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设计印刷合同

2024-07-07

委托设计印刷合同(精选11篇)

委托设计印刷合同 篇1

承制方(乙方):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承印礼品盒项目,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印刷品规格及产品品质要求:尺寸及纸质以工厂提供样箱为准(纸质为

150g+150g+300g),两片隔层。

印刷品报价

序号

印刷品名

单价

数量

金额

备注

合计

交货时间:样品确认后,6个工作日交货。

付款方式:

合同签定后甲方须付给乙方陆千圆(¥6000元)人民币作为预付款。

交货时经甲方验收后付清全部余款。

违约责任:

乙方须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资料和要求设计制作,并根据甲方确认的样品安排生产,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方案修改,直至合格为止。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负。

本合同签定后,甲方因故终止合同,没收预付款。如项目已付制作费,按合同总价70%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甲方在交付印刷后不得再提出修改意见,如确需更改方案,由此造成一切费用及责任由甲方负责。因甲方逾期付款,乙方有权暂停项目进度,并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有甲方自负,且甲方逾期付款须按合同总金额的百分之一付给乙方作为违约金。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以上条款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双方如有争议,另行协商,补充协议。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协商解决不了,可向促裁机构起诉。

合同一式两份,签定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代表人: 代表人:

委托设计印刷合同 篇2

关键词:委托合同,居间合同,自由,公正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业主吴恽郎于2009年4月30日与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签订运输合同。合同约定: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委托原告将150 x 150 x 12MQ钢坯一万零三百吨从抚顺新钢铁有限公司运到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货物运输期限自2009年5月2日起至2009年5月25日止。并约定在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运输费用保证的前提下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货物安全、如期运达目的地。如货物丢失、损坏由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负责全额赔偿, 另支付所丢损货物总价的10%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委托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为其运输上述货物,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支付三公司运费。其中, 沈阳市大龙运输公司运输2856.74吨, 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运输2747.76吨, 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运输4612.34吨。沈阳大龙运输有限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均将承运的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而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驾驶的一车辆辽C58230于5月6日提货后去向不明, 未将货物如期运到目的地, 货物丢失。该车货物数量39.58吨, 价值人民币119135.8元。货物丢失后, 沈阳市和平区雷诺斯货运服务处将运费支付给沈阳大龙运输公司、天津市鑫双龙物流有限公司, 以及通过沈阳市平平货运服务处介绍的李进武。并将丢失的货物按其价值赔付给霸州市宏升轧钢有限公司。

委托合同和居间合同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受托一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委托一方为受托人, 他在与第三人从事民事法律活动的过程中, 实际上处于类似委托代理人的地位。而居间合同中的受托一方为居间人, 他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合同关系之中, 在居间过程中他只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地位。

2、受托一方的委托内容不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接受委托的内容是办理委托事务。而委托事务的范围, 既包括法律事务, 又包括非法律事务, 其中, 后者又包括了有经济意义的事务和单纯的事实行为。但是在居间合同中, 居间人接受委托的内容则只限于为委托人报告订约机会或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

3、合同的有偿性不同。委托合同根据双方当事人的约定, 可以有偿也可以为无偿。但是, 委托人在为处理委托事务而支付的合理费用须由委托人承担。而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 不过, 居间人的居间活动只有在使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建立起合同关系才有意义。如果居间人的居间行为没有取得成功的结果, 则居间人不能取得约定或规定的报酬。

4、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在处理委托事务时, 有权在委托权限范围内独立进行意思表示, 他对于委托事务的处理享有一定的独立决定权。而居间合同中的居间人在居间活动过程中, 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订约活动。即使是在介绍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约时, 居间人也只能是如实传达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原有意思表示, 不能对之添加、消减、更改, 更不能独立表达自己的意思。

本案中, 没有证据能证明吴恽郎与薄亚萍之间存在口头的或者书面的委托协议。根据2009年5月6日吴恽郎和薄亚萍签订的《货物运输协议书》相关的内容显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甲方吴恽郎和乙方李进武, 并且合同中明确约定配货部只负货物运输前的事项, 货物运出后一切事宜均由甲乙双方 (即吴恽郎与李进武) 自行处理, 信息站 (即被告薄亚萍的公司) 不负任何责任。并且在合同备注一栏中已经明确注明被告薄亚萍收取承运人信息费用100元, 被告薄亚萍作为合同中介人在合同下方签字。该份证据证明被告薄亚萍在整个合同签订的过程中处于一个中介服务人的法律地位, 不是《货物运输合同》的合同主体, 对该合同的履行也不具有权利和义务。因《货物运输合同》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只能由双方当事人, 即托运人与承运人来承担, 与被告无法律上的联系。被告薄亚萍只是出于居间人的法律地位, 收取承运人100元的信息费用, 帮其寻找托运人。故而, 原被告双方之间合同属性应当定性为居间合同而非委托合同。该合同性质定位准确之后, 合同的权利义务继而明确。

