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

2024-07-19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精选5篇)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 篇1

一、拟定方案

1、由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改制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作出同意改制批复。

2、改制企业组成由企业党组织、经营管理层和职工代表参加的工作专班,拟定改制方案(可与审计、资产评估同时进行,并根据资产评估结果予以调整)。方案中至少需包括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2)改制形式及涉及的资产范围(改制企业附属厂一并纳入改制范围的应予以说明);

(3)职工安置办法;

(4)资产处理方式(含土地处置形式);

(5)债权债务处理方式;

(6)改制后企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3、企业改制方案经党政联席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会议审议通过后,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

4、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组织审查论证,并提出审核意见。

5、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见武汉市改制企业名单)改制,经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市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方案论证,提出审核意见,其中大型企业改制应报市国资委同意。

6、改制企业将审核后的改制方案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其中对改制形式、涉及资产范围、职工安置办法、资产拟处理方式、负债处理方式、参与竞价的企业内部人选等重要事项,必须逐项审议,形成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7、改制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连同职工代表签名报改制方案审核部门审核,由审核部门作出对企业改制方案的批复。

二、财务审计、资产评估

1、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2、企业向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提出书面改制评估立项申请,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同意、批复后,报同级国资部门办理评估立项。

3、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聘请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企业纳入改制范围的资产进行一次性全面评估。

4、改制企业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送同级国资部门初审,其中涉及土地、房屋资产的由土地规划、房产等有关职能部门联合审核。

5、改制企业将经审核后的资产评估结果在企业内公示3个工作日。

6、改制企业将公示结果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核实并形成书面意见,国资部门收到公示无异议的报告后,出具确认文件。

三、资产损失审批

1、改制企业对资产评估中经中介机构认定的资产损失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

2、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对企业申报的资产损失进行审核后签署意见分别报同级国资、财

政部门审批。

3、市属企业中凡累计金额在1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盘亏损失由市国资办审批。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流动资产损失、累计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长期投资损失以及应付福利费红字等损失由市财政局审批。

市属企业中凡累计损失达到或超过上述金额的,分别由市国资办、市财政局初审,报国资委研究同意后下达审批意见。

四、审核职工经济补偿、安置费标准

劳动社保部门对企业职工安置分流方案进行审批,对有关补偿标准进行核准,并出具核准意见。

1、职工经济补偿标准;

2、离退休人员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

3、伤(病、残)人员的生活和医疗补助费;

4、职工遗属、精简返乡人员生活补助费。

五、进场交易

1、批准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批准,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产(股)权转让进场交易由市国资办批准。

2、成立交易项目评议小组。

3、申请挂牌。由产权转让方向产权交易市场申请公开挂牌,并提供相应资料。

4、挂牌。按照改制企业材料制作挂牌信息在公众媒体上发布,并在产权交易市场上进行挂牌,挂牌时间为15天。

5、资格审查。对参与投标竞买方的资格进行审查,收缴竞价保证金。

6、挂牌竞标。挂牌期间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方的实行竞价交易,挂牌15天后无两个及两个以上购买方的进行协议转让。

7、评议、确定中标人。由评议小组根据评议规则,经评议后确定中标人。

8、鉴证。产权交易所对企业提供相关资料进行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的出具《产(股)权交易鉴证书》。

六、签订协议、缴纳认购资金

1、按照武政办[2003]66号文件规定政策计算后,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与受让方(或买受方)签订产权转让协议书。

2、购买方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缴纳认购资金。

七、其他补偿资金弥补

对国有资产(包括转让收入)不足以安置职工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授权运营机构或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同意后,再报同级国资部门向有关部门出具联系函。

1、财政部门办理财政借款转增资本金、土地出让金返投手续。

2、房产部门办理改制企业使用售房资金、公房置换手续。

八、资产处置审批

1、企业拟定资产处置方案报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

2、资产规模较小的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批,审批文件及相关资料报国资部门备案。

3、资产规模较大的大中型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资产处置方案由授权营运机构或企业产权管理单位审核后报市国资办审批,其中大型企业改制的应向市国资委报告后下达审批意见。

