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村务民主决策实施细则

2024-06-19

威海市村务民主决策实施细则(共9篇)

威海市村务民主决策实施细则 篇1

第一条 为巩固和扩大农村基层民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17号)和《山东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山东省村民会议议事规则》,结合本市实际,特制订本细则。

第二条 村务民主决策应当坚持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

第三条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决是村务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

第四条 村民委员会是村务民主决策事项的执行机构,负责组织村民进行民主决策,执行村民民主决策所形成的决议或决定,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监督。

第五条 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务公决形成的决议或决定不得随意更改;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应通过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六条 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擅自以集体名义进行借贷,或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已经实施的,村民有权拒绝;由此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及其他相关责任。

第二章 村民会议

第七条 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最高形式,是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八条 村民会议由本村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过半数18周岁以上的村民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村民会议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九条 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每年至少召开1次;遇有重大问题时,应当及时召开。

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村民会议。

在村民会议召开前3天,村民委员会应当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

第十条 村民会议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筹资筹劳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确定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确定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确定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确定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确定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确定村庄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确定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确定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二)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十三)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十七)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

(十八)其他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第十一条 召开村民会议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清点到会人数,并向村民报告本次会议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和列席会议人员。符合法定人数时,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

(二)由会议主持人宣布要讨论的议题或方案(以下统称议题)。

(三)与会村民对会议议题发表意见,人数较多时可分小组进行讨论、审议。

(四)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作出的决议或决定进行表决。表决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无记名投票表决的形式,选择何种形式由村民委员会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五)宣布会议的决议或决定。

(六)村民会议应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主持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议或决定等。

(七)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相关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议、决定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明白纸、村广播等形式将村民会议的决议或决定进行公开。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第十二条 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代表组成的,由村民会议授权代行村民会议部分职权的议事决策机构。

第十三条 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应在其选举产生后的10日内组织村民推选村民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范围或事项应当经村民会议授权。新一届村民委员会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应当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并应对授权的范围或事项进行讨论和表决。授权的范围或事项以及表决的结果应当有书面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十四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

第十五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由村民委员会提出。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问题,应当列为村民代表会议的议题。

第十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应当有四分之三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方能举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经全体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七条 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村民委员会应当在3天前将要讨论决定的事项通知村民代表,村民代表应当及时征求所代表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并在村民代表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十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经村民会议授权后,可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一)本村办理“一事一议”事项时的资金筹集方案;

(二)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救灾、救济和扶贫款物的落实方案;

(四)确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五保”对象;

(五)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六)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七)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八)村庄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九)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村民委员会任期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审议村民委员会的财务收支情况,讨论决定数额较大的开支项目;

(十一)村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十二)村民委员会成员的辞职事项;

(十三)有争议的本村村民资格的认定;

(十四)村民会议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村民会议不得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下列事项:

(一)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

(二)《村民自治章程》的制订、修订;

(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选举、罢免和补选;

(四)其他必须由村民会议行使的职权。

第二十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召开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本次村民代表会议的应到人数、实到人数、缺席人数,当出席会议的人数达到全体代表的四分之三以上时,确认符合法定人数,宣布会议有效,并报告列席人员名单。

(二)汇报上次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接受村民代表的监督和审议。

(三)向村民代表报告本次会议的议题及实施方案。

(四)村民代表就会议的议题及实施方案进行讨论和审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五)表决一般采取无记名投票或举手表决的方式。决议或决定应当由全体村民代表过半数通过,方可有效。

(六)由主持人宣布会议决定,对本次会议的情况进行简要总结,部署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七)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相关资料(会议通知、工作报告、议题、出席人员名单、出席人员签到名单、讨论内容、表决结果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归档。

(八)村民代表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向全体村民公开。村民代表应及时把会议的决议或决定传达到村民。

第四章 村务公决

第二十一条 村务公决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以户为单位,通过投票决定村务大事的一种民主决策形式。

第二十二条 公决议案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提出,也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二十三条 公决议案应经本村80%以上的农户同意,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事项可以采取村务公决的形式决定:

(一)办理由本村村民筹资酬劳等“一事一议”的具体事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村庄建设规划和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村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十一)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

(十三)其他需要村民投票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村务公决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对公决议案进行研究。

(二)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分别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

(三)利用村务公开栏、明白纸、广播等向群众宣传要公决的事项或议案。

(四)制作公决表决卡(票)。表决卡(票)主要内容包括:公决事项,政策依据,村民需要负担的项目性质、资金来源、使用情况的详细说明,村民姓名,村民意见、建议及回收时间等栏目。

(五)在投票日前5天,由村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等把表决卡(票)分送到户。

(六)村民以户为单位在表决卡(票)相应的栏目内打√号或者×号,也可以在建议栏中填写上自己的其他意见、建议。表决卡(票)经签字盖章或按手印后,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到投票处将其投入票箱。

(七)公开唱票、计票。投票结束后,由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村党支部、村民委员会成员组成的计票小组唱票、计票,并当场公布计票结果,村民可以自愿到现场进行监督。

(八)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表决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九)村民委员会将表决卡(票)存档。

(十)村民委员会将村民公决结果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备案。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所称“一事一议”事项,是指建设与村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设施和项目等需要筹资筹劳的村办公益事业事项。主要包括:村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村内街道和生产道路修建养护、植树造林、人畜用水设施建设维护以及村民认为需要兴办的其他公益事业项目。

