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专项服务工作流程

2024-07-06

劳动专项服务工作流程(精选9篇)

劳动专项服务工作流程 篇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甲方为工作需要,特聘请乙方的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甲方聘请乙方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

乙方同意甲方的聘请,委派______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为甲方提供法律帮助,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劳动专项法律服务工作范围:

(一)法律咨询服务,具体包括:

1.提供HR日常管理法律咨询,如招聘录用、入职、离职、合同签订、工资报酬、加班工资支付、调岗调薪、辞退裁员、经济补偿、医疗赔偿、工伤赔偿等咨询服务,使HR的日常管理得到专业的法律支持与帮助。2.劳动法律、法规、规章、政策适用问题的日常咨询。3.向企业及时提供劳动法最新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电子版)4.为企业做好社会保险相关内容的指导和法律咨询; 5.根据企业的需要,列席重大会议,现场提供法律咨询; 6.劳动仲裁与诉讼日常咨询和个案咨询

(二)法律培训服务,具体包括:

1.对企业业务人员提供法律业务培训

应企业要求,协助企业培训业务人员,使其掌握管理中所需了解的法律知识,提高工作质量。具体方式可根据企业需求,以讲座或组织讨论的形式进行培训,培训内容以企业需要具体商定。

2.对企业劳动人事管理人员培训劳动法律知识,具体包括: a.员工具体相关案例讲解;

b.劳动合同法律责任和法律效力讲解; c.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法律讲解; d.规章制度合法性和有效性讲解; e.劳动用工方面的实务技巧与企业应对策略的知识培训; f.企业运营法律风险防范的知识培训; g.其他法律知识培训。

(三)拟定、修改劳动合同,为劳动合同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

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订或修改劳动合同文本(包括: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非全日制劳动合同)。明确试用期、明确工作内容、合理确定劳动报酬、明确约定双方的义务、明确可行的违约责任和罚则、约定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等,预防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时的经济补偿金纠纷。

(四)拟定、修改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文书,为劳动合同相关法律文书提供合法性审查服务;

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依据《劳动合同法》拟订或修改有关劳动合同履行的书面材料(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劳动合同续签书、劳务派遣协议、劳动者名录、入职登记表、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合同意见书、不能胜任的培训通知、调整工作岗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等)。

(五)审查、起草企业各项劳动人事规章制度,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和公示程序。

对企业以前公布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招聘管理制度、岗位工资制度、保密制度、出勤管理制度、劳动纪律、重大损失标准、岗位职责与绩效考核制度、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工作及休假制度、工作纪律与奖惩制度、劳动保护与安全卫生制度、福利与保险制度等进行收集、归类、整理和审查,以判断和确定是否存在法律障碍和其它风险;针对确定存在法律障碍和风险的文件,凭借专业知识和经验,经企业同意,对这些文件进行适当修改和补充,或建议其它解决方法,以保证企业规章制度的安全、有效,尽可能避免出现劳动纠纷的风险。

(六)为企业设计制定系列劳动规范制度: 1.员工手册审查修改;制订合法、实用的《员工手册》;

2.设计劳动用工风险防范方案、员工入职管理流程、员工离职管理流程、加班费及福利待遇有关管理办法、保密制度及竞业限制相关制度;

(七)关于工伤和职业病: 协助制定企业员工上岗培训、安全生产教育等制度,预防工伤与职业病发生,或即使发生,利用协商或诉讼等手段来积极应对,避免或减少对公司造成的经济损失。

(八)仲裁、诉讼和调解工作:

1.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诉讼提供仲裁与诉讼指导;

2.为劳动仲裁或劳动诉讼案件出具各类与案件有关的仲裁、诉讼文书。3.参与公司与员工之间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包括员工离职时的调解工作。4.代理企业与员工发生的劳动仲裁案件和劳动诉讼一审与二审案件; 5.代理企业协调处理相关劳动行政处罚案件,以及劳动行政复议和劳动行政诉讼案件;

6.协调政府部门关系问题: 比如与劳动部门、法院等的关系。

(九)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具体工作要求: 1.当有劳动争议出现的迹象时,及时平息、调解纠纷。

