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24-07-21

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共10篇)

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篇1

一、工程名称:广州市白云区均禾街新石路道路整治工程施工

二、招标单位:广州市白云区建设和市政局

联系人: 曹工 联系电话: 020-36500759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省科源工程监理咨询公司

联系人:曾伟平、邹振中 联系电话: 020-81943591

三、建设地点:广州市白云区

四、招标内容、规模及标段划分:增设500米长,两边各宽5米的人行道及其道路的排水、绿化工程施工。

五、预计发包价:约180万元

六、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七、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时间:

XX 年 9 月 17 日 ~ XX 年 9 月 18 日

上午: 9:00~11:30 下午: 14:00~16:00。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经报工程管辖招标监督机构备案,招标人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九、投标人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2、投标人均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具有承接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并同时具有城市园林绿化三级或以上资质;

4、投标人具有拟担任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三级或以上资质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须已通过年审并在广州市建委备案,且符合市建委《关于加强项目经理承接工程管理的通知》(穗建筑[XX]11号文)规定,并持有项目经理安全培训考核合格证(b类);

5、投标人自 XX 年 9 月至今在广州地区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第3点所述资质方能承接的工程,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

6、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广州市建筑业企业及工程中介服务机构登记备案证书》;

7、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的状态;

8、投标人没有处于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的处罚期内;

9、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的状态;

10、投标报名截止时间XX年 9 月 18 日前 3 年内投标人没有重大工程质量问题(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认定为准);

11、投标人及其有隶属关系的机构没有参加本项目的设计、前期工作、招标文件编写、监理工作;

12、投标人与承担本招标项目监理业务的单位没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3、投标报名单位有关人员须按照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重新发布〈投标资料签署须知〉的通知》(XX年10月11日)的要求签署诚信声明(详见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

14、关于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

十、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5名且少于等于12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预审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12名时,随机抽取12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5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接受报名及资格预审工作执行《关于发

布〈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正式投标人确定方式的规定〉和〈广州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和评标办法规定〉的决定》(穗建法[XX]161号)及市招标办《关于重新发布加强投标报名和资格预审管理的通知》(穗建招[XX]8号)规定,资格预审工作由业主依法成立的资格预审委员会负责。

十二、本工程依法根据《关于转发〈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设立最高报价值办法〉的通知》(穗建筑[XX]539号)设置投标最高报价值。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 两 份, 一 份正本 一 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摇珠会,摇珠会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

十五、投标单位可以就本公告及招标文件中任何违法及不公平内容向[工程管辖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投诉。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十七、本招标公告使用gzzbXX12-001招标文件范本,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业主名称)

(招标代理名称)

XX 年 9 月 10 日

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篇2

奉化市大堰镇人民政府(发包人名称)

经我单位(交易单位名称)研究决定,现确认(参加或放弃)由奉化市大堰镇人民政府(发包单位名称)组织的奉化市大堰镇肚内坑山塘整治工程(项目名称)的承发包交易活动,并保证派员准时到达会议现场,如违反愿按奉资交管办【2013】5号文件规定接受处理。

交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

年 月 日

备注:

请贵单位将本回执确认书于规定的交易时间前以传真或交易现场书面提交方式确认。

传真号码: 0574-88583970,收件人: 象山亿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投标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我单位职工(姓名)为我公司参加(交易项目名称)项目交易的受托代理人(交易员),并以我公司的名义参加该项目的交易活动,我公司承认代理人全权代表我在交易活动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相关事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代 理 人:(姓名)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交易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致:(发包人名称)

根据贵单位发布的(交易项目名称)交易资料,经研究该项目情况后,我们愿意按本项目信息公告中所述方法确定的发包价、结算办法承包本项目,并及时按确定的价格及招标文件所述的相关条款与发包人签署项目合同,并保证本项目达到交易信息公告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如有违反愿按《奉化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规范》及相关规定接受处理。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交易员:(签字或盖章)

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篇3

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定日期:

第一部分 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xx县 乡、镇 村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第 次招标第 标段工程,经过招投标,由 中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元整)。

1、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县 乡、镇 村等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施工第 次招标第 标段。

