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2024-07-05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共8篇)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篇1

学生实践报告

班级:11工商学号:1113041024 1113041025 1113041019 1113041017 1113041029 1113041018

姓名:陶永朋 卢安超 魏名俊 徐坤 王成成 赵宇豪

任课教师:高璐

时间:2013至2014学 第 2学期

2013年4月1 6日

课程: 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情况调查

前言:此次我们小组调查的是合肥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情况,通过这次调查我们了解到了一些真实而又不能忽视的一个群体,那就是农民工的子女们,目的是为了能够让更多的人了解和帮助那些渴望知识的孩子。

一、合肥市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基本状况。

(一)受教育机会。

受教育机会是衡量教育不平等问题的重要指标,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机会直接反映到这一群体的受教育的平等权益问题。农民工的受教育机会问题具体反映在农民工子女的就学渠道等方面。

1、就学渠道。

(1)在合肥某些小学借读。流入地学校参照当地政府生均拨款作为收费标准,吸收农民工子女借读。学校安排儿童插班学习或单独编班。公办中小学师资正规、管理科学、教学条件好,是农民工心中最值得信赖的学校。因此大部分的农民工都愿意把子女送往这类学校。

(2)就读于流出地政府在流入地所办的学校。针对某些流出地的人口在流入地居住相对比较集中的情况,流出地政府经流入地政府同意,自投资金、人力,在流入地办学,吸收本地区的农民工子女入学。这类学校已成为吸收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一条有效途径。

(3)进入民助公立(或公助私立)学校学习这是一种正在探索的就学形式,即由企业出资修建校舍,购置必备的教学设备,而管理上由自己运作,费用由教育行政部门(政府)负担,按正规学校进行管理,学生需交纳少量的借读费用。这种学校既有公立学校的优势;又有企业的支持,因而是一种较好的办学形式。

(4)就读于民工子弟学校。为自己的子女选择这类学校的家长大多数是出自经济方面的原因,民工子弟学校收费要便宜得多。除了便宜,照顾农民工的工作情况也是这些学校受欢迎的原因。农民工一般早上五六点钟就把孩子送来了,晚上到七八点才来接,学校早晚都有人看管,这大大方便了农民工。但是这类学校的弊端也较多。如①办学者和教师的素质较差,有的学校从校长到教师没有一个人有过从教经历;教育质量无法保证。②缺乏最基本的办学条件,有的学校甚至没有最基本的安全和卫生条件,学生在这样的学校里没有人身安全保障。③不少学校办学以赢利为目的,办学条件被降低到最低水平,从而使办学者获得最大的利润。因此,这类学校属于应规范管理的范围。

(5)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以在家乡接受教育为主。根据抽样调查,有65 %的适龄儿童在家乡接受教育,他们的父母亲一方或双方不在身边,处在教育的边缘地位。

(6)少数农民工子女失学在家。大部分农民工子女失学的首要原因是居住地的不确定性,父母就业的机会和收入水平决定着他们的去留。其次,家庭的贫困是农民工子女失学的又一原因。、失学率

合肥市流动人口超过127.9万,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4.3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3.36%,近0.76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学者认为,这些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

(二)师资。

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城市学校的师资力量在整体上是好的。特别是公立学校、部分民办学校以及流出地或流入地政府设立的流动人口子女专门学校的教师都具有正规大学或师范院校的学历,也都接受过正规的师资培训,能够胜任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教学工作。不过,部分简易民工子弟学校中的师资情况则令人担忧,由于教师中师范学校毕业的很少,因此大部分教师缺乏教学、教法等方面的专业训练,不了解学生的心理特点。此外,这些教师尤其在音乐、体育、美术等方面缺乏训练,这些课的开设存在很大困难。

(三)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

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指的是学校的硬件建设,包括校园建设、教学设施、设备、文化娱乐设施等。它们的建设程度直接影响着受教育者的积极性以及教学的质量。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良莠不齐。在这方面,公立学校由于有政府在财政上的支持以及学校长期的积累,教育教学设施相对较为优越和完善。而简易民工子弟学校与之相比,差距极为明显,其状况极不容乐观。据对合肥市民工子弟学校的调查,这些学校的校舍、课桌、图书馆等硬件设施普遍不足甚至是严重不足。废弃的厂房,厂房在改为校舍后,需要进行相应的改建,安全设施的功能上需要调整,这是民工子弟学校校舍存在的最大问题。此外,教室面积过小,学生过度拥挤,教学效果受到影响。其他设施也因陋就简,同时,城市的图书馆、书店、博物馆、科技馆、公园等文化教育场所设施和各种信息、科技、人文资源等无疑都给流动儿童提供了直接的受教育的机会和素材,使他们开阔了视野,增长了知识。这些对于城市儿童来说是司空见惯的,但对于农村儿童来说,都是望尘莫及的。调查表明,农民工子女及家长对城市的教育环境普遍是满意的,或者更确切地说是满足的。这种满足感不是来源于与城市儿童的比较,这点他们不敢奢望,他们比较的对象是在农村的就学儿童。正如有家长表示,在城市里就算第二、第三课堂孩子都可以学到很多东西,而在老家普通话都没普及。从中也可反映出一个事实,即城乡教育环境之间存在巨大的鸿沟,农村儿童教育环境的状况极不容乐观。

(四)学业成绩。

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的学校中,在学业状况上大部分有着不同程度的改善和提高,尤其是公立学校中的农民工子女,他们的学业成绩进步较为明显。而简易民工子弟学校的状况令人担忧。由于办学条件、师资水平的限制,民工子弟学校教学手段落后,教师的教学水平不高,很多学校都没有按照国家的要求设置课程,学校教学只是停留在“识字教学”和“扫盲教育”的层次上。如广州市某区在教学督导中发现有些学校课堂教学不合格率竟达75%。

(五)心理状况

形成不健康的心理状态,难以与城市生源的学生相融合,并可能引发反社会的行为。据调查;农民工子女普遍自信心不足,自我评价偏低,存在“自卑”、“自闭”“压抑”等心理特征。

(六)农民工家长观念落后

家庭能否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学习上的帮助对学生适应性有显著影响。调查表明,大多数家长对其子女的教育还是非常关注的,但是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家长不能对子女的学习进行有效的辅导。流动人口多半来自经济、文化较为落后的农村,较低的文化程度和生活上巨大的压力让他们没有能力、时间和精力来科学合理的教育孩子。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严重脱节,家里根本没有读书学习的氛围,以致流动儿童在学习心理上也存在一定问题。

二、导致合肥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主要原因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收效甚微。究其原因:一是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办学经费不落实;二是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三是教育公平发生偏差,个别学校和教师歧视民工子女学生,无情地剥夺了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教育权利。如民工子女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甚至不参加体育比赛,等等,四是农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难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扰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五是农民工收入较低。许多农民工家庭面对城市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把“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无奈地藏于心间,只能把自己的子女送往条件较差的民工子弟校。

三、法律方法解决合肥市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一)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一体化。

户籍制度的本质是与计划经济一脉相承的,它在限制人口流动和制造了城乡分割的同时,严重地加剧了城乡差别,导致了中国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两重天的不和谐局面。这种制度的弊端表现在它直接导致了城市居民和农民在所有制、流通、交换、分配、就业、税赋以及教育、医疗、养老、劳动和社会保障就业、住房等各方面的经济和社会政策的不同。这种人为制造的等级和利益差别致使流动人口沦落为新的城市贫困阶层。就义务教育领域来说,正是城乡户籍壁垒的存在,造成流动到城市里的农村人口子女在城市中无法得到与城市学生同样受教育的权利。解决问题的根本之策在于加快城乡二元户籍制度的改革。务必实现两个基本的目标:一是逐步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建立对流动人口的动态管理制度;二是消除户口的社会附加功能;切断户籍身份与利益之间的关联,改变户口与就业、医疗、社会保障、教育、住房等公民利益挂钩的不合理现象,实现

