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卸工劳务合同书

2024-05-07

装卸工劳务合同书(精选10篇)

装卸工劳务合同书 篇1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因甲方业务的需要,雇佣乙方为装卸工,经双方协商订立正式《劳务合同书》如下:

一、合 同 期 限

本合同于_2013_年__5__月__15__日生效,至___2013___年__6___月___15___日止。

二、甲、乙双方的义务和责任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承担岗位(工种)工作。

乙方工作应达到甲方规定该岗位职责的要求和甲方对该岗位之特别规定的标准。

乙方保证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和任务。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乙方所承担工作中必需的工作条件。

三、劳务报酬

甲方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务报酬,计件工资标准:装卸1立方煤灰40元

甲方在以下情况有权扣除乙方相应额度的劳务报酬:

1、因乙方的过失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

2、乙方违反公司管理制度的;

3、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况。

四、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合同期满如未续签,则视为《劳务合同书》自行终止。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 :

签订日期:年月日

装卸工劳务合同书 篇2

近日,河北省首份针对劳务派遣工的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合同诞生。

在某通讯公司工作的派遣工,工资至今6年没调整过。针对这种情况,石家庄高新区总工会决定,就这一共性问题通过集体协商予以突破。该区劳务派遣工工会联合会主席刘青凯牵头,组织职工代表推荐出徐宏伟、李素婷等9名协商代表,与企业方开展了集体协商。协商中,双方很快就派遣工最低工资标准达成一致意见,而争议焦点集中在工资增幅的确定上。最终将2011年的工资增幅确定为8%~15%的增长幅度。此次签订的派遣工集体合同中,涉及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与福利、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安全卫生、女派遣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劳动用工等内容。

装卸工劳务合同书 篇3

1 定期租船合同下装卸工人损坏条款规定及比较

1.1 NYPE 1946

NYPE 1946第8条规定:承租人在船长的监督下负责装货、积载和平舱,费用由承租人承担。虽然该条款未明确规定承租人对装卸工人造成的船体和船舶设备损坏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装卸费用由承租人支付,即装卸工人是承租人的雇佣人员,根据雇主对其雇佣人员在履行雇佣合同过程中的行为负责的原则,承租人应当对装卸工人造成的船体和船舶设备损坏承担赔偿责任。在该条款下,对于出租人就装卸工人造成的船体和船舶设备损坏提出的索赔,承租人没有抗辩余地,显然该条款对出租人比较有利。为保护自身利益,承租人往往通过附加条款要求船长在损坏发生后的内书面通知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或押货人,否则承租人对装卸工人造成的船体和船舶设备损坏不负赔偿责任;此外,隐藏损坏一旦发现也要在租期内及时报告。对于此类条款,船长需要特别注意。为避免发生纠纷,建议船长发现任何损坏均要及时通知承租人。

1.2 NYPE 1993

NYPE 1993第35条对装卸工人造成的损坏作出明确规定:首先,承租人对装卸工人造成的船体和船舶设备损坏承担赔偿责任,船长应当在发现损坏后的48 h内书面通知承租人和/或其代理人,详细说明损坏情况,并要求承租人指派1名验船师以确定损坏程度;其次,如果损坏影响船舶适航性能和/或船员安全和/或船舶营运能力,承租人应当立即自负费用对损坏部分进行修理,租期照常计算,直至修理结束以及按要求通过船级社检验;再次,其他损坏部分的修理作业由承租人选择在还船之前或还船之后与出租人的修理作业同时进行,在此情况下,承租人无须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和/或费用,除非承租人的修理作业所需的时间和/或费用超过出租人的修理作业所需的必要时间和/或费用,此时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和/或费用以超出的时间和/或费用为限。

需要注意的是,该条款虽然要求船长在发现损坏后尽快通知承租人,但并未规定承租人在船长未及时通知的情况下可以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就是说,如果船长未在发现损坏后的内通知承租人,则出租人承担因未及时通知而造成的违约损失,但承租人对装卸工人造成的船体和船舶设备损坏的赔偿责任无法免除。

1.3 中租合同

中租合同对装卸工人造成损坏的规定如下:承租人对装卸工人造成的船体和船舶设备损坏承担赔偿责任,船长应当在发现损坏后的内或更快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承租人或其代理人报告,并尽最大努力要求有关责任方书面确认;影响船舶船级、船舶适航性能或船舶适货性能的损坏必须立即修理,费用和时间由承租人承担;其他损坏必须在还船前修理,费用和时间由承租人承担。

2 有关定期租船合同下装卸工人损坏条款的注意事项

为确保在装卸工人造成船体和船舶设备损坏后能够得到赔偿,建议出租人注意以下事项。

(1)在定期租船合同谈判过程中,尽量使用对出租人有利的条款,例如NYPE 1946中的相关条款。

(2)定期租船合同签订后,尽快将装卸工人损坏条款的内容通知船长,并说明注意事项。

(3)如果定期租船合同规定以损坏发生后的及时通知为赔偿条件,船长在装卸作业过程中要特别注意,发生任何轻微损坏均要立即通知承租人。

(4)发生装卸工人损坏事故后,船长除及时通知承租人外,还要将事故的详细情况报告出租人的船工、安技、租船等相关部门。

(5)船长应当尽量按要求取得责任人的书面确认;如果责任人拒绝签字,船长应当在事故责任确认书上注明责任人拒绝签字的事实及时间,表明已履行合同义务。同时,船长将事故责任确认书交事故发生港口的承租人的代理人签字,或通过传真或邮件将事故责任确认书发送给承租人,并保留相关证据。

