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大会

2024-05-18

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大会(精选5篇)

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大会 篇1

关于在管理人员内部开展安全思想整顿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进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作风,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强化安全生产意识和企业发展意识,更好的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以实现安全生产为目标,以改进工作作风、转变思想观念、提高安全意识为重点,切实解决在各级管理人员中存在的“重生产、轻安全”突出问题,全面提高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及整体素质,为建设平安和谐矿区、创造稳定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奠定坚实基础。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顿活动取得实效,促进各项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成立林场煤矿“工作大反思、作风大整顿、现场大改善、安全大提高”的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张敦国

副组长:苏家刚

组员:孙建华 盖中华 王永涛 张以升 纪华栋、矿属

各科室、区队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副组长苏家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活动的组织开展。

三、方法步骤

(一)学习动员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

召开全矿管理人员会议,由副矿长苏家刚传达安全思想整顿活动实施方案并做活动动员。通过深入的思想发动,使全体管理人员充分认识开展本次安全思想整顿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明确目标任务,增强参与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在思想发动的基础上,组织机关全体各级管理人员利用生产调度会时间进行系统学习,重点学习贵州省、市、地区、百管委等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部门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文件精神、法律法规。学习采用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相互交流讨论的方式进行,并作好学习笔记。

(二)查摆问题阶段(8月21日至8月31日)

全体管理人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对照地区安监部门检查出的35条安全隐患问题以及提出的要求,认识到工作中存在的诸多不足。通过对照检查,举一反三,深刻摆查本科室、本单位存在的各类问题,进行深刻剖析,明确整改重点。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日至9月15日)

要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扎扎实实的进行整改。坚持边学习、边查摆、边整改,各科部室及区队负责人要将整改任务进行分解,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间,并对整改情况认真进行督查。对已具备整改条件的问题,要马上整改;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问题,要拿出日程表,限期整改。对涉及两个部门以上的问题,部门之间要加强协调,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把安全生产和三季度质量标准化达标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各级管理人员自觉心系企业、心系现场,把心思用在抓现场、保安全、谋发展,干事业上来,把精力投入到抓现场、办实事、抓落实上来。

四、几点要求

(一)坚持以思想教育引导为基础,进一步增强各级管理人员参与安全思想整顿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广泛进行思想发动,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努力提高机关干部对此整顿活动的认识,把思想统一到抓落实、促安全上来,坚持一手抓思想作风整顿工作,一手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坚持以解决现场突出问题为关键,进一步端正各级管理人员的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工作作风。通过认真查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存在问题的原因,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集中力量,限期解决。

(三)坚持以责任落实为重点,进一步确保思想作风整顿活动取得实效。组长是此次安全思想整顿活动的第一责任

人,负主要领导责任。副组长是分管各科室、区队安全思想整顿活动的直接领导人,负分管领导责任。各科室、区队负责人是本科室、区隐安全思想整顿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思想整顿活动负全面责任。安全思想整顿教育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向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总结报告。年终各单位安全思想整顿活动的情况,将作为全年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考核。

林场煤矿

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大会 篇2

【本刊讯】2005年12月14日,福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联合召开全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和煤矿整顿工作会议,传达贯彻国家紧急视频调度会议精神,部署煤矿颁证和整顿工作。一是立即关闭部分停产整顿的煤矿,对停产整顿的89个矿井进行逐个调查,对部分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矿井立即实施关闭。二是按照“一证一矿(井)、一个经济实体”的原则,对挂靠井(硐)依法实施关闭。根据我省不少矿井存在“一证(煤炭生产许可证)挂靠多硐(井)”、“一井多主体(铜主)”等现象,立即进行清理剥离,并依法实施关闭,对一些确实仍有资源的井(硐),必须关闭后再重新进行资源整合。三是对生产技术条件落后、安全生产条件差、事故多发的永春、大田、永定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尤其是年生产能力小于3万吨的煤矿进行重点检查,对不符合颁证条件的煤矿企业,坚决予以关闭。五是对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已过、且未能取得延续批准的煤矿企业,按规定不予颁证。目前全省共颁发煤矿企业采矿许可证365本,其中39个已过或将过有效期,对不能延续申请的,将按规定不予颁证,并坚决关闭。