九、办理国有资产产权变更登记或注销手续

国有企业改革改制基本程序是什么 篇2

关键词:大学教学改革;基本问题;研究;改进

中图分类号:G420

文献标识码:A

DOI:10.3963/j.issn.1671—6477.2009.03.023

大学教学改革作为高等教育改革的核心,早已受到高教界各方人士的关注。然而,关于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至今尚不如人意。为此,本文拟本着现实主义的理性视角,在分析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的意义和问题的基础上,就改进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希冀对推进此类研究有所裨益。

一、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及其研究意义

(一)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的确定

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应当是大学教学改革活动中需要着力加以解决的、最为紧要的关键部分。那么,大学教学改革活动中最为紧要的关键部分又是什么呢?笔者认为,大学教学改革一般涉及三个基本研究领域。

1.大学教学改革的本体性领域。这一领域主要是探讨大学教学改革的目标、内容等。其基本问题是大学教学改革应该确立何种价值取向。因为价值取向问题是大学教学改革的首要问题。大学教学改革的价值取向直接制约和影响着大学教学改革的目标选择、内容安排、实施方式以及效果评价等,我们只有深刻理解了大学教学改革的价值取向,才能真正地把握大学教改的实质和抓住大学教改中所存问题的核心所在。

2.大学教学改革的社会性领域。这一领域主要是探讨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对大学教学改革实践的影响。其基本问题是如何平衡主要利益团体的权益关系和调谐大学教学改革中的文化冲突。因为“教育决策者与教师的利益追求与价值偏好,是影响学校管理决策与教学行为的根本要素,是教育决策与学校变革的根本动力”。大学教学改革主要利益团体之间的权益关系如何,直接影响到各利益团体的改革动机,进而制约着大学教学改革的进程和成效。此外,从文化的视角来看,大学教学改革诸多理念、技术以及策略层面上的很多问题都肇始于其背后所内隐的文化、价值冲突。大学教学改革活动过程实际上也是一个寻求大学教学改革文化适应的过程。

3.大学教学改革的专业性领域。这一领域主要是探讨大学教学改革方案(设想)转化为大学教育现实所需的专业支持。该领域相对宽泛,需要关注大学教学改革如何得到改进、实施的,以及如何对大学教学改革进行恰切的评估等,因而研究问题也比较芜杂、繁多。其基本问题是如何增强大学教学改革主体人员(主要是教学领导者、专任教师)的专业素养。因为大学教学改革活动始末有赖于大学教学改革主体人员素养的提升,且这些人员的素养缺失问题往往是大学教学改革实践活动的最大“瓶颈”。

须指出的是,上述划分显然是粗略性的,更多是出于勾勒或说明大学教学改革基本问题的方便。事实上,正如教师教学改革能力的提升也关涉到人际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关系协调等,因而也是一个社会性领域的问题一样,我们很难说某个命题或问题仅仅隶属于某个特定的研究领域。

(二)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的意义

目前,关于大学教学改革的研究存有研究问题零碎、研究的理论品质缺失等不足。我们倘能紧扣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加强研究,无疑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有利于拓宽研究视野,聚焦研究问题,提炼研究主题,进而有助于提升大学教学改革研究的理论性和系统性水平,有益于深化、完善高等教育改革论等理论体系。事实上,它还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0世纪90年代未以来,我国许多大学在采取一系列扩招措施并使我国高等教育大众化目标提前于2002年实现的同时,我国高等教育教学质量问题却日趋凸显,由此使得大学教学改革日益显现其重要性和紧迫性。然而,虽然国家教委早在1995年便开始组织实施了“面向21世纪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计划”,也随之引发了许多大学开展教育理念的大讨论,但大学教学改革更多的只是体现在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在数量或形式上的变化,而教学观念和教学模式未见有实质性突破。时至2007年初,教育部又开始启动和实施了“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引导大学加大教学投入,强化教学管理,深化教学改革等。但有如学者所言:“所有这些工程都是自上而下进行的,而最终承载和转换这一根本任务的是大学课程和教学,是大学本身。因此,大学自身的自觉性和主体性如何,大学对课程和教学这一大学本体性功能的认识如何,就决定了这些改革政策与措施实施的深度、广度及其效果。”遗憾的是,众多大学自身的主观能动性和推进教改的能力至今仍未得到充分的彰显和应有的提升,以至于通观时下轰轰烈烈的大学教学改革运动,成功的案例极为匮乏,值得借鉴的经验也不多。