《装卸劳务承包合同》示本 篇4

乙方:

鉴于甲方在粮食出入库工作中需要乙方提供一定的装卸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内容

乙方承包甲方小麦、玉米、稻谷等粮食的出库、入库装卸劳务作业。

第二条 服务地点 甲方:中央储备粮济宁市中心库济宁市第一粮库

中央储备粮济宁市中心库济宁市第一粮库。第三条 服务期限

服务期自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第四条 服务标准

1、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全天候装卸服务,根据甲方生产计划、调度安排,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出入库装卸工作任务。

2、乙方应做到装卸整齐、整洁,保证粮食出入库作业的质量和安全。

3、其他标准:(1)乙方在入仓结束后及时布设测温线、平整粮面、清扫卫生、铺设走道板,达到甲方精细化管理要求。(2)乙方在出仓结束后及时将各种器材、机械设备归放到位,仓房整理干净。

第五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向乙方下达任务,并监督乙方人员工作。

2、甲方提供装卸任务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并提供技术性指导。

3、乙方提供的装卸服务不符合甲方要求的,甲方有权制止并要求乙方返工;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4、甲方对乙方所完成的粮食装卸数量进行核对,对装卸质量进行评价后,开具《装卸作业单》,按商定的标准和时间,支付乙方装卸报酬。

5、甲方有权对乙方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作业前安全事项告知。

第六条 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合同前向甲方出具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经工商、税务机关年检(审)),并将营业执照副本、负责人身份证的复印件留存甲方。

2、乙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作业任务,包括地角粮整理归仓、作业场地的清扫,物资器材整理归仓等。

3、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应保证不损害甲方、第三方的人身、财产权利。如因乙方原因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并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派到甲方处作业的人员应能满足作业量需要,能胜任装卸工作,并由专人负责管理。乙方必须为所有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并报甲方备案。

5、乙方对装卸作业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人身伤亡事故负全部责任,并承担法律责任及一切费用。

6、乙方应爱护粮食、机械、电气设备等财产,由于各种不正常的人为因素,造成的机械、机电设备损坏、粮食损失等,须照价赔偿。

7、乙方必须对所派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教育,保证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进行作业,确保安全。

8、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等工作,做到文明装卸,保证装卸质量。严禁违规使用操作机械设备;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切断电源后移动机械设备;严禁拉扯电源线;严禁利用机械进行登高作业;严禁在运转的设备下停留或通行;严禁机械载人移动;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库区随意大小便;严禁在库区和仓内动用烟火。如乙方违反上述约定,则每违反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反多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9、乙方在装卸作业前要及时备好各种机械、工具,并妥善保管,作业结束后及时归还,丢失损坏照价赔偿;入仓结束后及时进行仓内整理,达到甲方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10、作业中遇到机械和电器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正常作业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安全巡查人员或值带班人员,乙方不得擅自处理,否则产生的后果由乙方承担,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乙方还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1、在装卸作业中,如遇下雨等可能危及粮食安全的情 3 况时,乙方必须提前清理场地并做好防范工作,如遇有不可抗拒的情况,乙方必须无条件积极参与粮食抢救,确保粮食安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乙方有按合同本合同约定的费率标准和时间规定,取得装卸费用的权利。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因乙方人员不遵守甲方规章制度,违规操作出现延误装卸,或作业质量达不到要求的,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由于乙方原因延误甲方粮食出入库正常进行,甲方可另行委托其他装卸队作业,所产生一切额外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甲方不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乙方装卸费用的,每延误一天,按应支付金额的1‰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

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报中储粮山东分公司备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装卸作业劳务承包协议书 篇5

甲方: 中央储备粮乌鲁木齐直属库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部分装卸业务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分清责任、共同遵守。

一、装卸作业外包的类型及内容

乙方根据甲方业务安排,在合同期内保质保量完成甲方要求的装卸作业劳务。

本办法所称装卸作业仅限于:平房仓出入库、包打围出入垛、马槽仓出入仓、站台发运装卸等时限性强、劳动强度大的作业,其他作业类型不含在内。

平房仓出入库作业包括:散粮出入仓、平整粮面、铺设地笼及踏粮板、布设测温线、打扫仓内卫生、所使用机械出入库、整理库内外物品等。

包打围出入垛作业包括: 铺竹夹板、垫木、铺设地笼、灌包、码垛、散粮出入垛、拆垛、平整粮面、苫盖及紧固帆布、布设测温线、仓垛整理、打扫卫生、所使用机械出入库、整理垛周边外物品等。

