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

2024-05-07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精选8篇)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 篇1

乙方:_________

为规范甲乙双方在买卖合作过程中的廉洁行为,保证双方合作的公平、公正性,特订立本协议,供双方遵守执行。

一、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二)严格执行双方确定的合同、协议及承诺等,按合同办事;

(三)双方如发现任何一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相关部门举报。

二、双方责任

甲乙双方在买卖合作过程中任何一方不准向对方任何人员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如有违反以上条款的,按照管理权限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甲乙双方如有任何一方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并且甲方作为买方有权保留对乙方结算和产品质量持怀疑态度的权利。

四、本责任书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双方合作期间有效;双方合作期满,结清款项后失效。

二手车买卖合同协议 篇2

2015年12月,买卖双方签订了海口一套房屋的房地产买卖契约,买方支付了用于解除抵押的第一期房款31万元。2016年1月6日上午,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卖方应交付房屋,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突然说不在海口,解押手续尚未办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下午卖方从外地快递了钥匙。到银行查询得知,卖方将买方存入银行提前还贷的资金转移用于家族企业的经营,原预约的提前还贷未能实现。房地产买卖契约约定的1月6日上午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无法履行。

后买方诉卖方要求判决房地产买卖契约继续履行,办理交易过户手续,承担违约金。买方把银行列为第三人,由买方代为还贷并办理解押手续。

2016年5月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做出判决,支持了买方的诉求。关于违约金,判决按原告已付的购房款31万元, 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1.3倍计付。

买方以违约金标准过低为请求上诉至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2判决书引用的有关法条规定

由于双方签订的合同未约定违约金, 判决书引用以下规定作为判决的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由于出卖人的原因, 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 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本案已付购房款总额31万元, 违约金计算还要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

(2)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 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 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还款的借款) 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 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 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00%。”现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差距很大,商业银行购房贷款利率可以按基准利率,但信用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至四倍。央行利率放开后贷款利率正在多样化,判决可选择的贷款利率差距过大。

违约金的计算根据贷款利率水平和加收比例两个变量,贷款利率水平可以是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1.0 ~ 4.0倍,加收比例可以是贷款利率的0.3 ~ 1.0倍。该案判决书违约金按原告已付的购房款31万元,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基础的1.3倍计付,利率水平和加收比例均选择了违约金的最下限。

3判决违约金不能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

法庭调查已查明被告将原告用于解押的房款挪用于被告家族企业的生产经营,应参照“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规定,而不是“逾期贷款”的规定计算罚息利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银发[2003]251号)第三条:“关于罚息利率问题……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00%。”该案判决违约金应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100%。

被告和原告签订房地产买卖契约, 收到原告支付的第一期房款31万元以后,另委托第三人转租该房屋并代理该房屋的销售,并交付了钥匙。后在该第三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又向原告交付了钥匙。向以上两人交付房屋之后,还多次撬锁闯入,委托多个中介试图一房多卖。诉讼过程中,被告做出许多虚假陈述,也被原告提交的证据逐一反驳。因此违约金应从高计算,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

被告家族企业年底资金周转困难, 通过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利率会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至四倍,通过小贷公司贷款的利率更高。由于判决的违约成本低于被告的贷款利率,违约金应有的惩罚作用不能发挥。

综上,该案应从高适用法定违约金的上限,而不是下限。商业银行信用贷款的利率在基准利率基础上浮至四倍, 被告未按约定用途使用房款应在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100%,因而违约金应为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的8倍。

4判决违约金不能起到应有的补偿作用

被告一月份向原告办理交房手续。 由于没有交易过户,被告又以产权人的身份通知物业公司停水停电,在起诉前和诉讼中被告又多次以产权人的身份撬锁更换锁芯、故意毁坏房门,原告不能使用房屋。原告跑遍了相关政府部门, 水电不能恢复,安全没有保障,原告的家人和亲属不能如约到达海口过年。该判决的违约金每月1000多元不及该房屋的市场租金3000多元,违约金不及履约的预期利益。

1月6日上午,按照房地产买卖契约应办理过户手续,被告突然失去联系。 后来联系上后被告对房地产买卖契约的履行也没有足够的保证,连续几天原告及家人感觉31万元被骗了,原告及家人的精神损害应该考虑。由于被告没有按照约定偕妻子一起到海口办理过户手续, 原告增加了许多费用,还专程从海口到江苏见被告妻子签字确认合同。

