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2024-05-06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共8篇)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篇1

------试论审计风险及其防范

两个月的实习时间过去了,对所里审计业务的了解开始从刚开始的不熟悉向熟悉发展。从最开始只是机械的知道一些程序,跟着既定模式走,慢慢发展到开始注意一些审计中的实际问题。想到银广夏、黎明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失败,美国安然的会计丑闻等国内外一系列的会计事件的发生,审计人员应有的职业谨慎、职业道德被人怀疑的状况。如何正确认识审计风险、加强审计风险管理,有效控制和规避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是当前审计中应当关注的问题。

一、审计风险

对于“审计风险”的涵义,国内外许多的学者均作了积极的探索,不同的人由于所站的角度不一样,结论也并非完全一致。尽管不同,他们也有一个共同的特点,认为审计风险是财务报表没有公允地揭示而审计人员认为公允地揭示的风险。这种定义方法只是从实务上说明了审计风险,对于我目前所在的税务师事务所来说,审计风险亦包括以下两个方面:

1.未能察觉出重大错误的风险

即财务报表存在重大差错而发表了无保留意见而言的报告。因而,当我们对审计活动结果的可能性进行考察时,其结果不仅存在把错误判断为正确的情况,还存在把正确判断为错误的情况。

2.发表了一个不适当的意见的风险

应当包括财务报表没有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却认为已公允揭示的风险,和财务报表总体上已公允揭示而审计人员确认为未公允揭示的风险。由于审计人员的意见或结论是建立在一种职业审查和专业判断上的,因而总存在着偏离客观事实,甚至与客观事实完全相反的可能性,也就是说审计结论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有时给利用审计服务的各方带来损失,导致审计人员需要对后果承担责任,这种可能性就构成了审计风险。也就是说,审计风险即为“主观”与“客观”的一种偏离。

二、审计风险的构成要素

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第47号审计标准说明中提出了审计风险模型:

审计风险=固有风险×控制风险×检查风险

可见,审计风险是由固有风险、控制风险和检查风险三个要素组成的。

(一)固有风险

固有风险,在不考虑被审计单位相关的内部控制政策或程序的情况下,其会计报表上某项认定产生重大错报的可能性。它是独立于会计报表审计之外存在的,注册会计师无法通过自己的工作来降低固有风险,只能通过必要的审计程序来分析和判断固有风险。

(二)控制风险

控制风险,是指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未能及时防止或发现其会计报表上某项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由于控制风险是发生于会计过程,非审计人员或注册会计师所能控制的,所以如果此种风险过高,审计人员应拒绝接受此客户。但由于利益的驱使,有的审计人员并不能做到拒绝客户,这就有可能导致过高的审计风险,甚至最终导致审计失败。控制风险的高低,主要取决于以下三个方面:

1.管理阶层的诚信

评估财务报表有无重大错误舞弊的发生,管理阶层的诚信态度,扮演着相当重要的角色。由于厉害冲突的永远存在,公司经营者随时都可能欺诈、串通或逾越内部控制制度。

2.客户的内部控制结构

客户内部控制结构的有效性,是财务报表能否恰当表达的决定因素。换言之,内部控制制度如有严重缺失,必然会导致财务报表发生重大错误或舞弊的机会提高。随着企业规模的逐渐扩大,以及经营形态的逐渐复杂,加上会计资料处理电算化,控制制度的健全与否,成为评估财务报表有无重大错误或舞弊的重要因素。

3.客户的经济状况

一般而言,客户的经济状况是否良好,可能影响到财务报表的可信性。当企业的经济状况不良时,经营者遭受内外的压力,包括业绩的维持、资金的融通等,因而可能虚报其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如发现客户财务状况不良时,应特别注意其有无继续经营的能力。往往注册会计师面对的一系列诉讼案件,都是源于企业无法继续经营所引起的问题,所以,这一点应特别注意。

(三)检查风险

检查风险,是指注册会计师通过预定的审计程度未能发现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上存在的某项重大错报或漏报的可能性,是风险要素中唯一可以通过注册会计师进行控制和管理的风险要素。在实践中,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收集充分的证据来降低检查风险,从而把审计风险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上。检查风险水平和重要性水平一道决定了审计人员需要实施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以及所需收集证据的数量。

三、审计风险形成的原因

1.审计活动所处的不断变化的法律环境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篇2

一、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强调事项段是指注册会计师在意见段之后增加的对重大事项予以强调的段落。强调事项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 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但被审计单位进行了恰当的会计处理,且已在财务报表中作出充分披露; (2) 不影响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

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规定,如果存在以下七种情形应当或可以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审计报告。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 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例如,被审计单位债务违约、累计经营亏损数额巨大以及资不抵债等。

2.重大不确定事项。当被审计单位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方面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例如,被审计单位被其他单位起诉,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属于不确定事项,一旦法院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

3.《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4.《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5.《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6.《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7.《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强调事项段中指明,该段内容仅用于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并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例1:注册会计师在对A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发现,A公司为B公司提供银行借款担保3 000万元,因B公司未按时偿还借款,银行将B公司诉至法院,同时将A公司列为第二被告,截至2007年12月31日,该诉讼案件正在审理中,无法预计其最有可能的承担金额。

该事项中,A公司涉及无法预计的诉讼案件,可能会影响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决策,注册会计师应该在审计报告意见段后增加强调事项段予以说明。

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1. 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存在分歧。

(1)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会计政策选用方面存在的分歧:一是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二是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与具体情况不一致(相应的,财务报表整体列报的内容与注册会计师了解的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情况也就不一致);三是由于管理层选用了不适当的会计政策,导致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未能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四是管理层选用的会计政策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保持连续性。

(2)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会计估计方面存在的分歧:一是管理层没有对所有应当进行会计估计的项目作出会计估计;二是管理层没有识别出可能影响会计估计的相关因素;三是管理层没有充分收集作出会计估计所依据的相关数据;四是没有正确提出会计估计依据的假设;五是管理层没有依据数据、假设和其他相关因素对事项的金额作出正确估计;六是管理层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作出充分披露。