2.对已进入仲裁、诉讼程序的劳动争议,积极保全与收集证据,维护企业的最大合法权益。

3.对已发生的劳动争议分析其发生原因,归纳出预防办法及法律对策,最大限度降低同类纠纷的发生。

三、法律顾问的其它工作范围是:

1.解答甲方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必要时出具法律意见书; 2.指导、协助甲方草拟、审查和修改法律文件或法律事务文书;协助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

3.接受甲方的委托,参与有关项目、合同及其它法律事务的谈判; 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4.受甲方委托,签署、送达或者接受法律文件;

5.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

6.接受甲方的委托,作为甲方的代理人,参加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民事调解或仲裁活动;

7.每个星期一次到甲方公司,审核相关法律合同,寻找相关的法律问题,并积极予以解决。

8.接受甲方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四、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地点,根据甲方提议和乙方律师工作安排情况,由双方随时联系约定。

若法律顾问外出不能及时处理甲方法律事务,乙方应确保有其他律师及时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担任法律顾问的律师必要时可带1-2名助手协助工作。

五、甲方提出法律咨询要求时,必须全面、真实地向乙方律师提供事实情况及其它有关的材料。如因甲方未向乙方律师提供真实情况和材料而影响顾问意见的正确性或者引起争议,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人民币____万元/年;顾问费支付方式及期限

1:签订本协议之日起三日内支付人民币 元。

2:签订本协议之日起六个月内支付余下人民币 元。

七、乙方律师因从事本合同约定工作而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等项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八、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诉讼、仲裁、重大经济纠纷的调解,参与投资、股权转让与并购、资产收购项目谈判,制订、审查、修改重大合同文本及其他法律文书,应另行支付代理费;项目谈判、审查及制作合同、法律文书服务费,并另行签订单项委托协议。乙方同意对甲方上述委托的收费给予优惠,具体方式及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九、乙方律师应当自觉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对要求乙方律师保密的内容可以提出具体要求,乙方律师应当尊重委托方的要求。

十、乙方律师在受聘期间不得接受第三方针对甲方或结果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委托;但是对来自乙方律师其他顾问单位的此类委托,应参照第十一条规定处理。

十一、乙方律师在受聘期间不应接受甲方提出的针对该律师其他顾问单位的诉讼、仲裁或有其他利益冲突的委托,但是可以参与调解。

十二、乙方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顾问职责,不办理甲方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提出之委托事项的,或无故解除本合同的,应当返还顾问费。

十三、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所收顾问费不予退还。

十四、双方由于履行本合同或者因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事项而发生任何争议、争端或请求,应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为 年,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前10日内,由甲乙双方协商决定是否续签常年法律顾问合同。合同期满后,甲方交办的法律顾问工作延续进行的,甲方应当按第六条费用标准按实际延续时间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

十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表人: 地址

劳动专项服务工作流程 篇2

2014年12月5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京召开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视频会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学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王树鹤主持会议。

王德学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一是要增强责任意识, 牢牢坚守红线。各地要牢固树立红线意识, 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 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建立消防安全长效机制, 提高劳动密集型企业火灾防控能力, 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二是要层层落实责任, 强化组织领导。必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 明确并层层落实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单位的责任和任务, 实行强有力的领导和更精心的组织, 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三是要集中进行整治, 强力向前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从速集中进行部署、从细集中进行排查、从严集中进行整治、从实集中进行培训的要求切实解决劳动密集型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四是要狠抓工作落实, 务求取得实效。通过强化目标考核、督导检查、责任追究以及舆论群众监督等有效手段推动治理责任的落实和治理工作的推进。

公安部消防局局长于建华在会上对消防专项整治方案进行说明并对相关工作提出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安全监管总局等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相关部门的负责同志, 部分中央企业单位负责同志, 各省、市、县级安委会及成员单位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劳动专项服务工作流程 篇3

【关键词】情绪劳动;工作满意度

一、问题的提出

在竞争激烈并且多变的环境中,员工是企业竞争力的核心。在快餐店,银行,航空公司,购物超市以及酒店等服务业,员工的情绪劳动非常的普遍,良好的服务是保留顾客的重要手段,对于提升企业的绩效至关重要。但是情绪劳动对于员工来说并不总是积极的影响。那么情绪劳动对于员工满意度有什么影响呢?本文从深层情绪调节和表层情绪调节两个维度来探讨情绪劳动对员工满意度的影响。