对于原告以上种种损失,一审法院只判决被告赔偿几千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赔偿要求,原告没有获得足够的补偿。

该判决书违约金的计算和民事诉讼法253条利息加倍的规定相对照显失公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8号)第一条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同样是承担民事责任,该判决和执行阶段的赔偿标准相差一倍以上。

5该案例违约金计算没有可以直接适用的规范性文件

该判决书适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统称为出卖人)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本案二手房买卖并不属于该司法解释适用范围。

二手房交易过户如不适用该解释的规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买卖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对本案违约金的计算没有提供直接的依据;在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前提下,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该判决参照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但该判决的违约金不能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和补偿作用, 根本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关于买卖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会议纪要》(京高法发[2014]489号) 二十一规定:逾期办证违约金过高的判断标准,出卖人主张房屋买卖合同约定的逾期办证违约金数额明显过高,经审查买受人实际损失无法确定的,法院可以买受人已付购房款为基数,在日万分之三的标准范围内对违约金数额进行调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这个规定和民事诉讼法253条利息加倍规定的违法成本相近。从这个最新可以借鉴参考的规范性文件来看,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书的违约金不及该标准的一半。

6结束语

综上所述,现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很多。由于许多省份欠缺相应的规范性文件,法院审理这些案件时随意性大,甚至错误适用法律,在违约金计算上难以做出令人信服的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和各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最新的审判案例,不断出台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审理可以适用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文件,直接作为法院审理的依据。据此规范性文件判决的违约金应能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和补偿作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买卖合同和违约责任的规定。

摘要:现在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很多。文章以海口市某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例,对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进行分析。该判决书的违约金计算不能起到应有的惩罚作用和补偿作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

关键词: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违约责任

参考文献

[1]王丽丽.审判实践中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若干疑难问题研究[D].河北大学,2011.

二手车买卖合同的现实困境 篇3

但是,这个似乎已经被遗忘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范本》,能否承担起规范二手车市场的大任呢?

《范本》是“历史性进步”

其实早在2007年9份,《范本》就已公布在国家工商总局网站上,并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使用。《范本》明确规定,如果卖车人提供的车辆信息不真实,买车人有权要求卖方赔偿损失。

北京亚运村汽车交易市场总经理苏晖曾表示,《范本》的公布对于国内二手车流通领域来说,称得上是“历史性进步”,对于二手车市场也是个利好消息。

北京凯亚律师事务所蒋苏华也认为,合同内容维护双方利益。如果这一示范合同能顺利推广,对于今后消费者发生事故理赔时,能有个很好的依据。

车商不“自觉” 消费者不“主动”

然而,尽管《范本》早已公布,但工商部门表示,由于合同示范文本并不是强制性的,因此长期以来大部分二手车商以各种理由拒绝《范本》,常常自己拟订协议来代替。

北京中联旧机动车交易市场企业策划部经理陈欣告诉记者,二手车商往往愿意自己拟订协议,这样可以对车价、牌照、发动机号等一些常规问题进行约定,规避容易引起纠纷的敏感问题。

“签了合同多麻烦,买主一旦追究我们认为没有必要说的车况信息,控告我们这是有意欺骗行为,我们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所以一般如果买主没有强烈要求,我们是绝对不会主动要求签的。”一位车商对记者透露。

此外,大部分消费者对合同的认知度低,对自己评估能力的过于自信,也助长了车商不使用《范本》的侥幸心理。

在采访中,一些消费者根本不知道《范本》的存在,而另一些消费者就算知道,也是对其中的内容略懂一二。多数消费者似乎只相信自己的“眼力”或者熟人的“能力”,而对《范本》这种可靠的“法律武器”不予以重视。

合同亟待完善

在二手车市记者还了解到,由于考虑到成本费用问题,不少经纪公司的车商在收购车辆前没有给车辆作出技术评估,很多时候经纪公司自己都分辨不清哪些是“问题车”和“事故车”,对车况的了解也是一知半解,因此能告诉消费者的车况信息也就少之又少。

