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求职信的相关范文

2024-07-08

律师求职信的相关范文(共10篇)

律师求职信的相关范文 篇1

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 杨明律师

在建工程,一般是指已经批准立项,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并在土地上作了一定投资,完成了土地上的“三通一平”和勘探、设计等基础工作,经过报建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具备开工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在建工程抵押的基本条件和抵押效力

我国《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抵押办法》)第三条规定:“在建工程抵押,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该 《办法》对在建工程抵押的设定了几个条件:

(1)抵押人为主债务人;(2)债权人为具有贷款经营权的金融机构;(3)主债权的种类为贷款;(4)担保的贷款须用于在建工程继续建造;(5)抵押人已合法取得在建工程占用土地的使用权,且须将其合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一并抵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担保法解释》)第四十七条则规定“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其他建筑物抵押的,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抵押有效”。可见,《担保法解释》中并未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必须具备上述条件,由于《抵押办法》仅是建设部的一项规章,在审判实践中其效力层次低于司法解释;而且《抵押办法》对于在建工程抵押所设定的条件已不适应实际的需要。因此,对于在建工程抵押是否有效不应从上述条件来考虑,而应根据《担保法》或《担保法解释》的规定进行判断。

(二)、在建工程抵押的基本要求

根据《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等的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在建项目抵押应满足以下要求:

1、已经交付全部土地出让金,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根据《担保法》 1的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集体所有土地或划拨形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不能转让,故不得单独设定抵押。

2、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应载明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证的编号,而只有已经取得三证的情况下,才能按要求填写相应编号。

3、以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因为只有符合该比例要求,开发商才能申请商品房预售,在建项目才具有了可转让的属性,满足抵押法定要求。有的地方因此明确要求在建工程抵押时必须提供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同时,有的地方还规定,如果商品住宅工程经现场实勘已经投入使用或者整体工程形象已全部完工,也不能对在建工程设定抵押。

4、在建工程与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以在建工程已完工部分抵押的,其土地使用权随之抵押。这也是与我国房地产法律中的“房随地走”或“地随房走”保持一致的要求。

5、为整栋建筑服务的物业用房、管理用房等公用建筑不得单独设定抵押。比如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避难层、转换层、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不能作为独立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值班警卫室、托儿所、居委会等。

6、违法、违章建筑不得设定抵押。按照《担保法司法解释》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即便也进行了抵押登记,若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抵押的,抵押也无效。

二、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关系

1、在建工程抵押权的含义

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规定,抵押权体现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以折价、拍卖或变卖的方式处置抵押物,就相关价款优先受偿。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含义

《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

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值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3、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在建工程抵押权受偿

如果在建工程被设定了抵押权,在在建工程建成后而发包人又未支付价款的情况下,就会发生在建工程抵押权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冲突问题。在两者并存的情况下,哪一种应当优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明确规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据此,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应优先于在建工程抵押权受偿。其原因在于:第一,就在建工程抵押权的性质而言,其属于一般抵押权,应由当事人经协商确定方可设立,同时,还必须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并非由当事人协商设立,而是由法律直接予以规定,且无须办理登记手续,这体现了法律对于承包权人利益的特殊考虑。第二,建设工程合同从本质上看也是一种承揽关系,而在一般的承揽关系中,承揽人享有留置权,根据担保的一般原理,留置权也优先于一般抵押权受偿,而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实际上也类似于留置权,故其优先于在建工程抵押权优先受偿并无不妥。第三,建设工程发包人所拖欠的工程款中,相当一部分是承包人应当支付的工人工资和劳务费等,根据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在企业破产时工人工资、劳务费等应优先于一般的债权支付,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优先于在建工程抵押权受偿亦符合民事诉讼法的精神。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行使的范围只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现实生活中,开发商与施工单位之间往往以套用定额的方法确定工程价款,但根据该批复,优先受偿的范围不能以定额计算,只能包括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的报酬和已经物化了的实际支出,而违约金、利润等其他损失不在其中,不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抵押权人的风险防范

