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方向

2024-09-07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方向(共9篇)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方向 篇1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村信用社主要的金融产品,在一定时期内为农信社的发展和壮大做出了重大的贡献。但在现阶段,各基层农信社的小额农贷占比呈下滑趋势。以笔者所在的信用社为例,98年小额农户贷款占贷款总额的76%,XX年为65%,XX年为50%,而XX年未仅占37%。经分析小额农贷业务减少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授信金额小。随着社会的发展,新农村建设的兴起,最高三万元的小额农户贷款已经无法满足农民的需要。由于农村大部分农民已退耕还林还草,需要以生产用的种子化肥等为贷款用途的明显减少;且现在提倡农民劳务输出、农民创业。以前几百元就可以满足农民需要的贷款少之又少。以养殖为例,就算给农户评为“优秀”,各社情况不同,也不可能都给授信三万元。三万元连10头牛都买不起。一万元能买几头猪?怎么支持新农村建设?怎么服务“三农”?

2、贷款手续繁琐。现在小额农户贷款和其它类型贷款在手续上基本一样。根本没法体现小额农贷手续简便之处。虽规定上是说营业人员可以办理,但实际上没有几个网点真正做到了用贷款证到营业柜台办理贷款;从放贷款的责任上也没有具体规定说小额农户贷款责任人为本社的小额农贷评定小组。导致网点营业人员没必要为自已不相干的事弄上 一笔责任贷款。

3、评定工作不合理。小额农贷评定工作一年做一次,本来就是错误!评定工作应根据情况随时变动;评定工作多是由村组干部和信贷员一起,影响评定结果的主要是村组干部和农户家庭情况。统一印制的评定表内容太简单,没体现农民现在所经营产业的前景、所需求的资金、农民的人品和有无赖帐事实等。

4、贷款期限不合理。由于小额农贷手续繁琐所以不便“核定余额、随贷随用”,所以期限应根据此贷款用途的生产周期而定。农民对这方面不懂,可信贷员方此类贷款基本上都是期限一年。到时逾期就给贷户增加了经济上负担。

5、贷款利率和结息优惠不明显。小额农户贷款虽说是执行农户贷款利率。但农信社现行的农户贷款利率也比其他银行利率高。而且不排除有些网点根本没给小额农贷执行农户贷款利率。交通不便的农民为按季结息产生的费用也是不小数字。

为了巩固小额农贷在农信社的主导地为,为了使小额农贷在同行中有竞争力,为了让农信社在发挥经济效益最大化的同时最大化的支持“三农”、真正做成“农民自已的银行”。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发展小额农贷:

1、授信评级上主要从借款人的人品和要发展的产业前景及需求资金的多少为借款人量身定做金融产品。授信金额 应灵活机动,不能以申请贷款金额高而否定贷款,也不能申请多审批少。信贷员应对借款人的最佳现金量进行测算所需资金。对于可以放的,权限不够的集中上报。有权机构应简化手续,提高效率。

2、贷款期限上信贷员应根据市场动态,算出借款人的现金流量,不能最少要三年才能还清的只定一年。

3、贷款利率是否可以更优惠?可否联系政府部门帮借款人争取贴息贷款。金额小的可以根据借款人实际情况还款方式定为利随清。

4、简化手续上重在评级授信,只要没超出贷款证上余额应该在营业柜台就可办理。贷款责任人应为授信责任人。可以考虑一次立据分次提款,贷款证视为存折一样,做成可留密码形式,核对身份就可以和存折一样取款,向商业银行的可透支的信用卡方向发展。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方向 篇2

近年来, 农村信用社落实国家政策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 立足农村、以农为本, 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在完善农村金融, 促进农业发展发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实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完善, 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简化农民贷款手续, 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因此, 探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及现状分析

(一)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将辖区内农户分为不同信用社等级, 并据此给予不同贷款额度, 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99年末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并迅猛发展, 并占据了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其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效果, 而且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加大了支农信贷投入, 提高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

(二)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分析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广泛, 主要解决农民生活、生产贷款, 又有经商、个体企业贷款中的资金问题, 信用户凭贷款证 (信用证) 办理贷款。信用户的评定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 以及收入状况为依据, 不同的等级可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 采取“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 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伴随着农村信用社而存在。在此间也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和信用社的信贷体制调整, 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其覆盖面积和所发挥的实际功效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户的具体发展需要。

三、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 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期限、额度、利率”设置不科学

