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2024-07-20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精选8篇)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篇1

一、开好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

1、县第十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于3月

8日召开,要认真做好会议的筹备、召集和服务工作,确保会议的顺利召开和圆满成功。

二、认真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2、围绕事关全县大局和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适时作出决议决定,保障全县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顺利进行。

3、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相结合的原则,严格按照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和《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暂行办法》,依法做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

三、扎实开展工作监督

4、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其执行情况的监督。履行对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财政决算的监督职责。重视审计报告反映问题整改情况的跟踪监督。

5、围绕全县发展大局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做好工业经济发展、农业产业化发展、侨务工作、国家级卫生县城创建等的调研、视察和检查工作。

6、强化对生态旅游、教育等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督促县政府切实抓好落实。

7、听取和审议县政府各副县长分管工作的报告及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听取县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及垂直管理单位的工作报告,进行满意度测评,将满意度测评结果报告县委,并把垂直管理单位的测评结果报告其上级领导机构。

8、开展部门工作评议。

9、继续做好监督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监督法。

10、积极配合省、市人大,做好相关工作的联动监督。

11、认真做好将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有关工作。

四、切实加强法律监督

12、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

13、重点抓好对《行政诉讼法》实施情况的检查督促。

14、做好信访工作,切实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五、认真做好代表工作

15、丰富和规范闭会期间代表活动,创新活动载体,提高活动质量和实效。继续邀请代表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县人大常委会组织的专题视察、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做好代表持证视察、约见“一府两院”领导活动的有关工作。

16、加大对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督办力度。要突出办理重点,规范办理程序,组织县人大代表对议案和建议意见办理情况进行检查,切实提高代表议案和建议意见的解决率、满意率。

17、做好代表服务工作,组织代表进行培训,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为代表履行职务创造良好条件。

18、开展走访代表活动,及时了解和掌握代表情况,向代表通报重大事项和有关工作情况,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

19、加强对乡镇人大的业务指导和工作联系。

20、开展本年度优秀代表议案和建议、优秀县人大代表、人大工作先进工作者的评比表彰活动。

六、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21、认真开展学习培训,不断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和县、乡镇人大干部素质,提高依法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22、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把促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贯穿于人大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深入调查研究,摸实情,讲实话,提高审议质量,开好县人大常委会会议。

23、重视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和人大宣传信息工作,抓好***人大网站的管理维护。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篇2

一、健全和完善国家标准化体系, 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要突出重点、合理布局、协调发展, 全力推进涵盖一、二、三产业, 科学、协调并符合我国实际的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重点抓好基础、通用、方法、管理、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 推进信息化、工业化发展, 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加强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

1.加大农业标准化工作力度, 适应建立现代农业和促进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

(1) 健全农业标准体系。

加强农业投入品质量安全, 深加工和高附加值农产品、农产品生产与加工良好操作规范等标准的制修订。配合农资打假工作, 加强肥料、饲料等投入品安全控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加快动植物卫生、生物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出入境安全防控等标准的研制。

(2) 加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的建设和管理。

以推动大宗作物区域化布局、园艺产品集约化生产、畜牧水产规模化养殖、农业产业化经营为重点, 组织对示范区项目进行抽查, 着力提高示范区的建设管理水平和辐射带动作用。加快示范区建设, 推动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等率先实行标准化生产。继续对基层农业管理人员和技术推广人员开展农业标准化培训, 发挥农业标准化示范区信息平台的作用, 实行示范区动态管理, 提升示范区建设管理水平。

(3) 积极做好第二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的管理工作。

联合国家认监委在总结第一批良好农业规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 对第二批试点工作开展检查。

2.加强食品、消费品安全和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制修订工作,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服好务

(1) 进一步健全食品标准体系。

各部门加强配合, 尽快健全食品标准体系, 重点是认真分析现有食品检测方法标准, 完善食品检测方法标准体系。加快乳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工作, 进一步健全乳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配合全国打击滥用食品添加剂和非法添加物整治工作, 着力组织开展食品添加剂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食品中非法添加物检测方法标准的研制工作。加强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研制工作, 制定食品接触材料中相关物质迁移量的检测方法标准。开展食品标准科研项目的研究工作, 包括食品生产管理和控制、食品检测方法以及食品接触材料等领域。

(2) 加快消费品安全标准制修订。

推进消费品安全标准规划研究, 重点做好直接涉及安全的产品标准和检测方法标准的制修订, 推动家用电器、玩具、家具、纺织品、服装等重点领域标准体系的完善。认真研究国外发达国家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 建立消费品安全标准预警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 加强消费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的组织协调工作, 构建结构合理并与国际标准相协调的消费品安全标准体系。

(3) 加快制定涉及公共安全、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

落实《2008~2010年全国安全生产 (部分工业领域) 标准化发展规划》, 制修订一批矿山安全、冶金、有色金属等领域急需的安全生产标准。继续跟踪研究联合国《化学品分类和标记全球协调制度》和欧盟《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 完善我国危险化学品管理标准体系。积极推进交通安全、特种设备和民爆领域标准研制工作, 加快制定一批管理和生产急需的通用和基础性国家标准。

3.加强节能减排和生态环境保护标准化工作, 为节能减排提供技术支撑

(1) 落实《2008~2010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 抓好节能、节水、节材、节地、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废旧产品及废弃物回收与再利用、清洁生产等8大领域重点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加快制定建材、煤炭、纺织、造纸等重点耗能行业的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等国家标准, 抓好用能产品能效标准、高耗能产品能耗限额标准和用水器具水效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完善节能减排标准体系。

(3) 完善地方和企业节能标准审查备案制度, 加强各地节能减排标准工作的调查和研究, 指导企业按照《企业节能标准体系编制通则》的要求, 建立节能标准体系。

(4) 继续开展替代能源标准体系研究工作, 推动太阳能、氢能、海洋能、生物质能、风能和地热能等相关标准的研制工作。重点做好甲醇燃料、二甲醚和车用乙醇汽油调和油等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推动变压器节能降耗技术、变频调速技术, 废旧电工产品回收和再利用等标准的制修订, 推动节能目标的实现。

(5) 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 推进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加快循环经济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逐步完善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强对已批复的试点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促和指导, 出台《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建设指导意见》, 逐步规范试点的申报、审批和考核等工作。

4.加强高新技术和信息技术标准化工作, 适应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需要

(1) 编制《高新技术标准化发展规划》, 加强在生物技术、信息技术、通信技术、广播电视技术、电子元器件、工业现场总线及工业无线技术、检测仪器及仪表、纳米技术、特高压交直流输电等领域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标准的制定, 力争主导有关国际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强广播电视和通信领域自主创新技术标准的整合, 发挥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移动多媒体广播、3G、数字音视频编解码、数字版权管理等技术的优势, 争取在国际标准制修订当中有所突破。

(2) 开展电子政务、电子商务、社区信息化、国家信息安全保障、信息资源开发利用、法人单位基础信息共享等标准体系的建立与应用, 促进我国社会信息化的协调发展。

(3) 探索标准化领域军民合作的新思路、新机制, 开展具有我国自主技术的“北斗”卫星导航与授时系统在导航、授时、通信基站定时、电网定时等民用系列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保障国家安全, 积极将我国标准提升为国际标准。

(4) 推进全国高新技术产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加强示范区建设模式的研究, 为促进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做好服务。

5.加强传统产业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为传统产业改造升级奠定技术基础

(1) 抓好《装备制造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的落实, 开展重要标准的研制, 重点完善数控系统、农业装备、绿色制造和再制造等领域的标准体系, 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步伐, 促进制造业和信息化的融合。

(2) 加强与拉动内需密切相关的交通、电力、机械、建筑等行业用的特殊钢材标准的研制, 重点开展高速铁路用钢、汽车用高强度钢、高磁感取向硅钢、冷镦钢丝等高档关键品种钢材国家标准的研制, 促进钢铁产业结构升级。

(3) 配合汽车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调整, 开展节能、新能源、安全、环保和回收利用标准的研制, 完善汽车标准体系。

(4) 开展大型化、高技术、高性能、高附加值等高新技术船舶的开发、设计与建造, 主力船型优化及共性基础技术, 船用机械、船舶舾装、大型游艇及渔船等领域标准的研制。

