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2024-07-28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通用8篇)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篇1

等级标准对照表

全国公务员招聘考试已经开启,多省份启动了2017年公务员“省考”的招录工作,2017国考有148.63万人报考,关于公务员涨薪问题一直以来是大家关注的焦点,而公务员这个职位一直以来也是非常受欢迎的,而公务员工资也一直是大家关注的重点。

从近几年基层实际情况看,似乎公务员涨薪工作落实并不如想象得那样顺利。2017年公务员的工资标准是怎样的呢?津贴又是怎么计算的呢?

公务员工资由哪些方面构成? 公务员工资由四个方面构成:一是基本工资,二是津贴,三是补贴,四是奖金。

1、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是工资结构的主体,也是确定公务员退休金、抚恤金等项目的主要依据。

2、津贴由地区津贴和岗位津贴构成,其中地区津贴又包括地区附加津贴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公务员的补贴制度还在改革之中,有待将来的配套法规作出具体规定。

3、奖金实际上是指公务员的年终一次性奖金,凡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公务员均可享受。

4、津贴、补贴和奖金是公务员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和补充。

公务员工资一般是按本人退休前职务和级别工资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全部工作年限满30年的,按85%的比例计发。此外还有各类津补贴,各地标准不一样。

(1)基本退休金待遇。基本退休金是退休公务员最主要的生活待遇。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公务员实行职务级工资制。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龄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国家公务员基本退休金也应适时调整。其调节办法是:在国家统一调整生活必要品价格时,退休公务员可按在职国家公务员并入基础工资的补贴数额增加退休金;在职国家公务员根据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指数调整工资标准时,退休公务员可按调整工资标准的幅度度相应提高基本退休金标准。

(2)地区津贴。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实施后,各地将建立新的地区津贴制度。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可享受原单位所在地同职级在职人员的地区津贴。

(3)物价、生活补贴和各项福利待遇。这也是国家公务员退休生活待遇中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2017公务员工资套改等级标准对照表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

正厅级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篇2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指为计量公务员劳动消耗和计算、发放公务员报酬而建立的原则、规范、工资关系和形式的统称。它包括公务员的工资等级、工资形式、工资结构等。公务员工资具有保障、激励、吸引和保留人才的功能。

二、90年代以来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历程回顾

1.1993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在推行《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背景下, 1993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相继出台。此次改革主要内容包括: (1) 实行职级工资制。公务员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几个部分, 其中职务和级别工资是主体。 (2) 改革奖金制度。在严格考核的基础上, 对优秀和称职的公务员, 实行年终一次性发放奖金制。 (3) 实行地区津贴制度。津贴主要分为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和地区附加津贴两种。津贴制度是综合考虑不同的自然环境、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当地物价水平等多重因素而建立起来的。 (4) 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主要通过级别晋升、职务晋升、职务工资档次晋升、工龄增加几个制度性渠道实现公务员工资的增长。

2.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 我国各个地方和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加剧, 这也自然而然地体现在我国的收入分配上。居民收入快速增长, 收入差距不断拉大。在政府部门的收入分配中, 具有地方色彩的津补贴, 成为矛盾的焦点。有调查研究显示, 津补贴在某些地区公务员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高达80%。

同样是国家公职人员, 大家职责相当, 但工资所得却相差甚远, 这严重违反了薪酬管理的内部公平性原则。这种现象诱使大家争相攀比, 通过各种途径想方设法收敛钱财以发放补贴, 这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温床, 极大地削弱了政府公信力。

此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目的在于使我国公务员工资结构更加科学合理, 分配秩序更加规范。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点: (1) 简化公务员基本工资结构。主要包括职务工资和职级工资两项, 使公务员级别与其工资待遇挂钩, 使晋升级别对工资的增加发挥更大作用。公务员级数由原来的15个增加到27个, 增加领导和非领导职务的级别和级数。 (2) 不再将简单地涨工资作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目标, 而是着力规范公务员工资分配秩序, 规范各部门的津补贴发放标准、方式和收支管理等各方面。

三、当下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实施现状及问题分析

2006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以来,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的实施和发展总体态势良好。但是, 其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始终未能得到根本性地解决。笔者经研究发现, 我国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 缺乏正常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 丧失了必要的激励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目前, 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与法律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现行的工资增长是通过5年正常晋级和2年正常晋档, 除了职务晋升外, 工资增长幅度较低。由于公务员工资标准至今连续多年没有上调, 致使公务员工资水平明显偏低, 虽然保障功能明显, 但丧失了必要的激励性, 这容易使公务员产生职业倦怠情绪, 影响工作积极性和工作热情。虽然有关工资政策中体现了公务员工资平衡比较原则, 但缺乏实际可操作性, 无法具体得以落实。因此, 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只是停留在书面文件、政策阶段, 尚未真正建立。

2. 公务员工资结构不合理, 地区差异较大

现行的公务员工资由基本工资即职务工资和职级工资、奖金、补贴和津贴几部分组成。其中, 基本工资在公务员工资收入中所占比例大致在30%左右, 其他就是各种津补贴。由于津补贴在公务员工资中所占比重过大、增长过快, 因此职务对公务员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大, 而级别对公务员收入的影响越来越小, 这与改革的初衷相背离。在经济发展水平高低、津补贴发放来源多寡等多重因素的相互作用下, 发达地区与欠发达地区之间公务员工资差异超出合理范围, 造成公务员工资地区差异较大问题的出现, 公务员群体尤其是欠发达地区的公务员对此意见颇大。

3. 公务员工资不够公开透明, 未纳入法治轨道

目前, 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并无相关立法, 只有相关政策, 不仅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收入差距大, 公务员收入与职务高低直接挂钩, 以官定薪, 与资历、专业、工作量大小关联性较小, 所以各级公务员争相往上爬, 以取得较高收入。

早有研究显示, 公务员工资基本上只占到公务员实际收入的20%~30%。各地擅自发放的津贴补贴名目多达300多项, 公务员不用交社保, 退休之后就可以拿到比企业职工多得多的养老金, 还有公费医疗, 低价住房分配等, 这些问题也正是公众对公务员工资存在曲解的关键所在。由于公务员工资制度不公开, 公务员的实际收入难以知晓。无论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还是给公务员加薪, 要想获得公众的认可, 第一步应该是让公务员工资公开透明, 将其纳入法治轨道。

四、对进一步深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几点思考和建议

近来, 关于公务员涨工资的各种消息和讨论不绝于耳, 从中央相继出台的养老金并轨等改革方案中透露出来的信号可以看出, 对我国“沉睡”了十多年的公务员工资制度的改革势在必行。

