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清淤项目建议书

2024-09-07

河道清淤项目建议书(精选4篇)

河道清淤项目建议书 篇1

土方外运及场地平整协议书

协议编号:环湖-苕溪土方001 甲方: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湖州市区段)施工2标项目部 乙方:

甲方因承建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湖州市区段)施工2标项目施工需要,拟由乙方对5号弃土场进行堆土及整平作业。5号弃土场位于杨家埠街道朱家山自然村,长湖申航道北侧,八字桥汊港东侧的地块作为弃土堆放场地,经双方充分协商,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该事项的价款、使用、权责义务等条款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守信。

一、淤泥堆放场位置、使用期限

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一个淤泥堆放场(以下简称5#排泥场)为杨家埠街道朱家山自然村及相邻地块,即位于八字桥汊港东侧,长湖申航道北侧、朱家山汊河西侧、杭长铁路南侧总面积约700亩,范围界限为:排泥场南侧以长湖申航道堤防内侧堤脚为界,北侧以杭长铁路下原土路边为界,东侧以现有汊河为界,西侧以汊河堤防坡脚为界。

(5#排泥场平面图如下)2、5#排泥场使用期限为2个月,自甲方交由乙方开始进场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于2016年 月 日完成进场准备工作(含机械人员进场、码头修建、航道疏浚、运土船到场等),乙方方于2016年 月 日完成堆土及整平,全部工程工期定为 天。

二、协议工程量:挖、运、上及弃土场内土方整平约29万方(具体运方工程量按甲方提供的苕溪2标实测断面方计算;堆土场内土方整平的工程量按实测计算约13.8万方)。

四、协议单价明细:

1、西苕溪土方运入朱家山圩区回填的价格明细如下:(1)、西苕溪土方挖驳下船3.50元/m³;(2)、西苕溪至八字桥处小港内土方船运3.50元/m³;(3)、船内土方上岸及装车3.80元/m³;(4)、岸上土方短驳车运3.00元/m³;(5)、土方场内整平1.10元/m³;(6)、场内修建道路、鱼塘及荡内排水等临时设施0.1元/m³,(7)以上合计综合单价为:15.00元/m³

2、朱家山场内堆土整平及场内道路修筑价格如下:(1)在规定内的原地面高于3.5m高程以上的土方全部开挖运入其他低洼地块,计5.00元/m³(包括开挖、车运、推土整平、场内道路修筑及房屋拆除等)。

三、价款及进度支付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上述排(堆)泥场提供给乙方用于对方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湖州市区段)施工2标堆放土方后.1、甲方按乙方每月15日支付完成工程量的 70% 支付费用。

2、余款需在业主对弃土场验收后90天内支付完毕。

3、乙方领取甲方工程款时,需出具正式的(发票)。

四、双方权利及义务:

乙方权责义务:

1、乙方方施工过程中须按规范、规程及甲方要求进行,乙方承担所有在施工期间和施工范围内的因乙方人员和机械所造成的安全责任,若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解决。

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立刻开始进行弃土场内道路填筑、码头修筑、围堰填筑施工等(费用已含在上述综合单价单价内);

2、乙方须在 年 月 日前完成弃土运输及弃土场内的前期工作,5#排泥场围堰边界如上图5#排泥场平面图所示,围堰顶高程不低于▽5.5.00m,围堰顶宽度不小于3.0m,围堰内外边坡均为1:1.5,围堰内坡3米宽度范围内采用粘土或黄土压实。围堰填筑土材料由乙方自行解决,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3、乙方应在弃土场围堰填筑过程中严格按要求施工并服从甲方得指导,确保弃土场围堰填筑的工程质量,确保在弃土场使用过程中围堰不漏水、不渗水、不坍坡。加强弃土场围堰围护。

4、乙方需解决处理弃土场使用过程中,雨水及余水排放的任务(含外河机埠的排水及管理)、政策处理协助等工作,确保余水正常排放,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

5、乙方需对存在水的荡面在回填前全部抽干后回填,回填后的顶高程为3.50。

6、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实施的安全措施设施,安全设施实施后由乙方承担保护和管理的职责,如有缺失由乙方承担损失费用。(乙方保护及管理安全设施费用已包含在总价内,甲方不另行支付)。

7、乙方需及时通知并配合由甲方派1名测量员提供标高的工作。

8、乙方需承担由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责任。甲方权责义务:

1、甲方须在签订本协议书,即开始相关政策处理和协调,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进行价款支付;

3、甲方使用5#排泥场时,堆土堆放平均高程应不低于▽3.5m 在乙方进行排泥场围堰填筑施工期间,甲方应派专职安全员在现场进行指导监督。

4、甲方负责承担外河机埠排水电费。

五、违约责任

1、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乙方不能按期正常使用上述排(堆)泥场,甲方须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

2、乙方未按本协议书的约定的工期和填筑整平要求完成上述工作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乙方完成工程量的价款

3、若乙方原因中途退场的,甲方有权按乙方已完成工程量的80%给予结算。

4、本协议未尽事宜和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得人民法院起诉。

六、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本合同双方签字,并由甲方的工程部代表签字后生效,价款结清(价款结算也须发包人工程部代表签字认可)后自行失效。

附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 方 代 表:

电话:

2016年 月 日

工程部代表签字:

浙江省水电建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

苕溪清水入湖河道整治工程(湖州市区段)施工2标项目部

乙方 代 表:

电话:

河道清淤安全措施 篇2

工程概况描述:

1、质量:合格,【符合《水利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规范》(DB32/T2334-2014)要求】;

2、工期:

根据工程特点采用以下措施:

一、清淤作业安全检查措施

1、清淤工程项目组将建立施工期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的制度,由项目部组织实施。检查内容为:A.施工现场安全情况,有无“三违”现象;B.特殊施工部位安全监督情况;C.临时用电安全情况;D.机械设备、消防器材安全性能完好情况;E.机械、油料、配件现场保卫情况;F.信号装置完好情况;G.住宿区安全、卫生情况。

2、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由检查负责人负责组织研究,制定整改措施,通知人员进行整改。安全科负责对整改到位情况进行督查。.

二、清淤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措施

(1)清淤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救生衣,其穿戴方法要符合要求。(2)施工人员工作前不许饮酒,酒后严禁操作。

(3)挖泥船及辅助船等经常检查救生、堵漏、系缆等设备的技术性能,确保能满足应变需要。

(4)经常检查本船声号、灯号、旗号、通讯设备是否齐全、良好。

(5)各种机械要挂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6)各种机械、设备不准带病作业。

三、船泊施工安全措施

(1)船泊施工中,作业船配足实用合理的救生器材及消防设备。施工船只往来及时互相通报,作好可能的碰撞警报工作。

(2)在船泊作业区段设置安全标志和信号装置。

①在施工区内设置道路、报警、危险、控制、安全、指示等信号。②弃土区附近设立安全警告牌,防止来往行人及车辆发生意外。③雨季施工做好防滑工作。退水附近竖立提示警告牌。(3)在施工区域划定生活船、辅助船泊的停靠及修理位置,指派专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

(4)清淤施工过程中,要防止浮管脱节、拔爆,遇有情况立即停工,避免泥浆外溢,影响施工质量,危害航道安全。

四、施工现场防火措施

(1)工地仓库、油驳、船舱等重点防火部位必须建立有关规定,有专人管理落实责任,设置警告标志,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

(2)职工宿舍严禁使用电炉,教育职工做好防火工作。(3)氧气、乙炔气瓶分开设置,使用时地面无易燃物。(4)船上进行电、气焊作业要填写动火报告,并报上级领导同意批准后实施,施焊前,必须准备好适当的灭火器材,检查周围区域,确认无易燃、易爆物品,并派专人看火。作业完毕,认真查看现场,确认无造成复燃的可能,方可离开现场。

五、防滑、防冻措施

(1)甲板或人行通道有油迹、滑泥等,应及时清除清除或铺防滑物。

(2)拆除甲板孔盖后,应设临时拦杆、拉绳或用木板盖住,并设明标志。

(3)通道及甲板无栏杆处应设拉绳等。

(4)甲板水管及水柜应包扎防冻。水管、水龙带用毕放净余水。(5)装有暖气管的油柜、水柜应及时加热,以防冻结。淡水仓及压水舱应留有适当余量,以防冻结涨坏船体。

(6)甲板上的绳索应妥善收藏、或加以遮盖,防止冻结。(7)机舱内温度接近0℃时,要放净不运转的机器内的残水。(8)勤检查甲板施工机具,采取防冻措施。

六、油料采购、运输、保管安全措施

①、疏浚工程项目组全权负责油料采购、运输、保管的安全工作。②、油料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质保书、产品检验合格证手续齐全。③、对油料实行分类存放且标识齐全。

