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

2024-08-10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通用11篇)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 篇1

1、上市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2、融资主体 公司名称:

3、融资金额:

4、融资期限:

5、风控措施: A、融资主体上市公司

对本次融资上市公司出董事会决议,出公告;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B、融资主体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上市公司担保,出董事会决议,不公告; 实际控制人提供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6、可接受最高融资成本:其中融资利率:

%;

融资服务费:

7、资金用途:

8、还款来源: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 篇2

从检查情况看, 冒名贷款具有时间跨度长、牵涉人员多、成因复杂、隐蔽性强、造假手段多等特点。调查发现, 冒名贷款主要集中在农信联社授权基层社审批发放的农户联保贷款和小额信用贷款。实际借款人因不符合贷款条件或其他各种原因无法通过正常程序在农村信用社取得所需贷款, 利用小额信用贷款“信用”和“简便”的特点, 假借他人名义申请并获得贷款。

冒名贷款既有信贷人员与用款人内外勾结作案的, 也有利用工作便利自己作案的, 还有因信贷人员责任心不强造成外部人员骗取贷款的。通常把“冒名、借名、假名”贷款认定为冒名贷款。

一是冒名贷款。个别实际借款人 (信贷员) 在办理农户贷款时, 在名义借款人不知情的情况下, 虚构或采取不正当手段, 借用名义借款人的个人信息资料取得贷款。此类贷款多为实际借款人用其亲戚或朋友的名义办理贷款。如贷户李某在其父亲不知情的情况下, 用其父亲身份证复印件, 并私刻印章在农村信用社办理冒名贷款4万元。

二是借名贷款。借款人在征得名义借款人同意并取得相关个人信息资料的情况下, 以多个借款人名义取得多笔贷款, 获得较大贷款额度。此类问题比较突出, 如某网点信贷员陈某为某单位发放借名贷款131笔, 金额320.08万元, 借据上借款人签名均为此单位负责人代签。

三是假名贷款。由于某些联社内部管理混乱, 为完成收息任务, 虚构借款人名义和个人资信等信息资料, 违规放贷。如某社为了完成贷款利息收入任务, 信贷员虚构他人姓名, 伪造个人信息资料以贷收息311笔, 贷款后直接转入利息收入科目, 虚增贷款利息收入517.08万元。

冒名贷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四种形式:

一是实际借款人骗取或伪造、变造借款人身份证, 私刻假印章、模仿借款人签名以借款人名义在信用社获取贷款。

二是实际借款人与借款人协商达成一定协议, 以借款人名义向信用社申请贷款, 继而转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

三是个别信贷人员借职务之便, 利用掌握的借款人、保证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等有关信贷资料, 填制虚假贷款档案, 将贷款归自己使用。

四是个别农村信用社为完成经营考核指标, 采用冒名贷款形式虚构借款人、虚造手续, 达到掩盖不良贷款真实性、完成考核任务的目。

以上四种形式在实际调查中发现, 冒用他人名义取得贷款和信贷员立据垫息贷款的现象占比较高。如信贷员钱某管辖三个自然村, 管理和经放贷款715笔, 金额858.82万元。通过检查认定冒名贷款48笔, 金额17.03万元, 其中发放冒用他人名义贷款和立据垫息贷款分别占40%和25%。

二、冒名贷款形成原因

究其冒名贷款的形成, 主客观两个方面都有原因:

从客观方面来讲, 一是历史遗留问题而形成。乡镇、村等集体组织贷款形成永久性冒名贷款。在下达禁止向村集体发放贷款的文件之前, 一些乡镇和村委会因兴修水利、修建学校、农电改造、分摊税费、等原因, 地方政府压、地方财政挤, 迫使信用社发放指定性贷款、救济性贷款, 村干部连同信贷员在农户不知情的情况下, 将分摊的费用填成借据, 私章刻了几麻袋, 像这样的冒名贷款怎么能收回!随着国家税费改革、农民减负, 取消摊派, 信用社这部分贷款基本上成了“死钱”。

二是贷户法制意识淡薄。一些借冒名人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 不了解与金融部门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后所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受人蒙骗, 认为只要实际借款人口头承诺到期偿还, 就与己无关。更有个别贷户没有信用观念, 持观望、等待、拖欠、赖账等不良行为, 逃废信用社债务。

从主观方面来看, 一是信贷人员的素质较差。一方面, 当前农村信用社存在素质不高现象, 表现为执行信贷制度随意性大, 以人情代替制度, 以主观经验代替制度, 面临即将产生的风险“袖手旁观”

另一方面, 个别农村信用社从业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是冒名贷款产生的思想根源。个别信用社的信贷员错误认为冒名贷款只是违反了信用社内部管理制度的违规行为, 不会追究法律责任, 往往在客户贷款需求超出自己放贷权限范围的情况下, 利用职权便利发放冒名贷款。

最后, 客户经理与贷户内外勾结。为满足个人私利, 与外部人员相互勾结骗取信用社资金。还有的信贷员平日里吃了人家的, 拿了人家的, 到时候不得不被人家牵着鼻子走, 在一定程度上没有内部人员的参与和配合, 冒名贷款是很难成立的。

二是信贷制度执行不严格。第一, 履职不到位。主要表现在贷前调查、贷后管理不到位。在贷款调查时, 信贷员作风不深入, 存在凭老印象、老经验发放贷款, 导致贷前调查不到位、不彻底, 给冒名贷款的产生埋下了风险隐患。贷款发放以后, 信贷员图省事或是以业务繁忙为借口, 不按时进行贷后的跟踪检查管理, 使问题得以隐藏。第二, 联户联保贷款方式、内容被歪曲, 成了顶冒名贷款的“合法保护伞”。联户联保贷款全面推广运行以来, 对有效满足农户信贷资金需求及防范贷款风险起到了积极作用, 但随着此项业务的不断扩大, 也给顶冒名贷款提供了滋生的土壤。联保小组成员受自身利益驱动, 互相串通, 互相利用、互相借用私章, 虽都在借款合同上签字盖章, 但一组联保小组贷出的资金实际被其中一个成员使用, 这种方式比较隐蔽。第三, 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管理薄弱.以贷款“包放包收”取代相互制衡, 放贷流程“一手清”, 柜台监督人员未有效履行职责, 会计审查环节》接37页

管辖。所以笔者认为此项改革越早越好、越快越好, 这有利于我国金融事业健康发展。

2、金融监管体制应统筹规划调整, 建立全面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目前这种各自独立、各自为政、并存在监管空白的金融监管体制不能再继续下去, 必须及早改革。笔者有两个建议, 仅供决策部门参考。

一是, 目前的省级证监会、保监会并入省级银行业监管局, 由省银行业监管局对所辖区进行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以及其他融资、典当、信托、信贷担保等机构统一监管。地市级银行业监管局负责所辖县 (市) 的银行业、证券业及保险业等金融机构的监管, 堵塞地市级对证券业和保险业等金融业的监管空白。

二是、将现有的银行业监管局变为同级人民银行的内设机构, 形成省、地 (市) 、县级的全面金融业监管, 发挥县级级人人民民银银行行的的优优势势, , 堵堵塞塞县县级级金金融融监监管管的的空空白白, , 形形成成从从上上到到下下的的全全面面的的统统一一的的金金融融监监管管局局面面。。这这样样改改革革, , 可可大大大大地地减减少少多多层层次次的的金金融融监监管管机机构构, , 极极大大地地节节约约人人力力、、物物力力、、财财力力资资源源, , 有有利利于于金金融融事事业业的的健健康康发发展展。。

之之所所以以提提出出以以上上两两个个建建议议, , 其其基基本本指指导导思思想想是是, , 一一个个部部门门能能完完成成一一项项事事业业, , 则则不不能能再再设设立立多多个个山山头头, , 多多个个部部门门形同虚设。

三是贷款审批机制运作不流畅。当前贷款审批实行的是逐级授权制, 客户为了在短时间内取得资金, 客户经理图省事、怕麻烦, 逃避审批环节, 采用顶冒名贷款的方式发放贷款, 信贷监督失去制衡。

三、冒名贷款防范对策

冒名贷款违反了诚实信用的原则, 规避了贷款分级审批的制度, 是用款人与基层信用社员工互相串通、内外勾结、以权谋私的产物, 存在很大的危害性。由于冒名贷款立据承债人和贷款使用人相分离, 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当贷款到期时借用双方往往相互推卸还贷责任, 悬空贷款债权, 增加信用社的收贷难度, 潜在损失极有可能转化为实际损失。同时, 由于贷款合同的虚假性, 也无法从法律角度追溯被冒名人的还款义务。为此对冒名贷款更要加大防范措施与惩治力度。

去完成同一项事业。就对金融业监管工作来说, 建国后的六十多年来, 都是由人民银行一个部门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而现实呢, 除人民银行外, 又设立银监局、保监会、证监会等等多个山头, 设立了这么多层层机构, 都行使金融监管职能, 而又在地、县级出现金融监管空白, 这对于一个有六十多年金融事业经验的国度来说, 是不应当出现的局面。我们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理清思路, 转变观念, 明确金融业监管仅仅是属于行政性的监督管理范畴, 他不同于商业性的竞争, 不应存在多家部门都从事金融监管的局面。