造成大学教学改革陷入难为窘境的成因,可以粗略地归结为大学教学改革方略与路径缺欠合理,但究其深层原因,则滥觞于人们对大学教学改革这一高等教育改革中最为复杂的系统工程缺乏全面、科学的认识。一般而言,“是什么”的问题是“如何做”的问题之前提。改革方略的生成只有建立在对改革的对象、任务以及重点等有着科学、全面的认识之基础上才是正确的,合理的。检视近年我国近50所大学的“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实施方案”和其它类型的教学改革方案——一种比较能反映相关人员理性认识水平的文本,往往缺乏对改革对象(如师生、教材等)的深入剖析,尤其缺乏对改革之可行性的充分论证,以及缺少对教学改革的启动与推行策略的仔细思考和周详设计,普遍折射出方案制定者迷惑与混沌的教育理念,单值性与平面化的改革思维,均同化与形式主义的设计逻辑。相关人员倘不能很好领悟大学教学改革这一大学工作主体系统的内在旨趣,以及不能正确认识和把握教学改革与大学工作其它系统(如支持系统和指挥系统)之间的相互作用,造成大学教学改革方略欠合理、欠圆熟,进而致使改革进程中的教学系统难以与大学系统整体相适应,教学改革不能随着大学组织系统诸要素的发展变化而和谐地,可持续性地发展,而最终使得教学改革收效甚微或中途夭折,便是意料之中的事了。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很大程度上昭示并反映出大学教学改革的主要矛盾,努力揭示、分析、理解大学教学改革活动的基本问题,有助于深入解读和领悟大学教学改革的内在旨趣,增强大学教学改革的方略意识,匡正大学教学改革认识上的误区和实践中的偏差,进而有利于引导大学教学改革的健康发展,提高大学教学改革的实际成效。因而,深刻认识和圆熟把握大学教

学改革的基本问题,是有效解决大学教学改革中的矛盾和困难之首要前提。

二、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存在的问题

纵观此类问题近30年来的研究进展,不难发现,研究界围绕大学教学改革内容即“改什么”的问题进行研讨的文章较多,而把大学教学改革总体视为研究对象,对大学教学改革的过程及其基本问题作整体解读,深入考察的理论研究成果则比较缺失——不仅缺失对此类问题进行系统研讨的专著或学位论文,而且对个别基本问题的探讨也不够深入。省察众多零散的相关研究,也存有诸多不足。

(一)关于大学教学改革的价值取向研究

此类研究有两大特点:一是专门性研究数量少。在所能检索到的文章中,只有胡建华、吴新亚就高校教学管理制度改革的价值取向以及李敏就大学教学方法改革的价值取向问题作了专题探讨。笔者认为,大学教学改革研究应该注重研究大学教学改革活动始末所蕴含的价值取向。尤其在世界各国都异常重视大学教学改革的当下,我们有必要将此类问题上升到哲学层面作具体考量,同时对诸如大学教学改革取向的制约因素,国外大学教学改革取向的特点以及我国大学教学改革取向的合理选择等问题加强研讨;二是研究的批判性品质缺乏。目前,此类研究或多或少呈现出随大流、盲目附和的集体无意识征象。仅以学界普遍认同的“人本位、知识本位、社会本位”三种取向论为例,便不难折射出众多研究者缺乏必要的批判性反思。因为,这种划分在笔者看来起码存有质疑之处,比如,在考察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上是否过于强调了两者对立、冲突的一面?知识本位就其终极目标而言是否仍可视为是另类形式的人本位或社会本位?此外,已有研究对大学教学改革取向的特征、影响因素、嬗变轨迹等问题缺乏必要的考究,对诸多相互冲突、对立的大学教学改革取向也缺乏哲学层面的独到探究。

