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下电气管理对标管理材料

2024-09-03

井下电气管理对标管理材料(共5篇)

井下电气管理对标管理材料 篇1

一、现状分析

我矿机电质量标准化下降,全局机电专业评分名次靠后。而针对机电科电管队,整体的管理水平下降。特别是去年,省煤监局对我矿进行检查,查出井下两处远点试验不动作,电气管理基础资料零乱不全、缺内容少项等问题,井下电气管理水平下降到了低点。

二、选树标杆

针对集团公司机电装备部对全公司的生产矿井机电检查、安全体系检查来看,岱河矿电气管理水平在全公司排名前列,我们与岱河矿相比有很大差距,因此选定岱河矿为标杆单位。

通过对岱河矿调研,对相关电气管理文件及电缆、小型电器及现场电气管理进行分析研究,岱河矿电气管理的先进之处在于:

1、工作流程简洁、操作性强。

2、电气管理制度、基础资料齐全,电缆、小电“五对口”闭合管理认真。

3、现场管理严格、认真、细致,处罚力度较大。

4、库房整洁、牌板齐全,机电质量标准化水平高。

三、差异分析

对比岱河矿,我们的差距很大,主要表现在:

1、电气现场检查不严不细,不能打开电气细致的检查。

2、电气管理员自身素质不高。有些职工只是对标准懂,实际操作水平低。

3、基础资料不齐全,电缆、小电管理没有做到“五对口”。

4、各种牌板、制度缺失,库房杂乱。

5、现场管理没有创新。查出的问题浮浅,隐形的电气隐患查不出来。工作流程不畅,存在的弊端如下:(1)查到的隐患不能在最快的时间内解决。让机电设备带病运转。(2)所查到的隐患能随手解决的,不能及时处理,造成隐患扩大。(3)注重检查的隐患数量,而质量不高。

四、达标措施

创新电气管理模式,把机电科的“业务指导、宣传引导、检查督导”的三大职能发挥好,克服目前电管队人员少、任务重、供电系统多、业务范围广等诸多不利因素,消灭井下电气失爆、降低电气事故率,确保电气设备安全无事故,提升我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创建水平。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电气管理队伍,实实在在的为井下生产单位的机电安全运转做实事。具体实施措施如下:

1、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可操作性有实效性的工作流程,健全各种技术资料、工作记录等。机电庞总牵头对照《煤矿安全规程》、集团公司电气管理规定,建立了各种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并进行了多次会审、整改,期间四次邀请了机电装备部的管理人员对我们的制度、工作流程、电气基础资料进行指导。8月初,所有的管理制度、工作流程,技术资料、电气管理工作记录全部健全。

2、整理电缆库房、建立健全电缆管理、成立电气管理牌板室、小电“五对口”管理工作基础资料。

(1)电管队组织人员,利用工作之余,对电缆库房进行了全面整理,共搬移高压电缆12000余米,并把电缆进行了归类盘放、小电上架,库房面貌焕然一新。

(2)成立了电气管理牌板、电缆管理牌板、小电管理牌板室,各种记录、供电图、电缆、小电牌全部上板。

(3)建立健全电缆管理、小电“五对口”管理基础资料。利用保存下来的微机台账,建立了电缆、小电的入库、验收、发放、回收、维修、报废、试验等 手工记录台账共计36本,并将井下8万米高低压电缆、5000多台次小型电器全部核实、对账,做到了帐、卡、物、板、微机“五对口”。

3、对井下电管员进行强化技术实操培训,坚持师带徒活动的开展,每月摸底考试,并将考评分纳入到职工市场化工资考核中。利用班组建设创建、每日一小课、周五学习、班前会、电管会等平台学理论,利用机电科设备库的远点试验基地平台对每位电管员进行实物实践操作强化培训。

4、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集中剖析检查制度,以集中检查为工作抓手,加强井下现场管理,督查检查员现场工作、提升电气管理水平。制定了机电科集中检查制度,要求科长、书记、副科长为组长的检查组每周检查不低于两次,所到之处所有开关、小电必须台台打开,进行解剖式检查。检查中,现场能处理的问题必须现场解决,不能解决的,下达五定表联系书,限期整改,并要求包片电管员复查落实到位,不留电气隐患。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进行筛选、归类、通报、举一反三。对查出的机电隐患对照管理制度处罚,包片检查员负连带责任并处罚,对查出的重大机电隐患挂牌督办。

5、每周四下午3:30召开机电管理例会,各井下生产、辅助单位机电队长参加。会议的目的就是宣传集团公司机电管理动态,通报上周井下现场存在的隐患及处理的情况,提醒现场机电重点管理工作。

五、对标实施后效果

通过一系列的整改措施的实施,经过机电装备部的动态检查、四不两直检查、安全生产体系等检查,对我矿电气管理的工作给予了肯定。朔里矿、双龙公司等兄弟单位来我矿进行学习交流。

1、电气管理工作流程简洁了,操作起来顺畅了。

2、目前电缆库房整洁、牌板齐全,电气管理制度、基础资料齐全,电缆、小电“五对口”闭合管理到位。得到集团公司机电装备部领导的认可。

3、井下现场管理严格、认真、细致,加大了处罚力度。上半年共开展集中检查12次,查出电气隐患共计130多条,现场解决电气隐患共计32条,有效的遏制住了井下电气隐患,降低了机电事故率,确保了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转。

井下电气管理对标管理材料 篇2

近年来, 随着我国经济建设飞速发展, 煤炭产业得到了高速的提升。确保煤矿产业效益和发展的关键之处在于安全操作和安全生产。但是近些年全国的煤矿生产安全情势并不乐观, 有些小企业只顾追求利益, 不顾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 在电气防爆设备上偷工减料, 使重大安全事故如瓦斯爆炸等时有发生, 使作业人员受到重大伤亡, 给企业造成重大财产损失, 也给社会造成了极坏的影响。在这种情况下, 使企业对煤矿井下的电器设备防爆要求越来越高。煤矿井下防爆设备主要用于井下的煤矿工作, 面临的环境恶劣, 稍有不慎便会造成重大事故, 因此, 必须严格的确保煤矿防爆电气设备的质量, 采取有效的安全和技术管理措施, 确保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有效的运行。

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主要的防爆途径

电气设备应用于井下作业, 环境复杂, 主要的防爆措施和途径包括几个方面。

1.1 选用防爆外壳

首先要选择好的防爆外壳来保护电气设备, 使设备的零部件都安装在防爆外壳的内部, 将爆炸控制在内部范围, 保证电气设备的安全, 一般电动机、开关设备会采用防爆外壳。

1.2 增安

针对电气设备要采用必须的防护措施, 防止过载和过热, 可采用绝缘性高的材料、限制表面温度的升高、限定最小电气间隔, 以此来提高电气设备的绝缘性, 避免发生因设备运行中过热而导致出现电弧或电火花现象, 防止发生瓦斯爆炸等安全事故, 确保工作人员的安全和电气设备的安全正常运行, 一般电动机、照明灯及变压器等设备会采取该措施。

1.3 采取本质安全电路

采取本质安全电路, 即通过自动化智能控制系统和通信系统, 有效控制电气设备中运行的电流值、电压值, 即使电路外露产生了电火花或者电弧现象, 也不会点燃瓦斯和煤尘, 引起爆炸事故, 不过这类电路的电流值、电压值相对较小, 因此只能应用于仪表设备、通讯设备及自动智能化控制系统。

1.4 超前切断电源

超前切断电源, 可以利用煤尘、瓦斯从接触火源到引起爆炸这期间的时间差, 在这段相对安全的时间差值里, 并且电气设备运行或故障状态下产生的过热温度或火花、电弧没有引爆煤尘瓦斯之前, 把电源切断, 从而达到防爆效果, 保证了电气设备和作业人员的安全。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措施

2.1 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供电安全性

在每年的例行检查中, 对井下变电所、地面变电所进行电负荷统计时, 如果发现相关的参数发生了变化, 要对短路电流进行重新的计算, 以保证继电整定、计算机实验的可靠性和准确性。其次, 井下供电系统中要坚决禁止“羊尾巴”、“鸡爪子”、“明接头”等违规现象, 这些违规现象会降低电路绝缘性, 极易造成短路或者触电, 一旦出现问题, 电弧火花极易引起瓦斯、煤尘爆炸。另外, 要选择合适的电气安全用具和保护设备。最后, 对井下接地系统要进行严格、定期的检查, 保证任何一点的接地电阻都不可大于2Ω, 井下的照明设备也要采取专业的防爆照明设施。

在电荷方面, 一级电负荷主要是针对电路忽然中断引起的设备损毁、造成重大经济效益损失、威胁人员生命安全的负荷, 要采取双回路的供电, 即要有两个独立的电源以保证连续供电;二级负荷主要是突然断电后引起较大经济损失的负荷, 例如生产系设备等, 通常采用一回路供电线路, 条件容许的情况下也可以设置成两回路供电线路;三级负荷一般采用单回路线路。

2.2 健全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正常运行, 需要不断完善健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检查的日常管理制度, 及时迅速发现并排除电气设备运行时的危险因素, 有效防止电气设备发生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 日常检查要做到精细化、紧密性, 建立健全防爆电气设备安全巡查小组, 设置专业的防爆电气设备定期检修和日常维护人员, 进而有效的防止设备发生故障, 产生安全隐患, 一旦发现故障或是隐患, 也可以及时有效的检修。

在日常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维修中, 检修人员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 要保证电气设备结合部位紧固安全, 接线盒完好无损, 设备外壳不能有硬伤或者裂纹, 不能缺少放松设置或者是固定螺栓, 不同种类的设备要有不同的管理要点, 例如增安型电机, 要采用合适的保护设施确保其绕组;正压型的电气设备要压紧设备的紧密封圈, 保持排气畅通;防爆充油型的设备则注意不能出现漏油、渗油等问题。另外, 根据相关设置电气设备隔离密封装置的规范, 要确保所有电气设备的外壳紧固结实, 螺栓不能出现松动, 保证受力均衡性。电气设备的表面和周围要保持清洁, 不能堆放其他物品, 清理非金属表面要注意防止产生静电。最后还要及时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等电位连接等, 保证接地的安全可靠性, 设备的表面如出现细微或大面积腐蚀, 塑料弹性密封设备出现老化等质量问题时, 检修人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及时维护或更换新的设备原件。