七、机工、操作工、机械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①、由清淤工程项目组安全负责人对机手进行登记,持证上岗。对因客观原因暂时不能取得上岗证书的机工、操作工,由清淤工程项目组予以机械常识、安全知识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在持有上岗证机工、操作工监护下上岗。所有上岗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②、清淤工程项目组负责机械进、退场运输安全工作。选择合适的车辆作为机械运输工具并指派专人押运,做到不超载、不超宽、不超高,捆绑牢固。

③、机械使用中,安全性能的定期检查由施工队负责,每五天检查一次。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责令其停工修复,经施工队队长确认安全性能恢复后方准投入施工。

④、项目部将在施工区域划定生活船、辅助船泊的停靠及修理位置,指派专人进行安全保卫工作。

八、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措施

①、清淤工程项目组将执行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采购规定。②、对员工的劳动保护用品将执行有限公司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按时、足数发放,对特殊工种的营养品、营养费每月足数发放。

九、临时用电、施工照明安全措施

①、临时用电、施工照明的线路和设备由持证电工安装,线路安装必须符合《底压线路规程》标准且每条线路有漏电保护装置。

②、对电机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控制,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③、临时用电的日常安全检查由电工负责,每周检查一次且记录齐全。

④、施工现场照明符合下表要求。

十、排泥场安全使用措施

(1)根据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合理布置排泥场的排泥区域,充分利用其容量,确保退水畅通。

(2)根据排泥量及退水浓度,逐步加高退水口水位控制挡板。(3)排泥区应加强风、雨天的维护。

(4)泄水口及排泥场周围设警示牌,提示行人注意安全。

十一、清淤作业应急救援预案

(一)在水上作业施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溺水、碰撞、砸伤、船体渗漏等)后,必须立即向施工队负责人报告,在报告的同时,事故现场人员应采取自救,确因施救困难,可求助于当地海事、工安、医疗机构、业主单位。在快速全力抢救的同时,做好现场保护。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接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施救和事故调查。

(二)排泥场使用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围堰溃堰.滑坡及退水口门倒塌)后,立即通知各施工船舶紧急停机,疏散事故地段附近群众及机具财产,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应急处理的同时,向水下土方清淤项目组安生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报告。项目组安全生事故中心接报后,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指挥抢险救灾及进行事故调查。

(三)在船舶调遣过程中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为减少伤亡和损失,根据船舶所处位置,就近发出呼救信号,并根据现场情况,组织转运事故现场人员,搜救落水者,运送遇险人员上岸,协助医护人员救助伤者,保护事故现场,固定事故船舶处理其它意外事件。

(四)在船舶修理过程中发生生产事故合立即向项目部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中心报告,在报告的同时,采取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

(五)道路交通事故如有发生,应立即拨打“122”交通事故报告台,请求施救,并向项目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告,救援指挥中心接报后,应立即赴现场,协助施救和事故调查。

(六)发生火警应先采取自救措施控制火势蔓延,同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并派员到路口引导消防车赶赴火灾现场,组织疏散现场人员抢救贵重物资。有爆炸和有毒气体泄漏的场所,应及时疏散周边人员,同时做好伤员的救治和现场保护工作。

(七)食物急性中毒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将伤者送往就近医院医治,并将预留食物随伤者一并带往医院。

(八)各施工队在施工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施工队负责人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组织施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河道清淤方案 篇3

为加快推进我县河道清淤、排危、疏浚工作,坚守“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改善生态环境,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2022年河道清淤疏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我公司高度重视,成立了工作专班,专班下设后勤保障组、协调组、计量组、监督组。各组分工合作,责任明确,形成合力,有序推进清淤疏浚工作,各组职责如下。

一、专班成员

长:***

常务副组长:***

长:***、***

成员:***......。

工作专班统筹负责清淤各项工作,下设后勤保障组、综合协调组、计量组、监督组。专班人员根据工作开展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一批次抽调现场人员:***.......。

二、后勤保障组职责

由集团公司综合部及人力资源部牵头负责,其他专班人员配合。

1.由综合负责车辆、燃油等后勤保障工作。

2.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现场人员的意外保险购工作。

3.负责专班现场人员住宿、劳保、现场办公等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三、综合协调组岗位职责

1.负责同县级相关部门、所属乡镇、物料销售企业和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的沟通协调,确保清淤疏浚工作有序开展。

