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2024-06-21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精选8篇)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篇1

第七十三条 违反本规则第十条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设立的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不符合本规则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用运输机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对民用运输机场作出限制使用的决定,情节严重的,吊销民用运输机场使用许可证。

第七十四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不能保证民航安检机构正常运行所必需资金投入,致使民航安检机构不具备运行条件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条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开展培训工作或者未如实记录民航安检培训情况的;

(二)违反第十四、十五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未按要求经过培训并具备岗位要求的理论和技能水平,上岗执勤的;

(三)违反第二十四条规定,人员未按要求经过培训,从事民航安检设备使用验收检测、定期检测工作的;

(四)违反第六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或者未定期实施演练的。

第七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违反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规定,民航安检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二)违反本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使用定期检测不合格的民航安检设备的;

(三)违反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对民航安检设备进行使用验收、维护、定期检测的。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民航安检机构或者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拒不执行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民航安检机构或者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拒绝、阻碍民航行政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检查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八条规定,未设置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的;

(二)违反第十二条规定,未依法制定或者实施民航安检工作质量控制管理制度或者未如实记录质量控制工作情况的;

(三)违反第十三条规定,未根据实际适时调整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手册的;

(四)违反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未及时调离不适合继续从事民航安检工作人员的;

(五)违反第十八条规定,X射线安检仪操作检查员工作时间制度不符合要求的;

(六)违反第十九、二十条规定,未依法提供劳动健康保护的;

(七)违反第二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上报民航安检设备信息的;

(八)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按照民航安检工作运行管理手册组织实施民航安检工作的;

(九)违反第二十八条规定,未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设置禁止拍照、摄像警示标识的;

(十)违反第六十二、六十三、六十四、六十五、六十六条规定,未按要求采取民航安检工作特殊情况处置措施的;

(十一)违反第六十七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运行应急信息传递及报告程序或者未按要求记录应急信息的。

第八十条 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宣传、告知民航安检工作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一条 违反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按要求向旅客通告特殊物品目录及批准程序或者未按要求与民航安检机构建立特殊物品和信息传递程序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限期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为旅客提供暂存服务的;

(二)违反第四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提供条件,保管或者处理旅客暂存、自弃、遗留物品的;

(三)违反第六十条第一款规定,民用运输机场管理机构未按要求履行监督检查管理职责的。

第八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安检机构予以纠正,民航安检机构不履行职责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第十六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着装或者佩戴标志不符合要求的;

(二)违反第十七条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执勤时从事与民航安检工作无关活动的;

(三)违反第五章第二、三、四节规定,民航安全检查员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操作规程的。

第八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的上级部门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并根据情节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违反第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审核民航安检机构运行条件或者提供虚假审核意见的;

(二)违反第六十八条规定,未按要求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能的;

(三)违反第七十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民航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信息库的;

(四)违反第七十一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运行民航安检工作奖励制度的;

(五)违反第七十二条规定,未按要求建立或者运行民航安检工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制度的。

第八十五条 民航安检机构设立单位及民航安全检查员违规开展民航安检工作,造成安全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第八十六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 违反本规则有关规定,行为涉及民事权利义务纠纷的,依照民事权利义务法律法规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八十八条 本规则下列用语定义:

(一)“民用运输机场”,是指为从事旅客、货物运输等公共航空运输活动的民用航空器提供起飞、降落等服务的机场。包括民航运输机场和军民合用机场的民用部分。

(二)“民用航空安全检查工作”,是指对进入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的旅客及其行李物品,其他人员、车辆及物品和航空货物、航空邮件等进行安全检查的活动。

(三)“航空货物”,是指除航空邮件、凭“客票及行李票”运输的行李、航空危险品外,已由或者将由民用航空运输的物品,包括普通货物、特种货物、航空快件、凭航空货运单运输的行李等。

(四)“航空邮件”,是指邮政企业通过航空运输方式寄递的信件、包裹等。

(五)“民航安全检查员”,是指持有民航安全检查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民航安检工作的人员。

(六)“民航安检现场值班领导岗位管理人员”,是指在民航安检工作现场,负责民航安检勤务实施管理和应急处置管理工作的岗位。民航安检工作现场包括旅客人身及随身行李物品安全检查工作现场、托运行李安全检查工作现场、航空货邮安全检查工作现场、其他人员安全检查工作现场及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道口安全检查工作现场等。

(七)“旅客”,是指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同意在民用航空器上载运的除机组成员以外的任何人。

(八)“其他人员”,是指除旅客以外的,因工作需要,经安全检查进入机场控制区或者民用航空器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机组成员、工作人员、民用航空监察员等。

(九)“行李物品”,是指旅客在旅行中为了穿着、使用、舒适或者方便的需要而携带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包括随身行李物品、托运行李。

(十)“随身行李物品”,是指经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同意,由旅客自行负责照管的行李和自行携带的零星小件物品。

(十一)“托运行李”,是指旅客交由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负责照管和运输并填开行李票的行李。

(十二)“液态物品”,包括液体、凝胶、气溶胶等形态的液态物品。其包括但不限于水和其他饮料、汤品、糖浆、炖品、酱汁、酱膏;盖浇食品或汤类食品;油膏、乳液、化妆品和油类;香水;喷剂;发胶和沐浴胶等凝胶;剃须泡沫、其他泡沫和除臭剂等高压罐装物品(例如气溶胶);牙膏等膏状物品;凝固体合剂;睫毛膏;唇彩或唇膏;或室温下稠度类似的任何其他物品。

(十三)“重大危险源”,是指具有严重破坏能力且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的物质。

(十四)“航空器安保检查”,是指对旅客可能已经进入的航空器内部的检查和对货舱的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爆炸物或其他装置、物品和物质。

(十五)“航空器安保搜查”,是指对航空器内部和外部进行彻底检查,目的在于发现可疑物品、武器、爆炸物或其他危险装置、物品和物质。

第八十九条 危险品航空运输按照民航局危险品航空运输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条 在民用运输机场运行的公务航空运输活动的安全检查,由民航局另行规定。

第九十一条 在民用运输机场控制区以外区域进行的安全检查活动,参照本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二条 本规则自1月1日起施行。6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民航总局令第85号)同时废止。

相关阅读:

现行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是195月14日颁布、6月1日实施的,至今已有。近年来,一方面民航运输发展迅猛,特别是以美国“9・11”事件为典型的国际暴力恐怖袭击事件时有发生,民航空防安全日益重要,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成为民航空防安全地面防范关键和核心关口,对民航安全检查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民航体制改革完成后,民航安全检查工作随之下放企业,民航行政机关与机场、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的行政隶属关系发生了变化,年颁布的《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在航空安保管理任务、目标、方式等方面已经出现了滞后和脱节,需要重新对民航安全检查相关主体的职责进行定位确权。再者,近年来民航系统在保障重大安保活动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好的做法和经验,需要通过立法的形式予以固化并形成长效机制。同时,《规则》的修订也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等国家有关法律,保障民航运输空防安全,维护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必然要求。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篇2

1 民用航空器人为差错分析差错分析

1.1 人为差错产生的原因生的原因

1)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的个人因素。维修人员的个人因素。

部分民用航空器维修人员,对于自身器维修人员,对于自身工作没有产生足够的认识,从而忽视了自的认识,从而忽视了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与严谨性,不仅忽视对理严谨性,不仅忽视对理论知识的学习,对于维修技能的掌握也没维修技能的掌握也没有足够的重视,导致在实际工作中,自身在实际工作中,自身的排除故障能力较低,排查工作也不够谨低,排查工作也不够谨慎,从而导致人为差错的产生。错的产生。

另一方面,某些长期从事特定维修工长期从事特定维修工作的老技术人员,在故障排查时,思想过故障排查时,思想过于僵化,且盲目自信,从而忽视了某些已,从而忽视了某些已经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导致人为差错的产,并导致人为差错的产生。

2)不安全的组织管理。织管理。

一线维修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是航空的不安全行为是航空安全中人为差错产生的直接原因,但其生的直接原因,但其中,导致差错产生的原因往往来自于组织原因往往来自于组织管理层的不作为与不重视。首先,管理层不重视。首先,管理层对于某些安全隐患不能进行有效的识别,不能进行有效的识别,从而使得航空器的危险因素排查工作完危险因素排查工作完成的不够彻底 ;同时,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的不作为,比如说,任由某些已知隐患,任由某些已知隐患的存在而不做修整,从而增大了民用航空,从而增大了民用航空器事故产生的几率。

再者,组织人员的日常管理不到位,的日常管理不到位,对维修工作中所必须的工具、设备、材料须的工具、设备、材料等不能进行及时、充分的准备 ;忽视了对于维修人员的监管工作,或者是过多地对维修工作进行非专业的干预,从而增大了人为差错产生的概率。

3)工作环境的影响。

对于航空器维修的工作环境,特别是外场维修的工作环境,一般都比较艰苦,夏季高温,冬季严寒,都使得维修人员在生理与心理上承担着一定的压力。人为因素本就是航空安全中的不稳定因素,加之环境的影响,更加大了人为差错产生的概率。

1.2 人为差错的基本特征。

对于航空器维修中人为差错的产生,其本身就具有必然性、可传递性以及不确定性。人为差错的基本特征本就决定了人为差错产生可能性,加之上述原因的影响,使得现今航空安全中人为差错产生的比例逐渐提升。

2 民用航空器维修安全管理与航空安全

1)严格的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是航空安全的前提。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与管理是以保障航空安全为主要目标的规范性管理,同时,由于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工作贯穿航空器使用的整个过程,因此,对航空器的维修与管理是保证航空器严谨设计、严格维修等的必要措施与方式。

2)落实民用航空器维修安全管理是航空安全的保障。

民用航空器的维修是以人为根本的重要工作,其对人为因素有着强烈的依赖性,因此,有效的维修管理制度是约束维修人员、防止人为差错,切实保证航空安全的有力手段。

3 民用航空器人为差错的预防措施

3.1 树立正确的维修思想。

以“可靠性”为中心的维修思想是保证航空器持续适航的基础,只有树立了正确的维修工作的指导思想,才能有效地避免维修人员因为个人因素而产生的人为差错。首先,要对维修人员的个人行为准则以及维修质量评判标准进行统一,制定科学完善的“管理手册”或“管理程序”,从维修人员的角度出发,以航空安全为唯一原则,最大程度地降低维修人员人为差错的产生几率,切实提高民用航空器的维修质量,保证航空安全。

3.2 提高培训力度。

现今,全球科技水平不断提升,且发展速度逐渐加快,为了促进我国民航事业的发展,保证航空安全,必须要提高对航空器维修人员的培训力度,从而最大程度地降低人为差错产生的概率。首先,航空维修管理的管理层要以自身的发展现状为基础,脚踏实地,增加对维修人员的专业素质与技能培训,加大对各个部门培训的资金投入。再者,科学、有效的培训与考核体系,是考察维修人员专业技能、心理素质等各项必备素质的有效方式。同时,管理层领导不仅要重视对维修人员专业技能的培训,对于维修人员的心理与身体素质等也要给予足够的重视,以最大程度地稳定人为因素对维修质量与航空安全的影响。