二、文献回顾

(1)情绪劳动的内涵。Hochschild(1983)提出了情绪劳动的概念,认为情绪劳动是一种劳动方式:企业中的员工通过管理自己的情感来进行公众可见的表情和身体展示而获得报酬。根据情绪劳动过程,可分为三个方面:情绪体验、情绪调节和情绪表达。并根据戏剧扮演的理论可分为表层扮演和深层扮演两种,表层扮演指员工只调节自己的情绪表达,使之符合组织的要求;而深层扮演则是员工根据组织要求调节自己的内心情感。表层扮演和深层扮演成为后续划分情绪劳动的重要标准。Zapf(2002)指出,情绪劳动本质上是个人根据组织制定的情绪行为管理目标所进行的情绪调节行为。根据个人所付出的努力,可将情绪劳动区分成两类。第一类为深层调节,这类调节通过改变和调整由主观体验触发的认知过程而实现。另一类为表层调节,以调整外在行为表现为主,偏重调整情绪行为。两者的本质区别在于个体的情绪表达是否反映了其真实的情绪体验。(2)员工工作满意度。霍桑实验揭开了关于员工满意度与生产效率关系的研究。高满意度的员工更有生产效率。对于员工满意度的明确界定是由Hoppockd(1935)提出的,其认为工作满意度是员工在心理与生理两方面对环境因素的满足的感受,即员工对于工作场景的主观反应。对于员工满意度的影响因素,许多学者都进行了研究。

三、情绪劳动与员工满意度之间的关系

(1)表层情绪调节与员工满意度负相关。表层情绪调节指员工压制自己内心的感受而按照组织的要求进行情绪的表达,也就是“带上面具”工作。由于表层情绪调节下,员工只调整了自身的情绪表达,但是没有改变自身真实的感受,使得内心真实感受与情绪表达不一致,这就会增加工作的压力和紧张感,从而降低工作满意度。Brotheridge和Lee(2002)的“资源保存理论”也从另一个角度给出了解释,表层调节需要假装和虚假的情绪表达,在此过程中,员工要比深层调节付出更多的心理资源,因而更容易陷入心理倦怠。另外,根据Ashforth和

Humphrey(1993)对情绪表达与工作结果的研究,如果顾客感知到员工的表达是真诚的,情绪劳动与员工的工作绩效是正相关,但是如果员工表达的不是真实的感受,那么员工可能在工作中产生自我偏离的需要而导致情绪劳动的无效。(2)深层情绪调节与员工满意度正相关。深层情绪调节对员工满意度的作用可以分为直接影响和间接影响两个方面。从直接的方面讲,深层情绪调节是一种积极主动的行为,它不会存在认知失调的状况,如果员工的心态和组织期望一致的话,员工会产生良性的心理氛围,从而提升员工满意度。根据“资源保存理论”,虽然深层情绪调节依然需要付出努力,但是由于表达是自我感受到的情感,因而自我真实感和幸福感都会较高。间接上讲,深层情绪调节会通过提升个人绩效来提升员工的满意度。深层的情绪调节会提高员工的服务质量,带来客户忠诚以及个人绩效的提升,进而给员工带来薪酬、晋升和组织认可等回报,增强员工的个人的成就感与组织归属感,进而提升员工满意度。

四、总结与展望

本文从理论上论证了表层情绪调节与员工满意度负相关,而深层的情绪调节与员工满意度正相关。对于管理者来说,在工作中不仅要关心员工表现出来的情绪和行为,也要多与员工沟通,关注员工的内心情绪需求,化解员工的情绪压力,积极引导员工进行深层的情绪调节。在接下来的研究中,本研究结论还需要进一步实证验证。并且情绪劳动对于员工和组织的影响也有待于进一步的深入探討。

参 考 文 献

[1]马淑雷,黄敏儿.情绪劳动:表层动作与深层动作,哪一种效果更好[J].心理学报.2006,38(2):262~270

[2]Ashforth B E,Humphrey R H.Emotion in the Workplace:Reappraisal

劳动专项服务工作流程 篇4

(2006年——2010年)

劳动和社会保障是社会经济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搞好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对于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发展趋势,结合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现状,特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现状

