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编证明

2024-06-18

国有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编证明(共7篇)

国有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编证明 篇1

1 现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及其弊端

卫生技术人员又称医务人员或护士, 是指卫生事业机构单位在支付全部工资的职工中, 从事卫生技术工作的专业人员。具体包括西医师、中药师、中医师、西药师、检验师、其他技师等和其他初级卫生技术人员。目前,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资格的取得须经专家评审委员进行专业评审, 并且对其学术水平和专业工作能力进行综合性评价和整体性评价。现行职称评审的标准主要依据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1986年制定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20号) , 以及各省各市制定相关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办法。1986年的条例比较抽象而且概括, 其评审标准和职称条件都只是一些基础的文字描述。比如条例在总则中提出卫生技术人员“必须热爱祖国, 遵守宪法和法津,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等一些基本的套路性质的语言进行概括。又比如条例中规定, 主治医师职称的取得须具备以下条件: (1) 首先必须熟悉和理解本专业的基础理论, 深刻掌握国内外本专业的先进技术, 并且能在工作中活学活用; (2) 要求具有丰富的实践的临床或者专业技术的工作经验, 并且能熟练掌握本专业要求的技术操作, 从而有效处理复杂的专业问题; (3) 在临床等技术工作中要取得较好成绩, 或者具有相关水平的科学论文及科研成果; (4) 要求必须大学毕业并取得学士学位, 且要求从事医 (药、护、技) 师工作在四年以上;研究生学业结业或者取得了第二学士学位, 并且从事医 (药、护、技) 师工作在3年左右;若取得硕士学位, 要求从事医 (药、护、技) 师工作在2年左右。诸如此类的标准除了能很好的实现学历要求以及经验标准外, 很难说能很好的进行过滤和筛选, 或是评价评优。归根结底可以归纳为:描述性的文字过多, 而量化数字太少。医学专业中其大多数实践标准要求高, 可以说是一门经验科学。而现实中是, 很多医学人员为了评职称好待遇, 而不得不花大量的时间在脱离实践的基础上进行所谓的科研研究, 产出各种各样脱离实际的论文, 造成了时间和经费的巨大浪费, 同时也助长了一些利用人情人际关系达到晋升目的的不良风气。在其位不谋其职, 医学人员的潜力得不到很好的挖掘, 技术水平得不到提高和提升, 更加无法形成整体优化和合理配置的人才系统。由此可以说明,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评审评价体系还很不完善, 也无法从本质上体现出职称制度的激励和公正本质。

2 量化考核突出了评优评先的公正与民主管理的优势

量化考核的方式, 相对于现行的评审方式在职称评定的暗箱操作和模糊界定上的处理方式来说, 有很大的公正性和民主性。它以数据的形式, 用数学的统计方法直观而且透明的反映了一个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各方面的业务水平情况, 客观体现出其实际的工作能力和真实的业务水平, 从而能很好的调动和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技术主动性。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通过对照量化标准和结果, 从而反思自己所存在的问题和需要改进的地方, 也是一种积极的自我批评与自我改进的良好方式, 突出表现为通过评审的启发不断地完善和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同时, 量化管理促进了卫生系统的公开化和透明化, 采用量化管理凸显出民主的理念, 能够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拥有强烈的主人翁意识, 促进技术人员导向专业化发展。量化考核与“以人为本”的观念相契合, 量化考核评价标准不因领导意见等主观因素而变化, 根据数字和数据等客观性的评价对象进行考核, 能科学有效地提高评价的客观公正性。同时将激励机制引入, 而不只是一种只对人的过去式进行评价的标准, 而是着落在尽大可能挖掘人的潜力的基础之上。对于当今社会市场经济高度发展而相关体制并未完善甚至缺失的情况下, 推行量化考核, 实乃明智之举。

3 深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改革的对策

首先, 作为管理者和领导必须透过表象正确认识和理解量化考核, 知其本质而非表象。量化考核不是为了区分等级, 或是为了给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简单的排名次的排列组合。它的目的是通过科学高效的管理方法和评价体系, 用于激发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激情, 并且为建立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而不断完善。不能只看考核结果数字的表面或者大小, 而要看数字背后的所隐含的业务水平或是科学态度。

