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2024-09-05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共10篇)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1

自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我县根据临沂市卫生局和苍山县人民政府要求,深入贯彻文件精神,按照严格依法行政、求真务实、标本兼治的原则,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分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卫生工作会议和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顿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医疗服务安全,根据市卫生局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2010年我局成立了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会议制度,及时传达贯彻有关文件及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明确职责,统一协调、强化管理、形成长效机制。

(二)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通过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加强医疗市场监督管理,依法提供公平有序的医疗服务竞争环境,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和虚假医疗广告行为;依法取缔无证行医严惩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和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有关违法违规行为责任人员的行政和法律责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医师资格证》的假医、擅自变更执业范围和执业地点的游医;药店“坐堂行医”及以“义诊”、“免费检查”、“专家咨询”、“巡诊”、“讲座”等各种名义推销药品、保健品或医疗器械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超声及染色体技术进行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行为。在2009年的基础上-1-

增加了四项工作重点:一是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单位和个人,以及未经审批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医疗机构。二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三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四是严肃查处医疗机构擅自采集供应临床用血的行为。

(三)设立医疗卫生有奖举报

为充分发挥群众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卫生监督执法的监督管理作用,进一步提高卫生行政执法效率,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我局成立卫生监督举报投诉中心,布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对涉及医疗卫生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有奖举报,奖励标准从100-1000元不等。并印制有奖举报公开信2万余份进行宣传张贴。通过此举,极大了动员了社会力量,促进了我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顺利开展,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

我县所辖的6家县级医疗机构,20家乡镇卫生院都与临沂天蓝环保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集中处置合同,同时积极交纳处置费用。处置费用根据医疗废物产生量的大小确定不同的收费标准。根据临卫法监发[2009]18号文件精神,2010年我局对村卫生室、民营医疗机构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又进行了布署要求,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集中管理工作中,根据民营医疗机构规模进行收费,收费标准统一按照临价费发[2005]227号执行,并要求各乡镇卫生院加强对辖区内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收集工作的管理,村卫生室医疗废物包装好后统一上交乡镇卫生院暂存。我局不定期对各医疗单位进行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了医疗和社会公共卫生安全。

(五)重拳出击、成效显著

自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相关部门共出动执法监督人员960余人次,车辆320余台次,查处个体诊所128余家,取缔非法行医46处,处理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案例2起、超登记范围执业5起、规范医学美容机构1处、坐堂行医2处、移送公安机关案例1例,罚款人民币11万余元,没收药品、器械(B超1台、洗牙机2台)共计300余件(箱)价值人民币12万余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8

起执行金额20余万元。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一)部分医疗机构法律意识淡薄。有些医疗机构负责人员重视经济效益,忽视了依法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负有的责任,导致超范围执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等问题屡禁不止。

(二)执法环境复杂。特别在偏远乡镇一些非法小卫生室采用早晚执业的方式与执法人员打“游击战”,另外非法小卫生室一般在家中执业,其家人特别是父母会阻止执法,给执法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身体健康、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查找问题、及时整改,确保不走过场,扎扎实实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宣传,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开展培训、提高综合执法水平。利用媒体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行医、加大对查处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氛围。继续开展对执法监督人员法律法规的培训工作,提高执法监督能力,杜绝滥用权力、行政不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

(三)加大执法力度、狠抓大案要案。各相关部门要做好日常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问题进行突击检查,力争发现一个,查处一个,决不手软。将农村医疗市场、个体医疗机构聘请假医或假专家行医及违法开展性病诊疗、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引,流产、非法采供血等行为列为重点整治范围,进行严肃查处。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2

为深入落实《龙岗区2008年终“龙安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确保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大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打击非法医疗违法行为,防止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詹绍铮局长任组长,邱技伦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街道执法队队长及区执法监察大队、局法制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执法监察大队,由区执法监察大队冯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执法队负责专项行动中各项具体执法工作的落实和辖区内有关行动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行动时间

2008年12月13日至2009年2月13日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非法行医问题的底数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人员,联合辖区内的出租屋管理所、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尤其是外来人员集中的城中村和人口密集的工矿企业集中区域)的黑诊所、药

店坐堂行医、非法设置医疗广告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的详细情况,摸清非法行医问题的底数,建立管理台帐。