工程地点:xx县 乡、镇 村 工程内容: 工程施工 项目审批文号: 施工方式:

—1—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 日历天。

2、本合同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二部分所列的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3、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1)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条款;(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述文件汇集并替代了本合同签署前双方为本合同签署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4、施工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施工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施工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项目承担单位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项目承担单位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6、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并分

—2— 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7、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四份、乙方执二份。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一条 名词解释

(1)项目承担单位:(2)施工单位:(3)设计单位:(4)监理单位:(5)甲方代表为:(6)总监理工程师为:

—3—(7)项目经理为:(8)工程:指列入本合同必须完成的全部工程。(9)主体工程:

(10)施工图纸:指设计单位在施工阶段应提供的图纸,包括监理单位签署涉及修改图纸和补充图纸。

第二条 工程承包方式

(1)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施工设计图进行施工,由于设计修改而引起的工程增减量,按本合同第九条规定执行。

(2)承包方式:固定总价 第三条 甲方代表

(1)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代表有权作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决定,有权为此签署证书和发布通知,施工单位对此不应拒绝。但因甲方代表前述指令错误给施工单位造成的直接损失,施工单位有权提出索赔和工期顺延。

(2)甲方代表有权对监理单位所作出的有关工程质量和计量工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和监督。监理单位未能否定的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如工程质量、工程材料质量、工程计量、工程变更等,甲方代表在事后仍有权予以否定,直接发布停工、返工通知以及拒绝确认工程计量。

第四条 合同范围

—4— 本合同包括: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包括承建工程的施工和竣工验收前的维护,其中包括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一切手段与临时设施。

第五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书;(2)中标通知书;(3)投标书及其附件;(4)合同条款;(5)施工招标文件;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报价汇总表;(9)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合同履行中,项目承担单位与施工单位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 合同双方的义务与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的义务与责任:

项目承担单位委托监理单位发布开工通知;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

—5— 点实施监理;开工前 1 天完成工地范围内的清理工作,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用地;开工前 3 天向施工单位移交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开工前 3 天提供施工图纸 1 份;按合同规定及时支付工程价款;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以及完成其它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施工单位的义务和责任:

开工前 3 天进驻工地;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工程变更指令,必须照办;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照合同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对监理单位提出的任何施工缺陷,根据施工规程的要求予以修补或改进;开工后 3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措施计划;按照合同规定,完成部分设计工作,绘制施工详图,经监理单位审核批准后按图施工;保证提供的建筑材料和施工工艺符合质量标准,提供的施工设备符合投标文件中填报的型号和数量;文明施工;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技术规范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合格;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并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的报告,并报监理单位审批;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保护环境;尊重工程所在地人民的生活习惯,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保证工程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建成完工,并负责做好维修期(即缺陷责任期)内的维护和保养工作,直至最终验收合格;完工清场及时撤离;建立各种用于本工程的规章制度;完成其他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义务

—6— 和责任。

第七条 书面通知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立即补发书面通知,在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下,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和工程量完成情况表、工程质量合格证书、单项工程验收证书以及项目承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签署的其他文件都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

第八条 图纸供应

除另有规定外,施工单位所需主体工程的图纸,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监理单位提供。为工程施工实施所需的施工与安装图纸,则由施工单位根据施工图纸自行设计绘制,并报监理单位审批。

第九条 设计修改

监理单位在提供单项工程的施工图纸后,倘因纯属设计方的原因而需修改施工图纸时,应在该项工程开工前 3 天将修改后施工图纸递交施工单位;倘因施工或自然条件的改变必须修改施工图纸,经监理单位认可,设计单位应尽快予以修改,报经批准。

施工期间,监理单位签署的设计修改通知是合同文件的补充,施工单位不得拒绝。

修改的内容包括以下方面:(1)工程量的增减。

—7—(2)取消或增加某一工程项目。(3)改变某些工程的结构形式。(4)改变某些工程的位臵、形状或尺寸。(5)其他变更。

由于设计的修改而引起工程量的变化,由双方协商。一般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计算,其单价按报价表确定的单价不变,经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商定,报项目承担单位确认并出具证书,作为合同的补充文件,并按此执行。

