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典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2024-05-05

经典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共14篇)

经典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1

甲方:滕庄村民小组 代表人: 乙方:

依照《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开、诚信、平等、自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土地承包事宜达成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黄河土地___________亩经营权交给乙方。甲方的土地不能有任何争议、纠纷和债务。

二、合同期限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到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本合同期限内按每亩_____元,总计______元,在_____年_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结清。

四、乙方在本合同期限内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但不能改变土地用地性质,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方式,乙方要认真管理好甲方的土地,不得让别人占用,及时除草,不能留下杂草,保养、平整好每块土地,不得损坏。

五、如因国家工程(扒河、铺路……)需要变更土地用途,长期占用,一次性赔偿金应归滕庄村民所有。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经典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2

1纠纷形成原因

1.1土地价值变化

国家为了带动农村富裕对农村实施了很多扶持政策,国家加大了对“三农”的扶持力度。尤其在税收方面,国家取消了农业税收及一些政策的支持,大大增加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土地开始增值,农民更加看重土地,开始收回那些荒废或者他人使用的土地。但是,因之前签署的土地承包合同可能不够完善,以至于产生纠纷。

1.2干部工作交接问题

例如,上届老干部所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一些新干部会强行单方面解约。这主要是因为之前所签约的合同中土地租金少、租期长,而且有其他一些现在令人不满意的要求。而现在由于政府的支持,土地增值,影响到了发包方的利益。而新的领导干部在村民的要求下,为了满足村民只能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也会引发纠纷。

1.3妇女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问题中,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的情况还是有的。虽然现在提倡男女平等,但一些农村地区妇女的地位仍较低下,妇女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护。例如,一些妇女结婚后不在原来居住的地方生活,或者丧偶及离婚的妇女,或者一些妇女出于其他原因在外地生活,一些村民组织会强制收回土地而无视之前的合同,重新发包。这种现象完全是无视妇女的合法权益,这也是法律没有完全落实到每个地方的结果。

1.4承包合同不完善

虽然说农村的发展越来越迅速,有的农村堪比城市。但农村的发展不是全部的发展,仍有贫穷的地方。这些农村在媒体宣传上就比较欠缺,村委会干部的考核监督也不够完善,以至于一些村干部在承包合同上缺乏经验,没有相关的法律意识。严重的有些干部会暗地操作,在未经过村民的讨论程序的情况下自己签订了合同。或者做事不够严谨,所签订的合同比较简单,所约定的内容不明确或者咬文嚼字。这样不完善有问题的合同,造成了后续的纠纷出现。例如,一些村民承包一些贫瘠的土地,而集体成员无能力也不愿去承包这些土地,但之后土地增值或者农作物年年丰收时,发包方就会以土地承包合同存在瑕疵或者合同延期等理由要求收回土地,这样必定会造成合同纠纷。

2处理难点

遇到这种纠纷问题,往往会到法庭解决。但是,这种农村土地合同的纠纷问题一般所涉及的人员比较多,而对于那些农村人来说集体凝聚力比较强。参与法庭的人比较多,一旦审判上有不同的意见,很容易引起村民的公愤,一旦出现意外状况,法庭上的秩序将难以维护。此外,当事人在陈述时表达不明其意,或者缺乏法律意识和不了解法庭上的规则,也将很大程度上影响调节的顺利进行。

在法庭上处理这种纠纷问题时,最看重的还是证据。但是,这也是处理纠纷的一大难点。大多数情况是很难收集完整的证据,因为在一个转包大量的土地后自己经营不顺或者遇到资金不足等问题造成个人无法独自经营,从而会拉活一起经营。但是他们的合伙对象一般都是自己的亲朋好友,往往只是随便的口头约定而已或者签订一些简单的协议字条。而之后彼此之间出现利益冲突时就会出现说不清的现象,即使运用法律武器也难以解决。此外,利用中间人作为证人,可能会有不愿出庭作证的情况出现。

