土方承包合同

2024-06-24

土方承包合同(共11篇)

土方承包合同 篇1

甲方: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水厂输水管网工程项目部 丙方:银川市金凤区双渠口村委会

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水厂输水管网工程是银川2012年春季重点工程,本工程输水管线途经金凤区双渠口村,本村村民代表强烈要求承包途经本村地界的管沟土方开挖工程。因本工程工期短、任务重、造价低,经建设单位领导、金凤区领导、黄河西路街道办事处领导及村领导的多次沟通、协调,最终项目承包方——银川市第二市政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水厂输水管网工程项目部考虑到本工程需在夏季用水高峰期到来之前有效缓解金凤区用水问题的前提下,同意在土方投标价2.8元/方基础上高出2.2元的价格将途经金凤区双渠口村地界的管沟土方开挖工程分包给当地村民。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按国家《劳动法》《经济合同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将该工程途经双渠口村境内的土方开挖工程承包给丙方,为了确保工程进度与安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银川中铁水务集团有限公司第五水厂输水管网土方开挖工程

2、工程地点:金凤区双渠口村境内段;

3、工程内容和承包范围

(1)丙方按照乙方的要求在施工白线范围内开挖沟槽土方及地下障碍物清理工作;

(2)土方开挖过程中丙方按照乙方的要求进行协调配合工作(丙方应做好环保、环卫、协调、安全等工作);

二、土方单价及计量

1、沟槽土方挖土价按 5元/m3单价(含税价)包干。

2、工程量在甲方、监理、乙方、丙方在场的情况下,按现场乙方要求开挖尺寸计算开挖土方量。

三、工程技术要求

丙方必须按乙方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组织施工,沟槽开挖后要求质量合格。场地内的道路维修、场地内及道路卫生由丙方自行负责。

四、工期要求

乙方要求丙方从2012年3月日至2012年3月日完成土方开挖工作。总工期合计为天。因丙方原因导致工期拖延,丙方需支付给乙方总价款/日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五、安全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丙方负责人做好丙方参与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施工组织工作,因自身原因导致丙方的人员、车辆及设备等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和人员伤亡事故由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一切费用,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丙方应承担为此合同的实施对其相关人员购买安全保险的费用。

六、工程款支付

乙方收到甲方当期工程进度款后3日内付清全款。

七、其他

1.乙方在其他工序施工期间,丙方再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挡施工,如再遇施工阻挡,由丙方负责尽快协助解决。

2.本合同经三方签字后具有法律效力,建设方、项目部、村领导各执一份。

八、合同纠纷及解决

如遇合同纠纷,甲、乙、丙三方应尽量协商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可向金凤区法院提起诉讼。

建设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土方承包合同 篇2

1 承包合同内容的完整性

农业承包合同的基本内容既要合法, 又要具体, 一般须具备如下主要条款: (1) 承包合同的名称, 双方当事人的单位、姓名、住所; (2) 承包项目的数量、质量和坐落; (3) 承包期限及准确的起止日期; (4) 承包项目的价款和酬金; (5)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违约责任和对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的处理办法。此外, 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协商同意补充、修改合同的有关文件、图表等, 也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 承包合同程序的合法性

农业承包合同是经济合同的一种, 具有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 但它反映的是同一组织内部的经济关系。在处理经济关系时, 必须考虑到整个经济组织与全体社员共同的利益。农业承包合同必须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和社员共同约定的事项, 承包方必须征得发包方同意才能可转包。因此, 订立农业承包合同除了要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外, 还要符合合作经济组织的章程和社员共同约定的事项, 对农业承包的方式、期限、标的额、质量、价款等都要有村经济合作社召集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因而, 有些农业承包合同虽然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但它不符合章程或没有履行特定的程序, 就不具备法律效率。

3 农业生产的周期性

农业生产的对象是有生命的动植物。生长发育、培育管理具有很强的季节性和明显的周期性。在签定农业承包合同前, 作为承包方应考虑: (1) 承包合同的期限。承包合同的期限应不少于一个生产周期, 对于市场预测行情好的项目 (产品) , 可以多个生产周期作为签定承包合同的期限, 但不能超过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法定期限。 (2) 承包项目的投入规模。一般说来, 生产周期长资金投入就大, 如林木资产的投入需要10多年才能成林, 产生效益。因此, 要根据自己的筹资能力来确定承包项目的规模, 资金技术实力雄厚的单位或个人, 可以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把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起来, 形成诸环节互动、利益互补的产业链和产业群, 使资金、技术、土地等资源得到合理有效地配置, 从而实现利润的最大化, 也有利于克服农户分散的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 使农户之间联合起来进入市场, 降低信息成本、交易成本, 提高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4 风险的预见性

我国幅员辽阔, 气候变化无常, 自然灾害频发, 设施化栽培、精准农业、名优动植物对气候要求严格, 如遭遇反常气候, 有时会造成严重损失。农业生产的自然风险很大, 且现行农业保险制度还很不完善。此外, 市场经济条件下价格调控市场供求的作用越来越大, 农产品的价格很不稳定, 而农村相对来说信息滞后, 承担市场风险的能力, 其次要考虑自身产品的科技含量, 市场供求状况, 要掌握优势手段、创造赢得市场空间, 坚决屏弃“占有资源就占有优势”的观念, 牢固树立“市场优势才是现实优势”的意识。

5 履行合同的严肃性

查阅承包合同 追回承包费用 篇3

近几年,随着档案工作的不断深化,档案的作用越来越被人们认可。其实人们对档案的作用一直很重视,只是那时的宣传还没有现在这么火热罢了。

早在2002年7月12日,平谷区东高村镇青羊屯村干部因本村史某拖欠承包费一事找到镇政府经管部门,要求查看本村史某的土地承包合同。因为史某从1995年开始承包本村5亩土地种植蔬菜,承包期是10年。开始几年史某还能按时交纳承包费,后来因经营不善,效益不好,就不交承包费了。村有关干部找史某理论时,他承认拖欠费用,但说经营不好没有钱交承包费,大队也没太在意,总认为他有了钱后会主动交费的。可是从1999年开始村里又有其他几户承包土地,由于史某不交承包费,因此这几户也学他的样子不交承包费。这事是由史某开的头,于是大队找到史某,要求交上拖欠的承包費。这时,史某却说自己的合同丢了,不知道应该交多少。大队也因村干部更换,合同不慎丢失。因此史某欠费一拖再拖,在村里造成极坏影响。