(一)充分注意在建工程抵押的条件和要求。鉴于在建工程抵押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各地抵押登记的具体要求又不尽相同,因此,抵押权人最好事前向当地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机关咨询相关具体要求,避免出现抵押合同签订后,无法办理抵押登记的情形

(二)在签订合同之前注意审查抵押人以其在建工程进行抵押是否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或有关机构的同意,确保抵押人设定抵押的行为是有权处分行为

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权人对在建工程设定抵押权时应根据抵押人的企业性质的不同,分别要求其提交相应的文件:

1、抵押人是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法人的,其以国家授予其经营管理的房地产抵押的,应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

2、抵押人是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必须经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通过,并报其上级主管机关备案。

3、抵押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必须经过董事会通过,但企业章程领有规定的除外。

4、抵押人是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但公司章程领有规定的除外。

同时,为了保证抵押人提供抵押的内部合规性,减少抵押权人的审查之累,建议在抵押合同中明确约定“抵押人签署本合同已经得到公司内部的合法授权,其履行本协议的行为不会构成对其公司章程的违反,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法律文件产生矛盾而发生履约的实质性障碍,若有,则抵押人保证已经或可以取得他方的批准、同意、放弃或许可。”

(三)对在建工程的价值应由合理的估值,必要时可聘请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以商品房项目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抵押价值应扣除用于拆迁安置、公用设施和已预售部分。

(四)根据《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在建工程抵押合同除必需房地产抵押合同的具备的条款之外,还必须具备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

2、已经缴纳的土地使用出让金或需要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数额;

3、已投入在建工程的工程款;

4、施工进度及工程竣工日期;

5、已完成的工作量和工程量。

(五)防止在抵押合同中签署流质契约条款。流质契约又称流抵押、抵押物代偿条款或者流抵条款,即在设立抵押合同时约定的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债权人所有的协议。担保法第40条规定流质契约禁止主要是从民事活动平等、公平的角度出发,为保护抵押人的合法权益。防止一些抵押人为了眼前的急迫需要而做出不利于自己的选择。当然,按照担保法的司法解释,流质条款的无效,并不影响整个抵押合同的效力。

(六)、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完全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直接抵债。实践中,有人片面地理解了流质契约禁止,认为在实现抵押权时,抵押权人亦不得直接取得抵押物的所有权。这种理解是错误的。抵押之所以能够赢得担保之王的美誉,是因为在抵押期间并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从而在不影响抵押物的使用价值的情况下,使得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各得其所和各得其便,但抵押的根本目的在于将抵押物作为债权的担保。因此,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流质契约禁止指的是禁止签署抵押合同时设定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入条款,而在实现抵押权时,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则完全可以将抵押物直接归抵押权人所有。当然,对于抵押物价值多出的部分,可以由抵押权人找补,而不足部分则可由抵押人继续清偿。

(七)在建工程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应当在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抵押登记。以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只是在抵押合同上作了记载,而当在建工程竣工,抵押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若仍在债务尚未履行的抵押期间,抵押权人应及时要求抵押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并取得它项权利证书,这样,抵押权人的利益才能得到有效维护。

四、抵押人的风险防范

开发商预售抵押在建工程的商品房之前,应取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并且如实告知购房者。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

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买受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人未通知或告知的,转让行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抵押人(商品房出卖人)未向买受人履行告知义务规定了远比《担保法》更为严格的责任。具体表现为: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由此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2、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因此,无论是先抵押再出让还是先出让再抵押,抵押人(卖房人)对在建工程做了抵押后,均应如实告知买受人。否则,一旦买受人追究,抵押人(卖房人)将因未履行该义务而承担违约责任,甚至有可能在违约责任基础上还要承担相当于买受人已付购房款数额的惩罚性赔偿。

作者简介:

杨明律师,北京市十佳房地产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获硕士学位,系中国法学会会员、北京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房地产纠纷网首席律师。自1992年起先后从事检察官和律师工作,曾荣立个人三等功,先后被评为“中国律师风云榜”上榜律师、北京市优秀律师党员、北京市海淀区优秀专业律师等。

