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管理制度

2024-06-16

选调生管理制度(共6篇)

选调生管理制度 篇1

把选调生的教育培养作为干部队伍建设的“源头工程”,就要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进一步规范管理,要采取“四项措施”,使选调生工作迈入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

一是加强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一方面,要将选调生培训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有计划组织选调生参加市和县区党校主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学习,强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工作,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政治理论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实践锻炼。组织部门要主动与有关部门联系,有计划地组织选调生到自治区和市、县区党政机关跟班学习,注重在实践中培养锻炼选调生。同时,要建立完善交流轮岗制度。选调生在基层的一个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后,要适当变换选调生的工作岗位,或者采取横向跨乡镇交流任职的方式,让选调生在承担“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中积累经验、增长才干。

二是要建立健全 “师傅带徒弟”的“传帮带”制度。选调生下到基层后,各乡镇要安排1-2名基层工作经验较丰富的党委班子成员负责选调生重点培养工作,及时把握选调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引导选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使他们尽快熟悉基层工作,逐渐成为基层业务骨干。要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选调生制度,可以明确县区1名县处级领导干部负责联系1名以上的选调生,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定期给予“面对面”的指导帮助。

三是要跟踪了解,严格管理。要建立好选调生跟踪考察制度,县区级以上组织部门要加强对选调生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保持经常性的联系沟通,实行动态管理。考察重点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认真细致地了解选调生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情况,准确把握其主要优缺点,要对考察中发现的问题与不足,及时指出并帮助分析查找原因,研究改进措施,使选调生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

选调生管理制度 篇2

一、选调生的基本情况

选调生制度是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高等院校选调 (聘) 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在我国的历史可追溯到1965年6月, 高教部党委根据刘少奇同志的建议, 全国曾从应届大学毕业生中挑选1100多名优秀学生到基层工作, 进行重点培养, 但这项工作在“文革”后开始中断了。随后80年代的改革开放, 百废待兴, 面临各种人才极度匮乏的情况, 全国又连续几年选调高校应届优秀毕业生进行重点培养, 随后再次中断10余年时间, 直到1993年才恢复。1995年, 为解决“三农”问题, 当时江苏省率先开始招聘大学生担任农村基层干部。

近年来, 我国对选调生制度的研究与应用取得了巨大进展。从2006年北京选派优秀大学生到农村担任村支书助理或村长助理开始, 到2008年经中央同意, 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做出部署, 从2008年开始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选调生制度在我国全面铺开。2008年12月, 习近平在大学生“村官”代表座谈会上强调指出:大学生“村官”是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力量, 也是党政机关培养和储备来自工农一线后备人才的重要来源。截至2009年2月底, 全国共有28个省市区启动“大学生村官计划”, 其中17个省市区启动了“村村有大学生村官计划”。据统计, 截至2010年2月, 全国共有130多万名高校毕业生报名应聘大学生村官, 目前有近20万大学生村官在岗, 分布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约80%的县与县级市。大学生村官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时期。

二、选调生的存在问题

当前近20万人数的选调生作为一个特殊的高素质的职业群体, 掌握着先进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 也成为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的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然而不可忽视的是, 许多选调生下基层后产生了困境, 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现行选调生制度的一些弊端。

(一) 选调生的思想教育问题

笔者在研究的过程中发现, 选调生的管理制度在很多方面没有完善, 尤其是思想教育问题, 具体体现在对下基层目的和实际作用的落差。选调生在新鲜感过后随之而来的感觉不可避免的就是日常工作任务的琐碎、单调和乏味, 而所学的专业知识也鲜有发挥作用的机会, 不受领导重视, 难以施展抱负, 不能得到真正的锻炼, 不能增强实际工作能力, 因而对基层工作精神状态均有影响。这样一种状况对于选调生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 因为在政府中最重要的也是决定性的力量就是人, 缺乏必要的思想教育工作会使整个组织处于涣散状态, 也就不能保证政府顺利出色地完成党和人民交给的任务, 同时对于选调生本身的发展也是极为不利的, 阻碍他们的全面发展, 难以保证大幅度地提升选调生的工作潜力。

(二) 选调生的薪酬待遇问题

我国选调生的基础性需要反应是最强烈的, 但有关部门却往往忽略了这一点。我国进行公务员制度改革以后, 公务员的待遇有了较大的提高, 但与其他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相比, 公务员的平均工资处于中下位次, 与此同时, 分配制度的不完善使得某些地区分配不透明、部门间差异较大。当前选调生也面临着同样的情况, 特别是当他们来到基层后, 工资水平远远低于城市, 每月一千元左右。用微薄的工资养活自己已属不易, 更无从谈及贴补家用、报答父母了。甚至少数一些乡镇工资没有保障, 不能按时发放工资与补贴。此外, 长期回报与奋斗预期之间的不对称也是现存比较突出的问题。即便有选调生认为每月千元的收入就目前来看还过得去, 但从长远来看无不例外均认为是低工资, 无以维系未来的发展。

(三) 选调生的个人发展问题

个人发展在很大程度上需要所在单位提供一些必要的学习机会, 培训作为一项十分重要的激励因素, 是良好的提升个人全方位能力的途径之一。通过查阅有关文献, 笔者认为选调生培训虽然得到了一定的重视, 但在培训内容和方式等方面还存在较大欠缺, 在培训制度方面, 也没有建立一个相对完善的提供学习机会的平台。很多选调生表示并不在乎基层的条件艰苦, 更多的是担忧未来的发展前途, 惧怕“下去容易上来难”。选调生通常起点较低, 在基层发展空间又极其有限, 这成为他们对个人发展最为担心的问题。

(四) 选调生的人际关系问题

大多数选调生对于自己所在单位里的人际关系感到不满意, 这很大程度上是因为政府部门里的人际关系较为复杂。而一个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建立一个和谐的工作环境以调动选调生工作积极性, 从而提高工作效率是非常关键的。所以, 政府势必要建立一个和谐的人际环境。

