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2024-06-21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精选10篇)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1

根据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14]13号)精神要求,现将统计我校预申请2014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一)贷款对象

1、本科:2011、2012、2013级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生;

2、研究生:2012、2013级生源地为江苏籍的在校生。

(二)申请条件

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助学贷款)的申请对象为江苏户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生及其家长(法定监护人)之一组成生源地贷款共同借款人。

1、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参加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并由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正式录取的新生,或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

(4)学生入学前户籍与其家长户籍均在贷款申请受理机构所在辖区内;

(5)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2、共同借款人

共同借款人主要指借款学生父母。如借款人无父母,共同借款人可为包括近亲属在内、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龄在30-60周岁、在当地有固定居所且当地户籍的自然人。共同借款人应遵纪守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一)贷款额度

贷款额度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为1000到6000之间的整数,原则上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

(二)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年限(在校生按学制剩余年限)最长加10年确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4年。学生正常学制毕业后满两年开始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分期偿还贷款本金。学制超过4年及继续攻读更高一级学位(包括第二学士学位)的借款学生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自付本息的期限。

(三)贷款利率

利率执行贷款发放时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自贷款发放日起每年12月21日调整一次,调整后的利率为调整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

(四)贴息政策

根据国家助学贷款有关规定,原则上学生正常在校期间,助学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学生毕业当年9月1日起,贷款利息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当借款学生按照就读学校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且未还清全部贷款的,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如借款学生休学,当其复学后,恢复财政贴息起始日为复学当月的1日。实行学分制后,财政部门按借款学生就读学校及专业的正常学制贴息,超过正常学制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承担。

三、具体工作及要求

1、今年在我校(不含通达学院)预计发放额度:150万元,为了更好的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现需要对各学院需要办理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进行摸底工作,填写“2014年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报名汇总表”(见附加1)。

2、请各学院务必认真做好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政策的宣传发动工作,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省生源地学生原则上都在生源地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不再办理工商银行的国家助学贷款。

四、生源地为非江苏省的在校生参照所在省的要求进行办理,可到相应省的教育厅网站查询办理事宜或电话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2

政策宣传及信息报送的通知

各系(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4-2015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助学贷款政策宣传及诚信教育工作

各系(院)要以本次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学生信息报送工作为契机,结合系(院)实际情况,通过形式多样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宣传活动,积极加强诚信教育,努力做到让每一位同学都了解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政策,熟悉贷款流程。

二、认真做好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工作

各系(院)要严格按照《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附件1)要求,尽快组织申请、审核和网上信息填报工作。

(一)申请对象:山东籍非毕业班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时间:2014年6月14日-6月20日

(三)申报流程和报送方式:

1.申报流程:学生向系(院)提交申请→系(院)审查贷款资格并将通过资格审查学生名单通过系(院)端口录入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报系统→学校审核批准申贷学生信息并通过申报系统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省资助中心审核通过后批复各高校并

将名单经各地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批转各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各系(院)登录

http://loan.xszz.gov.cn/2014/LoginCollege.aspx?SchoolId=257“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数据采集系统”,进行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

(四)报送注意事项: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以前申请办理过的同学,如仍有贷款需求,需再申请。一定要把初次和再次申请贷款的学生信息都录入系统。

2.学生户籍所在地。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学生户籍所在地是指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而非当前户籍所在地(两者一致的除外),此项填报错误将直接导致学生信息无法下达其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部门,学生将无法获得贷款。

3.在实际统计时“贷款金额”一般为学生学费和住宿费之和,今年专业学费有所调整,专业学费增加的老生执行旧办法,专业学费减少的老生执行新办法,要保证专业学费录入准确。确有需要的,回生源地办理时除学费和住宿费之和外可以同时申请部分生活费,但最高不能超过6000元。

4.各系(院)要严格按照2014-2015学年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控制额度(参见附件2)来报送申请贷款学生信息。本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信息报送工作只针对山东籍学生(2012-2013级本专科在校生、2010五年制本科和2011级四年制本科在校生)办理,贷款金额为学费加住宿费金额,每人最高6000元。各系(院)先按年级

专业班级汇总《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情况》(附件3),然后及时组织贷款申办学生通过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系统进行现场信息采集,再进行报送。要优先保证“特别困难、真正需要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办理贷款,同时要确保贷款的到账率。