城乡一体化管理。

(二)调整现有义务教育格局。

合理配置现有的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政策应该以公平为首要的价值目标,消除社会排斥、促进社会融合。要全方位地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从体制外纳入到体制内,使其完全融入社会主流学校的教育秩序内。解决的渠道应该以公办学校为主,民办教育为辅,同时调整现有教育资源的分布,合理配置现有的国有公共教育资源,实现现有资源利用的最大化。流入地政府对要根据现有的公立中小学校的生源规模情况进行教育资源的重新布局。事实上,在当前大量的农民工子女无法入学的情况下,因为家庭人口结构的变化带来的本地生源的减少,流入地城市却往往还有一些中小学校因为招生(指本地生源)数量不足而被撤销。流入地政府应该对这部分空闲的资源有效地加以转移,用来增强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公立学校,以提高这些学校为农民工子女就学服务的能力、提高农民工子女的教育质量,或者改造成为以招收民工子女为主的学校,以更好地满足流动儿童就学需求。比如,在流动人口特别集中的城郊结合部,要提高公立学校的办学水平和招生能力,或者增设新的学校,来解决局部区域内农民工子女入学紧张的现象。

(三)多渠道安排农民工子女就学。

首先,公办学校要承担起接受农民工子女入学的重要任务。在公办学校就学是承认农民工子女在流入地合法地位的重要标志,拥有平等的入学机会体现了社会公平,是其公民权利的积极体现。流入地政府应采取多种形式接受农民工子女在当地的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入学,在入学条件等方面应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不得对其进行乱收费,对特困学生应酌情减免费用。

(四)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

对“特困”农民工子女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在我国,地方政府是实施义务教育的主体。由于财力有限,大多数流入地都无法保障农民工子女无偿享有由当地纳税人支持的义务教育。而多数农民工家庭拮据,不要说高额的“借读费”交不起,有些学生还因交不起“简易学校”的学费而失学。为农民工子女创造接受义务教育的机会是政府行为,不是一个地区的教育部门所能解决的,它不仅涉及公安、物价、工商、计划生育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还涉及流入地政府与流出地政府的协调和互助。中央政府不能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责任推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也不能采取放任自流的态度,将其推向市场。必须加大财政的转移支付力度,对“特困”农民工子女实行免费义务教育。中央政府应为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设立专项资金,同时根据农民工对流入地的经济贡献,流入地政府也要专门安排部分资金,用来支持农民工子女就学,消除因家庭贫困而造成的教育机会不平等,实现从道义性扶贫向制度性扶贫的转化其办学条件。

(五)规范和扶持农民工子弟学校。

从目前来看,民办中小学及打工子女学校承担了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在相当程度上也缓解了公办学校及政府财政的压力。应当承担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存在有其时空的合理性。因此,流入地政府应对辖区内的农民工子弟学校给予一定的经费补贴,提供必要的办学场地,并制定出相应的适合其发展规律的合理的质量标准,促其规范办学,不能一味地使用关、卡、压、撤的手段。应将其纳入当地教育发展规划和体系,进行统一管理。对于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办学标准可以适当放

宽,根据实际情况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创办更多的学校以接纳更多的农民工子女上学。可参照农村学校的标准来考量他们是否合格,主要消除安全、卫生隐患,考察教师的任职资格等。教育部门应对简易学校给予积极指导,帮助完善关于农民工子弟学校在办学中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问题,政府应对其价值取向进行法律性和道德性的双重规范,使他们明确自己不单单是独立的利益实体,更是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体系中的责任实体,使其在办学过程中能够实现从利益取向责任取向转变。

(六)政府加强管理引导,尽力消除身份歧视。

为消除歧视农民身份的传统思想,减轻对农民工子女中小学生的负面影响,杜绝因“身份”歧视而发生的辍学现象,当务之急一是加快取消户籍制度的改革步伐,打破城乡二元劳动力市场分割的局面,使农民工不仅能够流入城镇,还能够在劳动力市场获得较多的向“上”流动的机会。在城镇中获得“高社会地位”工作的农民工越多,越有助于根除“身份歧视”的错误思想。二是政府禁止城镇针对农民制定各种不平等的政策或设定不平等的用工条件,尽可能为农民提供公平竞争的就业机会,使他们有机会获得较好的工种和工资待遇。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是我国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面临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具有长期性、复杂性和全局性的特点,必须认真对待,主动出击,积极而为,按照“一个都不能少”的要求,给每个农民工子女提供应有而平等的教育,使他们得以健康茁壮成长。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农民工子女教育,不只是中国农民的家事,它实实在在是国家和全民的国事。农民工子女教育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是中国社会转型中的成本,这个成本需要政府、全社会和农民共同来承担,而不应由农民独自来扛。农民工的后代,原本因为家庭经济条件的改善可以获得更好的发展机会,成为农村走出来的最有希望的一代。但如果他们目前的教育环境不能得到很好的改变,出现进城的“流动儿童”被社会“边缘化”,在农村的“留守儿童”被家庭“边缘化”,那他们离“毁掉的一代”就不远了。再穷也要受教育——教育公平的底线!

参考文献:

1.郭燕聂,王永华;农村留守儿童家庭教育及对策分析,中国电力教育,2009

2.金鑫: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浅谈[J],《财经界》2007(4)

3.熊正财,李作红;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之我见,2007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篇2

以上是在2007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北京一所农民工小学的学生自编、自导、自演的诗句。整个诗句平白无华、质朴憨厚。但从这平白无华的语言中透视出一个深刻的社会现象, 这就是关于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教育的问题。上世纪80年代中期,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开放, 带来了就业人口流动, 农村人口城市化的热潮, 在去年的“两会”期间所开设的“我有问题问总理”的网络留言中, 除涉及反腐倡廉、下岗就业等问题外, 涉及更多的就是农民工问题和农民工子女入学接受教育的问题。作为一名从事小学教育和小学德育工作多年的教师由于自身工作的性质决定了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接触农民工子女, 通过接触和了解我深深的进入到了问题的其中, 这些问题引起了我内心的震撼和彷徨, 对多年来的调查和研究受益匪浅、感触良多, 现将我对这些问题的认识与思考与同事交流。

一、农民工的流动性与子女的入学

近年来由于林芝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以及青藏铁路的全线贯通, 造成了内地农村富余人口大量外流到林芝地区各建筑工地、城区甚至当地农村从事着各项工作, 他们的到来虽然促进了当地经济建设的发展, 但其子女的入学问题也是摆在我们广大教育者面前的一个事实。外来民工具有很强的流动性, 这就决定了其子女上学的方式也是流动性的, 这些同学随父母流动, 就学的情况极不稳定。就我所任教的林芝地区第一小学而言每年新转入学生中仅农民工子女就约占转入学生总数的85%, 而每学期末转出学生中仅农民工子女也近占据了转出学生总数的85%-90%, 更有甚者, 个别农民工子女仅在一个学期中就转学2-3次, 或是在同一所学校一个学年内因家庭中的各种原因转入又转出达2-3次之多。大多数孩子不能受到全面、系统的教育, 他们的教育环境不固定、接受教育的背景相对复杂。教材的差异、所在学校教育侧重点的不同 (多数学校以重教学为主, 而忽略了对学生德育教育的工作, 致使多数农民工的子女品行不端, 行为习惯较差, 学习目的性不强) 也增加了所在学校对这群孩子管理难度。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一) 农民工的经济现状。

