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201

2024-09-13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201(共4篇)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201 篇1

村民交申请建房申请报告(城建、国土、管理处、执法局联合审批)--------------转接单给具体职能部门

2、申请低保基本程序

1、由户主向村委会低保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本人及家庭的收入情况等信息,积极配合审核审批部门按规定进行的调查;

2、村民委员会低保评议小组开展调查并进行评议后提出初步意见,并将评议结果张榜公布3日无异议后,报管理处社务办;

3、管理处在社务办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了解其家庭收入、财产、劳动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结合村委会低保评议小组评议结果,提出审核意见,并张榜公布3日无异议后报区社发局;

4、区社发局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复核,根据复核结果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公示3日无异议后实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享受低保待遇:

1、使用移动电话、摩托车(或非经营性机动车辆)计算机等非基本生活必须消费品的;

2、家庭日常生活消费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3、安排子女择校就读或子女在义务教育期间进入收费学校就读的;

4、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在就读学生除外)但无正当理由不参加生产劳动的;

5、赌博、吸毒、嫖娼人员;

6、不按规定如实申报家庭收入,无特殊原因两次不按时领取低保金的或不按规定参加低保待遇审核的;

7、当地区政府认定不能享受低保待遇的。大病救助

4、城乡养老保险

5、新农合6、城镇医保(城镇、农村居民参保、缴费流程图

居民持户口簿、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一寸彩照2张到处党政办填写《参保申请表》,将参保居民的照片按顺序贴在《参保证明》上,复印件附在《参保证明》后面。

处党政办审核《参保证明》及其复印件无误后填写《审批表》并盖章。

处党政办开具缴费进帐单到农行交费。

居民到农行交保费后,由农行开具票据。

处党政办将参保的申请表、参保证明、照片、审批表及其复印件收集并汇总花名册后:是城镇居民参保的报区人劳局、是农村居民参保的报区社发局。

是城镇居民参保的,由区人劳局核准后发《医保证》;是农村居民参保的,由区社发局核准后发《医保证》。

参保居民持缴费票据到村委会领取《医保证》。)

7、残疾证(当事人将申请报告及医院鉴定报告交窗口,由窗口依据转接单给综合职能部门。)

8、办理出生婴儿上户程序

1、出生婴儿父母双方的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出生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婴儿出生的准生证及复印件;

4、上环或结扎证明(上环需要近期的查环查孕证明),征收计划外生育的社会抚养费收据(指计划外生育);

5、出具村小组办理入户口证明,加签村委会意见并盖章;

6、处计生办审核意见→处计生分管领导意见→处行政分管领导意见→管理处盖章登记;

7、一方本地,另一方外地的,需另一方所在地乡镇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证明。随父入户的,另需具备女方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的证明。

9、办理户口迁移程序

一、户口迁出:

1、凡户口迁出者需凭接受单位同意迁入证明(落户证)到本村出具同意迁出证明;

2、管理处行政分管领导意见→盖章→销户;

3、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二、户口迁入:

带入户申请报告、结婚证、对方户籍证明、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1、到迁入村小组、村委会出具同意迁入证明;

2、到管理处计生办加签计生审核意见;

3、到迁出村(居)街(镇)出具迁出证明及计生部门意见;

4、处计生分管领导意见→处行政分管领导意见→管理处盖章登记;

5、到区公安分局办证中心办理迁户手续。

10、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程序1、18周岁以上青年男女;

2、申请人户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出示证明;

3、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4、2张近期免冠照片;

5、发证单位审核发证。

11、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程序

1、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

2、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村(居)委会意见并盖章;

3、独生子女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4、发证单位审核发证。

12、办理《一胎生育证》须要提供以下材料

1、《江西省生育证申批表》一份,计生专干指导下填写;

2、医院证明(须注明是否为初婚,怀孕几个月);

3、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男女双方户口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意见签字并盖章。如在男方办理,女方乡(镇)级计生部门应出示意见并盖章;如在女方办理,则需男方乡(镇)级计生部门出示意见并盖章;

5、男女双方照片(男:2张;女:4张);

6、如办证对象有一方系非本处户籍,则须加盖户籍所在乡(镇)级计生部门章。

13、办理《再生一胎生育证》须要提供以下材料

1、根据《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九条符合再生一胎条件的;

2、《江西省生育证申请审批表》一份;

3、符合再生一胎的证明材料,男女双方单位的调查报告;