(3)注册会计师与管理层在财务报表披露方面存在的分歧:管理层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披露所有的信息,或者没有充分、清晰地披露所有信息,使财务报表使用者不能了解重大交易和事项对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

2. 审计范围受到限制。

(1)客观环境造成的限制。如由于被审计单位存货的性质或位置特殊等原因导致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存货监盘等。在客观环境造成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2)管理层造成的限制。如管理层不允许注册会计师观察存货盘点,或者不允许对特定账户余额实施函证等。在管理层进行限制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应当提请管理层放弃限制。如果管理层不配合,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这一事项对风险评估的影响以及是否需要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情形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整体是公允的,但仍存在下列情形,则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带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1. 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财务报表个别项目有重大差错,同时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但不影响财务报表整体的公允性。

2. 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虽影响重大,但不至于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整体上是公允的,但仍存在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情形,才能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注册会计师认为所报告的情形对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极为严重,则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如果会计政策的选用、会计估计的作出或财务报表的披露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判断其影响是否重大时,应当考虑该影响所涉及的金额和性质并与确定的重要性水平进行比较。

注册会计师因审计范围受到限制而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取决于无法实施的审计程序对形成审计意见的重要性。注册会计师在判断重要性水平时,应当考虑有关事项潜在影响的性质和范围以及在财务报表中的重要程度。

(三)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如果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被认为没有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企业滥用会计政策、会计估计而实现盈利,且拒不接受注册会计师的建议进行调整;企业将不能持续经营,但财务报表仍然按持续经营假设编制。

应当指出的是,只有当注册会计师认为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会误导使用者,以至财务报表的编制不符合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未能从整体上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注册会计师才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例2:A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为16万元,在建工程中的厂房工程2007年度处于停建状态(停建不是为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而实施的必要程序),A公司2007年度对该项目利息资本化金额为895万元。

该事项中在建工程处于停建状态,仍然把项目利息资本化,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影响了财务报表的公允反映。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调整,注册会计师可以考虑发表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但究竟是保留意见还是否定意见呢?在其他条件相同的前提下,重要性水平是影响注册会计师判断的主要因素。在具体运用重要性水平时,不仅要分析其数量,而且要分析其性质。由于A公司2001年净利润仅为16万元,但2007年度对处于停建状态的项目利息资本化金额为895万元,如果把资本化的利息计入当期损益,A公司2007年度不仅没有盈利反而亏损了。这种影响收益趋势的错报,无论金额大小,从性质上考虑都足以影响财务报表总体的公允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而不是保留意见。

(四)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的情形

如果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存货占资产总额的40%,注册会计师无法实施监盘,也无法实施其他替代审计程序等。

只有当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可能产生的影响非常重大,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至于无法确定财务报表的合法性与公允性时,注册会计师才应当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不同于否定意见,它通常仅仅适用于注册会计师不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情况。如果注册会计师发表否定意见,必须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论是无法表示意见还是否定意见,都只有在非常严重的情况下出具。

当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段之后、审计意见段之前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导致所发表意见或无法发表意见的所有原因,并在可能的情况下,指出其对财务报表的影响程度。

例3:B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资产总额为7 065万元,利润总额为982万元。注册会计师对B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说明段表述如下:如附注五所述,贵公司2000年对A公司投资2 280万元,占A公司股权比例33%。到2007年底,贵公司累计投资收益1 940万元,其中2007年列计1 185万元。但贵公司未提供A公司2000年和2007年的财务报表,受客观条件限制,我们未能对A公司实施审计,因而无法确认该项投资收益。

该事项中,注册会计师无法取得证据的事项不仅增加本年度利润1 185万元,而且影响长期股权投资的增减变动,进而使得注册会计师从整体上无法判断B公司2007年度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因此,注册会计师应该发表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例4:C公司2007年度净利润为-10 967万元,总资产111 696万元。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发现如下事项: (1) 2007年,C公司在连续两年亏损的情况下继续亏损,账面亏损金额为10 967万元,实际亏损金额为31 729万元,C公司净资产出现负数,账面资产总额为111 696万元,实际资产总额为95 816万元,账面净资产为-10 188万元,实际为-12 836万元。 (2) C公司目前涉及诉讼案件66起,涉及金额21 646万元,其中,C公司作为被告的53起,一审均已败诉,涉及金额20 267万元;C公司作为原告的13起,涉及金额1 379万元。上述诉讼案均未在账表中反映。 (3) 函证其他应收款出现差异6 291万元,C公司拒绝进行调整。注册会计师以上述事项为由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审计实务中,如果注册会计师在明知被审计单位违反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情况下,不执行必要的审计程序予以确认或确认后不愿意予以如实披露,以审计范围受到限制为由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甚至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这属于严重违背独立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的行为。该事例中,注册会计师用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对于第一种情况和第三种情况,如果注册会计师已经查证清楚而C公司拒绝调整,应当发表否定意见,而不能用无法表示意见代替否定意见;对于第二种情况,注册会计师应通过向律师函证等程序,了解C公司最可能发生的诉讼损失,建议其调整预计负债,而不能仅仅披露了事。

摘要:本文从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两个方面来论述应如何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

关键词:非标准审计报告,审计准则,强调事项段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篇3

关键词:审计失败;成因;审计策略

中图分类号:F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1-0086-03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也存在着不少问题。特别是进入了20世纪90年代以来,涉及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事件时有发生。这些事实告诉我们,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要想健康发展,就必须树立强烈的法律责任意识,正视法律诉讼这一现实,探索审计失败成因,并采取相应的对策。

一、注册会计师审计失败的成因

所谓审计失败,是指会计报表存在着重大错报或漏报,但注册会计师审计时没有遵守一般公认的审计原则而发表不恰当或错误的审计意见。美国“六大”会计事务所在发表的一份题为《美国的责任危机对会计师职业界的影响的形势报告》中写道:“诉讼费用和保险金已成为事务所第二大支出,为解决法律诉讼,美国会计职业界花费9%-12%的审计和会计服务收入,针对整个会计职业界的总索赔额近300亿美元。”因此,积极探索审计失败的成因具有重大的意义。[1]