苏晖指出,国内的车管部门应该将车辆的每次维修状况都记录在案。否则,隐瞒车况就很难杜绝,毕竟要将真实的车况告知给下一个买主,单纯指望卖车一方的诚信意识和道德水平是不够的。

中国汽车流通协会副秘书长沈荣说:“目前的《范本》很不完善,尤其在车况介绍一栏中,由于没有统一的《车况评估标准》的划分,具体车况的介绍模棱两可、含糊不清。因此需要二手车评估标准鉴定的出台以及权威评估机构的认证做保证,买方才能真正放心。”

这些因素导致了《范本》长期以来难以执行。记者致电石家庄二手车市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说道,目前他们正在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对《范本》进行修改,在得到车商和消费者的普遍认可后,这份合同才会在市场上正式要求车商执行。

二手车交易买卖协议书合同 篇4

第一条 卖方依法出卖具备以下条件的旧机动车:

车主名称: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最近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行使公里数: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客运、□货运、□出租、□租赁、□非营运、□其他;车辆上(是/否)存在抵押权,

第二条 车款及交验车

1.车款为(不含税费)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买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地点)同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以_________(现金、支票、汇票)的方式自验收审验无误之日起___________日内向卖方支付车款的_________%,待办理完过户手续后再即时支付剩余车款。

2.卖方应在收到第一笔车款后_________日内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协助买方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负担方式为:_________。

3.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养路费缴付凭证、□销售旧机动车委托书、_________。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且该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及其对车辆状况的陈述完整、真实,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买方应按照约定的时间、地点与卖方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并按照约定支付车款,

4.卖方收取车款后,应开具合法、规范的收款凭证。

5.买方应持有效证件与卖方共同办理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6.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第五条

1. 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前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原车主或转让人负责, 该车在20 年 月 日 时 分以后发生一切交通事故、经济纠纷、法律责任均由承买人负责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备案机关一份。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买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卖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

关于买卖二手车合同范文

卖方:包头市标致科技称重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110国道723公里处北 电话: 15848800123

买方:李仁才 电话:1584726797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车辆情况

1、车类型号:神龙-富康DC7160AXC;车身颜色:白色;车牌号码:蒙B68559;发动机号:0062945; 车架号码:LDC241E2650162795;初次入户时间:.03.25;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 □购置税(费)证 □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 □定编证(使用证) □营运证□钥匙 □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备胎 □千斤顶

3、买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实际状况,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卖方保证该车的来源合法,手续齐全、真实有效,并承担因该车和手续不合法引起的法律责任。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车价款为3500元(人民币)(大写:叁仟伍佰元整)。

三、过户及相关问题约定

1、买卖双方约定,协议签订时,卖方需及时把该车辆交付给买方占用使用。并 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买方的使用。

2、车辆本协议签订日以前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与买方无涉,签订日之后的各项费 用由买方承担。

3、买卖双方就过户问题达成如下共识:

①应买方的特殊要求,双方约定车辆继续挂靠在卖方的名下,并不立即发生实际的过户行为。若日后买方要求为该车辆办理过户,卖方需无条件、及时地协助买方办理。具体过户时间由双方约定。

②日后办理过户的费用由______________方承担。

③协议签订之日,车辆的所有权归买方。

④在未办理过户期间,该车辆发生的法律关系与卖方无涉,均有买方承担。

4、因双方约定该车辆并不立即办理过户,故卖方需及时将买方使用该车辆时所发生的各项问题及时转告买方(如违章罚款通知)。若因卖方故意拖延给买方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卖方需承担适当的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卖方在收到买方全部的购车款后,需积极、及时的转移车辆的所有权,将车辆交由买方占有、使用。若卖方无故拖延交付或拒绝交付,则需向买方支付车辆总价款的__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2、若因卖方的责任导致车辆在约定之时不能过户,卖方须向买方支付车辆总价款的______%作为违约金。

3、买方应谨遵双方的约定,在车辆未办理过户期间谨慎小心、诚实信用,及时处理车辆所发生的各事项。若因买方未及时处理给卖方造成损失,买方需承担必要的赔偿责任。

五、补充条款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管辖

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买方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壹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八、补充协议具有与本约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正规二手车买卖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卖方:_________

法定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买卖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就买卖汽车的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一、买卖标的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排气量:_________

