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CC会诊制度

2024-05-16

PICC会诊制度(精选12篇)

PICC会诊制度 篇1

1、会诊所需要的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病人血管条件差盲插置管成功率低于99.5%,本科室无PICC置管资质的护士,病人要求肘部以上置管或者PICC各种并发症的处理及输液港维护均可申请PICC治疗小组会诊。

2、临床科室护士长在网上申请护理会诊或打电话通知PICC治疗小组会诊。PICC治疗小组则根据全院需要置管的患者病情轻重与紧急情况,合理安排PICC置管时间。

3、急诊会诊随叫随到,一般会诊在2天内完成。

4、PICC置管后认真填写好置管记录和护理会诊意见,并给科室护士长或值班护士做详细交代,认真做好病人及家属的宣教。

5、坚持PICC置管后24小时的访视和首次换药制度。

PICC会诊制度 篇2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2007年2月—2010年3月, 笔者通过院内外静脉输液会诊参与肿瘤科、神经内科、呼吸内科、血液内科、神外科、烧伤及新生儿科穿刺置管100例, 其中女71例, 男29例;乳腺癌53例, 肺癌11例, 胃癌、肠癌9例, 慢性阻塞性肺疾病 (COPD) 10例, 脑外伤8例, 脑梗死4例, 烧伤2例, 其他3例;年龄最小5 d, 最大97岁。会诊穿刺置管的100例病人, 47例属于PICC外周静脉穿刺条件较好但医院、科室无PICC置管资质人员, 53例属于外周静脉穿刺输液治疗困难的病人。

1.2 置管方法

会诊穿刺置管100例病人均采用美国BD公司生产安全型经外周静脉穿刺中心静脉导管, 临床操作流程严格依据美国静脉输液学会制定的“静脉输液实践标准”而规定的操作规程[2]。

1.3 结果

会诊穿刺置管100例病人, 其中87例病人穿刺一次性成功, 6例病人穿刺2次成功;3例病人穿刺3次成功;3例病人穿刺不成功改行颈外静脉穿刺, 1例病人穿刺不成功后改行股静脉穿刺。穿次成功的96例病人, 经贵要静脉穿刺置管62例, 肘正中静脉穿刺置管23例, 头静脉穿刺置管11例。会诊100例病人, 发生穿刺送管困难35例, 经调整后均送达预定位置。追踪100例病人, 6例在置管3 d~7 d发生静脉炎, 经处理后好转;3例发生导管异位, 均在介入室调整成功;4例发生血栓性堵管, 2例处理成功, 2例因为时间太长, 无法再通予以拔除;2例发生血栓性静脉炎, 病人不愿再留予以拔除;6例发生5 cm~10 cm的脱管, 原位固定使用, 其他均正常保留或治疗结束拔管, 保留时间最长274 d, 最短6 d。

2 护理体会

2.1 详尽的术前告知及健康宣教

PICC在临床的成功应用, 为病人的静脉输液治疗提供了方便, 并为临床安全的静脉用药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途径, 但由于价格较贵, 穿刺置管过程中及穿刺置管后需要一系列的护理配合, 故穿刺置管前的解释、告知一定要详尽, 需赢得病人 (如病人属于焦虑、抑郁型, 可不向本人告知过程, 但需告知如何配合) 及家属的信任、理解和接受, 以免给病人或医院造成损失或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2.2 穿刺处皮肤的消毒

因为皮肤上的细菌可经导管与皮肤形成的隧道移居到体内导致感染的发生[3]。穿刺前消毒面积一定要大于20 cm2, 并使用BD公司生产的无菌包套装盒, 保证最大化的无菌屏障 (与外周静脉导管相比, 中心静脉导管发生感染的危险率更高) , 在置管时需要更严格的防护屏障 (如口罩、帽子、无菌手套、无菌衣和大的无菌巾) , 其与标准防护 (如无菌手套和小的无菌巾) 相比可以显著降低静脉导管引起的血液感染 (CRBSI) 的发生率[4,5]。但是由于BD无菌包内的无菌巾的吸水性差, 操作者在操作时可加用一张棉质无菌洞巾, 使穿刺过程中少量的渗血被迅速吸取, 保持操作界面整洁, 避免病人及家属见到血液紧张或不满, 同时也会影响操作者的形象。