档案部门经过查询拿出了史某与大队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大队拿着档案部门出具的证明再次找到史某,这时的史某就无话可说了,一个月后交上了拖欠的全部承包费。村里其他几户承包者看到史某拖欠几年的承包费都已交清,也都主动把本年度的承包费交上了。

土方运输承包合同 篇4

承包方(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就土方运输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承包方提供的运输车辆:

第二条 预定运输时间: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具体运输时间以发包方的

通知为准。

第三条 运输量:约 立方米。

运输地点:从 至 。

运输距离: 公

里。

第四条 运输价格:□ 元/趟(计趟、每趟不少于 立方米); □ 元/立方米(计方);

运输价格包括与运输有关的所有税、费。

第五条 结算方式:

□(计趟)按运输价格和实际趟次计算,实际趟次以双方每日签认的发车单为准。

□(计方)按运输价格和实际运方计算,运方量以双方每日签认的发车单或以施工图纸计算为准。

第六条 运费支付:

□发包方每个自然月前10日内结算并付清上月运费,运输结束后10日内结算并付清全部运费等款项,由承包方开具有效税务发票。

□其他支付方式: 。

发包方未按时支付运费等款项,每日按拖欠金额的 千分五 向从承包方承担违约金;如拖欠运费超过10天且经催告后仍不支付的,承包方可以暂停运输直至解除合同。

第七条 发包方负责装车,承包方负责运输、卸车以及清洗车辆和场外道路。

承包方如不能满

足发包方的运输要求必须采取增加车辆或运次等措施,否则发包方有权中止合同直至 1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解除合同,造成的后果由承包方负责。

第八条 承包方为汽车配备合格的司机,食宿由 □发包方、□承包方 安排,费用由 □发包方、□承包方 承担。

司机应严格遵守发包方现场的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和现场指挥,遵守交通规则,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予以更换。

第九条 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由于第三方或者不可抗力导致的安全事故各自承担。

承包方

外运的过程必须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保持场地内外道路文明卫生清洁(卫生由承包方负责);车辆禁止超速、超载等道路交通违规行为,交通事故承包方自行负责。

第十条 承包方车队按约定到达后发包方如无运输安排,发包方应支付违约金每车500元/天。

承包方车队没按约定到达工地并施工,承包方应支付违约金每车500元/天。

第十一条 当发生不可抗力影响合同履行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 5天内提供证明,根据具体

情况免除或部分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以书面补充协议为准。

协商不成的:□.交 仲

裁委员会仲裁;□.交 承包方所在 地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份,承包方 份,发包方 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合

同全部履行完毕后自行终止。

土方施工承包合同 篇5

八、 甲方责任

(1) 甲方现场代表进行使甲方权利,负责与乙方施工现场协调和沟通,保证工期正常运转。

(2) 甲方代表负责当地政府、村、地方的协调工作,如造成停工、误工造成的其它损失,由甲方承担每台车的台班费1000元和施工人员的误工费100元/天等经济损失。除特殊原因及不可抗拒因素(如天灾、火灾、自然滑坡、国家文件保护等除外)。

(3) 甲方保证提供地质资质及图纸和相关手续,保证乙方正常运行,以免停工。

(4) 甲方应在现场提供施工人员的住宿和车辆安全和人员的安全,如当地闲置人员等闹事,应及时到位协调,妥善处理,确保施工顺利进行。

(5) 如甲方未按工程量付款和超期一周付款,乙方应收取实际发生的工程量额度与银行同期贷款2倍的利息。如未付款可立即停工,停工时甲方付乙方误工费机械费每台1000元,人工费每天100元。

九、 乙方责任

(1) 乙方进场后,要听从甲方负责人安排和指挥,随时听从调配,在施工中,一定要保质保量保工期,出色完成任务。

(2) 工程竣工后,一定要完成工程的验收资料,保证甲方的工程验收和结算手续。

(3) 乙方在施工过程,应服从甲方人员的合理指挥,保证施工安全,如出现事故等原因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 乙方施工,由甲方先付工程机械用油款、生活费,后按实做的工程量,结算工程款80%,机械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5) 如乙方机械损坏及无证驾驶人员造成的停工、误工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误工费每天1000元计算。

十、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特别约定

如乙方到开工时间未能开工和甲方到应付时未能付款,双方应按各自责任承担违约责任,每天按1000元,进行责任补偿,以此类推。

十一、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共同遵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法人代表签字): 乙方(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公司盖章; 公司盖章;

土方施工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

乙方:

为明确甲、乙双方权利、责任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作内容:平基放线,劳动力及技术装备的组织,土石方的爆破及开挖,地表清障,清淤,土石方的场内调配及外运、弃渣,以及周边建筑物、居民的安全防护设施,工程资料的编制,压实抽样试验,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同周边政府单位包括环卫、城建、公安、交通、建委、街道办事处、居委会及周边企(事)业单位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而作的协调等工作。

四、工程范围:

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甲方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现场指定区域内进行施工,余土外运至渣场,渣场由乙方自行落实,甲方概不负责。

五、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月 日;竣工日期:20 月 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

六、合同价款:

本合同采用单价包干合同,即乙方完成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内容和工作内容所需要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含机械设备等的进、出场费)、管理费、保险费、利润、税金、环卫出渣费以及倒土费、工程周边社会关系协调等全部费用组成,其单价为:

1、场内回填部分

(1) 页岩(松次坚石)做回填方,按 元/m3包干价执行。

2、余土外运部分

(1) 外运工程量不论运距远近,按 元/m3包干价执行。

3、其他

若甲方需要向乙方临时租用机械设备,按租用期市场价计算租金,机械设备台班以甲方指定人员签证为准。

七、工程结算: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依据甲、乙双方现场实测方格网及实际收方工程量办理结算,结算完毕,移交竣工资料后,一次性付至结算金额的85%,剩余尾款两个月内付清。

八、工程质量及技术要求:

本工程严格按照国家现行《土石方爆破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标准》、《建筑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等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本合同约定:

1、土石方工程施工完成后的验收标高与设计标高的误差不大于±10cm,垂直面无偏坡。

2、进场施工前,必须提前7天向甲方分别提交:土石方调配及外运施工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及质量进度保证措施。

3、场内填筑部分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并优先选择页岩以内土石方回填,且在页岩以内土石方有剩的情况下,不得选用砂岩回填。

4、建筑物及其基础外边线 6m以外范围内,回填土石方必须分层碾压,密实度不得小于90%。

5、竣工资料为壹式陆套。

九、安全施工:

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施工规范进行施工,采取严格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在施工作业中,所遇任何与工程相关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十、违约责任:

1、本合同工程不允许转包分包,若甲方核实乙方有转包分包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3日内必须无条件退场,并承担该工程总工作量20%的违约金。

十一、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工程合格交验结清尾款后自然失效。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发包单位: 承包单位: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土方运输劳务承包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XX市高新区XXX村委旁,项目:南山旅游观光点,土方运输任务一事,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1、甲方在2013年和卸土点,乙方车辆进厂后由甲方即日安排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及正常拉运,以后需要更换或增加挖装地点,需甲方提前通知,经甲乙双方运距价格认可为宜。

2、价位按照单车里程计算,运输价位按运距以内车上虚方元/立方计算,此价格均为税后价,超过三百米外每百米增加元/立方计算,税费由甲方承担,乙方不再纳税,油价按现实为准,如油价上调,甲方补平油价。

3、乙方只负责运输,进入工地装车,到卸渣土的场地平整,推压均由甲方负责。

4、每月统计结算,以双方现场委托的统计员签字单据为工程结算依据,具体单拓以原件为准。

5、甲方应确保乙方运输费用按甲方指定每月

账,此日扎帐后拉运方数视为下月方量,30日前结算付清本月工程款(除第一个月外,扣押工程款的20%视为保证金,此工程款完工时全部结清),此后每月按以上付款方式付款。

6、甲方不能按时结算付款,逾期约。乙方有权停工,由此停工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如因甲方原因无故造成乙方运输的停工、误工,由甲方赔偿乙方车辆每天每台

7、乙方车辆到工地后,甲方提供车辆加油、维修、餐费、以乙方管理人员签字为准。每月结算时从工程款内扣除。

8、甲方负责乙方免费住宿,9、甲方负责路保(交警、路政、超载、路障、抛洒、扰民罚款等)及社会上的外界纠纷,如因此而造成乙方不能正常运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按以上第6条为准赔偿,并解决现场装卸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不可抗拒因素除外),乙方负责自身的安全问题,如出现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如发生扣车现象,甲方必需确保当天要回车辆。但车辆出入范围应在甲方限止范围内,否则乙方自负。

10、甲方确保乙方施工的路况平整(如不平整或不利于车辆安全行驶,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随时维修),维修时间超过1天,影响乙方施工进度,甲方应以上按第6条规定赔偿乙方,确保乙方车队24小时营运(不可抗拒因素除外)。

11、乙方应该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范,承担施工过程中违规操作事故的责任。

12、本合同期限壹年,合同期满后双方续签,乙方有优先权,合同另行签约。

1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乙方:

电话:电话: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年月日年月

招、投标承包合同价的确定 篇7

工程建设实行招标承包制是市场竞争机制在建设领域中的具体体现。它打破了过去以行政手段分配建设任务, 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依附于主管部门的体制, 冲破了条条框框的限制和封锁, 可在相对平等的条件下展开激烈的投标竞争, 通过汰劣存优, 择优选择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实行工程招标承包制有利于促使建设、设计、施工等单位加快技术进步, 改善经营管理, 提高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以加快工程进度, 确保工程质量, 降低工程造价, 提高投资效益。

(一) 工程招标方式

1. 公开招标

公开招标也称无限竞争性招标, 就是通过国内外报纸、电视台、广播电台及有关刊物刊登、播放招标广告, 使所有的投标者都有均等机会购买招标文件, 进行投标。此种方式采用较多。它可极为广泛地吸引投标者, 通过价比多家, 获得价廉质优的报价, 择优选定投标者。

2. 邀请招标

邀请招标也称有限竞争性招标, 即不公开刊登、播放广告, 而是根据招标人自己积累的经验和情报资料, 或根据咨询公司提供的投标者情况, 由招标人对投标者发出邀请进行招标。招标人邀请有经验和资信可靠的投标者来投标, 能够保证履行合同, 但容易失去技术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投标者。

(二) 国际建筑市场工程招标的步骤

1.发出招标公告

招标公告一般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

(1) 招标通知。目的是使投标者了解招标项目的概况, 保证有这种工程项目承包能力的承包商, 都能获得平等的投标机会。

(2) 投标广告。主要内容为:项目名称, 项目建设地点, 项目内容概述, 工程范围, 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索取招标文件日期、地址以及截止时间, 招标条件、价格, 项目所在地有关招标事项的咨询单位等。

2.进行投标人资格预审

3. 购买招标文件 (或标书)

4. 投标人现场勘察

5. 投标报价

6. 开标

通常多采用公开开标的形式。根据招标书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由招标机构依收到标书的先后顺序, 当众启封, 并公开宣布每个投标单位的名称及其报价书中的标价。

7. 评标、定标

开标以后, 由招标机构对投标者的报价资料逐个审查和评定。

8. 签订合同

中标者接到得标通知后, 应在指定期限内 (一般为45天) 授权其代表与招标机构协商签订合同。如逾期不签合同, 则招标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三) 设备的招标程序

随着我国生产资料市场的逐步开放, 工程建设中设备和材料供应的招标承包制也要得到推广。

在市场经济中, 商品价格是经常波动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无论是参加投票还是答复客户的询价, 开出的报价单都须注明该报价单的有效期。

二、对招标的管理和监督

(一) 严格审查招标条件

招标是一项政策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 必须由业务熟练的管理干部、工程技术人员组成招标业务机构处理招标事务。为严格把关, 无论这一机构是由建设单位组成, 还是建设单位委托他人组成, 均应由政府进行资格审查。