干渠和支渠及其他大中型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镇到村及以上的道路建设、校舍建设维护、民兵训练、五保户供养等应由财政支出或补助的项目,村企业亏损、村偿还债务等所需的费用和劳务等事项不得列入“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范围。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威海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施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通过树立典型,总结经验,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完善机制,进一步推动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有关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整体水平,扎实稳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构建和谐孙吴提供有力保证。

二、公开内容

各乡镇、村按照《孙吴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的随时公开、季度公开、年终公开的内容,结合本村实际情况,确定公开的具体内容。

随时公开事项 :

1、财务日常收入支出,支出应逐项逐笔公开。

2、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结果、费用收取、合同履行和经营状况。

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

4、救灾救济款物发放。

5、征兵优抚、五保户、低保户、大病救助评议、审批、享受待遇情况。

6、土地征用补偿分配。

7、村委会为村民提供服务的项目、程序、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

8、新增的有关村务公开和经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五分之一

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公开的其它事项。

9、发展党员情况(积极分子培养: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确定重点发展对象:在民主推荐产生后公示7天、接收预备党员: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预备党员转正:最迟支部大会召开前7天进行公示)。

10、离职村干部享受补助人员情况。离职村干部自申请享受补助起,由乡镇党委、政府对其本人进行核实,核实无误后进行首次公示(7天),上报县委组织部,经审核后进行第二次公示(7天)。

11、党员评优及表彰奖励情况。在每次党员评优及表彰确定人选时,对要表彰的党员进行公示。

12、村级后备干部确定及管理使用情况。

13、远程教育设备管理使用情况。

季度公开事项:(后一个月下旬)

1、村集体资产,包括房屋、农业机械、机动地、自然资源和集体经济项目承包、租赁、拍卖等经营所得收益的分配使用情况。

2、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标准。

3、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包括村建道路、自来水、有线电视、(电)线路改造等。

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政策执行情况。

5、宅基地审批情况。

6、各级党委政府强农惠农政策、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项目;国家和省扶贫开发项目。

年终公开事项:

1、村干部本目标完成情况和下目标。

2、村干部的民主评议、考核和审计结果等事项。

3、财务总收支情况。

4、新农村建设各项资金及其使用情况。

5、村集体债权、债务情况。

6、村土地(含机动地和“四荒地”)经营承包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

7、国家惠农政策补贴:包括粮食(良种)、大型农机具、燃油、畜牧养殖贷款、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教育、兴修水利人畜饮水、退耕还林还草等。

8、建国前老党员生活补贴发放(人员名单固定,生活补贴款由民政部门具体发放)和慰问贫困党员情况(年底“两节”期间发放,具体名单由村党支部报乡(镇)党委审查确定初步人选后,由各乡(镇)党委分别本乡镇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委组织部,经部长办公会研究后确定人选。

9、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年底前,党支部内部公开。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2010年10月10日—10月20日)

一是召开会议,制定方案。县里将召开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推进会议,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各乡镇也要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并根据县里的《方案》要求,认真制定本地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二是加强领导,健全组织。为加大工作推进力度,县里对原领导小组成员进行了调整充实。各乡镇也成立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的领导组织,抽调精干人员组成工作指导组,深入村屯指导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工作开展,抓好工作落实。要健全完善村级组织,没有完成“两委”换届选举的村要抓紧组织换届,真正把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具有带头致富和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的人选举上来,切实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建立关系协调,工作规范,廉洁勤政,奋发有为的村级领导班子,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落实提供组织保证。10月20日前各村要建立和完善村民代表制度,选出村民代表,成立村民议事会和村民理财小组。三是广泛宣传,充分发动。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和宣传手段,广泛、深入宣传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有关政策文件及公开的内容、程序、监督措施等,使此项工作深入人心,调动广大村民参与的积极性,促进各项工作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10月21—12月10日)

1、完善制度,建立机制。一是建立巩固的公开阵地。各村要设有规范的固定公开栏,并辅以会议、有线电视、广播、通知单、明白卡、小册子等形式,及时公开村情村务。公开内容和程序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规定进行。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农民群众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

二是完善村务民主决策制度。凡涉及村民切身利益事项的决策方案,都必须实行“三会一审”的决策程序,进行充分协商,形成共识。各村都要健全完善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合理确定各自的议事规则和议事范围,讨论决定重大村务事项,并督促决策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对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依照规定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

三是规范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提高民主管理水平。村集体要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财务开支审批制度,对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对村集体财务往来的管理。各村设立村民民主理财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推选产生,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要按照上级要求,各村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资源管理档案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

四是健全民主监督制度。建立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工作制度。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由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调查核实,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司法机关依纪依法处理。结合年终考核或总结工作,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考评结果与其误工补贴及奖惩挂钩。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应依法定程序给予罢免或调整。村民委员会应当设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其成员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要建立村务公开工作档案,及时整理归档公开资料。村务公开档案要真实、完整、规范,保存期限与村集体财务帐簿相同。

2、抓好典型,分类指导。每个乡(镇)确定2个典型村(可选“难点村”)进行重点分析,总结经验,找准问题,具体指导。按照《孙吴县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要求,严格规范公开的形式、内容和程序,完善各项民主监督和管理制度。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按照本中要求的公开内容,将1—11月份的应公开的事项全面公开。所选的典型村要有代表性,既要有工作基础好的村,又要有基础薄弱的村;既要有经济条件好的村,也要有经济条件差的村;既要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又要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达到以点带面的目的,推动整体工作上水平。