(二)深入开展专项打击,严格执法,取缔非法行医活动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黑诊所,严厉处罚坐堂行医行为,坚决拆除、清理非法设置的医疗广告招牌、条幅以及其他各种非法医疗广告,认真查处卫生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移送的非法行医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纵深打击 主动加强与卫生、药监、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街道城管办的联动,全面收集信息,强化综合整治,有针对性地实施纵深打击。对持有合法证照的药店内存在的坐堂行医行为,在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药监、工商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吊销其证照;通报街道城管办,严禁非法医疗广告的设置审批;通报出租屋管理部门加强出租屋管理,对容纳非法行医行为的出租屋业主给予相应的严厉制裁。

(四)强化监管,严密监控非法行医行为

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活动严防死守,精确打击。由区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对非法行医及相关问题的专项监察,并在2009年1、2月份的下旬组织开展对各街道执法队查处非法行医工作的任务部署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台帐管理情况以及2008非法行医类案件处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各街道实际工作绩效纳入综合执法考评。

(五)梳理线索,复查全年查处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 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人员对2008年全年查处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进行梳理,查找线索,对涉及多次处理的药店、诊所及其他非法行医行为进行重点复查,对屡犯不改、顶风作案的要给予重点打击,对其中有正规手续的药店,及时通报药监部门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加强医疗安全知识宣传和就医引导

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街道执法队要主动协调卫生及街道城管部门,加强医疗安全卫生宣传引导工作,指导辖区内的合法医院和社康中心在显著位置设置就医指示标识,为正规医疗指引标识的设置开通绿色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非法行医问题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政治高度看待这一问题,各执法队队长要高度负责,真抓实干,亲自牵头组织措施制定和工作落实。

(二)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行动期间,各街道执法队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执法人员全天值班,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群众投诉、部门移送等渠道转来的所有涉及

非法行医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处。

(三)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完善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妥善组织公共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诱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对行动的战况要主动联系媒体给予正面报道。

(四)要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及时、稳妥地处理非法行医案件。查处坐堂行医行为时,要将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拍照并复印;对发生在出租屋内的非法行医行为,要及时录像取证并妥善保存音像数据资料;对2008查处非法行医案件的卷宗要及时整理归类,单独存档,妥善保管。

(五)要及时通报信息,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执法队应当于每周一中午12时将上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报送区执法局(详细附表);2009年1月13日将前月行动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2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整体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报送区执法局。(联系人:李国涛联系电话(传真)28949933)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3

工 作 简 报

(135)

安徽省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2006年8月1日

阜阳市卫生、公安部门联合打击“假医生”

7月4日,接群众举报:一医托骗取受害人1000余元。阜阳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协同颖州区卫生局,在颖州区公安分局全力配合下,对位于阜信大街鼓楼医院正对面一幢居民楼三楼的行医点进行了调查。此次活动邀请了市广播电台记者参加。

经查,该行医点是一套居民住宅,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条件十分简陋,客厅内仅摆有一张桌子,屋内自称为李涛的坐诊医生无任何行医资质,也提供不出任何身份证明;在其它的一个房间内货架和地上用方便袋凌乱的摆放著数十种中草药。现场查获李涛开具的222张处方(2006年5月25日-7月4日),累计金额高达63497元。

卫生执法人员对其中中草药品、处方和诊疗器械进行了证据登记保存。因该案涉及金额较大,涉嫌诈骗,目前已将该案当事人移交颖州公安分局城区刑警中队进一步调查处理。(阜阳市打非医办)六安市督查叶集试验区、寿县、霍邱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6月21日,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率领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一行5人,对叶集改革试验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组听取了该实验区计划生育卫生局今年以来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的汇报,查阅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文件资料、行政处罚案件卷宗和签订的打非医责任状。随后,督查组冒着高温酷暑随机抽查了6户医疗机构。督查结束后,督查组对叶集试验区打非医工作取得的成绩,尤其对该区在卫生监督力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对辖区内70个行政村和5个社区的打非医所作的大量工作给予了肯定;同时对下一步打非医工作提出了要求;对降低标准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问题,提出了纠正意见。

7月12-13日,督查组对寿县、霍邱县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督查。督查的主要内容为两县打击非法行医督办案件的查处、对个体非法诊所取缔的力度和效果、目前医疗市场无证行医现状和防止反弹的长效机制的建立等情况。