泉港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显著成效

泉港区系国家规划建设的海峡西岸经济区石化港口城市,既是国家级石化基地之一、福建的石油化工园区,又是泉州市25个块状经济的龙头园区。三年来,该区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充分发挥安监局主力军及专项整治成员单位齐抓共管的合力作用,紧紧围绕“领导重视、经费落实、科技支持、内业规范、整治有力、严格执法、督查到位”的工作思路,确实把危险化学品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开展整治以来,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11885次,车辆2340辆次,排查隐患1217条,发出整改通知书315份,立案查处3家无证照加油站,查扣9台加油设备,对22个油罐抽油后强行注入沙土,限期清理,取缔土法炼油点8个,取缔经营企业12家,对三家违反法律法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有效地规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秩序,为创建“平安泉港”打下了坚强的基础。

(泉港区安监局)

福建省关闭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本刊讯】日前,从福建省煤监局了解到,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福建省有关部门采取强有力措施,用铁律坚决整顿,截至2005年12月31日,已有31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被关闭。

据了解,到今年1月3日,全国各省(区、市)共上报已关闭和确定关闭矿井名单5290个。福建等21个省(区、市)完成或超额完成了任务。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达福建省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煤矿数量目标30家,实际关闭31家,福建按期超额完成任务。

福建尽管只是一个煤炭生产小省,但从党政主要领导,到地方基层干部,对煤矿安全生产始终高度重视,一刻也不曾放松,从体制上、机制上、技术上、关键环节上研究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制定煤矿安全生产的具体办法,疏堵结合,加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与严厉打击、坚决关闭非煤矿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煤矿并重。

今年,福建省将继续加大力度,集中力量,抓好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工作,已颁证煤矿务必确保福建省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按安全规程的标准组织生产,煤监部门加强对煤矿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管。

福建:落实措施保春运安全

【本刊讯】福建省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采取整顿客运企业、提高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条件、严格客运驾驶人的参运资格等措施,全力保障春运交通安全。

交通管理部门对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平均每车超员交通违法超过两次的客运企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他们督促参运企业和业主在2006年1月5日前对参运客车的安全技术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维护保养和检查记录;凡未进行维护保养、到期未进行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客运车辆,严禁上路行驶,不得参加春运;已达报废年限延缓报废、2006年达到报废年限的客运车辆,不得从事跨地市长途客运。

春运前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和安全审查,凡2005年发生过死亡交通事故并负主要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未经过考试合格或尚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客车驾驶人,一律不得参加春运;将2005年1月至11月期间交通违法超过10次的驾驶人列入“黑名单”进行跟踪管理,列入“黑名单”的人员在春运期间违法超员或超速的,督促所在企业根据行业自律对其解聘,其他客运企业两年内不得再聘其从事客运驾驶;对超速50%以上的依法从重处罚,直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建阳市切实抓好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

一是调查摸底。组织人员重新摸清从事危化品道路运输的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运输路线等详细情况,建立相关电子数据库,实行资源共享。

二是周密部署。制定了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处置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和机构,配备了负责日常整治工作的人员。

三是落实检查。组织交通运管、安监、交警等部门人员开展了联合整治行动。截至目前,共出动检查人员280人次,开展危化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检查活动35次,检查危化品运输车辆72辆次,查处不具备承运危化品的车辆3辆,无从业资格证4起。

(建阳市安监局)

浦城县为解决中小学生周末乘车难问题建立“四项制度”

一是建立教师值、跟班制度。坚持周末学生乘车学校领导要值日带队、教师要值班、班主任要跟班制度;二是建立与车主签约制度。在摸清各校学生居住分布情况、做好乘车登记的基础上,坚持与车主签订协议书或协商增加班次、车次制度;三是建立上、放学时间错开制度。坚持做到小学高年级、初高中学生周末或重大节日期间提前上学、错开放学时间制度;四是建立其他途径学生往返制度。鼓励学生步行、乘自行车往返或家长接送制度。