“十五”时期,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取得了较大进展,“十五”计划的各项主要任务均已园满完成。新的劳动用工制度已经确立。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已基本得到实施。养老、失业、医疗保障制度逐步完善,扩面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已初步实施。截止2004年底,全县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200人,覆盖面达到99%,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900人,覆盖面达到99%,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200人,覆盖面达到9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900人,养老金社会发放率保持在100%,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费得到了保障。截止2003年底,全县累计165名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发放率达到100%,并完成了失业保险并轨,进行了公益性岗位安置,同时对于失业人员中的大龄就业困难对象也进行了公益性岗位安置,累计安置公益性岗位下岗失业人员239名,下岗失业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全县就业与再就业工作得到了各级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就业总量进一步扩大,全县城镇人员就业总量达到8980人,年农村劳务输出2.1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企业改制基本完成,截止2004年底,全县所有国有、集体企业基本完成了改革改制,企业新的用人机制和劳动者自主择业的就业机制初步形成。社会保障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监察机制已经建立,确保了基金的安全性。“金保工程”建设工作稳步推进。建立健全了劳动保障工作机制,实行了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社会保障“一站式”服务工作平台。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劳动保障调控功能较差,劳动者素质偏低,就业岗位不足,城乡就业任务十分艰巨。社会保险覆盖面低,资金筹资渠道单一,人口老龄化和失业人员的增加,将对基金支付构成很大压力,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管理还不适应新时期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需要。

二、目标与任务

(一)指导思想

“十一五”时期全县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要以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针,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认真贯彻执行社会保障各项政策、法规,不断加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力度,进一步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严肃执法,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形成单位自主用人,劳动者自主择业的灵活就业机制,全面推进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二)主要目标

“十一五”期间,全县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县经济发展要求的比较完善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使城镇劳动者得到较为充分的就业和基本的社会保障。

——形成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完善和强化服务功能齐全的就业体系,实现城乡劳动力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十一五”期间,全县城镇新增就业2000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5%以内,五年累计输转城乡劳动力8万人次,创劳动收入1.6亿元。

——建立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元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服务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使城镇劳动者得到基本的社会保障,并向农村逐步扩展。完善养老保险、失业保障,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可靠、稳定的社会保障资金筹措机制,做实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实行社会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和运营。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十一五”期间,实现社会保险覆盖到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

——完善和强化社会保障信息服务体系,实现社会保障服务信息化,不断加强社会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更好地为社会提供社会保障服务水平。

三、对策与措施

(一)继续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思想认识,转变思想观念

全县社会保障宣传教育工作,要以“三个代表”要求为指针,围绕增强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全面、系统、深入地宣传社会保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用人单位和广大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法律意识,进一步转变思想观念,变被动强制为主动自觉,形成良好的社会保障工作氛围。劳动就业宣传教育工作要以典型引导和示范带动为主,以正面引导和违法案件查处相结合,逐步规范用人单位的用人行为,为劳动者创造良好宽松的就业环境,增强劳动者自主择业、自主创业的积极性。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

劳动就业

——加大培育劳动力市场,完善就业体系。一是强化和完善就业机制,实现劳动力市场的规范化。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察力度,打击非法劳务中介,规范职业中介行为。积极开展职业介绍,提高职业介绍服务水平。二是不断强化对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的调控功能,规范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管理,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三是加强对企业新的裁员数量的计划管理。凡企业裁减人员要受计划指标的限制,限制企业进行大的裁减人员,保持企业大多数人员的生活稳定。

——继续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拓宽就业渠道。加强失业保险制度,保证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对失业人员提供职业培训和职业指导,并给予有关优惠扶持政策,扶持和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坚持城乡就业统筹,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输转。一是通过调整产业和农产品结构,大力推动乡镇企业发展,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同时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小城镇建设等方面,积极创造就业岗位,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地就近转移。二是加强与县外、市外、省外的劳务信息沟通,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向城市和发达地区合理有序流动。三是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的职业培训,加强转移工作管理,逐步形成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就业和返乡创业双向流动就业机制。

——大力加强就业和再就业培训。加强完善职业培训机构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再就业培训计划,大力开展对失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再就业培训率达到100%。

社会保险

养老保险。一是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管理,使用办法,积极推进完善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二是依法扩大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将城镇各类企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基本实现全覆盖,并积极探讨农村养老保险统筹办法。三是进一步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行为,完善补充养老保险办法。