3、各级人民银行应有全面综合当

地金融事业监管情况和数据信息的职能。以黑河市 (地级) 来看, 人民银行和银监局是同级等位, 没有隶属关系, 对银行业监管的情况和数据信息不能了解和掌握, 对于辖区内的证券业、保险业、典当业等, 没有管理职能, 连起码的的掌掌握握情情况况数数据据都都做做不不到到, , 这这是是极极不不正正常常的的。。建建议议有有关关决决策策部部门门, , 从从法法规规上上、、制制度度上上进进一一步步确确立立人人民民银银行行的的领领导导行行地地位位, , 同同级级的的任任何何金金融融机机构构, , 任任何何金金融融监监管管部部门门, , 均均应应向向同同级级人人民民银银行行义义务务提提供供本本部部门门工工作作的的全全面面情情况况和和数数据据信信息息, , 这这一一点点应应以以条条文文明明确确规规定定下下来来。。还还有有一一点点, , 目目前前是是地地市市及及县县级级没没有有证证监监会会、、保保监监会会机机构构, , 地地市市级级和和县县级级人人民民银银行行有有权权

近年, 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机构加大打击冒名贷款力度, 使许多问题贷款浮出水面, 充分暴露了我国金融体系的根源问题, 随着改革的深化, 制度的健全, 这些问题将逐一得到解决, 作为一名金融工作者, 我们将恪守职业道德, 为建设和谐社会主义金融次序增砖添瓦。

【作者简介】

郭海峰 (1983-) 河南潢川农村信用社, 南阳师范学院中文本科毕业, 有丰富的金融基层写作经验。

利听取和采集当地证券业、保险业以及相关金融类机构的工作情况和数据信息。这一点也应需要在条规上确定下来, 以提高人民银行的领导行地位。

【作者简介】

李洪波, 女, (1973.9--) , 黑龙江依安县人, 现任黑河市第一人民医院财务科副科长。

摘要:当前, 农村信用社正在进行“社”改“行”的体制改革, 不良资产居高不下, 困扰和制约着各级农信联社的改革进展。随着各级农信联社案件专项治理活动的深入展开, 通过冒名贷款综合治理检查, 一批冒名贷款水落石出, 给农村信用社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 并且带来了一定的负面影响。笔者有幸参与了冒名贷款检查, 现以某信用社为例, 侧观农村信用社冒名贷款的现状与成因。

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体系 篇3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

中图分类号: F321.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3)-22-1

1 农村信用社利率管理的缺陷

农村信用社资产质量的不良和低下、经营方式和手段的落后、整体员工素质不高、经营体制摇摆不定、决定了农村信用社不仅缺乏利率风险管理机制、而且还缺乏有关利率风险系统软件的研发,以及利率风险管理方法和手段的滞后,导致了农村信用社对宏观经济政策以及央行货币政策的变化反应迟钝,一旦遇到利率的频繁调整,便对突如其来的利率风险无所适从。

当前,在现行利率管理体制下,农村信用社要加强对存贷利率定价的评价分析。对存款利率的评价,应注意分析影响存款利率变化因素的趋势,如国家近年来控制通货膨胀的趋势等;对贷款利率定价的评价分析,在细分客户市场的条件下,应以贷款利率定价为突破口,实行贷款成本认定制。

2 如何降低贷款利率风险

2.1 增强贷款利率定价意识

一是提高对贷款利率定价的重要性认识,利率不仅可以调节资产与负债结构,平衡资金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而且还可以发挥利率杠杆在信贷资产优化、增强客户关系,促进业务增长等方面的综合作用;二是要发挥贷款利率定价的主导性、主动性和灵活性,主动适应市场变化,实时调整利率定价;三是要增强对贷款利率的管理意识。合理细分客户,制定多种贷款的利率定价,充分运用利率杠杆的手段。

2.2 健全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一是健全贷款利率定价体系。农村信用社要根据贷款对象、方式、担保物、期限、信用记录、客户承受能力及在农信社存款额度因素,结合国家宏观调控要求、产业政策、行业风险、产品市场等多方面信息建立具体的贷款利率体系,为科学合理定价提供依据;二是建立贷款利率定价权限制度。联社要充分发挥基层信用社和客户经理的主观能动性,全面听取基层信用社及客户经理对贷款利率定价的建议和意见;三是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监督制度。为确保贷款利率定价有理,优惠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管定价等现象产生,要建立相应检查监督制度;四是建立利率风险的预警机制。负责利率管理部门应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通报利率变动对业务经营所产生的影响,根据基准利率上升或下降的趋势,引导信用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五是建立贷款利率操作流程。贷款利率定价应由下而上,根据各自权限,建立客户经理——信用社主任——联社利率管理部门——联社分管主任——联社利率定价管理委员会的贷款利率定价操作流程。

2.3 推新贷款利率定价方式

为了使贷款利率在资金成本、贷款管理成本、风险补偿水平和目标收益加点基础上确定贷款利率,以保证每一笔贷款都能获取目标收益,另外还可对市场和客户进行细分,并根据客户需要,适时推出“利率套餐”。

2.4 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管理

一是农村信用社应向社会公布贷款利率定价政策及贷款利率定价体系,主动接受社会的监督;二是联社的监事会应不定期对贷款利率定价的科学合理进行监督检查;科技部门要加大研发力度,开发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系统,并能与信贷管理系统实现数据和信息共享,达到降低贷款利率定价的盲目性和随意性。

3 结束语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 篇4

加速贷: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

流程?

申请办理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什么条件以及流程?下面加速贷为大家解析一下:

申请个人贷款需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年满25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在中国境内有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第二,具有固定的职业或者稳定的经济收入,能够保障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

第三,信用记录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第四,能够提供银行认可的,合法有效的担保。第五,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个人申请银行贷款需要提供的资料: 贷款申请书 ;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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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共有人同意贷款意见书 ;

夫妻双方职业、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资料(工作证明、银行流水、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

固定场所的证明(房产证及最近三个月以内水、电、煤气等单据);

借款合同。

个人担保,需提供以下资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 夫妻双方职业、收入证明、家庭财产状况等资料(工作证明、银行流水、产权证明、车辆行驶证等);

固定场所的证明(房产证及最近三个月以内水、电、煤气等单据);

个人人行查询系统征信 ; 公证。

企业担保,需提供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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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正副本、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正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贷款卡(年检)、资信证明 ;

股东同意意见书 ;

财务报表:上年底和最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附审计报告)。其中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对账单(银行盖章);

特殊行业需提供环境评价资料(环评报告、排污许可证)。其房产抵押需出具:

信用社贷款申请书 篇5

信用社贷款申请

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x信用社:

借款申请人基本情况:云县xx乡教师xxx,男,身体健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现年40岁,共同申请人xxx,身体健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现年34岁,家庭主要从事教育行业,经家庭会议决定,同意向云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桥街信用社借款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用于购房,并共同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借款事由及现实经济状况:借款人xxx,全家人口3人,劳动力2人,从事教育,现因在家中发展需要,自有资金不足,提出向xx信用社申请借款100000.00元,大写(拾万元整),借款期限三年。即2013年6月份至2015年6月份止。借款人家庭主要财产及年收入情况:房屋状况:面积156.41平方米、价值400000.00元,家庭主要从事教育行业年收入合计58600.00元,第一还款主要是工资收入,现在其它行社无负债。

担保人情况:该借款由xx乡教师xxx,男,身体健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现年56岁,共同担保人(配偶)xxx,身体健康,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现年53岁,主要从事教师行业,并经全体家庭成员同意,自愿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还款承诺:本人坚决按信用社的规章制度办事,按季结息,认真履行合同条款,按合同所写事实用款,借款到期保证足额归还借款本息,请xx信用社给予支持借款100000.00元,用于购房。

借款人:xxx

共同借款人:xxx

201x年6月1日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

______农村信用社

申请人:________,身份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家住________省__________市_________县(区)________,我因从事__________,资金紧缺,需向贵信用社申请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用__________收入作还款来源。同时,由____________提供保证/抵押担保。望批准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的特点分析 篇6

一、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主要为农村社员服务

随着社全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我国农村资金短缺的矛盾将长期存在。想依靠国家财政投入大量资金不可能也不现实;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又主要投向国有大中型企业和城镇经济建设。所以, 农村的资金供求矛盾主要由农村自己解决。从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架和现状看, 筹集农村资金的任务主要由农村信用社来完成。事实上, 农村信用社也正承担起这项种任.据统计, 到2010年末, 我国农村信用社发放各项支农贷款62900亿元, 从全国看80%的支农贷款、70%的乡镇企业贷款都是由农村信用社发放的。

二、贷款投向分散、用途广、种类多

目前, 我国的农村经济是多种经济成分、多种经营形式并存的市场经济模式。在这样一个多元化的农村区域里.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投向呈现出分散、用途广泛、种类多的持点。

