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2024-09-06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精选8篇)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1

闽农信〔2006〕111号

厦门市联社,各县(市、区)联社: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决策,今年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开局之年,农信社作为服务“三农”的农村金融主力军,重任在肩,责无旁贷。根据党中央的重大决策,按照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的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现就我省农信社支持海峡西岸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明确农信社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现代化进程的重要任务,是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重要内容。新农村建设核心是发展,需要在资金、技术、人力等方面增加投入,其中资金投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党和国家赋予农信社的重大历史任务。

随着“多予、少取、放活”政策在农村的实施,各级政府加大对农业和农村投入的力度,将农村作为财政投入重点。新农村建设涉及农民生产生活需求、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等各个方面,将极大地创造金融需求,农村正逐步成为我国投资和消费的最大市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农信社自身发展的需要。

农村金融需求逐步旺盛,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发育正吸引更多金融企业的目光,竞争将日趋激烈,农信社的农村金融主体地位将面临严峻挑战。要巩固在农村金融市场的主体地位,必须抓住当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来的发展机遇,巩固和占领农村市场。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农信社应对市场竞争的需要。

二、统筹安排,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信贷资金投放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要加大对有利于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的资金支持,要把有限的资金用好、用足,力争支持新农村建设取得最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实现社农双赢。今年全省农信社计划当年累计发放农业贷款370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60亿元,增长20%。

(一)继续完善农户小额信贷

农信社要继续坚持“小额、流动、分散”的信贷原则,要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等小额农贷的推广、营销工作。要针对目前农村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新形势、新要求,把小额农贷从第一产业扩大到农民从事的第二、第三产业及农村合理消费领域,在城区业务对象扩大到社区居民等客户群体。同时对小额农贷的额度、期限等进行适当延伸,实现小额农贷的因需发放、动态管理和可持续发展,努力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今年全省农信社户均支农贷款余额要达4867元,比上年户均增加400元。

(二)支持现代农业

农信社要支持农业从粗放经营向集约经营转变,积极支持农业科技进步,农业设施建设,农业生产结构调整和农业增长方式转变,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

1、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在优先保证粮食和种养业生产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围绕建设三大特色农业产业带(即:临海蓝色产业带、闽西北绿色产业带、闽东南高优农业带),四大主导产业(即:畜牧、水产、林产、园艺),九大重点特色产品(即:畜牧、笋竹、水产品、蔬菜、水果、食用菌、茶叶、花卉、烤烟),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

2、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要扶持发展一批竞争力、带动力强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着力培育一批农信社支持的农产品名牌,支持“公司+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农民”的产业化经营模式。增加对具有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的农产品产业带、主导产业生产基地、农产品专业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3、支持农业对外开放。重点支持闽台农业合作,积极支持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试验区建设,支持台湾优良种子种苗、先进技术的引进示范推广。以高效优质及出口创汇农业为导向,着重支持名、优、特、新、稀农副产品。

4、支持发展循环农业。支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农业项目,大力支持“畜-沼-果”、“畜-沼-菜”等循环农业模式,支持农户用沼气“一池三改”,支持节地、节水、节肥、节药、节种的节约型农业发展。

(三)支持农村小企业

要贯彻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结构调整、压缩过剩产能的政策,突出重点,以农为本,重点支持农村种养业、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劳动密集型、科技应用型企业和服务产业,支持外贸和新兴领域的农村商业企业,扩大对农村私营业主、民营企业金融服务的覆盖率。要建立和完善小企业“六项机制”,根据小企业贷款业务的特点,建立符合小企业贷款业务特点的风险定价、财务核算、贷款审批、激励约束、人员培训、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机制。要对小企业市场进行必要的细分,制定符合小企业客户特点的市场策略,积极开展产品创新,推出符合小企业不同需求的贷款产品和金融服务,要按照银监会《农村信用社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精神,做好小企业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发放工作。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探索动产抵押、权利质押、林权、海域使用权抵押等各种担保方式。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优化简化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为小企业客户提供快捷的服务。

(四)增强社区金融服务

要加强对社区的金融服务,进一步加大贷款营销力度,努力拓展社区金融服务领域。城区、近郊区的农信社要加强对以农产品加工、运输、商贸、服务为主业的个体工商户、农业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农村集贸专业市场、农村专业户的信贷支持,因地制宜,创新方法,积极创建“信用社区”;中心城市、经济发达地区和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地区的农信社,要主动走出社门,融入社区,积极为居民衣食住行、休闲娱乐、商贸往来等都市化、现代化生活提供方便、快捷、实惠、个性化的金融服务,向社区居民营销个人业务产品和中间业务产品,可按照不同社区居民金融需求,提供个人贷款、代收代付、储蓄、银行卡等服务。可与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创新、完善多种形式的担保机制。

(五)支持林权、海域权制度改革

随着林权制度改革的逐步深化,林业已成为部份市、县新的经济增长点。各有关联社要因地制宜,不断完善符合当地实际的林权信贷模式,积极探索和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林权反担保贷款、林农联保贷款等各种贷款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林业的资金投入,扩大信贷覆盖面,为林业企业和林农提供优质金融服务。三明、南平、龙岩等地重点林区,要将林权贷款作为信贷投放的重点之一,加大对林业的投放比例,其他地市要根据当地实际,积极开展林权贷款。

支持“海上福建”建设,创新服务品种,积极探索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广泛开展信用船、信用塘、场评定,加大信贷投入,有效支持海洋资源开发、运输、水产养殖、捕捞及渔港建设,支持水产品加工、流通,提高附加值,支持渔业技术改造,提高渔民收入。

(六)加强同业合作

今年省委1号文件提出:“鼓励商业银行委托信用社开展农村信贷业务”。农信社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线长、服务灵活的特点,与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加强合作,实现农信社网点与银行资金的优势互补。要积极代理他行资金,通过委托贷款等方式加大对新农村建设的资金投放。要在信贷资金投放的额度上相互衔接,除传统额度大小的互补外,可探索银团贷款等模式。要在信贷服务的领域上相互衔接,对他行撤销基层营业网点的,农信社要做好金融服务。此外,要在资金存放、拆借、调拨、清算、融通等方面开展合作,共同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三、以农户为载体,为新农村新型农民提供信贷支持

中共中央“十一五”规划《建议》指出要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提高农民的整体素质。着眼长远,农信社应以农户为载体,为新型农民提供信贷支持。

(一)促进农民增加收入

1、支持发展粮食生产。要积极支持粮食生产,对农民粮食生产资金要优先供应。要继续做好春耕生产的金融服务工作,要对辖区农民春耕生产资金需求状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认真测算资金头寸,根据农民的资金需要合理投放资金,对农民资金需求要做到早调查;对春耕支农工作做到早计划;对支农资金做到早筹措;对有贷款需求农民的资信做到早评定;对春耕生产资金做到早供应。新增贷款应优先用于满足春耕备耕生产,支持粮食产区稳定播种面积,保证化肥、种子、农药和农机具等生产资料的购进。继续支持“良种工程”,促进提高粮食单产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