4、男女双方户口簿、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男女双方户籍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意见和签字盖章;

6、女方照片2张;

7、女方户籍所在县(区)级计生部门审批发证。

14、村五保办理程序

首先问本人可愿意去敬老院,若愿意进敬老院可享受转户待遇,另外还有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每人每月260元;若不愿意进敬老院为“院外五保老人”,携带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人申请、2张2寸照片、村委会证明,材料齐全后交至处社务办办理。

15、群众来信来访(转接单)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201 篇2

一、农村低保办理的范围:

凡持有时庄街道办事处常住农村户口,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年人均纯收入或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全市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主要是因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及生存条件恶劣等原因造成生活常年困难的,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二、农村办理低保所需的材料:

1、申请人(户主)书面申请1份;

2、申请人(户主)身份证复印件、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户口本索引表复印件各2份(是重残人员的,需提供二级以上残疾证复印件,患大病的需提供诊断证明或住院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村家庭情况证明;

4、、村委会调查、群众民主评议意见、公示无异议的初审证明。

5、《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暨审批表》。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201 篇3

落户首都北京是在北京服役军官及家属的美好愿望和期盼。但随着人口政策和户籍制度的不断完善,成为北京人的“第一关”——办理随军手续,成为不少干部的“头疼事”和“挠心事”。为更好地为大家服务,我们认真对照相关政策规定,整理了随军干部家属办理落户北京手续。

一、办理随军的基本程序

个人提供随军材料—→支队(团)级政治机关初审研究—→逐级上报至总部审批—→由军级单位统一协调地方相关部门办理—→审批通过后逐级下发至支队(团)级政治机关—→由个人返回原籍办理户口迁移及工作关系等手续—→回部队驻地公安机关、劳动人事部门等机构办理落户、建档手续。

二、随军需提供的材料

干部家属随军身份有三种:一是以无业身份办理随军,二是以工人身份办理随军,三是以干部身份办理随军。因身份不同,办理随军落户北京时提供的相关材料也不同。

(一)以无业身份办理随军需要提供的材料

1、《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一式三份,统一机打,按照说明认真填写,干部本人签字并填写联系电话。

2、与审批表相对应的任职命令复印件、任免表复印件,其中任职命令要用红笔划线标注,并在干部姓名上加盖师旅政治部公章,政治部主管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姓名及年月日”;按入伍满15年随军的还需出示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复印件。此份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提供。

3、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干部本人出生年月日,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属初婚还是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随军人员情况证明》A4纸打印,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并署联系人、外线联系电话。此份材料由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盖章,申报单位政治机关提供。

4、《警官证》、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生育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配偶无业证明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其中农业户口如果身份证显示不明显,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农业户口证明。非农户口失业、无业人员,需出具失业、待业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上单位出具的无业证明,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师以上单位营房、干部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住房证明上的入户地址即随军落户地址。

7、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部队结、离婚审批件和报告表原件、复印件。

8、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二)以干部或工人身份办理随军需要提供的材料

1、《军官家属随军调京审批表》一式2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迁移原因”栏填写家属随军。审批表和登记表一律采用北京市人社局制式表格,由军级单位提供样表,一律手写。

2、与审批表对应的任职命令复印件、任免表复印件,其中任职命令用红笔划线标注,并在干部姓名上加盖师旅政治部公章,政治部主管领导签署“‘情况属实’、姓名及年月日”。按入伍满15年随军的还需出示入伍批准书、入伍政审表复印件。此份材料由申报单位负责提供。

3、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随军人员情况证明》,内容包括:干部本人出生年月日,任现职时间、级别,配偶出生年月日,户口所在地,结婚时间,属初婚还是再婚,生育子女及户口所在地,是否曾办理过随军。《随军人员情况证明》A4纸打印,师旅级单位政治部门盖章,并署联系人、外线联系电话。此份材料由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盖章,申报单位政治机关提供。

4、《警官证》、军人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军人公民身份号码登记表》复印件。

5、《结婚证》、配偶及随迁子女《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独生子女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生育二胎的需提供二胎准生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6、养老保险手册或保险明细对帐单,无此材料的应由随军家属当地县级以上劳动局社保中心出具保险交费证明。

7、随军家属当地县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家属工作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调出函。

8、在京正局级以上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在京接收单位出具的同意接收函。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隶属的进京接收单位(区、县人社局)或北京市人社局直接管理的人才交流中心开具同意接收函的,由干部本人签署《空接保证书》一份。