(5) 开展油气田勘探开发、采油采气、油气储备、油气长输管道系统、石油设备、高品质燃油、高性能工程塑料、有机硅等方面新型合成材料标准, 轮胎安全性能、涂料和胶粘剂有害物质限量、橡胶和塑料再生利用、废弃化学品处置等领域标准的研制。

(6) 开展有色金属出口贸易相关标准、矿产品分析方法标准, 以及节能材料、废料综合利用标准的研制, 提升我国有色金属标准在国际贸易中的影响力。

(7) 启动建筑材料质量安全标准体系研究, 重点开展碳纤维、高强度聚乙烯纤维等高性能复合材料, 人工晶体材料, 保温隔热材料, 工业玻璃和特种玻璃, 特种陶瓷等领域标准的研制。

6.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为调整产业结构、大力发展服务业服好务

(1) 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落实《全国服务业标准2009年~2013年发展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 分部门、分领域编制年度计划, 抓好生产性服务业和民生性服务业重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2) 加快制定第三方物流、物流作业、物流管理、冷链物流、仓储技术与管理、快递服务等运输业领域标准, 提升物流的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3) 积极开展电信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广电服务、地理信息服务、软件外包服务、计算机服务等信息服务领域标准的研制, 促进信息化和工业化的融合。

(4) 配合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大力开展银行、证券、保险等行业产品、服务和管理标准的研制, 完善金融领域标准体系。

(5) 继续推动住宿餐饮、连锁经营、二手货、批发与零售、拍卖、广告会展等商贸领域标准的研制, 提升改造商贸流通业。

(6) 加快公共服务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加强对国外公共服务领域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研究, 立足我国国情, 围绕行业发展方向, 构建教育、体育、计划生育、劳动保护、人才服务国家标准体系, 促进我国公共服务水平的提升。

(7) 加快公共安全、司法鉴定、地名、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减灾救灾等公共管理领域国家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配合行业部门管理, 保障各项公共政策的贯彻落实。

(8) 完善旅游、体育、气象、婚介婚庆、社区工作、残疾人康复辅具等居民服务领域国家标准体系, 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9) 启动创意产业等新兴服务业领域基础研究和前期研究, 根据行业发展实际需求, 以科研带动标准化水平的提升, 适时制定国家标准, 规范行业发展, 满足社会发展对标准的需求。

(10) 按照自愿申请、地方推荐的原则, 部署和抓好一批“服务业标准化”和“标准化良好行为企业”试点工作。抓紧制定并发布《服务业标准化试点实施细则》、《服务性组织标准体系建设指南》等相关配套规定, 保障试点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着力加强标准化工作宏观管理, 健全标准化工作闭环管理体系

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完善国家标准化工作机制, 落实四抓, 即:抓战略、抓规划、抓协调、抓落实, 着力提升工作和管理水平, 增强标准化工作的有效性。

1.加强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管理和监督

(1) 加强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和管理。

科学合理设置技术委员会, 避免交叉和重复。重点做好《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的宣传和贯彻, 规范技术委员会的管理, 完善技术委员会工作情况跟踪和动态管理制度, 明确技术委员会责任和义务, 增强责任意识, 推行技术委员会奖惩机制和退出机制, 提高技术委员会的工作水平。

(2) 加强对标准立项的审查。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 突出重点领域, 做好年度国家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组织和立项审查, 及时编制和下达计划。充分发挥标准化专家的作用, 做好标准制修订项目的可行性研究, 确保标准立项符合实际需求, 减少重复交叉。进一步规范标准的立项程序, 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网上申报系统, 继续做好网上征求立项审查意见的工作, 广泛收集和听取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各方面意见, 提高国家标准立项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3) 强化国家标准制修订的质量监管。

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确保国家标准质量的意见》, 健全标准制修订全过程的责任制, 落实有关各方的责任和义务, 保证标准内容科学合理和文本规范。严格对标准报批稿的质量审查把关, 及时处理标准制修订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管理系统, 加强标准制修订各阶段的动态监管, 确保制修订过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4) 完善国家标准的维护机制。

完善国家标准制修订系统的运行维护, 及时更新数据, 确保数据准确。加大经费支持力度, 组织开展国家标准定期复审工作, 做好复审和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的有效衔接。完善标准实施的信息反馈制度, 建立高效畅通的标准实施信息反馈渠道。选择一批重要国家标准, 开展实施情况的调研, 实现标准制修订过程的闭环管理, 缩短标龄和制修订周期。

(5) 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管理。

修订强制性标准管理规定, 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的工作机制和运行程序, 严格强制性国家标准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和批准发布等各阶段的程序和要求。加强强制性国家标准实施情况的跟踪和信息收集工作。做好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对外通报工作, 试行强制性国家标准即时翻译配套工作, 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科学性、权威性。

2.加强行业标准的管理

(1) 开展行业标准的清理。

在摸清行业标准和行业标准计划项目情况的基础上, 根据WTO/TBT规定的五个正当目标和我国产业发展的需求, 对现行强制性行业标准和推荐性行业标准分别进行清理, 整合标准体系, 解决行业标准的老化、滞后以及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的重复交叉问题。

(2) 加强行业标准备案管理和协调。

要严格执行《标准化法》的规定, 认真履行对行业标准的备案手续, 及时协调和处理标准之间的交叉重复问题。

3.加强地方标准化工作

(1) 加强地方农业和服务业标准化工作。

围绕地方特色和主导农产品, 结合区域经济发展重点, 完善地方农业标准体系。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 优先安排产业化程度较高、辐射面较广、农民增效明显、富有地方特色的项目, 重点扶持出口基地标准化生产示范项目、优势产品区域化种植 (养殖) 示范项目。对有条件的地区, 积极推广“一村一品”、“一乡一业”标准化试点工作。加强与涉农部门、技术推广机构合作, 逐步形成示范与推广有效衔接的农业标准化示范推广网络体系, 提高标准化生产、管理的覆盖面。按照地方政府对服务业发展的要求, 构建适合地方特色的服务业标准体系;进一步推动服务业标准的实施, 促进地方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业的发展。

(2) 突出特色制定地方标准。

要加大地方特色产业标准的研究力度, 围绕地方政府工作重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 突出地域特色和优势, 加快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为地方及区域经济的发展提供优质服务。

(3) 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标准化体系。

巩固和推广企业标准体系建设过程中的成功经验, 帮助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健全以技术标准为主体, 包括管理标准、工作标准在内的企业标准体系。积极引导企业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 出口产品要按照进口国的标准和要求组织生产。对已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称号的企业适时开展复审和抽查工作, 推广企业标准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

(4) 加大标准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的特点, 重点开展相关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的检查, 并逐步建立标准实施反馈机制, 为标准的修订和复审提供依据。

(5) 进一步完善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企业产品标准管理规定》, 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工作, 严格企业标准备案程序, 强化企业对企业标准的责任。

(6) 加强地方标准化技术机构建设。

要加大人、财、物等各方面的投入, 加快技术机构的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技术机构的作用, 加强标准科研, 积极参与标准制修订工作。加强区域标准化技术机构之间的合作, 实现标准信息的共享。

(7) 有目标的参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制定。

加强标准化人才培养, 组织和推动企业、技术机构等力量积极承担国际和国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标准制修订和标准科研项目, 参与国际和国内标准化活动。

(8) 加强标准宣贯和培训。

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作用, 及时宣传涉及安全、节能减排、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等领域重要标准的意义和内容, 动员全社会自觉实施标准并积极参与监督, 为标准的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组织做好重要标准的培训, 进一步增强企业的标准化意识, 帮助企业准确理解和使用标准, 培养企业执行标准的自觉性和能力。组织力量, 宣传标准化工作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果, 提升标准化工作的社会影响力。

(9) 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

各地标准化主管部门要定期向地方政府汇报, 加强协调, 积极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 争取政策和资金上的支持, 确保标准化工作的持续有效开展。

4.加强标准化科学研究工作

(1) 加强标准化政策法规研究。

加强对宏观管理、长远发展、综合改革、制度建设等涉及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的研究。积极探索加快标准化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切实增强标准化工作的前瞻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协调性。抓紧做好企业产品标准备案管理规定、强制性标准管理规定、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管理规定、国家标准英文版管理规定等一系列与《标准化法》配套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和修订工作, 为提高我国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提供法制保障。