(二)关于大学教学改革中的权力和利益研究

此类研究也极为缺乏。典型的论述有石火学1999年在《江苏高教》撰文指出的,“权力下放应遵循以行政权力为主的原则,学术权力的下放主要应包括基础学科和课程的调整与设置权”。更多的论者是基于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推进大学教学改革进程的意义视角上,泛泛提出诸如进一步明确校、学院、系三级教学管理组织的职责、权力、利益关系,确定学院在教学管理中的主体地位,建立激励机制,积极调动教师与教学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保证学生在教学质量监控过程中充分行使权力等论断。且视野过于狭窄,缺失对诸如大学教学改革中的权力架构与利益主体,权力和利益的交换关系,教学改革权益关系的调谐等问题的深入研讨。

(三)关于大学教学改革中的文化冲突研究

辛继湘认为,“在变革中只是适应或者守护某一种文化,那么冲突很可能阻碍变革的前行,而冲突双方的对话则可使冲突成为促进变革发展的动力”。文化冲突现象可谓贯穿于大学教学改革过程始终。典型的研究有刘永志与罗亦君运用文化冲突和文化适应的理论探讨了学年制和学分制文化冲突的实质。文章指出,“学年制和学分制的差异和冲突的实质是两种文化价值观的对立和冲突,即集体主义价值观和个人主义价值观的对立和冲突”。但总体而言,此类研究对相关制度尤其是机制构建探讨不够,对大学教师特性,大学教学改革中文化冲突的类型也缺乏细致考察。此外,研究过于倚重思辨研究,以至于众多探讨更多地停留在理念层面,思辨色彩过浓。因而,有必要在大学教学改革的文化冲突研究中引入更多的叙事研究、田野调查研究等方法。

(四)关于大学教学改革主体人员的专业发展研究

此类研究明显凸现出“重普通教师轻教学领导者”的特点。虽然不乏关于大学校长、一般教学管理人员的职业素养研究,但研究普遍缺乏教学改革的视野即缺失关于这些人员应具备何种教学改革素养方面的深入探讨。在为数不多的相关研究中,比较典型的有王栾生于1998年在《高等工程教育研究》上撰文,就主管教学的副校(院)长、教务处长和主管教学的系主任的岗位特点及胜任条件作了针对性的阐述。在众多关于大学教师的专业发展研究中,伯格威斯特和菲利普斯的《大学教师发展手册》、盖夫《关于大学教师更新》、林德威斯特的《教学改进项目的设计》都是关于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理论模型的代表作。其实,我国关于大学教师专业发展的研究,无论是概念命题的提出,还是问题解决的逻辑理路,都凸现出一种片面照搬国外经验的倾向,而立足于国内特定情况进行本土化探讨的研究则寥若晨星,反映出相关研究者尚缺乏独立的自我意识和研究的本土意识、创新意识与转化意识。此外,研究也显现出视角单一(基本上以教学学术为视角),探讨制度有余而可行的机制或策略不足。

总之,现有研究虽不乏有价值的观点,但整体上主要存在以下不足:一是研究的方法论层次过于微观具体,缺少基于哲学方法论和一般科学方法论层面对大学教学改革基本问题作深入探讨的文章;二是研究者自身普遍缺乏研究的方法论意识,尤其缺乏一些秉持多学科的视角进行理论思辨与实证分析相结合、宏观整体与微观具体相结合的研究成果;三是泛泛介绍的经验型文章和简单引入国外理论的引介性文章多。究其因,主要是不少论者缺乏将经验提升到理论层面进行研讨的意识和能力,以及借鉴和引入外来理论时未对国外的理论或经验作很好地消化、吸收,尤其没有对理论或经验的形成背景与内在机理作应有的拷问和深入的剖析。而简单照搬过来的它国经验或理论很可能因“水土不服”而难以对我国教育实践产生真正的启迪意义和指导价值。上述问题表明,人们对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尚未足够重视和形成系统的把握,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亟待改进。

三、改进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的建议

改进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不仅需要在思想上深化认识,深刻领悟到此类研究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更需要在研究主旨和研究视角两方面进行反思和寻求转变:

(一)研究主旨:由过于关注改革内容转向更多地关注改革方略

与我国众多大学教学改革方案中凸现出的“重改革内容轻改革方略”的倾向“相映成趣”的是,探讨大学教学改革“改什么”即改革内容方面的文章数不胜数。其实,这也不足为奇。当“知识经济”的征象初见端倪时,人们便匆匆指陈知识经济时代的大学教学改革要寻求教学目标的更新、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完善等;当信息技术的浪潮向社会各领域扑面而来时,人们便纷纷大谈大学教学改革要注重教学方法的优化、教学手段的改进等;当“提高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呼声在我国企业界、教育界日益高涨时,人们便又跟进热议实践教学、创新教学以及创新型人才的培养,如此等等。不少研究者正是在所谓的“时代强音”的震荡下迷失了自我,全神贯注地沉浸在大学教学改革宏伟蓝图的设计和描摹中,不遗余

力地专营于大学教学改革的理想构建和重复研讨中,而恰恰淡忘了大学教学改革的微观领域,漠视了对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的研讨,忽略了对大学教学改革过程与方略的探究。虽说“改什么”的问题是目的性的或终极性的,“如何改”的问题是手段性的或过程性的,但后者却是前者得以成功的必要前提。换言之,预设的改革目标须建立在对改革路径的深入研究与巧妙设计以及施行科学、合理的改革方略的基础上方能圆满地实现。

因而,面对风起云涌、复杂多变的大学教学改革实践,我们无疑要继续对大学教学改革“改什么”的问题进行探讨,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改变当下这种“重改革内容轻改革方略”的研究倾向,把研究的落脚点和兴趣点转移到对改革方略的研讨中来,对大学教学改革“如何改”的问题给予重点关注。可以预见,当研究者在积极关注和研讨大学教学改革方略之时,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必然会迅速凸显出来,并要求研究者自身先对此类问题作出圆熟的解读。如此,不仅可以带动和推进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研究,而且亦能反过来进一步深化和提升改革方略研究,进而有助于形成一些富有实践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避免使研究陷入“在理论上享有广泛共识,但在实践中存有诸多困难”之窘境。值得指出的是,当研究主旨转向改革方略时,研究的实践旨趣将得以强调和彰显。它必然要求研究者本着“以实为本,整体至上”的原则,多去关注大学教学改革的历史与现实,关注大学教学改革的问题与价值,关注大学教学改革的理论与实践,尽可能避免“只对教育活动提出一些应然要求,发出一些诸如‘应该’之类的指令”,故而也有助于克服时下教育研究中的“基础主义倾向”。

(二)研究视角:由单一学科视角转向多学科视角

目前,学界探讨大学教学改革更多的是基于教育学的视角,这恐怕与上述过于关注教改目标的研究旨趣有很大关系。笔者认为,依据研究对象的特点来选择适切的研究视角或许更为合理。就大学教学改革而言,它具有影响大,牵涉面广,改革主体多元,运作流程复杂等特点。大学教学改革涉及多方面的利益主体,大学教学改革需要建立在一定的价值观念基础上并要很好地平衡各方利益需求,否则难以调动各利益主体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一个完整的大学教学改革起码要历经“生成改革的需要与设想——制定改革方案——推行改革方案——实施改革方案——评价改革成效”的过程,而每一环节都是复杂性的操作,需要在多值思维和多学科的参与前提下进行专业化的设计和科学的运作。更何况,对大学教学改革的深入探讨必然要涉及到改革主体的权力、利益、文化以及心理等层面上的问题。故而,以单一的教育学视角观照大学教学改革就显得有些捉襟见肘,差强人意了。正如伯顿·克拉克所言:“宽阔的论述必须是多学科的……教育家们可以在这些观点中自行转换,利用不同的观点解决不同的问题,或进行不同的争论”。大学教学改革复杂多元的特性需要我们更多地秉持动态思维、辩证思维和复杂性思维,摒弃对单一学科视角的极端“崇拜”,致力于从毗邻学科中汲取有用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不同视角,不同的侧面来揭示、剖析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进而获得对大学教学改革方略的深刻认识和圆熟把握。