其次, 要进行有效评价, 就必须建立科学的量化评价标准。要根据各地区各单位各岗位的实际情况, 确定不同的量化内容和范围, 同时也要保证具体明确清晰, 对每一个考核项目和考核范围进行分类和细化。对于关键而且重要的考核内容和项目更要认真调查研究, 多次反复研究。

第三, 量化考核不能单一, 而是要与其他评价标准相结合进行整体考核。量化标准是一个比较客观性的标准, 有利也有弊, 为了弥补客观上的不足, 因此应与主观评价相结合。不仅要求工作或文化水平的评价与实践性发展评价相结合, 也要求专业成绩评价与技术成长记录相结合;要将量化与质化相结合, 两手抓两手硬, 同时也要与单位或者办公室以及专业水平考核相结合, 建立全方位的评价体系。

再次, 通过思考, 并不断改进和完善量化考核。相关的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行使管理职能, 根据实际情况, 制定统一切确定的评价办法, 出台一致实施的政策, 审核并且授权有相关资格的中介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也要对评审程序和活动进行监督。应该走出终身制的误区, 走出福利待遇与资格挂钩的困惑。而要转移到将职称与能力相结合的轨道上, 让职称得到真正客观的反映, 从而公正评价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和能力。此外, 职称评审要实行个人自主申报,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并对单位内部岗位的调整进行分析和设置, 制定聘用和选任等人事政策, 制定含有竞争激励机制的用人制度。

最后,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一种考验道德的职业, 对其职业道德的要求比较高, 其文化水平、人格素养以及道德素养较高, 更应该加强人文民主管理。因此, 管理者在进行量化考核的同时, 对于考核对象多遇到的特殊情况或者进入的困境, 亦或是所犯的错误, 不能只是抱怨或者批评, 而应该要换位思考和体谅, 要给予员工关爱和必要的帮助。这样, 在量化考核中, 员工能够感受到来自领导和单位的人文关怀, 形成良性循环, 也是和谐局面形成的必要因素。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的评审方式进行量化考核, 逐步改变从现行的片面注重学历、资历、科研成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和评价, 转变到全方位考核评审对象的业绩、业务水平、贡献上来, 是我们新时期医疗卫生单位职称评定新机制的一种努力, 是可以推广和运用的。在坚持本着量化考核的基本原则并且落实相关评审政策的同时, 必须对一些实际工作中出现的细小的、具体的问题和关系,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和具体的调整、补充和修正, 从而不断完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晋升高级职称量化考核的体系。

摘要:将数学统计的计算方法运用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考核过程中, 探索出一种量化考核标准, 通过数字和数据能真实客观反映卫生技术专业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也逐步提高了评审的质量和效率。同时通过该制度标准使由重学历、重资历、重科研成果而向重能力、重业绩、重技术水平方向发展, 能有效调动和激发专业技术人员提高技术水平的积极性, 并能提高推荐程序和工作的社会透明度和满意度, 是新时期的医疗卫生单位职称管理办法的一种努力和推广。

关键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高级职称,量化,考核标准

参考文献

[1]中央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卫生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 (职改字[1986]第20号) .

[2]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深化卫生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3]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人发[2000]114号) .

[4]蒋家琛, 莫顺仙, 庄利梅.业绩量化考核在职称评聘分开中的应用[J].护理管理杂志, 2003 (3) .

国有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编证明 篇2

【关键词】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随着医学科学的高速发展,治疗手段的不断更新,医学专业技术正处于一个医学知识爆炸、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病人要求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时代,医疗工作仅靠常识和经验或一次性学校教育已经远远不够了,它是一个需要付出毕生精力的职业。因此,每个医务工作者都必须具备继续学习和终身学习的能力。社区医务工作者是医务工作者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社区卫生服务的基础,更加需要不断学习,以面对新的医疗服务时代。继续学习和终身学习将成为每个社区医务工作者的学习方式和习惯,也是生存和发展的必要条件。

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建议

一、鼓励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养复合型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才