通过对本案的分析, 我们可以得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合同性质的定性问题。法律关系是委托合同关系还是居间合同关系对案件的审理有很大的影响。作为私法, 当事人享有权利的同时, 必须也要承担相应的义务。综上, 我认为就本案的判决而言, 被告薄亚萍应向原告赔偿损失, 并且退还原告向其支付的居间报酬。而李进武应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与本案的审理, 且被告可以向李进武追偿。

从客观的角度来看, 本案双方所提供的证据缺乏可信度, 如果仅依靠这些证据很难做出真正的公正判决。在程序上, 无论一审还是二审, 都没有对案件的诉讼主体给予关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同样重要, 不能仅就实体问题进行考查, 还要对于程序上的一些问题进行纠正。这样才能体现法律作为公民最后的权利保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自由、秩序, 正义等是法的主要价值, 对待现阶段的基本情况, 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才是努力实现这些价值的根本途径。各个领域并不是独立存在和发展, 都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社会的稳步发展离不开法律的制约, 法律亦不能太过限制公民的自由, 要做到张弛有度, 还要对司法建设给予更多的关注和重视。这样, 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建立才会才更有希望。

参考文献

[1]全国人大法工委主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释义》, 人民法院出版社。

[2]霍阳、王全兴:《从民法的附随义务到经济法的基本义务 (上) ——浅析民法、经济法调整现代合同关系的分工与配合》, 《北京市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01年01期。

关于委托理财合同性质的研究 篇3

关于委托理财合同的性质,理论界有三种观点:

一、委托型合同说

根据《合同法》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物的合同。委托合同是又称委任合同,是公民、法人在经济和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种合同,是一方委托他方,他方允诺处理事务的合同。委托理财合同也是基于双方相互信任而由委托人和受托人订立的有关理财投资收益和损失的一种意思约定。但现实中委托理财合同与《合同法》规定的委托合同有一定的区别:首先,委托合同核心内容是由委托人和受托人事先商量约定,由受托人有偿或无偿地代理委托人处理事务,一般为无偿合同(若有特别约定除外),而委托理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般约定在完成委托人授权的理财事项后,受托人从委托人委托的理财财产中可以获取一定比例的收益或收取管理费,委托人基于对财产增值的要求,与受托人常常会在合同中约定在履行委托理财合同过程中,委托理财财产出现资产减少或损失时,委托人不承担或很少分担该损失,这种约定不符合委托合同的一般原则。其次,委托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合同成立条件以双方当事人达成合意为准,即双方当事人只要意思表示一致,并不以交付委托标的物或当事人某一方的义务履行作为合同成立的要件。而委托理财合同成立的前提是以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资金或证券为条件,属实践合同。再次,在委托理财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委托人常常可以通过自己或第三方监管并可由第三方担保合同履行等约定内容,这也是委托理财合同与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委托合同不一致的地方。基于委托理财合同具有一定的独特性和复杂性,完全适用我国现行的《合同法》中关于委托合同规定,难以解决委托理财所引发的纠纷,不利于有效规制目前大量存在的委托理财活动。因此,现行委托合同的规定不能作为规范和调整委托理财合同依据。

二、信托型合同说

根据我国《信托法》第2条的规定,信托合同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依照委托人的委托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基于自己的知识、能力、责任为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和特定目的,对委托人财产进行管理或处分而设立的合同。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进行一定的法律行为,受托人与第三人就委托事项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与第三人不产生权利义务关系,且委托人不对受托人行为承担责任。在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在实施管理或处分的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但非因受托人的原因而发生的受托财产的损失或减少,均由委托人承担风险。在委托理财合同中,委托人与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根据资本运作方式管理和处分投资者即委托人的自有资金或证券,也有一部分投资者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明确约定受托人接受投资者委托后,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为投资者入市交易。这类合同表面上看符合信托合同的性质,但受托人为了吸纳资金,常常在委托理财合同中承诺对委托人的资金或证券予以“保底”或保证资金或证券的最低收益或最低收益率,此类约定违反了“信托投资公司不得承诺信托财产不受损失或者保证最低收益”的规定。所以,直接依据信托合同的规定来规范委托理财合同,与《信托法》、《合同法》的规定存在一定的冲突。所以,用信托法律关系来规范委托理财合同也很难解决现存的因委托理财而产生的纠纷。