事实上,大学教学改革亦可以成为多学科共同关注的领域。比如,我们可以秉持哲学的视角对大学教学改革的价值取向进行考量,可以秉持政治学、经济学和社会学等视角对大学教学改革主要利益团体的权益关系进行剖析,也可以分别在文化学和心理学的视野下,对大学教学改革中的文化冲突问题和大学教学改革主体人员的改革动机问题进行深入考察。当然,以多学科的研究视角去检视,研讨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时,可基于理论层面,也可基于经验层面或方法论层面,其产生的研究效能也可能大小不一。但可以肯定的是,当我们把大学教学改革的基本问题置于多学科的视域中作细致、缜密地考究并实现了学科间的“视域融合”时,便不难形成对大学教学改革更全面、更深入的理性认识,进而为我国大学教学改革的决策与实施提供更坚实的理论基础。

国企改制的基本程序 篇3

● 公司法关于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导读:国有企业改制是一项系统工程,要正确处理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从加快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的大局出发,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努力做到在稳定中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在改革中促进稳定和发展。

国有企业改制的基本程序

第一,成立改制工作组

拟改制国有企业成立由党委、经营管理人员、工会、职工代表组成的改制工作组,在改制工作组和企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负责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工作。第二,提出改制申请

由企业向发改委提出改制申请,发改委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及企业实际情况,作出是否同意企业改制及改制方式的批复意见。

第三,改制预案的制定和初审

首先,选择改制方式,制定改制预案。企业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具体的改制形式,制定改制预案。预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即企业基本情况(包括企业资债、人员、经营、效益等情况);改制模式(包括改制的主要思路,改制形式,按照政策规定可采取的人员安置办法,资产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理办法);实施步骤(包括从宣传发动到报批实施各阶段的日程安排)。

其次,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在征求税务、工商、金融等相关部门对改制预案意见的基础上,将改制预案、资产评估报告书、拟破产企业的审计报告、职工名册、土地使用证原件、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由该部门对企业改制的基础条件、成本来源、改制形式等方面的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将预案回复企业。

第四,改制方案上报审批

首先,企业将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回复的预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形成正式方案。其次,企业将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通过的改制方案及职工代表大会、股东会的决议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报发改委审查批复。

第五,清产核资及产权界定

企业要根据资产评估要求,组织由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财务人员和职工代表参加的清产核资工作组,负责对本企业的财产进行清查,并委托具有验证资格的中介机构对资产和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核实资产。有核销不良资产和剥离非经营性资产的,应在全面审计的基础上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原产权归属不清的;需要进行产权界定;涉及土地使用权的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界定。

第六,资产评估

根据企业和主管部门的申请,由资产占有单位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独立进行,对企业资产(包括土地资产)进行全面评估,评估结果在企业内进行公示,并将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按规定程序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

第七,按批复的方案组织实施

首先,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与产权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并经产权交易机构办理产权交易鉴证。

其次,企业与职工办理解除国有企业职工身份手续,并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上报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职工劳动关系调整、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方案及安置费用使用意见等,并经省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

再次,办理工商、税务、土地、房屋、债权、债务等权证变更手续和价格交割手续。

第八,办理新公司(两种公司形式)注册的相关手续。以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为例,主要程序如下:

①完善改制方案。拟设立职工持股会的改制企业,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设立职工持股会议。

②改制企业保留国有股权的或需进行国有产权转让的。其股权设置方案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涉及划拨土地使用权处置的应先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准。③签订发起人协议书。企业改制方案征得全体发起人同意之后,签订发起人协议书,并由全体发起人共同委托代理人代理设立公司的有关事宜。

④办理名称预核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填报公司名称申请书,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领取公司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⑤新股东认缴股款并验资。根据改制方案设计的股权结构,愿意投资改制后企业的股东按照股权结构认缴股款。

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办理新公司的工商登记与税务登记。

● 国有企业改制的方案制订

(一)国有企业改制采取重组、联合、兼并、租赁、承包经营、合资、转让国有产权和股份制等多种形式进行,包括转让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国有股权或者通过增资扩股来提高非国有股的比例等,必须制订改制方案。