(二) 标底的制定与审查

标底是招标者对招标工程所需工程费用的自我测算和事先控制。

对一般性的民用建筑和定型化了的简单工业项目, 概算的准确性较高, 可以采用总价合同的方式实行招标承包, 报价与概算可以直接进行对比。在这种情况下, 概算近似于标底, 可以不另外重编标底。这是对标底编制方式的借用和简化, 不是典型的、通常的状况。

标底是衡量报价合理程度的尺子, 也是减少选标风险的有效措施。标底在开标前不得泄密。实行明标暗投的, 也要对标底进行审查, 并要向所有投标者公开, 一视同仁。

三、对投标的管理和监督

(一) 严格进行投标企业资格审查

投标资格由甲方按政府有关规定负责审查。甲方可委托咨询机构代审。目前如有实际困难, 可由建筑业主管部门协助审查。审查的重点应是企业财务状况、技术管理素质、业绩与信誉。甲方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的目的不只是看整个企业的水平, 更要看企业投入本工程的承包队伍的能力。因此, 在审查表中应对拟投入招标工程的力量的详细介绍。资格审查结果应报建筑市场管理部门备案。

在旧体制下, 履行承包任务隐含着行政担保因素, 由政府部门靠行政指令强制履行承包。所需资金, 由国家解决。这种方式已不符合当前政企分开、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新形势, 因而行政担保已难以实行。因此, 应按商品经济规律办事, 建立由承包方开户银行出具履约能力的担保制度。投标企业应有开户银行的保函方可承包, 并以此来保证承包方履约, 避免冒牌企业扰乱建筑市场。

(二) 引导投标企业提出低而适度的报价

报价是投标者自己提出、自己承诺的价格, 是起结算作用的。除了工程量、特定的材料单价由招标者提供, 并由招标者承担相应的风险外, 定额、取费、一般的材料单价等自然是由投标者自己取定的。投标者既可采取统一标准, 也可在统一标准基础上作适当浮动, 更可以不计统一规定而自定标准。这也是完全不同于现行的预算编制制度的。

投标企业能否中标, 取决于多种因素。但是应该看到, 投标企业能否击败众多的甚至是强有力的对手而中标, 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在对行情了解的基础上, 迅速提出有竞争力的报价。当然报价不是唯一的竞争条件, 工期、质量、施工工艺和技术能力等也是重要的竞争条件。但竞争的中心, 即首要条件, 还是工程报价。

报价是工程建设投标的一项专门业务, 涉及的内容十分广泛。要想打开通往国内国际建筑承包市场的道路, 第一关就是必须学会投票报价。合适的报价应该是计算比较准确, 高低适中, 既能维护承包公司利益, 有把握获得一定盈利, 又能在投标竞争中为招标者所接受的报价。一般来讲, 如果招标工程标底计算考虑的依据比较充分和比较准确, 那么恰当的报价应该与标底想差不远。当报价高出标底很多时, 往往不被招标者考虑;而低于标底较多的报价, 不仅会使承包公司潜伏着亏损的危险, 而且容易导致招标者的误解, 对承包公司的实力和技术水平发生怀疑。所以只有与标底接近时, 即低而适度的报价才更有可能为招标者理解和接受。恰当的标价还应该与承包公司本身具备的技术水平和工程技术条件相适应, 并且比较符合市场行情, 能对建筑市场作出灵活反应。

(三) 工程报价的形式

1. 固定总价

这种报价形式的特点是按照承包工程的范围计算总价, 并且固定不变。由于这种价格形式能有效地控制投资, 因而颇受发包者欢迎。按固定总价报价, 要求工程内容明确详尽, 具备施工详图、详细的设备清单和详细的材料清单, 工程量计算依据充分。

在按固定总价报价时, 承包单位要承担实物工程量和工程单价双重风险。一般只有招标工程规模不大, 结构不甚复杂, 改变少, 施工工期较短, 而承包公司对该工程又比较有把握时, 采用这种报价方式才较有利。

当然, 固定总价只是招标合同价的一种形式。至于工程完工以后工程价款结算是否以此为准, 则要看双方怎样议定并如何将结论列入工程合同条款之中。例如承发包双方常常议定, 当设计变更、工程范围改变超过合同总额一定幅度后, 总价应相应调整;当工期较长, 因发包工程所在地区物价上涨导致所用工料成本增加额超过一定幅度时, 由发包者补偿。

2. 固定单价

固定单价又称工程单价, 即完成单位实物工程量所需各种费用之和。包工不包料方式下的工程单价, 包括完成单位实物工程量所需人工费和分摊的有关费用;包工包料方式下的工程单价, 则包括完成单位实物工程量所需材料费、人工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应分摊的施工管理费、其他间接费、计划利润、营业税等。以固定单价形式报价, 适用于已有类似技术设计或扩大初步设计设计的文件, 列有较详细的设备清单和材料清单, 但缺乏施工详图, 工程内容不能明确规定的工程。在整个合同期间执行同一工程单价, 而工程量则按实际完成的数量结算, 量变价不变, 用实际完成工程量乘以单价相加之和即得工程总价。

与固定总价形式比较, 采用固定单价形式对承包单位的好处是, 减少了工程量计算不准的风险, 但仍需承担工程单价方面的风险。如实际完成工程量与招标规定的设计工程量出入较大, 因而造成所订单价不合理时, 则承包公司可以要求调整单价。一般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应规定允许工程量增减的幅度, 以明确调价的界限。

3. 成本加酬金报价

这种报价形式适合于发包者工期要求紧迫, 但又不具备详细的设计和明确的技术要求。投标报价的依据很不充分的工程, 或者发包者与承包单位之间具有高度的信任, 承包单位有独特的技术、特长和经验的工程。

四、科学地评标定标

定标就是按照择优的原则对所有投标企业的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分析评价, 并对可能中标的企业再次进行资格审查认证, 从中选定最佳得标者。评标、定标是一个认真严肃地、实事求是地确定最终定价和承包单位的过程。

