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征信管理条例

2024-09-12

个人征信管理条例(共11篇)

个人征信管理条例 篇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乌苏利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下简称“个人征信系统”)的数据安全和正常运行,规范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操作和管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报送管理规程(暂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落实<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商业银行取得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授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本行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个人征信系统是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金融机构提供个人信用状况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和金融监管提供有关信息服务的数据库系统。

第三条 本行个人征信业务是指按照人民银行的有关要求向个人征信系统报送个人征信数据;根据人民银行授权,建立用户体系,查询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个人信用报告及其他数据信息。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贷业务是指为个人客户办理的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业务。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其中:个人基本信息是指自然人身份识别信息、职业和居住地址等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金融机构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担保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是指除信贷交易信息之外的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相关信息。

第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行辖内所有运行和使用个人征信系统的部门和员工。

第二章 部门职责

第七条 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

第八条 本行设立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调个人征信系统的运行管理、查询使用和数据报送工作,指导个人征信业务,组织对个人征信数据报送和查询使用等操作培训,对接收到的人民银行反馈错误数据及时交有关部门进行修改,管理辖内用户。督促辖内对反馈的错误数据进行修改。

第九条 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行个人征信业务的有关工作。主管信贷业务行长为组长,营业部、业务发展部、风险管理部、综合管理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

第三章 用户管理

第十条

本行设2名查询用户,统一管理设臵。权限包括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等。

第十一条 本行和查询用户应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1.凡离开个人征信系统使用相关岗位的查询用户,应及时停用,待返回本岗位后再启用,2.个人征信系统所有用户凭用户ID和密码进入个人征信系统进行有关操作。用户的ID和密码被他人使用进入系统操作的,视为用户本人的操作。用户ID是用户在个人征信系统中的身份标识。查询用户ID仅限本人使用,不得多人共用同一用户ID,查询用户ID不得公开。

3.用户应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1个月更改一次密码。

4.如需要更换查询用户操作员,需填写《个人信用信息系统用户操作员更换申请表》,上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操作员更换。

5.查询用户如丢失登录密码需重臵用户密码,需填写《个人信用信息用户密码重臵申请单》,上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重臵密码处臵。

第四章 查询与使用

第十二条 查询用户可以在下列情况下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当事人的信用报告:

(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四)对已发生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经被查询人书面授权的。

除非本行另有规定,除上述五种情况外,不得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第十三条

查询用户每次查询必须在《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登记簿》中进行登记。

第十四条 办理新的个人信贷业务时,必须取得客户就下列事项的书面授权:

(一)授权办理机构按照国家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向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提供客户的基本信息和银行业务信息。

(二)授权办理机构在办理个人信贷业务以及相关风险跟踪管理中,通过全国个人征信系统或其他数据信息系统查询、打印和保存客户的个人信息和信用报告。

第十五条 办理新发生的个人信贷业务时,必须取得客户书面授权书后才给予办理,必须查询借款人夫妻双方及担保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根据实际情况向个人征信系统查询并打印客户的个人信用报告,作为办理个人信贷业务的必备材料。

第十六条 原则上每户(夫妻又双方)信贷业务,个人信用报告出现以下情况的一率不给于发放贷款:

(一)个人住房按揭贷款、贷记卡、准贷记卡业务累计逾期10期(含)以上或最高逾期3期(含)以上的。

(二)个人担保贷款业务出现一笔逾期90天(含)以上或同时出现逾期贷款二笔(含)以上的。

(三)个人信用贷款出现逾期30天以上的。

第十七条 对已发生个人信贷业务进行风险跟踪管理需查询个人征信系统时,由负责管理该笔信贷业务人员填写《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表》,本行负责人审批同意后,由查询用户执行查询操作。没有注册查询用户的部门、外部监管机构、临时检查组等部门或组织,在工作中确实需要查询个人征信系统的,也应填写《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表》,由本行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并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同意后,查询用户执行查询操作。

第十八条 客户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申请单》,授权书、《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登记簿》由本行业务发展部妥善保管。客户个人信用报告自查询打印之日起至少保留3年。第十九条 查询用户发现个人信用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时,应将情况上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由本行领导小组办公室处理。

第五章

保密和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个人征信数据是本行商业秘密。接触个人征信数据的各级机构、部门和人员,在数据生成、传递和报送过程中应遵守数据信息保密的有关规定,不得泄密。通过个人征信系统查询、打印的个人信用报告和有关信息是本行个人信贷业务的内部资料,不得提供或透露给其他与业务无关人员知悉。

第二十一条 个人征信系统提供的客户个人信用报告涉及客户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结果和个人信用报告用于本办法第一十二条规定以外的其他目的。

第六章异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 异议的申请与受理

(一)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为异议处理的主管部门。

(二)客户个人提出异议申请时,应填写《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同时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供查验,并留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客户委托代理人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供委托人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供查验,并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委托人的信用报告,以及身份证件的复印件备查。

(三)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无法提供有效身份证件、相关申请材料不全或异议申请表中的异议信息描述不清楚的,不予受理。在受理异议申请后,应当向异议申请人或其代理人说明异议处理程序、时限,以及对处理结果有争议时可以采取的救济手段。

(四)收到异议申请后,应当立即在《个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登记表》中登记,并在当天下午下班前将当日填写的异议登记表上报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十三条 异议的外部协查

(一)本行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接收外部协查函应在1个工作日内下发到信贷部,信贷部应当在接到外部协查函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异议信息的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以《个人信用报告异议信息协查回复函》上报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业务发展部不能在接到外部协查函的5个工作日内报送更正信息的,应当在外部协查回复函中说明不能及时更正的原因。

(三)异议信息经核查没有发现错误的,业务发展部应当在答复外部协查结果的同时,向个人征信业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能够证明核查结果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 档案管理

(一)本行指定专人负责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以及保管。

(二)接收异议申请的信贷部负责保管异议申请人(包括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公证证明(或异议申请人信用报告)、异议申请表以及异议回复函等档案资料。