3、突出重点,分级推进。以所选的典型村为重点,加强指导,强化措施,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各项任务,规范各项工作。要把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与农村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与开展农村党的建设“三级联创”活动结合起来,使推进活动贯穿于解决农村实际问题,为农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全过程。推进活动要以典型村为目标,在总结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其它各村的分级推进计划,力争到年末,全县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难点村”治理取得明显成效。各村没有违反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现象,没有因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问题引发群众上访。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12月11日—12月末)

1、乡(镇)自查(10月11日—20日)。各乡(镇)工作指导组要按照《孙吴县加强村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本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组织自查,重点是所选的2个典型村,总结正反两方面典型经验,明确发展思路和整改措施,为本乡镇及全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全面推进提供有益的借鉴。

2、县里检查(12月21—12月末)。县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有关部门组成检查组,深入各乡(镇),以典型村为重点,开展检查验收工作。主要采取听汇报,查阅文件、档案、入村实地查看、入户调查走访等形式。要将此次检查与创建村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和示范乡(镇)活动相结合,建立激励机制,表彰先进,鞭策后进,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县里拟上报2个市级示范乡镇和4个市级示范村,并于年底表彰一批县级示范乡(镇)和示范村,对拟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考核,保证质量,优中选优,并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和社会的监督。

四、几点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推进活动要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各级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乡(镇)要把推进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分级实施计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工作。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采取有效措施,创造性地开展推进活动。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教育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中发挥应有的作用。

2、加强协调配合。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目标责任分工,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形成各级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要适应农村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拓宽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式,拓展参与渠道,健全考核体系,建立起党委政府主导、社会各界支持、村民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工作的合力。

3、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开展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推进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要分期、分批培训村干部及相关人员,引导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要时可组织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现场会,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取长补短,相互借鉴,充分发挥典型村的示范引导、带动和辐射作用。

威海市村务民主决策实施细则 篇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行政村(居)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办法依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以及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践制定。

第二条 本办法主要任务: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和民主管理制度,切实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公开办事制度,保证村(居)民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管理村内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确保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第三条 村(居)党组织要加强对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统一领导,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来指导工作,保障村(居)民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二章建立公开机构依法履行职责

第四条 建立健全村务公开工作小组。工作小组一般5人组成 组长:支部书记兼任

副组长:村民委员会主任兼任

成员:支委成员1人,村委成员1人,村民妇女主任1人。村务公开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党和国家有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方面的政策以及上级文件精神。

(二)讨论、研究、部署村务公开的重大问题,向上级党委政府汇报本村村务公开情况。

(三)协调各村级组织,搞好村务公开工作。

(四)虚心听取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村民的意见、建议和质询,并做到件件有落实。

(五)廉洁自律,加强自身建设。

第五条 建立健全村级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一般5至 1

7人组成,设立正副组长各1名,其成员应由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任期与村民委员会同届。村两委成员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被推选为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监督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村务公开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尤其是要监督公布内容的真实性。

(二)督促村民委员会按规定时间准时公开村务,且回答村民的质询。

(三)征求村民对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馈给党支部、村民委员会和村务公开领导小组。

(四)对公布的内容不真实的,或者村民提出的质询问题,监督小组成员有权查阅档案资料和财务收支凭证,村民委员会和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拦;经查证核实,有权向上级和有关机关举报。

第三章公开内容全面真实保障群众知情权

第六条 村务公开主要有下列内容:

(一)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工作计划执行情况。

(二)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制定和修改方案。

(三)财务收支预算计划及各项收入、支出和债权债务情况。

(四)集体资产经营情况,承包经营方案,承包费收缴,合同履行情况。

(五)村集体经济收益及其使用情况。

(六)兴办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公益事业建设的经费筹集以及招标投标方案的实施情况。

(七)征用集体所有土地各项补偿费的收入和使用情况。

(八)村集体资产转让、拍卖情况。

(九)救灾救济,扶贫助残,拥军优属,社会捐赠等款物的接收,发放和使用情况。

(十)上级下拨的补助经费,专项经费的收支情况。

(十一)村民社会保障、低保享受、助学助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十二)村干部工资、奖金、补贴及公务活动方面开支情况。

(十三)当年宅基地的申报,批准和使用情况。

(十四)城镇建设拆建户安置情况。

(十五)安排再生育对象、查环妇检情况。

(十六)协助市、街道办事处重大工作情况。

(十七)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或者三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要求公开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规范村务公开的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

(一)公开形式:采用各种会议、公开栏、宣传资料,村民手册等形式及时公开。

(二)公开时间:一般村务事项做到每季度一次公开,涉及到重大事项做到一事一议及时公开,财务收支情况做到每个月公布一次。

(三)基本程序:村务公开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经村集体商量提出公开初步方案,提交村(居)党组织,村(居)委会班子会议讨论决定进行公开;村财务公开由街道财务代理中心提供相关数据,经财务监督小组审核,村(居)委会主任签字,在公开栏公开。

第四章规范民主决策保障群众决策权

第八条民主决策是体现依靠群众,充分发挥群众的智慧和力量,共同来办集体事业的关键所在。

(一)民主决策内容,凡是涉及到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和村实施重大事项都必须实行民主决策(如:村庄规划,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资金筹集,公益事业建设等等)不能少数或个人说了算。

(二)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民主决策的基本形式是村(居)民会议和党员村(居)民代表会议,决策须征得多数人同意方可实施。