(2) 进一步加强标准化科研工作。

开展重要国家标准前期研究、国际标准化相关研究, 以及标准化基础研究工作, 重点加强关键技术标准尤其是强制性标准的前期研究、标准制定中的实验验证研究以及符合性测试研究。强化“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和公益性行业标准专项等标准化科研专项实施全过程, 特别是立项和验收两个关键点的管理。逐步建立和完善项目管理及支撑工作体系, 健全工作制度, 明确各方职责, 充分发挥有关方面的作用, 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实现。加强标准研究与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衔接, 加强项目研究单位与标准技术组织之间的联系, 促进科技成果特别是自主创新成果的产业化。

5.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1) 发挥我国作为ISO常任理事国的作用, 增强我国在国际标准化领域的影响力和话语权。积极承担ISO/IEC技术委员会主席和秘书处工作, 争取连任ISO技术管理局、IEC理事局和IEC标准化管理局成员, 进一步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管理层的工作水平。建立对国际标准化活动的紧密跟踪制度, 着力提高我国以P成员参与ISO/IEC国际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质量与水平。

(2) 根据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升级的有关政策, 进一步开展国际标准化重点领域的分析和研究, 着手制定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发展战略, 有重点、有步骤地提升我国实质性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的水平。

(3) 推动具有中国特色和技术优势的领域进入国际标准化工作领域。重点开展信息技术、高压直流系统、能效、可再生能源、汽轮机、纳米材料、中医药、茶叶、烟花爆竹和竹藤等领域国际标准的提案和相关技术委员会的建设工作, 争取更多中国标准成为国际标准。

(4) 在巩固既有合作机制的基础上, 积极开展与加勒比海地区、上海合作组织成员、非洲地区等国家的交流与合作。加强与ISO的培训合作, 对我国现承担ISO技术委员会及分技术委员会的主席、秘书等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提高我国参与国际标准化工作的质量。加强高层专家人才的培养, 探索与欧盟合作培养等方式, 提高我国在国际标准化组织高层职务上的竞争力。

6.发挥各方作用共同推进标准化工作

(1) 加强与部门和行业的沟通和协调。

在充分发挥各部门积极作用的基础上, 切实落实标准化统一管理模式。调动各方面积极性, 着力解决标准化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 形成一个稳定、顺畅、高效的标准化工作管理机制。各行业部门和协会要积极主动发挥作用, 从国家利益和全局出发, 加大对标准化工作的支持力度, 真正做到行业标准之间、行业标准和国家标准之间的协调统一。

(2) 积极推动企业参与标准化工作。

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将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转化为标准。采取切实有效措施, 提高企业参与制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能力。特别是要从人员培训、资金、项目等多方面积极创造条件, 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更多的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秘书处或召集人的竞争, 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

(3) 充分发挥各级科研机构在标准化研究方面的骨干作用。

加大重要基础标准和方法标准、强制性标准和重点领域标准的研究力度, 加强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分析及标准化应对战略的研究工作, 为标准化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4) 加强标准出版发行工作。

加快标准出版发行速度, 进一步加大打击盗版力度, 有效保护标准版权。加强对国际标准化组织有关标准版权保护政策的跟踪研究, 尽快建立电子版国际标准的国内销售渠道。进一步完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子全文免费阅读”系统和标准网络销售服务系统, 为社会提供便捷的标准信息服务。

(5) 充分发挥协会等中介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努力探索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服务用户的新思路、新办法, 全方位开展国际国内标准化信息咨询, 利用标准化手段帮助企业、优势产业和出口产品应对国外技术壁垒, 为企业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服好务。

(6) 加强条码代码工作。

采取有效措施, 支持条码代码加快发展壮大。健全物品编码与自动识别技术应用服务体系, 为社会提供优质的公共信息查询服务。加强代码数据库的动态维护, 进一步提高代码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适应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三、重点抓好四件大事, 奠定标准化事业科学发展基础

1.加快《标准化法》的修订步伐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 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 抓紧《标准化法》修改工作。根据新形势和新任务的需要, 进一步明确四级标准的制定范围, 理顺标准管理体制, 适应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需要;完善标准制修订工作的运行机制, 强化闭环管理;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特别是强化企业对企业标准的法律责任。

2.加快制定国家技术标准战略发展纲要

积极争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 尽快形成报送国务院的纲要草案。进一步明确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措施以及今后十年的重点项目规划。

3.加快国家标准化体系工程建设

全面启动国家标准化体系建设工程, 会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等, 按照国民经济分类原则, 分析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适用性和协调性, 明确标准制修订重点领域, 制定一系列关键技术标准, 研究标准化技术组织布局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用3年时间分阶段构建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标准体系、标准化技术组织体系、国际标准化工作推进体系以及标准化保障体系, 整体提升我国标准化水平。

4.加强国家技术标准资源服务平台建设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篇3

一、立法工作

1、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从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后地方立法的新形势和新需要出发,坚持把立法质量放在首位,按照急需先立和“立、改、废”结合的原则,抓紧制定、修订关系我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民生、文化发展等领域的立法,增强法规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

2、落实年度立法计划。全年计划制定、修订法规7件。拟制定林地保护条例、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摊贩管理条例等3件地方性法规;修订消防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4件地方性法规;做好计算机网络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19件法规的立法调研论证工作。及时审议批准长春市、吉林市及民族自治地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和单行条例。

3、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人大代表和立法咨询员在法规草案起草中的作用,加强法规草案起草的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提高法规草案起草质量。

4、拓宽民主立法渠道。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采取专题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扩大公民对立法工作的有序参与。通过《吉林日报》及省人大网站公布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相关意见建议,推动立法工作与社会公众的沟通和互动。

二、监督工作

5、加强计划和预算监督。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201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1—8月份执行情况和2011年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1年省本级决算。召开半年经济形势分析会,针对经济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困难,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继续深入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和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调查,探索和完善部门预算审查工作机制。

6、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全省公安机关创新社会管理、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业集中区建设、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立案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基层建设与促进公正执法工作情况的报告。

7、依法开展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国家河道管理条例和省河道管理条例、药品管理法和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发现和督促解决贯彻实施法律法规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搞好对有关法律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

8、就全省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重点调研公益性文化场所建设、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项目提供、公益性文化活动开展以及财政保障等方面情况。

9、开展专题询问的调研工作。就询问这种监督形式开展调查研究,规范制度设计,为常委会开展专题询问做好准备。

10、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认真研究处理公民、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组织提出的审查建议,督促有关制定机关搞好规章的清理工作,有效实施法律监督,维护法制统一。

11、依法做好人大信访工作。畅通人民群众来信来访渠道,对重大信访事项及时转办交办,加强对信访问题的综合分析和督办工作,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解决,努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继续办好人大信访干部培训班。

三、人事任免工作

12、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依法做好省人民政府组成人员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提请的法职人员的审议任免工作。

13、做好代表资格审查工作。认真做好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确认工作。

四、代表工作

14、加强代表议案和建议的办理工作。及时召开代表建议交办会,确定10件重点建议,重点办理。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严格按时限、按要求答复,不断提高办理质量。起草制定省人大代表建议督办检查办法。

15、组织好代表在闭会期间的活动。充分发挥代表作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征求代表对法规草案的意见。组织代表开展“三察(查)”活动。组织开好代表政情通报会。继续办好《代表之声》。

16、加强对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的联系指导。密切代表同原选举单位的联系,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五、换届选举工作

17、搞好县乡两级人大换届选举总结工作;做好省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与党委组织部门共同做好我省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

六、调研工作

18、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工作。围绕总结本届常委会工作深入开展调研,总结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基本情况和基本经验,进一步深化对依法履职、完善工作方式方法的探索与研究,推动我省人大工作创新发展。

七、宣传工作

19、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围绕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重点,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提高人大新闻宣传报道的吸引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做好《吉林人大》、《吉林人大信息》的编发、交流等工作。继续加强机关办公信息化和吉林人大网站建设。

八、外事工作

20、加强对外交往工作。扩大与外国地方议会的友好交往,拓宽交流领域,丰富交流内容,提升外事工作层次,充分发挥常委会在外事工作中的作用。

九、自身建设

21、加强常委会自身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依法按程序办事,不断完善组织制度和运行机制。切实强化制度建设,努力提高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质量和水平。加强会风建设,提高会议质量。组织好常委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和专题讲座。

22、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建设。进一步完善专门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的工作制度,健全和规范议事规则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加强委员会之间、委员会和常委会办事机构之间的沟通和交流,密切配合,互相协调,提高整体工作的合力。