(三)本行安排专门的档案柜存放异议处理相关档案,并做好对档案存放地的防火、防潮、防虫、防鼠等安全措施。

(四)异议处理相关档案资料保管期限为三年,到期可对档案资料进行销毁。

第七章 罚

第二十五条

本行违反第十六条规定发放贷款的,村镇银行管理部将对行长500元处罚,主管信贷副行长300元处罚,贷审小组成员200元处罚,信贷主管200元处罚,审查岗、调查岗成员100元处罚。

第二十六条

查询员未经授权和审批进行查询的,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外,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查询员资格。

第二十七条 查询员虽经授权和审批,但并未按授权和审批的查询用途进行查询的,除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处罚外,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2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查询员资格。

第二十八条 查询员对外泄漏个人信用信息的,一经证实,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2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查询员资格;以出卖、透露个人信用信息方式谋取利益的,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经济处罚并取消其查询员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辞退。

第二十九条 不具查询员资格的工作人员通过各种手段非法获得查询权限并实施查询操作的,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50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查询员擅自将查询密码授予他人查询的,本行主管部门将对其给予500元处罚。

第三十条 各级用户违反本管理办法规定的,本行有权停用该用户,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

第八章 附

个人征信管理条例 篇2

近日出台的《征信业管理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 将从今年3月15日起正式施行, 解决了征信业发展中无法可依的首要问题。从《条例》规定的市场准入到征信业务规则, 个人信息的保护和企业信息的公开与共享作为两个基本思想, 将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的管理明确区别开来。

我国最早的征信机构出现在20世纪30年代的旧上海, 时称“中国征信所”, 主要从事企业信用调查。改革开放以后, 我国的征信行业伴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重新发展起来。但现在来看, 这一行业的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 在信息的采集和使用方面缺乏统一规范。许多应当公开的信息没有依法公开, 采集信息困难重重。另外, 对信息主体的侵权行为难以界定, 信息主体权益难以维护, 这也增加了征信机构的法律风险。

为了帮助市场经济条件下交易主体防范风险、扩大交易, 也为了维护征信行业的良性竞争, 相关部门于2002年开始着手征信行业的立法工作。期间,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于2009年10月和2011年7月先后两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除《征信业管理条例》这一原则性法规外, 中国人民银行还将制定实施包括《征信机构管理办法》、个人及企业征信业务管理办法在内的多项配套规定, 国家对征信行业发展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

由于个人和企业这两个主体的法律属性不相同, 个人对自己的信息拥有完全的控制权, 法律也相应规定了隐私权制度对个人信息给予最大限度的保护, 而企业本质上是法律创设出来的特殊民事主体, 其信息关系到交易对方的利益。因此, 《条例》遵循了这种法律属性的区别, 对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实行区别管理, 对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和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规定了不同的设立条件。

基于个人信用信息的高度敏感性, 《条例》对设立从事个人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相对严格, 除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例外, 还需具备主要股东信誉良好, 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 有符合规定的保障信息安全的设施、设备和制度、措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取得任职资格等条件, 并经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取得个人征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登记。

此前, 由于许多征信机构尚未建立起完善的信息保护制度, 存在着信息大规模泄露的风险。此次《条例》的出台为保护个人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条例》要求, 严格规范个人征信业务规则, 明确规定禁止和限制征信机构采集的个人信息, 明确规定个人对本人信息享有查询、异议和投诉等权利, 严格法律责任。

为了促使个人改正并保持良好的信用记录, 《条例》规定, 征信机构对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 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 应当予以删除。这一期限的设定主要参考公众、专家意见和国际惯例。国际上一般都对个人的不良信息设定了保存时限, 英国规定保留6年, 韩国规定保留5年, 我国香港地区规定个人破产信息保留8年。

而对于企业, 《条例》则鼓励其信用信息公开透明, 为企业征信业务的发展提供较为宽松的制度环境。征信机构可以通过信息主体、企业交易对方、行业协会提供信息, 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已公开的信息, 人民法院依法公布的判决、裁定等多个渠道采集企业信用信息, 采集和对外提供时都不需要取得企业的同意;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履行职务相关的信息, 视为企业信息, 采集和使用时也不需要取得信息主体的同意。

另外, 《条例》对设立从事企业征信业务的征信机构的管理也相对宽松, 只需依照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法规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自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的国务院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的派出机构备案即可, 不需另行审批。

可以看出, 对于个人征信和企业征信区别管理的模式既满足了企业征信产品的多样化需求, 促进了企业征信市场的充分竞争, 又提高了个人征信机构的准入门槛, 保证了个人征信机构的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 从而更加规范地采集和使用信用信息, 维护信息主体的权益。

个人征信管理条例 篇3

本报综合讯 国务院法制办7月22日就《征信管理条例》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这是继2009年10月该条例首次征求意见之后第二次征求民意。条例明确规定,该条例的规范、监管对象为信息服务行业中征信业活动,即征信机构(征信企业)对个人和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采集、加工整理,形成信用报告等征信产品向用户提供的活动。与《条例》第一稿相比,第二稿有了明显的进步。比如个人权利备受重视,具体规范了个人信息采集行为;建立了污点消除制度, “不良记录”的保存期限为5年等。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8月22日。

最大亮点:征信需经本人同意

条例中规定,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公开的信息外,未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采集的个人信息,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他人也不得向征信机构提供。

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和纳税数额的信息以及个人所有的有价证券、不动产的信息。

另外,信息主体可以向征信机构查询自身信息,个人有权每年免费获取一次本人的信用报告;信息主体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称信息使用者)向征信机构查询个人信息的,应当取得信息主体本人的书面授权并约定用途,但法律规定可以不经授权查询的除外;信息使用者应当按照与信息主体约定的用途使用个人信息,不得用作约定以外的用途,不得未经信息主体同意向第三方提供。