2015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在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 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 这项工作目前刚刚进行部署, 各省都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尹蔚民表示在县以下机关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是我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举措, 也是公务员管理制度的创新和完善。这项制度的核心内容就是在公务员法的框架下, 在保持原有领导职务晋升通道不变的情况下, 增加职级晋升的通道, 来解决基层公务员“晋升难、待遇低”的矛盾。这个制度的建立, 有利于加强基层公务员的队伍建设, 缓解“千军万马挤职务独木桥”的矛盾, 完善公务员的工资制度。公务员目前工资制度是职务职级相结合, 此次制度设计, 就凸显了职级的激励功能, 使公务员的工资制度进一步完善。

2015年《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工资改革方案 (草案) 》已经公布, 大致包括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 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 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等多项内容。

国外发达经济体的市场经济走向成熟、经济波动幅度逐步收窄、政府职能逐渐加重、社会公众监督意识不断强化、预算改革日渐深化。其现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也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形成的, 其中既容含着各国基本政治体制和行政管理制度乃至财政制度特征, 也反映了在市场经济和民主政体条件下公务员工资制度形成的一般规律。当前, 如何深化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探索形成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关于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诸多方案正在讨论和研究阶段, 笔者在深入研究国外公务员工资制度形成机理, 准确地把握我国现实状况的基础上, 对未来我国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有以下几点思考:

1. 加快公务员工资立法, 实行依法管理

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法制化工资标准确定机制, 是判断国家公务员工资水平是否合理有效的重要标志之一。因各国国情迥异, 所以, 确定本国公务员工资标准的方法也不尽相同。为保证公务员的工资与在社会上相似工作岗位上、具有相同工作职责和能力的工作人员收入具有相对公平性, 各国大都确立了法律保障、物价补偿、社会平衡比较、正常加薪等原则。

很多国家都通过立法的方式, 对公务员的工资增长做出明确的法律规定, 建立正常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 保障公务员获得合法劳动所得的权利。如美国的《联邦工资比拟法》、日本的《一般职工工资法》、德国的《联邦工资法》等。所以, 我国应加快公务员工资立法, 对公务员工资实行依法管理。

2. 继续完善公务员工资结构, 清理部门津贴和补贴, 实现公务员工资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基本工资是公务员按劳取酬的重要体现, 在公务员工资中占主体地位, 是公务员工资的核心构成。大多国家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占总收入的比重在60%~70%左右。我国为了平衡各地由于经济发展不平衡、物价水平高低等原因造成的工资差距, 对于在特殊环境和特殊岗位上工作的公务员所付出的额外劳动进行补偿, 部门和单位以津贴和补贴的形式对公务员工资进行必要补充。

大量补贴、津贴的存在, 导致政府职能异化和公务员角色错位, 严重损害了政府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 甚至导致国家公信力的丧失。因此, 在清理归并现有津贴、补贴的基础上, 合理确定津贴、补贴项目和标准, 建立规范化的津贴、补贴发放制度和监督制约机制, 遏制津贴、补贴发放混乱的现象。主要措施有:

(1) 统一全国的津贴、补贴具体发放项目和发放方法, 在提高公务员总体工资水平的同时, 将大部分福利、补贴纳入工资, 将原来的“暗补”改为“明补”, 从而实现公务员工资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2) 科学合理地确定津贴、补贴具体标准, 逐步建立与工作职责和任务相一致的激励约束机制。 (3) 妥善处理利益有关方之间的矛盾, 努力为清理规范津贴、补贴工作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除此之外, 还要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 继续完善公务员的工资结构, 实行职务和职级相并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

3. 加快公务员职位分类, 建立科学的工资调查制度

在充分借鉴发达国家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经验的基础上, 加快我国公务员的职位分类。不同的职位配以相应的职位说明书, 然后按照职位分类的结果进行工资市场调查, 从而确定各职位的工资等级和工资水平。

结合我国公务员的特点, 可以从纵向和横向两个维度来对公务员群体进行类别划分, 从纵向上可分为高级公务员和一般公务员;横向上可分为行政公务员、技术公务员、服务公务员等类别。按照这一分类体系, 进一步细分我国公务员职位, 建立起科学的公务员工资调查制度。

4.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资的激励和考核机制

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工资激励机制可以提高公务员的工作热情, 保护公务员的个人利益, 提高行政效率, 保证行政质量。一般来说, 激励方式有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两种。受历史政策原因的影响, 我国一直侧重精神激励而忽视物质激励。但是,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和完善, 社会物质财富迅速积累, 人们的物欲观也随之发生改变。因此一味片面强调精神激励, 忽视物质激励, 势必导致精神激励丧失物质基础, 从而不能达到理想的激励效果。

完善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加强公务员工资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但是目前我国在对公务员的实际考核过程中存在着很多问题, 如:考核方法以定性为主, 定量考核方法缺乏, 忽视考核方法的科学性, 忽视考核方法对考核结果的影响等。

因此, 在考核过程中, 要运用量化指标对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几个方面进行全面系统地分析测量, 同时将公共服务意识渗透在考核指标当中, 运用现代化手段对考核结果进行标准化处理。只有这样才能使公务员工资的激励和考核机制发挥最大效用。

5. 切实保障基层公务员的利益, 加快基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

虽然基层公务员处于整个行政“金字塔”的底端, 但我国90%以上的公务员在县级以下的基层工作, 由此可见, 基层公务员在整个公务员队伍中的作用可谓举足轻重。因此, 要使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得以提升, 就要实现基层公务员的制度化管理, 而工资制度就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所以, 我们要切实保障基层公务员的利益, 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善内外部公平环境, 吸引保留优秀人才;规范考核体系, 实行量化考核, 强化结果应用;建立科学灵活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增长机制;健全地方财政制度, 规范财政转移支付等多个方面加快基层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步伐, 完善基层公务员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改革的可行路径 篇3

今年3月份人大会议期间,30名全国人大代表提出一份议案,认为当前中国存在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随意性大、缺乏法律依据,部分行业企业工资水平过高,高管年薪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建议制定《工资法》予以规范。最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对此议案作出回复称,该部正在组织研究拟订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方案和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工作方案,并在方案出台后积极开展相应立法工作。

首先,公众从外面看,认为公务员收入非常之高。公务员招考热持续升温,就最清楚地显示了在公众心目中公务员的收入状况:2011年度国家公务员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核者达到160多万人。最抢手的一个职位竟然有4961人报名,这一比例再创历史新高。

很显然,人们之所以蜂拥报考公务员,主要是因为,人们普遍相信,公务员的收入比较高。统计数据也支持人们的直感:2008年城镇平均工资,机关年均工资大约为3.4万元,既高于事业单位的近3万元,也高于企业的2.8万元。