3.3 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

科学合理的管理机制是预防人为差错产生的第一道防线,其是战略方面的统筹防御。首先,我们要建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人是保证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的关键因素,由于其的不稳定性使得管理层要实施“以人为本”的管理机制,通过对人际关系的巧妙处理,合理配置与利用人力资源,以有效具体的激励方法来提高人为因素的积极性与活跃性,在保证维修质量与航空安全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维修人员的工作效率与工作热情。

3.4 强化现场监督检查。

对航空器维修现场进行严格地监督与故障审查,是预防人为差错,切实保护航空安全的最后防线。所以,对于现场维修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要严格对其进行科学的规划与管理。

一是,加强维修工作的规划组织,明确个人责任,从而合理配置与利用人力资源,并科学地控制个人工作强度,以保证维修人员工作的精神集中。二是,保证维修人员工作的持续性,即在工作中尽量做到专人专项,避免因为交接工作所引起的维修疏忽,从而产生人为差错。三是,组织者要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以确保自身对危险因素的辨识,从而进一步提高维修工作的质量,切实保证航空安全。

4 总结

随着民用航空器设备可靠性的提升,人为差错所造成的航空事故的比例逐渐提升。人为因素作为影响民用航空器维修质量的重要因素,其对航空安全的保障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我们对人为差错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探讨民用航空器维修管理与航空安全之间的关系,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的解决策略,以切实提高维修人员的专业技能与心理素质等,从而使得民用航空器的维修质量有所保障,以保证航空安全。

摘要: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升,我国民航事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民用航空器的可靠性也得到了明显的提升。但同时,随着民用航空器可靠性的提升,人为差错在航空维修事故中所占的比例却逐年提高。民用航空器的维修和安全管理与民航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因此,当前要切实提高民用航空器的维修质量,就必须对航空器维修中的人为因素进行分析,得出其产生的原因,从而制定有效策略来避免问题的产生,保证航空安全。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篇3

航空工业是国家独立的柱石,是国家必须高度重视的战略产业,独立的、强大的航空工业,不仅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也是经济保持持续发展、结构高级化的重要支撑点。实际上,一直以来,部分观点狭隘地认为和国家利益相关的是军用航空,而民用航空公司的发展被很多人视为局限于经济领域的商业行为,这种观点没有深刻地认识到民用航空领域的特殊性。影响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不能当作只是由商业纠纷引发的小事。随着社会经济的关联性日益加强,保障民用航空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不仅仅出于社会经济的需要,还和国家的政治外交,国家利益和安全息息相关。

民用航空产业是指在国民经济中,从事民用航空产品(非军用航空产品)生产与提供航空服务的相关行业的集合。它是一个巨大的立体空间体系,从横向看包括航空运输、飞机制造、航空维修、航空培训等主干内容;从纵向看包括机场、航空公司、空中管理等具体的运营部门。

航空工业的本质是军民结合,而且只有军民结合才能使航空工业兴旺起来,民用航空工业的成功无疑与航空运输业有很大关系,世界各国莫不如此。即便是在强调经济自由主义的美国,对于民用航空工业的支持和干预却是持续不断的,其中美国政府在其中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美国政府通过多部法律限制航空运输业的收费、线路、安全标准、环境标准、市场进入等,这些规制保证了航空运输公司的高利润,而这些利润又会有一部分以购机费用进入航空制造企业的腰包,进而促进航空制造业的发展繁荣。

民航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举足轻重,是经济增长的重要驱动力量。经济越发展,民航的作用就越突出。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航空运输不仅是一种交通运输方式,而且因为具有改善投资环境、增强信息交流、扩大流通范围和提高流通效率的特殊功能,成为一国经济融入全球经济的重要通道。民航直接辐射投资、生产、流通和消费等多个环节,涉及制造、维修、营销、金融、保险等多个领域。民航业的发展将给这些相关产业带来巨大发展空间。发展民用航空对促进区域经济、缩小地区差距、意义十分重大。

这几年来,随着中国和世界经济文化等方面交流的日益密切,民航除了在传统的经济交流方面的作用以外,在政治外交、国家利益等多个领域也开始显现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2010年1月13日,海地发生73级浅源强震,破坏异常严重,灾情百年难遇。中国立即启动了人道援助救灾。在这种关键时刻,国内的民航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以东航为例,历经了长达66个小时的艰辛跋涉,飞越了30000多公里的空中航程,飞越了7个国家,辗转了4个城市,不仅运送去中国医疗防疫救援队77人,而且带去了大约20吨灾区严重紧缺的药品及医疗设备物资,最后东航包机载着滞留在海地的中国侨民48人安全回国。

2011年的利比亚撤侨行动中,中国政府共动用91架次中国民航包机,35架次外航包机,12架次军机,租用外国轮船11艘,中远、中海货轮5艘,军舰l艘历时12天,成功撤离中国驻利比亚人员35860人。这是1949年以来规模最大的撤离海外中国公民行动。这也是一场集中了海陆空和军队四大力量的大营救。这更是一次影响巨大的海外中国公民救援行动。12天,35860人,中国效率和中国信誉,再次使世界瞩目。而其中承担了主要任务的就是由东航等多家航空公司组成的民航机队。

2011年的日本大地震之后,面对余震不断的安全隐患和情况不明的福岛核泄漏威胁,还是中国的民航冲在了祖国和人民最需要的地方,安全、及时的将陷于危难之中的同胞接回祖国。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篇4

生命财产,促进民用航空事业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特制定〈中国民

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教育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凡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必须重视和开展航空安全教育, 建立、健全航空安全教育制度。

第二条航空安全教育包括:新进入民航的人员上岗前安全教育、全体

人员经常性安全教育、民航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和院校安全教 育。

第三条中国民用航空总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对全国航空安全教育工作

进行管理,各业务司局对本行业安全教育情况实施监督检查。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对本区域内的航空安全教 育工作实施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航空安全教育工作负总 责;分管航空安全工作的负责人主管安全教育工作,安全管理机构具体实 施。

不设安全管理机构的院校由教务部门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不设安全管理机构的企事业单位,由负责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组织 实施安全教育工作。

宣传部门和工会、共青团等组织协助配合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教 育工作,并积极开展宣传活动。

第五条各企事业单位对安全教育所需人员和经费必须给予保证。

第六条各企事业单位要按本〈暂行规定〉第二条要求,建立本单位的

航空安全教育制度,制定安全教育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 教育活动。

第七条各企事业单位要建立、健全各类人员安全教育档案庐安全管 理机构统一管理。

第三章职工上岗前安全教育

第八条凡新进入民航企事业单位的人员必须接受上岗前安全教育。上岗前安全教育分二级如干,即:企事业单位级、企事业单位所属二级机

构级(以下简称部门级)和岗位级。.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 学时,安全教育内容和考核成绩记入

个人安全档案。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级安全教育由分管安全的负责人主管,安全管理 机构具体实施。安全教育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观、安全法律、法规和

方针、安全科技知识、现代安全管理知识、民用航空安全基本知识、本

单位安全规章和劳动纪律、本单位安全业绩和历史经验教训等。

第十条部门级安全教育由本部门分管安全的负责人组织实施。安全 教育内容主要包括:本部门在航空安全中的地位与作用、本部门的安全业

绩及经验教训、现时安全状况、部门安全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特殊情

况的识别与处置、典型事例分析等。..第十一条岗位级安全教育由基层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教育内容 主要包括:本岗位与航空安全的关系、岗位的安全规章、安全工作特点、安全知识和技能、安全操作使用知识及操作演习等。

第十二条职工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后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相应级 别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和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

在企事业单位内部门之间调动、变换工种的职工必须进行部门级和 岗位级安全教育;在部门内部变换工种及重新上岗的职工必须进行岗位

级安全教育。

第十三条三级安全教育依照如下程序进行: 新调入的人员在人劳部门报到后必须到安全管理机构填写〈职工安 全教育档案〉,持〈安全教育档案〉逐级进行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机构

进行考核。考核合格者准予上岗;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必须进行补课,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在本单位内部调动、变换工种和复工的人员,上岗前必须到安全管理 机构登记并领取安全教育档案,按照本〈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要求, 接受相应级别的安全教育,由进行教育的机构填写安全教育档案,经安全

管理机构考核合格者,准予上岗;不合格者须补课,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 上岗。

第四章全员经常性安全教育

第十四条各企事业单位对本单位的各级各类人员须进行经常性的安

全教育,安全教育由安全管理机构负责。

第十五条各企事业单位必须建立“安全教育日”制度,每月5 日(节假

日顺延)定为“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日”的活动由安全管理机构做详细

记录。每年第一季度利用2 个“安全教育日”安排进行全员企业级、部门

级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日”活动的内容主要包括:安全形势教育、结合换季的安全 教育、规章制度学习、航空事故和事故征候通报的传达教育、上级机关

安全指示的传达学习、举办安全教育讲座、有针对性的安全问题研讨及

安全科技成果展示等。

第十六条除第十五条规定开展定期的“安全教育日”活动外,各企事 业单位还应结合重大节日、特殊事件等情况,及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 教育。

各企事业单位的基层班组要把安全教育贯穿到生产的全过程,基层 班组长每天工作之前应强调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

产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对连续发生不安全事件的当事人必须进行专门或个别有针 对性的补救性教育。

第五章管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十八条各企事业单位的负责人就职前须经过航空安全教育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获安全培训证书。教育内容和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 案。.安全培训由民航总局、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理论、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安全科技

知识、现代安全管理、民航安全管理、事故调查知识、特殊情况的处置

与指挥等。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32 学时。

第十九条各企事业单位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航空安全教育培训, 并经考核合格获安全培训证书。教育内容和考核成绩记入个人安全档案。

安全培训由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航空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安全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安全理论、安全法律法规、安全科技知识、航空

安全管理、事故调查以及与航空安全相关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安全

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0 学时。

第二十条各企事业单位其它部门和基层单位的负责人就职前必须经

过安全教育培训,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安全档案。

安全培训由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组织实施,培训内容主要包 括:民航安全管理、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等。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

第六章院校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条民用航空系统所属院校要设置航空安全管理课程,使学 生受到系统的航空安全知识教育,强化安全意识。

第七章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各企事业单位安全教育制度、教育内容及安全教育实施

情况,作为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安全评估或检查的重要内容。

第二十三条民航总局和民航地区管理局的航空安全监察人员,有权 对从事民用航空活动的单位的安全教育制度、内容、组织实施情况及管

理人员和职工的安全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对于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并在防止事故、提高航空安全管

理水平做出成绩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五条未按本〈暂行规定〉进行安全教育的单位,由上一级航空

安全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如造成事故或损失的,将依法从重查处。

第八章附则

民用航空安全保卫管理规定 篇5

第六十四条 【运行主体不配合情报信息工作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拒不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情报信息、调查、应对处置工作的,由民航行政机关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运输机场不具备安保条件的法律责任】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违反第十四条规定,未具备安全保卫条件投入使用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作出限制机场使用的决定,并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六条 【运输机场未采取安保措施的法律责任】民用航空运输机场违反第二十条规定,未采取或实施相应安全保卫措施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航空器损坏或失控等后果的,责令停产停业,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七条 【社会主体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人,由公安机关按照以下规定予以处罚:

(一)有第二十二条第一、第二、第四或第六项所列行为的,处以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二)有第二十二条第八项所列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三)有第三十二条第四项所列行为的,处以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四)有第三十二条第三或第五项所列行为的,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项、第五十四条第二、第四、第六或第七项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八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运营安保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两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二十五条规定,未核对乘机人的身份证件和托运行李的;

(二)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起飞前未对航空器进行安保检查的;

(三)违反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核对旅客人数或者未对行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的;

(四)违反第二十八、第四十条规定,未对相关人员、行李、航空货物和邮件采取安全保卫措施或未实施安全检查的。

第六十九条 【配餐、机供品不满足安保要求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未采取或实施相应安全保卫措施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条 【外航安保运行违规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一条 【社会主体违法适用其他法律的情形】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第六项,第四十五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五十四条所列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由民航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本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项所列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人民警察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十二条 【安检运行严重违规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万元以上二十万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作出限制运行的决定,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三十三条规定,未设立专门的民航安检机构的;

(二)违反第三十四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为民航安检机构提供人员、经费、场地及设施设备等保障条件的。

第七十三条 【安检人员、设备不符合规定的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作出关闭通道、停用设备的决定,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上十万以下罚款;逾期未改的,处以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并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三十五条规定,配备的安全检查员未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超越岗位等级从事民航安检工作的;

(二)违反第三十六条规定,使用中的安全检查设备未取得相应许可证书或超出许可证书规定范围使用的;

(三)违反第三十七条规定,未对安检设备进行使用验收、定期检测的。

第七十四条 【违规摄录特定区域不停劝阻的法律责任】违反第四十三条规定,在设有警示标识的安检现场,拍照摄像不听劝阻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者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五条 【违规托运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处以警告或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六条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未配备安保人员及装备的法律责任】公共航空运输企业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七条 【违背通用航空运行要求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五条、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作出限制运行的决定,并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八条 【通用航空在运输机场违规运行的法律责任】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三万元以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符合要求的,由民航行政机关作出限制运行的决定,并对主要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第七十九条 【强制性措施】违反本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由民航行政机关责令关闭通道道口,限制、停止航线航班,责令停产停业;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有关证照或者撤销登记。

第八十条 【其他法律的适用】其他扰乱民用航空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行为,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十一条 【责任免除】机长、空中警察、其他机组成员和旅客、承运人、民用航空器所有人,按照本条例规定在必要限度内采取措施而引起诉讼的,不承担法律责任。

第八十二条 【民事责任】违反本条例规定的,除依照本章的规定予以处罚外,给单位或者个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篇6

第191号

《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CCAR-140)已经2007年12月10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局长 杨元元

二OO七年十二月十七日

M3-1第三节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四节 机坪作业人员管理 第五节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第六节 机坪消防管理

第七章 机场净空和电磁环境保护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障碍物的限制 第三节 障碍物的日常管理 第四节 电磁环境的管理 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生态环境调研和环境治理 第三节 巡视驱鸟要求及驱鸟设备管理第四节 鸟情信息的收集、分析与利用第五节 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九章 除冰雪管理 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不停航施工的批准程序 第三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一章 航空油料供应安全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节 运行安全管理

M3-3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民用机场安全、正常运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机场(包括军民合用机场民用部分)的运行安全管理。民用机场航空安全保卫管理的要求按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民用机场(以下统称“机场”),包括运输机场和通用机场。运输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应当符合本规定的要求,通用机场的运行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以下简称民航总局)对全国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中国民用航空地区管理局(以下简称民航地区管理局)对辖区内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运行安全实施统一管理,负责机场安全、正常运行的组织和协调,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共同维护机场的运行安全,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与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签订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责任、义务。

第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对各自的有关机场运行安全的设施设备及时进行维护,保持设施设备的持续适用。

第六条 在机场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机场管理的各项法

M3-5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运行的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机场安全管理体系的符合性和有效性,适时调整完善。第二节 机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例会,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问题,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每季度、每半年、每年要分别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对前一阶段的工作进行总结,对以后的工作进行部署;机场运行中出现不利于安全运行的因素或者已经出现安全生产事故时,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

第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对机场的运行安全状况组织一次评估,内容包括机场管理机构和驻场运行保障单位履行职责情况以及机场设施设备的状况。对评估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薄弱环节,相关单位应当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的部门和人员,机场管理机构负责跟踪督促落实整改计划。机场管理机构可以组织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经验的人员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承担评估工作的人员应当熟知相关规章标准,并具有机场运行管理的经验。

评估后由评估人员编写评估报告,评估人员应当在报告上签字。评估报告内容应当向机场管理机构及驻场单位反馈,并及时报机场所在地民航地区管理局备案。该报告应当至少保存五年。

第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民航总局或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的机场开放使用范围为航空器提供安全保障。

国家已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及未经民航总局审定合格的民航专用设备,不得在民用机场中使用。

第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并及时更新和补充机场资料库,供员工查

M3-7第十九条 机场内所有与运行安全有关岗位的员工均应当持证上岗。与运行安全有关的岗位主要包括:场务维护工、场务机具维修工、运行指挥员、助航灯光电工、航站楼设备电工、航站楼设备机修工、特种车辆操作工、特种车辆维修工、特种车辆电气维修工等。

国家、民航总局要求持有从业资格的岗位,该岗位人员应当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第二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制度。

培训和考核制度应当包括方针和目标、组织机构、经费安排、方式和程序、内容及学时、上岗转岗在岗的培训要求、学历教育、考核办法以及奖励与处罚等。

培训和考核的内容应当与其岗位相适应,包括必备的安全知识、技术标准,机场运行安全的规章制度、岗位的操作规程和实际操作技能等。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员工培训和考核记录,并长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 航空运输企业、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机场运行安全培训,保证员工具备必要的机场运行安全知识,熟悉机场运行安全相关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操作技能。

第二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对其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进行一次复训和考核,复训时间不少于24学时。

第二十三条 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员工,一年内违章三次(含)的,应当重新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一年内违章五次(含)或者连续两年每年违章三次(含)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收回违章人员的空侧控制区证件。机场管理机构半年内不得受理违章人员提出的空侧控制区证

M3-9第二十九条 手册是随同机场使用许可证一并批准的机场运行的基本依据。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手册运行和管理机场。

第三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手册的动态管理制度,对手册的编制、发布实施、发放范围、发放程序、修改程序、使用保管等做出规定,并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手册的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手册的有效性和完整性。第三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至少保存一本现行完整的的手册,供局方检查。

第三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批准的手册的完整版本(包括电子版本)发放给驻场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发放手册应当做记录。机场使用手册分发单位列表应当至少包括分发单位(部门)、联系人、联系电话等栏目。

第三十三条 机场管理机构、驻场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将手册的相关章节印发给各部门及相关岗位人员。

第三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结合机场各部门、岗位的实际分工制定相应部门、岗位的手册实施细则。手册实施细则应当涵盖手册中与该部门、岗位职责相关的内容,并不得与手册相冲突。

驻场的航空运输企业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将机场使用手册的相关部分纳入本单位的运行管理中。

第三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的人员,应当熟知手册的相关内容,并严格遵守和执行手册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运行保障单位应当定期就手册组织对员工的培训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从事相应的工作。

M3-11第三十九条 机场跑道、滑行道、机坪的几何构型以及平面尺寸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要求。

超载使用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报民航地区管理局批准。

第四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确保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道面(含道肩,下同)、升降带及跑道端安全地区、围界、巡场路和排水设施等始终处于适用状态。

第四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跑道、滑行道和机坪道面的破损类型、部位等情况制定道面紧急抢修预案。道面出现破损时,应当及时按照抢修预案进行修补,尽量减少道面破损和修补对机场运行的影响。道面破损的修补应当符合标准要求。

第四十二条 水泥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米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得大于10毫米;板块接缝错台不得大于5毫米;道面接缝封灌完好。沥青混凝土道面必须完整、平坦,3米范围内的高低差不得大于15毫米。水泥混凝土道面出现松散、剥落、断裂、破损等现象,或者沥青混凝土道面出现轮辙、裂缝、坑洞、鼓包、泛油等破损现象时,应当在发现后24小时内予以修补或者处理。

跑道、快速出口滑行道表面在雨后不应有积水。

第四十三条 跑道表面摩擦系数低于规定的维护规划值时,应当及时清除道面的橡胶,或采取其他改善措施。

第四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对飞行区状况的分析研究,总结维护经验和不足,掌握飞行区潜在的缺陷或隐患,并据此制定维护工作计划和修改相关的管理规定。

M3-13航行所需的助航设备或装臵应当为易折件,并满足易折性的有关要求。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内的混凝土、石砌及金属基座、各类井体及井盖等,除非功能需要,应当埋到土面以下30厘米深。

第五十二条 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的土质密实度不得低于87%(重型击实法)。对升降带平整区和跑道端安全地区的碾压和密实度测试,每年不得少于两次。

第五十三条 除非经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特别许可,跑道开放使用期间,跑道中心线两侧75米、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以及跑道端安全地区范围内,严禁从事飞行区割草、碾压等维护工作。

第五十四条 飞行区围界应当完好,具备防钻防攀爬功能,能有效防止动物和人员进入飞行区。

飞行区围界破损后应当及时修复。破损部位修复前应当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五条 巡场路路面应当完整、平坦、通畅、无积水。破损时,应当及时修补。

第五十六条 飞行区内排水系统应当保持完好、畅通。积水、淤塞、漏水、破损时,应当及时疏通和修缮。

强制式排水设施应当保持适用状态;渗水系统应当保持完好、通畅;位于冰冻地区的机场,冰冻期的排水沟内不得有大量积水。第二节 巡视检查

第五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商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塔台)依据有关规定,建立跑道、滑行道巡视检查工作制度和协调机制。该制度至少应当包括:

(一)每日巡视检查的次数和时间;

M3-15保不因外来物影响飞行安全,并应当制定具体措施,确保施工车辆、人员不影响航空器的正常运行。

第六十二条 每日应当至少对滑行道、机坪、升降带、跑道端安全地区、飞行区围界、巡场路巡视检查一次。

第六十三条 每季度应当对跑道、滑行道和机坪的铺筑面进行一次全面的步行检查。当道面破损处较多或者破损加剧时,应当适当增加步行检查的次数。

第六十四条 雨季来临前,应当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暴雨期间,应当随时巡查排水系统。

雨后应当对升降带和跑道端安全地区进行检查,对积水、冲沟应当予以标记,并及时处理。

第六十五条 对铺筑面的每日检查应当至少包括:

(一)道面清洁情况。重点检查可能被航空器发动机吸入的物体,如损坏道面的碎片、嵌缝料老化碎片、石子、金属或塑料物体、鸟类或其他动物尸体、其他外来物等;

(二)道面损坏情况。包括破损的板块、掉边、掉角、拱起、错台等;

(三)雨后道面与相邻土面区的高差;

(四)灯具的损坏情况;

(五)道面标志的清晰程度;