马槽仓出入仓作业包括:铺设地笼、散粮出入垛、灌包、码垛、拆垛、苫盖及紧固帆布、布设测温线、仓垛整理、打扫卫生、所使用机械出入库、整理垛周边物品等。

站合发运装卸作业包括:苫盖货位篷布、车皮装载加固、码托盘、请理汽丰及工作现场的卫生等

二、计量标准

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制定《装卸价格表》(后附),该表做为装卸作业劳务结算单价表,未包含的业务内容另行协商补充;装卸作业量的计量单位为吨(见《装卸价格表》(后附));每个结算期的承包费用,按照装卸作业类型和数量确定单价计算劳务费用,没有保底数和最高限。

三、承包期限

装卸作业承包期为:自2016年 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承包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结算周期。上月26日至当月25日为一个承包费用结算周期。

2、承包费用计算。每月25日以后,乙方提供该结算周期内的作业单据,并经甲方确认;甲方根据《装卸价格表》和双方确认的装卸类型和数量计算承包费用。

3、承包费用支付。甲方财务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发票和结算单据后,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10日前,向乙方支付上期承包费用。

五、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

1、首次支付承包费用时,甲方扣留乙方装卸承包费用2万元作为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用于对乙方违章损失等的考核与赔

偿。

2、协议期内发生作业质量和毁损,应于当月扣除,剩余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不足2万元的部分,以及损失不足以赔偿毁损的,从当期及以后的承包费用中扣留。

3、货物损失计算。乙方按照市场价格计算赔偿价格,残存部分是否有无价值均归乙方所有。

4、在合同终止后,双方进行清算,剩余的作业质量和毁损保证金退还给乙方。

六、出入仓作业要求

1、出库作业要求:

A、岀库前准备工作

1.拔粮温线并归拢上墙;

2.按照保管员要求将收踏粮板归拢到指定位置; 3.从器材库拉运机械械设备到指定库房; 4.领取警示标识,摆放到指定位置。5.协助保管员做好其他准备工作。B、出库期间工作

1.每日出库后清扫作业现场卫生(仓房护坡及仓房四周道路)2.每日作业完毕按要求摆放器械设备并进行清洁,工具摆放到指定位置。

3.按照要求对车辆进行装粮,对装粮车辆进行平整,避免抛洒。

4.确保机械设备运转正常,禁止带病使用。5.每日出库结束关闭机械设备电源,并将电缆线盘好挂在设备上。

6.按照保管员要求清理垃圾到指定位置。C、出库结束收尾工作

1.按照设备管理人员要求将机械设备清理达到要求后归还入库。

2.按照保管员要求对库房内外卫生进行彻底清扫。3.按照保管员要求将地笼摆放到指定位置。4.按照器材保管员要求清理警示标识并归还。

2、入库作业要求

A、入库前准备工作

1.从器材库拉运机械设备到指定仓房。2.按照保管员要求铺设地笼,并用纱网覆盖。3.按照要求对库房内及作业现场卫生进行清理。4.领取警示标识,并摆放至指定位置。5.协助保管员做好其他准备工作。B、入库期间工作

1.作业后清扫作业现场卫生(仓房护坡及仓房四周道路)2.每日作业完毕保证器械设备整洁及工具的整齐摆放。

3.每日作业结束关闭机械设备电源,将电缆线整理后

悬挂于设备指定位置。

4.安排专人负责看护清理设备,及时将筛下物分类码放到指定位置,并按照保管员要求及时清理粮面。

5.负责筛下物、包装物装车。6.将垃圾运送到指定地点。C、入库结束收尾工作

1.按照设备管理人员要求对机械设备进行清理,并归还入库

2.按照设备管理人员要求清理警示标识并归还 3.按照保管员要求平整粮面

4.按照保管员要求对库房内外卫生进行清扫 5.按照保管员要求布设测温线、摆放踏粮板

3、其他要求

A、外垛进出库按照仓房进出库要求进行作业。

B、外垛进出库期间,乙方负责揭盖粮垛,由于乙方工作不到位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指导乙方人员在规定区域完成装卸作业,监督乙方装卸作业的完成质量。

2、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的违章行为有权按照《装卸工管理规定》(后附)进行处罚。

3、协调乙方装卸作业中的有关关系,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进行作业。因甲方原因导致的安

全事故,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发生的费用。

4、在约定时间支付乙方的装卸费。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根据安全法规的要求,让甲方提供安全的作业环境,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操作要求。

2、有权要求甲方及时支付装卸作业承包费用,同时有义务承担承包经营亏损。

3、乙方对其作业人员有现场监督职责,包括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应保证其所聘用人员经过培训,能胜任装卸作业,保证所有装卸作业的操作规程、劳动保护、安全设施等符合国家相关行业的规定,并按照甲方要求的标准和规定进行作业;乙方应当保证有足够的人员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当日装卸任务,包括节假日以及农忙期间在内;负责清理、清扫库房及作业区域的卫生,并保证露天货物得到苫盖,确保装卸作业周围环境整洁、干净,达到甲方规定的要求;因不服从指挥、作业不及时、野蛮装卸,以及造成工器具、设备、设施损坏和丢失等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4、承担乙方聘请的装卸人员工资以及其他社会保障费用,并给聘请的员工办理人身意外保险,对于承包期内乙方人员发生的交通事故、人身意外、伤亡及第三方造成的损害等等,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及赔偿。

5、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甲方,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发生的费用。

