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

2024-07-25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共8篇)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 篇1

1、律师执业申请表A3份纸正反页打印,要求满填1式4份

2、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副本原件、复印件各3份

3、辞职证明原件、复印件或退休证原件、复印件或人才的人事代理合同原件及复印件3份

4、人才交费收据原件、复印件3份

5、社会保险原件、复印件(必须有年交栏)3份

6、身份证原件、复印件3份

7、实习证原件、复印件3份

8、实习考核鉴定书3份

9、与原始实习所债权债务关系结清证明(实习所与执业所不为同一所)3份

10、律所的聘用协议3份

11、保证书3份

12、律所关于律师的资质证明、品行证明(调查人、时间、地点、调查内容、证明事项)各3份

13、二寸彩色照片一张

14、首次工作应有居住地派出所或社区出具的无工作证明3份

15、集中培训结业证、复印件3份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 篇2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一式三份;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身份证、学历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实习考核合格证明材料,包括:

1、《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及复印件;

2、《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及复印件;

3、《实习鉴定书》;

4、《实习人员登记表》。

(五)申请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工作及无不良品行记录的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包括:

1、县级以上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及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有无受到开除公职、辞退、治安、刑事处分证明(离退休人员除外);

2、申请前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交原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同意其辞职的正式文件或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协议及复印件。

3、申请时无业的,须提交街道办事处(乡镇)或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

4、失业人员须提供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失业证。

5、退休人员须提交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颁发的退休证、退休文件及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证明。

6、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除外)的证明;近期辞职的可由原单位提供。

(六)申请人本人符合法定条件、提交材料真实性的情况说明。

(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接收申请人执业的证明;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 篇3

一、申请颁发实习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二份):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可直接采用电子文档填写,纸张统一为A4纸;

(二)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交调入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档案证明;

(三)学历复印件(只需提交最高学历),不要学位证复印件;

(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明等可以证明在本地执业的复印件);

(五)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出示品行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六)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

(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

(八)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的,提交辞职审批手续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九)赣州市及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及缴款票据、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或退休批文)复印件;国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由编委出示在编证明;

(十)培训登录证复印件(登录证统一在省厅参加新律师培训后发给个人,如在提交材料时还未参加培训,此材料不提交)

备注: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上按规定贴2张照片,并在提交材料时,另外提交近期正面2寸照片1张(3张相片应是免冠蓝底的),并在照片反面下方注明所名和姓名(圆珠笔填写)。

2、律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培训登录证、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及缴款票据、退休证(或退休批文)、编委出示在编证明等材料,提交复印件,但提交材料时,应带原件审核,核实后退回申请人。

3、申请人如有诸如工厂改制、下岗、再就业优惠证、辞职证明等材料的,在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原件审核后退回。

4、各种材料必须纸张要统一(按以上顺序排列),每一张都要用胶水粘贴整齐。

二、申请颁发兼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申请兼职实习律师执业许可,除按照申请实习专职律师(一)至(十)项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从事法学教育、研究工作的经历及证明,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兼职律师执业的证明。(除了在律师执业登记表上“兼特原(现)工作单位鉴定意见”处兼职单位要盖章外,兼职单位还要单独出具一份同意该同志从事兼职律师的证明)

三、实习律师申请转正,需提交下列材料:

实习律师申请转为正式执业律师,除按照申请实习专职律师(一)至(九)项的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培训登录证复印件;

(二)实习律师证复印件及原件;

(三)律师个人的实习小结;

(四)律师事务所对律师的实习鉴定;

(五)律师注册承诺表;

实习律师转正申报时间为按照执业时间届满提前一个月提交材料。

申请专(兼)职律师报送材料注意事项同以上备注

(一)至

(三)项,各种材料必须纸张要统一(按以上顺序排列),装订整齐。

四、申请颁发专职律师执业证,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执业登记表》;

(二)律师注册承诺表;

(三)律师资格证书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在外省考取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应提交调入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档案证明;

(四)学历复印件(只需提交最高学历);

(五)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不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律师执业,应提交暂住证复印件);

(六)户籍(或居住)所在地出示品行证明(由派出所出具);

(七)申请律师执业人员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同意接收申请人的证明;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与律师事务所签订聘用合同;

(八)国家公务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人员辞去公职的,提交辞职审批手续复印件或有关证明;

(九)赣州市及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档案托管合同及缴款票据、退休人员提交退休证(或退休批文)复印件;国资律师事务所的人员,由编委出示在编证明;

司法鉴定人申请执业提交材料 篇4

(1)申请书;

(2)身份证复印件;

(3)下列证明文件之一:

①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②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的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或者高等院校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已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的证明;

③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人具有与所申请从事的司法鉴定业务相关工作10年以上经历,并且具有较强的专业技能的证明;

(4)拟执业鉴定机构同意其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证明;申请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书面意见;

(5)申请人与拟执业鉴定机构签订聘用协议复印件;

(6)近期2寸彩色证件照片3张;

(7)承诺书(承诺:

1、拟在经司法行政机关审核登记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法人或者组织中从事司法鉴定执业活动,并经该法人或者组织同意;

2、未有以下情形之一:(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2)受过开除

公职处分;(3)被撤销鉴定人登记;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 篇5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一份(双面打印)

2、申请人身份证明(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毕业证书(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及网上学籍查询结果;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

5、医疗机构临床实习的有效证明(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6、医疗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的有效证明(签约合同等);

7、近期两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3张(同一底版,《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健康体检表》《护士执业证书》各一张);

申请办理专职律师执业证材料 篇6

(一)《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正反打印;