杨明律师长于房地产、公司法律及诉讼法律业务,先后在《人民法院报》、《中国律师》、《中国房地产》、《中国房地产金融》、《中华工商时报》、《北京日报》等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100余篇,著有《婚恋中的房产问题》、《赢在庭外—诉讼策略的案例实证分析》、《房产纠纷的法律对策》等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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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求职信的相关范文 篇2

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直面社会热点难点, 一些新提法和新举措积极回应了民众的关切与期盼。细谈全文, 其中7次集中提到关于一个群体利益的改革举措, 这个特殊群体就是高校毕业生。7次提到高校毕业生就业, 这在三中全会决定全文中是唯一的, 而且在历届党的全会公报中这样集中关注一个群体, 也是罕见的。

就业是高校毕业生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决定中提出的一系列攸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举措, 将深刻地影响每一个毕业生的求职与发展。梳理三中全会决定中有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的论述和改革举措, 其语态情真意切, 条条都与毕业生现实的求职就业息息相关。

⊙以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增进人民福祉为全面深化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健全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制度, 建立经济发展和扩大就业的联动机制。

⊙消除城乡、行业、身份、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

⊙促进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青年就业, 结合产业升级开发更多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岗位。

⊙政府购买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 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健全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服务保障机制, 提高公务员定向招录和事业单位优先招聘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比例。

⊙实行激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 整合发展国家和省级高校毕业生创业基金。

⊙实施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把未就业的纳入就业见习、技能培训等就业准备活动之中, 对有特殊困难的实行全程就业服务。

这些改革举措, 有对现行政策的确认, 有前瞻性的政策设计, 条条都是实招, 条条都是具有温度的方针政策。

你得理解, 求职过程中市场机制与政府作用的关系

人力资源是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重要资源。从2014年毕业生总量727万来看, 高校毕业生已经是极为重要的人力资源, 同时也成为了就业人口的主要群体。作为求职个体的高校毕业生, 你得认识市场与政府在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的关系, 理解求职过程中市场机制与政府的作用。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 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制定和实施, 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新的时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建立, 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也随之进行了有步骤有层次的改革。特别是十四大明确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使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的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一理论突破, 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加大, 经过步步深化的探索, 已经初步形成了“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政策和运行机制。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上升为“决定性作用”, 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修改为“决定性作用”, 虽然只有两字之差, 却是提出了一个重大的理论观点。这两种表达是一致的和衔接的。“决定性作用”的表述, 在理论上更为明确到位, 对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 对各种生产要素的配置更有针对性。这种表述, 落实到就业领域, 对于进一步确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中参与的各个主体, 主要是政府、高校、毕业生个人、用人单位的市场取向, 对于激发市场活力, 提高资源配置效力, 具有重大意义。也有利于增强毕业生求职的市场观念, 增强高校的办学活力。

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其实质就是让价值规律、竞争、供求关系规律等市场经济规律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参与市场的所有主体, 以交换、公平竞争为准则的方式活动。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 归根到底是进一步解放对生产力发展的所有束缚, 让一切劳动、知识、技术、管理的活动竞相迸发, 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这么多就业人口的充分就业, 各个经济领域、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都必须依靠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所有人的创造性、主动性。

理论和实践都证明, 市场配置资源是最有效率的形式, 市场不仅让参与主体通过市场竞争实施资源的最佳组合以及利益最大化, 而且能够让各种资源按照市场价格信号反映的供求关系流向最有利的部门和地区。市场通过其内在的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作用, 让资源充分流通。

就业市场只是为供需双方提供了交易手段和实现各自价值的机制, 其本身并不具有解决毕业生充分就业的功能。由于市场机制作用具有一定的自发性、盲目性, 市场参与主体会为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可能与社会利益发生冲突。这样,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有它“市场失灵”的现象以及自身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问题。

