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2024-06-0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共8篇)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1

第一部分 总说明

一、为了贯彻《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试行),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有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规定适用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不执行本制度;事业单位有关基本建设投资的会计核算,按有关规定执行,不执行本制度;已经纳入企业会计核算体系的事业单位,按有关企业会计制度执行。

三、国有事业单位的会计组织系统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四、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不需用的科目可以不用。

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各单位不得打乱重编。

五、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以人民币“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

六、事业单位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有关会计核算的一般要求及会计核算事宜,按财政部印发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办理。

七、本制度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负责解释。未经财政部批准,各地区、各部门不得自行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八、本制度自1998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1988年发布的《事业行政单位预算会计制度》同时废止。各地区、各部门在本制度生效前制定的会计制度,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

第二部分 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

一、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号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101现金

2102银行存款

3105应收票据

4106应收账款

5108预付账款

6110其他应收款

7115材料

8116产成品

9117对外投资

10120固定资产

11124无形资产

(二)负债类

12201借入款项

13202应付票据

14203应付账款

15204预收账款

16207其他应付款

17208应缴预算款

18209应缴财政专户款

19210应交税金

(三)净资产类

20301事业基金

21302固定基金

22303专用基金

23306事业结余

24307经营结余

25308结余分配

(四)收入类

26401财政补助收入

27403上级补助收入

28404拨入专款

29405事业收入

30409经营收入

31412附属单位缴款

32413其他收入

(五)支出类

33501拨出经费

34502拨出专款

35503专款支出

36504事业支出

37505经营支出

38509成本费用

39512销售税金

40516上缴上级支出

41517对附属单位补助

42520结转自筹基建

二、事业单位通用会计科目使用说明

(一)资产类

第101号科目 现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库存现金。

2.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支出现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现金数额。

3.事业单位应设置“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根据原始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业务终了,应计算当日现金收入合计数、现金支出合计数和结余数,并将结余数与实际库存数核对,做到账款相符,并编制“库存现金日报表”。

现金收入业务较多,单独设有收款部门的单位,收款部门的收款员应将每天所收现金连同收款收据副联编制“现金收入日报表”,送会计部门的出纳员核收;或者将所收现金直接送存开户银行后,将收款收据副联、“现金收入日报表”和向银行送存现金的凭证一并交会计部门的会计员核收记账。

4.有外币现金的事业单位,应分别按人民币、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102号科目 银行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存入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单位银行账户的管理,由会计部门统一在银行开户,避免多头开户。

2.事业单位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事业单位银行存款数额。

3.事业单位按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名称以及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逐笔顺序登记,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月终时,单位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属于未达账项,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4.有外币存款的事业单位,应在本科目下分别按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事业单位发生的外币银行存款业务,应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将外币金额折合为人民币记账,并登记外国货币金额和折合率。终了(外币存款业务量大的单位可按季或月结算),事业单位应将外币账户余额按照期末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合为人民币,作为外币账户期末人民币余额。调整后的各种外币账户人民币余额与原账面余额的差额,作为汇兑损溢列入事业支出科目。

第105号科目 应收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从事经营活动销售产品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

2.事业单位收到应收票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等有关科目。应收票据到期收回的票面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应收票据未到期数额。

单位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扣除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经营支出”科目,按应收票据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

3.事业单位应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每一应收票据的种类、号数和出票日期、票面金额、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收款日和收回金额等资料。

第106号科目 应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提供劳务、开展有偿服务及销售产品等业务应收取的款项。

2.发生应收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待结算应收账款的累计数。

3.本科目应按债务单位或个人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08号科目 预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按照购货、劳务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2.事业单位预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品或劳务结算时,根据发票账单等所列的金额,借记“材料”等科目,贷记本科目。补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预付款项。

预付款项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以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110号科目 其他应收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账款以外的其他应收、暂付款项。包括:借出款、备用金、应向职工收取的各种垫付款项等。

2.发生其他各种应收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收回各种款项时,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为尚未结算的应收款项。

3.本科目应按其他应收款的项目和债务人设置明细账。

第115号科目 材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库存的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

事业单位随买随用的零星办公用品,可在购进时直接列作支出,不适用本科目。

2.材料入账价值的确认:

(1)购入材料,应以购价、运杂费作为材料入账价格。

单位购入的自用材料,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的,其购进材料应按实际支付的含税价格计算。

事业单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属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的,其购进的材料非自用部分按不含税价格计算。

(2)材料出库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确定其实际成本。

3.科目使用方法:

(1)购入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进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3)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购入非自用材料并已验收入库的,按照采购材料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领用出库时,按采购成本(不含税)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4.事业单位的材料,每年至少盘点一次,发生盘盈、盘亏等情况,属于正常的溢出或损耗,按照实际成本,作增加或减少材料处理,其中属于经营用材料同时相应冲减或增加“经营支出”,属于事业用材料应冲减或增加“事业支出”。

5.本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为事业单位材料的实际库存数。

6.本科目应按照材料的保管地点、材料的种类和规格设置明细账,并根据材料的收、发凭证逐笔登记。

第116号科目 产成品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生产并已验收入库产品的实际成本。从事劳务活动的单位,其劳务成果可视同产成品核算。

2.生产完成验收入库的产成品,借记本科目,贷记“成本费用”科目。产品出库销售时,按先进先出法或加权平均法计算实际成本,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库存产成品的实际成本。

3.清查盘点出现产成品盘盈或盘亏,作增加或减少产成品处理。盘盈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盘亏时,借记“事业支出”或“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成品的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明细账。

第117号科目 对外投资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通过各种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包括债券投资和其他投资。

2.事业单位购入各种债券形成的对外投资,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认的价值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按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不含增值税),贷记“材料”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扣除材料账面价值与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的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对外投出材料,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材料账面价值(含税)贷记“材料”科目。按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与材料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材料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向其他单位投入的无形资产,按双方确定的价值,借记本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无形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同时按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事业单位以货币资金对外投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贷记“事业基金——投资基金”科目。

3.事业单位转让债券以及到期兑付的债券本息,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本科目。实收金额与账面金额的差额,借记或贷记“其他收入”科目。同时,调整事业基金的明细科目。

4.本科目应按债券种类和投资对象进行明细核算。

第120号科目 固定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的原价。

2.事业单位应根据规定的固定资产标准和分类,结合本单位情况,制定固定资产目录,作为核算依据。

3.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的价值记账。

(1)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买价或调拨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购置车辆按规定支付的车辆购置附加费计入购价之内。

(2)自制的固定资产,按开支的工、料、费记账。

(3)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记固定资产。

(4)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设备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记账。

(5)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所提供的有关凭据记账。接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相关费用,应当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6)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入账。

(7)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调整。

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

4.本科目使用方法:

(1)事业单位购置固定资产时,应按资金来源分别借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事业支出”、“专款支出”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2)单位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3)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支付租金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同时借记“其他应付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4)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基金”科目。

(5)因报废、毁损及盘亏等原因减少的固定资产,按减少固定资产的原值,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清理报废、毁损固定资产的残值变价收入和清理费用列入专用基金科目中的修购基金。

(6)出售固定资产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同时按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本科目。

(7)投资转出固定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事业单位应按固定资产分类设置明细账和固定资产卡片进行明细核算。

第124号科目 无形资产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商标权、土地使用权、商誉等各种无形资产的价值。

2.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3.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借记“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对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无形资产应在受益期内分期摊销,摊销时借记“经营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4.单位向外转让已入账的无形资产的所有权,其转让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事业收入”科目,结转转让无形资产的成本,借记“事业支出——其他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对外投资转出无形资产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5.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尚未摊销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6.本科目应按无形资产类别设明细账。

(二)负债类

第201号科目 借入款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从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借入的有偿使用的款项。

2.借入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归还本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付借款利息,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归还的借入款余额。

4.本科目应按债权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2号科目 应付票据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对外发生债务时所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2.单位开出、承兑汇票或以汇票抵付货款时,借记“材料”、“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手续费,借记有关支出或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银行支付本息通知时,借记本科目和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各单位应设置“应付票据备查簿”,详细登记每一应付票据的种类、号数、签发日期、到期日、票面金额、收款人姓名或单位名称以及付款日期和金额等详细资料。应付票据到期付清时,应在备查簿内逐笔注销。

第203号科目 应付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买材料、物资或接受劳务供应而应付给供应单位的款项。

本科目适用于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

2.单位购入材料、物资等已验收入库,但货款尚未支付时,应根据有关凭证,借记“材料”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单位接受其他单位提供的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未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提供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支出(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

3.单位偿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单位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冲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4.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设明细账。

第204号科目 预收账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向购货单位或接受劳务单位预收的款项。

2.单位预收账款时,借记“银行存款”或“现金”科目,贷记本科目;货物销售实现(劳务兑现)时,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收入科目。退回多付的款项,作相反会计分录。

3.预收账款业务不多的单位,也可将预收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贷方,不设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购买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207号科目 其他应付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付、暂收其他单位或个人的款项,如租入固定资产的租金、存入保证金、应付统筹退休金、个人交存的住房金等。

2.单位发生的各种应付、暂收款项,借记“银行存款”、“事业支出”、“经营支出”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应按应付、暂收款项的类别或单位、个人设置明细账。

第208号科目 应缴预算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应缴入国家预算的收入。

应缴预算收入主要包括:事业单位代收的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行政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无主财物变价收入和其他按预算管理规定应上缴预算的款项。

2.取得应缴预算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应缴预算款项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09号科目 应缴财政专户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代收的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范围按财政部规定办理。

2.收到应缴财政专户的各项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上缴财政专户时,作相反会计分录。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定期结算预算外资金结余时,借记“事业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预算外资金的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210号科目 应交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应交纳的各种税金。各单位应按所交纳的税金种类进行明细核算。其中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其应交增值税明细账中应设置“进项税额”、“已交税金”、“销项税额”等专栏。

2.单位一般在月份终了,计算出应交纳的税金(除一般纳税人缴纳的增值税)时,借记“销售税金”、“结余分配”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交纳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有关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核算,详见“材料”科目说明。有关增值税销项税额的核算,详见“经营收入”科目说明。