督查采用暗访,听取汇报和查阅相关档案资料等形式,结果表明两县打击非法行医总体状况良好,特别是寿县开展的“飓风行动”和霍邱县开展的 “假日行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省、市督办案件均能如期落实到位。同时也发现一些问题,如少数非法诊所转入“地下”从事诊疗活动,方法更加隐蔽,给查处工作带来难度;执法经费严重不足,影响执法工作顺利开展;社区卫生服务未能建立完善,老百姓看病难度增加;有证诊室执业注册登记不规范等问题。

最后,督查组组长、市卫生局副局长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要求:

一、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厌战情绪,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防止出现反弹现象;

二、改变打击方式;建立健全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严格规范审批程序;

四、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和队伍建设,特别是要尽快建立农村卫生监督体系;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4

2005年药监XX分局在市局的领导下,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分局职能与辖区的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市场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使二○○五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

动取得实际效果。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药监密云分局为了抓好二○○五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贯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专项整治工作精心组织,逐项落实,成立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做到了责任到人,求真务实稳步推进这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

第一、在保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经费的同时,及时组织全体干部职工,认真学习了《关于落实卫生部等七部委《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组织执法人员认真学习了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执法人员在理解、掌握的基础上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提高了全体干部职工,对这次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和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第二、通过多种宣传方式,在树立药监部门依法监管的良好社会形象的同时。建立健全了便捷、畅通的投诉举报系统,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在提高行政执法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的作用,普及药品法律法规知识,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第三、及时与其它六部门取得联络,并及时汇报、沟通情况,争取多方的支持与配合,建立了与相关部门的沟通配合机制,确保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顺利进行.二、突出工作重点,努力实现专项行动工作总体目标

分局领导高度重视,周密组织。确定了以稽查科人员为主,相关科室积极配合抓好此项工作。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认真抓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和流通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对辖区内以免费检测(理疗)、健康宣传为幌子,推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行为进行了重点整治。

(一)重点检查了医疗机构22家、药店72家、完成了对近100个乡医用药情况的检查。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认真填写监督检查情况记录,对存在的问题详细登记,并进行了及时处罚和纠正。共抽验药品160件,作基础测试800件,经北京市药品检验所、北京市密云县药品检验所检验,其中3件不合格,占抽验药品的2.91。药品抽验合格率为97.1。

(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了2005医疗器械抽验计划。抽验医疗器械24件(国家局计划4件,市局计划20件)。已检测24件,全部合格,合格率100。

(三)受理、核查群众举报63件,其中40件均予以妥善答复、处理,另外3件正在调查处理中。

(四)立案查处6起,结案6起。书面警告2次,没收违法销售的药品34种次,价值2742.85元;没收违法所得14270.40元,罚款32948.60元(罚没款合计47219元)。

(五)取缔无证经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17起,没收违法销售的物品价值六千余元。

(六)核查哮喘肺宝胶囊、世纪慈航绿源胶囊、蓝顿EX熏衣草精华油等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84种次,共核查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875户次,未发现国家局和市局要求核查的假劣药品、保健食品、化妆品。

(七)2005年开展中药饮片、保健食品、化妆品等专项整治3次,检查经营企业、使用单位147户次,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均要求限期整改。

三、体会

在卫生、公安等七行政执法部门的共同参与的医药市场监管中,充分发挥了监督执法联动机制作用。执法联动机制得到进一步稳固,联合执法、部门协调得到进一步加强。尤其是针对近来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市场出现的违法违规新动向,比如以义诊为幌子行无证宣传销售之实、人货分离、送货上门等逃避监督检查的新情况、新问题,通过监督执法联动机制作用,积极主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执法,使市场得到了规范、净化,执法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问题得到初步解决,取得了群众比较满意的效果。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5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为贯彻实施省卫生厅等七厅委局《关于印发<2007年甘肃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陇南市卫生局武卫监发[2007]23号转发《关于认真组织开展2007年全省打击非法采供血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区政府以武政办发[2007]189号文件印发了《陇南市武都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区卫生局协同区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人口委、药监局对全区所有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进行了全面的模底和清理整顿,取得了满意的效果,现将整治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陇南市武都区辖36个乡(镇),689个行政村,有53万人口,由于历史、文化、地理、交通等诸多因素的制约,经济发展缓慢,通常用山高、坡陡、县穷、民苦来概括武都的地形地貌和基本状况。属国列贫困县之一。全区卫生资源有医疗卫生机构53个,其中:县级综合医院3所,中医院1所、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各1所,区妇幼保健站1所、区卫生职业技术学校1所;中心卫生院7所、城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所、乡卫生院25所、卫生院分院12所。有个体诊所和村级卫生所685所,现共有在职卫生职工 人,其中卫技人员 人,占职工总数的 %。县、乡拥有大型医疗设备 台(件),病床 张,能基本满足全区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需要。

