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

2024-06-23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通用7篇)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 篇1

日期:2018-04-27 3月26日,国家能源局与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下面我就《办法》相关情况向大家做一下介绍。

一、背景情况

十八大以来,国家能源局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国务院扶贫办的指导下,结合能源产业特点,积极探索发展光伏扶贫模式。2014年,启动了光伏扶贫试点工作,2015年初下达了安徽、河北、山西、宁夏、甘肃、青海等6省(区)光伏扶贫试点专项建设规模150万千瓦。2016年3月,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扶贫办等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发改能源〔2016〕621号),光伏扶贫在全国全面展开。2016年10月、2017年12月分两次各下达光伏扶贫专项规模516万千瓦和418万千瓦,2017年在规模中明确8个省共450万千瓦普通电站规模也全部用于光伏扶贫。据国务院扶贫办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共有25个省(区、市)、940个县开展了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累计建成规模1011万千瓦、直接惠及约3万个贫困村的164.6万户贫困户。光伏扶贫在带动群众脱贫致富、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和保障农村能源供应方面取得良好成效,为世界减贫事业贡献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光伏扶贫是个新事物,实施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个别地方盲目扩大光伏电站扶贫对象、一些地方打着扶贫名义要规模上项目、个别地方存在“一光了之”、“一哄而上”现象等;一些地方政府出资不到位或以项目建设单位垫资方式违规出资,一些电站建设运维质量不高,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加以解决都会影响光伏扶贫的实施效果,必须制定相关制度规范电站管理,把好事办好。

2017年下半年起,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在深入调研、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办法》,并征求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各省发展改革委(能源局)、扶贫办及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等有关企业的意见。根据各方反馈意见,我们对《办法》进行修改完善。今年3月26日,我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正式印发了《光伏扶贫电站管理办法》。

二、《办法》主要内容

《办法》主要目的是规范光伏扶贫工作实施,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行管理要求,保障光伏扶贫实施效果,共二十条,分别对光伏扶贫的定位、定义、适用范围、对象、方式、投资、标准、建设、配套服务、验收、运行消纳、价格、补贴、收益分配、目录管理、计划管理、各方责任、企业扶贫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在此着重强调以下几点:

一是关于光伏扶贫定位。《办法》明确光伏扶贫是资产收益扶贫的有效方式,是产业扶贫的有效途径。也就是说光伏扶贫只是产业扶贫的众多方式之一,不是唯一方式,不能“一光了之”。

二是关于扶贫对象。《办法》明确光伏扶贫对象为列入国家光伏扶贫实施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扶持深度贫困地区和弱劳动能力贫困人口,不能把扶贫对象扩大化。

三是关于建设方式。《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原则上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村按照村级电站方式建设,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有必要并经充分论证可以采取联建方式建设村级电站。今后光伏扶贫电站不再搞集中式电站,不能打着光伏扶贫名义要规模、建集中式电站。

四是关于建设资金。《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由各地根据财力可能筹措资金建设,不得负债建设,企业不得投资入股。保证扶贫电站公益性质,地方有钱就干,有多少钱干多少事。

五是关于电价政策。为支持光伏扶贫,《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不参与竞价,执行国家制定的光伏扶贫价格政策。

六是关于补贴发放。《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优先纳入可再生能源补助目录,补助资金优先安排,原则上补助资金于次年1季度前发放到位。这是国家支持扶贫对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的优惠政策。

七是目录管理。《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实行目录管理,国家能源局会同国务院扶贫办按建档立卡贫困村代码,对光伏扶贫电站统一编码、建立目录,纳入目录的,享受光伏扶贫电站政策。今后只有纳入光伏扶贫电站目录的才能享受光伏扶贫优惠政策。

八是关于建设和运行维护。《办法》明确光伏扶贫电站以县为单位,由县级政府按照“规划、设计、施工、验收、运维”五统一的原则实施,运用市场化方式委托专业机构负责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确保建设运行质量与运行安全,并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这样规定有利于提高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的专业化程度,保证光伏扶贫电站建设运维质量。

九是厘清职责。《办法》明确“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省级政府扶贫、能源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光伏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管理监督,要对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 篇2

1. 集中式扶贫模式

集中式项目光伏扶贫总投资约9700万元, 这笔钱县政府整合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解决一部分, 企业投资一部分, 参与的贫困户每户投资5000元解决一部分。

光伏企业建设地面电站土地不难拿, 难的是拿到光伏指标。但是这在金寨很容易拿到, 金寨地区的光伏门槛较低。因此, 土地和“路条”吸引了大量企业来金寨投资。虽然企业的初衷不是扶贫, 但是间接达到了这一效果, 如此可以取得企业和贫困户的双赢。等到电站建成运作后, 参与的贫困户每年得到现金3000元, 可拿四年, 且四年后归还期初投资的5000元, 产权归企业所有。这样一来, 贫困户每年都能增加3000元的收入, 这3000元可以帮助他们应付日常开销, 减轻不少生活压力。

2. 分布式扶贫模式

每一户分布式光伏扶贫的光伏设施需要2.4万元, 贫困户、县政府和信义光能各出资8000元, 产权归贫困户所有。

8000元对部分特困家庭来说也不是一笔小数目, 政府考虑到了这一点, 为贫困户提供了无息贷款, 无力自筹的贫困户可以向政府借款, 借贷款从光伏发电收益中逐年偿还, 每年用发电收益的一半偿还贷款, 直到还完, 电站产权依然属于贫困户。

3. 两种模式的比较

(1) 收益方式:集中式像“入股分红”的模式, 而分布式则更像“计件工资”的形式, 光伏设施发的电由国家电网以1元/度收购, 产生了多少度电贫困户就能拿到多少钱。光伏发电的1元售价中, 除了执行电价0.4069元/度外, 还有财政补贴0.5931元/度, 这一部分补贴由中央财政补贴直接下拨给当地国家电网公司。

(2) 资金来源:最新发布的《关于实施光伏发电扶贫工作的意见》 (下称“意见”) 中, 关于资金问题是这样规定的:地方政府可整合产业扶贫和其他相关涉农资金, 统筹解决光伏扶贫工程建设资金问题。对村级光伏电站, 贷款部分可由到省扶贫资金给予贴息, 贴息年限和额度按扶贫贷款有关规定由各地统筹安排。集中式电站由地方政府指定的投融资主体与商业化投资企业共同筹措资本金, 其余资金由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为主提供优惠贷款。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积极参与光伏扶贫工程投资、建设和管理。

二、光伏扶贫的积极意义

1. 产业扶贫, 生态环保:

在资源与环境矛盾日益突出的今天, 光伏电站的建设既为环境减负, 同时也改变了能源利用方式。据统计, 一个3k W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与相同装机规模的火电站相比, 25年时间内可节约标准煤约23.6吨, 相应减少二氧化碳42.3吨、二氧化硫2.11吨, 氮氧化物1.06吨。因此, 光伏扶贫是一场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双赢, 走出了一条可持续发展之路, 契合了民生发展的需求。

2. 较稳定的增收渠道

光伏扶贫得到大力推广的另一个原因是, 种植和养殖的价格不稳定, 受市场波动较大, 必须承受环境和市场波动的双重风险。但光伏发电不需要投入过多的劳动力, 在光照资源充足的地方, 只要建立电站就可以发电来获得收益, 维护成本不高。而且国家发放补贴, 有信誉保证, 风险较小, 相对稳定安全, 有“造血”功能。

3. 最大限度地降低青壮年外出的影响

调研发现, 金寨县的白塔贩镇的青壮村民都外出打工, 家乡建设缺少足够的劳动力, 缺少青壮人群的激情与干劲,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家乡建设的发展。光伏扶贫可以实现一次投入, 连年增收的经济效益, 把青壮劳力不足的所带来的问题降低下来, 使贫困户家庭收入得到改善。金寨当地镇政府结合金寨的气候条件、山坡丘陵条件种植茶叶、发展茶园, 实现贫困户的增收。然而, 大量的青壮年外出务工, 使得茶业发展局限于初期的种植, 对于成熟后的炒茶、销售等缺少后续跟进, 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茶叶产业的发展。

三、光伏发电的问题所在

1. 设备运行的安全有待完善

电站设备运行是否安全, 主要考虑三方面:逆变器散热、汇流箱和组件的二极管。三者是电站发生火灾的主要威胁因素。短路造成火灾, 这也是国际上的电站运营商首要关注的问题。据报道:国外某一个电站在着火后, 等到浓烟滚滚基本上将太阳光遮挡住了, 消防人员才开始处理。如果出现类似故障, 中国企业同样没办法立刻着手解决, 因为这个时候上面是有电的。至今未找到行之有效的灭火方案, 水灭火会导电;固体泡沫在有倾斜角度的组件上面无法停留;气体灭火, 所以, 在建设电站的时候, 应该充分完善电站安全措施, 考虑防火、防震等应急快速反应预案。

2. 电站质量能否经受住检验有待考察

某业界资深人士总结到:2010年, 买设备卖产品;2011年谈电站;2012年谈投资谈项目, 是一个电站买卖年。国内也有不少电站其实采用的是转化率不那么好的组件, 这也许是造成电站设计初始发电量和实际运行发电量数字差距的原因之一。电缆, 用铁芯代替铜芯, 成本降了, 质量也降了, 还有可能危及电站的安全运行。在电站建设过程中, 零部件的重要性用“千里之堤, 毁于蚁穴”来形容真是毫不夸张。企业盈利固然重要, 但以次充好要不得。也许明年后年, 随着验收标准的逐步成熟, 就到了电站淘汰年了, 不合格的, 发电量过低的就被淘汰、关闭掉了。所以, 追逐利润不应该成为唯一的终极目的, 短视行为是要付出代价的。企业需踏踏实实, 靠技术降低成本, 在竞争中获胜, 真正做到问心无愧, 价格、质量双优先。

3. 电站是否可靠仍是未知数

光伏发电是大的系统工程, 涉及的因素很多, 从原材料到电池组件、设备、逆变器、升压变压设备, 还有一些辅助的材料包括光伏电缆等。可以从四方面控制电站可行性:第一, 从电站设计上, 做到科学合理设计;第二, 采购方, 要严格按照实际需求采购, 如电缆方面不得不用铁芯电缆代替铜芯电缆;第三, 施工方, 按照设计要求, 严格施工, 精确化操作。第四, 监理方, 认真把关, 现在还没有出台光伏电站验收监控标准。据了解, 监理方也只是按照工程的标准, 大体上去监督管理, 即便是这样, 仍然不能够不折不扣地按照标准执行。这就不难理解为何电站会出现意外的功率衰减, 或出现因击穿、断路造成功率大幅度降低等现象。

5. 电站后期运营维护面临诚信危机。

现在光伏电站在建设数量上不断扩张的同时, 更应该强调电站建设的质量。质量包括主设备的质量和系统集成的质量。一个公司生存最关键莫过于信任或者信誉, 一个项目, 如何能够让各方相信, 在五年、十年、二十五年的生命周期里, 让人觉得你的公司还会存在, 这是很难的。业内一些人士这样表示, 有时候出了问题, 往往连人都找不到, 或是因为公司倒闭, 或是因为负责人跳槽离职, 打官司都问题一大堆, 这无疑增加了光伏电站的运营风险。如果没有稳定的维修保障, 部分项目将会后患无穷。

6. 电网配套问题重重

光伏发电站最大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是上网问题, 电网配套也有很多问题存在。一位资深电站人士表示:现在最担心限电, 不是拉闸限电, 而是, 在夏日正午11点到下午2~3点, 限制光伏发电。追问原因, 还是电网问题, 因为正午发电高峰期, 若电压过大, 会导致电网无法承受, 导致断网。面临的第二个问题是, 五大电力集团肯不肯要光伏的电能, 肯花多少钱买一度电, 这直接关系到电站很多环节的投资运营的利润。

7. 融资难且收益不确定

“大规模的分布式光伏电站, 投资过大, 资金融资难, 收益难确定, 再加上人们对这一项目认识不足, 都困扰着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佳铝实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实施者, 江苏磐石新能源公司副总经理施海波说。

施海波介绍, 分布式光伏投资成本高, 对于企业来说, 动辄上千万元, 很多企业在未看到收益之前, 并不愿意承担风险。虽然我国分布式光伏各项政策频繁出台, 政策中都提到了金融支持, 但都有待落实, 商业银行及其他资金对这一项目尚处于观望状态, 因此融资难依旧是制约分布式光伏发电的最大“掣肘”。

四、对于光伏扶贫的建议

1. 指标可以适当让渡

按447号文件的要求, 各省的光伏扶贫规模应该是2014年底前导报到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3月份下发的《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中给各省预留的150万k W光伏扶贫指标, 应该是根据各省上报的规模确定的。平均规模为4.4万千瓦/县 (目前一个常规的地面光伏电站规模在5~10万千瓦) , 这个体量还是比较小的。因此, 光伏扶贫工作必须以县为单位开展, 否则装机太分散, 对实施企业不具有吸引力。

2. 鼓励企业投资光伏产业

金寨县光伏扶贫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为:一.已有的国家扶贫基金和预算;二.无息乃至低息的银行贷款 (主要来自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三.企业捐赠。也就是说, 事实上并没有针对光伏扶贫的专项资金。