2.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疏浚工作中的矛盾纠纷等突发事件,做好维稳工作。

3.负责清障点位监控安装协调,负责清障公告、安全运输重要提示、安全警示牌、运输车辆统一标志等系列广告制作。

4.对工程机械操作人员、现场施工人员、运输车辆驾驶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等。

5.负责清淤疏浚现场其他需要协调的工作。

四、计量组岗位职责

1.负责对运输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规范车辆上榜称重,准确计量出场清淤物料数量,不漏计、错计;每日对各清障点清淤数量汇总;清淤疏浚完成后对各标段清淤疏浚总量进行核算汇总。

2.及时与公司财务做好对接工作。

五、监督组岗位职责

1.按照市、县行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实施方案及合同约定对各标段清淤疏浚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2.负责各标段清淤疏浚工作安全的巡查,不定期对各标段清淤疏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规范施工过程,确保人员、机械安全。

3.对各个标段进行巡查,确保施工现场满足环保要求,监督规范运输车辆,杜绝

“超限、超载”现象,禁止车辆带泥上路。

河道清淤合同 篇4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条例明确各自在施上中的.合法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双方针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协商资源签订如下合同条款。

一、工程概况及承包方式

1、工程名称:庄河市三环大街西段改造工程河道清淤分部工程

2、工程地点:庄河市三环大街

3、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4、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庄河市三环大街,因河道年久末通,故对河道内生活垃圾进行清理,其主要工程量如下:明渠依据图纸计算长1089.7米,清淤深度为0.6米,宽度与河道同宽,清淤土方量为2530m3;暗渠依据图纸计算全长为609.06米,清淤深度为0.6米,宽度与暗渠同宽,清淤土方量为1739.1m3。

二、上程内容

清理改河道内的淤泥及生活垃圾,工程量约为3620立方米。

三、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为:壹拾伍万元整(¥150000。00元),本工程项目为一次包干价,超支不补。

四、工程期限

工程开工日期:

五、质量要求

工程质量标准: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将河道内的淤积土力及生活垃圾全部清理,达到交工要求方为合格,按招标图纸施工。

六、付款方式

工程竣工建设单位及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即付给乙方工程款总造价的100%。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负责提供整个工程的使用、设计要求;对乙方施工质量及工程进度随时随地进行抽验及抽察;甲方须保证乙方施工过程中,不受到影响,对于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群众纠纷,甲方负责出面协调解决,原则上不影响乙方施工;甲方每天汇同监理及建设单位对土方工程量进行认证。甲方需向乙方提供具体施工方案,乙方须严格按照方案内容细则执行,如果不按操作流程野蛮施工,出现一切后果,乙方自行承担。

2、乙方:乙方在淤泥向场外运输过程中洒漏在道面上的垃圾应及时清理,如若造成不良影响,由乙方自己协调解决;乙方在暗渠清淤过程中,须做好通风,坚决杜绝因通风不畅对工作人员缺氧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如若发生,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工人在暗渠施工时,须配戴防毒而具,暗渠中决不允许有明火产生,如因工人吸烟等其他因素导致暗渠内气体爆炸及燃烧,造成人身安全事故,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暗渠清理过程中,需在暗渠顶盖开凿洞口及柏油路面开槽,开洞处做好警示标志,避免非工作人员靠近造成人身安全事故,如若发生,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施工完成后须立即恢复原样,减少对道路交通造成影响。暗渠内有毒有害气体每半小时测定一次,并实时记录数值,如因乙方原因未对暗渠内有毒有害气体进行测定造成人员伤亡,乙方自行承担一切后果;暗渠内电源必须在12V以下(含12V),严禁私拉电源,如因乙方私接电源且超过12V电源造成触电等安全事故,乙方承担一切后果;所有工人在施工期间严禁饮酒,如因饮酒造成人身伤亡事故,所有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其他未尽事宜参照具体施工方案执行。

八、其他事项:

经甲乙双方商定做出如下协议:

1、工程如遇特殊情况或不可抗拒力造成不能施工的,工期可顺延;如发生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违约方承担。

2、如甲方或乙方违约,而没有按合合同执行的,可向上级主管部门或仲裁机构申诉。

3、乙方应慎重,严格按照围家关丁施工建设安全的法律规定及行业规定进行安全施工,因乙方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5、合同一式贰份,双方签字生效,各持壹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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