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

2024-06-28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精选11篇)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 篇1

一、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特点

(一)更加注重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从会计实质性要求对合并范围进行了定义,凡是母公司所能控制的所有子公司,包括所有者权益为负的子公司(持续经营)都属于合并报表的范围,而不仅仅考虑股权占用比率。对未纳入合并范围的通过“少数股东本期权益”和“少数股东损益”来反映,而不是作为资产或费用项目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列示。这两条规定对合并范围的判定和列示进行了明确,充分体现了会计原则中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也和国际会计准则规定趋同。

(二)更加注重一致性原则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规定了母子公司必须采用相同的会计政策、相同的财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母子公司在财务报表编制基础上保持了一致。另一方面,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时,应采用相一致的编制方法,或采用单个企业编制方法或采用合并抵销售后编制,使会计信息可比性和一致性得到充分体现。

(三)更加注重谨慎性原则的要求

新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进行了准则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了公允价值的方法;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会计准则规定原则上应采用购买法处理报表合并事项。公允价值法的确立改变了过去依靠谈判来解决合并定价的问题,减少了人为操纵因素;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账面价值进行购买,防止了“内部行为人”现象的发生,以上规定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的要求,提高了企业会计信息质量。

二、新旧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对比

(一)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比

新会计准则是基于“控制”概念来进行合并定义的,当母公司能够统驭一个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由此从该主体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时,该母公司就具有控制权。而旧会计准则是基于“比例”来进行合并定义的,需要考虑股权比例,是一种比例合并法。例如合营企业在新会计准则中就不纳入合并范围,而旧会计准则纳入合并范围,因为按照新会计准则的“控制”定义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合营企业,所以合并进来没有实际意义。

(二)合并财务报表编报主体对比

新会计准则明确规定了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而旧会计准则对此规定比较模糊,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新会计准则明确了在多层次控股条件下确定合并财务报表编报主体的原则,只要是处于母公司地位,而不论其是否有上级母公司都应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这一点对于规模较大、管理层次较多的集团公司具有很强的会计准则实用价值。

(三)合并报表编制内容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不再按照投资比率来区分是成本法还是核算法,被投资企业是投资企业的子公司,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权益法进行调整。而旧会计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必须使用权益法,新会计准则对这项内容的改变简化了企业日常会计核算,避免了在编制调整报表时出现重复调整现象。同时,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未确认的投资损失”科目,切断了母公司将亏损向子公司转移的渠道,避免了企业粉饰财务报表行为的发生,提高了财务报表的信息质量。

三、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相关问题探讨

合并财务报表是新会计准则中涉及领域最多、最为复杂和充满争议的会计准则,也是我国企业实施新会计准则中所面临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准则执行得好,可以满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需要,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执行得不好,可能成为企业利用内部控股关系的工具,导致人为粉饰财务报表情况的发生。因此,有针对性的对准则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并提出解决办法是我们企业会计人员需要关注和努力掌握的方向。

(一)对会计报表编制范围问题的探讨

由于新会计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缩小了合营企业的合并范围,使其资产规模减少。同时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范围进行了特殊规定,如特殊行业或小规模的子公司,受所在国外汇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等,都纳入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范围,扩大了企业集团的合并范围。另一方面,将少数股东权益由过去的负债方转为权益方,提高了合并财务报表的权益金额,降低了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对于资不抵债的子公司,原来少数股东承担的损失转由母公司承担,减少了母公司在企业集团中享有的权益。虽然以上准则规定是从规范企业行为角度出发制定的,对避免企业通过准则缺陷粉饰会计报表起到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以上规定可能使合并财务报表资产、负债、收入的规模发生变化,将直接影响与资本结构和经营能力等相关的指标值,如资产负债率、存货周转率、投资回报率等。从而导致同行业企业间的不可比,比如在同一行业、同一规模情况下,由于企业性质不同,合营企业的合并资产负债率明显高于其他性质的企业,使其处于报表编制尴尬处境。建议继续细化合并财务报表编制要求,在统一基础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出现特殊事项可以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进行详细披露,披露其对利润的影响、对资产规模的影响,等等。

(二)对内部交易会计处理问题的探讨

在内部固定资产交易方面,内部交易没有体现重要性会计原则。企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往往要涉及到众多母子公司,涉及到多种类、多年份的固定资产,如果完全按照准则要求去进行内部抵销处理,不但业务繁琐而且容易出现差错,增加了年末会计人员工作量,也不利于会计报表审计。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实质上是一种会计信息的全面反映,不同于具体的会计业务核算,其并不改变母子公司的经营实质。所以,应从重要性原则出发,对于影响重大的内部固定资产交易进行调整,对于不重要的可以不需要调整。例如企业固定资产规模10亿元,当年出售一台产品给子公司,售价10万元,成本7万元,使用年限8年,若要抵销的话,则连续8年对售价与成本之差及折旧进行抵销,业务繁琐且类似固定资产业务笔数众多,企业完全可以根据重要性原则不予调整,只要将未调整的总数在会计报表附注中详细反映即可。在内部债权债务抵销方面,也存在抵销业务处理繁琐的现象,笔者认为对待债权债务抵销可以采用简化的方法,可以先将债权、债务进行归并,即合并“预付账款”、“应付账款”、“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为三个会计科目,可以简化一半合并工作量,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不进行分割,直接根据冲销后的结果填列,从而减少抵销项目分割与对冲的差错和报表项目对冲的工作量,提高会计工作效率。

(三)对资不抵债子公司合并问题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发生超额亏损的情况下,企业应该根据子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对待,并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和披露。如果公司章程没有规定少数股东应该承担相应的亏损份额,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该超额亏损全部应当由母公司去承担。如果公司章程规定少数股东应该承担相应的亏损份额,而且少数股东有实力去承担相应的亏损份额,那么少数股东应该承担相应的亏损份额。但在实际情况中,如果母公司没有法律义务承担超额亏损,但子公司没有宣告破产或者清理时,在新准则中没有明确到底是否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笔者认为,不能单纯地考虑是否资不抵债中的控制标准,还要考虑在法律上和合同上母公司是否有继续向子公司继续追加投资的义务,如果有的话,应该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反之,可以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四)对其他相关问题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规定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对纳入合并范围情况进行了具体规定,但新会计准则没有就如何计算间接拥有比例的方法做出明确规定,在会计实务中如何判断实质控制的标准就出现了准则“空洞”,容易造成企业调节行为的发生。建议完善准则中关于实质控制的判断标准,以便更好地指导有关合并范围的实务操作。在会计报表项目年度衔接方面,合并财务报表在连续编制中,由于期初会计项目特别是未分配利润项目的衔接,涉及到大量的调整,调整难度大且容易出现差错。笔者认为如果在年初未分配利润项下增加“年初未分配利润合并差额”项目,将所有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项目放在一起合并反映,则可以较好地解决年初项目问题。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个别会计报表要按权益法或者是成本法调整长期投资。不同的调整核算方法对合并财务报表有时会产生不同的结果,但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核算集团内企业间的长期投资,合并财务报表的结果都是一样的。但如果出现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情况下,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放在负债反映不符合谨慎性原则,资产负债表不能反映企业真实的资产状况。建议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对子企业所有者权益负数部分,应冲减母公司所有者权益,以真实反映企业整体的资产全貌。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 篇2