3.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为多交的税金,贷方余额为应交未交的税金。

(三)净资产类

第301号科目 事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主要包括滚存结余资金等。

本科目应按核算的业务内容下设“一般基金”和“投资基金”两个明细科目。“一般基金”主要用以核算滚存结余资金:“投资基金”用以核算对外投资部分的基金。

2.年终,单位应将当期未分配结余转入本科目,借记“结余分配”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对于项目已经完成的拨入专款结余,按规定留归本单位使用的,转入本科目核算,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一般基金)。

3.用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时,应按评估价或合同、协议确定的价值,借记“对外投资”科目,贷记本科目(投资基金);同时按固定资产账面原价,借记“固定基金”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4.用材料、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按“对外投资”科目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302号科目 固定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因购入、自制、调入、融资租入(有所有权的)、接受捐赠以及盘盈固定资产所形成的基金。

2.新建、购入固定资产时,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租金,借记有关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完全价值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盘亏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借记本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科目。

出售、对外投资转出固定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

第303号科目 专用基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的收入、支出及结存情况。

2.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种类主要包括:职工福利基金、医疗基金、修购基金、住房基金等。

3.提取医疗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社会保障费”、“经营支出——社会保障费”等科目,贷记“专用基金——医疗基金”科目。

提取修购基金时,借记“事业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或“经营支出——修缮费、设备购置费”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修购基金”科目;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残值变价收入转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清理报废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清理费用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年终,事业单位按规定比例从当年结余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借记“结余分配——职工福利基金”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事业单位收到各项住房基金收入(不包括个人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住房基金”科目。对于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单位应设置辅助账进行登记并核算其缴纳、使用及余存情况。

4.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

5.期末,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单位专用基金结存数。

6.本科目应按专用基金种类设明细账。

第306号科目 事业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除经营收支外各项收支相抵后的余额(不含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办法的预算外资金结余)。

2.期末,计算结余时,应将“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缴款”、“事业收入”及“其他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非经营业务)”、“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经费”、“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销售税金”、“对附属单位补助”、“结转自筹基建”等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当期实现的结余。

4.终了,单位应将当年实现的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307号科目 经营结余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各项经营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

2.期末计算经营结余时,应将“经营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经营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将“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等科目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经营支出”、“销售税金”科目。

3.本科目贷方余额为实现的经营结余,如为借方余额,则为经营亏损。

4.终了,单位应将实现的经营结余全数转入“结余分配”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如为亏损则不结转。

第308号科目 结余分配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

2.本科目一般应设置“应交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等明细科目。

有所得税缴纳业务的单位计算出应交纳的所得税,借记本科目(应交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科目。

单位计算出应提取的专用基金,借记本科目(提取专用基金),贷记“专用基金”科目。

3.年终,应将当年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全数转入本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经营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

5.分配后,单位应将当年未分配结余,全数转入“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基金——一般基金”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6.单位年终结账后发生以前会计事项的调整或变更,涉及到以前结余的,凡国家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应直接通过“事业基金”科目进行核算,并在会计报表上加以注明。

(四)收入类

第401号科目 财政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和经费领报关系收到的由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拨入的各类事业经费。

为加强预算资金的核算管理,主管会计单位应编报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在申请当期财政补助时,应分“款”、“项”填写“预算经费请拨单”,报同级财政部门。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补助时,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用途如需调整,应填写“科目流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后使用。

2.收到财政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财政补助收入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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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科目应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的“款”级科目设明细账。

第403号科目 上级补助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上级单位拨入的非财政补助资金。

2.收到上级补助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

4.年终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404号科目 拨入专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拨入的有指定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收到拨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缴回拨款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平时,本科目贷方余额反映拨入专款累计数。

3.年终结账时,对已完工的项目,将本科目与“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对冲,借记本科目,贷记“拨出专款”、“专款支出”科目,其余额按拨款单位规定办理。

4.本科目应按资金来源和项目设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第405号科目 事业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单位收到的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和部分经财政部门核准不上缴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也在本科目核算。但收到应返还所属单位的预算外资金,主管部门要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核算。

2.收到款项或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取得收入时,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经财政部门核准,预算外资金实行按比例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取得收入时,应按核定的比例分别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和本科目。

实行预算外资金结余上缴财政专户办法的单位,平时取得收入时,先全额通过本科目反映,定期结算出应缴财政专户资金结余时,再将应上缴财政专户部分扣出,借记本科目,贷记“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事业单位应根据事业收入种类或来源,设置明细账。

第409号科目 经营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取得(或确认)经营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贷记本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的单位,按实际收到的价款扣除增值税销项税额,贷记本科目,按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发生销货退回,不论是否属于本销售的,都应冲减本期的经营收入,属于小规模纳税人的事业单位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属于一般纳税人单位,按不含税价格借记本科目,按销售时计算出的应交增值税的销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单位为取得经营收入而发生的折让和折扣,应当相应冲减经营收入。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5.单位可根据收入种类设置明细科目,也可以并设若干总账科目。

第412号科目 附属单位缴款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收到附属单位按规定缴来的款项。

2.单位实际收到款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缴款退回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缴款单位设置明细账。

第413号科目 其他收入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除上述各项收入以外的收入。如对外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外单位捐赠未限定用途的财物、其他单位对本单位的补助以及其他零星杂项收入等。

2.其他收入以单位实际收到数额予以确认。取得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收入退回时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末,将本科目贷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事业结余”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收入种类,如“投资收益”、“固定资产出租”、“捐赠收入”等设置明细账。

(五)支出类

第501号科目 拨出经费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按核定的预算拨付所属单位的预算资金。

2.事业单位拨出经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拨出经费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3.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对附属单位拨付的非财政性补助资金或专项资金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5.本科目应按所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02号科目 拨出专款

1.本科目核算主管部门或上级单位拨给所属单位的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

2.拨出专项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所属单位报销专款支出时,应区别情况处理。

(1)专项资金如系上级单位拨入的,则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2)属于本单位用自有资金设置对所属单位的专项拨款,按资金渠道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所属单位尚未报销数。

5.本科目按所属单位的名称或项目设置明细账。

第503号科目 专款支出

1.本科目核算由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其他单位拨入的指定项目或用途并需要单独报账的专项资金的实际支出数。

2.专款支出主要有科研课题经费、挖潜改造资金、科技三项费用等指定项目或用途的支出。

3.事业单位按指定的项目或用途开支工、料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材料”等科目;项目完工向有关部门单独列报时,借记“拨入专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按专款的项目设明细账。

第504号科目 事业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开展各项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发生的实际支出。

有财政补助收入的事业单位,其财政补助资金必须按拟定的用途使用,不得自行改变资金用途。

2.事业支出应按以下科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

3.事业支出的报销口径规定如下:

(1)对于发给个人的工资、津贴、补贴和抚恤救济费等,应根据实有人数和实发金额,取得本人签收的凭证后列报支出。

(2)购入办公用品可直接列报支出。购入其他各种材料可在领用时列报支出。

(3)社会保障费、职工福利费和管理部门支付的工会经费,按照规定标准和实有人数每月计算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4)固定资产修购基金按核定的比例提取,直接列报支出。

(5)购入固定资产,经验收后列报支出,同时记入“固定资产”和“固定基金”科目。

(6)其他各项费用,均以实际报销数列报支出。

4.发生事业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当年支出收回时作冲减事业支出处理。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业务成果或产品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5.有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应正确划分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的界限。对于能分清的支出,要合理归集,对于不能分清的,应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不得将应列入经营支出的项目列入事业支出,也不得将应列入事业支出的项目列入经营支出。

6.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05号科目 经营支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各项支出以及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单位已销产品实际成本。

2.经营支出一般应按以下项目进行明细核算: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他费用等。经营业务种类较多的单位,应按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进行二级明细核算。

3.事业单位发生各项经营支出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有关科目。

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结转已销经营性劳务成果或产品时,按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贷记“产成品”科目。

4.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全部转入“经营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贷记本科目。

5.本科目应按单位经营业务的主要类别设置明细账。

第509号科目 成本费用

1.本科目核算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应列入劳务(产品、商品)成本的各项费用。

2.业务活动或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材料”、“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产品验收入库时,借记“产成品”科目,贷记本科目。

3.本科目应按经营类别或产品品种设置明细账。

4.对于成本核算业务较复杂的单位,可根据需要自行设置必要的成本核算科目。

第512号科目 销售税金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提供劳务或销售产品应负担的税金及附加,包括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和教育费附加等。

2.月末,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计算出应负担的销售税金及附加,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科目;交纳税金及附加时,借记“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期末,应将本科目余额转入“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借记“经营结余”或“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

4.本科目应按产(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

第516号科目 上缴上级支出

1.本科目核算附属于上级单位的独立核算单位按规定的标准或比例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2.上缴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年终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账后,本科目无余额。

第517号科目 对附属单位补助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2.对附属单位补助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补助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3.年终结账时,将本科目的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科目,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4.本科目应按接受补助的附属单位名称设置明细账。

第520号科目 结转自筹基建

1.本科目核算事业单位经批准用财政补助收入以外的资金安排自筹基本建设,其所筹集并转存建设银行的资金。

2.将自筹的基本建设资金转存建设银行时,根据转存数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3.年终结账时,应将本科目借方余额全数转入“事业结余”科目,借记“事业结余”,贷记本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年终无余额。

第三部分 年终清理结算和结账

事业单位在终了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决算编审工作要求,对各项收支账目、往来款项、货币资金和财产物资进行全面的年终清理结算,在此基础上办理结账,编报决算。

年终清理结算的主要事项包括:

清理、核对预算收支数字和各项缴拨款项、上交下拨款项数字。年终前,对财政部门、上级单位和所属各单位之间的全年预算数(包括追加追减和上、下划数字)以及应上交、拨补的款项等,都应按规定逐笔进行清理结算,保证上下级之间的预算数、领拨经费数和上交、下拨数一致。

为了准确反映各项收支数额,凡属本的应拨应交款项,应当在12月31日前汇达对方。主管会计单位对所属各单位的拨款应截至12月25日为止,逾期一般不再下拨。

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都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的预算外资金收入,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用途如实列报。