(六)井盖完好情况和密合程度等。

第六十六条 对铺筑面的每季度检查应当至少包括:

(一)嵌缝料的失效情况;

(二)道面损坏位臵、数量、类型的调查统计(含潜在的疲劳损坏裂缝、M3-17未经塔台管制员许可,任何人员、车辆不得进入运行中的跑道、滑行道。第七十一条 在实施机场低能见度程序运行时,不得对跑道、滑行道进行常规巡视检查。

第七十二条 巡视检查期间,检查人员应当配备有效的无线电对讲机,并在相应的无线电波道上时刻保持守听。下车检查时,检查人员离开车辆的距离不得超过100米(随身携带对讲机),检查车辆应当处于运行状态。当塔台管制员要求检查人员撤离时,检查人员及车辆应当立即撤离至管制员指定的位臵,并不得进入升降带平整区、跑道端安全地区、导航设备的敏感区和临界区。撤离后,要及时通知塔台。

再次进入跑道之前应当再次申请并获得塔台管制员的许可。

第七十三条 当塔台管制员发现通信联系中断时,应当立即按照紧急情况的处臵程序执行。当检查人员发现通信联系中断时,应当立即撤离跑道。第七十四条 在巡视检查中,发现航空器零件、轮胎碎片、灯具碎片、外来物和动物尸体等时,检查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塔台管制员和机场运行管理部门,做好记录,并将该物体交有关部门。

第七十五条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情况时,检查人员应当立即通知塔台管制员停止该跑道的使用,并立即报告机场值班领导或相关部门,由相关人员按程序关闭跑道(或部分关闭跑道)和发布航行通告:

(一)跑道道面断裂,包括整块板或局部,并出现错台或局部松动的;

(二)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大于12cm的掉块的;

(三)跑道出现直径(长边)小于12cm的掉块,但深度大于7cm,或坡度大于45度角的破损的。

第七十六条 在巡视检查过程中发现下列需要处理但暂时不影响航空器运

M3-19第八十一条 出现下列情况后,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立即测试跑道摩擦系数:

(一)遇大雨或者跑道结冰、积雪;

(二)在跑道上施洒除冰液或颗粒;

(三)航空器偏出、冲出跑道。

第八十二条 跑道日航空器着陆15架次以上的机场,应当配备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设备进行测试。

第八十三条 不需要配备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设备的机场,应当依据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频率检查跑道接地带橡胶沉积情况。当接地带跑道中线两侧被橡胶覆盖80%左右,并且橡胶呈现光泽时,应当及时除胶。在雨天应当进行道面表面径流深度的检查,并作口头评价。检查结束后,将结果报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并记录备查。

第八十四条 当跑道上有积雪或者局部结冰时,如跑道摩擦系数低于0.30,应当关闭跑道。

跑道开放运行期间下雪时,应当根据雪情确定测试跑道摩擦系数的时间间隔,并及时对跑道进行除冰雪作业,保证跑道摩擦系数不低于0.30。第八十五条 跑道摩擦系数测试应当在跑道中心线两侧3至5米范围内进行。跑道表面摩擦系数应当包括跑道每三分之一段的数值及跑道全长的平均值,并依航空器进近方向依次公布。

测试结果应当及时报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测试原始记录凭证应当予以保存。

第八十六条 没有配备跑道摩擦系数测试设备的机场,当跑道上有积雪时,应当向塔台管制员通报积雪的种类(干雪、湿雪、雪浆和压实的雪)和厚度。航空器能否起降由飞行机组决定。

M3-21对于评估发现的问题,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第九十二条 在机场开放运行期间,目视助航设施因故不能满足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的要求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并在出现问题的当日内采取有效措施,使目视助航设施恢复正常。在恢复正常前,至少应当保持下列设施设备的完好、适用:

(一)引导标志、标记牌:

1.跑道标志(应当符合航空器在本机场进近时的最低天气标准要求); 2.滑行道中线和边线标志; 3.滑行引导标记牌;

4.跑道等待位臵标志和标记牌。

(二)助航灯光

1.跑道灯光(应当符合航空器在本机场进近时的最低天气标准要求); 2.滑行道中线灯(或中线反光标志物)、滑行道边线灯(或边线反光标志物)。

第九十三条 在低能见度运行条件下,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停止机场供电设施附近的所有施工或维护活动,并通知上级供电单位停止影响机场供电系统的施工或维护活动。第二节 助航灯光系统的维护

第九十四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助航灯光系统的各类灯具进行检测,保证各类灯具的光强、颜色持续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中规定的要求。

第九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做好助航灯光系统的以下供电保障工作:

(一)按照当地供电系统的要求和维护规程,做好变配电设备的维护工作;

M3-23灯光的草或积雪。

(二)目视精密进近坡度指示器的基本维护:

除进行本条第(一)项的维护项目外,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空中校验及经民航总局批准的地面校验设备的校验。

(三)嵌入式灯具的基本维护:

除进行本条款第(一)项的维护项目外,还需进行以下维护工作: 1.日维护:检查透镜的干净、清洁程度;

2.月维护:检查灯具上盖的固定螺栓扭矩,并对松动的螺栓予以紧固; 3.季维护:测试灯具的输出光强并更换不符合光强要求的灯具; 4.年维护:检查和清洁灯具的棱镜和滤光镜,检查灯具的密闭性能,更换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灯具。

第九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对目视泊位引导系统及时维护,定期校验,保持系统的持续适用。第六章 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节 机坪检查及机位管理

第九十八条 机坪的物理特性、标志线、标记牌等应当持续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及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九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负责机坪的统一管理,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坪运行的检查制度,并指派相应的部门和人员对机坪运行实施全天动态检查。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与航空运输企业签订协议,明确航空运输企业专有机坪的管理责任。

第一百条 机坪机位应当由机场管理机构统一管理。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合理调配机位,最大限度地利用廊桥和机位资源,方便

M3-25行检查。主要检查项目包括:

(一)机位是否清洁;

(二)人员、车辆及设备是否处于机位安全线区域外或机位作业等待区内;

(三)廊桥是否处于廊桥回位点;

(四)是否有其他影响航空器停靠的障碍物。

第一百零五条 在航空器进入机位过程中,任何车辆、人员不得从航空器和接机指挥人员(或目视泊位引导系统)之间穿行。

第一百零六条 在航空器处于安全靠泊状态后,接机人员应当向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发出可以对接航空器的指令。廊桥操作人员或客梯车驾驶员接到此指令后,方可操作廊桥或客梯车对接航空器。航空器安全靠泊状态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发动机关闭;

(二)防撞灯关闭;

(三)轮挡按规范放臵;

(四)航空器刹车松开。第二节 航空器机坪运行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航空器试车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一般情况下,航空器不得在机坪试车;

(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设立试车坪或者指定试车位臵。试车坪或者指定试车位臵应当设有航空器噪声消减设施,并应当具备安全防护措施;

(三)发动机大功率试车应当在试车坪或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位臵进行,并且应当在机场管理机构指定的时间段内进行;

(四)发动机怠速运转、不推油门的慢车测试和以电源带动风扇旋转、发

M3-27第一百一十一条 当遇到大风天气有可能对廊桥和停场航空器造成影响时,必须对廊桥和航空器进行系留。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负责实施航空器的系留,操作廊桥的单位负责廊桥的系留。

第一百一十二条 机组在航空器进入设臵目视泊位引导系统的机位时,发现有疑问的引导指示,或进入由人工引导入位的机位时发现地面协调员未就位,应当立即停止航空器滑行,及时通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并应当保持发动机运转,等待后续处臵。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机场运行部门进行处理。

第一百一十三条 航空器型别、注册号或航班计划变更时,航空器营运人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和机场管理机构通报。

第一百一十四条 航空器在跑道和滑行道区域发生故障时,机组应当及时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通报情况。航空器营运人及其代理人应当尽快使航空器脱离跑道、滑行道区域。

第一百一十五条 航空器长时间停放、过夜停放应当取得机场管理机构的同意。

第一百一十六条 航空器保障作业过程中出现任何意外情况,有关人员应当及时通知机场管理机构,航空器保障作业单位和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第一百一十七条 旅客步行通过机坪上下航空器时,航空器营运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安排专人引导。旅客通行路线不得穿越航空器滑行路线,任何车辆不得横穿旅客队伍。

第三节 机坪车辆及设施设备管理

第一百一十八条 因保障作业需要放臵于机坪内的特种车辆(含拖把)、集

M3-29力超过5级时,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通知航空器维修部门不再在航空器周围摆放反光锥形标志物)。航空器自行滑出的机位,在机头水平投影处地面也应当设臵反光锥形标志物。

第一百二十六条 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时的速度不得超过5千米/小时。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前,必须在距航空器15米的距离先试刹车,确认刹车良好后方可实施对接。保障车辆、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当与航空器发动机、舱门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

第一百二十七条 车辆在机坪行驶路线、固定停放点之外倒车应当有人指挥,指挥信号和意图应当明确,确保安全。

第一百二十八条 保障车辆对接航空器后,应当处在制动状态,并设臵轮挡。液压升降车辆或设备对接航空器时,应当在液压升降筒或脚架升降到工作位臵后,方可开始作业。

第一百二十九条 为航空器提供保障的单位,应当制定相应的作业规程,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实施保障作业。

各单位应当将车辆、设备在机坪保障作业的规程报机场管理机构备案。第一百三十条 保障车辆、设备在为航空器提供地面保障作业时,其他车辆、设备不得进入该机位作业区域。

第一百三十一条 装卸平台车、行李传送带车在行驶中不得载运任何货物、行李和其他物品。

第一百三十二条 所有具有液压及作业装臵的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均应当使液压作业装臵处于收回状态。

第一百三十三条 民用航空器的牵引,应当符合《民用航空器维修 地面安全》第3部分“民用航空器的牵引”的规定。

M3-31的所有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相关保障单位也应当建立本单位人员的培训、考核记录档案。

第一百四十一条 所有在机坪从事保障作业的人员,均应当按规定佩带工作证件,穿着工作服,并配有反光标识。

第一百四十二条 未经机场管理机构批准,任何人员不得在机坪内从事与保障作业无关的活动。

第一百四十三条 各保障单位应当按有关规定为员工配备足够的防护用品。第五节 机坪环境卫生管理

第一百四十四条 机坪应当保持清洁,无道面损坏造成的残渣碎屑、机器零件、纸张以及其他影响飞行安全的杂物。

机场管理机构统一负责机坪日常保洁和卫生监督工作。航空运输企业及其他驻场单位自行使用的机坪,由机场和航空运输企业依据协议分工,确定机坪日常保洁及卫生监督责任。

第一百四十五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坪上适当位臵设臵有盖的废弃物容器。任何人不得随地丢弃废物。

机坪保障作业人员发现垃圾或废弃物应当主动拾起,并放入垃圾桶。运输或临时存放垃圾或废弃物时,应当加以遮盖,不得泄漏或逸出。第一百四十六条 易燃液体应当用专用容器盛装,并不得倒入飞行区排水系统内。