(浦城县安监局)

洛江区举行“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活动

元月11日上午,洛江区安监局、区警大队和罗溪镇政府联合组织在罗溪镇邮电大楼门前举行了“建设‘平安洛江’、交通安全宣传”赠送摩托车安全帽的宣传活动。区领导谢副区长、赖副区长参加了此次活动,谢副区长还对举办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作了重要讲话。本次活动张贴宣传画几十幅,发放相关宣传资料1200多份,并现场组织群众猜安全谜语等,活动共发放赠送安全帽700多顶。这次活动是我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政府关于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措施之一,近千名群众到现场参加此次活动,这次活动极大地提高人民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对促进人民群众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维护春运期间交通秩序、保证人身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洛江区安监局)

福建省政府:坚决遏制森林火灾高发势头

【本刊讯】去年11月中旬以来,福建省各地森林火险等级急剧上升,全省森林防火形势日趋严峻。

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今冬明春森林防火紧急通知。通知指出,县级以上防火值班要单独设立,并坚持实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确保“12119”森林火灾报警电话全天有人值守。

通知要求,各地对卫星监测到的热点,要认真核查并及时反馈。对瞒报、少报、迟报森林火灾的,要严肃处理。一旦发生火灾,领导要亲赴现场指挥。对因工作疏漏,管理不严,造成森林火灾多、损失大的,或因领导没有及时到位或扑救组织不严密,造成重大火灾损失或人员伤亡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福建规范建筑企业安全许可证管理

【本刊讯】《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细则》规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许可证期满后,经省建设厅同意,不再审查,有效期延长3年,并予以换发新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颁发施工许可证。

《细则》规定,取得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许可证并限期整改;建筑施工企业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暂扣许可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被暂扣期间,不得承揽新的施工任务,发生事故的应停工整改。

《细则》规定,建筑施工企业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并给予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而建筑施工企业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或转让、冒用、使用伪造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省建设厅将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安溪: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作坊

近期,安溪县政府抽调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干部20人、公安干警60人,连同乡、村干部200多人,分6个清理取缔组、1个销毁组、1个宣传组、1个后勤保障组,深入长坑乡进行一次地毯式的集中清理取缔行动。

此次行动主要是对曾从事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重点户再次进行检查,认真填写入户调查表,并及时向周围群众宣传相关的法律法规。据统计,此次行动共收缴银粉30斤、封口粉30斤、氯酸钾50斤、引蕊线1.1万条、半成品鞭炮37.5万头、成品鞭炮124.92万头,并当场销毁。

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大会 篇3

各科(室)、队组:

为了扎实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为了深刻吸取善福煤业“4.13”重大透水事故、玉泉煤业“7.26”较大瓦斯燃烧事故、基安达煤业“8.1”较大透水事故的教训,结合省、市、县及王煤集团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大检查的通知要求,制定《关于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严格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省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通知》(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并遵照文件要求针对“六项重点”煤矿工作开展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旨在不断提高煤矿安全管理的水平,不断提高煤矿企业本质安全型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确实保障企业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通过百日安全整顿活动,实现隐患发生大幅下降,质量标准化稳步提升、矿井安全高效发展的目标。

二、成立百日安全整顿活动领导组

为确实抓好安全集中整顿行动顺利有序进行,特成立专项整顿领导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各职能科室正、副科长,各作业队组的正、副队长 为加强百日安全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等工作,专项行动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指中心,办公室主任由安指中心主任兼任。

三、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结合《晋安发【2012】4号》文件提出安全集中清理整顿“六项重点”内容具体分工如下:

一通三防方面:由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负责按照晋安发【2012】4号文件精神,开展全矿性自查自纠和专项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

1、矿井通风系统不合理的,追究矿总工程师的责任;

2、矿井风量不足、采掘工作面无风和微风作业的,追究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3、应建未建瓦斯抽采系统的,追究矿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4、矿井瓦斯超限作业的,追究矿井通风负责人和通风队长的责任;