最大调整:不良信息拟存5年

同两年前的《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相比,不良信息保存5年显然是本次条例做出的最大调整,同时又是对民意的一个积极回应。

2009年,《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首次面世,其中首度提及“负面记录保留期”问题,并规定不良信息保存期不得超过7年。这里的“7年之期”符合国际惯例,但对于那些并非主观意愿导致的失信行为又显得过于严厉。

缘于此,本次条例做出了相应调整。条例中具体规定,包括在贷款、使用信用卡、赊销、担保等活动中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债务的信息;行政处罚,人民法院判决或者裁定信息主体履行义务及执行的信息等在内的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为5年,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计算;超过5年的,征信机构应予删除。

最高罚金:泄露信息50万

在违法惩罚方面,条例明确规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获取信息、采集本条例禁止采集的个人信息、非法提供或者出售信息、因严重过失泄露信息等行为,由征信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个人贷款-个人征信系统 篇4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个人征信异议的是()。√

A 个人自己保管证件不善,导致他人冒用

B 个人不清楚银行确认逾期的规则,无意识中产生了逾期

C 他人冒用或盗用个人身份获取信贷或信用卡

D 个人信用数据库每月更新一次信息,系统未到正常更新时间

正确答案: D

测试成绩:86.67分。恭喜您顺利通过考试!

单选题

1.下列选项中,属于个人基本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个人征信异议的是()。

A 个人自己保管证件不善,导致他人冒用

B 个人不清楚银行确认逾期的规则,无意识中产生了逾期

C 他人冒用或盗用个人身份获取信贷或信用卡

D 个人信用数据库每月更新一次信息,系统未到正常更新时间

正确答案: D

银行个人征信试题 篇5

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自()起施行。

2、商业银行应当经常对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查询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所有查询符合本办法的规定,并定期向()报告查询检查结果。

3、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异议申请的()个工作日内将异议申请转交征信服务中心。

4、征信服务中心对处于异议处理期的信息,予以()。

5、除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商业银行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应当取得被查询人的()

二、单选题

1、()承担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日常运行和管理的部门是。

A.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 B.征信服务中心 C.各商业银行 D、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2、个人信用数据库采集、整理、保存个人信用信息,为()和个人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为货币政策制定、金融监管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用途提供有关信息服务。A.人民银行 B.银监局 C.商业银行 D.借款人

3、商业银行应当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个人信用数据库标准及其有关要求,准确、完整、及时地向()报送个人信用信息。

A.人民银行征信中心 B.人民银行分支机构 C.个人信用数据库 D.企业信用数据库

4、查询用户工作人员调离,该用户应当立即予以()。A、停用 B、注销 C、删除 D、备案

5、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

A、7天 B、半个月 C、一个月 D、二个月

三、多选题

1、关于用户密码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 B.以后至少一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 C.以后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

D.用户管理员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自行保存 E.除特殊情况外,用户管理员不得随意重置其管辖用户的密码

2、个人信贷交易信息是指商业银行提供的自然人在个人()等信用活动中形成的交易记录。

A.贷款 B.贷记卡 C.借记卡 D.准贷记卡 E.担保

3、根据《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金融机构用户管理办法(暂行)》规定,属于用户管理员权限的有()。

A.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 B.查询用户信息

C.修改登录密码 D.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4、个人认为本人信用报告中的信用信息存在错误时,()提出书面异议申请。A.可以通过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部门 B.可以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 C.不得直接向征信服务中心 D.以上都不正确

5、商业银行应当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关信用信息()等方面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

A.报送 B.查询 C.使用 D.异议处理 E.安全管理

四、判断题

1、商业银行管理员用户、数据上报用户和查询用户可以互相兼职。()

2、征信服务中心根据生成信用报告的需要,可以对商业银行报送的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整理、保存和更改。()

3、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根据个人申请有偿提供其本人信用报告。()

4、商业银行审查个人贷款申请时,查询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个人信用报告,只需借款人的书面授权即可。()

5、无法确认异议信息存在错误的,征信服务中心可以按照异议申请人要求更改相关个人信用信息。()

五、简答题

1、《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所称个人信用信息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2、商业银行向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的用途有哪几种?

3、商业银行接到征信服务中心的异议核查通知应如何处理?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应采取什么措施?

4、用户的密码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5、金融机构的用户角色是如何划分的?

答案:

一、填空题1、2005年10月1日

2、中国人民银行及征信服务中心3、2

4、标注

5、书面授权

二、单选题

1-5 ACCAD

三、多选题

1、ACE

2、ABDE

3、ABC

4、AB

5、ABCDE

四、判断题

1-5 ××√××

五、简答题

1、个人信用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个人信贷交易信息以及反映个人信用状况的其他信息。

2、(一)审核个人贷款申请的;

(二)审核个人贷记卡、准贷记卡申请的;

(三)审核个人作为担保人的;

(四)对已发放的个人信贷进行贷后风险管理的;

(五)受理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贷款申请或其作为担保人,需要查询其法定代表人及出资人信用状况的。

3、商业银行应当在接到核查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向征信服务中心作出核查情况的书面答复。异议信息确实有误的,商业银行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应当向征信服务中心报送更正信息;

(二)检查个人信用信息报送的程序;

(三)对后续报送的其他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检查,发现错误的,应当重新报送。

4、各用户必须妥善保管自己的密码,第一次登录系统后必须立即更改密码;以后至少两个月更改一次自己的密码。

用户管理员的密码必须封存,并加盖骑缝章,交由部门负责人保存。部门负责人接到新密码后必须同时将原密码销毁。除特殊情况外,用户管理员不得随意重置其管辖用户的密码。

用户离开操作台时,必须退出系统。

5、(一)用户管理员:负责管理同级普通用户和下一级用户管理员,具体是:新建用户、修改用户资料和权限、查询用户信息、停用/启用用户、重置用户密码、下级机构权限维护。