审计失败一方面来自于企业的错误与舞弊行为,另一方面来自于注册会师自身的工作过失或欺诈。

(一)企业的错误与舞弊行为

注册会计师没有遵守一般公认的审计原则未能查出企业某些重大的错误、舞弊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可能会遭到企业及有关方面的控告,其原因是审计失败。

所谓错误,是指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非故意的错报或漏报。即企业由于疏忽、误解等原因,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产生了错报或漏报。它强调的是非故意的差错。这种错误主要包括:(1)原始记录和会计数据的计算、抄写错误;(2)对事实的疏忽的误解;(3)对会计政策的误用。

所谓舞弊,是指导致会计报表产生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即企业故意在注册会计师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中造成错报或漏报。它强调的是出现不实反映的故意行为。这种舞弊主要包括:(1)伪造、变造记录或凭证;(2)虚报存贷;(3)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如伪报收入;(4)记录虚假的交易或事项;(5)蓄意使用不当的会计政策;(6)关联交易。

对于上述企业的错误、舞弊行为,企业理应负直接责任和会计责任,注册会计师则只能负审计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责是应当根据独立审计准则要求,充分考虑审计风险,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合理确信能够发现可能导致会计报表严重失实的错误与舞弊。注册会计师只要严格遵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保持职业上应有的认真和谨慎,并通过实施适当且必要的程序,是可以将会计报表中存在的重大错误、舞弊行为检查出来的。但是由于审计测试及企业内部控制的固有限制,不能苛求注册会计师发现和披露出会计报表表中的所有错报或漏报情况。也就是说,不能要求注册会计师对所有未查出的错报或漏报情况负责任。但值得注意的是,这并不意味着注册会计师对未能查出的会计报表中的错报或漏报没有负任何责任,关键要看未能查出的原国是否源于注册会计师本身的过失。[2]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在编制和实施审计计划时关注错误与舞弊,发现错误或舞弊迹象应及时作出处理,并考虑错误与舞弊对审计报告的影响。

(二)注册会计师的过失与欺诈

除企业的错误与舞弊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一个方面外,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另一方面,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失。

1.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所谓过失,是指在一定条件下,缺少应有的合理的谨慎。评价注册会计师的过失,是以其他合格注册会计师在相同条件下可做到的谨慎为标准的。当过失给会计报表使用者造成损害,注册会计师应负过失责任。一般情况下,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可归纳为三个因素:一是注册会计师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的缺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工作中的过失,往往与其所掌握的专业知识不足和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准则的缺陷密切相联系。二是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注册会计师接受客户的委托,对其会计报表进行审计,以鉴证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是否进行了公允反映。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客户的经营了解不够,就会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导致审计失败。三是审计程序不妥。注册会计师发表正确审计意见的基础是必须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如果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审计程序不妥,则会导致审计失败。

2.注册会计师的欺诈。欺诈又称注册会计师舞弊,是以欺骗或坑害他人为目的的一种故意的错误行为。行为具有不良动机和目的是欺诈的重要特征,也是注册会计师欺诈与注册会计师过失的主要区别。对于注册会计师而言,欺诈就是为了达到欺骗他人的目的,明知企业的会计报表有重大错误、漏报,却加以虚伪的陈述,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因欺诈而造成审计失败,给企业或其他利害关系人造成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应给予严厉的处罚。

二、注册会计师规避审计失败的策略

(一)有效规避审计风险

审计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它并不可怕,可怕的是在审计风险面前麻木不仁、没有抗风险意识、没有抗风险能力。在每份审计报告产生前,要避免风险产生,进行审计风险预测(考虑报告是否存在风险因素)和审计风险的评估(风险产生的概率和损失大小),并考虑采用哪种方法可以控制和降低风险,在执业中保持高度的职业谨慎态度,把审计风险控制在最低水平。

(二)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执业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是注册会计师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在执业过程中必须做到:一是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并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发表审计意见。注册会计师对审计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应当保密,并不得利用其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二是应当按照审计计划对会计报表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在实施审计时,一般应采取抽样审计的方法,必要时也可采用详细审计的方法,通过检查、观察、查询及函证等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三是在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应以经过核实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分析、评价审计结论,形成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中应说明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以及所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是否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三)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

审计质量是社会审计的生命线,审计质量的高低决定审计风险的大小,建立健全审计质量控制系统是保证审计质量的重要措施。对审计项目的主要环节,要本着保证质量、分清责任、互相制约的原则,实行项目负责人、部门经理、主任审计师检查审计质量为主要内容的三级负责制,对重大的审计项目必须实行审理会议制。

1.通过签订业务约定书进行控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主要是检查委托人是否具备审计条件,向部门负责人提出是否接受委托的初步意见;部门经理的责任是根据项目负责人的意见确定是否接受委托,安排人员起草业务约定书,重大审计项目的约定书签订要由主任审计师负责。

2.通过组成审计小组进行控制。审计小组是履行协议的具体实施组织,担负着实施审计计划、汇总情况、起草审计报告初稿、整理资料等全过程。审计风险与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职业道德有密切关系,因此,组建审计小组时,即要考虑审计小组人员的业务素质,专业结构,也要考虑其政治素质、政策水平,是否廉洁公正等。

3.通过制定审计计划进行控制。审计计划的制定应能全面反映协议合约事项,明确审计内容、范围、目标、要求和时限,应符合有关的政策规定,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4.审计取证的控制。审计证据是审计事项真实性的佐证材料,其控制点:一是要控制重要问题取证的途径、目的、方式、方法、步骤等,取证应符合有的放矢原则,取证要完整,防止有证无用,有用无证的现象。二是对证据的真实、可信赖程度的控制,要求出处可靠、有效,同时出处单位、部门负责人必须签章认可。三是在资料汇总时要对证据进行复核,证据与证据之间如发现相互矛盾,必须进一步核实统一,保证审计语气的真实性。