(三)民主决策事项,由村党支部、村委会、十分之一以上村(居)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居)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广泛征求各方意见,经集体商量提交党员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进行实施。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的,要通过村(居)民大会或村(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

第五章完善民主管理保障群众参与权

第九条 村级各项事务管理,必须从制度上进行规范,村(居)党支部和村(居)委会要依据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村(居)民或村(居)民代表讨论制定。

第十条 用民主管理制度来规范村干部和村民行为,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

第十一条 实行民主理财,开辟财源,厉行勤俭办事。

(一)建立财务监督小组,成员3至5人组成,由村民代表会议推荐产生。

(二)财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本村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有权参与制订财务管理的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有关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

(三)财务监督小组对村经济活动情况向村(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

第十二条规范村财务收支审批,收支事项发生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经手人、证明人、审批人,做到三印六有。

第十三条财务开支实行村委主任一支笔审批,大额支出采用书记,主任联签制。

第十四条财务收支凭证报会计入帐前,必须由财务监督小组组长签字(盖章)方可入帐。有不合理开支和手续不齐的监督小组及会计有权拒收或提出补办手续。

第十五条村财务帐目委托街道财务核算中心代理记帐,并接受上级指导监督检查。

第六章强化监督机制保障群众监督权

第十六条要提高村务财务公开透明度,完善监督机制,接受上级

和广大群众的监督。

第十七条各项村务财务活动在事前、事中、事后实施执行落实情况要接受上级和下级的监督。

第十八条各项村务财务活动结果情况定期通过会议,公开栏进行公开。

第十九条全体村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办事情况,执行廉洁自律情况接受群众监督,并接受党员群众评议。

第二十条广大群众要切实维护村(居)党支部、村(居)委会的领导职能,坚决支持村集体组织,为本村(居)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第七章实施民主管理依靠党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实施民主管理,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必须加强党组织的核心地位,积极支持村委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保障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按计划有序实施。

第二十二条实施民主管理,要依靠群众,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要充分发挥村(居)委会、共青团、妇女、民兵,治保各种组织的作用,调动每一成员的工作积极性。

第二十三条实施民主管理,要支持正义,维护绝大多数群众的利益,坚决反对个别及少数人谋小团体利益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四条实施民主管理,要以科学的发展观,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加快“三个文明”建设的进程,努力建设人居环境良好,民主法制健全的新农村。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在本办法指导下,各村(居)结合实际制订相关配套制度和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不断完善。

威海市村务民主决策实施细则 篇4

青民〔2011〕7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深化村民自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一项重要内容。几年来,按照上海市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沪村办发[2001]1号)的要求,积极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目前,我区已有8个街镇创建成为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2009年2月我区被全国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命名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区”。为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推动我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再上新水平,根据《2011年区政府工作任务分解表的通知》(青府发【2011】15号)关于实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全覆盖的精神和要求,现就2011我区开展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维护好、实现好和发展好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宗旨,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通过深入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一步巩固已有创建成果,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进一步保障广大村民群众的知情权、选举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全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整体水平。

二、总体目标

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开展创建活动,在2011年,3个街镇创建成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街镇)”,实现我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全覆盖,并注重健全各项机制,完善各项制度,巩固创建成果。

三、创建标准

(一)民主选举程序规范。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对本届村的财务认真进行审计。村委会换届选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村民的推选权、选举权、直接提名权、投票权、罢免权得到有效保障。村委会换届后依法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没有因选举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

(二)村级组织健全有力。村党组织、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能够坚决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班子成员关系融洽、团结有力,有带领群众致富的能力,廉洁勤政,奋发有为,自觉接受村民监督。村委会下属机构、村民小组组织健全,工作有力。

(三)村务公开全面真实。公开方案的提出、审核和实施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规范设置村务公开栏,村级财务收支情况和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能依法公开,并根据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和村民的要求,不断丰富和拓展村务公开内容。无弄虚作假现象,对村民反映的问题及时予以解释和答复。村务监督小组依法推选产生并发挥作用。

(四)民主决策科学规范。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完善,村干部报酬标准等重大村务事项按照规定程序实行民主决策,决策的事项得到有效实施。对违背决策程序擅自决定重大事项的,能够及时纠正并作出处理。村民代表依法推选产生,有健全的联系户制度,能充分发挥作用。

(五)民主管理扎实有序。民主管理制度规范,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合法产生,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干部群众自觉遵守,实施效果好。

(六)民主监督切实有效。村集体财务审计监督制度、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村干部激励约束制度健全并得到有效实施,对在审计中查出的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等问题,有处理结果。每年对村干部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评议的结果与村干部报酬挂钩。对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按照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的规定及时进行处理。村级档案台帐齐全规范。

(七)社会和谐群众满意。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能够得到有效的贯彻落实,经济持续发展,村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村内公益事业发展良好,党群干群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没有因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问题引发的群众上访,群众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3月前)有关街镇制订创建市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街镇)”的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标准及要求。街镇要相应成立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及工作班子,确定成员单位(部门),召开动员大会,部署落实创建活动。并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4月—7月)

有关街镇要按照创建标准,紧密联系街镇实际,定期召开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回顾前阶段工作,部署下阶段工作,及时总结经验,查找差距,有计划、做好交流和宣传,有步骤地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三)自查完善阶段:(2011年8月)

有关街镇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查和初评。全面分析本街镇创建活动的开展状况,总结成绩,查找不足,不断完善,针对问题,制定进一步整改和深化的措施,确保创建目标的落实。