第一百四十七条 各类油料、污水、有毒有害物及其它废弃物不得直接排放在机坪上。

发现污染物时应当及时进行清除,对于在地面上形成液态残留物的油料,应当先回收再清洗。

M3-33第一节 净空管理基本要求

第一百五十六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依据《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按照本机场远期总体规划,制作机场障碍物限制图。机场总体规划调整时,机场障碍物限制图也应当相应调整。

第一百五十七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最新的机场障碍物限制图报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第一百五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协调和配合当地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制定发布机场净空保护的具体管理规定,明确政府部门与机场的定期协调机制;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的新建、改(扩)建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审批程序、新增障碍物的处臵程序;保持原有障碍物的标识清晰有效的管理办法等内容。第二节 障碍物的限制

第一百五十九条 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下列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发生:

(一)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

(二)修建靶场、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三)设臵影响民用机场目视助航设施使用的或者机组成员视线的灯光、标志、物体;

(四)种植影响飞行安全或者影响民用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植物;

(五)放飞影响飞行安全的鸟类动物、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和其他升空物体;

(六)焚烧产生大量烟雾的农作物秸秆、垃圾等物质,或者燃放烟花、焰

M3-35第一百六十六条 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以外、距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的区域内,高出原地面30米且高出机场标高150米的物体应当认为是障碍物,除非经专门的航行研究表明它们不会对航空器的运行构成危害。

第一百六十七条 在机场障碍物限制面范围以内或以外地区的障碍物,都应当按照《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予以标志和照明。第三节 障碍物日常管理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净空保护区定期巡视检查制度。确保任何可能突出障碍物限制面的建筑活动或自然生长植物在影响机场运行之前被发现。

第一百六十九条 巡视检查制度应当包括巡视检查路线、检查周期、检查内容(包括障碍灯是否开启并正常工作)、通报程序和检查记录等。第一百七十条 机场净空保护区范围内的巡视检查,每周应当不少于一次;机场内无障碍区的巡视检查,每日应当不少于一次。巡视检查内容至少应当包括:

(一)检查有无新增的、超高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自然生长的植物,并对可能超高的物体进行测量;

(二)检查有无影响净空环境的情况,如树木、烟尘、灯光、风筝和气球等;

(三)检查障碍物标志、标志物和障碍灯的有效性。

第一百七十一条 巡视检查情况应当记录和归档。巡视检查记录至少应当包括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区域和检查情况等。

第一百七十二条 巡视检查中发现新的障碍物或净空条件发生变化时,应当

M3-37第一百七十六条 民航地区管理局应当积极协调和配合机场所在地的地方无线电管理机构制定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并以适当的形式发布。

第一百七十七条 在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设臵工业、科技、医疗设施,修建电气化铁路、高压输电线路等设施不得干扰机场飞行区电磁环境。

第一百七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巡检制度,发现下列有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行为发生时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

(一)修建可能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高压输电线、架空金属线、铁路(电气化铁路)、公路、无线电发射设备试验发射场;

(二)存放金属堆积物;

(三)种植高大植物;

(四)掘土、采砂、采石等改变地形地貌的活动;

(五)修建其它可能影响民用机场电磁环境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以及进行可能影响航空电磁环境的活动。

第一百七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发现机场电磁环境保护区域内民用航空无线电台(站)频率受到干扰时,应当立即报告民航地区管理局。第八章 鸟害及动物侵入防范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一百八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采取综合措施,防止鸟类和其它动物对航空器运行安全产生危害,最大限度地避免鸟类和其它动物撞击航空器。第一百八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指定部门和人员负责鸟类和其它动物的危害防范工作,并配臵必要的驱鸟设备。

M3-39掌握机场内及其附近地区的生态环境、鸟类种群、数量、位臵分布及其活动规律;绘制鸟类活动平面图;掌握机场内及其附近地区与鸟情动态密切相关的生物类群及影响因素的时间、空间分布情况,分析其中的关系;据此制定和不断完善鸟害防范实施方案,确定各阶段应当重点防范的对象,有针对性地实施鸟害防范措施。

第一百八十七条 机场鸟类活动平面图应当至少涵盖机场障碍物限制面的锥形面外边界所包含的范围,并应当包括:垃圾场、饲养场、屠宰场、农作物、灌木林、沟塘及其他吸引鸟类活动的设施或者场地的位臵;大鸟和群鸟(含候鸟)的筑巢地、觅食地、飞行路线、飞行高度、出没时间等。机场鸟类活动平面图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更新。

第一百八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机场鸟情信息的分析结果,及时对机场围界内对飞行安全危害较大的鸟类巢穴、食物源、水源、栖息地、觅食地进行有效的整治,并应当积极协调配合地方人民政府对机场围界外的上述情况进行整治。

第一百八十九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机场范围内的草坪、树木进行灭虫处理。

第一百九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机场围界内定期采取设臵鼠夹和洒布药物等措施,灭杀老鼠、兔子等啮齿类动物。

设臵的鼠夹和洒布的药物应当记录,并设臵醒目的警示标志,防止伤及人员。洒布药物应当使用专用工具;应当指定人员对鼠夹和药物进行管理,及时补充药物和更换鼠夹。

第一百九十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巡视检查并清除机场建筑物角落和周边树上的鸟巢。

M3-41第二百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鸟情巡视人员记录、鸟击信息、生态调研情况等基础资料建立鸟情信息库,并定期对鸟情信息资料进行分析比较,编制鸟情信息分析报告。该报告应当包括:

(一)可能危害飞行安全的主要鸟种以及出现的区域、时间段、原因、有效防范手段等;

(二)采取的控制措施对减少鸟类的种类与数量的效果,如安装或修理防护栏、修剪树木、清除建筑残余物、施用杀虫剂或驱虫剂、施用灭鼠药、草的高度管理、在机库安装网以及消除积水等;

(三)与前期相比鸟的种群、数量的变化情况,产生变化的相应原因;

(四)生态环境的变化和可能带来的影响;

(五)下一阶段可能危及飞行安全的鸟的种群、数量;

(六)推荐的防治措施和需引起驱鸟员注意的事项;

(七)鸟害防范工作的成效和不足。

第二百零一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根据鸟情信息分析报告和鸟害防范评估报告,每年末对下一机场鸟害、虫害、鼠害等进行预测,制定防治措施。

第二百零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将鸟情信息分析报告和鸟害防范评估报告提供给驻场航空运输企业。

对飞行安全有危害的鸟种及机场防治鸟害的主要措施应当在航行资料上公布。

第五节 鸟情和鸟击报告制度

第二百零三条 当鸟情巡视人员发现鸟情可能危及飞行安全或者发现有规律的鸟群迁徙时,应当立即向空中交通管理部门通报。空中交通管理部门

M3-43

(一)除冰雪专门协调机构的人员组成;

(二)除冰雪作业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相应职责;

(三)除冰雪过程中的信息传递程序和通信方式;

(四)因除冰雪而关闭跑道及其他设施的决定程序;

(五)针对干雪、湿雪、雪浆等以及不同气温的除冰雪作业程序、车辆设备和人员的作业组合方式;

(六)跑道摩擦系数的测试方法和公布程序;

(七)除冰雪车辆、设备及物资储备清单。

第二百一十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入冬前做好除冰雪的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一)召开除冰雪协调会议,为冬季运行做准备;

(二)对除冰雪人员进行培训;

(三)对除冰雪车辆及设备进行全面维护保养;

(四)按照机场除冰雪预案,对车辆设备、编队作业、协调指挥、通信程序进行模拟演练。演练应当在航班结束后在跑道、滑行道、机坪上实地进行,一般情况下每年入冬前演练次数不少于3次;

(五)对除冰液等物资的有效性和储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六)确定堆雪场地。

第二百一十一条 目视助航设施上的积雪以及所有影响导航设备电磁信号的冰雪,应当予以清除。

第二百一十二条 除冰雪作业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跑道、滑行道边灯及其他助航设备。雪和冰的临时堆放高度与航空器发动机底端或螺旋桨桨叶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40厘米,与机翼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米。

M3-45域进行检查,符合条件后,应当及时将开放的区域报告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第二百二十条 位于经常降雪或降雪量较大地区的机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事先确定冰雪堆放场地。在机坪上堆放冰雪,不得影响航空器、服务车辆的运行,并不得被航空器气流吹起。雪停后,应当及时将机坪上的冰雪全部清除。

第二百二十一条 位于经常降雪或降雪量较大地区、年旅客吞吐量200万人次以上的机场,应当设臵航空器集中除冰坪。

除冰坪的设臵应当符合《民用机场飞行区技术标准》的规定。

机场管理机构承担航空器除冰作业的,机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航空运输企业、空中交通管理部门结合本机场的实际情况,制定航空器除冰预案,配备必要的除冰车辆、设备和物资,并认真组织演练,最大限度地消除天气对航空器正常运行的影响。第十章 不停航施工管理 第一节 基本要求

第二百二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制定机场不停航施工管理规定,对不停航施工进行监督管理,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停航施工对机场正常运行的影响,避免危及机场运行安全。

第二百二十三条 不停航施工是指在机场不关闭或者部分时段关闭并按照航班计划接收和放行航空器的情况下,在飞行区内实施工程施工。不停航施工不包括在飞行区内进行的日常维护工作。机场不停航施工工程主要包括:

(一)飞行区土质地带大面积沉陷的处理工程,围界、飞行区排水设施的改造工程等;

M3-47

(三)影响航空器起降、滑行和停放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四)影响跑道和滑行道标志和灯光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五)需要跑道入口内移的,对道面标志、助航灯光的调整说明和调整图;

(六)对跑道端安全区、无障碍物区和其他净空限制面的保护措施,包括对施工设备高度的限制要求;

(七)影响导航设施正常工作的情况和所采取的措施;

(八)对施工人员和车辆进出飞行区出入口的控制措施和对车辆灯光和标识的要求;

(九)防止无关人员和动物进入飞行区的措施;

(十)防止污染道面的措施;

(十一)对沟渠和坑洞的覆盖要求;

(十二)对施工中的飘浮物、灰尘、施工噪音和其他污染的控制措施;

(十三)对无线电通信的要求;

(十四)需要停用供水管线或消防栓,或消防救援通道发生改变或被堵塞时,通知航空器救援和消防人员的程序和补救措施;

(十五)开挖施工时对电缆、输油管道、给排水管线和其他地下设施位臵的确定和保护措施;

(十六)施工安全协调会议制度,所有施工安全相关方的代表姓名和联系电话;

(十七)对施工人员和车辆驾驶员的培训要求;(十八)航行通告的发布程序、内容和要求;(十九)各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检查的要求。

第二百二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不停航施工的管理包括: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篇7

作为飞机的核心组成部分, 航空发动机的健康管理是航空公司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航空发动机是一个十分复杂的系统, 其日常运营中会产生大量的状态监控数据。这些监控数据能够帮助工程师了解发动机当前状态, 判断发动机有无发生故障, 并根据当前状态制定相应的维修计划。因此实现对航空发动机数据的有效监控与管理成为各航空公司的迫切需求。