单位支出决算,一律以基层用款单位截至12月31日的本年实际支出数为准,不得将年终前预拨下年的预算拨款列入本年的支出,也不得以上级会计单位的拨款数代替基层会计单位的实际支出数。

事业单位的往来款项,年终前应尽量清理完毕。按照有关规定应当转作各项收入或各项支出的往来款项要及时转入各有关账户,编入本年决算。

事业单位年终应及时同开户银行对账,银行存款账面余额应同银行对账单的余额核对相符。现金账面余额应同库存现金核对相符。有价证券账面数字,一般应同实存的有价证券核对相符。

年终前,应对各项财产物资进行清理盘点。发生盘盈、盘亏的,应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作出处理,调整账务,做到账实相符,账账相符。

事业单位在年终清理结算的基础上进行年终结账。年终结账包括年终转账、结清旧账和记入新账。

年终转账。账目核对无误后,首先计算出各账户借方或贷方的12月份合计数和全年累计数,结出12月末的余额。然后,编制结账前的“资产负债表”,试算平衡后,再将应对冲结转的各个收支账户的余额按年终冲转办法,填制12月31日的记账凭单办理结账冲转。

结清旧账。将转账后无余额的账户结出全年总累计数,然后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本账户全部结清。对年终有余额的账户,在“全年累计数”下行的“摘要”栏内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再在下面划双红线,表示年终余额转入新账,旧账结束。

记入新账。根据本各账户余额,编制年终决算的“资产负债表”和有关明细表。将表列各账户的年终余额数(不编制记账凭单),直接记入新相应的各有关账户,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以区别新发生数。

事业单位的决算经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审批后,需调整决算数字时,应作相应调整。

第四部分 会计报表的编审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是反映事业单位财务状况和收支情况的书面文件,是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了解情况、掌握政策、指导单位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资料,也是编制下单位财务收支计划的基础。各单位财务部门必须认真做好会计报表的编审工作。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及会计报表附注和收支情况说明书等。报表格式及说明详见本制度附件《事业单位会计凭证》、《事业单位会计账簿》和《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对于有专款收支业务的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的要求编报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表,报表格式另定。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应当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要做到数字正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

一、各单位应当加强日常会计核算工作,会计报表的数字要根据经审核无误的会计账簿记录汇总,切实做到账表相符,有根有据,不得估列代编。

二、会计报表要层层汇总,上级单位要在编制本级会计报表的基础上,根据本级会计报表和经审查过的所属单位会计报表,编制汇总会计报表,并将上下级之间的对应科目数字冲销后,逐级汇总上报。上报上级单位和同级财政部门的会计报表必须经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负责人审阅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国有事业单位应按本制度规定的格式、内容和期限,向财政部门或主管单位报送会计报表。中央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可根据工作需要增设会计报表。事业单位内部管理需要的特殊会计报表,由单位自行规定。

四、会计报表分为月报、季报和年报(决算)三种。月份会计报表应于月份终了后三日报出;季度报表应于季度终了后五日报出;会计报表应按财政部决算通知规定及主管部门要求的格式和期限报出。年报应抄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一

事业单位会计凭证

一、原始凭证

原始凭证是经济业务发生时取得的书面证明,是会计事项的唯一合法凭证,是登记明细账的依据。事业单位原始凭证主要有:

1.收款收据;

2.借款凭证;

3.预算拨款凭证;

4.各种税票;

5.材料出、入库单;

6.固定资产出、入库单;

7.开户银行转来的收、付款凭证;

8.往来结算凭证;

9.其他足以证明会计事项发生经过的凭证和文件等。

二、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并作为登记账簿依据的凭证。事业单位的记账凭证主要包括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三种。

1.记账凭证参考格式见格式

一、格式二和格式三。(略)

2.记账凭证编制方法

(1)事业单位应根据经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归类整理编制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的各项内容必须填列齐全,经复核后凭以记账。制证人必须签名或盖章。

(2)记账凭证一般根据每项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编制。当天发生的同类会计事项可以适当归并后编制。不同会计事项的原始凭证,不得合并编制一张记账凭证,也不得把几天的会计事项加在一起作一个记账凭证。

(3)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一张原始凭证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主要的一张记账凭证后面,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原始凭证的记账凭证的编号。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但应经主管会计人员签章。

(4)记账凭证必须清晰、工整、不得潦草。记账凭证由指定人员复核,并经会计主管人员签章后据以记账。

(5)记账凭证应按照会计事项发生的日期,顺序整理制证记账。按照制证的顺序,每月从第一号起编一个连续号。

二、账簿使用要求

1.会计账簿的使用,以每一会计为限。每一账簿启用时,应填写“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簿目录”,附于账簿扉页上。

账簿经管人员一览表和账户目录样式见格式

七、格式八。(略)

2.手工记账必须使用蓝、黑色墨水书写,不得使用铅笔、圆珠笔。红色墨水除登记收入负数使用外,只能在划线、改错、冲账时使用。账簿必须按照编定的页数连续记载,不得隔页、跳行。如因工作疏忽发生跳行或隔页时,应当将空行、空页划线注销,并由记账人员签名盖章。

登记账簿要及时准确,日清月结,文字和数字的书写要清晰整洁。

3.会计账簿应根据已经审核过的会计凭证登记。记账时,将记账凭证的编号记入账簿内;记账后,在记账凭证上用“√”符号注明,表示已登记入账。

4.各种账簿记录应按月结账,求出本期发生额和余额。

三、错误更正

账簿记录如发生错误,不能挖补、涂抹、刮擦或用化学药水除迹。应按下列方法更正:手工记账发生文字或数字书写错误,用“划线更正法”更正,并由记账人员在更正处盖章。

由于记账凭证科目对应关系填错引起的,应按更正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

附件三

事业单位会计报表

一、资产负债表

1.资产负债表(格式九)是反映事业单位在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的报表。本表按照“资产+支出=负债+净资产+收入”的平衡公式设置。左方为资产部类,右方为负债部类,左右两方总计数相等。

2.事业单位应先编出本单位的资产负债表,然后与经审核无误的所属下级单位汇总的资产负债表汇总,编成本部门总的资产负债表。

二、收入支出表

收入支出表(格式十)是反映事业单位在一定期间的收支结余及其分配情况的报表。收入支出表的项目,应当按收支的构成和结余分配情况分项列示。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2

下面结合自己多年的会计工作实践, 基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内容, 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问题作如下探讨和阐释:

一、《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简述

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问题, 我们必须对“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内涵有个明确的了解, 然后在这个基础上, 才能再对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关的其它问题作出深入地研究和探讨。

第一, 什么是“事业会计制度”。在汉语里, “制度”一词一般具有以下的含义: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 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是在“制度”一词的前边加上修饰、限定成分。因此, 我们可以这样界定“事业会计制度”的含义, 即所谓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指要求事业单位会计行业的从业者共同遵守的工作规程或行为准则。这个行为规程或行为准则的具体内容具有历史性并且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从另一个方面说,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是国家所有事业单位会计从业者必须共同遵守的一项工作要求或者说是行为准则。而且, 这个为事业单位会计共同遵守的工作要求具有法令、法规的性质, 即它具有强制性要求。其次,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具体内容具有历史性, 即它的具体内容会随着时代的变化, 社会财政体系的改革而变化, 即《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随着财务形势的变化而不断地进行相关内容的修订。

第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历程。在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相关问题, 在明确了研究对象, 即其内涵的基础上, 还要对其发展过程有一个了解。即我国《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展都经历了几个重要的发展阶段。1997年7月, 为了适应当时的财务发展状况, 我国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1998年1月1日开始实施。为了适应财政改革的发展形势, 规范事业单位会计行为, 财政部于2012年的年底颁布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并于2013年开始实施。后者被广大的会计同行称为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适应财政体系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的新形势, 规范事业单位会计工作, 提高事业单位会计工作中的信息质量, 财政部制定了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该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由以下几大部分组成:总说明、会计科目名称和编目、会计科目使用说明、会计报表格式、财务报表编制说明等。

第二,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涉及事业单位会计以下具体工作:首先, 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规定收付实现制是事业单位核算的主要制度, 同时, 针对事业单位的特殊情况, 又在部分事物的核算中运用权责发生制。其次, 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详细规定了事业单位会计日常工作中应该注意的具体事项。如如何确定是否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事业单位的会计要素都包括哪些内容;按照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如何运用相应的会计科目;财务报表的构成及要求等相关内容和注意事项。以及事业单位应该如何设置会计机构、如何配备具体的工作人员和相应的管理法律、法规。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启示

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 给了我们许多的启示。下边结合它的具体内容, 谈一谈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给我们研究人员的启示:

第一, 制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一定要与我们的改革和事业单位会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密切相关。从最初的1997年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到2012年制定颁布实施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 中间的每一次修定都是因为事业单位的财务形势发生了变化。换句话说, 每当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出现了新的形势, 或者出现了新的变化, 我们《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就必须进行必要的修定与补充。这种修定与补充, 一方面可以弥补事业单位会计在管理上的漏洞, 另一方面也可以为事业单位会计的从业者面对新出现的问题有规章可依, 在处理具体工作的时候, 能够有自己的工作标准可以参考。

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定与新的财务形势一一对应的关系中,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一定的会计制度与一定的财务形势相适应。当新的财务形势出现的时候, 我们的会计制度就应该及时进行修定和补充;反之, 当我们的会计制度进行修定的时候, 我们的财务形势一定是发生了变化或者出现了新的问题。

第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其它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措施相互补充。无论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还是最初颁布实施的老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它们的制定都要有相应的法律依据, 依据这种相关法律、法规制定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又与其它事业单位会计管理措施相互补充, 约束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行为。

无论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制定, 还是其它行业的会计制度的制定, 都必须有一定的法律、法规作为依据。如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是1999年10月颁布实施的。它是) 全国各行业的会计工作者都必须遵守的一部专业性的法规。该法颁布后, 随着会计行业具体情况的变化, 又有几次修定。这是一部专门针对会计行业的法律, 因此, 它不能顾及到每一个行业会计的具体工作, 因此, 国家又针对事业单位会计特殊情况, 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两部专业性的法规。这两部法规文件, 主要针对的对象是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工作。所以,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要以这三部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 同时对这三部法律、法规没有详细涉及的具体问题, 进行相应的顾及。从具有强制性的角度讲,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以及《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互补充, 相互合作, 共同对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行为进行约束和管理。