报价水平是评选中标单位的重要条件之一, 但并非唯一条件。全面评标的原则是标价合理, 质量可靠, 工期适当, 措施得力, 信誉良好, 在全面评选以后, 合理的低价者一般能中标, 而报价最低者则不见得是理想的选择对象。具体来说, 对于在保证质量、工期的前提下, 通过加强企业管理、压缩管理费和其他间接费取费率, 采用先进施工技术或方法, 广开材料渠道降低成本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的投标单位, 其中标的可能性就较大;那些为了得标而不按设计标准计算标价或少计工程量, 或没有充分计算依据, 没有切实的技术组织措施盲目报低价等不合理报价者, 则不能中标。这样做, 既能保证发包方资金的合理使用, 控制工程造价, 又能保障了承包方的正当经济利益。

五、工程承包合同的订立

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研究 篇8

【关键词】总承包合同管理;对策研究;效果评价

1.绪论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现代建筑对功能的要求越来越高,其建筑形式和结构也越来越复杂。在这种情况下,专业化施工也成为现代建筑的要求,面对如此复杂的工作,发包方的一般做法是通过签订总承包合同将全部工程交给一个总承包商来对建筑进行较为全面的管理[1],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双方的责任和义务。一般来说,总承包商选择的分包商均是有直接利益关系的,或者是经过长期合作的,但是即使这样对分包商的监管也是十分必要的,而经过合同确认并进行科学的管理也是必须的[2]。

1.2 研究内容与思路

建筑工程中所涉及的合同种类很多,有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桩基合同、劳务合同、钢结构加工合同、空调大型机电设备采购、委托监理合同、管理公司合同等。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日益成为建筑施工企业经营管理的重心之重,对整个建筑工程合同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所有的工程项目合同均处于总承包合同管理的体系框架之下,形成了整个工程管理的整体管理体系,离开了总承包合同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将无法继续进行。

1.3 研究方法

文献研究法:它是一种古老却极具生命力的科学研究方法,它的精髓在于搜集、鉴别和整理文献,该方法是通过对文献的研究从而得到对事实的科学认识[5]。仅仅通过观察与调查,是无法对现状进行全面的研究的,因而需查阅与现状有关的各种文献,综合分析得出结论。为了更好地选定研究课题,为论文内容提供更多的科学依据,本文在写作过程中查阅了国内外与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的期刊、著作及学术论文,并了解了与总承包合同有关的规定和法律法规。

2.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相关概述

2.1 施工总承包合同概述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指工程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具体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安装、设备调试、工程保修工作,而签订的确定双方权利和业务的协议,简称施工合同。

总承包合同管理定义

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一个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否和合同及合同管理有着至关重要的关系,搞好合同管理是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前提和基本要求。企业主要通过合同形式进行经济往来,因而企业经营得成功与否主要取决于合同及合同管理。合同管理必须是全过程的、系统性和动态性的。

2.2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

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管理总体上可以分为四个阶段的管理:合同的准备阶段管理、合同的签订阶段管理、合同执行阶段管理、合同收尾阶段管理。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执行合同的前提和基础,二者相辅相成。合同中可以体现如果保证承包方的经济效益,一份效益巨大的合同可以给承包方发展带来契机,而一份效益较小的合同甚至在履行过程中就会困难重重。签订一份对承包方有利的合同需要承包方进行充分的准备,在对市场信息和工程信息充分了解基础上提出有利于自己的条件才能实现。

3.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问题及策略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就是加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各个阶段管理,由此引起的经济效益将明显变化。只有加强项目内部的各个阶段的合同管理,完善建设工程合同阶段管理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才能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地平稳发展。合同管理可以分为按阶段性施工分为四个阶段:合同准备阶段,合同签订阶段,合同执行阶段,合同收尾阶段。

4.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效果评价

建筑施工活动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生产活动,具有周期长,资金量大,材料类型多、地质条件和结构类型复杂、社会条件多变等特点,建设活动中包括了业主、政府管理部门、设计、监理等多个单位和部门,涵盖了质量、投资、进度三大目标。在整个建设活动中,合同是中心和重心,合同管理和控制的成败,即合同管理的效果,决定了工程的成败。

4.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分析

4.1.1 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评价指标确立的原则。

在进行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效果评价时,必须首先分析影响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的各个因素,并进行整理和分类,弄清每一个影响因素与合同管理整体效果之间的关系,根据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的特点和具体情况建立一套系统、科学的综合评价指标体系。建筑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指标体系的设置遵循以下四条原则:

(1) 指标要全面,指标体系中应包括对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因素。

(2) 指标要有较好的代表性,指标体系要能有效地反映总承包合同管理效果。

(3) 指标要有可操作性,指标体系中的指标量值要便于获取与评价。

(4)指标要有逻辑性,指标体系中各指标之间的层次关系要明确。

4.1.2 合同收尾阶段评价指标。

(1)竣工资料

施工承包单位按照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内容和要求及设计文件、施工图等,完成承担的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并经工程交接后,在三个月内将装订成册的交工技术文件正本、副本向建设单位归档。合同条款中对竣工资料的有关规定,将直接影响到工程是否能够顺利办理竣工验收。

(2)工程保修

工程保修既是对业主负责,也是施工企业收回保修金,同时维护企业声誉的重要工作。

5.总结

本文在检阅文献的基础上,首先对概念进行了澄清,明确了研究对象,然后结合本人的经验提出了施工总承包合同管理的阶段性方法,对合同管理的四个阶段可以降低项目合同风险的事项进行了细致说明,期望这些事项能够保证项目质量、成本、安全和工期不出现问题,然后本文将模糊层次分析法用于评价施工总承包项目合同管理的效果。通过效果评价发现总承包商在业主信息、合同审批、索赔等方面仍需要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中国工程咨询协会.菲迪克(FIDIC)施工合同条件[M].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11:8-14.

[2]田威. FIDIC合同条件应用实务[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13-15.

[3]蔡丽虹.对建筑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合同管理的一些思考[J].现代商业,2008,8:55-56.

[4]张勇志.论工程总承包体制下的项目管理模式[J].内蒙古科技与经济,2008,14:79-81.