2.3 穿刺静脉的选择

在双侧肘正中10 cm的范围选择最佳静脉, 所选静脉宜柔软、粗直、充盈、有弹性、易触及、易固定、无静脉瓣、皮肤完整[6]。首选贵要静脉, 贵要静脉粗直, 静脉瓣少, 静脉走向越走越粗;次选肘正中静脉;头静脉由于静脉走向先粗后细, 静脉瓣多, 送管易造成导管异位, 故为第三选择。在静脉选择的基础上, 穿刺者娴熟的穿刺技术和良好的心理素质是保证穿刺成功的重要保证, 应尽量避免反复穿刺给操作者及病人造成的压力和紧张, 甚至因重复穿刺导致送管困难, 操作失败。

2.4 操作者的选择及行为规范

由于会诊的特殊性, 病人对操作者的期望值较高, 加之随着《侵权法》的出台, 病人及家属的法律意识及维权意识增强, 所以对会诊手术的操作者务必选择经过PICC资质认证或静脉输液专科护士培训取得PICC操作资格的人员。操作者一定要有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操作步骤、娴熟的操作技能[7]。切忌发生未充分冲管的情况下撤导丝、导丝未撤到位、切割器伤导丝等行为。导管送达后, 记得撤导丝, 且动作轻柔、缓慢。

2.5 PICC穿刺置管过程中的注意事项

对需要做PICC置管的病人, 无论在治疗上还是病人本身存在一定的要求, 所以操作者对病人的血管、用物、穿刺过程、可能遇到的问题及对策一定要有一个良好的评估。①肝素钠的应用, 在100例会诊病人中53例病人的外周静脉血管可见度较差, 操作者准备并应用了肝素钠进行PICC导管的预冲和置管成功后的首次应用, 术后53例病人发生静脉血栓的几率为0, 47例未使用肝素钠的外周静脉血管可见度较好的病人中有1例在第6天发生上臂肿胀, 彩超示上臂静脉血栓。由于样本量小, 无法有力证实应用肝素钠可以预防PICC置管病人静脉血栓的发生, 但从肝素钠的药理作用及血栓产生的易发因素来看, 可能存在一定的必然性。②用最短的时间完成操作, 从打开穿刺包到置管成功, 一定要组织好流程, 争取用最短的时间完成PICC置管, 最好小于30 min, 在100例会诊穿刺置管病人中65例穿刺置管时间小于30 min, 35例穿刺置管时间在30 min~80 min, 结果65例操作时间小于30 min的病人1周内无一例发生静脉炎及局部感染, 6例静脉炎病人均发生在穿刺置管时间在30 min~80 min的35例病人中, 这与时间越短, 流程越清晰, 无菌程度越高, 导管被微粒污染的可能性越小, 从而减小导管对静脉的刺激有关。③置管时保留一定长度的软管在PICC前端, 在撤出PICC导丝到预计长度时, 一定要多撤出至少0.5 cm的导丝, 这样可以有效避免切割器对导丝的损伤, 从而保护导管, 而且可以保留一段软管在PICC前端, 减少对静脉的刺激, 减少血管内膜的损伤。当血管内膜受到损伤, 促发凝血的内皮下细胞处基质裸露, 促使血栓形成[8]。④在穿刺置管5 cm~10 cm时, 及时抽回血确认导管是否在血管内, 这样可以及时判断穿刺置管第一步是否取得成功, 同时有效避免误判再次穿刺对周围组织的损伤, 也能有效保护导丝、导管的完整性。⑤不要轻易触碰白色按钮, 在开启防针刺型可撕裂导入鞘包装时不要触碰白色按钮, 以免穿刺针弹回而无法使用[9]。穿刺针的重复使用在基层医院及中小型医院是必然的, 在没有确定穿刺置管已经成功的情况下, 也不要碰白色按钮, 以免穿刺针弹回而无法在首次穿刺失败的情况下继续使用。⑥遇到送管困难时一定要沉着、冷静[10]。100例会诊置管病人中有35例置管病人出现送管困难, 后经调整均成功送达。其中19例通过短暂的休息或转移注意力等放松技术完成, 这充分说明争取病人良好的配合, 避免紧张、恐惧等因素的干扰在保证PICC穿刺置管的顺利进行的过程中是非常必要的。16例病人在心理干预无效的情况下, 笔者通过良好的技术将导管送达。