2、拓展农民创业类贷款。支持农民利用当地的优势开展创业,提高增收能力。开办妇女创业贷款,继续以“信用妇女”、“巾帼创业”等方式,扶持一批农村女能人发展、创业。对守信用的村干部、致富能手发放“双带”

贷款(“双带”指党员干部“带头致富、带领致富”)。对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提供担保贷款,支持农村失业人员创业。对外出务工回乡创业和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和退伍军人,视信用和偿债能力等提供信贷支持和相应服务。

3、支持农村第三产业发展。支持农民从事服务业增加收入,对农民以家庭经营的形式参与交通运输、批零贸易、餐饮和社会服务等第三产业提供资金支持,支持农民增加服务品种,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就业能力。

4、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支持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创业,对进城创业、具有偿债能力的农民,搞好跟踪服务,提供信贷、结算、咨询等服务,提高农民的打工、创业收入。

5、积极发放小额扶贫贷款。从2005年起我省农信社每年要发放1亿元扶贫贷款。要按省联社与省农办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贷款的发放和管理工作,通过扶贫贷款帮助农民摆脱贫困,脱贫致富。

(二)帮助农民改善生活条件

1、拓展农村消费类贷款。发展农村个人消费信贷,推动信用型消费,除了抵押贷款外,可因地制宜开展非抵押分期付款信贷、循环信贷,积极营销、拓宽消费贷款市场。要根据农村消费趋势和居民消费心理,开发老百姓住、行、用及旅游、文化教育和信息消费等贷款品种,走有农村特色的消费信贷路子。对村镇规划建设中组团式、公寓式规划拆迁户、新建户、改造户等,可在落实担保手续前提下,引进商品房按揭贷款方式,试办农民住房按揭贷款。在城镇化程度较高的乡村,落实有效担保抵押的农户,可发放农民公寓住房贷款。对诚信度较高的农民,与销售商协作,发展大件耐用消费类贷款,引导农民树立健康消费观念。

2、开办基础设施贷款。在充分调查研究、认定项目可行、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村“两水”(饮水和灌溉用水)、“三网”(电、路、通讯网)、“两气”(沼气、液化气)等基础设施建设。

3、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积极支持农村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等公益事业发展。代理发放政府粮食、良种补贴、大型农机具购置和更新补贴、计生扶助基金等各种补贴资金和财政贴息涉农贷款。

(三)发展农村教育、技能类信贷

1、发展助学贷款。继续按有关助学贷款的文件精神,在还款有保证的前提下对农村的在校大学生直系亲属或法定监护人发放担保助学贷款。

2、开办教育技能类贷款。对农村职业技术培训给予信贷扶持,支持农民接受技能教育培训。对符合贷款条件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其他中介组织,可在落实有效抵押担保后给予信贷支持。

(四)加快信用村镇建设,塑造文明新风尚

各地要继续推进信用村(镇)的建设步伐,深入开展信用农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和信用社区的评选活动,并进一步规范管理,要落实资金、利率、授信额度等优惠政策。对文明信用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服务优质的信贷扶持,对失信户予以信贷制裁,大力倡导诚信社会氛围,培育诚实守信的文明乡风。此外,农信社要积极做好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相关工作,参与搭建政、银、企信息平台,完善信息收集、发布、服务体系,努力营造农村诚信氛围。

四、不断创新,为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一)创新服务思路

要根据当地农业发展的特点和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拓宽信贷支农的工作思路。当前农信社信贷支农的着力点不应再局限于传统的种养或粮棉油生产方面,而应重点支持“三个转变”,即支持传统农业向支持现代农业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民向支持新农民转变,从支持传统农村向支持新农村转变。农信社不但要支持农村简单再生产,也要支持农村扩大再生产;不但要支持农村生产,也要支持农村消费;不但要支持传统农业,也要支持现代农业、科技农业、高效农业、创汇农业。

(二)创新信贷产品

要加大信贷产品的开发创新力度,按照客户细分和市场匹配的原则,以市场和客户为中心,量体裁衣,有针对性地设计开发出适合农村市场资金需要的信贷新产品,不断开发多样化的结算、代理、咨询、消费信贷等金融产品,大力打造“零售型”业务品牌。积极开办支农金融超市,推行“一站式”服务和“一条龙”作业,为农民提供综合信贷产品营销。

(三)创新服务制度

各联社可根据当地实际,推行支农客户经理制度,实行“包村包片包户”信贷服务,进一步延伸支农服务广角,为农民提供资金、政策、信息等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特别是信用代办站撤销后,对撤站村镇要加强服务。

(四)创新工作作风

农信社要以服务“三农”为己任,努力做到便民、惠民。要彻底改变“坐等上门”的工作作风,主动走出社门组织资金、营销贷款;要根据农村特点,提供农民所需的服务,如墟日延长服务时间、农忙季节实行上门服务,适当简化手续;要建立信贷员联络卡制度,公布管片信贷员名字、服务范围及联系电话等内容,方便农民办理存贷款业务;有条件的地方要帮助农户选准生产经营项目,合理安排贷款方式,为农户提供多方位的信贷服务。

五、练好内功,为支持新农村建设做好资金、技术、人才准备

(一)加强资金组织,多渠道筹措资金

农信社要充分发挥点多面广线长优势,定位农村市场,抓住农村金融市场客户众多、资金分散、交易量大、额度小的特点,发扬“背包银行”精神,积少成多,壮大资金实力。要充分用足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05]158号)出台的各项政策,加强与涉农部门的沟通、协调,争取更多的涉农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壮大支农实力。要充分利用各种有利因素,抓住“海西”港口群、公路网、铁路网等一系列建设给资金组织带来的机遇,加大组织力度。同时,要利用深化农信社改革的有利时机,做好增资扩股工作;通过清收不良贷款,压缩不合理资金占用,盘活资金;在强化管理,用好现有支农再贷款的同时,根据需要争取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各地还可以利用时间差、区间差踊跃参与同业资金调剂,壮大支农资金实力。

(二)加快电子化建设,提升服务功能

要在全省电脑大联网、大、小额支付系统开通,支付结算体系构建基本完善的基础上,不断加快电子化建设。当前要尽快在全省发行银行卡,银行卡的发行是服务手段上的一次飞跃,要力争在短期内形成品牌效应,并以卡业务为突破点,积极组织存款、营销贷款,在市场占有份额上实现新突破。要以电子化建设为依托,进一步开发具有科技含量的、适应农民与社区需要的新产品,开发社保通、银证通、柜面通等,提供快捷便利的理财和资金结算服务。