第十条 材料和设备供应的提供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某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施工单位自行组织货源,并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施工单位与供货商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第十一条 材质证明

工程所需的钢筋、水泥等必须有材质证明,其各项指标应符合规划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如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无材质证明的材料,监理单位应要求其进行试验,并递交材料试验结果,实验所需费用应由施工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工程进场及开工

本合同签署后,施工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组织施工设

—8— 备、人员准时进场开始施工。若施工单位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合同条款约定的开工期5天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天内答复施工单位,工期顺廷。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施工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第十三条 工程进度

施工单位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控制性进度,选择合适的施工程序与施工工艺,合理安排施工实施进度计划,编制施工总进度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进度的依据,并按此编制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为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时实现控制性进度,项目承担单位有权审核并评议施工单位递交的计划。

第十四条 统计报表

施工单位应按合同规定,按周、月向项目承担单位与监理单位递交合同完成情况的统计报表,周报表应与次周五前报出,月报表应于次月15日前报送。

第十五条 竣工期限

本工程自施工单位签收、监理单位发布开工令之日起,全部工程应在 个日历天内完成。

本工程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全部竣工,工程控制进度的实施应满足本合同规定的要求。

—9— 由于非施工单位的过失或项目承担单位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造成本合同规定的工程控制性进度延误,则施工单位有权提出书面申请,经监理单位核实,项目承担单位认可,工期可顺延,由此而引起施工单位的额外支付,经监理单位核实及甲方代表确认,施工单位可以提出索赔。由于施工单位的过失而造成工程的廷误,经监理单位核实,施工单位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交付违约罚金。

项目承担单位根据需要,要求施工单位提前竣工时,其所增加的费用和奖励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

第十六条 工程维护和保修

本工程正式验收合格移交之前,施工单位必须负责对已完成工程进行管理和维护、保养,并承担修复工作及费用,施工单位不得借故拖延修复工作:移交后施工单位应承担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工作。保修期内,施工单位应负责未移交工程设备的全部日常维护和缺陷修复工作,对已移交项目承担单位使用的工程和工程设备,则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日常维护工作。使用单位在保修期内使用工程和工程设备过程中,发现新的缺陷和损坏或原修复的缺陷部位或部件一遭损坏,则施工单位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修复,直至经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为止。监理单位应会同项目承担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进行工程查验,经查验确属施工单位施工造成的缺陷或损失,应由施工单位承担修复费用;若经查验确属项目承担单位使用不当或其他使用单位责任造成

—10— 的缺陷或损坏,则应由项目承担单位承担修复费用。

工程保修期为自交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至上级国土部门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内,在整个工程保修期满后的15天内,由项目承担单位授权予监理单位签署和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给施工单位。若保修期满后还有缺陷未修补,则可待施工单位按监理单位的要求完成缺陷修复工作后,再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保修金金额为工程造价的5%,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5天内无息返还保修金。

第十七条 工程质量

(1)施工单位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或变更设计图纸的要求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和质量监督部门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2)施工中经检查、检验工程质量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按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部门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承担其返工、修改的费用。

(3)竣工工程质量,应达到合格标准。

(4)竣工工程质量经验收不合格,施工单位应按质量验收单位提出的要求进行返工、修改,且承担返工、修改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 竣工资料

本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按合同规定编制竣工资料。竣工资料须经监理单位审定,其内容包括:施工日志、工程实施概况、施工总结及大事记、已完工工程移交清单、施工期的观测资料、工程

—11— 图纸变更纪录、施工材料预制构件质量证明文件及复试实验报告、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工程质量检验记录及验收证书、永久工程竣工图、工程签证证书及工程质量保修书、列入保修期继续施工的尾工工程项目清单、监理单位指示应列入完工报告的各类施工文件、施工原始记录(含图片和影像纪录)以及其他应补充的完工资料。

第十九条验收和工期(1)交工验收

施工单位完成本合同的工程后,即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交工验收申请报告,并抄送项目承担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该申请后,在1 4日内将审核意见通知施工单位。若监理单位审核后发现工程尚有重大缺陷时,可不同意或推迟进行交工验收,并将审核意见及要求反馈给施工单位,同时将其报告退还给施工单位,直到监理单位同意为止;监理单位审核后认为工程已具备交工验收条件,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后的2 0天内提请项目承担单位组织验收,并由项目承担单位或其授权的监理单位签署工程移交证书,颁发给施工单位。