3解决方法

3.1群体各个击破

上述提及的农村承包土地合同纠纷案件得主要特点是涉及的人员较多,往往开庭处理参与的人很多。所以,对于这种现象只能通过各个击破的方法来处理,对那些群体性的纠纷实施分散调节。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尽量避免捆绑式的开庭,也就是不要将群体问题作为一个案件来开庭。具体的做法就是对那些态度坚定的村民花更多时间去调节,让涉及到这个事件的每个村民都有发言权,将整个案件做到公平化,在法律的基础上理性地均衡双方的利益得失[2]。努力劝说村民不要带着固执的情绪或者私人恩怨来处理纠纷,努力实现双方的利益最大化。

3.2发挥村委作用

村委干部在村民眼中是比较有威望的,大部分的村民会听取村委的建议。而且村委相比村民了解的法律知识更多。所以,可以在处理这类纠纷问题时,说服村委从大局出发,以协调好纠纷为目的。如果采取法律途径,为了高效率的执行,往往当事双方接触的机会较少,而村委间接触机会较多,所以可以通过村委会来调节,也可以通过村委会更好地了解纠纷的实际具体情况。以村委会为沟通的桥梁,从而更好地调节好纠纷。

3.3提高审判效率

农民的本职就是务农,即使不在农忙时间调节处理纠纷,但如果审判繁琐、效率低,往往会耽误农民的务农时间。而如果恰好在农民进行播种、收割等工作时间来处理纠纷,往往会耽误很多事情。这样当事人可能更不愿出庭解决问题,最终纠纷的解决将会越来越麻烦。所以,法院需要大大提高审判效率,简易审判程序。在审理时选重要的问题来解决,而不能因为繁琐的程序而耽误大家务农。而且如果审理时间过久,也会激起群众的愤怒,将会造成更严重的结果。

3.4慎重下判

处理案件最后一步就是看审判结果,所以审判时需要谨慎地做决定。审判前要坚持以调解的目的来处理事件,将两者之间的利益损害都达到最小,使得两者不会因为审判结果而激化矛盾[3]。在处理案件时也可以依靠当地政府、基层结构及村委干部,依法对其开展调解工作,也要通过不同的角度去说服当事人。审判时需从各个方面去权衡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只有审判达到彼此满意且不失法律基本,才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总之,要以解决纠纷为目的来判决案件。

4结语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引发的纠纷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处理的难度比较大,涉及的人物比较多。对于这些问题,国家需要大力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的有关法律的宣传及完善,对贫穷地方的农民做好宣传教育工作;而村委干部也需要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提高办事效率。不管土地是否增值,在承包时都需要谨慎地制定合法完善的合同,使得这种纠纷尽量减少或者不要发生,营造一个美丽且和谐的社会。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在国家的大力宣传下,农村人民的法律意识得到了显著的增强,他们能意识到了土地的承包直接影响到个人的切身利益,如果合同上的一些条约影响了各自的利益,将很容易导致纠纷的产生。这些纠纷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多样性、群体性,如果得不到妥善的解决,将会影响社会的稳定和繁荣发展,所以农村土地纠纷问题需要引起关注。基于此,探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形成的原因和处理难点,并提出相关的解决方法。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解决方法

参考文献

[1]唐林峰.近期我国农村土地流转研究综述[J].法治与社会,2011(19):265-266.

[2]李楯.法律社会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8.

经典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3

【关键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问题;途径

近年来,我国农民就业形势更具多元化,从事非农业生产人员数量呈逐年增加的态势,这对农村生产要素的重新配置和流动带来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逐渐增多,对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带来了较大的影响。因此,需要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有效的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不够

农民不仅自身法律意识淡薄,而且文化素质普遍不高,这就导致大多数农民对《农村土地承包法》缺乏深入的了解,从而导致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不断,甚至还存在个别村委员会对集体土地经营权利进行侵犯的行为,承包合同相关条款得不到执行。

2.土地承包合同的程序没有法律效力

当前,农村土地承包合同30年不变,但在一些土地承包合员签订时,没有在公开及公正的环境下签订,部分合同甚至是以口头确立的,合员签订十分随意,缺乏书面的保证。部分合同甚至是由村领导干自行确定,不仅没有相关方案,而且没有经过村民的同意,合同缺乏公正性,个别村干部利用手中职权,往往以较低的价格在土地承包合同签订过程中使亲朋好友获得利益,非法承包现象较为严重。部分没有书面合同的村民自身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一旦出现问题,则会对农村的和谐、稳定带来较大的影响。