(五) 选调生的心理健康问题

大多数选调生都在刚刚步入工作岗位的时候抱有远大理想和美好憧憬, 有知识、有理想的他们往往对个人期望值过高, 对复杂社会现象和工作环境的深度、广度认识不够, 就难免会出现心理上的认知偏差和不平衡感。同时, 选调生在人际交往上大多都处于比较谨慎的状态, 这也就会使他们不愿将心理冲突向同事或者亲戚朋友倾诉。当一个人觉得孤独无助, 而又无意诉求于专业心理健康机构, 负面情绪长期郁结时, 便会引发心理问题。这就使得政府相关部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成为必要。

三、关于选调生制度的对策建议

选调生进基层锻炼是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可靠接班人的重要途径之一, 针对选调生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矛盾, 应该切实采取措施予以改进和完善。

(一) 加强思想教育工作, 提高选调生的政治素质

研究选调生的工作满意度状况, 目的在于有效地了解选调生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和把握选调生心理动态, 以便进一步地改进选调生管理工作, 提高管理质量。政府要重视选调生工作满意度的研究, 着力改进选调生管理工作。在这点上, 各地政府应该采取有针对性的管理措施, 进一步从制度上完善选调生的规范管理, 并不遗余力地加大思想教育工作力度, 逐步提高选调生的政治素质以及道德品质, 增强他们的使命感和责任感, 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增加政府组织的内部凝聚力, 更好地为人民提供优质的服务。

(二) 提升对选调生的物质激励

这就要求建立公平、公开、科学的选调生工资制度, 做到业绩与报酬一致, 公平与效率统一。选调生对薪酬问题的反应一直比较强烈, 所以就要在一定程度上提高选调生的薪酬水平, 及时调整工资标准, 充分体现效率优先的原则;并且对表现突出, 对单位有特殊贡献的人, 给予物质奖励, 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达到激励的目的;同时还可以让选调生参与到绩效评估体系和薪酬设计体系中来, 以达到完善薪酬制度的目的;此外, 还可以通过完善选调生的福利制度 (上接122页)

国资源枯竭和生态环境恶化。只有环境成本内在化才能实现

五、发展生态可持续贸易的策略

生态可持续发展是攸关全世界人民生活质量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问题。任何一个国家都要维护本国在环境保护中的权力, 同时承担不损害他国环境的义务。最终建立符合可持续发展观的全球绿色经济体系。

(一) 环境成本内部化

环境成本受到环境要素禀赋和环境标准的影响。环境成本内部化, 一是主动内部化, 即经济主体自觉地使用、生产绿色环保产品, 减少资源消耗。二是发生事实污染后, 有关环境主管部门进行强制干预。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过程中, 政府的宏观调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具体措施如下:

第一, 建立健全环境成本信息制度。对生产、贸易中的环境成本进行估算、评价并公示, 为企业和区域的可持续发展决策提供信息。

第二, 完善环境税费制度, 促进绿色消费。首先, 向生产、消费双方收取污染产品附加税和污染产品消费税;其次设立环境资源税, 把资源补偿费纳入到资源税之中。再次, 实施差异税收, 引导环保产业发展。

(二) 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国家为了消除税收差异对贸易的影响, 减少出口产品的税收负担, 增强其价格竞争力, 而将商品在国内生产和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退还给出口商, 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竞争。我国应该积极调整出口退税政策, 对资源密集型、污染密集型的产业减少或取消出口退税;对技术密集型的产业则给与相应的退税补偿。从而调整我国出口结构, 统筹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建设。

体系来达到提升物质激励的效果。

(三) 为选调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

要不断完善选调生的培训制度, 健全培训激励机制。激发选调生自觉学习、积极参加培训的内在动力, 形成自觉求学、竞争参训的良好局面。同时, 选调生管理部门还要加大培训经费的投入, 给选调生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这种机会可以是多样的, 除了提供给选调生外出学习别的地方的经验外, 还可以请专家、学者对选调生进行培训。而且, 对于重点培训的项目, 要给予重点投资。通过把握学习机会, 使选调生提高自身的素质, 开阔眼界, 转变观念, 丰富经验, 增长才干。

(四) 构建和谐的人际环境

人际关系既是激励因素也是重要的保健因素, 同时也是积极性影响因素。人际关系的好坏, 不仅直接影响人们正常交往、组织气氛, 也影响选调生的身心健康。首先要提倡团队精神, 做工作要充分发挥合力作用, 使组织具有向心力;其次要经常组织一些集体活动, 形式可以多样化, 比如文化活动或者学术活动等, 拉近选调生之间的心理距离;最后要倡导良好的交往风气, 正确引导、建立健康的人际关系。

(五) 关注选调生心理健康

选调生不仅要有完成本职工作的本领和健康的体魄, 更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而在政府中极少有人会关注选调生的心理素质方面的教育。所以要适当地对选调生开设心理健康培训课程, 同时政府要设立一个心理咨询点, 定期进行心理健康监测, 及时针对症状人群特征进行心理干预, 领导也要时刻关心下属的心理健康问题。这样也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地维护心理健康, 提高选调生的积极性。

(三) 利用WTO规则设置合理的绿色贸易堡垒

绿色贸易壁垒, 指进口国以保护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为由而制定的一系列限制进口的措施。一方面体现了消费者环保意识和可持续观念;另一方面也保护了出口国的生态环境, 是解决国家间环保事业发展不均衡的有效措施。我国作为WTO的成员, 应在WTO规则的框架下积极主动建立和完善严格的、符合WTO规则的环保标准以及法律法规, 设立适合我国的、合理的绿色壁垒, 对“三高”产业及产品加以限制, 从而保护本国的环境利益和人民健康。

(四) 积极参与国际多边协定的环境条款谈判

贵州省选调生管理办法 篇3

第一条 为规范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培养造就一大批有较搞思想文化素质、与广大基层群众有深厚感情、能够担当重任的优秀年轻干部,切实加强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调生工作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标准、公开考试、确保质量;

(二)依法办事、严格程序、择优选调;

(三)立足基层、严格要求、分级管理;(四)遵循规律、加强培养、适时使用。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基层主要是指乡镇、街道办事处和县(市、区、特区)直属单位。

第四条 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含其他硕士、博士培养单位)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大学本科以上应届优秀毕业生中择优录用。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到基层就业或服务活动的高校毕业生,表现优秀、具备选调生基本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纳入选调范围。第五条 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的学位; 一般应为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

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四)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服从组织安排; 身体健康;

