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委托公司代收款委托书

2024-08-31

公司委托公司代收款委托书(精选5篇)

公司委托公司代收款委托书 篇1

被委托人如果没有做出违背国家法律的任何权益,委托人无有权终止委托协议。在现在社会,需要在处理事务上使用委托书的次数愈发增多,你写委托书时总是无从下手?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1

致________公司:

兹有____(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________款项计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支付该人,账户名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加盖单位公章)

____年____月___

附: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

委托收款简单的来说就是指收款人委托银行收款,再由银行向其付款人收款的结算方式。那么,关于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又有哪些。这是收款人所要解的相关内容。下面,就由小编为大家整理出的关于委托收款的基本规定,希望对您解这方面的知识有一定的帮助。

(1)委托收款结算不受金额起点限制。

(2)委托。这是指收款人向银行提交委托收款凭证和有关债务证明并办理委托收款手续的行为。委托收款凭证即是如前所述的按规定填写凭证;有关债务证明即是指能够证明付款到期并应向收款人支付一定款项的证明。

(3)付款。这是指银行在接到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及债务证明?并经审查无误后向收款人办理付款的行为。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银行可根据付款人的不同而在不同的时间付款?从而改变原《银行结算办法》统一3天的付款期。具体而言:

①以银行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在当日将款项主动支付给收款人;

②以单位为付款人的?银行应及时通知付款人?按照有关办法规定?需要将有关债务证明交给付款人的应交给付款人?并签收。付款人应于接到通知的当日书面通知银行付款;如果付款人未在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3日内通知银行付款的?视同付款人同意付款?银行应于付款人接到通知日的次日起第4日上午开始营业时?将款项划给收款人。

(4)付款人拒绝付款。付款人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拒绝付款的?可以办理拒绝付款。付款人对收款人委托收取的款项需要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填制“委托收款结算全部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连同有关单证送交开户银行?银行不负责审查拒付理由?将拒绝付款理由书和有关凭证及单证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需要部分拒绝付款的?应在付款期内出具“委托收款结算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并加盖银行预留印鉴章?送交开户银行?银行办理部分划款,并将部分拒绝付款理由书寄给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5)无款支付的规定。付款人在付款期满日、银行营业终前如无足够资金支付全部款项?即为无款支付。银行于次日上午开始营业时?通知付款人将有关单证(单证已作账务处理的?付款人可填制“应付款项证明书”)?在两天内退回开户银行?银行将有关结算凭证连同单证或应付款项证明单退回收款人开户银行转交收款人。

(6)付款人逾期不退回单证的。开户银行应按照委托收款的金额自发出通知的第3天起?每天处以0.5‰但不低于50元的罚金?并暂停付款人委托银行向外办理结算业务?直到退回单证时为止。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2

___公司

现委托下述受委托人在我单位与贵公司办理货款(合同号:___)结算事项中,作为我单位的代理人,代理与贵公司办理银行转账支票、承兑汇票等货款结算的手续。

受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委托单位:_____(盖 章)

法定代表人:(签 名)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3

致____公司:

本人(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系_______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公司员工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前往贵司办理______项目货款结算事宜,请予以办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4

xxxx(受理单位名称):

兹有我司需办理(办理的事项)等事务,现授权委托我司员工:xxxxxxx性别:xxxxxxx身份证号码:xxxxxxx前往贵处(司)办理,望贵处(司)给予接洽受理为盼!

法人代表(签字):

(单位名称)(盖章)

x年x月x日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5

致: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

代理

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 人:

地 址: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委托单位:

日期: 年月日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6

致:

我单位因业务需要,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单位,授权其代表我单位与贵公司进行代收款工作。在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单位的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

代理单位无权转换代理权。特此委托。

代理单位名称:

法 人:

地 址:

税 号:

开户行:

帐 号:

电 话:

委托单位:

日期: 年月日

公司委托个人代收款委托书7

致**公司:

兹有**(姓名),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根据我单位提供的附件所列材料,与贵公司联络,将此笔***款项计***(大写:人民币****)支付该人,账户名***,账号:________________!以上情况属实,若由此引起纠纷,由我单位负责处理!

附件一:身份证(复印件,需有持有人签名)

附件二:送货签收清单

(加盖单位公章)

公司委托公司代收款委托书 篇2

胡爽和某公司下属分公司签订一份媒体合同, 代理其公交车广告, 时间为8年。4年后, 分公司经理换人, 新经理将媒体代理权交其他广告公司。胡爽讨要说法, 经理说是总公司下达的命令, 分公司必须服从。胡爽又找到总公司, 总公司称胡爽的合同无效, 因为分公司不是主体。

律师的答复让胡爽放心了, 合同是有效的。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设立分公司的目的, 是为了方便开展业务, 分公司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 当然包括签订合同这样不可或缺的环节。分公司签订合同, 加盖分公司的印章即可。与分公司开展业务的公司或个人来说, 要审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授权委托书, 弄清总公司授予了分公司哪些业务范围, 是否授权其对外签订合同, 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所签的合同就是有效的。