不太乐观的是, 这三个主要资金来源目前都存在问题。已有的国家扶贫基金入不敷出, 而且现存扶贫基金一般已经形成固定项目, 想从既有项目手中腾挪资金划给新项目, 执行难度不小。在2015年公布的各地区光伏扶贫实施办法中, 大部分地方采用省财政、市县财政加贷款的方式解决建设资金来源问题。有些办法中明确提出, 市县财政应该承担的扶贫资金由光伏企业垫付, 县政府分8年分期偿还。

3. 光伏用地的来源需要多样化

农村地区空地多, 但是农业用地的红线不能碰。具体项目中, 贫困户的房屋年数较长、屋顶防水和承重偏差, 农村屋顶的周边通常会有高大的树木遮挡, 导致按户安装光伏系统时遇到较大困难。光伏电站的后期维护成本也很大, 目前还没有对后期成本承担的明确说法。

各级政府可以协调项目具体实施时, 考虑小规模与集中式相结合, 充分利用村头空地、村集体屋顶、敬老院等公共建筑的屋顶等, 装机规模大, 收益可以由多个贫困户共享的模式, 保证光伏精准扶贫得以有效落地。

4. 以光伏扶贫为契机, 加快农村电网改造升级。

农村电网设施改造升级是推动光伏扶贫产业发展的助力因素。建议完善电网发展规划, 对金寨加大电网升级改造力度, 解决村变电站接入容量小等问题, 确保各乡村具备开发建设光伏扶贫项目的基础条件, 改善农村电网质量, 降低线路损耗, 提高输送电量, 使电网接入能力与光伏扶贫项目建设需求相匹配。

5. 光伏扶贫和现代化农业相结合。

基于光伏扶贫的飞地模式建设研究 篇3

关键词:光伏扶贫;飞地模式;研究

一、引言

甘肃光资源丰富,同时也是全国贫困人口比例最高的省份之一,国家能源局推进的光伏扶贫工作,是解决甘肃贫困人口“无业可扶、无力脱贫”问题的重要途径。其中涉及的问题,简单介绍如下。

二、现有光伏扶贫模式

一是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产权归贫困户所有,收益全部归贫困户。二是村级光伏电站,资产归村集体所有,少部分收益可留存为村集体公益性扶贫资金,其余部分直接分配给符合条件的扶贫对象。三是集中式光伏扶贫电站,项目资产归投融资主体和投资企业共有,收益按股比分成,投融资主体按月向扶贫对象分配资产收益。

三、甘肃省“十三五”光伏扶贫规划及开展的相关工作

根据甘肃省“十三五”光伏扶贫发展规划,重点建设5万个户用分布式发电系统(包含村级光伏电站)和50座2万千瓦集中式电站,并网容量分别为15万千瓦及100万千瓦左右。2015年,甘肃省结合对安徽省光伏扶贫工作调研及本省河西地区实际,拓展光伏扶贫思路,创新光伏扶贫工作,逐步开展飞地光伏建设模式探索。甘肃省十三五光伏扶贫工程将围绕三种光伏扶贫模式,因地制宜的选择适合当地情况的建设模式,对于不具备村级光伏电站、集中建设光伏扶贫电站条件的地区,可考虑采取异地建设模式,即光伏飞地模式。

四、光伏飞地模式概述

光伏飞地模式指两个互相独立的, 经济有一定落差的或者资源互补性强的行政地区打破原有行政区划限制, 通过跨空间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开发, 实现两地资源互补、经济协调发展的一种区域经济合作模式。

保障光伏飞地模式顺畅运行,合作共赢局面,两地政府部门应建立区域协调合作机制,一是建立飞入地、飞出地各级地方政府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建立决策层、协调层、执行层三级对接平台。三是不定期举办合作共建洽谈会。四是要确立飞地园区开发建设的投融资体制。

五、创新甘肃光伏扶贫飞地模式及优惠模式

(一)飞地模式特点。相较于一般的飞地模式,甘肃省光伏扶贫项目的飞地扶贫具有明显的针对性、明确性,须根据甘肃实际情况提出对应的利益分配机制、管理模式和协调机制。可将陇东陇中各试点县的光伏扶贫指标通过飞地模式转让调整到河西地区,参与各方均为甘肃省内市、县级地方政府,涉及产业单一,仅为光伏发电项目,不包含其他类型工业。

在合同协商基础上,光伏扶贫项目的飞地模式有三个特点:一是飞入地光伏电站企业必须优先满足飞出地带贫户的收益,保障扶贫户年度收益,其利润收益应不包含这部分扶贫资金;二是飞出地不承担飞入地项目的建设和运维费用,主要采用飞出地交给飞入地托管的管理模式,若飞出地与飞入地共同建设,飞出地应获得更大的收益分配比例与经济指标分配比例;三是各飞出地资源条件、指标情况都不相同的情况下,飞入地与各飞出地之间的谈判协商的利益分配比例不同。

(二)优惠政策探讨。飞入地应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支持。土地供应方面,土地价格应给予优惠地价。财税优惠方面,省财政厅对飞入地基础设施建设贷款,纳入中央财政贴息范围,同时,省级财政对各飞出地在飞入地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给予适当支持。税收分成方面,各飞出地引入飞入地的项目产生的税收中地方留成部分,按协商比例在各级政府之间分享,并在每年年终由省级财政部门结算。指标统计方面,飞出地引入飞入地的光伏扶贫项目,自项目落地开始,地区生产总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工业增加值、进出口总额等主要经济指标,由统计部门分别纳入各自统计考核范围,指标分享比例由飞入地与飞出地自行协定。

六、光伏扶贫项目飞地模式具体实施方法

(一)未核先建光伏项目。由于河西地区弃光现象严重,未核先建光伏项目光伏装机短期内无法获取年度规模指标而不能并网,对电源企业而言,投资效率低下,若引导其承担带贫任务,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基础上,获得能源主管部门同意,将东部贫困地区的扶贫指标转移给该类项目,然后给贫困县和贫困户按照带贫指标进行转移支付,并且此类项目本体和送出工程已基本建成,转化为光伏扶贫项目即解决了指标规模的难题可很快并网发电,又可使贫困户尽快获得收益,实现多赢局面。

(二)已并网光伏电站转化为光伏扶贫项目。2015年甘肃全网光伏电站平均利用小时数偏低,弃光比例较高,在合作共赢基础上,可考虑将已并网光伏项目转化为光伏扶贫电站,提高平均利用小时数的同时,提升并网发电光伏电站项目业主的年度收益,同时实现贫困户获得收益。

(三)已有指标未并网光伏电站转化为光伏扶贫项目。依据此类项目多集中在河西地区、消纳困难、发电收益难以得到保障实际,可考虑将此类已有指标未并网光伏电站转化为光伏扶贫项,同时取得光伏特许权电站的电价保障性收购政策,实现企业、政府、贫困户共赢局面。

七、结论

需要指出的是,在电力电量消纳市场确定的前提下,若要提高光伏扶贫电站的收购比例,将势必挤占其他光伏项目或者其他类型电源项目的发电空间,因此转化规模也应得到有效控制,并实施类似特许权招标的管理办法在光伏企业间竞标。甘肃酒泉至湖南湘潭市特高压直流输电工程并网后可再生能源输送能力的增加,也是甘肃地区开展光伏扶贫飞地模式的支撑,同时在政府相关部门、光伏电站企业、电力服务部门的共同研究实践中,光伏扶贫飞地模式也会越来越完善,成为甘肃十三五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有效措施之一。

参考文献:

[1]甘肃省“十三五”光伏扶贫发展规划 [Z] 甘肃省发展改革委员会:甘发改能源〔2016〕86号,2016.4.