5.审计工作底稿的控制。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工作的记录,是检查审计人员工作深度与广度的标尺,是编制审计报告的依据。因此,要对审计工作底稿完整性进行控制,对审计工作底稿规范性、合规性进行控制。建立三级审核制,即项目负责人负责全面审核工作底稿、部门经理审核报告中有关问题的工作底稿、主任审计师或业务分管领导应重点抽查重大问题的工作底稿。遇到专业性、技术性强的问题必须会同专业人员审核。

6.审计报告的控制。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后成果,体现审计工作的最终质量。因此要做到:事实要清楚、证据要确凿、引用规章要确切、措词要适当、文字要简练。为此,一是对报告形式的控制,如验资年检用审计查证报告,司法部门委托的案件用审计鉴定报告,咨询服务用咨询报告等;二是审计报告内容的控制,对写入报告的有关事实,必须逐一核实,必须有充分的政策依据。

(四)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职业后续教育

加强“两个教育”是为了提高社会审计执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有效地控制审计风险。因此,社会审计组织应当重视教育,站在战略的高度对待教育,把“两个教育”坚持下去,持之以恒,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提高审计质量,确保控制审计风险。

(五)深入了解客户的经营情况

一是对客户的业务活动深入了解,特别是一些特殊行业,如金融、保险、高科技企业。二是掌握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对经济形势及行业情况深入认识。三是对客户的高层管理人员过去的背景深入了解。四是对客户的组织结构深入了解。五是对客户的产品、制造过程及设备深入的了解,不要对管理当局的陈述及声明给予过分的信赖。六是对客户的其他人员、管理机关或供销商的某些报告要加以研究和重视。七是对于客户内部审计成立的目的及开展工作情况要充分了解。

(六)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以收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程序要注意的重点有:一是适当动用分析性复核程序。由于注册会计师一般并不重视分析性复核程序,所以难以发现客户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异常变动。二是提高询问技巧。通常注册会计师对于客户内部控制的了解或问题的澄清,都是通过询问方式进行的。注册会计师要重视询问技巧,避免使询问变成简单的问答式会话,使询问程序流于形式。三是实施适当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在错误的时间及地点执行错误的程序,或使用错误的证据搜集方法,或使用证据的方法错误。如企业账上记录一笔未经正式订货程序的销货,而销货单上的单价相当高而数量少,经由海运送交国外顾客。注册会计师可能因检查运费单据以证明货物所有权已转移和存货已经出库,所以未能发现疑点。如果注册会计师曾经询问为什么选择以海运方式送交价高量少的货物,就很可能会怀疑这笔销货。四是对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发现的例外情况要加以重视。如注册会计师对实施内部控制测试结果所发现的例外情况重视不够或未作处理,因为他不希望内部控制功能不全的测试结果出现。内部控制测试的目的在于减少实质性测试,但是注册会计师人多受时间预算的限制,希望其测试结果支持原有内部控制良好的假设,纵然遇到例外情况,也难以扩大实质性测试范围,因为这样做很可能会超出时间预算而增加审计成本。六是正确评价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内部审计固然是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但是注册会计师应如实评估内部审计人员的客观性及实际工作成效,适当利用内部审计人员的工作,以大量减少自己的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的工作量。[3]

参考文献:

[1] 李冬平,黄德华,王振林."不清洁"审计意见、盈余管理与会计师事务所变更[J].会计研究,2001,(6).

[2] 王曙培.当前注册会计师作假的原因及治理对策[J].财会通讯,2000,(1).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篇4

A.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B.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

C.由于董事会未能达成一致,难以确定未来的经营方向和战略

D.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重大不一致)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 本期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出现重大错报的情形通常包括()。

A.上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该财务报表虽经审计,但注册会计师因未发现而未在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中对该事项发表非无保留意见,本期财务报表中的比较数据未作更正

B.上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该财务报表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比较数据未作更正

C.上期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但比较数据与上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不一致,由此导致重大错报

D.上期财务报表不存在重大错报,但在某些特殊情形下,比较数据未按照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的要求适当调整和列报

注册会计师应当评价在比较信息中反映的会计政策是否与本期采用的会计政策一致,当被审计单位变更会计政策时,应当检查()

A、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

B、会计政策变更的会计处理是否恰当

C、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经过被审计单位有权限机构的批准

D、会计政策变更是否已充分披露 审计准则中所指的其他信息包括()。

A.员工情况数据

B.管理层或治理层的经营报告

C.分析师报告中包含的信息

D.被审计单位网站含有的信息 以下属于对应数据特征的是()

A、对应数据是本期年度报表中各个月份之间数据的比较

B、对应数据是本期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C、对应数据包括上期对应数和相关披露

D、对应数据应当与本期相关的金额和披露联系起来阅读

如果上期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未解决事项对对应数据产生重大影响,也对本期数据产生重大影响,注册会计师应当()

A、因为是上期的事项,注册会计师审计的是本期的财务报表,所以注册会计师不用予以关注

B、在说明段中仅需说明未解决事项对比较数据的重大影响

C、对本期财务报表整体发表非无保留意见,在导致非无保留意见事项段中同时提及本期数据和对应数据 D、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如果拟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或其他事项段,注册会计师应当就该事项和拟使用的措辞与()沟通。

A、管理层

B、治理层

C、监管机构

D、专家

以下关于审计报告的叙述中,正确的是()

A、审计报告应该由两位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且其中一位必须是主任会计师

B、注册会计师如果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应在意见段之前增加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段

C、审计报告的日期是指编写完成审计报告的日期

D、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若被审计单位失去了一家极为重要的客户,但拒绝在财务报表的附注中作适当披露,注册会计师的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A、这属于期后事项,应出具带说明段的保留意见

B、这属于期后事项,应出具带强调段的无保留意见

C、这属于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因素,应出具保留意见

D、这属于或有事项,可出具带说明段的无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确定审计报告日期时,以下不属于确认审计报告日条件的是()

A.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被审计单位已经做出调整或拒绝做出调整

B.管理层已经正式签署财务报表

C.应当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的事项已经提出,但被审计单位还未进行调整

注册会计师审计含义 篇5

1.审计的主体是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独立审计人员,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独立性的要求。