矿井下的环境恶劣, 潮湿的空气、放炮的震动、设备的自身老化及设备超负荷运转, 很多元素都会导致设备的防爆功能发生变化, 因此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管理要设置责任制, 责任到人, 安全到人。维修检查人员要经过专业培训, 持证上岗, 发现问题立即上报, 绝不拖延。防爆安全检查小组要对使用中设备的完好性和防爆性进行定期全面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于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也要及时整改, 复查验收。

2.3 确保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保护性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 不仅要保证供电安全, 加强日常巡查检修, 保证设备本身零件的质量完好, 还要对各种安全保护装备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管理, 使其一直处于良好状态。首先, 1 d要对继电器进行1次检漏近试, 15 d进行1次远试。其次, 每个班次都要针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1次接地试验, 配用的电缆要采用橡皮套电缆, 截面最少在4 mm2以上, 长度不可超过100 m, 煤电钻的一端要设置好接头卡兰, 以免外力影响使橡套拔出而出现“羊尾巴”现象。另外针对运行状态的馈电开关, 每隔10 d要进行1次全面检查, 核对保护系统。最后, 要合理选择各类磁力启动器内的保护定值, 不能用铜丝、铁丝替代, 更不能不用保护, 并且每天都要进行1次检查。

3 结语

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安装、使用的过程中, 总会受到自然环境因素、人为因素及设备本身质量的影响, 从而使材料和安全结构发生变化, 进而影响到设备的防爆功能, 因此, 加强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 保证其质量安全尤为重要, 这不仅影响到煤矿企业的生产效益, 更是紧密联系着工作人员的生命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在新时期, 煤矿企业要加强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技术管理和质量安全管理, 加速创新先进的开采技术和生产技术, 为施工生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更快的提高煤矿产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推动煤矿产业安全发展。

参考文献

[1]裴庆玲.煤矿防爆电气产品质量状况浅析[J].煤, 2007 (7) :66+74.

[2]崔峰.矿用防爆电气设备技术探析[J].中国科技纵横, 2014 (7) :230.

井下电气保护管理评价报告 篇3

安全评价报告

机电科

2014-06-26

杨村煤矿井下电气保护管理

安全评价报告

6月12日、16日由XX矿长牵头、机电科组织、机电运输各区队及采掘开各区队机电队长、电工班长参与,分四组。第一组X矿长带队,检查区域中13盘区、020工作面;第二组X总带队,检查区域南下山盘区。对井下设备电气保护按照安全评价标准逐项进行检查。现将电气保护管理系统安全评价汇报如下:

一、上月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隐患整改情况如下:

上次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中5月26日提出370二部皮带头跑车电机没打接地。经现场落实,由机电三队XXX于26日到电管组领取接地线、铜鼻,下井进行安设。5月27日经检查人王保琳复查,此条隐患已整改。

电气保护检查组已对井下所有地区(13020工作面、020改造巷、南皮带下山、南回风下山、南轨道下山、中13猴车尾、排水巷、井下大巷及各变电所等)进行电气保护检查,对查出的隐患按照“五定”原则,进行闭环管理,责任落实。

二、现场主要检查项目内容

1、开关上悬挂的标志牌,应注明设备编号、型号、整定值、整定日期、用途、使用单位及维护人。所标明的整定值,应与开关内部的整定数值相一致。(检查现场是否一致)

2、高、低压保护装臵的现场运行要实行闭环管理,对发生的故障和查出的问题要定人、定期整改。整改结果要有专人检查,整改和

检查要有记录。(检查隐患台账,各隐患闭合管理情况)

3、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控制设备,应具有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检查现场是否安装)

4、中央变电所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供移动变电站的高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有选择性的动作于跳闸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检查现场是否安装)

5、井下由采区变电所、移动变电站或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臵;电动机的控制设备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项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臵,保护装臵要灵敏可靠,严禁任意拆除或停用。(检查现场是否安装,保护进行试验)

6、井下低压馈电线上必须装设检漏保护装臵;照明和信号装臵,应采用具有短路、过载和漏电保护的照明信号综合保护装臵。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1次跳闸试验。试验结果应记入《漏电保护装臵运行记录薄》。(检查现场记录)

7、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负荷、断项、远距离起动和停止煤电钻功能的综合保护装臵。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臵进行1次跳闸试验。试验结果应记入《漏电保护装臵运行记录薄》内。(检查现场记录)

8、采、掘工作面,必须有合格的供电设计,现场悬挂供电系统图;变电所或配电点要悬挂供电系统图。供电系统图中所标注的设备型号、容量、电缆线路规格、长度及保护装臵的整定值要与现场设备参数一致。(检查现场供电系统图悬挂、标注情况)

9、熔断器必须使用合格的保险丝,严禁用铜丝、铝丝、铁丝等代替,严禁使用大保险。(现场打开开关检查)

10、运行中的馈电开关每月至少做一次远方人工漏电跳闸试验。并将试验结果填入《漏电保护装臵运行记录薄》内。(检查现场记录)

11、低压馈电开关辅助接地线应用芯线总断面不小于10mm²的橡套电缆;辅助接地极应单独设臵,并距局部接地极的直线距离不小于5m。(检查现场安设情况,测量安装距离)

12、低压开关中保护装臵的维护、检修及调试工作要有专人负责。维修工每月至少对低压馈电开关保护装臵进行一次详细检查,并留有检查记录。(检查记录台账)

13、每个采区变电所或机电峒室、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高压动力电缆金属连接装臵、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必须装设局部接地极;采、掘工作面的机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和掘进工作面,至少要分别装设一个局部接地极。具有检漏保护的设备必须装设辅助接地极。(现场检查接地打设安装情况)

14、接地装臵的主接地极、辅助接地极、接地母线、辅助接地母线、连接导线和接地导线的材质和规格,必须满足《细则》要求。(检查现场接地装臵配件规格是否符合要求)

15、对接地电网的接地电阻测定一次,并将测定结果记入专用的记录本内。接地网上任一保护接地点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2Ω。(检查记录台账)

16、有值班人员的机电硐室和有专职司机的电气设备的保护接

地,每班必须进行一次表面检查;其它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由维修人员进行每周不少于一次的表面检查。(现场检查记录填写情况。)

三、本月电气保护管理安全评价实施情况:

1、每周四由机电科电管组全员参与进行一次电气保护常规检查。2、6月12日。16日由机电矿长牵头,组织了两次电气保护检查,对全矿井认真仔细的进行了检查。

3、本月共打开230台开关,查出电气保护管理方面隐患10条,已于检查当天将隐患下发至各责任单位,由各责任单位按照“五定”原则,对隐患进行跟踪落实、闭环管理。

4、具体隐患内容如下:

(1)中13 020上巷15#开关标识牌填写不清楚。

(2)中13 020上巷0#开关内外整定不一致。

(3)中13 020工作面配电点供电系统图图例不规范。

(4)020工作面保护接地检查记录填写不规范。

(5)中13猴车尾溜子开关标识牌日期未填写。

(6)中13猴车尾临时配电点局部接地极打设不垂直。

(7)中13上山轨道配电点辅助接地距离局部接地极不足5米。

(8)南回风下山耙斗机开关标识牌日期填写不规范。

(9)中13延伸变电所低压漏电试验记录填写不规范。

(10)南轨道下山水仓联络巷处煤电钻试验记录填写不及时。

共查出隐患10条,以上问题由各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方案,在整改期限内完成了整改工作,同时电管组人员对隐患进行了跟踪落实整改情况。经复查,所有隐患都按照闭环管理,进行了整改。

5、6月25日由机电科组织,依据电气保护管理系统评价标准表,对照基础管理资料、现场检查隐患台账,进行了安全评价。

四、电气保护管理评价结论:合格

五、总结分析:

1、我矿将坚持开展电气保护专项检查整治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电气保护检查工作,督促区队对电气保护检查隐患进行整改落实,管理单位进行跟踪落实整改情况,做到隐患闭环管理,保证矿井安全运行。

2、对电气设备投入前、运行中保护部分进行详细检查,严禁甩掉电气保护不用。

3、机电科要组织各区队管理人员、技术员、机电班长等进行电气保护知识的考试,保证人人了解掌握。

4、各单位自行学习电气保护知识,机电科负责不定期对电工进行防爆知识掌握情况抽查,对回答不正确或不熟练的做出正确指导,并进行必要的强化学习。

参加人员:

XXX

XX煤矿机电科

杨柳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篇4

2010年1月

2010年杨柳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1条:井下电气管理必须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执行,本规定的制订依据是《煤矿安全规程》、《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本规定的各条款若与上级有抵触时,以上级文件为准;若与我矿以前文件有抵触时,以本规定为准。

第2条:继续贯彻执行集团公司井下电气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办法和杨柳煤矿安全管理若干规定。

第3条:各属地管理单位必须指定一名副区长分管机电工作。第4条:每周由安监处牵头组织机电科、保运区的机电专业人员对全矿机电设备进行达标检查。

第5条:机电科管理队(以下称管理队)管理人员、专业电气管理人员,查出的电气隐患及电缆、小电的损坏,由机电科出据考核及赔偿通知单,此通知单一式三份,第一联由机电科保存,第二联送经营管理部作为考核凭证,第三联送被考核的单位。

第6条:对管理队电气管理人员要进行分片包干,责任到人,要经常深入现场,准确掌握现场情况,对于轻视电气安全管理和严重违反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的,不能及时发现或隐瞒不报;置重大电气隐患不顾的人员,坚决从严、从重考核,对造成后果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考核或必要的行政处分。

第7条:为降低机电科材料损耗及提高机电科职工的积极性,将每季度考核的总额返还机电科。其中80%作为机电科的材料补充;20%作为对井下电气管理工作有贡献的职工进行奖励。