然而,在公务员内部,却有很多人抱怨工资太低。这同样是事实。现在全国实行的公务员工资制度是2006年开始执行的,工资主要由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构成。职务工资最高的省部级正职是2510元,最低的办事员是340元;级别工资最高的省部级正职最高档是3378元,办事员最低是290元。这样,省部级总工资在五六千元,以此递减,到最低级的乡科级,工资只有一千余元,科员、办事员不足千元。

从这一制度可以看出一个显著的问题:公务员内部因为行政级别而导致的工资差距较大。但公务员的工作其实更多地是按部就班的工作,工资应当与年资有较为直接的关系。因而,是否应当在不同行政级别之间设定较大的工资差距,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这样的制度设计或有其他好处,但难以避免一个巨大的坏处:它会诱导公务员产生过于强烈的升迁动机。

与这一问题相关的另外一个问题是,底层公务员工资收入过低。严格地按照这个工资标准执行,底层公务员维持正常生活尚且存在一定难度,更不要说维持体面的生活。而一个国家要实现优良治理,固然不必迷信什么高薪养廉的说法, 但至少应保证公务员通过正常工资收入过上一个较为体面的生活。只有这样的生活状态,才能够养成公务员较为健全的为官心态。

当然,公务员的实际收入,与官方规定的工资体系,有较大差异。这已构成当下中国公务员收入分配制度所应解决的最严重问题,即正规收入过低,而非正式收入过多。有关调研机构对11个省、直辖市约2万多名公务员进行的薪酬福利调查发现,一些单位的福利性补贴多达十几、二十几项。这些收入加起来,完全可能超过正规的工资收入。公众广泛关注的三公消费,就构成公务员们一项实实在在的收入。同时,公务员还享受远高于普通行业的福利性收入,这包括公费医疗、住房、高标准的退休金等等。

更不要说,还有部分官员,利用权力获取大量灰色收入,比如,支持家人经商,以低廉价格从房产开发商处购买房屋转手倒卖等等。还有少数官员大量贪贿,金额动辄百万、千万元。这些触目惊心的现象给民众留下深刻印象,民众对公务员高收入的印象,在很大程度上来自于官员的这些福利收入和灰色收入。

而这些,也就构成了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需要予以解决的问题。改革或许应当包括这几个方面:取消公务员自成体系的福利制度,将其纳入社会一般的福利体系,如当地职工医疗、退休保险体系中。统一政府机关财务,控制机关随意发放津贴。在此基础上,适当提高公务员基本工资,同时缩小工资级别差,提高底层公务员的基本工资。这样的改革不仅有助于控制全社会的收入分配差距扩大,也有助于提升政府的形象。

当然,改革是否会沿着民众期待的方向进行,人们不能乐观。因为,近些年来,已经有过若干次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工资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反而越来越严重了。比如,公车改革后,一些官员们仍驾驶着公车,还可领取高额交通补贴。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篇4

在经过4年起草砥砺、13次易稿,与近500万公务员息息相关的公务员法草案正式提请25日开始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这也是我国首次专门就人事管理进行立法。

工资将实行正常增资机制

草案规定,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和正常增资机制。草案规定,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并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根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

按照草案规定,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能力、工作实绩、年功等因素,体现不同职务、职级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草案还规定,公务员按照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水平。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草案同时还规定,除法律和国家政策规定外,任何机关不得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不得增加或者扣减、拖欠公务员的工资,也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福利保险待遇。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实际上,在表决前的草案中,还有一句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与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基本平衡”。因为许多代表提出,公务员的层级比较多,企业人员的层级比较少;企业有效益好的,也有效益差的,收入差距很大,公务员的工资与企业人员的工资很难做到基本平衡。因此,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建议删去了上述语句。

最终,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就剩下“工资调查制度”。法律于2006年规定的这项制度,至今还没有在国内真正实现,因此现行公务员工资水平实际上缺乏一个法定的、明确的标准。

尤其,法律在公务员工资水平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之间的相对关系上用语模糊,既未说高于,也未说低于,还删去了近似“等于”的用语。在这个问题上的民间意见也相当不统一:有认为公务员工资应当基本等同于社会平均工资的,有认为应该略高于的,还有认为不应超过这个水平的。

专家观点:

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员工工资本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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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事科学研究院工资福利研究室主任何凤秋认为,公务员工资水平高低是一个相对问题。任何工资制度的建立必须首先确定参照系,在确定和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时,也要有一个客观的参照标准。

从世界各国的公务员工资管理的实践来看,多数国家选择了将市场工资水平作为参照体系,美国法律就规定公共部门工资与私营企业人员工资大体持平。从劳动offcn力市场供给看,公务员工资与企业员工的工资本质上是相同的。政府与企业既然同时作为需求方在劳动力市场上竞争,政府既然希望吸引人才并将其保留在公务员队伍中,那么,在确定公务员工资水平时,就需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的工资水平。

但她也指出,工资水平的调整是一个决策过程,需要同时考虑财政承受能力、公众接受的程度及国家发展战略的需要。

现行统计指标用来制定公务员工资标准略嫌粗糙

北京师范大学收入分配与贫困研究中心主任李实同样认为,对选择公务员职业的人来说,公务员工资应当与自己可能选择的其他职业所得报酬大体相当——如果低了,公务员岗位就吸引不到人才,高了,社会公众就会不满。

这条线不应以全体劳动者为对象来统计。“公务员大部分都是高学历人员,目前招考基本都要求本科生以上了,而整个社会平均受教育水平还达不到这个水平。”李实表示,“但要选择其他标准来衡量,目前还达不到,统计上比较粗糙,没有区分行业、职业、学历、工作年限等指标的统计数据,只能根据现有数据来。”

但他认为,这方面数据并非完全不存在。即使社会上没有公开数据,决策部门还是可以收集到相关信息,在内部做统计分析,并得出一个近似的标准。这一做法的缺陷是无法保证数据的公平性,也很难取得社会公众的信任。

李实表示,政府应该委托第三方权威调查机构从事工资调查,并定期发布根据不同阶层、学历、行业等指标区分的劳动者工资水平,该机构应当具备相当的独立性以保持其公正。

公务员待遇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准

中国社科院社会政策研究中心秘书长唐钧认为,目前国内统计出来的劳动薪酬水平相比现实是偏低的,公务员的薪酬应该要高于统计线。

平均工资的计算对象包括了社会全体劳动者,与这条线相比,一般大城市白领的工资都在“精英”之列。唐钧认为,公务员的定位与这个精英群体相近,待遇也应以专业技术人员为基准。从国际通行做法来看,公务员的工资只是略高于平均工资线,但福利一般比较优厚。常见的做法是,公务员工资相对低,但享有高福利,而企业白领则有较高的工资和较低的福利。