2.审计的对象是“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认定的定义和分类(请链接教材第7章)。

3.审计的依据是“既定标准”,会计与审计的关联就是这个“既定标准”.会计工作是会计人员遵循“既定标准”对“交易记录与报表的编制”,而审计工作是审计人员遵循审计准则、参照“既定标准”对“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进行再认定”,从而发表审计意见出具审计报告的过程。

4.审计目标是审计人员对“经济活动与经济事项认定”与“既定标准”的符合程度进行审计证据的获取和评价,获取和评价审计证据的方法(请链接审计教材第9章第2节);

5.审计报告就是审计人员把审计结果传递给有关使用者,审计报告的内容(请链接教材第25~26章);

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 篇6

一、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区别

1、审计主体不同。

这是三者最本质的区别:政府审计的主体是政府审计机关,代表政府依法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是由经政府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内部审计则由单位内部的审计机构及人员进行。

2、开展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标准不同。

政府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国家审准则准;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内部审计则依据的是《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内部审计准则。

3、独立性不同

外部审计也就是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较强且是双向独立,独立于授权(委托)单位及被审计单位;而内部审计的独立是相对独立,主要是独立于所审的其他职能部门,所以独立相对较弱。

4、审计方式不一样。

一般情况下,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都是授权审计,只不过政府审计的授权单位为同级政府,内部审计由单位主要领导或者其相应管理机构;而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委托审计。

5、审计目标各异。

就内部审计而言,其主要目的是为单位内部管理服务,以加强单位内部控制、减少管理风险为其主要审计目标;政府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收支或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主要是对财务报表是否按照适用的会计准则和相关会计制度编制发表审计意见。

6、审计服务的对象有别。

这是由三者实施审计的领域不同决定的。一般情况下,内部审计的服务对象为本单位主要领导及其相应管理层,为其提供有关业务工作信息并对其负责;政府审计的服务对象为同级政府及其相关管理机构;而注册会计师审计是为委托单位服务的,其报告对投资者、债权人及社会公众负责。可以说后两种审计都不是为被审计单位服务的,但其审计结果客观上会促进被审计单位管理工作的改进和完善。

7、审计的取证权限不同。

审计机关就审计事项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取证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如实反映情况、提供证明材料;但注册会计师在获取证据时很大程度上有赖于被审计和相关单位的配合和协助,对被审计单位和相关单位均没有行政强制力;而内部审计在完成工作任务时,虽然没有审计机关的行政强制性,但往往是受单位主要领导授权开展审计,配合和支持力度相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要好一些。

8、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

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依法予以处理、处罚,在法定职权内做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单位提出处理处罚意见。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程中发现需要调整和披露的事项只能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和披露,没有行政强制力,如果被审计单位拒绝,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审计范围受到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限制,注册会计师视情况出具保留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的处理上比上述外部审计要相对灵活,一切以促进单位规范管理、提高单位运行效能为基准。

9、审计结果效力不一样。

因不同的审计对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不同,所以效力也不一样。一般情况下,外部审计的效力远远大于内部审计,尤其是政府审计,因其结果要向同级政府或人大进行报告具有较强的权威性,所以倍受被审计单位重视。注册会计师审计呢?对于象监狱这样的国家机关而言,由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参与的社会审计往往是财政关注的重点资金或项目,所以其结果也不能小觑。对于内部审计,因其监督的对象同属于一个领导决策层,审计的结果只对本部门、本单位负责,只能作为本部门、本单位改进管理的参考,对外不起鉴证作用,并向外界保密,效力相对较弱。

10、审计服务的有偿性不同。

一直以来,审计工作是以监督作为自己的第一面目。但是监督的目的不是拈过拿错,而是促进管理的改善和机构效能的提高,所以笔者认为审计工作的实质是一种服务。那么是不是所有的服务都是有偿的呢?不是。对于政府审计和内部审计而言,其履行职责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内部审计则纳入本单位预算),开展审计工作本是审计机关、内部审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的工作职责,是分内的事,所以被审计单位只需配合其完成工作任务就好,不需要单独为完成某个审计项目而付费,因而可以说是无偿的。但对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而言,审计是其生存的基本业务,审计客户是其收入的主要来源。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所以这种审计往往是要付费的,是有偿的服务。

11、被审计单位的主动性不同。

对被审计单位而言,内部审计往往是自身加强风险防范的主动措施,在审计项目及其时间的选择、审计结果的运用等诸多方面较少受到外部环境的影响,因而主动性较强。而外部审计呢?政府审计由政府审计机关拟定项目计划,什么时候、审计什么项目则完全不由被审计单位说了算,因而被审计单位往往是被动接受审计,主动性较差,情绪比较紧张;注册会计师审计往往是定期审计(一般是一年一次),因其是有偿服务似乎在结果的表述方面有一定的商量,而委托人也可自由地选择会计师事务所。

二、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与内部审计的联系

首先,不论是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还是内部审计,都是审计工作,这是三者最本质的联系。对整个国民经济而言,政府审计、注册会计审计和内部审计三者共同构成完整的审计监督体系,相互不可替代,没有主导与从属的关系。

其次,工作的方法具有一致性。不论是何种审计,尽管依据的法律和审计标准不同,关注的重点也不尽一致,但作为审计业务操作者,不论是内部审计师、注册会计师还是注册审计师,其审计的方法大体是一致的。

第三,外部审计的结果对内部审计工作具有指导作用。通常,外部审计(不论是政府审计还是注册会计师审计)因其接触的社会面广、业务种类多,比内部审计更容易了解业内动态、掌握新的规则及其运作方式,所以其审计结果有时会起到为内部审计指点方向的作用,从而对内部审计具有较强的指导作用,特别是政府审计,其结果往往会作为一个单位内部控制不可逾越的标杆、作为单位内部审计的标准树在那里。