(一) 贷款的服务对象多而散

目前, 我国农村实行的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承包户、专业户、重点户成为农村信贷的主要投入对象, 除此之外, 还有社区内的其他农民家庭, 各种各样的乡镇企业、合作企业、股份制企业以及与农村经济密切相关的各种经济联合体、这些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对象多而分散。

(二) 支农贷款投向面广、种类繁多

农村是一个地域概念, 是—个包罗万象的经济环境, 加之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对象的特点, 因而也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用途十分广泛。以农业贷款为例, 就包括农、林、牧、副、渔业贷款, 为社员及农民家庭的生产、生活贷款、消费贷款等、这同其他金融机构相比, 具有很大的不同。这是由农村信用社支农贷款对象的特点决定的。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民、农民家庭, 以及以农业为依托的中小企业、家庭小作坊。他们既是生产单位, 又是生活单位, 生产状况受自然因素影响大, 农民的收入低而不稳定, 需要农村信用社在为他们提供贷款时, 方方面面都能照顾到, 所以, 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用途广、种类多。

三、支农贷款期限长、利率低、风险大

季节性、缓慢性、分散性、不平衡性以及风险性是世界各国农业资金占用和周转的共同特点, 由于这些特点的存在, 就使得农业贷款具有了期限长、利率低、小额和需要担保以防御风险的共同特征。农业是利用动、植物的生命机能和外界的自然力, 通过人们有意识的劳动去强化控制生物的生命过程, 来取得符合社会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生产部门。因此, 农业不仅要受到外界自然力的支配, 还要受到动、植物自身生长发育规律的制约。农业生产的季节性, 决定了农业资金以及支农贷款资金在一年当中占用和周转、投放和收回的不均衡, 农业生产的周期一般较工商业生产周期要长, 因而也就觉得了资金周转缓慢、贷款期限较长的特点。除此之外, 由于农业企业与工商企业相比, 具有规模小、量多、资金分散的特点, 因而就使得支农贷款具有使用分散、数多、金额小的特点, 另外, 农业生产还有一个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受自然因素的影响很大, 自然灾害的频繁发生, 丰歉大小年的差别, 都使农业投资有较大的风险性。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时。不仅活劳动得不到补偿、有时甚至连物化劳动也无法全部收问。加之农业生产力水平低, 平均利润率均较低, 这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利率不仅低于工商业贷款利率、而且要求具有一定的担保、抵押物, 以降低支农贷款所承受的风险。

四、支农贷款以农业为主体, 根据资金实力, 兼顾其他

根据国务院《关于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的要求和农村信用社的办社宗旨, 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应该优先安排对农村种养业的贷款, 其资金发放的程序是:农民、农业、农村经济。这也就决定了农村信用社的支农贷款发放是以农业为主体, 然后再根据自己的资金实力, 为其他产业部门或其他企业发放贷款。农村, 是一个广阔的地域概念。农村信用社扎根农村, 把农民、乡镇企业手中闲散的资金集中起来又投放于农村, 是支农的重要力量, 这是农村信用社的一个艰巨任务。但是, 在农村经济中, 除了农业这个主体以外, 还包括工业、商业、交通运输业、服务行业等经济部门, 这样就构成了以农业为主体、以农村工商业为两翼, 产、供、销紧密结合, 产前、产中、产后相互衔接、农工商一体化的农村经济的发展格局。这样, 农村信用社的信支农贷款在完成主体的农业贷款后, 又涉及到了农村经济更为广泛的经济领域。这是农村信用社信贷活动发展的一个必然趋势, 也是农村经济发展以及合作金融发展的必然结果。支农贷款支持农业发展是根本, 农村产业的发展必然带动其两翼以致全方位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农村信用社既要做好在生产中支持大农业的协调发展, 实现农业生产的产业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同时, 还要根据自身资金实力以及组织管理的辐射能力, 做好在流通领域中支持农业生产资料的供应、农副产品的储存、运输、加工、销售等, 使农村经济中的生产、流通相互促进, 产销、产中、产后配套一条龙服务, 支持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马忠富.中国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研究.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1, 6第一版.

[2]梅兴保.我国农村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中国金融出版社, 2000, 9.

[3]张桥云.现代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 2002年修订版.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 篇7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不良贷款成因;不良贷款清收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2002年1月1日起我国各类银行逐步实施目前国际上比较通行的“贷款风险五级分类方法”,这种方法是针对所有金融机构贷款的,并依据其风险程度将其划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类,后三类合称为“不良贷款”。所以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是指农信社依据贷款五级分类法所划分的次级、可疑及损失贷款。在判断贷款风险程度,认定不良贷款时,主要从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记录、还款意愿、贷款的担保、贷款偿还的法律责任和银行信贷几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一)借款人原因导致不良贷款

借款人原因主要是借款人由于道德原因对信用社进行欺诈获得贷款, 或借款人由于经营管理不善造成的风险或损失,主要包括借款人欺诈以及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

借款人欺诈的情况主要分为两种,即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与借款人恶意欺诈。借款人提供虚假信息的主要目的是改善本企业的资信状况,从而获得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借款人恶意欺诈是指借款人通过一切手段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 并且贷款的主要用途是用于借款人从事的主营业务以外的行业或挪用贷款而获取个人利益,这类欺诈行为主要是企业以正当经营为由, 骗取信用社贷款。

借款人经营管理不善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是借款人财务结构安排不恰当,有的借款人财务管理能力比较弱,债务更新时间不衔接,扩张业务时故意留缺口, 希望以拖欠的做法来解决问题等等。二是借款人对市场和行业变化缺乏适应性。现在经济变化很快,如果没有盯住市场需求以及竞争对手的变化, 在明天或不久的将来就可能丧失市场份额和偿债能力。三是借款人管理薄弱。借款人往往会由于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或经营管理水平低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造成经营亏损或破产。

(二)信用社自身原因导致不良贷款

信用社已形成的不良贷款中,除借款人原因外,还与信用社自身操作原因、道德风险、管理水平有待提高以及缺乏优秀人力资源等因素有很大的关系。

一是信用社的操作原因。主要包括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不严与贷后管理流于形式。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是贷款业务的首要环节,但我国很多信用社在贷前调查和贷款审查中都存在着很多问题,如对借款人、担保人的相关信息了解不详细,对贷款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不严。信用社各类贷款客户众多,贷后管理工作比较复杂,很多信用社往往存在着资料移交配合不力,档案管理不规范,抵押物审查不规范等问题,从而会导致大量不良贷款的产生。

二是信用社的道德原因。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的粗放式管理和法人治理结构的不完善, 内控风险防范也存在着诸多漏洞, 导致信用联社内部个别人员有寻租的机会。有些道德缺失的贷款经办人员为了私利, 明知借款人提供的是虚假材料而不指出, 或者教唆贷款申请者开假证明假报表、故意伪造相关材料, 以骗取信用社信贷资金。还有个别领导, 通过职权指使或施压给基层贷款部门和信贷人员, 对不合规定的企业或高风险项目进行过度授信。

三是信用社的管理水平有待提高。我国的农村信用社基础差、底子薄、管理体制特殊,情况也很复杂,我国很多信用社还没有从原来的粗放式的经营管理模式里走出来,严重制约了信用社发展的步伐。体现在管理层风险内控思想认识不到位,没有系统的信用社内部风险控制体制以及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等原因。

四是信用社缺乏优秀人力资源。信用社的很多员工素质都有待提高,其职工培训质量也普遍不高,主要的问题就是是员工招聘供求不平衡, 对优秀员工招聘的针对性不强。

(三)其他原因导致不良贷款

导致我国信用社不良贷款产生的原因,除借款人和信用社自身的原因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原因, 如政府不当干预、自然灾害及不可抗因素和市场变化【5】。政府干预主要表现为地方政府压, 地方财政挤,迫使农村信用社发放大量指使性贷款、救济贷款,贷款行为行政化,信贷资金财政化,直接削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因素,也是形成我国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原因,如借款人的生老病死或丧失劳动能力和还款能力时,另外还有自然灾害、气候突等不可抗力因素,也会造成农作物大量减产或收成不好, 给农户带来了极大的损失,以至于无法按期还贷。市场变化造成的不良贷款主要集中于农户贷款,其原因只要是农户对市场行情的错误估计和盲目跟风,造成某种种植物供大于求或品质较低,导致大量产品滞销或低价处理。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的难点以及清收办法

清收不良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近几年来,农村信用社逐步建立并完善了一系列信贷管理制度,加强了行业的自律管理,通过多方努力,探索多种方式,寻找各种清收渠道,综合运用行政、经济、法律、纪律、教育等各种手段加大了不良贷款的清收力度,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如何有效地开展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显著压降不良贷款余额,防止不良贷款前清后增既是农村信用社多年来的老问题,又是破解农村信用社发展难题的新问题。

(一)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难的原因

信贷人员工作消极。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尤其是负有不良贷款责任的信贷人员工作消极,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不良贷款的收回。随着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不断深入和持久进行,清收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障碍越来越多,出现了信贷人员对陈欠贷款清收不积极、人情贷款不敢清收、新官不理旧帐、思想麻痹、放松管理等消极表现。