省委组织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每年的选调生数量由省委组织部根据实际情况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其中女性、少数民族选调生要有一定数量。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确定计划。每年底各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根据编制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选调生需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研究确定选调计划;

发布通知。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选调生招录计划,向社会发布招考公告;

(三)报名。报名采取个人申请与组织推荐相结

合的方式进行,高等院校党委组织部会同学校就业指导部门负责组织应届毕业生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相关部门及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负责其他方面的人选报名并进行资格初审,省委组织部进行审核;

笔试。省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统一组织选调生笔试;资格审查及面试考察。省委组织部根据选调条件,对通过笔试纳入面试考察对象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考察; 体检。根据笔试、资格审查和面试考察情况,确定体检对象;确定选调名单、落实工作单位。根据笔试、资格审查、面试考察和体检的情况,提出选调名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时间一般为七天),公示结束后确定选调名单;

分配。坚持分配到基层工作的原则,具体分配方案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提出后,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签定就业协议。就业协议由省委组织部与选调对象签定,并由选调对象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或学生处盖章确认。就业协议签定后,选调生不得以任何理由放弃选调,学校也不得对选调生另行改派 初任培训。选调生在上岗前,由省委组织部按照《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统一组织进行公务员初任培训。

派遣及档案转递。各高等院校按照分配去向,将选调生直接派遣到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并将档案及时转递到有关市(州、地)党委组织部,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及时转递到有关县(市、去、特区)党委组织部。

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转正定级和进行公务员登记。

选调生所需编制由编制部门在接收单位编制空额内优先调剂解决。

第三章 管理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年轻干部和后备干部培养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有关政策,并抓好督办落实。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心路子。市(州、地)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组织制定各地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掌握选调生总体表现情况和工作情况。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全面了解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实时对选调生进行跟踪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存入个人档案。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党工委)或有关单位党委(党组)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教育管理工作。接收单位要明确专人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形成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制度,及时对选调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与鼓励,帮助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存在的困难,对出现的苗条性问题进行提醒,帮助他们健康成长;落实好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部门汇报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

第十一条 选调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其中在基层最低服务年限为两年(含试用期),两年内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市(州、地)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五年内不得跨省调动,工作特殊需要的,需报省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二条 选调生调动实行备案制,在本县(市、区、特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在市(州、地)内跨县(市、区、特区)调动的由市(州、地)党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调到省直机关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市(州、地)、省(区、市)调动的由省委组织部审批或备案。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要及时调整出选调生队伍: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守纪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本人思想动摇的,不安心基层工作的,群众反映较差的;

(三)公务员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的;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其他事宜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的。

调整出选调生队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各级组织部门提出书面意见,经上一级组织部门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对工作满10年的选调生,除已经担任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职务和列入县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的人员外,不再按选调生进行专项管理,转入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第十五条 各级组织部门应建立选调生管理信息系统,跟踪选调生的表现、工作变动等情况,实行选调生管理的信息化、规范化。选调生因工作或其他原因发生变动后,原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辞职、辞退、死亡等变动情况较大的,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培养

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有针对性地制定培养计划和措施,加大培养力度。第十七条 要加强对选调生的培训。

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当年所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公务员初任培训。

市(州、地)、县(市、区、特区)两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将选调生培训纳入整个干部培训规划,统筹安排。

要加强选调生的实践锻炼。

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每年要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挂职锻炼。

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从事复杂、突发性的工作,交办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成长。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办法 篇4

(鄂组发[2011]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通知》和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省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服务期满的往届大学毕业生中招录并选派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条 开展选调生工作,是加强年轻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源头,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 选调生选拔、培养与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原则;(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三)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

(四)动态管理、优胜劣汰原则。

第五条 选调生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主管,人 社、教育、编制等部门参与,按照规定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 选 调

第六条 选调范围主要为高等院校应届优秀毕业生和在基层工作已满服务期的大学毕业生(包括大学生村官、“三支一扶”人员、西部志愿者等)以及其他需要纳入选调范围 的对象。

第七条 选调计划根据干部队伍建设的需要确定。其中,女生一般不低于30%;民族自治地区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第八条 选调对象应具备下列基本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品德端正,群众观念强,热心基层工作。

(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发展潜力大。

(三)一般应为中共党员、学生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四)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 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在基层工作满服务期的往届生,大学本科生28周岁以下,硕士、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

(五)身体健康。

(六)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第九条 选拔录用选调生,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发布公告。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下发通知并发布公告。

(二)报名推荐和资格审查。采取个人自愿与组织推 荐相结合的方法组织报名,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试。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对象参加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根据选调工作需要,面向知名高校或特殊专业定向选调的,可单独组织考试。

(四)考察。省委组织部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选调生人选进行公示,并由省委组织部或委托市(州)委组织部(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按规定程序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结果作为录用的主要依据。

(五)体检。对拟选调的初步人选,按要求进行体检。

(六)录用。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考试、考察和 体检情况,研究提出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报省委组织部审批,并由省委组织部给相关高等院校及有关单位发文予以确认。各高等院校和有关单位按要求办理派遣报到手续。选调生报到后,填写《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按有关规定办理正式录用手续。

选调生一经省委组织部确定录用,不得另找其他用人单位。未经省委组织部同意,有关部门不得改派。

第十条 新招录的选调生,原则上应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各市(州)委组织部根据当年政策规定和选调生个人情况确定选调生分配意向,报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具体岗位安排需经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同意。

第十一条 各高等院校及其他推荐单位应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选调生档案传递到有关市(州)委组织部,由市(州)委组织部统一审核后,转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十二条 选调生正式录用后具备公务员身份,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执行。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所需编制,由各地编制部门在编制总额内统筹解决。

第三章 培 养

第十三条 选调生的培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把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着力加强党性修养、品德养成、理论学习和实践锻炼,全面提高综合素质。

第十四条制定培养目标。县(市、区)委组织部要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发展潜力和特点,有针对性地逐人制定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落实培养措施。

第十五条 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选调生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

(一)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二)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将选调生培训纳入干部培训总体规划,重点安排。

(三)选调生在基层工作的每五年中,要选送到县级以上党校培训一次。

第十六条 加强实践锻炼。要通过基层磨炼、挂职锻炼、交流轮岗等形式,使选调生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一)传帮带。各接收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结对子”的办法,指定一名政治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班子成员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提要求、教方法、指路子。