23、加强机关建设。全面加强机关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提高干部的理论素养,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不断深化学习型机关建设,营造崇尚学习的浓厚氛围,丰富学习方式和内容,提高实践和创新能力;全面推进机关党的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三帮扶”等活动,努力提升执政能力;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用人导向,加大干部的培养、使用和交流力度,努力营造有利于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的制度条件和机关氛围;着力加强机关文化建设,提高机关文化内涵;扎实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做好政务和后勤保障工作,确保服务质量和效率。以优异的工作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十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篇4

根据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紧紧围绕全县发展大局,突出与时俱进、创新有为,突出以人为本、敢为善为,突出全面履职、积极作为,努力开创监督实效更强、聚力发展更优、代表作用发挥更好、依法履职水平更高的人大工作新局面。

一、紧扣中心,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1、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把聚力发展作为人大监督工作的重要任务,听取和审议国有土地商业开发利用及国有土地储备中心运行、重大产业项目推进、经济发展软环境、特色农业园区建设等工作情况的报告,开展重点建设工程项目推进、水利工程及绿化工作、农产品销售体系建设、农业开发项目建设等工作的视察调研,着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推动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2、深化计划和财政监督。全年安排听取和审议计划、财政报告4项:2012年度财政决算情况的报告,2012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2013年上半 1

年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上半年我县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强化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监督,积极探索加强对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的审查监督,实现监督由形式上向实质性转变,确保计划和预算的顺利实施。

3、聚焦民生热点开展监督。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目标,听取和审议秸杆综合利用、商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药品安全监管、硕项湖备用水源及北六塘河饮用水源地保护和管理等情况的报告,对城市公厕等环卫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情况实施专题询问,视察调研县城区农贸市场建设和管理、县城区数字电视整转工作、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特色镇村建设、民生实事项目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广电及文化设施作用发挥等工作,针对存在问题,认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意见,督促限期整改,着力满足多层次的民生需求,让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二、突出重点,扎实推进民主法治建设

4、确保法律贯彻实施。听取和审议县检察院关于加强检察建议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县检察院加强管理,强化沟通协调,进一步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和落实效果。组织开展《人民调解法》执法检查,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其在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推进依法行政。

5、深化法制宣传教育。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中期实施情况汇报,以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为重点,督促有关部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创新形式,提高实效,进一步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法制保障。

6、做好信访工作。抓好人大信访接待、信息综合分析、信访案件督办、改进工作方式等关键环节,推动信访问题的依法妥善解决,促进社会安定和谐。

三、规范程序,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和人事任免权

7、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保证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依照法定程序,适时就常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作出决议,推动相关工作深入开展。

8、规范人事任免工作。坚持党管干部和常委会依法任免干部的有机统一。继续坚持和完善任前调查、法律考试、承诺发言、与常委会组成人员见面以及审议、表决等程序,不断推进人事任免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公开化。加强对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督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强化法律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做到为民、务实、清廉。

四、完善机制,切实增强代表工作实效

9、密切联系走访代表。坚持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成员接待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走访联系代表制度,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定期向代表寄送人大刊物,督促“一府两院”及时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一步畅通代表知情知政、议政议事的渠道,集中代表的智慧和力量来做好人大工作。

10、着力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结合党的十八大精神学习贯彻、常委会重点工作和代表履职需求,以提高议案建议提出质量、审议能力、视察调研能力和收集反映社情民意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基层代表、代表小组组长的业务培训,切实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依法履职意识和能力。

11、丰富代表活动内容。以“人大代表之家”为载体,坚持实行“三联一进”制度,不断完善代表联系群众制度,组织开展“代表联系日”活动,充分发挥代表“连心桥”作用,促进决策下达、民意上表。组织省、市、县人大代表集中视察调研,加强对闭会期间代表小组活动的指导,为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更好的平台和服务。

12、认真督办议案和建议。加强代表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坚持和完善常委会领导领衔督办、市政府相关领导牵头会办、人大相关工委联系催办、政府相关部门具体承办机制,组织开展议案建议办理工作“回头看”,督促相关部门认真办理县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和建议,确保办成率和满意率比上年有新的提高。

五、服务大局,保障县委重大战略部署的贯彻执行

13、积极参与县委中心工作。以促进全县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为己任,按照县委关于县级领导包挂重点项目的分工,积极参与和推进全县重点工作,促进县委各项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及其机关工作人员要围绕促进全县经济社会科学发展、跨越发展,谋实策、出实招、办实事,拼搏进取、扎实苦干,确保全面完成县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六、注重提升,全面加强和改进常委会自身建设

14、强化素质提升。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深刻领会、准确把握党的十八大精神实质。坚持定期学习制度,加强县委决策部署以及法律法规、人大知识的学习。继续组织常委会机关干部和乡镇人大负责人参加省、市人大组织的集中培训,努力提高履行职责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

15、强化作风改进。进一步健全工作制度,规范履职行为,严格依法办事,提高常委会工作的统筹化、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常委会组成人员要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做到审议发言有据可依、有的放矢,审议意见抓住关键、切实可行。按照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改进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改进文风、会风,求真求实,勤俭节约,廉洁自律,全力打造决策科学、运转高效、作风优良、充满活力、人民群众信赖和满意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和代表机关。

16、强化宣传研讨。在拓展宣传的力度、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加强对人大制度、人大工作、民主法制建设的宣传,不断拓展人大工作的社会影响。密切与各类媒体的沟通合作,创新宣传报道方式,积极开展专题报道和跟踪报道,提升宣传效果。努力办好《常委会会报》和《灌南人大网》,完成《灌南人大志》的编纂发行。

17、强化指导交流。密切与市人大常委会的工作联系,多形式开展与兄弟县区人大常委会的学习与交流,加强对乡镇人大的工作指导和支持配合,畅通信息,总结经验,形成合力,促进全县人大工作不断跃上新的水平。

附: 2013年县人大常委会会议、主任会议及调研议题计划

人大常委会2022年工作要点 篇5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本届人大工作的收官之年。省人大常委会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总书记对XX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自觉践行、忠诚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省委坚强领导下,弘扬伟大建党精神,紧紧围绕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足政治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工作机关、代表机关的职责定位,以高质量立法保障现代化建设,以高效能监督推动工作落实,以高水平决定体现共同意志,以高标准服务发挥代表作用,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着力打造新时代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的XX样板,为履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谱写“强富美高”新XX现代化建设新篇章作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新的一年,要把工作与整届工作统筹起来,把目标导向与效果导向统一起来,既勇于担当又善于作为,既思进求进又重效求效,在加强改进中提高常委会整体工作水平,在守正创新中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在固长补短中实现本届人大工作圆满收官。

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加快立法工作步伐,强化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法规制度供给,拟安排20件正式项目、20件预备项目、23件调研项目,继续审议6件法规,涉及科技进步、数字经济、乡村振兴、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医疗卫生、教育、养老等方面,以更好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更好回应人民群众新期待。

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切实增强监督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拟围绕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现代服务业发展、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重大合作项目进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环境状况和环保目标完成情况等方面,听取审议23个报告,开展种子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物业管理条例等7项执法检查,开展国有资产管理、长江保护2次专题询问,继续组织开展好民生实事工作评议,推动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法律法规全面有效实施。

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紧扣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事项优选议题,拟围绕实施碳达峰碳中和行动计划、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深化省级预算审查监督、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推动科技人才发展等方面作出14项决议决定,将省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通过法定程序转化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

坚持依靠代表、联系代表、服务代表,丰富“两个联系”的内容和形式,健全吸纳民意、汇集民智的工作机制,开展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回头看”,完善代表履职评价体系,全面完成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工作,努力向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的答卷。

一、提高立法供给质效,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

1.加快经济领域立法。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立法修法推动经济实现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落实上位法要求,修改招标投标条例,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制定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修改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健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促进科技自立自强。制定对台经济文化交流合作促进条例,提升对台工作法治化水平,推动苏台两地经济文化融合发展。修改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切实保障港澳同胞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苏港澳深度交流与合作。审议通过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推动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加速发展和制造业数字化转型升级。