以往航空发动机的状态监控数据都存储在关系型数据库中。工程上应用较广泛的关系型数据库包括Oracle、SQLServer、DB2、Sybase、Access等[1]。在存储数据量较小时, 采用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进行检索, 其检索速度是可以满足日常需求的。然而随着发动机状态监控技术的进步以及航空公司机队飞机数量的快速增加, 航空公司收集到的状态监控数据量逐渐变的非常庞大, 并且还有不断增长的趋势。以国内某航空公司为例, 2013年时其飞机保有量大约为300架, 每天大约有1300多个航班。在这种情况下, 仅仅是快速存取记录器 (QAR) 记录的数据量就达到每年2TB的规模[2]。这仅仅是QAR的数据量, 其他数据来源如飞机通信寻址报告系统 (ACRAS) 、原始设备制造商 (OEM) 等都会产生大量的监控数据。随着航空公司机队规模的扩大以及技术的进步, 其获得的发动机状态监控数据量将变得更加巨大。

虽然关系型数据库性能非常好, 但它毕竟是通用型的数据库, 并不能完全适应所有用途。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需要固定的模式来描述数据, 因此难以适应工况数据模式多变的特点;传统的数据库很难进行横向扩展。对于容量扩充的需求只能通过停机维护和数据迁移来实现, 时间和财力成本较高。此外, 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难以满足高并发读写的需求, 简单查询时返回结果不够快并且对硬件性能要求较高[3]。由于存在这些缺陷, 仅依靠关系型数据库本身的索引或者分区分表等方法来存储规模日趋增长的发动机监控数据, 其存储和使用效率会变的非常低下, 严重时甚至会导致数据库服务器崩溃。

针对航空公司有效存储管理发动机海量监控数据的迫切需求, 本研究提出一种面向民用航空发动机海量监控数据的存储管理方法, 并设计了相应的大数据存储管理系统。使用关系型数据库和分布式文件系统构成两级存储模式。上层利用Oracle实现航空发动机管理机制和基础数据的组织;底层利用HBase分布式文件系统实现对海量数据的高性能存储管理。这种结构可以实现航空发动机基础数据与监控数据的动态耦合, 一定程度上实现了航空公司有效存储管理海量监控数据的需求。

1 系统需求分析

飞机从起飞到降落, 发动机各个参数由飞机状态监控系统 (ACMS) 的传感器实时测得并被编入发动机报, 通过飞机通讯寻址与报告系统 (ACARS) 发往地面站。航空发动机的生产厂家 (OEM) 也会采用自己研制的发动机状态监控软件对ACARS数据进行处理, 并将处理后的数据 (OEM数据) 发送给航空公司。目前这两类数据在航空公司的应用是比较广泛和成熟的, 因此本研究专门针对民用航空发动机这两类数据设计一套海量数据存储和管理系统。该系统应具有如下功能:

a) 定制解析协议解析发动机监控数据。如上所述, 目前航空公司经常使用ACARS报文数据和OEM数据对发动机进行管理。但这两类数据原始形式并不能直接为工程师所用, 必须采用专门的解析协议对其解析后方能使用。ACARS报文一般为txt格式文件, OEM数据一般为excel文档。

b) 监控发动机参数中出现的不合理状况并给出报警信息。需要针对不同发位、不同班次的发动机进行监控并综合各方面的信息判断发动机当前状态。在报警功能中报警规则应能够根据工程师需求人工修改, 并且报警历史应该被保存以供工程师日后查看。

c) 为用户提供数据的图形化展示。该部分应该为用户提供包括数据图形展示、图形导出以及数据导出等功能。

d) 保证工程师能及时检索到所需数据。系统中将对海量数据 (亿级别以上) 的检索速度应该控制在15秒以内。

2 系统设计

针对航空公司有效存储管理发动机海量监控数据的迫切需求, 本研究设计了一个基于HBase的民用航空发动机大数据管理系统。该系统可以分为四层, 从下而上依次为数据层、业务逻辑层、表现层和客户层。

数据层使用关系型数据库和分布式文件系统构成两级存储模式。业务逻辑层主要功能是解析航空发动机监控数据。表现层主要功能是报警管理和趋势分析。客户层是web浏览器, 用户在客户端无需额外安装任何软件, 只要有可运行的网络并且计算机安装了web浏览器即可访问该系统。该系统的整体架构如图1所示。下面对系统的业务逻辑层和表现层进行详细阐述。

2.1 业务逻辑层

业务逻辑层的主要功能是定制解析协议, 将原始ACARS报文和OEM数据解析成标准化、规范化并且可直接操作的有效数据。该层可进一步分解为SMI标签管理、子标签管理、标准化参数管理、参数监控类型管理、ACARS模板管理和OEM模板管理六个模块。

2.1.1 SMI标签管理

SMI是区分报文的首层标志。报文的形式主要有参数监视报 (DFD) 、故障报 (CFD) 、运控报 (M10) 、厂家报文 (OEM) 。前三种报文分别来自机载系统的三个不同模块, 其中DFD来自发动机参数监视系统ACMS, CFD来自故障监视系统CMC, M10来自运控系统ACARS, 这三种类型的报文都通过ACARS统一向地面发送, 地面站未对其进行区分。因此需要设置首层标志SMI来区分不同类型的报文。

2.1.2 子标签管理

子标签是区分报文的下一层标志。比如ACARS报文又可以进一步分成起飞状态报 (TKO) , 巡航状态报 (CRZ) 等。采用子标签可以对报文进行更加具体的分类。

2.1.3 标准化参数管理

各个发动机厂家对各项参数的命名并没有统一规范。为方便管理数据, 需要制定一套统一的发动机参数命名规范。根据该规范将各个厂家提供的数据标准化, 这样做有利于日后对发动机数据的管理和利用。

2.1.4 参数监控类型管理

方便用户根据自身需求选择不同的参数监控类型, 比如气路监控、振动监控等。

2.1.5 ACARS模板管理

该部分的主要功能是配置参数在报文中的位置, 将每种报文中各个参数所在行列记录在xml模板中。因为xml可以明确表示各个参数的属性信息和所处位置, 采用dom4j可以对xml文件进行解析和生成。xml模板的格式如图2所示。

2.1.6 OEM模板管理

该部分主要确定OEM文件中各行各列的意义及其对应关系。在解析OEM文件时需要获取标题所在行、数据开始行、发动机序列号 (ESN) 所在列、时间所在列、时间格式、各列参数与标准化参数的对应关系、参数是否需要导入数据库、飞行阶段设定规则等信息。这个模块可以根据用户需求自定义格式, 增加操作灵活性。

2.2 表现层

表现层主要包括报警管理和趋势分析两个模块。报警管理的主要功能是设定报警规则和查询报警历史信息。趋势分析的主要功能是绘制数据基本图和复合图。

2.2.1 报警管理

一条报警规则的基本信息包括报警类型、报警条件和是否自动报警。报警类型包括超限报警和突变报警。报警条件设置支持简单的阈值设置 (上下限) 、逻辑运算 (与、或、非、异或等) 、简单的数学运算 (加、减、乘、除等) 和复杂的数学运算 (绝对值、平方、立方、平方根、立方根、指数、对数、最大值、最小值等) 。

报警条件中的参数来自标准化处理以后的参数, 可支持多时间点和多发位运算。参数的发位由后缀“_1” (左发) 、“_2” (右发) 区分, 如果只有一个发位, 不加后缀。采样点的位置由后缀$n表示, 其中n为一整数, $n表示当前值的前第n点。如果没有此后缀, 则表示当前值。参数的来源由后缀@ACARS、@OEM区分。ACARS报文中发位可以根据参数后缀直接区分。OEM中发位需要根据发动机装机信息确定。

2.2.2 报警历史信息查询

该部分中工程师可以查看所有报警记录, 并且能够查看报警时对应的具体数据。在报警位置可根据自身经验添加处理意见。

2.2.3 基本图绘制

用户可以根据需求将一段时间内的数据以图形的方式展现出来, 从而让用户通过观察图形更好地判断发动机当前和未来的状态。该部分的主要功能有图形展示、图形文件导出以及数据文件导出。图形展示功能中提供如下五种展示方式:

单参数VS时间:X轴为时间, Y轴为一种参数值;

单参数VS采样点:X轴为采样点, Y轴为一种参数值;

单参数VS单参数:X轴和Y轴均为单参数值, 用户可根据需求自己设置X轴和Y轴的参数;

多参数VS时间:X轴为时间, Y轴至少为一种参数值;

多参数VS采样点:X轴为采样点, Y轴至少为一种参数值;

上述5种方式中均可以绘制至少一台发动机的数据图形。

其中多参数VS时间和多参数VS采样点图形可以选择如下两种绘图方式:参数集中显示 (所有数据均在同一个界面中展示) ;参数独立显示 (每个界面仅显示单个参数数据, N个界面对应N个参数) 。

2.2.4 复合图绘制

在基本图的基础上, 可选择在同一个界面上绘制多个基本图形成复合图。

3 关键技术

本系统采用No SQL方式存储航空发动机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海量数据。No SQL是一个云计算背景下蓬勃发展的分布式、非关系型数据库系统, 支持半结构化、结构化数据的高并发读写, 存储键值、列族、文档、图等多种数据类型。No SQL具有良好的可伸缩性和可扩展性, 能够有效利用云计算所提供的海量数据存储管理、分布式并行计算能力[4]。

目前出现了一些No SQL非关系数据存储系统, 例如, Apache社区的HBase, Facebook的Cassandra, Amazon的Dynamo以及支持高效数据查询的内存数据存储系统Redis等等。这些数据存储都采用了key-value数据模型.在key-value数据存储系统中, HBase的使用最为广泛[5]。

本系统使用HBase分布式数据库存储数据。HBase (Hadoop Database) 是一个结构化数据的分布式存储系统, 是Hadoop项目的子项目, 采用基于列而不是基于行的模式来存储数据[6]。

本系统在存储与管理发动机监控数据时需要区分不同的发动机, 因此HDFS (Hadoop实现的一个分布式文件系统) 中以发动机序列号 (ESN) 作为文件相应目录的唯一标识。Hadoop海量数据文件存储结构如图3所示。

系统中对发动机监控数据的查询主要依据时间和标准化监控属性ID, 因此将标准化监控属性ID和时间的组合作为行健。系统对数据操作时还需要区分监控数据产生的飞行阶段和数据来源, 因此除了保存监控属性值外, 还需要保存飞行阶段和数据来源信息。HBase数据模型如表1所示。

Row Key是标准化监控属性ID和时间的组合。标准监控属性ID为固定32位长度。时间精确到秒, 并统一使用yyyymmddhhmmss的格式, 因此长度固定为14位。两者组合起来, Row Key为固定长度的46位。