政府干预导致依法收贷难。目前,农村信用社对部分不讲诚信企业的贷款采取了诉讼保全等措施进行依法清收,但由于地方保护主义思想严重,司法环境不理想,部分政府及司法部门虽然口头上支持信用社依法清收,但在实践操作中遇到信用社贷款诉讼往往是站在地方企业的角度干预执行或消极执行,使信用社陷入胜诉多但执行艰的境地,贷款难以收回。

收回抵押物变现难损失大。实践清收中,抵押物变现难、损失大,主要是因为收回抵贷物时造成部分贷款本息损失,而且抵贷物管理过程中容易出现损失,并且很多抵押物都出现有变现困难,从而形成了资产的二次流失,最后还有是抵贷物处理难,很多收回的抵贷物多是房屋、车辆和机器设备,处理时附加收费较高,处理时变现较难。

收贷时间因素也有影响。资金的运转与滚动都是有周期的,我国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农业生产也是有周期的,其借款资金的投入与产出受到影响的因素较多,其产品因生产的周期不同,资金回笼的时间也各异,导致了大部分贷款申请期限要跨公历年度,与产品资金回笼的时间不相和谐,有悖于贷款的初衷和放贷的目的,而如果以贷收贷、以贷收息后形成的不良贷款清收更难。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办法

虽然近年来我国不良贷款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不良贷款仍然威胁着我国金融机构的安全稳定。采取合理的清收办法化解不良资产,应坚持既要治标,更要治本;既要加强自身管理,增设管理风险贷款的审批决策机构,设置专门部门如资产保全或资产管理部承担具体管理职能,又要加强对不良企业的分类管理,对不同的原因实行区别对待的政策。

贷款清收要积极主动。主动出击法是指责任信贷员主动深入到借款人经营场所了解情况,催收贷款的方法,信贷员应经常深入到客户中去研究实际问题,本着先易后难,先好后差,先小额后大额,先近程后远程,先重点后一般的工作思路,寻找切入点,坚定信心,反复多次的开展工作,并在所到之处一定要签发催收通知书和办理相关合法手续,以达到管理贷款、提高质量、收回不良贷款的目的。

贷款清收要参与核算。贷款管理人员与客户的工作关系,应当是合作的、友好的,及时掌握客户的经营状况,帮助客户客观分析经营中出现的问题,进而参与到经营核算中去,提高客户盈利水平,降低客户的经营成本,并积极关心客户的措施落实情况,力争取得成效,促进不良贷款的收回。

贷款清收要借助关系。对借款人配偶、亲属要进行详细的调查了解,选择出有重要影响力的人物,由其单独与借款人谈还款问题和利弊分析,劝其归还贷款,也可以共同与借款人讨论贷款问题,寻找出还款的最佳途径。

贷款清收要化整为零。良贷款往往是本金归还不了,利息也越欠越多,困难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不要单一考虑贷款本息一次归还问题,应当化整为零。视借款人的实际还款能力,每隔一段时间,就还一部分贷款本息,利随本清。签定归还贷款协议书,分步进行。既能维持家庭基本生活,又能逐步归还贷款,直至贷款本息还清。

贷款清收时还可以通过追究担保责任、处置抵质押品,并实行黑名单公示,最后还可以通过采用仲裁诉讼等方法来促进不良贷款的清收。总之,事物是变化的,清收不良贷款的方法也应多种多样。因而贷款清收方法也应该注重多样化与实践性,用于创新,让更多的好方法服务于金融领域,服务于新农村建设。

三、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应采取的主要模式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多种多样,清收的方法也要因企因事因时制宜,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经验,借鉴以往同行在不良贷款清收中的一些理论模式,提出相对全面完善的五种主要模式以供各地农村信用社在清收不良贷款中借鉴参考,也希望能借此引起理论界的重视。

一是不良贷款责任人清收模式。不良贷款责任清收即核实贷款责任,实行连带清收。即按照农村信用社贷款操作流程,对各个环节中涉及的调查、审批、贷后管理以及担保、介绍等责任人,按照尽职免责、有责必究的原则,确定责任人应承担的清收责任,负责清收已形成的不良贷款。在实践工作中,对近年来形成的不良贷款,可以采取领导带头、主管部门督促、落实奖惩措施等办法,促进不良贷款相关责任人加大清收力度,对不良贷款及时予以清收。

二是招标外包清收模式。招标外包清收模式即在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中,引进运用招标方法,利用社会力量,解决农村信用社对通过自身难以收回的不良贷款。按照谁收回谁受益的原则,利用利益机制刺激社会各界参与清收,以最大限度帮助农村信用社收回不良贷款。

三是政信合作清收模式。即通过争取各级政府的支持,调动公、检、法、司及工商等部门的力量,形成清收合力,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这种模式尤其对清收政府部门工作人员贷款有良好的效果。各级农村信用社应注重通过不断地向各级政府领导汇报清收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对化解地方金融风险的重要性,以及对加大新的贷款投放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作用,争得政府对清收不良贷款的支持,取得不良贷款清收效果。

四是仲裁诉讼清收模式。就是农村信用社利用法律手段,对不履行合同约定,不讲诚信、欠贷不还的“赖债户”、“逃债户”、“钉子户”依法进行起诉,收回所欠贷款本息。在利用仲裁诉讼模式清收不良贷款时,应注意做好三点切实保护农村信用社利益,即慎重起诉、开展诉前分析并依法收贷判决的抵贷物资。

五是盘活资产清收模式。即农村信用社对部分企业在通过改制过程中“悬空”的贷款,采取跟踪关注,沟通感情,做好思想工作的措施,落实债务盘活信贷资金,达到降低不良贷款的目的。

这五种不良贷款清收模式主要是针对基层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清收提出的,每一种清收模式适应的环境以及条件都均有不同。不良贷款责任人清收模式对于所有的不良贷款清收都能够适用,可以大大减少信贷人员在放贷时对贷款的审核力度以及增加信贷人员收贷时的积极性;招标外包清收模式适用于通过信用社自身努力无法收回的不良贷款;政信合作清收模式通过与政府的合作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尤其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的不良贷款清收有良好效果;仲裁诉讼清收模式是法律手段,主要针对“赖债户”、“逃债户”、“钉子户”;盘活资产清收模式适用于对企业改制过程中的不良贷款清收。因而,不良贷款的清收会根据情况不同而应该采取不同的清收模式,有的不良贷款还可以结合多种模式进行清收。

四、总结

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主要采取“贷款五级分类”方法进行界定,其形成既有借款人的原因、农村信用社自身的原因也有政府干预等其他原因。不良贷款的清收存在着抵押物难以变现、时间周期等难点,因而对不良贷款进行清收时要积极分析其形成的原因,在清收时要对症下药,采取相应的方法措施。在不良贷款清收时既要治标,采取不良贷款责任人清收模式、招标外包清收模式、政信合作清收模式、仲裁诉讼清收模式、盘活资产清收模式等,也要治本,从源头上控制好贷款风险,尽量减少不良贷款的产生。

参考文献:

[1]蒋桂湘:我国农村信用社金融风险研究[D],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

[2]吕莉萍:关于治理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几点思考[J],金融与经济,2004.11.

[3]原韬: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风险控制体系研究[D],西北大学专业学位硕士论文, 2009.

[4]刘莉、陶廉静:农村信用社推行贷款五级分类的建议[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4.02.

个人信用贷款申请书 篇8

个人信用贷款要素

1.贷款对象

商业银行对个人信用贷款的借款人一般有严格的规定。申请个人信用贷款,首先需要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①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

②有正当且有稳定经济收入的良好职业,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遵纪守法,没有违法行为及不良信用记录;

③在贷款银行开立有个人结算账户(同意借款银行从其指定的个人结算账户扣收贷款本息);

④各行另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贷款利率

个人信用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执行,浮动幅度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展期前的利息按照原合同约定的利率计付。展期后的利息,累计贷款期限不足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6个月贷款利率计息;超过6个月的,自展期日起,按当日挂牌的1年期贷款利率计息。

3.贷款期限

个人信用贷款期限一般为1年(含1年),.最长不超过3年。银行通常每年要进行个人信用评级,根据信用评级确定个人信用贷款的展期。

4.还款方式

个人信用贷款期限在1年(含1年)以内的采取按月付息,按月、按季或一次还本的还款方式;贷款期限超过1年的,采取按月还本付息的还款方式。

5.贷款额度

银行依据借款人资信等级、特定准人条件,确定不同贷款额度;并按授权权限和不同额度,报经上级机关审批。对于具体额度的规定,各行差别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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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用贷款依不同银行有不同的准入门槛。