2.突出民生保障立法。用心用情保障和改善民生,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医疗保障条例,推动建设更加完善的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公民享有优质高效医疗服务。制定基层卫生条例,统筹完善城乡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基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水平。修改养老服务条例,鼓励发展养老新模式新业态,推动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制定公共法律服务条例,推动建立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需求。集中修改实施母婴保健法办法等法规,保障修改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在我省贯彻实施。审议通过院前医疗急救条例、精神卫生条例,满足人民群众对生命健康安全的多样化需求。

3.深化社会治理立法。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制定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范交通工程建设活动,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修改安全生产条例、消防条例,完善安全生产、消防管理制度,以法治化方式推动解决安全领域突出问题。制定集体协商条例,保障劳动关系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制定哲学社会科学促进条例,引领推动我省哲学社会科学事业繁荣发展。集中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议事规则等法规,健全人大工作制度,提升议事效率和决策水平。审议通过行政程序条例,促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

4.加强生态环境立法。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有力有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与长江流域相关省市协同推进长江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健全长江船舶和港口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共同保护长江流域生态环境。制定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强化源头防范、标本兼治,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修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提升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水平,推动建设清洁优美宜居的城市环境。修改水库管理条例,依法加强水库管理与保护,维护水库生态环境。审议通过土壤污染防治条例、洪泽湖保护条例,健全生态保护法规体系。

5.发挥人大立法主导作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找准人大在立法选题、评估、论证、立项、协调、起草、征求意见、审议等各个环节的定位,加强人大对立法工作的组织协调、统筹安排,强化自主起草法规草案工作,加大提前介入、指导督促法规起草工作力度,密切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更好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调整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

6.丰富立法形式。坚持立改废释并举,注重“小快灵”、“小切口”立法,增强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可操作性。改进立法调研,推进立法协商,扩大公众参与,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地方立法研究与服务基地作用,使立法工作广集民智、体现民意,把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求贯彻到立法的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

7.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全面开展主动审查,完善审查建议受理处理和反馈机制。推进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功能优化升级,深化备案审查能力建设。加强与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的沟通,压实制定机关报备责任,定期通报报备情况,加大督促纠正力度,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

二、增强监督工作实效,推动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法律法规规定有效落实

8.助力经济平稳运行。按照稳字当头、稳中求进的要求,听取审议省2022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全省高质量发展监测指标体系完成情况报告,支持政府把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有机结合起来,推动经济运行保持在合理区间。听取审议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和发展情况报告,促进加快提升制造业核心竞争力、打造一批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以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带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听取审议现代服务业发展情况报告,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生活性服务业向高品质和多样化升级,建设国内领先的现代服务业高地。听取审议全省休闲农业发展情况报告,推进现代乡村富民产业发展。听取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重大合作项目进展情况报告,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取得新成效。开展种子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依法推进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围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促进农业园区梯次发展。围绕服务支持我省企业走出去做大做强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有关部门强化服务指导,为企业走出去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9.促进财政工作和国资管理提质增效。听取审议省2021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报告、2021省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22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听取审议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及省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报告,推动积极的财政政策有效实施,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调研,督促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听取审议2021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对2020国有自然资源资产专项报告审议意见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促进国有资产质效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10.保障人民福祉和社会事业持续发展。上下联动听取审议2022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报告并持续开展工作评议,推动民生实事项目不断优化、扎实开展,更大力度解决“一老一小”、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开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强化家庭教育各方责任,引导全社会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增进家庭幸福、社会和谐。开展残疾人权益保障法和省条例执法检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营造全社会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氛围。开展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促进条例执法检查,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培养更多高素质的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开展促进大运河文化带建设决定执法检查,督促沿线城市切实扛起大运河文化带和国家文化公园建设的责任担当,把大运河保护好、传承好、利用好。围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省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调研,促进解决安全责任落实难等问题,保障人民群众安全出行。

11.推进美丽XX建设。听取审议2021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督促各有关方面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下更大力气解决环境污染突出问题,确保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听取审议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报告,推动省委省政府相关部署、意见、方案有序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听取审议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报告,推动健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优化国土空间布局,强化整体协同治理,努力实现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开展长江保护法和长江水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结合听取审议执法检查报告开展专题询问,督促各级各部门坚定不移抓好长江大保护,严格落实长江“十年禁渔”任务,持续解决“重化围江”问题,不断提升长江生态环境质量。

12.推动社会治理依法有效开展。听取审议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大灶”行动情况报告,促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不断提升安全管理和本质安全水平。听取审议全省公安机关开展队伍教育整顿情况报告,督促公安机关坚持全面从严治警,加大正风肃纪力度,巩固深化教育整顿成果,建设人民满意警察队伍。听取审议海事审判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法院充分发挥涉外海事审判职能作用,以高质量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听取审议全省检察机关民事虚假诉讼监督工作情况报告,促进检察机关加大对民事虚假诉讼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司法秩序和司法公信力。开展物业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法规有效实施,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满足群众宜居需求。听取审议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情况报告和对口支援西藏新疆青海等民族地区工作情况报告,推动对口支援各项举措落地落实,支持民族地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

13.不断增强监督实效。坚持问题导向效果导向,围绕中心、突出重点、靶向发力,充分发挥各种法定监督形式的特点优势,强化监督协同,打好监督组合拳,形成叠加集成效应。创新机制、优化流程、延伸链条,形成调查研究、审议审查、交办督办、跟踪问效、反馈评价的工作闭环。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切实解决不便监督、不好监督、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的问题,让法律制度的“牙齿”真正咬合。

三、强化依法决定时效,更好体现党和人民的共同意志

14.围绕计划、预算执行与调整等重要方面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有效发挥计划、预算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引领和政策调控作用,结合听取审议2021年财政决算报告、审计工作报告、2022年省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分别作出决议,促进政府提升财政管理效能,更好保障经济平稳运行、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结合听取审议2022年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省级预算调整报告作出决议,推动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优化债券项目结构,提升防范化解债务风险能力。作出加强经济工作监督的决定,健全完善人大对经济工作监督的程序、内容、机制,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作出加强省级预算审查监督的决定,加强全口径审查和全过程监管,深化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更好发挥预算审查在推进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中的重要作用。

15.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需求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加快新时代人才强省建设,为科技自立自强提供人才支撑,作出促进科技人才发展的决定,优化科技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推动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聚焦“高精尖缺”全方位培养、引进、用好各级各类人才,合力打造人才发展现代化先行区。深入实施藏粮于地战略,作出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的决定,督促有关方面严守耕地红线,严防耕地非农化、非粮化,高标准建设旱涝保收、高产稳产的“吨粮田”,确保“米袋子”“菜篮子”价格稳定、供给安全。作出授予部分有突出贡献的国际友好人士“XX省荣誉居民”称号的决定,激励更多国际友好人士为XX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对外交流合作作出贡献。

16.把握加强社会治理增进民生福祉重点工作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构筑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作出强化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决定,推动完善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进一步提升风险防控、应急救援、综合保障等方面能力。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作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决定,推动深化教育改革,认真做好“双减”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17.紧扣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重要领域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着眼推动依法科学精准治理生态环境,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和高质量发展,结合听取审议全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情况报告作出决定,推动能源结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体系,更好推进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结合听取审议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草案编制情况报告作出严格实施国土空间规划为XX高质量发展提供空间保障的决议,推动建立我省国土空间规划实施和监督体系,强化规划权威,提升国土空间治理能力。

18.完善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紧扣中央重大决策和省委部署要求,聚焦人民群众所思所盼所愿,找准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将决定权与立法权、监督权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工作合力。建立省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的工作制度,健全多层面的重大事项沟通协调机制,推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对重大事项决议决定贯彻实施情况的跟踪检查,落实“一府一委两院”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工作的书面报告制度,推动决议决定落地见效。

四、提升代表工作绩效,充分发挥人大代表作用

19.推进常委会联系代表常态化、机制化。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各专工委对口联系代表工作机制,深入开展“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建立向主任会议报告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基层省人大代表工作情况制度,推动代表深度参与人大常委会立法、监督、决定等各项工作,增强联系实效。改进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组织服务工作,健全常委会领导与列席代表座谈制度,实现基层一线代表在任期内列席常委会会议全覆盖。

20.深化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落实全省各级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丰富代表联系群众的内容和形式,支持代表加强与原选举单位的联系,积极参加市县人大组织的主题实践活动,就近联系、接待人民群众。加强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建设,指导基层建好代表活动“家、站、点”,引导用好代表联系群众线上平台,广泛听取人民呼声。完善代表意见处理和反馈机制,发挥《代表之声》“民意直通车”作用,及时反映代表意见建议,推动实际问题有效解决。