(三)加强信贷队伍建设,提高人员素质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2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农村土地的承包、土地的流转, 农业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二、三产业的崛起;社会公益事业、厂矿企业对土地的征用;人口的增加等等诸多因素, 农村人均占有耕地面积逐年减少, 使得农村涌现了大批的剩余劳动力, 如何让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如何科学有序地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让广大农民尽快致富起来已成为了历史发展的必然, 实现农村劳动力的有序转移和再就业已成为当务之急, 势在必行。

二、劳动力转移的必要性

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的产生, 已严重影响了广大农民的家庭收入, 要想增加农民的收入, 提高广大农民的生活质量和生产水平, 就必须对农村新增和剩余的农村劳动力进行科学有序转移, 让这些新增和剩余的劳动力能自谋职业, 自主创业或进城务工, 从而提高他们的收入, 因此, 积极实施农村劳动力科学有序转移具有重大的必要性。

三、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农村劳动力转移的先决条件

农村新增和剩余劳动力要想实现科学有序地转移, 要想增加收入, 如果不经过各级各类技能培训, 是很难实现的, 只有经过各种技能培训, 提高了他们的从业技能和适应能力, 才能实现科学有序的转移, 才能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再就业, 才能够提高广大农民的收入。因此, 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实现农村劳动力科学有序转移的先决条件。

四、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成教校培养新农民, 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校是以服务农村、致富农民为宗旨, 如何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 从而加快农村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是成人教育中心校的首要任务。而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已是当前实现农业增效, 农民增收的重要手段, 因此, 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已成了成教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举措。

那么, 成教校该如何开展劳动力转移培训呢?

国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指出, 要加快发展职业教育, 提高劳动者素质, 努力使城乡劳动力人人有知识, 个个有技能。为此, 国家将实施三个“工程”, 健全覆盖城乡的职业教育和培训网络。一是实施国家技能型人才培养培训工程, 加快培养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二是实施国家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 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合理有序转移, 提高进城农民工的职业技能和适应能力, 培养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三是实施成人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程, 加强对在职职工、初高中毕业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规划纲要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三大“工程”, 这就为农村成人教育的发展指明了方向——农村成人教育的重任是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 这就要求我们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为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具体的做法是:

1. 提高意识, 转变观念。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是帮助农民学知识、学本领、长才干、好就业、多挣钱的重要举措, 要强化农民致富和追求知识的欲望, 要积极引导广大农民走克服满足现状、小富即安的无所作为思想, 使他们在思想深处产生强烈的致富愿望和创业冲动, 树立迎难而上, 艰苦创业的观念, 鼓起在困难中谋求发展的勇气, 克服因循守旧、故步自封、求稳求安、怕担风险的小农经济思想, 唤起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新技术、新技能的培训的积极性和迫切需要。各级党委、政府一定要进一步加强领导, 把开展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工作摆到重要的议事日程上来, 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建立统筹协调的领导体制和分工负责、相互协作的工作推进机制, 通过制定政策和制度创新, 充分调动一切可以利用的资源, 广泛开展农村劳动力培训, 把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深入持久地开展下去, 从而提高广大农村劳动力自主就业、自谋职业、自我创业能力。

2. 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

一是要立足当地农业生产实际, 积极开展种植、养殖、加工三大类技能培训, 立足当地优势项目、传统项目开展培训, 立足新技术、新技能开展培训, 努力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地转移;二是积极开展建筑、建筑装潢、电子电工、电焊、机电以及纺织、家政服务、计算机等广谱性实用技能培训;同时还要根据劳动力市场的需求, 积极开展订单培训、定向培训;通过开展各级各类培训, 将培训后的劳动力及时转移出去。

3. 建立健全劳动力输出网络。

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 只是为转移奠定了基础, 要想把培训后的劳动力转移出去, 就必须充分发挥成教校的培训就业服务站的服务功能, 充分利用就业服务站与本地劳动力输出部门的协作关系, 与外地大中型企业签定的劳动用工合同等, 将培训后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及时转移出去, 并对转移后的劳动力实行全程跟踪服务, 及时解决他们在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从而对劳动力实行动态管理, 全程服务, 使得劳动力输出网络得以健全, 输出途径得以畅通, 让广大的农村劳动力通过科学有序的转移从而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

摘要:农村成人教育中心校是以服务农村、致富农民为宗旨, 加快农村两个文明建设,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 已成为成教校当前的首要任务, 而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培训已成了成教校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途径。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提升社会组织能力和专业化水平,改善公共服务供给,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放管服”改革、事业单位改革和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专业化发展,促进提供公共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发挥社会组织的独特优势,优化公共服务供给,有效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深化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推进政社分开,完善相关政策,为社会组织发展创造良好环境,凡适合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尽可能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二是注重能力建设。通过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引导社会组织加强自身能力建设,优化内部管理,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专业和成本优势,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三是坚持公开择优。通过公开公平、竞争择优方式选择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促进优胜劣汰,激发社会组织内在活力,实现健康发展。四是注重分类指导。遵循社会组织发展规律,区分社会组织功能类别、发展程度,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积极推进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

(三)主要目标。“十三五”时期,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相关政策制度进一步完善,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形成一批运作规范、公信力强、服务优质的社会组织,公共服务提供质量和效率显著提升。

二、主要政策

(四)切实改善准入环境。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应当符合有关资质要求,但不应对社会组织成立年限做硬性规定。对成立未满三年,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按规定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年检等方面无不良记录的社会组织,应当允许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公共服务需求征集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发现新增公共服务需求、促进供需衔接方面的积极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由行业协会商会搭建行业主管部门、相关职能部门与行业企业沟通交流平台,邀请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及社会公益服务洽谈会等形式,及时收集、汇总公共服务需求信息,并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反馈。有关部门应当结合实际,按规定程序适时将新增公共服务需求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并加强管理,在实践中逐步明确适宜由社会组织承接的具体服务项目,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参与承接。

(五)加强分类指导和重点支持。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重点培育、优先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的要求,各地方和有关部门应结合政府购买服务需求和社会组织专业化优势,明确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支持重点。鼓励各级政府部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社会组织购买民生保障、社会治理、行业管理、公益慈善等领域的公共服务。各地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具体确定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重点领域或重点项目。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力度,逐步提高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份额或比例。政府新增公共服务支出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安排的部分,向社会组织购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有条件的地方和部门,可以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操作指南并向社会公开,为社会组织等各类承接主体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提供指导。