“就现阶段来看,我觉得公务员的月薪平均应该在5000元左右,其中最好的能达到8000元至1万元。”唐钧说。

公务员的薪酬水平随国家工业化程度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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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都经贸大学劳动经济学院教授纪韶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对世界主要工业化国家的评价指标体系中有一项,叫做“就业地位”,它的内容包括衡量公务员在整个就业人口中的比例有多高,在后工业化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这项比例是很高的。

“当然这里说的公务员是广义的,就是把我们一般认为的事业单位,包括部分从事公共服务的社会组织人员都算在内。除去这里说的公务员以外,其他劳动者一般就是自营者和工薪劳动者,也就是自己当老板和为其打工的人。”纪韶说。

据她介绍,随着国家工业化程度的上升,广义公务员的比例往往同样上升,部分国家甚至可以达到百分之八九十,而中国目前的比例还不到10%。

“在工业化程度比较低的国家,公务员的薪水一般显著高于社会平均水准。因为在这样的社会,脑力劳动者和体力劳动者区分比较明显,相比劳力者,劳心者是少数精英。到了工业化中期,公务员薪水就开始向平均水准看齐。而对于工业化后期至后工业化国家,去体力化的程度已经很深,更多人开始坐办公室,这时公务员在劳动者中的比例已经很高了,薪酬水平自然也就比较平均了。”

那么中国现在处于哪个阶段?纪韶表示,中国各地发展非常不平均,比如北上广深,已经步入工业化后期甚至后工业化阶段,但处在工业化前期的城市和地区,在全中国各处仍有不少。“平均来看整个国家可能是略低于中期的程度,但各地差异很大。”她说。

但公务员占劳动者的比例只是个相对指标,不能绝对用来说明国家发达程度,更何况,各国对“公务员”的定义都略有差别。以新加坡为例:新加坡的公务员不包括一般所说的事业单位人员,因此人数很少,并且是地位极高的知识精英,其工资也远高于社会平均薪酬水平。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篇5

资料来源汕尾中公教育

原标题:养老金双轨制正式废除 公务员须缴纳月工资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为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国务院决定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

一、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

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键入文字]

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篇6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28部门公务员人均工资福利超

10万

来源;江门中公教育

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一向是秘密,但随着政府部门预决算的公开,公众可以局部探知这一秘密的深浅。南都记者近日统计发现,惠州市政府57个直属单位中,有34个市直单位在2013年部门决算报表中披露了该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情况。南都记者通过不同途径获悉32个单位2013在职人数,并据此计算出部门人均工资福利,有28个部门去年人均工资福利超过10万元,约占87.5%。在单位人均工资福利方面,有6个部门人均工资福利超过14万元,3个部门超过13万元,8个部门超过12万元。但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预决算报表的统计口径差异,以及部门实际运转中新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工等因素,实际收入并没有这么高。市代建局表示,该局2013年在编人员人均年工资福利收入约12.5万元。

表内读数

14单位工资福利支出过千万

在公开2013财政决算信息的市政府部门中,34个单位给出的数据较为详细,不仅公布了决算总支出,还按支出的经济分类进一步公布了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以及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账目。

据统计,34个单位中,有14个工资福利总支出超过千万元,约占四成。其中市公安局此项支出达1.41亿元,高居榜首;市流渔办则以91万元垫底,仅为市公安局的0.65%。据南都记者观察,工资福利支出较多的部门,基本是编制或在职人员较多的部门,反之则部门人员较少。如该项支出居首的市公安局,在已公开决算的部门中人数也最多,2013年在职在编民警职工863人,此外还有81名协警从中开列工资。而市流渔办2013年的在职人员仅为8人,是已公开决算中人员最少的单位。

4单位过半开支是人工

尽管市公安局工资福利支出超亿元,但若按部门开支占比来看并非最高。据南都记者统计,市公安局去年1.41亿元的工资福利支出在其部门高达3.13亿元的财政总支出中占比约为45%,名列34个单位的第7位。占比最高的是市城管局,达到62%;其次是市卫生监督所,为60%。

总体来看,有14个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占该单位财政总支出的比例在三成以上,其中2个单位超五成,2个单位超六成。占比最小的5个单位,则均在10%以下,其中市公用事业局占比最小,为2.24%。

据了解,此项占比较高的单位大多属于执法、服务类单位,这些单位的特点是“养人做事”,确保机构的正常运转和开展工作,因此工资福利支出在财政总支出中占了大头。如市城管局2013年在职人数约370人,其中绝大部分是执法人员。

占比较低的单位则往往因为大的项目支出拉低了工资福利在总支出中的比例。最典型的是市公用事业局,去年财政总支出高达3.49亿元,其中有3亿多元用在了道路、桥梁等城市规划建设维护项目上,相比之下,783万元的工资福利支出就只占了极小一部分。

表外延伸

6部门人均工资福利超14万元

34个已公开2013年工资福利支出的单位中,除市质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外,南都记者通过不同途径获悉了其他32个单位2013的在职人数,并据此计算出各部门的人均工资福利。

统计发现,市直部门公务员的收入还是很可观的。除市统计局、市档案局等4个部门外,有28个部门去年人均工资福利超过10万元,约占87.5%。其中,市公安局、市疾控中心、市供销社等6个部门人均工资福利超过14万,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财政局等3个部门人均超过13万,市民宗局、市审计局、市司法局、市城管局等8个部门人均超12万元。

但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解释,由于预决算报表的统计口径差异,以及部门实际运转中新增在编人员、聘用合同工等因素,公务员工资福利实际上并没有这么高。在部门决算报表中,“工资福利支出”一项包含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总数,即维持机构运转的在职人员以及具体工作项目需要的临聘人员工资都从其中开列。“这些临聘人员并不是我们局里的人,但他们的工资又算入工资福利支出项目里,所以按部门在职人数计算出来的人均工资福利难免虚高。”一市直部门计财科负责人说。

另一个市直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不让部门搞小金库,同一级别、工龄的公务员收入基本一致,不可能这个部门多发那个部门少发。所以部门间人均工资福利的差异,不一定能反映公务员的真实收入。“还有一个原因,有的部门有比较多的级别待遇较高的在岗人员,这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拉高平均工资福利的水平。”该负责人调侃说,不仅老百姓怕算平均工资,公务员也怕“被平均”。

车补公积金另算 年人均近2.4万

虽然政府部门的人均工资福利不一定如决算数据计算出来的那么高,但作为公务员收入一部分的其他福利待遇却未必详细体现在决算中。

根据预决算支出分类,“工资福利支出”类科目下设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其他工资福利费等款级科目。此外,惠州市公务员的住房公积金、车改补贴等两项收入分设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类、“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科目下。也就是说,上述根据部门工资福利支出得出的人均工资福利并不包含住房公积金、车改补贴等收入。