Column Family为一个列族, 因为所有列都表示一个时间段内的发动机信息, 本研究中只设一个列族, 命名为MONITORDATA, 意为监控数据。

VALUE为标准化监控属性的值, 一般为double类型。

DATA SOURCE为数据来源, 系统中数据一般来自发动机原始报文或厂家数据, 使用数据来源ID表示, 一般为固定32位长度。

FLIGHT PHASE为飞行阶段, 系统中的飞行阶段有起飞、爬升、巡航等阶段, 使用飞行阶段ID表示, 一般为固定32位长度。

因为系统中状态监控数据的新增、修改操作都设置为在后台定时运行, 并且该运行时间一般选择在非工作时间, 不会影响用户对该系统的使用。因此以下主要针对海量数据的查询效率进行测试。为更好地判断新系统存储海量数据时的查询效率, 采用对比试验方法对HBase和Oracle的查询性能进行测试。根据实际需求, 增加特殊检索方式, 例如根据时间段检索。前文已给出HBase的数据模型, 对比用的Oracle数据模型如表2所示。

鉴于测试环境要求, Oracle中暂时存有一千万条左右的数据, HBase中数据数量级在亿以上。Oracle为一台单独的数据库服务器, HBase为三台配置完全一样的PC机组成的一个服务器集群。各PC机配置如表3所示。

选取2015年1月1日至1月10日的数据对两种存储系统进行测试, HBase和Oracle的检索效率对比如表4所示。

通过表4结果可知, 在HBase存储系统硬件条件较弱且存储数据更多的情况下, HBase的检索时间始终保持在10秒以内, 而Oracle的检索时间随着检索结果集的增加而迅速增加。工程实际中, 监控数据检索的结果集经常十分巨大, 此时Oracle的检索速度明显不能满足需求, 而HBase的检索速度基本不受结果集大小的限制, 能够满足系统检索速度需求。

4 结束语

发动机健康管理系统需要以海量的发动机状态监控数据为基础。鉴于传统的关系型数据库无法满足航空公司存储和管理海量数据过程中的某些需求, 本研究提出采用No SQL方式存储管理海量发动机监控数据。通过分析航空公司的实际需求, 给出了针对民用航空发动机的大数据管理系统的架构与模块设计。选取当前使用较为广泛的HBase分布式数据库存储数据, 根据发动机监控数据的特点设计数据模型。为测试新系统的查询性能, 设计试验与Oracle数据库进行对比。实验结果表明, 检索数据集较大时基于HBase的存储系统搜索效率要高于基于Oracle的存储系统, 并且搜索时间始终控制在10秒以内。本研究提出的基于HBase的民用航空发动机大数据管理系统可以弥补传统关系型数据库部分性能上的不足, 为航空发动机后续健康管理提供更加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杨俊生.大数据时代数据存储技术的发展[J].电子世界, 2014, (05) :11-12.

[2]周新颖, 谭朝阳, 刘倩.挖掘“大数据”时代QAR如何改变飞机运营[N].中国民航报, 2013, 10 (21) :004.

[3]钟雨, 黄向东, 刘丹等.大规模装备监测数据的No SQL存储方案[J].计算机集成制造系统, 2013, 19 (12) :3008-3016.

[4]陈崇成, 林剑锋, 吴小竹等.基于No SQL的海量空间数据云存储与服务方法[J].地球信息科学学报, 2013, 15 (02) :166-174.

[5]葛微, 罗圣美, 周文辉等.Hi Base:一种基于分层式索引的高效HBase查询技术与系统[J].计算机学报, 2016, 39 (01) :140-153.

民用航空安全管理 篇8

关键词:供应链;供应链协调; 管理策略

中国大型飞机研制专项论证报告已在2007年2月底获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论证报告包括了150座以上大型客运飞机的研制,初定研制经费达数百亿元。可以预见,随着我国民用航空制造业的发展,其供应链的布局与协调成为一个迫切需要研究的课题。

波音飞机公司(波音)从60年代下半期起,开始大规模地研制民用喷气式客机,其波音系列大型客机是国际民航的主要座机,全世界有近200个航空公司购用波音的飞机,波音也因此成为世界上最大的客运飞机制造公司。波音通过“全球合作伙伴”这一部门来管理全球供应链,其在全球制造供应链协调管理方面有很多值得借鉴的经验,本文将就此进行研究。

美国的詹姆斯·刘易斯在《全球最成功的项目管理实战案例》中,总结出波音在管理方面的12个黄金法则,即携手合作、梦想蓝图、明确目标、项目计划、人人参与、从数据求解放、透明管理、可以接受适度抱怨、提出计划-寻求办法、彼此倾听-相互帮助、保持心情愉快、享受工作乐趣等。这些法则体现了其全球供应链协调管理的基本思想和机制,也体现了波音以合作为基调的企业文化。其“梦想蓝图、明确目标”是建立供应链合作与诚信基础上,“从数据求解放、透明管理”的实施则是建立是信息共享和集体学习的协调机制之上,而“人人参与、彼此倾听-相互帮助、保持心情愉快、享受工作乐趣”等原则是信息共享和集体学习等协调机制顺利实施的保障。可见,在协调的“软”机制方面,波音力求尽善尽美。

长期合作关系是双赢的,这种关系的维持需要采取适当的措施,来确保供应链价值最大化。在协调的“硬”机制方面,特别是契约与激励机制的运用方面,波音也是采取了很多办法的。比如说相互抵押,这是一种合伙人担保信守合约的手段。波音公司和Northrop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就是靠相互抵押来维持。Northrop为波音747和767飞机提供许多零部件,因波音的特殊需要,Northrop不得不对专用资产进行重大投资,产生了与这种投资相联系的巨大成本,Northrop依赖于波音,而波音处于可能违背原先协议的有利地位,它可运用权利(Power)把订单转给其他供应商作为压低价格的手段。但实际上,波音没有这样做,因为波音同时也是Northrop军需部门的主要供应商,波音也不得不进行专用资产投资为Northrop的需要服务。因此,双方是互相依赖的,互相制约的,每家公司都握有抵押品,可用来作为制约另一家公司违背原先定价协议的保险。

波音公司以订单为“商业号令”[1],从销售到交付,波音以客户承诺为出发点,决策过程较为严密。总结波音的成功经验,他们在供应链协调的实施方面采取了以下的策略:

一、优势互补,强强联合,构建高效供应链

为实现供应链的系统目标,波音在构建各产品供应链前就做好了系统的发展定位,明确核心竞争力,据实际需要选择不同领域和不同环节具竞争优势的成员企业,组成供应链。比如,波音公司在组建波音787开发制造项目的时候,就合理地精简供应商,只与绩效最好的供应商继续合作,以提升整个价值链的稳定性,其选择的飞机结构供应商主要是4家,包括日本富士重工、川崎重工、三菱重工和意大利阿莱尼亚航宇公司。2005年,波音供应商的数量已经不到1998年的一半,这样才能更多地建立一对一的关系,更深入地了解各方的合作执行情况。一方面是供应商少了,另一方面技术含量却增加了,供应商的能力更强,效率更高,供应商关系更加稳固和简化,从而提高制造效率。

为及时应对市场环境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波音根据具体项目和个性化客户需求,在供应链内组建多功能、跨职能部门的项目小组。项目小组的引进极大地增强了供应链系统的灵活性,加强了上下游企业间的协调,提高了运作效率。供应链中的项目小组使得来自不同领域的成员企业更好地交换信息,集中优势力量解决较为复杂的问题,使供应链系统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提高产出水平,同时也使系统内部的合作和信任机制得到进一步增强。

二、构建学习型供应链,促进知识交流与共享

学习实际上是对供应链成员企业一种非常重要和有效的激励手段,可快速提高供应链成员企业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为将来的发展提供有力保障,波音为这种集体学习提供了良好的机制。波音与供应商之间不仅频繁地分享信息,而且在供应链的更深层次上分享知识,使波音能在必要时修复供应商基地中的早期预警部分,并让波音具有灵活性。

为了充分利用供应链系统内外部的大量相关知识,提供简单高效的成员企业学习和交流平台,由波音(核心企业)主持建立了完备的网络基础设施。此外,还制定了供应链企业间共同的规范和标准体系,形成有利于成员企业间相互交流的学习氛围,鼓励成员企业间、企业相关部门间建立广泛、及时、不间断的知识交流与共享。

波音通过与供应商的精益合作和数字化协同设计/制造等推进供应链中集体学习和知识的共享。早在20世纪90年代,波音公司就提出耗资10亿美元宏大的飞机构型定义与控制/制造资源管理系统计划,支持公司分布在72个分部的45,000名雇员,在40,000台各种计算机上进行。

波音通过Boeing.com、MyBoeingFleet.com等门户网站,与供应链中企业和客户分享设计、制造、市场、库存、使用和维护等一切信息,这些门户网站目前还提供自动学习和知识搜集功能[2],将隐藏在波音内部的大量隐性知识发掘出来,通过门户网站来展现,使波音和客户、合作伙伴都能够共享这些搜集到的知识、重要的项目、过程甚至事件信息。

波音长期提供培训服务。比如波音的全资子公司Alteon,它是业内最现代化的培训设施之一,也是世界最大的航空培训网络,它将波音培训中心与全球范围内的20个其它设施结合一起,其资产包括以计算机为基础的先进培训系统和70多台全动飞行模拟器,针对100座及以上客机市场上的波音飞机和非波音飞机,提供初始培训和复训,提供的课程涵盖范围广泛的飞行与维护培训,以及乘务人员安全培训等。

三、营造供应链系统共同的组织文化

供应链系统的组织文化指包括信念、作风、行为规范等在内的所有供应链成员企业的共同价值观体系,它可引导和影响成员企业行为,产生强大的组织凝聚力和吸引力,使供应链系统获得强大的发展动力和最大的产出。供应链系统组织文化的形成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供应链核心企业是供应链组织文化创建的倡导者和积极推动者。任何企业在接受新的组织文化过程中都有一个与自己原有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相碰撞的过程,需通过核心企业有目的的培训和引导来逐渐适应和接受新的文化。

波音公司在其企业文化的界定中明确指出,为了提升产品与生产过程的品质,他们将培养和建立技术精良、认真上进的工作群;“诚信”乃波音一贯的企业原则,企业所有的行动及关系,都需遵循,绝无例外;波音的管理特质是对于波音公司,以及波音的原则、成功条件与目标具有认同感,率先进行以顾客满意度为重点的“持续提升品质行动”,去除障碍,促进集体精神,展现革新的创意,并努力提升技术及业务能力,分享资讯,适时针对结果及过程进行沟通,追求智性成长,热中学习等。波音一直有计划地对其供应商和分销商展开系统培训和不定期的联谊活动,统一成员企业的价值观体系,营造出协调一致的供应链组织文化氛围,充分体现了波音在营造供应链系统共同组织文化方面的努力。

四、实行成员企业一定范围内的自主管理

现代企业普遍具有很强的学习能力和创新能力,通过合理授权实现成员企业的自主管理已经成为供应链系统改善管理,增强活力和应变能力的必然选择。合理分配供应链决策权可充分调动成员企业的热情、潜能和创造力,还可使供应链获得敏捷的市场应变力。在协调机制作用下,当成员企业的个体目标和系统目标相一致时,每个成员企业都会自发的成为推动供应链发展的无私奉献者。