(二)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可由改制企业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制订,也可由其委托改制企业或者中介机构制订,但向本企业经营管理者转让国有产权的改制方案不得委托该改制企业制订。

(三)国有企业改制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企业概况及近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改制的基本原则、目标和程序,资产处置和职工安置方案,改制后企业股权设置方案和企业发展规划等。

(四)国有企业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审议,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照浙国资企改〔2004〕10号文件的规定报经批准。改制方案未经批准不得实施。

(五)国有企业改制涉及财政、税务、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等相关审批事项的,应先报经市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报市深化办协调审批。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清查

(一)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进行清产核资和评估,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认真核实和界定国有产权,严禁隐匿国有资产。企业法定代表人和财务负责人对提交的清产核资的范围、资产及其财务会计报表的完整性、真实性、准确性出具承诺书,并对其结果负责。在前一次清产核资有效期内的,经市国资委同意,可不再进行清产核资。凡改制为非国有的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企业法定代表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二)国有企业改制中清理出来的不良资产,经中介机构经济鉴证后,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企业主管部门申报,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市国资委审批。按照审批权限,对申报核销不良资产在200万元(含200万元)以内的,由市国资委审批。200万元以上,由市国资委审核后报市政府批准。在批准核销后,企业需建立“账销案存”管理制度,对“账销案存”收回的款项可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国有企业改制,必须在清产核资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依照《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第12号令)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资产和土地使用权评估。企业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无形资产必须纳入评估范围。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不得委托同一家中介机构进行。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结果在出具正式报告前,必须由其国有产权持有单位或主管部门组织在改制企业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资产评估结果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国资委核准或备案。涉及国有土地资产处置的,其评估结果应报市国土资源局确认。重大评估项目由市国资委组织专家评审。

(四)国有企业改制,由市国资委选聘和委托中介机构对改制企业实施清产核资、经济责任审计和资产评估。

国有企业改制程序 篇4

(一)前期准备阶段

1、成立改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企业主要领导担任,同时建立相应的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

2、制定工作规划,做到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3、做好调查摸底和宣传、动员工作。

(二)申请阶段

1、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上报改制申请。

2、上级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准改制申请后,由企业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

3、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4、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国有资产评估确认。

(三)制定方案阶段

1、制定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征求职工及有关部门意见。

3、确定改制方案和公司章程。

(四)申请报批阶段

1、审批权限市级中小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批,报送市经委备案;市级大型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审批;市级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由市经委组织论证,并报送市政府审批。

各区县(自治县、市)企业改制方案由区县(自治县、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审批。市级以上企业改制,涉及财政、劳动保障、工商、税务、国土房屋、银行等政策,先由企业和审批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未决问题由市经委负责协调;区县(自治县、市)企业由当地政府指定部门协调。

2、市级大型企业、特大型企业和市政府授权经营企业改制方案报批程序

(1)向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申报改制方案、公司章程。

(2)主管部门(或政府授权投资主体)批复或按审批权限出具初审意见后报送市经委;市经委按审批权限或出具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3、申报材料

(1)申请

(2)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初审意见或市经委审核意见

(3)改制方案

(4)公司章程

(5)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6)发起人正式协议

(7)企业职代会决议

(五)其他

1、如果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应在相应阶段增加:

(1)职代会决议通过书

(2)股权出售办法

(3)职工自愿购买国有股权的申请书

(4)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主体)与企业职工购买国有资产协议书

(5)国有资产处置及股权管理批文

(6)银行债权承转协议

2、特殊行业,须有行业准入的批复。

债转股企业改制程序

(一)申报程序地方债转股企业改制组建新公司的方案,由市经委审核后报送市政府审批或由市政府委托市经委审批。

(二)报批材料

1、申请

2、需资产评估的债转股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

3、国务院或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债转股方案

4、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相关银行的金融债权移交文件

5、企业与资产管理公司的债转股协议书

6、公司章程

7、组建新公司的方案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审批程序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授权市经委为股份有限公司审批机构的批复》(渝府

[2000]144号),全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审批工作由市经委负责。

(一)必要条件

1、符合《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2、符合国家和本市发展方向及政策要求。

3、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5人以上为发起人,其中过半数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4、公司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发起人全部认购公司的股本。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报批程序