[2]关于采取“飞地”模式实施礼县、东乡县2015年集中式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复函[Z] 甘肅省发展改革委员会,2016.10.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 篇4

光伏发电站建设之前,选址工作是关键而重要的一步。公司所承建光伏电站基本以村级电站为主(100KW-300KW),各县选址都面临点多面广选址周期较长。为有效缩短选址周期,各县项目部选址专责明确自己职责,特制定本考核管理办法。

1、各县项目部选址专责每周五之前对本周所选地块按照光伏扶贫电站选址登记表的要求认真填写报公司工程管理事业部。

2、选址登记表中,所选地块土地性质的确认,若3天之内县国土资源局还未出具书面确认函,项目部选址专责应以项目部名义书面催告各县光伏扶贫牵头方,若土地性质不能确认我方后续勘测、设计工作将无法开展,并把书面函抄送公司工程管理事业部,若土地性质县里不给确认,项目部选址专责以给县光伏扶贫牵头方书面告知,此项不扣分,否则扣1分。

3、选址面积,项目部选址专责根据备选地块长和宽大致步量长度估算所选地块面积,此项未填写扣1分。

4、安装容量按照选址估算面积大致估算安装容量,此项未填写扣1分。

5、拟建电站附近有无10KV 接入线路,大概描述附近10KV线路方位及离所选地块大概距离。若附近无10KV接入线路需书面告知各县光伏扶贫牵头方协调供电局出具电站接入批复意见。此项未填写扣1分。

6、进站道路情况,需详细描述从公路到所选地块的大致路况及距离,明确告知各县光伏扶贫牵头方或站址所在村委,我方施工所需进站道路宽4.5米需硬化或下雨不影响通行。进站道路施工及拓宽不在我公司承建范围之内,若各县光伏扶贫牵头方或站址所在村委无法对进站道路进行拓宽该备选地块可以直接否决。此项未填写扣1分。

7、站址征地、地上农作物、障碍物清除情况:此项需认真填写,地上附作物有无经济作物、如大面积核桃林、坟墓较多、涉及无法迁移的电杆及通信电杆等。此项填写不准确扣1分,未填写加扣1分。

8、场地平整情况:若所选地块可以通过适当场平可以有效利用土地增加布置容量,如圆形台阶地等,台阶在1米范围内通过清除上部台阶有效扩大所选地块面积,可以考虑(若需要大量回填虚土厚度超出2米且土方工程量太大,此地块不建议选用)但需明确告知各县光伏扶贫牵头方和各村委负责人此项站址场平工程量不在我公司施工范围内。若场平范围较大需设计院提供场平图可在此项填写,若地块经场平后与原有边界和地貌场差异较大需通知工程事业部对此地块重新勘测。此项填写不准确扣1分,未填写加扣1分。

9、电站环境条件:分两项填写,第一项:周围500米无扬尘源、浓烟排放、无腐蚀性气体排放工程,此项1分。第二项:有无不可处理的南、东、西侧的遮挡、树木、电杆、通信杆、山体、构筑等,此项需详细记录,此项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10、场地坡度及朝向,此项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11、地形地貌:对所选地块整体进行简述,此项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12、梯田地描述:填写梯田朝向,局部梯田最窄处宽度,南北向梯田宽度小于12米的直接否决,此项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13、支架安装形式:县里有无特殊要求,分0.5m低支架、1.5m高支架(推荐)、农光互补大棚支架、牧光互补、渔光互补5种,此项未填写扣1分。

14、场地内有无冲沟:此项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15、场地周边有无边坡、悬崖:此项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16、场地周边有无河流(含季节性河流):此项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17、场地平整是否可行:此项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18、项目地坐标:可利用手机APP指南针等定位,填写经度、纬度,此项未填写扣1分。

19、其余需要补充的情况说明:此项为备注栏。

20、站址平面图:需画出大概轮廓,此项未填写或填写情况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扣1分。

21、附场地照片:要求:场址周边山体、坟墓、冲沟、沟坎、悬崖、电杆、通信杆、场址全景各一张。若场址内涉及冲沟、沟坎、悬崖、电杆、通信杆、山体及构筑遮挡,少一张扣一分。

22、结论:此项为以上各项的整体概述,明确该地块是否可用。此项未填写扣1分。

简析光伏扶贫的模式和激励政策 篇5

摘要: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到 2020 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经济属性和高可操作性,光伏扶贫己被列为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 “十大精准扶贫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在扶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本文先是简要了解光伏扶贫的研究背景、研究进展;分析其运营模式及其激励政策,最后给予一些政策建议。关键词:光伏扶贫 运营模式 激励政策