三、借贷型合同说

在我国存贷款业务属特许经营,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从事金融业务均属非法经营。投资者基于增值和保值的需要、以及听信许多投资理财的宣传,认为将钱放在证券公司、信托公司等机构与放在银行一样,是没有风险的,且基于对投资宣传的预期收益率的期望,甚至认为通过受托人的理财行为将有可能获得更大的收益。某些券商或机构正是看中了投资者的这种心理状态,常常违规操作经营,以投资委托理财合同中受托方明确承诺投资者可以获取固定收益率或约定本息保底的方式,形成了在证券市场中普遍存在的明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融资的现象。这类合同成立后,委托人直接将资金交付给受托人即完成合同的义务,受托人则根据合同的约定在期限届满前归还资金本金和相应收益,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单一明确,往往与一般借贷合同约定的内容实质上一致。但是,绝大多数委托理财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约定有保底收益,受托人在一并取得委托人资金帐户内的资金和证券帐户内的证券管理权后,受托人也不直接以自己的名义使用该笔资金而只是管理该笔资金,资金的所有权并没有转移给受托人而是仍然保留在委托人名下,委托人可以通过由其本人掌控的资金和证券帐户的密码,确保对受托人证券交易情况的知情权和控制权。对于这类合同,如将其定性为借贷,将保底收益理解为运用该笔资金的期望收益,并不符合其行为的基本特征,也不符合缔约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设计委托合同 篇4

合同编号:200设 —号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委托天然气管道安装工程设计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并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

一、甲方委托乙方为____小区户天然气安装工程施工图设计。

1、设计小区地址:

2、其中1#楼____单元__~__层,每层____户、2#楼____单元__~__层,每层____户进行设计。



二、委托设计费用合计: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元整)。

三、合同签订后,甲方将设计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同时提供天然气安装小区的电子版图纸,包括有坐标的总平面布置图、建筑物(单层)平面图、立面图、小区综合管网图。

四、设计完成后,甲方具备设计安装条件并签订燃气报装工程合同后,设计费冲抵燃气安装报装费。

五、甲方具备设计条件并缴纳设计费后,乙方依据《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对委托小区进行天然气安装工程勘察设计。

六、因甲方委托小区建筑结构问题,使乙方燃气管道及燃气设施不具备抄表、维修、安全检查等条件的,委托方需签订提供达到燃气设施抄表、维修、安全检查条件的承诺协议。否则,不具备抄表、维修、安全检查等条件的此部分用户,设计方不予以设计和安装。

七、乙方需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完成设计方案。时间为个工作日内完成。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设计工作不能按时完成时,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以打印稿的方式交付设计的作品,经由甲方签字确认设计完成。设计完成后设计费不予退还。

八、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以在合同签订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设计方

供方(盖章):需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委托设计合同 篇5

乙 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网站建设达成共识,双方理解并认可本协议的所有内容,同意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忠实履行本协议。其内容如下:

第一条、甲方权力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网站建设必要的资料,并派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协调、验收,有问题双方及时沟通。

2、甲方网站资料(如图片、文章信息等资料)由甲方提供。

3、甲方应从协议签署之日起,按本协议中所规定的费用和付款方式支付给乙方相应的费用。

4、甲方网站内容应符合中国现行法律,不得要求乙方设计开发违反国家法律的内容,甲方对上述操作所引起的后果以及产生的影响承担全部责任。

5、网站项目完成后,甲方享有委托乙方设计开发的网页(包含文字、图片及其组合)版权。 6、甲方享有网站程序及源码的使用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程序、文件源码,不得复制、传播、出售程序和源码等。

第二条、乙方权力和义务

1、乙方负责甲方网站建设,其中包括页面设计、程序开发、调试、功能性测试、安全性测试。

2、乙方在技术上保证网站程序顺利完成并稳定运行。

3、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确定的频道、栏目及方案完成网站程序设计开发工作,并及时如实向甲方通报开发设计进度。

4、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已经完成的网站频道、栏目和内容需要进行修改,经双方协商,再对内容进行修改,其费用另行支付;修改范围超过总页面数量的30%,超过费用按页面单价计算。

5、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文字、图片资料、效果图、方案和所知的商业秘密进行保密,不得透露提供给第三方。

6、乙方开发的网站源码只提供给甲方使用,乙方不得提供给第三方。

7、乙方不得有损甲方形象、声誉的行为。

8、在网站开发完成后,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站全部程序源码、管理帐号等相关信息。