(2)竣工验收

当项目工程全部完工并合格通过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及本合同有关规定,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供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据此向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3)本工程要求按合同工期如期交工,若推迟交工,则每推迟1

—12— 天罚款3000元,但如遇以下情形可按监理单位的签证报甲方代表批准后顺延工期:①不可抗力的灾难;②连续降雨7 2小时,雨量达50mm以上;③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④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设计工程量;⑤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⑥本合同涉及的由项目承担单位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第二十条 竣工结算

工程交工验收后,施工单位应向监理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待上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后,双方按照上级国土资源部门意见及合同有关约定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第二十一条 付款方法

(1)项目工程竣工并经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局初验合格后,项目承担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60%。

(2)项目工程竣工经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级国土资源部门实地核实后,项目承担单位向施工单位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5%。预留竣工决算工程款5%的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在一年后进行清算。

县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验收不合格部分的工程款暂时不予支付,直到该部分工程验收合格。

二十二条 违约(1)施工单位违约:

—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施工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施工单位违约;施工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开工通知的要求及时进场组织施工和未按签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有效地开展施工准备,造成工期廷误;施工单位私自将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分或任何权力转让给其他人,或私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分包出去;未经监理单位批准,施工单位私自将己按合同规定进入工地的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工程设施或材料撤离工地;施工单位未按合同规定执行,私自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或拒绝按有关规定处理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于施工单位的原因末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规定的工程或部分工程,且未按合同相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造成工期延误;施工单位在保修期内未按合同规定和工程移交证书中所列的缺陷清单 内容进行修复,或经监理单位检验认为修复不合格而施工单位拒绝再进行修补。如果施工单位拒绝接受违约行为的改正,监理单位可采取暂停支付工程款及暂停其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整改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在监理单位发出停工整改要求后3天内,施工单位继续无视监理单位的指示,仍不提交整改报告,亦不采取整改措施,则项目承担单位可通知施工单位解除合同并抄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收到通知3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施工单位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施工单位施工,但项目承担单 位的这一行为并不免除施工单位按合

—14— 同规定应负的责任。合同解除后项目承担单位认为合适的时间,委托监理单位查清以下付款的金额,并出具付款证书报送项目承担单位审批后支付;①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已完成工作应得的金额和其他应得的金额;②施工单位已获得项目承担单位的各项付款金额;③施工单位按合同规定应支付的逾期完工违约金和其他应付金额;④由于解除合同,施工单位应合理赔偿项目承担单位损失的金额。

(2)项目承担单位违约: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项目承担单位发生以下行为之一者属项目承担单位违约: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提供施工用地、测量基准点;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向施工单位提供应由项目承担单位负责的施工图纸;项目承担单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合同价款,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批准任何凭证,导致付款延误。

项目承担单位若发生上述违约,施工单位应及时向项目承担单位和监理单位发出通知,要求项目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提供上述条件和图纸,并有权要求延长工期和补偿额外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变更

只有在国家计划发生重大变更时,才允许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出现上述情况时,项目承担单位应在3天前通知施工单位,并对施工单位承担由此引起的直接损失。

第二十四条 纠纷解决

施工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一般应由双方协商解

—15— 决;协商不成时,申诉方可提请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工程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五条 其他

1、安全施工。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和有关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发包方为抢救提供必要条件,发生的费用由事故责任方承担。

2、凡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拖欠他人材料款,而引起农民工或材料供应商等到发包方索要工资或材料款,发包方经核实有权如实支付其现金,并给予承包方一倍罚款,所有款项从承包方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第二十六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合同生效:除合同另有规定外,项目承担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他们的授权代表在合同书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终止:施工单位已将合同工程全部移交给项目承担单位,且保修期满,获得项目承担单位或授权的监理单位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合同双方均未遗留按合同规定履行的义务时,合同自然终止。

—16—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施工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邮 编: 邮 编: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篇4