目前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大专以上只有55.9%、职称中级以上只有25.8%,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经验等方面不足,需要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继续教育途径提高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综合素质。第一,在职学历继续教育方面,各社区应制定在职学历继续教育管理的规定和奖励办法,鼓励本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高一层次的学历,使参加学历继续教育成为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一种自觉行动,逐步改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结构。第二,给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培训和进修的机会,一个合格的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不仅需要具备坚实的医学专业知识,还要有计算机、生物等多种知识,才能适应社区医疗事业发展的需要,通过继续教育培训边工作边学习充实自己,完成突发事件的处理和工作需要。

二、社区卫生服务功能的开拓,创新继续教育理念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社区服务功能清楚的有66.2%,对参加继续教育、终身教育意义清楚的有21%。因此把转变观念作为继续教育的重点是完全有必要的,也是继续教育需要解决的问题。从社区卫生服务理念来看,社区卫生服务现实状况与其“六位一体”的真正内涵以及其“经济、有效、综合、连续”的服务和管理理念仍有较大差距,在服务目的、服务内容、服务范围、服务对象以及服务方式等方面仍呈现以疾病为中心,重医轻防、单科服务,甚至只有“坐堂候诊、被动服务”的服务意识。当然,医疗卫生服务以治病为根本,但是,随着医学模式由生物模式向生物—心理—社会模式的转变,人们对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期望不再只限于对躯体疾病的诊疗。根据对社区服务功能要求和公众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归结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进行诊治和对危急重症进行初步救治;第二,对社区居民普及卫生保健常识和康复医疗服务;第三,有效预防控制传染病、地方病、寄生虫病和慢性病;第四,开展各种咨询工作如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工作。可见,更新社区医疗观念是大势所趋。从终身教育理念来看,当今社会信息万变,医学科学飞速发展,医疗手段不断更新,以往那种人们梦寐以求的终身职业和经过学校的“一次充电”就可以终身受用的情况已经一去不复返,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认识到自身知识的局限性,领会继续教育、终身教育理念的内涵,学习和教育贯穿一生,不断提供自己业务水平,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紧跟时代的步伐。

三、大力开展网络远程教育是增加有效的继续教育的理想方式

网络远程教育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新形式,它可以解决学习时间和空间的问题,尤其在继续医学教育中更具明显优势。但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接触网络远程教育几乎空白,我们需要大力发展网络远程教育。大力发展网络远程教育的重点一是加强远程教育基地和系统建设;二是加大宣传和展示网络远程教育的优点;三是深入社区对医务人员接受网络远程教育的方式和技术给予充分的指导和帮助。

四、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的考虑

继续医学教育是培养人才和提高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主要措施,在促进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方面有其独特的作用。但大部分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目前的继续医学教育处于可以接受和不满意状态,单一的继续医学教育模式不能满足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需要,医学继续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势在必行。我们认为,第一,加强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医德医风教育,使社区卫生人才确立全心全意为社区居民的意识,树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文明行医的卫生行业新风尚。第二加强教学改革。在开展继续教育体系中,优化课程设置,着重培养实际操作能力和应用能力,使学生学以致用、学有所用,增加主动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三,开展社区卫生医务人员岗位培训。对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采取灵活多变的脱产或者半脱产的方式进行符合社区卫生服务要求的岗位培训。根据不同岗位的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注意加强理论知识和技能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技能和服务水平。第四,建立社区人才培训基地。发挥高校在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的优势,整合教学资源,鼓励高水平师资承担社区医学教学任务,参与社区人才培训,建立社区人才培训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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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编证明 篇3

根据县纪检委等五单位《关于对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不在岗人员进行清理的通知》信人社字[2013]46号文件精神,嘉定卫生院成立了在编不在岗教师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了办公室及具体工作,认真开展本院在编不在岗人员清理工作,于2013年8月1日对全院上岗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我院工作总体落实情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在编不在岗人员

我院在编不在岗人员摸底真实准确,无弄虚作假现象。全院在编医务人员总数29人,现实际在岗人数24人,有5人不在岗。具体情况如下:90年代老嘉定卫生院房屋破旧,工作场所紧张,只有300多平方,医务人员多,无法满足正常诊疗工作,经济效益也相当差。所以当时特向县卫生局申请了五所门诊许可证,鼓励有能力人员出去开设门诊或自谋职业,减轻医院负担。