会诊副市长腐败:让制度运转起来 篇3

从工程建设到人事权、财政权,副市长腐败从目前被曝光的贪腐样本来看,几乎涵盖了政府权力运行体制中的各个方面。

针对《方圆》就副市长腐败问题所列出的权力清单,诸多专家都表示,这种现象“值得关注”。

“涉人、涉事、涉钱,还是涉及这些项目,这说明了我国惩防体系建设的重点。反思我们的制度,什么‘52个不准’,好像都失效了。”中山大学政务学院行政管理系主任倪星对记者说,“我觉得要反思怎么让制度运转起来。”

针对副市长腐败的治理问题,《方圆》邀请了倪星以及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主任任建明、国家行政学院教授任进、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廉政建设研究中心主任李成言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会诊。

“副市长是一个很奇怪的体制”

《方圆》:读了这些关于副市长腐败的案例,能看出哪些问题来?

李成言:山西大同的王雁峰、广东茂名的杨光亮及浙江杭州的许迈永,这几个副市长腐败有三个共同的特点,一个是,他们在分管的系统里是一把手,腐败的概率是相当高的;另一个,这几个城市经济发达、资源开发比较强势,可能会催生领导产生这些腐败方式,使腐败手段更加隐蔽,例如许迈永在管西溪湿地工程上捞取了大量的回扣,他以投资、期货交易等来实现自己的腐败,这构成当前在腐败领域一个很新的特点。

《方圆》:这些副市长都各自分管了我们习惯中认为比较强势的一个领域,譬如财政、土地、工程建设等等,这种分工责任制是我国行政体制特有的一种格局吗?

倪星:副市长是一个很奇怪的体制。通常情况下,行政机关应当实行首长负责制,在国外,由总统提名其下的部长,部长对总统负责,你要是意见跟总统不一样那你就辞职。

但是在我国,副市长和市长一样,都是上级党委组织部提名,常委会任命,所以市长对副市长的控制权有限,可能唯一能够管只有副市长的分工。

《方圆》:理想的政府体制运行应该是怎样的?

倪星:其实应该是一把手说了算,副市长是分工协助的,市长来提名,政见和我一致,你和我共进退。如果副市长是组织选来的,有时可能还是由上派来的老干部,一把手往往也奈何不了他。所以我觉得还是要把权力链条梳理清楚,该民主的民主,该明确责任的地方要明确责任。

《方圆》:纵览副市长腐败的权力清单,其涉及的问题大都是近年来中央和司法机关所着重治理的领域。重压之下,为何频发?

任进:从政府组织法视角看,副市长腐败现象可能与行政权力的配置不科学有关。副市长作为本级政府副职领导人员,应按照工作规则,协助市长工作,按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的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

但实践中这些规则没有得到严格遵守,有的领导干部在任职期间,个人权力欲膨胀,破坏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按工作规则负责处理分管工作,或直接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甚至越俎代庖。

决策过程缺乏有效监督

《方圆》:现在副市长决策的权力是不是过大了?有没有其它的决策方式可以借鉴?

任进:从决策体制看,副市长腐败现象也许与会议制度不完善有关。根据地方组织法,政府中的重大问题要经会议讨论决定,副市长作为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全体会议组成人员,应遵循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风险评估和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但有的副市长以主持专题会议或办公会议的形式,对工程项目、财务经费等事项,以行政权力不当介入、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违反组织法的规定和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的要求。

《方圆》:从副市长决策的过程看没,监督是不是存在不到位的现象?

李成言:任何的腐败,根本上都是因为监督不到位。我们的监督是在地方领导下的监督,这是一个扭曲的监督,永远不到位。你想,这些地级市的副市长,可以这样大胆妄为地去敛钱,就因为他知道有人在控制监督,但认为这种控制监督是不可能是有效的。这是一种非常可笑的侥幸的心理。

所以,我们治理副市长腐败,要加大监督,实现未来的监督权力的独立。目前监督的权力不独立,永远就是被监督者领导监督者。许迈永也是一个常委,常委是党委的最高部门,显然他是领导这个监督群体的。这个监督就扭曲了。一个纪委书记能监督常委吗?不可能的。书记下面具体办事的更不敢说话了。所以这个体制必须改革。至于怎么改,需要舆论的支持,需要普遍的改革的推动,这个力量包括社会的,专家学者的研究,媒体报道。

其实,之前已经在逐渐在向这个方向走了。比如派驻制,纪检的权力由中纪委直接控制,向各个部委直接派驻,这使得监督的权力就上移了,但这些还不够。

解决副市长腐败问题的制度之道

《方圆》:能给解决副市长腐败问题提供一些建议吗?

