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与集团公司 《禁令》的贯彻执行通知
关于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与集团公司 《禁令》的贯彻执行通知 篇1
集团公司 《禁令》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各承包商单位:
针对2011年1月5日国务院国资委对外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结合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一并公布,各部门、各承包商单位要认真组织员工进行学习和落实,请遵照执行。
国务院国资委公布的《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包括:
一、严禁在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隐患未排除、安全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组织生产;
二、严禁使用不具备国家规定资质和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承包商和分包商;
三、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
四、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五、严禁违反程序擅自压缩工期、改变技术方案和工艺流程;
六、严禁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无安全保障的特种设备;
七、严禁不具备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八、严禁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上岗作业;
九、严禁迟报、漏报、谎报、瞒报生产安全事故。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反违章《禁令》包括: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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