根据2013年市本级部门预算,127个预算单位在职总人数10300人,车改补贴总额约1.4亿元,算下来人均年车补近1.4万元。同样地,住房公积金方面人均一年也有上万元收入。

部门回应

预算441万,实支2717万?市房管局:决算含下属单位工资福利

记者发现,市房管局2013年的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是441万元,但该项支出的决算数高达2717万元,是预算数的6倍。

市房管局对此回应称,依据《关于批复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惠财预201338号)相关文件,该局局机关46名在职人员的工资福利年初预算数约为441万元。在惠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中公开的2013年决算数据,2716.9万元反映的是局机关和下属单位在职共计301人的工资福利开支。由于报表包含的人员范畴和资金来源渠道不同,故反映的数字也不相同。

预算1738万,实支830.5万市水务局:决算没含局属单位工资福利

在所有公开决算信息的部门中,市水务局的工资福利支出最为“诡异”。该局此项支出的预算数约为1738万元,但实际支出仅为830.5万元,明显缩水。

对此,市水务局昨日回应,该局在市政府信息公开系统的2013年部门决算数据中,局本部工资福利支出830.5万元,支出范围包括在职人员62人、三防船员5人和三防物资储备中心聘用人员6人,共73人,人均工资福利支出11.38万元。而2013年工资福利预算总支出1738.05万元,除了局本部,还有局属4个二级预算单位工资福利总支出。

一年工资福利追加300多万?市环保局:新进5人员、全市加薪

市环保局2013年部门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约536万元,但决算支出达866万元,比预算多300多万元。根据该局在部门预算中自报的在职人数56人计算,该局的人均工资福利也达到了15万元以上,此项收入是否虚高? 市环保局回应称,866万元决算数包括61个在职人员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事业单位工资奖金和社保缴纳。相比预算数多出330万元是追加经费,主要是增加5名新进人员工资、津贴补贴以及2013年全市增加工资调资所致,从2012年10月份补发增资,还有追加61个人住房补贴等。

人均工资福利15万居首?市代建局:34在编人员28人副科以上待遇

根据市代建局20 13年部门预算总表,工资福利支出预算约298万元,但实际支出为481万元。按该局预算编制在职32人计,人均年工资福利达15万元,在已公开预决算的政府部门中居首位。如此高收入是否属实? 市代建局解释,预算总支出含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市代建局2013年预算中“工资福利支出298万元”仅为预算基本支出,是2012年底在编32人工资福利支出预算,未含社保、调整工资福利(年终奖金等)和新增人员经费;2013部门决算报表是市财政局统一制定格式,市代建局按要求填报的“工资福利支出481万”是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的合计数。

市代建局进一步解释,2013年该局有下列开支属于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追加预算,在决算总表中列入“工资福利支出”科目中:

1、2013年除在编人员,还有合同聘用人员,这些人员工资福利在项目经费中支出。

2、该局年初在编人数是32人,随后增至34人,新增2人经费为后期追加预算。

3、该局2013年人事晋升相对较多,分别有6位同志通过工作调动、竞争上岗等方式提升了工作岗位,当年工资开支随之增加。

4、2013年按规定调整工资、奖金及社保增加了费用支出。

此外,市代建局在编人员中军转干部多、级别较高,工资及津贴补贴发放标准较高,在编34人中有28人享受副科级以上领导待遇。该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3年在编人员人均年工资福利收入约12.5万元。

商品和服务基本支出预算245万,实支8614万?市林业局:决算总表有误,已更换 在部门公开的决算信息中,市林业局一般商品和服务基本支出预算数为245万元,但实际支出(基本支出+项目支出)高达8614万元。为何该项支出预决算数如此悬殊?按预决算编制科目,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包含日常公用经费、车改补贴、车辆经费等支出。通常来讲,日常公用经费、车改补贴均可按人头数核定,车辆经费则按部门公车保有量核定。

市林业局回应称,此前在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上公开的2013决算总表有误,并于昨日重新更换。在新的决算表中,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5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万元,项目支出294万元。部门预算一般商品和服务的基本支出为245万元,年末因增加人员市财政追加预算经费51万元,实支296万元,此数据已编进2013年市林业局部门决算,并经市财政局批复。

记者观察

部门“捂盖”心理强 公务员薪资仍是秘密

市财政局去年发布的《关于进一步推进市级预决算信息公开的意见》,对部门晒预算的内容作出相对具体的规定,但对决算则要求不详,导致许多市直部门在晒决算时全凭“觉悟”。纵观各部门公开的决算信息,参差不齐,有的部门晒得相对详细,有的部门则不晒表格,一两句话就打发了。

在晒决算收支总表的部门中,有的按“功能分类”编制,仅显示钱花在哪个大方向,但无法查知具体用途。另有一些相对开明的部门,会按“经济分类”编制部门支出,分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和其他支出等。一位不愿具名的市人大代表指出,一般而言,按经济分类编制决算报表,公众就能大体获悉公务员收入的情况,但一方面部门将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合计报表;另一方面工资福利支出等科目不再往下“拆解”,公众无法获知基本工资、津贴补贴、车改补贴等项目的具体情况,所以公务员的薪资福利状况对公众仍是一个秘密。

上述人大代表称,每年人代会前,人大代表都会收到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草案对各部门在职人数、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等预算都有详细数据,据此基本可测算公务员的真实收入,“但这些详细的预算信息,未对普通公众公开。”该人大代表认为,在打造“阳光财政”的背景下,部门晒账应越详尽越好,最好将预决算中的对人大代表公开的信息也上网公开,方便群众查阅。

采访中,南都记者拿部门决算数据向部分部门求证,多个部门相关负责人均以“敏感”应对。在一些部门眼中,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原本就不应向社会公开,由此导致公众了解公务员真实收入依旧困难重重。不过,部门的此种“捂盖”心理,某些时候反过来将伤害到部门的公众形象。

今年初,媒体曝出北京某街道办公务员人均工资福利21万元,事后该街道办匆忙澄清是“媒体误读数据”。有专家指出,造成“误读”的原因和责任,其实是预决算编制本身没有做到全面规范,在部门预决算公开的过程中,对于政府聘用的所有人员数量和涉及的工资福利数额,都应如实公布。惠州政府部门应从中汲取经验教训,认识到公众知情权有多强烈,不要企图用含混的数据忽悠公众,不然到头来公众产生“误读”,只会损害了部门形象。