失业保险。一是加强失业保险的管理服务工作。失业保险金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加强和完善失业人员管理服务体系。确保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保障失业人员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二是依法扩大失业保险的覆盖面,将城镇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实现全覆盖。三是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功能,提高失业保险基金用于失业人员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的使用效益,帮助失业人员尽快实现再就业。

医疗保险。一是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同时通过建立合理的医疗费用机制,医疗行业竞争机制和药品生产流通领域监督机制,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二是加强医疗保险管理,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健全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和管理制度,完善医疗保险微机网络管理系统。完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办法,保证职工合理的就医用药需要。三是研究探索弱势群体医疗保险救助办法,使他们有病能得到及时医治。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一是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工伤保险按规定达到全覆盖,确保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加强生育保险制度建立,完善政策,不断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社会保障资金的筹集、管理和监督。一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完善和规范收缴、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将资金筹集、使用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二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制,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依法对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和挪用、扣压、拖欠社会保险资金等行为进行查处,防范化解基金管理风险,保证基金安全。

(三)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管理服务质量

劳动专项服务工作流程 篇5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劳社监察(2009)8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实施工作,完善劳动合同制度,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和提高就业质量,推进我市劳动保障事业的全面发展。现将**市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组织有力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贯彻和实施工作,成立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合同法》专项检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抓好本部门专项检查活动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县(市)区劳动保障局也都成立了此次专项检查活动工作机构,负责对本地专项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抓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培训工作

1、抓好宣传普及工作。利用“**劳动保障网”、**电视台和《**晚报》专刊开设三期《劳动合同法》专题栏目,扩大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辐射力,设立了40多个宣传点,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宣传咨询,散发《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宣传资料2万余份,接待咨询劳动保障相关政策的达800多人次,拓宽了《劳动合同法》的宣传途径,扩大了宣传影响力。

2、落实培训工作。开设了一期《劳动合同法》培训,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用人单位负责人、人事管理人员参加了培训,涉及用人单位180家,培训各类人员200多人。通过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对《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认识和理解,为推动用人单位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认真落实劳动合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法律条款和建立用人单位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认真维护劳资双方权利、义务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工作将起到积极推进作用。

三、加强对《劳动合同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结合劳动保障监察,监督检查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通过这次劳动保障监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从9月1日起,**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全市780多家各类用人单位在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方面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对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用人单位通知责令改正。结合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的开展,对参加等级评价的用人单位进行了专门的培训和宣传,散发宣传资料万余份,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和用人单位共征订《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汇编》500套,领取《劳动合同法》文本达1万多份,《劳动合同》文本达1.9万余本,提高了用人单位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同时认真开展投诉、举报事件的处理,**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今年以来共受理投诉举报案件185起,结案率达100%。通过监督执法的开展,11户用人单位为785名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34户用人单位为495名职工参加社保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目前,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基本实现全覆盖,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率达到90%,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70%以上。

四、下步工作安排

(一)继续做好《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作用

按照**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各项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切实把《劳动合同法》的宣传实施工作作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重点宣传对象,把《劳动合同法》宣传实施与劳动保障监察日常业务工作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检查,贯穿于主动监察、专项检查、书面审查、举报投诉等各个工作环节,不断提高劳动保障监察的效果和作用。

(二)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在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中,要积极关注全市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后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情况,向用人单位提供及时的工作指导。一是指导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及时订立劳动合同,做到必备条款完备,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要求,约定条款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二是指导用人单位正确履行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三是指导用人单位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下依法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四是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不得侵害或变相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三)、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执行《劳动合同法》的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进一步加强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合同法》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今年年底,我们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还准备组织开展用人单位遵守劳动合同法情况专项检查回头看活动,重点检查发现问题的一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充分运用执法手段,积极推进《劳动合同法》的顺利实施。