第8条:本规定解释权属杨柳煤矿,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二、管理队职责

第9条:参加审查新采区供电设计和投运前的交接验收。

第10条:参加审批井下供电系统变更及停送电申请,根据系统变化及时调整供电系统图。每月向机电处上井下电气综合报表,井下电缆统计表。电缆万吨耗。

第11条: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井下三大保护细则的要求负责督查井下电气三大保护安全运行情况。并保管好漏电保护、接地保护、过流短路保护记录,备查一年。

第12条:严把电气设备、电缆及小型电器入井关,凡三证不全的不准下井,符合要求的需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其性能合格后贴证方可入井。

第13条:对无计划停电造成瓦斯积聚事故,应立即派人参加追 查,核定原因;每月向机电处上报无计划停掉电次数和追查情况。

三、供电设计

第14条:井下新安装采区、局扇、瓦斯抽排泵站供电设计必须由矿机电副总组织会签,会签人员为:总工程师、矿机电副总、设计单位、机电科、通风区、安监处、调度所。一般供电设计,由矿机电副总、机电科、设计单位、安监处、调度所会签。由电气管理组指定搭火地点后方准施工,否则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第15条:施工单位应凭审批后的供电设计书到管理队电气管理班开具电缆领用单后,领取电缆及小型电器;否则,一律不予发放,造成影响生产,后果由施工单位承担。特殊情况必须经机电科安排。

第16条:井下需调整负荷或改变供电系统时,由电气管理班拿出调整方案,安装或维修单位出具调整的供电设计,经机电科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矿机电副总签字审批后实施;否则,影响安全和生产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17条:局部通风和新开工的掘进工作面的供电设计必须符合“三专三闭锁”的要求;由通风区下联系单、属地管理单位设计;局部通风机专用线上严禁分接其他负荷;否则,考核责任人2000元、责任单位5000元。

第18条:装设瓦斯断电仪的场所,应由通风区提出断电范围,采煤系统、掘进系统供电设计由保运区负责,掘进系统因系统变化需变更设计由掘进单位负责补充供电设计。属地管理单位负责供电设计、由属地管理单位搭火。

第19条:凡不符合《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和供电设计要求擅自乱甩或乱搭接,造成干扰井下电气管理工作的,对责任单位处以200元考核。

第20条:无供电设计发放电缆者考核1000元。

四、电气设备

第21条:所有入井动力电缆、小型电器必须有编号,管理队做到帐、卡、物、板四对口准确无误。并与每季上报的供电系统图、设备布置相符。

第22条:电气设备由机电科设备组统一编号、管理。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的有关规定;必须做到台台上架、摆放整齐、有设备标志牌、填写正确,否则,考核100元/台(次)。

第23条:井下停用的电气设备要及时拆除升井,未经允许,严禁在井下擅自挪用;否则,考核责任单位100元/台(次)。

五、电气防爆 第24条:全矿待入井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必须经防爆检查员检验合格并贴合格证后方可入井。未经检验,擅自发放电气设备入井,考核责任人500元/台次。井下使用中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的防爆合格证超过三个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台。

第25条:井下使用的电气设备(包括电缆、小型电器),入井前必须由电气管理人员对其电气性能进行检查,符合电气完好标准的,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入井。否则,对擅自入井电器的单位考核300元/台(次)。对井下在用设备失去防爆性能的电器,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否则,对责任单位考核1000元,并追查维修单位的责任。

第26条:对新进和进井口机厂检修后的防爆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由电气管理人员对其电气防爆性能进行检验,符合防爆性能要求而且证件齐全具有“MA”标志,签发合格证后方能使用。否则新进设备(包括小型电器)拒绝贴证入井,凡入井的电器对责任单位处以300元的考核;对不符合防爆要求入库的,考核检修责任者300元。

第27条: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含小型电器)由维修单位的责任人每日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电气管理员必须按集团公司要求对所辖范围内的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全面检查,检查合格的,在设备腔体内贴防爆合格证。否则,考核电气管理员100元/台(次)。

第28条: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电气元件进行改装、革新时,必须经国家批准的检测部门检测防爆性能,取得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和 改装(改造)许可证,方能使用。六、三大保护

第29条:井下电气设备必须有接地、过流和漏电三大保护装置;坚持使用漏电继电器、煤电钻综保;严禁勾甩或弃用,否则,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并考核责任单位300元,责任人100元。

第30条:井下高压防爆开关应有短路、过流、欠压和漏电保护,且保证灵敏可靠;由维护单位负责整定,整定值必须经过计算,标注在图纸、图牌、设备责任牌上,并由维修单位技术主管负责。

第31条:井下新安装低压馈电开关的过流整定由安装单位根据审批后的供电设计整定。

井下在用低压馈电的整定,应由电气管理班出具馈电开关的整定值、根据集团公司机电质量标准化要求一式三份(调整单位,电气管理班,机电科工程师),由使用维修单位调整;否则,发现与实际不符的考核200元/台次。

电气管理员下达馈电开关整定值后,应及时检查核定所包范围内馈电的整定值是否正确,否则,追究电气管理员的责任,考核责任人100元。任何单位,个人均不得擅自拆除线路上的短路保护装置,所有使用熔断器的短路保护装置均应按有关规定选择熔体,127伏及其以下供电系统的保护装置,不得擅自甩掉不用,违者考核责任单位(个人)300元/台(次)。

第32条:井下低压短路及过流整定应按《煤矿井下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置的整定细则》规定计算执行。

第33条:井下低压电机的开关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的要求,否则,保护不齐全或保护失效的考核责任人100元/台(次)。

第34条:井下高压防爆开关漏电保护,由维修单位负责检修、调整,使之灵敏可靠,电管员进行监督检查。否则,考核责任人100元/台次,电管员50元/台次。

第35条:井下低压漏电保护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按《煤矿井下低压检漏保护装置的安装、运行、维护与检修细则》安装、调试、维修。漏电保护的月远点试验由管理队负责,并做好记录;其日试验由分管变电所单位负责,并做好试验记录,记录本不得缺页,应保存完整,违者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人100元。日试验及月远点试验时间在每天下午3点至3点15分进行,在此时间内局部通风机司机应及时开启局部通风机,试验工作不需要申请停电报告;试验工作应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任何人无权停用漏电保护装置,否则除追查、严肃处理外,并考核300元;凡无人看管的机电峒室内的漏电装置都应由分管单位负责加锁,否则,追查负责单位责任。对具有选漏保护功能的馈电开关,每天必须逐台试验,并记录。否则,考核责任人50元/次。

第36条: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维修、试验,维修电工每小班使用前必须作一次跳闸试验,并在现场作好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凡甩掉保护不用或试验不动作者,考核责任人100元/次。照明信号综保的维修、试验工作由使用单位负责,并作好记录,否则每台次考核100元。

第37条:井下供电系统

接地保护必须按《煤矿井下保护接地装置的安装、检查、测定工作细则》进行安装、维修、测试。经常移动设备的局部接地极,必须由维护单位及时打入地下。井下机电峒室接地电阻的测定工作由管理队负责,每季进行一次,并作好记录。发现问题,通知有关单位及时处理,井下移动变电站、采煤工作面上下口及配电点、掘进工作面配电点及每条分支线路的终端和每条独立供电线路终端均要安装接地保护装置,其安装、测定工作由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并将测试结果每季度上报管理队,电气管理员对其进行监督检查,每发现一处不合格的,考核100元。第38条:电气管理员应对三大保护定期检查、校验、试验、接地电阻测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处理,否则考核罚责任人100元。

七、小型电器管理

第39条:小型电器的领用,应由使用单位开票,填写清楚安装或更换、使用地点、数量,经单位领导签字到管理队审批后,发放。

第40条:因工作需要而在井下移交的小型电器的,应由交接双方会同小电组办理有关手续。否则,一律按电器原值处罚,私自转用按丢失处罚。三台(含三台)小型电器不上板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第41条:小型电器停止使用后,领用单位或交接后的接收方应负责及时回收上井,入库并消账。如停用三天后不上井的,每拖延一天考核回收单位20元/台。

第42条:丢失或因维修、回收不当造成小型电器损坏的,必须由维修、回收单位在电气维修班办理登记手续。丢失或损坏的由管理队按原价做表上报并考核。

第43条:小型电器使用、发放或回收入库,包括退换必须在三日内完成。发放和入库均需当事人双方对面检查验明,后遗问题由接收方负责。

第44条:电气维修班要严格做到帐、卡、物、牌、微机五对口。对井下长期闲置的小型电器,电气管理员不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回收上井的,在处罚有关单位责任的同时,对电气管理员也同等考核。

第45条:本安型、非统管防爆小型电器、灯具入井管理

本安型电气设备由机电科管理队电管员统一编号、建帐管理。本安型电气设备入井前,由使用单位通知机电科管理队电管员现场验收检查、编号后方可入井。本安型电气设备由使用单位按计划购置、使用、维修,机电科管理队电气管理员定期进行检查及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联系使用单位整改。未经电管员检验、编号入井的本安型电气设备,按电气失爆进行考核,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

非统管防爆小型电器(如:司控道岔控制电器等)入井必须经电管队防爆检验员检查防爆性能并贴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未经防爆检验入井的,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

灯具入井必须由机电科电管队小型电器管理组统一申报计划购置,编号、建帐管理,纳入防爆型电气管理范围,使用单位领用时须持有领导签字的领用申请,填写使用地点、用途及数量到电气管理班 开领用单,小型电器收发员按领用单发放并现场验收、贴防爆合格 证;未经防爆检验、编号入井的灯具,按电气失爆进行考核,责任人送三违学习班。

因井下施工,需要入井使用的非防爆电气(如电焊机、电锤、测量工具等)。必须持有矿调度会审批的使用申请报告或安全技术措施,方可入井使用。否则按电气失爆给予考核;任人送三违学习班。