(二)普通用户:分为信息查询员和数据上报员,分别负责个人信用信息查询和对人民银行的数据上报。

1.信息查询员:单笔信用报告查询;修改登录密码;查看自己的基本资料和权限。

个人征信整改报告 篇6

人行南充市中心支行:

贵行于2013年11月9日对我区联社个人征信业务2013年9月21 日至2013年11月30 日之间发生的信贷数据进行检查,共涉及7个帐户,金额253万元,检查中指出其属有问题数据,即在征信系统中不存在,在信用社业务系统中存在,并指出造成的原因是数据报送不及时,未能成功上报个人征信系统数据到征信中心数据库。对此我区联社高度重视,对如何整改个人征信业务中存在进行了专题研究,我区联社将严格按照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我区联社拟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整改。

一、多渠道收集客户基本信息,补录数据。对信用社发放的老贷款,基本信息资料不齐的,一是通过找其亲属协助收集信息,二是通过到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查询收集信息,三是想方设法联系客户本人收集信息,争取收齐一户录一户,尽量早日完成漏录数据的补录。

二、建立完善数据核对制度,提高信用信息数据质量。按照《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管理办法》,建立数据核对制度,确保信息数据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对数据质量差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措施,限期纠正,并加强业务指导,保证录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三、加大宣传教育力度,让职工充分认识到个人征信工作的重大意义。加大对信用社职工的宣传教育力度,让他们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到个人征信系统建立对营造良好金融信用环境、有效防范信贷风险、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重大意义,每月及时、完整地收集和上报数据。

四、加快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尽快普及基层信用社征信系统建设,实现个人信贷业务的逐笔查询,有效防范个贷风险。

五、加强征信队伍建设,加强人员配备,确定专人负责征信工作。同时,加强对征信新知识、新业务的学习,适应征信业务发展的需要。

六、更换计算机硬件设备,实行专机专用,确保个人征信系统运行安全、稳定。

七、积极向省联社科技处反应信用社征信工作中的问题,呼吁尽快完成信用社信贷管理系统,实现与人民银行征信服务 中心的系统对接,以提高信用社征信工作的自动化程度,解决信用社征信业务信息数据上报的全面性和时效性。

八、积极主动与人民银行征信服务中心联系,尽快完成我区信用社个人征信数据的重新上报工作。

央行将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 篇7

近日,央行副行长潘功胜在商业银行征信工作座谈会上透露,《征信业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并称将要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评级也将展开。

潘功胜表示,《征信业管理条例》即将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征信业步入有法可依的轨道。央行将配合《条例》,出台相关配套制度。但是最近以来,关于银行误录客户征信信息、银行违规查询客户征信报告的案例不断爆发。对于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央行将通过现场、非现场检查加强个人征信信息保护工作。商业银行要更加重视征信信息内控机制、授权体系等建设,加强征信用户管理和征信从业人员管理。

此外,有消息称,目前部分金融机构都存在违规查询客户信息的问题,以往只罚款3万元,新条例将大大提高罚款额度。

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议 篇8

个人征信是社会信用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金融调控和监管的基础。建立个人征信体系对有效防范信贷风险,约束和规范个人信用行为,改善社会信用环境推动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在个人征信体系建设不断深入的过程中,也存在着某些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结合自己自身的感受谈谈对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几点建议。

一、目前个人征信系统存在的问题

1.对个人征信系统的宣传力度不够

为了调查大家对征信系统的了解情况,笔者进行了问卷调查,发放调查问卷500份,其中有效问卷472份。从调查情况来看,在接受调查的人群中有68.2%的人听过征信系统,但是只有14.2%的人对此很了解,而针对是否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这个问题,有40.9%的人完全不了解,只有18.6%的人能够全面掌握。随着征信系统建设的推进,的确有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个人信用记录,但是又有多少人能够了解自己的信用状况,了解造成自己信用出现污点的原因,知道如何避免出现不良信用记录以及怎样解决出现的不良信用记录呢?特别是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在信息来源渠道比较单一的情况下,很多地方的征信宣传工作还存在空白。

2.个人合法的知情权得不到有效保护

随着征信系统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个人信用记录的重要性,也越来越重视自己的信用报告,但是很多人都是在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的时候才发现自己有不良信用记录的。通过统计发现这里面有很多人并不是故意违约,有些是自己疏忽又没有得到及时的还款提醒造成的,有些甚至是被他人借用、盗用、伪造自己的身份证等证件申请过信用卡或是贷款而导致欠款发生。因为没有及时的获取自己违约的信息即便消费者有心改正也已经错过时机。由于个人的知情权缺乏有效的保护,不知现在征信机构记录的不良信用记录里有多少属于客户不知的“待商榷”内容。

3.信用记录单方面说了算

目前个人信用信息记录是由银行或是某些垄断企业和单位报送的。在这种情况下,个人信用报告的真实性就让人怀疑,而实际上这样的事情的确发生过。由于与银行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就有客户的信用记录中出现了“透支耍无赖屡催不还”的恶劣评语从而影响到了个人信贷。如果信用评价的权利掌握在强势部门的手中仅凭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而缺乏相应的监督机制和机构,很难想象如何能保证对个人关系至深的信用评价是谨慎而不是轻率的作出的,如何能保证信用信息的客观、真实。

4.无法合理区分恶意和非恶意欠款导致的不良记录

从目前的征信系统设计来看,只要是存在拖欠违约的行为,信用报告上就存在不良记录,从而直接影响到个人信贷行为。而实际上有些消费者总体表现出良好的信用习惯,但却因为偶尔忘记还款或者其他客观因素无法还款造成不良记录,如果不能对不良记录的产生是源于个人主观恶意还是客观因素加以区分,只是采取“一刀切”的方式,尽管可以使商业银行控制风险,却违背了发展征信是为了更好的区分个人的信用状况,方便消费者在更大的范围内从事经济金融交易的初衷,使得非主观恶意造成不良信用记录而实际信用状况良好的消费者丧失获得贷款的机会。