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 篇9

目前,农户小额信贷已在全国各地推行,授信对象由原来只有农户扩大到城市下岗职工等弱势群体。但从小额信贷的覆盖面和影响力来看,由农村信用社操作的农户小额信贷已成为我国小额信贷的主流,代表和反映了我国小额信贷的发展现状。据中国人民银行数据显示,09年1季度我国涉农贷款余额为7.59万亿元,同比增长11.9%,占各项贷款余额的20.8%。其中,全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余额为2518.6亿元,同比增长17.5%。这些近期的数据显示出我国涉农小额信贷正呈现出不断改善的面貌,数字背后是各相关部门对涉农金融服务工作的不懈努力,是各金融机构响应政策对农村金融工作的持续改善。但是从我国10余年农户小额信贷运行的总体情况来看,虽然在局部地区或在个别时段收到了一定的效果,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小额信贷模式,但客观地讲,小额信贷在我国并没有取得真正的成功。小额贷款在国外也不乏失败的教训。各国政府每年为小额贷款提供大量的资金,但真正成功的并不多。

出现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于我国农村商业银行信贷的思维模式仍然停留在一般商业银行信贷模式中,在对小额信贷中的设计、运作和评价都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商业银行在实践中将小额信贷的功能扩大化,使小额信贷不能充分显示其应有的制度特征。正确地区分小额信贷和商业银行信贷不仅可以在理论上澄清各种错误的认识,对小额信贷的实践起到正确的导向作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还可以完善我国的小额信贷制度,填补农村贫困阶层信贷服务体系的空白。本文针对目前农户小额信贷的现状,就其中比较普遍和重要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并根据国外的相关经验和对国内相关政策的理解有的放矢地提出了一系列对策,以便更好地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的健康发展。

1.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农户小额信贷的意义

1.1解决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矛盾的必要性

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中以小农经济为主的农村经济,在农村信贷市场,存在着一些寻租、设租行为,变相地提高了贷款成本,使得农户虽然有巨大的资金需求但是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却大大减少。农业生产如畜牧业,种植业等的发展都和自然密切相关,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农户就会减产造成损失。同时“谷贱伤农”的市场规律也是小额信贷形成呆账、坏账的主要原因。有些农户认为小额信用贷 款的“支农、扶贫”性质决定其无市场硬约束,到期不用归还。因此他们不管自己有没有资金需要,就极力争取贷款,得到款项以后又怕还贷后难以再次贷出,即使有偿还能力也采取各种手段来逃避还贷;同时,有的农户获得贷款却没有生产技术,对于贷款的各种成本收益缺乏基本的权衡,往往盲目扩大生产投资以至投资失败昀终造成无法还贷;还有些贫困农户的生产资金和生活消费资金没有分开,得到贷款不是用于发展生产,而是挪作他用比如赌博、消费,没有形成还款能力造成无法还贷。这些现象都严重说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没有落到实处。

1.2我国农村商业银行发展的必要性

农村商业银行由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成,这是一次重大的制度变迁,适应了农村经济、金融环境的变化和农村信用社内在发展的要求。但是,股份制改革并非是制度变迁的全部。实质上,股份制改革恰恰是破坏了原来的制度均衡,使改革后的农村商业银行处于一种制度结构非均衡状态,也就是表现为诸多与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一制度安排不相适应的困境和约束。因此,必需以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新的起点,深化相关改革,调整有关政策,实现新的制度均衡,才能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实现可持续发展。而农户小额信贷留给农村商业银行的又一条出路,从农户小额信贷的实施效果看,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促进了农村商业银行资产的优化和自身业务的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支农实力,形成良性循环。如今的农村商业银行已经是商业化了的独立经济主体,以追求利润的最大化为首要目标。因此,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不能为其带来任何好处的话,其必然会退出小额信贷市场。但是从现实的情况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热情不断高涨。

从风险的角度看,小额农贷的风险低于企业贷款,而对利息收入的贡献却大于企业贷款;从农户小额信贷与企业贷款的成本收益比较来看,如果考虑坏账损失这一风险成本因素在内,农户小额信贷总体收益率反而比企业贷款总体收益率高。因此,作为我国农村金融中坚力量的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业务不仅是顺应时代潮流,不断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一种积极表现,同时也是培育自身新的金融业务点和盈利点的需要。

2.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为了优化我国农户小额贷款环境,中国人民银行相继提出农村商业银行要适时开办农户小额贷款,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借贷。这标志着中央银行决定在正规金融制度框架内开展过去主要由非政府机构或组织实施的贷款方式,并希望 通过金融创新的方式改善缺乏抵押和担保能力的中低收入群体的金融服务。在中央银行的推动下,全面试行并推广小额信贷活动在近年来农村小额贷款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但是农村商业银行农民小额贷款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

2.1 利率的不合理

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发展的现实状况是还处于探索发展阶段,发展过程中的问题还是显而易见的,其中贷款利率方面就存在一些不合理之处。

首先,我国小额信贷实施利率管制,贷款利率过低。在我国农户小额信贷的试点地区,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机构包括:正规金融机构和“只贷不存”的小额信贷公司,同时,中国人民银行对小额信贷的贷款利率做出规定:“贷款利率超过法定利率4倍为高利贷”。贷款利率作为信贷资金价格的表现形式,它既反映了金融机构经营小额信贷业务的各项成本,也反映了小额信贷市场的资金供求关系。农户小额信贷立足于我国广大的农村市场,因而操作成本和管理费用都较大,而且,农村金融市场广阔,本身就容易出现资金的供小于求的状况,因此利率较高是理所当然的,但事实上,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由国家管制,利率较国际上的小额信贷利率一般标准要低。我国对于小额信贷实施的这种利率管制产生了比较大的负面影响,它使小额信贷自身所具有的经济优势得不到很好的发挥,小额信贷项目本身无法实现收支平衡,这种“入不敷出”的状况严重削弱了小额信贷机构持续经营的积极性和主动创新性。

其次,利率市场化意识不强,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缺乏全面认识。市场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利率市场化是贷款定价机制顺应市场经济潮流的必然要求和趋势,然而目前,我国农户小额信贷利率一般都采取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有适当的浮动幅度的定价方法,利率定价方式简单,档次偏少,没有根据不同的贷款客户群体的不同情况制定有区别的利率,贷款定价缺乏科学性、系统性。对贷款利率定价机制认识不清,发放贷款前缺乏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发放贷款后缺乏相应的跟踪反馈机制。利率定价的这种不合理性,影响了农户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如果不进行彻底的利率改革,将会对农村经济发展不利,进而不利于帮助农民实现脱贫致富的目的,最终影响国家“三农”政策的落实。

2.2 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商业银行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从全社会的角度来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其无疑是一箭双雕的好事喜事,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了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商业银行带来了新的可能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但从农村商业银行的角度来说,太多的利 益外溢,因为其经济行为所产生的社会收益是无法体现在其收益表上的,也就是外部化了,而且在现有体制下又得不到合理补偿,甚至还有可能承担部分社会成本。因为在没有完善的保障制度,特别是农业保险和农业贷款担保制度尚未广泛建立的情况下,农村商业银行可能会承担本应通过保险由社会共同承担的风险。这也就是为什么在农村商业银行开展农户小额信贷的过程中仍出现严重的“扶富不扶贫”的现象。据报道,80%左右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际上是投向了高收人农户,在对中低收人农户发放贷款时,农村商业银行仍然较为谨慎,中低收人农户可获得性仍然没有较大的改观。在经济发达地区更是如此,因为发达地区小额信贷资金机会成本会很高,农村商业银行有更多的资金投向渠道。

2.3日益扩大的信贷资金需求与有限的信贷资金供给之间的矛盾

从资金供给方面看,截至2002年底,全国商业银行不良贷款5千多亿元,占总贷款额的约37%,已由近期内2万多家商业银行资不抵债,占机构总数的55%。巨额亏损严重削弱了商业银行的资金投放能力。央行为弥补商业银行贷款资金的不足,采取了输血型的再贷款,但资金规模远不能满足,而且农户小额信贷对农村商业银行来说毕竟还是个新事物,处于试行阶段要其把大部分信贷资金转向小额信贷对于一向具有“城市化偏好”的农村商业银行来说确实还需要时间和勇气。从资金需求方面看,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成功运行,是解除我国需求型金融抑制的最佳途径。一方面说明农村商业银行的借贷资金不再遥不可及,另一方面,许多由于获得了小额信贷资金支持而走上了脱贫致富道路的农户已经成为当地农民致富的活广告,在这种示范效应下,需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资金的农户肯定会有越来越多。随着该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农户的资金需求额也会越来越大。.改革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的相关建议