3.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

一直以来我国城乡之间经济发展都存在较大的差距,这也导致当前许多农民不再从事农业生产,涌入城市。大量农民外出外工,使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现象十分普通,但很多农民土地流转过程中采用的都是口头约定,不签订法律合同,甚至存在土地弃耕的现象。一些较偏僻落后地区,不仅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不合理,而且在政策上对土地承包行为监督不及时,再加之农民自身文化素质较低,这就导致土地承包过程中对于自己和对方需要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不明确,从而导致土地经营权流转不规范,存在着许多违规现象。

4.管理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归属于政府机构管理,但由于实际工作中,管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再加之对工作缺乏认真、负责的态度,这就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执行土地承包合同过程中极易出现各种矛盾和问题,从而导致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产生。

二、加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途径

1.加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宣传力度

需要在实际工作中重视村级干部的法律知识培训,合其能够知法、懂法,从而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的运用法律来维护好农民及村集体的切身利益。加大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可以将其印制成册,做到农民人手一份,还可以以公告牌的形式在各村委会进行张贴,加大对土地承包法的宣传,使村干部及村民都能够认真、深入的领会农村土地承包法中的各种规定,从而做到有效的贯彻落实。

2.做好合同收集工作

管理部门在土地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处于重要地位。为此,管理部门应该提高自身责任意识,注重工作的实效性。工作中,要着重对土地合同档案管理做好收集工作,实现制度规范化,通过专人进行管理,形成完善的土地承包合同管理责任制度。在农民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后,相关部门应该及时有效进行收集,避免合同长时间在农民手中存放。在进行收集的过程中,要按照国家标准进行严格检查,做好合同和实际的核查工作,只有二者相符才能入库,确保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信息的真实性。

3.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制度

首先,对于乡镇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相关部门应在制度上、法律上、合同上、管理上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相关工作,通过流程制度的确立,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从而做到制度上的保障。其次,在进行承包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应配备专门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管理。

4.提高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

面对农村改革的不断深入,管理工作将不断出现新问题、新情况,没有一支业务精、政策通、纪律严明、管理科学的人员队伍是很难胜任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重任的。因此,需要我们不断地在队伍建设上下功夫,花力气,为做好新时期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创造有利的工作条件。

5.规范农村土地流转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来做好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工作,同时制定详细的土地流转规程,进一步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进行引导和规范,确保流转程序的合法性,合同的规范性及流转手续的完备。作为农经部门,更需要对农民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订进行引导和指导,办理土地流转合同的签证,积极调解土地流转纠纷,对土地流转合同进行备案。进一步完善乡镇农经监管部门职能,强化对土地流转的监管,更好的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权益。另外,当前还要健全农村土地流转服务体系,充分的的利用市场调节来强化对土地流转的有效管理,构建农村土地流转长效机制及建立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库,更好的规范农村土地流转工作。

三、结束语

在当前农村发展过程中,作为农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其是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构建和谐农村的基础,因此需要针对当前农村经济的新特征,加强对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构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体系,对各方面工作进行统筹,确保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为新农村的建设奠定良好的基础。

参考文献:

[1]吴木生.福建省潭头镇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探析[J].北京农业,2013,12.

[2]郑永宁.原州区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管理存在问题及意见和建议[J].农业科技与信息,2010,21.

个人土地流转承包合同 篇4

1.依法享有该流转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2.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规定,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在流转的土地流转上修建直接用于农业生产和管理的非永久性生产设施。

3.依法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提供的规模性产业发展的奖励、扶持、补助。

4.流转的土地被依法征收、占用、收回时,有权获得接包/承租土地后的青苗补偿、投资权属明确归己的地上附着物补偿及相关损失补偿。

5.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流转的土地。不得改变土地流转农业用途,不得随意弃耕抛荒,不得损坏农田水利设施,不得从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

