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

2024-08-20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通用4篇)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 篇1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安委办〔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安全监管机构,各中央建筑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入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经商建设部、交通部、铁道部、水利部、电监会等有关部门,决定在2006年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今年在房屋与市政工程建设、铁路工程建设、公路工程建设、水利工程建设和电力工程建设等领域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联 系 人:韩 泓 王 勇

联系电话:010-64464001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2007年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安委 篇2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对我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根据建设部《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建质[2007]79号)和省安委办关于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决定在巩固2006年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的基础上,2007年在全省继续深入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两类事故为重点的深化整治工作,并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通过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的落实,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进一步提高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深化整治目标

通过深化整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2007年安全生产工作目标:一是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责任事故死亡人数比2006年下降2%,控制在65人以内;二是杜绝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建筑施工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三是2007年全省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比2006年下降5%。

三、深化整治的范围和内容

(一)深化整治依据《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建质[2003]82号)、《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质[2004]213号)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等有关文件和技术标准。

(二)深化整治范围是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是大型公共建筑工程、城乡结合部的村镇建设工程以及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在内的大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深化整治内容是防范和减少建筑施工活动中的高处坠落和坍塌事故。

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重点:一是以推行“平安卡”管理制度为手段,加强安全教育,增强建筑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杜绝违章操作、冒险作业,控制和减少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导致发生事故;二是使用合格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三是确保施工现场“三宝、四口、五临边”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要求进行防护。

预防施工坍塌事故的重点:一是加强对深基坑、高支模、外脚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以及大型起重机械安装(含顶升拆卸)等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组织施工等各环节的管理力度;二是建立本地区的重大安全隐患建档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跟踪落实整改。

四、深化整治要求

(一)部署动员阶段,时间从5月14日至18日。为加强领导,确保实现全省深化整治的工作目标,我厅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的厅领导任组长,建筑管理处、安全管理处、城乡建设处、基本建设处、省监督总站等业务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深化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安全管理处,具体负责全省建筑施工深化整治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深化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深化建筑施工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对开展深化整治工作进行部署。

建筑施工企业要成立深化整治工作领导机构,根据本企业实际,研究制定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事故为重点的具体措施,加强检查督促,确保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还要强化对在外承接工程的分支机构的管理,保证施工企业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

(二)实施阶段,时间从5月中旬至9月上旬。各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深化整治的措施层层落实到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及在建工程项目管理上,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落实跟踪整改,扎扎实实推进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示范样板引路。各地级以上市要选定1至2个在建工程作为本地区深化整治示范样板工地,组织企业参观学习。省建设厅也将选择示范工地召开现场观摩会。二是开展自查自纠。5月至9月开展的自查自纠工作从两方面着手,一方面,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开展四个方面的自查工作:一查思想,对安全生产及深化整治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是否认识到位;二查制度,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制度、安全生产预警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重大施工安全事故和安全隐患处罚、动态扣分及警示约谈制度等是否健全;三查标准,对落后、淘汰的安全技术是否及时进行废止,对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的应用是否及时编制安全技术规范或出台相关规定。对自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制定改进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全面认真进行整改;四查行动,检查深化整治活动是否在本地区施工、监理企业中认真开展起来,专项整治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责任到人。另一方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督促本地区的施工、监理企业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以及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的有关管理规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一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在各施工项目部的落实情况;二查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土方开挖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大型起重设备安装(含顶升拆卸)等易发生施工坍塌的重点环节,按规定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组织论证审查、组织实施情况和实施安全监理情况;三查“三宝、四口、五临边”、卸料平台及大型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等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部位安全防护情况;四查对施工、监理从业人员开展的以预防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为重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落实情况;五查高处坠落和施工坍塌的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演练情况。三是狠抓安全隐患整改。施工、监理企业根据深化专项整治的要求,针对自查自改工作中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本企业实际,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落实整改,并将本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检查执法阶段,时间从9月中旬至10月下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前一阶段开展的自查自纠情况组织开展抽查、督查。检查执法工作不能走过场,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重大安全隐患必须一查到底,专人跟踪落实整改。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区重大安全隐患的建档登记制度,严格实施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危险源公示等制度,要确保安全投入,逐步推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化。检查执法工作要着重抓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部位,抓重点监控地区,要把本地区近年来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较为薄弱的县(区)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切实加大监管力度,遏制事故多发势头。抓重点监控企业,要把本地区近年来发生过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以及施工安全管理较差的工程项目列为重点监控对象,采取差异化管理,增加日常巡查、检查频率,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专项整治。抓重点监控部位,要把本地区深基坑、高支模、地下暗挖、外脚手架等危险性较大工程和大型起重设备的安装(含顶升拆卸)施工列为重点监控对象,制定重点监控措施,确保本地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省建设厅将根据各地区开展深化整治情况进行抽查。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广东省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对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和相关责任人进行量化扣分,并录入全省联网的信息管理系统。