(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劳动保障职工维权工作

以“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为出发点,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力度,充分发挥社会化维权工作的平台作用,有效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推动职工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是积极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商会议制度,推进三方协商机制向乡镇、社区和工业集中发展区延伸,指导各类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和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立和完善劳动保障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制度,规范用工行为,全面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加大对建筑施工企业、加工业、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监察执法力度,确保2009年全市各类用人单位劳动合同实现全覆盖,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三是进一步加大拖欠农民工工资,特别是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专项监察执法力度,指导用人单位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规范劳动用工管理行为,建立权责明确的劳动关系,落实劳动合同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实行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立刻受理制和无条件法律援助制度;四是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监督管理机制,认真开展人力资源市场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和取缔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行为,促进我市人力资源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落实“送温暖,送文化,送法律,送信息,送政策,送项目,送保险,送岗位,送技能,送健康”的十送活动。五是强化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结合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对用人单位执行招用工备案、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职业技术培训、办理职业资格证书、执行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遵守休息休假规定、执行工资支付规定等方面进行执法检查,年检面达到90%以上,以确保《劳动合同法》的贯彻落实。

(五)利用网络信平台,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劳动合同法》工作的开展情况

一是积极采用新闻、专栏、专题、典型案例等形式,开展《劳动合同法》宣传;二是加强与市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和辐射力;三是加强与省市新闻媒体的联系与合作,扩大我局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的影响力,同时配合市委宣传部做好《劳动合同法》的“上宣”工作;四是充分利用政府公众信息网,拓宽我市《劳动合同法》宣传途径,扩大宣传影响。

窗口服务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6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大转变政府职能和简政放权力度,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为导向,围绕直接面向企业和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深层次变革,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解决行政审批环节多、材料多、前置条件多,办事繁琐、办结时间长,互相推诿扯皮,“多头跑、多次跑”等问题,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和群众跑政府的次数,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便利、更快捷、更有效率,不断优化办事创业和营商环境,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工作措施

(一)开展主题教育。按照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安排部署,组织窗口工作人员集中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政策文件,强化宗旨意识、改进工作作风,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到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具体工作上。

(二)要优化服务流程。优化再造流程、提高服务标准,改作风、优服务、提效率。将在政务服务服务大厅试点推行服务受理零推诿、服务方式零距离、服务质量零差错、服务结果零投诉的“四零”承诺服务创建工作。

(三)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结合本轮机构改革过程中心部门职能和人员划转情况,在全县范围内对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人员身份再进行一次摸底调查,原则上要求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审核人员应当是行政机关公务员,或依法授权承担政务服务事项的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窗口工作人员在进驻政务服务大厅期间,不再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以外的其他工作。县行政审批局要加强对窗口人员的业务培训和管理,严肃考核评优机制。

(四)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以一件事“最多跑一次”为目的标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归并、整合、精简办事环节。进一步压减审批承诺时限,能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当场办结,无法做到当场办结的要做到提前办结2019年11月底,审批承诺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50%,以企业和群众办事“少跑腿”为目标,动态调整县级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公布“四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清单,精简办事环节和材料,编制办事指南,加快建设和完善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在内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体系,推动政务服务“一次登录、全网通办”,大幅提高政务服务便捷性。为行政审批减材料、减环节、减时限、减次数提供技术支撑保障。

(五)强化办事大厅建设。提升大厅“一站式”功能,除对场地有特珠要求的事项外,政务服务事项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基本实现“应进必进”。科学合理设置前台综合受理窗口,有序推进“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套口出件”审批模式。提升各级办事大厅便民化水平,全面检查办事大厅便民服务设施运转情况,重点控查复印机、排队叫号机是否配备.便民设施是否损坏或损坏后是否有人维护等。加强办事大厅管理,严格抓好规章制度落实、从到岗在岗、着装、纪律秩序、精神面貌、服务态度、行为规范等方面提升窗口作风。

(六)建立完善“好差评”机制。建立政务服务“好差评”评价、反馈、整改、监督全流程工作机制,对企业群众办事中的好好差评和堵点问题及时处理反馈。

三、组织实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各窗口要切实承担起专项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以群众满意度衡量工作成效,精准施策推进工作,要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形成整洽合力,确保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二)注重工作实效。坚持边学边查边改,敢于直面问题,以刮骨疗伤的勇气、坚韧不拔的韧劲坚决予以整治,以实实在在的整改落实推动主题教育真正见到实效。

(三)建立巡查制度。不打招呼、不定具体时间进行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着力革除“管卡压”、“推绕拖”和官僚主义、部门本位主义等“四风”新表现形式,对不作为的,将抓住典型,严肃问责。

开展就业援助,加强专项服务 篇7

记者:2013年就业援助月开展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黄副局长: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开展2013年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2]421号) 的要求和统一安排, 于2013年1~2月份期间, 在全省组织开展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活动由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残疾人联合会共同组织、共同推进。

记者:2013年就业援助月主要有哪些工作目标?