【摘 要】本文以企业财务报表作为研究对象,探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财务报表合并以及相关问题,首先结合我国的新会计准则对相关内容进行了简要概述,主要分析了在新准则之下的财务报表合并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并在分析其中原因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些较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法。希望通过本文初步论述可以为该方面的理论研究与问题分析工作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以供参考。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企业财务报表;合并分析

新会计准则对16项内容进行了修改,具体包括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或有事项、收入、借款费用、租赁、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现金流量表、中期财务报告、关联方披露、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比如,对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有了明确规定,取消了后续支出,且在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格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并实行资本化、摊销等。

一、概述

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权益变动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财务情况说明书共同构成了会计报表,并以书面文件的形式,组成了财务报告,通过它,可以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准确反映,一方面是向利益相关者进行信息披露;另一方面,它也是服务模型的一种;从效果上看,此类报表通用性非常强,但是针对不同的决策模型,其作用与价值的局限性也较大;因此,在现阶段需要解决财务报表的合并等问题。

二、问题分析

首先,合并的方法突出了购买法、权益结合法、新实体法;但从合并报表的实际方面来看,企业合并表的方法中存在的问题,是对方法的模糊或者不明确。所以,通过前两个方法就可以解决具体的确定性、定义,并给予规定;再一个就是企业选择方法往往不合适,重于形式,轻于实质。所以,运用新实体法可以解决此类问题。

其次,从报表范围来看,各种合并下最终因计算方法的不明确性而往往导致合并处理过程中,对于同一业务的处理不同,所以,报表信息会存在偏差;但透过公允价值,将控制权、被控制权明确化之后,通过对财务状况的实际衡量,差值就会显现,从而可以将其列入其中,认识到会计报表核算方面对于精准性的影响因素。

第三,就是在负债等账面价值方面,新准则以权责发生制实现合并,而权益结合法则是只针对利润,这样会计报表就会变得模糊而非精确。所以,存在矛盾之处,仍需进行一些改进。透过新准则还可以看出,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一致性在实际的处理中,很难做到,而且必然会造成会计核算差异情况的出现。

三、解决措施

首先,在合并方法方面进行一些补充,比如,对合并方法少的问题,应该进行明确定义,并对一些方法有补充性,如企业合并方面,可以将购买法、权益结合法二者进行补充,再进行严格性定义,而且对不同的类型企业的影响有所不同,所以,应该利用公允价值、账面价值的对应性来解决其中的问题,而不能仅靠实际的“一刀切”来解决,所以,在这方面应该注意分类型、补充方法,并利用对两者的区分来解决可能发生的混淆问题;从而对会计报表方法加以丰富,并进一步深入规定。

其次,在控制方面,应该看到,合并报表范围中的暂时控制、安置控制问题,因为后者是短期投资行为,在1年或以内,所以,子公司必然会利用这个控制来作为借口,拒绝纳入合并范围,对此,就需要针对性的了解到暂时控制的可能性投机,以减少可能出现的弄虚做假行为;另外,在实际的合并中,若出现非营利性组织未有法律制约,进入到营利活动中,也应该有对营利、亏损方面的问题进行财务合并,从而克服股权分散问题,减少对公司合并报表造成的困难,增加在处理程序方面的指导,规范公司制度等。

第三,对于企业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因为在新的准则下,公司或企业必然要对自身的制度、规定进行一些调整,以便更好的实施新准则。具体而言,企业合并过程中,做好备查簿登记,母翁司应该在对子公司的购买中,从公允价值方面,做好购买时的公允价值记录。另外,通过备查账簿也可以对子公司购买、编制合并报表方面,提供更好的记录,与依据,可以增加公司财务处理方面的精准性,并表明买进卖出业务方面的具体情况,因而,应该有一个好的清晰的账簿记录,以便配合新准则的实施,同时规范企业自身的财务行为。

第四,从明确价值方法的确定方面来看,需要建立一个公允价值系统,因为在新准则之下,并未有明确确定法,所以,通过对财务处理程序的理解,应该减少这些可能性的阻碍,预防争议或克服矛盾。因此,需要多搜集资料、记录信息、分析数据,最好是通过聘用制度增加专业性强、威望较高的评估人员或技术人员进行合理的评估,从而在公允价值上实现统一性。若是没有参考价格,则应该确定公允价值,最好是能够给出合理的价格,从而增加交易的公平性。另外,这套系统应该配有配套的监控系统,从而做到对相关信息变动的时时监控,以此提供精准数据。

四、结束语

总之,目前中国的市场经济改革还未完全实现,而且进一步的金融工具的发展也是必然趋势。所以,为了更好的迎接最后的经济市场,还需要做诸多准备工作,此次的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就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也是一次有效的解决问题的措施,通过它不仅能够贯彻以人为本的新理念,也能够不断为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助力,增加开放水平,稳定资本市场,使其向着健康稳定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光琴.企业财务报表在银行信贷管理中的应用[J].财经界,2014(12).

[2]李海霞,黄伟民.基于财务影响因素的企业财务报表分析研究[J].财经界,2015(26).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 篇3

1.小规模子公司和特殊行业子公司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财政部《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请示的复函》中规定:对于子公司的资产总额、销售收入及当期净利润小于母公司与其所有子公司相应指标合计数的10%时,该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同时规定,对于银行和保险业等特殊行业的子公司,可以不纳入合并范围。而新准则在确定合并范围时规定: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均需纳入合并范围,只有这样,合并财务报表才能反映由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构成的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合营企业合并在内,并按照比例合并法予以合并。新准则取消了比例合并法,因为按照合同约定同受两方或多方控制的合营企业并不完全符合新准则关于控制的定义。也就是说,按比例合并的这部分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损益和现金流量等,实际上母公司单方面是控制不了的,合并进来没有实际意义。因此,不应将这种联合控制主体按比例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二、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发生了变化

1.确认商誉,取消合并价差

我国关于合并报表的旧规定与国际上合并报表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着一个显著的区别,即不确认商誉,而以“合并价差”代替。要求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的份额相抵消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权投资差额。

新准则规定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测试后的金额列示;而且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的债券投资与应付债券相互抵消后,产生的差额应当计入投资收益项目。

2.对少数股东权益作为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列示

旧规定对少数股东权益单独作为一项反映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既不属于负债,也不属于所有者权益,只是反映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大小。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以“少数股东权益”项目列示。新准则的做法更好地反映了企业集团的所有者权益总额,体现了所有者权益的全貌,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解和运用。

3.增加了合并财务报表的内容

新准则下财务报表认知探讨 篇4

【摘要】:根据财政部下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后国资委规定大型国有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本文重点讲述了新准则下财务报表的变化。希望通过变化的描述能够加深对新准则下报表的认知并进而提供财务分析认知。

【关键词】:企业会计准则 财务报表 认知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下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规定上市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后国资委规定大型国有企业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财务会计报告是指企业对外提供的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会计信息的文件。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及其附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会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等报表。

本文主要阐述四张财务报表与旧制度规定变化差异及日常运用中应关注的关键点。

新准则下资产负债表与原资产负债表比较,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1、在报表的清晰度上有所提升,所有资产类报表项目均按资产净额即资产原值减去资产减值减去资产折旧或摊销后净额列示,减值、折旧或摊销资料均归类至附注列示;