付声才1994.12离岗,在外开设门诊。殷秀珍1998.07离岗,在外开设门诊。黄小瑞1995.07离岗,在外开设门诊。李莹1994.12离岗,在外自谋职业。李红云1994.12离岗,在外自谋职业。

2、宣传政策

第一时间集中离岗人员将相关文件精神进行了传达,明确了医院必须遵守清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我院以最大力度进行此项工

作,力求稳定医务人员队伍,加强医务人员队伍建设,以实际行动贯彻上级文件精神,要求相关人员认清当前的形势,思想上与上级保持高度一致,配合医院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3、落实情况

通过沟通宣传,离岗人员充分认识了当前形势,李莹表示近期返回医院上班,李红云因身体原因,无法胜任本职工作,提出自动离职,付声才、殷秀珍、黄小瑞答复未明确去向。

国有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编证明 篇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评价工作,给专业技术人员的职务晋升、工资晋级和奖惩、辞退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评价的范围、对象是在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单位中评聘了专业技术职务的在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在见习期、试用期内从事相应专业技术工作,未确定专业技术职务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其它各级各类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第三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服务能力的评价要遵循客观、准确、公正、公开、有利于调动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评价制度和方法

第四条 医院制定和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细则,并将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作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将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第五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实行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要强化定量考核,逐步扩大定量考核的内容。对确实难以量化的考核内容及因素,采用定性考核的办法。凡能量化的考核内容及因素,均应采用量化考核的方法。对每一考核内容或因素的量化,应充分考虑各类岗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赋分权重要大致平衡。

第六条 对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考核评价分为平时考核评价、年度考核评价和轮转期考核评价及见习期满考核评价、试用期满考核评价。

1、平时服务能力考核是对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工作情况的经常性记录,由科主任负责,依据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的考核细则,进行考核,结果记录在考核记录上,并与绩效工资挂钩,职能部门监督检查。

2、年度考核评价一般在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结合单位工作总结进行。由科主任根据年度工作情况在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表上打分评议并存档。

3、轮转期考核是毕业一年内的大中专毕业生轮转出科前进行考核评价。

4、见习期满考核和试用期满考核评价,分别在见习期满和试用期满时进行。

第三章 考核评价内容和标准

第七条 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服务能力考核评价,主要以专业技术人员的基本业务技术能力、专业技术能力、专业创新与发展能力、医疗安全与服务能力、岗位职责履行情况、继续教育情况等为主要内容,对职业道德、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进行全面考核。

1、基本业务技术能力。主要包括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情况、基础理论知识掌握、院内轮转培训、进修培训、病历、报告书写质量等情况。

2、专业技术能力。主要包括专业技术知识掌握和技术操作规范与常规执行情况。

3、专业创新与发展能力。主要包括知识和学术水平提高的情况;接受继续教育情况;开拓创新能力、专业论文发表情况、科研情况(国家级、省部级、厅级)等。

4、医疗安全与服务能力。主要包括医疗法律法规履行情况、诊疗技术规范与常规执行情况、工作态度、医患沟通交流情况、服务投诉、医疗差错与事故以及其他医疗纠纷等

5、岗位职责履行情况。主要包括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项目、数量、质量、效率、技术难度及风险度、劳动纪律、出勤情况等。

第四章 考核评价程序

第八条平时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人进行考核评价,记录在考核记录上。

第九条 年度考核评价按下列程序进行:

1、临床专业技能考试:由科室主任、护士长主持,考核小组的人员参与,实行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制。

2、轮转考核评价:在科室轮转中由该科科主任按照轮转科室培训的实施细则要求,对住院医师在本科室轮转期间的学习和工作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思想,职业道德,工作作风,临床实践时间、专业技能(病历质量、带教质量、临床能力、门急诊诊治病种、诊断性操作、手术名称和次数),轮转收获体会等。并在轮转表上打分评议,结果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3、出科考核评价:新聘大中专毕业生一年内实行轮转制度,每轮转完一个科室,轮转的科室应组织住院医师出科考试,围绕轮转科室应掌握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出相关考题,让住院医师在轮转结束后有一个小结,考试成绩应有记录。

4、年度考核评价:由科室负责人按照医院的相关考核办法,在年度考核表中打分评价。

5、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每年须达到25分以上。

6、材料归档。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及在考核工作中形成的各类材料,由人力资源部按档案归档要求将其整理记入个人技术档案。