浅析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制订 篇7

一、事业单位简述

1. 事业单位的概念

事业单位的概念是在企业单位的基础上形成的一个概念。通常情况下, 事业单位是以社会效益为主要目的, 以经济效益为次要目的, 如目前的新闻出版属于事业单位的范畴。事业单位是我国特殊的一个政府机构, 其出现主要是受到我国历史因素的影响。在计划经济时期, 资产都是国家所有, 国家对单位的日常运营进行管理, 由于这些单位没有行政职能, 因此不是标准意义上的政府部门, 但是这些单位的开支等都是政府拨款, 属于国家机构的分支, 逐渐地就形成了事业单位的概念。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 各个行业都根据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做出了有针对性的改革, 事业单位也在不断地完善。现在事业单位的概念已经非常广泛, 如行政机关、公共服务等, 甚至以经济效益为主要目的投资公司也可以是一个事业单位。无论事业单位的概念如何变化, 其本质都是为了提供社会福利, 促进社会的公共服务发展, 所以我国将事业单位的英文翻译为公共服务机构。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 目前我国的事业单位主要有三个类别, 首先就是行政类, 这类事业单位具有行政职能, 如一些政府部门, 其次就是公益类, 最后是生产经营类。

2. 事业单位的特点

与社会中的企业单位相比, 事业单位最大的特点就是具有公益性质, 运营的目的不是为了盈利, 而是为了提供社会公共服务。正是事业单位的这个特点使得事业单位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事业单位中的人员与公务员相比, 其工资不受国家的约束, 事业单位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制定一个工资标准。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 事业单位的工资比公务员高。由于很多事业单位都不是以盈利为目的的, 所以自身并没有足够的经济来源, 工资的发放通常需要政府的拨款。这样的工资模式显然就存在一定的问题。公务员与事业单位的员工有很大的相似之处, 同样作为国家的机构, 工资的待遇却有明显的差异。由于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比较稳定, 只要进入到工作岗位中, 很少会出现被辞退的情况, 所以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不高, 这显然与高额的工资不符。在这种背景下, 社会大众和政府部门都希望对事业单位的工资进行改革, 希望通过绩效工资等方式来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3. 事业单位的发展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 尤其是近些年改革开放的深入, 政府部门一直在改革, 事业单位也一样。在不同的时期, 国家根据经济的实际情况, 有针对性地出台了一些政策法规, 对事业单位的职能、工资分配等做出了详细的规定。从实际的效果来看, 这些规定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事业单位的改革, 使得事业单位的体制得到了完善, 极大地促进了我国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近几年, 我国的事业单位得到了很大的发展, 增加了大量的工作人员和机构数量, 如何选拔事业单位的用人和薪酬制度成为了目前事业单位的一个难题。根据这些情况, 政府部门有针对性地推出了最新的事业单位改革措施, 确定了事业单位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二、事业单位的工资现状

1. 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

由于事业单位是我国一个特殊的政府机构, 很多人认为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其实就是国家公务员。虽然国家经过了多次的改革, 在用人方式上和工资分配上事业单位与政府部门都具有一定的自身特点, 但是在实际研究的过程中, 很多人还会将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与公务员进行对比。在以往的事业单位中, 受到管理观念的限制, 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工资分配制度, 只是按照人员的级别等, 发放固定的工资。这样的分配方式会促进一些人员的积极性, 让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获得一个更高的职位, 在很长一段时间内, 这样的工资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但是, 随着经济的发展, 事业单位的人员越来越多, 工作岗位变得比较稳定, 很多人逐渐失去了这种上进心, 导致目前采用的工资制度无法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这也是我国事业单位工作效率低、受到社会大众诟病的主要原因。根据这种情况, 我国一些地方的事业单位对工资制度进行了改革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但是这种改革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没有在全国推广开来。

2. 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

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 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普遍较高, 甚至比国家公务员的工资还高, 只是公务员的福利相对较好。因此, 很多人都对事业单位产生了怀疑, 认为这样的社会福利单位不应该享受这么高的工资待遇, 尤其是这些工资大部分都是政府部门的拨款。随着我国事业单位改革的深入, 对于工资的分配已经完全由事业单位自身负责。由于我国的地域面积较大, 不同地区的经济水平有很大的差异, 如在东南沿海地区, 经济发展水平较高, 事业单位能够得到的政府拨款很多, 相对工资水平也较高;而在西北等地区, 经济水平相对较低, 政府拨款的数额较少, 事业单位的工资水平就要低一些。但是, 从工作内容和工作量上来看, 不同地区的事业单位都是社会福利单位, 并没有明显的差异, 所以工资水平这么大差异显然不够合理。但是, 受到各方面因素的影响, 目前还没有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在这种背景下, 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进行改革已经势在必行, 必须根据我国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 结合目前的地区经济水平, 有针对性地制订一个科学、合理、有效的工资改革方案。

3. 事业单位的工资改革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实际情况, 政府部门对我国的事业单位进行了一定程度上的改革, 希望通过制度上的变更, 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公共事业的发展。在最初的事业单位中, 工作人员与国家公务员并没有明显的差异。由于在建国初期我国采用了计划经济的发展模式, 所以单位基本都是国家所有, 事业单位只是作为计划经济的一部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建立, 企业开始实行私有制, 事业单位也进行了一定的改革, 主要负责社会公益事业。由于没有任何的收入来源, 所以事业单位都是政府全额拨款。考虑到事业单位的人员众多, 员工的工资是一笔巨大的支出, 在可持续发展的理念下, 事业单位又进行了改革, 出现了一些具有经济效益的事业单位。由于这些事业单位具有一定的盈利能力, 政府希望这些单位可以在市场经济中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最快地做出相应的变化, 所以很少对事业单位的日常运营进行干涉, 逐渐地形成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这些事业单位员工的工资也是由单位自身进行决定。一般情况下, 这些事业单位的工资都是根据所在地区的经济水平、员工的职位等进行确定。由此可以看出, 在不同的历史时期, 我国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都进行了一定的改革, 以满足我国经济的整体发展。

三、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的制订

1. 工资分配的原则和方法

工资作为人员工作的报酬, 必须根据人员工作的实际情况, 给予相应的报酬。一直以来, 我国的工资改革都是向着这个目标前进。由于事业单位自身的特殊性, 人员比较复杂, 所以工资分配的原则和方法必须灵活多变, 要能够根据岗位、工作量等不同, 进行有针对性的工资分配。通过实际的调查发现, 目前采用最多的就是绩效考核的工资制度, 很多企业都采用这种制度进行工资的分配。绩效考核制度采取了大量的考核措施, 能够很好地反映出人员的工作情况, 从而使实际工作情况决定工资水平, 能够极大地促进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在工资方案制订的过程中, 首先应该完善相关的考核制度, 建立一个量化考核的体系, 对于考核的结果, 每个月应该定期进行公布, 保证考核的科学、准确和透明。只有这样的考核方式才能够为工资的分配提供一个良好的基础。目前, 事业单位的工资分配已经不再受政府部门的制约, 可以由单位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工资分配方案, 因此不同的事业单位应该根据工资的总额和个人的绩效, 在量化考核的基础上, 进行公平、合理的工资分配。