2、报表项目与会计科目存有区别,应重视两者差异,新资产负债表中报表项目不再是简单的会计科目的归集及披露。如预付款项不再是原先的预付账款,长期待摊费用与原有的长期待摊费用也有区别;等等。

3、报表项目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原则,较原

有的历史成本计量原则,提高了报表有用性,但增加了报表项目的不确定性。如投资性房地项目,公允价值计量可以增加报表使用人对报表项目的有用性,但由于公允价值本身的不确定性属性,增加了报表项目的不确定性。

4、在报表的分类上,在资产的列示上,依据资产变现能力依强到弱的原则,资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在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的列示上,按负债偿还的先后顺序,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列示,所有者权益则按照其永久性程度递减的顺序列示在负债的下方,该种列示方式被称为水平式或对称式。

新准则下利润表较原利润表比较,变化主要体现在:

1、打破了主营、其他营业范围的划分,全部归结为营业范围,并将费用按照功能分类,分为从事经营业务发生的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和财务费用,规范了财务报表使用人共性比较基础。

2、引入了公允价值计量原则,如: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该准则的引入,使公司报表反映的营业利润,带有极大地不确定性,营业利润体现的是公司的确认损益而非实现损益。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规定,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净利润与其他综合收益的合计金额。增加列示综合收益项目,使该表能够更加综合的反映公司经营状况。

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较原现金流量表比较,变化主要体现在: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的信息由原主表反映调整至附注中体现,使现金流量表简洁明了,重点反映企业经营活动、投资活动、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2、增加列示了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能够直观的反映与资产负债表的勾稽关系,便于报表使用人分析企业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认原则及披露风险。新准则下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应注注重实际取得现金利润及应取得现金利润的比较分析。实际取得现金利润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应取得现金利润为净利润+财务费用+摊销费+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清理损失(-收益)-投资收益,其实应取得现金利润即为将未导致现金流出的费用及收益还原调整后的净利润金额。应取得现金利润与实际取得现金利润的差额即现金未足额流入的原因主要包括:存货的减少、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其他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编制的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体现的即为应取得现金利润与实际取得现金利润的差异。

新准则下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反映的是所有者权益的各项组成部分当期的增减变动情况,较原制度的利润分配表,所披露的项目更加全面,且能够体现各项目的变动情况,更加有利于股东评价公司经营者的功与过。

新准则下,财务报表的地位和作用是不同的,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会计报表,是静态报表,反映的是企业的运营结果、目前的经营状况,能够体现目前公司的财务风险;利润表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的会计报表,是动态报表,反映企业的获利能力,但与公司的现金流脱节;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现金和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的会计报表,是动态报表,反映企业的现金流,体现企业的投资、筹资风险,弥补利润表缺陷;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是反映构成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各组成部分当期增减变动情况的报表,用于评价经营者的功过,弥补资产负债表只体现结果不反映变动过程的缺陷。四张财务报表在新准则的财务报告体系中分别起到不同的作用并占有不同的地位,相互补充,构成了以资产负债表为核心,资产负债表、利润表为基本报表,现金流量表及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为分析补充报表的新准则财务报表体系。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企业会计准则 北京 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62、国家会计学院 陈敏教授 授课讲义

简介:李霞(1980-),女,山东潍坊人,职称:会计师,学历:本科,主要研究方向:财务管理。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 篇5

【摘要】

当前,我国经济正处于全球化背景下的转型过程中,这为众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提供了产业整合、并购重组的良好机遇。规范集团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就显得更为重要了。财政部从我国特殊的经济环境出发,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该准则规定了两种形式的会计处理方法,即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国际准则中尚未作出规范。我国这一独创性的会计准则,为规范企业合并会计核算起着积极的作用。文章阐述同一控制条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揭示其特点并分析其利弊,可供实务界借鉴。

【关键词】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 篇6

一、财务报表编制的作用分析

根据新会计准则规定, 应采用权益结合法对同一控制下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予以核算, 采用购买法对非同一控制下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予以核算, 同时要求非同一控制下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不能够随意采用权益结合法进行合并。这样就在较大程度上规避了企业盈余管理行为的发生。笔者指出, 采用权益结合法对同一控制下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进行核算能够起到拓展盈余管理空间的积极作用。并且不论同一控制下的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运用换股支付方式, 还是其未运用换股支付方式, 此时均需要采用权益结合法予以核算, 其根本原因在于权益结合法具有拓展盈余管理空间的作用。

采用减值测试法对商誉进行会计处理能够起到拓展盈余管理空间的作用。其中, 在运用减值测试法时需要明确两个概念, 一是商誉之所以要分摊进去考虑减值, 其原因在于商誉无法独立产生现金流;二是资产组即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的最小的组合。目前, 我国经济体制正处于转型阶段, 因国内经济市场中仍存在部分不稳定因素, 给商誉会计处理带来了一系列挑战。另一方面, 估值技术是减值测试的基础, 而人员的主观判断是影响估值技术是否得以高效应用的关键。当前, 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环节还面临着一些问题, 其主要表现在公司高层管理人员诚信意识薄弱, 人生观、价值观、道德观严重缺失;公司会计人员从业技能水平不高, 职业道德素养低下。上述这些问题均直接影响到减值测试中的会计估计、会计选择等工作。

二、成本法下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流程

《企业会计准则》要求, 应采取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采取权益法进行核算。同时, 也可基于运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核算基础之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其中, 为确保合并财务报表有效性, 必须严格依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予以编制。

尽管合并财务报表准则要求依托成本法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但并未对合并财务报表具体编制流程、规则作出明确规定。实践表明, 置于权益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流程表现为:首先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 保证其能够全面揭示母公司在子公司股东权益内拥有的份额;其次待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后, 需将其与母公司在子公司股东权益内份额进行抵销, 如此便能够对商誉、少数股东损益或少数股东权益做出有效确定。可见, 置于权益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流程中涉及调整、抵销两大事项, 这样以来将给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操作工作带来了严峻的挑战。

如果依托成本法完成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既不必进行调整、抵销事项, 又可以将股权权益确认为切入点。实际上, 股东权益和公司经营交易、事项并无直接联系, 仅在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时才需确认, 所以无论母公司采取哪种方法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均不会影响到少数股东权益的计量。因此, 若能够保证对子公司少数股东损益与少数股东权益计量的科学合理性、有效性, 便能够起到控制资产负债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对当期净利润及各项交易的影响, 从而确保置于成本法下直接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工作的高效性、公正性。

少数股东权益可细分为购买日少数股东权益与购买日增加 (减少) 的少数股东权益两部分。其中, 依托成本法完成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流程具体表现如下。

1.

对子公司辨认后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调整, 使其与购买日公允价值保持一致;对长期股权投资与调整后的子公司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相抵销;对购买日商誉与少数股东权益予以确定。

2.

掌握在购买日子公司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对期初末分配利润、当期损失及相关资产负债项目的影响。

3.

对公司相关内部交易对期初末分配利润、当期损益的影响予以抵销。

4.

了解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变动状况, 确定公司少数股东权益变动对期初末分配利润、其他股东权益项目的影响。与此同时, 还应对公司盈余公积对期初末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

5.

运用有效方式确认公司当期股东损益, 之后结合实际状况对股东损益或增或减。

6.

抵销公司本期计提的盈余公积与分配股利, 以防止其对股东权益造成太大影响。

7.