为确保我村2012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程(通组道路整治工程)正常运转,长期发挥效益,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充分落实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根据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村实际,现制定我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农村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护工作,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加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管护为重点,确保建成项目完好、长期发挥效益,切切实实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各项工程做成富民工程,真正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从而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项目管护主体、资产权属

项目管护的主体为XXXX民委员会,资产权属为全体村民集体所有。

三、项目管护范围:

贯穿全村的通组道路XX公里,硬化公路的路基、路面、涵洞、排水设施等。

四、项目管护标准

1、道路:正常维修,保持平整畅通,汛期来临前要对路沟、桥、涵洞及排水沟进行清理,保证水流无阻。

2、涵洞、防渗渠、出水口等设施,如有损坏,及时维修,确保正常运行。

3、管护人员稳定,工作运行正常,设施管护完好,群众信任。

五、项目管护人员。

2012年度项目区内成立以村支部书记为组长,村支两委为成员的村级公路义务养护队伍,并着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具体为XXXX。

六、管护经费的来源及使用

(一)管护经费来源

1、街道办事处财政所每年安排XXXX元管护资金。

2、村委会从集体资金中安排XXXX元。

3、不足部分,由受益村民按一事一议筹资解决。

(二)管护经费使用

主要用于管护物资的购置及管护员的工资及奖励资金。

街道整治的公告 篇5

为切实加强生米镇街道管理工作,改善生米镇工作生活环境,建立和完善管理长效机制,树立管理队伍良好形象,执法队结合辖区实际,出台一系列举措,望与市民共同消除“出店经营、乱堆乱占、乱停乱放”现象。

一、整治提升范围和目标

整治提升范围:生米镇。

整治目标:生米镇环境整洁有序。生米镇环境卫生保洁覆盖率标达到100%;占道经营、店外经营、路容路貌差等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主要街道基本消除“十乱”(乱搭乱建、乱堆乱占、乱扯乱挂、乱贴乱画、乱停乱放)现象。

二、管理办法

1、关于占道经营:

(1)重点治理严管地段和区域。对主要街道严格管理,安排人无定时无定点点巡逻,使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等现象得到有效治理,无违章占道、乱搭乱建、私拉乱扯现象。

(2)通知各经营业主不得在主要街道两侧设置实体围墙和从事洗车、维修、加工、销售等经营性活动。施工现场要按规定设置围档、标志;场地物质堆放整齐;渣土清运及时,竣工后要做到场清地平。2.关于改善环境卫生:

(1)提高清扫保洁质量。落实保洁制度,按规定人员和作业时间实施清扫保洁作业,每天安排人员按规定洒水,减少扬尘。

(2)各经营业主、住户按要求处理垃圾,不得乱丢乱堆,要归类处理。

3、关于乱停乱放车辆占道:

(1)对主要道路所有违停车辆下发通告,并集中开展严禁乱停车的宣传告知活动,并对该区域违停现象进行集中整治。

(2)驾驶人员要将车辆按规定地点和要求有序停放。车辆要按标线停放,车头朝外、摆放整齐。

为确保整治效果,实现长效管理,整治结束后,街道对各部门的管理责任进行了明确,物业继续承担曙光巷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巡查,发现违章、及时纠正。

关于环境整治的公告 篇6

为给泗渡、观坝集镇广大人民群众创造整洁、优美的环境,根据相关法规、规定,对照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现就开展泗渡镇集镇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1.泗渡集镇:210国道线北起泗渡镇医院,南至泗渡中学; 泗四公路线二道桥至210国道。

2.观坝集镇:210国道线南起双仙河桥,北至三力加油站;高速公路下线口至210国道。

3.产业大道:樱花长廊、园区大道全线。

二、整治内容

(一)占道经营。严格实行门前“六包”责任制。临街餐饮店面一律“前厅后厨”,对非“前厅后厨”的由市场监管分局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未整改的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强制拆除等措施;临街店面一律进店经营,禁止在门面以外的地方摆放商品、乱堆杂物,违者予以劝退、批评教育、罚款等相关处罚;流动摊点一律进入红线规划区域内经营,违者进行劝离、没收商品等相关措施。