(四)申报验收阶段:(2011年9月—10月)

街镇按照标准自评后,向区民政局申报,区民政局按照标准评定,报区人民政府备案后,再向市民政局申报。

街镇在申报的同时,须将在街镇及所辖村(居)委会所在地进行公示,公布区、街镇监督及投诉电话,接受居民监督。

区、街镇相应成立验收小组,区验收小组由民政局牵头,其成员由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街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要从大局出发,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加强协调配合。动员各有关部门力量,落实工作责任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上下联动,整合资源,齐抓共管,形成各部门相互联动,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监察部门要认真抓好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工作;组织部门要牵头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中涉及的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农业部门要牵头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法规与政策的贯彻执行、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等工作;财政部门要牵头负责农村税费改革、农村会计制度建设工作;民政部门要牵头负责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日常工作的协调,依法推进村民自治。要坚持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工作督导制度、部门联系点制度等抓落实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负责创建活动的有关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提高自身指导水平,引导农村干部群众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要有计划地组织各种形式的观摩学习,总结交流创建活动经验,充分发挥示范单位的引导、带动和辅射作用。

(四)加强督促检查。要采取多种形式督促检查,把自查、互查与抽查结合起来,对发现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要重点加以督促解决。区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办公室小组将定期、不定期组织督查,推动创建活动健康开展。

(五)加强分类指导。区、街镇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和各有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基层,帮助和指导解决在操作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深入实践,抓住村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探索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的新思路、新举措,创造性的开展创建活动。

(六)注重工作方法。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的总体要求,在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过程中,要充分注重工作方法。根据当前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做到四个结合。一是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密结合。二是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同深化农村改革紧密结合。三是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必须同确立农民的主体地位紧密结合。四是推进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同农村社区建设紧密结合。创建活动自始至终要坚持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实现村级民主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提高村民依法有序参与民主实践的能力和素质。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总结 篇5

今年来,我乡按照上级关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部署,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为民、务实、清廉、高效的村级组织为目标,着眼于落实和保障群众对村务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结合本乡实际,深入持久地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达到了扩大民主、增强活力、服务群众、加快发展的根本目的,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我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上级的工作部署,切实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作为一项聚民心、保稳定和实现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重要大事来抓,做到了三个落实。一是落实机构。成立乡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乡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和分管副乡长任副组长,抽调经管站、纪检、党政办等精干力量组成,配备三名专职干部,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规范化、经常性的抓好此项工作,同时各村也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建立村党支部书记为第一执行人,村民为第一监督人的工作机制,保障了乡村两级村务公开工作的有效推进。二是落实经费。在乡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几年来陆续拨出专款,在每个行政村设置一块较为规范的公开栏,添置了相关资料和设施,改善了硬件设施。三是落实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了一把手负总责责任追究等责任机制,使全乡村务公开、村民管理工作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包村领导协助抓,包村干部和村干部深入抓的工作格局。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为保证村务公开工作不流于形式,取信于民。乡村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根据实际和几年来工作经验,制定完善了村民代表议事制、村务公开制、听证制、集体财务民主管理制、责任追究制等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保证村务公开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方向发展。一是明确公开的内容。凡涉及群众民主权利、群众切身权益的事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特别是村财使用管理情况、工程建设、计划生育、土地审批、村干部补贴、社会救济等情况均要向群众公开。各村均按照乡的部署和有关规定,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通报和讨论相关决定,并通过公开栏向群众公开,真正做到公开透明、取信于民。二是规范公开的形式,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以定期为主的办法,规定每季度第一个月的8日作为村务公开日,各村均要将上季度常规性村财村务工作具体情况通过公开栏向群众公开,并将有关资料报送乡经管站备案,乡经管站对时间、内容等予以登记造册。同时我们还根据各村实际对临时性的问题,采取了不定期公开的办法及时予以公开。并通过党员、村民会议采取口头公开宣传等公开形式,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做到给群众一个明白,还干部一个清白。

三、加强监督,注重实效。

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是保证村务公开工作真实有效的重要途径,我乡根据实际,建立健全了乡、群众、人大代表、舆论监督多重性的综合监督机制。一是建立人大

代表监督制度。规定每年至少两次各村委会要向本村人大代表汇报村务管理,尤其村财务管理使用情况,接受代表质询和监督。保证群众尤其是人大代表在村务管理中的参与权。二是完善社会评议制度,各村设立意见箱,听取群众对村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建议,解决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及时予以整改。三是强化审计督查制度。乡经管站每季度到十七个行政村进行一次财务审计,及时发现和纠正错误和违规行为,并督促整改,达到规范管理的目的。四是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小组的作用。各村都按规定由村民代表选出了村务监督小组,并规定凡重大财务使用情况,都必需经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讨论通过。五是建立村财务管理的制度。根据我乡实际,一直以来,我们坚持村财乡管的制度,把村财统一纳入乡经管站管理,建立完备的管理制度,并做到各村票据、现金由村出纳专人领取,保证了资金使用的规范性。

此外,我们还注重加强对村务公开工作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努力使公开工作做到更加规范。

通过一年来的努力,我乡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及群众的期望仍有较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公开工作的全面性规范化及群众参与方面还有待加强。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认真查找差距,努力在巩固、提高、深化上下功夫,不断推进我乡村务公开工作上新水平。

