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修工作安全要求

2024-08-25

大修工作安全要求(共7篇)

大修工作安全要求 篇1

一年一度的大修工作即将开始,为了顺利完成大修工作,现将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做到“两个结合”,建立安全工作有效机制

1、管理人员与责任单位安全考核相结合。公司领导、机关部室领导都与联系点单位每个检修项目挂钩。明确安全监督责任,落实公司领导及机关部室联系点制度,形成风险共同承担的管理机制。

2、大修与隐患整改、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为了不影响正常生产,借大修停车的有利时机,对日常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制约公司生产的不利因素等突出问题,各单位要进行彻底消除。

二、抓好“三个落实”,为大修安全工作奠定基础

1、抓好思想落实。针对大修任务重、工作面大、参与人员多等特点,各单位将安委会、大修专题会、大修动员会的会议要求及时传达,广泛深入宣传,集中学习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组织考试,让参加本次大修的全体人员从思想认识、措施落实、安全监管等多方面做好准备。

2、抓好组织落实。安全工作,组织落实是关键。各单位成立大修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对检修任务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和安全员、检修负责人深入作业一线具体抓,让安全管理网络高效运行,有效的跟踪督查大修工作全过程。

3、抓好责任落实。各单位按照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要求,按照主要领导全面负责、分管领导分片负责、工作责任人具体落实的原则,形成从上至下层层负责的安全管理责任体系。

三、确立“三高目标”,使大修工作有序开展

1、坚持高起点谋划。安环部针对具体的检修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和风险识别,按照《危化品生产单位八项强制性安全标准》制定安全措施、安全责任人、监护人等,达到削减风险的目的。

2、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在大修过程中,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各单位在安全检修中推行“全员参与、全过程控制、全方位展开、全天24小时管理”。对每个检修项目安全措施的落实进行重点督查。

3、坚持高效率督查。针对大修开始阶段、大修中途、大修收尾、置换开车等各阶段的特点,公司安环部、机动部、生调部等部门要有侧重点进行现场督查,保证各项检修安全有序进行。

四、各单位全面细致制定和落实各项安全检修措施,为大修工作提供可靠的技术保证

1、各单位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大修停开车方案进行,停开车的置换、吹扫、清洗、隔离等措施责任到人,严格做好置换分析指标的确认或加拆盲板的确认工作,签订气体分析作业票和加拆盲板作业票。公司职能部门全过程监督检查,为大修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2、各单位及时充足的配备大修所需安全防护用品,认真检查大修消防设施完好情况,在停水停电时,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提前准备好充足的消防用水和消防用电,确保大修各类安全保障设施到位。

3、各单位按照安环部制定的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准入制度和包工队伍月安全准入制度。凡进入公司的外来施工单位,要求购买工伤保险,将单位资质材料,人员信息、体检材料复印件全部备齐,劳务公司、安环部、各作业区、专业化公司、自公司全面进行三级安全培训,收缴违章违纪保证金后方可进入公司作业。

4、检修过程中各单位要加强对动火证、登高作业证、加拆盲板作业证、断电拉闸作业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等票证的管理,出现假分析、假审批、措施不齐全、监护人不到位的情况一律对属地单位进行严格考核。

5、公司安环部针对各单位检修项目编制安全检修方案,明确各单位在装置停开车、大修期间安全负责人,对各个作

业环节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检修现场处于安全受控状态。专(兼)职安全人员必须到装置现场不断进行安全检查。

6、各单位要明确现场各类安全检修方案的措施和要求,对动火、动土、进入容器、打人孔、吊装、登高、临时用电等相关作业行为进行规范,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做好风险削减措施,保障作业安全。

7、各检修作业单位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安全工作要安排到位、监护到位、检查到位。

大修工作安全要求 篇2

关于加强大修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

通 知

为保证大修期间,各检修项目顺利进行,确保检修作业人员的安全,特对相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修前:

1、各车间(部门)负责人根据各检修项目实际情况,组织制定项目检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并组织广大员工对检修方案及安全保障措施进行学习。

2、安全部组织各车间(部门)对消防设备设施、应急救援器材进行确认,以确保应急救援器材能起到应急救援作用。

3、总管理部负责在检修作业现场配备应急车辆,并负责外来人员的检查,严禁携带火种进入厂区,严禁机动车辆不佩戴防火帽进入厂区。

4、在外来施工单位进入现场作业前,外来施工单位应与本公司组织引入部门签订《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协议》,并联系安全部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

5、检修作业前,各参加检修人员必须对检修使用的工具,进行全面检查,保证各工具安全可靠。

6、置换、放空等作业过程中,相关车间负责对置换(或可燃气体)放空区域进行隔离,并设置显著的安全警示标志,置换,放空所在地车间要对放空区域动火作业进行检查,严禁在可燃气体放空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置换合格后,所在岗位负责填写置换合格确认单,并报安全部备案。

7、装置停车完毕,生产技术部、安全部、质管部负责根据安全标准化相关要求,认真做好停车安全确认工作。

8、煤气或其他可燃气体取样过程中,必须站立在煤气放散口上风头进行作业并佩戴防毒面具,杜绝中毒事故发生。

二、检修中:

1、检修过程中,必须统一指挥、统一安排、科学布置,严禁私自行动、违章指挥。

2、各检修作业应严格执行公司检修方案及相关规程,现场作业人员要认真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的各项规定,严禁违章行为发生。