(二)乱停乱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道路。所有车辆均应当在规定地点整齐停放,对未在规定停靠点停靠的车辆,道交办采取劝离、抄牌、罚款、拖力等相关处罚。

(三)支棚搭架。棚架搭建需按照村建中心规定进行,既不能影响镇容形象,也不能占用公共区域,对不按规范搭建棚架的,由村建中心采取抄告、劝撤、强拆等措施。

(四)野广告。禁止随意张贴、悬挂各类广告,大力清除建筑物、公共设施、公共场所上张贴、喷涂、刻画的“牛皮癣”小广告,对随意张贴小广告、设立盾牌广告的予以警告、罚款、强拆等相关处罚。

(五)建筑工地环境。临街建房户建筑材采取自行收离、覆盖等措施,禁止占街占道、阻碍交通,违者由村建中心采取口头教育、责令限期处理等相关措施。

(六)工程运输车辆。运输建筑工程所需的建筑材料及渣土的车辆,必须进行全覆盖运输,有专人对车辆进出进行清洗,由村建中心和道交办进行监督并下达通知。违者采取口头警告、罚款等相关处罚。

三、整治时限及措施

开展集镇环境综合整治是提升城镇形象、造福群众的重要举措,广大市民要广泛参与,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环境综合整治工作。10月17日至10月31日,属自行清理整改阶段。逾期不整改的将依法处置。对妨碍执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遵义市汇川区泗渡镇人民政府

公司采购招标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篇7

采购、分包招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根据集团公司成本采购部2017年10月31日发布的《关于开展采购、分包招标管理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精神要求,特制订嘉天投资公司采购、分包招标管理问题专项治理方案。

一、组织保障

公司成立采购、分包招标管理问题专项冶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作的安排和部署。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审计监察部及采购管理部全体人员、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公司商务策划部,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协调和督促等工作,及时向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调整偏差,确保治理目标的实现,并建立联络机制。

二、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由分管责任领导负责,商务策划部为牵头组织部门,相关部门配合,审计监察部进行专项治理问题整改情况巡查,具体问题由负责分包、物资采购招标(议标)的商务策划部相关人员落实整改。

三、实施步骤 1.组织阶段(2017年11月)

制定整改方案,并经主管领导审核后发布,商务策划部组织本部门分包、物资采购招(议)标人员、项目公司相关人员及纪检人员认真学习12号文件通知的要求及专项治理方案。

2.自查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1月)

商务策划部对招(议)标资料进行自查,自查资料包括招标文件、开标报告、投标文件、分包合同,结合集团公司对项目审计及集团巡检提出的各类问题,并将发现的问题编制成问题及措施清单,清单列明问题产生的原因及拟定整改措施。

3.整改阶段(2018年2月-2018年5月)

商务策划部按照清单中的整改措施进行整改,审计监察部提供支持,每月月底向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汇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人员对整改结果进行检查验收。

4.总结阶段(2018年6月)

整改工程完成后,领导小组召开总结会,对整改的成果进行分析总结。对整改过程中好的制度和做法予以推广,以形成长效机制,商务策划部将整改情况及治理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报集团公司成本采购部及纪检监察部。

四、整改事项

1.制度建设

在集团一体化管控制度前提下,根据投资公司业务特点,有针对性地制订和完善实施细则。

2.招标管理

(1)落实《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招标 流程,安排专人负责全过程跟进项目分包招标过程,分阶段建立《招标项目监督管理台账》,加大对分包单位投标的审核力度,强化招标过程管理。

(2)建立合格分承包商库,并进行半和考核,对不合格分承包商进行淘汰。对新增加的分承包商进行尽职考察,选取重信誉、管理能力、资金实力强的合作队伍。

(3)督促项目公司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提交招标计划,对于达到招标起点标准的材料采购,严格按照《集团公司招标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进行招标采购。

(4)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评审、审批严格把关。

(5)所有分包招标均按工程量清单招标,并设立招标控制价,经相关部门及领导签字确认。

(6)评标人员在审计监察部的监督下,严格从评标专家库中抽取,并定期评标专家库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2.分包及合同管理

(1)督促项目部安排专人重点加强对分包单位的进度计量,及时准确的按月办理进度结算,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同时,积极加强与业主方的过程沟通,做好过程计量确认和签证管理。