黄副局长:一是宣传到位。使辖区内有相关需求的居民知晓各类就业扶持政策及经办程序, 使辖区内的残疾人知晓相关政策并向他们承诺上门服务;使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了解税收、金融、社保补贴等优惠政策及具体申报程序, 使招用残疾人的用人单位了解集中安置残疾人和按比例吸纳残疾人的有关政策和具体要求。二是登记到位。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等援助对象进行实名登记, 摸清底数, 掌握就业需求, 将其全部纳入就业信息监测体系。三是帮扶到位。根据援助对象的不同需求, 分类提供岗位信息、技能培训、创业扶持等有针对性的公共就业服务。

记者:就业援助的主要对象有哪些?

黄副局长:就业援助的对象是各类就业困难群体, 主要包括:1.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2.残疾登记失业人员;3.零就业家庭中的登记失业人员;4.家庭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其他需要援助的人员。

记者:福建省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主要通过哪些措施来帮助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黄副局长:一是加强普查摸底。依托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 对辖区内每一位就业困难人员情况进行上门摸底, 掌握就业困难群体基本情况, 并将每一位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录入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 做到“一户一册”, 不漏一户一人。二是实施岗位援助。主要通过深入企业、基层, 收集一批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信息, 举办专场招聘会, 为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直通车, 搭建就业平台。同时, 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 直接用于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三是强化培训工作。针对就业困难人员个性特点, 开展多种形式的技能培训, 增强其就业竞争力。四是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有创业意愿的就业困难人员广泛征集创业项目, 通过落实创业培训、开业指导、小额贷款、场地安排、后续扶持等服务, 帮助其实现创业。

记者: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创业主要可以享受哪些扶持政策?

黄副局长:凡是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可以享受相关部门提供的就业援助和就业支持政策, 如免费职业指导、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服务, 属于就业困难重点群体的,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视其情况特点, 优先将其安排到公益性岗位就业;自主择业和自主创业的, 可以享受税费减免、小额担保贷款、社会保险补贴、职业介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相关扶持政策。

记者:如何进一步强化就业援助效果, 保证就业援助的长效性?

黄副局长:在常规援助的基础上, 福建省各地还建立起重点援助对象跟踪帮扶责任制度, 重点依托街道、社区基层工作平台, 开展服务进社区、“一对一”帮扶等多种形式的援助行动, 将每一位援助对象的帮扶工作落实到基层、落实到每一位工作人员。

同时, 健全就业援助工作制度, 全面落实各项扶持工作, 建立“出现一人, 认定一人, 扶助一人, 稳定一人”的就业援助工作机制。对援助对象指定专人负责, 分类进行跟踪管理, 及时沟通联系, 动态掌握援助对象就业状况的变化, 确保其尽早实现就业和稳定就业。

对已实现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及时落实政策、兑现补贴;对暂时尚未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 根据其实际情况, 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为他们制定有针对性的就业援助服务方案, 促进其尽快实现就业。

记者:黄副局长能否介绍一下2012年就业援助月活动的开展情况?

黄副局长:好的。福建省于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组织开展了以“帮扶到人、岗位到手、政策到位、服务到家”为主题的就业援助月活动。

通过认真制定援助计划、强化援助责任、提供就业岗位、落实社会保障政策等有效措施, 2012年的就业援助月取得较好成效。

援助月活动期间, 全省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走访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13052户, 登记认定的未就业困难人员9960人 (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1691人)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8906人 (其中残疾就业困难人员就业人数876人) 帮助就业困难人员享受政策14994人, 认定零就业家庭户数1057户, 帮助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实现就业户数901户, 帮助零就业家庭实现就业974人。

记者:2013年还有没有面向残疾人的专场招聘会?

黄副局长:有的, 2013年福建省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还将联合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 在收集就业岗位信息的基础上, 举办专场招聘会, 帮助残疾失业人员和其他就业困难人员尽快实现就业, 请密切关注。

记者:如果想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要到哪里报名?