(二)挂职锻炼。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上级机关、经济发达地区和企业挂职、考察学习,帮助他们拓宽视野,开阔眼界,提高适应能力和工作水平。

(三)轮岗交流。注意加强对选调生多岗位培养锻炼,在同一岗位工作时间较长的,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以丰富阅历,积累经验,使其得到全面锻炼。

(四)艰苦磨砺。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苦、工作困难的地方或急难险重岗位锻炼,使其经受艰苦复杂环境的考验和磨炼,提高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

第十七条 做好选调生推优工作。各市(州)委组织部要根据考核情况,确定一批优秀选调生,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对优秀选调生要做好跟踪考察,及时提出使用意见和建议。优秀选调生数量,原则上按选调生总数15%的比例掌握。优秀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每两年调整一次。

第四章 管理

第十八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年轻干部成长工程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九条 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制

定有关政策,并抓好督办落实;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机制和办法。

第二十条 市(州)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市(州)委组织部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第二十一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全面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结合干部考核,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的建议。

第二十二条 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和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落实好选调生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帮助选调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具体问题,定期与选调生交心谈心,为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每半年向县级组织部门报告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包括选调生现实表现、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相关材料。

第二十三条 选调生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实际工作时间必须满两年。在此期间,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工作,不得参加招录、遴选考试。特殊情况确需调动或借调的,须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两年后参加招录、遴选须取得当地组织部门同意,每人每年参加各个层级招录、遴选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第二十四条 选调生的调动实行备案制。在本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州)委组织部备案;在市(州)内跨县(市、区)调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区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审批。

第二十五条 实行选调生动态管理制度。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调生,不再作为选

调生管理: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本人思想动摇、不愿继续在基层工作和群众反映较差的;

(三)公务员考核被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的;

(四)不服从组织安排或自动离职、辞职的;

(五)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六)其它原因不宜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的。

对于工作满8年的,所任职务层次在副处级以上的,或调入省直及以上机关工作的,均不再作为选调生进行跟踪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对于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经考核不适应基层党政管理工作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州)委组织部同意,按照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的原则,安排适当的工作岗位。

第二十六条 加强对选调生的考核考察。选调生试用期满后,由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考察,并根据考察情况转正定级,考察不合格者,应取消选调生录用资格。每年结合公务员考核,由市(州)委组织部会同县(市、区)委组织部对选调生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全面考察,对其工作表现、能力素质、发展潜力进行分析评价,进一步明确培养方向,考核评价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七条 建立选调生信息管理制度。各级组织部门要建立健全选调生信息资料库,跟踪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市(州)委组织部每年年底应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情况统计表及相关信息资料。

第五章 使 用

第二十八条 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要贯彻干部“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以

德为先和重在培养、大胆使用原则。

根据领导班子建设需要,有计划地从在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两年以上的优秀选调生中选拔担任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对表现特别优秀的,可以优先使用或破格提拔。

第二十九条 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或选拔后备干部时,应创造条件,积极鼓励和动员选调生参与竞争。

第三十条 对在省、市(州)、县(市、区)直部 门工作一定年限、担任一定职务的选调生,应引导和鼓励到基层担任领导职务,进一步培养锻炼。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注重从在基层工作满二年的选调生中遴选。省、市(州)直机关补充公务员时,应单列出一定职位,定向遴选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各市(州)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以前有关选调生的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公章)

2011年11月2日

附: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培养管理暂行办法(鄂组发[2001]12号)

第一章

第一条 从高等院校选调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是新的历

史时期培养造就一大批能够担当重任、适应新形势和新任务要求的优秀年轻干部的有效途径,是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结构、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举措。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选调生工作,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和锻炼,重点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培养和输送高素质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第三条 选调生的选拔、培养与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因人制宜、合理分配、有利于发挥专长的原则;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大胆使用的原则;跟踪考察、滚动管理、优胜劣汰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育厅历年从高等院校共同选调并分配到基层工作的优秀应届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 选调及分配

第五条 选调生应从有关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中择优录取。

第六条 选调数量由选调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每年一般在100人左右,其中女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要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 选调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重大原则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习成绩优良,获学士以上学位;

(三)一般应是中共党员,担任过班级以上党团组织或学生会干部,具有一定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能力;

(四)作风正派,艰苦朴素,有扎根基层的思想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五)身体健康。

第八条 每年年底各市州委组织部向省委组织部上报下一年选调生需求数量和专业意向,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教育厅组织选调。各市州县级组织部门不直接组织选调。选调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下发通知。按照省委确定的选调原则和要求,省委组织部下发选调通知,就选调的有关问题作出部署并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布。

组织报名和推荐。有关高等院校进行动员和部署。采取学生自愿报名与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和组织部门推荐相结合的方法,填写《优秀毕业生推荐表》,报省委组织部进行资格审查。

考试。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组织符合选调条件的毕业生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按录用人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考察。省委组织部组织对确定为考察对象的选调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根据考察情况,研究提出选调生初步人选名单。

体检。对确定的选调生人选,由各高校统一组织体检。

录用。体检合格后,作为正式录用人选,填写《选调生录用审批表》,办理录用手续。

第九条 选调生名单确定后,统一安排到乡镇、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具体工作单位由市州委组织部与有关县(市、区)商量确定后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各高等院校按照分配去向,应将选调生直接派遣到有关市州委组织部,并将档案及时传递到市州委组织部,由市州委组织部传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十一条 选调生具备国家公务员资格。选调生到乡镇工作所需编制由编制部门在乡镇编制空额内优先调剂解决。选调生到单位报到后,财政部门按财政体制核拨经费,保证工资发放。选调生到基层工作不实行试用期。对符合国办发[1993]85号和鄂人薪[1994]8号

文件规定到农村乡镇工作的,其工资按文件规定执行,即提前定级和提高一至二档职务工资档次。

第三章 管

第十二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和接收单位,要把选调生纳入培养年轻干部工作的总体规划,列入议事日程,并明确专人负责。

第十三条 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选调、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具体负责制定有关政策,并抓好督办落实;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专题研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做好选调生工作的新路子。