(四)总结阶段,时间为11月份。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开展深化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对高处坠落、施工坍塌事故与去年同期的情况进行对比,检查评估深化整治的实际效果,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施工安全监管工作制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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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请督促落实整改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督查组查出重大隐

患的通知

(安委办函〔2008〕22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22号)要求,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煤矿第七督查组于2008年4月23日至7月22日,对你省5个市(郴州、衡阳、娄底、邵阳、怀化)及其所属12个县(市、区)、31个乡镇的123个煤矿和湘煤集团下属的11个煤矿进行了督查,共发现问题和隐患1019项,其中重大隐患261项。对于督查组反馈的意见,相关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和煤矿企业进行了整改落实,做了大量工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各地工作进展不平衡,一些问题和隐患还没有整改到位(详见附表)。为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强化煤矿安全监管,严防煤矿重特大事故发生,请你省督促有关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煤矿企业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查出的重大隐患和问题限期整改完毕,逐条销号。

二、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并举一反三,继续深入开展煤矿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有效遏制煤矿生产安全事故。

请将隐患整改情况于2008年9月30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附件:湖南省部分市(单位)煤矿重大隐患明细表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八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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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十月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通报

(安委办〔20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中央企业:

10月份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积极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工作,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认真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持续深入开展。

一、总体情况

到10月末,在全国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领域内,有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累计自查隐患4323544项,已自改隐患3950074项,整改率91.4%。其中:自查重大隐患76919项,已自改重大隐患62000项,重大隐患整改率80.6%;累计列入治理计划的重大隐患17022项,落实资金1309177万元,制定应急预案13008项,采取监控措施13829项。在2512896家企业和单位中,工矿商贸企业1306358家,共查出隐患3008429项,已整改2799720项,整改率93.1%;自查重大隐患52961项,已自改重大隐患43855项,整改率达82.8%;列入整改计划9116项,落实整改资金801925万元。1206538家交通运输重点行业企业共查出隐患1315115项,已整改1150354项,整改率为87.5%;自查重大隐患23958项,已自改重大隐患18145项,重大隐患整改率为75.7%;列入整改计划7906项,落实资金507252万元。在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全国有13个统计单位已报来共查出安全隐患27924项,已整改24672项,整改率为88.4%。

全国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未结案484起。2006年以来的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已结案2385起,追究和处罚责任人员9342人。其中:移交司法机关1929人(已判决951人);受党政纪处分3593人;受行政处罚3820人。

全国已掌握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和非法经营单位139802个,已取缔106663个,其余正在打击过程中。其中煤矿:已掌握33453个,已取缔32216个,正在打击1237个。

二、主要特点

10月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主要有以下特点:

(一)落实责任,加大对重大隐患的整治力度

各地区对自查尚未整改的重大隐患,对国务院安委会督查组发出的隐患整改通知,采取得力措施,落实责任,加强监督,切实做好整改工作。针对督查组指出的哈尔滨中国酿酒厂在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继续生产问题,黑龙江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先后做出批示。哈尔滨市下发了《关于责令哈尔滨中国酿酒厂立即无条件停产的通知》,目前,酒厂已停止生产等待搬迁,并有专人24小时监控。北京市安委会办公室会同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组织3个督查组,于10月下旬对全市确定的重点隐患进行了专项督查,对隐患整改进度缓慢、整改不力的,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和建议函。山东省建立了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督办制度,规定凡督查、检查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重大安全问题由省安委会下达《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指令书》,由地方政府和省有关部门主要领导签收,并负责督促落实。四川省今年公告省、市两级重大隐患512项,50项省级重大隐患共投入资金3388.15万元,已整治完成21项;462项市级重大隐患共投入资金22053.28万元,已整治完成211项。

(二)积极组织开展“补课”工作

各地区认真按照国办发明电〔2007〕16号文件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九月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报和做好第四季度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意见》(安委办〔2007〕33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补课”工作。新疆自治区安委会下发《关于对小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进行“回头看”和“补课”的通知》,确定了“补课”对象,要求各地督促指导各类小企业重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河南省政府抽调18名厅级领导分包18个省辖市,对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不间断督促检查。甘肃省下发通知,要求对专项行动中排查出的一般隐患要在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改,重大隐患整改率必须达到90%以上。山西省从安监、煤炭、煤监、公安、国土、劳动等部门抽调170余人,组成12个督查组,对11个市和省直有关部门及重点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工作进行了全面督查。