一、研究背景

农村能源是发展农业生产、保障农民生活、改善农村环境的重要资源与物质基础,其消费模式与区域能源安全、生态环境以及农村社会生活变化息息相关。然而与城市地区相比,中国农村能源问题突出但关注薄弱,能源短缺、滥砍滥伐、小煤矿、室内空气污染等问题一直困扰着农村地区生产、生活及生态。随着中国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的深入与普及,作为国家能源系统不可分割组成部分的农村能源将凸显出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我国光伏发电技术产业化及市场发展经过 20 年的努力,已经在技术水平、产业基础等方面具备了加快启动光伏市场的条件基础。在欧美光伏市场对我国光伏组件实行“双反”背景下,扩大内需,将清洁无污染的光伏发电产业推向土地资源丰富,人口占比超过我国人口总数 50%,光伏发展却接近真空的农村地区,将成为我国农村地区改善数千年来低效高耗的粗放型用能模式,缓解能源紧缺形式,实现节能减排、生态改善、能源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的新契机,同时也是光伏产业扩大内需的新增长点。此外,我国幅员辽阔,经济发展不平衡,据 2008 年中国农村贫困监测数据显示,在偏远的山区、牧区和岛屿等地,仍有 2000 多万人口没有解决通电问题。这些地区地处边远,经济落后远离电网,但太阳能资源往往非常丰富,发展离网户用型光伏发电有效将解决这些无电区的通电问题。现实与理想总存在一定的距离,农村光伏发电发展的各种优势对各相关利益方的吸引力远抵不过其发电成本高,投资回收期长以及融资困难等一系列的难题。为推动光伏发电项目大规模进入农村市场,国家相继制定了一系列扶持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但配套补贴政策,尤其是农村地区的补贴政策相对缺位,使“光伏下乡”的道路困难重重。国家“十三五”《规划》提出,到 2020 年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农村贫困人口脱贫将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最艰巨的任务,是一场攻坚战。由于分布式光伏发电的经济属性和高可操作性,光伏扶贫己被列为国务院扶贫办2015年 “十大精准扶贫工程”,分布式光伏发电将在扶贫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十三五”期间,在太阳能年利 用小时数 1000 以上的国家级贫 困县中全面开展光伏扶贫工程,覆盖已建档立卡的无劳动能力约 300 万贫困户,为贫困户带 来每户每年至少3000 元的现金收入。光伏扶贫工程每年建设规模约 300 万千瓦,占年新增光伏发电装机的 20%,占光伏电池产量的 10%。同时在扶贫方面,鼓励各级政府出台配套政策,统筹节能减排、扶贫、棚户区改造等资金,支持城镇农村及边缘地区开展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

二、研究进展

09年陕西“太阳-太阳”光伏发电扶贫工程,是陕西省地方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解决陕西剩余无电人口用电困难的爱心工程和惠民工程,采用户用独立光伏发电系统解决无电户的基本生活用电。11年广东省开始光伏扶贫探路,借鉴澳大利亚,国家补贴高价收购住户的太阳能发电的并网电量政策,结合我国的扶贫政策,给贫困地区带来收入。13年合肥市光伏扶贫下乡将围绕建设“中国光伏应用第一城”实施光伏下乡扶贫工程,充分利用农村贫困户的屋顶资源,建设家庭分布式光伏发电站,开拓农村贫困户增收渠道,探索一条光伏下乡扶贫的新路子。在全市广大农村开展光伏下乡扶贫工程试点工作。此项工作在国内尚无前例,合肥首开全国先河。15年安徽岳西县光伏扶贫PPP项目签约成功,创新了光伏扶贫模式,提高了其运营管理水平。16年“+房屋改建”,“+金融”,“+就业”,中国民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采取的“扶贫+”模式在实践中取得很大成果。

三、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投资与运营模式分析

3.1 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投资模式

目前光伏项目的投资模式有分布式小型发电系统与大型集体电站两种。我国幅员辽阔,广大农村地区也具有不同的人文、地理和自然属性。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形式应因地制宜,符合各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力以及生产、生活用能的现实需求。借鉴以往研究,在偏远贫困,人口密度小的农村地区,适合建设投资小、规模小的分布式户用型的光伏发电项目,实现农户生产生活用电的自给自足;而在资源丰富,生活富足的鱼米之乡,人口稠密,农户生活水平较高,生产生活用电需求高,可考虑集资、引资建立集体光伏电站,发挥电站的规模效益。

3.2农村光伏发电项目运营模式

我国绝大部分太阳能光伏电站都以示范工程的方式建设,采取项目业主自有资金投资,自发自用的模式运营,相关的政府部门对其所分管的相应项目进行项目申报的审批、项目业主资质的认证以及电站项目建成后的验收、针对国家金太阳示范工程和光伏建筑一体化光伏电站项目的初期投资财政补贴发放、针对大型地面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的上网电价补贴等工作。3.2.1安徽地区扶贫模式

安徽省将扶贫融入产业发展中,在光伏扶贫项目实践中,总结推出了三种模式 :一是户分布式光伏发电模式,即在每户屋顶上安装一个 3 千瓦分布式光伏电站,省级补助 1000 万元,贫困户自筹 1/3(可申请小额扶贫贴息贷款),其余资金由县负责筹措,也可以由建设企业投资,但投产 6 年内发电收入 1/3 归企业。户用电站产权归贫困户。电站建成后,前 8 年运行维护由建设企业负责,8 年后从发电收入中拿出 0.02 元 / 度筹建运维基金。二是村级分布式光伏电站模式,即在行政村利用村集体荒地或者公共建筑屋顶建设小型分布式光伏电站,产权归村集体,收益主要用于村公益事业。资金方面由县筹资或者企业资助 1/3。三是扶贫光伏电站模式,由企业投资建设,地方政府土地入股,产权归投资企业,发电收入 5% 用于扶贫屋顶不能建设户用分布式光伏电站的贫困户。电站建成 20 年内,每个贫困户每年可收入 2500 元,较好地解决了贫困家庭持续稳定增收问题。安徽省己并网 8763 户 ;在村集体电站项目方面,己并网项目 2个,每个 60 千瓦 ;在地面电站方面,2 个10 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初步排定在 2015 年底投运。

3.3当前大力发展光伏 发电产业的瓶颈制约 按照光伏新增发电能力1600 万千瓦 计,仅在 2015 年安装的光伏发电设备,就要在未来的 20 年中,总计补贴约 1500 亿元。且补贴是刚性的,一旦发生,不可终止,否则光伏 企业会面临倒闭的风险。允诺支付的补贴数额可观,但真实发放的情况却相去甚远。财政部的公开数据显示 :2014 年,光伏发电补贴的主要来源——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用于太阳能发电补助的仅为52 亿元,不仅远低于补助风力发电的 275 亿元,甚至低于补助生物质能发电的 74.07 亿 元。过去的 10 年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一涨再涨,从 2006 年的0.001 元 / 千瓦时飙升至 0.015 元 / 千瓦时。虽然对居民生活用电征收的附加费一直维持在 0.001 元 / 千瓦时,但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缴却始终不力,补贴缺口仍然存在。

四、我国现有光伏发电激励政策

2013—2014 年国家新出台了一系列鼓励分布式光伏发电应用的政策。《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完善电价和补贴政策,改进补贴资金管理;财政部《关于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电量补贴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国家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按电量给予补贴,补贴资金通过电网企业转付给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明确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实行按照全电量补贴的政策,电价补贴标准为每千瓦时 0.42 元(含税,下同);国税总局发布《关于中央财政补贴有关问题的公告》指出纳税人取得中央财政补贴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针对屋顶资源、融资等发展难题提出诸多具体措施;家电网公司《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的意见》,宣布对分布式光伏电源实行“免费接入、全额收购”政策。继国务院、财政部、发改委均发布光伏补贴的相关政策之后,各省市也积极响应,全国多个地方分布式太阳能补贴政策相继出炉。2014年4月左右,各地对光伏发电的补贴政策渐渐明朗,如上海市新出台《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规定,光伏及风电两类新能源项目将根据发电量获得为期5年的奖励。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0.4元/千瓦时,加之国家补贴0.42元/千瓦时,用户可获得国家和地方得双重优惠,收益可观。