3.1 合理的利率水平

国际经验表明,合理的利率水平是小额信贷持续发展的重要条件之一。所谓合理的利率是指能补偿管理费用、资金成本、与通货膨胀有关的资金损失及贷款损失,因此小额信贷利率应该是商业化的利率。首先,要让参与小额信贷的金融机构能赢利,这是这些金融机构愿意扩大并能持续提供小额信贷的根本保证。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逐渐深入,银行商业化的程度提高,一个不可回避的现实是如果农村商业银行在小额信贷项目中长期处于亏损状态又得不到有关部门的补助,那么目前开展得轰轰烈烈的小额信贷工作就不可能持久,也不可能更大规模地深 入发展下去。世界上不少小额贷款项目半途而废的原因归根到底都是因为亏损,特别是由国际组织,国外资金所资助的小额贷款项目,往往是国际组织撤出之日,就是小额贷款活动的完结之时。这与这些项目长期依靠国际上资金补助不无关系。要使参与小额贷款的金融机构能赚钱,国际经验证明,最关键的是利率的高低。小额信贷与银行一般贷款的操作程序不同,有额度小成本高的特点。有较高的存贷差才能弥补操作成本。不能用一般银行对工商业,甚至较大的农业项目的利率水平来套小额信贷的利率。在国际上成功小额贷款的存贷差要高达8%-15%左右。在中国,由于不需要建立新的金融组织来发放小额信贷,加之贷款的方式也较国外简便,因此成本可能比国外同类贷款低一些,但可能也需要5%-7%左右的利差。在目前农村商业银行资金成本在3.5%左右的情况下,贷款利率在8%-10%左右才能使项目自负赢亏。当然各地的情况有所不同,应测算后确定赢亏平衡点,再加上正常利润来算出小额信贷的合理利率水平来。

看似有这样一个矛盾。一方面开展小额信贷的目的在于支持农业帮助弱势群体,一方面又要收高利率。其实不然,首先,我们应该指出农村信用社的小额信贷是商业贷款,并不是政府的扶贫款,不亏损经营,是最起码的商业要求。第二,国内外各种调查都几乎一致地显示,对于农民来说,他们更关心的是能否借到钱,利率稍高一些是完全可以承受的。以3000元的小额信贷为例,高一个百分点的利率,借款者一年要多付出利息30元。这一个百分点对借款者来说不算什么,但对农村信用社来说都是愿不愿意大规模开展小额信贷的关键所在。最后,由小额信贷利率造成的负担与对农民所加的税费负担是两个根本不同的概念。税费对农民来说是强制性的,是没有回报的。然而,对贷款来说农民有选择的权力。他可以贷也可以不贷。尽管贷款要付利息,但可以创造出更多的财富,当农民认为利息太高,不划算,他们可以不借。关于小额信贷的利率问题,不仅在中国,在全世界都是一个相当重要的课题。各国政府都十分关心农民贷款,特别是扶贫贷款的问题。经过了多年的实践,人们也慢慢地领悟出合理利率对小额贷款可持续性的重要性。到目前为止,除了个别国家之外,几乎所有的亚洲国家都已经放开了小额贷款的利率限制。由执行小额贷款的机构来决定利率水平。制定一个较合理的利率水平对农村信用社开展的小额信贷来说还有着特殊的意义。中国农村对小额信贷的需求很大。从试点地区所揭示出来的趋势来看,当小额信贷比较成熟,群众与信用社的积极性都充分发挥起来,信用观念也建立起来后,有60%-70%的农民都会有小额信贷的需求。如果经若干年后户均贷款达到5000元左右,那么一个成熟的中国小额信贷市场的极限就可能达到3500亿-5000亿人民币。如此大规模的贷款完全靠农村信用社的现行的吸储方法与能力显然不行。而增加农村信用社的吸储的竞争性或间接地通过其它金融机构的拆借(例如把邮政储蓄从农村吸取的 存款返回到农村)都需要农信社有一定的付息能力。这只有通过较高的贷款利率才能做到。

3.2 构建完善的保障制度

农业的双风险性使我们在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过程中,为保证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应规定农户投资的农业项目向保险公司投保。这是一种将自然灾害经济损失转嫁给了社会的有效途径,并且符合分摊风险的互助原理。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开展了农业保险业务,我国自1992年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开展农业保险以来,在很多地方进行了试点,但由于商业保险机构的商业利润动机和实际政策功能之间的矛盾,使其发展困难重重。实践证明,这种商业化的农业保险模式是不符合我国农业发展形势的。这就要求我们建立起符合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的新型农业保险和农业保险制度。可以建立专门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明确界定农业保险公司的性质,专门办理农业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确定农业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其主要经营目标不是盈利,其经营目的、方式和规则等都是与商业保险不同。

给中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贫困人口提供贷款具有社会性,能增加社会福利。研究表明给穷人贷一美元比给富人贷同等数额的款能产生更大的社会效益。如果农信社的农户小额信贷将服务群体扩大到贫困者或低收入人群,则不再是完全意义上的商业行为,而且带有公共品性质。按照微观经济学的原理,由于存在搭便车的现象,公共品的供给永远是低于最佳供应水平,即公共品的供给是不足的。因此农村商业银行在没有任何外部条件激励的情况下,向贫困者提供小额信贷显然是没有动力的。作为反贫困主体的国家,不能将带有反贫困性质的业务完全推给已商业化的农村商业银行,应通过减少税费或资金的优惠来帮助农村商业银行发展小额信贷。如在再贷款利率方面给以适当的优惠以降低农村商业银行的资金成本或调整支农再贷款期限以适应农业生产周期,或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减免小额信贷营业税与所得税,鼓励农村商业银行多发放小额贷款。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农村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支持,允许像邮政储蓄等机构进入农村小额信贷市场。这样不仅可以减低因农户业务不断扩大而带来的资金压力,而且通过竞争,不断完善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市场,提高其运行的效率和质量。

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其覆盖面会越来越大,单纯依赖传统的、基于定性信息的风险防范措施必然会带来决策上的失误,导致风险放大。因此,可模仿商业银行先进的风险防范手段,对小额信贷风险进行量化衡量与防范,比如使用信用等级评分模型。目前,该模型已在一些国家使用,如玻利维亚、哥伦比亚等 6 国。实践证明,这一方法确实能够提高对风险判断的准确性,从而提高小额信贷的成功率。但必须注意的是,等级评分需要详尽的历史数据,对我国来说,当务之急是建立农户的征信体系。此外,等级评分模型也不是唯一的,由于借贷技术、客户群、竞争和总体经济环境的不同,以一家贷款机构数据库为基础开发出来的模型不一定适用于另一家,这也是小额信贷特殊性与复杂性的表现。

3.3加强监管

首先,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小额信贷发展的外部环境。由于小额信贷本身具有金融和社会双重属性,因此,我们在主张利率实施市场化的前提下,也不能忽视政府在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从另一个角度讲,小额信贷所具有的扶贫的社会属性使得其具有正外部性,这种外部性要求政府发挥应有的调控作用,因此我们无法单纯依托市场机制来解决扶贫问题,必须依靠政府的调控和监督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

我们在强调政府所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基础上,也要防止政府部门和机构对农户小额信贷的干预和限制。政府应把调控的侧重点转向对我国广大落后农村地区的现代化建设上来,一方面,加强优化农村地区信用体系和市场化建设,为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寻找商业机遇,使信贷资金实现价值增值的最大化。另一方面,政府要增加对贫困地区的基础设施如道路、教育等方面的建设资金,加大新农村建设的力度。总之,政府要把职能重点放在创造有助于我国小额信贷可持续发展的大环境方面,推动构建和谐稳定的农村金融环境。

其次,加强小额信贷组织贷款利率监测管理。中国人民银行要利用自己在金融体系中的特殊地位,加强对小额信贷利率变化的监控,建立起畅通快捷的利率信息反馈系统,使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能够及时了解小额信贷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便迅速采取相应有效的措施;另一方面,中国人民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机构,要及时有效地向小额信贷组织传达各种金融信息,通过对其进行道义劝告,影响其小额信贷款的投入方向,从而达到引导小额贷款机构规避潜在的经济风险,控制信用,使货币政策发挥最大的作用。将小额贷款利率纳入国家利率管理体系,通过摸索和总结,我国的金融监管机构要逐步形成与我国的市场化利率体系相适应的监管手段和调控能力,以期达到防范贷款风险、提高资金运营安全性的目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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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殷红霞.农村小额信贷的政策效应及风险防范.[J].理论导刊,2004(9)[5] 邓金炉.农村小额信贷利率探析.中国商界,2008;(9):18-19 [6] 黄艳艳.发展中国家小额信贷发展模式分析.银行家,2008;(3)[7] 庞正阳.小额信贷的功能演进与发展创新.西部金融,2008;(11):67-68 [8] 沙瑛.浅析我国农村小额信贷.企业家天地:254-255 [9] 张丞,梁丽红.我国发展小额贷款业务的相关建议.科技创新导报,2008;33:131 [10] 曹凤岐,郭志文.我国小额信贷问题研究.金融市场:42-47

致谢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 篇10

不良贷款的成因剖析

对于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应立足于历史和现实的双重分析,本着能够促进农村信用社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在深入剖析的基础上探索对策及措施。综合考虑,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贷款形成的原因大体可以归结为自身原因及外部原因两个方面。