车牌号码: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

已行驶公里数:_________

车辆类型:_________

厂牌型号:_________

(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

颜色_________

发动机号: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

车辆购置附加费凭证编号:_________

养路费缴付凭证编号:_________

有效期从_________至_________

最后一次年检时间:_________

二、质量要求

1、卖方向买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买卖车辆本身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具备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但对其存在使用性能的瑕疵作出说明的除外;

2、卖方向买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卖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车辆不是国家禁止的走私车、拼装车或明令淘汰的汽车产品,也不是违反交通安全、环保等法规要求的汽车产品。

三、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四、履约保证金

1、买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向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_________元。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买卖双方签署验收单后的_________天。

3、如买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卖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卖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_________天内退还买方。

五、付款方式

买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按照第_________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卖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履约保证金可抵作车价款。

2、车辆抵押贷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余款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_________日内支付,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分期付款: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买方支付卖方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作为保证金。保证金可以抵作车价款。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2)卖方将车辆交付买方,并经买方办理交车手续后,支付车价款的_________%,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买方委托卖方办理上牌手续,待相关事项办妥后,支付剩余_________%的车价款,合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4)其他约定:_________。

4、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_________。

以上合同价款均以现金汇票支票_________方式结算。

六、交付

1、交付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2、交付地点:买卖车辆的成交经营场所或_________。

3、交付方式:

(1)实行送货上门的,卖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送往_________(接收地点),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2)实行代运的,卖方应按买方的要求,选择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向运输部门提报运输计划,办理托运手续,并派人押运(如果需要)。交付日期以发运时运输部门的戳记为准;

(3)实行自行提货的,卖方应在交付日_________日之前,通过电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提货时间通知买方,以发出通知之日作为通知提货时间。

4、卖方在交付车辆的同时,还应向卖方提交下列文件:(以下3、4、5项如没有,售前应说明)

(1)购车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备胎。

七、验收

1、买方应在车辆交接的当场对所购车辆的外观、基本使用功能和随车工具(备配件)、卖方提供的卖车相关文件和手续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内饰、随车物件功能及相关文件等有异议的,应当场提出或_________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经卖方确认后负责调换、处理。

2、车辆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车辆交接,并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卖方还应在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_________方承担。

3、从车辆正式交付验收合格之时起,该车辆的所有权和风险责任由卖方转移至买方。

八、风险负担

1、汽车交付之前,若因不可抗力之事由,致使轿车丢失或毁损,其责任由卖方负担。

2、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使用者负责。

3、因卖方的原因致使车辆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卖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

4、车辆由卖方交承运人运输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买方承担。

5、卖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车辆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九、维护维修

1、买卖车辆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卖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2、卖方售卖给买方的车辆的保修期,为_________年或者_________万公里,以先到达者为准。

3、在保修期内卖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在保修期内因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总成质量问题经_________次以上(含_________次)修理,车辆的安全性仍达不到出厂检验标准或不能正常使用的,卖方应当负责向生产厂家申请换车或退车还款(扣除折旧)。

4、在保修期内,如买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买方自行负责。

5、买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并由此缺陷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或生产厂家主张索赔,卖方应积极协助。

6、保修期后的产品维护由双方协商再定。

十、违约责任

1、卖方应保证其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若第三人对车辆提出主张,造成买方与第三方发生争议,卖方应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2、卖方应如实向买方陈述车辆的状况,并保证车辆状况陈述的真实性,若卖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买方未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卖方全部车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4、卖方未能按时交付车辆的,每逾期1日,应支付买方全部车价款_________%的违约金。

5、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款并承担一切损失;因买方原因致使车辆在约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返还车辆并承担一切损失。

6、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质量问题或证件不全导致买方无法上牌,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和退车,因此而造成买方的实际损失,卖方应当予以赔偿。

7、卖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买方有权拒绝接收车辆,或要求卖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8、买方选择以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的,如买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视为买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卖方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合同的解除

本合同在下列任一情形下解除:

1、合同期限届满,买卖双方不再续签本合同;

2、买卖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在合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的;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6、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7、_________。

十二、保密

买卖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_________年。

十三、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_________。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十四、合同的变更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合同的,要求变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在规定的时限内(书面通知发出_________天内)签订书面变更协议,该协议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十五、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十六、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十八、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十九、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买卖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二十、合同的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买方:_________(盖章) 卖方:_________(盖章)