6.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应及时交还接包/承租的土地。需继续接包/承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权,并于接包/承租期满前 个月与甲方平等协商,重新订立合同。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所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1.因一方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无过错方依法可免除责任,有权要求过错方按照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过错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逾期支付转包费/租金,每日按当年应支付金额的 ‰承担违约金;甲方逾期交付土地,每日按当年转包费/租金的 ‰承担违约金。

3.甲方干预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4.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改变土地用途、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负责修复;不能修复或不能如期修复的,负责赔偿。

5.乙方接包/承租甲方的土地流转从事违反相关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受到国家有关机关的处罚,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害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其他

1.签订合同时,对甲方留在转包/土地流转上的树木、竹林、地上附着物等的处理约定: ;合同到期后,乙方因生产经营需要而投入新建的相关设施及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约定: 。

2.合同期满或中途终止合同,除渠系、道路等生产设施外,对改变了土地使用用途的设施,若甲方接受则乙方不负责修复;甲方不接受的部分则遵循本合同第六条第4款约定。

3.乙方因生产需要招聘员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甲方。

4.乙方对土地流转,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再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期限。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

7.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个人土地流转承包合同范文三

甲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乙方(代表):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互换土地基本情况及用途

甲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乙方,互换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乙方自愿将位于 乡(镇)或街道 村或社区 村民小组或居民小组的 亩承包地(详见附件2)的承包经营权互换给甲方,互换土地为农业用途,主营项目是 生产经营。

二、互换期限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期限不得超过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剩余年限。互换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互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土地流转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均取得对方互换地块的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原有地块的承包经营权,原享有的承包权利和承担的义务也相应互换。

2. 土地流转经营权互换后,甲乙双方须重新与发包方签订承包合同,并及时向 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土地承包管理机构申请,依法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变更登记。

3.甲乙双方对互换后的地块享有使用权、收益权、流转权、经营权和产品处臵权。

四、违约责任

1.如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元。

2.因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免除责任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一方当事人违约,经催告后仍不履行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守约方经济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五、其他

1.互换地块存在 (面积、地力、作物、地上附着物等)差异的,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补偿。

2.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经协商,决定申请 (是或否)鉴证。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订立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4.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或协商后又反悔的,可以请求 村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以及达土地流转成调解协议后又反悔的,可以向 县(市、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 县(市、区)人民法院起诉。

5.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或鉴证机构各执一份,发包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农村土地流转管理机构各备案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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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土地流转承包合同格式 篇5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 四、土地流转数量及费用甲方将位于 的土地(水面) 市亩的承包经营权流转给乙方。

(1)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流转费 元,共计每年应付人民币 元,每 年递增 %,合计应付流转费为: 元。

(2)或每亩每年由乙方支付甲方黄谷(大米) 公斤,共计每年应付黄谷(大米) 公斤。以每年 月 日市场上黄谷(大米)的 价格为计算标准。

(3)入股方式流转的农村土地,按每亩折成股金 元,甲方共占有股份 股,每年按 分红。

五、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及时间

1、于 年 月 日以 方式一次性支付全部流转费。 2、每年分 次以 方式分期支付流转费,支付时间分别为每年的 。

六、流转土地现状 1、土地性质: 2、土地等级:

2、座落方位:用简易图示法标明四方边界(附合同后)。 七、转出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①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流转费;②对采取转让、互换、出租、转包、入股、抵押和其他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根据双方约定获得相关权利。

2、义务:①协助受让方按合同规定行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帮助协调本村(组)内用水、用电、道路方面的事宜;②不得干预受让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八、受让方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对采取转让、出租、入股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享有生产经营、管理、产品处理及收益的权利。

2、义务:①依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土地流转费;②不得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和农业用途,不得使其荒芜;③受让方将流转的土地实行再流转,必须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按相关政策完善手续;④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愿继续流转土地,与转出方或委托的中介机构配合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相关事宜。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 2、订立本合同可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变化的;

3、受让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4、因不可抗力(重大自然灾害等)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5、受让方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 6、受让方未履行按合同,使其荒芜的; 7、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8、合同规定的流转时限届满,不继续流转土地的。 十、其他约定

1、在合同有效期内转出方不得调整受让方流转土地,不得影响本合同的履行。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2、根据实际情况,土地流转用途、流转时限、流转面积和土地流转费支付方式与时间以及其他未尽事宜,可附合同副本另行约定。