3、在检修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现场作业八大证管理制度,设计动火、吊装等交叉作业的各种作业证办理齐全后方可作业,严禁无证作业(各种作业安全要求附后)。

4、可燃(有毒)气体管道(设备)进行动火、设备内等作业活动,在检修过程中,每隔半小时,进行一次可燃(有毒)气体分析,发现气体成分超标,立即停止作业活动,检查原因,采取措施,检测合格后方可继续作业。

5、移动、临时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移动、拆除后,必须做好警示标志,并做好相关告知活动。

6、必须严格按照交接班安全六必讲,做好岗位的交接班工作。

7、作业过程中,各种防护用品必须严格按照标准进行配备。

8、作业过程中,涉及安全阀的拆卸、校检、回装作业时必须由专人负责,安全阀回装完毕必须填写安全阀回装确认单,并报安全部备案。

9、检修中如果发生中毒、火灾、机械伤害等事故,现场人员要立即向调度报告,调度立即报告:总经理、安全副总经理、安全部、总管理部、人力资源部等相关人员(部门),并积极组织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向政府安监部门汇报的,在请示总经理后,迅速汇报。

三、检修后:

1、项目检修完毕要对安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及时恢复移动、临时拆除的防护设施。

2、检修作业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牵头,对项目进行验收,并填写《检修项目验收单》。

3、检修作业完毕后,必须做到人走、料净、场地清。

4、所有项目检修完毕后,由生产技术部组织各相关车间(部门)对整个系统进行安全确认。

四、专项作业活动安全要求(详见附件)

以上各项安全措施,各参加检修人员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部将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严格监督。

******化工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委员会

年 月 日

专项作业活动安全要求

一、动火作业安全要求:

1、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进入受限空间、高处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须执行AQ 3028-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规范和AQ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

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火,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消防器材。

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储存装置及处于GB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5.2规定执行。

1.4 凡处于GB 50016规定的甲、乙类区域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15 m以内的,应采取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不得超过21%。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1.8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30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火点15 m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10 m范围内及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1.11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5 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10 m,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1.12动火作业完毕,动火人和监火人以及参与动火作业的人员应清理现场,监火人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特殊动火作业的安全防火要求 特殊动火作业在符合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的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规定。2.1 在动火对象不稳定的情况下不得进行带压不置换动火作业。

2.2 应事先制定安全施工方案,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时可请专职消防队到现场监护。2.3 动火作业前,生产车间应通知生产调度部门及有关部门,使之在异常情况下能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2.4 动火作业过程中,应使系统保持正压,严禁负压动火作业。2.5 动火作业现场的通排风应良好,以便使泄漏的气体能顺畅排走。

3、动火分析及合格标准

3.1 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安全分析,动火分析的取样点要有代表性。

3.2 在较大的设备内动火作业,应采取上、中、下取样;在较长的物料管线上动火,应在彻底隔绝区域内分段取样;在设备外部动火作业,应进行环境分析,且分析范围不小于动火点10 m。

3.3 取样与动火间隔不得超过15 min,如超过此间隔或动火作业中断时间超过15 min,应重新取样分析。特殊动火作业期间还应随时进行监测。

3.4 使用便携式可燃气体检测仪或其它类似手段进行分析时,检测设备应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

3.5 动火分析合格判定

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应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二、高处作业安全措施:

1、高处作业前的安全要求

1.1 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险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将辨识出的危害因素写入《高处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并制定出对应的安全措施。

1.2 进行高处作业时,除执行本规范外,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高处作业及安全技术标准的规定。

1.3 作业单位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负责,并建立相应的责任制。

1.4 高处作业人员及搭设高处作业安全设施的人员,应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及专业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并应定期进行体格检查。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如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疾病等)、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佳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进行高处作业。1.5 从事高处作业的单位应办理《作业证》,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作业。

1.6 《作业证》审批人员应赴高处作业现场检查确认安全措施后,方可批准高处作业。1.7 高处作业中的安全标志、工具、仪表、电气设施和各种设备,应在作业前加以检查,确认其完好后投入使用。

1.8 高处作业前要制定高处作业应急预案,内容包括:作业人员紧急状况时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有关人员应熟知应急预案的内容。

1.9 在紧急状态下(有下列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的)应执行单位的应急预案: 1)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下的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2)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不明。

1.10 高处作业前,作业车间(部门)现场负责人应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交代现场环境和作业安全要求以及作业中可能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

1.11 高处作业前,作业人员应查验《作业证》,检查验收安全措施落实后方可作业。1.12 高处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穿戴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安全带符合GB 6095的要求,安全帽符合GB 2811的要求等。作业前要检查。

1.13 高处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制定安全措施并填入《作业证》内。1.14 高处作业使用的材料、器具、设备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要求。

1.15 高处作业用的脚手架的搭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高处作业应根据实际要求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吊笼、梯子、防护围栏、挡脚板等。跳板应符合安全要求,两端应捆绑牢固。作业前,应检查所用的安全设施是否坚固、牢靠。夜间高处作业应有充足的照明。

1.16 供高处作业人员上下用的梯道、电梯、吊笼等要符合有关标准要求;作业人员上下时要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固定式钢直梯和钢斜梯应符合GB 4053.1和GB 4053.2的要求,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应符合GB 7059和GB 12142的要求。