八、电缆、负荷线管理

第46条:全矿井下使用的动力电缆,一律由机电科负责,管理队统一管理。电气维修班负责新进橡套电缆的领取、试验、编号、注册、建账工作,凡入井的电缆要详细记录安装使用地点、规格、型号、耐压、长度、日期等。对修补待用电缆也要建立档案,详细记录修补时间,电气试验情况等。

第47条:实行牌板管理,注明电缆使用地点、型号、规格、长度、起止地点、电压等级,并根据井下生产动态及时予以更正。

第48条:电缆管理和领用规定

(1)对4mm2以上的电缆,要在电缆橡胶外套标注电缆规格、长度、编号等。

(2)使用单位领用电缆时需提供供电设计,开据电缆领用单,经管理队批准后到电器修理班领取。

(3)凡井下安装的电缆,其长度必须与领用长度相等。如现场检查电缆编号被剥除的,领用后未经使用而丢失的,按原价值的2倍考核责任单位或责任者,情节严重的,上报矿处理。

(4)低压橡套电缆,任何人不得擅自截断。安装时剥头长度不得超过350mm。否则,按多截电缆长度价值予以考核。

第49条:井下电缆应按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吊挂。因吊挂不当致使电缆损伤,每发现一处,考核责任者100元。

第50条:井下电缆,未经电气管理班同意,不准擅自转用,不用的电缆一律由领用单位打上井,由管理队监督执行,在限期内不上井的按丢失论处,停发责任单位电缆,影响生产责任自负。需要转用必须经机电科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施行。否则,按丢失论处。

第51条:煤电钻电缆管理

(1)煤电钻使用单位责任:使用前必须检查电缆、电缆外壳完好情况。打眼时人工推力不得超过电钻额定功率,打完眼后,应将综保开关把手打到停止位置,并将电缆撤到以下位置盘放整齐。

回采工作面:上风巷——距上出口不少于30米;

机巷——距下出口不少于20米;

掘进头:在扒矸机后面不少于10——20米; 否则,每发现一处考核使用单位100元。(2)煤电钻维修工责任:每日不少于一次对煤电钻、电缆及综保开关做全面检查,并作就地跳闸试验。同时监督检查打眼工按章操作,否则不准离开现场,上井后填好试验记录。

(3)煤电钻电缆上不得接任何形式的接线盒或插销开关。煤电钻电缆末端至少每月应截去150mm,并将截取段送管理队登记保存,否则每少一截或一处,考核使用单位20元。

(4)凡发现煤电钻综保开关保护装置甩掉不用、电缆破损、电钻失爆的,考核维修单位300元。使用单位造成事故者,按规定查处。

第52条:电源和负荷电缆、操作线的管理

(1)维修工责任:每日对电源、负荷、操作电源、电机、开关、按钮至少作一次全面检查,并及时处理好发现的问题。

(2)扒矸机司机责任:放炮前必须将离迎头30米内的电缆、开关防护好,放炮后将电缆吊挂整齐,否则因炮崩、矸砸损坏的电缆、电器者,追查扒矸机司机责任。

第53条:通风区在建风门时要将电缆穿墙管预留好,风门两侧分别不少于6根线管。凡发现电缆穿风门无线管的,给予通风区每处100元考核。

第54条:机采面电缆的管理

机采电工责任:电缆接头、托架及卡子完好,电缆长度适当,安全保护灵敏可靠。

煤机司机责任:电缆必须随时全部保护在托架内,防止铁梁、铁柱、矸石挤压。

一根新煤机电缆或二根旧煤机电缆服务一个机采面的生产周期,因使用不当造成电缆报废按原值考核,能够修复的按原值50%考核。

第55条:严禁将带电电缆、闲置电缆封闭在不通风的巷道内,确须封闭的由通风区通知使用、维修单位撤出电气设备,否则考核通风区200元,通知不收的考核使用、维修单位各200元。

第56条:每月由维修单位对掘进系统的电缆测定一次绝缘阻值(不低于2兆欧)。若三相对地绝缘电阻低于规定或不均匀系数达到1.4倍时,应查清原因进行处理或更换电缆,并保证掘进工作面杂散电流不超过180毫安。

第57条:拆除后的电缆应及时回收上井,经电缆组核准后验收,凡验收长度与领用时不符者,其缺损部分按照原值考核责任者。

卧龙湖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篇5

卧龙湖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矿井下电气管理,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及公司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矿井下电气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管理机构

成立以机电矿长为组长的电气管理领导小组,各单位指定一名副部长负责该单位的井下电气管理工作。动力物资保障部应有一名副部长分管井下电气工作,并有电气工程师或电气技术员专门负责井下电气工作,动力物资保障电管队具体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管理工作。

二、职责范围

(一)、电管队职责和权力

1、在部长、主管的领导下,负责全矿井下电气管理日常工作。

2、定期和不定期参加井下电气检查,并负责检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存档工作,对在各类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以业务联系单的形式限期责任单位整改。

3、负责防爆电器设备防爆合格证的统一管理,做好入井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验收、检验、贴证工作,定期对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进行复审、检验工作。

4、负责新采区和新系统的供电设计及审查。

5、负责绘制全矿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臵图。

6、负责全矿井下搭火、甩火的停电申请单的开据和审批。

7、负责采区变电所日常维护、检漏试验和接地电阻的测定、过流保护的计算、调整工作及每月一次各变电所的远点试验。

8、对修理的各种防爆电器设备、小型电器和电缆进行验收。

9、负责全矿小型电器、电缆的领取、编号、发放、修理、验收和回收管理工作。

10、参加新安装电器设备的检查、验收工作。

11、负责采区变电所高压电缆的维修和管理。

12、根据实际负荷,对供电布局进行实时调整。

13、对下列情况之一的有权停止供电,并给予处罚。(1)、未经电管队批准的拆线、接线搭火。

(2)、瓦斯电闭锁不灵敏、掘进头不具备风电闭锁以及“双局专”不能自动切换的。

(3)、其它存在威胁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

(4)、新安装的电气设备未经验收、检验、批准就投入运行的。

14、不符合防爆要求的电器设备有权禁止下井。

15、对井下电器设备不符合管理规定及威胁安全的,联系责任单位限期解决直至停止使用。

16、参与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二)、安全监察部职责

1、安全监察部必须有两名以上专管井下电器的安监员,定期对全矿井下电器的防爆性能、完好状况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与责任单位联系,督促其解决。

2、监督和检查全矿各有关单位落实上级和本矿制定的电器管理规定和规章制度的情况。对违反井下电器管理制度、规程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3、组织井下电器设备的定期检查和动态达标检查,并组织召开电器管理月度工作会议,布臵井下电器管理工作。

4、参加新安装电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5、组织对全矿井下电气事故的追查处理。

(三)、生产单位部长、主管职责

1、各单位部长、主管对所在单位的井下电器管理工作负责。

2、负责贯彻执行上级和本矿制定的有关井下电器管理的规定、文件和制度。

3、按时参加矿组织的机电设备完好检查和动态达标检查。

4、定期组织对本单位的井下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和完好状况进行全面检查。

5、对电管队和安全监察部提出的有关本单位井下电器管理存在的问题负责及时安排落实处理。

(四)、井下电器操作人员职责

1、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2、了解设备构造,熟悉设备性能,按规定操作电器设备。

3、熟悉防爆电器设备的失爆规定,对所操作的设备和小电进行日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维修和处理。

4、维修人员对所承包的设备和小电进行每日自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和处理,确保台台完好。

三、具体规定

(一)、供电系统

1、电管队必须定期绘制符合实际的井下供电系统图和井下电器设备布臵图,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注明内容,采区变电所要悬挂配电系统图,图中应注明:开关型号、容量、线路电缆用途、型号、电压、长度、馈出线的短路电流值,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最远点短路电流值。监测分站的编号、用途和电源来自方向。

2、采区供电系统应按设计施工,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更改设计。

3、掘进工作面的局扇,必须实行“双三专”、“两闭锁”,详见附件三:“双三专”、两闭锁的管理规定。

4、井下127V的照明和信号,应使用带综合保护的干式变压器供电。照明线和信号线应有专用接地芯线。

5、井下禁止使用煤电钻。

6、井下各级配电电压和各种电器设备的额定电压等级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8条规定。

7、井下低压配电系统同时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电压时,低压电气设备上应明显标出其电压额定值。

8、井下供电应做到“三无、四有、两齐、三全、三坚持”。

9、严禁井下配电变压器中性点直接接地,严禁由地面中性点直接接地的变压器直接向井下供电。

10、矿井井下应有双回路电源线路,当任一回路发生故障停止供电时,另一回路应能担负起全部负荷。双回路电源线路上不得分接任何负荷并来自各自的变压器和母线段。正常情况下一回路运行,另一回路必须带电备用以保证供电的连续性和可靠性。

(二)、井下电缆及小型电器

针对井下电缆及小型电器制定了专门的规定,详见: 附件

一、井下四小线、高低压电缆管理规定 附件

二、小型电器管理办法

(三)、电气保护

1、井下高压电动机、动力变压器的高压侧,应装设短路、过负荷、接地和欠压释放保护,井下由采区变电所和配电点引出的馈电线上应装设短路、过负荷和漏电保护装臵,低压电动机应具备短路、过负荷、单相断线、漏电闭锁保护装臵及远方控制装臵。

2、井下低压电网中过流保护的整定和熔断器熔体的选择,应按矿井低压电网短路保护装臵的整定细则执行。

3、井下中央变电所的高压馈电线路应装有选择性的单相接地保护装臵,井下低压馈电线路上应装设带有漏电闭锁的检漏保护装臵,或有选择性的漏电保护装臵,如无此装臵,必须装设自动切断漏电线路的检漏装臵。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每月对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远点试验,发现检漏装臵有故障或网络绝缘降低至危险值时,应立即停电处理,修复后方可送电。检漏装臵应灵敏可靠,严禁甩掉不用。漏电试验和远点试验期间局扇看管严格执行附件五和附件七的相关规定。