从另一个角度, 对事业单位会计具体工作起到约束作用的还有不具备强制力的管理措施。如《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对会计行业的管理与对其它行业的管理应该一样。既有职业道德的约束, 又有相应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 对于一些事业单位会计的具体行为而言, 《事业单位会计职业道德》与《事业单位管理制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管理措施要共同作用, 协作管理事业单位会计的日常工作行为。

第三,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舞弊行为。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老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以及其它的会计行业的法规一样, 都具有预防事业单位会计舞弊行为的作用。

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会计舞弊行为的预防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 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针对新的财务形势, 制定了相应的管理措施, 从源头上遏制了事业单位会计舞弊行为的发生。如:对会计管理的支付行为进行补充规定。特别是针对国库集中支付, 实现了在会计管理制度与其它财政管理制度的有机接轨。为此, 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有“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和“财政应返额度”两个科目的设置。再如针对新核算形势, 在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 着重突出了对事业单位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措施。特别是针对“捐赠”这类没有收入凭据的项目, 依据现行的《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 我们可以按照实际接受的名义金额入账管理。这样的规定, 不仅添补了以前《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制度》的空白, 而且还为预防事业单位会计舞弊行为制定严格的防治措施。

四、结论

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我们不仅要从其发展的角度弄清其具体内容的变化过程, 而且还应该结合我们的事业单位会计工作的具体实践, 分析其具体内容对现实工作的影响。唯有如此, 我们的研究才能为事业单位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帮助和参考, 我们的研究才能具有现实价值。

摘要:研究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促进事业单位会计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 我们的研究应该按照这样的思路来进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经历了怎么样的发展历程;什么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哪些主要的内容;新版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又给了我们怎么样的启示, 以及它与其它事业单位会计管理规定又有怎样的配合和协作。

关键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主要内容,启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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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王翠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旧变化的比较分析[J]新会计.2012.08

[3]张雪芬.新版《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主要变化[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3.04

[4]侯晔玲.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若干问题比较分析[J]华章.2013.01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3

【关键词】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建设

一、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实施进程当中所存在的相关问题

对于事业单位而言,一般能够将其所开展的会计工作看作是针对事业单位资金进行全面连续系统记录的全部过程,就事业单位能否严格落实执行我国预算工作展开有效反映监督。伴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我国经济水平显著提升,要求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必须紧跟时代发展步伐,与时俱进,旨在保证事业单位自身所拥有正当经济利益免遭来自于内外环境因素的直接侵害。就目前的情况来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依然存在较多问题。

(一)各项会计核算基础制度欠佳造成单位预算难以落实执行

由于收付实现制一般是把事业单位所有现金支出当作是会计核算期支出,同时事业单位所有收入均被当作是核算期收入。可是,众所周知,事业单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并不是所有的收入都按月份实施收取行为,却是根据年度进行收取的,基于各类型因素的存在,对应配比的支出同样需要在下个年度展开支付,或者是在当期年度难以实现支付全部支出,如此一来,会造成事业单位在各个年度之间出现极度严重的收支配比不平衡情况,导致在相应的会计核算期间,事业单位支出耗费跟实际收入形成失衡现象,对应的会计信息不能够真实准确地把事业单位当期预算执行落实情况与具体的收支节余情况直接反映出来。

(二)在会计核算工作实施进程中不断涌现出其他各类问题情况

具体来说,事业单位开展会计核算工作的时候经常会存在较多问题,产生消极影响。第一,事业单位报销票据行为稍显不规范,部分单位针对票据所列出的报销内容欠缺完善;第二,未能规范实施各项会计基础工作,其中涵盖有:难以规范化处理会计账务以及未能结合具体规定进行原始凭证填制、不及时处理以及不能全面登记记录各类会计事项、仍然存在有违法进行白条(譬如说包括付款凭证与收款凭证)使用的情况等;第三,事业单位某些会计工作人员尚不具备有从业资质,并没有考取应有的从业资格证书;第四,部分事业单位内部所制定的会计管理制度欠缺完善,甚至某些单位一直没有制定相应的会计管理制度,再者说,某些单位会计管理制度十分落后,临时拼凑制定会计规定,流于形式,目的在于应付检查,难以充分顺应时代发展新需求,未能满足现今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实际要求;第五,事业单位未能规范设置会计账簿,存在有任意使用票据的现象;第六,有些单位在没有进行采购手续办理的情况下擅自实施采购行为,所产生的招待费用严重超支、收支两条线尚未落实执行等问题依然明显存在。

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应用优势分析

(一)促进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核算管理工作更为细化、规范

分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可知,其中,已经删除掉针对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进行分别核算的方式,把两项核算内容合在一起,使之成为相同会计主体,而后实施核算行为;纵观全额预算管理、自收支预算管理以及差额预算管理这三项主要的预算管理手段,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就此进行大幅度整改,积极推行多元化预算管理办法,包括定额补助、定向补助以及核定收支以及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等。具体来说,超支不补、结余留用主要是指若存在剩余经费的情况,综合考虑将其结转至下一年度进行使用,若是存在有资金短缺的情况,则可以使用之前年度剩余资金采取合适的补充措施,在此可体现出自负盈亏的相应理念;核定收支是指各个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结合统一化内容合理完成预算编制,充分根据资金收支状况,满足单位自身特征需求,通过相关财政部门实施审批,管理预算进程当中,让各个单位实现内部以及外部预算资金的统一核算。探究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其基于合理的预算计算方式,做出具体规定,即为每个单位只需实施一个预算,将全部收支均纳入到部门预算中,实现对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工作的统一规范化管理,有效实施事业单位收入开支工作,更为全面地作出认证。

(二)新制度落实执行使得会计主体以及会计核算基础优越性甚为突显

在我国原有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预算资金活动为旧制度中会计核算涉及的会计主体内容,分析此类规定可知,纵观财务管理工作进程,针对财政资金收支进行优化管理显得愈发重要。然而,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能够将事业单位跟会计工作紧密联系在一起,如此一来,事业单位全部经济活动均会被纳入在财务管理以及会计核算工作相关范畴之内,涵盖有财政收支以及投资行为、基础建设以及盈利行为等,这些单位业务开展均受到新会计制度实施的直接制约,促使事业单位应着力于资金使用成效的明显增强,与此同时事业单位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优化实施资金配置以及融资等各类工作,依法办事,针对预算编制进行严格控制,切实强化开展财务内部控制工作,加强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事业单位实施核算行为的根本基础制度为收付实现制度,该制度应用难以将事业单位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全面直接地反映出来,具体地资金情况以及负债状况皆不能被真实反映,事业单位运用收付实现制度,针对现金流动进行客观展现,造成当期成本费用的反映不符合实情,事业单位自筹的反映不甚完善。但是该项制度依然是作为一般处理措施,在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收付实现制度跟权责发生制度配合使用,可完全消除单一制度应用的弊端缺陷,强化会计核算工作灵活准确度。

(三)实现事业单位财务报表体系的优化完善建设

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针对原有制度科目体系全面进行改进梳理调整,使得各项科目核算内容得以充分完善,完成细化账务处理内容及合理确定计量标准。纵观财务报表体系,新制度增设财政拨款收入支出表,可将预算执行具体情况与财政拨款支出状况清晰明了的反映出来,同时制度的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着我国财政部门加大监督上述两种情况的执行力度,针对财政预算支出实施更为有效的控制。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进财务报表体系,协调运用会计惯例,让财务报表更具科学合理性,综合考虑事业单位自身实情,完善财务报表体系构建,强化其实用性,满足多元化的预算管理等财务会计工作需求。新制度下的收入支出表呈现出分布式结构,能够把结转结余形式清晰表达出来,清楚认识财政拨款结余跟非财政拨款结余的相关界限,明确二者来源,旨在掌握非财政拨款结余分配状况。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工作所发生变化

(一)合理增加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具体内容

基于原来的会计核算内容分析,新会计制度下的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内容实现优化调整,结合我国国情,紧跟时代步伐,根据市场经济状况,有针对性地做出调整。伴随着我国财政政策措施不断细微调整,会计核算内容随之发生变化。事业单位会计核算顺应政策需求,增设部门预算以及政府收支分类等多项改革内容,这点在优越性中具体阐述过。在此应注意,新制度并非过度地一味追求核算范围的扩展而导致业务难度增加以及工作数量加大,其在增加内容的同时合并减少相关繁琐内容。譬如,材料以及成本费用、生产成品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内容中所包含的三个分项,基于新会计制度的落实执行,此三个项目均被纳入到存货这一科目中。分析此种项目分配,能够解释成减少具体的核算内容,统一三项科目,共同实施核算行为,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成效明显增强。

(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工作产生巨大变化

基于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分析,改变原有固定资产价值标准,从之前的五百元上升至现今的一千元,同时针对专用设备等作出单独的具体规定,对应标准上升至一千五百元。提高相关价值标准之后,把事业单位原有账目中未能满足新会计制度价值标准的对应资产,采用有效手段使之合理转化成为存货进行核算,旨在便于管理并分析尚未足额的固定资产。后续针对固定资产实施计量操作的时候,新制度就此规定增加设置累计折旧这一科目,参考原来的固定价值,根据规定给出的折旧率计算确定,除了动植物以及图书档案、文物及其陈列品、名义金额计量资产之外的事业单位固定资产都必须完成折旧计提。