3、任何其他形式的协议只能作为本合同副本,并不得与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违背。

十一、违约责任

转出方因非法干预受让方的生产经营活动,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而致使受让方受到损失的,转出方应视其违约程度向受让方赔偿经济损失。

受让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承担违约责任,视其违约程度向转出方赔偿经济损失。

1、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流转费的;

2、荒芜土地的,破坏土地上附着物的,破坏水利等基础设施的;

3、擅自改变流转土地所有权性质、农业用途的; 4、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十二、合同纠纷处理

如双方发生合同纠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执行。可到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进行纠纷调解;如调解后仍有异议,则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四、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期满为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合同签订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村土地承包流转管理服务机构存档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出方(甲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年 月

鉴证机构 年 月

(签章) (签章)

受让方(乙方) 户主或法定代表人: 年 月 (签章)

日 日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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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土地合同书 篇6

甲方:

乙方:

为了利用土地资源优势,发展高科技农业生产,增加双方的经济收入,本着公正、公平、互利、互助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磋商,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同意将莺歌海北边荒坡其中的一块土地承包给乙方搭棚种植哈密瓜使用。

1、承包土地的四至范围及面积:东至梁少明家坟地;西至坟地;南至冯帝春、陈精瓜棚;北至颖川路。

二、承包期限为拾年,即从2011年7月20日至2021年7月20日止。

三、承包租金及交款时间:承包租金(包办林业手续)每亩每年计款为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每亩),合同生效后以11亩计算,乙方要给甲方一次性交伍年租金款,共计人民币捌万贰仟伍佰元整(¥:82500.00元整),伍年后(即2016年7月20日)一次性付完后伍年租金。

四、甲乙双方的责任:甲方承包乙方的土地权属要清楚,四至要分明。否则,土地有矛盾,甲方当即出面处理解决。如发生土地纠纷造成的经济损失将由甲方负全部责任。若乙方不按上述的约定时间交款,合同自行终止。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从签订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希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乙方:

经典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7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成因

1. 由于基层组织的原因。

一是基层组织执行党和国家的土地承包政策不严格, 从而引起纠纷。如有的随意缩短土地承包期;有的强行收回农民的承包地高价发包等现象。二是有的基层组织干部以地谋私, 在家庭承包过程中自己承包好地, 在招标发包过程中发包“关系地”、“人情地”。

2. 由于承包方原因。

一是由于承包方不及时履行或者拒绝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而引起纠纷。二是由于承包期内发生合同未曾约定或者预料不到的特殊情况, 如自然灾害等情况。群众要求变更合同引起的纠纷。三是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引起的纠纷。

3. 由于承包合同的不规范。

一是有的土地承包采用的是口头合同形式, 权利义务约在口头上, 发生争议后空口无凭, 各执己见, 产生纠纷。二是承包合同内容简单, 主要条款不全, 权利义务不具体、不明确, 一旦发生争议, 无法解决而产生的纠纷。三是有的因合同违反法律规定而造成的纠纷。四是合同违背公平原则而引起的纠纷。

二、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对策

1. 协商。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 在自愿和相互谅解的基础上, 依照法律规定, 直接进行磋商, 达成协议, 自行解决争议。

2. 调解。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 可以申请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调解解决, 当事人在相互谅解让步的基础上, 达成一致意见, 解决纠纷。采取调解解决纠纷, 必须是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 而且这种自愿始终贯穿于调解的全过程中, 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对调解提出异议, 当事人不愿意调解的, 不能达成协议, 调解即为失败。虽然达成调解协议, 但是当事人任何一方在履行调解协议过程中反悔的, 也可以随时终止履行, 这种情形下调解也为失败。

通过村民委员会、乡 (镇) 人民政府调解解决纠纷是目前比较切实可行的途径。村民自治的村民委员会熟悉本村土地承包情况, 又具有权威性, 由其主持调解, 方便群众, 有利于纠纷的合理、快速调解。乡 (镇) 人民政府作为基层政权的组织, 承担了本行政区域的农村土地承包及合同管理工作, 由其主持调解, 尤其是解决农户与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纠纷、不属同一村的当事人之间的纠纷以及本地当事人与非本地当事人之间的纠纷时, 更具有其它组织不具有的权威优势。

