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请变更XX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标准执行的请示
关于申请变更XX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标准执行的请示 篇1
有限公司接纳标准执行的请示
尊敬的XX市环境保护局:
我司于2015年7月接手XX有限公司,并于2015年12月《环评报告书》通过专家评审,并取得XX市环境保护局针对《环评报告书》的批复意见。目前污水处理站设备已全面运行,执行三级排放标准。由于我司污水经预处理后间接排放给XX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XX公司)集中处理,其中我司需支付预处理费用和XX公司的污水处理费,使得污水处理成本居高不下。与XX公司有关领导沟通了解到:XX有限公司目前集中处理的水大部分来自印染企业的工业废水,其可生化效果差,在处理过程中还要投加以糖分为主等营养物质,而我司属于淀粉糖加工企业,污水含糖高,可生化效果好,能有效提高XX公司污水的可生化性。
综于以上两点原因,我司恳请XX环境保护局同意将我司出水CODcr标准按湖北XX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接纳标准执行,即: CODcr≤800mg/L
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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