倪星:从现行的法律制度上来看,我们还需要补充一些具备可操作性的条款。我们的诸多法律法规或是党内纪律,大都已经规定了应该如何,但是没有一个可操作性的规定,就是“到底要怎么做”。

另一方面要提供罚责,就是明确规定“不做怎么样”。现在,包括我们的《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在内,都是说违反之后“按有关规定处理”,我觉得在中国最神秘的就是“有关规定”。

任建明:我觉得我们要集体决策,比如香港的行政会议的机制就很好。他们的首脑也是分管某个方面的,但是讨论是集体决策的形式,其他的司局长提出不同意见,分管的领导可能再去完善、讨论。

我认为,我们可能需要比如票决制这样的机制。副市长分管一定领域,一定要他来提出要表决要议决的事件,然后拿到会议上来讨论,讨论之后再有一个集体的决定。这样就避免一个分管的领导完全由他说了算。

李成言:第一是推行巡视制,实现纪检权力的上移。中纪委到省里面巡视,省到地级市里巡视,地级市又派出巡视组到县里。巡视制就是当年的钦差大臣,拿着尚方宝剑,到那儿就直接查腐败问题。这样也使得纪检权力相对独立,不需要去接受地方党委的领导,到那儿就虎视眈眈地盯着一把手,还有其他的腐败问题。我觉得这一点现在已经是一个趋势了。

第二是强化集体监督的力量。现在部分地方政府在试行一种制度,就是一个地级市把各个行局的纪检组的组长集合起来一起办公,而不是分散在各个局中。这种集中办公,强化了集体监督的力量,脱离了制约。这集约式的管理很可能会形成一个比较独立而有效的监督。

会诊制度 篇4

一、患者所患疾病涉及到多个专业,暂时无法明确诊断或是治疗效果不佳的疑难病例,经治医师应及时提出会诊申请。会诊包括科内不同专业间会诊、科间平(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

二、科内不同专业间会诊

患者收治应本着按专业收治的原则,如患者罹患本科其它专业疾病,应请本科相关专业医师会诊。邀请者应开具会诊医嘱,受邀者亲自诊查病人后,按规定完成会诊记录的书写。

三、科间会诊

(一)各科必须安排具有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医师进行科间会诊。各科负责会诊的医师应将联络方式留存在护士站,便于联系。

(二)科间会诊由医疗组查房后提出(急、危重患者由当班上级医师查房后提出),经治医师与患者及家属沟通,填写会诊申请单(急诊要注明),开医嘱,交主班护士执行。

(三)平诊会诊时,受邀科室主班护士签收会诊申请单后,应及时将会诊邀请单交给负责会诊的医师。负责会诊的医师必须在护士接到会诊邀请单后24小时内完成会诊工作。

(四)如遇急性病和危重病例,可申请急诊会诊。急诊会诊时,邀请会诊科室电话通知受邀科室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并在会诊记录单上注明邀请时间;受邀科室主班护士或值班护士接到急会诊邀请电话后,应立即通知会诊医师按照规定时间到达邀请科室。受邀请科室医师必须在接到会诊邀请单或请求急诊会诊电话后10分钟内到位。

(五)各科应建立会诊邀请单送达登记本,邀请会诊与受邀请会诊科室应分别如实登记会诊邀请单送出和会诊邀请单送达时间,由受邀科室接受会诊邀请单的工作人员签名,时间应具体到分钟。

(六)受邀医师会诊时,邀请科室医师应予陪同查看患者,向其介绍病情及诊疗经过,听取会诊意见。经治医师无特殊事由,不得缺席。经治医师因故不在科室时,邀请科室接待医师应将会诊情况及时转达经治医师或向科主任汇报,尽早落实会诊意见。

(七)受邀请会诊科室应及时派医师会诊,会诊医师处理如有困难,应及时向其上级医师或科主任汇报。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如发现下级医师会诊意见有不妥之处,有责任和义务到邀请会诊科室补充和完善会诊意见。急诊值班时,值班医师处理涉及其它专科疾病时,应邀请相关专科医生会诊。