高校毕业生就业市场自身解决不了或解决不好的主要问题, 一是在大众化高等教育快速推进阶段, 高校大规模、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毕业生供应总量骤增, 快速进入就业市场, 而就业岗位总量供应和用人结构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 并不以高校培养量、专业结构相对应。同时, 高等教育培养人才的结构惯性和周期性, 也是导致毕业生结构性过剩的原因, 这不是市场自身就能解决, 不是大学生端正就业观念就能消除的。二是就业市场不能解决就业岗位总量的供应问题。三是由于就业市场供需双方的信息是不充分的, 决策是自发的、分散的, 毕业生进入市场就能实现人力资源科学合理配置的理想状态只是相对的。而且, 高校毕业生是初次就业, 对市场信号的反映和理解并不充分。

实现高校毕业生群体这一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有两种基本形式, 一种是市场机制配置, 是“无形的手”,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在就业市场双向选择。一种是政府作用, 是“有形的手”。政府“有形的手”主要是保持宏观经济稳定, 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消除市场壁垒, 消除歧视, 清理和废除妨碍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 实现全国统一市场;加强市场监管, 维护市场秩序, 保障公平竞争;通过制定就业政策、资助政策引导毕业生流向;购买就业岗位配置毕业生。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 市场配置是决定性的, 政府作用是弥补市场失灵, 是宏观调控性的, 两者缺一不可。在毕业生就业领域, 特别是现阶段, 政府“有形的手”和市场“无形的手”的配合, 才能实现毕业生充分及时的就业。

你必须懂得, 个人拥有的就业资本是参与市场的前提

三中全会决定中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的政策和举措, 是毕业生就业的红利。然而对毕业生个体来说, 更为重要的是如何使政策、制度的红利惠及自己。

面对起“决定性作用”的就业市场, 政府有政府的责任, 高校有高校理解市场信号而推动的教育教学改革, 用人单位有自己趋利的市场选择, 作为毕业生个体参与市场, 能够做的事情有很多。毕业生必须懂得, 个人拥有的资源是参与市场的根本前提和资本, 你唯一拥有参与市场竞争的资本主要是你的学识和能力, 这是你所拥有的力量。

一般来说, 大学生缺少的不是强烈的意愿而是必要的行动和行动的着力点。我们面对的社会变革是快速的、剧烈的。现代日益加快的发展与结构上的变化使得高校毕业生供需之间的鸿沟加深了。当知识变化很慢的时期, 为少数人建立的教育体系是有效的, 换句话说, 大学生接受的教育内容是有效的。但是在急剧变化的大众化高等教育的初期, 各种不平衡状态在增长, 大学生被学校授予的知识和技术不能满足或不能适应社会需求时, 被拒绝的现象便普遍地发生了。大学生对社会需求主动适应与再适应, 不能被理解是令人烦恼的, 而是一种更加合乎逻辑的必然。

面对社会需求、社会改革的现实, 先进的、有觉悟的大学生的行为显示出一种普遍的一致性, 这种一致性产生于各种不相同的见解和事实。这种一致性可以归纳为三种主要的倾向, 这些倾向性的行为是大学生们能够分享的。

科学的制定职业生涯规划。职业生涯规划是大学生根据自己的个性特征、所学专业, 在分析社会需求与实现可能的基础上所确立的职业方向与行动计划。现在的情形是高校已普遍开设了这一课程, 许多在校大学生已经或正在设计规划自己的未来发展。但

问题不是有没有职业生涯规划, 而是有没有科学的职业生涯规划。所谓科学的是指符合事物发展规律、合乎实际、开放性的, 客观地分析自我, 准确地认识就业环境, 行动方案扎实可行, 而且步步落实, 才是有价值的规划。事实上, 一个方向明确、方案和环境资源一致的职业规划, 学校和社会都会给予了积极评价并支持的。

建立个人课程。个人课程是指学生个人在国家课程、学校课程基础之上建立的有个人职业发展指向的课程。一般来说, 在校的大学生接受的是国家课程、学校课程, 而这些课程是根据统一标准编制的。学校开设的辅修专业、选修课程, 多媒体途径提供的课程丰富多彩, 为学生个人建立自我课程提供了资源。