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篇7

一、强化协会监管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半行政半自律的机构, 它的职责是服务、协调和管理三个方面。服务是指协会应该维护注册会计师的职业权益, 反映他们的意见要求, 关心他们的成长发展, 解决他们的困难问题;协调是指协会要协调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的外部和内部关系, 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管理包括两方面含义:一是指作为同业组织行使的自我管理;二是由主管财政机关委托、授权协会行使某些管理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职责。财政部作为宏观控制的主体, 其职责是“监督”, 而非领导, 所以应尽量下放权利, 将协会的职责落到实处。如果过分争夺权利, 只会加大权利分割, 不利于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管理, 不利于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的提高。应借鉴国外协会的做法, 中注协和地方注协应建立起了包括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披露监管制度、“炒鱿鱼, 接下家”监管制度、执业质量检查制度、业务报备制度、谈话提醒制度、注册会计师年检制度、惩戒制度、诚信档案制度等相关制度, 强化协会的监管制度, 切实提高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

二、改善外部执业环境

(一) 法制环境。

审计的基本职能是经

□文/张李

济监督、经济鉴证和经济评价。实现基本职能的手段是获取审计证据, 对照审计标准, 得出审计结论, 表达审计意见。良好的法制环境会鼓励、支持审计人员独立行使审计职权, 保护审计人员的利益, 激发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从而提高审计质量。由于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让被审计单位认识到审计的重要性和严肃性, 积极配合审计人员, 提供客观真实的财务资料, 使审计人员能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提高审计质量。

(二) 社会环境。

审计涉及到许多组织和个人的利益, 也会触犯一些组织和个人的利益, 因此审计工作需要得到社会的理解和支持。如果人们能够充分认识到审计对于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 热情支持审计人员, 则会有利于审计质量的提高 (如在一些取证工作中, 理解与不理解、支持与不支持, 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审计结果) 。应向人们宣传审计的重要性和意义, 让人们不断学习和了解审计工作, 支持审计工作, 积极配合, 才有利于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 提高审计质量。

(三) 文化环境。

文化程度的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质量。全社会文化程度的高低影响着人们对审计的认识和理解, 进而影响着审计作用的发挥, 影响着审计的实施范围、方式和内容。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人员的文化程度高低直接影响着审计信息的利用, 从而影响着审计监督作用的发挥。审计人员文化程度的高低也直接影响着审计工作的效率和效果。文化环境不仅影响审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审计信息的社会效用, 而且在客观上也构成了提高审计质量的必备条件。

(四) 工作环境。

审计的工作环境是指审计人员在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条件以及被审计单位对于审计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程度。审计虽然是一种高层次的综合性经济监督活动, 但它又是一项规范化和程序式的常规性经济监督工作。从某种意义上讲, 接受审计的单位不一定有管理上的问题, 没有接受审计的单位就不一定不存在问题。因此, 这就要求人们在充分认识审计作用的前提下, 以一种正常的心态来接受审计主体所依法实施的审计作业, 并对其工作给予良好的合作、支持与配合, 不可人为地给审计人员的工作设置障碍, 从而保证审计人员能够在正常的工作环境下, 按照正常的工作程序实施审计作用, 保证审计证据搜集上的全面性以及审计结论的客观公正性。

(五) 人际环境。

审计的人际环境是指审计工作人员自身思想、业务、心理素质所确定的其与同事及被审计单位的领导和群众之间合作共事的氛围。它的形成在一定程度上有赖于审计人员的个人品质、对于审计职业的奉献精神以及协调人际关系的能力。如果他们这方面的能力缺乏, 就难以与被审计单位的职工以及审计同事处理协调好工作关系, 就不能迅速地打开审计工作局面, 就难以取得被审计单位领导和职工的信任, 就难以得到审计同事的支持, 那么就必然会给其顺利实施审计作业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 因而必将对审计质量产生影响。

三、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

由于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人力资本为主的知识密集型服务行业, 注册会计师的专业水平及工作态度将对事务所的发展起关键作用。因此, 在事务所进行内部治理时, 除了要有科学合理的组织结构, 管理中更应突出以人为本的理念, 使刚性的结构与柔性的理念相得益彰, 这样才能使事务所显出勃勃生机。合伙制事务所是我国的必然选择, 但由于目前采用合伙制的事务所并不多, 已有的合伙制事务所在管理上也是存在较多的问题, 面对国外事务所进入我国的严峻局面,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应通过强化内部管理, 积极应对, 抓住机遇, 迎接挑战。

(一) 建立科学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

目前, 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人员主要由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及其他工作人员构成。采用的是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 (或管理委员会) 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但这些人员在事务所内部的责任、权力划分不明确, 即尚未建立合理的内部组织结构, 因此我们应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 建立明确的内部组织结构, 按不同等级确定各自的责任、权力, 并与其薪酬相挂钩, 逐步形成主任会计师或首席合伙人领导, 其他合伙人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另外, 如何对事务所内部治理机制进行设计与使用, 最终取决于收益与成本比较。由于每个事务所的业务特征、人力资本构成、所处地域文化背景的不同, 事务所本身的文化传统及内部成员的行为方式也迥异, 因此全世界也不可能有一个标准、规范的事务所内部治理结构与相应的管理制度。我们只能在借鉴其他成功事务所的基础上, 发现其成功、有效的原因, 结合自己的特点来寻找对自己最为有效、也最为经济的治理机制。

(二) 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

“四大”国际会计公司走过的道路表明, 事务所各方合伙人必须树立平等互利的观念, 在管理和决策时, 应沟通协商达成共识。而这一切都是建立在对各合伙人的权利、责任、义务、利益有明确的制度保证和契约保证基础上的。在健全的制度保证下, 所有合伙人及其他成员都必须承担合伙协议和事务所规章制度上规定的义务, 在事务所内形成一个共同抵抗风险的责任体系。我国目前已采用合伙制的会计师事务所, 在内部管理上还是相当的薄弱和落后, 为了有效地规避风险, 应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 合理划分合伙人之间的分工与责任, 妥善解决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矛盾, 保证服务质量控制及合理地进行利益分配。