第十条 兼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行政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由主管部门组织考核。

第五章 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一条 卫生技术人员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应以平时考核为基础,考核等次按下述原则确定。

1、出色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突出,工作质量高,效果好,成绩显著,可在规定的比例内确定为“优秀”。

2、按时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本岗位职责,在政治思想、工作态度、业务能力、学识水平、业绩贡献等方面均表现好,工作无差错,可确定为“称职”。

3、基本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但表现一般,群众反映不大,或非因个人原因及其他主观因素,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工作中未出现失误者,可确定为“基本称职”。

4、业务技术水平低,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工作不努力,政治思想表现差,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造成较大损失,可确定为“不称职”。第六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 卫生技术人员考核为称职以上(含称职,下同)等次的:任期届满考核为称职以上的,可以续聘。任现职的年限达到申报高一级职务的要求,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的,可申报高一级职务。

第十四条 卫生技术人员考核为不称职的: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下一年度内不能申报晋升高一级职务任职资格。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应低聘或解聘。合同期满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不再续聘。

第十五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研究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正式聘任;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第十六条 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可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国有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编证明 篇5

1 资料与方法

1.1 数据来源与调查对象

选取北京市7所市属三级甲等医院的卫技人员为研究对象,其中综合医院4所、专科医院3所;发放问卷800份,收回问卷794份,应答率为99.3%,其中有效问卷755份,有效率为95.1%。因此样本量为755人,包括医师448人,占59.3%;护理173人,占22.9%;医技人员(含药、技)134人,占17.8%。硕士以上学历374人,占49.5%;本科学历301人,占39.9%;大专及以下80人,占10.6%。高级职称人员372人,占49.3%,多数集中在医师群体;中级职称级别234人,占31.0%;初级职称级别149人,占19.7%,多数为护理人员(表1)。

1.2 研究方法

运用描述性统计和卡方检验来分析北京市属三级医院被调查人员职称论文的现状和对职称论文的态度。卡方检验的检验水平为0.05,采用的统计软件为STATA10.0。在对论文相关观点的调查中,对每一观点的“非常同意、比较同意、一般、不太同意、完全不同意”分别给予5、4、3、2、1的分数,分数越高表示认同程度越高。认同率的计算公式为:(非常同意人数+比较同意人数)/被调查人数×100%。

2 结果

2.1 卫技人员发表论文和论文杂志级别的情况

高级和中级职称人员发表过论文的比例很高,分别为100%和88%;初级职称人员发表过论文仅为33.6%。97.3%的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发表过论文,高于本科以下学历的68.5%。高级职称、医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在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的比例高,分别为92.5%、83%和87.2%(表2)。

2.2 对各级别医院是否应有职称论文要求的态度

多数人认同三级医院晋升职称应发表论文(77.2%)。比例最高为高级职称群体(80.8%)、医技群体(84.1%)。认同二级城区医院晋升职称应发表论文的比例不高(38.2%)。认同二级郊区医院晋升职称应发表论文的比例很低(19.6%)。认同一级医院晋升职称应发表论文的比例非常低(10.4%)。被调查人员总体上认为不论哪级医院都不应要求发表论文的比例很低(20%)(表3)。

2.3 对撰写职称论文的看法

2.3.1 对晋升职称应有论文要求的目的和必要性看法。

对于“医院为争排名而要求晋升职称必须发表高水平论文”的观点认同率较高,为57.6%;而同时对“有助于提高研究能力,促进医学发展,所以有必要”的认同率也较高,为56.4%。对于“只在教学医院才需要,基层和郊区医院没必要”的认同率最低,为34.4%(表4)。

2.3.2 对职称论文采取消极态度的原因。

对于“不写论文的原因,主要是临床工作繁忙没时间”的认同率非常高,为71%;其中,初中级职称、护理、医技和本科以下学历人员认同率较其他人员更高。卡方检验结果显示,初中级与高级职称对此观点的认同程度存在显著性差异,但不同学历人员之间的认同程度不存在显著性差异。“不写论文的原因,主要是不会写,也得不到指导”的认同率为42.2%,其中,初中级人员、护理人员的认同率分别为47.7%、60.8%,高于高级职称、医师和医技的认同率;本科以下人员的认同率为52.9%,高于硕士以上人员的31.3%。不同职称级别、不同学历群体之间的认同程度存在显著性差异(表4、表5)。