我区的外来民工家庭经济状况相对较差, 他们从事的行业大多是建筑工人, 小商贩, 家庭的收入相对较低, 在进行抽样调查的30名学生中大约65%的家庭收入约为1000-1500元/月, 25%的家庭父亲或母亲完全没有经济收入。目前我区的各中小学 (九年义务阶段) 免除了学生在校读书的各种费用, 此项措施大大减轻了外来农民工的生活压力。

(二) 农民工子女的居住情况。

家庭居住面积较拥挤、家庭居住条件简陋, 70%-80%的学生全家4、5口人居住在一间仅占地20-30平方米的出租房或是简易棚内, 这间房既是饭厅也是卧室同时也是他们完成学业的场所。由于居住条件的限制, 这些学生没有必需的学习环境更谈不上舒适的环境, 就连老师布置的家庭作业都草草了事更谈不上课后复习和课前预习了。部分学生的家长是承包当地农田的菜农, 除居住的条件异常简陋外, 约有5%的学生家居距离学校很远 (有些家庭甚至距离学校10-15公里) , 这些学生无论春夏秋冬、刮风下雨都以自行车为代步工具, 早晨天不亮就从家里出发, 中午就在学校附近的餐馆随便吃一点小吃、盒饭裹腹, 晚上放学到家天已傍黑, 这些学生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都耗费在了路途上, 给学习带来了很大的影响。

(三) 农民工的家庭现状分析。

家庭里子女多家长不能全面照顾, 造成这些农民工家庭的子女不能更好地接受教育。虽然我国实行计划生育已经多年, 但传统的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思想仍然影响深重。居抽样调查约有95%的农民工家庭子女人数超出了国家允许范围, 绝大部分农民工家中的子女多于一个, 多子女就学增加了家庭的负担。加上现实生活的重压, 父母对孩子的照顾常常顾此失彼。对孩子的监管力度受到影响, 孩子的学习质量也势必受到影响。

(四) 家长对孩子接受教育的观念淡薄影响了相当一部分学生的学习质量。

由于农民工的大量涌入, 林芝地区各中小学校近年来涌入了大量的农民工子女, 通过调查这些风餐露宿、艰辛生活的外来人员中大约30%的家庭对于只有教育才能改变子女的命运这一点深信不疑, 这些家长大多表示, 只要孩子的学习成绩和能力不是太差, 自己就会尽力供孩子上学, 让孩子接受更好的教育。但还有70%的家长仅仅把学校当成了孩子的托管中心, 认为孩子只要不出事就可以了, 而对学校的素质教育、德育规范、文化教育不管不问, 对孩子的学习质量不予理睬。至今仍有10%-20%的家长把孩子接受教育的目标仅仅定格在会写信、会算账的低级目标上, 身为父母并没有给孩子定出一个较高的人生奋斗目标。通过了解, 家长忙于生计或是忙于赌博等一些不良嗜好而放弃孩子的学习、生活的约占此比重的5%-8%。更有甚者, 个别家长由于深受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孩子尚未小学毕业, 就弃学经商、甚至谈婚论嫁 (个别西部地区的传统习惯) 责令孩子参与到“闭斋”等风俗习惯当中, 有了这种观念的束缚, 孩子的学习精力和学习质量可想而知。

(五) 多方面的“歧视”造成了部分农民工子女的心理障碍。

美国民权运动领袖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我有个梦想, 不远的将来, 在佐治亚的红山上, 黑人的孩子能和白人的孩子坐在一起, 共叙兄弟般的情谊。”现在的教育已经完全改变了过去私塾、学堂的老旧模式, 现在提倡的是“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了一切的孩子”的教育理念。今天的教育是全方位、多角度、多视角的教育, 是提倡以人为本、关心每一个孩子的教育。但就目前而言在社会的很多层面还存在着差异、不公平和歧视。正是由于社会分工的不同才产生了今天的贫富差距;同样也正是由于贫富的差距才导致了上述的“歧视”;也正是由于“歧视”的产生才引起了目前中小学生中严重的自闭、自卑、自虐等心理障碍以及由此引起的中小学生犯罪率的骤然上升。农民工子女也是祖国的蓓蕾, 也需要多方面的关爱, 他们除了有其他孩子共同的理想、正常的需要外还有一个梦想, 那就是农民工的子弟能和城里的孩子坐在同一个宽敞明亮的教室里, 共同接受高质量的现代化教育, 希望自己不要像自己的父母一样受到轻视和排挤, 希望自己和城里孩子一样受到尊重。

三、针对上述现状的几点建议

(一)

教育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监管力度, 使农民工的孩子在学校或其他场所接受更好的教育。

(二)

形成全社会关心农民工子女教育的良好氛围, 尊重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消除农民工子女与城里孩子之间的鸿沟, 使农民工和其子女成为城市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实现平等, 应从消除歧视做起, 让每一个民工子弟都能享受到城里孩子的待遇。

(三)

学校从切实关心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本质出发, 建立家长委员会让广大的农民工积极的参与到学校管理中, 让社会、学校、家庭共同参与, 群策群力做好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

(四)

学校应扩大宣传的力度, 通过教育和宣传让广大的农民工的家长转变观念, 以“一切为了子女, 为了子女的一切, 为了一切的子女。”为出发点, 共同关注孩子的教育, 关注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注孩子的未来发展。

(五)

学校要把德育教育放在首位, 通过德育教育建立起农民工子女自立、自尊、自强的意识, 通过教育使这些孩子摆脱自卑的约束, 和城里孩子一样享受和谐的春风、享受明媚的阳光。教师要把德育教育贯穿于整个教育的始终, 从关心每一个孩子入手, 以严父慈母般的爱给予孩子更多的温暖;以早春小雨润物无声的博大胸襟使每一个农民工子女和城里孩子一样沐浴到爱的甘霖, 感受到爱的温暖。

关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研究 篇3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教育权;问题

一、引言

随着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村的人口逐渐向城市进行迁移,在这一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开始逐渐暴露出来。其中的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问题就表现的比较突出,所以加强对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的理论研究,就能有效推动问题解决的进程,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内涵及现状分析

1.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内涵分析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内容包含的比较广泛,其中有教育资格权以及受教育学习权和公平评价权等方面。农民工子女享有平等受教育权,主要就是在平等的入学资格权方面要能保证,具体而言就是在达到了规定年龄之后,民族和种族等方面没有特殊的限制,并且在考试资格权以及平等的评价资格权等方面都有着具备[1]。然后农民工子女在平等的受教育学习权方面主要是在平等的教育条件以及入学升学机会等层面都有着具备。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保障有着理论性依据,主要体现在人的全面发展,也就是受教育权的基础价值,还有是教育平等,也就是受教育权的应然分析。

2.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现状分析

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发展还有着诸多不完善之处,首先在受教育的机会层面主要就是人口流动比较频繁化,在义务教育上二元化的特征就有着比较鲜明的特征。从教育机会层面来看主要是在入学机会升学机會方面还仍然存在着不平等的现象。

再者就是受教育的条件相对比较差,体现在农民工子女的教育经费不是很充足,在这一方面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造成农民工子女同城待遇的问题出现。还有是教育教学的设施相对比较匮乏,一些农民工学校在软硬件的设施等方面由于没有获得合法的办学手续,为能够将成本得以有效降低,就会采用比较节约的方式进行办学,这样就造成了软硬件的设施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另外在受教育的质量层面还有待加强。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成因及优化策略探究

1.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问题成因分析

对于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问题成因方面是多层次的,首先由于户籍制度的因素就使得和人口流动的需求没有得到有效适应和协调,这样也就造成了农民工子女在受教育权方面存在着不平等问题,这对农民工子女造成最大的影响就是受义务教育方式是通过户口性质作为基础的。由于户籍制度农民工子女虽能够在流入地接受义务教育,但想进入到办学质量比较高的城市公办学校就读就有着很大的困难[2]。