9、在甲方验收、乙方交付网站成品后,乙方不负责后期网站维护及资料更新,如甲方需要乙方负责后期网站维护及资料更新,具体费用另计。

第三条 开发设计进度和费用结算

1、总开发周期XX

2、自协议签署之日起,甲方预付乙方网站开发总费用的50%即 做为网站开发定金,乙方收到订金后投入开发设计工作,设计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给乙方总费用的50%即 ;

3、乙方设计完成后,随即报请甲方验收,甲方在三个工作日内检查完毕,有问题乙方做出程序的相应调整。

第四条 违约责任

1、在协议有效期内,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因不可抗力而造成一方不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不视为违约, 可以变更本协议相关内容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2、甲方应按照协议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相应的网站开发费用,逾期不支付,应每日向乙方支付过期所涉及费用1%的违约金,最高违约金额为所涉及费用的总金额。付款延迟十个工作日以上,乙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乙方应保证按照协议规定的条款将频道栏目程序交付甲方使用,若因乙方原因在协议规定时间内没有完成,造成时间延误,应给予甲方所涉及频道费用1%/日违约金,最高违约金为所涉及频道费用总金额。

4、任何一方违约,另一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任何一方欲解除本协议,应提前通知对方;甲方提前解除协议的,无权要求乙方返还已支付的费用,并付清应给乙方的费用;乙方无故解除协议的,全额退还甲方已支付费用,本协议其他条款对协议的解除另有条款的,从其条款。

5、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协议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在此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条款替换该条款,且该有效条款应尽可能接近原条款和本协议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6、由于甲方审核时间过长或需要调整、修改的内容过多,造成不能按期完成设计工作,不视为乙方违约,同时要支付给乙方由此产生的费用,整个设计周期相应延长,具体费用另行协商。

第五条 协议有效期

协议有效自20xx年 月 日 到20xx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 其它

1、本协议共三页,一式两份,附件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甲乙双方对本协议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乙方主要营业地(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

3、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可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甲 方: 代 表:日 期:

委托印刷合同 篇6

委托方(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受托方(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印品印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1.印品范围

2.印品要求

2.1印品印制:双方选择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按照甲方样纸及要求于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印制成样品,经甲方认定合格后由双方共同对样品进行封存,乙方严格按照封存样品印制印品;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样纸及要求印制印品。

2.2乙方所交货印品不得出现图案或文字错印、漏印及重影、偏色、溅墨点、无碳复写不清等现象;

2.3乙方为甲方制作的印品应严格保证材质质量,材质不得出现易裂、易断、破损、错页等现象;

2.4乙方为甲方制作的印品应严格保证印品交货数量,不得出现数量缺失等现象。 3.印品交付

3.1交货时间:乙方须自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将全部印品制作完毕并交付甲方。

3.2交货地点: 。 3.3运输方式:运输费用及印品在途风险由乙方承担。 4.印品验收

4.1验收标准:以第2条印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4.2验收方式:甲方采取 (抽样/全部检验) __ _方式进行数量和质量验收。甲方对数量如有异议应在印品交付后 日向乙方提出;甲方对质量如有异议应在印品交付后_ _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 5.价款支付

5.1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

5.2 印品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甲方支付同总价款的 %即元(人民币写);

5.3 。 6.违约责任

6.1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印品时,应承担迟延履约责任,每迟延交付1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_ _%即 元(人民币大写)的违约金。迟延交付达 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2乙方交付的印品数量少于合同约定时,应补齐少交付的印品,因此导致迟延交付的,按照6.1承担迟延履约责任。

6.3乙方交付的印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可选择适用下列第 种方式要求

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重新印刷,因此导致迟延交付的,按照6.1承担迟延履约责任,不足以弥补甲方所受损失的,乙方还须继续赔偿;

(2)__________ _ _________。 6.4本合同印品必须由乙方自行完成,不得委托第三方进行制作。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擅自委托第三方印制本合同印品的,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 %即 元(人民币大写)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6.5甲方享有印品的著作权。乙方须对印刷版制及废品进行妥善处理,不得为第

三方印制与甲方标识相同或近似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侵权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7.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变更或解除须以书面的形式方能生效:

(1)因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2)由于不可抗力或一方当事人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3)一方严重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8.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方所在地地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提交合同签订地地方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合同生效及其他本合同及其附件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10.合同附件及合同组成文件(须骑缝加盖公章)

本合同附件及组成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 附件2: 合同组成文件:

11.其他约定

委托设计印刷合同 篇7

一、国家法律法规对于委托贷款业务合同相关规定

(一) 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2条第1款规定: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缴纳印花税。从上述规定来看, 借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