如果没有审查授权委托书, 不知道分公司的签订合同的权力范围, 合同是效力待定的合同, 不是无效合同。总公司追认的则为有效;否则为无效。

分公司不是独立的法人, 为了保证合同的有效性, 作为与分公司签订相关合同的相对人, 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时, 一定要求分公司的本公司提供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代收款委托书 篇3

致:

我单位现因业务需要,现委托

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收款代理公司,授权其代表我单位进行代收款工作。该委托代理公司的授权范围为:代表我单位与贵单位进行代收款活动有关的事务,且代理公司有权指定收款账户。在整个代收款过程中,该代理公司一切行为,均代表本单位,与本单位的行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单位将承担该代理人行为的全部法律责任。

附件:

1、委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特此委托。

委托单位(签章):

受托单位(签章):

日期:

代收款授权委托书(样板) 篇4

(开票单位名称)(以下简称“本公司”),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存续的公司,其注册地为(开票单位注册地址)。

根据本公司做出的决定并依据本文件,谨郑重授权以下公司,名称:(被授权单位名称)为本公司正式合法的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代表本公司处理向(收发票单位名称)收取 项目名称(苗木、水泥、建材、石材等)事宜,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正,(小写)¥。

本授权书经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本公司公章后生效,代理人转委托他人无效。

本授权书有效期限自2016年 月 日起至2016年 月 日止。

授权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代理人):

浅谈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 篇5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数据, 2014年1月至4月, 40家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共为2, 534家上市公司出具了201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其中, 标准审计报告2, 450份, 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57份,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2份,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5份。可见, 非标准财务报表审计报告84份, 占3.31%, 非标报告的数量和比例都较2012年度 (89份, 比例为3.57%) 有所下降。

上市公司比较喜欢标准审计报告这样的审计结果, 但那2, 450份标准审计报告对应的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就一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吗?因为从震惊世界的安然事件、世通事件到我国红光实业、黎明股份、银广夏等一系列上市公司舞弊案大大削弱了投资者对注册会计师的信赖, 这些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都经过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 但注册会计师却没有客观公正的指出其舞弊现象。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着很大的缺陷, 影响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 使审计的结果偏向被审计单位也就是上市公司, 对发现的被审计单位财务报表中存在的错误或舞弊处理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一、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

目前, 我国上市公司的审计委托模式是上市公司聘请注册会计师对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而聘请注册会计师的委托权属于股东大会, 由股东大会决定聘请注册会计师的费用等问题。但由于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缺陷, 注册会计师很多时候并没有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一) 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审计是在财产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前提下产生的, 审计关系的产生源于公司的委托代理关系。审计人、委托人和被审计人三方组成独立三角关系。审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对被审计人的经济情况进行审计, 并向委托人提供客观真实的审计报告, 审计人应独立于委托人和被审计人。

在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中, 由公司的所有者委托注册会计师对管理层的经营情况进行审计。虽然在上市公司审计中股东大会是委托人, 但我国上市公司股权高度集中, 大股东 (控股股东) 控制股东大会, 进而控制董事会, 而控股股东又在很大程度上与公司的管理层重合。对深圳证券交易所100家上市公司进行调查, 发现绝大多数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或者董事、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总裁或者财务总监, 只发现4家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没有重合, 重合率占了样本总体的96%。这样身为委托人的股东大会就不能代表大多数股东的意见, 成了大股东的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流于形式, 大股东又参与公司管理, 管理层既是公司的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和监督者。这样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都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审计委托模式中的稳定三角关系变为了直线关系, 使审计人处于一个尴尬的境地。最终, 独立审计不独立。

(二) 实际委托方缺乏审计意愿。

上市公司是公众公司, 其财务报表信息使用者包括股东、债权人、客户、政府部门和潜在投资者等。为了保护广大财务报表使用者的利益, 增加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可信赖程度, 《公司法》规定, 上市公司的年报必须进行审计,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成了注册会计师的法定审计业务。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实际委托人是大股东或者管理层, 大股东控制上市公司, 他们很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情况, 对大股东而言, 财务报表审计没有实质意义。如果不是公司法强制规定, 上市公司不可能花冤枉钱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来审计自己的财务报表。

(三) 注册会计师因经济利益使独立性受损。

在我国, 董事长代表董事会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 一些公司名义上是由股东大会负责注册会计师的选聘, 实质上注册会计师的选聘仍是由董事会具体执行, 股东大会只不过履行批准的程序。由于委托人与被审计人合二为一, 实际上是上市公司的管理层在委托、雇佣注册会计师。管理层不仅有权决定聘请哪一家会计师事务所, 还有权决定审计费用的多少及何时支付。这种委托模式直接影响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由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直接向会计师事务所支付审计费用, 形成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被客户 (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雇佣, 从而两者之间形成一种实质上的经济利益关系。