黄副局长:在就业援助月专项活动期间, 各地将针对各类就业困难群体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具体要到所在的社区或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报名参加。

记者:如果想了解专场招聘会活动的信息, 要到哪个部门咨询?

黄副局长:在援助月期间, 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将展开宣传活动, 到时候可以通过这些宣传活动获取相关信息。另外, 也可以到所在社区索要相关活动信息和优惠政策内容。

记者:除了就业援助月活动, 福建省还有哪些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黄副局长:除了此次的就业援助月活动, 2013年福建省还将举办春风行动、民营企业招聘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就业服务周以及海西招聘行动等全省性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创新 服务 尊重劳动” 篇8

公司自建立以来,本着“创新 服务 尊重劳动”的经营理念,坚持思维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做到及时服务、优质服务、跟踪服务,积极发展自主知识产权,多次获得国家创新基金的支持,产品多次荣膺国家五部委授予《国家重点新产品》证书。

LFSZ-2008移动式水质自动应急(预警)监测车载系统属于国家重点新产品,主要由控制模块、取水单元、监测单元、数据采集与传输模块、供电系统、应急指挥平台等组成,可检测重金属、氰化物、营养盐、有机物、水中油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3-2002)88项指标。系统不受环境限制,一小时内查明污染物种类及污染程度。目前该产品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主要表现在系统合理的模块化设计和可扩展性。

该产品已成功应用于2008年汶川地震“灾后”水质安全保障监测、2010年广州亚运水环境安全保障监测、“湘江母亲河,东方莱茵河之梦”湘江流域水质调研活动、2011年涪江锰污染应急监测、2012年龙江镉污染事故等多起应急事件中,同时可用于水质常规监测等。

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篇9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整治违规发布医疗广告、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违规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违法犯罪活动,进一步清理违规设置审批医疗机构,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的规范化管理,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

(一)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非法行医违法犯罪活动,对犯罪分子起到震慑作用。

(二)加大对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力度,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三)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四)建立完善专项整治行动和日常监管相结合的长效监督机制和措施,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工作重点

(一)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农村集贸市场和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内无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

(二)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及超范围行医的违法行为。

(三)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本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欺诈手段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四)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五)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六)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七)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八)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医疗广告监督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广告监测及查处情况。

(九)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规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及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活动的行为。

(十)严厉打击非法采供血行为。要以确保血液安全和献血者(供浆者)身体健康为工作目标,进一步规范采供血机构的执业行为和医疗机构的临床用血行为,加大对采供血机构献血者(供浆者)管理情况、偏远地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等进行核查,严肃查处冒名顶替、超采频采等违法行为,坚决杜绝医疗机构自采自供血液行为。

三、工作安排

(一)第一阶段(2009年6月20日至7月1日)为动员部署阶段。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对本辖区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动员部署。

(二)第二阶段(2009年7月1日至9月10日)为组织实施阶段。按照专项整治行动方案,认真组织落实专项行动工作,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效措施,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坚决取缔无证行医。

(三)第三阶段(2009年9月10日至9月20日)为总结上报阶段。

对专项行动进行认真总结,建立和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长效监管机制,并按要求上报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按照《2009年云南省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辖区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及早部署落实。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推进和深化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

将依法严厉打击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作为关心群众、优化医疗执业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与发展的大事,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履行职责,严格监督管理。

(二)继续保持高压打击态势,严格执法,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严肃查办案件是确保医疗服务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手段,也是专项整治行动取得成效的重要标志。要高度重视,把查办案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提高依法办案的能力和水平。继续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并以投诉举报和违法医疗广告为线索,主动开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特别是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群众反映强烈、性质恶劣的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重点抓好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和医疗机构非法行医行为两类案件的查处。对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不管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保证做到案件调查清楚、依法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要注重运用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查找制度、管理中的漏洞和薄弱环节,不断完善相关制度规定,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三)加大督查和稽查力度,落实责任,保证工作落到实处。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落实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非法发布医疗广告、非法开展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法开展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等行为的工作责任,严格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专项行动,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要将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实现监督重心下移。对未履行职责,疏于、怠于监管,当地医疗服务市场混乱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行政部门监管不力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监管机制,标本兼治,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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