二、专项整治情况

(一)健全了组织,加强了领导

为了加强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的组织领导,区上成立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晓琴 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李维贵 区卫生局局长

李小平区科技局局长

赵志刚 区公安局局长

刘晓明 区监察局局长

戴武平区计生委主任

杨清瑞 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李维贵兼任办公室主任,卫生局副局长李学忠任副主任,工作人员由各职能单位抽调。办公室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上报下达、资料的收集整理、定期上报各种表格并办理日常业务 等工作。

(二)确定了工作范围和专项行动工作重点

1、工作范围

针对我区一些无证行医和违规违纪医疗活动多发生在基层的实际情况,这次专项行动工作重心向农村、向城乡 结合部、向城市社区延伸。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包括部队、企业、行业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科研机构下设的医疗技术服务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药店及各种从事诊疗活动的场所进行检查整顿。普遍开展“回头看”,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严防非法行医行为反弹。

2、专项行动重点

(1)严厉打击无证行医。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打击无任何行医资格的游医、假医,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幌子误导和欺骗患者,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行医活动。

(2)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承包给非医疗机构人员或者其他机构,打着医疗机构的幌子利用其他手段开展诊疗、销售药品活动的违法违规行为。(3)严肃查处“地下性病诊所”和未经审批擅自从事性病诊疗的违法行为。

(4)严肃查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

(5)依法取缔药店“坐堂行医”或以“义诊”、“医疗保健咨询”等名义非法开展的医疗活动,或者以上述名义进行的药品、保健品、医疗器械的宣传促销活动。

(6)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7)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8)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三)部门分工,明确职责

1、由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专项检查,查处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无任何行医资格擅自开展诊疗、非法销售使用药品活动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查处未经备案核准的义诊活动;查处非法开展医疗美容的行为;查处药店坐堂行医行为。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2、由计划生育、卫生部门负责查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服务项目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规定以外的其他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行为;查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查处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以及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新科技推广、避孕药具、生殖健康等幌子误导和欺骗广大育龄人群,危害育龄人群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非法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活动。

3、由科技部门负责在职责范围内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

4、由公安部门负责,卫生、计划生育、药品监督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的犯罪行为;查处暴力抗法行为,对拒绝、阻碍有关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员,要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由监察部门会同卫生、科技、计划生育、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对贯彻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力,违法违规审批,造成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医疗秩序混乱、非法行医问题严重的 地区,要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和地方行政领导的责任;对本次专项行动中,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的案件线索,以及医疗机构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6、广电部门负责舆论监督,加大宣传报道频次,跟踪报道专项行动的开展情况,协助执法部门采集违法违规证据。

(四)分步实施整治,确保整治效果

这次专项整治工作分为动员部署,组织实施和总结评估三个阶段:

1、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8月)

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全区专项行动进行了全面的动员部署,抽调了15名卫生监督员,出动检查人员450人次,对全区城乡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计生机构、采供血机构、药店机构进行全面的摸底检查。

2、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9月—11月底)

长期以来,由于受市场经济负面影响,全社会出现了以赢利为目的的乱办医现象。武都城区不到10万人的小城,个体开业、社会办医等多达100多家,针对这种现状,各部门按照方案确定的职责分工和工作部署,以城区为重点,城乡互动,开展了轰轰烈烈的清理整顿工作,检查城乡医疗、计 生机构、药店共900家,取缔了非法行医7家,罚款1050元,并没收和暂扣非法使用医疗设备12台(件),900家中查了医疗机构738家,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372家,占81.3%,无证的36家占19.7%。全区共有药店125家,其中城区42家,都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计生机构37家,有证的34家,无证3家,凡对以上无证的依法进行了取缔。对群众举报的1家超许可范围经营的医疗机构进行了罚款500元的处罚,并限期整改,对1家使用无医师资格证行医的医院和个人进行了处罚,并责令停止执业。

3、总结验收阶段(2007年12月)

4、陇南市血站由市监督所监管,对我区医疗机构血液来源、入库、储存、发放、紧急用血、医疗废物处置等进行了监督检查。

三、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武都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地域辽阔,农民居住十分分散,境内山大沟深、交通不便,卫生监督工作匮乏,监督手段落后,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治工作进度和覆盖范围,急需配备监督车辆及相关设备。