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篇6

文章标题:全面落实村务公开民主管理

全面落实

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茌平县菜屯镇党委、政府

茌平县菜屯镇地处聊城市茌平、临清、高唐三县市交界处,辖30个行政村,向来自有“林果之乡”的美誉。前几年,菜屯镇村级班子涣散,群众怨声载道,镇党委、政府的工作几乎无法正常开展,仅02年全镇就有13个村发生越级上访。03年初,我镇从基础抓起,全面推行村务公开,强化民主管理,出现了社会平安稳定,经济快速发展的良好局面,干部群众风正气顺。几年来,我镇先后荣获“聊城市信访工作先进乡镇”、“聊城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乡镇”、“聊城市招商引资工作先进

乡镇”、“聊城市五个好党委”、“山东省平安建设先进基层单位”、“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先进乡镇”等荣誉称号。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健全领导机制,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1、健全镇级领导机构。03年以来,镇党委政府始终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列入镇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农村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农村稳定的大事来抓,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任组长,镇长、人大主席任副组长,组织、宣传、民政、司法、土管、财政、计生、经管等部门为成员的镇村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牢牢把握村务公开工作的各个环节,对每项工作都做到有布置、有落实、有督促、有检查,对出现的问题处理到位,对每个成员单位都细化了工作任务、目标和职责。同时,领导小组还注重学习外单位先进经验,搞好工作调研,对好的典型及时推广,发现反面典型立即进行警示教育。

2、建立村级工作机构。我镇各村都建立了由村两委成员、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组成的村务公开工作小组,明确村党支部书记为组长,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对村两委其他成员、民主理财小组组长、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组长都明确了其任务、职责,并与考评挂钩。对因村务公开引发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村实行“一票否决”,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3、强化驻村特派员责任。对管理区总支、驻村特派员同时明确村务公开工作责任,实行“一岗双责”,要求驻村特派员对所在村的每一项村务公开做到“四知”,即:知内容、知过程、知责任人、知意见反馈。每月月初,驻村特派员对上月发生的村务公开填写详细的情况报表,由管理区总支书记、驻村特派员、村支部书记三人签字后上报,同时明确驻村特派员首问责任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二、加强民主政治建设,筑牢村务公开

民主管理的群众基础

1、推行民主选举。针对过去党支部群众基础不强、号召力不高的现象,我们在村党支部的调整和换届选举中均使用“两票制”的方式,即先由全体群众投信任票,再由全体党员投选举票。这样既保证了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也增强了村党支部的群众基础和凝聚力。在第八届村两委的换届选举中,全镇党支部书记、村委主任“一人兼”比例达90,两委兼职率87,干部职数减少47人,年龄平均降低岁。同时在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主理财小组等组织的建立方面,充分实行民主,保障了群众的选举权力。

2、实行民主决策。镇实行人民代表议政会制度。我们组成了由市、县、镇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38人的人民代表议政会,为党委政府出谋划策,举贤荐能,参与镇重大问题的决策。在村级实行“两会制”决策,即村级的重大事务先由村“两委”集体研

究提出议题,然后“党员大会”讨论、修改、完善形成预案,再交“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决议。同时,明确了“两会制”决策的内容、程序、原则和要求,保证的群众的决策权。

3、完善民主管理。为解决农村财务管理问题,我们面向全县公开招聘了四名有会计资格的财会人员,会计实行镇推村聘,组建了镇会计服务中心,取消了过去的村会计,进一步堵塞了财务漏洞。各村的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两会制”决策后的重大村级事务全程进行监督,并向全体村民公布。针对过去《村规民约》内容不完善,部分条款与现实不符的现象,全镇各村历时3个月制定了《村民自治章程》。在章程的制定过程中经过党员、干部、村民代表反复酝酿讨论,通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的逐步完善,保证了《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针对性和干群互约性。

三、加强村级管理规范化建设,建立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

1、规范

村级事务管理制度。几年来,我们坚持不懈地努力提高村级民主管理水平,先后制订了“两票制”选任党支部、“两票制”评议党员干部、“两票制”推荐党员发展对象、“两会制”民主决策等制度。04年,对村级管理制度进行了系统和完善,出台了《菜屯镇村级管理八项规范》及相应的配套措施,包括村级在领导体制和组织设置、干部管理、党务管理、民主议事和民主决策程序、村务公开、财务管理、民主评议村干部、村规民约八个方面必须遵循的基本规定。既要使农村干部知道“应该做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汇报参考 篇7

和家村位于北郊镇中部,全村294户,1067人,耕地面积777.07亩。“两委”班子5人,2010年,村集体经济收入达到21万元。我村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做为村党支部和村委会的重要工作来抓。近年来,随着村级工作逐步民主化、规范化,我村党支部、村委会一班人按照上级要求,主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的落实。

一、认真落实村务公开制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为了确保群众对各项事务的知情权,对公开内容、公开形式、公开的程序、公开时间严格进行了规范。每月一次公开账目,所有收支都列成明细账目的形式进行公开。凡国家规定的和政策要求公开的事项,如粮食直补、低保户申报、计划生育二胎审批、宅基地申报等,都及时公开。

二、坚持民主决策程序,保障群众的决策权。为提高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在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上,我们广泛吸纳群众的意见,按照上级下发的决策程序要求,充分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主导作用,尊重群众的愿望和要求。对一些重大事项,由村“两委”提出具体建议和意见,然后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决策方案进行表决。

三、加强民主管理,保障群众和参与权。为了有效地实行民主管理,通过民主选举建立了村务监督小组和民主理财小组。同时,健全了共青团、妇联、民事调解、卫生等群众性组织,保障了村级事务和日常管理有人抓,有人管。同时,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我们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健立健全了民主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在保障群众对村级事务管理的参与权上,我们坚持以财务公开为重点,切实发挥民主管理理财小组的作用。