另外就是义务教育体制的影响因素和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的影响因素,农民工的收入相对来说比较低,并比较缺乏社会参与机制,这样就造成制约子女平等受教育权实现的一个重要因素。还有就是受到传统文化以及社会环境因素的影响等。

2.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优化策略探究

第一,解决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要从多方面考虑,首先在政府的职能方面进行有效强化,并要能切实的保障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从具体的措施实施上就要在教育财政资源的投入方面得到进一步加大,保证教育经费增长的同时,还要对教育资源分配不公的问题加强解决,并积极倡导社会教育资源的投入。然后在教育监管层面进行强化,并要将相关的教育政策得到有效落实。

第二,对义务教育法的规定结合实际进一步的完善,对义务教育法的可操作性要能加强,将一些具体的措施和可行性要能得到有效保证,这样才能有效保证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然后要能制定专门的流动儿童和少年的教育法。在相关的管理体制层面进行积极的改革,打破现行的户籍制度壁垒促进城乡共同发展[3]。

第三,对农民工子女学校的管理层面要能得到进一步加强,明确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合法性,并要积极制定合理化的办学标准。要能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绩效评估得到有效完善,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的扶持,在公办学校容纳力相对有限的阶段,要能将农民工子弟学校的作用充分发挥,在管理上得到加强,这样才能最大化的将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得到保障。

三、结语

总而言之,处在当前的教育改革发展阶段,对于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要能从多方面进行加强完善,充分重视农民工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才能逐渐的促进城乡的教育发展。此次主要对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现状以及问题解决的方法进行了简述分析,希望对实际的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权保护起到促进作用。

参考文献:

[1]周振华,刘义程.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双重困境与出路[J].教育探索.2014(03)

[2]韦克难.进城农民工子女教育困境的原因及其对策探讨[J].中共四川省委省级机关党校学报.2013(01)

[3]陈成文,廖文.从制度困境看农民工共享社会发展成果问题[J].甘肃社会科学.2014(01)

作者简介:

城市农民工子女受教育调查赵胜 篇4

打工居住在简陋宿舍、子女借读费用居高不下、拖欠工资问题依然存在„„昨天,随着国家统计局服务业调查中心发布《城市农民工生活质量状况调查报告之四》,一组农民工生活质量的调查,开始完整地展现在我们眼前。

本次调查范围为全国各级城市中固定岗位就业的农民工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共调查了各类农民工29425人。

这组调查显示,城市农民工劳动强度大、文化程度低、社会保障低、工作环境差、生活条件差。尽管如此,但多数农民工仍然对未来生活充满希望,他们对城市希望最大的,是能在城市发展、定居,同时,政府能在住房和医疗保障方面给予帮助。

国家统计局认为,传统的户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大量进入城市务工经商的农民工不能获得平等的社会身份。因此,要改变农民工的弱势地位,改善其生存环境,最根本的是改变城乡二元结构,打破城乡户籍限制,让农民工与城市人享受一样的就业、医疗卫生、教育等公共服务待遇。

[案例]两年前,17岁的小陈随着父母一起从江西老家到杭州打工。小陈的妈妈在杭州的一家饭店找了个洗碗工的活,而他爸爸则靠三轮车谋生。

由于一个月赚得不多,他们一家租在杭州西湖区蒋村的一间当地农民房里。一家三口住在这房里,不仅拥挤不堪,而且由于房子旁边的水池里久未清理,各种垃圾或浮或飘,有股莫名的气味。

[现状]据国家统计局调查,我国有29.19%的农民工居住在集体宿舍里,有20.14%的人居住在缺乏厨卫设施的房间里,7.88%的人居住在工作地点,6.45%的人居住在临时搭建的工棚里,还有12.54%的农民工在城里没有住所,只能往返于城郊之间,或回农家居住。造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农民工收入普遍比较低下所致。

据调查显示,农民工务工经商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月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月收入在500元以下的占19.67%,月收入在500-800元的占了被调查的农民工总数的33.66%,只有一成的农民工的月收入超过了1500元。

[对策]近几年,各级政府采取了有力措施改善农民工的生产生活条件。政府应给他们提供一些设施较好的廉租房,加强对出租房屋管理,为务工经商的农民工租赁房屋提供服务,以适当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要坚持依法维权,发挥工会作用,提高农民工素质,强化政府职能。

》》子女教育情况不容乐观

[案例]在杭州体育场路体东社区内开理发店的张女士,已经在杭州谋生两年多了。今年,丈夫从另一个城市过来,把他们的9岁女儿也带到了杭州,并开始在杭州读2年级。

说起女儿的读书费用,张女士说,女儿在原来地方读1年级的时候,经常需要被学校要求缴纳各种学习费用和借读费用,“我帮人理个发才收10块钱,学校伸个手就要几百块”,于是她和丈夫决定,让女儿来杭州读书。

[现状]调查中发现,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

据调查,在缴纳借读费、赞助费的家庭中,平均缴纳费用为1226元。其中,有42.08%的农民工交了500元以下的费用,有29.44%的农民工交了500-1000元,16.33%的农民工交了1000-2000元。

[对策]针对农民工子女就学难的问题,明确要以流入地政府为主,负责农民工子女的教育工作。建议政府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相关政策纳入教育法,并制订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收费标准,对违规收费的学校,教育行政部门等要及时予以查处。农民工子女在城里上学,要明确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除应该和城里孩子一样就近

入学和缴纳相同费用之外,还应适当减免有关费用,方便农民工子女就读。同时,要积极扶持民办农民工学校,在办学场地、教学设备和办公经费等方面给予帮助。

》》克扣、拖欠报酬问题依然存在[案例]“我是在企业里被拖欠工资拖欠得受不了了,才出来干擦鞋的工作的。”才20出头的农民工小唐,背着一张凳子、一个箱子,这几乎是他在杭州的全部工作用具。

原来,由于在企业里干活的时候,经常一连多月拿不到工资,所以他不得不另谋他生,选择了替人擦鞋,“生意好时,一天能赚四五百元,和在企业里一月收入差不多呢。”

[现状]在调查的农民工中,被克扣过报酬的有5394人。在被克扣过报酬的5394位农民工中,有59.81%的农民工被克扣的报酬属于工资收入,有23.36%的农民工被克扣的报酬属于其他补助、津贴、奖金等,还有16.83%的农民工被克扣的报酬属于加班报酬。

据调查,农民工被拖欠报酬时间最短的有1个月,最长的达到8年,平均被拖欠了4个月。被拖欠过半年以下的农民工有5195名,占被拖欠农民工数的90.49%。

[对策]欠薪是一个普遍的问题,要解决这个难题,应规范劳动力市场上的雇佣关系,劳资双方要签订正规、有效的合同,政府部门要经常抽查监督,如果发现农民工没有签合同的,要对其所在的企业或者负责人严惩。此外,政府还应开展经常性的工资清欠工作或设立农民工投诉热线电话,及时维护农民工的权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初探

陕警院教师育路公务员考试网北京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祖华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和增加农民收入,全国各地大力发展劳务产业,广大农民纷纷进城务工就业。随之而来的人口迁移带来了许多社会问题,尤其是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日趋突出。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结果显示,我国流动人口超过1.2亿,随父母进城的农民工子女则有近2000万。他们当中,失学率高达9.3%,近100万名适龄儿童不能及时入学。有学者认为,这100万游荡在城市街头的失学农民工子女,他们耽误的不仅是自己的前途,还会成为未来社会的“定时炸弹”。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亟待引起各方重视和尽快解决。