21.增进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效果。围绕全省重点工作和常委会重点任务,谋划确定代表调研视察活动主题,提高代表小组、专业代表小组活动的组织化程度,扩大代表参与度,推动调研视察成果转化,提升代表活动实际成效。拓展代表活动形式,开展上下联动调研。根据长三角区域人大工作协作机制,组织代表联合开展调研视察、提出议案建议,协同督办共性议题,推动解决共性问题。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要求,认真组织XX全国人大代表参加履职学习、调研视察、执法检查等活动。

22.提高代表议案建议办理质量。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与有关机关、组织沟通制度,引导和协助代表着眼事关大局、攸关群众利益的问题优化选题,提出针对性、操作性比较强的议案建议。完善代表议案处理工作机制,将议案办理同立法、监督、决定工作有机结合,积极研究采纳代表意见。及时精准交办代表建议,既重视办理结果,也重视办理过程,不断提高建议办成率、代表满意率。健全常委会领导同志牵头重点督办、各专工委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的多层次建议督办机制。对本届以来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开展“回头看”,力求每件代表建议都得到满意答复。

23.加强代表履职能力建设。全面加强代表的政治、思想、作风、纪律建设,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专家授课与代表交流、集中学习与观摩考察、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等方式开展代表履职培训,引导代表站稳政治立场,履行政治责任,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做政治上的明白人。建立健全代表履职管理制度,引导代表自觉接受人民群众和原选举单位监督。推进代表履职档案规范化建设,实现本届任期内省人大代表向原选举单位报告履职情况全覆盖。

24.优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健全完善代表工作机制,提高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水平,使人大代表成为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使发挥人大代表作用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体现。落实向代表通报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常委会工作情况制度,定期向代表发送相关资料,畅通代表知情知政渠道。加强与代表所在单位的沟通,落实代表履职经费保障、时间保障、待遇保障,积极协调解决代表履职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升级优化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和代表建议处理系统,以现代技术手段提升服务代表履职效能。认真总结推广基层人大代表工作经验做法,多角度、深层次宣传代表工作,展现新时代人大代表风采。

25.认真做好换届选举有关工作。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做好省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工作、关于做好我省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工作的意见。对省人大换届选举有关问题作出决定,协助做好新一届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候选人提名推荐工作。根据修改后的地方组织法有关规定,依法增加省和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

26.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行使选举任免权有机统一,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规范和完善各项程序,认真组织好拟任职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颁发任命书和宪法宣誓等各项工作,增强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宪法理念。

五、努力取得自身建设新成效,打造党和人民满意的“四个机关”

27.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决贯彻、全面落实坚持党的全面领导这一最高政治原则,深刻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充分发挥常委会党组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使人大及其常委会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严格执行向省委请示报告制度,确保中央重大决策、省委部署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28.持续强化理论武装。更加自觉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持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履职的实际成效。坚持常委会党组集体学习制度,及时跟进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以及全国人大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委贯彻落实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切实增强学深悟透、贯彻执行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按照中央部署和省委要求,组织好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系列活动。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进一步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制度化举办常委会专题讲座和形势报告会,不断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政治素养和理论水平。

29.深入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抓好抓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意见贯彻落实工作,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毫不动摇坚持、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好发挥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重要作用。协助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并出台相关文件,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地方人大工作,推动人大工作高质量发展。对学习贯彻中央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开展专题调研,把贯彻落实不断引向深入。

30.全面加强党的建设。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切实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推进、相互融合。推进常委会党组、机关党组、委员会分党组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发挥监督作用,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巩固发展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严格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努力打造政治坚定、服务人民、尊崇法治、发扬民主、勤勉尽责的人大工作队伍。

31.深入推进作风效能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之以恒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将调查研究作为履行各项职权的必经程序和重要基础,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围绕牵头课题和分管工作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并做好调研成果转化工作,使人大各项工作更好围绕中心、贴近基层、服务群众。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完善人大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多措并举推动社会矛盾化解。编制智慧人大规划,扎实推进“数字人大”建设。着力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工作机构效能建设,严标准、重质量、求效率,营造埋头苦干、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32.做好理论研究和宣传舆论工作。围绕新时代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一系列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加强工作研究和理论阐释,开展交流研讨和成果评比,发挥理论研究对实际工作的引领作用。加强理论研究会建设,密切与高校、研究机构的合作,为人大工作理论和实践创新提供智力支持。认真总结回顾本届人大依法履职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加大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力度,讲好全过程人民民主故事、XX人大故事、人大代表故事。强化统筹谋划和组织协调,办好《人民与权力》杂志、XX人大网和人大微信公众号,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篇6

2022年,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一年,是推动实施“生态立区、产业强区、科教兴区、开放活区”战略,建设“五个新XX”落实落地之年。区人大常委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在区委的坚强领导下,紧紧围绕区第十次党代会确定的目标任务,切实履行各项法定职责,更好发挥人大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展现人大工作新作为新气象。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旗帜鲜明讲政治

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自觉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在依法履职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和政治执行力。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经济社会发展等重大问题,依法对有关事项作出决议决定,确保区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确保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落实宪法宣誓制度,探索任后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任命人员的宪法意识。

二、服务中心大局,切实增强监督实效

紧扣经济社会发展重点工作和人民群众所盼所愿,深化工作评议和专题询问,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

1.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区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乡村振兴建设行动实施、重点项目建设和全区税收工作情况开展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促进经济健康运行。

2.加强对财政工作的监督。听取和审议区政府财政决算报告和预算执行报告,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促进预算执行更加规范。听取和审议区政府2021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

3.加强对民生和社会事业的监督。围绕区政府“生态立市”工作、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服务保障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情况进行视察、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围绕区政府安全生产执法情况、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人才培养、退役军人服务体系建设、残疾儿童康复、教育“双减”工作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开展视察、检查,推动工作开展。

4.加强对司法工作的监督。围绕区法院“强化多元化解助推诉源治理”工作、区检察院公开听证工作、区政府完善提升与法院的诉调对接工作、XX公安分局“夯实基层基础改善派出所办公环境”工作开展视察调研,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持续开展法官、检察官履职执法情况评议工作,组织代表旁听评议庭审,参加检察院听证会,推进司法公开。依法受理申诉控告,有效解决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

三、完善服务保障,发挥代表主体作用

坚持代表主体地位,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更好依法履职。

1.深化“双联系”工作。落实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制度,完善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专委会会议等重要会议制度,邀请更多代表参与区人大有关会议和履职活动;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代表更好地了解民情、反映民意、集中民智、惠及民生。

2.加强街道人大工作。持续加强“代表之家”和代表工作室标准化建设,检查街道、社区人大代表工作室建设及使用情况,推进“代表联系网格化、代表联动规范化、代表履职智慧化”建设,形成上下贯通、联系紧密、运转有效的人民群众诉求表达和反映网络。

3.强化代表建议督办。坚持和完善主任会议成员包件督办、工作委员会对口督办、代表工作部门综合督办的工作机制。听取和审议区政府关于区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报告,并开展专题询问,推动建议办理从“重答复”向“重落实”转变。在督办建议办理过程中,将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唯一标准,更好地回应群众的关切

4.强化代表服务保障。加强代表思想政治教育和履职培训,增强代表的政治观念、法治观念、群众观念,提升履职能力和水平。完善代表履职管理制度,落实代表履职管理、代表履职考核和代表退出机制,规范代表履职行为。

四、凝聚队伍合力,推进“四个机关”建设

全面加强自身建设,成为自觉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机关、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权力机关、全面担负宪法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的工作机关、始终同人民群众操持密切联系的代表机关。

1.加强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坚决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人大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精神实质,打造高素质专业化人大干部队伍。

2.加强政治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加强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的建设,丰富拓展机关党支部载体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在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干部中持续开展反腐倡廉教育,筑牢思想防线。

3.加强作风建设。完善人大议事规则和机关工作制度,贯彻民主集中制,提高议事决策水平。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市区实施细则,改进会风文风,加强调查研究,提高工作质效。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篇7

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贯彻国家有关产业政策, 进一步分析认清形势、增强紧迫感;

2、采暖散热器委员会工作报告及2010年委员会工作要点;

3、中国采暖散热器行业“十二五”发展规划 (草案) ;