自身原因

信贷管理制度不健全且执行力差。经过几十年的发展,农村信用社已逐步建立了一套符合自身实际的流程、规章及制度。但这些规章、制度仍存在着大量不尽科学、合理之处,还有很大尚待完善的空间。在农村信用社贷款发放、管理整个流程中,还存在着责、权、利相脱节的现象,没有建立完善的相互制约机制。主要表现在:贷前调查阶段,获得的贷款信息不完全,贷款项目评估质量不高。部分信贷人员缺乏必要的信用评估、财务分析知识和经验,发放贷款时又没有充分听取必要的劝告而发放调查不充分、信贷资料有缺陷、抵押物变现力差、不足值的贷款。在贷时审查阶段,未严格把握贷款审批条件;贷款集中程度过高,过分集中于某一借款人,某一行业、某一种类贷款,致使贷款风险相对集中,贷款金额超过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而无力偿还。使借款人产生“债多不愁”,以一种无所谓的无赖态度挑衅借贷双方关系,从而导致农村信用社处于被动尴尬局面。在贷后检查阶段,信贷管理人员往往不重视此阶段工作,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力,存在“重放轻收轻管理”的现象;有的农村信用社由于信贷人员严重不足,有时根本无法按照信贷操作规程执行等等。

信贷人员素质的欠缺。信贷人员作为农村信用社防控风险的第一责任人,其自身素质直接关乎贷款风险及贷款质量。而由于历史等多方面的原因,与其他专业银行相比,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的素质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整体素质不高。人永远是任何事业成败的关键。信贷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到贷款质量的高低,特别是在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尚不健全、贷款运作尚不规范的情况下,产生大量不良贷款也就不足为奇了。由于信贷人员素质不高,缺乏科学的理论知识,往往凭主观经验判断贷款风险,难以对贷款风险进行科学有效的预测;由于信贷人员素质不高,合规意识不强,执行制度的能力有限,发放贷款时随意性较大,违规放贷就难以避免;由于信贷人员素质不高,对于部分即将或已经产生风险的贷款,无法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和处置办法,来减少甚至化解风险。

信贷人员配置不足。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素质不高,而且人手还不足,这种情况在一些基层社比较突出,由于网点多,每个乡镇网点人员大多在3-5人,信贷人员一般配置1-2人,一个信贷人员往往要管理多个自然村,管理贷款笔数多达几百甚至上千。这种信贷人员配置的不足,也直接影响了贷款的质量,贷款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仅流于形式。

受高利益诱导。利益与风险永远是一对“双胞胎”,高利益同时意味着高风险,有的农村信用社为了追求高利益回报,盲目的将贷款投向高风险行业及高风险项目,使贷款风险进一步加大。

外部原因

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农村信用社主要面向“三农”,而农村信用环境与农村信用社经营发展紧密相连,信用环境的好坏在某种程度上决定着信贷资产质量的高低。而就目前农村整体信用环境来看,情况不容乐观。农村中很大一部分人诚信观念较差,信用意识淡薄,由此导致骗债、逃债、废债现象屡见不鲜,农村信用环境亟待改善。

政府行政干预较多。有的地方政府为了引导农民快速富起来,以突出政绩,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指令农村信用社在被动无奈情况下发放贷款。贷款行为的行政化,信贷资金的财政化,在很大程度上直接加大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风险,消弱了贷款产生经济效益的基础。另外,还有一个不得不提的基金会问题。1999年政府关闭农村合作基金会,为保社会稳定,将农村基金会的贷款以命令的形式强制划转给农村信用社,而这部分贷款中90%以上都难以收回,最终形成不良贷款,给农村信用社带来了严重的历史遗留问题,使本来沉重的不良贷款包袱变得更加难以化解。

农业贷款先天的高风险性。农业贷款占据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主要部分,而农业生产又往往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无法控制的气候异常,都会造成农作物的大面积减产甚至绝收,给农户带来极大损失,从而也直接导致农业贷款的逾期。

防范不良贷款的策略性思考

一、加强内部管理,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和信贷资产管理水平。

建立严格、科学的贷款审查制度。首先是贷前调查是防范贷款风险的前沿关口,因此,对对每一项贷款都认真做好贷款前的各项可行性研究,并依照国家的产业政策,深入调查贷款客户的资产、效益及社会信誉,调查企业产品产供销及未来发展前景,对于重大贷款事项,应集思广益,多方面征询社会有关咨询机构及其专家的意见。其次是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把好贷时审查关,对效益不佳、前景不明的企业或项目坚决不予放行。最后是贷款后要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要加强内部审计稽核和贷款风险预警,及时有效地采取贷款风险应对措施。

完善贷款担保制度。贷款担保是规避信贷风险的有效措施之一。首先是贷款前要对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及能力进行严格审查,重大的贷款事项至少应有两个以上的担保人,对不符合担保条件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予以否定。其次是对担保人实行动态审查,担保责任期间,担保人应当向农村信用社报送本企业有关经营效益等方面的资料,农村信用社则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进行调查核实,当发现担保人已不具备担保资格和能力时,应及时要求贷款人更换担保人。最后是对无力还贷的贷款人,立即追索担保人的连带责任,以免担保人逃避责任,转移资产或超过法院诉讼时效而免除保证责任。

强化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只有对造成不良贷款的责任者进行严厉追究,才能起到震慑作用。农村信用社要对贷款设置严密的报批程序和手续,每笔贷款的申请、调查、上报和审批等都要有详细的记录,以便在发生不良贷款时能分清责任。一旦确定为不良贷款,应立即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对造成不良贷款的,要查明形成的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在此基础上分清和落实责任。无论涉及农村信用社工作人员、企业单位或政府工作人员,都要按照不同的情形和性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决不姑息手软。

建立健全社会贷款信用体系。贷款信用体系是对贷款人信用情况进行登记的管理系统。对有不诚信贷款记录的法人和个人,列入贷款信用体系作为“黑名单”登记在册。首先是今后对其贷款要慎重考虑。其次是对未偿还的债务加大追偿力度。最后是对曾逃避金融机构债务的法人和个人,今后再新办企业要予以限制。同时,对法人和个人向农村信用社贷款的信用进行记录,有利于在办理贷款时,可以查询到其在各家金融机构总共贷款的种类、金额和用途等,便于对其还款能力进行全面综合的审查。

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加强农村信用社管理者和信贷人员业务知识的学习,特别是新知识的学习,切实增强对风险的分析、预测能力,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人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在某种程度上影响着贷款的质量。农村信用社各级领导者要克服刚愎自用、一意孤行的作风,注意倾听意见和建议,重大问题要经集体讨论,集体决策,以避免决策失误;信贷人员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以社为家,爱岗敬业,忠于职守。

二、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创造良好外部条件。

农村信用社应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也应树立风险意识,高度重视信贷风险,采取有力措施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农村信用社债权。各级政府应提升对维护农村信用社金融债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认识,以国家利益为重,从大局出发,为防范金融风险,严格按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企业破产、兼并、转制等操作,使农村信用社债权得以真正落实。

整顿信用秩序,打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信用是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有力保证,加强信用环境建设,提高全社会的信用观念,整顿信用秩序是当务之急。为此,要在全社会范围内进行信用教育,把强化信用意识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形成人人讲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使不讲信用的人和单位,成为“过街老鼠”,无藏身之处。特别要加快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探索建立良好信用环境的途径和方式,科学、动态地评定信用户等级,为防止发生新的信用风险。应当根据农业生产发展的实际状况进行动态考核,并依此对信用户核定的贷款额度进行及时调整,从而增强信用社对农户贷款风险控制的能力和水平,最大程度地降低农户小额贷款的不良率。

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书范文 篇11

由于历史原因以及金融体制改革中诸多因素的影响,目前我国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农信社)的不良贷款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在金融市场加速开放的今天,高不良贷款率已经成为我国农村信用社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大障碍。而实施以贷款风险管理为主的贷款五级分类,是我国农信社信贷管理制度的一项重大变革,根本目的是督促农信社加强风险识别和计量能力,逐步建立审慎经营与风险防范的长效机制。截至2006年12月,我国各级合作金融监管部门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圆满完成了全国21300家法人机构的26368亿元贷款五级分类工作,实现了“用一年左右时间完成由以期限管理为基础的贷款四级分类向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贷款五级分类过渡”的工作目标。然而,农信社要真正实现由贷款“一逾两呆”分类向贷款五级分类的过渡,达到从“形似”达到“神似”的转变,将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任务。

二、农信社推行贷款质量五级分类管理的障碍

贷款五级分类又称贷款风险分类管理,是指银行或农村信用社依据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实际能力,确定贷款的风险程度,将贷款质量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类的一种风险管理方法。但从实际工作看,观念上的差异、地区性差异以及信贷文化等方面不同,导致在推行五级分类管理中面临着一定的困难与阻力,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观念滞后,导致五级分类实际运作难

贷款五级分类,主要依据借款人最终偿还贷款本息的实际能力,即以贷款的风险程度为基础对贷款质量进行划分的,不同类别的贷款将按不同比例提取呆账准备金,可能会增大呆账准备金的计提额度,近而影响到信用社的利润。但在农信社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问题:许多基层信用社都是把“五级分类”作为一项临时性工作任务,为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清分工作,集中人员“打突击”,想“一劳永逸”,为分类而分类,没有和日常信贷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使五级分类对信贷管理的促进作用大打折扣;担心贷款五级分类在很大程度上会使不良贷款的比例和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充足率发生变化,进而影响2007年农信社的专项央行票据的兑付;有的信用社主任为今后的任期“打基础”或应付上级的考核,而有意识地减少或增加不良贷款额,从而达到调高或调低不良贷款率的目的;有些人对全面推行贷款五级分类顾虑较多,担心分类结果不好会影响农村信用社形象、自身政绩、利润分配、改革成果,思想上有畏难情绪,不敢主动暴露风险,简单地将原来一逾两呆”的划分标准或结果套换成五“级分类的数据。这样的贷款五级分类基本上没有什么建设性的作用可言,达不到贷款风险管理的目的。