1、人事管理制度。

会计师事务所是以人力资源为主的知识密集型企业, 内部管理主要是对人及人所做的工作进行管理, 因此事务所如果没有规范的人事管理制度, 也就不可能有规范的财产管理、质量控制制度, 就无法激励合伙人的工作热情、留住优秀人才、保证服务质量、促进事务所发展。在人事制度中, 应形成各层次人员的责、权、利相结合的管理机制, 妥善处理两个关系, 即合伙人之间的关系和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关系, 并把这些内容在合伙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中明确规定。在目前的合伙制事务所中, 合伙人之间的矛盾比较突出, 主要表现在利益分配、业务质量控制、员工聘用等方面, 这都是由于人事制度不明确造成的。因此, 在合伙人关系中, 应强调以专业水平、职业道德、经验阅历、组织协调能力的高低作为管理合伙人评选的首要条件, 在重大问题决策中, 应有明确的表决程序和通过标准。如吸收新人作为合伙人, 是否要全体合伙人同意才能通过, 还是只要过半数或三分之二合伙人同意就能通过, 管理合伙人是否有一票否决权?在表决时, 是按出资比例、业务量来确定投票数, 还是按专业技术水平的高低来确定, 或是单纯按人数来确定呢?这些都应该明确。对入伙和退伙问题也应做出相关规定, 尤其是对合伙人退休年龄的规定, 由于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知识密集型的行业, 当合伙人到了一定年龄后, 可能会出现力不从心的现象, 如不退休就会引起其他合伙人的不满或争议。最后, 还有合伙人之间的责任分工一定要明确, 以免出现推诿或扯皮。如果这些没有在人事制度中明确, 就会引发许多矛盾。此外, 许多事务所改制为合伙制后, 许多员工普遍感到工作压力大了, 但收入却低了, 怨声载道。因此, 合伙制事务所应建立合理的人事管理制度, 在人员聘用、工资福利与保险、培训与开发人才、考核与晋升等各个环节形成一套完善的制度, 让努力工作的员工感到有希望成为合伙人, 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激励的原则。

2、财务管理制度。

在合伙制事务所里, 合伙人出资后所形成的财产属共同财产, 归全体合伙人所有。对合伙财产的管理、使用和处置, 事务所应形成相应制度。另外, 目前合伙制事务所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利润分配, 由于合伙人出资多少各不相同, 而其他注册会计师没有出资, 如在分配时, 采用按资分配原则, 就容易造成分配不公, 引发纠纷。因为事务所的运作, 主要是通过注册会计师的专业知识提供服务来取得业务收入, 而不是靠资本运作增值产生效益。合伙人出资最重要的意义是作为法律上承担责任的物质保证。因此, 在进行利益分配时, 应实行按劳分配为主, 按资分配为辅的原则。

3、民主管理制度。

事务所内应设立合伙人会议或管理委员会, 妥善安排领导结构, 形成民主议事制度。事务所的领导不能过于分散, 事无大小, 一律全体合伙人开会讨论决定, 造成效率低下;也不能一人独断专行, 不充分发挥其他合伙人的作用, 导致领导或决策失误。在管理中, 应坚持平等互利、资源共享、义务共担、一致对外的原则, 建立合伙人之间的信任与密切协作关系。

4、质量控制制度。

由于合伙型事务所承担的风险较高, 更应建立事务所严密的质量监控体系, 提高执业质量。通过科学严密的执业质量责任制, 把责任落实到每一个人、每一个部门、每一项业务上。在控制机制设计时, 尤其要注意合伙人与合伙人的风险控制, 合伙人与员工之间的风险控制。要在执行具体业务的助理人员、项目经理、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之间划清责任, 明确职责范围和权限, 真正把执业规则和三级复核制度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黄世忠.安然事件对注册会计师监管模式的影响.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2.

[2]郭振山.引入系统工程观念实施全过程业务质量控制.中国注册会计师, 2002.7.

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的重构分析 篇8

[关键词] 注册会计师制度安排政府审计

一、几个相关问题阐述

1.审计是委托代理理论的产物。从审计的发展史不难看出,审计的产生是以委托代理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旨在对受托经济责任进行评价、监督和鉴证。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中投资日趋多元化,财产所有权和经营管理权相继分离,甚至管理层内部也产生一定的分权制。为了解决受托方是否较好地履行了受托经济职责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的不完备性等问题,委托方出于时间、空间限制,专业背景和经济等因素影响,当无法亲自直接鉴定受托方的履约责任时,只有通过审计手段获得相关信息。

2.目前产权制度安排,注册会计师(CPA)事务所为营利性组织。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法》第四章〈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可以知道由CPA发起设立的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是独立的法人单位,具有典型的企业属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注册资本为限负有限责任。为了生存对外要运用营销技巧争取审计市场,对内要缜密安排,严格核算审计成本和经济效益,依法按期纳税。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在设立程序、条件、运行模式,以及内外生存发展环境等方面具有典型的营利性组织特点。

3.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在现代企业运营高度市场化的今天,企业的每一项经济活动都会涉及到政府、金融机构、债权人、股东、经营者等多种主体。企业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的优劣都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各利益相关者的影响并被其影响。因此不仅利益相关者—现实股东、债权人、政府等会关注企业的审计信息,而且太多的利益无关者也会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效益和发展潜力,以期成为潜在的投资者。从这个意义上讲,CPA事务所制造的审计信息就演变成为一种公共产品,具有典型的公共物品属性。

二、目前CPA审计制度运营的现状及原因探析

自1994年1月1日《中国注册会计师法》开始实施,经过20多年的实践,现实注册会计师行业日益暴露出执业质量不高、社会公信力下降等诸多问题。基于上世纪90年代经济背景下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制度安排已凸显出诸多弊端。

1.上市公司内部股东权利“虚化”,强制被动性需求导致审计质量下降。在西方,由于各利益相关者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是自愿的,其自愿性的需求动机就要求审计信息必须保证真实完整性。而在我国,政府是审计信息的主要需求者。诸如企业上市、融资、贷款、发行股票、债券等重大经济活动,都需要政府审批决策。而决策的依据很大程度上就是CPA提供的审计报告。因此作为企业来讲,对审计信息的需求是基于政府法规约束而被动产生的。另一方面,由于政府控股主体的法人资格虚化,以及两权分离引起的大众股东权利“虚化”,会引发经营者误导潜在股东或非控股股东,造成审计委托与受托关系异化,进而操纵CPA出具虚假审计意见。由此基于被动性需求动机和审计委托关系异化,使得各方对审计信息质量的需求标准呈下降趋势。