4、井下电器设备保护接地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2条至第487条的规定。

5、井下皮带机应有煤位、烟雾、打滑、跑偏、超温自动洒水断电等功能,并有集中控制功能和通讯功效。

6、井下皮带机各种保护应按《煤矿安全规程》第373条规定安装、定期试验并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7、井下电机车使用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347条第五款的规定。

(四)、电器设备

1、井下电器设备及小型电器、仪表的选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的规定。

2、井下不得带电检修、搬迁、检查、拆除电器设备,包括电线和电缆。检修、搬迁、检查、拆除电器设备前,必须从本设备的前一级开关切断电源,使本设备完全不带电,并用同电源电压相适应的验电笔验电,确认无电后,必须检查瓦斯,在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进行导体对地放电,控制设备内部安有放电装臵的不受此限。所有开关手把切断电源时都应闭锁,并挂有“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牌,只有执行该项工作人员,才有权取下此牌送电。

3、操作井下电器设备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46条的规定。

4、一切容易碰到的裸露的电器设备及其带动的机器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都必须加装护罩和遮拦,防止碰触危险。

5、电器设备不准超过额定值运行。

(五)、管理制度

1、所有入井电钳工必须佩戴经检查合格的瓦斯便携仪,合格的验电笔、上岗证、停电牌,否则不得入井。

2、新安装的井下电器设备必须经电管队和安全监察部进行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合格后安装单位填写电器设备送电申请单并经过审批后方可送电投入运行。

3、使用中的电器设备的维修管理必须实行包机制,责任到人,并挂牌留名。

4、井下停送电作业必须事先申请,填写停电申请单,经受影响单位、电管队、动力物资保障部、安全监察部、通防管理部、调度指挥中心、矿总值班人员签字,影响局部通风机的停电必须经矿总工程师签字,不得无申请擅自停电,紧急情况时由矿总值班、调度和矿领导安排。停、送电前,必须与矿调度指挥中心取得联系,矿调度同意后才能进行停、送电的相关操作。

5、井下供电系统负荷变化(包括改线、搭火、拆除等)必须事先向电管队申请,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电管队必须根据负荷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开关的整定值。

6、采区变电所未实行地面监控时,必须有专人看管,看管人员必须经过业务培训,持证上岗。

7、如局部通风机线路发生故障而停风时,首先必须排除故障,处理故障时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第129、141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8、矿灯的管理和使用必须遵守《煤矿安全规程》第475条规定。矿灯工每班发灯前应对每盏矿灯的防爆性能进行一次认真的检查,严禁失爆的矿灯入井。

9、防爆电气器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10、一切电气设备在停用、临时处理问题或检修时,都必须将开关打到停止位臵。并悬挂停电牌于开关闭锁把手上。井下所有起动器(开关)把手处必须标注“正”向和“反”向。

11、煤巷掘进电气管理严格按照关于煤巷掘进工作面电气

设备的管理规定执行。详见附件十五。

12、掘进巷道探孔打钻期间电气管理严格按照掘进巷道探孔打钻期间电气管理制度执行。详见附件十六。

13、严禁未经电管队进行防爆性能检验并贴防爆合格证的电气设备入井。

14、井下电器安全检查包括:

(1)、防爆电器设备、小型电器的防爆性能、防爆合格证使用情况。

(2)、各种电器保护及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是否安装和灵敏可靠。

(3)、设备、小电的完好及上板情况。(4)、电缆吊挂。

(5)、照明、信号系统、综保试验及记录情况。(6)、各种电器管理制度、规程的执行情况。(7)、环境卫生等。

15、矿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全矿井下电器安全及机电完好动态达标检查,由安全监察部具体负责组织安排和资料收集整理及汇报工作。

16、电管队对全矿井下电器安全进行巡回检查。

17、安全监察部对全矿井下电器安全进行周期检查,每周一循环。

18、井下电器设备包机到人,责任人对所承包的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每天一次。

19、各配电点、采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低压侧的检漏试验,必须每天一次,采煤工作面移动变电站低压侧的远点试验每月一次并将试验记录交电管队审查,上述工作由各单位

分管机电的主管负责安排实施。对局扇的试验必须严格按照局扇自动切换开关的相关规定执行

20、通防管理部每10天必须对井下安装在各迎头联锁开关上的瓦斯断电装臵及风电闭锁装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瓦斯断电装臵必须能切断控制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的电源,对煤巷掘进工作面必须每天试验风电闭锁装臵(可在局扇切换开关试验时一并进行),做好记录,备案待查。

21、安装在采、掘进工作面的其他保护装臵如:远距离供电中的高低压漏电保护、风电联锁、保护接地装臵、远程终端保护、皮带机煤位、跑偏等保护由各生产单位机电队每天检查试验一次,安全监察部机运科负责监督。

22、电管人员每天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责任单位整改。

23、为确保井下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行,主局部通风机每六个月为一个使用周期,到期后必须升井检修。若局部通风机线路发生故障而停风时,首先必须排除故障,但严禁在停风区或瓦斯超限的巷道中处理故障。

以上各项检查必须认真记录,安全监察部、动力物资保障部部长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各种记录填写情况,发现漏检漏记,追究相关单位责任。机运事业部等单位应该建立健全本

单位的督查制度。各单位应于每月3日前将漏电试验、防爆性能检查记录、绝缘摇测、本单位井下供电系统图等原始记录交电管队统一存档。

四、考核及奖惩细则

井下电器管理由电管队按市场化管理办法进行监督考核,并与矿组织的机电完好检查、安全隐患排查相结合,具体奖惩细则如下:

1、井下电器严禁失爆,凡出现一例失爆,责任者开除,每处失爆罚责任单位10000元。

2、机电设备检修、检查、处理故障时带电作业,高压系统邻电作业的,、主管、队长、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且每人各罚款1000元。

3、井下电器设备必须责任到人,并挂牌留名,标明责任人、负荷、设备型号、用途、整定值,每少一个标志牌或填写不完整、不清楚,罚责任人50元,5个以上的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100元。

4、各单位必须按时参加安全监察部、电管队共同组织的井下机电完好检查及机电例会。无故迟到或不参加者,给予责任人50元罚款。检查人严禁走过场,上井后及时与有关单位联系限期处理存在的问题,否则给予检查人员50元以上的罚款。

5、电管队每月进行一次远点试验,每日进行一次就地试验,每少做一次罚责任人50元,且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6、各单位搭火、拆除必须填写申请单,经电管队审批后方可施工,否则每发现一次罚责任人10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

7、加强停电牌管理,做到“谁停电、谁摘牌、谁送电”,详见附件四:井下停电牌管理规定。

8、低压选择性漏电保护不灵敏可靠或甩掉不用者,对责任者给予开除留用处理。

9、破坏接地设施者进“三违”学习班,对不按标准要求安装接地设施的每处罚单位负责人500元。

10、严禁带电维护和搬迁电器设备,检修、检查电器设备时不停电、不验电、不上开关闭锁装臵施工的,直接责任者进“三违”学习班并罚机电队长100元,单位主管通报批评。

11、电气设备停用时或临时处理问题检修时,都必须将开关打到停止位臵,并悬挂停电牌。否则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12、井下在用照明、信号、皮带机综保有下列问题之一的给予责任人500元罚款,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综保甩掉不用。

(2)、保险丝过大或用铜丝、铁丝代替。(3)、闭锁失灵。(4)、停不掉电。(5)、短接交流接触器。

(6)、速度保护装臵甩掉或失灵。(7)、煤位保护装臵甩掉或失灵。(8)、烟雾报警装臵甩掉或失灵。(9)、超温自动洒水装臵甩掉或失灵。(10)、未按正确位臵设臵相应保护。

13、动力物资保障部电管队负责入井设备防爆性能检查,设备组负责发放,运转队负责检查入井许可证,并由电管队每月收集核对,发现无入井许可证入井者,罚责任单位20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14、新安装的供电系统必须经电管队检查验收,动力物资保障部、机电矿长(或机电副总)审批后方可搭火供电,否则,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100元。

15、使用中的防爆电器设备的防爆性能,包机人每周检查一次,少查一次罚责任人100元。并于每月5日前将记录交到电管队,否则罚机电队长200元。

16、未按规定进行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局扇自动切换开关试验的,每次罚责任人100元。

17、井下开关保护不起作用、保护甩掉不用、短接交流接触器触头、短接继电器触点或停不掉电者,罚机电队长200元,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18、井下电气设备接线室或接触室内有水珠或梅雨季节不进行防潮处理的,每台责任人50元,5台以上罚机电队长100元。

19、井下接地系统设臵,取材要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86条规定和矿规定的统一标准,有一处接地设臵不合格,罚机电队长50元。

20、井下36V以上电气设备,不使用保护接地或接地线不接接地网的,罚机电队长200元。

21、各采区、掘进巷道供电系统绝缘电阻每月测定一次,测定值于每月5日之前交到电管队,否则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100元。

22、井下检漏装臵现场检查不起作用的停止供电,立即检修,直至正常,否则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500元。

23、井下馈电整定,一处不符合图纸及设计资料的罚机电队长100元。

24、井下瓦斯断电装臵现场检查一处不起作用或瓦斯断电装臵切不断控制区域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的,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500元,并立即停电整改。

25、井下开关不上架或小电不上板,每处罚责任人50元,5台以上罚机电队长100元。

26、井下供电不符合规程及标准的,无故不能按联系单要求限期整改的,罚责任单位机电队长200元。

27、井下开关、电缆发热,不查明原因继续使用,罚责任人100元。

28、扒矸机负荷线及操作线不加护套保护,罚使用单位200元。

29、对煤巷掘进工作面电气设备必须进行日检,每天检修后,要认真填写记录,发现一次无记录或现场无电工罚责任人50元,发现二次罚机电队长100元。

30、对迎头移动频繁的设备(如扒矸机、喷浆机、照明灯)的负荷线要每月重新做一次电缆头并要有记录,发现少做一次或无记录的罚责任人100元,二台次以上罚机电队长100元。