(六)完善采购环节管理。实施购买服务的各级政府部门(购买主体)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项目特点,优化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申报、预算编制、组织采购、项目监管、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要综合考虑社会组织参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质量标准和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承接主体。研究适当提高服务项目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简化政府购买服务采购方式变更的审核程序和申请材料要求,鼓励购买主体根据服务项目需求特点选择合理的采购方式。对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强、经费来源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的公共服务项目,购买主体与提供服务的社会组织签订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可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最长可以设定为3年。对有服务区域范围要求、市场竞争不充分的服务项目,购买主体可以按规定采取将大额项目拆分采购、新增项目向不同的社会组织采购等措施,促进建立良性的市场竞争关系。对市场竞争较为充分、服务内容具有排他性并可收费的项目,鼓励在依法确定多个承接主体的前提下采取凭单制形式购买服务,购买主体向符合条件的服务对象发放购买凭单,由领受者自主选择承接主体为其提供服务并以凭单支付。

(七)加强绩效管理。购买主体应当督促社会组织严格履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及时掌握服务提供状况和服务对象满意度,发现并研究解决服务提供中遇到的问题,增强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合理设定绩效目标及指标,开展绩效目标执行监控。畅通社会反馈渠道,将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一项主要的绩效指标,务实开展绩效评价,尽量避免增加社会组织额外负担。鼓励运用新媒体、新技术辅助开展绩效评价。积极探索推进第三方评价,充分发挥专业机构在绩效评价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将绩效评价结果与合同资金支付挂钩,建立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激励约束机制。

(八)推进社会组织能力建设。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培训和示范平台建设,采取孵化培育、人员培训、项目指导、公益创投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建立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制度,将社会组织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推动社会组织以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为契机专业化发展,完善内部治理,做好社会资源动员和整合,扩大社会影响,加强品牌建设,发展人才队伍,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提供能力。鼓励在街道(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联合业务范围内的社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带动社区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九)加强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记录、使用和管理。民政部门要结合法人库和全国及各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及时收录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信息,推进信用信息记录公开和共享。购买主体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时,要提高大数据运用能力,通过有关平台查询并使用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将其信用状况作为确定承接主体的重要依据。有关购买主体要依法依规对政府购买服务活动中的失信社会组织追究责任,并及时将其失信行为通报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有条件的要及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

三、保障措施

(十)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财政、民政部门要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扎实推进。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大力宣传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有关政策要求,营造良好的改革环境。

(十一)健全支持机制。民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等部门推进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培训、反馈、示范等相关支持机制建设,鼓励购买主体结合绩效评价开展项目指导。财政部门要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预算管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财力状况,科学、合理安排相关支出预算。购买主体应当结合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特点和相关经费预算,综合物价、工资、税费等因素,合理测算安排项目所需支出。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专项资金,有条件的地方可参照安排专项资金,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

(十二)强化监督管理。有关购买主体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相关信息,方便社会组织查询,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凡通过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实施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要严格履行审批程序,该公示的要做好事前公示,加强项目成本核查和收益评估工作。民政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将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信用记录纳入年度检查(年度报告)、抽查审计、评估等监管体系。财政部门要加强对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资金管理,确保购买服务资金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有关部门要加强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全过程监督,防止暗箱操作、层层转包等问题;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项目审计力度,及时处理涉及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投诉举报,严肃查处借政府购买服务之名进行利益输送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财政部

民政部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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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部署,这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大举措。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其重点内容就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以实现“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相互促进、协调发展”为目的,有效地破解“三农”问题,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联系本部门实际,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统筹兼顾的原则,强化城乡规划建设职能,营造良好的环境,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有力的保障。

一、营造优质的政务环境,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只有各级党委、政府及各部门齐抓共管,形成合力,积极参与,才能保证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因此,我们要从自身建设抓起,创造一个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发展。一是加强政务公开工作,全面提高政务透明度。通过加强和完善互联网建设和局域网的联接,方便群众了解建设行业的法律法规,了解机关办事服务流程、依据和收费标准,了解建设局的职能和工作情况,打造一个与群众互动沟通,方便社会监管的信息平台,为实现机关办公自动化夯实基础。二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以深化理想、责任、能力、形象的“三有一好”和开展保持共产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以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手段,狠抓机关组织纪律,强化队伍的教育管理。同时,加强机关办事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之熟悉掌握机关服务的各项要求和标准,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树立良好的机关形象。三是完善“服务评价制度”的配套建设,增强评价制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强化评价制在考核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的作用,使之真正成为方便群众监督,促进机关作风好转的考评制度,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纪律保证。四是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坚持“就低不就高”的收费原则,降低规划建设成本,创造良好的政务氛围,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农业产业化“三化”进程,扩大农民就业空间,切实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问题,有效增加农民收入。

二、营造依法、规范法制环境,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首先是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善于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载体,广泛宣传《城市规划法》、《建筑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不断深化人民群众对建设法规的了解。革除盲目建设陋习,倡导文明建设新风,从认识上克服“未批抢建、乱搭乱建”的思想倾向,依法依规文明建设。同时,抓好队伍的法制培训,营造学习用法氛围,全面提高队伍的懂法、用法的依法行政水平。二是突出法规监察作用,强化建设法律法规实施的监督指导,逐步构建法律实施的保障机制,提高依法行政工作的抗风险能力。严格实施《**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条例》,强化城乡规划的管理。按照“分类指导、因地制宜、节约土地、延续特色、简明实用”的原则,结合实际,编制《新农村规划建设整治工作指引》、《新农村住宅通用设计图集》和规划示范文本,以指导新农村改水、改厕、改灶、改路、改房“五改”为重点的规划建设和整治工作。同时,加强建设领域科技自主创新工作,大力推广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全面提高建筑业节能水平,促进新农村建设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全面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强化行政执法责任制配套制度建设,理顺工程执法管理体制,促进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规范实施。

三、营造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规范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一是依法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为提高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维护建筑施工安全,促进建筑业的健康运行,实现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社会全面进步、资源永续利用、环境不断改善、生态良性循环的发展目标打好基础。做到“六个严格”、“二个引导”。即:严格落实工程施工许可制度,从源头上遏制工程开工不报建、工程竣工不验收备案的状况,确保工程建设全程纳入政府的监管。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监督制,加强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各方行为主体的监督,规范和强化图纸审查、工程监理、现场监督、建材检测、竣工验收备案等五大关键环节的把关,进一步构建科学完善的工程质量保障机制,确保工程质量。严格落实建筑市场的准入和清出制度,以“优胜劣汰”为原则,强化市场调节手段,提高参与市场竞争的从业企业的整体素质。严格落实工程招标投标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在此基础上,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加强工程中标的监督管理,以延长管理链条,堵住工程中标后进行违法转包、分包的漏洞。严格落实工程造价审核制,规范工程计价行为,维护合理造价,提高工程投资效益。严格落实施工安全监督制。以安全生产许可制为配套,进一步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保障体系,强化施工生产全过程的监督把关,确保施工安全无事故。引导市场主体的多元化发展,缓解建筑市场特别是镇一级建筑市场供求不平衡的状况,逐步解决好低素质队伍占领市场份额的问题。引导和扶持市场主体的规模化发展,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建筑企业的发展竞争力。