(一)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成因

近年来,农民工子女教育难的问题,虽然逐步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关注,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也做了大量工作,但还是收效甚微。那么,原因何在呢?一是长期形成和执行的“地方负责,分级管理”的义务教育体制,致使地方政府职责不明确,管理不到位,办学经费不落实。二是现行户籍制度与人口流动需求不相适应、不够协调,导致了农民工子女就地接受教育需要支付高昂的借读费和赞助费,“流动儿童少年就学以流入地管理为主”的政策较难操作。三是教育公平发生偏差,部分学校和教师歧视农民工子女学生,非法无情地剥夺了农民工子女学生与城市学生同等的一些受教育权利。如农民工子女学生不能参加学校或当地各级政府举办的各种活动,不能参加“三好学生”评选,甚至不能参加体育比赛,等等。四是农民工子女学校办学条件差、师资弱、流动性大,办学合法化问题很难解决。有的地方甚至百般阻挠农民工子女学校的兴办,或武断地加以取消。五是农民工收入较低,大部分还生活在城市贫困线以下,面对城市学校尤其是公办学校昂贵的求学成本,他们心有余而力不足,只能把“望子成龙”的迫切心情无奈地藏于心间。

(二)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的建议

“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进步”,这是2003年教师节,温家宝总理在视察北京市接受务工农民子女学校时写下的,深切地表达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农民工子女的无限关怀。农民工子女应和城市儿童少年一样得到同等的尊重,享有同等的受教育的权益。因此,必须高度重视,深化改革,采取有效措施,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的入学难问题。

1.正确认识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

首先是要认识到教育是“全民教育”,农民工子女享有受教育权利,而且是平等的教育权利。其次要认识到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进城务工农民子女正成千上万地递增,搞好农民工子女教育已是一个刻不容缓的问题。这不仅是教育问题,也是推动城市建设和发展、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社会公平的客观需要。再次要认识到农民工子女非常懂事,有良好的自强自立意识,但也有孤僻、自卑的性格倾向和与社会对立的不良情绪,他们需要得到健康、积极、向上的教育。总之,农民工子女也是公民,他们的父母也是国家的建设者,政府义不容辞地有为他们提供教育的责任。

2.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

自1985年以来,我国义务教育体制经过三次改革:即“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在国务院领导下,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三次改革,都始终坚持着“地方负责,分级管理”,正因为如此,导致了“城乡分割”的局面。城市适龄儿童的义务教育费用基本由各级政府负责,而“农村教育农民办”。农村税费改革和第三次义务教育体制改革后,农村教育经费由县级政府为主的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预算安排。可是,在现实中,农民工子女离开农村时,并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随之流转,其就业所在地也没有相应的教育经费预算。这样,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就没有了保障。要解决这一问题,就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变“地方负责,分级管理”为“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分割,保证教育投入,维护教育公平,促进教育和谐健康发展。

3.探索建立适应“就地入学”的管理服务机制

《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强调指出:“要重视解决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以流入地区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采取多种形式,依法保障流动少年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农民工子女教育作为全民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合理整合资源,竭力增加投入,尽量降低成本,全面提供援助,为农民工子女创造平等、宽松、优越的教育环境。一是挖掘现有公办学校教学资源,兴办专门招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二是将农民工子女纳入教育招生计划,实施农民工子女入学关爱行动;三是改革户籍制度,破除城市学生与农村学生的界线,减免学费或取消公办学校的“借读费”“赞助费”;四是建立农民工子女教育救助基金,施行“希望工程助学进城计划”,全面救助失学农民工子女入学。五是提供“富有爱心”的平等教育,保证农民工子女“进得来、留得住、学得好”。

4.大力扶持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

中国的教育事业,只靠政府这一个‘轮子’推动,发展速度总是有限的。如果再加上另一个‘轮子’——民办教育的推动,一定会发展得更快、更好。对于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两轮”推动尤显重要和有效。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采取各种有力措施,积极引进社会力量参与办学,兴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育部门要建立公正合理的评价体系和监督机制,给予农民工子女学校合法身份,大力支持其发展,增加农民工子女就学机会,减轻公办学校压力。

5.强化农民工依法送子女入学的观念

当前,由于农民工子女入学较难,部分农民工产生“畏难”情绪,送子女入学不积极。对此,在努力改善农民工子女入学环境的同时,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引导广大农民工千方百计增加收入,依法送子女入学,切实维护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篇5

学院:理学院

专业:信计111

学号:2011014816

姓名:余伟

关于农民工子女进城接受教育的状况调查报告

调查人:余伟指导老师:张华东

时间:2012年8月16号

地点:陕西省镇安县

一.调查情况简介

教育是民族振兴的基石,是世界各个国家共同关注的话题,在现代文明社会和知识经济的语境中,教育更成为了决定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得以繁荣昌盛、立足于世界之林的根本保证。当前,进城务工农民数量在不断增加,跟随他们进城的未成年子女形成了一个庞大群体。这些农民工子女在上学、管理、心理诸方面面临的问题日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他们的健康成长,因而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使他们同城市孩子一样,接受公平的教育,真正融入他们所生活的城市。因此,我利用暑假的时间进行社会实践,了解目前农村教育现状。调查的对象主要是他们的父母,其父母均为进城农民工。经过前期的资料查阅与准备首先提出了一些初步的设想,一方面应考虑农民工的流动性、收入情况、教育程度会对其子女教育的影响,另一方面也考虑到定点学校的出现在解决进城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作用,在问卷设计上兼顾这两个方面的因素,设计调查问卷。调查问卷设计出来之后,选定学校进行问卷调查,共发放500份,回收478份。除了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还采用了访谈法,与老师与学生交谈,以便更好了解情况我们通过随机发放调查问卷和询问的方式在镇安中学进行了调查,调查对象涉及该校学生﹑老师。

二.调查内容

镇安中学创建于1942年,现在为陕西省标准化高中。著名书法家于佑任先生曾为题写校名。学校坐落在县城后街47号,占地面积71亩,建筑面积25669平米。现有教学楼2座,图书实验楼1座,活动中心1处,塑胶运动场1个,办公楼、公寓楼,配置高档。学校环境优美,四季常青,干净整洁,美丽宜人。学校设施先进,电教资源丰富,各教室均配备多媒体设备,功能齐全,配置一流。有3个微机室、2个语音室。数字教学资源充足,教师开发及应用能力强。学生活动中心建有室内球馆、天文台、音乐室、美术馆。校现有60个教学班,师生4000余人。教师队伍水平高,其中特级教师4人,高级教师61人。2002年樊照程同学以总分699分好成绩荣获全省理工类第四名,被清华大学录取。2004年陈玥同学摘取省“文科状元”桂冠,更使学校享誉省内外。学校先后获得“陕西省文明校园”、“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先进集体”、“陕西省绿色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陕西省五四红旗团委”等多项荣誉称号。2005、2007、2009连续三届被评为“全国百强中学”。

通过对问卷进行结果统计以及结合相关询问得到资料总结得出农民工子女进城接受教育存在如下问题:

1.农民工子女不能稳定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以农民工子女不能稳定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以农民工子女不能稳定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所以农民工子女不能稳定地接受九年义务教育。

2.农民工对于子女的教育有着强烈需求和较高的教育期望农民工对于子女的教育有着强烈需求和较高的教育期望农民工对于子女的教育有着强烈需求和较高的教育期望农民工对于子女的教育有着强烈需求和较高的教育期望.农民工子女被带入城市,很大程度上是农民工为了让子女接受更好的教育。农民工流动就业使农民工加强了自身的教育意识。一方面,由于文化程度低,大部分人从事着简单而又繁重的体力劳动,收入低,十分辛苦,懂得了教育的意义,所以把希望寄托在儿女身上,十分看重他们的教育问题。另一方面,大城市的教育意识比较强,对于农民工的教育观念也产生了较深的影响。从这个意义上来看,能否解决好其子女的义务教育问题是稳定农民工,吸引农民工留在城市安居乐业的关键吸引他们继续为城市服务,创造更多的社会财富。