(八)进修医师、实习医生、不得单独进行会诊。负责会诊的医师接到急诊会诊邀请后,如遇手术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会诊时,可由其他住院医师及以上职称的医师先行会诊。待特殊原因解除后,负责会诊的医师应立即到邀请科室对该会诊记录单 进行审阅、修改并冠签名。

(九)会诊记录单上应如实记录申请会诊时间与会诊时间,会诊时间为会诊医师到达邀请科室的时间。

(十)不得滥用急会诊。对于滥用急会诊名义邀请会诊者,医务科接到受邀科室投诉后,将对邀请科室进行严肃处理。

四、院内与院外会诊

科主任组织全科医师讨论后,认为需要邀请院内或院外专家会诊时,由科主任向医务科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中应简要介绍患者病情、拟定会诊时间、拟定邀请本医院或其它医院会诊专家名单,由医务科负责联系并确定会诊地点。

院内会诊,应由医务科组织并派人参加。

影像科 会诊制度 篇5

会诊是指在检查诊断治疗期间申请并接受的协助行为,包括急诊会诊、科内会诊、科间会诊、全院会诊、院外会诊等。申请会诊的医师必须填写会诊申请单,并陪同一起会诊,介绍病人检查诊断治疗经过与相关资料,记录《疑难病例会诊记录本》。

1、急诊会诊:值班医师遇到疑难危重病例,不能独立完成检查诊断报告或治疗的,需及时申请会诊,急诊会诊立即请示在岗的本科上级医师,单独在岗时,及时电话邀请上级医师或科主任,会诊后补填申请单及相关记录,急诊会诊应在会诊申请单及会诊记录上注明“急”字。被邀请的科内或科外人员,必须随请随到。

2、科内非急诊会诊:值班医生遇到疑难重症病例,需要会诊时,填写会诊申请单,报告给科主任签字后,第二天早会时全科集体组织会诊讨论,以便发挥全科力量,提高质量,总结经验。会议由科主任主持,科主任不在时由高年资医师主持。由申请会诊的医师介绍病人检查诊断治疗经过与相关资料,记录《疑难病例会诊记录本》。会诊过程中,逐个发言,遵守会诊程序和会场纪律。

3、院内科间会诊:疑难危重病人需要他科协助及时抢救;或因病情复杂,涉及其他专科需要提供咨询或协助;医疗纠纷需要分析判断。必须与医务处联系,确定会诊时间、人员,经医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特别紧急或抢救性会诊可通过电话邀请,会诊后补填会诊申请单及相关记录。

4、申请会诊的医师应提出疑问之处和会诊的目的和要求。以供会诊时参考分析;会诊医师应认真听取申请会诊医师的介绍,综合分析后,给予比较明确的答复。如一时难以确定,应提出恰当建议和处理意见,切忌华而不实的辞令和不着边际的建议;会诊医生对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或科主任前往会诊。

5、全院大会诊,由科主任提出,医务科协助安排,必要时请有关院领导参加;会诊时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由申请会诊的主管医生做好会诊记录。

6、院外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联系;会诊时由申请科室负责接待,经治医生及上级医师应陪同。

7、我院医生外出会诊一律由医务科统一安排并备案,根据会诊要求安排相应科室承担(卫生部42号令《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

急诊会诊制度 篇6

依据医院《会诊制度》与“急会诊”要求,制定急诊科急会诊制度。

1、急诊科值班医师按病情需要提出会诊申请。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复合伤患者,病情危重时应及时请多科联合急会诊,协作救治。会诊医师对会诊病情不能确诊时,必须及时请示本科上级医师指导,保障医疗安全。

2、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电话通知相应专科医师急会诊。

3、被邀科室需派在本院有会诊资格的医师于10分钟内到岗,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误抢救。应邀参加急会诊的医师遇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及时通知本科主任协调他人及时到位。

4、接听急会诊电话后,各病区值班护士及时向值班医师转达急诊呼叫,不得遗误。

医院会诊制度 篇7

1、凡危重疑难病例或涉及其它专科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各科室必须高度重视会诊工作,及时组织、完成会诊任务,并保证各专科会诊质量。

3、会诊邀请科室应做好有关准备,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明确会诊目的。应邀科室接到会诊邀请后应在规定时间派人完成会诊任务,并对会诊目的作出明确的答复。

4、会诊分为科内会诊、科间会诊、急诊会诊、院内会诊、院外会诊、远程会诊。

①科内会诊:由经治医师或主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同意并确定时间召集科内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由科主任主持,经治医师详细介绍病史后,大家发表各自的观点和意见,经过认真讨论,科主任进行总结。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