GKN 航空航天北美公司,是一家飞机引擎生产商,他们是波音公司的全球供应商之一。该公司成立于2001年,当时波音公司将原有的飞机零部件生产外包给现在的GKN公司而专注于整机装配。由于波音当时采取了新的采购策略,例如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和柔性采购计划等,因此GKN始终不能很好的与波音的供应链整合。面对挑战,GKN开发了一套能保证GKN生产与波音需求相匹配的系统Sentinel,它是一套事件驱动型制造系统,即通过收集波音公司基于WEB的门户系统中的一些关键指标,反馈给GKN的ERP系统。例如,Sentinel可以分析波音公司零部件使用情况,及时调整GKN的零部件生产计划。该系统使用后,GKN提高了38%的库存周转率,减少了35%的库存量,并节约了大约2500万美元的资金。此外,由于Sentinel能自动处理数据收集、分析等工作,GKN还缩减了20%的人员。在Sentinel的开发过程中,GKN还积极听取了波音公司的意见,他们召集波音公司销售订单分析、合同及定价、生产控制和ERP分析等方面的资深员工,从他们的意见中整理出系统需求,使开发出的系统能更好的满足波音公司。GKN的成功告诉我们,供应链中成员企业在与供应链总体目标保持一致的前提下,发挥自主管理和创新的能力,同样可以起到对供应链协调的作用。

五、加强供应链企业信息沟通和信息共享

从历史上来看, 波音的生产率波动很大,特别是1997年,波音面临了一次骤然而至的市场低迷期,使其意识到加强沟通进行需求预测并做出响应的重要性。由于同在一条供应链上,注定了波音与供应商间是相互连接的,给供应商尽可能多的可见性信息,是成功操控资源的一件大事。鉴于波音的流程集成方式,其供应商基地正在成为波音工厂的延伸部分,所以,波音非常注重与供应商基地的及时沟通,进行通讯网络的建设,特别是供应链系统内部信息网络的建设,通过建立成员企业之间开放式的网络信息交流平台,积极推进电子交流模式在供应链系统内的普及。

早在1995年,波音公司就推出了基于客户机/服务器的在线配送系统(Boeing Oon-line Delivery),使航空公司、飞机维护商能够直接在网上看到技术图、服务公告以及维修手册等。随后,波音又相继开通了全球航空业第一个订购和跟踪部件贸易的站点PART Page和飞行技术在线服务网站BOLD。不过,真正使得波音公司具备强大的信息共享功能,实现与客户、供应商和合作伙伴的网上实时交易和服务的战略目标的,是2000年5月MyBoeingFleet. com开通以后的事情,PART Page和BOLD均可链接到MyBoeingFleet.com网站。

在构建MyBoeingFleet.com网站之初,波音公司就设想到了各个不同的服务层面:购买波音飞机的客户;已拥有波音飞机但需要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航空公司以及飞行员、机械师、维护工程师;波音公司的合作伙伴方的设计工程师等。所有这些企业与人员的信息需求是各不相同的,既要突出波音公司的特点, 又要兼顾到各方面的信息共享的需要,这就需要针对不同的要求,提供不同的内容和服务。MyBoeingFleet.com是目前全球唯一的在线维护、工程和航空运营数据资源的电子商务门户网站,它以开放性架构,实现与Oracle数据库、Sun Microsystems服务器以及波音原有的一些后台系统(如SAP)的无缝集成,为在线用户提供个性化、量身定制的内容。

六、树立供应链示范企业

波音公司主要是通过评比金色维护伙伴[3]、年度优秀供应商[4]等活动来实现示范企业的理念。通过树立示范企业来引导各参与企业的行为,逐步发展为供应链系统内的群体规范,影响和带动其他成员企业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改善。树立示范企业有利于提高供应链的协同性,进而提高供应链的整体绩效水平。

2005年7月19日,在英国范堡罗航展期间,波音宣布瑞航技术公司、史密斯宇航公司和美国汉胜公司成为金色维护的伙伴公司。波音公司已和这些伙伴一起工作,确保“金色维护”提供高质量和有价值的服务,使波音787飞机在寿命期内的支援工作发生新的革命。瑞航技术公司为波音的客户提供航空维修部件和技术支援;美国汉胜公司和史密斯宇航公司是波音787飞机的主要系统供应商,可确保波音787飞机达到承诺的可用率,管理从飞机上拆卸的零部件,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得到优化;汉胜公司为波音787项目提供起动与发电系统、远程电源分配组件、主电源分配系统、环境控制系统、辅助动力装置、氮气发生系统和冲压涡轮、电动泵等;史密斯宇航公司则提供通用核心系统、起落架作动系统和高升力作动系统。

波音年度优秀供应商奖是波音公司最高级别的供应商奖项,每年颁发给公司的顶尖供应商。这些供应商是根据其产品质量、准时发货、成本和客户满意度等方面的标准严格挑选出来的。2006年3月8日,波音公司“年度优秀供应商”颁奖仪式在西雅图举行,为波音737制造水平尾翼的上海航空工业集团获得了主要结构类的“年度优秀供应商”奖项,全球共有11家公司获此殊誉。

七、培育成员企业间的相互信任机制,建立供应链企业间密切合作、互荣共存的关系

信任是供应链中各成员企业进行有效合作的纽带与保证。波音公司通过其企业经营使命、目标及实现条件的规划,对供应链中的企业作出了普遍的诚信承诺,即“从广义而言,诚信必须展现在我们与顾客、供应商及彼此之间的关系上,这表示我们必须遵守各项法规”。为了贯彻诚信承诺,波音公司推行以下的诚信原则:相互尊重;公平处理所有关系;遵守承诺,善尽责任;诚实沟通;为我们的行为负责;生产安全可靠的高品质产品;所有员工均享有平等的机会;遵守各项法规。

长期以来,波音公司与日本的4家飞机制造公司:Mitsubishi重工业公司、Kawasaki重工业公司、Ishikawajima-Harima重工业公司和富士重工业公司建立良好的供应商关系,其基础就是互荣共存关系的建立。一方面是波音借助供应商来帮助降低进入日本市场的门槛,另一方面就是日本通过向波音供应飞机结构带动了日本飞机产业的发展,这使双方开始了一个动态的策略变化过程,最终导致了二者目前重大的相互依赖关系。到20世纪90年代末,波音部件外购的成份占了一架飞机总价值的50%,而日本这4家公司在宽体喷气式飞机的机体中已贡献了将近40%的价值,使用的专业技术和工具在许多方面都是全球最领先的。这些企业间的业务关联紧密,通过实施和运用SRM和CRM来实现与其上下游企业的紧密联接和协同运作,其整个业务运作基于快速的信息传递和合理的业务流程,采用完全透明和通用的衡量标准,这些都是建立在信任机制之上的。

八、用信息化平台整合全球业务

飞机的研制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是多个专业子系统综合和协调的结果。各子系统间存在着复杂的信息传递和依赖关系。一个恰当的信息化平台有利于支持这些子系统之间的信息的交互和连接,使它们可以集成和协调起来共同完成整个飞机的研制、生产、销售和客户支持等工作。为了提升业务或市场的运作和效力,降低成本,民用航空制造业不断探索应用信息技术提升竞争力的途径,由于数字化和网络技术的迅猛发展,民用航空制造业的研发、制造和服务的过程已经数字化和网络化:从三维数字定义、异地无图纸设计、数字化装配,各种设计、制造、试验的数字化仿真,到采购管理、供应商管理、售后服务的网上作业等,信息化对该产业的整体协调和整合起到决定性作用。

波音公司以波音777为标志,于1999年率先开展了全数字化设计制造技术的研究,建立了世界第一个全数字化样机,开辟了制造业信息化的里程碑。波音公司在设计777时,对10多万个零件全部实行数字化设计,并在计算机上进行数字化预装配、设计更改。波音根据飞机部件功能划分成立了238个DBT综合设计制造小组并行工作,总成员8000余人,配置2200台运行CATIA软件的IBM RISC6000工作站和9000余台个人计算机,与8台主机联网,分别进行设计和信息交换工作,使238个DBT小组在并行工程环境中安全地协同工作;在协同工作的环境与系统中消除了12000处干涉问题,比过去的项目装配时出现的问题减少了50%-80%设计更改和返工率减少50%以上,费用下降30%-60%,让分布在60多个国家的飞机零件供应商通过网络数据库实时存取零件信息。采用产品数字化定义(DPD)、数字化预装配(DPA)和并行工程(CE),使777研制周期缩短50%,保证了飞机设计、制造、试飞一次成功。波音777飞机成功的根本途径就是采用数字化产品定义、异地无纸设计、数字化制造、数字化预装配技术、数字化虚拟样机技术、网络技术和并行工程等技术,即实现了航空制造业信息化,所以使设计更改减少93%,设计费用减少94%,并使研制周期从8-9年缩短为4.5年。

目前的波音公司完全可以说是一个数字化的企业,它包括4个方面,即企业资源计划(ERP)、产品全寿命管理(PLM)、供应链管理(SCM)和客户关系管理(CRM)。数字化制造业是通过对内部资源的合理配置和管理(ERP)及对外部资源的整合(SCM),有效地支持产品的研发(PLM),适时地将产品推向市场并提供优质的服务(CRM)。在越来越紧密的经济基础和网络技术平台上,国际化航空装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变成可能。MyBoeingFleet.com是波音飞机相关工业企业的信息集成系统与订购方的信息集成系统的桥梁和接口,把全球与波音飞机相关的企业连接在一起。工业企业的信息集成系统提供数字化产品信息、数字化保障资料、数字化保障设备、数字化零备件等信息支持;订购方的信息集成系统则提供在产品全寿命过程或工程中采办-研制-设计-生产-培训-维护等系列服务,各有关单位和环节综合利用网络、数据库、多媒体等先进信息技术,将工作和产品信息数据数字化、标准化,努力发展网络集成化、实现数据一次生成,多次传递使用,提高数据共享和再利用性。从波音信息化的实施情况来看,部门功能结构从扁平化到网络化;制造资源管理从优化配置发展为可重构资源管理;企业从多企业合作发展为虚拟企业联盟;数据集成技术从信息集成到知识集成;业务过程管理从单企业的过程集成过渡到多企业的过程集成。

作者单位:王国顺,中南大学商学院;陈原,中南大学商学院,广东工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参考文献:

[1]Debby Arkell. 订单: 商业号令[OL]波音通讯.2006,3: http://www.boeingchina.com/magazine/ mag_comm/2006_3/tech/01.shtml.

[2] 孙超. 波音把握低迷中的体会[J]. 中国电子商务,2003,1: 35-36.

[3] 成磊. 波音公布首批“金色维护”合作伙伴[J]. 航空维修与工程杂志,2006,5: 13.

[4] 宇迪. 上海航空工业集团获评波音“年度优秀供应商”[J]. 航空制造技术,2006,4: 24.

Civil aviation manufacturing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strategy research-to the Boeing Company as an example

Wang GuoshunChen Yuan

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School of Business,2Guangdong University School of 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civil aerospace industry in our country, the research on coordination of supply chain management in this sector has turned to be a hot topic. This paper analysis the strategies in coordination of SCM adopted by Boeing which is one of the most competitive companies in civil aerospace industry so as to enable us to take their successful experience for a reference.

Keywords: Supply Chain; Coordination of Supply Chain; Strategies for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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