建立个人课程, 学生变成了自我教育的主宰者, 而不再是被动地接受信息传输的U盘。现在出现这样一类大学生, 他们的知识和行动手段已经发展到能够控制或者部分地控制受教育过程, 并能够承担起责任, 这种人是生气勃勃的, 他们以建立自己的课程去实现自己的职业追求, 成发展的主体。

建立个人课程的前提是大学生在清晰的主客观条件分析下的职业发展规划。课程内容应该而且可以按照个人不同的环境和需求有所改变, 在选择和组织学习项目方面应有较大的伸缩余地。

律师求职信 篇3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审阅我的求职信,谢谢! 我今年26周岁,大学本科四年在江苏省淮海工学院学习了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毕业后过工程师,也做过办公室的普通文员。因怀着对法学的浓厚兴趣和对法律人的敬仰,我虽非法本科专业也积极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并通过业余时间不断的努力学习于20xx年顺利的通过了司法考试。在学习之余充分利用网络资源研习了大量的司法判例,积极的查找资料学习相关案件审理,使自己的法律思维能力有了很大提高. 我知道,在如今庞大的法律学子之中我的各种条件并没有优势。但是,我非常的热爱律师这个职业!

我也知道,这个职业并不是外人所想像的那样,人人都可以过着衣着光鲜、丰衣足实的生活。刚入行,新律师没有经验,没有名气,缺乏案源,基本生活都是问题。甚至是,在这个行业摸爬滚打了一些年的律师,也面临着比较尴尬的局面。还有执业环境的艰难,相关部门的不配合,当事人的不理解等等。但是这些我并不畏惧。 在我的简历之中虽然没有直接相关的法律工作经验。但是,法律毕竟与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相关联。我相信,过去的学习和工作经历,对我即将从事的职业是有帮助的,尤其在一家律师事务所一段时间的实习工作时,培养了良好的服务意识,严谨的工作作风,更是在前辈的指导下学会了许多在学校里学不到的生活和工作技巧。 我是一个正直忠诚、勤奋求实的人。我的性格谨慎、耐心、稳重宽厚,因此,适应环境能力较强。

当然,我还有很多不足。比如说,没有足够的工作经验等等。但是,在今后工作中,我会不断的学习,来弥补不足。一个人最难能可贵的不是他的学习能力吗? 其实,说这么多,主要是想表达我对从事律师这个职业的激情与坚持的信念!希望主任能给我一个机会。谢谢!

谨祝

律师助理求职信 篇4

您好!

首先,向您辛勤的工作致以深深的敬意!同时也真诚的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抽空垂阅我的求职信。我叫陈XX,是2013年好范文,就读于全国211重点大学——XXX工业大学法律专业。

在校期间,我担任过吉首大学法律援助中心副社长、吉首大学学生通讯社副社长和法学院学习部副部长等职务,工作认真负责并多次被评为“优秀工作者”。同时也得到老师和同学们的认可,作为2012年的毕业生,在这样一个竞争激烈的社会里,不仅要掌握好专业知识,更加做到与社会与时代接轨。因此,学习之余,我注重知识与能力的平衡发展。

“能力自实践出”——四年的大学生活不仅培养了我的专业写作、人际交往、再学习等各方面的能力,更教育了我如何做人,由于所学专业的特殊性,因此我秉承“做事必先做人”的作风。

理论上的教育也许不足以为贵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但是我坚信在单位领导的指导和员工的帮助下,在我的不断努力下,我将很快掌握贵公司的业务并迅速融入到贵公司文化氛围当中,为公司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刚踏出校门的我谈不上十分的成熟和足够的经验,但我有过人的胆识和自信心,正所谓:“是龙,就应该去大海搏击,是鹰,就应该去长空翱翔。”面临人生的重大抉择之际,我希望能加盟于归单位,展示自己的才能,实现个人的理想与价值。

热忱期待您的回复!衷心祝愿贵所发展蒸蒸日上!

此致

律师助理求职信 篇5

您好!