3.由于农民工子女流动频繁、随意,很难建立一套持续、常规的学籍档案,致使难以清楚掌握农民工子女流动去向,学籍管理混乱。访谈发现,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学校一般都为其建立了临时学籍或流动学籍,但因各地、各类学校之间没有对应的学籍转入转出系统,某一学校的学籍管理只能随着该校农民工子女的流出而中断。在访谈中,无论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校长,都认为目前的这种学籍管理模式效果不佳。

4.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来源复杂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来源复杂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来源复杂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来源复杂学历偏低流动频繁。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教师来源复杂,尤其是未获准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其教师从教之前从事最多的行业是商业服务业。

5.民办农民工子女学校管理者的学历水平和学校必要的设施设备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子女学校管理者的学历水平和学校必要的设施设备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三.对策建议

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伴随中国现代化、城镇化进程而出现,它直接冲击着我国传统的户籍管理模式以及城乡二元结构的格局。因此,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不仅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密切配合,同时也是一个长期的过程,需要稳步进行。

1中央设立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资,落实农民工子女教育经费的国家责任经费投入和保障是解决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的核心所在。要建立经费筹措保障机制,将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列入流入地预算内教育经费,并按实际在校生人数向接收农民工子女的公办学校拨公用教育经费,维护学校的正常运转。中央应设立农民工子女教育专项资金,以流入地农民工子女的规模为依据,划拨相应的教育经费、公用经费,分担流入地政府财政压力。各级政府要将公办中小学接收的农民工子女计入学校在校学生数,核定学校的教职工编制。

2.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流动过程中的政府经费支付到位保障农民工子女

在流动过程中的政府经费支付到位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流动过程中的政府经费支付到位保障农民工子女在流动过程中的政府经费支付到位,缓解农民工子女学籍管理和财政拨付中的困难。

3.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全国性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全口径的统一动态学籍管理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全口径的统一动态学籍管理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全口径的统一动态学籍管理对农民工子女进行全口径的统一动态学籍管理。由于相关部门难以准确掌握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农民工子女的具体数字,因而给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更为不利的是,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难以有效监控这类学生的受教育状况。因此,需要建立电子学籍制度,加紧规范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标准的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实现全国电子学籍管理系统联网,尽快为农民工子女入学、转学、升学提供“一条龙”服务。

4.强化流出地政府责任强化流出地政府责任强化流出地政府责任强化流出地政府责任,为流入地提供准确为流入地提供准确为流入地提供准确为流入地提供准确及时的学生流动信息及时的学生流动信息及时的学生流动信息及时的学生流动信息流出地政府能否对外流学生统计、跟踪管理、回流等环节上尽职尽责,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流入地政府农民工子女教育工作的效率。

5.制订合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标准制订合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标准制订合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标准制订合理的农民工子女入学标准,简化入学手续简化入学手续简化入学手续简化入学手续为确定农民工子女的身份,各地均在其入学上设置了一定的门槛。从规范管理的角度来说,这种举措有一定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但从另一个方面来看,这又不可避免地对农民工子女的入学带来了阻碍。因此,为保证农民工子女及时、顺利地在流入地就学,流入地政府应进。

四.调查总结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篇6

三、改进对策探讨

上海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发展形势非常快,1998年本市颁布的《暂行办法》中原则性的东西多,而可操作性较差,缺乏量化指标,加强大量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规范管理迫在眉捷。

首先,需要提高对儿童受教育权利的认识。流动人口的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也是他们应该享受的权利。如果不重视对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工作,不但会耽误一代人,也对城市未来的发展不利。因此,要充分认识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一些措施开展对外来人口中少年儿童的保护工作。上海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已在“九五”期间把外来儿童的有关教育保健的状况,列入统计分析的范围,进行一些跟踪研究,在“十五”期间将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其次,要采取多种切实有效的措施:

1、放宽借读条件,降低赞助费用。

本地正规学校应放宽借读条件,适当降低赞助费用,吸收外来人口儿童入学,为在上海市打工的有稳定工作、固定住所的外来人口的子女提供义务教育的机会,这与国与民都有好处。

2、把闲置的学校资源用于外来人口的教育事业。

3、广开筹资渠道,解决办学的资金短缺问题。

在经费的筹集上,可以参考民办学校的办法,同时注意办学对象的特殊性(即生源主要是经济并不富裕的流入人口家庭的子女),本着“政府拨一点、社会助一点、学校让一点、个人出一点”的原则进行解决。

这里所说的“政府拨一点”是建议政府从外地劳动力管理基金和每年外来流动人口缴纳的各种收费中抽取部分用以发展外来人口子女的教育。另外,“政府拨一点”也包括流出地的政府补贴一点。因为这些流出人口虽然人在上海,但他们的户口却在流出地,他们在流出地缴纳的各项税费中包含了其子女的教育经费,既然他们的子女不在原地就读,理应把他们的教育经费转出来。

“社会助一点”是指发动全社会的力量,为贫困的外来人口家庭的子女受教育提供援助。

“学校让一点”,就是外来人口子女学校在提供适合外来人口子女教育需要的同时,通过内部挖潜,降低收费标准,使更多的外来人口子女能够接受基本的教育。

“个人出一点”。按照我国的法律,让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不让子女上学就是违法。有关部门一定要加强对流动人口子女教育问题的政策宣传和监督力度,强制某些不愿尽义务的父母送其子女去上学,或可采取不尽义务的父母取消其务工证等措施,避免流动人口中的少年儿童的教育权利得不到保障。

4、把现有的“民工子弟学校”列入上海教育管理体系中,使其规范有序地发展。

许多社会现象存在的就是合理的,因为有需求才会存在,关键是如何正确引导。各级教育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要审查这些学校校长有无资质,教师合不合标准,收费是否合理,教学的硬件条件是否达标,是否存在各种安全隐患,教学质量能否保证,等等。各级政府允许办学的,要提供合适的场所,因为不是什幺地方、什幺人都适宜办学校,要把管理好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工作列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

对于已经存在的“民工子弟学校”,应当进行全面的治理整顿,要制定切合实际的“民工子弟学校”办学标准,不符合条件的要限期整改,新申办的也要达到必要的办学条件,在办学的场地、师资、教材、考核等方面有关政府部门要给予大力支持。对于办学成绩显着的,要给予表扬和扶持。通过经常性、制度化的监督管理和服务,逐步形成布局合理、管理规范、保证教学质量的“外来人口子女学校”的教育指导网络,充分发挥它们在完成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方面的积极作用以及对流动人口中儿童发展的促进作用。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篇7

关键词: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平等保护

一、农民工子女的规模与结构

农民工进城务工始于20世纪80年代末的“民工潮”, 2006年4月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 中国的农民工大约有2亿人。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转移的过程中, 走进城市的不仅只有农民工。据统计, 目前有近2000万名流动儿童随农民工父母进入城市,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部分儿童并不是农民工的“全部”子女, 仅是进城务工农民工在城市的子女, 还有一大部分未跟随父母进城的子女仍然滞留在家乡。以2005年为例, 全国流动人口约1.5亿, 18岁以下随父母流动的儿童计2000万, 留守在农村的也有2000万。可见, 农民工子女可以分为两大类:跟随父母离开家乡进城的称为流动子女, 留在家乡的称为留守子女。流动子女中又包括在一个地方居住满一定期限的暂住子女。