5.6月20日前完成信息报送及录入工作,确保报送信息准确、真实、完整。信息录入工作结束后,6月21日导出并打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样表见附件4),由申请学生本人核实无误签字确认后6月23日上午报送学生资助中心109办公室,学校根据签字核实情况再组织相关系(院)对数据进行修正,确保数据准确后各系(院)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档案。

三、关于外省籍学生申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

目前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省份除山东省之外还有陕西、湖北、甘肃、江苏、重庆、安徽、贵州、广西、河北、云南、内蒙古、江西、宁夏、海南、福建、青海、山西、四川、湖南和北京等省份,其政策规定和办理流程与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基本一致,但是,因开办省份中各县(市、区)的工作进度并不相同,因此,请通知有关同学注意了解本县(市、区)的贷款开办情况,并及时联系当地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网址:https://sls.cdb.com.cn/)进行网上注册和申请。需要提交证明的学生,请到学校资助中心网站下载专区下载《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5),填写完毕后交辅导员或本系(院)负责资助的老师处,系(院)汇总加盖公章后于暑假前集中到资助中心办理盖章事宜。

附件1:《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对象贷款资格审核暂行办法》

附件2:《2013-2014助学贷款系(院)额度分配表》

附件3:《2014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情况》(班会统计用)附件4:《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信息汇总表》(系统导出,学生确认签字,修正录入数据,存入档案)

附件5:《外省籍在校生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证明》附件6:《山东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须知》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3

为顺利完成2014-2015学年生源地贷款工作,现将相关后续工作通知如下:

一、江苏省生源地贷款:

2014-2015年度我校共有488名同学申请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289.34万元,预申请已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请进入“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打印学生申请表(一式两份)。

2、打印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分公民办统一到学生处或浦江学院盖章。盖章时间:6月23日至7月4日间;公办盖章地点:江浦校区行政楼205;民办盖章地点:浦江学院行政楼306。盖章前请先致电确认有人,公办盖章联系电话:58139089,狄煜老师,民办盖章联系电话:58139808,张老师或李老师。

3、江苏省生源地助学贷款受理时间一般为7月下旬至9月底,请学生及时关心办理时间,尽量在新生录取之前到所在区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办理。

4、学生到所在区县资助中心办理贷款手续时,需与共同借款人一同前往,并带好如下材料:申请表(一式两份),本人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5、共同借款人如发生变更,学生可手工修改,但学生需在修改处按上本人手印。如果修改后的共同借款户籍(区县)与原来不同的,则学生应到新的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

二、外省生源地贷款:

现全国大部分省、市、自治区已开展了生源地贷款业务,包括甘肃,重庆,贵州,湖北,广西,宁夏,内蒙古,山东,山西,陕西,四川,云南,安徽,福建,海南,河北,江西,青海,湖南,北京、辽宁等,如外省生源地学生需办理生源地贷款,请各学院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下载附件,以学院为单位统一为学生出具证明,证明必须打印。

2、证明需按公办、民办分别出具,信息填写必须准确完整,特别是身份证号、学生姓名等关键信息,如果出现错误可能导致学生无法获贷。

3、因各省对在外省就读学生需出具贷款证明有不同要求,因此可请学生先向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询问是否有固定格式

或表格,如有按要求填写、盖章,如无,则按学校格式统一开具(学校统一格式证明请见附件)。其中入学前户籍所在地为安徽省的,请选用《安徽省生源地贷款证明》,其他省份请选用《南京工业大学生源地贷款证明》。

4、证明中抬头按“XX省(区/市)XX 县(市/区)资助中心”格式填写。特别注意:如入学前户籍为地级及以上城市,必须填写至区,如入学前户籍为县及县级市,只需填写至县(市)即可。如“江苏 省南京市浦口区资助中心”或“广西壮族 自治区阳朔县 资助中心”。

5、学校收费标准按实际情况填写,住宿费请统一填写1500元/年。

6、证明中学校帐户、联系人等信息请勿改动。

7、如学生提出需提供贫困生认定材料,请学院复印后,与证明一并到学生处资助办盖章。

8、外省学生生源地贷款证明完成后,请以学院为单位与江苏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一起到学生处资助办或浦江学院盖章,盖章时间及联系方式见上。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4

各位辅导员老师:

请通知所有已经签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的学生,今年办理回执需注意以下问题:

一、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时的材料(若贷款银行为中国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应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仅此一项;若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应为《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仅此一项)都交辅导员指定的本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由辅导员指定班上认真负责的班干部来担任,请各位辅导员务必作好此项工作)将收集的本班贷款材料每周办理一次,交学工部确认;学工部于每周三和周四集中办理生源地贷款回执事项,只办理以班为单位的回执,不办理单个学生回执。