2. 量化考核的标准和方法

量化考核是工资分配的基础, 只有一个完善的考核制度, 才能够保证考核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因此, 在实际的考核过程中, 可以根据每个岗位的实际情况, 制订一个工作目标, 这个目标可以是年度目标, 也可以是一段时间的目标, 然后按照一定的分数, 对人员完成工作目标的情况进行考核, 如果出现了超额完成的情况, 可以考虑在满分的基础上进行加分。此外, 还应该根据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 对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 如出勤、参与的社会公益事业等。为了确保考核制度的完善性, 还可以对个人的思想品德等进行考核, 全面反映人员的工作情况。有了一个量化的目标考核后, 就要把这个量化融入到日常工作中, 如一个目标的满分为一百分, 要把这一百分放到具体的日常工作中, 如果这个日常工作没有做好, 可以扣除相应的分数。对于综合目标的考核, 可以采取违反扣分的原则, 如对出勤的考核中, 缺少一次就扣除相应的分数。如果采用这样的绩效考核制度, 人员对于工作的态度一定会发生明显的改观, 对自己的工作会更加认真负责。为了获取更高的考核分数, 在做好分内的工作后, 他们还会做一些相关的工作, 极大地提高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四、结语

事业单位作为我国的社会公共服务机构, 为我国公益事业的发展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 节约型经济成为了主要的发展方向, 在这种背景下, 如何节省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的开支成为了很多专家和学者研究的问题。通过全文的分析可以知道, 由于我国特殊的社会体制和经济模式, 事业单位自身具有一定的特殊性;由于事业单位具有稳定、工资高等特点, 很多人都想进入事业单位中, 这使得事业单位的支出非常巨大。因此, 对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进行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在实际的改革方案制订过程中, 可以采用目前使用最多的绩效考核方式, 有针对性地制订一个可以提高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方案。

参考文献

[1]胡正友.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与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实施[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 2007 (04) .

[2]牛峰.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浅析[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 2010 (03) .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 篇8

2014年,新一轮的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在之前几年研究讨论的基础上,又进行了更深入的讨论、修改,目前已基本成熟。如不出意外,2015年将在全国稳妥实行。

公务员工资改革方案一直都在深入细致地反复讨论和修改,但始终没有出台,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是,社会公众对公务员工资及其改革误解较多、议论很大,担心改革只是新一轮的增加工资,可能造成新的不公平。这是影响决策层对方案能否下决心的一个很重要因素。

当前公务员收入分配不够透明,以及少数公务员贪腐,使得老百姓容易以偏概全,对公务员群体有很多情绪。在此背景下提公务员工资调整,负面反应当然会比较强烈。不少老百姓认为,凡是公务员工资收入都不低,又没有参加社保,不缴社保费,退休后还能拿原工资的90%、95%,在职和退休两头不吃亏。因此,在公众仍有这么多不满、疑惑的背景下,匆忙决策并实施肯定是不妥的。新方案必须要体现设计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立足于标本兼治抓改革,注重追求共同富裕、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差距,而且要平衡多方面的工资分配关系。

搞公务员工资改革涉及到很多必要的条件,比如说养老金的并轨。如果在没有研究并决策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与企业并轨的情况下,就单一安排公务员涨工资,很可能会带来一系列连带的问题。比如工资改革后,在职公务员的工资会有所提高,按之前的惯例,退休公务员的待遇应与之联动,也应该相应地增加。如果这么做,那么退休公务员与企业退休人员的待遇落差,不但没有缩小,还会进一步拉大,从而引起社会公众更大的不满。

2014年12月24日,马凯副总理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关于公务员养老金并轨的报告。应该说,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改革。它既是广义的收入分配体系改革的重要内容,也为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提供了一个必要条件。

与公务员工资改革密切相关的,还有人事制度、干部制度等改革。我们经常听到老百姓议论,公务员到底需要多少人,是不是都人浮于事?如果这些方面还没有一个大体清晰的说法,就匆忙搞公务员工资改革,出台方案、定政策,也会带来不少的制约,形成一个不好的导向。

好在新一届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实施的“八项规定”“反腐倡廉”、群众路线教育,为公务员工资改革创造了一些有利的因素。如果这些都没做的话,在少数公务员继续贪腐,一些机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情况下,你搞工资改革,还给公务员加薪,那社会公众是难以接受的。

事实上,公务员工资制度本身有好多问题很复杂。比如地区附加津贴,怎么才能既体现出东部发达地区与中西部地区的物价差别,同时又不至于因为地区间财政收入的差异,造成不同地区同职级的公务员收入差距过大。如何计算准确,确实是个难题。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包括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建立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对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工资等多项内容,而且需要抓好多方面配套改革,包括对党政机构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科学定编定员,改革养老保险制度等,这些因素都需要反复考虑,多方面的权衡,稍有一点疏漏,都有可能引发新的问题。因此,必须深入讨论、反复衡量、慎重决策。

基本工资比重偏低

2013年2月,国务院批转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社部《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对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农民增收、规范分配秩序四大方面共制定了三十条基本政策,其中有两条直接涉及公务员工资制度、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明确了这一轮公务员工资改革的主要任务是:调整结构、完善制度、健全机制、配套改革、理顺关系。

要调整工资结构,提高基本工资比重,降低津贴补贴的比重,这是当前公务员工资分配中最明显的问题。据统计,全国公务员职务工资、级别工资之和(俗称基本工资)大约只占公务员全部工资的近30%,其余70%多为各种津补贴,这是极不合理的,根本违背工资分配的一般规律。

之所以出现这种状况,一方面是国家安排的基本工资标准偏低,又多年没有提高;另一方面是2006年公务员工资改革清理整顿津补贴时,因条件不成熟未把名目繁多的津补贴全部纳入整顿范围,不少地方还保留了所谓改革性津补贴以及某些其他津补贴,而在各地财政分灶吃饭条件下,近年来一些地方违反国家政策又自行安排提高了这些津补贴标准,从而造成津补贴比重过大。

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包括调整公务员工资结构、清理整顿津贴补贴,建立对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调查比较制度,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制度等多项内容。图/CFP

调整工资结构的过程,也是进一步清理整顿津补贴、规范分配秩序的过程,要开前门、正门,同时必须关后门、斜门,把各地所有津补贴等都纳入整顿监管范围。

完善工资制度包括建立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相匹配的工资待遇标准,合理拉开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最高与最低标准的差距,以体现管理要素贡献所应得报酬,同时还要建立健全地区附加津贴等项制度。