总结我国可再生能源激励政策,以及以上政策措施,为提高光伏发电项目的经济性,激励政策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首先,国家扶持在电网未覆盖的地区建设独立可再生能源电力系统,尤其鼓励和支持农村地区户用太阳能的推广应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农村地区的可再生能源利用项目提供财政支持。其次,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由银行优先安排基本建设贷款,贷款以国家开发银行为主,也鼓励商业银行积极参与,其中由国家审批建设规模达3000千瓦以上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国家发改委将协助业主落实银行贷款。对于银行安排基本建设贷款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给予2%财政贴息,中央项目由财政部贴息。再次,实行光伏发电项目的固定上网电价制度。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根据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发电的特点和不同地区的情况确定。另外,经济激励,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最后,规定光伏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光伏发电系统安装及产业基础能力

建设项目和光伏发电关键技术产业化的财政资助等。4.1 农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不同运营模式激励政策敏感性分析

目前,我国并网光伏发电项目(>300k Wp)的资金来源主要有三种模式:(1)项目初始投资由政府补贴一定比例,其余部分由业主负担,商业运作,没有上网电价补贴;

(2)投资全部由业主自筹,获得上网电价;

(3)初始投资全部由政府补贴。由于农村市场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资金缺乏,本文为农村集体光伏发电项目设立的建设资金来源主要介于模式(1)与模式(2)之间,即初始投资在获得政府一定比例的补贴外,还享受上网标杆电价优惠,以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综合前文内容分析,选取对我国现有光伏产业激励以及补贴政策,对农村光伏集体电站经济效益具有影响的政策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从而判定政策的重要程度,对于政府制定合理科学的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激励政策具有现实意义。对于“集体自建,余电上网”这种模式,政策的激励对象主要为农村集体,敏感性分析需考虑的激励政策应该包括政府补贴比例,贷款利率,贷款比例,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变化对农户内部收益率或者净现值的影响。对于“合同能源管理,余电上网”这种模式,政策激励的对象主要是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以及以合同能源

管理公司为代表的众多第三方投资商,所以激励政策敏感性分析应考虑合同能源管理公司与农村集体签订的项目运营合同期限,合同能源管理公司在项目运营期内愿意给予农村集体用电的优惠协议价格,政府对项目初始投资的补贴比例,上网电价,税收优惠等因素变化对合同能源管理公司经济效益的影响。4.2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激励政策建议

目前,我国光伏市场发展仍主要依靠政府的激励政策。激励政策的变化对光伏市场和光伏企业的影响巨大,侧重点不同,产生的效果亦相去甚远。本文综合考虑了各种激励政策因素对农村光伏发电利益相关者效益的影响程度,对比了不同运营模式下,不同激励政策工具实施的效果。从敏感性分析结果来看,对农村光伏发电项目主要激励对象来说,最有效的政策侧重点包括政府补贴比例、协议电价、合同期限,政府在这些方面的激励政策将会显著影响农村光伏项目的利益相关者的效益以及推广效果。而贷款额度、贷款利率、税收优惠等措施影响相对较小,政府可以考虑以这些激励作为辅助政策实施,最大程度推进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推广。

(1)、提高农村光伏发电项目政府初始补贴额度达到或高于 50%,将使项目内部收益率上升到行业标准,从而具有投资吸引力(对于度电补贴,对于农村特殊市场,可以在 0.42 元/千瓦时的基础上给予额外补贴,各地政府的政策都已渐渐出台)。2009 年 7 月,财政部、科技部、国家能源局三部委启动金太阳示范工程,颁布《关于实施金太阳示范工程的通知》,计划在 2-3 年内,采取财政补助方式支持不低于 500 兆瓦的光伏发电示范项目,规定原则上按光伏发电系统及其配套输配电工程总投资的 50%给予补助,其中偏远无电地区的独立光伏发电系统按总投资的70%给予补助。我国农村地区人民生活水平低,无法承担光伏发电项目的巨额初始投资,因而需要政府的强力支持。

(2)、对于初始投资资金采用银行贷款方式筹集的农村光伏项目,尽量较少贷款在项目初始投资中的比重。当贷款比例占初始投资资金低于 22%,或者贷款利率低于 3.87%时,项目内部收益率高于行业基准收益率而具有投资价值。2013 年 8月 22 日,国家能源局联合中国国家开发银行出台《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金融服务的意见》,在贷款利率和贷款年限上给予较大优惠,最长 20 年的贷款年限,优质项目的可予以基准利率下浮 5%-10%的优惠,为光伏发电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解决融资难问题。结合其他的补贴激励政策,在贷款优惠的情况下,农村光伏项目甚至可根据实际需要,提高贷款比例,成功完成融资。(3)、提高上网电价,增加项目投资者收益。使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具有投资 经济性的上网电价在不同运营模式下不同,最高需要达到 1.6 元/千瓦时。其变化对项目经济性的影响并不十分显著,即敏感性较低。2013 年 8 月发布的《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根据各地太阳能资源条件和建设成本,将全国分为三类太阳能资源区,三类资源区标杆上网电价分别为每千瓦时 0.9 元,0.95 元和 1 元,尚未达到经济性标准。因此,上网标杆电价可作为重要的辅助激励政策,配合其他激励政策同时发挥作用。

(4)、若运营模式为“合同能源管理”,适当延长协议合同期限可以增加合同能源管理公司收益,进行有效激励。对于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或者引入第三方投资的农村光伏发电项目,合同规定的第三方项目运营期限,以及合同中第三方与农户约定的协议电价,对项目的投资经济性具有显著的影响。当合同期限高于 17 年,运营方可以收回初始投资同时获利。由于农户只提供自家闲置的屋顶或蔬菜大棚,或者空地,便可在 15-20 年后获得项目使用权,因而适当延长第三方运营时间到 20年左右,也是可行的。此外,在合同期后的几年,农户可以无偿享受较高的电价节约,或者余电上网优惠,因而适当提高合同期内用电价格,也是可行的。正如项目中 0.6 元/千瓦时,略高于现行居民用电价格 0.52 元/千瓦时。

(5)、以合理额度的税收优惠进行激励。税收优惠的激励力度较小,现行减半征收,采用

8.5%的增值税税率。但是,即使免税征收,亦不能使项目具有投资价值。所以可作为辅助配套政策实施。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的推广,需要建立激励政策体系来调动社会各方的积极性,有力的促进农村能源的发展。单纯考虑实施一项政策的做法成本较高,效果也比较差。因而,农村光伏发电项目的激励政策,可以综合考虑各个政策,发挥他们互相促进的协同效果。同时,完善农村光伏发电相关法律法规,加大中央及地方财政对光伏技术发展支持力度,积极促进投资方式、体制创新,加大农村光伏宣传力度,培养农村光伏产业专业人才。切实实施这些方面,将有效促进农村光伏产业的推广及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欣然