②科间会诊:由责任主治医师提出填写会诊单,科主任批准并签字。会诊申请单及时送达被邀请科室。应邀科室必须派出主治医师职称以上人员(点名会诊由被点名医师亲自参加)在24小时内完成,否则经治医师要进行催促。会诊医师会诊后须写会诊记录,如需专科会诊的轻病员,可到专科检查。如会诊有困难,要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助解决,不得拖延。科间会诊时,经治医师应在场以便共同讨论。会

诊结束后,经治医师要将会诊结论及建议记入当日病程记录中,并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

③急诊会诊:由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提出并填写会诊单(注明时间具体到分钟),注明“急”字,应邀科室值班医师应随喊随到,不得超过10分钟。病情特别紧急时可先用电话邀请,后补填会诊单。申请医师应将急会诊意见即刻向科主任汇报请示处理,同时完成相关内容的病程记录。④院内会诊:凡需三个以上专科共同诊断与制订治疗方案时,可申请院内会诊。会诊前申请科室应先行科内讨论,再由科主任提出并填写院内会诊申请单,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后,通知有关科室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经治医师报告病例,分管的上级医师补充,然后展开讨论,依次发表意见,最后由科主任进行总结,医务科负责人确认。经治医师专册记录并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⑤院外会诊:本院一时不能诊治的疑难病例,需请他院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按照《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及《娄底市中心医院医师外出(请)会诊管理规定》,与有关上级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由申请科室派人前往迎请。会诊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派人参加(必要时也可由申请科主任携带病历,陪同病员到上级医院会诊;也可将病历资料,寄发有关上级医院,进行书面

会诊)。分管的主治医师报告病情,提出问题,会诊医师查视病人后,共同讨论确定诊疗方案。会诊意见可由会诊专家自行书写,或由主治医师代为记录,然后由专家审核签字存放病历中。经治医师择要记入病程记录中。他院及有关医疗机构邀请本院医师会诊时,亦应遵守有关规定,须凭邀请函到医务科办理手续,被邀科室凭会诊通知单指定副主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特殊情况高年资(3年以上)主治医师也可以应邀会诊,去外地会诊如超过2日,返院后到医务科报到,夜间的院外会诊,由总值班行使医务科职责,并于第二天通知医务科,办理有关手续。

⑥远程会诊:申请会诊科室必须先行科内讨论,准备好各种必须资料,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与会诊中心联系,填写表格,确定会诊时间及专家。会诊时科内人员应尽可能参加,会诊后认真总结,组织实施。

5、科内、科间、院内、院外的集体会诊:经治医师要做好会诊前的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会诊人员要详细检查,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6、申请会诊科室,必须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明确会诊目的,并认真填写会诊申请单,被邀请会诊科室,必须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前往,提出明确的会诊意见并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7、医务科对全院执行会诊制度实行监控督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会诊制度。每季度至少一次通过抽查会诊记录、参加会诊等形式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医院急诊会诊制度 篇8

为使急诊危重患者得到及时、有效的诊疗,根据《三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1版)》的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如遇需处理的急、危、重症患者,首诊医务人员不得推诿,应争分夺秒采取最基本的抢救措施,然后电话通知相应专科医师参与处理,并作交接班记录,书写抢救记录。

二、紧急情况下,急诊科医护人员可先电话告知要求急会诊,被邀科室需派在本院有执业资格的值班医师于10分钟内到达会诊科室,同时要带上本专科所必须的抢救治疗及检查器械设备。特别是遇到涉及多科的危重患者和多发伤患者的抢救,急诊科应及时请多科急会诊,协助救治,并填写会诊申请单,受邀会诊的医师应认真填写会诊记录。

三、不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可在急诊病历本上注明“已请××科急会诊”字样,并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接受会诊科室不得推诿,并按会诊邀请前来会诊。超过24小时的留观患者需会诊时,除应书写留观病历,还应填写急会诊单,由观察室值班护士与会诊科室电话联系,被邀会诊科室应尽快确定会诊医师并及时到达急诊科。