对应计入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损失或利得进行抵销处理。

三、完善合并商誉处理的有效策略

长期以来, 合并商誉处理始终是经济学界重点研究问题, 并列为企业会计准则中的着重点。在我国, 依据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商誉金额进行合并商誉初始计量, 同时在开展合并商誉后续计量活动时必须考虑到整体商誉, 以此往往导致合并商誉初始计量基础与后续计量基础存在差距, 从而不利于理解合并商誉的内涵及确认少数股东权益。

笔者认为, 合理准确计量合并商誉关键在于正确理解合并商誉金额。现阶段, 针对于合并商誉问题, 国际经济学界已形成三种商誉理念:第一, 超额盈利理念, 即商誉表示为公司超额盈利的部分价值;第二, 剩余价值理念, 即商誉表示为公司整体价值与可辨认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第三, 无形资源理念, 即商誉实质上是企业形象、企业内部现存人力资源等多方面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 其通常是无法计量的。另外, 合并商誉的发生具体表现为:一是购买方并购被购买方背景下, 将二者确认为同一主体开展各项业务活动并取得相应利益, 同时二者独立开展各项业务活动获取利益, 前者利益高于后者利益的协同效应;二是将被购买方视为某个主体, 之后依托该主体实现对净资产持续经营, 以获取相应的利益, 同时被购买方可独立完成净资产经营活动, 以从中取得相应利益, 前者利益高于后者利益的协同效应。

另外, 待深入理解合并商誉的内涵后, 要求以整体商誉对合并商誉的影响为依据完成初始计量和后续计量活动。首先, 由于有的股东表现为被购买方被并购前的所有者, 所以其具备合并交易外化的被购买方的内在商誉, 而有的股东表现为并购后备购买方股份的继续持有者, 故而其具备分享未来流入超额经济利益的权利;其次, 应将股东权益计入合并资产负债表内, 通常情况下合并资产负债表能够全面揭示出归属于母公司的合并商誉, 所以部分股东的合并商誉不能够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内充分反映出来, 如此以来导致依据企业会计准则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无法反映出合并商誉与少数股东权益;最后, 由于合并商誉初始计量基础与后续计量基础存在差异, 而无形资源理念下的商誉无法计量, 所以需要对相关资产组账面价值调整后进行减值测试。若依据整体商誉对合并商誉进行计量既可以规避调整资产组账目价值现象的发生, 又能够准确比较资产组账面价值和可回收金额。

摘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企业并购业务日益增多, 合并形式和合并手段也日益复杂, 这就对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理论和实务的发展提出了新的挑战。为了使财务人员能够更好地理解和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进而促进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完善, 本文对我国合并财务报表编制流程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财务报表,报表编制,编制流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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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瑞华.关于财务报告问题的探索[J].经济师, 2013 (09) .

[3]席燕玲.浅谈财务报表分析的局限性及应对策略[J].商场现代化, 2013 (22) .

[4]邓爱科, 高雁, 程诚.浅谈上市公司年报信息在行业专利分析中的利用[J].中国发明与专利, 2013 (09) .

[5]巢颖.浅析新会计准则对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J].商, 2013 (08) .

[6]林巧.关于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问题的研究[J].商, 2013 (08) .

[7]唐妤.财务报告目标与会计稳健性[J].中国管理信息化.2013 (18) .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 篇7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国有医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到来和中国市场竞争的加剧,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为扩大经济规模,提高市场竞争力,将会出现越来越多的并购和重组等经济行为。在这样的经济形势下,原有的财务规则已经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要求,财政部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原有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关于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的复函》、《企业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相比,新《企业会计准则》出现了明显的变化。因此,必须根据新规则的要求,做好国有医药企业经济活动中的财务报表编制工作。

一、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基本概念

合并财务报表就是把企业内部纳入整合范围的各成员作为主体,在此所编报的财务表的基础上,由集团母公司运用的一整套合并程序所编制的,能把企业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现金流量变动情况综合体现出来财务报表。新会计规则实施对今后的企业重组等其他经济活动产生了重大的影响。“新准则对企业的管理体系、内部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并且要求企业的每个人、特别是企业的管理层都参与到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活动之中[1]

二、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对国有医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产生的影响

随着财政部发布的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的逐步贯彻,也是目前我国会计领域的重大改革,必将对整个经济社会也包括国有医药企业在内的经营行为和活动产生强烈的冲击。将从以下几个方面产生影响。

1.影响了企业之间的重组合并等经济活动

企业合并财务报表是一项比较重要的工作,根据新准则的要求来看,合并范围主要就是以实际控制为基础来判定。即是所有为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都在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包括母公司间接和直接拥有半数及以上表决权的子公司和母公司拥有半数或是以下的表决权但能够实施控制的子公司。

在当前社会发展阶段,我国医药企业存在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行业集中度低,所以为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要求,医药企业之间的兼并重组的经济现象将会越来越突出。[2]新会计准则对由于改制等原因所出现的兼并收购等行为进行了区分,并且还提出了非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控制理的企业合并的概念,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针对性的处理原则。新准则这一规定,强调的是实际意义上的控制。也就是说,对投资对象具有实际的控制权且能取得相应的控制利益,应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到合并的范围。这一规定将“使上市公司利用母公司或子公司进行利润操纵的行为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从而使得合并财务报表真正能够反映由母公司和子公司所构成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各种信息”[3]

2. 影响到了国有医药企业获取政府补助等收益

 在全球主要国家的角度来看,目前较为普遍的现象就是政府对于国有医药的企业进行一些补助。针对这类现象,以前较为传统的会计准则还没有明确的制定规范。然而,新会计准则在我国现实的情况来看,没有完全结合目前国际的通行方法,可以将政府补助分为两大类:一是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二是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根据当前的新会计规则的相关规定,资产有关的政府补助已被认定递延收益,在资产的使用年限内进行分摊,和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也被认定成为了当期损益。但对于如研发拨款这类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该根据其拨款时的规定来处理。

3. 针对医药企业的减值准备产生影响

 当前根据新会计的准则相关要求,计提的减值不准备转回,以这个来防止相关的企业进行利润操控。但资产减值的损失不得转回的范围仅仅限定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以及长期股权投资等等,而存货和应收款项以及短期投资等其它的资产减值应该根据其适用资产组时,从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出发点类确定可收回的金额,并予以确定准确的减值损失。

4. 债务重组是影响医药企业的重点

 债务重组是当前经济活动的重点内容,国有的医药企业通过实施组改制度等等,这些都可以来进一步的优化经营资产,这个是目前企业重要的经济行为。自进入新的世纪以来,国家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扶持医药企业的产业政策,从而也引发了众多医药企业并购的潮流。随着药企之间并购行为的持续发生,这就不可避免面临债务重组的问题。新准则把传统的“一刀切”的相关规定给改变了,根据这一实际情况,把原债务重组溢利都计入资本公积的规定改成计入营业外的收入。会计准则的改变规定,必然会对国有医药企业重组之后的财务报表产生重要影响。

三、新会计准则下国有医药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应对措施

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以及越来越多的企业兼并重组等经济行为的出现,为了做好企业合并财务报表工作,国有医药企业应当根据新规则的要求做好应对措施,进一步安排内部资源、收集有关信息,提供足够的时间和财力做好对财务人员的培训等。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应该有针对性采取以下措施:

1.建立科学的确定公允价值的方法和系统

 在市场经济活动中,建设科学的公允价值的一企业方法与系统,可以使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工作做得更好。对活跃市场报价的,整理与搜集与之相关的历史数据与市场信息,并且聘请专业的评估员与建立计算机跟踪系统等。在没有可以做为参考的活跃市场的价格时,应懂得怎样计价技术,以此提供公允价值的计量依据)随着医药整合竞争的日益加剧,国内医药行业的竞争程度不断提升,“逐步形成了全国性和区域性垄断相混合的格局”[4]。越来越多的国有医药企业出现多种经营或跨地区经营的经济行为,所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全面收集经济信息,而这就需要企业的相关部门协助财务部门共同建立和完善。

2.重新设置与调整会计科目、财务系统与财务报表编制系统

依照企业合并的准则与相关规定“在企业合并中所形成的母子公司的关系的,其中母公司应该设置一备查簿,并且记录在企业合并当中取得的子公司的各项可辨认的资产与负债,以及负债等在购买日时的公允价值这一规定和要求,打破了以往仅仅需要取得子公司财务报表并且确认投资成本的简单操作,对于公司财务部门来说,以往的公司报表系统必须进行升级和调整,备查簿就成为确认购买子公司商誉与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一个基础。

3.积极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

随着新财务准则的实施,新准则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了企业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例如,新准则要求企业必须详尽披露企业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等相关信息。国有医药企业规模大、子公司大多分布在不同的区域,因此一些企业存在着信息脱节滞后的情况。而根据新准则的要求,要实现信息的及时准确披露,就需要国有医药企业结合企业实际,积极引进和运用统一的财务管理软件,逐步实现对于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的掌控和数据共享,从而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确保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高效化。

4.企业要根据新准则的要求加强对于财务人员的培训

为了尽快适应新会计准则的变化,企业必须有针对性制定培训计划,对企业相关财务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让广大财务人员可以进一步了解与熟悉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尤其是有关合并报表这一部分的内容。通过开展培训活动,必须使公司财务人员掌握与会计工作相关的经济、贸易、金融等方面的知识,以增强财务人员的分析判断能力。与此同时,还要进一步加强对企业会计人员的道德教育,使从业人员进一步规范自己的行为。

四、结语

合并财务报表是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对外披露财务信息的规范要求和重要内容。随着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国有医药企业进行合并财务报表时,要有针对性通过采取加强公司财务人员的培训等相关措施进一步提高会计信息的准确性,不断提升企业财务管理的信息化和科学化水平。(作者单位:福建省冠华新药推广中心)

参考文献:

[1] 张金梅. 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国有企业的影响[J].北方经贸,2011,(8):99.

[2] 魏建中,王 群.全球医药行业的七大特征[J].上海医药, 2004,(1): 23-24.

[3] 王晓卯. 新会计准则对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中国高新技术产品2009,(11):200.

会计新准则下应交税费实务处理 篇8

1、新准则下应交增值税的核算:

增值税是就货物或应税劳务部分征收的一种税,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可以从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按规定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中抵扣。按照规定,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劳务必须具备以下凭证,其进项税额才能予以扣除。

①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增值税以后,一般纳税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均应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了销售货物的售价、税率以及税额等,购货方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购入货物已支付的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②完税凭证。企业进口货特必须交纳增值税,其交纳的增值税在完税凭证上注明。进口货物交纳的增值税根据从海关取得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作为扣税和记账凭证。

③购进免税农产品或收购废旧物资,按照经税务机关批准的收购凭证上注明的价款或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计算进项税额,并以此作为扣税和记账的依据。

(1)增值税的账务处理。应交增值税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①企业采购物资等,按应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购入物资发生的退货,做相反的会计分录。②销售物资或提供应税劳务,按营业收入和应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科目。发生的销售退回,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③实行“免、抵、退”的企业,按应收的出口退税额,借记“其他应收款”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科目。

④企业交纳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⑤小规模纳税人以及购入材料不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生的增值税计入材料采购成本,借记“材料采购”、“在途物资”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一般纳税企业一般购销业务的账务处理。实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在账务处理上的主要特点:

购进阶段,会计处理上实行价与税的分离,价与税分离的依据为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属于价款部分,计入购入货物的成本;属于增值税额的部分,计入进项税额。

销售阶段,销售价格中不再含税,如果定价时含税,应还原为不含税价格作为销售收入,向购买方收取的增值税作为销项税额。

「例」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07年2月15日购进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材料价款及运杂费等共计5 500元,增值税率为17%.,货款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材料已经到达并验收入库。该企业当期销售产品收入为20 000元(不含向购货方收取的增值税),货款尚未收到,假设该产品不交纳消费税,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5 5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935

贷:银行存款6 435

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23 4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400

假如该公司本月用银行存款支付增值税1 500元,则:

借:应交增值税——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 500

贷:银行存款 1 500

(3)小规模纳税人企业的账务处理。小规模纳税人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具有以下特点:

①小规模企业购进货物或者接受劳务,一般情况下,只能开具普通发票,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②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劳务,实行简易办法计算应纳税额,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计算。③小规模纳税企业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算公式为: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例」A企业为一小规模纳税人,2007年2月15日购进一批材料,增值税发票上注明的货款为 6 500元,增值税率为17%,A企业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货款尚未到达。A企业本期销售产品收入为4 000元(增值税征收率为6%),货款尚未收到,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购入材料时:

借:材料采购6 500

贷:应付票据6 500

销售产品时:

借:应收账款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 773.5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26.422、新准则下应交所得税的核算

企业的生产经营和其他所得,依照有关所得税法暂行条件及其细则的规定需要交纳所得税。计税依据是企业实现的利润总额。

在会计核算时,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的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科目,交纳的所得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本月累计实现利润220万元,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企业账务处理如下:本月累计应交所得税=2 200 000×33%=726 000(元)

计算应交所得税时:

借:所得税费用 726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26 000

交纳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726 000

贷:银行存款726 0003、新准则下应交土地增值税的核算

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土地增值税的计算公式为:

土地增值额=出售房地产的总收入-扣除项目金额

根据规定,企业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连同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等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房地产公司5月有偿转让一栋公寓,共计价款670万元,其扣除项目金额为320万元,计算应纳税额:

土地增值额=670-320=350(万元)

土地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350÷320)×100%=109.38%

应纳税额=350×50%-320×15%=127(万元)

根据上述计算结果,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1 270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270 000

交纳税金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 1 270 000

贷:银行存款1 270 0004、新准则下应交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的核算

房产税是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的财产税。

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税金。

车船税由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缴纳,按照适用税额计算的税金。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和车船税时,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科目,企业交纳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应交土地使用税、应交车船税)”,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当月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分别为:35 000元、12 000元、2 500元,企业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49 5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 35 000

——应交土地使用税12 000

——应交车船税2 5005、新准则下应交个人所得税的核算

个人所得税是以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为征税对象所征收的一种税。

企业按规定计算的应代扣代交的职工个人所得税,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交纳个人所得税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李经理3月份取得工资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560元,企业在向李经理支付工资时,账务处理如下:

借:应付职工薪酬560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60

企业交纳个人所得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560

贷:银行存款5606、新准则下应交教育费附加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核算

教育费附加是国家为了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提高人民的文化素质而征收和一项费用,按照企业交纳流转税的一定比例计算,并与流转税一起交纳。