二是依法规范好燃气市场秩序,为全面维护燃气安全,确保人民群众用上“放心气”把好源头关。具体做到“三个深入”、“一个推进”。即:深入开展燃气安全生产、安全使用守则的宣传教育工作,不断增强企业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人民群众安全使用意识,促进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提高燃气生产、使用的安全系数;深入开展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按照“先县城后乡镇,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大力抓好全县燃气销售点的安全整改,从根本上解决好燃气布点不合理造成安全隐患突出的问题,同时,抓好企业自用燃气的整顿规范工作,确保燃气安全;深入开展燃气市场的综合治理,积极会同县物价、质监等部门加强气价、气瓶、计量的监控,查处违法经营、违法运气等不法行为,全面规范好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瓶装气向管道燃气过渡的前期工作,为县城普及管道燃气做好准备。

四、营造优美、生态的城市环境,带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城市是区域的增长极,是区域的核心。为此,我们要按照建设生态**、绿化**的目标要求,加强县城的市政配套和环境的美化、净化、绿化、亮化建设,扎实推进“南进”、“北靠”、“东拓”的战略,建立新型的城乡协调关系,改善城乡结构和功能,促进城乡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推动城乡一体化、农村工业化和农业产业化,实现农村经济跨越式发展。重点抓好十一项工程:一是抓好**路第二期整治改造工程;二是抓好**河沿河道路的整治改造;三是抓好**河两岸的绿化美化建设;四是抓好县城“**出口”道路灯光安装工程和脏乱差的整治;五是抓好县城**广场二期工程建设;六是抓好县城**大道延伸段的完善;七是抓好县城文、博、图“三馆”的**大道建设;八是抓好**路**段的周边环境整治;九是抓好**工业城地段主排水配套工程建设;十是积极抓好**南路建设的准备工作,争取早日动工建设;十一是抓好旧城改造和“穿衣戴帽”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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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5

【发布日期】2007-05-27 【生效日期】2007-05-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福建省

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的指导意见

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政部 财政部 建设部

农业部

(2007年5月27日)

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及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领导下,我国农村消防工作有了较大发展,为保障农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由于多种原因,我国农村消防安全整体薄弱的状况尚未根本改善,特别是缺乏必要的消防投入,防火安全条件差,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火灾扑救力量严重不足,火灾隐患多,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十分薄弱。据统计,全国95%的乡镇未编制消防规划、没有专业消防力量,90%以上的村庄缺乏消防水源、没有配备基本消防器材设施,近几年农村火灾起数和亡人数均占全国总数的60%以上,上升幅度远远大于城市,一次烧毁几十甚至几百户的重特大火灾时有发生,许多农民因火灾“致贫、返贫”,影响了农业经济发展和农村社会稳定。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7〕1号)等文件,均明确提出了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要求。为了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消防工作,特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努力构建“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群众共同防范”的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全面加强农村消防工作,为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2.基本原则。坚持统筹规划,消防工作与新农村建设整体推进;坚持配套建设,公共消防设施与新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坚持综合治理,夯实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坚持典型引路,积极总结推广经验和做法;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开展农村消防工作。

3.工作目标。力争“十一五”期间,实现农村消防工作机制健全,公共消防设施逐步完善,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基本建立,农民消防安全意识普遍增强,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明显改善,农村防控火灾能力明显提高,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发生的目标。

二、全面落实农村消防工作责任

4.加强农村消防工作领导。各地要积极推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将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作为和谐村镇和平安建设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管理、责任、保障、考评机制,上级政府每年对下级政府农村消防工作开展检查,落实奖惩。要积极推动县、乡镇人民政府建立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抓好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编制和实施乡镇、村庄消防规划,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和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治等工作。

5.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农村消防工作要充分发挥人力、物力、财力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部门要将农村消防安全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建设重要内容。发展改革等部门在规划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时,要统筹考虑农村公共消防设施需要。财政部门要在编制年度财政预算时纳入农村消防工作经费内容。建设部门要在编制村庄规划和人居环境治理的指导性目录时纳入消防安全项目,在实施村庄整治中具体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农业部门要结合农业生产,做好农忙、秋收和火灾多发季节的防火安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宣传用火、用电、用气安全常识。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政权组织做好农村消防管理工作,并做好农村火灾灾后的受灾群众生活安排和损毁民房的恢复重建等工作。公安机关要切实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监管,查处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督促消除火灾隐患;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的指导。

6.村民委员会组织管理。村民委员会要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健全工作制度,落实专(兼)职消防管理员,具体抓好日常消防工作。要制定消防安全村规民约,实行消防安全联防制度,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和消防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农村老弱病残等特殊人群的消防安全监护。要组建专(兼)职、义务(志愿)消防队伍,加强管理和训练,组织火灾扑救。

7.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单位要按照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对从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建立消防组织,做到消防安全自查、火灾隐患自除、消防安全责任自负。

三、加强农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

8.编制消防规划。各地要在编制和修订乡镇、集镇、村庄、渔港、国有农场等总体规划时,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纳入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通信、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等内容。已编制、修订完成总体规划,但缺少消防安全内容的,要及时补充。凡没有消防安全内容的总体规划,不得批准。

9.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各地要因地制宜建设公共消防设施,在发展农村公共事业,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群众渔港等农村基础设施时,要综合考虑消防安全需要。要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道和消防器材装备建设。对设有自来水管网的,要按标准安装消火栓;对使用天然水源的,要建设消防取水设施;对农村散居住户及缺水地区,要因地制宜,解决消防用水。

10.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各地要采取各种措施,切实加强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到2008年,人口超过10万、年GDP超过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东部地区的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09年,人口5万至10万、年GDP1亿元至5亿元的建制镇,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的全国重点镇,要建成政府专职消防队;到2010年,其他建制镇、集镇和乡镇工业区、开发区根据实际需要,要建成政府专(兼)职消防队,村庄、渔港码头要基本建立一支配有消防机动泵和配套消防器材的群众义务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者治安、消防合一的治安联防消防队。

11.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按照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范围的要求,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建立和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要充分调动社会和企业单位等多方面力量参与新农村消防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优惠政策,鼓励捐助农村消防公益事业,多渠道增加投入。