31、钻机用的开关必须使用专用开关,钻机按钮必须在钻机2米范围内操作,否则操作工进“三违”学习班。

32、斜巷架空乘人车(猴车)在检修、临时处理问题时,必须将开关打到停止位臵,悬挂停电牌、并安排专人看管,谁挂牌谁摘牌,否则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33、加强井下供电搭火和拆火的管理,凡井下搭火和拆火申请单,必须持有经电管队开据、相关部门审核、矿总值班批准的有效停送电申请单,方可作业,坚决杜绝无计划、约时、电话联系等方式停送电,否则责任人和机电队长进“三违”学习班。

34、任何需要停电作业、检修设备、临时处理机械、电气故障时,必须将开关打到停止位臵,悬挂停电牌于开关闭锁把手上并安排专人看管,否则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35、各掘进头严禁在打钻期间检修机电设备,否则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36、各使用设备单位认真学习并严格执行“三个禁止一个闭锁”。“三个禁止一个闭锁”即在设备运转时严禁打扫卫生,在皮带机运转时严禁清煤,严禁带电检修电气设备,在检修机械设备时应将控制开关停电、闭锁、挂牌并安排专人看管。

37、所有移动变电站、配电点,都必须悬挂与实际相符的配电系统图,并按《煤矿安全规程》第450条规定注明内容:开关型号、容量等,线路电缆用途、型号、电压、长度、馈出线的短路,过负荷保护的整定值以及被保护干线和支线 18

最远点短路电流值。监测分站的编号、用途和电源来自方向。每少一处罚责任人50元。

38、设备无防爆合格证,责任单位机电队长进“三违”学习班,防爆合格证未按规定审验,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

39、以上各条动力物资保障部及安全监察部应加强监督管理并负有监督管理责任,确保矿井安全供电。

40、井下机电安全及设备完好动态达标检查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进行综合评分,每月底统计后按有关文件进行奖罚。

五、其它

设立井下电器管理奖惩账户,专款专用。由电管队造册,分管领导审核,矿长批准。奖励在井下电器管理与修复工作中有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凡违反井下电器管理有关规定的罚款由电管队出据罚款单,经动力物资保障部长、机电矿长签字,交财务部执行。

本规定自下文之日起执行。附件:

附件

一、井下四小线、高低压电缆管理规定 附件

二、小型电器管理办法

附件三:双三专、两闭锁的管理规定

附件四:井下停电牌管理规定

附件

五、局扇自动切换开关的管理规定 附件

六、井下变电所管理规定

附件

七、低压开关漏电保护跳闸试验的规定 附件

八、井下接地保护实施办法

附件

九、井下电气设备和电缆的检查、试验、调整规定 附件

十、井下供电搭火审批制度 附件

十一、电器设备防爆性能检查制度 附件

十二、机电设备安全隐患月度排查制度 附件

十三、井下失爆判定细则

附件

十四、井下开关保护整定值的管理规范 附件

十五、煤巷掘进工作面电气管理规定。附件

十六、掘进巷道探孔打钻期间电气管理制度。

附件一:

井下四小线、高低压电缆管理规定

为规范井下四小线(指①照明线②信号线③控制线④通信线)、低压电缆、高压电缆的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质量标准化建设,现对我矿井下电缆吊挂标准化管理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井下电缆吊挂管理责任范围如下:

1、井下轨道大巷的通讯线、监控线、照明线的吊挂整理属机运事业部。

2、除井下轨道大巷外,主要运输机巷及各支巷内的电缆按“谁领用、谁负责”的原则进行管理。

3、井下四小线质量标准化管理责任范围(1)、南翼采区变电所,北一采区变电所、103控制峒室、26度控制峒室,由电管队负责。

(2)、南大巷及南大巷到 —各联巷上口—下口三叉门处、南翼采区辅助回风上山—九联巷、南翼采区辅助轨道上山—九联巷、北大巷及北大巷到各车场风门内三叉门、北运皮带机尾往-665、北回由各自单位负责。

(3)、各掘进巷道,从拔门处到扒矸机或最后一台链板机头段由掘进机电队负责,(扒矸机或最后一台链板机头段到迎头段由监测队负责)。

(4)、各开拓巷道,从拔门处到扒矸机由开拓机电队负责。(扒矸机到迎头段由监测队负责)

(5)、井下南翼皮带机巷、南翼集中皮带机巷及眼口,北翼皮带机巷,由保运队负责。

(6)、采煤队:102机巷、102回风巷由采煤机电队负责。

(7)、井下运输管理各斜巷(南轨斜巷、北轨斜巷),副井下口— 南到打点室、北到清理斜巷;主井下口到南、北乘人车场大巷口、装载峒室、充电房,26度斜巷,由机运事业部负责

(8)、北回二总回从北回拔门处到扒矸机由淮新机电队负责。(扒矸机到迎头段由监测队负责)

(9)、大巷三叉门—中央变电所—泵房—大巷三叉门;-665车场大巷三叉门—-665中央变电所—-665泵房—-665大巷三叉门,由动力队负责。

(10)、在整理过程中,若是遇需改线,可由电管队进行协调解决。

(11)、各单位在新安装四小线时,一定要规范敷设,造成线路混乱的,则由安装单位负责整理好,交付责任单

4、井下主要运输机巷,各支巷的瓦斯监控线整理属通防管理部;电话线及电视监控线整理属调度中心。

5、各采、掘头面用的通讯线、监控线、信号线、照明线及供电电缆的整理属生产单位。

6、主要运输机头20M范围内各类线路及采区变电所内监控线的整理属动力物资保障部。

7、动力物资保障部、通防管理部、调度中心分别对施工单位责任范围内的供电电缆、瓦斯监控线、电话线的吊挂负管理责任。

8、电缆吊挂所需电缆钩(包括电缆吊皮)由电管队负责计划、审批、领用、管理(制定管理办法),由经管部考

二、所有井下四小线的接线必须配臵相应的接线盒,杜绝明接头和冷包头: 1、127V照明线和36V--127V信号线,必须配用BHD—40型防爆接线盒。

2、瓦斯监控线必须配用JHH5/60—2本安型接线盒。

3、电话线必须用胶木接线盒。三、四小线必须与动力线分开吊挂整齐,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第九章,第四节规定执行。

四、凡井下四小线出现冷包头者,要求各责任单位必须现场立即整改加装相应接线盒,到期由动力物资保障部电管队和安全监察部机运科进行监督检查。

五、凡对井下电缆包括四小线出现冷包头、明接头者,一律按失爆论处。

六、巷道中的通讯信号电缆两根以上必须使用专用吊挂皮吊挂整齐,否则每米罚责任单位10元。

七、井下电缆不应悬挂在风水管路上,不得遭受淋水,电缆上严禁悬挂任何物件,发现一处,罚责任单位200元,罚机电队长100元。电缆与风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八、高、低压电力电缆敷设在巷道的同一侧时,高、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1M。高压电缆之间、低压电缆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50MM。

九、井下巷道内的电缆,沿线每隔一定距离、拐弯处或分支点以及连接不同直径电缆的接线盒两端、穿墙电缆的墙的两边都应设臵注有编号、用途、电压和截面的标志牌,每少一处罚责任单位50元。

十、电缆穿过墙壁部分应用套管保护,并严密封堵管口。每少一处罚责任人50元。

十一、井下电缆严禁与瓦斯管路同侧铺设,否则罚机电队长100元。

十二、凡造成挤、砸、埋、崩、缠绕电缆之一情况者,罚责任单位50-200元,造成电缆伤至内护套的,并造成严重后果的,每处罚责任单位500~1000元。

十三、井下电缆不得带电盘圈或盘“8”形,否则每处罚责任人100元(采、掘机组例外)。

十四、井下电缆严禁用铁丝吊挂,罚机电队长100元。

十五、各单位使用的电缆维护必须责任到人,电缆落地一处罚责任人100元。

十六、修复好的电缆,每月由验收小组(经管、财务、动力物资保障部等)验收一次,并按电缆原值的5%进行奖励。奖励对电缆管理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

附件二:

小型电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我矿小型电器的统一管理,杜绝电气失爆,降低事故率,提高小型电器使用率,降低成本,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评级办法》及我矿电气设备管理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我矿所有小型电器的管理。小型电器包括:防爆单联、双联、三联按钮,防爆二通、三通、四通、六通接线盒,单击点铃,组合点铃,防爆日光灯,防爆白炽灯,防爆节能灯,防爆插销,打点器,高压联接器等。

二、管理职责。为加强对小型电器管理的领导工作,动力物资保障部电管队成立小型电器管理组,并设立专职管理员,各使用单位设立一名专职或兼职的管理网员。

三、基础管理

1、小型电器管理员必须深入现场检查掌握小电数量、使用地点、技术特征、变动情况,按不同类型编号、登记、建帐、建卡,按月、季、年定期核查,每月由管理员和管理网员对小型电器的帐、卡、物、牌板进行一次核对工作,做到报表准确,送交及时。

2、加强小型电器的验收制度,做到小电不合格不入库,三证不全不入库。

四、小型电器领取、发放及使用管理。

1、全矿使用的小型电器由动力物资保障部电管队统一管理,统一发放。新购臵的小型电器由动力物资保障部供应队及有关人员共同验收,入动力物资保障部电管队小型电器库。动力物资保障部电管队负责登帐、编号、建卡、保管资料,供应队和财务部负责办理入帐手续。如新购臵的小电性能不符使用要求,配套不齐全、资料不齐全、型号不符、技术参数不符,由供应队负责调换。如供应队擅自发放小电,罚责任单位500元,并负责追回。

2、领用小电必须由管理网员到小型电器组办理手续。

3、井下安装使用小型电器,各使用单位应提前15天将使用计划报电管队,由电管队统一报计划准备。

4、除正常回收外,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借口在任何地点拆卸小型电器,否则每件罚责任人100元,造成失爆的按《卧龙湖煤矿安全管理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借出矿的小电必须经机电矿长、动力物资保障部长批准,小电组开出门证,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外借。