矿产资源补偿费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其他管辖海域开采矿产资源而征收的一项费用。矿产资源补偿费按照矿产品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计征。由采矿权人交纳。

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时,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等科目。交纳的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某企业当月交纳的增值税为3 000元,消费税600元,营业税200元,该企业应交教育费附加多少元,该公司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教育费附加的征收率为3%)

应交教育费附加=(3 000+600+200)×3%=114(元)

该公司账务处理如下:

计提时: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114

贷: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4

交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教育费附加 114

新会计准则下的医院财务会计制度 篇9

2010-4-12 13:37 张爱芬 【大 中 小】【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下称“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后,医院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改革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已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本文通过对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不足与新会计准则对医院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作用的阐述,提出完善医院现行财务会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医院;财务会计

随着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特别是医疗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医院面临优胜劣汰的市场选择,这就要求医院必须从管理体制、内部运行机制等方面进行深入、全面的改革。财务会计制度是进行财务会计工作所遵循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是以《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为根据,并在借鉴企业会计制度改革的成功经验和国外非营利组织会计思想的基础上制定出来的。实践证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促进医院经济发展、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等方面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但是进入21世纪后,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本身存在的局限和不足也逐渐暴露出来。目前新会计准则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后,医院如何适应新的形势发展和管理的需要,改革现行《医院会计制度》,成为人们关注的话题。本文在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对医院现行的财务会计制度作了一些思考。

一、当前《医院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各地医院根据《医院会计制度》规定,先后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有力地加强了医院的财务管理。在维持医院简单再生产的同时促进了卫生事业的发展,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同时,在会计工作实践中,大多数医院积极利用现代管理手段,实现了会计电算化;不少大型医院实行了总会计师负责制,有力地推进了会计工作的规范化、现代化。但是财务会计制度还存在着相当大的不足。

二、当前医院财务会计制度存在的不足

(一)虚增了固定资产总量

在医院执行的《医院会计制度》中,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医院资产负债表上固定资产项目的金额只反映原值,未能反映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的实际损耗,造成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的严重背离,无从体现固定资产使用状况和新旧程度,不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固定资产的真实情况。

(二)未将无形资产资本化

医疗服务行业是高技术、高风险行业,其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医疗技术专利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医院的信誉。医院为了适应自身发展的需要,必然开展一些能给自身带来较大经济价值的科研项目,其费用较大,如果不将其资本化,直接反映在当期支出中,其收支结余不会真实,不利于考核当期财务成果。

(三)坏账准备的提取不完善

医院的坏账准备会随着社会统筹病人的增多而不断增多,即使医院医保制度执行得很规范,也会以“超大盘”的形式而扣减,有时扣减率高达30%。虽然医院可以按会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但计提的坏账准备远低于可能发生的坏账。坏账准备按国家统一的比例提取,且已经发生的坏账损失须经财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冲销,致使大量呆账、坏账长期挂在账上,妨碍了资金的周转,也使医院的流动指标、偿债能力失真,影响了投资者的决策。

三、新会计准则下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必要性

随着医院改革的不断深入,出现了办医形式多样化、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趋势。会计总是依存于一定的社会经济大环境而存在,具有发展性、理论与实践相融合的特点。新会计准则的颁布对原制度理论及相关体系产生了巨大冲击,为日益扩大的医院经济活动提供了有用的计量、确认方法,因此,借鉴新会计准则完善现行医院会计制度,对医院经济业务进行核算、监督,实现不同类型的医院在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方面的趋同势在必行。同时,根据新会计准则,借鉴国际通用报表体系,对医院的所有者权益科目、财务报告的列报等内容进行表述和修订,使各类医院发生相同或者相似的交易及事项达到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四、新会计准则下改革医院财务会计制度的措施

(一)完善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在新会计准则下,笔者建议取消“固定基金”账户,增设累计折旧账户,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固定资产的备抵项目,使医院的会计报表能够真实地反映其资产、净资产以及收支结余的情况。按照现行企业财务制度,医院实际上对已经没有任何价值的存货、技术上已经淘汰的设备均确认为资产,由此导致企业资产不实,企业提供的财务信息也失去应有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笔者建议参照《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规定,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可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如延长了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或者使产品质量实质性提高,或者使产品成本实质性降低,则应当计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因此笔者建议在“固定资产”科目下增设“固定资产装修”明细科目,核算医院门诊楼、住院病房装修维护费用,以反映因固定资产装修而增加的价值,保证固定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二)加强对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

医院无形资产涉及的范围很广,且多属于知识性与精神性的产品。如医疗服务理念及管理方法、医学科研项目及成果、医院形象及医疗信誉、医院品牌及知名度等,为此笔者建议在医院资产负债表中增列“无形资产”科目,以完整反映医院资产的情况,使会计信息更能满足医疗市场的需要。另外,应该合理确认、计量与核算医院的无形资产,并应按期平均摊销,计入对外提供的医疗服务成本。

(三)做好坏账准备的提取

医院的坏账主要与“应收医疗款”相关,为此,提取坏账准备不能将“在院病人医药费”包含在内,应以“应收医疗款”加“应收在院病人医药费”减“预收医疗款”加“其它应收款”作为坏账准备的提取基数。对于一些无法收回而又数额较大的坏账,在不影响当期收支平衡的前提下,直接从支出中予以冲销。

总之,在我国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医院多种所有制形式并存、市场竞争加剧的现实情况下,现行的《医院会计制度》运行至今已显现出上述诸多不足。因此,笔者建议相关部门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医院经济管理的需要,适时对会计科目及使用说明、会计核算程序、会计事务处理规定和会计报告等进行修正,以满足会计工作者、医院管理者和政府投资者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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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郑立川,韩小琴;《医院会计制度》的不足及改进建议[J]财会通讯,2005(1),77-78

[4]秦水方;试论医院会计制度的改革与创新[J]中国卫生经井,2005.24(5):76-79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 篇10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体系;合并会计报表;问题

实际上,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推动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以及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有着极大地作用,新会计准则体系经过试点后也正式投入运营,同时对合并会计报表工作也具有一定的影响,对此,本文主要对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问题进行分析。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合并会计报表的相关问题分析

(一)会计人员业务水平有待提升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会计准则也在不断地改进和完善,新会计准则的出台对会计人员的技能以及业务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下,需要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达到相应的要求,并严格遵新会计准则所提出的规范要求,保证会计工作的高效性[1]。但就当前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的情况来看,很多会计人员的综合水平以及业务水平不高,达不到新会计准则实施的基本要求,尤其是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过程中,由于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的问题,导致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质量较低,影响到企业的发展。

(二)会计合并报表对象问题

众所周知,会计是企业经营发展中的重要职能人员,主要负责企业的各项会计工作 [2]。在新会计准则的实施下,对会计合并报表也应进行改进,严格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规范要求进行编制,确定合并报表的对象,这样才能有效地提升会计报表的编制效率。然而,从当前会计合并报表的实施情况来看,存在合并报表对象的问题,如,在《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应用指南中明确地规定:“母公司应将其下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无论是小规模的子公司,还是经营业务性质特殊的子公司,都应将其纳入到会计合并报表的范围内”。而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存在子公司是全资子公司、子公司为承包经营企业、年度中间分公司改制为子公司等现象,从而影响到合并会计报表编制的顺利实施。