二、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 上学难

首先, 农民工子女要想跨入免费义务教育大门, 就要越过三道门槛:居住证明、健康合理的职业和独生子女证明。而且所谓的“居住证明”不仅只是暂住证, 据悉, 2011年北京非京籍儿童入学借读需提供5证, 分别为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全家户口簿等五证。如此繁多的门槛使农民工子女接受免费义务教育成为口号。其次是农民工在经济上无以应对高昂的学费。据调查, 农民工子女在城里读书一学年, 学费平均支出2450元, 占这些家庭总收入的19.78%。此外许多农民工孩子上学还需缴纳一定的借读费、赞助费等。林林总总的收费项目更使得农民工子女上学难上加难。

(二) 居住环境差

虽然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较在家乡务农的农民收入高, 但由于城市的生活消费也比农村高, 他们当中大多数人的生活水平还是无法和城里人相比, 绝对水平仍然偏低, 在城市中生活较为艰难。为了省钱他们大多会选择廉价的出租屋居住。这些出租屋条件相当简陋, 有些甚至是危房。在这样的环境里生活显然是不利于孩子成长的。

(三) 融入难

一方面由于成长环境的差别, 农民工子女与城市孩子在很多方面的看法和表现不同, 比如穿戴打扮、生活方式、言谈举止等, 这就致使一些城市孩子对他们表现出极大的不认同。二是由于城市成年人对农民工的一些偏见也使得城市孩子对农民工子女产生了或多或少的偏见。他们无法在新环境中得到认可和接受。

(四) 辍学现象严重

一方面是来自农民工自身, 如父母整天忙于生计, 无法顾及子女的学习。还有些父母认为读书无用不如多赚钱实惠, 于是让自己未成年的子女成为自己生意的帮手。二是由于经济原因, 如学费太高难以承受, 或者由于父母经常流动, 居无定所, 不得已中断学业。三是由于流入地不重视, 不能创造良好的农民工子女就学条件。农民工为社会创造着巨大的财富, 其子女有权与城市孩子享有同等的受教育权。如果农民工子女辍学问题得不到解决, 我国将每年新增上百万文盲, 这对整个国家国民素质的提高是极为不利的。此外, 由于辍学的孩子年纪小缺乏判断力, 极易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走上犯罪的道路, 成为社会的隐患。

三、影响农民工子女实现其平等受教育权的不利因素

(一) 教育机会不平等

1. 体制障碍

我国义务教育阶段实行的是以户籍管理制度为标志的“分级办学, 分级管理”、城乡分割的教育体制, 即基础教育由县、乡财政管理。这样, 我国广大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主要依赖于地方财政收入和社会资金的调动, 省级政府只给予义务教育少部分拨款, 国家财政也只对特别困难的西部地区提供少量的专项补助。我国所采用的这种教育财政体制给农民工子女受教育带来了额外的教育成本:流出地儿童享受不到原地政府的教育补贴, 同时又没有资格享用流入地政府补贴, 为了上学 (在公办学校) 只好交一定数量的“借读费”或“赞助费”。这对于他们原本捉襟见肘的经济状况而言, 无疑是雪上加霜。

2. 财政等政策失衡

我国每年的教育经费投入在世界各国平均水平之下。国家教育资源城乡分配严重不公。中央教育拨款的92%用于占人口30%的城市, 而占人口70%的农村教育只得到8%的中央财政支持, 广大农村只能依靠自己的力量办教育。另一方面, 对民办学校的扶持不力, 使得城市中的大量打工子弟学校硬件条件亦十分恶劣。加上由于没有财政的保障, 师资也难以得到保障。

(二) 教育途径有限

1. 公办学校数量有限

公办学校在担负起接收本地生源的同时, 还要面对庞大的流动生源。由于其接收能力的限制使得很多农民工子女无法和城市孩子享受同等的教育资源。近些年来, 城市中小学新生入学人数及在校生呈缩减趋势, 具有接收农民工子女入学的条件。但是, 由于城市公办学校通常是分散在各个城区的, 而打工人员却聚集在城市边缘的城乡交界地带, 造成其居住区域内的公办学校资源相对紧张, 无法接收全部流动子女就学。

2. 政府财政支出难

从根本上说, 义务教育本该由政府财政拨款, 实现免费教育, 但基础教育地方负责的体制使得义务教育经费成为地方政府财政支出的大头。流动儿童在农村老家接受教育时, 长期的教育费附加使得义务教育实质上已是受教育者自己“买单”。目前城市中, 政府要求学校对农民工子女实行“一费制”, 即每生每学期交纳一次费用, 期中不交费, 使得学校的收入减低, 而学生却增多。所以有些学校通常少收甚至拒收农民工子女, 也衍生出形形色色的滥收费行为, 进而迫使农民工不得不放弃子女进城就学的选择。

四、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的法律保障

(一) 完善法律体系, 贯彻宪法法治原则

法治的核心是依法治理国家,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受法律之外的特权。

1. 加强法律规章的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

为了保障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权益, 必须对现存的涉及农民工子女上学的相关法规进行清理, 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目前, 涉及到农民工子女上学的全国性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实施细则》, 还有1998年3月国家教委、公安部发布的《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 2003年国务院办公厅先后发布的《关于做好农民进城务工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 以及《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等等。这些法规虽然为保障农民工子女入学提供了支持,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 有些规定存在明显的不明确、不合理以及相互冲突的地方, 需要重新清理。例如, 现行的法规和政策对进城务工农民的子女称谓上不规范统一, 有些带有明显强烈的社会身份特征;《流动儿童少年就学暂行办法》的第三、七、十一条的规定凸显了流动儿童和本地儿童的不平等, 助长了隔离管理办法, 借读费的规定也带有明显的歧视性;立法面相对较窄, 对于流动于乡村之间的、留守农村的儿童就学问题没有统一的规定, 另外多是应急性的和临时性的。由此可见, 完善修改的过程中应该明确农民工子女及流动儿童少年的入学条件、入学方式、学生收费及财政保障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的规定;制定统一法规, 可制定单行法《流动儿童少年教育法》, 各地结合各地特点制定相应法规作为补充;去除带歧视性的规定, 废除那些不利于保护农民和农民工利益的法律。

2. 建立切实有效的责任制度做保障

尽管1982年宪法已经确认了平等原则, 也确立了公民的受教育权, 《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也贯穿了平等原则和精神, 但是由于受到特殊国情和政策的影响, 城乡教育一直没有按照平等的轨道发展, 而是差距越来越大。不平等的城乡教育实施多年, 它已经与利益密切结合在一起, 因而推行城乡平等教育工作相当困难。特别是在当今教育“大跃进”发展、就业压力巨大的情况下, 利益驱动的影响必然影响国务院一些部门和地方推进此项工作。在此情况下, 只有建立可行的责任制, 才能保证这项措施的落实。

(二) 加强行政保护

1. 加快改革户籍制度

虽然近年来我国户籍制度限制人口流动的功能开始不断弱化, 农民可以不受限制地进入城市, 但户籍制度仍旧对农民的就业、教育、生活以及其子女受教育等方面起到钳制作用。从根本上说, 是现行不合理的城乡分离的户籍制度造成的。“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不仅造成身份的差异, 还区别了资源享有权, 农民工子女因此难以享受城市的市民待遇。因此, 必须加快户籍制度改革, 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 进行统一登记, 完善身份证管理制度, 建立自由迁徙、自主定居、籍随人走、城乡一体的户籍制度。农民只要在城市居住一定时间, 就可以自由申请所在城市的户口, 并享有当地人口平等的待遇。