2.3.3 对职称论文形式的认识。

对于“临床病例总结论文,只要评委认可,不发表也可评职称”的认同率很高,为67.6%;其中,初中级职称人员为75.8%,高于高级职称人员的58.7%;护理人员为71.1%,高于医师的65.6%和医技的69.5%;本科以下人员为71.8%,高于硕士以上人员的63.2%。卡方检验结果显示,不同职称级别、不同学历人员对此观点的看法存在显著性差异。对于“基础研究论文不能体现临床能力,不能用于评职称”的观点总体认同率也很高,为60%,而且不同职称级别、不同学历群体之间均无显著性差异。

3 讨论

3.1 调查对象选择

本次调查以医师、高级职称、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占比较高,分别为59.3%、49.3%、49.5%。虽然有关职称论文应该听取医护技各类人员、高中初各级职称、研究生和本科以下不同学历人员的意见,但是在实践中还是医师、高级职称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发表过论文的经历和经验较多,对于必要性、可行性等方面应有更多的体会和发言权。据本次调查统计,高级职称均发表过论文,且在核心期刊发表过论文占92.5%,医师发表过论文占94.9%,硕士及以上发表过论文占97.3%。

3.2 应坚持还是废除职称论文的要求需要区分对待

对于职称晋升时是否应继续保留论文要求,不仅医疗机构内部各层各类人员之间一直争论不休,而且也令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举棋不定。现实情况是医院领导层通常主张应该有职称论文的要求,甚至不断提高对发表论文杂志级别的要求;而行业内外对职称论文造假、影响对临床人员正确导向的问题不断提出激烈批评,特别是临床一线和基层卫技人员对职称论文诟病的声音愈加强烈,甚至有要求彻底取消职称论文要求的声音。

3.2.1 认同三级医院应有职称论文要求。

以往很多支持职称论文要求的理由是,医学是需要不断总结和探索的实践性科学,进行科学研究和经验总结非常重要,作为集医疗、教学、科研为一体的三级医院,科研工作也是其重要组成部分[2]。而论文作为探讨问题以及描述科研成果的一种工具[3],将其与职称评审挂钩,有利于提高卫技人员的科研意识和业务水平,促进医院的人才培养和健康发展[4]。毕竟,医学是探索性的科学,需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研究和发现更加有效的医疗技术,这就不能忽视撰写论文的重要作用,尤其是对于代表国家或地区水平的三级医院,不能因为当前职称论文存在着诸多问题的舆论压力而走向完全放弃撰写论文要求的另一极端。据本次三级医院的卫技人员调查,认同三级医院应该有论文要求的观点占77.2%,其中医技为84.1%、医师为75.3%、护理为76.7%,这对于肯定职称论文要求的必要性很有参考价值。

3.2.2 二级医院应降低职称论文要求。

近年来,要求淡化职称评审中的论文要求[5]的呼声比较高。二级医院一般属于区县级医疗机构,规模和功能介于三级和一级医院之间,多以医疗工作为主或承担本科以下教学和少量科研任务。本次调查显示,认同二级城区医院应该有职称论文要求的比例不高,为38.2%;认同二级郊区医院应该有职称论文要求的观点又远低于二级城区医院,仅为19.6%。所以,对于承担医疗任务为主的二级城市医院卫技人员,建议降低对其职称论文的要求;对于二级郊区医院卫技人员的职称论文要求建议淡化或者不做硬性要求。

3.2.3 一级医院应取消职称论文要求。

一级医院属于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主要指城镇医疗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本次调查显示,认同一级医院应该有职称论文要求的观点仅为10.4%,大多数卫技人员赞成一级医院应取消职称论文的硬性要求。国家卫生行政部门于2015年末发布通知,要引导基层卫技人员注重临床水平、注重服务质量、注重工作业绩,突出职称评价的能力业绩导向;关于基层卫生专业的论文、科研要求,在申报职称时不做硬性规定,可作为评审的参考条件,体现国家卫生行政高层落实了一件符合基层医务人员意愿的实事。