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检查 篇8

工 作 报 告

按照县委统一要求,本着认真仔细、真实负责的原则,本检查组对赤百线四个乡镇进行了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检查,检查历时7天,到乡镇后分为四个检查小组开展工作,下面我就检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和特色做法情况简要说明如下:

一、镇

马龙、乔木寨村结合村情实际制定相关制度,并且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记录详细规范;安仓村监督组积极履行职责;塔镇村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时调整充实村民自治章程。

桥冲村班子软弱涣散,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制度制定不完善,执行不规范。

二、乡

汤泉乡部分村村财乡管制度未很好落实,未在农经站建立规范档案;龙潭寨、苗石等村民主管理制度建设不健全,特别是党员议事会制度未执行;朱湾村干群关系不融洽,工作难推进。

二、镇

禅源村党员议事会制度执行好,讨论过程及结果都有详细记录;严姜村民主氛围浓厚; 金钟村有财务审核记录,财务说明,但无公开栏记录,会议记录简单,记录不详细,党员议事会制度需加强;龙坪村并村磨合时间长,村务公开与民主管理工作建设不规范,干群关系不融洽。

四、镇

东口村制度健全,执行力度强,柳青村与共和村成立了禅茶与油茶专业合作社,发挥了积极作用;

共和村记录簿不规范,记录简单化;部分村民主评议村干工作未开展,松泉村村级债务重,返聘村干多,制度执行不力。

强化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 篇9

——大洼县人民政府 2007年10月15日

大洼县共有15个乡镇,一个经济区,138个村委会,总人口40万,其中农业人口30万,辖区面积1683平方公里。2006年农民人均收入5700元,全县生产总值68.5亿元,财政一般预算收入2.2亿元。几年来,我们在推进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更加注重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在实行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新方法和新机制,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得到广泛深入的开展,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我县也曾被评为国家和省村民自治模范县。

一、加强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我们县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已经推行了多年,但过去的几年,这项工作的形式和内容都比较单一和枯燥,收效也不十分明显。随着这项工作的不断推进,我们越来越感到抓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必须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和责任意识。中央和省两个17号文件下发后,县委、县政府非常重视这项工作,认识到抓好这项工作和农村发展的关系,及时调整了村务公开协调小组人员,成员单位分工明确,各自按照职责积极发挥作用。县村务公开协调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乡镇工作汇报,并定期深入基层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也亲自到各乡镇开展工作调研等。为 —1— 了进一步强化领导和引入监督制约机制,县委还专门为民政局配备一名纪检组长,在领导力量上进行了加强,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有效进行起到了监督保障作用。各乡镇都成立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机构,各村委会还成立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和理财小组,县委、县政府下发了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和考评办法,召开专项会议布置此项工作,使这项工作在全县形成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同时,我们还注重发挥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协会作用,使之积极参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全县上下都建立了严密的组织网络,为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这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采取得力措施,保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一)严格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村务公开是依法保障农民民主权利的一条有效途径,也是村民委员会性质的体现。中央和省两个17号文件下发后,按照市里的部署,我们进行认真学习后,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重新进行了部署。为使村务公开达到了预期的目的,全县在总体上做到了“四个规范”:一是规范村务公开的内容。根据实际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如财务收支、各业承包、共同性生产费用、计划生育指标审批、救灾款物发放、宅基地审批招待费等,该公开的全部公开,保证不漏项,在公开的内容上体现财务公开是公开的重点内容,同时对公开板的“其它”一栏都有明细,村民一看就明白;二是规范公开程序。村务公开之前,村委会先

—2— 拿出公开内容,经村民监督小组审议后,交村民代表会议认真讨论后方可公开;三是规范公开的形式。第一种是通过图板公开、第二种是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公开、第三种是通过半年一张“明白卡”公开、第四种是通过召开村民听政会公开;四是规范公开时间。根据公开的内容和工作量的大小,各乡镇对公开的时间基本上做统一要求,如财务公开于每季度末25日前公开。每年的12月15日必须将本村的财政收支情况以书面的形式向广大群众公开。为了使村务真正公开体现真实性,我们引入了监督机制。首先要求各村设立村民理财小组,如财务方面先由会计、出纳员整理出来后,交理财小组审议。理财小组多是由离退休干部、老教师和原来做过财会工作的人员组成,他们代表村民意愿审核村里的帐目,再把审核结果反馈给村民。除上述几点外,各村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运用其它方法。通过建立村务公开制度,严格控制了村级财务不合理开支现象,给群众以明白还干部以清白。

(二)制定和建立有关民主管理制度,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1、制定《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

为了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增强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能力,要求全县138个村都制定了《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在具体工作中注意把握了三点:第一点是内容广泛性。凡涉及村民要执行的政策、要遵守的法规、要完成的任务、要统一规范的村中业务,都要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中定出

—3— 条款;第二点是程序合法性。要求各村在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时,都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经村民会议表决通过,并报乡镇政府备案。第三点是明确责任性。指出村委会是村民自治章程的执行机构,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这三点的有机结合,使《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挥了应有的作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意识也不断得到增强,法律意识明显提高。在执行《村规民约》和《村民自治章程》中,村干部不搞特殊化和村民一样对待,做到先约官后约民。