5、严禁单位与单位之间相互挪用小电,违者每件罚机电队长100元。本单位小电移动工作地点,应由其网员联系,经小电组同意并更改帐、卡、牌板、网员管理手册后方可移动使用,否则每件罚机电队长100元。

6、各单位损坏或丢失的小型电器,一律按原价赔偿,需要更换的小电必须以旧换新。

7、入井的小电,必须由电管队防爆组验收其防爆性能,并贴防爆合格证,方可入井。无防爆合格证的按失爆处理。

8、小型电器必须按其规格性能正确使用,使用中的小电必须专人负责,定期检修,并吊挂整齐上板管理,并不得在淋水处,否则每台罚50元。

五、小型电器的安装、回收管理。

1、小型电器安装应按照设计要求,并附小电布臵图,按计划数量领取使用。未报计划的,小电组拒绝发放,影响生产后果自负。安装完毕后,多余的小型电器必须在2天内回收交电管队,否则每推迟一天按20元/件处罚。

2、各单位闲臵、拆除的小型电器要及时升井交小电组,凡没有按回收单要求日期回收者,每台每天罚使用单位20元。

3、小型电器实行谁使用谁回收,回收的小型电气应与小电组帐、卡、牌相符,否则每台罚使用单位50元。

4、回收的小电必须配套齐全,并有防爆合格证,如缺配件按原价罚款,无合格证每台罚50元。

六、小型电器的修理、验收管理。

1、电管队小型电器组负责检修回收的各种小型电器。

2、修理好的小型电器,每月由验收小组(经管、财务、动力物资保障部等)验收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小型电器的报废由小电组及验收小组提出报废意见,报机电矿长审批执行。

七、小型电气管理的奖惩规定。

1、对损坏缺件的小型电器,应追究使用单位的责任,按价赔偿。

2、回收的小型电器没有损坏,帐、卡、物、板相符,并有防爆合格证,按原值的2%给予奖励。

3、对修复的小型电气经验收合格后,按原值的5%奖励。奖励对小电管理做出成绩的集体和个人,奖励资金从罚款中解决,不足部分由矿支付。

4、小型电气的奖罚,奖励由小电组办理,动力物资保障部核实后报验收考核小组审批。

附件三:

双三专、两闭锁的管理规定

为确保我矿井下供电网络电器设备安全可靠运行,杜绝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供电网络安全供电,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局有关文件精神,同时结合我矿实际情况,对于“两闭锁”和“双三专”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每旬上午通防管理部、掘进机电队、开拓机电队对各自范围内的 “两闭锁”及漏电动作/闭锁情况进行试验,由电管队和安全监察部监督,使用维护单位作记录;

二、若试验出现保护不动作或动作不灵敏可靠时,将给予责任单位机电队长100元/台的罚款,并立即整改;整改期间出现问题由使用维护单位负责;

三、使用维护单位应按规定对“两闭锁”进行正常检修维护,确保“两闭锁”保护动作灵敏可靠;

四、各使用单位对新安装的局扇和供电系统应及时装上“两闭锁”,并经电管队、监测队验收合格后,监测队做好记录,方可投入运行;否则将给予责任单位300元罚款;

五、根据我矿实际情况,要求局扇实行“双三专”供电;一台局扇运行,另外一台备用,两台局扇不能同时接在一台变压器上和同时运转,且都具有“风电闭锁”功能;否则将给予责任单位500元罚款;

六、电管队、安全监察部机运科、通防管理部检测队在日常检查中若发现“两闭锁”甩掉不用的,将给予责任人和机电队长各1000元罚款。

七、在主/备局扇自动切换装臵未投入运行之前局扇应由使用单位派专人看管,掉电后应及时恢复或切换到备用局扇上(低瓦斯岩头也可只在漏电试验时间段内看管),否则视情节轻重罚相关单位500-5000元。

八、为了保证备用局扇运行的可靠性,主/备局扇必须进行切换试验,若发现局扇不能自动切换,使用单位应派专人看管局扇,否则,罚相关单位300元每次。

九、主备局扇由电管队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局专开关、线路、局扇和风筒的标志牌上应注明供风地点、相关参数及主/备局扇。

十、安全监察部和动力物资保障部要经常检查,并有记录,“两闭锁”和“双三专”没有正常使用或不起作用的,被其他人员发现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机运科和动力物资保障部电管队将一并受到处罚。

附件四:

停电牌使用的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矿井下停电牌的使用,确保电工作业安全,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对停电牌的使用作如下规定:

一、所有从事电工作业人员需佩戴矿统一制作的停电牌,机工作业人员需佩戴矿统一制作的机工停电牌。

二、各单位必须把本单位电工、机工人员名单报电管队备案,并统一编号,到财务交押金50元后到电管队统一领取停电牌。

三、停电牌要保管好,不得转借他人或涂改,否则按“三违”论处。

四、若有遗失,必须立即在全矿范围内声明作废,并到电管队按规定补办。若因该停电牌造成后果,责任由丢失者承担。

五、各单位电钳工使用停电牌时,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及《电钳工操作标准》,严格执行谁停电、谁挂牌、谁取牌、谁送电的原则。严禁乱停电、乱送电及无计划停电。

六、调离本工种或调离本矿必须将停电牌交回发放单位,并办理退押手续。

附件五:

局扇自动切换开关的管理规定

一、各使用单位必须明确责任,加强对局扇自动切换开关的管理、操作与维护。

二、各使用单位机电队长为管理的直接责任人,每台设备必须由机电维修工专人承包进行管理、操作与维护。

三、所有参与管理、操作和维护的机电人员必须经过技术培训,熟练掌握本设备的技术性能及管理、操作与维护的规范要求。

四、各使用单位必须制定图表,定期对设备进行检修维护,每天利用采区变电所检漏试验对主、备局扇进行一次自动切换试验,试验期间应有专人监视开关能否正常切换,如不能自动切换则及时采取人工切换方式保证局扇可靠运行,并汇报给相关领导进行检修,确保开关处于完好状态。

五、所有开关内必须放臵足量的防潮剂,并定期检查更换,防止开关受潮。

六、设备正常运行期间,要求所有设备一律处于自动工作状态。

七、当发现局扇主、备电源同时停电或单路电源停电另一路不能自动切换(局扇风筒无风)时,立即安排专人快速到达设备现场进行检查,并根据停电情况及控制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及时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恢复局扇供电。

八、控制15KW对旋局扇的开关过流保护整定值一律设定为20A,其他设定一律按PLC程序设定运行,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

九、掘进系统跟班电工必须把自动切换开关的运行情况当作当班电工工作的重点之一,交接班及班中进行巡查,一旦发生问题及时处理。

十、自动切换开关在保修期(一年内)将发现的产品质量问题及时以书面的形式报设备组,设备组及时与厂家联系处理,同时设备组从厂家要一些易损件,保修期满后使用单位各自准备易损件,以确保自动切换开关良性运行。

十一、使用单位应将自动切换开关手把的方向应与开关本身的标注方向(正方向、反方向)一致,以防止局扇反转。

十二、正常使用的自动切换开关应主机运行,备机处于备用状态,特殊情况通知调度做好记录。

十三、每天做漏电试验时(每天下午16:30-17:00),由局扇看管员或电工主动向调度汇报其准确位臵及自动切换开关的运转情况,调度员必须确认相关局扇现场是否有专人及设备状态是否正常,确认迎头是否有专职瓦检员(特别煤巷),并做好记录,确认后方可对该区域变电工下达指令进行漏电试验,若在试验时间内现场无看管人员或电工,则通知变电工暂不做漏电试验,并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十四、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看护局扇自动切换开关。

1、无人进行工作的掘进头供风需派专人看管。

2、雷雨季节需派专人看守。

3、矿井停电时需派专人看护。

4、煤巷掘进工作面需派专人看护。

5、高瓦斯或瓦斯活动异常的开拓、掘进工作面及有电气设备的迎空留巷需派专人看护。

十五、必须在局扇自动切换开关五米范围内安装电话。

十六、各局扇使用单位必须保证备用局扇每周至少运行30分钟,确保备用局扇处于完好状态,备用局扇运行期间,必须有专人在现场看护。

十七、通防管理部地面监测工时刻密切观察各局扇运转情况,当发现局扇主、备电源同时停电或单路电源停电另一路不能自动切换(局扇风筒无风)时,及时通知调度员,调度员必须立即通知安排专人(指瓦检员、电工、安检员等)快速到达设备现场进行检查处理,并根据停电情况及控制范围内的瓦斯情况及时按操作规范进行操作。

十八、通防管理部地面监测工在主备局扇同时停止运行半分钟内必须迅速通知调度员,以便及时处理,若超过1分钟仍未发现或未及时汇报则追查通防管理部相关人员责任(重点关注时段为每天下午16:30-17:00)。

十九、局扇看管人员的职责:

1、局扇看管人员必须在能听见局扇附近电话的范围内;

2、必须及时地接听调度电话;

3、局扇无法开启时,及时汇报调度所并主动联系电工检查;

4、持证上岗;

5、所有看管人员必须带机械手表。

6、迎头瓦斯浓度在1.0%以下时,可以直接启动局扇;超过1.0%.且在3%以下时由瓦检员现场控制排放;超过3.0%以上时不允许现场送电排放,要编制专门的排放措施由救护队进行排放。

7、现场交接班时双方必须用局扇电话同时向调度汇报,调度员做好记录;

8、服从调度员、安检员和瓦检员的统一指挥。

二十、采、掘、开队长没安排局扇看管员或随意安排其他人员看管局扇,队长进“三违”学习班(不需要看管的除外)。

二十一、凡发现局扇看管员超过二次以上(含二次)的违章行为,队长进“三违”学习班,凡超过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违章行为部长进“三违”学习班。

二十二、当迎头停风时,迎头班队长不可有依赖思想,必须迅速赶到局扇开关处查看情况并尽快恢复开关运行,瓦检员或迎头当班人员必须迅速打开压风管路对瓦斯进行稀释,否则追究瓦检员及迎头班队长的责任。