四、提高农村火灾防控水平

12.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地及各有关部门要紧密结合农村实际,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文艺团体等资源,开展突出农村特色、贴近农民生活的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将农村消防宣传纳入创建平安县、平安乡镇、平安单位、文明村镇、评选文明户等工作,培养健康的民俗民风和安全的生产生活方式。要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村地区广泛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活动,并将其纳入农村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学内容,纳入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工程和乡镇企业管理培训的内容,切实提高农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常识。要在村庄、渔港码头设置固定的消防宣传栏、宣传标语,乡村广播站要经常开展消防安全宣传,尤其是在农业收割季节、捕捞休渔期、春节、元宵节、清明节和乡村民俗活动期间,加强消防宣传工作,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13.整治火灾隐患。各地要组织对农户电气线路、炉灶进行改造和规范,推广使用沼气,减少致灾因素;对以易燃建筑材料为主体、木结构建筑集中连片的村庄,结合村庄整治和人居环境改造开展治理,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打通消防通道,拓宽防火间距,消除火灾隐患。要加强村庄、驻乡镇和村庄的企业及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大力整治“城中村”、“出租屋”和“三合一”场所的火灾隐患,对危及公共消防安全的易燃易爆单位要限期搬迁。

14.落实防范措施。各地要加强对农村新建、扩建工业项目的消防安全审批,防止将火灾危险性大的生产企业从城市转移到农村;加强对农民新建房屋的消防监管,防止产生新的火灾隐患;开发、应用适合农村特点和农民消费水平的阻燃、耐火建材,提高建筑耐火等级;针对不同地区自然环境、建筑特点、生活习惯,研制和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消防车、消防泵等消防器材装备,提升农村防控火灾水平。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6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统揽全局、着眼长远、与时俱进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大历史任务,为我省做好新阶段“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近几年来,我省认真落实中央部署,坚持“推进产业化、全面建小康”的思路,切实加强“三农”工作,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有效地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推动了农业和农村发展。农村经济持续增长,农民收入大幅提高,农村改革不断深化,社会事业进一步发展,基层组织建设得到加强,社会保持稳定。但也应当看到,我省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较差、农民收入水平偏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城乡发展差距扩大等矛盾依然突出,农业和农村发展仍然处在艰难的爬坡阶段。建设全面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只有加快发展农业经济,突出抓好农村建设,切实改善农民生活,才能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发展与社会和谐稳定。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中央的战略部署,始终把“三农”工作放在重中之重,切实推进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全面小康和现代化建设步伐。

一、明确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1)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十一五”时期是构建新型工农城乡关系、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是加快农业和农村全面发展、奋力推进我省发展新跨越的关键时期。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实行“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以广本资料权属,放上鼠标按照提示查看更多资料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发展农村经济为中心,协调推进农村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当前,要完善强化支农政策,深化农村改革,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发展粮食生产,促进农民持续增收,加快社会事业发展,加强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确保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良好开局。

(2)“十一五”时期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推进新农村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十一五”时期要取得重大进展,打下坚实基础。

———农村经济有新发展。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显著增强,产业化水平明显提高。农业基础设施加强,综合生产能力稳步提升。农业增加值年均增长4以上,主要农产品产量稳定增长。农村经济结构得到优化,二、三产业快速发展。

———农民生活有新改善。农民持续增收的长效机制基本建立,多元化收入格局逐步形成,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6以上。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明显改善,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初步形成,生活质量显著提高。

———农村社会事业有新进步。九年制义务教育全面普及,职业教育网络全面覆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基本普及,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和农民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村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逐步建立。

———农村文明程度有新提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成效明显。传统美德得到弘扬。科学观念和法制意识逐步增强。爱国守法、勤勉自强、团结互助、孝悌和睦的文明风尚进一步树立。

———村容村貌有新变化。村庄规划编制基本完成,村庄建设和人居环境治理扎实推进。农村基础设施逐步完备。清洁能源广泛使用,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农村初步呈现街院洁净、村庄绿化、道路通畅、通讯便捷的面貌。

———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新进展。基层党组织建设得到加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村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完善,乡镇政务公开、村务公开普遍推行。

二、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

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7

源莲山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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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按照科学发展观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大历史任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精神,结合磴口实际,现就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切实贯彻工业反哺农牧业、城市支持农村牧区和“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加快推进农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促进农村牧区文明进步,把广大农村牧区建设成为生机焕发、环境优美、和谐安康的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

(二)基本原则

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必须坚持以发展农牧区经济为中心,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牧区生产力,促进农牧民持续增收;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着力解决农牧民生产生活中最迫切的实际问题,切实让农牧民得到实惠;必须坚持科学规划,实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逐步推进;必须坚持发挥各方面积极性,依靠农牧民辛勤劳动、政府扶持和社会力量的广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泛参与,使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成为全社会的共同行动。在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中,要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要量力而行,不盲目攀比;要民主商议,不强迫命令;要突出特色,不强求一律;要引导扶持,不包办代替。

(三)奋斗目标

到“十一五”末,全县农牧民人均纯收入突破7000元;形成科学、文明、卫生、节约的生活方式,农牧区居民生活质量显著提高,生活富裕;农牧区各项社会事业协调发展,和谐社会和精神文明建设得到加强,培育造就一大批新型农牧民,树立文明新风尚;农牧区基础设施建设配套齐全,呈现出民居美化、道路硬化、街院净化、村庄绿化的新面貌;农牧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得到加强,形成“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

二、加快农牧区经济建设步伐,千方百计增加农牧民收入。

(一)大力提高农牧业科技水平。针对农牧业生产的迫切需要,加快农牧业新品种和节水、节地、节肥、节药、节种等节约型农牧业的推广使用。重点在良种培育、先进种养技术、资源高效利用等方面取得新进展。全县农业良种覆盖率要达到96%以上,牲畜良种改良率达到96%以上。通过胚胎移植、冷配等技术手段加快奶牛提质改良进程,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饲草料青贮转化、营养配方、节水灌溉、保护性耕作、资源综合利用等先进适用技术,不断提高农牧业科技含量。要加强气象服务,保障农牧业生产安全,大力推进机械化,提高重要农时、重要作物、重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水平,今年新增农牧业机械800台以上,全县农机补贴要达到50万元以上。

(二)大力优化农牧业结构。继续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调整优化农牧业结构,加快建设优势农畜产品产业带,积极发展特色农牧业、绿色农牧业和生态农牧业。要打造农畜产品知名品牌,培育壮大主导产业。要加快发展畜牧业,要加强动物疫病特别是禽流感等重大疫病防控工作,完善突发疫情应急机制,加快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稳定基层兽医队伍。2006年财政安排15万元,实施1000枚精链的奶牛性控技术改良工程,启动基层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全年安排财政支农资金不少于100万元。