1.17 便携式木梯和便携式金属梯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踏板不得有缺档。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工作角度以75°±5°为宜。梯子如需接长使用,应有可靠的连接措施,且接头不得超过1处。连接后梯梁的强度,不应低于单梯梯梁的强度。折梯使用时上部夹角以35°~45°为宜,铰链应牢固,并应有可靠的拉撑措施。

2、高处作业中的安全要求与防护

2.1 高处作业应设监护人对高处作业人员进行监护,监护人应坚守岗位。

2.2 作业中应正确使用防坠落用品与登高器具、设备。高处作业人员应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或专为挂安全带用的钢架或钢丝绳上,不得系挂在移动或不牢固的物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安全带不得低挂高用。系安全带后应检查扣环是否扣牢。

2.3 作业场所有坠落可能的物件,应一律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高处作业所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持物。工具在使用时应系安全绳,不用时放入工具袋中。不得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止坠落措施。高处作业中所用的物料,应堆放平稳,不妨碍通行和装卸。作业中的走道、通道板和登高用具,应随时清扫干净;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均应及时清理运走,不得任意乱置或向下丢弃。

2.4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凡水、冰、霜、雪均应及时清除。对进行高处作业的高耸建筑物,应事先设置避雷设施。遇有6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特级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及台风暴雨后,应对高处作业安全设施逐一加以检查,发现有松动、变形、损坏或脱落等现象,应立即修理完善。

2.5 在临近有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的场所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点的有毒物浓度应在允许浓度范围内,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在应急状态下,按应急预案执行;

2.6 带电高处作业应符合GB/T 13869的有关要求。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JCJ 46的有关要求。

2.7 高处作业应与地面保持联系,根据现场配备必要的联络工具,并指定专人负责联系。尤其是在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场所或附近有放空管线的位置高处作业时,应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器材(如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应事先与车间负责人或工长(值班主任)取得联系,确定联络方式,并将联络方式填入《作业证》的补充措施栏内。

2.8 不得在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等)上作业,登不坚固的结构(如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作业前,应保证其承重的立柱、梁、框架的受力能满足所承载的负荷,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

2.9 作业人员不得在高处作业处休息。

2.10 高处作业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应按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上下垂直作业,如果需要垂直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隔离措施。

2.11 在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作业方式进行带电高处作业时。应使用绝缘工具或穿均压服。2.12 发现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应及时解决;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停止作业。

2.13 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2.14 防护棚搭设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

2.15 作业人员在作业中如果发现情况异常,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3、高处作业完工后的安全要求

3.1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现场清扫干净,作业用的工具、拆卸下的物件及余料和废料应清理运走。

3.2 脚手架、防护棚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不得上部和下部同时施工。

3.3 高处作业完工后,临时用电的线路应由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证书的电工拆除。3.4 高处作业完工后,作业人员要安全撤离现场,验收人在《作业证》上签字。

三、盲板抽堵作业安全措施:

1、盲板抽堵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盲板抽堵作业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和专门的安全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3、生产车间(分厂)应预先绘制盲板位置图,对盲板进行统一编号,并设专人负责。盲板抽堵作业单位应按图作业。

4、作业人员应对现场作业环境进行有害因素辨识并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5、盲板抽堵作业应设专人监护,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

6、在作业复杂、危险性大的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应制定应急预案。

7、在有毒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系统压力应降到尽可能低的程度,作业人员应穿戴适合的防护用具。

8、在易燃易爆场所进行盲板抽堵作业时,作业人员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距作业地点30 m内不得有动火作业;工作照明应使用防爆灯具;作业时应使用防爆工具,禁止用铁器敲打管线、法兰等。

9、在强腐蚀性介质的管道、设备上进行抽堵盲板作业时,作业人员应采取防止酸碱灼伤的措施。

10、在介质温度较高、可能对作业人员造成烫伤的情况下,作业人员应采取防烫措施。

11、高处盲板抽堵作业应按AQ 3025-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12、不得在同一管道上同时进行两处及两处以上的盲板抽堵作业。

13、抽堵盲板时,应按盲板位置图及盲板编号,由生产车间(分厂)设专人统一指挥作业,逐一确认并做好记录。

14、每个盲板应设标牌进行标识,标牌编号应与盲板位置图上的盲板编号一致。

15、作业结束,由盲板抽堵作业单位、生产车间(分厂)专人共同确认。

四、吊装作业安全措施:

1、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检查应符合GB6067。

2、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3、吊装质量大于等于40t的重物和土建工程主体结构,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吊装物体虽不足40t,但形状复杂、刚度小、长径比大、精密贵重,以及在作业条件特殊的情况下,也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

4、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管理部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6、吊装作业时应明确指挥人员,指挥人员应佩戴明显的标志;应佩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规定。

7、应分工明确、坚守岗位,并按GB 5082规定的联络信号,统一指挥。指挥人员按信号进行指挥,其他人员应清楚吊装方案和指挥信号。

8、正式起吊前应进行试吊,试吊中检查全部机具、地锚受力情况,发现问题应将工件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试吊,确认一切正常,方可正式吊装。

9、严禁利用管道、管架、电杆、机电设备等作吊装锚点。未经有关部门审查核算,不得将建筑物、构筑物作为锚点。

10、吊装作业中,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11、吊装过程中,出现故障,应立即向指挥者报告,没有指挥令,任何人不得擅自离开岗位。