(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不足

会计基础规范主要是对会计的工作行为进行规范,最终的目的是保证会计工作人员能够严格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工作,保证企业稳定发展,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下,企业应结合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不断地完善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从而保证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工作的顺利进行[3]。然而,从当前很多企业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实施的情况来看,很多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建设严重不足,未能结合新会计准则的实际要求完善规范中的条款,从而影响到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实施效率,不利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问题的解决措施分析

(一) 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在当前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下,由于会计人员业务水平达不到要求,造成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工作达不到相应的要求,从而影响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质量,针对这种现象,在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下,需加强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4]。首先,应对现有的人员展开定期的培训,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内容进行培训:①加强对新会计准则体系的相关内容的培训,由于很多会计人员对新会计准则了解的并不多,导致很多会计人员在进行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工作中,未能结合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严格进行,而通过加强新会计准则的学习培训,能够使会计人员熟练了解新会计准则的相关内容和相关要求,严格规范自身的工作行为,从而有效地提升会计的工作效率。②加强会计人员综合素质的培养,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如,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思想教育,增强责任心,摆正会计人员的工作态度,为提升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质量打下夯实的基础。③应加强对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由于新会计准则实施以来,会计业务也发生不同程度的变化,尤其是在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工作中,更注重报表的精细化、全面性,因此,应在基于新会计准则体系下,不断地对会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这样才能满足企业的发展需求。

其次,应要求会计人员不断地提升自身的技能水平、业务水平,学习新的文件精神,接受新会计准则实施下的新技能学习,对于一些不良的事例,必须有着足够的警惕性,避免相关工作问题的发生,切实有效地保证合并会计报表编制工作的质量。当然,为了进一步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技能水平,企业应给会计人员创造更多业务深造的机会,如,出国深造,学习先进的工作理念、技能知识等,或是到先进企业进行学习深造,全面提升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技能水平,从而高质量的完成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工作。

(二) 合并会计报表对象问题的解决措施

结合以上所提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会计报表》规范条例中所指出的会计合并报表对象来说,对报表的对象已经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却出现一些不合理的现象。例如,以上所提到的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虽然全资子公司是母公司的一部分,但是,从《公司法》的角度分析,全资子公司是游离在《公司法》之外的公司制企业,而从法律的角度上来分析,全资子公司属于一种独立于母公司的存在,是两个不同的法律主体,而从实质上来看,全资子公司与分公司并无实质上的区别,而在合并之后将会没有少数股东权益,同时也有少数股东会出现损益的问题,这样就会造成合并报表的特性矛盾,不利于会计合并报表编制工作的顺利实施。这类问题是当前新会计准则实施下经常发生的问题,因此,必须采取有效的解决措施,单从本节提到的全资子公司来说,作者认为应将其作为合并对象妥善的处理,尤其是要根据企业的实际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的分析,保证合并会计报表能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下有效的实施,从而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三)制定合理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通过以上的分析了解到,在当前新会计准则实施下,很多企业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制定不合理,不利于企业的稳定发展,因此,在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下,应制定合理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5]。应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合理的规范,避免合并报表过程中因会计人员工作的随意性而影响到会计合并报表编制工作的质量,甚至是对企业的发展造成极大地影响,可见对会计人员基础工作进行规范的重要性。在操作上,应做到以会计制度为基础,对相关的会计科目、内部稽核制度等进行详细规范,要让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做到按章办事、有章可循、责任分明,切实有效地避免人为因素对会计基础工作质量造成影响,进一步保障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下合并会计表编制工作的有效性[6]。

三、总结

综上所述,随着市场经济变革的不断深入,新会计准则体系也在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为会计工作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尤其是合并会计报表工作中,更注重合并报表的精细化,对促进企业的发展有着极大地作用。通过本文对新会计准则体系下合并会计报表相关问题的分析,作者主要对新会计准则体系实施下合并会计报表存在的相关性问题展开分析,同时也提出了针对性的改进措施,以进一步促进企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1] 赵思华.合并财务报表中资产利润分配与合并范围变动的探讨[J]. 企业家天地下半月刊(理论版),2014(01) .

[2] 欧阳爱平,翁惠容.编制合并报表: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比较与选择[J]. 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03).

[3] 何燎原,辛云峰.控制的内涵与合并报表范围的选择——基于华源制药合并江山制药案例的分析[J]. 会计之友, 2013(03) .

[4] 于枚.合并会计报表信息质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山东省农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2(02).

[5] 杨华,余虹艳.新会计准则下的合并财务报表突破与不足探索[J]. 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14(05).

新准则下合并财务报表所得税会计处理 篇11

关键词:合并财务报表,差异,会计准则

一、引言

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促使企业间并购增多, 企业之间往往通过“强强联合”或者“取长补短”来应对激烈的竞争, 再加上市场环境的风云变幻, 增加了企业经济活动的复杂性, 会计准则作为企业账务处理的指南, 也必须适应时代的发展, 甚至要处于时代的前端, 才能真正发挥其指导作用。

我国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准则的制定, 主要是借鉴了相关的国际会计准则, 伴随着经济环境的不断变化,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 (IASB) 也在不断地修改和完善报表合并的相关内容, 先后对母公司失去子公司控制、合并报表披露内容以及投资主体等方面做出了修改, 进一步规范了报表合并实务, 为保持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 财政部在2006年颁布的会计准则基础上, 对报表合并准则进行了修改, 这便是2014年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可以看出, 会计准则从来都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是随着经济的不断变化逐步进行完善和修正, 但是, 新准则的应用势必也会面临一些困难, 就像所有的改革终将经历阵痛, 面对这一重大的修改, 如何快速理解新准则的本质, 进而准确编制合并报表成为财务人员面临的问题。一般说来, 修改的部分往往最能体现未来的发展趋势, 因而, 明确新旧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的异同, 成为财务人员更快地了解、适应新会计准则的途径, 同时也对财务人员已形成的固有观念进行修正, 使财务人员能正确地进行合并报表的账务处理, 毕竟, 对比之下, 才能明白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进而对准则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有一个大体的把握。

二、合并财务报表新旧会计准则的差异

(一) 关于“控制”的定义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首先考虑的就是控制权的问题, 根据2006版会计准则的规定, 是否形成控制取决于一家企业是否能决定另一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这样的定义过于简单, 在实际运用中也出现了很多问题, 比如一家企业如果购入另一家企业全部的股权, 但是只是暂时性地“控制”, 其目的在于寻求适当的时机卖出获益, 这样的情况按照旧准则的规定应编制合并报表, 但是这样暂时性的控制又没有形成真正地、实质性地控制, 于是企业便可以借此来粉饰报表, 比如作为母公司就可以通过改变合并范围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另一方面, 一家企业对另一家企业决策权的控制通常都是通过表决权来实现的, 所以按照旧准则的定义, 是否达到控制取决于投资主体是否拥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 无疑, 这样的标准在实际运用中却显得过于死板, 容易出现难以判断的情况, 比如从正式的、法律的角度看, 一家企业只拥有一部分表决权, 但是由于与其他方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该企业可以暗示或者影响其他方的表决意见, 实际上已经是控制这家企业了, 但是从定义的角度出发却不符合控制的要求。