上世纪五六十年代,公务员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行政十三级以上都是高干,其中有十三级的局长高干,也有十三级的马夫高干,这马夫虽不是司局长,但是跟随毛主席爬雪山过草地的老红军,对革命积累贡献大,资历深,所以收入不低,社会地位也不低。今天,我们建立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制度,就是要创造一个当官不当官都能够按有关程序和要求分别晋升职级的双通道制度,让那些虽未当官但资历长、积累贡献多、承担任务重、个人能力强的一般公务员,也能够与当官的一样晋升职级,领取与同职级当官者差不多的工资,从根本上改变目前那种机关内人人都去争当官的旧格局,使官与非官各有自己的职业发展通道,都有自己的激励机制。

职位与职级并行制度的推行,离不开与之紧密衔接的工资待遇。如果职级上去了,待遇上不去,那么并行就失去了意义;反之,如果与职级对应的待遇过高,比同职级当官的工资还多,那么又会导致大家不愿意当官,没人承担管理责任,都去混日子。所以,这个职级待遇如何定,直接关系到并行制度最终执行的效果。

此外,要科学合理安排职务、级别工资标准及其差距。国家主席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月最高标准分别只有4000元左右,且与科员职务、级别工资标准的差距只有10倍多,低于计划经济时期国家主席职务工资相当于办事员工资18倍多的差距,显然不合理,应提高水平、拉开差距。

需要多部门齐心协力

健全工资运行机制则包括比较机制、决定机制和正常调整机制以及宏观调控机制。其中,比较机制就是《公务员法》规定的对“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将其“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的机制。这里,我认为企业相当人员就是指企业管理人员,因为这两支队伍的工作性质、劳动特点是基本相同的,具有可比性。

决定机制就是要明确公务员工资调整采取何种程序、由谁批准,比如明确目前由全国人大授权国务院依据调查比较结果决策,并研究今后是否应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这些年,一些地方政府超出国家政策规定,由地方首长自行决定增加津补贴,自行安排涨工资,既不上报国务院,也不通过当地人大审议,很不严肃,引发很多问题。对此必须规定一套严格程序进行管理。

健全正常调整机制则是要改变目前工资调整无规律的状况,使公务员工资水平随国民经济发展、比照追随企业管理人员工资水平和物价变动等相应及时调整。这里,之所以不用“正常增长机制”,是鉴于目前我们的经济发展面临很大的不确定性,为此,好的情况下就往上涨,不好的情况下,也有可能要往下降。这在国际上都是通行的做法。

宏观调控机制就是要将公务员全部收入纳入国家监管范围,对各地公务员的工资进行调控,坚决纠正违反国家规定的分配行为。

公务员工资配套改革分为几个层次,一是公务员工资、福利、社保等制度的配套改革;二是与财政体制等的配套改革;三是完善公务员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改革;四是与其他方面的配套改革。

作为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公务员工资改革的推进需要多个部门齐心协力、强化协同才能完成。各分管部门应加快制定初次分配、二次分配、农民增收、规范分配秩序各领域的具体政策并抓好落实。一句话,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得越及时越到位,公务员工资改革的环境条件就越好,矛盾就不会聚焦。2014年,中央已就中央管理企业负责人薪酬改革问题作出了决策,接着又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做了决策,这都为公务员工资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

财政部门要主动抓好财政分灶吃饭的配套改革,切实解决目前各地有钱的多发津补贴,无钱的少发津补贴甚至欠发部分工资的乱象;编制部门要抓紧研究明确全国以及各省市到底需要多少公务员,科学定编定员;特别是2015年要同步实行养老金并轨和工资制度改革,各有关主管部门必须把这两方面的政策衔接好,并协同抓好实施。

抓好以上配套改革,既是保证公务员工资改革顺利推进的充分必要条件,也是消除社会误解、担心的必要措施,必须作为工资改革的关键环节抓好落实。

因为公务员将实行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因此,在工资改革中必须适当投入改革增量,在此基础上,还要理顺多方面的分配关系。目前,在公务员内部的分配中,还存在不同地区或同城不同部门公务员不合理的工资差距,比如“同城不同待遇”,中央机关低于北京市,很多省级机关低于省会城市的市级机关,这个状况很不合理。对于一个省内不同地区之间同级别的公务员,在剔除掉物价因素之后,如工资差距仍然过大的,应继续削峰填谷,把过高的砍下去,把过低的补上来,以理顺分配关系。

与此同时,还要协调处理好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防止引发新的矛盾。尤其是义务教育、公共医疗单位工作人员,在国外这些人员是列入广义公务员范畴的,要统筹研究安排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改革和工资调整问题。

如何走出历次改革的怪圈

按照公务员法的规定,公务员涨工资是以企业相当人员薪酬水平及其变动作参考依据的。因此,公务员涨不涨工资、涨多少,都要参考企业相当人员也就是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来决策,是一种比照追随机制。这里,要对公务员工资有一个正确的定位。

按照国际惯例和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通行做法,公务员工资水平大体处于社会平均收入偏上位置。按照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年鉴数据来看,目前公务员工资与国有企业平均工资比较稍低,与全部企业比高一些,但后一个差距比5年前明显缩小了。

从这个角度比较看,适当提高一些公务员工资是有道理的。但这需要以清理整顿津贴补贴等为必要前提,即把制度外的转为制度内的,把暗的转成明的,在开了正门的同时一定要关上后门。因此,公务员工资调整必须以深化改革为充分必要条件,必须做到规范有序、公开透明。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曾对公务员工资进行过三次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较突出的就是历次改革陷入了一个“刚改革有效果,过几年回原状”的怪圈,即每次改革都取得一定成绩,但过几年原有问题又基本重新出现。之所以存在这样的怪圈,就是因为之前的工资改革缺乏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公务员工资制度是公务员整体制度中的一部分。现在,我国已经进入全面深化改革的新阶段,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等多方面都要深化改革,而且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这其中,也包括了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在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进程中,当然也包括公务员工资制度的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在这样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如果我们还是头疼医头,脚疼医脚,那结果就是按下葫芦起来瓢。因此,应当向公众传达这样一种信息,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整个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中央和有关主管部门提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是将其作为收入分配制度整体改革的组成部分来统筹考虑的,绝不会单独搞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别的人员、单位、方面的相关工资制度、收入分配办法则不改革。

只要我们坚持标本兼治的思路,坚持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相结合的原则,就一定能够走出“刚改革有效果,过几年回原状”的怪圈。

(口述者系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劳动工资研究所研究员、原所长)

中国劳动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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