二、对完善个人征信系统的建议

1.加大对征信系统的宣传

在征信系统建设不断深入的过程中,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让消费者对征信系统有一定程度的了解。人民银行应该协同商业银行继续加大征信宣传力度,通过报刊、杂志、电视、互联网、实地宣传等各种方式让更多的人能够了解征信系统,特别是在广大县城和农村地区,由于信息相对闭塞,绝大部分人意识不到征信系统的重要性,甚至根本没听说过征信系统,这更需要我们投入更多的人力、财力加大宣传力度。针对农村地区的特点,可以组织人员编排穿插了征信知识的文艺节目,以更通俗、更贴近生活的方式传播征信知识。

2.建立一个准确公正的个人征信系统

征信报告直接关系到每个个体的切身利益,因而信息数据的准确性就十分重要。由于个人信用资料收集范围广、来源渠道多、持续时间长、内容变化快要保证和维护个人信用资料的准确性本身就是个难题。如果不能保证数据的准确,建立在错误数据基础上的个人征信系统就彻底丧失了使用价值。因而从一开始就应该将保证和维护个人信用资料的准确性放在首位。避免因数据错误影响到消费者的日常信贷活动,导致利益受损。报数机构和征信机构应该建立一套高效的防范和纠错机制,在工作流程上设计一套完善的填报制度,尽最大努力提高数据质量减少数据错误,而一旦出现错误则应该迅速启动纠错机制,及时为消费者纠正错误,消除影响,切实保护信息主体的正当权益。

个人信用制度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要确保公正。这首先要求信用制度要建立在信息对称的基础上,消费者的合法知情权应该得到保护。如果说消费者要在办理个人信贷时才能发现对他不利甚至错误的记录被收集到个人信用档案里,而此时改正为时已晚。在实践中,要让每个消费者的知情权都得到保护操作起来比较困难。但是目前各大银行既然能够每个月给客户寄送账单外带小广告,那么对存在违约风险的客户尽到告知的责任并不是难以完成的工作。其次,对于利用个人信用貸款来开展生产和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和广大农户,征信体系在建设中就应该考虑这部分人的具体实情,对于这些靠天吃饭的农户和小本经营的个体工商业者来说,存在信用违约纪录可能是因为受外部环境影响无力偿还所欠贷款,真正公平的征信系统应该给予这部分人一定的还贷缓冲期,在缓冲期内还款都不会影响其信用记录。只有切实从消费者角度出发,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才能确保征信系统是在一个透明公正的环境中运行的,才能确保征信系统是公平公正的。

3.建立一个科学合理的信用评分模型

一个合理的信用评分模型应该能够合理区别信用恶意和非恶意贷款,区分不同违约期限从而区别对待。银行应综合欠款的金额、时间、次数、情节的严重及对社会经济生活的危害程度等多方因素,在模型中设置不同的参数把信用分成轻重不同的等级,根据信用等级制定相应的信用评分报告,避免因轻微的、不构成危害的逾期记录而造成不必要的信用危机。

4.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征信业的健康发展需要有强有力的法律支持和保障,因此需要加快征信法制建设。征信立法重点要处理好两方面的问题:一是要保护好个人隐私。个人信用档案收集的个人信用资料属于个人隐私,国家应该对个人信用数据的收集、个人信用的评定、个人信用数据的使用和披露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各种违法以及破坏公民隐私的行为,制定制裁措施。由于个人信用档案收集的个人户籍资料和税务资料属于国家机密,国家也应当对这些机密的保护和使用作出明确的规定。二是要明确监督管理。内容应包括监督管理权的归属、监管方式和监管法律责任规范、征信机构资质、市场准入从业范围、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管理和从业人员的从业管理等。

任何查询个人征信记录 篇9

您可以到所在地的中国人民银行各地分支行、征信分中心查询。

2、个人信用记录查询需要的资料

需要本人亲自查询或授权他人到现场查询。届时,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就可以了,其中复印件要留给查询机构备查。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同胞来往内地通行证、外国人居留证等。另外,在查询时,您还需如实填写个人信用报告本人查询申请表。

3、个人信用记录查询费用

个人信用报告查询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供的一种服务,原则上应当收取一定费用,但目前暂不收费。

个人信用记录系统新旧版本对比

1、某银行相关负责人表示,个人信用信息一般需要两三个月才能更新到旧版系统里面。而新版系统更新这些信息只需„T+1‟工作日。

2、新版个人征信报告“瘦身”——除了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查询时间等,只有3类信息:信贷记录、公共记录和说明。信贷记录中又分信用卡、房贷和其他贷款,若有逾期也将有次数显示。而老版罗列的24个月还款状态、公积金信息、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信息已不再显示。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条目均不在新版陈列范围之内。

3、新版报告反映了被征信人信用卡、贷款两类业务和为他人贷款担保的总体情况和明细情况。信用交易信息段包含银行信贷信用信息汇总、信用卡汇总信息、准贷记卡汇总信息、贷记卡汇总信息、贷款汇总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汇总信息和信用卡明细信息、贷款明细信息、为他人贷款担保明细信息九个子段。

4、新版信用报告将逾期信息的起计时点定于2009年10月,此前的不良还款记录不再展示。而在旧版个人征信报告中,逾期记录无论是几年前的都会显示。新版信用报告只展示消费者最近5年内的逾期记录。5年期限的起点应从逾期还款者还款完毕那天起,如果一直不还,就不受5年期限限制。

如何解读个人征信报告 篇10

一、信用报告中“时间”有什么区别?