6、在承包期内,不得向第三人转让承包业务,不得允许第三人参与承包经营。

九、合同终止

1、合同终止的几种情形:合同到期自动终止;合同一方在合同到期30天前,没有书面通知对方续签合同的;在合同到期15天前,没有续签合同的;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形。

2、如果任何一方要求提前终止此合同,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其要求终止此合同。如果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对方而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

3、除法律法规和以上条款外,不得随意中止、终止、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应当向另一方支付违约金3万元。

2、因违约使对方遭受经济损失时,如违约金不足抵偿实际损失,还应以赔偿金的形式补偿其差额部分。

十、争议解决

1、安全责任。甲乙双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2、经济利益。在本合同履行中,若产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任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约定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营业执照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0991-3871938

传真:0991-3879440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邮政编码:

搬运装卸合同 篇6

甲方:×××办公室

乙方:×××搬运公司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

二、乙方责任:

乙方保证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将货物安全运抵指定地点。对承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保证货物无损坏。在装卸、运输途中出现货物丢失、损坏等情况,原则上按到达地的市场价格进行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限额赔偿。但如果货物的缺失和损坏是由不可抗力、货物自身属性决定的合理损耗或是甲方过错造成,则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搬运费用:

四、结算方式:现金结算

五、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按要求将货物送达后,甲方如不足额支付运输费和保管费,乙方对货物享有。

六、乙方违约责任:乙方若未按合同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有权拒绝相应服务报酬或要求乙方退款。

七、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变更及解除

1.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制度发生变化,本合同应变更相关内容。

2.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按原内容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相关内容,或解除合同。

九、本合同在双方履约后即行终止。

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月**日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装卸工劳务合同书 篇7

1.1 劳务分包合同的监督管理机制不健全。

对于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执行方面没有严格的规定, 没有体现出劳务分包合同监督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与法制性。劳务分包合同的授权管理机制不完善, 管理流程不明确。有些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一些应该执行的手续不能够及时地执行, 管理部门缺乏相关的审查与评估。

1.2 合同主体不符合法定要求, 很多都是“包工头”直接与施工企业签订劳务合同。

“包工头”直接与施工单位签订了合同, 甚至是直接与项目部签订了合同, 而且还存在“包工头”签了合同后再转手分包给其他包工头的现象, 也就是再分包或转包。

1.3 合同条款中关于进度、质量、安全及现场管理制度的要求不够细, 或不够明确。

在合同中对进度的要求只是一个总的工期要求, 在实际发包中, 往往是一个分包队伍只是承包某一分项工程, 在施工中受其他工程的进度制约, 也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会发生变化, 最后工期达不到合同要求, 而发包人却最后按合同办事, 使得承包人受到损失。

1.4 劳务分包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受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比较单薄。

1.5 目前很多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人员的专业知识不扎实, 也缺乏

相关知识的培训, 只是简单地把合同管理看成是一种日常管理工作, 没有意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与紧迫性, 这在很大程度上造成了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的风险。

2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策略分析

2.1 管理机构与合同管理体系完善

施工企业应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管理机构, 使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 延伸到各个角落。设置专业的法律工作部门, 对项目合同、分包合同开展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等工作。建立和健全完善的台同管理制度, 既要有规范的分包合同管理制度, 又要有可操作的分包管理程序, 形成一个完善的合同管理体系。

2.2 招投标的管理

分包计划审批后, 项目部按。分包管理程序公开或邀请分包队伍进行竞价投标, 投标单位不能少于三家。项目部对合同项目进行划分和量价估算, 结合当地市场情况, 充分考虑工程单价之间的平衡, 确定分包单价上限。不允许分包价格倒挂, 特殊情况需按权限管理范围上报审批。组建比价、议价、评标小组, 组织分包项目比价、议价、评标分析。优先选择“分包商名单库”中的分包商, 通过比质、比价、比工期确定分包商, 并按程序分级报批后实施。

2.3 分包单位资质审查

在合同签订前一定要选择有资质、有实力、有信誉的分包单位参与投标, 发包人要利用网络、实地考察等方式对分包单位进行详细了解, 参观分包单位以往参与建设的工程实例, 保证分包单位各项硬件条件满足要求。合同必须由发包人和劳务分包单位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订, 在合同履行中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劳务分包单位与工人的用工合同是否签订, 劳务分包单位是否为工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

2.4 签订与管理分包台同

合同管理人员严格按总公司制定的工程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及“工程分包管理程序”起草合同, 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 对分包合同条款进行审查。在相关部门会签、领导审批后由法人委托人签订分包合同。分包队伍进场后, 组织有关部门审查分包人的入员和设备、材料等资源的实际投入是否与其资质等级及合同承诺相符, 审查分包人是否将工程分包合同进行转让、转包或再分包, 审查分包人资质资料的时效性、有效性, 审查现场负责人是否与法人委托人相符并到场, 审查现场作业人员是否具备项目和合同规定的资格证。同时签订安全责任书、廉政责任书, 并进行归档管理。