在我国, 目前审计市场是买方市场, 审计市场竞争过度, 市场的审计资源有限, 而市场的竞争者众多, 而且目前国内会计师事务所之间的执业质量、人员素质差距不大, 竞争激烈。在如此严峻的市场环境下, 生存问题已取代独立性成为注册会计师的首要考虑。这样是否有客户、审计收入多少决定了一家会计师事务所能否生存。审计收入多少是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客观出具审计报告的重要因素。由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决定注册会计师的经济来源, 可能会出现要挟注册会计师出具“标准审计报告”否则就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现象。如果前期审计费用未予结清, 且金额较大, 则注册会计师易受经济利益威胁而影响审计独立性。注册会计师为了自己的经济利益不得不在一些问题上做出让步, 损害独立性。

二、改进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

解决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问题的关键就是使委托人与被审计人真正分离, 委托人正确的行使审计委托权, 使注册会计师与被审计人不存在经济联系。对于独立的审计委托人, 很多学者都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主要有两种:一种是从公司内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另一种是在公司外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

(一) 从公司内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

这种思路比较引人注目的是建立审计委员会 (余玉苗, 2000) , 即在上市公司内部成立一个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作为委托人, 由其直接聘用和监督注册会计师, 决定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报酬及其支付形式;被聘请的注册会计师定期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并对其负责。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 采取这种形式有一定的困难, 这主要是由于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 它的经费、独立董事的报酬实际都来自于被审计单位内部, 他们很难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独立, 经常会受制于被审计单位管理层, 这样, 我国绝大多数公司为满足上市的要求而聘请的独立董事并不“独立”、“懂事”, 往往只起到“摆设”的作用。总之, 建立审计委员会在我国并不能优化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 达到预期的效果, 增强审计的独立性, 提高审计质量。

(二) 在公司外部确定一个合适的机构作为审计委托人。

这种思路能使上市公司管理层失去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向注册会计师支付审计费用的权力, 会计师事务所与上市公司不再有直接的经济利益关系, 上市公司管理层也就无从对注册会计师发表审计意见施加影响。这种思路主要有三种具体实施模式:

1、财务报表保险模式。

财务报表保险模式是上市公司向保险公司投保财务报表保险, 由保险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审计, 并支付审计报酬, 保险公司根据对上市公司的风险评估结果决定承保金额和保险费率, 对于因为财务报表的不实陈述或漏报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 由保险公司负责向投资者赔偿。这种模式在我国不太适用, 因为如果强制实施财务报表保险制度, 会对注册会计师行业带来负面冲击, 出现保险公司垄断, 同时不能防止保险公司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合谋, 也不能减少注册会计师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合谋, 此外我国缺乏发达的风险评估市场, 不利于保险公司对投保的上市公司进行风险评估并据以确定保险费率。

2、由证监会行使审计委托权。

审计监督管理委员会模式, 是指由证监会设立的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作为审计委托人, 采用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此模式下公众公司审计委员会代表社会公众行使对注册会计师的选聘权和监督权, 上市公司每年将审计费用上缴证监会, 由他根据招标决定费用的发放。这种模式主要缺点是证监会是国家机关, 有时候会为了刺激低迷的经济, 或者为了宏观调控, 可能会对一些审计结果有偏好, 同时还会导致证监会权力膨胀, 容易出现证监会官员的寻租行为。如果采用此模式, 需加大监督成本和反腐成本。

3、由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审计委托权。

这种模式下, 注册会计师协会作为审计委托人, 采用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上市公司每年将审计费用上缴注册会计师协会, 由他根据招标情况决定费用的发放, 注协对由其委托的审计业务进行严格的质量监管。这种模式的主要缺点是, 一方面注册会计师协会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关系密切, 例如事务所的所长或注册会计师可能是协会的会长, 这样在招标时一些事务所有优势, 会存在不公平的情况;另一方面虽然中注协严格来说是一个非盈利性质的协会组织, 但我国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也带有一定的行政性质, 受财政部的监督和指导, 容易受政府的影响。

对于由证监会或者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使审计委托权的模式, 笔者还是比较赞同的, 二者都用招标方式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有利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平竞争和规模化发展, 并且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优势, 证监会具有权威性, 易于监管和制约, 注册会计师协会比较熟悉注册会计师行业、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审计人员的素质, 拥有事务所审计质量的检查权, 具有实务可操作性。如果采用这些模式, 要创造条件抑制其缺点, 如需要加大监督力度和加强反腐。当然, 也可以将这两种模式结合起来。

优化现行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有着重要意义, 可以提高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独立性, 改善民间审计环境, 提高审计报告的质量, 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哪种模式符合我国国情, 能发挥最好的作用, 还需要下功夫研究。

摘要:上市公司审计舞弊层出不穷的主要原因是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有缺陷, 损害了独立性。本文先分析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存在的问题, 然后对现有的优化模式进行分析, 提出意见。

关键词:上市公司,审计委托模式,问题,优化

参考文献

[1]黄一鸣等.关于现行独立审计委托模式的缺陷及重构的研究[J].华东交通大学学报, 2004.6.

[2]胡继荣等.审计委托模式与审计质量——基于审计冲突理论的研究[J].福州大学学报, 2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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