二、贷款银行为中国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或国家开发银行,回执办理程序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1、贷款银行为中国农商银行(农村信用社):

(1)先自行填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合同确认函》上面的除“年月日”和“经办人”以外的所有信息——合同编号一定按照所签合同首页右上角的合同编号来填写——该“确认函”如果从生源地农信社领有,那么就填生源地农信社的;如果没有,就填学校设计的“确认函”(见附件);

(2)将填好的“确认函”交本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班干部交学工部签字、院办盖章,然后将“确认函”上半联交学工部,下半联返还贷款学生本人;

(3)贷款学生将“确认函”下半联自行寄回生源地的县级学生资助中心。

2、贷款银行为国家开发银行:

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交本班负责此项工作的班干部,班干部统一交学工部,学工部从网上(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管理系统)录入此证明上的“回执校验码”即可,此证明不需盖章、不返还学生本人,收归学工部保管。

附件: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系专业于月省(市)县(市、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助学借款合同》。我校已经审查,现予确认。

四川大学锦城学院经办人:年月日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

县(市、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我校系专业于年月日,同省(市)县(市、区)签订了合同编号为的《助学借款合同》。我校已经审查,现予确认。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5

各系: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将2012届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请各系通知本系全体贷款毕业学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务必于2012年4月29日前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或进行就学信息变更。

二、毕业学生登录系统步骤及注意事项

1、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后,请仔细阅读系统提示通知,了解与自己有关的贷款规定。

2、请选择“

2、身份证登录”方式登录系统:首先选择你所在省市及县资助中心,填写个人身份证号码,密码为你使用的身份证号码中的8位出生日期,输入验证码后直接登录系统即可。(如果学生先前已经存在助学贷款,不要再次注册也不能注册!如果不能登录,请及时与你户籍所在地县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3、进入系统后,点击“个人信息变更”,更新个人信息。(注意:请正确填写各项数据,“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一定要与您的“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可能影响贷款。其中:“姓名”、“身份证号”、“出生日期”、“高校名称”、“就学类型”、“入学年份”、“学制”、“毕业时间”8项信息学生自己是无法变更的,或以上各项信息有误,需以系为单位开具学生就学基本情况证明,学生持系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学校证明,然后持学校证明及时到所属县资助中心进行变更。)

4、因校内“1+3”、专升本“3+2”或升入研究生需要继续学习的学生,首先需要登录系统更新个人信息,发起“贷款确认”申请(按本通知第5条步骤“提交毕业申请”),然后校内“1+3”学生持学校证明,专升本“3+2”或升入研究生的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及时到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进行“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否则可能会导致你自付利息。(校内“1+3”学生需各系以系为单位开具学生升学基本情况证明,持系证明到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开具学校证明)。

5、今年正常毕业的贷款学生更新个人信息后,点击“毕业确认申请”。请仔细核实个人信息和贷款情况,确认无误后“提交毕业申请”。学生已经存在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利息由市财政支付,毕业离校后将由学生自己支付。学生在发起毕业确认申请前,要仔细查阅“自付利息的起始日期”。

6、学生毕业后,在自付利息计息日前,可以提前一次性还款。具体还款事宜,请及时与户籍所在地县资助中心联系。如果学生已经提前还款,且全部合同(多笔贷款)都已结清,可以不用再进行毕业确认。但只要有一笔合同尚结清,都需要进行贷款确认。

7、温馨提示:学生的贷款、还款记录已报送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请大家务必按时还款。如有违约,会影响学生的诚信记录,今后在办理信用卡、房贷、车贷等各类贷款时也会有不良影响。请珍惜自己的信用记录,及时还款!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6

从2014年起,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将开通网上申办。现将申请指南、办理流程转发给大家,并请协助做好宣传及其相关工作:

一、协助做好宣传工作 从今年起,新、老生均可以向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请学院做好宣传,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若有需要可向所在生源地申请信用助学贷款。贷款申请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10月15日。

二、通知学生网上办理续贷申请

已办理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含厦门市生源地)且将在2014-2015学年续贷的学生可按照附件1、2到相应的网站进行续贷申请,学校将通过系统在线确认,无须提交纸质确认。登录开放申请时间为2014年7月1日。

若经办银行仍需纸质确认,请学生填写好《福建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确认表》(自行登录福建省学生资助网下载或所在学院提供),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到学生支援中心办理高校确认手续,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7月10日。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的办理(含新、老生)