4、专题发言:

(1) 介绍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视察陇星企业报告;

(2) 赴欧洲采暖散热器市场考察分析报告;

(3) 散热器采暖系统低温运行应用研究;

(4) 2009年第三届铜管对流设计大赛作品介绍;

(5) 构建和谐团队、贴近企业和市场交流会介绍;

(6) 2009年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

(7) 采暖散热器与地暖应用的分析;

(8) 可再生能源的利用;

(9)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介绍。

会议承办单位:北京博乾会议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柏艳电话:010-83192085、13501056225

采暖散热器委员会联系人:

宋为民、关惠生、吴辉敏、王贺

联系电话:010-58933109、68310872

2009年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要点 篇8

一、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1.以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为主线,促进教育事业优先发展、科学发展。深入推进教育部机关学习实践活动,着力抓好直属高校学习实践活动,配合各地推进大中小学积极开展学习实践活动。以“谋划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载体,全面落实学习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主要原则,确保教育系统学习实践活动取得实效。

2.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研究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做好全国教育大会筹备工作。总结和宣传新中国成立60周年特别是改革开放30年来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成绩与经验,动员和组织全国教育系统与全社会力量广泛开展教育大调研、大讨论活动,把规划纲要的制定过程作为解放思想、形成共识、推进工作的过程。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制定一个人民群众满意、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发展要求的规划纲要,对未来12年教育事业改革发展作出全面规划和部署。

3.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农村教育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以提高质量为核心,巩固农村义务教育普及成果;以深化改革为动力,大力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以中等职业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农村高中阶段教育;以服务“三农”为方向,增强高校为农输送人才和服务能力;以强化政府责任为关键,推动形成大力办好农村教育事业的合力。

4.认真落实中央保增长、调结构、扩内需的要求和部署,以加强薄弱环节为重点,继续增加教育投入,集中力量办一些让社会公众满意、给教育发展添动力的事情。保质保量完成中央新增教育投资项目。统筹城乡教育发展,继续将新增教育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扶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和边远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积极化解农村“普九”债务,争取三年内基本化解历史欠账。开展化解高校债务风险工作。加强教育经费统计和监测,依法推动落实教育经费“三个增长”。坚持勤俭办教育、办学校,加强规划项目和资金的管理,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

5.大力加强教育法制建设。加快修订《职业教育法》进程;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继续做好《考试法》的修订;加快起草《学位法》、《终身学习法》,深入落实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立法规划。加大教育法律贯彻实施和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全面落实教育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大力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

二、切实推进素质教育,着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6.以庆祝新中国成立60周年为主题,深入开展弘扬和培育民族精神月教育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全面开展与学科课程相衔接的丰富多彩的社会实践活动,继续加强语文、历史、地理等课程教材建设,在学科教学中进一步加强德育。总结、交流和宣传班主任工作经验,加强班主任和德育队伍建设。积极推动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促进家庭、社会和学校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实施新的中等职业教育德育课程改革方案,着力加强以敬业和诚信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

7.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大学生头脑,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全面推进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以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为重点,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深入开展世情、国情和社情教育。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意见。推动优秀网站建设,普及辅导员博客,引领高校网络文化。加强高校辅导员培训和队伍建设。

8.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基础教育质量。扎实推进义务教育课程标准教材修订工作,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教材审查标准和程序。扩大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实验范围。建立和完善教学常规制度,加强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9.广泛开展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切实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抓好预防近视和科学营养工作。加强学校体育、卫生和艺术课程建设。深入开展国防教育,推进学生军训制度化、规范化。

10.深化招生考试和质量评价制度改革。坚持义务教育就近、免试入学,全面推动中考改革和学生评价方式改革。深入推进高校招生考试内容改革,发挥高考命题的素质教育导向作用。指导和推动10个省(市)积极稳妥开展高考综合改革。积极推行平行志愿等录取方式改革。扩大和规范重点建设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和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

11.学习、宣传和实施《教育督导条例》。继续做好部分省(区)“两基”国检工作。推动各地开展“两基”巩固提高督导复查。做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等专项督导检查,抓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评估试点。加强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完善学生数学学习、心理状况监测标准与指标体系,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语文、科学学习质量测试。制定中等职业教育督导基本标准,开展评估试点。做好第八届国家督学换届工作。

三、大力办好农村义务教育,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2.进一步健全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在全国城乡实行免费义务教育的各项政策。加强和落实省级政府统筹规划实施义务教育责任,建立健全经费拨付管理使用责任追究制度。提高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标准。完善中小学预算制度。认真落实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免费接受义务教育,加强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工作的研究和工作力度。做好关心农村下一代工作。鼓励和支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加快发展农村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

13.加快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和特殊教育学校建设,推进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重点支持贫困地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和中西部地区新建和改造学生宿舍、食堂和厕所等,为农村学生和留守儿童提供更好的学习生活条件。改善農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提高实验装备水平和学校图书、体育器材配备质量,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建设。

14.实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对全国学校特别是中小学校舍进行全面安全排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尽快维修改造,经过若干年努力,把学校建成最牢固、最安全、最让家长放心的地方。

15.加强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全面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扩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进一步提高应用水平,努力实现“班班通、堂堂用”,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加强基础教育信息资源建设,做好应用指导和技术服务工作。

16.全力推进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大解决义务教育择校问题的力度。均衡配置公共义务教育资源,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均衡配置教师资源,逐步推进校长和教师定期交流;推广把示范性高中大部分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完善素质教育的评价、监测和督导机制。深入推进创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工作,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四、大力发展职业教育,重点加强农村中等职业教育

17.坚持把中等职业教育作为战略突破口。重点加快发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并逐步实行免费,对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实行免费,开展农村中等职业教育免费政策试点。继续扩大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实现年招生840万人的目标。创新办学模式和体制机制,加快推进职业教育集团化办学,支持东西部和城乡之间职业院校合作办学、联合招生,进一步增强职业教育发展的生机和活力。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健康发展。

18.健全县域职业教育培训网络,深入推进“一网两工程”。以县级职教中心为核心,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农村学校和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的作用,建设覆盖县、乡、村农村职业教育培训网络。加强“三教统筹”,促进农科教结合。组织实施新型农民培养培训工程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培养培训工程。

19.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职业教育学生实践能力。大力推进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积极推行半工半读、工学交替和顶岗实习,认真总结和大力推广先进经验,深入推进建立健全顶岗实习制度。健全弹性学习制度和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学生实习保险制度。

20.全面加强中等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加快建设县级职教中心、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启动国家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示范学校建设计划,深入推进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引领职业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五、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增强培养高素质人才、科技创新和社会服务的能力

21.深入实施高等学校质量工程。认真做好2009年全国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安排和管理工作,相对稳定招生规模,继续加大支援中西部地区招生协作计划实施力度。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加强国家重点发展领域学科专业建设,加大紧缺人才培养力度。深入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本科教育质量。支持以就业为导向的高等职业教育院校建设和改革。全面推进高校学风建设。加强高校教学科研能力建设。

22.健全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规划和启动新一轮教学评估工作。进一步完善评估方案,切实加强分类指导,促进高校科学定位、特色发展。建设全国高校教学质量信息数据库和质量监控信息系统,积极探索教学状态数据发布、专家进校评估和社会评价相结合的评估机制。继续开展专业评估认证试点。

23.全面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推动高校设立研究生培养创新基金,完善以科学研究为导向的导师负责制和资助制度。深入实施研究生教育创新计划,提高研究生教育质量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继续加强医学、法学学位体系研究,完成专业学位总体设计工作。深化以初试、复试和推免生为重点的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创新人才的选拔。积极推进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改革,做好专业学位招生考试工作。

24.加强高校科技创新的组织、培育和协调,推动高校积极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任务。强化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实验室等创新基地建设和管理,完善高校创新体系。推动高校设立科技创新基金,支持和引导开展自主科研。加强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大力推进产学研结合,深入推进行业产业创新联盟和省部科技创新合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化。促进国家大学科技园又好又快发展。

25.实施新一轮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大力提高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创新能力和服务水平。积极参与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进一步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与宣传。扎实推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教学科研骨干研修工作,着力加强马克思主义中青年理论队伍建设。启动高校哲学社会科学中长期重大专项。完善高校社会科学基金体系。加强高校哲学社会科学数据库和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