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授权代表: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签字)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

二手房买卖协议[房屋转让合同] 篇5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见证方:(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向乙方转让甲方私人房产一事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甲方对产权的声明

甲方根据国家规定,已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所有权证书房权证()字

第号。甲方为该房屋的现状负全责。该房屋的结构为砖混结构,使用面积为平方米(不含柴棚)。

第二条 甲方对买卖权的声明

甲方保证该房屋是符合国家及县房屋上市的有关规定及政策法规,甲方有权将该房屋上市交易。由于违反国家及县相关政策法规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来承担。

第三条 乙方对购买权的声明

乙方愿意在本合同第一条款及第二条款成立的前提下,就向甲方购买上述房屋的完全产权之事签订本协议,并认可仅在此种情况下签订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房屋售价

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售价为万元整(含柴棚)。

第五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应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支付相当于总房款的三分之一的定金。

2.乙方应在办理立契过户手续前一年内,支付剩余房款。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乙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计利息)返还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甲方中途悔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悔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2.乙方如未按本协议第五条款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支付甲方所应付房款的0.4‰作为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

3.甲方应在获得全部房款后7个工作日内将房屋搬空,每逾期一天,甲方应按乙方已付房款的0.4‰向乙方付滞纳金,逾期超过15天,即视甲方违约,乙方可要求法院强制执行。

第七条 房屋交付甲乙双方就房屋交付达成以下细目:

1.没有房屋欠帐,如电话费、电费、物业管理费、水费等;

2.没有固定不可移动装修物品的破坏;

3.房屋本身没有影响房屋使用或美观的破坏;

第八条 关于产权办理的约定

1.本协议签订后,应由甲乙双方应向当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房屋买卖立契过户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申领房屋所有权证。鉴于目前暂缓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待启办二手房过户手续时,甲方务必协助乙方办理上述手续,同时,产生的税费及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依照有关规定缴纳。

2.鉴于甲方目前资金周围困难,已用现转让的房屋产权证在金融部门抵押贷款(二○○五年八月五日抵押贷款元整,贷款期限为叁年,至二○○八年八月五日止),甲方必须按时还本付息;抵押期满由甲方将所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及时交给乙方。

3.在房屋未过户期间,乙方急需资金用已转让房屋抵押贷款时,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金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

4.在房屋未过户期间,如遇规划或政策性拆迁,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到各拆迁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拆迁手续,并按乙方授意签署相关文件,所有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应归受让人即乙方所有。

第九条 有关争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的附件和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行法律效力。当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均有权向该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生效说明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屋交易管理部门留存一份,见证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经办人:电话:

乙方:电话:

丙方:电话:

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协议书 篇6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共有人: 姓名:___(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___层 户,房屋结构为__,房产证登记面积____平方米,地下室一间,面积平方,房屋权属证书号为 .  第二条 价格:以房产证登记面积为依据,每平米 元,该房屋售价总金额为 万元整,大写: ,

 

论买卖合同的风险防控 篇7

关键词:买卖合同,风险负担,法律价值

买卖合同的风险, 是指在买卖合同成立后, 履行完毕之前, 标的物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事由而发生了灭失的损失, 该损失由谁负担的问题。通常认为该损失属于价金损失, 即若由卖方承担标的物之风险, 则卖方无价金请求权;若由买方承担标的物之风险, 则买方需要履行价金给付义务。由于损失的发生具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属性, 使得损失的承担问题直接关涉到当事人的合同利益及财产安全, 意味着损失要么由自己全部承担, 要么由对方全部承担, 对当事人意义重大, 这就需要立法者作出价值判断, 从而确定风险的移转时间, 确定损失的分配规则和相应的民事责任等诸多问题。

一、影响风险负担的价值因素

(一) 安全与效率对风险负担立法的影响

民商法调整的财产关系有静态和动态之分, 动态的财产关系即财产流转关系, 财产流转的交易安全问题是现代合同法予以关注的焦点之一。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虽以合同利益为目的, 但任何合同的订立均附着对交易安全因素的考量, 通过预期对交易安全和风险的评估, 决定合同的订立与否, 若合同风险大于利益, 多数情况下, 当事人会选择放弃合同的订立;反之, 则会增加合同订立的机会。因此, 风险负担的规则制定, 将影响买卖合同的订立, 最终影响市场经济的发展方向。