5、瓦斯抽采未达标仍进行采掘活动的,追究通风负责人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6、未制定区域和局部综合防突措施或虽有措施但不落实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矿长通风助理的责任;

7、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运行不正常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监测监控负责人的责任。

安全生产方面:由安全矿长、生产矿长、总工程师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建设期内擅自组织生产的,追究生产矿长责任;

2、擅自变更安全措施井用途的,追究总工程师与安全矿长责任;

3、初步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履行审批手续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4、废弃系统与新建系统未采取严密可靠隔离措施的,追究总工程师与安全矿长责任;

5、揭露地质情况与地质报告有变化但未补充调查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6、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但未停工整改的,追究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责任;

7、停工整顿后未履行复工手续擅自组织施工的,追究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责任。

水害治理方面:由总工程师、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矿井水文地质类型未确定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2、矿井水文地质基础资料不全不清的,总工程师和防治水科科长责任;

3、矿井周边及上、下组煤层积水情况不明的,追究总工程师责任;

4、探放水队伍不健全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5、未按规定配备探放水设备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6、“先探后掘、先探后采”措施未落实的,追究安指主任和防治水科科长责任;

7、未查清地质构造及其导水性盲目进行采掘活动的,追究总工程师和生产矿长责任。

劳动用工管理:由企管科长、安全指挥中心主任负责进行自查自纠集中整顿行动,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劳动用工管理未实现“五个统一”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2、从业人员未达到“五个百分之百”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3、“三项岗位”人员未持证上岗或其他人员未培训入井的,追究安指中心主任责任;

4、井下使用劳务派遣人员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5、建设项目职业危害防护设施未实现“三同时”的,追究矿长、总工程师责任;

6、建设项目施工人员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7、劳动组织管理混乱的,追究企管科长责任。

除以上“重点”职责分工以外,安全指挥中心、调度室、技术科、机电科、企管科、通风科、安监科、防治水科、监控室负责人及综采队、综掘一、二队、通风队、机电队、机运队、搬运队、巷修一、二队、探放水队、监控维护队负责人,要在各分管领导的监督指导下,对照晋安发【2012】4号文件要求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集中整改,如在各级检查中发现责任隐患的对相关负责人作出相应处罚。

五、时间安排

1、自查自纠。8月10日——8月25日,各职能科(室)、队组对照清理整顿内容,逐条逐项进行自查,对查出的问题必须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彻底整改。

2、安全指挥中心进行督查。8月15日——8月25日,安全指挥中心结合周五安全检查,对各科(室)、队组自查自纠进行督查,并对照整顿内容进行检查,对查出的一般性问题下达隐患通知单及时整改,查出的责任问题进行追究处罚,较大问题立即停工整改。

3、同步检查。8月15日——安全集中整顿结束,安全检查与上级检查同步进行,重点是针对上级检查问题,进行跟踪落实,对不积极整改的责任人,作出相应的责任追究,对存在问题的进行经济处罚。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行动。各科(室)、队组要充分认识开展百日煤矿安全生产集中清理整顿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采取切实可行措施, 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专项行动,切实做到在认识上重视、在行动上坚决、在整顿上规范,努力实现下半年安全目标,确保党的十八大期间安全稳定。

(二)狠抓落实,力求实效。各科队组、要按照制定方案,按要求的时间和检查的内容,对照清理整顿内容,狠抓严处,进行全面的自查自纠活动,对排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方案,采区确实可行措施,“举一反三”狠抓落实,力求通过此次行动取得实效。

(三)定期分析总结,及时反馈。各科(室)、队组要按照1周1汇报、1周1汇总,及时向指挥中心反馈本部门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由指挥中心汇总上报上级部门

(四)强化纪律,严格问责。由安全指挥中心对各科(室)、队组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情况进行全面监督,对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不认真、不细致、不深入的,以及在各级检查中出现责任问题的要进行严格追究、严肃处理,并进行通报曝光。

《方案》下发之日起,矿属各科(室)、队及时积极开展自查自纠集中整顿活动,并严格按《方案》要求执行。

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大会 篇4

【文件来源】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2006]38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煤矿整顿关闭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8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督促各地按照制定的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三年规划,继续加大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工作力度,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煤矿整顿关闭工作开展联合执法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地区