(二)信息基础薄弱,导致分类标准模糊化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风险管理的要求,要进行有效的信贷管理,首先必须对贷款的风险程度及贷款的质量进行认定,并按风险程度提取损失拨备,而且要在贷款的发放、质量认定、后续跟踪管理等各个环节上,始终注意借款人的还款意愿和还款能力,不间断地对借款人的现金流量、财务信息和非财务信息等进行收集整理、分析和预测,并借以确定贷款是否可以发放、衡量已发放贷款的风险状态、提取损失准备以及有针对性地实施贷款重组等贷款管理措施。所以,完整的信贷档案资料是做好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基础。

由于农信社服务的对象是“三农”和中小企业,农信社在实施农户贷款时,由于目前农村信用社电子化程度普遍较低,要对每户、每笔逐一按照规定标准和程序进行贷款五级分类认定,这在原始的手工操作条件下,面临着信息来源不畅、信息失真与信息管理混、难等问题,如期完成贷款五级分类工作的难度大。在对中小企业贷款“五级分类”管理中又面临着信贷人员对借款人的行业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等非财务因素分析所需的信息获知渠道不宽、非财务因素信息量不足等问题。由于分类标准模糊化,这样就难免出现道德风险、“人情”分类、“关系”分类、“印象”分类等情况发生。一旦贷款形成风险,就不可能及时发现和预防。

(三)操作程序复杂,导致贷款类别定论难

在五级分类框架下贷款分类层次的认定,不是直接来源于会计数据。其所采用的方法是运用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非财务因素分析和担保分析四方面的专业分析技术和方法,综合评价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还款意愿、担保的可靠保障程度和农信社内部操作缺陷对还款的影响,确定贷款最终还款的可能性并按分类标准确定贷款的风险类别。

目前,在农信社五级分类的实际操作中,由于各类贷款之间没有绝对的分类标准,界定量化的指标少,加大了操作难度。主要表现为:第一,对抵押物的价值评估偏高或对有权部门评估的权利价值认可比例过高;第二,贷款到期转据较多,贷款到期后,只要能收回贷款利息,诸多信用社都采取办理转据方式,有的大额贷款多次转贷,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流动性,掩盖了潜在的信贷风险;第三,部分信用社为片面完成收息任务、盈余指标,一味追求虚假利润,不惜成本放贷收息,用新的违规行为掩盖了已经暴露的信贷风险,放贷收息现象依然存在;第四,由于评价贷款质量所依据的标准是多维的,在实际操作中难免出现简化分类程序,不能认真做好贷款现金流量分析、财务分析、非财务分析,对分类定性把握不准;第五,分类人员存在的知识、能力、业务水平等方面的差异会导致同一笔贷款得出不同的结果,凭感觉、凭经验主观随意界定贷款五级分类,有的甚至受工效考核及经营业绩评价压力驱使,为降低不良贷款占比等指标,出现人为评定贷款等级“偏向”。

(四)科技支撑乏力,使五级分类失去准确性

现代信贷度量技术和方法的特点是,越来越体现出从定性到定量、从简单到复杂、从微观层次的个别资产信用风险评价到宏观层次的资产组合信用风险评价的趋势。贷款五级分类涉及大量的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和传递工作,需要计算机系统的强有力支持。农村信用社贷款额度小、笔数多、分类工作量大。农户贷款缺少财务数据,其盈亏是粗线条式的估计;如果按照《信贷资产分类认定表》、《信贷资产分类认定附表》等方面进行分类认定,不仅分类资料多,而且分类结果不够直观。我国金融市场的不完善,缺乏相应金融资信评级机构及中小企业信息数据库,再加上技术力量薄弱,软、硬件设备落后,人员素质均相对较低等原因,必然导致对定量方法的理解和运用能力相对不足,对分类工作的准确性带来威胁。

(五)信贷人员素质的差异,导致五级分类整体推进难

贷款五级分类需要做大量的定量分析和综合定性分析,它要求信贷人员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财务知识和专业素养,有较高的业务素质、丰富的社会经验和敏锐的判断能力。从目前试点情况看,部分信贷人员的业务素质与五级分类工作要求存在较大差距,对风险分类基本内涵的准确把握存在一定难度,个别信贷人员五、级分类知识基本上是空白,不能正确理解和运用企业财务分析、现金流量分析、担保分析、非财务分析来综合判断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加上他们身处基层,信息渠道来源不广,对宏观经济金融政策掌握不够,这对于习惯了四级分类主要以时间为判断标准的信贷人员来说,要过渡到以贷款本息损失的可能性大小来划分不良贷款,是一个极大的考验。

(六)信贷文化差,人的思想意识及行为模式转变难

多年来我国流行的“计划赶不上变化”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在农信社信贷管理领域也有极为突出的表现。在一些地区,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社会信用环境不太好,普遍存在会计信息不真实问题,借款人提供给信用社的资料不够真实和准确;一些评估机构往往从自身利益出发,提供不真实的评论结论,信用社很难依据评估审计结论判断企业财务状况,这在很大程度影响了五级分类法的有效实施;在信贷决策行为上表现为对所谓大客户的“求贷”、“迄贷”、“逼贷”、“送贷”甚至“贿贷”与“不贷”、“怕贷”、“惜贷”和“压贷”两种极端;部分农村信用社信贷发放未严格执行信贷发放操作程序,出现第一手调查材料就存在虚假、谎报、瞒报等不真实的行为;一户多借贷、交叉借款、跨区域借款等违规借款等普遍现象,再加上地方政府保护主义的影响,对贷款责任追究不力,这些必然影响五级分类的正常进行。

三、完善农信社贷款五级分类管理有效性的建议

(一)提高认识,建立监管人员与信贷人员培训的长效机制

四级分类主要以期限为判断标准,是一个静态管理过程,而五级分类以风险为判断标准,是一个动态管理过程。要搞好贷款五级分类,核心在人。如果没有认识到五级分类管理的重要性,没有掌握贷款五级分类的知识与技能,就很难使五级分类管理成为一种自觉的行为。为此,不仅要培训信贷人员关于贷款五级分类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而且要帮助培养和建立起一些市场中介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和咨询公司等,对这些中介机构也需要进行必要的相关培训,给予一定的政策指导,创造或提供一种相对宽松的政策环境。

(二)界定标准,实现五级分类管理与内控制度建设相结合

五级分类不只是为了得到一些新的数据,更重要的是要形成一套更加科学、有效额管理机制。为了避免各农信社对一些分类标准认识上的差异,监管部门有必要采用适合农信社分类实际的财务表格,检测分类的准确性、科学性、实用性。尤其是要从财务因素、非财务因素等各个操作环节入手,对五个层次贷款的具体标准进一步地界定和明确,进一步细化五级分类制度;要根据自身的情况,尽量使各信用社的分类标准规范统一,并引入借款人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贷款保证、经济环境状况、行业状况等指标体系对分类标准进行量化,增强分类标准的可操作性;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不良贷款认定的电子系统,规范贷款质量认定程序,建立相应数据收集与风险监测系统,减少五级分类的主观判断成分。

(三)培育健康信贷文化与业绩考评相结合的动力机制

信贷文化是信用文化。由于信贷文化具有可塑造性,且对外部环境影响和内部环境存在制约性,因此信贷文化的建设具有可行性。鉴于我国农信社正处于贷款五级分类的初期阶段,要把培育健康的信贷文化与业绩考评相结合。积极引导和鼓励信贷人员全面收集和分析借款人的一切可以获得的信息,并对信息进行完整的记载,充分的交流。应该更多地关注分类的程序是否严格,分类的工具和手段是否可靠,掌握的信息是否全面、完整等。而不是强调用五级分类的结果去搞层层考核,如果不看过程只看分类的结果,过分地强调对分类结果的考核,简单地依此来进行考核和奖惩,将很难保证最后分类结果的正确、有效。

(四)建立与健全适应农信社内部信贷风险分析系统

监管部门应尽快制订适应于新巴塞尔协议要求的发展战略规划,农信社的高层管理人员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分类标准做出统一解释。在定量指标上,要根据不同行业的标准,做出明确的界定;对定性指标,清除模糊语言所带来消极影响,提高信贷管理人员分类判断的准确性。同时,要立足长远,储备和培养专业人才,加快电子化系统的建设,尽早开发适应农信社的信贷管理系统软件,实现信贷管理基本自动化,减少基层社劳动强度,提高不良贷款处置的速度以及处置的准确性。

参考文献

[1]、贷款五级分类大事记[J].农村合作金融,2007(6).

[2]、高敏.荆德鸿等.实行贷款五级分类对农村信用社的影响[J].金融参考,20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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