土方工程承包合同 篇9

发包方:江苏法尔威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甲方)

总包方:江苏辉业集团有限公司(乙方)

承包方:(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为明确各方在工程承包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工程任务的全面完成,甲方将常州龙东花园项目工程的土方工程直接发包给丙方施工,乙方作为龙东花园项目工程总包单位负责对丙方施工过程的监督和管理,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丙三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常州龙东花园

(二)工程地点:常州市东方路、青洋中路东南角

第二条 工程期限

根据三方协商工程期限自甲方通知丙方进场之日起日历天完成全部基础及地下室土方开挖,日历天完成全部土方回填(回填土日期甲方另行通知),若发生了不可预见或不可抗力时,工期顺延。

第三条 承包范围及内容

甲方常州龙东花园项目施工总平面图纸红线以内所有的土方工程。内容包括:场地平整、挖土方(含於泥、流沙、地下障碍物等)、回填土、回填土夯实、边坡修复、场内驳运及推土、土方外运、土方内运、场外堆土及弃土场地、消纳(包括整个工程的渣土排放消纳费用、环卫交通费用、排水排污费用、环境保护费用)、场内土方运输用临时道路铺设、铺道钢板、地下管线保护、现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各种土方机械的进出场等。

第四条 承包形式:实行工程总承包制。工程用的材料、机械、油料、水电、人工等均由丙方以包工包料的形式负责施工。

第五条 工程质量

1、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底面尺寸、边坡坡度、标高和持力层等应符合设计图纸及乙方的要求,偏差控制在施工规范允许范围内,质量符合GB502-2002验收标准要求。

2、做好水沟和排水设施。达到位置、尺寸和标高符合设计要求及乙方提出的要求。

3、回填土时,应清除草皮、杂物和排除积水,并应分层夯实,夯实后的密实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4、土方挖完后须经设计、甲方、乙方、监理、质监站检查符合要求后,方为合格;否则承担整修、返工费用。

第六条 承包综合单价

1、承包综合单价为/M3。(土方量为现场实际挖土的量)

2、综合单价的内容:包括承包范围及内容所涉各项工作的全部费用。内容包括:挖土及回填土的人工费、机械费、土方运费(运距不限)、土方堆置费、土方场内二次驳运费、机械进出场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场内运土用临时道路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消纳费(包括整个工程的渣土排放消纳费用、环卫交通费用、排水排污费用、环境保护费用)、机械及油料价格变动风险费、地下管线或文物保护费、管理费、利润、税金、各级行政部门收取的规费、违章罚款、为按时完成工作而采取所有措施的费用等。

3、本合同综合单价为闭口价。

第七条 土方计量方法

1、按实际所挖基坑的几何尺寸计量挖土工程量。场地自然地面平均标高由甲方、乙方、丙方现场共同测量确认,作为挖土工程量的计算依据及工程结算依据。回填土工程的费用已包含于综合单价内,不计算工程量。

2、挖土总方量:暂估16万立方米,工程结算按实挖方量计算,由乙方、丙方现场量方并签证,报甲方备案,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

第八条 承包价款结算与支付

1、工程款支付:完成五万方挖土为一个支付节点,每完成五万方挖土,甲方支付万元工程款。全部土方开挖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工程总价款的50%;回填土方工程完成,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款的70%;余款待甲方龙东花园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6个月内付清。

2、丙方每次付款须经乙方项目经理签证,确认工程质量、进度达到要求,否则甲方不予付款。乙方认为丙方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或施工过程中不听乙方指挥的,可不予签证或延期签证,并书面通知丙方,责令其返工、增加机械车辆设备抢回进度、改正错误,同时报甲方备案。

3、丙方付款时须有正式合法的发票,否则甲方可拒绝付款。

第九条 各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因甲方提供施工图纸、地质勘察资料及地下隐蔽设施(包括水、电、煤气管道等地下管网设施等)不详、不及时或与实不符,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给丙方由此造成的误工或停工的实际损失;由此造成的第三方损失应由甲方负责。

2、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丙方施工机械,运输车辆误工或停工,甲方应负责机械停置台班费及相应的实际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3、工程变更:甲方应于三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丙方,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二)乙方责任

1、乙方负责派技术人员在工地进行技术指导、质量监督、检查、办理有关施工测量和签证及验收手续等。

2、土方开挖前,乙方技术人员应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并做好书面记录,丙方操作人员应在记录(或书面技术交底)上签字。

3、乙方现场技术人员应现场跟踪监督丙方操作人员施工,实时监测挖土的标高、土方开挖的深度情况,严防超挖和破坏持力层。

4、做好相关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以备工程验收时查验。

5、(三)丙方责任

1、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地质勘查资料编制施工方案,交乙方审查,并经乙方同意后施工。

2、丙方应按照经乙方审核通过的施工方案严格组织施工,并听从乙方技术人员的指挥调度,按乙方的技术交底要求施作。

3、丙方应制定安全和文明施工措施,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如发生事故应由责任方负担。

4、丙方应合理组织施工和机械车辆调配,保证工程按期完成。

5、丙方应做好场内土方运输的临时道路,保证运土车安全有序进出现场。

6、丙方自备土方堆场(弃土),装运土方的车辆出场须冲洗干净,掉落在道路上的泥土要有专人清扫,保护环境、做到文明施工,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丙方自理。

7、丙方应理顺与地方交警、交管、城管、环保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提前办理相关手续,保证工程顺利进展,丙方应负责交纳政府有关部门的一切规费包括违章罚款。

第十条 安全施工

1、开工前、丙方应做好本工种工人的安全思想教育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做好交底记录。

2、严格按照土方工程施工技术操作规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进行施工。否则出现安全事故,概由丙负责。

3、遵守乙方工地规章制度,服从乙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及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4、开挖的土方应按指定的地点堆放。保证施工道路畅通。

5、雨季施工应注意边坡稳定,加强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适当放缓边坡或设置支撑挡土板

6、发现地下水或预埋管道、电缆线等应及时报告乙方工地负责人并做好排水防水

和其他措施。

7、遵守交通规则,严禁一切机械操作人员酒后操作机械或驾驶运土车辆。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丙方开工前必须做好相关方面的工作,施工过程中不得出现民扰或扰民事件,一但出现

民扰或扰民事件,严重影响工程进展,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场施工,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丙方承担。

2、非甲方、乙方原因,丙方连续三天停工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另行安排其他施工单位

进场子施工,丙方必须退场,且将已完成工方工作量视为违约金弥补甲方的损失。

3、丙方正常施工,但不能按期完成,每延期一天按1000元/天罚款。

4、违章违规操作、野蛮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及后果均由丙方承担。

5、土方运输过程中的一切交通安全事故,均由丙方自理,且不得影响工程进度。

第十二条 合同纠纷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从以下两种方式种选择其中一种(在所选项下打√,如选择仲裁方式,请注明具体仲裁委员会)。