(2)分包进度计量付款严格按合同执行,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高付款比例的,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

(3)参与合同评审的各部门,涉及本部门业务条线的内容严格把关,不能流于形式。

(4)严格执行分包合同条款,足额收取分包单位履约保 证金。

(5)所有合同采用集团公司标准合同。

五、治理要求

1.领导负责、分工协作。整改工作由纪委书记牵头配合,具体业务由分包、物资采购招(议)标责任人实施,各责任人要积极落实整改方案,将工作落到实处,确定时间和目标。

2.全面整改、全面达标。按照通知文件的要求,自查整改率必须达到100%,整改不留余地和尾巴,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不得存有任何侥幸心理,要深入细致的查问题,踏踏实实的整改。

3.举一反三,指导实践。整改过程中,对存在的问题,要深刻分析问题形成机制,触类旁通,在以后的工作中杜绝发生类似现象。

道路整治通告 篇8

一、凡在我市道路上通行的车辆、驾驶员和行人(含军队、武警、公安),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我市的有关规定,违者一律依法予以处罚。

二、过境货车一律由外环路行驶,走沿河路、布心路、泥岗路、皇岗路、北环路。

深南路(沿河路口至麒麟路口)禁止大货车通行。

三、禁止装运砂石、余泥渣土的小型货车从7时30分至19时在文锦路以西(含文锦路)、皇岗路以东(不含皇岗路)、笋岗路以南(含笋岗路)行驶。

小型货车在高峰时间(即:7时30分至8时30分、11时至12时30分,17时至18时30分)不得在深南路标加站路口至上海宾馆路口路段行驶。

四、所有机动车辆应严格按规定的行车道行驶,违者罚款200元,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驾驶机动车辆遇前方车辆因故受阻,不按规定排队等候、争道抢行的,处50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两个月。

五、自行车不准骑入机动车道,不准逆行、冲红灯,载物不准超长、超宽、超高,在特区内道路上不准载人,违者处20元罚款。

上路行驶的自行车必须按规定申领牌照,违者一律扣车并处50元罚款。

六、行人须走人行道。行人不走人行道、冲红灯的处20元罚款,行人跨越、钻越护栏的处50元罚款。

严禁在道路上叫卖,违者没收商品并处100元罚款。

七、凡未经批准占用人行道和改变人行道使用功能的单位及个人,必须在5月20日前自行清理、整改,逾期将强制清理、恢复使用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公安交通管理和市城管部门批准,不准占用道路摆摊设点、停放车辆、设立广告、施工作业及从事其它妨碍交通的活动,违者每天每平方米处100元罚款。

八、各车属单位要严格管理好本单位的车辆,不得在道路上乱停乱放。

在道路上或其它妨碍交通的地点违例停放车辆的由公安交管部门拖走,并处500元罚款。

凡将停车场挪作他用的单位,必须在5月30日前恢复其使用功能,逾期将停止使用,强制恢复。

九、营运中小巴在市区道路上必须按指定路线行驶,在划定的站位内靠站定位上落客,违者处200元罚款。

所有车辆禁止在划有单黄线、双黄线的路段停车上下客,违者处20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一个月。

严禁非营运车辆载客营运,违者摩托车处500元罚款,扣车一个月,经罚再犯的注销车辆牌证;汽车处1000元罚款,并处吊扣驾驶证三个月。

客运车辆严禁超载,违者每超载一人罚款50元。

十、车容不整洁、车体残旧、机件残缺、噪音、排气等不符合安全和环保规定的机动车辆,处罚款200元,吊证一个月,扣留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作出认定后强制报废;尚达不到报废的,强制修复后方准行驶。

本通告从公布之日起由公安交管部门施行,凡过去制定的有关规定与本通告有抵触的,以本通告为准。

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篇9

为进一步提升企业营运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品牌形象,根据兰交发【2012】71号《关于印发<全市交通运输行业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活动百日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决定在我司范围内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环境卫生整治、精神文明创建办公场所无烟环境创建活动百日攻坚战(简称“两整治两创建”百日攻坚战)。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省级卫生城市为目标,重点打造“环境整洁、交通顺畅、安全便捷、舒适美观”的道路运输环境,全面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文明服务质量和全体从业人员的素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两整治两创建”百日攻坚战,我司车辆行车秩序得到明显规范,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得到有效美化,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得到逐步提高,旅客出行环境得到优化,企业形象得到有效提升。