2.5 合同履约过程的监控

强化对工程分包和劳务分包的履行过程的监督及对分包商的有效管理, 并纳入在建项目施工管理范围内, 由各单位、项目统一管理。分包工程施工管理的关键是加强过程控制, 加强各职能部门对分包工程施工过程的管理。由专门部门设专人分管, 对其工期、质量、安全、现场文明施工进行监控, 对施工过程进行巡检或旁站监控, 及时处理分包施工过程出现的问题, 确保施工过程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2.6 合同外的工程管理

由于工程实际操作千差万别, 所以合同管理人员在订立劳务分包合同时, 要充分考虑工程实际情况, 划清合同界面, 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监督劳务作业队伍, 为施工人员做好劳动保护。劳务分包人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施工时, 施工开始前应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实施爆破作业, 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工作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 劳务分包人应在施工前1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 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经工程承包人认可后实施;劳务分包人在施工现场内使用的安全保护用品, 由劳务分包人提供使用计划, 经工程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承包人在支付以上发生费用的同时, 应检查劳务分包人是否按计划和规定使用。

2.7 工程保险的投入加强

目前有的施工企业纯粹是“皮包公司”, 无队伍、无机械, 靠企业的资质和各种途径承揽工程, 接到任务后, 提取一定的费用后, 就违规分包。根本不为劳务分包人员办理任何保险, 一旦工程出现意外, 就会给双方带了来严重的影响。因此劳务分包人施工开始前, 工程承包人应获得发包人为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及第三方人员生命财产、运至施工场地用于劳务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租赁或提供给劳务分包人使用的施工机械、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旋工机械设备的保险, 同时保险事故发生时, 应要求劳务分包人配合工程承包人采取必要的措施, 防止或减少损失。

3 结语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不再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简单的问题, 加强对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对促进建筑工程单位的健康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它已经演变成为一个重要的风险管理问题, 对于工程合同管理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细致地研究, 找出原因并提出正确的解决措施, 是当前建筑工程单位必须面临的课题。S

摘要:随着中国的入世, 我国建设行业的发展将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在现实中, 劳务分包合同的管理存在制度不完善、管理水平较低等问题, 这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建筑工程企业的健康发展。对管理劳务分包合同所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有效的解决措施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义艰巨的任务。

关键词: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劳务管理,分包合同管理

参考文献

[1]章江波.施工企业劳务合同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 2008 (1) .

[2]何佰洲, 李竹.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管理研究[J].中国工程管理论坛, 2012.

劳务派遣合同期限问题 篇8

关键词 劳务派遣“三性” 劳务派遣期限 滥用

2013年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

“前款规定的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辅助性工作岗位是指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無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俗称劳务派遣“三性”。《劳动合同法》修订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后,是不是就能解决劳务派遣问题呢?

一、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相矛盾,修改劳动合同法目的难以实现

《劳动合同法》的修订, 有很多亮点:提高了劳务派遣门槛、同工同酬、明确劳务派遣“三性”及处罚。尤其是《劳动合同法》修订中明确劳务派遣“三性”是整个修法中最令人振奋的条款。本来,明确了劳务派遣“三性”问题,就解决了劳务派遣滥用问题的“七寸”,但是劳务派遣合同的期限并没有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同步进行修改,劳务派遣的期限依然为“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劳动合同法》修改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却应当签订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合同,这样相冲突的规定,将导致劳务派遣中的不超过六个月成为“摆设”——即使临时性工作岗位是指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的岗位,因劳务派遣期限仍为两年以上,劳务派遣“临时性”为六个月的规定防止劳务派遣被滥用的目的将成为“泡影”。

二、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不同步,“临时性”的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与立法本意相悖

尽管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为“存续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但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这样矛盾的规定,只能使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形同虚设。既然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两年,两年工作期满之后,单位又可以与劳动者签订两年的劳务派遣合同,劳务派遣也会出现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出现。《劳务派遣若干规定》第八条也规定了劳务派遣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笔者认为,劳务派遣两年期限的规定及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与劳务派遣立法本意相悖,也与劳务派遣“临时性为6个月”及劳务派遣属于补充用工方式,等规定相矛盾。笔者认为应修改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的规定,更不应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务派遣合同,否则劳务派遣“三性”尤其是“临时性”规定将失去意义。劳务派遣规定临时性为不超过六个月,为的是明确不能使用劳务派遣形式规避用工风险,但劳务派遣合同两年以上期限及无固定期限的规定,使立法本意难以实现。

三、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三性”规定相一致,劳务派遣工权益才有可能得到维护

不论是《劳动合同法》进行修订,还是《劳务派遣若干规定》都是为了规范用工,可是,将劳务派遣规定为六个月的临时用工,又规定劳务派遣期限为两年,同时还规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这样自相矛盾的规定,令人无所遵从,也难以起到规范用工,维护劳务派遣工权益的目的。

劳务派遣已经被大小企业滥用,国家才会密集出台相关法律、规章,《劳动合同法》修改意见刚刚于2013年7月1日实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又于2013年8月7日就《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公开向社会征集修改意见。修法是为了法律规定与社会发展相适应,可是同一部法律规定自相矛盾,与立法目的相悖,千万劳务派遣工期盼着修法,可修法之后,劳务派遣合同期限为二年以上、无固定期限还依然被认定为六个月的“临时性”,笔者认为,劳务派遣在修法后依然会被滥用。