在经济分析法学家眼中, 法律是为经济发展服务的, 效率是法追求的目标, 以财产流转关系为调整对象的合同法尤其如此。立法者要通过合理分配买卖合同的风险规则, 引导民事主体建立起“物尽其用”、“合理控制风险”的履行合同的准则, 以实现物的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但不可否认的是, 安全与效率之间的博弈, 体现着立法者对不同法价值的判断与取舍, 如“所有权主义”的立法例, 认为买卖合同的标的物风险依附于所有权, 所有权移转时, 风险便随之移转。因买卖合同的目的是移转标的物的所有权, 所以, 对于买受人来讲, 在所有权获得之前不承担风险, 是财产安全的保障。该立法例在一定时期盛行, 如《法国民法典》第1583条规定:“当事人就标的物及其价金相互同意时, 即使标的物尚未交付, 价金尚未交付, 买卖即告成立, 而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依法由卖方转移至买方。”第1138条第二款规定:“自该物应交付之日起, 即使尚未现实交付, 债权人即成为所有人, 并负担该物件受损的风险, 但如交付人迟延交付, 物件受损的风险由交付人负担。”可见, 法国立法表明的态度是:只要买卖双方就所有权移转的意思表示一致, 即使尚未交付, 也可以因“意思主义”而发生所有权的变动, 并同时发生风险的移转。这对于以移转所有权为根本目的的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 无疑是最为安全的方式。

但社会经济的发展, 交易形式的多样化, 法学理论的成熟都增加了人们对“所有权主义”立法例的拷问, 如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的区分问题, 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出现, 所有权移转时间的不确定性等。因此, 自由资本主义时期, 随着生产力的不断提高, 进入交易市场的商品大大增加, 人们在平等的市场竞争中, 不仅要求交易安全, 更要求交易迅捷、便利和富有效率, 主体对合同法价值追求的重心不再是安全, 而成了效率。如何减少合同纠纷降低成本, 实现快捷有效的交易, 成为更多国家以“效率”为优先考量的价值, 制定了“交付主义”的立法例。

交付主义, 是所有权的归属状态在所不问, 标的物风险依附于“交付”行为, 只要发生标的物的交付, 风险便随之转移于买受人。如《德国民法典》第446条第一款规定:“自交付买卖标的物之时, 意外灭失或意外毁损的风险责任转移与买受人……”如在分期付款而所有权保留之状态下, 只要发生了标的物的交付, 风险就转移于买受人, 对于买受人来讲, 在未获得所有权的情况下却要负担风险, 这是一种对自己极为不利的合同地位, 因此会促使买受人尽快完成付款义务或成就合同约定的其他条件, 从而保证双方合同目的的有效实现, 进而促进经济效率的提高。而且, 占有人在占有标的物的期间, 更具备保护该项财产免受风险损失的条件, 因此占有人更便于控制风险的发生, 这与法律经济学的理论相一致。

值得注意的是, 无论所有权主义还是交付主义的立法例其实都在尽量兼顾效率与安全的价值, 只是选择的侧重点不同而已。

(二) 公平与正义对风险负担立法的影响

公平与正义是法的终极追求目标, 买卖合同的风险负担规则也必须体现出法的公平与正义。作为买卖合同的双方当事人, 各有着自己的合同目的, 但当风险出现时, 作为均无过错的双方, 到底由谁承担损失, 是一个需要法律衡量评估的现实问题。

采纳“所有权主义”的立法例认为“无利益, 便无风险”, 所以风险应和所有权相对应, 这才是法之公平所在, 但他却忽略了一个问题, 即在所有权保留或在所有权先于交付完成时, 标的物的实际控制者与所有人是一种分离的状态, 即使发生风险, 实际控制人因不会受有损失, 而有可能放任风险的发生, 这会增加所有人的风险系数, 此时公平与正义很难得到有效回应。