河北、山西、辽宁、黑龙江、安徽、河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2省(市)。

二、督查的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通知》和全国安全生产暨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情况。各地将《通知》印发到地方各级有关部门、煤矿企业和各类煤矿情况;煤矿整顿关闭三年规划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提出了到2008年和2010年保留小煤矿数量限制目标,是否将关闭煤矿的任务逐级分解落实;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各项措施落实情况。

2.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针对16种关闭矿井类型核查并提出需要关闭的矿井名单情况;2006年关闭矿井名单落实情况,是否在当地主要媒体进行了公告;公告关闭的矿井相关证照吊(注)销和实施关闭及关闭到位情况;生产规模在3万吨/年及以下矿井数量和关闭情况。

3.煤炭资源整合情况。贯彻落实《通知》和安全监管总局等11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 规范煤炭资源整合的若干意见》(安监总煤矿〔2006〕48号)的情况。对纳入资源整合的矿井重新进行核查情况:一查方案,是否纳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订的煤炭资源整合方案,并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二查证照,资源整合的矿井是否为证照齐全的合法矿井;三查资源,已关闭或属于16种关闭范围的矿井资源纳入整合是否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认定并经重新规划;四查程序,资源整合主体是否按照建设项目履行了审批(核准)程序,是否为一个法人主体、一套生产系统,是否存在一证多井情况;五查规模,资源整合是否贯彻以大并小、以优并差、先关闭后整合的原则,整合后形成的矿井规模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4.煤矿建设项目情况。贯彻落实《通知》和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局)《关于加强煤矿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06〕1039号)情况。对煤矿基本建设项目核查情况:一查核准,煤矿建设项目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核准,“安全专篇”是否经过审查;二查资质,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三查违规,是否存在违规越权审批、违规建设、施工等问题;四查措施,在建设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五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是否到位。

三、督查时间

11月7日~25日,督查时间8-10天。具体出发时间由各督查组组长单位掌握,并通知有关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四、督查人员组成 此次督查共分12个组,每组6~8人。组长分别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国家工商总局、全国总工会等7个部门领导同志担任;成员由煤矿整顿关闭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国资委、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电监会、全国总工会等12部门有关司局人员,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安全监管总局煤炭信息院、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煤炭工业劳动保护科学技术学会等单位人员组成。同时邀请有关新闻单位记者参加。

五、督查方式

1.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督查组要听取所到省(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关于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查阅相关资料。

2.突出重点,现场抽查。要选择问题比较突出、矛盾比较集中的地区进行重点检查。要采取针对性检查和现场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原则上每组应检查2个市(地)、3 个县(区)、8个以上矿井(包括资源整合、停产整顿、建设项目、关闭和正常生产等各种矿井)。

3.提出建议,促进整改。督查工作结束后,各组要形成督查报告,指出所到省(市)煤矿整顿关闭和煤炭资源整合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要求和建议,并与省(市)人民政府交换意见。要注意发现和总结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

4.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邀请新闻单位派员随各督查组开展工作,及时报道相关情况,对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曝光。

六、其他事项

国务院安委会未安排督查的产煤省(区、市),由各省(区、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按照上述督查内容组织自查,并将自查情况于11月25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二○○六年十月二十八日

煤矿安全生产整顿大会 篇5

【发布文号】湘政办发[2001]33号 【发布日期】2001-08-21 【生效日期】2001-08-2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法关于转发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

整顿办公室《湖南省煤矿安全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33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制定的《湖南省煤矿安全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八月二十一日

湖南省煤矿安全治理整顿验收工作意见

(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 二00一年八月二十日)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1〕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2001〕61号等文件和有关会议精神,切实抓好我省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迎接国家验收,根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就验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一、验收组织

按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各市(州)煤矿安全生产治理整顿工作由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全省安全治理整顿验收由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组织。