开学后,请以学院为单位收集《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省外)、《(老生)续贷确认书》和《(新生)申请证明》(省内),并让学生本人在所受理证明或确认书的左上角写明自己的联系方式、学号、学费、住宿费四项内容,以便学生处进行网上确认工作。集中办理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附件:1.福建省(厦门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办指南(试行)

2.厦门市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流程、指南

学生工作处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7

打印贷款申请表通知

各位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

2011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工作已经完成,现进入第二阶段,请已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资格的同学到所在分院负责助学贷款老师处打印《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一共两张),然后到创业教育中心109室一站式服务综合大厅盖章。盖章受理时间为:6月20--6月24日,中午12:00—13:15,晚上18:30—21:30;过期将不予办理。

因国开行对打印的《贷款申请表》有新的要求,大家需要注意:

(1)以前年度已经办理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直接持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2)首次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同学,必须持申请表到其毕业高级中学,或者其原户籍所在地或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社区)政府部门,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并由高中或地方政府部门在《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的“资格审查情况”第一栏高校盖章的左侧加盖公章,以示证明,此后,同学们可持加盖公章的申请表到共同借款人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开行贷款手续。

各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受理贷款时间为7月20日----9月30日,请同学们在这个期限内及时办理贷款手续。办理时请携带学校打印盖章的两张申请表、学生证、本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共同借款人需一同前往,要与资助中心当面签字。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关于做好生源地贷款证明的通知 篇8

定证明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认真做好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贷款的前期准备工作,确保我校2013-2014学年需要贷款的学生能够顺利通过贷款。现将办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高校鉴定证明的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请各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模板(见附件1)统一打印后通知学生领取填写,或发电子模板给学生统一填写后打印。

二、各学院将“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统一收齐并审核盖章后,以学院为单位2013年6月18日至7月5日以前统一到学生处202室盖章。

三、在学生离校前务必将此“鉴定证明”发至学生手中,确保学生回家后能够顺利通过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四、注意事项:

1、“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表中学生身份证号务必准确无误。

2、贷款学年统一填为2013-2014学年。

3、《2013-2014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备案表》这个表务必认真填写,到下学期把信息补填完成后才上报。

特此通知!

红河学院学生处2013年6月17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云南省高校鉴定证明

县(区)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同学(身份证号),系我校级学院(系)专业学生,学制年。在校学习期间,该生思想积极上进,遵守校纪校规,无任何违纪现象,学习成绩(合格/良好/优秀)。

该生 2013-2014 学年应缴纳学费和住宿费共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现经学校审查,该生在校未申请高校助学贷款,现前往你处申请办理 2013-2014 学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请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给予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审批手续。

特此证明!

学院盖章所在高校学生处或学工处(资助办公室)

(盖章)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篇9

一、续贷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申请表填写需符合要求:

(1)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并将时间填写清楚;

(2)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要求填写,合格的申请年限应≤10年+(学制-本学年开学前年级数);

(3)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全、正确,确保是可以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联系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2、学生证复印件两份

学生证复印件包括学生证封皮(显示高校名称)、基本资料页(显示学生名字、专业、学院等信息)和注册页(显示学生注册信息)三方面材料,并确保符合以下要求:

(1)提供借款人学生证复印件;

(2)学校、学制需与贷款申请表上一致;

(3)学生证需注册至 2010-2011学年。

注:若学生证未注册至2010-2011学年,由学生在学生证复印件上写明未注册的原因,并签字、捺印;学生授权共同借款人前来办理手续的由共同借款人代借款人进行以上操作。出现学生证丢失现象的学生需要学校开具在校证明,并加盖公章,在校证明一式两份。

二、新贷学生贷款申请材料

1、申请表原件两份

(1)在“签字”栏亲笔签字,不可打印或者代签,持授权委托书前来办理的除外;

(2)申请的贷款年限应按要求填写,合格的申请年限应≤10年+(学制-本学年开学前年级数);

(3)申请人及共同借款人联系方式应填写完整、正确,确保通过提供的联系方式可以联系到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

(4)资格审查情况栏中需资格审查单位签字盖章并做出审查意见。

注:申请表中的“申贷信息—申贷原因”应该与贫困证明中的贫困原因一致。

2、学生证或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两份

(1)新贷学生学生证复印件要求与续贷学生学生证复印件要求相同;

(2)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要求印制清晰,应能查看到录取高校名称、借款人姓名、录取学院和专业信息等相关信息。