1、提交常州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自三方盖章签字后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行无效。

(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三方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议定附加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三)本合同正本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副本应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有关部门签证备案。

第十四条 附加条款

发包方:(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签约时间年

土方承包合同范本 篇10

乙方:

1、工程概况

为使 土建工程顺利进行,并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平、公正、平等、自愿、诚信、合理及相互制约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1.1 工程名称: 40万吨、年聚氯乙烯及配套工程

1.2工程地点:达拉特旗树林召镇

1.3 工程内容:毛连圪卜3#蓄水池工程(AB段)

2、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毛连圪卜3#蓄水池工程(AB段)计量土方约90000m

3、工程承包方式:

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固定单价承包方式。

4、合同价款:

工程总价:约人民币(大写) 元(¥ 元),综合单价(大写) 元(¥ 元),以实际完成的工作量乘以综合单价为最终结算价 5、合同工期:开工日期:5月8日竣工日期:206月12日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36天。

6、合同的组成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即:

3.1、本合同正文

3.2、《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工程质量控制标准》(NMGG F80-);

3.3、部颁《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之《技术规范》部分( 2003版);

4 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5、质量目标

5.1 质量要求

5.1.1本工程质量要求按照企业标准及其达到优良工程之标准。(以部颁《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进行评定)。

5.1.2本合同所指工程质量须同时满足3.1、3.2、3.3、3.4、3.5条款所述之要求(若所述标准有冲突,则取标准最高者)。

6、合同工期

第一期: (如果工程跨年度)

第二期:

7、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7.1 甲方可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及进度进行定期检查及不定期抽查; 7.2 甲方在对乙方的检查或抽查中发现存在质量隐患或工期滞后,可对乙方发出警告,或责令其返工、整改,如情节严重,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由此对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7.3甲方在开工前应向乙方提供本合同工程所需的施工图纸(含地质情况图纸),并向乙方进行技术交底;

7.4甲方负责乙方主要施工点位的放样工作; 7.5甲方应协调乙方因施工而与当地居民发生的冲突;

7.6若乙方施工进度明显滞后,已不可能按期完工时甲方有权减少乙方本合同所指明的工程量;

7.7甲方负责乙方施工范围周边关系,确保乙方施工环境安定; 7.8甲方应及时协调监理工程师(监理员)进行工序质量的检验。 7.9 甲方可向乙方提供施工机械用主燃油,费其按市场价格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8.1乙方自采原材料或自购材料,须经由甲方检验合格后方可在本合同所指工程中使用;

8.2 乙方应对从甲方处领用的材料妥善保管,非消耗性材料应及时归还,如发生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8.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指挥、监督,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直至终止合同;

8.3乙方应保持本合同工程施工现场的整洁、规矩,不得妨碍其他工程的顺利实施,工程竣工后施工现场须清理干净;

8.4 乙方必须按甲方指定的取弃土场地及路线施工,不得乱拉乱卸; 8.5乙方应确保文明施工,与当地群众和睦相处。

9、计量、支付

9.1 乙方设备进场后,可向甲方借支生活费、材料费以确保乙方维持生产和生活。

9.2甲方工程部及监理等现场管理人员于每月25日与乙方共同核定当月完成的合格工程量,甲方在施工期间每月按当月完成合格工程量的 %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本合同分期工程(如工程跨年度时)全部完成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全部工程款的 %,即本合同分期工程全部完成后、乙方退场前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合格工程量 %的工程款。待本合同工程经甲方及第三方监理检验全部达到本合同的质量要求,并满足甲方的工期要求时,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的 %的工程款,即累计支付率达100%。

9.3本合同工程税金的由乙方承担,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时予以代扣,同时甲方须向乙方出据完税证明的复印件。(税金如果在合同中未提及则由乙方出具发票或甲方代扣税款,故除有特别说明外本条款可删除)

9.4 计量原则及工程量计算规则执行部颁《公路工程国内招标文件范本》(2003版)中相关规定。

10、违约责任

10.1 如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则本合同工期可相应顺延; 10.2 如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或事故,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10.3 乙方工期滞后在10天以内每天罚款人民币 元,工期滞后在10天以外,每天(包括前10天)罚款人民币 元。

10.4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退场,甲方将扣除未付工程款。 11、奖励乙方按本合同规定的质量、工期及其他要求完工,且全部达到二类桩标准以上的甲方将对乙方给予以 元/m的奖励,若全部达到一类标准的甲方将对乙方给予 元/m的奖励(改条款适用桩基,土方工程酌情制订奖励办法)。

12、质量保修范围及保修期

本合同附件所规定的全部工程项目均在保修范围之列,质量保修期为 一年,在保修期内出现的质量缺陷及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其费用。

13、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程全部竣工并结算完毕后自然终止; 14、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双方未尽事宜协商解决,如仍有争议由工程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或到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15、本合同一式贰份(含附件),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探析 篇11

关键词: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发包方将公司的经营权全部或部分发包给承包方,同时承包经营期间的经营风险也转移给承包方,以换取承包方交付的稳定承包金的合同。在1993年制定了《公司法》后,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制度逐渐被现代企业制度所代替,然而民营公司的承包经营在近年来,呈现了遍地开花的局势,这就引起了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相关问题的探讨。

笔者在阅读了从中国知网上检索到的45篇研究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论文的基础上,发现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之争在学术界尚无定论。从实证研究的角度,笔者利用北大法法意网的裁判文书库进行了梳理。笔者检索到的公司整体承包合同纠纷判决书有55份。通过对这些判决书的阅读,笔者发现在公司承包合同纠纷的实际处理中存在以下现象:①实务中股份公司的承包经营是及其稀少甚至没有,主要还是有限公司的承包经营。②在55份判决书中,没有一份判决书否认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有些是没有涉及效力认定问题,直接处理争议问题,也就等同于默认了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大部分尽管涉及到效力认定问题,但也只是草草一句“该承包经营合同系双方合意达成,不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