(三)结合“专项行动”,认真开展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各地区、各部门和有关中央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办58号文件要求,将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专项行动”紧密结合起来,制定方案,周密部署,加强监督检查,切实做好重大基础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上海市已完成1486座在役桥梁定期检测工作,占全部城市桥梁的86.5%,其余231座桥梁正在检测之中。湖北省于11月上旬组成6个检查组对部分重大基础设施排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内蒙古自治区于10月15日至25日分四个工作组,对全区47处120万吨以上的大型煤矿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了督查。交通部结合正在开展的桥梁隐患排查和防船舶碰撞防泄漏专项整治活动,认真抓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铁道部于10月中旬做出部署,要求在全行业开展重大基础设施的隐患排查工作,并要逐级落实整改措施。水利部部署要搞好重大水利设施的隐患排查并在今冬明春做好病险水库和水毁工程的加固修复工作。民航总局、电监会等部门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也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强化监督检查,做好“十一”和“十七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十一”和“十七大”期间,组织开展高密度、大范围的督查检查活动,督促企业继续认真排查治理隐患,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了重要时段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天津市安全监管系统国庆节期间全员上岗,每日分8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企业156家,发现隐患215项,下达整改指令书36份。广东省于10月10日至20日组织10个督查组,对全省21个市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严密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等五个方面进行了督查。建设部对北京、上海等16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与运营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督查。公安部组织了对道路交通安全的检查督查。

三、存在问题

一是一些地方和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漏洞。十月下旬以来事故多发。10月下旬发生的6起煤矿较大以上事故中,有5起发生在十七大期间停产矿井或已明令关闭的矿井。说明停产矿恢复生产时没有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对存在的隐患没有认真排查治理。福建省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在“三合一”场所,对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治理不力,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是参与自查自改的企业数量及排查治理隐患的数量仍不够大。10月份参加自查自改的企业和单位仅比9月份增加148189家;排查出的隐患数增加456589项;平均每家企业查出隐患1.72项。说明隐患排查治理“补课”的面仍不宽。同时,重大隐患整改率仍需提高。

三是一些地方“打非”工作出现松懈,非法违法现象有所抬头。有的地区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工作不能长期保持高压态势,打击力度减弱,导致非法违法现象继续存在甚至出现蔓延趋势。尤其是当前煤炭、烟花爆竹等行业进入生产经营旺季,违法、非法生产经营的现象明显抬头,如重庆市秀山县“10.21”重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以及多起擅自进入已关闭或废弃矿井造成的伤亡事故,都是非法生产经营造成的。

四是一些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存在不到位的现象。部分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由于监管责任不够明确、不够落实,联合执法机制不健全,导致这些行业(领域)缺乏有效监管,农村道路交通、农村建筑、农用船舶等方面的安全监管存在薄弱环节,事故不断发生。

四、下步工作要求

(一)继续深入扎实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各项工作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中央企业要继续认真做好隐患排查治理“回头看”和“补课”工作,克服松劲、厌战情绪,继续扎实认真地抓好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一是对前阶段查出的隐患尤其是重大隐患要切实做到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在年底前整改到位。二是保证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下的中小企业、隐患排查为零的企业和近期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企业全面参加隐患排查治理“补课”,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取得实效。三是要建立健全自然灾害预报、预警、预防和救助体系,督促有关方面,对有关防洪防汛、防坍塌、防泥石流设施等存在隐患点进行除险加固,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工作。四是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专项行动“回头看”,开展好重大基础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第二阶段工作,对突出问题和重点地区进行复查和抽查。五是建立健全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分级监管和重大危险源分级监控两个长效机制。六是继续做好调度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

(二)把隐患排查治理与煤矿“两个攻坚战”,与重点工业、交通等行业安全专项整治紧密结合,防范重特大事故

受季节、生产经营需求、投资拉动等因素的影响,十一、十二月是事故易发、多发期。各地区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继续推进煤矿瓦斯治理和整顿关闭“两个攻坚战”不断深化。要督促各类煤矿完善井下通风系统等基础设施,防范瓦斯、透水、火灾、顶板等重大事故隐患。对已公布确定的关闭矿井,必须立即关闭,对已关闭煤矿要严防死灰复燃;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必须先关闭、后整合。继续加强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重点工业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抓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和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抓住重点生产环节,落实冶金、有色企业安全防范措施;开展化工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检查;做好烟花爆竹企业复产验收工作,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作坊。

要继续加强建筑施工、消防、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和专项整治。开展对建筑起重设备、隧道、桥梁、建筑工地的安全检查;推动“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火灾隐患的排查治理;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落实对农村道路、水上交通的监管职责,完善事故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联合执法,加大打击“三非”和事故查处力度

各地区要进一步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打击“三非”的合力。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发挥综合协调作用,针对四季度市场需求旺盛,“三非”现象抬头的特点,继续保持严打态势,坚决打击各种非法生产、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行为。十月下旬以来,较大以上事故多发,各地要及时认真地调查处理,严肃查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公布处理结果,举一反三,认真整改,防范类似事故重复发生。

(四)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专项行动“回头看”督查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巩固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检查各地区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回头看”的情况,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定于11月中下旬至12月上中旬组织“回头看”督查组和专业督查组,对部分地区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再检查。各地区和有关单位要在认真自查的同时,积极配合督查组开展工作。未列入本次检查范围的地区和中央企业也要认真搞好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2月15日前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具体通知另发。

二○○七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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