2、魏晓波

3、刘汉元

4、任雅棣

5、赵晨旭

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流程 篇6

一、项目前期考察

对项目地形及屋顶资源、周边环境条件(交通、物资采购、市场的劳动力、道路、水电)、电网结构及年负荷量、消耗负荷能力、接入系统的电压等级、接入间隔核实、送出线路长度廊道的条件、和当地电网公司的政策等。

二、项目建设前期资料及批复文件 第一阶段:可研阶段

1、委托有自治区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项目申请报告。

2、委托有自治区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 进行可行性研究分析评审。

第二阶段:获得项目建设地县级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1、获得县发改委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

2、获得县水利局项目的请示。

3、获得县畜牧局项目的请示。

4、委托具有自治区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 目环境评价报告表,并获得县环保局项目建设环保初审意见。

5、获得县城建局项目规划选址意见的请示。

6、获得县国土局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情况说明。

7、获得县电力公司项目初审意见及电网接入意见。

8、获得县文物局项目选址地面文物调查情况的请示。

9、获得县经贸委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批复。

第三阶段:获得项目建设地区级(市)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1、获得地区发改委开展前期工作请示。

2、获得地区水利局项目工程选址意见。

3、获得地区畜牧局项目用地查验的意见。

4、获得地区环保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初审意见。

5、获得地区城建局项目选址的报告。

6、获得地区国土局项目用地预审的初审意见。

7、获得地区文物局项目用地位置选址的请示。

8、获得地区林业局项目选址情况的报告。

第四阶段:获得自治区(省)相关部门的批复文件

1、获得自治区(省)发改委同意开展光伏发电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2、获得自治区(省)水利厅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3、获得自治区环保厅(省)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4、获得自治区(省)国土厅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有关问题的函

5、获得自治区(省)国土厅地质灾害评估备案登记表

6、获得自治区(省)文物局项目用地位置选址意见函

7、获得自治区(省)国土厅土地预审意见

8、获得自治区(省)建设厅选址意见书和选址规划意见

9、获得省电力公司接入电网原则意见的函

10、办理建设项目银行资金证明(不少于项目总投资的20%)。

11、办理建设项目与银行的贷款意向书或贷款协议(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80%);

12、委托有自治区(省)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申请报告;

13、将项目申请报告提交区发改委能源处,按照能源处的指定委托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申请报告组织评审,并获得评审文件;

14、获得自治区发改委(省)对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核准的批复文件;

15、获得新疆电力公司接入电网批复文件;

16、委托具有自治区(省)B级以上资质的单位做20MWp大型光伏并网电站项目设计;

17、获得项目建设地建设局开工许可;

三、项目施工图设计

1、现场测绘、地勘、勘界、提资设计要求;

2、接入系统报告编制并上会评审;

3、出施工总图蓝图;

4、各专业进行图纸绘制(结构、土建、电器等等);

5、出各产品技术规范书(做为设备采购招标依据);

6、和各厂家签订技术协议;

7、现场技术交底、图纸会审;

8、送出线路初设代可研评审上会出电网意见;

四、项目实施建设

1、物资招标采购

2、发电区建设工作:

基础浇筑、组件安装、支架安装、汇流箱安装、逆变室箱变基础建设,箱变、逆变器、直流柜、通讯柜设备安装调试试验,电气连接及电缆敷设(组件之间、组件与汇流箱、汇流箱与直流柜、直流柜与逆变器、逆变器与箱变之间)、全场接地制作焊接、发电区道路建设;

打桩开孔

基础浇筑

支架安装

组件安装

箱变基础建设

汇流箱连接

3、生活区工作:

所有房建建设(SVG室、高压室、中控室、综合用房、水泵房及设备安装、生活区道路围栏、所有房建装饰装修、设备间电缆沟开挖砌筑接地)等;浅谈光伏电站开发及建设流程 所有设备安装、调试、试验、保护调试、电器连接(SVG、高压开关柜、接地变、所用变、降压变、0.4KV配电屏、综自保护(21面柜)、监控安装、消防设备安装、安全监控摄像头)等等。

电缆沟铺设

SVG室建设

4、外围线路建设,对侧站设备安装及对侧站对点对调、省调地调的调度调试等等;

5、所有设备的电缆敷设连接并做实验;

6、保护定值计算、设备的命名;

一、竣工前验收 第一条:

自治区(省)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验收(消缺并闭环);省电力建设调试所安评、技术监督验收(消缺并闭环);当地消防大队验收并出具报告;电网公司验收(消缺并闭环);电站调试方案(电力公司审核);

七、带电前的必备条件

(一)、接入系统带电前要需具备的条件

1、发改委核准文件、上网电价文件可研确定文件(或报告)

2、接入系统审查批复文件(国家电网公司、省电力公司接入系统文件)

3、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副本)

4、公司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

5、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

6、系统主接线图

(二)、升压站返送电流程和具备的条件

1、给省电力公司申请返送电文件。(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合并上报)

2、给交易中心上报接网技术条件。(按照公司接入系统要求及反措要求上报)

3、并网原则协议签订。(与公司营销部签订、地区并网电厂可由营销部授权签订、并上报交易中心)

4、省调下达的调度设备命名及编号。

5、省调下达的调管设备范围划分。

6、与省调、各地调分别签订《并网调度协议》。

7、与发电企业所在的地区电力公司签订《供用电合同》。(确定发电企业施工用电如何处理,电厂全停期间用电电价及结算方式)(原则上执行当地大宗工业用电电价)

8、线路属自建的应签订《线路运维协议》。(必须有线路运营资质、且必须在相应机构备案、具备线路带电作业、申请线路巡线、停用重合闸、线路消缺等)。

9、具有资质的质监站出具的《工程质检报告》,并形成闭环的报告(报告原件)。(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合并上报)

10、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并网安全性评价报告》,同时上报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影响送电的缺陷应整改完毕,对不影响送电的应列出整改计划。(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合并上报)

11、省电力科学研究院出具的《技术监督报告》,同时上报针对报告中提出的影响送电的缺陷应整改完毕,对不影响送电的应列出整改计划。(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合并上报)。

12、应出具消防部门验收意见。(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合并上报)。

13、省电力公司交易中心将委托地区电力公司现场验收涉网设备及是否按照接入系统文件要求建设和完善设备、装置、满足并网条件,并落实“安评、技术监督”等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并向新疆电力公司交易中心上报具备返送电的验收报告。(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合并上报)。