采纳“交付主义”, 则能较好地解决这个问题, “……其主要理由在于, 假如没有协议或其他相反的控制情况, 风险责任应由能够最好地掌管货物的当事人承担。”即使所有权基于约定被保留 (如分期付款买卖合同, 常出现出卖人在获得全部款项前, 保留标的物所有权之情况) , 或所有权先于交付完成 (如不动产买卖一般先完成过户登记, 后进行房屋交接) , 也均由实际控制人承担风险, 风险发生时, 实际控制人会尽力救助, 以减少自己的损失, 而不会“袖手旁观”, 在保证物的价值最大化的同时, 对于双方的合同利益也实现最大化, 这才是法的公平、正义之所在。

二、对我国买卖合同风险负担规则的商榷

按照我国物权法的相关规定, 交付是动产移转所有权的标志。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多数的交易行为, 都是通过现实交付完成的, 如直接交付、代办托运、送货到门、上门提货、邮寄等方式, 此时, 买卖合同的交付行为明显, 时间明确, 以此判断风险的移转时间也较为简单。但在观念交付情况下, 交付行为的隐蔽性, 使得风险移转的时间较难判定。

(一) 实际交付

在直接交付情况下, 交付时间明确易定, 只要标的物被买受人直接占有、实际控制, 风险就发生转移。动产随交付行为的完成而发生风险移转, 并无异议。但在房屋买卖过程中, 是否以“交付”作为风险移转的标志呢?最高人民法院的《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 对此给予了肯定, 即交付前由卖方承担, 交付后由买方承担。但笔者认为, 这种一刀切的做法不否符合我国现实状况。我国的实际情况是, 房屋是家庭财产的重要组成, 在传统的交易习惯中, 只要完成了房屋的合同订立、完成房屋的交付和价金的支付, 就完成了房屋的买卖, 尤其是在农村房屋买卖更是如此, 认为只要实际控制房屋的占有, 其财产就是安全的, 而对于《物权法》规定的“登记生效”的规定要么不了解, 要么不在意;还有些情况下是为了规避契税, 双方约定先行交付使用, 以后再登记过户。若适用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只要交付就发生风险移转, 则对买受方责任过苛。因风险的发生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 立法采“交付主义”的用意是希望让实际控制人能规避风险或减少损失的发生, 但事实上是风险多指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 是当事人完全不可预见的, 也无法规避的, 或许买方能做的就是尽量减少损失的发生, 而减损义务又是不真正义务, 具有不可诉性, 立法不能为了防止买受方不承担减损义务, 而要求卖方承担房屋毁损的所有不利后果, 笔者认为在不动产买卖合同中, 风险是否随着“交付”移转的规定是值得商榷的。是否可以考虑对不动产交易的风险负担采“所有权主义”, 即风险附着于所有权人, 在未移转所有权而现实交付时, 对因在买方控制期间因未尽力减损的责任, 由买方承担, 对于其他风险损失, 由卖方承担。

对于动产的交付, 若采用代办托运, 则只要卖方办理完托运手续, 即视为交付, 在托运期间发生风险, 风险损失由买受人承担。若采用送货到门, 或上门提货方式, 则自买方验收签字后视为交付完成, 即使有些情况下买方没有及时运走货物, 并仍处于卖方场地或由卖方暂时代为保管的, 风险也仍由买方承担。

但在现今较为流行的网购合同中, 风险如何, 值得探讨。实践中网购均采用邮寄的方式, 由卖方交给物流公司以运交买方, 买方验收合格后予以付款。按照传统理论和现行合同法第145条规定, 邮寄手续办理完毕即视为卖方交付行为完成, 风险就移转, 但在近十几年网络交易形成、发展的过程中, 逐渐形成了运货途中风险由卖方承担的交易习惯, 只要买方未收到货物, 就有权不予付款。正是这种交易习惯的形成, 也减少了买方对网络交易安全的担忧, 促进了网络交易的活跃。因此, 这种新形势下形成的交易习惯需要《合同法》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 消除法律的滞后性带来的法律与现实之间的矛盾。

(二) 观念交付

观念交付, 是为了提高经济效率, 减少交易环节, 法律将某种行为的发生视为交付的一种制度。分为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三种形式。各种交付的形式不作区别待遇, 均能引起风险负担移转的效力。其中简易交付是买受人基于合法占有标的物之事实, 而欲购买, 则从买卖合同生效时视为交付时间, 风险也随之发生移转, 由买受人承担。而指示交付, 是出卖人将对第三人的给付请求权转移给买方, 自交付相关单据时起, 风险由买受人承担。对此, 笔者无异议。但占有改定情况下, 却有需要进一步说明之处。