“查询时间”是指系统收到查询者提出查询请求的时间;“报告时间”是指生成个人信用报告的时间。一般来说生成报告的时间依据征信信息报送行报送时间的不同而不同。

二、有哪些栏目? 包括以下栏目:

(一)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姓名、地址、工作单位、居住地址和职业等;

地址、单位等,会依据被查询人的工作、住址变动而变动,同样也会更改相应的职业信息,但是职业信息在当前的征信报告中大批量存在不全或者错误的情况。

(二)信用交易信息,如个人的贷款、信用卡、为他人贷款担保等信息;

这部分信息是查询征信报告的主要参考项目,占个人征信报告的大部分篇幅,为了保密,债权人(单位)均采用了脱敏标识,只列明了债权单位性质,如“商业银行DC”、“小额贷款公司GTT”等。

(三)最近开立结算账户时填写的基本信息,包括电话、住址、邮编和信息获取时间;

(四)个人非银行信息,包括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个人养老保险金信息和个人电信缴费信息等;

目前,征信中心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个人的信用信息,这部分信息显示可能不全(有些城市未上报)。

(五)特殊交易信息;

(六)个人声明信息;

很少在个人征信报告中见得到,如果见到,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七)异议标注信息;

很少在个人征信报告中见得到,如果见到,是非常具有参考价值的信息。

(八)查询记录。

当天存在多次查询的,记为一条查询记录。查询记录是判断个人信用状况的重要指标,若被查询人查询次数较多,但仍未获得信贷,那么可能被查询人存在多次信贷申请被债权人否决的情形。

三、个人身份信息是怎么来的?

个人信用报告中的个人身份信息主要是由各商业银行、政府职能部门上报的,就是个人在商业银行办理信用卡或贷款业务时填写的相关申请表上的个人基本信息。

由于一个人可以在不同的时间向不同的商业银行申请信用卡或贷款业务,而且不同时候填写的个人身份信息可能不同,个人信用报告中显示的个人身份信息是各商业银行上报的同类信息中最新的一条,但仍可能与您当前的实际情况不符。

四、“明细信息”是什么意思?

每一张信用卡(包括贷记卡和准贷记卡)的授信额度、每次使用(透支)和还款情况的具体信息;

每一笔贷款的金额、每次还款情况等具体信息。前者反映个人每张信用卡的使用情况,后者反映个人每笔贷款的相关情况。

具体采用表格的方式列示,表格中的数字和符号都有其特定意义。

五、什么是“信用额度”与“共享授信额度”?

这种情形多出现在信用卡中,大部分信用卡是不存在或未启用共享授信额度的。怎样解读信用报告

信用额度是指银行根据信用卡申请人的收入状况、信用记录等,事先为申请人设定的最高使用金额,这反映了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程度的肯定。

共享授信额度,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信用卡及其账户共享同一个信用额度,当任意卡片及账户消费一定金额后,这几个卡片及账户的可使用的信用额度均会相应减少。

六、未使用的授信额度为什么也要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有朋友问,银行给了我2 万元的授信额度,但我并没使用,为什么也要记入我的信用报告?正如上一问题解释的那样,授信额度反映了银行对您信用状况的肯定,在授信有效期和授信额度内,您可循环使用信用卡或贷款,当归还信用卡消费额或贷款时,授信额度会自动恢复,因此,授信额度是反映您个人信用状况的正面信息,应当记入您的信用报告。

七、如何理解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 信用卡有其复杂的还款条款,举例来说:

信用卡还款日期一般是20天,比如你账单日为1号,还款日就是20日,打个比方,你在9月10日刷卡,你的账单日是10月1日,而最后还款日是10月20号,如果你在9月30号刷卡,时间也一样,如果你在10月1日刷卡,就是11月20日还。

在每个账单周期内,出发卡机构一般会为持卡人统计出一个账单周期内当期应还的金额。信用卡的最大负债额就是各个账单周期内应还金额的最高值。

八、“透支余额”与“已使用额度”是什么意思?

透支余额和已使用额度反映的是持卡人当前的负债情况,通俗地说,就是表明持卡人欠银行多少钱。透支余额是针对准贷记卡而言的,而已使用额度针对的是贷记卡。要注意的是,此数据项包含本金和利息。

九、什么是“逾期”?

逾期,凡即过期,指到还款日最后期限仍未足额还款。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下情况属于逾期行为,都会被记入个人信用报告:

(一)比到期还款日晚一两天还款;

(二)过了到期还款日,银行工作人员电话催缴后,客户还清了欠款;

(三)客户已经在到期还款日之前还款,但由于不清楚应还的具体金额,没有足额还款。

十、如何理解“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与“最高逾期期数”?

这三个项目很容易混淆,我们可以举个例子来说明一下:假设2006年1月某客户申请了一笔住房贷款,按合同每月需还款2000 元。但因暂时的资金周转不灵,3 月至7 月连续5 个月未还款。下边我们来计算该客户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累计逾期次数和最高逾期期数。刚当前逾期期数是一个连续的概念,是指当前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或者贷款合同规定的金额的次数。由于该客户连续5 个月也就是5 期没有还款,所以当前逾期期数是5。累计逾期次数是一怎样解读信用报告

个累计数,只要逾期1 次,它就累加1 次,所以它也是5 次;最高逾期期数是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在3 月至7 月的当前逾期期数中取最大的一个数字,凡不难理解它也是5。假设2006 年8 月该客户把前5 个月应归还的贷款共10 000 元还上,此时这三个数据项发生了什么变化呢?首先看当前逾期期数,虽然8 月之前已经没有欠款,但该客户没有还8 月的2 000 元,即8 月逾期1 次,所以当前逾期期数等于1。再看累计逾期次数,由于前5 个月累计逾期次数是5次,第6个月再逾期1 次,累计逾期次数要相应增加到6 次。至于最高逾期期数,取3 月至8 月“当前逾期期数”的历史最大值,即7 月的5 次。

十一、“当前逾期总额”就是目前该还没还的钱吗?