2、建立培训制度

为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质量,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县政府将村干部培训当做一项重要工作纳入政府工作主要日程,并安排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专项经费,对培训内容和要达到的效果县政府都有严格要求。每年农闲时节,县民政局都举办一次这项工作培训班,除培训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内容外,还进行农村生产技术、法律知识培训。同时,我们还注重总结经验和树立典型,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好的乡镇和村,在培训班上进行经验交流和深入现场参观,大家对先进典型的作法还进行座谈和讨论,互相取长补短,互相促进和提高,使我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断发展和创新。

3、建立村干部考核审计制度

村干部在任职期间,乡镇政府对其表现包括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每半年都进行考核,通过召开村民代表座谈会,以投票的

—4— 形式对村干部德、能、勤、绩四方面进行考核,群众满意低于60%的,组织建议其辞职,这一做法约束了村干部的言行。同时坚持村干部在职和离任审计制度,每年一次由乡镇政府牵头,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开。通过把监督权交给村民,村干部都虚心接受群众意见,工作和生活都主动贴近群众,争做群众放心的村干部。

上述民主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但提高了村干部素质,也提高了村民的素质,村民与村干部互相促进共同提高,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开展起到了有力的促进作用。

(三)不断创新村务公开的有效途径

为加大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力度,我们认真探索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方式方法,创造性地在全县138个村建立了村民听政会制度。到目前为止,已坚持五年多时间,这项制度的建立不仅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也极大地促进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赢得了广大村民的普遍拥护和称赞。村民听政会上由村委会主任代表村委会把半年或一年需要提交村民听政会讨论决定的工作向全体村民所做以报告和说明。村民根据村委会主任所做的报告和说明以及日常所掌握的情况到台上发言,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村干部能当场解答的就当场解答,不能当场解答的会后进行认真梳理。属于村委会的问题,村委会成员认真研究,在调查了解,确定问题真实性的基础上,制定办事时限和整改措施,适当时机召开答复会议。属于乡镇党委、政府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村委会反馈给乡镇党委和政府,党委和政府领导

—5— 同志亲自向村民解答。群众非常赞同村民听政会,各村委会每年都能召开两次以上。这项制度得到省、市充分认可,在省、市召开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会议上,我县政府分别做了经验介绍。

(四)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检查评比活动 为使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开展的扎实有效,我们坚持了严格的检查和评比活动。首先,由各乡镇、各村进行自检自查,按照考评细则评出分数。其次,县协调小组分组包片对13个乡镇、138个村全面进行检查,考评组现场打分。县协调小组召开会议根据检查结果和平时掌握的情况,确定示范乡镇、示范村的数量,最后县协调小组以文件形式在全县通报表彰。目前,我县85%的乡镇、90%村都已达到示范乡镇和示范村的标准。

三、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取得的主要成效

(一)实现了村务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将参与权和管理权交给了村民。过去村中大事小事都由村干部决定,有的既使召开了村民代表会议,也是对村干部的报告和提出的议案简单表决一下,很少能做到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后,村务决策的程序和过去就大不一样了。村中大事小事都由村民和村民代表说了算,比如村里大小水利工程、公益事业等都要经过村民代表会议和村民听政会来决定,乡镇党委、政府坚决做到对村里的事不指令,村干部坚持做到对村里的事不搞一言堂,保证让村民最大限度地行使了监督权、管理权和决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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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村民的意见和要求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向“两委”反映,并能限期得到解决,村干部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能及时了解村民的愿望和要求,帮助村民解决他们最关心的热点、难点和疑点问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促进了村民的相互理解和支持,推倒了干群之间的隔心墙。村干部工作得到了群众的认可,从而焕发了更大的工作热情和激情来支持村委会的工作。村务公开特别是财务公开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真正架起了一座和谐团结的桥梁。

(三)体现了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充分体现了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今年,我县进行第九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我们按照市民政局的要求,制定了严密的选举方案。为使选举工作得到广大村民的支持,选举的每个程序和环节都向群众进行公开,自觉接受村民监督。往届选举个别乡镇指导不到位,村民选举委员会工作有疏忽,造成群众上访,形成一些不稳定因素。今年选举,我们一切工作坚持公开、透明、公正,让村民充分行使民主权力,选举结果组织满意,群众认可,尤其是实现了村委会主任与党支部书记“一肩挑”比例100%,两委交叉任职比例90.3%,全县整个选举大局稳定,到目前为止13个乡镇、138个村没有一例村民因选举而上访,真正体现了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生机与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

—7—(四)促进了村干部施政能力的提高

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既是对村干部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和自律意识的一种检验,又是对村干部能力水平、科技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和临场应变能力的一种测验。强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本身就促使村干部要把加强学习,提升能力做为一项重要和紧迫任务。全县村干部通过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民服务意识明显增强,村干部带领村民进行自主经营,发展种、养殖业,村民们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致富项目上,全县农村人均收入充分证明这一点。2004年农村人年人均收入为4650元,2005年农村人均收入达到5050元,2006年农村人均收入为5700元,实现了历史性的跨越,同时也树立农村良好的风气,邻里和谐,乡风村风文明。实践证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实现了决策与管理的公正性,促进了村屯和谐与进步。

通过几年的实践,我们感受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不仅是村民表达意愿的讲台,也是检验村干部的镜子,更是密切干群关系、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有效手段。当然在实行过程中,还有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请省厅检查组多提宝贵意见。今后,我们将进一步总结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经验,查找不足,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内容和程序,不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

二00七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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