3.3 三级医院不同群体对职称论文的认识有差别

本次调查显示,对“论文有助于提高研究能力,促进医学发展”的认同率总体上比较高,但不同职称级别以及不同学历水平人员之间,还是存在显著性差异。高级职称、医师和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的认同率较其他群体人员高,不乏高级职称人员已经有了撰写论文的经历和能力的原因,但也显示他们对论文要求的目的和意义有更深入的理解;说明多数医师认可除了医疗技术和疾病诊治能力要高超以外,还应为医学的发展做出贡献[6],而没有简单地把撰写论文作为额外负担看待。

3.4 三级医院卫技人员不愿撰写职称论文原因

3.4.1“不写论文的原因,主要是临床工作繁忙没时间”的认同率很高,并且初级和中级职称人员高于高级职称人员、护理和医技人员高于医师人员、本科以下学历人员高于硕士以上学历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三级医院工作压力大、始终处于临战状态的实际情况,承担大量具体工作的中级及以下卫技人员日常体力负荷更重,特别不利于他们总结临床工作经验、提高服务质量和促进医学进步。建议通过采取降低日常工作负荷、适当增加科研时间等措施,保证和鼓励卫技人员撰写论文。

3.4.2认同“不写论文的原因,主要是不会写,而且得不到指导”,以初级和中级职称、护理人员、本科以下学历人员所占比例较高,而高级职称、医师、硕士以上学历人员相对较低。这反映出本科以下人员学历教育缺少科研和论文撰写培养造成的实际情况,建议由科研经验比较丰富的高级职称、医师对他们进行培训讲座和具体指导。

3.5 临床职称论文应侧重以临床工作为主

一方面,对“基础研究论文不能体现临床能力,不能用于评职称”的总体认同率较高,说明卫技人员认为临床评职称不应过于倚重基础研究;另一方面,对“临床病例总结论文,只要评委认可,不发表也可评职称”的认同率也比较高,表明卫技人员认同应重视以临床为主要内容的论文,即使是撰写临床病例式的经验性总结,只要能体现一定的业务水平并得到评审委员会专家的认可也可以。因此,应该积极倡导和大力支持临床卫技人员根据临床经验和体会写出较高水平的医学论文,让他们把时间交给患者,注重提高医疗服务水平[7]。

参考文献

[1]宋敏,陈琪,罗娟.学术论文在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定中的利与弊[J].解放军医院管理,2014,21(6):559-560.

[2]陈洁.医院管理学[M].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5.

[3]贺鑫,肖莉华,秦鉴,等.研究生学术论文发表在高层次医学人才培养中的作用[J].中国医院管理,2014,34(6):73-74.

[4]陈欣,任玉.突出211工程建设特色提升医学院校核心竞争力[J].中国医院管理,2013,33(9):65-66.

[5]董秀玥.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临床医师科研能力影响因素分析[J].中国医院管理,2015,35(8):53-55.

[6]王国斌.临床与科研在医师晋升的不同阶段应有不同要求[J].中国医院,2014,18(3):47.

国有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编证明 篇6

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关于发布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

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深圳市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顺德区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部属、省(厅)属各单位、各高等医学院校附属医院、有关学术团体:

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经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已于 201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89号)要求,现将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印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为落实和实施•广东省中长期人才发展纲要

(2010-2020)‣,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规定和卫生部、人事部颁发的•继续医学教育规定(试行)‣以及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继续教育规定‣精神,结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工作的特点和实际,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现发布广东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

一、学习目的通过专业科目学习(含继续医学教育活动,下同),使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整个职业生涯中,保持高尚的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技术水平,增强创新意识和能力,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医和人才强医战略,促进卫生事业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可靠的卫生人力资源保障。

二、学习内容和形式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是继续教育的主要内容。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原则,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护理专业含护理师)专业科目以现代医学科学技术发展中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方法、新

技术等继续医学教育内容为重点,以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创造力的开发和创造性思维的培养为核心,以国家级、省级和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为依托,加强医学理论、职业道德和医学人文修养等相关内容的学习;初级职称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以提高临床能力为重点,开展毕业后医学教育,通过规范化途径培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农村、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专业科目学习以提高临床实用技能为重点,加强以适宜技术为主的知识和实践能力方面的岗位培训。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学习应体现中医药学的特点,以提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中医辨证思维能力及中医药专业技术水平为核心,以省、市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或继续医学教育(中医药继续教育)委员会公布的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为主要内容。专业科目学习可采取培训班、进修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业务考察、远程教育和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的自学等多种形式进行。