2、卫生监督体制未理顺,执法监督人员严重不足,我区仅靠几名医政管理人员远远不能完成当前市场经济下的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工作。

3、近几年来,我区在省内外一些大中专卫生院校自费学习和自学考试,毕业后没有就业门路,也无法进入医疗卫生单位工作,又不能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而自谋职业开办诊所,这类人在整治过程中被关闭了诊所,由于目前还没能建立长效的监管体系,致使整治后出现反弹现象。

4、为了经济利益,个体诊所不按审批科目执业,增设科目执业现象也较多。

四、今后打算

江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篇6

第16期

江 西 省 打 击 非 法 行 医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一日

省专项行动办公室派员赴丰城市督查

打击非法行医工作

2006年2月15日,省专项行动办公室抽调江西省卫生监督所、宜春市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组成联合督查组就丰城市有关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和案件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共检查了14家社会医疗机构(医院2家、医院分院2家、门诊部7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家)、2家美容机构和3家药店。检查结束后督查组将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丰城市卫生局,并就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整改意见。

2006年2月23日,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省卫生厅法监局局长杨华、宜春市卫生局副局长林国华率省、市打击非法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到丰城市召开现场办公会,丰城市卫生局及丰城市卫生监督所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会议首先听取了丰城市卫生局对联合督查组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汇报,并就进一步抓好违法案件的查处,全面推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进行了研究。杨华同志强调:卫生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发挥好牵头作用。卫生行政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加强督察、督办,按照“打击、问责、规范”六字方针,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发挥各级卫生监督所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其在打击非法行医中的职责,做到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不断提高卫生综合执法水平和办案能力。杨华同志还要求丰城市卫生局对联合督查组现场检查反馈的问题,要在3月5日前将查处结果上报江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四月底前完成辖区内所有医疗机构行政许可档案的规范建档工作。

主送: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抄报:胡振鹏副省长、郑克强副秘书长、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7

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

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近年来,我区一直把打击非法行医、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等违法行为作为卫生监督依法行政的主要内容。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解决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根本好转。睢阳区卫生监督所按照省、市、区打击非法行医精神,根据近年来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并结合“打击非法行医”三级联动方案,睢阳区卫生监督所开展了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活动。将无证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列为打击的重点,对一些典型案例及集中行动公开进行报道,对非法行医者给予有力的震慑。现将具体工作总结如下: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为确保打击非法行医行动得到有效开展,在省、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睢阳区卫生监督所成立了所长王因运同志为组长、支部书记焦峰同志为副组长的长年打击非法行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区非法行医

打击工作的领导和协调。卫生局党委要求卫生监督所要站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做,主动争取公安等部门支持,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整治局面和强大的整治合力,运用法律、行政等手段,切实抓紧、抓细、抓出实效,保证不走过场,确保取得实效。

二、职责明确,突出重点,集中整治

打击非法行医整顿医疗市场,实行区卫生局督导,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的办法,强化辖区职能,条块结合,分块管理。坚持谁主管,谁发证,谁负责。期间睢阳区卫生局打击非法行医行动督导组,负责对全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的督导检查。整治重点是无证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及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行为等。

三、专项行动工作开展情况

睢阳区卫生局在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多次召开全区各医疗卫生单位主要负责人会议,要求大家齐心协力全面开展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睢阳区卫生监督所根据日常掌握的全区医疗市场状况,并集中精力,采取拉网式摸底排查方法,对全区非法行医情况进行登记。根据摸底掌握全区非法行医情况,适时开展有针对性打击,对“钉子户”“难缠户”采取联合公安、药监、工商等部门开展执法,形成合

力攻坚之势,给予严厉打击。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睢阳区卫生监督所坚持舆论引导和媒体参与,打击全程记者跟踪报道,并通过报刊及时向社会宣传打击成果。睢阳区卫生监督所并及时将工作动态以简报形式向市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局报告。在这次行动中,睢阳区卫生监督所共出动卫生监督员300余人次,车辆450余台次监督检查各类医疗机构543余家,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400余份,查处各类违法案件216余起,其中查处上级交办和群众举报案件11起,取缔无证非法行医14家,没收药品器械58箱(件),没收非法(违法)所得4.1万元,罚款7.23万元。在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中,共向计生部门移交2起。通过专项整治,使我区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得到明显好转,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巩固去年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的效果。