四、结语

由此可见,伴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深化实施,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发生巨大变化,创新改革亟待进行。新制度可继承旧制度的优势,并使之发扬光大,大胆改进旧制度落后部分,使得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阔步前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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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邓红.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资产类会计核算的变化分析[J].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2015,(3).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4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单位应于收费(处罚)事项发生时,当场收款并开具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但当日(最迟次日)必须将所收金额汇总解缴财政。非税收入汇总解缴时,单位应按要求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执罚机关直接缴入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注明所用收据的起讫号码及“汇总”字样,送代收银行收款后,必须将机制票据记账联与收费收据记账联配对记账,将机制票据收据联粘贴在相对应的收费收据存根后,以备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一条单位须严格按规定的用途使用票据,不得串用混用,严禁转借、转让和买卖。票据使用时,内容填写必须完整准确,印章齐全,不得涂改。填错的票据应加盖“作废”戳记,联次齐全。

第十二条对收费(处罚)单位之间的合法征收行为及往来事项,交款单位出具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办理内划手续并收据,收据须加盖执收单位财务专章和会计印章。

第十三条严格实行票据缴验制度。单位应建立票据内部审核制度,核对内部各单位使用票据的册数、号码、收取金额、已缴财务入帐金额、已缴财政金额,确保票款一致。向财政部门缴销票据时,单位应填写《收费(罚没)票据缴验表》,连同票据存根(附机制票据收据联)缴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四条单位不得私自印制、出售、伪造财政票据,不得使用白条收费或罚款。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缴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第十五条单位如发生票据丢失,应及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声明作废,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报告,报财政部门处理。

第十六条财政票据实行“年终零结存”制度。年度终了时,单位所领财政票据应全部清理核销。已填写的票据收入原则上不得跨年度入账。

第***单位已开据的财政票据存根,应妥善保管,保管期一般为五年。个别用量特别大的票据存放确有困难的,经县财政部门批准,可适当缩短保存期限。

第十八条票据销毁须经过财政部门批准,单位不得自行销毁。对符合销毁条件的票据,单位应填写《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收据(或罚没收据)销毁申请表》,报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方可组织票据销毁工作。

第十九条撤消、合并、分立及收费项目被明令取消的单位,应按规定到财政部门办理“票据购领记录簿”的变更或注销手续,将已领未用票据全部清理。不得私自转让、销毁票据和票据购领记录簿。

非税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条非税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源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益、彩票公益金、罚没收入、以政府名义接受的捐赠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经营服务性收入以及利息收入等。

第二条非税收入实行依法征收、票款分离、银行代收、专户存储管理办法。

第三条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增加或取消收费项目、调整收费标准和范围的,执收单位须持相关文件按规定程序报县物价、财政部门审批。

第四条单位收费应办理《江苏省收费许可证》、《江苏省收费员证》;执法机关实施处罚应办理《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和《江苏省行政执法证》。坚持持证上岗、亮证执收执罚。

第五条单位收费或执罚应实行社会公示制度,在公共场所向社会公布收费(处罚)的文件依据、收费(处罚)项目、标准、范围、收费的减免政策及减免项目等。

第六条单位组织收入应按规定使用省财政(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

第七条非税收入全部纳入部门会计机构统一核算,不得设置账外账。

第八条非税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执行《沛县收费罚没收入收缴分离暂行办法》(沛政发[]53号)和《沛县非税收入“票款分离”操作规程》(沛财综[]12号)。

第九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执收单位应于收费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缴款人将款项送存非税收入财政专户,以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作为收入入帐依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法机关应于处罚事项发生时填写《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将款项送存财政部门指定的罚没收入专户,执法机关凭缴款单回执开具《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并作为收入入帐依据。

第十条实行委托代收方式的执收(执罚)单位应按规定于收款事项发生时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收据》(含专用及定额收据)、《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其他收入使用)、《江苏省罚没收入专用收据》,将所收资金于当日(最迟次日)汇总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具体缴款方法同第九条),收费单位应将代收银行开具的《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第四联与手工收据记帐联配对入帐,不得截留、挪用、坐收坐支。

第十一条单位对组织的收入应及时入账,按月与财政部门核对,确保收入账账相符。

第十二条对缴费人因特殊原因提出减免的,执收单位应依据政策规定的减免标准和范围,按审批程序和权限办理。凡不属政策规定减免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批准减免。

基本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基本支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第二条单位应按照批准的年度部门预算,编制月度用款计划,坚持按预算、按计划执行进度办理支出。

第三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支出管理制度,严格按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支出。

第四条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障制度,严禁乱发津贴奖金。

第五条单位人员经费应按照人事部门审批的工资标准,及时足额发放,不得无故拖欠、截留挪用。确因工作需要雇用临时人员的,应按有关管理规定到劳动、人事部门办理用人和工资待遇的审批。

第六条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金融机构办理个人帐户发放。

第七条纳入财政统一发放单位人员工资变动、增人增卡、减人停卡,应根据人事部门批准的手续,减资和减人停卡手续应于工资人员减少的当月15日前报送财政部门;增资和增人增卡手续应于每季度末最后一个月的10日前报送。严禁虚报冒领工资。

第八条单位应加强公用经费的内控管理,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对重点支出项目参照项目支出管理。

第九条购置办公用品,应由单位财产物资管理机构统一办理,按计划领用。对购入办公用品符合固定资产标准的,应通过“固定资产”核算。购进大批同类材料物品,应通过“材料”科目核算,并相应健全入出库手续。

第十条单位应加强会议费管理,严格履行会议审批制度,压缩会议规模,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不得借会议费名义报销与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会议费支出严格按县政府《印发〈关于会议费开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沛政发[]7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单位应加强电话费管理,对办公电话、传真机和网络等费用支出,推行定额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单位应加强车辆燃修费的管理,实行车辆派车单制度和车辆里程考核制度。同时应完善单车燃修费审批和管理办法,对大项维修实行跟踪管理,定点维修。

第十三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59号)规定执行。公务招待应建立就餐通知单制度。严格控制就餐人员和就餐标准。

第十四条单位在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中,应当正确归集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数,不能归集的,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合理分摊。经营支出应与经营收入配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

项目资金支出管理制度

第一条项目资金是指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某一事业发展目标而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适合项目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内、外安排、上年结转等方面的资金。

第二条项目资金指标下达后,项目实施单位应对项目支出按支出用途进一步细化分解。

(一)基本建设(大修理)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征地费、建筑工程费、安装工程费、设备等购置费、原材料、其他费用。

(二)会议培训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租费、交通费、材料费、表彰费用、其他费用。

(三)资产购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资产器材购置费、安装费、其他费用。

(四)专项业务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设备材料购置费、会议费、差旅费、印刷费、宣传咨询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其他费用。

(五)其他项目支出细化预算包括项目前期费用、开发费用、研究费用、设备材料费用、会议费、差旅费、租赁费、其他费用。

第三条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拨付资金前,对项目支出细化预算所列事项以及施工合同、工程预算有关材料和配套资金落实情况提供给财政和主管部门进行审核,经核实后,签订项目工程资金合同(协议)书,确定拨款办法。

第四条按合同或协议规定,先期可预拨20%的项目资金作为启动资金,然后按工程进度,经审核后分期分批拨付资金,但在工程验收前最高拨付额不得高于项目资金总额的70%,验收合格后再拨付20%资金。对需多渠道筹措资金的项目,应先落实自筹资金。凡自筹资金未足额落实的,一律不予拨付项目资金。具体拨付程序和要求按《沛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沛财[2015]第3号)执行。

第五条预留项目支出预算的10%作为项目质量保证金,待项目工程按计划完成,验收交付使用一年后,经财政部门检查未发现质量问题的,再予拨付。

第六条财政补助金额较小的项目,在征得财政部门同意后,项目实施单位可根据项目计划先行实施,待项目完工,经财政部门验收合格后办理一次性拨款手续。

第七条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确定后,严禁随意调整预算,要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专款专用,并进行明细核算。因项目发生终止、撤销、变更引起调整的,相关单位必须提出变更申请,并附报变更的政策依据和说明,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项目资金实行报账制管理,县财政局为报账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单位提供的原始凭证进行审核盖销后,退还给项目主管部门,由项目主管部门按规定的会计制度负责会计核算,以真实准确反映项目资金使用全貌与效果。

第九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做好报账的基础工作,报账凭据根据报账审核需要,由项目实施单位提供。具体包括:项目计划批复、项目中标合同、政府采购合同、报账拨款申请表、项目资金支出明细表(附原始凭证)以及项目竣工决算等。

第十条项目资金的基本建设部分,达到或超过招投标管理限额的,必须实行招投标管理。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品,应当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一条实行报账制管理的项目资金采取国库集中支付办法,直接支付到商品、劳务的提供单位或建筑工程的承建单位。报账资金的拨付实行转账结算,严格控制现金支出。

第十二条项目实施单位要定期向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报告项目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实施单位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财政部门应停拨项目资金或中止项目资金,并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纠正的,财政部门应采取有效措施,收回所拨资金。

第十三条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首先自查、自验,对项目资金的落实、工程的实施、完成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系统的总结并及时向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报送资金使用效果的文字报告。

第十四条主管部门对已完成的项目组织检查验收小组,根据立项单位和项目承包单位的合同或协议以及项目可行性报告的要求,审核有关项目竣工材料,出具检查验收报告。然后由财政部门审验。

第十五条项目验收合格后,要明确产权主体,落实管护责任,由主管部门及时与项目实施单位办理固定资产价值移交手续,切实保证账实相符,确保项目工程永续利用,长期发挥效益。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要求提供项目立项、评审、实施和成果等方面的资料,主动接受财政和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按检查处理建议和意见整改纠正。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第一条单位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要同时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凡集中采购的项目必须根据政府采购预算要求编制详细的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第二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和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按月编报政府采购计划。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一)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必须委托政府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单位应填制“政府采购预算控制计划表”和“政府采购计划明细表”,由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报财政部门核准。

(二)未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实行协议供货采购的项目除外)的政府采购项目,单位可以按照政府采购规定的程序组织实施分散采购,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三)分散采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必须进行公开招标,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以及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应当在开展采购活动前报财政部门依法批准,并将采购结果报财政部门备案。

(四)政府采购计划中采购方式属协议供货采购的采购项目,单位应按照财政部门有关协议采购的规定执行。第三条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专人)负责政府采购事宜。委托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前,应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明确委托的事项、双方的权利义务。确定委托代理协议采取一年一订的方式,特殊项目采取一事一订的方式。