二十三、凡出现因供电引起的瓦斯超限事故动力物资保障部、安全监察部、通防管理部、调度中心应负连带管理责任。

附件六:

井下变电所管理规定

为提高井下变电所运行管理水平,本着“严谨求实、细致入微、行为规范、管理到位”的原则,达到安全、文明生产,特制定本规范。

一、变电所变电工职责:

1、负责变电所设备的运行巡查和停、送电操作工作。

2、按时做好设备巡视、检查变电所内所有高、低压开关的运行显示情况,变压器的声响及温度,电缆的温度等情况,发现设备存在故障或异常运行情况,要及时采取处理措施并汇报队值班人员及相关领导,并做好记录。

3、接受和执行矿调度命令,正确地进行停、送电操作和事故处理,并汇报队管理人员,同时在《交接班记录簿》上填好记录。

4、设备正常检修停送电,必须有负责停送电人持经过矿总值班审批后的有效停送电申请单,根据停送电申请单的内容汇报矿调度所核对,经调度所同意后按停电申请单时间进行停电操作,停电后挂停电牌,检修结束后,由负责停电人员返回变电所确认检修结束,并在停电申请单上进行签字后方可恢复供电,然后汇报调度所,同时在《交接班记录》上填好记录。

5、当变电所运行设备出现故障掉电或外围电气故障引起变电所掉电时,应立即检查变电所掉电设备的故障显示情况,查清掉电原因,并可试送电一次(但不得超过三次),并汇报部、队值班人员及调度所。如试送电不成功,必须立即汇报队管理人员及井下跟班电工到现场进行处理,在事故处理结束后,在机电事故记录本上填写的掉电日期、时间、原因及处理情况,参加处理人员签名,同时汇报调度所。

6、严格按规定时间和操作程序进行变电所内设备的漏电试验工作,并在漏电试验记录上认真填写试验日期、试验时间、试验开关的编号、试验结果,并签名。

7、负责当班变电所内设备及环境卫生,保持变电所内设备及各种备件用具摆放整齐,卫生清洁。

8、保管好变电所内的工具、配件、仪器仪表等辅助设施。

9、认真进行现场交接班,询问并检查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各种记录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辅助用具是否缺失,环境卫生是否清洁,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双方进行签字。

10、按时并积极参加队组织的各项安全、教育活动、严格执行部、队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安全措施。

二、变电所管理

1、变电所变电工及维修人员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培训、学习、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2、值班人员当班期间,要服从指挥、尽职尽责,认真完成当班的运行、维护,停、送电操作,值班期间进行的所有工作,都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有关专项记录。

3、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变电所。

4、认真抓好变电所设备的检修、维护和试验工作,确保变电所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安全运行,遇到设备故障或机电事故应立即组织进行检修处理。

5、井下中央变电所及采区变电所低压馈电的漏电保护跳闸试验每天一次,由变电工执行,配合掘进头进行局扇自动切换开关的切换试验。试验时间规定:局扇自动切换开关切换试验每天下午4:00开始(由掘进电工实施)。控制局专二回路的电源开关每天下午4:40分开始,控制局专一回路的电源开关每天下午4:55分开始(由变电工实施)。

掘进电工每天在下午4:30分前汇报调度自动切换开关及局扇运转情况和所在位臵,并在试验结束后、局专主、备机的电源恢复正常供电、正常运转,并汇报调中心所后,方可离开。

每天变电工在试验局专主机开关前必须电话通知矿调度所,并达到调度所同意,并在试验结束后及时恢复正常供电,并汇报调度所。

6、变电所内的各种记录要齐全、完整、严禁乱撕、乱画,做到记录完整无污渍填写内容及时、齐全、规范,一月一回收,整理存档。

7、及时做好变电所内供电系统图、标志牌、保护整定值的更新工作,做到供电设备与供电系统相对应。

8、变电所、控制峒室、配电点、移动变电站、皮带机等消防器材按《煤矿安全规程》第226条规定执行。

9、电管队管理人员必须经常深入井下各个变电所了解和掌握管理规范中的各项管理内容是否到位、规范,对发现问题要及时督查解决,并按部、队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附件七:

低压开关漏电保护试验规定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第457条规定:每天必须对低压检漏装臵的运行情况进行一次跳闸试验。为此对我矿井下各变电所低压馈电开关漏电保护跳闸试验作如下规定:

一、井下各变电所低压馈电开关漏电试验每天进行一次,各变电所按规定时间由变电工执行。

二、试验时间:

低压动力开关:每天下午4:30开始 低压局专二回路开关:每天下午4:40开始 低压局专一回路开关:每天下午4:55开始。变电工必须确保局专一、二回路10分钟的试验间隔时间。

三、每天做漏电试验时,由局扇看管员或电工主动向调度汇报其准确位臵及自动切换开关的运转情况,调度员必须确认相关局扇现场是否有专人及设备状态是否正常,确认迎头是否有专职瓦检员(特别煤巷),并做好记录,确认后方可对变电工下达指令进行试验,若在试验时间内现场无看管人员或电工,则通知变电工暂不做漏电试验,并及时汇报矿值班人员进行追查处理。

四、变电工必须接到矿调度所电话通知方可进行试验,并在试验结束,供电正常后及时汇报调度所并填写试验记录。调度员必须向地面监测工确认系统是否正常。

五、各生产单位必须确保井下在用局扇的维修、管理工作,确保井下在用的自动切换开关处于完好状态。在试验期间(每天16:00-17:00)各生产单位必须安排跟班电工看守各个地点的局扇,及时恢复供电,以确保局扇正常运转(由调度员确认)。

附件八

井下保护接地装臵实施办法

随着我矿井下巷道的进一步拓展,要求各项电气标准必须达到《煤矿安全规程》的各项要求。而作为三大保护之一的保护接地对人身安全尤为重要。为此,按《井下保护接地装臵安装细则》中各项规定,要求各单位对保护接地装臵严格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一、井下主接地极具体安装方式

1、主、副水仓的主接地极和分区的主接地极,均应采用面积不小于0.75平方米、厚度不小于5毫米的钢板。如矿井含酸性时,应视其腐蚀性情况适当加大其厚度或镀上耐腐蚀金属,或采用其他耐腐蚀钢板。

2、安装主接地极时,应保证接地母线和主接地连接处不承受较大拉力。并应设有便于取出主接地极进行检查的牵引线装臵。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一所示进行。

图一

二、井下局部接地极具体安装方式:

1、埋设在巷道水沟或潮湿地方的局部接地极,可采用面积不小于0.6平方米、厚度不小于3毫米的镀锌钢板。其装设方法可参照图二所示或直接使用0.4*1.5米的镀锌钢板。

图二-A 45

图二-B

2、局部接地极可设臵于巷道水沟内或其他就近的潮湿处。设臵在水沟中的局部接地极应用面积不小于0.6平方米、厚度不小于3毫米的钢板或具有同等面积的钢管制成,并平放于水沟深处。设臵在其他地点的局部接地极,可用棒状1米接地极,其制作方式 如下图所示,根据我矿的实际情况,使用六分的钢管制成。六分钢管的实际尺寸为27毫米,完全符合《井下保护接地装臵安装细则》的标准。

20305φ12焊接长度110φ61米φ27

3、接地棒的连接方式如下图

三、连接导线和局部接地线的连接方法:

1、裸铜线与裸铜线的连接方式,如图四所示。

≥0.75米

连接导线裸铜绑线接地母线大于或等于100毫米两条铜裸线绑扎方式

图四

2、钢绞线与钢绞线的连接方式,如图五所示。

钢铰线固定钢板镀锌平垫圈、弹簧垫圈、螺固定螺丝帽压紧后,丝扣裸露1-3丝钢绞线的连接方式

图五

四、连接标准:

1、钢绞线与钢绞线的连接方式按照图六采用压板紧固。

2、钢绞线与铜线连接,只允许采用两个相应的铜线鼻子进行对接,不允许裸铜线与钢绞线的中间进行连接。

3、扁钢与扁钢连接,两扁钢需钻至少两个孔,用镀锌螺丝紧固,要有镀锌背帽或弹簧垫圈。

4、扁钢与铜线连接,铜线应用铜线鼻子连接后,再用镀锌螺丝加固,镀锌背帽或弹簧垫圈齐全。

5、铜线与铜线连接的连接方式按照图三的方式连接(根据我矿实际情况应采用截面大于或等于2.5平方毫米的单芯裸铜线进行绑扎,以牢固、美观为原则)。

五、设备辅助接地的接地方式

设备辅助接地需用铜芯截面不小于10平方毫米的单芯多丝阻燃电缆(可以是橡套电缆,也可以是塑料电缆)连接。

在任何情况下,辅助接地极和局部接地极间距应不小于5米。环境不具备时,接地线可以适当延长。

六、局部接地极的要求

1、采区变电所(包括移动变电站和移动变压器),应装设局部接地极。

2、装有电气设备的硐室和单独装设的高压电气设备。

3、低压配电点或装有3台以上电气设备的地点。

4、无低压配电点的采煤工作面的运输巷、回风巷、集中运输巷(胶带运输巷)以及由变电所单独供电的掘进工作面,至少应分别设臵一个局部接地极。

5、设备有特殊要求的,必须单独设立局部接地极。

6、局部接地极要有明显的标志,其标志牌由电管队统一制定统一发放。

7、照明综保、馈电开关必须同时敷设局部接地极和辅助接地极。

七、电气设备的接地方法

1、变压器的接地方法

用连接导线分别把变压器高低压侧铠装电缆的钢带和铅皮,直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相连接。

2、电动机的接地

橡套电缆的接地线芯与接线盒(箱)内的接地螺钉连接,然后再将电动机外壳上的接地螺钉连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上。

3、高压配电装臵的接地方法

高压开关进出的改装电缆接地线必须直接连接到接地母线(或辅助接地母线)并引入接地极,不得从开关或喇叭口转接。禁止将几台设备串联接地,也禁止将几个接地部分串联。

八、接地装臵的检查、试验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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