二、二、验收时间安排

9月20日以前,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煤炭局、省监狱管理局、资兴矿务局、涟邵矿业集团公司、白沙煤电集体公司完成所辖煤矿安全治理整顿自检。9月下旬,省煤矿安全专项治理整顿办公室组织对各市(州)和省属煤矿进行验收。10月中旬,迎接国家验收。

三、三、验收程序

验收工作按“逐级申请、逐级验收”的程序进行。市(州)和省有关单位自检合格后,认真填写《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附表一)和《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度表》(附表二),向省提出验收申请。

四、四、验收内容

(一)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1〕25号和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2001〕61号文件规定应该关闭的非法小煤矿、超深越界小煤矿、国有煤矿矿办小井,是否按要求关闭、取缔到位;

(二)停产整顿矿井是否按要求整改到位;

(三)乡镇煤矿生产矿井是否达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在复产前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由检查验收人员、当地县级人民政府负责人、煤矿安全监察人员签字;

(四)国有煤矿矿井抗灾能力是否得到提高,“一通三防”工作是否达到8条规定的要求,防治水措施是否落实;停产整顿矿井在复产前是否按规定组织验收,并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

(五)有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的措施;

(六)重特大事故是否得到有效控制,事故次数和死亡人数大幅度减少。

五、五、验收标准

(一)本行政区管辖的应关闭、取缔的小煤矿全部关闭、取缔。

(二)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订了煤矿安全治理整顿的具体方案和措施,安全隐患整改到位。所有恢复生产矿井在恢复生产前已按要求组织了验收。

(三)本行政区管辖的国有煤矿生产矿井达到《湖南省国有煤矿安全治理整顿验收办法》的复产标准,乡镇煤矿生产矿井达到《湖南省乡镇煤矿停产整顿复产验收办法》标准。

(四)本行政区管辖的各类小煤矿经整顿仍达不到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已按有关规定关闭到位。

(五)巩固专项整治成果措施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按要求落实到位。

六、六、验收方法

验收工作采取听取汇报和现场抽查相结合的办法。省验收组抽查的矿井数不低于本行政区矿井总数的10%。省属煤矿的抽检率不低于20%。市、县(市、区)国有煤矿必须由市(州)、县(市、区)逐井验收。县(市、区)对乡镇煤矿必须逐井验收。

七、七、验收评定

验收评定采取综合评分办法(评分标准见附表三),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低于85分;存在应关闭但未关闭矿井;存在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恢复生产矿井。

八、八、验收要求

(一)严格标准,不走过场。要按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明电〔2001〕25号,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办发电〔2001〕61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湘政办明电〔2001〕76号等文件的具体要求,切实抓好验收工作,不允许降低标准、更不允许弄虚作假。否则,将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二)坚持“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参加验收人员都必须签字。

(三)坚持“边验收,边整改”原则。对未按规定通过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的矿井和通过整顿仍不合格的矿井:乡镇煤矿一律依法吊(注)销证照,予以关闭;国有煤矿无条件继续停产整顿。对已关闭的小煤矿未达到关闭标准的,要责令当地政府立即按标准关闭到位。对应关闭、取缔但未关闭、取缔的小煤矿,必须由当地政府采取断然措施予以关闭、取缔,并视情节追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的责任。

(四)省政府验收为不合格的市(州),必须在10天以内完成整改工作。经自检验收合格后,重新申请验收。

附表一: 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表

填报单位:(市、州)单位:处

┌─┬─────┬───────┬─────────────┬───────┐

│ │2001年底矿│2001年4月底矿 │ 2001年8月底矿井数 │关闭、取缔矿井│

│ │井数 │井数 │ │ │

│单├─┬─┬─┼─┬─┬───┼─┬─┬─────────┼─┬─┬───┤

│ │ │ │ │ │ │ 乡镇 │ │ │ 乡 镇 │ │ │ 乡镇 │ │ │ │ │ │ │ │ │ │ │ │ │ │ 煤矿 │ │ │总│国│乡│总│国├─┬─┤总│国├─┬───┬───┤总│国├─┬─┤