第四条单位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应当签订书面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依法变更合同。涉及政府集中采购的合同,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百分之十的补充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应当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报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条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凡符合事先约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

第六条单位应当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资金。资金支付按照《关于印发〈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的通知》(沛财预[2015]6号)规定执行。

第七条核准后的政府采购预算(计划)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调整采购计划的,按原报批程序执行。

(一)年度执行中追加预算安排政府采购项目的,按规定办理部门预算指标调整手续后,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二)在部门预算资金范围内追加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

(三)调整政府采购预算的,单位提出政府采购预算调整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批,补报年度政府采购执行计划。第八条单位应加强政府采购项目新增资产的管理,及时进行国有资产登记备案,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九条政府采购的备案和审批事项由单位依照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报送。

(一)下列事项应经财政部门依法审批:1、因特殊情况对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2、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二)下列事项应报财政部门备案:1、主管部门制定的本部门政府采购实施办法;2、经财政部门依法批准,采取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3、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第十条单位应当建立政府采购档案管理制度,真实、全面反映和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情况,采购档案保存期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不少于。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

第一条单位要建立严格的财务内部控制机制,以防止会计核算工作上的差错和舞弊行为,保证各项财务活动真实合法准确完整。

第二条单位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或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工作。做到印鉴和支票相分离,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三条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单位领导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需要回避的直系亲属为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姻亲关系。

第四条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应设置专职稽核岗位,配备稽核会计,否则由会计机构负责人兼任此项工作。未设置会计机构的单位,由会计主管人员兼任本单位的会计稽核工作。稽核会计对其稽核意见负责。

第五条会计稽核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预算财务计划、经济业务计划及各项财务收支;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及其他会计资料;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

第六条稽核人员应依据国家财经法规、规章制度及有关财务规定开展稽核工作,对原始凭证、记帐凭证、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进行稽核。

(一)原始凭证不经审核不得入帐。原始凭证取得或填制后由稽核人员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进行初审,并加盖“稽核”字样印戳,报分管领导人签字批准方可入帐。

(二)记帐凭证由填制人员填制后,经记帐会计初审,稽核会计复核,并分别签名或盖章后入帐。

(三)会计帐簿和会计报表要每月稽核一次。

第七条稽核会计有权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对稽核时发现的差错和问题进行纠正。有关部门和人员必须配合稽核人员的工作,对稽核出的错误应预以纠正。对重大问题或有关部门和人员不予纠正的问题,稽核人员有权向单位领导或者有关部门反映。

第八条经济业务发生后,先由会计机构审核,再报分管领导人签批;未经审核的,分管领导人不得予以审批。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凭证,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九条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单位根据业务量大小和年度支出多少确定具体的支出审批权限,原则上单笔支出1000元以下的由分管领导直接审批,1000元以上的需经领导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领导人审批。单位其他领导人不得越权审批。

第十条对大项开支实行事前申报制度。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会计机构审核后,报单位分管领导人审批,未经审批的不得办理,更不准未批先办。

第十一条单位应对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专项资金支出及使用效益情况,单位的开支标准、报批程序及其它财务事项进行公开。

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5

第一条单位预决算是国家财政预决算的组成部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权责结合的原则。

第二条主管部门按照全县统一的工作程序、编报规程和时间要求,组织实施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的编报工作。其职责主要是:

(一)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布置与培训工作。

(二)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的收集、审核、汇总和上报工作。

(三)组织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预决算报表编制质量的核查工作。

第三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的编制要求,本着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结合本单位人员、资产等基本情况,统筹安排、合理编制部门预算。

第四条单位部门预算的具体编制办法按《沛县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4号)和《沛县县级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暂行办法》(沛财预[2015]5号)执行。

第五条单位部门预算一经批准,不得随意调整。如有突发性、政策性变化,确需调整预算的,由单位提出调整预算申请,财政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审批后按规定程序办理调整预算手续。

第六条单位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终了,根据财政部门决算编审要求,编制综合反映本单位财务收支状况和资金管理状况的财务决算。

第七条单位在编制决算前应按行政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及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实资产。凡属本年的各项收入应及时入账,本年的各项应缴预算款和应缴财政专户款应在年终前全部上缴;属于本年的各项支出,应按规定的支出渠道如实列报。做到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八条单位应根据财政部门统一下发的报表格式、编制说明及时间要求,认真、及时编制决算,做到表内项目之间、表与表之间、本期数据与上期数据之间相互衔接。决算报表应经单位负责人审查、签字并盖章,保证财务决算报表真实、完整。

第九条主管部门应做好决算的审核工作,审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核编制范围是否全面,是否有漏报和重复编报现象。

(二)审核编制方法是否符合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是否符合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制要求。

(三)审核编制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准确,审核单位账簿与报表是否相符、金额单位是否正确,有无漏报、重报项目以及虚报和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四)审核报表中的相关数据是否衔接一致,包括表间数据、分户数据与汇总数据、报表数据与计算机录入数据、本年数据与上年数据资料是否衔接一致。

第十条单位应按照财务管理关系或预算管理级次,采取自下而上方式,按时汇总上报。主管部门应对所属单位上报的财务决算报表、部门本级财务决算报表和本级代编决算报表进行汇总,形成本部门汇总财务决算报表。

会计核算制度

第一条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会计帐册,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更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二条有下属行政事业单位(不含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采取“集中管理、直接收付、单一帐户、分户核算”的方式,集中统一办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第三条帐簿设置。单位应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

(一)单位只能建立一套帐。行政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既有行政经费又有事业经费的单位,应以主要经费来源为依据,并参照自身行政职能,相应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或《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二)实行部门会计集中核算的基层单位,根据管理需要,相应设置指标、资产、债权、债务等台帐。

第四条填制凭证。要求内容齐全、审批手续齐全。

(一)原始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凭证的名称;填制凭证的日期;填制凭证单位名称或填制人姓名;经办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接受凭证单位名称;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从个人取得的原始凭证,必须有填制人员的签名或盖章。自制原始凭证必须有经办单位领导人或者其指定的人员签名或盖章。对外开出的原始凭证,必须加盖本单位公章。(三)职工公出借款凭证,必须附在记帐凭证之后。收回借款时,应另开收据或者退还借据副本,不得退还原借款收据。

(四)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存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件字号。

(五)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帐人员;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五条登记帐簿。会计人员应当根据审核无误的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做到书写规范、讲求规则、日清月结。

(一)单位应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对帐工作除特殊规定外每月应进行一次;

(二)单位应按照规定定期(按月)结帐;

(三)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总帐、明细帐应定期打印。有关电子数据、会计软件资料等应作为会计档案进行管理。第六条会计核算。单位应以自身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对象,所有资金和财产均要纳入单位的会计核算,全面记录和反映单位自身的各项经济活动。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单位发生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在做好单位收入支出、债权债务和资金缴拨会计核算的同时要加强下列会计事项的核算。

(一)材料核算凡批量购进物资材料以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工具、器具、低值易耗品等均要进行材料成本核算。按照会计制度要求的计价方法和出入库保管方式,建立健全材料管理制度。

(二)固定资产核算凡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规定的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单位价值虽然不足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资产,也应当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包括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单位因购建、调拨、捐赠、融资租入、改建、扩建、出售、转让、报废、毁损等引起固定资产增减变化的,必须进行会计核算。

(三)项目资金核算项目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单位要根据专项支出的不同项目,分别建立专项支出明细帐,单独核算并反映资金收支余等情况。对已完工的项目,资金如有结余,一律按财政部门验收报告意见处理。年内未完工的项目,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四)基建资金核算单位经批准用自筹资金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在“结转自筹基建”科目核算;财政给予拨款的基本建设支出,其财政拨款部分,在有关专项收支科目核算。单位自筹与财政拨款形成的建设资金均应转存建设银行,根据《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另行组织基建会计核算。零星土建工程在单位有关支出科目等会计科目中核算。(五)内部成本核算凡开展产品生产、劳务服务、批发零售、开发研究等具备内部成本核算条件的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及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均应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具备完全成本核算条件的事业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内部成本核算遵循推行经济责任制、加强预算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并区分业务活动和辅助业务活动与单位专业职能的关联程度,正确使用事业收支、经营收支会计科目。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成本项目的确定、成本分配的方法,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统一性和完整性,其成本费用开支项目必须与事业支出科目相衔接。

第九条财务报告。单位必须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定期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主要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总表、支出明细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等。

(一)财务报告应根据登记完整、核对无误的会计帐簿记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任何人不得篡改或者授意、指使、强令他人篡改财务报告的有关数字。

(二)单位应在规定期限内向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供财务报告,财务报告分月报、季报和年报。月报于次月3日前报送、季报于次月5日前报送、年报按财政决算布置时间报送。

(三)单位在报送月报、季报、年报的同时要编写报表说明书。报表说明书包括报表编制技术说明和报表分析说明。

报表技术说明主要包括:采用的主要会计处理方法,特殊事项的会计处理方法,会计处理事项的变更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和结果的影响。

报表分析说明一般包括:基本情况,影响预算执行、资金活动的原因,经费支出、资金活动的趋势,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对财政部门或上级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现金管理制度

第一条现金指存放在单位并由出纳会计保管的现钞,包括库存的人民币、各种外币。有价证券视同现金管理。

第二条现金管理遵循严格范围、收入缴存、限额管理、强化监管、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现金的使用范围:

(一)尚未实行财政部门或单位委托银行代发的工资、津补贴、奖金、福利费、离休费、退休费、退职费、抚恤金、遗属生活补助等个人报酬;

(二)在规定许可范围内,向不能转账结算的个人收购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的价款或支付劳务报酬;

(三)出差人员预借的差旅费;

(四)结算起点(现行规定为1000元)以下的零星支出;

(五)国家规定允许使用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现金收入应于当日缴存国库单一账户,当日缴存确有困难的,最迟在次日缴存。收入的现金不得坐支,不得挪用挤占,不得公款私存,不得保留账外现金。

第五条库存现金限额,原则上以三天的日常零星开支所需确定。

第六条收付现金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否则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