3. 仲裁。

即当事人之间发生土地承包纠纷后, 不愿意协商, 或者通过协商、调解方式不能解决纠纷时, 申请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进行裁定, 来解决纠纷。这种途径具有简便、快捷、公正等特点, 有利于纠纷的快速、公正、合理解决, 因而是目前深受农民欢迎和喜欢采用的解决土地承包纠纷的途径。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仲裁是一种特殊的经济纠纷仲裁, 不适用于《仲裁法》对一般经济纠纷仲裁的规定。目前有关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规定, 主要是各地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 已颁布实施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仲裁制度和效力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 即“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逾期不起诉的, 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一规定, 为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开展土地承包仲裁工作提供了全国统一的法律依据, 有利于促进农村土地承包仲裁的顺利开展。

4. 诉讼。

经典个人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8

原告:某县石冲乡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

被告:李英,男,36岁,官庙村第7村民小组村民。

第三人:张玉民,男,41岁,农民,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原组长。

1994年4月14日,某县石冲乡官庙村第3村民小组组长张玉民与本村第7村民小组村民李英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李英承包3组土地12亩,每年缴付承包金450元,承包期限10年。

1997年2月,发包方提出,该组原组长张玉民1994年未经全组村民同意,擅自与7组村民李英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承包金比上一轮700元降低了250元,损害了全体村民的利益,要求收回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承包人李英则称:原3组组长张玉民在多方找人承包不成的情况下,才将该地以每年450元的价格承包给他,双方并签订了合同。其承包后,进行了大量投入,仅固定资产投入达4 200元,并实际履行合同已三年。因此,其与3组所签订的协议合法有效,应当依约履行;如3组坚持要收回其承包经营权,则应依合同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此案经乡村组织多次调解无效,发包方于1997年3月14日诉至县人民法院。

[审判]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官庙村3组原任组长未经本组全体成员研究同意,擅自发包土地,违反了土地发包议定原则,其发包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其与被告订立的土地承包协议亦为无效协议。对此,3组原任组长应负主要责任,但考虑到其行为属代表小组实施的法人行为,故原告应对其原任组长的行为承担责任,被告在承包过程中未能认真审查发包人的发包行为是否合法而与其签订协议,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故判决3组原组长张玉民与李英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3组承担承包人李英损失费931元,承包人自己承担399元。

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并已按判决的内容履行。

[评析] 这是一起典型的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从这起土地承包合同发生的纠纷看,由于当事人双方不懂得签订农业承包合同的有关政策、法规,盲目签订了这份土地承包合同。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发包方没有对承包期内承包金额、承包期内的有关承包指标进行合理的计算,致使合同签订履行后,承包金明显偏低,使这起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的發生成为必然。该村3组原任组长张玉民未经全体村民大会研究同意,擅自发包土地给外组村民,违反了土地发包议定原则,其发包行为属无效民事行为,与李英订立的协议亦为无效协议。对此,3组原任组长张玉民负有主要责任,该组应对其原任组长的行为承担责任;承包人李英在签订合同过程中未能认真审查发包人的发包行为是否合法而与之签订协议,也应承担一定责任。因此,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

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9

甲方:

乙方:经村委会、村民代表会讨论研究决定,将村

重新延包。以元价格获得号地的承包权,东至,西至,南至,北至。经甲乙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同意将上述土地承包给经营管理。

2、合同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承包金额

3、乙方在承包期内,如国家征用土地,给予的补贴或其他补贴归甲方。

4、乙方在承包期内,村里如有公共建设或其他用途征用土地,甲方给予乙方经济补贴。

5、乙方在承包期内,未经村委会批准,不准乙方在承包地内建永久性建筑,不得非法转让,倒卖承包的土地。

6、乙方承包的土地内现有的附着物或其他建筑物归乙方管理。

7、上述条款是甲乙双方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如乙方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有权收回。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主任:

乙方:

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10

发包方(甲方):乡(镇)村委会经济社 承包方(乙方):