12、起吊重物就位前,不许解开吊装索具。

13、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地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14、按指挥人员所发出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由何人发出,均应立即执行。

15、司索人员应听从指挥人员的指挥,并及时报告险情。

16、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17、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18、在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防松装置损坏、钢丝绳损伤达到报废标准等情况下严禁起吊操作。

19、应按规定负荷进行吊装,吊具、索具经计算选择使用,严禁超负荷运行。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吊装能力时,应检查制动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吊起。

20、重物捆绑、紧固、吊挂不牢,吊挂不平衡而可能滑动,或斜拉重物,棱角吊物与钢丝绳之间没有衬垫时不得进行起吊。

21、不准用吊钩直接缠绕重物,不得将不同种类或不同规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22、吊物捆绑应牢靠,吊点和吊物的中心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23、无法看清场地、无法看清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时,不得进行起吊。

24、起重机械及其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缆风绳和吊物不得靠近高低压输电线路。在输电线路近旁作业时,应按规定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不能满足时,应停电后再进行起重作业。

25、停工和休息时,不得将吊物、吊笼、吊具和吊索吊在空中。

26、在起重机械工作时,不得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和维修;在有载荷的情况下,不得调整起升变幅机构的制动器。

27、下方吊物时,严禁自由下落(溜);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8、遇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露天作业。

29、用定型起重吊装机械(例如履带吊车、轮胎吊车、桥式吊车等)进行吊装作业时,除遵守本标准外,还应遵守该定型起重机械的操作规范。

五、动土作业安全措施:

1、动土作业应办理《动土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没有《作业证》严禁动土作业。《作业证》见表2-

4、2-5。

2、《作业证》经单位有关水、电、汽、工艺、设备、消防、安全、工程等部门会签,由单位动土作业主管部门审批。

3、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作业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并佩戴合适的个体防护用品。施工单位应进行施工现场危害辨识,并逐条落实安全措施。

4、作业前,应检查工具、现场支撑是否牢固、完好,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5、动土作业施工现场应根据需要设置护栏、盖板和警告标志,夜间应悬挂红灯示警。

6、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7、动土临近地下隐蔽设施时,应使用适当工具挖掘,避免损坏地下隐蔽设施。

8、动土中如暴露出电缆、管线以及不能辨认的物品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妥善加以保护,报告动土审批单位处理,经采取措施后方可继续动土作业。

9、挖掘坑、槽、井、沟等作业,应遵守下列规定:

9.1 挖掘土方应自上而下进行,不准采用挖底脚的办法挖掘,挖出的土石严禁堵塞下水道和窨井。

9.2 在挖较深的坑、槽、井、沟时,严禁在土壁上挖洞攀登,当使用便携式木梯或便携式金属梯时,应符合GB 7059和 GB 12142要求。作业时应戴安全帽,安全帽应符合GB 2811的要求。坑、槽、井、沟上端边沿不准人员站立、行走。

9.3 要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固壁支撑。挖出的泥土堆放处所和堆放的材料至少应距坑、槽、井、沟边沿0.8 m,高度不得超过1.5 m。对坑、槽、井、沟边坡或固壁支撑架应随时检查,特别是雨雪后和解冻时期,如发现边坡有裂缝、松疏或支撑有折断、走位等异常危险征兆,应立即停止工作,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9.4 在坑、槽、井、沟的边缘安放机械、铺设轨道及通行车辆时,应保持适当距离,采取有效的固壁措施,确保安全。

9.5 在拆除固壁支撑时,应从下而上进行。更换支撑时,应先装新的,后拆旧的。9.6 作业现场应保持通风良好,并对可能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区域进行监测。发现有毒有害气体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待采取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可作业。

9.7 所有人员不准在坑、槽、井、沟内休息。

10、作业人员多人同时挖土应相距在2m以上,防止工具伤人。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时,应立即撤离作业现场。

11、在危险场所动土时,应有专业人员现场监护,当所在生产区域发生突然排放有害物质时,现场监护人员应立即通知动土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现场,并采取必要的应急措施。

12、高处作业涉及临时用电时,应符合GB/T 13869和JCJ 46的有关要求。

13、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回填土,并恢复地面设施。

六、断路作业安全措施:

1、作业组织

1.1 断路作业单位接到《作业证》并向断路申请单位确认无误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作业证》的内容组织进行断路作业。

1.2 断路作业申请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置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1.3 断路作业应按《作业证》的内容进行。

1.4 用于道路作业的工作、材料应放置在作业区内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1.5 严禁涂改、转借《作业证》。

1.6 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应重新办理《作业证》。

2、作业交通警示

2.1 断路作业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置作业标志、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等交通警示标志,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

2.2 断路作业单位应在作业区附近设置路栏、锥形交通路标、道路作业警示灯、导向标等交通警示设施。

2.3 在道路上进行定点作业,白天不超过2h,夜间不超过1h即可完工的,在有现场交通指挥人员指挥交通的情况下,只要作业区设置了完善的安全设施,即白天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夜间设置了锥形交通路标或路栏及道路作业警示灯,可不设标志牌。