第十四条 市州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并检查、督促落实;建立跟踪考察制度,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市州委组织部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

第十五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是选调生的日常管理部门。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省;市州委组织部的要求,抓好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结合干部考核,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存入本人工作实绩档案。在全面考察的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的建议,经县(市区)委决定后实施,并报市州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六条 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有关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落实好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帮助选调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提供填写选调生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档案材料。

第十七条 根据工作和培养锻炼的需要,选调生调动按如下程序办理:在本县(市、区)内调动的,由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批,报市州委组织部备案;在市州内跨县(市、区)调动的由市州委组织部审批,报省委组织部备案;跨省、市调动的报省委组织部批准。

第十八条 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选调生,不再由选调部门负责管理: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守纪等方面存问题的;本人思想动摇,不愿继续在基层工作锻炼的;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干作任务需要的;自谋职业,脱离选调岗位的;其它原因不宜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的。对工作满10年的选调生,除已经担任县级以上领导职务或列入县级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的人员外,不再作为选调生管理,按干部管理权限管理。

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半年以内,如因身体不适等原因需要改派的,按照以下程序进行:选调生个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党组织研究同意,市州党委组织部门研究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批堆。经省委组织部批准改派的选调生,由各院校按毕业生改派的有关规定办理。

对在基层工作两年以上,不适应基层党政管理工作的选调生,由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提出调整意见,报市、州党委组织部同意,按照专业对口、用其所长的原则安排到县及县以上直属机关或教育、科研等事业单位工作。

第四章 培

第十九条 制定培养目标。选调生报到后,县(市、区)委组织部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根据选调生所学专业、发展潜力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对每个人制订出培养计划和培养方向。在考核时,要核查培养措施的落实情况,并根据考察情况适时调整培养计划。

第二十条 坚持定期培训制度,加强对选调生理论培训和业务知识培训。

1、每年省委组织部在省委党校对当年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

2、市、县两级党委组织部门将选调生培训纳入整个干部的培训规划,统筹安排。培训可以开办专门的选调生培训班,也可以在中青年干部培训班或其他班次中安排。

3、选调生在基层工作的每三年中;要选送到县级以上党校培训一次。有计划地选送担任县级领导职务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选调生到省委党校培训。

第二十一条 加强锻炼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使选调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1、传帮带。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结“对子”的办法,指定一名政治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班子成员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要根据选调生的不同情况,量材施教,经常给他们提要求、教方法、指路子。

2、挂职锻炼。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上级机关、经济发达地区和国有大中型企业挂职锻炼、考察学习,帮助他们拓宽视野,开阔眼界,提高他们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岗位轮换。每两年对分管的工作进行,一次调整或轮换工作岗位。既要安排他们从事党务工作,也要安排他们从事经济工作;既要使他们积累基层工作经验,也要让他们熟,悉了解全局工作i使他们在多种岗位上得到全面的锻炼和提高。

4、压担子。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从事复杂、突击性的工作,交办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也可安排到村委会兼职锻炼,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炼成长。

第二十二条 切实加强和改进对选调生的思想教育,对选调生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要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的政治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要教育他们克服优越感和“镀金”思想,安心基层工作。

第二十三条 对选调生要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工作上支持。对表现较好、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要关心选调生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

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第五章 使

第二十四条 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坚持看本质、看主流、看发展、看潜质,争取早出、快出、多出人才。

第二十五条;分配到山区县(市)的选调生和分配到其他县(市、区)的女生、少数民族学生以及研究生,直接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事处主任)助理,任助理一年后,经考察表现优秀的,选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选调到其他县(市、区)工作的选调生,参加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表观突出的,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提拔担任乡镇党政副职;选调生在基层工作三年以上的,经考察,表现特别优秀的,可破格提拔担任乡镇(街道)党政正职。各地在选拔优秀选调生进班子时,本地职数已满的,可交流提拔,或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先提拔进班子,以后再逐步调整到规定的职数限额内。

第二十六条 担任基层领导职务时间较长的,必须有计划地在本地区、本系统内进行交流。

第二十七条 公开选拔副县级领导干部或公开选拔县级后备干部时,对选调生可适当放宽政策,让更多的选调生参与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优先从在基层工作满两年以上的选调生中选调。调入县以上党政机关工作的,不再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

第六章 附

第二十九条 本办珐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选调生管理制度 篇5

2015-11-02 鲁组轩

编者按:“3年期满后,我们怎么办?”出路问题一直是大学生村官们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政策制定部门自大学生村官计划实施以来,一直在探索的问题。大学生村官计划自2004年在全国十个省区市率先实行,距今已经走过了11年时间,制度创新迫在眉睫。在解决大学生村官出路的实践中,一些地方将大学生村官制度与选调生制度相结合,在解决大学生村官未来出路上走出了一条新路,也对整个大学生村官制度的创新具有启发、示范作用。

●按选调生的标准程序选调大学生村官 ●在村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直接录用为选调生 让大学生村官基层历练后顾无忧

——山东省将选聘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整合并轨 鲁组轩

从2013年起,山东省把选聘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工作有机衔接、整合并轨,着力培养熟悉基层、了解民情、贴心群众、能接地气的年轻干部队伍,疏通了从基层一线培养干部的渠道。

加强政策研究搞好顶层设计

为推动大学生村官和选调生工作健康发展,山东就两项工作整合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省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同志多次主持研究,听取市县组织部门和乡镇党委的意见,召集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等有关部门,专题研究政策衔接问题。经过调研论证,山东于2013年启动实施了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并轨,按照选调生的标准程序选调大学生村官,大学生村官驻村服务满2年,经年度考核和期满考察合格,直接录用为选调生;考核考察不合格的,不录用为选调生,也不再续聘为大学生村官。从制度上打通了大学生村官到公务员的成长通道。

2015年8月,山东省委组织部制定《关于做好选调到村任职优秀高校毕业生服务期满后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组织部门认真做好2013年选调大学生村官考核考察合格后的录用选调生工作,着力保证大学生村官与选调生工作整合并轨的机制顺畅。

坚持就高从严提高选调质量

两项工作并轨后,山东不再直接面向应届高校毕业生开展选调生工作,坚持一个口子选人,放宽视野、抬高门槛、严格程序,努力把最优秀的学生选出来,把最适合的人才选进来。与以往相比,实现了“四个变化”:

在选调时间上,为吸引更多优秀毕业生报考,由原来安排在公务员、事业单位考选之后,提前到每年的1月份。山东省根据各市乡镇(街道)公务员编制空缺、岗位需求等情况,统筹确定各市年度选调计划。并轨后,山东每年选调1500名左右,比原来选调生计划增加了约500名。

在选人视野上,由主要面向山东生源或山东常住户口高校毕业生,改为面向全国选拔、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在选拔条件上,由学生干部或中共党员,改为学生干部中的中共党员,985、211高校应届毕业生放宽为中共党员。同时,由市县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提出专业需求,选拔基层急需的大学生。

在选拔程序上,由省组织笔试、各市组织面试,改为严格按照公务员考录程序进行,省里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增加实地考察环节,各市派出考察组实地了解人选的德才表现和民意口碑;坚持阳光操作,及时公布选调条件、程序和结果,全程邀请有关机关、“两代表一委员”和新闻媒体监督,以严格的程序保证人选质量。自2013年以来,山东共选调大学生村官4212人,其中985、211高校毕业生869人,占20.6%,硕士以上学历1070人,占25.4%。重培养严考核让干得好的发展好

整合两项工作,根本目的在于为党的事业培养优秀后备力量。山东抓住关键环节,坚持“三个强化”,努力树立干得好才能用得好、发展得好的鲜明导向。

强化培养、提高能力。自2013年以来,每年山东都在沂蒙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基地对全省当年选调大学生村官,集中举办为期10天的岗前培训班,开展群众观念、“三农”知识、农村工作方法的培训,省委组织部负责同志作动员,省直有关部门讲政策,优秀乡村党组织书记、第一书记和大学生村官讲实例、讲经验、讲体会,传授农村工作经验,点燃为民服务激情。大学生村官到村工作一段时间后,市县有计划、有针对性地举办农村社区建设、社会管理、发展现代农业等专题培训,提高实际工作能力。坚持“大手拉小手”,安排乡镇干部、产业能手、村党支部书记与大学生村官结成对子,搞好传帮带,加快成长步伐。

强化管理、传导压力。坚持重在平时,由县级组织部门指导乡镇党委建立日常考勤、民情日志、定期述职、请销假等工作制度,让大学生村官靠在村、干在村。建立目标责任制,每年乡镇党委结合乡村年度工作计划,指导大学生村官提出个人年度工作目标和承诺实事,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向任职村党员群众公开,接受监督。

强化考核、激发动力。省委组织部制定《考核考察办法》,市委组织部牵头开展期满考察,县委组织部负责年度考核,重点看实绩、看口碑、看作风,对工作责任心差、完不成年度目标任务、驻村工作时间偏少、民主测评票偏低的,实行一票否决。考核考察结果作为日常管理、评先树优、安排使用的重要依据。

江苏省首次选拔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 龚往

2015年,江苏省首次选拔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报名条件为在村(社区)工作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经过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和公示,97名省聘大学生村官被正式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据江苏省委组织部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本次选拔突出“两个注重”,一是注重实绩导向,准入门槛高。只有沉到基层,踏踏实实干事,才有可能当选村(社区)“两委”正职,才有机会参加选调生选拔。报名的大学生村官都是村官中的佼佼者,551名报名人选中,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261人,担任村(居)主任的259人,31人书记主任“一肩挑”。二是注重民意导向,群众掌握评判权。报名环节,必须在村(社区)“两代表一委员”、村(社区)党员代表(全体党员)、村民代表范围组织推荐,同意参加选调生选拔的得票超过2/3,才能参加省公务员招录笔试。

这批纳入选调生管理的大学生村官,工作中都能独当一面,实绩明显,在所在村和社区百姓中有良好口碑。比如南京市大学生村官薛梦,5年前当上了大学生村官,两年前当选黄木桥社区党总支书记,不仅将村集体经济收入提升了200多万元,还干了一批民生实事,包括铺水泥路、帮失地农民进保等。

据了解,江苏省委组织部将继续开展选拔优秀大学生村官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坚持实绩导向、民意导向,进一步强化组织的遴选推荐,让干得好的发展得好、受群众欢迎的受到组织关注培养。

出路有保障大学生村官更安心 周涵维

在北京郊区的一次大学生村官的聚会活动中,听在职大学生村官们闲聊,除了谈自己所在村正在做的事,大家说的最多的还是期满后的打算。听到一位入职一年多的女大学生村官小刘说,她正在考教师证,打算期满后当老师,其他的大学生村官对她的提前打算也很认同。打听下,原来他们中的很多人也都在做着类似这样的准备,或准备考公务员,或考事业单位等等。

出路不畅,倒逼大学生村官一入职就要考虑离职后的生计,由此也导致了很多大学生村官无法安心在村工作。相对于组织对大学生村官“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希冀,其实大学生村官本身的情况,尤其是出路前景,并不太如意。一是待遇偏低,二是无编制、期满或续签期满之后要自谋出路。由于待遇偏低、无编制而带来的来自于家庭的各种不理解,使本来有心服务“三农”的大学生村官迫于生存、生活压力,不知不觉中也会把重点精力转向考研、考事业单位或者考公务员。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农村常住人口逐渐减少,尤其是青壮年流失严重。大学生村官无疑是注入乡村的一股清新的活水。他们拥有丰富的知识和前沿的视点,会让被边缘的乡村走进公众视野;他们长期驻守在农村一线,了解最基层的国情;他们可以辅导小孩、照顾老人、帮扶村民排忧解难,以消除乡村治理的盲点;他们在探索基层治理现代化、农村经济市场化方面,身体力行、创业示范,改善村民落后观念的同时带民致富,为农村带去勃勃生机。

选调生管理制度 篇6

人口普查对摸清我国人口总量、人口分布、人口基本结构、人口地域分布状况,反映有关人口的自然和社会的各类特征,制定以人为本,制定科学发展规划提供了最基本的依据,人口普查的意义不言而喻。但作为大型普查,其组织实施过程是十分复杂、艰辛的:机构组建、两员选调及培训、“试点”工作、清查摸底、现场登记、复查审核和录入汇总七个环节相辅相成,环环相扣;如果前一环节工作不扎实、存瑕疵,势必影响下一环节工作的正常开展,从而影响整个普查进程向纵深推进,影响普查的总体质量。因此,机构组建、两员的选调及培训工作是整个普查工作最为基础、最为关键的环节。