3、户口本复印件两份

需申请人提供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和户口本户主的户口本复印件。

注:若学生与共同借款人不是父母关系,请附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并加盖公章,关系证明一式两份。

4、身份证复印件两份,并持原件到场以便审查

(1)提交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应具有身份证正反两面信息;

(2)首次申贷或变更共同借款人的学生需持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到场;

(3)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需在贷款发放前(2011年11月)有效,若超过有效期需所属派出所出具身份证明。

注:若身份证正在办理中,需附上身份证办理证明,由派出所出具注明并盖章。

5、贫困证明原件两份

(1)贫困证明必须由资格审查单位做出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

关于做好2014年度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预申请工作的通知 篇10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申请系统操作流程》

一、登陆系统:贷款申请启动后正式申请必须通过.cn登录,录入申请信息。

A:续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已经获得贷款的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选择“使用身份证登陆”。

(3)选择“省”“市”(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以下同此操作)“县”(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资助中心”(例:学生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的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输入个人18位数身份证号码,密码为8位数生日(如:19900101)。

(5)输入验证码即可登陆系统。

B:新贷学生登陆系统(针对新录取大学新生、以前未办理过贷款的高校在校学生)

(1)点击登陆网址.cn,在请选择您的贷款类型中选择“生源地助学贷款”。

(2)点击“注册”。

(3)注册用户协议条款中,点击“同意”。

(4)输入姓名(中间不能空格),18位数真实有效身份证号码,选择贷款办理所在地的资助中心(如所属“市”在列表内没有,可以选择省直辖县级行政区划,如所属区在列表中没有,可以选择“市辖区”,以下同此操作)。例:学生要在武汉市江岸区办理生源地贷款,则依次选择“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武汉市江岸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输入“毕业中学”。

(6)输入就学信息,点击“高校名称”后面“选择高校”,输入就读学校名称,点击“查询”,点击就读高校 1

前面“选择”按钮,点击“确定”。依次录入“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选择“专业科类别”(可在“湖北助学网”《专业科类别》中查询http://zzpt.e21.edu.cn/news.php?id=1233),录入学号、入学年份、学制、学历。(注:

1、高校名称、院系名称、专业名称都要严格按照通知书内容填写;

2、新录取学生学号可以不填;

3、入学年份为考取大学的时间,即进入大一阶段时间)。

(7)点击下一步,设臵“登录名”、“密码”、“安全信息”。(登录名和密码用于登录系统,注册后请牢记。安全信息用于找回密码和保护个人信息,务必填写)。

(8)依次录入“个人信息”“通讯信息”“家庭信息”“联系人信息”,以上各类信息尽量填写完整,以免影响贷款审批,“联系人信息”可以填写直系亲属有关信息。所有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提交”。因信息填写不完整,导致学生贷款审批被拒绝,由学生自己负责(注:联系电话填写方式为区号加号码,如02788888888,以下均同此方式)。

(9)页面弹出提示“注册成功”,点击“返回”,使用刚注册的登录名和密码登陆。

(10)登录系统之后,上述“个人信息”,“就学信息”等信息都可以修改,修改之后点击提交。

二、在线申请

(1)点击左侧选择栏目中“贷款申请”,点击“新增”,选择“贷款金额”,“贷款年限”“申贷原因”依次录入“贷款原因描述”(注:贷款金额只能选择输入6000,贷款年限最长14年,具体计算方法:新生=学制+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高校在校生=学制—已读年限+10(计算结果大于14的填写14)。

“贷款证明出具单位”(至少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一级)、“出具日期”、“联系人”、“联系电话”。(如在录入以上信息时,不能确定出具单位名称、出具日期、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可以暂时不填。等打印出申请表格、盖完章后在补录到系统中去)

(2)输入共同借款人信息(续贷学生可以在下拉框选择原来的共同借款人,也可以选择新增,重新增加一个共同借款人,新贷学生直接选择新增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原则必须是学生的父母或直系近亲属)。

(3)账户信息,代理结算机构选择“支付宝(湖北)”(注:支付宝账号将在贷款申请被受理后,录入合同信息时系统会自动生成,并打印到合同上,学生在合同上可以知道自己的支付宝号码,支付宝操作办法在签订合同时发放)。

(4)点击“提交”,系统会弹出提示,表明申请提交成功,点击“返回”后,点击“选择”选中所列申请表,再点击“导出申请表”,另存为word文档后,直接打印申请表(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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