当前逾期总额是截至信息获取时间前最后一个结算日应还未还的款项。对贷记卡而言,是指当前未归还最低还款额的总额;对贷款而言,是指当前应还未还的贷款额合计,应还贷款额(包括本金和利息)的构成应视具体合同规定而定。对于准贷记卡,该数据项无意义,所以显示为0。

十二、逾期1天与逾期180天有什么区别?

前面我们已经说过,个人信用报告是一个客观记录。不管是逾期1天还是逾期180 天,都会如实体现在个人信用报告中。假设某笔贷款的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款,且在此之前从没有过逾期记录,那么,当逾期1天时,信用报告中相应的当前逾期期数体现为1,而逾期180 天时,当前逾期期数为6。个人信用报告对此不作信用评价,只是如实的记载,但是,信用报告使用者可以对此作出不同的判断。但是要说明的是,这里1 和6 这两个数字对商业银行判断风险而言,刚一般会存在很大差别。

十三、为什么要单独把“准贷记卡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标识出来?

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是指该张准贷记卡透支180 天以上未还的余额。从该张准贷记卡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超过180 天(不含180 天)时,透支180天以上未付余额为全部透支余额及其产生的利息之和。如果从首次透支日开始计算的透支天数未超过180 天,则透支180 天以上未付余额等于0。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则多数商业银行视准贷记卡客户在60天内还款为正常还款,不会影响客户新的授信申请。但当持卡人超过180 天未还款,则说明其还款意愿不强或还款能力有问题。将此余额标识出来,有利于银行判断持卡人的信用状况,分控制信用风险。

十四、什么是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最低还款额是针对贷记卡而言的,是银行在账单日计算出的最低还款额,一般为到本账单日为止已使用额度的一定比例。作为一种短期融资工具,使用贷记卡额度后,银行在还款日并不要求客户归还全部金额,而是允许客户归还使用额度一定比例的金额,比如10%,这就是最低还款额。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未全额还款,所有使用的额度都将从使用日开始计收利息。

十五、信用卡按期只还最低还款额算负面信息吗?

怎样解读信用报告

不算。只要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就不算逾期。因为银行发放信用卡时与客户的协议规定,客户可以按最低还款额还款,所以,按期归还最低还款额是正常履约的表现,不构成负面信息。不仅如此,由于该客户可能给银行带来更多的利息收入,倒可能成为银行信用卡的营销对象。

十六、“贷记卡12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什么意思?

答:是指客户的该张贷记卡在结算月往前数的最近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的次数。贷记卡按月结算,“贷记卡12 个月内未还最低还款额次数”是“几”,就是有几个月客户没有还信用卡的最低还款额。

十七、“24个月还款状态”是什么意思?

这个指标记录了持卡人从结算年月起往前推24 个月内每个月的还款情况。一般而言,商业银行会用这个指标来判断个人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需注意“C”和“G”,C 表示正常结清的销户,即在正常情况下的账户终止;而G 表示结束,指除结清外的其他任何形态的终止账户,如坏账核销等,这两个要加以区别。此外,则也需注意“#”这个符号,表示账户已开立,切但当月状态未知。

信用卡24个月还款状态及各种符号和数字的含义

代码准贷记卡贷记卡

/ 未开立账户未开立账户

* 上个月余额为0 本月又没有透支上个月余额为0 本月没有使用

N 透支后还清当月的最低还款额已被全部还清或透支后处于免息期透支1-30天未还最低还款额1次 2 透支31-60天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2次 3 透支61-90天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3次 4 透支91-120天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4次 5 透支121-150天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5次 6 透支151-180天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6次 7 透支181天以上连续未还最低还款额7次以上

C 销户销户 G 核销核销

# 暂时表示还款状态未知暂时表示还款状态未知

个人贷款24个月还款状态及各种符号和数字的含义 怎样解读信用报告

代码说明代码说明

/ 未开立账户 # 暂时表示还款状态未知

* 本月没有还款历史,刋还款周期大于月;还款频率不定期,凈当月没有发生还款行为;开户当月不需要还款。刖 D 担保人代还(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由担保人代还,凚包括担保人按期代还与担保人代还部分贷款)

N 正常(借款人已经按时归还该月应还款金额的全部)G 结束(除结清外的,刣其他任何状态的终止账户)逾期1-30天 5 逾期121-150天 2 逾期31-60天 6 逾期151-180天 3 逾期61-90天 7 逾期180天以上 逾期91-120天 Z 以资抵债(表示借款人的该笔贷款已通过以资抵债的方式进行还款。刅仅指以资抵债部分)

C 结清(包括正常结清、提前结清、以资抵债、担保人代还结清)

十八、“信息获取时间”与“结算年月”两个时间点有什么不同?

信息获取时间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获取该记录信息的时间,也就是该记录信息加载到个人信用数据库的时间。结算年月反映的是信用报告中本条记录已更新到的月份,是最近24 个月还款状态记录的参照时间点。刞举例说明,下面列出某个账户24 个月的还款状态,结算年月是2005 年8 月,这就表示编号1是2005 年8 月,编号2 表示结算年月往前推的一个月,即2005 年7 月,依此类推;同时结算年月也反映出该条记录最新更新到了哪一个月。

十九、“信息获取时间”与个人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有什么关系?

信息获取时间一般早于信用报告中的“查询时间”,因此,有些在信息获取时间后发生的信用交易,例如,某些还款行为,在查询个人信用报告时,可能尚未反映在个人信用报告中。

二十、什么是“特殊交易信息记录”?

特殊交易信息记录是指在信贷业务过程中发生的展期(延期)、担保人代还、以资抵债等方面的有关信息。

二十一、个人信用报告中“法人机构数”和“机构数”是一个含义吗?

不是。法人机构数是您所有的信用卡和贷款所属的不同法人机构数量的合计数,反映了您的信贷业务在不同法人机构中的分布状况。则机构数是您所有的贷款和信用卡所属的不同机构数量的合计数。每一家商业银行的总行均为法人机构。比如,您在工商银行北京分行、中国银行北京分行办理了信用卡,在招商银行北京分行、招商银行长沙分行办理了怎样解读信用报告

住房按揭贷款,您的信用报告中法人机构数为3,机构数为4。值得注意的是,划“法人机构数”和“机构数”这两类信息只在个人信用报告银行标准版中出现,个人信用报告的个人查询版里没有这两类信息。

二十二、如何理解“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中的各项信息?