首先真诚地感谢您在百忙之中浏览我的求职信。

我是一名即将从xx学院xx专业毕业的学生。在投身社会之际,为了找到符合自己专业和兴趣的工作,更好地发挥自己的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谨向各位领导作一自我推荐。

作为一名xx专业的学生,我热爱我的专业并为其投入了巨大的热情和精力。在整整两年的学习生活中,我所学习的内容包括了从xx学的基础知识到运用等许多方面。

通过对这些知识的学习,我对这一领域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程度的理解和掌握,此专业是一种工具,而利用此工具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在与课程同步进行的各种相关实践和实习中,具有了一定的实际操作能力和技术。在学校工作中,加强锻炼处世能力,学习管理知识,吸收管理经验。

本人待人热情,性格开朗,具有较强的亲和力,能很好的处理人际关系,能吃苦耐劳,并且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在校期间,我认真学习基础知识和专业课程,目标明确,掌握了xx专业相关知识和技能,熟练了企业会计处理流程和财务软件操作;一向勤勉奋进的我除了刻苦学习专业知识,还不断充实自己,同时提高了自己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

我初涉世事,某些方面还不成熟,但我正视自己的不足,我将在今后实践中虚心学习,不断专研,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工作能力,完善充实自己,我期望能有一片扬我所长的天地,我将奉献我的智慧和汗水。

面对着现在的社会竞争激烈,意味着还有许多极在的挑战需要我去应付;刚刚踏出校园门口的我意味着阅历浅,不过我一定以坚定不移的心态去面对一切,战胜一切困难,我希望在从中可以不断成长与学习,希望贵公司给我一个去学习、去挑战的平台,给我一个机会与贵公司共同发展。

XXX

简短律师求职简历 篇6

政治面目:党员 学历(学位):本科

专业:法律 联系电话:手机:

联系地址:XXXX 邮编: Email Address:

教育背景

毕业院校:

XX大学 19XX.X--19XX.X 法律专业

*通过国家律师资格 考试 *通过国家 英语 六级 考试 ,听说读写熟练 *熟练掌握计算机和互联网的操作及使用

工作经历

*19XX.X--19XX.X XX大型国有股份制企业 法务人员

*19XX.XX--至今 XX集团公司 律师

本人性格

开朗、谦虚、自律、自信(根据本人情况自拟),

简短律师求职简历范文

律师个人求职简历 篇7

姓名___先生

性别:男

出生年月:9月

毕业年月:2011年3月

学历:硕士

毕业学院:宁波大学

所修专业:民商法学

居住地:宁波市

求职概况/求职意向

职位类型:全职

期望月薪:面议

期望地点:宁波市

期望职位:实习律师、法务、律师助理

律师专业求职简历表格 篇8

2000/4- 2002/12

公司名称: 湖北南嘉律师事务所 职  位:

法律工作者

工作地点: 湖北省咸宁市嘉鱼县

工作职责和业绩: 主要负责办理民事、行政、经济诉讼案件及其非诉讼代理。期间共办理各种案件近百起,以严谨的工作态度和丰富的专业知识,受到委托人的一致赞扬,被评为优秀法律工作者.

离职/换岗原因: 底因入伍离职

2002/12- 2004/12

公司名称: 北京卫戍区警卫一师 职  位:

班长

工作地点: 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

工作职责和业绩: 在部队期间曾多次受到嘉奖,并被多次评为优秀士兵。

离职/换岗原因: 底因退伍离职

2004/12- 至今

公司名称: 解放军艺术学院 职  位:

公务班班长

工作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

工作职责和业绩: 在职期间工作兢兢业业,按照院领导的要求认真完成各项任务.

为全院的教学做好各种保障工作.因此受到院领导的一致赞扬.

在管理工作中能做到团结一致,严格要求,关心战士.经常交心谈心

解决他们在思想上的`困惑.

25律师林肯[范文模版] 篇9

一、了解林肯,揭示课题

1、(出示林肯照片)同学们知道这位表情严肃的先生是谁吗?谁能用

一、两句话简单地介绍他?