26.加快创建高水平大学步伐,提高我国高等教育竞争力。坚持以重点学科建设为核心,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使更多的学科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启动“985工程”三期建设,支持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增强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服务的能力。

六、积极发展成人继续教育,推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

27.大力发展成人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进一步加强和发展农民技能培训,特别要积极开展返乡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完成3000万人次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6000万人次的农村实用技术培训任务。积极推进行业企业职工教育,大力发展社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成人继续教育。

28.积极推进终身教育体系建设,构建全民学习、终身学习服务支撑平台,推动形成学习型社会。办好广播电视大学,完善自学考试制度,支持和引导各级各类教育面向全社会、实行更加灵活多样的办学形式。进一步总结经验、抓好试点和完善政策,充分利用全社会的教育文化科技资源,努力使人人享有终身学习机会。

七、重点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教师素质

29.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政策落实和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积极稳妥做好这项重点工作。开展统一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改革试点。完善和调整农村学校编制。加强学校岗位设置管理。严格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启动农村教师周转房和住房建设试点。

30.创新义务教育教师补充机制,大力推广并逐步全面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完善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培养计划,探索教育硕士培养与特设岗位计划相结合的新机制。全面推进师范生实习支教计划。健全城乡教师交流机制,继续选派城镇教师下乡支教。

31.深入推进并扩大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启动实施国家教师教育创新平台建设计划,落实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性举措。支持地方试行师范生免费教育。规范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推进教师教育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师范教育类专业建设,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32.健全教师培训制度,实施新一轮中小学教师培训规划,大力推进全国教师教育网络联盟计划。以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为重点,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光盘培训、送教上门等灵活多样的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教师培训。抓好在职教师岗位培训、骨干教师研修提高、新任教师培训和班主任培训。实施国家级教师培训计划。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培训。

33.进一步加强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继续组织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全面落实职业学校教师到企业实践制度。完善相关政策与制度,加大从企事業单位和社会聘请特聘教师和兼职教师的力度。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规模,加强骨干学校校长培训。

34.启动新一轮高校高层次创新人才计划,深入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加大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继续实施长江学者和创新团队等项目,培养和汇聚一批拔尖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进一步加强引智基地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海外人才引进工作。开展与地方共建引智基地和创新团队的试点。

35.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深入开展学习宣传抗震救灾英雄教师活动,弘扬新时期人民教师的高尚师德。贯彻落实新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倡导“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高尚精神,全面提高教师师德素养。坚持把师德作为教师资格认定和新教师聘用的重要依据,引导广大教师努力成为受学生爱戴、让人民满意的教师。

八、落实教育惠民政策,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36.全力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全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切实加强对毕业生就业的指导和服务,鼓励和引导大学生到基层就业。完善国家大学生就业供求信息发布和网上联合招聘制度,积极推进就业市场体系建设。认真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工作,提高就业服务水平。

37.贯彻落实《汶川地震学校灾后重建规划》,确保2009年秋季开学时大部分学生回到新建校舍学习生活。配合地震灾区地方政府,加大地震灾区教育对口支援组织协调工作力度。抓好地震灾区学校恢复重建。继续实行地震重灾区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资助政策。

38.完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健全国家助学体系。全面落实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加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力度。以生源地信用贷款为重点,扎实推进高校国家助学贷款,进一步扩大贷款覆盖面。做好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工作。提高农村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改善学生营养状况。落实好解决北方农村学校冬季取暖问题政策措施。进一步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制度。

39.大力支持民族地区教育。实施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双语”教学,加强“双语”教师和民族文字教材建设。办好西藏班、新疆高中班和高校民族班、预科班。完善教育对口支援机制,做好支援西藏、新疆等西部地区教育工作。

40.全面实施“阳光工程”,确保高校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和细化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体系。做好高考命题、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危害考试安全和录取公正的行为,综合治理高考移民和高校违规招生。严格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加强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监督。

41.依法从严治教,加强规范管理,维护教育良好形象。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乱收费;深入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与规范工作;继续严格执行高中招生“三限”政策;研究和制定幼儿教育收费政策。深化政务公开、校务公开,全面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教育行风评议制度,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42.积极开展创建和谐校园活动,建设平安健康文明和谐的校园。全面加强安全教育,上好“开学安全第一课”,普遍开展安全演练。落实学校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着力加强寄宿制学校、学校公共卫生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管理。大力开展校园植树活动,积极建设绿色校园,努力使各级各类学校绿树成阴、鲜花盛开。深入推进节约型学校建设。积极倡导和培育尊敬师长、关心同学、热爱学校、热心公益的优良校风,形成蓬勃向上、文明和谐的校园文化,使学校成为学生喜欢、家长放心、社会满意的和谐校园。

九、深入推进改革开放,进一步提高教育管理水平

43.深化教育管理体制改革。支持地方开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综合改革和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试验,进一步加强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继续深化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与地方政府、部门、企业集团开展多种形式的共建,促进高校为区域经济社会和行业发展服务。切实办好高校学生食堂,改进和完善后勤保障体系。

44.鼓励和规范社会力量兴办教育。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依法落实国家扶持民办教育发展的政策措施。强化民办学校管理,继续规范独立学院设置和管理。督促民办高校落实法人财产权,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规范民办幼儿教育发展和管理。

45.进一步扩大教育对外开放。深化与外国政府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欧盟等国际组织的教育高层磋商机制,构建区域性教育交流与合作平台,积极开展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深入推进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学历学位互认。做好俄语年各项工作。完善跨境教育质量保障机制,健全教育涉外法规体系,加强对教育涉外活动的监管和引导。做好与港澳台教育交流工作。

46.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出国留学工作,积极发展来华留学事业。深入推进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改进和完善公派出国留学机制,进一步加强高层次创新人才的培养。加大引进海外优秀留学人才的力度。支持公民自费出国留学。扩大中国政府奖学金规模,提高来华留学教育质量。

47.制定《汉语国际推广中长期规划》,统筹规划全球孔子学院布局,注重提高质量,鼓励探索创新,促进平等合作。加强汉语学习读物和文化产品开发,创新汉语教学资源推广模式。设立孔子学院奖学金。举办汉语夏令营和汉语桥世界大学生中文比赛。加强汉语国际推广教师和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大国外本土汉语教师培养培训力度。

48.加强教育服务与管理体系信息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国教育系统信息化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各级各类学校招生、学籍管理、学生资助、质量监控、毕业生就业、国家公派留学管理和教育涉外监管等应用平台建设,进一步提高应用和服务水平。积极推进教育电子政务。

49.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应用与管理,促进语言生活健康和谐发展。规范校园语言文字,规范学生汉字书写。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继续推进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化,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加强汉语汉字和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建设。启动新世纪普通话审音。建设语言生活监测与中国语言资源库。加强网络语言监测与研究,发布年度语言生活状况报告。

十、加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提高领导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

50.加强高校党的思想理论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党员干部、教育广大师生,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的主动权。充分发挥高校在推进党的理论创新中的独特作用,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

51.加强学校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的要求,大力加强高校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努力把高校领导班子建设成为善于领导学校科学发展的坚强领导集体。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制定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意见。做好直属高校巡视工作。健全中小学校长负责制。研究制定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扎实推进新一轮大规模培训干部工作,全面提高教育系统干部队伍整体素质。

52.加强各级各类学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高校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理顺党组织的工作体制和机制,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做好普通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修订和落实工作。认真抓好民办高校党建工作。加强中小学党支部建设。

53.进一步加强教育部机关建设,大力推进机关干部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做好机构完善和职能调整工作。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完善教育政务公开制度,加大信息公开。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改进工作作风。强化综合协调、公文审核、文件归档、会议管理和督察督办职能。全面加强保密工作。做好教育信访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深入推进学习型机关和节约型机关建设。

54.全面加强教育系统反腐倡廉建设,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把惩防体系建设纳入教育改革发展规划。加强对财务、基建、招生、采购、校办企业等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监督。深化校务公开,推进学校信息公开。严肃查办案件。深入推进廉洁教育和廉政文化进校园,营造风清气正的校园环境。

55.切实维护教育系统稳定。完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体制机制,加强应急组织、队伍、平台和能力建设,提高各类突发事件预警、防范和处置能力。全面落实安全稳定責任制,认真排查和整改薄弱环节。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优势,及时化解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大净化网络工作力度,深入推进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营造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环境。

(据教育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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