个人住房公积金信息采集了您个人住房公积金缴纳单位、缴纳时间、月缴存额、缴存比例等方面的信息。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核心是为个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名称,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判断个人真实的工作单位。

现在解释一下什么是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和启封。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条件时所处的状态。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为封存户。

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启封是指恢复原封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行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封存的职工重新就业或者与原单位恢复工资关系时,职工及其所在的单位应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恢复正常状态。

代码说明

/ 未开立账户

* 当前已开户,但尚未开始缴纳

个人征信驶上快车道 篇11

2004年底,网上一则消息引起了诸多人的关注:某网站非法出售公安机关户籍部的公民身份信息,用户操作方法极其简单,填写上电话、EMAIL、姓名、单位就可以买到类似IP卡的收费卡,可以随意查询每个公民的身份信息。消息一出,立即掀起轩然大波,并有人拨打110咨询是否属实。

事实上,网站(www.nciic.com.cn)的确存在,但并不是人们想象的,用户花钱就可以随意查询其他公民的身份信息。另外,该网站(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NCIIS)是公安部直属的事业单位,也并非像一些失实报道所言,是民间私营网站。按照全国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说法,推出身份号码查询服务的主要目的其一是解决目前假身份证泛滥所引起的诸多麻烦,其二是为完善个人信用体系提供基础资料。

对于在国内一直风声大、雨点小的个人征信建设,一直因为没有一个数据桥梁而蹒跚不前,此次由公安部直接牵头组织搭建这样的桥梁,其发展速度和前景应当可期,个人征信可能会因此驶上快车道。

NCIIC顺势而生

在确认公民身份时,假冒证件和失效证件常常让金融、电信、证券和税务等部门头疼不已,经济损失令他们叫苦不堪。国家行政管理部门,如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对个人身份的确认及查询相关信息的需求也大大存在。因此,证件真假的核实和个人身份信息的查询等问题很早就被提上了议程。

2001年3月对全国公民身份信息系统(NCIIS)而言是个里程碑,中编办批文成立了“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但一直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2002年1~3月,对民政、教育、社保、统计、工商、税务、银行、移动通信等近30个部门和单位的调研显示,我国的公民身份信息比较分散,已经大大制约了许多部门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建立一个全国范围的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已经迫在眉睫。之后,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查询服务中心开始加大工作力度,NCIIS开始萌生、成长。

2003年11月,NCIIS与淘宝网正式合作,将“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作为对买卖双方诚信认证系统监管机制的重要手段。2004年1月,易趣网与中心正式合作,将“公民身份信息服务”作为对卖家买家身份认证的重要手段。这两大事件,在电子商务界引起不小的冲击:网络购物最重要也是最难控制的身份监管环节,在NCIIS的协助下,如果能够消除隐患,那么对电子商务而言,不敢称是“颠覆式”前进,至少也帮其向前迈了一大步。2005年1月25日,NCIIS开通湖北黄石身份号码查询服务,至此,NCIIS数据库中已经有66个城市,累积3亿人口的信息,NCIIS第一期工程正式竣工。

试用NCIIS的惊讶感觉

只需花5元到50元不等,用户就可以避免像原来查户口一样的麻烦,这种性价比颇为诱人。NCIIS的操作简便易学,核查时在输入15或18位数字的身份号码后,系统给出“一致”或“不一致”的回答。该系统的查询功能则比较复杂,包括“姓名查询”、“身份号码—姓名查询”、“特权用户查询”、“批量上载查询”和“批量查询结果下载”等。核查和查询服务都要依法进行,尤其是查询服务,只能为政府机关和集团用户在特殊条件下提供服务。

对于评价NCIIS的使用效果,其使用者拥有最大的发言权。工商银行牡丹卡中心负责人表示,公民身份信息查询系统丰富了工行卡中心的信息资源,为信用卡的审查和催款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发卡机构应用该系统的核查服务功能,成功堵截了数起假冒身份证件办卡的欺诈行为,有效避免了数起恶意欺诈案件的发生。同时,“查询”服务在透支催收工作中的作用也无庸置疑。催收人员发挥出掌握持卡人户籍信息的优势,联系到了数名到数十名长期失去联系的持卡人,各试点发卡机构借此催收回金额数千元到上万元不等。该负责人笑言,试用NCIIS的初步阶段,感觉只能用惊讶来表示。

淘宝网负责人坦陈,在使用NCIIS之前,每天需要4~5个专人手工进行批量上传、再由专人根据返回认证结果,对网上的卖家进行手工认证。后来NCIIS提供了WebService接口服务,由淘宝系统自动将需要认证的信息发给NCIIS,NCIIS自动将认证结果返回淘宝。整个过程无需人工干预,可以一天24小时不间断工作,省去许多人工机械操作的资源浪费,大大提高了认证工作的效率。现在每天通过NCIIS系统认证的淘宝网会员数量达到总量的1/4左右,每天约有一千多家商家需通过认证获得在网上开店、销售商品的资格。

问题无法一夜消失

“我们在做NCIIS研发时,极其耗费苦心的就是数据库的完善和用户提取信息的速度。中国这么大,而且以前的公民身份信息都是分散的,从未有过统一的公民身份信息数据库,这是我们建立数据库的最大瓶颈所在。如此庞大的信息之间,通过何种方式完成信息人机交换和机机交换,采用什么接口才能让信息最通畅快捷,这些始终都是我们所面临的难题。NCIIS到现在为止完成了第一期工程,成效显著,当然也不能忽略它还不够完备的地方。”NCIIS的研发公司,清华同方的项目经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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