(二) 代理类合同不用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 (国税发[1991]155号) 第14条规定: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 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 不属于应税凭证, 不贴印花。

(三) 委托金融单位贷款的, 金融单位和借款单位都需要缴纳印花税

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财政等部门的拨款改贷款签订的借款合同, 凡直接与使用单位签订的, 暂不贴花;凡委托金融单位贷款, 金融单位与使用单位签订的借款合同应按规定贴花。但此款专门针对财政等部门的委托贷款, 不具有可扩展性。

二、地方法规对委托贷款业务征收印花税的相关规定

目前, 仅部分地方对金融机构委托贷款是否缴纳印花税进行了明文规定。如《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91]121号) 中明确:经请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管理司同意, 现对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 作如下规定:

一是行使用的委托贷款合同 (协议) , 均属金融机构与借款单位签订的借款凭证。根据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6条的规定, 应当由银行和借款单位就各自所持的一份凭证贴花, 其他签约人不贴花。

二是银行与委托单位签订的委托贷款协议书, 则应作为仅明确委托、代理关系的凭证, 按照国家税务局国税发[1991]155号文第14条的规定, 不属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贴印花。

三是本通知第1条、第2条从1991年10月1日起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第4条规定停止执行。

原市税务局沪税地[1989]66号文《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第4条规定:主管部门委托银行办理的借款业务, 银行只收取手续费, 并不承担借贷责任的委托贷款, 可暂不贴花。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 上海市地税对委托贷款合同由不征收印花税改为征收, 而且明确规定金融机构与借款人需要缴纳, 委托人不需要缴纳。但是此类文件只适用于当地, 可以作为参考, 并不能进行全国推广。

三、委托贷款业务缴纳印花税现状

(一) 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

因为中国人民银行规定, 委托贷款业务必须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 并有三方协议。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协议) 主要有三种形式:

1.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然后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

2.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委托贷款协议书》, 然后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再根据协议书内容签订三方《委托贷款合同》。

3. 委托人、受托人、借款人三方直接签订《委托贷款合同》。

对于第一种情况, 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的协议书属于委托代理合同, 不用缴纳印花税, 受托人与借款人签订两方《委托贷款合同》, 符合国税发[1991]155号第6条规定, 应缴纳印花税。

对于第二种情况, 同上所述, 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签订代理协议不用缴纳印花税, 下面重点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进行分析。

(二) 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分析

委托人、银行与借款人三方签订协议, 由于该协议规定了委托的内容同时又规定了借款的内容, 那么合同既明确了委托、代理关系, 又约定了借款金额、利率、期限等贷款信息。根据合同实质所载事项, 明确委托、代理关系合同双方不用缴纳印花税, 约定贷款金额、利率等信息的合同双方应缴纳印花税。但委托贷款实质是民间借贷, 银行只是作为受托人, 收取业务手续费, 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贷款风险。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 借款合同的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 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所以委托贷款三方合同中, 银行作为受托人, 在协议签订形式上满足印花税缴纳范围, 而实质上银行不在印花税缴纳范围, 只是起代理作用。

但是从沪税地[1991]121号文规定上看, 税务部门在征收印花税过程中, 更注重委托贷款合同签订形式缴纳范围。按照此文规定, 三方委托贷款合同中, 银行和借款人均应按照贷款金额全额缴纳印花税, 委托方不用贴花。

(三) 现状分析

目前, 各家金融机构对三方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大部分未缴纳印花税。比较特殊的是, 对于个人公积金委托贷款, 有些金融机构的做法是由担保方缴纳印花税, 然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8条规定, 同一凭证, 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 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 所说的当事人, 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 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由此可见, 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 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此种做法显然是不合适的。

存在上述现象的原因在于, 当地税务部门未进行明文规定, 国家税务总局也未明确, 存在盲点。

四、风险分析及建议

从上述来看, 三方委托贷款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法律法规未明文规定需要缴纳印花税, 而个别地方税务部门对此规定也不明晰, 如果不缴纳, 不能确定是否会形成纳税风险。因此, 建议金融机构携带三方委托贷款合同到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取得明确的答复, 办理委托贷款业务时依法纳税。

摘要:在金融机构办理的自营类贷款业务中, 贷款合同都应缴纳印花税。但是委托贷款由于其贷款性质的特殊性, 在委托贷款三方协议中, 既存在委托代理关系, 又存在借贷关系, 而国家税务总局对此类合同是否缴纳印花税并无明确规定, 各家金融机构执行不一。对委托贷款合同中银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进行探讨, 分析需要注意的相关问题, 有助于厘清其中的关系, 更好地发展委托贷款业务。

关键词:委托贷款,合同,印花税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1988年8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Z].