占有改定, 是指买卖合同成立后, 双方当事人又通过借用合同或租赁合同, 使卖方继续占有标的物, 自借用合同或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视为买卖合同的交付。占有改定的目的使出卖人继续占有标的物并发挥其效用, 此时标的物虽然由出卖人实际控制, 但由于交付行为的完成, 风险仍然由买受人承担。有人认为, 占有改定是基于两个合同关系, 实际需要有两个交付行为 (买卖合同的交付和急用合同的交付) , 因此, 若采用“交付主义”, 有时难以判断是基于哪个合同的交付行为, 当事人之间容易产生争议, 因此建议采用“所有人主义”。但笔者认为, 这并不是问题所在。因在以移转所有权为目的的买卖合同中, 采用“交付主义”, 而在非移转所有权的合同中, 采“所有人主义”, 立法规定明确。在买卖合同的中风险, 自交付时起由买方承担, 在借用或租赁合同中的标的物的风险, 则由所有人 (即买卖合同中的买受人) 承担。因此, 虽然实际应有两个交付行为发生, 但是基于不同的合同关系, 因此, 不应混为一谈。

参考文献

[1]王家福.中国民法学民法债权[M].北京:法律出版社, 1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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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S.P.德·克鲁兹.损失风险:需要改革吗?[J].外国法学译丛, 1984 (01) .

[4]史尚宽.债法总论[M].台北:荣泰印书馆, 1978.

买卖二手车应该了解啥 篇8

卖车三部曲

一、先上网查参考价大部分买二手车的人都是因为价格便宜,在二手车交易中,价格是买方关心的问题,给自己要出售的车定个合理的价格是最关键的。但由于不同品牌、使用年限和磨损程度不同,二手车很难像新车一样有固定可以参考的价格。在卖车前,车主可以事先在网上查询大概的市场参考价,再根据车的具体情况定价。

二、备齐材料收拾车卖车前要把车的相关证件准备齐全,购买车辆的原始发票,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购置税凭证、保险单、车船税缴讫单、保修卡以及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明。如果近期有违章记录的,还要将罚款结清。车的卖相好,价格才能喊得高,因此出售前还要把车内外打扫一遍,车身冲洗干净,如果有条件最好打一遍蜡,让车光鲜亮丽地出现在买主面前。因为不影响驾驶,车内的一些小毛病可能都没有注意,但是这些瑕疵可能成为买家砍价的砝码,卖车前修补修补,也能理直气壮喊个高价。

三、确定途径发信息不急于卖车,又不希望假手于人,那就通过自己的途径寻找买主。最简单的办法就是在车上贴上“此车出售”的广告,可以通过亲戚朋友散布卖车信息打听买主,也可以在相关网站论坛上发帖销售旧车。对于怕麻烦想尽快出手的车主来说,可以选择把车卖给二手车经纪公司,这样虽然省时省力但要支付给公司一笔“中介费”。目前不少4S店为了方便车主换车,都会提供旧车折价,抵消一部分新车车款的置换服务。对于要卖旧车买新车的车主,采用这科一方法卖车不失为最佳选择。无论采用哪种方式卖车,所有的过户手续都必须办齐备,以免以后产生纠纷。

买车三小心

一、要小心事故车耳听为虚,眼见为实,不要只听车主介绍,一定要亲自仔细察看车辆,从车的外观到内部构造都一一检查,最好能亲自开车跑上一段,这样车有什么问题一试就出来了。车体的小别蹭痕迹在卖车前肯定都做了处理,一般很难发现。计而如果车辆更换过车身,由于是原厂的整装件,买车者也很难发现,那就得仔细对照登记证、行驶证上的车架号、车架上的实际车架号和铭牌上的出厂编号是否—致,来判断车辆是否更换过车身。

二、要小心里程表跑了多少公里,是看—辆车磨损程度最重要的信息,但要小心,不能轻信车的里程表。里程表可能因为更换过或者卖车者调整过而传递出错误的里程信息。如果有条件,可以和售车者一同到修理厂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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