那么,如何促进基层普查机构的良性有序运作及两员选调的优化?2004年至今,笔者全过程地参加了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普查、农业普查、全国人口普查等四次全国性大型普查,在总结反思四次普查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走访了乡镇村居、农业、卫生、计生、公安、工商、税务、民政等相关部门,现就以上问题谈谈个人的观点。

1 基层普查机构的组建及两员选调的现状及特点

1.1 基层普查机构的组建

纵观几次大型普查,基层普查机构的组建存在两个突出特点:一是普查机构普遍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组建。县级以下的基层单位,碍于人力、物力以及相关领导对普查工作的认识不到位,普查机构的组建往往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特别是村居就更显缓慢与滞后。需要县级普查办不断反复催促,才会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即将超时前草草缴报。二是“场所、经费、人员”这三个建立健全普查机构必备的条件,其落实程度也参差不齐,不尽理想。

1.1.1 条件之一—场所

与2004年的经济普查相比,场所由原来的几个部门合用,发展到有独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备等也有一定的更新与完善,但满足不了大型普查实际需要。

1.1.2 条件之二—经费

毋庸置疑,保障普查工作所需经费,是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运转的关键要素。普查方案明确规定:“普查经费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级负担”。但现实的情况是,县级财政部门根据普查机构的经费预算报告,在当年的财政预算中予以适当安排,所以基本上能维系普查机构的正常运转。但乡镇由于没有经费预算的做法,普查机构的所有运作开支都要视该乡镇的经济实力、领导的重视程度、普查负责同志的个人能力而定。实力雄厚、领导重视的乡镇,普查经费就有了保证;相反,那些财力不足,或领导对普查工作不重视的乡镇,普查经费就显得捉襟见肘,自然也就影响了普查人员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影响了普查的质量;再则,普查经费的多寡,各乡镇村居之间,没有衡量的标准,没有预算执行方案,结果往往导致“一方总觉给太多,一方总嫌得太少”的尴尬局面。因此,在普查经费多寡的问题上,寻找一个“乡镇既能承受,又能满足普查需要”的科学平衡点,是一个值得各级政府、各级普查机构研究探讨且急待解决的新课题。

1.1.3 条件之三—人员

在以往的普查中,有些乡镇的普查机构已经成立了。如果是经济普查,普查办主任可能就从经济服务中心的人选中产生。如果是农业普查,普查办的主任人选可能就产生于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到位了,就是“指挥员”到位了,但在普查工作开展的初期阶段,在大部份的时间内,这个“指挥员”手下只有一个“兵”,这个兵就是每个乡镇都配备的首席统计员。既然是首席统计员,那普查的各项前期准备工作都天经地义地落在他的头上,结果让多少首席统计员不堪重负,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普查工作保质保时完成。

1.2 两员的选调

对任何一次大型普查而言,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是普查工作任务的实际承担者,是贯彻执行普查方案的具体执行者,是理解指标内涵、统计口径、填报普查表、审查填报内容是否准确的直接责任人,是采集获取普查源头数据的一线亲历者,是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的第一道关口。普查两员的责任心、身体状况、政治觉悟、业务素养、调查技巧、工作经验等诸多方面综合因素的优劣,将直接影响到普查数据的采集,影响源头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全面性。特别是此次两员选调更加艰难,具体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2.1 两员抽调难

由于受机制、体制等诸多方面因素的制约,通常一个村居、社区的工作人员配置都十分紧凑,每个人都身兼数职。在流出人口较多的农村,全体村干部总动员、齐上阵,充当普查指导员、普查员,方可勉勉强强完成本村的人口普查任务。而在经济较发达、流入人口众多的地区,与管辖的区域、服务的人口数相比,村居干部的配置就少得可怜,即使全员上岗担当普查两员,仍就凑不齐“每个普查小区必须有一个普查员”的标准数量。举例来说明,平潭县的澳前镇龙南村一共有村干部10人,共有39个普查小区。潭城镇桂山社区,一共有工作人员11人,却有着51个的普查小区,每个工作人员需要承担4.6个普查小区的工作任务,其艰巨情况可想而知。

1.2.2 两员的素质难保证

在两员的选调工作上,国家明确规定了普查两员应当具备的条件,但在具体落实过程中,往往又另当别论。为了凑足规定的普查两员名单,基层干部苦于手下无人,只好四处物色,“抓壮丁、拉人头、凑人数”。不论其年龄是否过于老迈,不论其对普查是否有所了解,不论其身体状况是否适合普查高强度工作的需要,只要愿意参加,或经过动员后愿意来的,统统都先编入普查队伍当中。试想,这样东拉两扯临时拼凑的普查队伍,其工作效率又将如何?

1.2.3 两员队伍不稳定

基层普查两员大致有三种类型:第一种类型普查两员是村居工作人员,他们是基层各项任务的具体承担者,担当普查两员,本应责无旁贷,但他们都身兼数职,肩上的征兵任务、计生任务、社会保障任务、民政救济等任务,本已十分繁琐艰巨,实在没有精力与耐性,继续为普查工作而操劳,所以他们往往想尽办法推诿。第二种类型的普查两员,是经身边的人鼓动加入到普查队伍中,他们大多对普查两员应当具备的素质能力、身体等条件不甚了解,对可能需要承担繁重工作及所面临的工作问题等困难估计不足,没有充分的思想准备,直到参加培训进入工作后,才真正意识到普查工作的艰辛,畏难情绪使他们选择离开普查队伍。第三种类型的普查两员,因觉得普查工作的付出与回报不成比例,或因对统计工作有偏见,从一开始就对普查工作有思想抵触,根本就没有打算与普查工作沾上边,却因缺人手而被生拉硬拽进入到普查队伍之中,心不甘情不愿地报名参加普查工作。自然也就毫无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可言。这些都是造成普查队伍人员变动频繁,工作效率不高的最主要原因。