(二)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律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省司法考试要及时调档);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地人员需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五)《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六)《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七)《实习鉴定书》原件,正反打印;

(八)《实习人员登记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

(九)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档案存放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一)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二)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十三)个人承诺原件;

(十四)律师事务所接收证明原件。

注意事项:

1、简历中无业的,填无业,不要填写其它。

2、有过工作的,简历中不填写,按承诺不真实处理。

3、个人简历具有特殊情况的,除上述材料外,还要有其他证明(原来有工作单位的要有辞职证明;原来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单位,要出红头文件证明其已辞职;在律师所办理实习证前时间较长的,所里应开证明,证明做什么和表现;无业期间(含培训、不在校学习、在家待业、务农等),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另开具无业期间的政治表现和无违法违纪证明;有失业的,加失业证;原来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或法律服务所工作的,出具工作表现和辞职证明;曾在部队服役,加退伍证或自主择业证;退休的要加退休证和单位证明其退休现无业和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以上证明放在人才发票后(至少一份原件)。

4、所有表用原件,正反面打印。

5、实习鉴定书意见用手写,并且日期填写到考核前,所参与办理案件在五个以上的,必须有指导律师的指导案件三个以上,三份原件。

6、简历从高中填起,日期填到月,要连续,间隔不得超过三个月。

7、提供的三份办证材料其中一份的证明需全部为原件,律师所出证明全用原件。

8、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留一张。

9、以上一式三份(一份原件,申请表、实习鉴定书和实习人员登记表三份全用原件)。

10、未连续执业律师,在《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后加未连续执业表原件,贴蓝色二寸照片(着深色西装或律师袍);停止执业超过二年的,要参加实习律师培训和考核,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实习鉴定书》;停止执业不超过二年的,参加当年网上律师培训,将成绩单打印,加盖所印章,材料中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将成绩单粘贴在材料最后。不在原所执业的,原所出三清证明原件。

11、专职律师改兼职律师、兼职律师改专职律师、公职律师改专兼职律师,不粘贴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听课证》《实习鉴定书》,其他材料相同。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 篇7

发布时间:2008年7月30日

实习人员通过接收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向温州市律师协会提交下列材料作为考核依据:

1.实习人员撰写的实习总结(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2.实习人员实习期间的实务训练情况(填写在实务训练情况登记表中):

(1)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10次接待当事人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2)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加的不少于3次签订委托代理合同的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在指导律师指导下进行整理案卷归档的实际操作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4)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诉讼或者仲裁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5)在指导律师指导下参与的非诉法律事务代理活动记录以及指导律师的点评。

3.指导律师对实习人员的品行表现及执业能力出具的考评意见(可填在实习鉴定书中);

4.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实习鉴定书》;

5.律师协会颁发的《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

6.《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

实习人员材料的真实性由接收实习的律师事务所负责审核。

律师协会对实习人员的相关材料进行书面审核。书面审核合格的,通知实习人员参加面试。

实习考核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考核合格的,律师协会在《实习人员登记表》中签署考核意见,作为实习人员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的有效证明文件;考核不合格的,实习人员可以自收到书面考核结果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申请复核。负责考核的律师协会应当自收到实习人员书面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复核。经复核仍不合格的,律师协会可要求其

继续实习,直至完全符合条件通过考核。

山东省青岛市律师申请执业提交材料 篇8

1、《广州市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申请表》原件一份,实习人员工作简历及之前的内容必须电脑打印;

2、执业纪律、职业道德及实习纪律水平测试答题卡原件一份;

3、执业机构与拟实习人员签订的《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协议》原件一份(非划横线条款不得更改);

4、拟实习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或律师证书复印件一份;

5、拟实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非广州市户籍人员还应当提交广州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住证(受理回执)复印件一份;

6、拟实习人员本科以上学历证书复印件一份;

7、拟实习人员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半年内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的原件一份,如原件小于A4规格则应当将原件整张贴附在A4纸上;

8、拟实习人员人事档案保管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保管单位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代理手册和缴费凭证(免费证明)等证明本人能够专职从事律师职业的材料复印件(仅专职实习提供);

9、拟实习人员最近一次离职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复印件一份,如工作经历中有辞去公职的情况,仍须提供该辞去工作的文件复印件一份(仅专职实习提供);

10、申请实习人员与执业机构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仅专职实习提供);

11、执业机构为实习人员购买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一份:购买社保的增员表(最近两个月内)或缴费证明(交至申请所在月份)复印件,或离退休证明复印件(仅专职实习提供);

12、人事处(政工科)同意兼职实习的证明原件(仅公职、法援、兼职实习提供);

13、公职、法援工作证复印件一份(仅公职、法援实习提供);

14、拟兼职实习人员教师资格证(法学类、政治学类)及工作证复印件(仅兼职实习提供);

15、申请实习人员大一寸近期免冠蓝色底彩照2张(粘贴于实习申请表格上);

16、户口簿复印件。

17、报到证复印件。

18、如果是党员,必须先把党籍转到律协。

19、其他材料。

填写须知

一、各律师事务所应与实习人员就相关问题达成共识后再填写本表格;

二、本表格应使用电脑填写,双面打印,除需签名及盖章外,不得涂改;如遇姓名等出现生僻字的,使用“*”号代替,在打印稿上书写正确文字,并在提交材料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三、注明“签名”的地方应亲笔签名;

四、注明“单位签名”处应由负责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公章;

五、实习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简历不允许涂改,简历应从高中阶段填至当前申请实习的律师事务所,时间应当延续,不得中断;

六、申请材料按照目录次序叠放,不得使用装订机装订或使用胶水粘贴;

七、全套申请材料应加骑缝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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