第七条收入现金应向交款人开具合法票据,并在记账联上加盖“现金收讫”戳记;支付现金应在付款的原始凭证上加盖“现金付讫”戳记。签发支票向银行提取现金,应如实写明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现金。在办理属于个人支出或借支现金时,应由领款人签字,出纳会计不得代领代签。

第八条个人不得因私借公款。因公借支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公务结束后一周内必须结清借款,逾期不结清的从其工资中扣还。现金借出时,应以规范的凭证及时入账,严禁以白条抵顶库存现金。

第九条单位设专(兼)职出纳会计,非出纳会计不得经管现金。出纳会计应设置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逐日逐笔记载现金收支活动,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

第十条建立健全现金保管制度,完善保安措施,确保现金安全。单位现金存放处仅允许存放本单位的现金及支票、汇票等银行票据。

第十一条建立健全现金清查制度,防范和控制各种资金风险。应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人员对现金进行盘点和清查。定期清查应按季进行,在分管领导主持下,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清查;不定期清查由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会同出纳会计共同进行。清查应形成清查纪录。

结算管理制度

第一条结算是指行政事业单位通过金融机构资金汇划系统,将财政性资金由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划拨给收款人或用款单位账户,以及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各账户之间资金划拨的.行为。

第二条结算必须遵循财务管理统一、资金管理统一、会计核算统一、资金安全高效运转的原则。

第三条除按现金管理规定使用现金收付的业务外,单位资金往来均应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账户构成按《县政府关于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沛政发[2015]76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财政部门提出设立小额现金账户、特设专户等银行账户的申请,经财政部门审批,人民银行核准后,在指定的金融机构开设银行账户。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开设、变更或撤销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的各个账户,不得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之外开设账户。

第五条结算使用的财务印鉴,是单位办理资金拨付的重要工具,不得随意更换。因机构调整或经办人员变动等确需更换印鉴的,应书面报经主管领导批准,办理预留印鉴更换手续。新印鉴一经启用,原印鉴需及时封存。

第六条单位一律取消在金融机构开设的各收入过渡性账户,应缴的收入采取直接缴库或集中汇缴方式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具体收入划缴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沛政办发[2015]32号)执行。

第七条单位在办理资金支出时,除经财政部门批准采用授权支付方式外,所有支出均应采用财政直接支付方式进行结算。具体财政直接支付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及程序按《沛县财政资金国库集中收付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八条办理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资金结算业务的,应由付款单位提出财政直接支付申请,按规定的程序审批后,由财政部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办理内划手续,资金结算各方依据相关票据处理业务。

第九条单位政府采购资金结算按《沛县县级政府采购资金财政直接支付试行办法》(沛财预[2015]6号)执行。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应严格审核本单位各项结算业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对本单位的财务结算活动负法律责任。

财政票据管理制度

第一条财政票据是指省财政厅统一监制或印制的票据,是行政事业单位收费、处罚或结算的合法凭证。

第二条使用财政票据的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具备独立核算资格,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单位的财务部门具体负责财政票据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财政票据实行限量购领、定期缴验制度。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财政票据的购领、保管、使用、缴销,并定期向财政部门报送财政票据的使用管理情况。

第四条单位首次申领票据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及复印件:使用收费票据的单位,应持省级以上收费管理部门批准的文件和县物价部门颁发的《江苏省收费许可证》、单位法人证明、收费收据购领申请书,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凭证购领使用记录簿》,方可购领《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银行代收单位)或收费票据(委托代收单位)。使用罚没收据的执法机关须持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和县政府颁发的行政处罚主体资格认定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有效证件,经财政部门审查合格,发给《江苏省罚没收据领用记录簿》,方可领用罚没收据。

第五条单位再次购领票据时须持《江苏省行政事业收费(罚没收据)记录簿》缴旧领新,并登记缴销及领用票据的本数、起讫号码、收款金额等。

第六条单位在财政票据启用前,应检查票据是否有缺页、少联、错号等情况,一经发现,应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并办理更换手续。

第七条单位按规定从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购领的各类专用财政票据,必须持文件依据到财政部门办理备案后使用,并按“票款分离”收缴办法和操作规程将所收资金缴入非税收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八条实行银行代收方式的单位收费事项发生时,应根据财政部门编发的单位代码和收费项目代码填写《江苏省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非税收入代收银行缴款,代收银行审核无误后向当事人开具《江苏省非税收入收款收据》(简称机制票据)。实行银行代收的执罚机关处罚事项发生时,应填写《沛县罚没收入专用缴款单》,交由当事人到财政部门指定的代收银行缴款后,处罚机关据缴款回执开具罚没收据。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6

我国会计按照具体的适用范围和核算对象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企业会计,另一类是非企业会计,即预算会计。企业会计主要适用的范围包括:农、工、商、交和金融等企业单位,并用以监督和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流通领域、生产领域的企业内部经营资金的活动情况。预算会计其具体适用范围包括:政府的财政机关、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等,用以监督和反映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社会福利领域、分配领域、精神生产领域等的政府财政资金和事业单位业务资金的情况。企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是否具有物质生产及经营方面的职能。

(一)核算基础不同

事业单位作为预算会计的分支可以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由于我国事业单位可以在进行专业业务活动和辅助活动之外,允许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所以,在大部分非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会计中均采用收付实现制,而对于具有一定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其非营利收支采用收付实现制,营利性收支则可以采用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只能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二)会计要素构成的不同

由于事业单位与企业在运行方式、运行结果上存在本质区别,所以两者在会计要素的构成上也存在差异。事业单位会计要素主要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五大类,而企业会计要素则分 1

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利润六大类。

1、净资产与所有者权益反映的不同

事业单位净资产是指预算会计所特有的、产权单一的政府与非盈利组织拥有的资产净值。与事业单位净资产所相对应的企业会计要素是所有者权益,它是指投资者对企业净资产所享有的权益。

2、收入反映的不同

事业单位的收入是指本单位依法从国家财政部门、上级单位或其他单位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为财政拨款;而企业的收入是指在企业经营活动中形成的、能够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且与所有者资本投入无关的资金流入,其资金的主要来源为企业在销售产品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而产生的。事业单位反映收入是在一个会计实际收到的各种收入,包含了已收到但实际未确认权利的收入。企业单位反映的收入则是按照《企业收入准则》的收入实现条件确认的,包含了未收到但实际已确认的部分。

3、支出反映的不同

事业单位的支出是指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和基本建设项目所发生的资金消耗,其目的是为了耗费。而企业的费用是指企业为了日常经营活动而发生的资金流出,其目的是为了取得收入,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事业单位反映的支出是在一个会计实际发生的各项支出,包含了已经支出,但其受益期在以后的支出。企业单位反映的支出则是按照配比原则确定的,包含了应归入当期成本支出,在以后才需支付的各项支出。

3、利润

利润是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内所取得的经营成果。利润是企业特有的会计要素,是根据企业自身具有营利性质而设置的要素,而事业单位属于非盈利组织,所有没有这一会计要素。

(三)、计算净收入(或净利润)的期间不同。事业单位是每年计算结转一次,企业单位按月计算结转。

(四)、会计平衡公式不同

事业单位会计平衡式:

(1)中间的平衡为 资产+收入=负债+净资产+支出

(2)年末的平衡为:资产=负债+净资产

企业单位的会计平衡式:

不分中间和年末,统一为: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五)财务成果计算不同

事业单位净收入的计算:

事业收入-事业支出=事业结余

经营收入-经营支出=经营结余

企业单位净利润计算: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主营业务税金+其他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支出+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营业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所得税=净利润

事业单位经营成果计算:每年末进行结转,是按照来计算财务成果。

企业单位经营成果计算:每月进行结转,每期分别累加反映经营成果,按照来计算财务成果。

(六)会计报表不同

事业单位的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附表等;企业单位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

(七)会计核算方法与内容的不同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7

关键词:会计,新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核算

事业单位作为经济社会组成部分,其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自然离不开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范和约束。虽然早在一九九八年,我国就已经颁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但由于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和业务活动范围不断扩展,类型越来越多,涉及内容越来越广,旧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已经不能完全适用。为了完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全国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制度的实施给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产生着巨大影响,对事业单位会计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事业单位应积极针对新的会计核算环境,采取相应措施,保障会计核算质量。

一、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区别

事业单位在我国社会发展中承担着重要职能,是经济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与非事业单位有着本质上的区别,其业务活动和经济活动并不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以增进社会福利,提供各类社会服务为直接目的。新时代背景下,市场竞争日益激烈,资本市场逐步形成,为了适应新的经济环境,我国多次进行经济体制改革,继行政机构和国有企业改革后,事业单位从性质上已经开始发生根本性的改变。经过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核算与旧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会计核算已经不能完整反映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只有通过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来规范事业单位经济行为,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质量[1]。为了保障事业单位社会职能的发挥,提高资源利用率,我国于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正式实施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于规范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提高事业单位会计信息质量有着很大帮助。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与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相比,涉及内容更多,信息量更大,财务报表体系和会计科目都发生了较大变化,具体涉及到负债类账户核算、净资产类型账户核算、收入类账户核算、支出类账户核算、资产类账户核算、财务报告等众多方面内容。其中资产类会计科目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只有十一个,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扩展到了十七个。而负债类科目从原来的八个增加到了十一个。负债类科目最能够反映事业单位状态,十一个负债类科目能够更详尽的反映事业单位状态。净资产类科目由六个变为了九个,使事业单位非流动资产基金也能够得到体现。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适应了财政改革需要,完善了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会计科目体系使用说明,使事业单位预算资金核算、预算编制更加规范、细化[2]。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是一把双刃剑,既给事业单位发展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事业单位应积极适应新的会计核算环境,针对新制度带来了影响,采取改进措施,保障会计核算质量。

二、新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

(一)对核算范围的影响

通过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对比可以明显的看到,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范围发展了变化,核算内容调整很明显,外部投资核算更细化,不仅涉及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两大内容,同时又增设了累计折旧,取消了拨款会计科目设置,消除了行政管理特点。会计核算范围的变化,使得事业单位常用的传统会计核算方法无法适用,很多时候不能保障核算质量,所以事业单位就需要改变会计核算方法。此外,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短期投资中收到短期投资现金股利时,持有的短期投资获得的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处理,认为是当前利润的增加。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短期现金股利收益不做财务处理,收到的现金股利只是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只有短期投资转让时才确认收益[3]。这种变化将对使事业单位财务核算发展变化,影响核算结果,增加核算难度。