2 建议与对策

普查工作是国务院做出的一项重大工作部署,体现的一种政府行为,普查工作的全过程必须在政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开展。领导的高度重视和高规格的普查机构及完整的组织体系,高素质、能战斗的普查队伍,是各项普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力资源保障。没有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任何一个部门都无法承担如此艰巨的系统工程。因此,针对以上基层普查机构的组建及两员选调存在的问题,我们必须加强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2.1 要积极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与重视

历次普查都有“普查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的特点,各级各部门一定要按照“统一分工、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按照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司其职,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普查各阶段的工作任务。为促进各项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让政府尽快进入角色,在普查的各项工作刚刚启动之时,作为普查工作牵头及具体实施的统计部门,就要加强向领导宣传普查工作,结合以往的实践,总结经验与教训,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普查进程顺利开展的新困难与新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制定相应的防范措施与应对办法,提出工作建议,让政府领导对普查工作有一个总体的了解,对普查的重要性、复杂性、专业性、艰巨性有充分的思想准备,力争把普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形成政府“搭台”,普查机构“唱戏”的良好格局。

2.2 要充分发挥各责任部门的资源优势,为保证普查成功创造有利条件

各级政府都成立了以政府领导为组长,以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其主要职责就是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从以往的几次大型普查情况来看,由于相关部门没有明确分工或者分工不细或者认识不到位,往往认为普查就是统计部门的事情,配合较好的单位选调一个闲人来充数,配合不好的单位就是在文件上挂个名,对普查工作不管不顾,需要提供的部门数据及资料也无法及时交缴,普查办人员数次登门索要,总以各种理由与借口加以搪塞与推诿,更有甚者,直接予以拒绝而无须理由,普查工作成了统计部门的“独角戏”,针对此种现象,各级统计部门的领导要主动、及时向普查领导小组汇报普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同时要按照上级普查机构的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根据普查进度的时间安排,建立健全普查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普查工作会议,针对前一阶段的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困难,提请领导小组会议予以协调解决;并制定出具体、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意见,明确各职能部门应当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树立“一盘棋”的思想,整合优化多方资源,确保普查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2.3 要密切关注基层动态,确保基层普查机构的正常运作

对于这样一次大型国情国力调查,自上而下必须要创造一个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环境,组建一支高素质能打硬战的普查队伍。因此,要针对普查办公场所及设备的局限,经费的短缺,人力的不足和基层工作任务繁琐以及部分基层领导对普查工作认识不到位,特别是“一票否决”的工作压力与同一时间需要完成的普查任务交集在一起,所造成的部分基层领导对普查工作的敷衍应付等问题,上级政府和普查机构一方面要在人员、经费等问题上予以大力支持,并加强对普查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认识和普查工作能力;另一方面,要密切关注基层动态,发现问题及时疏通化解,稳定他们的思想情绪,减轻他们的精神压力,确保基层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2.4 用好三支队伍

针对普查工作人员严重不足以及素质难以保证的问题,要充分用好三支队伍:

2.4.1“三支一扶”的大学生队伍

近几年,每年都有几个“三支一扶”的大学生安排到各个乡镇工作,充实到乡镇机关,从事党政办文秘、宣传干事等工作。这批干部年轻、文化程度高、个人素质好、接受新事物的能力强,有一股敢拼爱赢的上进心。对于他们来说,无论何种普查,专业性都不会成为他们顺利完成的障碍。他们刚刚步入社会,工作热情高涨,干劲十足,乐于接受各种挑战。普查工作,对他们来说既是一种挑战,又是一种锻炼。既是为他们提供了一个展示实力与素质的良好平台,也是对他们能力、水平的考验,更是生活经验的磨砺与锤炼。从06年的农业普查起,笔者就深切地感受到这群年轻人精力充沛,潜能巨大,可塑性极强。如果我们能够充分地信任他们,适当地给他们压压担子,挖掘其潜能,提升其工作积极性,放手让他们自由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不断地鞭策、鼓励,促使他们在工作、学习、实践中迅速地长大、成熟起来,他们将是普查队伍中的精兵强将,中坚力量!

2.4.2 乡镇驻村干部队伍

就目前乡镇对行政村居实行的管理模式而言,有两个较为明显的特点:一是辖区分村居进行管理,二是联系包村制度。在乡镇行政区划内,以各个行政村为基本单位,每个行政村指派一个乡镇两委成员作为包片领导,包片工作队长一般由乡镇内设机构的负责人担任,带领二至三名的工作队员(工作队员的多寡要视该村居的辖区面积,人员的多少而定),与村居干部进行联系沟通,对村居的各项工作进行面上的指导督促。因为他们身份特殊,是乡镇干部,又是村居中各项工作的领导与组织者,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号召力与权威性。这些挂村干部是担当普查指导员的最佳角色人选。

2.4.3 村居的干部队伍

基层的村居干部,工作性质就是面向群众,天天与辖区内的各色人等打交道,从百姓的一言一行,举手投足间,就能揣测到百姓心中的所愿所想。特别是这支队伍中的两种人,我们要很好地加以重用,发挥其优势,帮助普查工作顺利开展。一是村级计生专干。这些人熟悉所辖区域每户家庭的基本情况,洞悉所辖区域内人口出生情况,甚至掌握着本辖区内计划外生育人口、特殊婚嫁人口等不被外人所掌握的私密情况,且对计生政策了如指掌,即使在普查期间,对为配合普查而临时调整后计生政策的理解,也比常人更加迅速、准确。二是村文书。这些人保管着全村的人口户籍底册,辖区内人口的变动都得经由这些人之手,因此对整个辖区内的在册人口的变动情况都了如指掌,对辖区内的所在调查户的基本情况都有较多地掌握与了解。所有这些都是成为普查工作的最有力条件。

总之,人口普查工作虽然千头万绪,但只要我们能抓住普查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对症下药,群策群力,就一定能把这项利国利民的工作做好。

摘要:人口普查可以查清我国人口总量、人口分布、人口基本结构、人口地域分布状况等。本文阐述了基层普查机构的组建及两员选调的现状及特点,并提出了建议与对策。

关键词:人口普查,基层普查机构,对策

参考文献

[1]中国第五次人口普查:如何把数据搞准[J].人口研究,1999(06).

[2]廖显赤.印度人口普查准确率为什么特别高[J].人口与经济,19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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