2.4 夜间作业应设置道路作业警示灯,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在作业区周围的锥形交通路标处,应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2.5 道路作业警示灯应为红色。2.6 警示灯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2.7 道路作业警示灯设置高度应符合GA 182的规定,离地面1.5cm,不低于1.0m。2.8 道路作业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

3、应急救援

3.1 断路申请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会同作业单位编制相应的事故应急措施,并配备有关器材。

3.2 动土挖开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

4、恢复正常交通

断路作业结束,应迅速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交通。

七、设备内作业安全措施:

1、受限空间作业实施作业证管理,作业前应办理《受限空间安全作业证》(以下简称《作业证》)。

2、安全隔绝

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2.2 管道安全隔绝可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进行隔绝,不能用水封或关闭阀门等代替盲板或拆除管道。

2.3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2.4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

3、清洗或置换

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并达到下列要求:

3.1 氧含量一般为18%~21%,在富氧环境下不得大于23.5%。3.2 有毒气体(物质)浓度应符合GBZ 2 的规定。

3.3 可燃气体浓度: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5%(体积百分数);当被测气体或蒸气的爆炸下限小于4%时,其被测浓度不大于0.2%(体积百分数)。

4、通风

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

4.1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4.2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

4.3采用管道送风时,送风前应对管道内介质和风源进行分析确认。4.4禁止向受限空间充氧气或富氧空气。

5、监测

5.1 作业前30 min内,应对受限空间进行气体采样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5.2 分析仪器应在校验有效期内,使用前应保证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5.3 采样点应有代表性,容积较大的受限空间,应采取上、中、下各部位取样。5.4 作业中应定时监测,至少每2 h监测一次,如监测分析结果有明显变化,则应加大监测频率;作业中断超过30 min应重新进行监测分析,对可能释放有害物质的受限空间,应连续监测。情况异常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经对现场处理,并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复作业。

5.5 涂刷具有挥发性溶剂的涂料时,应做连续分析,并采取强制通风措施。5.6 采样人员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间采样时应采取4.6中规定的防护措施。6个体防护措施

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4.3的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6.1 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

6.2 在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防静电工作服、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压灯具及不发生火花的工具。

6.3 在有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好防酸碱工作服、工作鞋、手套等护品。

6.4 在产生噪声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声护具。

7、照明及用电安全

7.1 受限空间照明电压应小于等于36V,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应小于等于12V。

7.2 使用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或进行电焊作业时,应配备漏电保护器。在潮湿容器中,作业人员应站在绝缘板上,同时保证金属容器接地可靠。

7.3 临时用电应办理用电手续,按GB/T 13869 规定架设和拆除。

8、监护

8.1 受限空间作业,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

8.2 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8.3 在风险较大的受限空间作业,应增设监护人员,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8.4 监护人员不得脱离岗位,并应掌握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人数和身份,对人员和工器具进行清点。

9、其它安全要求

9.1 在受限空间作业时应在受限空间外设置安全警示标志。9.2 受限空间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9.3 多工种、多层交叉作业应采取互相之间避免伤害的措施。

9.4 作业人员不得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中不得抛掷材料、工器具等物品。

9.5 受限空间外应备有空气呼吸器(氧气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应的应急用品。9.6 严禁作业人员在有毒、窒息环境下摘下防毒面具。

9.7 难度大、劳动强度大、时间长的受限空间作业应采取轮换作业。

9.8 在受限空间进行高处作业应按AQ3026-2008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应搭设安全梯或安全平台。

9.9 在受限空间进行动火作业应按AQ3022-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的规定进行。

9.10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

大修工作安全要求 篇3

一、修理范围

FWUT-CPI型铁路货车轮轴自动超声探伤机大修

数量 1台

二、基本要求:

1、该项目为交钥匙工程,由乙方负责设备的拆除、运输、修理、修理后的设备运输到甲方的卸车、安装及调试等工作。根据甲方的要求安装到指定地点。

2、严格按照铁路总公司铁总运【2015】267号文件《铁路货车专用检修设备检修维护管理规则》附件3执行。

3、大修后设备性能符合TG/CL224-2016《铁路货车轮轴组装检修及管理规则》及甲方工艺技术要求。

4、检修要求:机械机构(进出轮对机构、转轮机构、定位机构等)恢复出厂标准,更换不良标准件;超声探测系统(更换超声仪器模块、探头、探头线、探头靴、轴端探头架);计算机软件处理系统(更换工控机、UPS、打印机、键盘等);耦合液循环系统(更换管路、电磁阀、调节阀、过滤海绵2块);电气及控制系统(更换工控机、电机、操作面板按钮、限位开关、限位传感器、电器柜各电气元件);气动及液压系统(检修风路、油路,更换电机、液压油、密封件、气动阀、电磁阀等)。

5、按267号文件配备易损、易耗件。

三、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

1、探头靴及轴端探头存在偶尔不能到达预设位置;

2、按下“翻轮”按钮,并无翻轮动作即下料失败;

3、探伤结束后转轮器依然转动,程序出现混乱。

4、现场海绵破损严重。

5、工控机经常意外关机或死机,更换工控机及信号传输线。

6、缺少断路开关。

以上问题在大修时须重点解决。

四、大修周期:30天

五、仪表的检测:

修理后该设备的计量仪表、计量检测器具、传感器装置,在设备运行前,需要提前验收,甲方具备检测能力的项目,由乙方负责拆装,甲方使用单位计量员送检,甲方检测中心负责检定出具证明,首次检验免费,如不合格,由乙方负责费用。乙方内部不具备检测能力,需要第三方检定的设备(仪器仪表),由甲方检测中心负责组织实施,费用由乙方负责。以上仪器、仪表如乙方提供由第三方(具有国家法定机构计量检测资质的单位)的检定报告,甲方公司可以免检;计量检测设备(仪器仪表)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设备验收。

六、安全及环保要求:

乙方工作人员在现场安装调试应服从甲方的管理,遵守甲方的厂纪厂规,安装调试过程中必须符合需方环保/职业健康安全及安全标准化(一级)的有关规定。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方的工作,并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工作人员。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乙双方人身责任事故和财产损失与甲方无关,乙方责任自负,并赔偿一切损失。

七、质量保证

1、质量保证期以最后验收签字之日起为一年。乙方对在质量保证期限内,对检修质量负责。如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及时免费到现场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件。

大修安全管理规定 篇4

1. 主体内容及适用范围

1.1 本制度规定了机组大修时安全管理的措施、内容要求。

1.2 本制度适用于参加机组检修的所有人员(包括本厂员工及承包本厂检修工程的外包单位和临时工)。

1.3 本制度同样适用于机组的中修、小修、临修和检修。2. 总的要求

2.1 凡参加检修工作的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并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安全文明作业、本厂的工作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工作票终结制度、操作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管理标准、规定。

2.2 在设备检修开工前将合格的工作票送交运行专工,专工审阅签字后,运行人员严格履行工作票制度并做好安全措施。检修工作开始前,工作票许可人和工作票负责人共同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确已正确执行,方可开始工作;严禁无票工作和停电、送电。

2.3 进入生产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和按规定着装。禁止穿高跟鞋进入现场,女员工长发必须盘在工作帽内。工作人员做接触高温物体的工作时,应戴手套和穿专用的防护工作服。2.4 使用可燃物品人员,必须熟悉这些材料的特性及防火防爆规定。

2.5 汽机厂房天车必须在大修前按规定检查检修,保护装置应齐全灵活可靠,司机必须由考试合格的人员担任,持证上岗。较大物件的起重或搬运应制定可行的方案和安全措施,指挥人员应经验丰富,胜任工作。

2.6 其他起重机构、电动葫芦、行车等要安排专人操作,操作人员要持证上岗。2.7 现场使用的检修电源箱要安装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容器内工作时,行灯电压不超过12V,必须使用24V以下的电气工具。否则使用Ⅱ类电动工具,并装设额定电流不大于15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保护器,并设专人在外不间断的监护。漏电保护器、电源连接器、开关等放在容器外。易燃易爆、尘、毒、放射源等容器,应定出特殊的安全措施。2.8 检修中需要拆除电缆封堵及阻火隔断时,应提出申请报到大修指挥组、安全组征得同意,待工作完毕后应由原拆除部门人员负责安排封堵。

2.9 做好现场的安全保卫工作,凡参加汽机揭、扣缸的检修人员一律配戴许可证,检修现场要用围栏围住,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10作好修前的安全教育,修前对所有生产人员进行一次安规考试。对工作票负责人、许可人、签发人进行考试,并公布三种人名单。3. 工作现场安全管理

3.1 检修现场应保持清洁整齐,做到“三无”(无油迹、无积水、无积灰),“三齐”(拆下零件堆放整齐,工器具摆放整齐,材料备品堆放整齐),“三不乱”(电源不乱拉、管道不乱放、杂物不乱丢)。

3.2 检修时取下的盖板、栏杆必须作好临时安全措施,工作结束立即恢复原状,临时打的孔洞应设立标志和围栏,施工结束后必须恢复原状。

3.3 门口、通道、楼梯和平台等处不准堆放杂物,以免阻碍通行,地板上临时放有容易使人绊跌的物件时,必须放置明显的警告牌,地面上的灰浆油污,应及时清理以防滑跌。3.4 拆卸下来的设备部件不得直接放在格栅板上,防止高空落下伤人和损害设备。

3.5 加强现场安全保卫和防火工作,检修现场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禁止使用汽油清洗零部件及设备。用过的油棉纱应放在铁桶内,每天工作结束时倒在指定地点。3.6 检修现场动火工作必须执行明火作业票制度。氢区、油系统需动火,应办理动火工作票,氢区动火前还应检测氢气浓度,确认无误后方可动火。4. 高空作业措施

4.1 担任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身体状况不宜从事高空作业者禁止高空作业。

4.2 高空作业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佩带安全带。安全带使用前应经实验合格方可使用。安全带的挂钩或绳子应挂在结实牢固的构件上。4.3 施工时应尽量避免上下同时交叉作业,当上下交叉作业不可避免时应作好防止高空摔跌和高空落物的安全措施(如临时围栏、临时顶棚等),必要时可暂停一方的作业,以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4.4 高空作业搭建的脚手架应符合安规规定,并在脚手架的醒目处挂上《脚手架合格证》,脚手架的护网、脚手板、警告牌、护栏等安全设施同时实施、同时验收,检修工作负责人每日应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脚手板绑扎是否完好。梯子的使用应符合《安规》要求。5. 容器内部作业的规定