四、对策

1、修订劳务派遣期限,将劳务派遣期限规定与“临时性”相一致。

法律有可能对同样事项出现不相同的规定,处理原则为“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可是同一部法律当中法条之间出现相矛盾的规定,将破坏法律的统一性,危及法律的可操作性,还会出现违反此法条规定又是遵守彼法条规定的奇特现象。劳务派遣工的权益依然难以得到维护,背离劳务派遣是用工的补充方式、规范劳务派遣用工等立法初衷。建议修改劳务派遣期限,使得劳务派遣期限与劳务派遣临时性规定相一致,维护法律统一性尊严,符合制定劳务派遣立法本意。

2、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转换单位的全日制用工。

很多企业大量使用劳务派遣工,并不是岗位符合劳务派遣“三性”而是减少用工风险,降低用工成本,如果劳务派遣期限不进行修改,难以遏制劳务派遣被滥用情况。劳务派遣中临时性规定为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劳务派遣工应由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工签订全日制劳动合同,不能再签订劳务派遣合同,这既遵守了劳务派遣临时性的规定,也切实维护了广大劳务派遣工的合法权益,也可避免在“临时性”岗位工作十几年劳务派遣用工,使用人单位难以达到逃避用工风险的目的。

装卸业务承包合同 篇9

xxxxxxxx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港口生产的特点,将部分装卸业务委托给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委托的业务范围

乙方承包由甲方委托的货物装卸作业。

二、生产组织

1、甲方委托乙方的装卸业务,由甲方统一编制生产计划,包括设备投入的类型、数量、作业泊位和场所、作业的起止时间、工属具的类型和数量。

2、乙方根据承包业务内容,按照甲方的生产计划要求,及时组织生产人员实施和管理。作业过程中,乙方人员必须遵守甲方的安全规定和质量管理规定,服从甲方的业务指导,确保安全和质量,按时完成作业任务。

三、费用的结算和支付

1、甲方按包工包任务的形式采用与乙方一船一结或一班一结的办法,按月支付装卸费。

2、甲方按乙方每月装卸费总额的23.5%结算管理费,用于乙方劳务管理费开票税金、管理人员工资、日常工作中引起的经济赔偿以及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等方面的支出。管理费滞后于装卸费一个月支付。(装卸费结算价格如含管理费,则甲方不再向乙方结算管理费。)

3、以上费用由用工单位结算经甲方人力资源部审核后,由双方财务操作。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于每批任务发生前按照调度计划安排通知乙方,乙方接此通知后,按计划安排作业人员。常规作业或小项目任务,由甲方直接通知乙方管理人员。

2、甲方应为乙方作业提供符合安全性能的工属具、设备和设施。

3、甲方有权制止乙方工人的违章行为。对乙方责任造成的工属具、设备、设施、货物的损坏和丢失有索赔权。

4、甲方保留对乙方人员违反甲方相关规章制度或规定的处理权和清退权。

5、甲方配合乙方为乙方人员进行上岗前教育、港口装卸作业的专业理论和操作技能的培训。

6、当乙方人员发生工伤时,甲方有义务进行及时施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其所执营业执照准许的经营范围。

2、乙方应根据甲方核定的要求配备足够数量的作业人员,保证作业质量和进度,按时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不得将业务转包给他方。

3、乙方应统筹安排职工轮流休息,每天保证不少于核定人数的90%在港待命,农忙和过节时不能影响装卸生产。

4、乙方派出的务工人员必须是已同乙方签订劳动合同或临时劳务协议,并符合下列条件:(1)持有效身份证;

(2)持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具备港口装卸作业的身体条件,年龄20—45周岁,男性;(4)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甲方认可的上岗资格。

乙方作业人员的工资乙方负责发放,社会保险由乙方负责缴纳。

5、乙方应指派1-2名管理人员,负责乙方派出人员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社会治安、安全生产等常规教育及日常生活管理。乙方人员患病可在甲方卫生所就诊,费用自理。

6、乙方应遵守甲方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按甲方的作业规范标准执行装卸作业。

7、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为工人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检查督促务工人员作业时按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

9、乙方的装卸效率、货物装卸质量、散货灌包质量执行甲方规定的标准,适用港口装卸质量标准、装卸工艺规程和安全质量考核与奖惩实施细则。

10、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

11、乙方应保持人员的相对稳定,无特殊原因,每年人员更换的比例不能超过核定总数的15%。

12、乙方必须为务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和商业意外伤害综合险。

六、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方赔付违约金1000—5000元。

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

3、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安全和装卸工作的质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任何一方违反规定的,违约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赔付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三款内容的制约。

七、事故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统计和上报。甲方应予以协助。

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摊;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同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如双方不能就责任的划定达成一致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定为准,确定各方的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必须签订《装卸作业安全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确保安全生产。

2、乙方必须对职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配备安全员,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上岗前教育可委托甲方进行。

3、乙方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社会治安与综合治理责任状》,在甲方区域内工作的所有乙方人员,都必须遵守和服从甲方场区内的安全、卫生、治安、外事纪律和行业作风等各项管理,适用《泰州港务有限公司外包工管理办法》。

4、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坏和丢失等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由乙方全额赔偿。