三、学时(学分)计算

(一)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公需科目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公需科目学习指南执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科目由省卫生行政部门确定,实行全行业管理。学时(学分)计算参照•广东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实施办法‣

(粤继医教„2007‟10号)执行。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参照•广东省中医药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和•中医药继续教育学分管理办法‣执行。

四、其他说明

(一)从2011年起,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使用的“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直接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对接,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参加专业科目学习的数据、可通过“卫生科教管理平台”直接上传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市“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对接的具体技术性操作由省医学情报研究所和华医医学教育中心负责。

(二)从2011年起,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改为验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每年完成规定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后,由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发放继续教育证书,作为考核、岗位聘任、续聘、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和执业资格再注册的重要条件。2006-2010年的继续医学教育周期验证证明仍由各地级市卫生行政部门(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出具。

(三)从2011年5月1日起,我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省内参加国家级、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和其他各类培训班、研修班、学术讲座、学术会议等专业科目学习均采

用IC卡实时登记,所获得的学分数据由项目主办单位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到“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远程教育学习的学分数据由施教机构定期报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核准后直接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参加外省举办的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需提供有效学分证明,经单位相关职能部门核准后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录入“卫生科教管理平台,逾期录入不予认可。外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我省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学习,由项目主办单位将学员名册等材料报其所在地卫生主管部门(或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核准后,由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发放国家级或省级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证书。

国有企业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在编证明 篇7

执业资格审核与执业准入相关规定

为了加强我院执业人员资格准入和执业管理,确保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规范和鼓励全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相关执业资格考试和考核认定,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和省、市卫生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医师、医技类人员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中医师、士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医师注册执业管理。

2、市卫生局负责全市卫生系统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资格的综合管理和督导工作,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执业资格的考试报名、考核认定及注册等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本单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的具体管理和本办法的实施落实。

3、取得医师、护士资格的,医务科严格审查医师资质,统一收集相关材料后向县卫生局及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依法取得医师、护士执业证书。医师经注册后,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独立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护士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护士执业活动。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各项诊疗活动,不能独立执业。

4、对取得医师资格证的人员,须将相关资料及时报人事科,人事科签字审核后,医务科为其办理注册手续并授予处方权,《执业医师证书》、《医师资格证书》交人事科留档。

5、对新调入我院有执业资格的人员,必须在报到后及时办理执业变更手续,再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科室签具意见后报医务科授予处方权后,方能独立执业。

6、新分配来院并取得了医师资格的研究生,须按程序进行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处方权。

7、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类相关专业的资格考试,凡进入医院时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证书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限定在3年内取得相关执业资格。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只发放基本工资,一年后仍未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人员,限令进行调岗或按照相关政策实行解聘。

8、医师、护士工作调动或岗位调整后,应及时向县卫生局申请变更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等注册事项。未及时变更者,按相关法律条款进行处罚。

9、医院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令其暂停执业活动三个月至六个月,并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的,允许其继续执业;对考核不合格的,由县卫生局及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10、执业医师经考核合格后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处方权后,方可在本机构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但不得为自己开具该类药品处方。

11、医技科室出具诊断性报告的人员必须具备执业医师资格,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病理、胃镜、CT、放射等岗位,经科室考核合格后书面报送医务科,在审核同意备案后方可独立执业和出具相关检查报告。

二、药师资格准入管理制度

1、严格按照《药品管理法》、《医疗机构药事管理暂行规定》、《处方管理办法》等法规管理医院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称药师)。

2、药剂科严格审查药师资质,未取得(中、西药学)药师资格者,不得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确因医院工作需要需独立执业,对取得药士而未达药师职称的药剂人员,应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并对其人文素质、基础理论、专业技能、相关知识与技能进行必要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3、对新调入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人员,先试用2个月,试用期满后,药剂科应进行必要的综合考试与考核,合格者,药剂科报主管院长同意,人事科备案后,可以独立从事药学专业技术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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