2. 鼓励民办教育

我国目前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对义务教育的投入非常有限。所以为了弥补国家投资的不足, 需要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义务教育。我国《教育法》和《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明确规定, 国家鼓励企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依法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从目前城市教育资源现状来看, 农民工子女在短时期内由公办学校完全吸纳很不现实。因此, 国家应该大力鼓励和扶持民办学校开办义务教育特别是针对农民工子女的义务教育。首先, 要改变目前农民工子弟学校的“地下”状况, 将它们纳入城市义务教育的管理体制之中;其次, 要降低民办学校的办学门槛, 对一些不合法的民工子弟学校不能简单取缔了事;最后, 在财政和税收政策上给予民工子弟学校优惠, 如给予资金投入、减免税收等。

(三) 树立文明平等的法治思想, 构建和谐社会

解决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问题是解决整个教育不平等体制中的一环, 解决农民工子女问题又是解决整个三农问题中的一环。为此, 要从思想上重视农民工子女受教育权的问题, 它不是权宜之计, 而是长期的政策。首先, 应该认识到城市的发展过程是长期建立在牺牲农村和农民利益的基础上的。今天推行城乡教育平等工作, 正是对农村和农民进行回报和补偿。改变农村落后的教育, 也是加快农村发展, 构建和谐社会之必需。其次, 要树立文明平等的法治思想, 从体制上根治特权现象, 厉行法制保障个人权利, 加强民主监督, 为每个人争得发展起点上的权利平等与机会均等。农民工在流入地是纳税人, 应该享有与其他纳税人同等的权利, 包括其子女基本的国民教育的权利。流入地政府应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 给这些“社会处境不利群体儿童”以人文关怀, 否则, 势必会影响市民的整体素质乃至社会的稳定。只有解决体制上的不平等根源, 才能为城乡受教育权的平等实现创造根本的条件。

参考文献

[1]周叶中.宪法[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000.

[2]朱应平.农民工子女平等受教育权从行政保护开始[J].华东政法学院学报, 2006, (2) .

[3]王晓怡, 陈君.受教育权及其司法救济[J].北京理工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6, (6) .

农民工子女受教育现状 篇8

[关键词]弱势群体;户籍制度;弱势群体的救助体系

[中国分类号]C913.5 [文献标识码]A

一、弱势群体的涵义及范围

所谓弱势群体是指由于种种原因,在经济收入、社会地位、权益保护、竞争能力等方面处于困难和不利境地的社会成员。目前我们所说的弱势群体主要包括四部分人:首先是下岗职工,或已经出了再就业服务中心、但仍然没有找到工作的人,他们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其次是“体制外”的人,即那些从来没有在国有单位工作过,靠打零工、摆小摊养家糊口的人,以及残疾人和孤寡老人;第三是进城的农民工,他们没有享受到城里劳动者的同等待遇,劳动权益得不到保护;还有一部分是较早退休的“体制内”人员,这部分人主要是从集体企业退下来的,退休时工资水平非常低,原来的单位现在要么破产,要么奄奄一息,没人为他们交纳医疗等社会保险。因处境不利等种种因素,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状况堪忧,有被边缘化的危险,有的开始滑向犯罪的深渊,因此,如何保护和正确对待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权利已成为急需解决的社会问题。

二、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之困境

困境一:我国的户籍制度是制约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根本原因,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未能达到广泛性、普遍性。所谓户籍制度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形成的一种社会制度,它是指通过各级权力机构对其所辖范围内的户口进行调查、登记、申报,并按一定的原则进行立户、分类、划等和编制。我国的户籍带有深深的身份烙印,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之间存在着等级差异性,享受的待遇明显不同,有不同的福利标准;农村居民的子弟除考学等少数途径外,绝大部分都承袭父母的农村户籍。因此,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在限制人口流动的同时也限制了经济的发展,已不再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户籍制度影响了弱势群体中农村籍农民工的生存状况,不合理地夺去了许多本该属于他们的权利,进而影响到他们的子女,特别是弱势群体中农村籍未成年子女若想到城里接受教育,就会因为户籍制度的限制,而遭受种种不公平的待遇。

困境二: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差是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水平较低的直接原因,加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某些教育政策和福利的倾向性,加剧了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水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教育状况得到了很大改善,但作为改革开放和社会转型过程的代价之一,弱势群体已经浮出水面,众所周知,弱势群体家庭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他们在经济上处于劣势,家庭经济承受能力较差,由此导致其教育支付能力相对不足。不少家庭生活贫困,温饱还有待于解决,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只能放在次要的位置,有些家庭连孩子接受义务教育阶段的一些基本费用都无力承担,完成高中阶段的教育和高等教育对他们来说是一种奢望。这样难免使得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层次偏低,受教育年限不高。对于大部份弱势群体家庭而言,未成年子女接受良好的教育是其家庭唯一向上流动的机会。然而,高昂的教育支出完全超出了弱势群体家庭的能力范围,他们子女的教育必然将成为社会问题。

由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较长时期,地方发展绩效的考核指标核心都是短期的GDP等经济指标,而忽视了义务教育等基础领域的发展情况,又因义务教育收益的远期性,这就使得教育财政供给的收益更具有巨大的代际间外部性,从而教育供给涉及当前的政府和未来的政府之间的协调问题,而这可能更难以自发实现。所有这些,都使得地方政府有意无意会忽视当前的义务教育等基础领域投入。

多年来,我国优质教育资源大多集中在一些比较好的学校,这些学校大多为公办学校。弱势群体中农村籍未成年子女要想在流入地公办全日制学校借读,首先要得到学校甚至是当地教育主管部门的批准,緊接着还要为能享受到这些学校的优质教育资源交纳高昂的借读费,这无形之中抬高了这些社会地位处于劣势的弱势群体中农村籍未成年子女入学的门槛,其他弱势群体家庭中非农村籍未成年子女,因为贫困无力支付住宿费、生活费、书本提纲费及其他费用,导致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整体入学和升学率偏低。

困境三:知识与文化的贫乏,也是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继续留在低社会阶层中的原因之一,而学校教育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欠缺科学的鼓励与惩戒的教育方式,无形中将顽劣学生过早地推向社会。

由于知识与文化的贫乏,弱势群体家庭本身对教育也不是很重视,“教育无用论”、“上学不如打工”之类的思想严重限制了其未成年子女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在社会生活中,弱势群体家庭有时为了维持基本日常开支,常常要加班加点,有的还必须多打一份工,时间和精力几乎都用于挣钱养家糊口,生活处于勉强温饱状态,再加上自身文化水平程度低,整体素质参差不齐,在如何培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态度、学习习惯方面、为人处世方面,在如何引导未成年子女的人生观、科学观、世界观方面以及在如何正确对待青春期困惑等方面均存在难以沟通、难以说服等问题,导致出现不少问题孩子。如我区2009年已判决20名少年犯所接受教育程度,其中90%初中文化水平,10%小学文化水平,他们所在家庭经济均较贫困,45%的人家庭经济一般,55%的人家庭经济属勉强或很差状态。可见,问题孩子家庭大部分均为弱势群体家庭,家庭经济条件较差。

同时由于教育部门管理机制尚不完善,未能把鼓励和惩戒两种教育方式结合起来,学校只能采用鼓励和表扬的方式,鼓励和表扬固然可以树立自信,充分调动学生的情绪和积极性,但却容易使其忽视行为的边界,意识不到不良甚至错误行为给别人带来的危害和对自己的后果,容易造成个性过分张扬,时刻以自我为中心,难以很好地融入社会。而弱势群体家庭如上述种种原因,有的无法管教其未成年子女,致孩子脱离了学校和家庭的管教,提前踏入社会,或因社会经验不足,或因一时好奇及受朋友们的怂恿而滑向犯罪的边缘。

三、改变弱势群体未成年子女受教育困境之对策

对策一:要改革我国现有的户籍制度,加快全国户籍联网步伐,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实施相同的福利标准,实行“户口不迁移,国民待遇跟人走”的方式,允许人口自由流动,实现城乡一体化管理,促进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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