5、甲乙双方人员协同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以及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发生事故损失的赔偿标准按照《泰州港务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执行。

6、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九、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附:乙方务工人员化名册篇二:装卸承包协议书 装卸承包协议书

甲方(发包方):**公司 乙方(承包方):身份证号:

因甲方生产经营需要,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由乙方承包甲方产品和原料(以下简称货物)的出入库装卸工作。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承包工作顺利完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以下货物出入库装卸工作的承包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第一条 此承包协议工作的地点在甲方公司的厂区内部。第二条 承包费用及抵押金

2.1根据甲方实际情况,乙方按时完成甲方所安排的所有装卸任务。

2.2因为甲方工作任务受季节影响的不确定因素,劳务费按双方商定执行,甲方按月支付乙方月劳务费为,结算方式为每月底结算上月劳务费。

2.3乙方留一个月的劳务费在甲方处作为抵押金,当双方解除合同且无纠纷的情况下,于解除合同次月底甲方应无条件返还乙方所有抵押金。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1甲方有权根据生产及发货的实际情况安排乙方进行装卸货物工作。

3.2甲方有权根据生产、物流、天气等情况随时调整装卸货物的顺序及时间。3.3甲方根据乙方装卸车的实际情况,有义务提供叉车、托盘等辅助机械或工具。3.4在承包期间,甲方可为乙方不定期提供工装及简单劳动保护用品。

3.5在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装卸任务后,甲方有义务按月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3.6甲方有义务为乙方装卸人员提供工作餐,标准参照甲方公司内部标准。3.7甲方配合乙方完成工作的叉车司机、仓库保管员等人员工资由甲方承担。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1乙方有权自行组织装卸人员,但每班次不得少于四人。

4.2乙方装卸人员有义务接受甲方的装卸货物安排,并按甲方要求完成。

4.3乙方有义务在装卸过程中核对货物的型号、数量等情况,如有与货单不符,要及时通知仓储人员。

4.4乙方装卸人员有责任维护好自身的人身安全及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果乙方认为甲方的工作安排会危及人身或财产安全,乙方有权拒绝。4.5乙方须统一为装卸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如出现安全事故全部由乙方承担责任以及费用。

4.6乙方装卸人员在装车的过程中不得损坏货物,如有损坏必须依照货物的价格按价赔偿,赔偿款从乙方当月劳务费中扣除。

4.7乙方装卸人员不得以非安全理由无故停工、罢工,否则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损失情况向乙方要求相应赔偿,并在当月劳务费发放中体现。如当月劳务费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4.8乙方在工作中要注意维护甲方的公司形象,不得在工作中以延迟装货、消极怠工等手段向物流等第三方索要财物,否则甲方有权对乙方违规装卸人员进行处罚。

4.9乙方装卸人员需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不得在厂区范围内吸烟及使用明火,否则每人次罚款100元。

4.10乙方有义务对甲方仓库内防火、防盗等各项工作进行协助,并按规定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 5.1双方可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及变更,形式可为合同附页或重新制定。5.2任意一方提出解除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第六条 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各自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七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和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一年。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发包方):**公司 代表人:

乙方(承包方):

年 月年 月日 日篇三:装卸业务承包合同 装卸业务承包合同 委托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身份证号:

莆田标准红木交易市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根据公司红木原木堆放的特点,将部分装卸业务委托给(以下简称乙方)作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承包的业务为:甲方仓库内装卸红木原木的部分业务。

二、费用的结算和支付:甲方按包工包任务的形式采用与乙方一次一结或一班一结的办法,按月支付装卸费。支付的具体费用方式参见附件。

三、本合同为承包合同,双方系发包承包关系,即由乙方完成承包任务,甲方支付承包费。双方不是雇工合同关系或者劳务合同关系,更不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三、乙方承包过程中的职责:

1、自己组织选任装卸工人

2、自己负责提供装卸所需的机车、叉车等其他所有设备,甲方一律不提供

3、对参与装卸的工人人身安全负责

4、负责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5、负责作业期间突发事件的调处

6、负责统一与甲方进行结算

7、负责装卸工人参与劳动的计工与核对 1 /

48、负责分发工人报酬

9、对装卸过程中受伤事故自行承担责任

四、乙方在使用自行提供的机车设备过程中圃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要求操作,在装卸过程中若出现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

承担一切责任。因甲方堆放货物为木材,因其特殊性,故因特别注意防火,禁止抽烟,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火灾事故,则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要给工人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在工作中如果出现伤亡事故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赔偿或者补偿要求。

六、乙方应向甲方保证:

1、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承包任务

2、保证工人遵纪守法,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物

3、为每位工人投保人身意外伤害或者工伤保险

4、保证工人年满18周岁并不超过60周岁

5、保证参加装卸的工人身体健康无残疾并适合从事此项工作

6、凭证上岗,不得酒后作业,不得抽烟,不得无证进入作业区,不得抛撒粮食

7、不在非装卸搬运区域随便走动

8、不得乱拿或者侵占公共财产

9、尊重甲方工作人员,不得顶撞甲方领导,保证服从调配指挥

10、保证文明作业,注意卫生,不得污染木材,做到装卸完工,场地干净。

七、在与甲方结算后,乙方应保证及时给工人结算工资,不得克扣工人工资,乙方与工人之间的工资结算纠纷与甲方无关。/

4八、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和通知及时开不得拖延消极怠工., 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如果乙方消极怠工耽误工作,甲方随时有权解 除合同》。