│ │ │ │ │ │ │ │ │ │ │ │按井田│按持证│ │ │ │ │ │ │ │ │ │ │ │井│井│ │ │小├─┬─┼─┬─┤ │ │井│井│ │位│数│有│镇│数│有│田│田│计│有│ │井│井│双│单│数│有│田│田│

│ │ │ │ │ │ │内│外│ │ │计│田│田│ │ │ │ │内│外│ │ │ │ │ │ │ │ │ │ │ │ │内│外│证│证│ │ │ │ │ ├─┼─┼─┼─┼─┼─┼─┼─┼─┼─┼─┼─┼─┼─┼─┼─┼─┼─┼─┤

│合│ │ │ │ │ │ │ │ │ │ │ │ │ │ │ │ │ │ │ │计│ │ │ │ │ │ │ │ │ │ │ │ │ │ │ │ │ │ │ ├─┼─┼─┼─┼─┼─┼─┼─┼─┼─┼─┼─┼─┼─┼─┼─┼─┼─┼─┤

│县│ │ │ │ │ │ │ │ │ │ │ │ │ │ │ │ │ │ │ │市│ │ │ │ │ │ │ │ │ │ │ │ │ │ │ │ │ │ │ │区│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审核: 填表: 填报时间:

附表二: 湖南省煤矿安全专项整治进度表

填报单位: 单位:处

┌───┬──────────┬─────────┬─────────┐

│ 类别 │ 项目 │ 要求 ├───┼──────────┼─────────┼─────────┤

│ │ 总数 │ │ ││ ├──────────┼─────────┼─────────┤

│ 国 │ 检查矿井 │ │ ││ ├──────────┼─────────┼─────────┤

│ 有 │ 发现重大隐患 │ │ ││ ├──────────┼─────────┼─────────┤

│ 煤 │ 限期整顿 │ │ ││ ├──────────┼─────────┼─────────┤

│ 矿 │ 停产整顿 │ │ ││ ├──────────┼─────────┼─────────┤

│ │ 恢复生产 │ │ │├───┼──────────┼─────────┼─────────┤

│国有煤│ 矿井总数 │ │ ││矿矿办├──────────┼─────────┼─────────┤

│小井 │ 关闭 │ ├───┼──────────┼─────────┼─────────┤

│ │ 总数 │ │ ││ ├──────────┼─────────┼─────────┤

│ 乡 │ 检查矿井 │ │ ││ ├──────────┼─────────┼─────────┤

│ 镇 │ 发现重大隐患 │ │ ││ ├──────────┼─────────┼─────────┤

│ 煤 │ 停产整顿 │ │ ││ ├──────────┼─────────┼─────────┤

│ 矿 │ 责令关闭 │ │ ├──────────┼─────────┼─────────┤

│ │ 恢复生产 │ │ ││ 至8月底实际│ ││ │

│ └───┴──────────┴─────────┴─────────┘

审核: 填表: 填表时间:

附表三: 湖南省煤矿安全治理整顿工作验收评分表

市(州)县(市)乡(镇)