根据《海南省农村集体经济承包合同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一条甲方将亩地承包给乙方开发种植。

第二条乙方承包的地界为:

东至西至

南至北至

第三条承包年限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四第上缴承包款方式:

1、乙方承包集体土地、每年每亩上缴元,共承包亩,每年须向甲方上缴人民币元,承包款额每隔年调整一次,上调幅度为原承包款的%。

2、乙方向甲方上缴承包款的时间每年分两次付清,第一次在当年的6月31日前付清全年承包款额的%,第二次在12月31日前付清当年余下的承包款额。

第五条签订合同时,乙方按约定向甲方交付元作为定金。交付定金后,如乙方未兑现合同,甲方可扣除定

金抵作拖欠承包款。

第六条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一切费用及国家税金均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在承包期内,乙方享有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甲方不得非法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八条在承包期内,经甲方同意,乙方承包土地可以依法转让、转包、出租、入股和继承,但不得改变土地的集体所有和农业用途,不得进行破坏性或掠夺性生产经营,承包期满,乙方对原承包的生产经营项目享有俦承包权。

第九条在承包期内,土地流转须签订完善的流转合同,明确流转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在承包期内,甲方应为乙方提供一个良好的生产环境,维护乙方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破坏土地上的作物和生产设施,并协助乙方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未兑现承包款的,除交缴拖欠承包款外,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2、乙方如有年未向甲方上缴承包款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3、根据土地承包政策、法律法规规定,乙方承包土地满两年(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仍未开发种植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终止合同。

第十二条承包期满后,乙方如提出继续承包,经双方协商一致,重新签订合同。

第十三条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经济损失,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适当减免乙方上缴的承包款额。

第十四条附加条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镇)农经站留存一份。

甲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印):

乙方单位:法人代表签名(盖印):

鉴证机关:经办人签名:

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11

甲方: 乙方:

为了开发弃荒用地,响应国家美好乡村建设的号召,加快园林城市建设,确保乙方承包甲方良田种植养殖业发展建设,现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承包土地位置:木岗村。

二、承包面积:乙方承包土地总面积_______亩,农田每亩_______元。

三、承包期限:合同签订,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方式:

乙方经营,甲方按期收取承包费。每年年底付清。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提供环境,不准当地群众(村民)进入承包地割草、放牧、建房、葬坟等,对偷树苗、盗伐林木者按实际损失由甲方协助处罚。

2、甲方应给乙方提供生产所需的建设用地。

3、甲方有权督促乙方上交租金,乙方无任何理由如市场人为、自然天气等因素借口减少上交。租金不得逾期,若逾期不缴清,视为乙方违约弃权,合同终止。

4、如遇征收,原始青苗费用由甲方所得,乙方经营的种养殖业拆迁青苗补偿由乙方所得。

5、如遇征收,开发商给予合法、合理的补偿,乙方在不受经济损失的情况下,乙方在协商的基础上将承包土地交给甲方或开发商。

6、甲方提供原有池塘给乙方用水。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承包期内享有土地承包权、占有使用权、自主经营管理受益权,乙方为了便于经营管理,有权改变原始地形面貌,合同期满后,在同行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包权。

2、乙方享有国家发展种养殖业的一切优惠待遇。

3、合同期满后,乙方一切设施附属物乙方自己所有。

4、乙方按期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

5、该土地承包经营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乙方所投资的固定资产、拆迁补偿及发展种养殖业的各项补偿由乙方所得。

七、其它

1、遇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战争、地震、干旱、风暴等),乙方享受专项救灾物政策。

2、合同履行期内,如有未尽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1、因国防行为造成的损失,双方不负责。

2、合同期内,如一方违约,按另一方实际损失2倍支付违约金。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部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12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充分发挥退耕还林地的经济效益,在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并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特订立如下土地承包协议,供甲、乙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将位于**村*组******荒地承包给乙方经营,其土地所有权归甲方,乙方只有经营管理权。若该土地纳入退耕还林后,承包受益权*年内退耕还林政策由乙方享受粮款补助,甲方不得随意将本合同进行买卖或转包他人。