三、工作重点

(一)严厉规范行车秩序,努力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停运命令营运,私自揽客、甩客、宰客、欺诈旅客等行为,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制度都进行严肃处理,做到严管重罚,决不姑息。

(二)大力开展环境整治,树立企业良好形象

1、大力整治办公场所环境卫生。公司指定专人对环境卫生进行清扫保洁,彻底清理生产、生活垃圾和卫生死角,保证垃圾定点入台存放,提高环境卫生质量,努力营造和谐干净的工作环境。

2、集中整治车容车貌。努力做到同一线路车辆品牌、车型、车体颜色、企业标识和服务标准五统一;督促单车保持车容车貌整洁,车厢卫生良好,座套干净无异味,车窗玻璃清洁,前后挡风玻璃处不放置杂乱物品;行车中要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职业道德,弘扬文明新风,创建文明交通秩序。

(三)继续深化整治创建,巩固企业文明创建成果

1、对旅客进行情感式服务。驾乘人员在旅客运输服务工作中必须做到统一着装、统一服务用语,能够用普通话与旅客交流。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遇到有困难的旅客要有询问声和对待一般旅客要有热心,及时提供纯净水,使我们的服务水平真正达到陆地式航空服务的标准——“笑迎东西南北客,盛传春夏秋冬情”。

2、弘扬先进,开展比学干帮活动。通过讨论会、板报,对在活动中涌现出的各类先进事迹和典型人物进行大力宣传,将他们乐于助人,拾金不昧的工作作风和适用、适用的安全常识、行车经验、驾驶技术、服务技能在广大从业人员中加以总结、交流和

等载体向全司从业人员动员宣传,争取人人知晓活动内容和工作重点,做到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5月26日—7月8日):在公司“两整治两创建”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确保活动抓出实效。

(三)巩固提升阶段(7月9日—7月22日):“两整治两创建”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要定时和不定时的对本次活动进行抽查,督促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对发现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要通报批评,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四)迎接验收阶段(7月23日—8月25日):通过抽查活动实施情况,及时改进不足之处,准备迎接市交通运输局和集团公司“两整治两创建”百日攻坚战领导小组的检查和验收。

道路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篇10

为加强对各级乡镇卫生院的管理,以洁净的卫生环境、优美的院容院貌,优质的医疗服务秩序,更好的为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服务。树立卫生单位的卫生示范的作用,经研究,决定对全省乡镇卫生院的环境卫生进行综合治理,切实解决卫生院存在的脏乱差问题。现就卫生院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

确责任

各市县卫生局、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专管,强化卫生管理制度,层层分解落实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组织、协调好广大干部职工,集中时间、集中力量、集中精(来源:好范文 http:///)力搞好环境卫生治理,扎实有效改善卫生院院容院貌,为群众营造了一个优美、整洁、有序的就医环境。

二、突出重点,综合整治

本次综合整治重点是:卫生院院容院貌、院内环境美化、绿化和硬化状况,院内外环境卫生;办公室、门诊部、诊疗室和病房卫生保洁;医疗设施摆设整齐有序、医疗垃圾处置、污水处理;医务人员着装和仪表、健康教育制度健全与否;厕所卫生等项目。

三、强化督查,严格奖惩

各市县卫生局要采取不定期抽查、卫生院日常自查自纠的工作方法,切实保证治理工作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我厅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市县(区)乡镇卫生院开展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重视、工作落实、成效突出的市县进行通报表扬;对落实工作不力、行动缓慢,卫生环境整治不达标,脏、乱、差现象没有明显改观的单位进行批评。

卫生院环境卫生整治是一项常抓不懈的工作,直接关系到医院的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是贯彻推进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的实际行动,也是体现“以人为本”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的重要举措。因此各地要提高认识,完善制度,落实责任,将卫生院环境治理工作纳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环境卫生治理的长效机制,提升日常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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