分析学术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研究和实务界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处理可以看出:①理论界过于注重对合同效力的研究,忽视了现实中广泛存在的公司承包经营实例,忽视了联系实际对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具体问题的研究。②实务界尽管基本上确认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但缺乏说理,对理论界的研究缺乏回应,采取了回避的态度。

基于以上对理论界和实务界在公司承包经营问题上的研究和处理的总结和评析,笔者对该问题作一番梳理,并提出自己的一些意见。鉴于实践中出现的基本上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承包经营问题,笔者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基点讨论。

关于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问题,有三种意见:有效说认为,公司承包合同是合同双方意思自治的结果,应当受到保护。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并非强制性的,应当允许当事人根据合意对此改变;无效说认为,公司法关于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则是强行性规则,公司承包会破坏公司的分权治理结构,对承包费的约定也会破坏公司法确立的利润分配规则;折中说认为应当区分公司形式给予不同对待,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放松管制。

由理论界的争论看来,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效力认定的焦点在于公司法上强行性规范与非强制性规范分野的问题。但目前大部分人只是从公司法的发展理念和民商法的基本原则观念去分析,从具体规范的解释和实证上的考究方面去研究的人极少。因此笔者希望从这两个方面去探讨这个问题。只针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笔者就此提出以下意见:

一、规范的分析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既属合同,判定其效力的法律依据自然是《合同法》和《公司法》规范。《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了合同无效的数种情形,理论界争论的关键在于(五)项,即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强制性规范,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合同法第52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认定就看其是否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由此,两个问题需要作出判断:一是《公司法》中关于有限公司的治理结构和利润分配的规范是强制性的还是非强制性的;二是若认为其为强制性规范,此两类规范是属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还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38条、47条、50条、54条分别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的职权范围进行了规定,这四条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实现公司内部的分权制衡,促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从文义解释上讲,该些条款没有“应当”“必须”等强制性词汇,也不好直接认定是任意性规范,因此该种解释方法无法判定其性质。从体系解释上看,《公司法》第38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47条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50条规定:“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38条和第47条对股东会职权、董事会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而第50条对经理职权的表述是“公司章程对经理职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由体系解释可知,对于经理的职权,公司章程能够变更《公司法》的规定范围,而对于《公司法》关于股东会、董事会的职权的规定,公司章程只能补充未规定的职权,不能变更已作出的规定。再者,从整部《公司法》来看,对于公司可以采用其他方式替代的选择性或任意性规范,《公司法》都作了“例外除外”的说明,而在这几个条款所确立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并无其他选择。由此可知,立法的意图是要求公司建立该四个条款所规范的有限责任公司治理结构无疑。因此这种结构性规范应当是强制性规范。

那么这种强制性规范是效力性的还是管理性的呢?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奚晓明在2007年5月30日的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对两个规范作了阐述:“管理性规范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未明确规定违反此类规范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此类规范旨在管理和处罚违反规定的行为,但并不否认该行为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效力性规定是指法律及行政法规明确规定违反该类规定将导致合同无效的规范,或者虽未明确规定违反之后将导致合同无效,但若使合同继续有效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规范。此类规范不仅旨在处罚违反之行为,而且意在否定其在民商法上的效力。”我们以该观点来看公司法结构性规范的性质。首先,《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违法其结构性规范的合同条款无效;其次,有限公司利益相關者仅限于股东、管理人员、承包人、债权人等范围,而且作为有限公司来讲,所涉及的人员范围是比较小的,即使承包合同对结构性规范进行了变更也基本不会牵涉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据此,有限公司的结构性规范也仅仅是管理性规范,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即使违反了《公司法》的结构性规范也不会导致合同无效。

而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利润分配的分配性规则,2005年《公司法》已经将其设置为任意性规范了,因此承包费条款也并不会违反《公司法》的哪条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二、实证的研究

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在实践中广泛存在,如果一概认为其违反了公司法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否定其效力,显然是不切实际的。从笔者阅读的公司承包的65份判决来看,都认可了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經营合同的效力。在绍兴市中院审理的A置业有限公司与B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中,判决书对承包合同的效力认可作了如下解释:“三家股东以承包协议的方式发包合营公司并无不当。在承包协议中各方约定,杭州C公司有权决定合营公司的机构设置和人事任命。(下转第196页)

(上接第193页)该约定系各股东对合营公司治理方式的自主选择。该种情形虽非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管理之常态,但法律对此并无禁止性的规定,应当认定有效。我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上诉人承包经营合营公司时,对合营公司预期可得之利润应有合理的判断。在此基础上其与被上诉人之间关于由其实际经营合营公司、由被上诉人以承包款形式收取固定红利的约定,权利义务均衡。”其他判决书尽管缺乏说理,但相信也应当是与绍兴中院持相同或类似的理由从而认可了有限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

三、公司制度架构层面的分析

对于具体的承包合同来讲,承包人所获得的权力是不一样的,因此笼统的讲承包会突破公司法规范是不正确的。再者,承包并不意味着公司资本制度、财务会计制度、会议制度、解散清算制度的“破产”。这些规则还是要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执行的。承包经营中承包人所获取的主要是有关经营的决策权和执行权,通常也仅仅是对股东会、董事会的权力作出暂时的部分限制,这些限制是双方合意的结果,并不涉及第三方利益,且也仅仅是公司制度的一小部分改变,并不会威胁到整个公司制度架构。而且股东和监事会对承包人仍会依据公司法对承包人享有监督权和诉权,权力制衡体系仍旧存在。

综合以上观点,无论是从规范分析的角度还是实证考究的角度,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的效力都不应轻易否定。再者,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部分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即使有限责任公司承包经营合同有某条款确实违反了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也不应否定其他部分的效力。

参考文献:

[1]刘俊海:《新公司法框架下的公司承包经营问题研究》,载《当代法学》2008年3月第22卷第2期。

[2]张如海:《公司承包经营的法律效力与法之规制》,载《广西社会科学》2009年12期。

[3]李志强,马宁:《公司承包经营的相关法律问题探析》,载《行政与法》2011年11期。

[4]蒋大兴:《公司法的展开与评判》,法律出版社2001年版。

[5]王利明:《合同法新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

作者简介:

上一篇:论西周文化的人学思想下一篇:2015年手术室安全生产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