(三)大力推进产业化进程。一是强化龙头企业建设。2006年,要通过进一步引进、改造、整合龙头企业,不断壮大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农畜产品精深加工业,着手构建农畜产品产业集群。要加快乳业、番茄、甜菜、制种、脱水菜、油葵产业品牌化建设。二是强化农畜产品基地建设。要围绕番茄、甜菜、制种、油葵、脱水菜、乳业等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和龙头企业的发展需要,对优势、特色农畜产品基地和产业带进行合理规划、科学布局、整合资源,强化市场导向和政策调控的双重作用,积极扶持发展种养大户、专业园区和规模种养带,促进农畜产品基地向区域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方向发展。着力抓好订单生产。各苏木镇、办事处要加大宏观调控力度,对重点龙头企业原料基地,要统筹规划,加强协调,确保落实。2006年要启动实施“万头奶牛引入工程”,全年新增奶牛8000—10000头,新建养殖小区20个,新增鲜奶100吨。全县农作物种植面积达到30万亩,其中粮食作物15万亩,牧草7万亩,番茄3.5万亩,甜菜1万亩,玉米制种1.5万亩,订单农业达到90%以上。三是强化农村牧区合作经济组织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牧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实施意见》,有效提高农牧民的组织化程度。苏木镇、办事处都要根据本地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建立产加销一体的专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促进共同发展。以合作经济组织为纽带,进一步理顺农企关系,切实解决好产业化经营中的利益联结和产销衔接问题。要坚决查处扰乱玉米制种市场的不法行为,避免失信违约和恶性竞争,逐步构建真正意义上的利益共同体,促进产业健康发展。全县要在继续完善番茄、流通、用水协会的基础上,逐步建立涉及养殖、制种、脱水菜、甜菜等产供销一体化的协会组织。

(四)扎实推进农牧业标准化建设。要将农牧业生产全程纳入标准化综合管理轨道,逐步建立起与国际标准接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相配套,以企业标准为补充的农牧业标准体系。发挥龙头企业对标准化的带动作用,引导和帮助龙头企业通过订单生产,制定和实施统一的企业标准,使标准化生产在基地建设上先行突破。2006年,要启动河套密瓜标准化体系建设、新增绿色食品品牌5—8个,力争全县绿色食品基地面积达到总播面积的80%以上。

三、加强农牧区基础建设,改善农牧民生产生活条件

(一)加强生态建设。要加快推进阴山山区、乌兰布和沙区等生态脆弱地区的全面禁牧、休牧,稳步增强生态环境的自我修复能力。要积极实施山区剩余贫困牧民的异地搬迁,争取实现全面封禁,逐步恢复阴山山脉的生态屏障和水源涵养功能。要继续清理整顿乌兰布和沙区土地市场,建立沙区地下水补给的长效机制,用严格的经济、行政、法律手段加强地下水、土地和湿地资源的综合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沙区地质原貌。从2006年起,严禁任何企业和个人在沙区打深井、推沙开发;年内,实施60万亩退牧还草工程,完成33万亩的日元贷款风沙源治理、2万亩黄河边缘生态治理、308华里防沙林带加宽补缺、天然林保护和退耕还林等重点项目,加大沙区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和投入力度。要继续加快肉苁蓉、沙棘、甘草、苦豆籽等沙产业基地建设,构建集生态保护、生态文化和生态产业为一体的黄河生态屏障。从2006年起,每个苏木镇、办事处都要完成20%的村屯绿化任务,建成1—2个生态文明村示范户,到“十一五”末,争取把所有的村社都建成生态文明村社,全县森林覆盖率达到24.21%。完成重点公益林林权发放,搞好商品林采伐试点,积极争取国家公益林补偿。

(二)加强农田水利、耕地质量建设。大力改造中低产田,特别要抓好排水工程的整修、疏浚和节水措施的落实,带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迈上更高水平。今年新增有效灌溉面积3万亩,新增节水灌溉面积2.7万亩,新增水保治理面积2万亩。完成黄河库区围堤抢险、燕家圪旦控导工程和东一支闸下移。认真实施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高标准完成今年1.5万亩中低产田改造任务。要加强耕地质量建设,实施新一轮沃土工程,科学地施用化肥,引导增施有机肥,全面提升地力。

(三)加强扶贫开发和山区移民搬迁工程。实施好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程,完成上年度移民扩镇项目。要创新扶贫开发机制,整合资源,集中采取产业化扶贫、科技扶贫、社会扶贫、劳动力培训转移等措施,当年解决90人绝对贫困人口脱贫问题和1700人低收入贫困人口的增收问题。要深入开展结对帮扶和进两户、帮百元、捐三件等访贫问困活动。集中捆绑农、林、牧、水、开发、扶贫、道路、交通等支农资金,启动实施山区牧民搬迁工程,逐步实现封山禁牧。

(四)抓好村(嘎查)规划和农牧区基础建设工作。要重点搞好村(嘎查)的规划建设,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实现集中居住。要按照“五改五建三通三化”(改水、改电、改圈、改厕、改院,建新房、建青贮窖、建沼气池、建温室大棚、建养殖小区,通油路、通有线电视、通电话,庭院净化、巷道硬化、村庄绿化)工作总体要求,积极开展以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生产为主要内容的生态农牧业建设试点,大力推进住宅、棚圈、沼气、大棚“四位一体”的“生态家园”建设,加快农牧区人畜粪便及生活垃圾净化处理,控制和减轻农牧业污染。集中抓好一批试点村嘎查建设,辐射带动农牧业经营方式和农牧区村容村貌的根本改变。今年全县要选六个条件较好的村(嘎查)做为区、市、县三级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试点。2006年要投资1820万元,完成沙金至哈腾30公里油路建设,启动村村通小油路工程,年内争取完成22公里的小油路建设任务。加快农牧区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06年实施投资275万元的渡口南尖子村集中供水工程,解决5000人、7400只牲畜的饮水困难和饮水安全问题。

四、加快推进农牧区社会事业,不断提高农牧民素质

(一)加快发展农牧区义务教育。全面完成农牧区学校危房改造,推进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建设,改革农牧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从2006年春季起,全面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杂费和国家规定课程教材费,补助农牧区家庭困难寄宿生生活费,实现九年制免费义务教育;加强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争取在“十一五”末基本普及高中阶段义务教育。建立健全有效的教育资助体系,保证低保家庭和贫困家庭子女都能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考上大学的能够完成高等教育。加大力度监管和规范农牧区学校收费,进一步减轻农牧民的教育负担。

(二)开展农牧区劳动力技能培训,营造良好的转移就业环境。提高农牧民整体素质,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牧民,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迫切需要。要继续支持新型农牧民科技培训,提高农牧民务农养殖技能,促进科学种田、科学养殖。扩大农牧区劳动力转移培训阳光工程实施规模,增强农牧民转产转岗就业的能力。加快建立政府扶助、面向市场、多元办学的培训机制。要清理农民工进城就业的不合理、限制性政策,改革户籍制度,建立统一开放、平等竞争的城乡劳动力市场,试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最低制度,给农民工创造平等的就业机会。2006年,阳光培训工程培训农牧民3000人,输出劳动力3000人。