[2]关于商业银行开办委托贷款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办发[2000]100号) [Z].

[3]关于本市金融系统办理的委托贷款合同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沪税地[1991]121号) [Z].

[4]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财税字[1988]第225号) [Z].

委托设计印刷合同 篇8

近日,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国际合作与交流司司长曹国兴对中外媒体介绍了自费出国留学以及加强中介机构监管等方面的情况,有几组数字值得关注。

到目前为止,每年出国的留学生当中,自费留学生占93%。而据不完全统计,在最近3年的自费留学生中,60%自费留学生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办理出国的。有些国家,留学生90%以上是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机构递交的申请材料。因此,曹国兴对全国经过认定的270家自费留学机构总体上还是给予肯定的,认为“主流是好的。第一,帮助人们实现了出国留学的愿望;第二,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开辟了自主留学的新渠道;第三,通过自费留学中介渠道加强与世界各国在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合作与交流”。

对于自费留学中介机构存在的如非法中介、制造假材料、乱收费等问题,曹国兴并不讳言,表示将一如既往地会同公安、工商等部门严厉查处。今年,国家留学主管部门在继续做好教育涉外监管信息网、公布主要留学对象国万所学校名单、发布留学预警等工作的同时,还从源头抓起,积极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留学中介的管理工作。日前,国家教育部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密切合作,研究制定能够切实保护当事人双方特别是留学人员利益的《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合同明确规定了留学人员和留学中介的职权利以及违约责任,有利于当事人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避免因合同缺款少项、意思表达不真实、不确切,导致留学当事人上当受骗。因此,对于属于相对弱势群体的留学人员来说,无疑多了一道保护屏。《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的实施,是规范自费出国留学中介市场、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根据当事人的情况和意愿,《委托合同(示范文本)》既可以作为签约的参考文本,也可作为签约使用文本。

委托设计制作合同 篇9

委托设计制作合同范文1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公司“大数据形象设计、制作安装”的工作,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之事项:

甲方委托贵州吉虎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为其设计 “大数据形象设计、以及制作安装”。

二、委托设计费用:

公司“大数据形象设计、制作安装”总价为:人民币25767元,(大写:贰万伍仟柒佰陆拾柒元整)。(详见附件1、2)

三、付款方式:

1.甲方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设计总费用的40%即人民币:陆仟元整,以及甲方制作完毕所有宣传资料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委托制作的总费用即人民币:壹万零柒佰陆拾柒元整,通过电汇或银行转账到乙方公司帐户(乙方收到甲方的银行划帐凭据后作为标志设计的开始时间)。

2.大数据形象设计、制作安装完成后,甲方需在三天内签名或盖章确认(以传真方式确认同样有效),确认后甲方应当即付标志设计费用的全部余款。

四、乙方设计方案的时间,交付方式:

1.设计稿:乙方需在30个工作日内设计出甲方公司需要的“大数据形象设计”初稿。

2.“大数据形象设计”定稿后,乙方以电子稿和打印版手册(一份)的方式交付设计的方案,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结清后的有关凭据后一个工作日内交付。

3.制作:乙方需要设计定稿后10个工作日内制作、安装完毕甲方需要的宣传资料。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方案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务必将作品著作权全部转让给甲方。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品不享有任何权利。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文化内涵。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方案的所有权利;

甲方义务:

1.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有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方案。

3.乙方在进行创作时,不得模仿他人的标志、图案、包装等设计,若乙方违反该约定造成的侵权,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七、保密条款

除合同规定的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泄露对方的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一方违反该条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八、违约责任:

1.甲方在设计作品初稿完成前终止合同,其预付的40%费用无权要求退回;甲方在乙方作品初稿完成后终止合同的,应当支付全额的设计费用。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所收取的费用应当全部退回给甲方,并承担委托款30%的赔偿。

九、补充协议:

应甲方需要,另有30项“大数据形象设计、安装制作”未列在本次设计清单内,待甲方确定乙方应随时无条件给予设计补充,期限为1年。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生效日。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设计制作合同范文2

甲方:

乙方:

一、合同内容和要求

为对甲方企业的整体品牌视觉作长远的规划及有效的执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1、甲方委托乙方全权为其公司导入企业品牌视觉识别系统(即vis系统),并确认乙方为甲

2、vi设计项目见合同附件

二、费用:

视觉识别系统设计的费用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三、付款方式:

1、合同费用分________次付清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0%,3、vis手册整理完成;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甲方确认后需及时支付合同余款(总金额的50%)

四、双方的责任与义务:

1、乙方需在规定时间二○○___年____月____日至二○○___年____月____日完成甲方公司vi手册的整理工作,并报予甲方签字认可。(乙方在收到甲方余款后,两天内交付所有 vis相关电子文件及vis印刷手册)。

2、甲方有责任配合乙方开展本合同所规定的工作,并根据乙方需要提供相关资料,因甲方

五、知识产权约定:

1、乙方对设计完成的作品享有著作权。甲方将委托设计的所有费用结算完毕后,乙方即向

2、甲方在未付清所有委托设计相关费用之前,乙方设计的作品著作权归乙方,甲方对该作

3、甲方在余款未付清之前擅自使用或者修改使用乙方设计的作品而导致的侵权,乙方有权

六、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均应全面的履行本合同。

2、因vi策划设计是乙方智力成果整体的体现,其工作特点并没有明显的阶段性,乙方在开始

3、乙方如提前终止合同,则所收取的费用应全部退还甲方。

七、其它补充条款:

八、合同生效:

1、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2、本合同下载打印需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生效日期以双方最后签字日期为准。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对方签字(盖章)合同原件一份,双方所持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设计制作合同范文3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就公司服装设计开发事项,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信守执行:

一、委托事项

甲、乙双方经过协商,由甲方委托乙方对“深圳公司员工制服设计制作”项目进行设计开发工作。

二、委托设计工作内容:

1、服装设计

2、服装制版

3、服装样衣制作

4、服装批量制作监督

三、委托设计费用:

1、甲方于收货后一次性付款设计费2800元用给乙方(贰仟捌百圆整)

2、由于制作生产费用由甲方承担,费用详细内容见甲方与生产厂家合同。

四、乙方设计作品的时间、交付方式:

1、设计制作时间:20_年7月20日——20_年9月20,9月20日交货。因甲方反复提出修改意见导致乙方不能按时完成工作,则可延期执行,延期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2、设计过程中乙方需先将设计方案当面交与甲方协商核准,之后监督厂家制作样衣,交与甲方协商核准,然后进行批量生产。

3、如有特殊原因影响工作进程,乙方应提前5个工作日联系甲方协商。

五、违约责任:

1、甲方在乙方设计方案完成并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终止当次合同,其全额费用依然需要支付。

2、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提前终止合同,则无法获取任何报酬。

六、双方的权利义务:

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设计提出建议和设计思路,以使乙方设计的作品更符合甲方企业的需求。

2、甲方有权对乙方所设计的作品提出修改意见。

3、甲方在付清所有设计费用后享有设计作品的所有权、使用权和修改权。

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支付合同约定的相关费用;

2、甲方有义务提供有关企业资料或其他有关资料给乙方;

3、甲方有义务在每次设计前根据设计款式的数量与乙方商定工作时限。

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企业资料供乙方设计参考;

2、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3、乙方对设计的作品享有著作权,有权要求甲方在未付款项之前不得使用该设计作品。

乙方义务:

1、乙方需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

2、乙方需按照合同约定按时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有义务根据甲方需要,在一个月内与甲方进行当面交流,不得少于3个工作日;

4、乙方在甲方未提及工作时限的情况下,有义务在最短时间内完成设计。

七、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室内设计委托合同 篇10

5委托方(甲方):湖北xxx有限公司

承接方(乙方):湖北xx空间环境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结合室内装饰的特点,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室内装饰设计,并达成如下协议(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室内设计的地址:湖北省xx公司办公大楼

设计内容:一层大厅、三层中型会议室、四层经理办公区、五层大会议室

建筑面积约1200平方米。

二、经双方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室内设计,乙方收取设计费共计人民币38800元。计币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甲方应在~年12月5日首期付50%设计费,计币壹万玖仟肆佰元整。并与乙方约定上门测量的时间和地点(~年12月10日)。乙方设计师在测量后8天内完成平面布置图、顶面布置图和效果图。

三、乙方完成初步设计方案后,甲方至乙方处看图,与设计师经过沟通同意,由双方签字确认。甲方应支付30%设计费,计币壹万壹仟陆佰肆拾元整,乙方在~年12月19日至~年1月19日,共30天完成全套装潢设计图及施工图纸,甲方到乙方处取图,并约定设计交底日期,此时甲方支付乙方15%设计费,计币伍仟捌佰贰拾元整.余下5%尾款在工程开始后半个月内付清。