二、承包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年。

三、承包费交纳方式: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元承包费,乙方一次性向甲方交纳土地承包费**元。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其它经营收入。

四、承包土地*********,经乙方开荒,乙方对该沟树木有权做出决定,甲方将免除一年承包费

五、甲方将土地承包给乙方作产业地经营,乙方不受外界干扰,在合同到期后,乙方如不愿承包,甲方可将该沟树木按现价给予乙方经济补偿。

六、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如有一方无故违约需向对方支付****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

七、本协议不因双方当事人的变更而解除,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并做出补充规定,合同到期若甲方再行发包,乙方有优先承包权。如甲方将该地转包他人,乙方有权对该沟树木做出决定,甲方不得干涉。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见证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书 篇13

甲方: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村委招标方式取得甲方荒山岩石林地的承包经营权,双方共同商定,达成如下协议,特立此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丹寨与都匀交界相邻的荒山岩石林地共计1700亩发包给乙方使用,其四至为:

东至:现有公路至西往王司镇公路边右上。

南至:小冲坡下小河沟以右边至北到老猫冲坡梁分山岭一线。

西至:现有肆座小山相隔荒坝的水沟。北至:现有坝固镇王家大田以上分水岭一线。

二、乙方承包后,承包使用期为三十年不变,即从二OO九年八月十八日至二O三九年八月十八终止。

三、乙方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使用权及其地方附着物总承包款为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付款方式分为两次10年为1次,先付后使用。

四、乙方承包荒山岩石林地后应积极治理,在荒山上植树,种草或搞多种经营,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利用承包范围内的林木、粘土、沙石等矿产资源和建造固定设施。

五、乙方对所承包的荒山岩林地有独立经营自主权,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但不得转包。

六、甲方要尊重乙方所承包荒山岩石林地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保护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对荒山的开发治理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七、乙方在所承包的荒山、岩石、林地在合同履行期内除乙方交纳承包款外,乙方不负责其它任何名目的相关费用。

八、乙方将荒山岩石林地承包后,甲方有权监督、检查督促其治理和利用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九、甲方必须保证该荒山、岩石林地界线内无人争议,如有纠纷,甲方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十、甲、乙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5万元并拆还乙方对荒山岩石林地的全部价款,同时对乙方的治理投入和治理成果合理定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如乙方违约导致解除合同,甲方不予追还乙方承包款。

十一、如在承包期内国家建设用地,应首先从征地款中保证向乙方支付实际损实和未履行年限的预期利益损失。

十二、合同期满后,如乙方愿意继续承包经营,双方续签合同,如乙方不再承包经营,甲方对乙方的治理成果经济投入合理作价归甲方。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不得拖欠,否则此合同期限顺延至甲方将全部价款付清后合同终止。

十三、甲乙双方如因作价款发生分歧,协商不成,须委托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权威部门进行评估作价。其结果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四、本合同发生纠纷由法院裁决。

十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乡政府备案1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土地承包合同书(简易) 篇14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村委会补偿发包的十亩承包田转包给乙方()耕种。双方达成以下承包约定:

一、甲方承包田位于三人班村七组屯东大堤北侧裴德里河南岸,田军承包田西侧。

二、承包期2013年1月10日至2027年12月止(按国家规定二轮承包期止),承包价格约定:可以一年一定或三至五年综合定价,每年按本组农户土地承包中等价来约定。2013年至2015年三年每年按5000元交给甲方承包费款。交款时间在每年1月至3月份。

三、承包期内,如国家集体对该承包地收缴各项税费,都乙方负责上缴。国家集体给予的一切补助优惠也都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争要。

四、由于甲方承包田是村集体后补偿的发包地,地质条件差,属堤外开荒地。甲方向乙方保证提供稳定的耕地,如承包期内出现该耕地争议,人为破坏对承包田喷施灭绝农药和堤外泄洪、涨水淹地等造成乙方投资收益受到损失甲方承诺乙方,在下年承包期内,免收一年承包费来抵顶给乙方上年所造成的损失。若产生争议甲负责与有关部门沟通,乙方协助配合。

五、双方合同签订后共同遵守,若一方反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叁万元整,作为合同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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