九、乙方的搬运装卸具体工作参照相关法律或行政规章制度等内容和规定进行。对侵犯甲方财产或者工作人员人身权益者以及违法违纪者的处理:

1、违犯库内规章制度者,甲方有权立即清除出库。

2、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侮辱谩骂工作人员及甲方客户者,甲方有权移交私法机关处理。

3、消极怠工、影响进度、违章操作、野蛮装卸、损毁财物、敲诈勒索等有上述种种不良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者,甲方有权采取

清除出库、拒付承包费、投诉报案、移交司法机关等方法处理。

十、违约责任及经济赔偿

1、在合同期内,任何一方因故中止合同,须提前一个月向对方书面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中止,否则按违约论处,违约 方赔付违约金2000元。

2、在接受委托业务后,任何一方无故不认真履行合同,按所委托业务费用的30%赔付违约金。

3、为确保务工人员的安全和装卸工作的质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安排未经培训或经培训但考试不合格者上岗。任何一方违反

规定的,违约方按每人次500元的标准赔付的违约金。

4、因“不可抗力”造成任何一方违约,不受上述三款内容的制约。

十一、事故处理

1、乙方人员在工作期间发生的病、伤、残、亡均由乙方负责处理、统计和上报。

2、乙方人员在作业中发生的工伤、伤亡事故的处理费用在工伤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中列支,如实际处理费用超出工伤

保险基金和保险公司赔保额的,其超出部分按事故责任进行分摊;由于甲方责任造成的由甲方承担经济损失;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的 / 4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协同作业中发生的事故,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定责任,如双方不能就责任的划定达成一致的,以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的责任划定为准,确定各方的承担费用。

3、由于第三方责任造成乙方务工人员工伤、伤亡的,甲乙双方应协同处理,共同追究第三方责任。

十二、其他

1、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的损坏以及货物损坏和丢失等的直接经济损失,根据交通部现行有关规定由 乙方全额赔偿。

2、甲乙双方人员协同作业过程中造成甲方设施、机械、工属具以及货物的安全和质量问题的,由双方共同进行事故分析,划 定责任,确定各自的赔付费用。

3、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合同有效期为半年:自2015年09月01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方(盖章):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装卸合同 篇10

乙方: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原则,现就人力搬运、装卸业务承揽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的资质条件

签订本合同的乙方必须是经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运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和经营许可证,专业从事搬运、装卸业务的经济实体。

二、业务范围及承揽方式

凡甲方货物运输或仓储作业流程中所需的随车或其它的人力搬运、装卸和配合起重工人作业均为本合同业务范围,由乙方以大包干方式承揽。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暂定一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经双方自愿可续签。

四、承揽业务的工价和结算、支付办法

1、本合同业务的工价按市场价格双方协商议价(基本工资加提成办法);

; 2、每月20日乙方凭甲方作业调度单与甲方结算上月收入;

3、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收入税票后的3个工作日内,应从银行付款给乙方。

五、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负责在乙方人力满足的情况下,不向第三者提供本合同业务;

2、负责根据生产需要及时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人员安排;

3、负责向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及有偿就餐方便。

4、尽可能的提供乙方在装卸作业过程中的作业方便,并协助乙方处理交通生产安全事故和商务事故。

乙方责任

1、负责按甲方调度通知及时足额安排适用人员到位,并服从甲方人员的指挥,保证甲方生产顺利进行。同时指定专人与甲方联系,以便双方工作衔接;

2、负责所属人员的劳动人事、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及暂住人口的管理,做好其职工的上岗前培训和法纪、法规、安全作业、职业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3、负责按政府有关规定为所属人员办理社会养老、医疗、工伤事故和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相应责任;其涉及费用中甲方承担简易工伤事故保险缴纳费用的一半。

4、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装卸工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从事其它未经许可的其它业务,经查是乙方的原因,按3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另乙方未达到甲方要求的装卸人数,按50元/人的标准进行处罚。

5、负责自行与有关部门处理其所属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或意外所发生的工伤事故和赔付事宜。

六、违约责任

1、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未履行或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赔偿给对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如未按期支付乙方报酬,每拖延一天,以应付总额的5‰向乙方赔付滞纳金。

3、乙方如未按甲方通知要求及时提供人员,延误甲方运输的,以本车次运价总额的5‰向甲方赔付违约金。乙方人员责任心不强,操作不当或野蛮作业造成货损、货差,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如由此给甲方造成托运方拒付运费等经济损失、信誉受损的,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4、合同时期,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该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双方结清账务,合同自然终止,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七、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则依法向本合同签订地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约定事项

1、乙方如未能提交劳务税票给甲方,甲方有权拒付酬金,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乙方承担责任;

2、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职工住房,其水电使用费每月每房150度电以内由甲方承担,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甲方在每月支付给乙方的报酬中扣除;

3、甲方对乙方作业野蛮的人员有权要求乙方撤换,如给甲方声誉造成影响的,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九、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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