四、会诊时,急诊医师应为会诊准备好必要的临床资料,并陪同检查、介绍病情,应邀医师认真填写好会诊记录。

五、会诊后需入院治疗者,接诊或会诊医师开出入院证,值班护士电话联系住院床位,由医生或护士护送入院。

疑难问题会诊制度 篇9

一、凡遇疑难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病例等进行科内会诊。

二、科内会诊:有科主任负责组织和召集,有首诊医师报告病历、诊疗情况及要求会诊的目的。明确诊断治疗意见,提高科室人员业务水平。

三、科间会诊:根据患者的病情需要或者患者要求等原因,需要邀请其他科室 的医师会诊时,经治科室应当向会诊医师说明病人的诊疗情况,陪同检查病人,根据会诊指导意见进行下一步诊疗计划。

四、院内会诊: 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并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一般由申请科主任主持,医务科要有人参加,并 报告分管院长,提出最后处理决定。

护理会诊制度 篇10

在护理工作中遇到疑难、危重病例或护理操作及护理新技术推广等问题时,邀请相关科室会诊,保障临床疑难重症及实施新手术、新疗法患者的护理质量。

1、护理会诊申请

凡属复杂、疑难或跨科室和专业的护理问题和护理操作技术,均可申请护理会诊。临床科室收治疑难病例时,应及时提出申请,由科护士长组织护理会诊。对特殊病例或典型病例,可由护理部负责组织全院性的护理会诊。

2、科间会诊

由要求会诊科室的责任组长或专科护士提出,护士长同意后填写会诊申请单,送至被邀请科室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急会诊者应在2小时内完成),并书写会诊记录。

3、科内会诊

由责任护士提出,护士长主持,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进行总结。

4、院内会诊

由护士长提出申请,经护理部同意,确定会诊时间,通知有关人员参加,护理部主任或副主任主持。

5、会诊人员

主持会诊人员原则上应具备专科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资格,或由被邀请科室护士长指派人员参加。

6、会诊要求

(1)参加会诊的人员应根据会诊需要解决的问题,进行认真准备。由申请科室管床责任护士负责介绍及解答有关病情、诊断、治疗护理等方面的问题,组长、护士长或专科护士补充。参加人员对病情、护理问题、措施及成效等进行充分的讨论,并提出会诊意见和建议。

(2)原则上高级责任护士或副主任护师以上人员具备申请会诊和参与会诊资质。申请会诊需要填写“护理会诊单”。

(3)进行会诊必须事先做好准备,负责的科室将有关材料加以整理,尽可能作出书面摘要,并事先发给参加会诊的人员,预先发言准备。

会诊制度 篇11

一、会诊要求及注意事项:

1、严格掌握会诊指征,既要防止该会诊而不及时会诊的失职现象,又要避免不必会诊

或不急于会诊就轻率决定会诊的现象。

2、凡会诊都要按规定填写会诊申请单。

3、会诊必须及时,普通会诊要在接到邀请后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必须在10分钟内到达,紧急会诊5分钟到达。受邀科室不得以非本专业等借口拒绝会诊。

4、保证会诊质量。普通会诊要由主治医师完成,院内会诊由主任(副主任)医师完成。值班时间会诊由值班医师完成,会诊时发生明显分歧或遇疑难病人时,会诊医师要主动邀请上级医师完成会诊任务。

5、会诊医师要详细阅读病历,亲自诊查患者,补充必要的检查,详细记录会诊意见,提出具体诊疗意见和建议,标明会诊时间并具体到分钟。会诊过程中尊重病人的知情权,需自费药品或医用材料及特殊用药在会诊记录中注明,并告知患者及代理人履行签字手续。会 诊过程中严格执行诊疗规范。严禁会诊医师不亲自查看病人、电话会诊。

6、会诊中要认真询问病史,仔细查体,必要时双方可展开讨论,以得出更好的会诊意见。

7、集体会诊时,经治医师要认真做好会诊前各处资料的准备工作,会诊结束时由主持人进行小结。主管医师做好会诊记录。

二、会诊的形式:(一)科内会诊

1、对本科的疑难、危重病例或具有科研教学价值的病例,由经管主治医师或高年资住院医师提出,由科主任或主任医师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会诊讨论。

2、会诊时由经管住院医师在会诊前做好会诊的各项准备工作,如X光片、心电图等;会诊时详细报告病历和诊治情况、会诊目的,通过讨论,以明确诊断治疗意见。(二)科间会诊

1、凡病人病情超出本科专业范围,需要其他专科协助诊疗者,可由经治医师提出,上级医师(主治医师以上)同意,填写和签发会诊单,提出会诊要求和目的,递交会诊科室。

2、应邀科室派主治医师以上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3、会诊医师遇到自己难以解决的疑难病症或与邀请科室在诊断上有明显分歧时,应及时请本科上级医师再次前往会诊。