四、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打算

通过严厉打击目前我区医疗市场状况进一步好转,但同时也存在以下问题:

1.公立医疗机构因医疗卫生技术人才缺乏,存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现象;

2.无证非法行医者流动性、随意性大,行医场所简陋隐蔽,容易死灰复燃;

3.个别医疗机构负责人依法执业意识不强,疏于管理,纵容包庇非法行医人员;

4.非法行医形式多样化、复杂化。

今后,我们将在区委区政府和区卫生局的指导下,切实按照省、市、县的统一部署,不断推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开展,努力确保专项行动取得预期目标。一是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医疗机构依法行医意识。二是要在巩固成果,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加强对社会办医、个体执业人员的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不断提高执业人员的综合知识水平和法律意识。三是要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不断完善对医疗行业监督的有效模式,建立长效监管机制。从而净化我区医疗服务市场,为广大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的就医环境。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8

【发布日期】2005-10-25 【生效日期】2005-10-25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经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5〕21号)精神和卫生部等七部委印发的《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加大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力度,按照依法行政、守法执业,执法必严、失职必究的原则,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医疗服务市场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定,现就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行政过错责任提出如下意见。

一、追究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准确认定错误性质、责任大小,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做到惩处与责任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二)坚持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和干部任免处理权限进行处理。不得以集体责任代替个人责任。

二、追究对象及行为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及其由国家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给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和生命安全造成隐患和损失的行为,应查明责任,予以追究。

(一)医疗机构负责人对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负有领导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依法对医疗机构作出行政处罚的同时,还应当对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及其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1、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的;

2、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开展诊疗活动的;

3、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4、非法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的;

5、发布虚假医疗广告信息的;

6、违反国家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要求,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

7、其他应当追究责任的行为。

(二)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对医疗机构负有监管责任。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1、不认真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疗机构日常监管工作,失职、渎职或有其他不作为行为的;

2、对医疗机构执业或医师执业等事项的行政许可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3、对有确切线索的群众投诉举报压案不查、瞒案不报或受理后不认真进行查办的;

4、对涉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案件,不按规定移送纪检监察机关的;

5、对涉嫌犯罪的案件,不依法移送司法机关的;

6、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理

(一)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自查自纠不认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或有问题不及时进行处理上报,经上级部门督查发现的;

(二)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转办的投诉件以及辖区外要求协查、协办的案件拒不办理、故意拖延、影响查处的;

(三)12个月内经两次以上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其违法违纪行为的;

(四)包庇、袒护问题,干扰对其责任进行调查、处理的;

(五)在调查、处理期间仍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

(六)对控告、揭发、检举其过错行为的知情人进行打击报复的。

四、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于责任追究

(一)对已出现的问题能及时正确认识,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改,积极挽回损失或制止危害结果扩大的;

(二)通过自查自纠发现、及时整改、尚未造成损失的;

(三)主动交代本人违法违纪行为及揭发他人违法违纪行为的。

五、追究形式对单位责任追究以通报批评的方式进行;对个人责任追究按照组织处理、纪律处分、追究刑事责任进行:

(一)组织处理的形式为:

1、通报批评;

2、诫勉谈话;

3、调离原工作岗位;

4、取消两年内晋升职称、职务资格;

5、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

(二)纪律处分依据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进行。

(三)刑事责任依法追究。

六、追究工作程序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凡发现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以及医疗机构存在有本意见第二条所列行为的,在依法对机构进行行政立案调查处理的同时,应建立追究行政过错责任的移送、追究相关联系制度,及时将相关材料移送相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直接管理的机构或人员涉嫌违规违纪的,由人事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按相关程序进行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对其他违规违纪违法责任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向有处理权的有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书,并移送相关证据资料;建议有关单位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依纪依法做出处理。

(三)对责任追究的各种处理决定、记录等存入个人人事档案。处理决定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备案。

七、工作要求

(一)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在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中实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工作,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具体要求,是保证打击非法行医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的重要举措。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一定要从全面推进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巩固医疗服务市场良好秩序的高度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责权一致、权为民用的思想观念,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稳妥推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意见的要求,认真做好责任追究工作。要建立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监督部门、人事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开展责任追究既要态度坚决,又要慎重稳妥,做到宽严有度,保证责任追究工作有效推进。

(三)加强沟通,争取支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协调和沟通,及时向当地政府领导汇报,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和重视。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的衔接,保证追究的时效性。