2.出于生存需要,CPA为经济效益会牺牲审计质量。由于CPA事务所为营利性组织,所以其首要任务是生存和赚取利润。从经济学角度上讲,CPA获取利润有两种方式:第一,通过严格执行独立审计准则,制造出客观真实的审计信息产品,以此换得高的收入回报和审计品质的提升。这种方式需要付出高额的审计成本。其二,为迎合审计信息需求者的不当要求,妥协出具虚假不真实的伪劣审计报告。这种方式仅需付出较低的审计成本,仍然也可获得高额利润。显然针对我国对审计信息的功利性需求动机和行会监管乏力,以及违规成本低廉的现实,众多CPA事务所都会选择后者,以牺牲质量换取所谓的生存和效益。

3.CPA事务所的企业属性无法肩负起制造公共信息产品的使命。我们知道,审计信息作为一种商品,其使用价值即通过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优劣评价,政府和股民依此进行投资决策。由此看来,审计信息产品质量的高低有可能影响到政府宏观决策和企业的生存发展,还会给各利益群体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引发区域经济危机和社会稳定。而现实中低廉的违规成本或根本无法兑现的各类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使得CPA事务所难以担负起制造公共信息的使命。

4.中注协的民间行会性质无法有效监管CPA。由于中国传统观念的影响,官本位思想过浓,民间行会的社会影响力和监管能力十分有限。可以注意到,由于国情所致CPA的各类执业准则仍由政府官方制订并发布,这就在根本上奠定了CPA的政府管理体制。可以想见,中注协在行业准则制订权的缺失,必然会影响到从业人员管理以及该行业的战略发展。也正是由于准则制订权的缺失,也就使得中注协无法有效监管CPA。

三、重构CPA制度的政府审计模式

1.重构的原则与方向

(1)从审计信息的供给角度,CPA事务所应转换为非营利性组织,保证其审计结果不受经济因素影响。CPA事务所作为营利性组织的制度安排,在实践中由于审计委托双方遵循所谓的“等价交换”的市场法则,而客观上审计质量与审计成本通常成正比,在审计收费一定的情况下,事务所会尽可能降低审计成本,换得回报。只有将CPA事务所的生存动机转化为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产品而非营利,才能使其在审计信息的供给上所面临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等问题做出根本性的改变。

(2)从审计信息的需求角度,CPA执业活动应转变为公营性的政府行为。据调查显示,近10年来我国对审计信息的需求67.9%来自于国家强制性的法规等要求,而17.9%的审计需求才来自于股东会或董事会。显然,由于政府需要,同时按照产权理论“谁所有谁监管原则”,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和由民间资本构成的上市公司,当然应由其亲自进行审计。这样既可以减少审计委托的中间环节,最大限度地避免信息不对称和信息传递过程中的质量损失,也能保证出具的审计报告在广大股民中的权威性和可靠性,以促进社会稳定和资本市场的正常有序运作。

(3)审计信息的公共物品属性,要求CPA执业民间行为上升为政府行为。由于生产的审计信息具有典型的社会公共属性,因此政府本身就有义务和能力向社会公众公告公共服务产品。而且其良好的信用度和强大的国家机器有能力运用行政、法律、财税和司法等手段,再辅以严密的政府监管体系,来化解风险、补偿损失、承担后果。因此CPA执业行为转变为政府行为既是审计信息固有属性的必然要求,也是政府职能使然。

2.重构政府审计模式

(1)组织结构及运行机制。目前在中介市场上,企业为上市或融资等需要政府审批时,就从CPA事务所购买审计信息产品,交由政府审核决策。该模式的实质即政府勿需置疑地依托审计商品进行政府作为。为杜绝管理当局同CPA发生审计合谋,应由负责保障资本市场健康运转的官方机构—证监会负责组织审计事务。通过在证监会内部成立一个类似于履行行业管理职能的中注协的审计机构,将民间CPA组织起来,组成一个专家审计咨询团队,具体行使行政权力和专业管理的职能。当有需要审计时,由证监会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在审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若干执业CPA形成审计组进行审计。具体在开展CPA业务时,应遵循专业决策和专家治审的原则,建立专业审计官制度。即在专业决策上由CPA负责,当形成审计报告后由执业CPA签字并加盖行政公章,交由证监会。这样既保证了审计工作的专业含量,也体现和增强了审计报告的政府权威性。

(2)经费保障渠道。我们知道,证监会是政府下属的事业单位,其运转经费由国家财政供养。由以上的制度安排,庞大的执业CPA审计咨询团队的生存经费除必要的少量办公费用由财政给养外,其余发生在审计过程中的人、财、物等直接费用,可以通过在证券市场上以法律化的形式向有价证券的交易双方按照交易金额的一定比例收缴所形成的基金,来弥补必要的审计成本。这样既保证了有充分的经费来源,也在根本上彻底割裂了审计委托代理关系中衍生的利益契约关系,有力地保障证监会领导的CPA团队能够客观独立地开展审计业务。

(3)监督管理机制。要通过建立定期的审计信息公告制度,营造强大的社会舆论监督氛围,来督促政府诚信审计。所以审计信息不应仅限于企业发生重大经济活动时才审计并公开,而要对企业的财经状况定时对外公布。这样既可以避免被动需求使得审计功利化,同时也促进审计信息更公开透明,及时满足各利益相关者的知情权。另一方面,要运用缜密的法律法规和严厉的处罚措施,约束政府审计从业人员和CPA,以保证政府行为的严肃和权威性。还要利用党内纪律检查、行政监察等手段,严格执行渎职、行(受)贿官员问责制,甚至运用国家机器追究违规当事人行政、民事、刑事责任等举措,来敦促官员和CPA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提供公允的审计信息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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