2、学生交流

3、出示句子、引读:林肯是美国历史上的一位总统,他早年当过律师。

4、今天我们就来学习律师林肯的一则故事。板书,齐读课题。

二、初读课文,整体感知

1、同学们都做了预习,谁能把本课三个主要人物的名字读准确。出示:律师林肯

蒙冤受屈的被告阿姆斯特朗

证人福尔逊

字形:蒙、冤;理解词义(蒙冤受屈:被冤枉受到委屈)

2、再让我们来了解几个常用的法律用语。出示:诬告 辩护 揭穿 宣布。齐读

▲ 通过预习我们知道,文中是谁被诬告了——阿姆斯特朗;刚才我们知道了他是被冤枉受委屈的,根据这个意思我们推测一下“诬告”就是指——无中生有地控告别人有犯罪行为,告没有犯罪的人犯了罪。

▲ 再请同学们注意一下“辩护”,这可是律师的职责,提出理由、事实用语言替代理人申辩他没有罪,所以“辩”字中间是“言”。

3、下面就请同学们快速地自读课文,读完后用上这四个词,把发生在这三个人之间的事情说清楚,注意语言要简单、明了。

4、生交流。

三、研读课文

(一)、学习第2——6节

1、这个案子究竟是怎么回事呢?阿姆斯特朗为什么会被 “判定”有罪,林肯又是根据什么来“断定”他是蒙冤受屈的呢?请同学默读课文2-6小节,用

一、两句话来说说。

▲原告收买证人,证人福尔逊一口咬定在十月十八日的月光下,他在一个草垛后面清楚地看到阿姆斯特朗开枪把人打死了。

师引导:是啊,法官根据证人的证词判定了被告有罪。▲律师林肯则知道阿姆斯特朗为人忠厚老实,又查阅案卷,到现场调查,掌握了全部事实,从而断定阿姆斯特朗是蒙冤受屈的。

(二)、学习第7——13节

1、师:通过刚才的交流我们了解到:这个案子的起因是由于证人福尔逊的诬告,所以林肯要想辩护成功就得从证人身上想办法。让我们一起来看一看法庭上他们各自的表现。

出示林肯在法庭上的三句话

2、自己读一读这三句话,想一想林肯问这三个问题的目的分别是什么?

3、生自读,交流。

(预设:为了后面证明上弦月。你的眼光很敏锐,但你是从整体上看出林肯问这三个问题的最终目的。谁能说得具体一些,问每一个问题的目的是什么?看老师变红的字,这是在问案发的——时间,说得更准确些,带有年、月、日的叫日期。再看下面两句中的红字,林肯这是为了确定案发时——他们所处的位置,具体的时间。)

4、师小结:林肯确定了这三点,就为接下来的辩护做好准备:既防止福尔逊篡改证词,又让大家知道自己的辩护是有理有据的。

5、出示7——13节,同桌合作,分角色朗读他们的对话,想想林肯、福尔逊说话时的语气会是怎样的?

6、指名读对话,老师读旁白,提醒注意语气

(你为什么要用这种语气读?因为,林肯这时很自信,又很严厉。福尔逊死死咬定。还请大家注意“质问”这个词,质问表示:依据事实责问,语气很严厉,步步紧逼)

7、再试试看,只读他们的对话读出林肯自信、严厉,福尔逊死死咬定的口气。只读对话部分。指名读、男女生配合读

8、从课文的第二小节我们知道:阿姆斯特朗被判有罪就是因为福尔逊的证词。那么证词上究竟写了些什么?文中并没有直接告诉我们。现在根据这段对话,你能推测出福尔逊的证词里到底说了些什么吗?

9、学生交流,师出示老师写的证词,齐读

(出示:10月18日晚上11点,月光很亮。我在草垛后面清楚地看到阿姆斯特 2 朗在大树下面开枪杀人。虽然我和他相隔二三十米,但因为月光正照在他脸上,所以我看清了他的脸。)

(三)、学习第14——16节

1、听起来,我们这些“福尔逊”的证词都很真实,可是林肯听了却面向大家,郑重地宣布——(引读)“证人福尔逊是个彻头彻尾的骗子!”