9、《家属调京材料诚信声明》一式2份。

10、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师以上单位营房、干部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住房证明上的入户地址即随军落户地址。

11、离婚人员出具《离婚证》、民政部门《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以及部队结、离婚审批件和报告表原件、复印件。

12、大中专院校毕业后任干部的,须上报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教育部开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13、家属档案。必须装袋密封,采取机要方式邮寄到部队干部部门。

14、特殊情况还需提供其它相关证件证明。

另外,随迁子女在16周岁以上的须出示在校学习证明;双胞胎或出生两胎(含)以上的,须出具准生证和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干部(家属)与双胞胎合影照片,同时还要提供家属生产时病历档案复印件(加盖医院公章)和支队级单位以上政治部门确认证明。所有证明材料按《家属随军材料明细表》先后顺序规范整理上报。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同时还需提供所有证件复印件的原件,《警官证》、《居民身份证》可只提供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师旅级政治部公章,并签署“此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注明分管干事姓名、日期。

三、以干部或工人身份随军家属的档案主件构成

家属为干部或工人身份的,在提供随军材料时,要同时上报人事档案。在提取档案时应告知随军家属当地档案管理部门将档案材料缺件及时补充全齐。档案主要材料构成如下:

1、干部身份:①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生登记表、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分配报到证(派遣证)、转正定级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材料和考核材料。②职工录干、聘干: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原劳动合同书、录干或聘干表、录干或聘干后工资套改或工资定级表、考核材料、工资材料。

2、工人身份:招工表、转正定级表、干部家属在原籍与工作单位合同期内的劳动合同书、工资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关于录干或聘干。1997年12月31日前录干或聘干的,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单位人事部门盖章认可的,按干部身份办理。1997年12月31日之后录干或聘干的,北京市均不承认其干部身份。

2、关于家属为公务员身份办理随军。北京市人社局明确,必须要有存档权的接收单位接收。接收安置岗位非公务员编的,干部家属须提供自愿放弃公务员身份承诺书,并由干部家属本人签字。

3、关于下岗、失业或无业情况说明。干部家属在原籍已经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下岗并与原工作单位还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此情况属于下岗。如果下岗后与原用工单位签订了解除劳动合同协议,经过了劳动部门仲裁,并办理失业证明,此情况属于失业。下岗和失业人员可将档案转到当地职介或人才交流中心,但仍然可按原身份办理。无业则是一直没有参加经劳动部门认定的工作,需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无业证明,此类情况按待业办理。

4、关于干部本人及家属材料上报要求。干部本人及家属的姓名、出生、入伍(工作)时间、证件号码等,在户口本、结婚证、独生子女证、任职命令和任免表复印件及各类上报材料中要一致起来,姓名不能出现同音(同义)不同字、涂改和简繁写不统一等现象。家属及子女户口本上的信息要和当前相符,婚姻状况要及时更改为“已婚”。户口本、结婚证复印件均要复印首页。上报的材料复印件必须有承办人签字并加盖各级干部部门印章。家属身份是干部和工人的,由支队(旅)级单位干部部门安排专人负责,可提前发调档函,其档案材料一律采取机要件邮寄,严禁个人携带档案。各级上报干部家属档案的同时,将机要件存根复印件放入干部家属档案。

5、关于家属进京落户问题。随军落户必须严格按任职命令在部队驻地所在区(县)入户,不得跨区入户。城区单位随军家属也可直接落户到已取得产权证明的个人房产所在地派出所。

6、关于干部随军后离婚、再婚后办理随军手续的问题。再婚干部除上报正常材料外,还需上报:①本单位政治部单独请示、名册,并附上再婚干部所在单位本级政治部机关对离婚、再婚有关情况的调查和说明;②干部本人离婚报告、个人再婚申请书、再婚函调报告表、申请再婚报告表和有关领导对干部离婚、再婚有关批示原件、复印件;③离婚判决书、离婚证,有子女的还要出示抚养子女公证书原件、复印件。

7、关于子女出生、登记和落户时间的问题。子女出生时间与干部本人结婚时间在10个月以内的,需本人和师一级以上政治部门开具情况说明;子女出生时间与落户时间超过3个月的,需本人说明情况,当地派出所开具证明。

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手续201 篇4

申 办 程 序

一、《生育服务证》申办程序

(一)、初婚生育一孩:

1、各初婚女职工经医院检查确认怀孕3——5月后,到各基层女工干部(或总公司党群工作部黄萍处)领取《自流井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一孩“生育服务证”领取表》,并按要求进行如实填写。

2、持填写好的表格到双方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签署其婚育情况并加盖计划生育部门的公章。

3、持签字盖章后的表格、《结婚证》和夫妻双方1寸彩照(各一张)到总公司党群工作部,由黄萍验收资料后统一到自流井区五星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并领取其《生育服务证》。

4、《生育服务证》办理回公司后将由总公司党群工作部黄萍进行证件编号登记归档,并通知职工本人签字领取证件。

注:《生育服务证》即《准生证》(或生育指标)。

(二)、生育二孩:

1、婚育情况及申请理由:(见附件1——附件2)

女职工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必须提出申请,先办手续,后怀孕。

2、再生育女工先到总公司党群工作部黄萍处提出再生育申请,领取《自流井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再生育”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进行如实填写。

3、持填写好的表格到双方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审核,签署其婚育情况(或再生育理由)并加盖计划生育公章。

4、将签字盖章后的表格、《离婚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结婚证》、《户口簿》和夫妻双方1寸彩照(各一张)等资料交报总公司党群工作部黄萍验收。

5、由黄萍根据情况到五星街计划生育办公室领取《再生育公示书》,并将其再生育情况在公司内进行为期十天的公示,同时还必须做三人以上的情况调查,形成书面公示报告和调查报告。

6、由黄萍持再生育女工的《离婚证》(A4纸复印件)、《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收回)、《结婚证》(A4纸复印件)、《户口簿》(A4纸复印件)和夫妻双方1寸彩照(各一张)以及书面公示报告和调查报告等资料到五星街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领取再生育《生育证》。

二、生育津贴报批申办程序

(一)、申报资料:

1、生育女工夫妻双方的身份证(A4纸复印件)。

2、生育女工的《结婚证》(A4纸复印件)。

3、生育女工的《生育服务证》(A4纸复印件)。

4、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或《婴儿死亡证明》或《中期流产证明》(A4纸复印件)。

5、医院出具的《出院证明书》或《出院病情证明通知书》(原件)。

6、生育女工母子(女)户口簿(A4纸复印件)。

7、医院的《住院费用结算票据》(原件)(票据右侧注有:此联送社保或医保中心)、产前检查费发票(原件)。

8、难产:(包括产钳术、臀位助娩术和剖腹产三种,不论是那一种,医院都会在出院证明上予以注明),还需附上医院每天出具的费用清单(原件)。

9、《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A4纸复印件)。注:自愿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多享受一个月的生育津贴。

(二)、2010年起执行的新规定:

10、产前检查费可报400元,附发票原件。

11、男职工配偶属非城镇户籍人口或城镇无业人员且未参加生育保险、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可持以上资料和社区(村委有)出具的《无业证明书》、《失业证》等资料,按以上程序报销部分生育津贴。

12、女职工安环、取环,男职工结扎,凭发票可报200元。附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A4纸复印件)、《结婚证》(A4纸复印件)、《病历》原件。

13、宫外孕从2010年元月起由社保在生育保险中支付。附以下资料:夫妻双方《身份证》(A4纸复印件)、《结婚证》(A4纸复印件)、《病历》原件、《出院证明书》、《医疗费用清单》原件。

(三)、申办程序:

1、女职工生育小孩并办理入户手续后,将所需资料整理汇总后送交总公司党群工作部黄萍审验;

2、所有资料符合要求后,由党群工作部黄萍填制《自贡市企业女职工生育待遇审批表》,交人力资源部程全跃负责到市社保局相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3、社保局办理并划款时间约1月左右,待社保局划款到公司帐上后由财务部通知党群部造表并办理相关签字手续,最后通知职工到财务部签字领取津贴费。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程序

1、职工生育小孩后,应主动到基层女工干部或公司党群部黄萍处领取《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按要求认真填写后附夫妻俩一寸彩照(各一张)交报党群部。

注:男职工填制表格时须在右上角注明其《生育服务证》编号。

2、由党群部黄萍负责持资料到自井区五星街计划生育办公室统一办理,完清登记存档手续后通知职工本人签字领取。

未尽事宜请与总公司党群部黄萍(电话:2203596)、人力资源部程全跃(电话:2305272)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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