针对这个弊端, 新准则的定义就要精准得多, 一家企业是否形成对另一家企业的控制, 新准则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界定, 包括是否拥有被投资方的权利、是否参与被投资方的活动 (承担相关风险并享有收益) 、是否有能力运用权利来影响收益的金额, 同时满足这三个条件即被界定为控制, 从新准则的角度出发, 那些即使存在少量表决权的企业, 也可能对另一家企业存在控制情况 (如同时满足三个条件) , 并且, 由于特殊原因而设立的特殊目的实体以及结构化主体也需要被纳入合并范围, 旧准则对于控制的界定就没有涉及这些“非一般的企业”, 此外, 新准则也提供了一个动态判断控制权的视角, 从表决权的角度出发, 控制关系可能几年都没有变化, 而新准则的定义是从权利与回报的关系出发, 这就要求财务人员需要持续性地对控制关系进行判断。

(二) 关于合并主体和合并范围

在原有的准则界定下, 合并方是指母公司, 被合并方是其子公司, 并且对于合并双方的范围都是围绕“企业”这一法律实体, 而新准则不仅对母公司进行了投资主体和非投资主体的划分, 而且子公司也超出了企业主体的范围。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规定, 对满足条件的子公司仍要进行合并, 除此之外, 还包括了其他主体, 诸如被投资单位中可分割的部分等, 由于特殊原因设立的实体也需要根据情况判断控制关系, 决定是否进行合并, 这也是我国会计准则向国际准则靠近的体现, 同时也进一步满足资本市场的要求。

而在母公司的界定上, 2006版的会计准则局限于简单的企业之间的合并关系中,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完善, 私募、投资基金等类似的金融机构在资本市场上十分活跃, 他们的投资活动也往往伴随着企业的股权交易, 但是这些金融机构都是从事投资活动的投资性主体, 无论是投资的目的还是管理的方式都与企业间的股权投资有着天壤之别, 对于这些投资主体来说, 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涵盖这些投资的子公司并没有太大的意义, 新会计准则便考虑到了这个问题, 对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 同时指出, 母公司性质的不同合并范围也不同。首先, 从投资主体的本质出发, 新准则规定只有同时满足三个条件才确认为投资主体, 包括从一个或多个投资者收取资金并为投资方提供资金管理服务、投资的目的仅为获得资本的增值 (包括投资收益) 、对主体旗下几乎所有的投资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新准则还提出判断投资主体需要综合考虑投资方与对外投资项目的数量、投资者与投资主体的关联关系等, 如果一家企业确定为投资主体, 那么对其因进行对外投资活动形成控制的子公司, 不必进行合并, 而应参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计量方式, 但是, 界定为投资主体之后也并非所有的投资都不纳入合并范围, 也要考虑其日常的经营活动, 若投资主体拥有一个与投资活动相关的子公司, 这种即是准则所述的特殊情况, 应将子公司纳入企业的合并报表中。

(三) 关于控制关系的判断

为了提高合并报表的质量, 更好地把握控制的概念, 新准则也对判断控制关系提供了更多的指导。

首先, 对于企业不存在多数表决权的情况,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 要与其他权利结合起来考虑, 一般说来应当考虑的事项包括股权的分散程度、投资主体相对于其他投资方所拥有的表决权、投资主体以及其他投资各方的潜在表决权 (譬如一些衍生金融工具) 、是否通过合同协议拥有其他权利、是否有其他事项表明投资主体实质上能主导被投资方的经营活动, 有时还需要对企业的投票表决方式、投资方与被投资方是否有特殊关系等情况结合进行考虑。

其次, 控制关系的判断中时常会涉及潜在表决权, 对此, 旧版会计准则的规定中, 诸如认股权证以及可转换工具涉及的潜在表决权, 只有在可执行或者实施时, 才在控制判断中予以考虑, 但是按照新准则的规定, 潜在表决权如果具有实质性就需要予以考虑, 对于实质性的判断需要从行权障碍、行权协议以及行权是否可以为行权主体带来收益等方面进行考虑, 如果不存在行权障碍、没有其他行权协议限制、行权成本低或者能给行权主体带来收益, 那么这些潜在权利就具有实质性, 有足够的理由相信行权主体会行权, 因而在进行控制判断时应该考虑在内, 这也是更加符合现实情况的处理方法。

另外, 在实务中, 尤其是金融机构判断控制关系时, 经常会出现实质关系为代理关系的情况, 在旧准则中几乎对此情况不予考虑, “一刀切”的做法常常导致涉及代理关系的企业在判断控制关系时遇上困难, 为此, 新准则特别对评估代理关系提供了指导, 提出具有决策权的投资方须是委托方而非代理方才能获得控制权, 代理方虽然具有形式上的控制权, 但是其本质却是传达委托方的意愿, 事实上并未控制被投资方, 所以需要结合管理、经营决策权以及与其他方的关系来对投资主体的身份进行判断 (看其是否为代理方) , 考虑的因素主要有:被投资方决策权的范围、涉及的其他方的权利、是否存在取得薪酬的协议、投资主体为取得回报而承担的风险等, 结合这些因素才能对控制关系进行准确判断。

(四) 关于账务处理方法

伴随着实际情况的变化, 新会计准则在修改定义之余也新增、修改了部分合并报表的账务处理方法

首先, 对于符合投资主体定义的母公司, 由于投资活动形成控制关系的子公司不再进入合并范围, 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进行初始投资时, 投资成本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 但成本不包括未发放的股利以及交易费用的;其次, 旧准则下是按照权益法进行合并报表的编制, 而新准则规定采用直接合并法, 母公司不必先按照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调整后进行抵消, 这一新规定也是简化了合并报表的编制;最后, 在实际经济活动中, 不仅是单方向的股权投资, 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情况并不罕见, 但是旧准则没有针对这个问题作出规定, 而新准则增加了对此问题的处理, 从一体化的角度考虑, 母子公司相互持股类似于母公司回购了部分股份, 对于这部分投资便作为回购库存股进行账务处理, 在合并报表上所有者权益“减:库存股”的项目中进行列示。此外, 在实务中时常还有子公司相互持股的情况, 对于这部分股权的抵消是比照母公司股权抵消的方法来进行账务处理。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准则规定, 根据不同程度的持股情况对长期股权投资选取成本法或者权益法两种方式进行账务处理, 导致抵消方法存在一定的差异, 在成本法下, 应抵消投资企业应享有的资本金额和长期股权投资金额, 同时将二者之间的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而在权益法下, 按照初始投资成本分别抵消股本金额和溢价金额, 同时抵消按照投资比例享有被投资企业留存收益的部分。

三、结语

企业的竞争压力逐渐增加, 合并手段和合并方式也渐渐呈现出多样化的特质, 时移世易, 面对更加复杂的企业合并, 原有的会计准则已无法满足要求, 为了提高合并报表的质量, 新的合并财务报表准则针对原有的弊端进行了完善, 但是, 二者之间在诸多方面的天壤之别也势必会为财务人员运用新准则带来困难, 面对这一历史进步, 财务人员唯有积极理解、应用新准则, 对二者进行比较, 明确其中的差别, 才能有利于财务人员及时对原有知识进行修正, 也唯有这样, 才有助于提高财务工作质量和效率。

参考文献

[1]吴硕.合并财务报表准则变化及影响[J].新会计, 2014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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