14、交易中心根据上述工作完成情况,及时组织返送电协调会,并组织各相关部门会签后,下达同意返送电文件。

(三)、机组并网流程或具备的条件

1、工程质检报告

2、安评报告

3、技术监督报告

4、消防验收意见

5、电力公司验收报告

6、针对各检查报告提出问题的整改报告

7、《供用电合同》(是否有新的变化,若有变化须重新签订)

8、针对上述“四个协议(或合同)、四个报告”,协商确定《购售电合同》后。

9、并组织各相关部门会签后,及时协商确定召开启委会,根据启委会决议,发电企业应上报决议中提出问题的整改。

10、下达同意机组并网文件,安排机组并网工作。转商业运行

11、给省电力公司申请确认满足电网要求的文件。(火电机组首次并网时间,168小时开始及结束时间)(水电机组首次并网时间,72小时开始及结束时间)(风电机组及光伏电站机组首次并网时间及240小时结束时间)

12、生产验收交接书(施工单位与业主签订)

13、涉网试验完成并满足电网要求

14、电价批复文件

15、消防验收合格

八、总结

光伏扶贫电站建设模式 篇7

随着常规化石能源的匮乏以及其造成的环境污染, 开发和利用新能源 (可再生能源和无污染绿色能源) 是目前人类迫切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中国光伏发电产业起步于20世纪70年代, 90年代初期, 光伏发电主要应用在通信和工业领域, 包括微波中继站、卫星通信地面站等。目前, 中国的光伏技术已步入大规模并网发电阶段, 开始建造几十千瓦级、百千瓦级、兆瓦级的光伏并网示范系统。

2 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概述及EPC总承包模式

2.1 大型并网光伏电站概述

太阳能光伏并网发电系统通过把太阳能转化为电能, 直接通过并网逆变器, 把电能送上电网。太阳能发电系统是利用光生伏特效应原理制成的, 它是将太阳辐射能量直接转换成电能的发电系统, 主要由太阳能电池方阵和并网逆变器两部分组成。大型并网光伏电站可集中地利用太阳能, 使用逆变器并联、集中管理与控制技术, 可以在适当的条件下充分利用太阳能的时间分布特性和储能技术, 起到削峰、调峰等作用。

2.2 EPC总承包模式简介

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EPC) 模式是指总承包商按照合同约定, 完成工程设计、设备材料采购、施工、试运行等服务工作, 实现设计、采购、施工各阶段工作合理交叉与紧密配合, 并对工程的安全、质量、进度、造价全面负责。EPC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本质是要充分发挥总承包商的集成管理优势, 需要总承包商强大的融资和资金实力、深化设计能力、成熟的采购网络, 以及争取施工技术精良的专业分包商的资源支持和有效监控等。工程总承包管理的核心内容就是工程的设计 (或深化设计) 、采购、施工以及调试验收的管理。

3 EPC总承包模式在大型光伏电站的应用

EPC总承包模式在国际工程承包中已被广泛的应用, 是一种相当成熟的工程承包模式。设计工作是EPC项目的关键, 施工和采购工作则是项目完成的保证。建立设计为龙头的EPC总承包企业管理模式, 是设计单位与工程市场并行接轨, 能更好的提高设计管理水平, 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只要设计能充分调动自身积极性, 发挥它的专业优势, 实行限额管理, 优化设计, 有效的降低工程成本, 就能占据工程总承包市场的重要领域。当然, 施工过程中的进度、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合理安排和控制, 也是项目成功的必要条件。大型光伏电站的EPC管理模式应遵循以设计为龙头, 并强化采购和施工工作, 使之紧密结合、互相补充。

光伏电站的设计一般遵循以下原则:认真研究项目建设的条件, 通过多方案比较, 确定较为合理的技术方案;分析选址资源情况;合理布置太阳能电池组件列阵;大尺寸组件安装快速、便捷, 包括:减少系统安装时间, 减少系统安装材料, 减少系统连线、降低线损;电缆布线最优化的连线方案包括:防紫外线电缆, 尽量短的连线, 近处汇流;高效的逆变器是系统稳定运行的保证, 变压器的选择是最后的效率节点;集中监控, 可以尽快的预防故障;工程造价的核算。

大型光伏电站的建设特点有:建设周期短, 占地面积广等。建设周期对设计、采购及施工造成很大的制约, 采购和施工周期短, 就需要人员更合理的安排时间和人力资源, 从管理角度出发, 应编制各类工程管理类文件并严格执行, 各个岗位均应配置相应人员以备处理应急事件 (如晚交货等) , 如采购经理以下应配置设备工程师到制造厂进行监造和催交。现场项目部应配置相应的现场经理, 各个专业的工程师, 健全组织机构, 实现各个事项有专人负责及协调, 认真执行生产岗位责任制。如电气方面配备专业电气工程师, 土建方面配备专业土建工程师, 进度及费用控制方面应配置相应的进度工程师和费控工程师等。在施工过程中, 还应及时做好应急预案, 并配置专业安全工程师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灯。编制过程控制文件及进度控制文件并严格执行, 确保质量关、进度关、安全关。工程资料管理应配置专业资料员, 处理往来文件并予以归档, 在工程竣工期间整理竣工资料等。由于工期较短, 施工人员数量将会比较多, 现场施工方面的施工人员管理也是一大课题。实践表明, 通过现场的管理, 在较短工期内, 通过EPC模式的深入应用, 完成大型光伏并网电站的建设是成功的 (图1、图2) 。

在光伏电站项目管理中, 由于工期短, 质量要求高, 专业性强, 实行EPC总承包模式具有以下优势。

(1) 优化项目组织机构和人力资源配置。

EPC模式优化了组织结构和人力资源配置, 减少了管理人员的数量, 避免了组织机构臃肿, 节省了项目管理的费用支出, 为项目盈利创造了条件。

(2) 合理的安排进度和质量目标, 并对进度和质量采取更专业的管理。

EPC模式中项目经理能更好的对进度作出合理安排, 可以通过考核等管理手段更充分调动专业工程师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 更好的保证项目完成的工期和质量。

(3) 项目总价合同更好的调动总承包企业的积极性。

EPC总承包商直接与业主签订合同, 针对光伏电站而言, 一般与业主签订总价合同, 在防范合同风险的同时, 能更好的控制成本, 提高积极性。

(4) 充分体现设计的主导优势。

EPC承包商开始就参与了设计, 而且对于光伏电站工期短的特点而言, 极有可能发生边设计边采购施工的状况, 需要设计与采购、施工部门紧密联系, 也可以通过现场反馈的具体信息, 尽可能地设计出最优方案。

参考文献

[1]邵翠平.我国太阳能光伏发电现状及发展趋势[J].科技信息, 2008 (23) :373~374.

[2]王伍仁.EPC工程总承包管理[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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