(三)积极发展农牧区卫生文化事业。提高重大传染病预防救治水平,及时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的执业行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满足不同层次的就医需求,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加快农牧区卫生院建设,推进农牧区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启动农牧区新型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用两年时间解决广大农牧民的医疗保障问题。继续稳定农牧区低生育水平。增加对农牧区文化发展的投入,加强县文化馆、图书馆和乡镇文化站、村文化室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2006年投资180万元,改造农牧区卫生院和计生服务站基础设施,提高农牧区计生服务质量,为农牧民提供便利的就医条件。

(四)倡导健康文明新风尚。深入开展农村形势和政策教育,积极推动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开展和谐家庭、和谐村组、和谐村镇创建活动,引导农民崇尚科学、抵制迷信、移风易俗、破除陋习、树立先进思想观念和良好的道德风尚,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貌。

(五)逐步建立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逐步加大公共财政对农牧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投入。进一步完善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灾民补助等社会救助体系。探索建立与农牧区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其他保障措施相配套的农牧区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军烈属优抚政策。扩大对农牧区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的覆盖面。2006年全面启动农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特困农牧民给予年人均不低于360元最低生活补助。

五、大力推进农牧区综合改革、加强基层民主生活建设

(一)大力推进农村牧区综合改革。坚持和完善以家庭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在农牧民自愿的基础上鼓励承包土地合理流转适度规模经营。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积极推进征地改革,科学利用土地、草牧场,解决非农牧人员占用耕地、草场问题,全面完成牧区“双权一制”工作,保证农牧民合法权益。巩固农牧区税费改革成果,完善苏木乡镇机构改革配套政策,推进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继续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各苏木镇、办事处要对乡村债务进行清理核定,按中央布署,争取开展化解乡村债务试点工作,妥善处理历年农业税尾欠,保证基层工作正常运转。积极争取中央对农村牧区粮食补贴、良种补贴、农机补贴等多种扶持补贴政策。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引导农民自愿出劳、开展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

(二)切实维护农牧民的民主权利。进一步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议事制度,让农牧民群众真正享有知情权、参与权、管理权、监督权。完善村民“一事一议”制度,健全农民自主筹资投工投劳的机制和办法,引导农民自主开展农村公益性设施建设。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活动,推动农村基层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农村法制建设,深入开展农村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制观念,提高农民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性。

六、切实加强领导,动员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

(一)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工作的领导。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事关全县农牧业和农牧区的长远发展,各苏木镇、办事处、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作为一件大事,真正列入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重点,每年为农牧民办几件实事。各苏木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在制定发展规划、安排建设投资和事业经费时,要充分考虑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更多地向农牧区倾斜。各苏木镇办事处、各部门要建立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统一领导,明确职责分工,搞好配合协作。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农牧区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加强指导服务,帮助基层解决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中遇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

(二)科学制定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规划。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涉及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个方面,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切实加强规划工作。各苏木镇办事处要按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要明确推进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思路、目标和工作措施,统筹安排各项建设任务。要尊重自然本文来自文秘之音,更多精品免费文章请登陆查看规律、经济规律和社会发展规律,广泛听取基层和农牧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可行性,确保新农村新牧区建设扎实稳步推进。

(三)动员全社会力量关心、支持和参与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是全社会的事业,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各行各业都要关心支持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为新农村新牧区建设作出贡献。充分发挥城镇带动农牧区发展的作用,加大城镇经济对农牧区的辐射,加大城镇人才、智力资源对农牧区的支持,加大城镇科技、教育、医疗等方面对农牧民的服务。要形成全社会参与新农村新牧区建设的激励机制,鼓励各种社会力量投身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引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知名人士、志愿者对乡村进行结对帮扶,加强舆论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的浓厚氛围。

做好2006年和“十一五”时期的农牧业和农牧区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各苏木镇办事处和县直各部门、各级干部、群众要在县委、政府的领导下,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加快我县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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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莲山 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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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大力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导意见 篇8

近年来,县政府十分重视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积极落实支农惠农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围绕解决“三农”问题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农村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农业综合效益逐步提高,农民收入逐年增加,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有了改善,农村经济呈现出持续健康发展的良好态势。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基础上,代表们针对“

三农”工作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就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出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建议意见:

一、突出重点,积极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强产业竞争力、提高农业综合效益是农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当前应继续加大农业结构调整力度,以县场为导向,从实际出发,扩大优质高效农作物种植规模,突出区域比较优势,科学布局,减少结构调整的盲目性和趋同性;进一步发展壮大畜牧业,强化动物防疫和检疫工作,提高标准化饲养水平;不断扩大林业生产规模,突出抓好木材深加工,提高林业产业化水平和规模效益;大力推广名、优、特、新农作物品种,发展特色农业、生态农业,不断培植农业发展新的增长点。

二、加快龙头企业建设,切实搞好标准化生产。农业龙头企业是农民走向县场,实现农产品深加工增值的重要途径。牢固树立扶持龙头企业就是扶持农民的思想,在资金、土地、信贷、税费收取等方面提供支持,进一步培强做大现有龙头企业,支持鼓励各类企业和工商户到农村建基地、搞开发,着力打造一批辐射面广、带动能力强、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不断提高我县农产品的县场竞争力。通过引导和协调,进一步完善企业与农户的利益关系,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联合体,实现生产与加工的有效对接。大力实施农业名牌战略,通过制定完善农产品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起从种苗繁育、生产管理到食品加工各个环节的标准化生产体系,严格农产品的县场准入制度,确保实现农产品优质优价,提高各类农产品的县场知名度和美誉度。

三、强化农技推广工作,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实施科教兴农战略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关键。要不断加大农技推广投入的力度,适当增加试验、示范和推广经费,加强农技推广队伍建设,调整充实基层农技推广力量,完善基层农技推广网络,增强服务功能,为农民产前、产中和产后提供有效的科技服务。强化对农民的技术培训,通过农民夜校、短训班、远程网络教育以及送科技下乡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农民的科技素质,提升农业科技含量。切实抓好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落实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鼓励引导龙头企业、农技组织、贩销大户、种养大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兴办、合办各类专业合作组织,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切实解决信息不灵、生产盲目、流通不畅等农业发展面临的实际问题。

四、加大支持和保护力度,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农业投入相对不足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对此,要加快建立有利于促进农业农村更快发展的投入机制,逐步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投入,扩大公共财政覆盖农村的范围,形成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稳定的资金来源。突出抓好以治水、兴水为重点的农田基本建设,尽快配套和完善现有水利基础设施;加快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搞好农副产品收购、加工、仓储、运输以及县场等方面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农产品流通渠道的畅通无阻;拓展农业投资渠道,切实解决农业投入不足和农用资金短缺的问题,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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