5.1 进入容器、烟风道内检修必须办理工作票,在容器、槽箱内进行工作的人员,应根据具体工作性质事先学习各项注意事项,防止气体中毒、窒息。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其中一人在外面监护,监护人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

5.2 在容器内衬易燃、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入口门及管道阀门,并进行通风,但严禁向内部输送氧气,工作场所应配备灭火器和干砂,严禁明火。

5.3 在容器内工作的人员,应按规定着装,带入容器内的物品必须清点、登记,出来时必须检查清楚,防止零星物品落入容器内。5.4 容器内作业中途中断工作时,必须对容器所打开的入口门处张贴封条,或派人值班监护。5.5 容器内作业至终止时,检修工作负责人应清点人员、工具,检查无误后方可关闭入口门。5.6 需在容器内进行焊接工作(如汽包、凝汽器、除氧器、扩容器、油箱等)电焊机必须放在容器外面,并有良好的接地装置。电焊钳必须绝缘良好,在焊接工作中应有专人监护开关,同时应注意电焊产生的火星点燃焊接周围电线、油漆、木板等易燃的防火工作;无证人员不准进行焊接工作。

6. 防爆、防火、防人身伤害

6.1 转动机械在检修前应作好防止转动的安全措施,如切断电源、风源、水源、汽源等,有关阀门、刀闸都应关闭(氢气母管在隔离中还应加堵板);并挂警告牌。

6.2 检修工作原则上自上而下进行,避免上下层交叉作业,如需交叉作业相互应做好联系工作,同时必须装设安全网。

6.3 转动机械检修工作结束,应将转动部位防护装置恢复原状,否则不准启动。

6.4 设备吊装而临时打开的孔洞,在设备吊完后,应及时将孔洞恢复原状,以防他人误落受伤。

6.5 磨煤机检修前,应将给煤机上的煤用完,磨煤机筒内有残余煤粉时,严禁使用电、气焊作业,防止煤粉着火和爆炸伤人。

6.6 制粉设备、除尘设备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将有关设备内部积粉、尘完全清除,并与有关的制粉系统、除尘系统可靠的隔绝,如需进入内部工作时,需将有关人孔门完全打开(必要时打开防爆门),以加强通风。铲除制粉系统内的积粉,应使用铜制或铝制工具,防止产生火花。

6.7 在炉膛内焊、割工作时,应有专人负责定时检查安全执行情况,防止因电、气焊工作时所产生的火星溅落在炉膛内脚手架上造成着火燃烧。每次工作完毕后应有专人检查炉内是否留有火种,防止火灾事故。

6.8 检修设备与运行设备连通管道上的阀门应关闭,并醒目的挂上安全标示牌,并加锁,防止误动设备或阀门损坏和伤害人员的事故发生。7. 检修期间设备停电及送电试运规定 7.1 设备检修停电严格遵守操作票和工作票规定。

7.2 设备检修后进行转动试验,按《设备试运工作程序》执行。8. 检修期间安全管理要求

8.1 部门、班组在机组大修期间应按时进行安全活动,每天召开班前会,做到在布置、检查检修工作的同时,布置、检查安全工作。

8.2 各部门、班组和外包单位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认真开展反“三违”活动,对习惯性违章要做到发现一起,纠正一起,考核一起,及时纠正不良行为,杜绝习惯性违章,确保大修安全。

8.3 在机组大修中,对重要工序要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措施,要安排专人作现场监护,防止发生事故。

8.4 加强对外包队伍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做到谁用工、谁管理,在安全上与本公司人员同样管理,同样考核,厂部和部门领导、安监人员、部门安全主管有权制止任何“三违”现象,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8.5 发生不安全情况,所在单位及时向安全组报告,并按“三不放过”原则进行分析和处理。9. 大修前安全工器具准备和检查

9.1 汽机房天车及其他起重设备进行试验检查。9.2 电梯检查。

9.3 安全带、白棕绳、钢丝绳、千斤顶、手拉葫芦、电气安全用具等进行检查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9.4 应配备足够的漏电保护器和行灯变压器。9.5 检修现场要配备足够的消防灭火器材。

10.安全组应对执行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爆破安全工作要求 篇5

申请:每次中深孔爆破作业前一天,由爆破员对当班申领炸药及毫秒导爆管数量、单孔爆破设计(含爆破网络示意图)进行确认,经矿长审核,报公司安全生产负责人核准后,通知安徽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泾县分公司爆破物品仓库保管员。运输:由雷鸣公司保管员、押运员将其爆破物品运至爆破作业点,爆破员、爆破安全员需在场进行交接,发放核准后的爆破物品品种、数量;

发放:对领用涉爆物品、非电激发器由爆破员进行看管,毫秒导爆管应放在带锁木箱临时存放;

推行非电起爆技术:

1、对库存的电雷管,使用时由我公司派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使用,用完后不在审批;

2、下发工程联系单,尽快采购非电激发器并熟悉使用,明确整改期限,逾期未整改,建议由公司领导跟金东会计部门协商,从工程款扣除,代其执行; 穿孔:爆破员根据单孔爆破设计,对凿岩人员日常工作进行安排,及时纠正施工中与设计不符的作业行为,进行技术指导;

验收:爆破员在装药前对钻孔角度、深度、孔径、排径、孔距、单孔装药量等数据进行记录,填写爆破记录,根据提交单次爆破设计数据进行抽查,附属核实意见;