四、全套图纸完成后,甲方如有更改意见,再与乙方设计师沟通。乙方根据协商方案,绘制更改图纸,由双方签字确认,施工过程中设计师应有四次去现场放样及指导施工,以达到设计效果,如施工方另有要求设计师出现场,则按800元/天,每次2-3人收取费用。

五、如甲方或业主方推翻已确认施工方案,另行设计按每平方米60元收取设计费。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在约定时间内完成设计图且延期时间在20天内的,每延期一天应当支付设计费总价的3%违约金给甲方。

2、乙方延期30天以上未完成设计图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的设计费用,并承担设计费总价30%的违约金。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除退还甲方所交的设计费用外,还应按合同规定的设计费总价的30%作为违约金付给甲方。甲方如要求乙方修改图纸,图纸完工时间由双方另行约定。

七、设计合同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甲方必须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如甲方中途反悔,乙方不再退还已收取的设计费。

八、本合同中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向武汉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申请调解或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协商、调解不成时,可以按本合同约定(将以下不选定的解决方式划去):

(1)向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合同中包括附件、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日期:日期:

CI设计委托合同 篇11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为了提高事务所知名度,规划统一各种与事务所相关的形象,达到社会的更高认知,获得更广泛的公信力。现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特委托乙方对甲方的企业形象进行设计,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期限

本合同的履行期限为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第二条 内容

乙方为甲方进行企业形象设计,包括如下内容:

1.企业标志:企业的标志;

2.企业名称标准字:企业的正式名称,以中文及英文两种定名;

3.品牌标准字,代表企业产品的品牌,以中文及英文两种设计;

4.企业的标准色;

5.企业标语:对外宣传公司的特长、业务、思想等要点的标语,以中文及英文两种设计;

6.专用字体:公司主要使用的文字(中文、英文)、数字等专用字体;

7.公司证件:徽章、工作证、名片、旗帜等;

8.文具类:公司专用的信封、信笺、各种表格、文件袋、笔记本等;

9.符号类:各种公司招牌、建筑物的外观、霓虹灯、大门、入口标志等;

10.广告类:各种报纸、杂志、宣传卡、招贴、年历、广播、电视、pop广告等;

11.商品包装类:各种纸盒、纸袋、购物包、皮箱、容器包装、包装纸等;

12.交通用具类:各种业务用车、运货车等企业的各种车辆等;

13.服装类:男女制服、工作服、臂章、工作帽、领带等;

14.法律文书格式类:各种法律文书的字体、格式等;

15.其他:橱台、家具、餐具、烟灰缸、壁饰等;

16.人员素质类:管理人员的言行、工作人员的言行、勤务态度、待客态度等;

17.双方另有约定的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收费

1.本合同根据双方协定,合同总价为_____________元。

2.付款方式:

(1)第一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占总额的_______%。

(2)第二次支付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甲方应当向乙方支付________元。

3.支付形式:

所有款项为__________方式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提供制作企业形象设计方向的有关资料,及时向乙方说明自己想达到的相关要求。

2.甲方应按本合同向乙方按时支付费用,乙方完成所有工作后,甲方应当向乙方一次付清所有款项。

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方要求停止制作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已收的前期费用不予退回,对本阶段已发生的工作量,甲方应给予补偿。

4.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进度予以具体了解,并经常性检查乙方的工作进度。

5.甲方在认为乙方提供的方案不合理、不具操作性的前提下,有权不支付相关费用。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诚实履行合同,积极与甲方联系,设计方案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2.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日内,即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否则视为违约。

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明白合同文件中的所有条款,乙方的方案须符合甲方的实际,方案必须具有联系性和实际可操作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4.乙方负有经常向甲方汇报工作的义务,乙方在向甲方提供初步方案后,不得再进行任意更改,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当保证在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月内向甲方提供具体方案的策划人员的相关名录和以前设计过的成功案例,相关名录递产给甲方后不得再变故,除非经甲方书面同意。

6.乙方应保证该方案符合甲方的业务范围和特色,乙方所提供的方案和设计应没有任何纠纷和权利瑕疵,否则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并向甲方赔偿损失。

第六条 合同的解除、终止、变更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予以变更,解除和终止。

2.本合同单方解除的,应提前______个月通知对方,并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向乙方按时支付相关费用,应除支付约定价款外,另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

2.乙方不按时向甲方提供设计方案,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________元;擅自更改确定的初步方案,更换相关策划人员也视为违约,应偿付违约金______元。

3.因乙方原因,影响甲方的社会形象,向外界披露在本委托事项执行过程中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双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由甲方所在人民法院管辖。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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