(四)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工作的监督指导,对应当追究责任的要及时向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追究建议,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不按要求实行责任追究或对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追究建议不予采纳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可依法依纪向监察机关提出对下级卫生行政部门有关领导进行责任追究的建议,并抄送当地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五日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9

关于印发白云矿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区直属各单位,铁矿医院,各私营诊所:

现将《全区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日

白云矿区卫生系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医疗服务秩序,遏制和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上级有关部们的要求,区卫生局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健康为出发点,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加强监管执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行为;按照整顿与建设并举,日常监督执法与开展专项行动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

三、工作目标和重点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行动,使我市医疗市场进一步规范有序,非法行医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医疗机构依法执业意识进一步增强,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

(二)重点内容

1.重点打击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黑诊所”;无任何执业资格的游医、假医;借助虚假宣传招摇撞骗,或打着医学科研、军队、武警的招牌误导和欺骗患者非法行医活动。

2.严厉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性病、妇(男)科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3.严厉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和未经批准在生活美容场所擅自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

4.严厉查处药店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

5.严厉查处医疗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活动的违法行为。

6.严厉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7.严厉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医疗机构将科室或房屋出租给其他机构和个人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

8.严厉查处医疗机构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行为。

9.严厉查处非医疗机构发布医疗广告、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和篡改《医疗广告审查证明》内容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

10.严厉查处以义诊名义非法行医、推销产品、诈骗钱财、欺骗群众的行为。

四、工作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为全市统一行动,从2012年3月28日至2012年12月31日,分五个阶段。1.第一阶段:组织部署培训阶段(2012年3月28日至4月27日)

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内、单位内的实际情况安排部署,进行网格化管理,工作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

2.第二阶段:排查清理整顿阶段(2012年4月30日至7月30日)。

区卫生局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对本辖区内医疗机构非法执业及无证行医情况采取地毯式拉网检查,确保底数清楚,并对各类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第三阶段:联合执法阶段(2012年7月31日至9月30日)。

通过专项行动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继续加大卫生、公安、工商、药监、质检等相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的工作力度,完善案件移送机制,重拳出击打击非法行医行为。4.第四阶段:跟踪督查阶段(2012年10月8至12月7日)。

区卫生局要对存在问题的医疗机构跟踪督查,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对清理整顿情况进行检查、巡查并对重点案件进行督办。

5.第五阶段:总结评估阶段(2012年12月10至12月31日)。

各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12年12月20日前将本辖区的工作总结(包括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案件查办、责任追究和长效机制建立等)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卫生局要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五、工作分工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按照“属地管理、责任分工”的总体原则,区卫生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是此次专项行动的第一责任人。

(一)区卫生局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对辖区内各类医疗机构(区属医院、疾控中心、妇幼所、铁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私营诊所)的监督检查。

(二)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区属医疗卫生机构、铁矿医院门诊部、私营诊所等的日常监督检查。负责对我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交由区卫生行政部门查处,并对区卫生局查处情况进行督办。

(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负责本单位内部依法执业情况的自查、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是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制定有效措施,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狠抓落实,抓出实效。

(二)突出重点,务求实效

要按照专项行动工作重点和工作步骤,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环节、重点地域的整治力度,特别是对城乡结合部、医院、学校周边的整治力度。对无证行医行为,要切实做到“全面清理整顿,严厉处罚,坚决取缔”。要认真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及上级交办和转办的案件,做到有案必查,有查必果,切实做到案件查处到位、责任追究到位、整改措施到位,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重点案件,要实行挂牌督办,落实责任人,直至案件彻底处理。

(三)落实责任制,强化责任追究

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卫生监督工作要求,工作分解落实,确保责任到人。要认真做好案件移送工作,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认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要坚决克服地方、部门保护主义,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工作敷衍、推诿、扯皮的,对办案不力、隐瞒不报的,为非法行医通风报信提供保护的,要按照《卫生部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责任追究的意见》严肃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监管机制

区卫生局、区药监局要以本次专项行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长效监管机制,保持打击非法行医的高压态势,加强对医疗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积极探索、完善对医疗服务市场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提高卫生执法监督工作水平,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的日常监管。要通过专项行动,强化依法行政意识,完善监督管理措施。

(五)加强宣传,做好信息报送

苍山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篇10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上一篇:净水器市场调查报告下一篇:浙江智慧交通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