4、会诊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应在场陪同,介绍病情,直接听取会诊意见。

5、凡需进行专科会诊并要做专科检查的病人,可经联系预约后,由医护人员陪同前往专科会诊。

6、门诊病人病情复杂,应先请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会诊,如本科不能解决,需请他科会诊的,必须将会诊科别、会诊目的写在门诊手册上,嘱病人挂相应科室号,分诊护士予以优先分诊。病人到会诊科室就诊时,应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诊治,将会诊结果记录在门诊 手册中,并提出处理意见酌情嘱病人回原科室治疗,如属本科疾病则留本科继续治疗。

7、急诊科病人需请他科会诊应按首诊负责制规定执行。急诊病人病情涉及他科时首诊医师应请病人或家属立即挂有关科室号,到相关科室会诊。如病情危重不能搬动时可由首诊

医师或护士电话邀请有关科室医师来本科紧急会诊。(三)全院会诊

疑难病人或病情需要多科共同协作治疗者或某些特殊病人可进行全院会诊。

1、全院会诊应由主任(副主任)医师提出,报医务科同意,由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

知有关科室,会诊由科主任主持。

2、会诊时由经治住院医师做好会诊记录,并将会诊摘要记入病程记录中。

3、全院会诊时业务院长和医务科科长原则上应该参加,应力求统一会诊意见,统一明确诊治方案。(四)院外会诊

1、外请专家会诊

1)邀请外院专家会诊应由科主任提出申请,并到医务科填写外请专家申请单,由主管院长审批后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 2)对外院会诊医师提出的重点检查与操作,必须经科主任决定是否执行。邀请外院专家来院帮助手术者,手术记录中应有外请专家的亲笔签名并注明医疗机构。

2、本院医师外出会诊

1)由外院与我院联系邀请会诊时,由申请医院先到医务科办理相关手续,由医务科负责通知有关科室科主任,科室科主任接到会诊通知后应及时安排外出会诊的主治医师以上的人员会诊,以保证会诊质量。

2)未通过医院同意,自行外出会诊者,发生任何问题,院方不负责任。

(五)急会诊

1、在会诊单上注明急会诊字样,会诊单各项目要填写完全、准确。

2、当患者病情危重时,可打电话通知对方,并问清接电话人的姓名。被邀请急会诊的科室,无论何人接到会诊单或电话应立即通知有关人员去会诊,实行首接负责制,绝不允许

以找不到人而中途不管,并坚决杜绝相互推诿,否则要追究其责任。

会诊制度 篇12

1、凡遇到疑难或涉及其它专业本科室诊治有困难的病例应及时申请会诊。

2、科内会诊:疑难病例由经治医师提出,科主任召集有关人员参加,并将会诊意见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3、科室间会诊:

(1)会诊医师资格:正班时间:会诊医师须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副班时间:当班医生即可。

(2)会诊程序及时间:

正班时间:由经治医师提出,本科主任批准同意,并开医嘱,填写会诊申请单,邀请会诊科室。普通会诊应邀医师一般在24小时内完成,急会诊应在10分钟内到达。会诊后填写会诊记录。

副班时间:由值班医师提出,经本科主任批准同意,会诊程序及时间同正班急会诊。会诊医师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通知本科中级以上职称医师(即该医师的上级医师)来参加会诊,以确保病人安全。需抢救的病人,应邀医师应首先到场协助抢救,直至其上级医师到场后方可离开。必要时由总值班协调。

4、院内集体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正班时间由医务处召集;副班时间由总值班召集,召集人员填写《总值班记录》,由医务处统计备案。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5、院外会诊:先填写《冀州市医院院外会诊申请单》(包括外请专家做手术,与我院有长期协作关系者除外),院长或主管院长批准签字后,交医务处保存。由科室联系专家,科内做好会诊记录并按疑难病例讨论格式记在病程记录纸上。

6、院内、院外等集体会诊,经治医师或值班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史,做好会诊前准备和会诊记录。会诊中要详细检查,充分发扬学术民主,明确提出会诊意见,主持人要进行小结,认真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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