1、由主发起人或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筹备组向市经委提出申请并附上有关申报材料。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企业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对拟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出具审核意见,或将其申报材料转报市经委。

3、市经委审核批复。市经委在申报材料齐备后予以批复。

4、持市经委批复,到工商、税务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三)申报材料

1、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书。

2、当地政府(或其授权部门)或主管部门或市政府授权投资机构的审核意见。

3、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发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方案及可行性报告。

5、发起人正式协议书。

6、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7、资产评估报告书。

8、国有资产评估确认书。

9、国有土地评估报告书及国有土地评估确认书。

10、验资报告。

11、法律意见书。

12、发起人资信证明、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明。

13、特殊行业,须有关部门允许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书面意见。

14、外资作为发起人,需外经部门批准文件。

(四)其他

1、公司登记后,须将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公司创立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工商执照复印件报送市经委备案。

集体企业改制程序整理 篇5

一、改制企业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

法律依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第三条:所有在国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为集体所有制性质的各类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包括各类联合经济组织、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有关事业单位,由集体企业改制为各类联营、国内合资、股份制的企业,以及以各种形式占用、代管集体资产的部门或企业、单位,在清产核资中须按照本暂行办法界定产权。

企业改制应以净资产出资。原企业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清产核资、界定产权,清理债权债务,资产评估。

1、资产评估必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企业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的评估报告。

2、涉及到城镇集体资产的要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3、企业资产转让、出售必须办理资产交割、转让的协议书,并经公证部门或验资部门确认。企业以零资产或以低于其净资产的价格转让出售改制,必须经当地政府或有关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对于净资产为零或为负数的企业改制,收购方以及其他股东必须重新投入资本金,改制后企业的资本必须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4、原有企业产权主体暂时难以界定,根据原企业的经济性质,经政府授权,由其主管部门或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部门代行股权。

5、清理债权债务,落实金融债权。整体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过原股东和新股东同意,由改制企业承继;分块改制企业的债权债务要经过原所属企业与改制后的企业共同商定,明确债务的继承人,上报工商部门。企业提交经中国人民银行在当地的分支机构确认的金融债权担保文件。

二、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同意改制方案的决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九条 集体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实行民主管理。职工(代表)大会是集体企业的权力机构,由其选举和罢免企业管理人员,决定经营管理的重大问题。

《江苏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有、集体企业以及国有、集体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除行使第六条规定的职权外,还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企业生产经营管理重大决策,企业重组、改制、破产和裁员的实施方案,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的劳动报酬、廉洁从业情况的报告;

(二)通过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生活福利、奖惩与裁员、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方案;

(三)民主评议和监督企业中高级管理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有审批权限的人民政府或企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和企业的改制方案。其中应明确企业净资产数额及清产核资情况即资产处置意见、改制后的企业股东投资情况。

根据电话咨询,栖霞区发改委体改科负责其辖区内集体企业改制的审批事项,但需要公司先与公司所在街道沟通,由街道向发改委体改科提交申请。

四、签订相关协议

五、至工商部门注册登记

根据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办理非公司企业法人按《公司法》改制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内容包括:同意企业改制方案、对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的确认、企业净资产的处置方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法人净资产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不作为其在改制后公司的出资的部分,应当有明确的处置意见;主管部门(出资人)将企业净资产全部或部分转让的,应另附转让协议或者股权交割证明〕。

4、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

5、企业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7、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8、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9、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

10、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公司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有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的,提交职工民主选举的证明。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设监事会主席的,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监事会决议,由监事签字。

11、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12、改制同时申请变更住所的还应提交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无偿使用房屋,提交房屋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文件;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13、改制同时申请增加经营范围的,增加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其他问题

一、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决策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2、外部决策程序:集体企业所在区的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内的体改科(集体企业先与街道沟通,沟通完毕由街道办向体改科提交申请)

二、关于集体企业改制后能否不变更名称,仍然带“厂”的字样

根据电话咨询工商行政管理局,集体企业改制只能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不能变更为其他企业,如果需要变更为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等,需要办理注销后重新设立。

三、关于职工安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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