理解“ 彻头彻尾”,抓住“郑重”、“ 彻头彻尾”、“!”指导朗读。

2、这可真是意外的判断,法庭里所有的人都愣住了。有人高声质问,——(引读)“律师说出来的每一句话都应该是有根据的,您有什么令人信服的事实证明福尔逊是个骗子?”

3、林肯有什么证据呢?他又是如何得出这个结论的呢?请大家默读16节,用直线划出相关语句。

4、交流:

(1)出示:十月十八日晚十一点,月亮已经落下去了,根本没有什么月光。再退一步说,月亮还没有落下去,还在西天,月亮也应该从西往东照。而遮挡着福尔逊的草垛在东边,下面站着阿姆斯特朗的大树在西边,如果阿姆斯特朗面向东边的草垛,脸上是不可能有月光的;如果不面向草垛,证人又怎么能从二、三十米外的草垛那里看清被告人的脸呢?

5、看媒体,了解事实。

师:谁能把这两句话,换一种说法吗?(变红两句反问句)

a、可是,十月十八日应是上弦月,十一点时月亮已经落下去了,哪里还有什么月光?

b、如果不面向草垛,证人又怎么能从二、三十米外的草垛那里看清被告人的脸呢?

师:林肯认为10月18日晚上是没有月光的,可证人说是有月光的。退一步说,即使有月光也看不清被告人的脸,可证人却说看清了。林肯的判断和分析是否有根据?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媒体。

师:现在你读懂了吗?林肯掌握的事实是什么?

预设: 11月18日是上弦月,11点时月亮已经落下去了,根本没有月光。即使有月光,月亮也在西天,遮挡福尔逊的草垛在东边,下面站着阿姆斯特朗的大树 3 在西边,根据他们所站的位置,福尔逊也不可能看清被告人的脸。

师总结:林肯的分析是有根有据的,正因为这样,他才那样自信。让我们也学着林肯的样子一步一步地分析问题。(请一位同学读第一句话,另一位读退一步地分析。)

7、齐读。

(四)、学习第17节

1、听了林肯精彩的辩护,法庭内的气氛发生了变化,轻声读一读第17小节,圈出表示气氛变化的词;用自己的话说一说气氛发生了哪些变化?(交流:安静——有点声音——为林肯鼓掌)?想想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变化?(交流:被林肯的辩论惊呆了——议论林肯的话对不对——信服)

2、听了林肯精彩的辩护,假如你是他们中的一员,你会想什么,任选一题完成: 阿姆斯特朗想

;福尔逊想

; 听众席上的人想

;我想。

四、总结课文,拓展练习

1、故事学完了,林肯给你留下了怎样的印象?

郑州有哪些专业律师(范文) 篇10

我也是一名律师,在这个行业干的时间也不短了,要说郑州的专业牛律师,我只能说郑州律师行业目前还是以万金油(就是什么都做得)律师为主,因为郑州的经济水平在这放着,还没有呈现专业分工的那种趋势,但是要是说没专业的律师,我也不信,下面是我认为几个还算不错还算专业的律师,其中有些律师本人还与其在法庭上交锋过,个人感觉是专业的律师跟业余的律师水平就是不一样。

刑事辩护应该没法说的当属陆咏歌,陆咏歌是金博大所的,以前好像在机关带过,所以办理刑事案件有天然优势。

房地产方面赵红魁律师,很有能力,以前在开物律所,现在好像转所了。

公司业务这一块,郑州干这的很多,听说华浩所的主任,具体叫什么名字忘记了,好像在这一块听精通的。

劳动、工伤专业这一块,很多律师都在做,包括我也做,但是我觉得真正做出水平的,够专业的,我觉得应该是张永红律师,张律师在金合力律师事务所,这人比较仗义,富有正义感,年纪轻轻的,但在专业方面却超过很多人。

交通、人身损害这一块,怎么说呢,是很多律师都在做的,但是谁做的最好,我还真不知道,反正这一块是鱼龙混杂,林子大啥鸟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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