(二)对核算过程的影响

由于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下,财务报告变化,报表内容重新界定,这就会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过程产生影响。财务报告是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重要资料和依据,是事业单位会计管理工作中的重点,是完成会计核算工作的重要保障。通过对比可以看出,新会计制度对财务报告要求更多,所以核算过程也要随着这些要求而变化。例如,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报表并不公开,其主要功能是向拨款单位或上级单位进行财务汇报,使相关单位能够对事业单位的管理情况和财务状态有个详细了解[4]。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使事业单位会计报表走向了透明化、公开化,所以编制难度更高,核算内容要求更细化。

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影响的对策

新经济环境下,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具有重要意义,已经是不可逆转的必然趋势。在新的会计制度环境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发生着转变,事业单位应积极去适应新的会计制度环境,针对这些影响采取相应对策。下面通过几点来分析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影响的对策:

(一)改进会计核算方法

通过前文分析可以知道,新的会计制度环境下,核算范围和内容已经改变,内容更多,传统会计核算方法已难以保障核算质量。因此,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结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要求,改革会计核算方法。在我国经济改革不断深入的情况下,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模式正在逐步向企业会计核算模式靠拢,所以事业单位应积极借鉴和吸取企业会计核算方法,利用多种会计核算方法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质量。

(二)加强风险控制

从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发展情况下来,事业单位性质已经发生根本性变化,事业单位转型,必然要面对财务风险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资产安全,降低财务风险,事业单位必须加强财务风险控制[5]。事业单位在会计工作开展中,要结合事业单位特征,构建风险管理机制,加强资金科目管理,降低事业单位资金风险,提高资金管理水平,遏制虚假会计信息,保障资金安全。在不久的将来风险管理必然成为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中的重点内容。

(三)做好会计报表应用实践研究

事业单位会计核算过程受到影响后,报表内容发生变化,为了更好的适应这个变化,事业单位应做好会计报表的应用实践研究,以提高事业单位会计核算水平,使报表职能得到更好的发挥,提高报表透明性、公开性、对比性,使社会全体及相关部分能够通过报表更准确的了解到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及负债实际情况,从而避免会计造假。

(四)对报表编过程进行监督

为了保障核算质量,发挥报表职能,必须保障报表有效性。因此,事业单位应结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报表要求,对报表编制过程进行改革,加强编制过程的监督与审核,规范整个编制过程,降低错误率,提高编制水平,使其能够真实反映事业单位财务情况,以便于为决策者提供决策依据。此外,为了提高报表编制效率,应积极融入信息技术,从而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工作走向信息化。

四、结束语

事业单位是我国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担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规范事业单位经济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的影响不容忽视,事业单位应积极适应新的会计环境,进行会计核算改革和创新,提高会计核算质量,保障会计工作有效性。

参考文献

[1]刘华强.事业单位改制对财务和会计的影响及对策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3,29:209.

[2]宗晓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视角下的中职教育成本核算和控制研究[D].山东大学,2013,06:181-183.

[3]刘菁.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对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的影响评析[J].财经界(学术版),2014,04:172-173.

[4]杨周南,毕瑞祥,吴鑫.会计核算和管理模式的影响现代信息技术对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和管理模式的影响[J].会计研究,2015,05:66-70.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篇8

【关键词】事业单位;改革改制;医院;会计;核算;必要性

一、问题的提出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我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深化与改革,为了满足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需要,提高医院会计信息质量,规范医院会计核算,我国财政部于2010年12月31日,对原有的《医院会计制度》进行了修订,并要求白2011年7月1日起在我国公立医院率先试点实施,白2012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实施。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近年来,我国事业单位处于改革改制的进程中。随着事业单位改革的逐渐深化,为了使其财务管理更好的满足事业单位的发展需要,我同财政部曾于2012年12月5日,对旧有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做出了修订。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于2013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实施,原有制度同时废止。

医院作为一种特殊的事业单位,也正处于激烈而积极的改革之中。在财务方面,要求财务人员除了做好例行财务工作之外,还应具有市场化的财务分析眼光,在激烈的医疗竞争环境中,要具有危机意识和应变能力,能够立足于财务角度从医院的经营活动中总结经验,为管理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可靠的财务建议。笔者结合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对医院的会计改革进行了相关探讨。

二、我国医院会计方面存在的问题

首先,日前我国医院管理者等相关人员普遍缺乏内控意识。内部控制在企业中的应用较多,医院由于其自身性质和特点,很多管理者都并未能够充分认识内部控制的作用,内控意识相对缺乏。实际上,内部控制能够对医院的会计工作和财务管理具有极大的推动作用。而内控机制的有效实施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医院管理者的主观意识和重视程度。很多医院管理者仅是将内部控制作为一种上下级之间指导工作和沟通的有效手段,甚至很多管理者将内部控制简单等同于“制度建设”,使内部控制变成一种“形式主义”,难以指导医院的会计工作和财务管。

其次,目前我国医院的财务报表难以满足信息使用者的相关需要。实际上,财务报表是对医院一定会计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的一种概括性反映的书面文件。但是目前,我国很多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并不完整。很多医院在会计期末都只编制了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并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财务决策。使报表使用者无法对医院的现金流和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做出准确的了解和评估,难以预测医院未来的现金流量。

再者,我国很多医院都只重视有形资产的核算与管理,而对无形资产则重视不足。很多无形资产都没有全面完整的账面记录,核算摊销也不准确。此外,日前我国很多医院对财务工作也缺乏有效的监管。不仅财务监督体系不完备,而且对医院的成本预算与实际成本的核算也缺乏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很多财务人员缺乏成本核算意识,不利于医院的整体财务工作。

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下看医院会计的改革

1.权责发生制被全面推行,医院会计核算基础更趋于完善

在传统模式下,我国医院采用收付实现制为会计计量基础,以现金实际收付作为收入和支出的确认依据。但是,收付实现制无法全面真实的反映一样的收支情况和整体财务状况,不利于医院资金的有效运用和内部管理。随着医院的发展,资金来源变得多样化,资金管理也更要求精细化。在这种状态下,我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都要求我国医院在财务处理中对原有的收付实现制进行积极改进,要求“医院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

在权责发生制的计量模式下,医院成本费用核算变得更加合理与完善。而且,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和财政透明度要求的提高,采用权责发生制这种会计核算基础,使医院的会计信息更加具有财务属性,为一系列会计方法的运用提供了理论支持,为医院管理者所提供的财务信息也更具科学决策力和可比性,也更有价值。

2.取消了修购基金,要求对同定资产计提折旧

一直以来,我国医院对同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基本都是通过“同定资产”和“同定基金”对同定资产的价值予以反映。同时按照一定比例计提修购基金。此外,与企业不同,医院对同定资产并不要求计提折旧和计提减值准备。这一要求,使医院账面的同定资产并不能够真实反映其价值,而仅是对历史成本的反映。同时,医院在核算成本费用时,也缺乏对医院同定资产损耗的考虑。财务报表所披露的信息难以真正满足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存在一定的信息失真问题。时间越久,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就越严重。

我同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要求对同定资产计提折旧,并同时取消了修购基金。同定资产的会计核算更趋于企业会计的处理模式。这一改革为同定资产计提折旧和按期分配同定资产修购基金提供了理论基础,有效解决了医院同定资产价值核算失真的现状,使期末同定资产的账面余额真实体现了固定资产的价值。同时,还有效解决了医院财务报表中同定资产信息与实际不相符的问题。曰前,我国医院对同定资产计提折旧可使用的方法主要有年限平均法(直线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通常采用年限平均法(直线法)。但是,对于更新换代快、高科技的医疗设备等资产,则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以配合同定资产的实际更新速度。这种改革有助于医院财务报表上提供真实的同定资产信息。

3.改革了医院会计科曰的设置,使其更趋于完善

我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考虑了实务操作的方便性,对医院会计科目的设置进行了改革,对部分会计科日进行了新增、调整和变更,使其更加趋于完善。比如,将科教项目纳入收支管理。传统的医院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科教基金作为专用基金并不纳入收支管理。这种处理方法没有充分考虑医院实际是个集“医、教、研”三位于一体的经济组织。将科教基金作为专用基金并不纳入收支管理,造成医院的收入没有被充分反映与体现。而改革则有效解决了这一问题。此外,新《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新《医院会计制度》还充分考虑了与国库集中收付相关的会计科日。新增了“待冲基金”会计科日,以单独反映财政补助资金和科教资金所形成的同定资产折旧问题。

4.增加了现金流量表,医院的会计报表体系得到完善

我国新修订的《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进行了改革,新增了现金流量表,有利于医院财务报表的信息使用者做出正确的财务决策,使报表使用者能够对医院的现金流和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做出准确的了解和评估,预测医院未来的现金流量。增加现金流量表之后,我国医院的财务报表体系包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财政补助收支情况表、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附表。现行的整个财务报表体系相较于传统的医院报表体系更加完整与全面。实际上,医院所面临的是广大病患,所涉及的现金流量较大。随着我国医疗卫生市场的改革,医保后付制的范围与比例将会变得更大。及时了解和掌握医院整体的现金流人与流出情况,对医院管理者而言极为重要。

此外,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事业单位改革改制的进展,事业单位与市场的关系将越来越密切,更快的加速资金流转,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是医院管理者与政府的共同目标。而增加了现金流量表,使报表使用者能够对医院的现金流和现金等价物的变现能力做出准确的了解和评估,预测医院未来的现金流量。也变相提高了医院对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将现金流量表纳入医院财务报表体系之余,笔者建议,我同医院财务工作者还应对财务报表附注进行相关内容的增加。对医院经济活动相关的财务与非财务信息进行说明,提高财务报表体系的信息含量,全面反映医院的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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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张兵浅析新《医院会计制度》[J].财经界(学术版),2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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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王莹华浅谈新医院会计制度[J].中国外资,2013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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