┌──┬──────────────┬──┬──────────────┬─┐

│ │ │ 标 │ │实│

│序号│ 验收内容 │ 准 │ 扣分标准 │得│

│ │ │ 分 │ │分│

├──┼──────────────┼──┼──────────────┼─┤

│ │ │100 │ │ │

├──┼──────────────┼──┼──────────────┼─┤

一、│ 关闭矿井的验收 │ 40 │ │ │

│ │ │ │ │ │

├──┼──────────────┼──┼──────────────┼─┤

1、│本行政区管辖范围内应关闭矿井│ │发现一处没有关闭无证非法小煤│ │

│ │全部关闭到位 │ │矿为不合格。│ │

├──┼──────────────┼──┼──────────────┼─┤

│ │已关闭矿井达到吊、注销有关证│ │“三证”有一证没有申请吊销注│ │ │

2、│照,矿井井筒毁闭 │ 20 │销或矿井井筒没有毁闭的矿井数│ │ │ │ │ │10%扣5分。│ │

├──┼──────────────┼──┼──────────────┼─┤

│ │有关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全部│ │绞车、供电线路、变压器未拆除│ │

3、│拆除 │ 10 │,一井一处扣2分;其他未拆除 │ │

│ │ │ │的扣1分 │ │

├──┼──────────────┼──┼──────────────┼─┤

4、│火工产品收缴和处理到位 │ 5 │未按规定收缴或处理的,一井扣│ │

│ │ │ │1分。│ │ ├──┼──────────────┼──┼──────────────┼─┤

5、│场地平整和从业人员遣散 │ 3 │未达到要求一井扣1分。│ │ ├──┼──────────────┼──┼──────────────┼─┤

6、│生产建设、地质资料的收缴 │ 2 │未按要求收缴的,一井扣0.5分 │ │ │ │ │ │。│ │

├──┼──────────────┼──┼──────────────┼─┤

二、│ 停产整顿及生产矿井的验收 │ 50 │ │ │ ├──┼──────────────┼──┼──────────────┼─┤

1、│未通过验收严禁组织生产 │ │发现一处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 │ │ │ │ │的矿井为不合格。│ │

├──┼──────────────┼──┼──────────────┼─┤

2、│仍不能达到安全生产条件的矿井│ │发现一处没有关闭扣5分,扣完 │ │ │ │关闭到位 │ │20分为止。│ │

├──┼──────────────┼──┼──────────────┼─┤

│ │国有煤矿图纸资料齐全,所有采│ │ │ │ │ │掘工作有经过批准的作业规程。│ │发现一井图纸、资料、规程不全│ │ │

3、│乡镇煤矿有能反映实际情况的矿│ 5 │,少一张(种)扣2分 │ │ │ │井井上下对照图、采掘工程平面│ │ │ │ │ │图和通风系统图 │ │ │ │

├──┼──────────────┼──┼──────────────┼─┤

│ │ │ │只要有一井存在通风系统不合理│ │ │

4、│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坚持以风│ 10 │或国有矿超通风能力生产的扣10│ │

│ │定产 │ │分;国有矿存在不合理串风的一│ │ │ │ │ │次扣5分。│ │

├──┼──────────────┼──┼──────────────┼─┤

│ │乡镇煤矿实现“五消灭”,井下│ │“五消灭”中有一井一项没有达│ │

5、│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 │ 10 │到要求的扣10分,发现有一处电│ │

│ │ │ │气设备失爆的扣1分。│ │

├──┼──────────────┼──┼──────────────┼─┤

│ │突出矿井有经批准的防突措施、│ │只要有一井无防突措施人员及装│ │ │ │自然发火矿井有防灭火措施、有│ │备不能满足要求的扣10分;无防│ │ │

6、│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有防尘措施│ 10 │尘措施的一井扣2分;无防灭火 │ │ │ │。国有矿的高突矿井有瓦斯监测│ │措施的扣2分。│ │ │ │报警和风电瓦斯闭锁装置 │ │ │ │

├──┼──────────────┼──┼──────────────┼─┤

│ │ │ │未建立排水系统的,一井扣1分 │ │ │

7、│有合理的排水系统,有水害威胁│ 5 │;排水系统不合理的,一井扣 │ │ │ │的矿井有探放水措施 │ │0.5分;有水害威胁的矿井没有 │ │ │ │ │ │探放水措施的扣5分。│ │

├──┼──────────────┼──┼──────────────┼─┤

8、│矿井升降人员要有专用容器 │ 5 │没有专用容器的,一井扣5分。│ │ ├──┼──────────────┼──┼──────────────┼─┤

│ │乡镇煤矿有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 │没有瓦斯检查制度的,一井扣2 │ │ │

9、│,并在地面公布检查结果 │ 5 │分;有制度未实施及公布检查结│ │ │ │ │ │果的,一井扣1分。│

├──┼──────────────┼──┼──────────────┼─┤

三、│巩固成果的措施、安全责任按要│ 10 │政府没有出台巩固成果措施的扣│ │ │ │求落实到位 │ │5分,安全责任不落实的扣5分 │ │

└──┴──────────────┴──┴──────────────┴─┘

验收单位: 验收人员: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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