注:对验收不合格的炮孔,应按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纠正,或报告领导人进行设计修改。

检查:在实施爆破应作业前对,爆破安全员对现场使用的爆破器材外观、电阻值、联线等进行现场测试、检验、排查;

清场:爆破员负责现场装药,装药警戒范围由爆破工作领导人确定,爆破安全员根据划定装药警戒区进行清场,警戒区域内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不得从事其他工作;赵寅、吴晓东对执行情况进行监察;

警戒:装药时爆破工作领导人应在警戒区边界派出岗哨、岗哨人员配备对讲机,执行警戒任务的人员,应按指令到达指定地点,并坚守工作岗位。李晟、李蓬负责监察;

警戒范围:爆破作业区为中心,向外300米。

爆破时间:春冬季11:30-12:3017:00-18:00

夏秋季11:00-12:3018:00-19:00

预警信号:第一次:长鸣1分钟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范围内开始清场工作。起爆信号:第二次:长鸣30秒 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等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到位,放炮人员躲入避爆棚,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解除信号:第三次:长鸣1分钟

爆后检查:安全等待15分钟过后,检查人员进人爆破范围内检查、经爆破员和安全员检查确认无盲炮后,方可发出解除爆破警戒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人爆破警戒范围。

班级安全工作要求 篇6

1、安全工作要常抓不懈,在学生头脑中形成稳固的安全意识,并要求一定做到:

时时、事事、处处注意安全

2、女生安全:①不准女生独自一人出校门,或请假回家,如果一定要回家必须由家长或由家长指定的人接送。②不准在街上闲逛(包括晚上),更不准晚上在街上吃夜宵。③严禁女生与男生尤其是社会上的不三不四的人来往或交往或不正常交往,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问题。④住校外的女生,晚上要及时回家,不得逗留,更不准夜不归家和接收外人留宿。住校外女生如果无家长看护的,尽量要求有家长看管或回学校住校。

3、对安全意识薄弱的学生进行教育,重点教育以下同学:刘才伍,江明,吴宇,李杰,李霞,冯淋,余阳等。做到不准动手脚,不准出口骂人,更不准大打出手。

4、不准携带危险物品进校园:①各种火源,火具,带火的玩具等。②各种刀具,棍棒,电工工具等。③不准带有危险的玩具进校园,如仿真枪,重物等。

5、加强“防电、防火、防盗、防水、防病”教育。

6、注意设施安全:①发现设备有危险时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②不准破坏,损坏学校的设备设施,尤其是电源等,以免造成危险事情。③注意班上的设备设施安全,如发现有危险及时报告,不得私自处理。④不准用教室或寝室内的劳动工具、学习用具等进行打玩。7、注意行路安全:①注意防踩踏事故发生,行路靠右行,要缓步,轻走,不冲撞,不疯跑。②不骑乘摩托车,不乘坐超载或无安全保障的车辆。车内不打玩或打架。

8、平时活动或课间休息时,不做有危险性的动作,不开有危险的玩笑。

9、不准到学校D级危房处玩耍。不准到宿舍楼底楼私人住处玩耍或做违纪事情。10、不准爬高跳低,翻上翻下。

11、住校生不得私自出校门,晚上及时入睡,不得在床上打玩,嬉戏等。

12、有事必须请假:请假条一式两份。要回家的必须由家长亲自接。周末必须回家。13、以冯淋同学为安全案例进行反复教育,大家要彻底的认真的认识自己的安全意识,并有深刻的反省,做到安全意识深入脑海。

14、搞好同学间的团结工作,善于处理好自己的小矛盾,如遇上不好处理的必须报告老师,严禁因矛盾而大打出手。

安全工作人员要求 篇7

各安全工作人员根据学校的分工编排,在各自的安全工作监控段内搞好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适时制止,防患于未然。

具体分工如下:

1、值班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值班当天偶发事件,及时处理重大安全事故,及时

汇报校长,并2小时内逐级上报。

2、安全专干坚持对学校附属物进行周检查,周校领导班子例会汇报,月中心校

汇报制度。

3、班主任处理班级安全事件,并于每周日晚及时清点到校学生,对未到校学生

及时了解去向,并负有每天密切关注每个学生的思想动态的责任。该班学生为其安全监控范围。

4、学科教师除完成教学任务外,课堂及课堂前10分钟为其安全监控段,每节课

要清点人数,对于缺席学生要了解去向,并向班主任汇报。

5、宿管人员负责寝室安全,其监控段为晚上放学----第二天起床上操止,每天要

留有查寝记录。

6、饭厅值班人员负责维持饭厅就餐秩序,其监控段为放学------学生就餐完毕。

7、司务长负责大伙原料的购入,出售等环节,并留有记录,饭菜留样48小时。

8、门卫负责大门口秩序,出入人员登记,按时开关大门。

9、炊事班长负责饭菜加工出售,卫生等关,严禁有害食品流通销售。严禁非工

作人员进入操作间。

10、值班教师负责值班当天晚上的夜间巡逻,并做好记录,若学校公共财产

在其值班当天有丢失现象,则值班人员负有相应责任。

各工作人员按照学校分工安排及要求,即分工又协作,把安全事故降到最低限度,消隐患于未然,努力创造一个安定和谐的育人环境。

责任人签字:

桐河一初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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