一是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 同农业的产业周期不匹配。信用社的农户小额贷款期限较短, 最高为一年, 而且普遍为1—3月发放, 10—12月到期, 与农副业生产周期产生冲突, 资金周转缓慢, 当年贷款必须当年回笼, 未设置一个同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吻合的收本收息周期。二是贷款的授信额度低于农户期望的额度。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 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 为降低信贷风险, 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度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小额农贷的具体额度虽然有所上调, 但整体水平偏低、地域性差异大。小额度的贷款难以满足部分农户专业化生产的资金需求, 抑制了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贷款利率过低。小额信贷奉行福利主义, 缺乏金融手段, 难以较好的弥补所需成本及损失。一旦政府补贴撤出, 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不能保证, 导致无法为农户提供可持续服务。

(二) 操作流程存在问题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 摸底情况不真实, 导致冒名贷款。一份真实、合规、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出发点, 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二是客户级别评定、授信不准确, 授信额度与实际信用额度不相符。在发放贷款中, 对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 严重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信用额度, 造成了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 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和可持续性。三是贷款到期农户抵触偿还采取“转贷”方式。调查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 多数为到期后“转贷”。更严重者不按合同正常结息, 最后拒绝还款。经过多次“转贷”, 自己为信用社结息比贷款本金都多, 情绪抵触, 干脆不再偿还贷款, 因此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性提高。

(三) 信贷队伍管理水平低

信贷队伍不完善, 宣传不到位, 农民文化水平低, 信息渠道闭塞, 导致农户对信用贷款业务不了解。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淡化小额贷款的政策性, 从自身利益及风险考虑, 推广动力不足, 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承担风险与利益不对等, 积极性难以保证, 从而信贷工作难以进行。

四、防范措施

(一) 分类对待, 灵活制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是在贷款额度上, 对农户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 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授信额度分类做适当的提高。贷款超过授信标准, 可采取联保、担保、抵押、质押等贷款方式。二是在贷款期限上,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决定, 可适当延长个别贷款期限到3年, 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三是小额贷款利率应依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按对农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确定贷款利率, 对信用好的优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方式, 而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农户实行高利率。

(二) 严格操作流程

一是对辖区农户或个体种养殖户逐户摸底建立信用档案, 严格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对农户信用等级认定, 并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配以授信额度。二是贷款用途必须合理。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 如购买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用款;购买农机具, 如: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款等。三是贷款使用后的跟踪监测以及贷后评价分析, 根据评价结果更新以往的信用等级评定记录。完善的操作流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有效的降低风险率, 做到此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完善操作中的疏漏

一是培养专业信贷人员素质,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贷款人员档案并核实, 分析贷款评级及授信额度的准确性。拒绝骗贷, 以防冒贷。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如评级制度、授信制度、贷后管理制度、贷款收回责任制度等, 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 把好贷款关, 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合同内容完善、要素齐全, 确保每笔贷款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明确贷款收回责任人, 要杜绝“借新还旧”及其它方式贷款转办, 彻底消除部分客户抵触还贷的思想。四是提高信息化建设, 改进信贷管理水平, 建立市场—信用社—农户—信用社—市场的信息渠道, 进一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五、结语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经济发展、改革的浪潮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的管理机制, 走上正规、快速发展的道路, 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贡献力量, 立足“三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实施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新形势、新政策的浪潮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在制度设计、操作规程以及推广过程方面要做出新的改革。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作用以及发展现状,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村信用社,存在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姜艳灵.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7.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方向 篇3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贷款;存在问题;措施

长沙县在全国已是一个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金融业对当地的经济发展起了不可磨灭的作用,小额农户贷款作为农村信用社的品牌信贷业务之一,在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提高农村信用社经营效益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到底小额农户贷款是否真如大家看到的那样有效?它存在一些什么问题?近日,我们就长沙县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问题进行了调查。

一、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调查

此次调查,我们共调查农户182个,5个信用社。为了真实准确发现问题,有针对性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调查采取调查走访、填制调查问卷等方法。调查走访,就是深入田间地头、农民家庭实地了解不同类型农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投向、贷款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或利用逢集向赶集的群众及个体工商户进行现场询问,倾听他们的呼声和要求。填制调查问卷,就是根据调查内容,分别设计了贷款投向和贷款服务等19个问题,统一印制成问卷。2008年11月,我们小组成员共发出调查问卷200份,收回有效问卷161份,占发出数的80.5%。

通过调查,我们汇总了其数据和结果,现主要分析如下:

1.农户融资的主要渠道

我们发现,家庭年收入在8000元以下的占了25%,年收入在8000-20000的占了49%,年收入在20000-40000之间的占16%,在40000元以上的占了10%。从这里可以看出,农民的收入在不断增长,生活水平有了提高。但是,农户却也需要很多资金用于生产、看病、做生意、子女教育等方方面面,即使年收入在8000元以上的占了75%,也有37%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着资金短缺问题,农户在生产过程中出现资金短缺时,33%的人是向农村信用社贷款,45%的人是私人借贷,4%的人是通过其它方式,18%的人是向银行贷款。此项调查说明部分农民把从信用社贷款当作自身筹资的最佳渠道,农村信用社已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金融力量,但同时也反映出有些农村信用社还未得到农民的充分信任。调查中我们发现,农户资金短缺时大约有45%的人选择民间借贷,但是民间借贷利息较高,经营农业的农户在短期时间内通常无法偿还本金和利息。在问卷调查中,我们发现有46%的农户曾向或正在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但是实际过程中农村小额贷款项目大多数是由人民银行再贷款支持维护下去的,没有达到一定程度的覆盖率。农户贷款的主要方式是担保贷款(占54%),但是随着担保纠纷问题的逐渐增加,农民为他人作担保也日趋谨慎,一些手续复杂、金额较大的贷款还需经上级机构审批,导致农户贷款难度加大。

2.农户需求构成及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方向

对于农户需求构成,问卷显示:用于生产资金占14%,,用于建房子占12%,做生意占18%,用于其他方面占56%。从以上需求可以看出,农民在贷款用途上表现为多样性,其中传统农业生产资金需求逐步下降。调查中反映出农民希望农村信用社贷款全面支持,既想贷款种庄稼,又想贷款建房子,还想贷款做生意。从贷款需求额度上看,比较大额的贷款需求呈急速上扬之势,3000—5000元贷款需求占调查户的31%,5000元以上贷款需求占调查户的46%。

调查表明,很多农村信用社虽然把服务“三农”作为办社宗旨,但在具体发放贷款时,仅限于支持农民购买化肥、种子、农药、耕牛等,对农民做生意、建房、小孩上学、购买家用电器等不予理睬,对种养业、农副产品转换加工由于害怕风险不敢大胆支持。当向农民调查“农村信用社在哪些方面支持不够?”时,问卷显示:做生意占 23%,建房占12%,养殖业占44%,子女上学占21%。

3.农户对农村信用社贷款满意程度

问卷显示:贷不到款占15%,不知道怎样贷到款占 32%,需托熟人才能贷到款占28%,需给信贷员请客送礼才能贷到款占25%。农民从信用社贷到款后,满意的占11%,比较满意的占31%,不满意的占48%。对信用社不满意的原因:信用社办事太慢占31%,贷款手续麻烦占56%,信贷员要回扣或请客送礼的占5%。这反映出农户对信用社贷款不是很了解,即使想贷款,也不知道怎样贷,而且对农户来说,贷到款比较难。在被调查的农户中,有 29%的农户认为信用社贷款利率执行偏高,而其余农户认为这是比较合理的,因而有68%的人能按时归还贷款。导致部分农户认为利率偏高的原因主要是:一是部分信用社变相提高贷款利率,或向贷户收取工本费,甚至让贷户摊销费用;二是农民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政策不了解,拿信用社贷款利率与农行或其它商业银行进行比较。三是农民对贷款知识不了解,不知道贷款逾期、挪用有加罚息规定。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调研反映的基本问题

1.农村信用社贷款抵押和担保难

调查中,我们发现虽然农村信用社的小额农户贷款业务总体上较为灵活。但一些生产规模大的农户所需贷款存在着急、频、大等特点,小额农户贷款难以满足其要求。此外,农村信用社对额度较大的贷款都要求贷款人提供有效的抵押或担保,而农户小额贷款的抵押物多为房产等,当贷款出现风险时,抵押物变现难。加之抵押手续收费过高,农民不愿缴纳这笔费用,造成抵押手续不规范,形成了许多无效抵押。

2.农民对部分农村信用社服务不够满意,特别对贷款手续麻烦反映强烈

据调查了解,农村信用社办事太慢和贷款手续繁琐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一是很多信用社为防范风险,除按照有关程序发放贷款外,还根据本社实际,补一些贷款程序,使贷款手续复杂化。二是一些农村信用社不论金额大小,一律要求担保和抵押。不敢大胆使用《贷款证》,农民虽然领取了《农户贷款证》,但贷款并未优先,农民贷款3000、5000元这些小金额的,也要找担保人或抵押物,找不到担保人或抵押物的,就只好放弃贷款或借高利贷。三是一些信贷人员不能科学合理地执行贷款程序,往往是办完这个手续,才想起那个程序,有些农户贷款手续办完后,很长时间用不到现钱。四是一些信贷人员迫于考核压力,未到收获季节就向贷户催要利息,农民只得重新向外举债,疲于应付。

3.信贷人员缺乏贷款营销观念,有“惜贷、慎贷、惧贷”现象

通过调查,农村信用社对小额农户贷款宣传力度不够,偏远农村的农民对小额农户贷款不甚了解,也就不会去接触和申请贷款。没有了资金的持续输入,农村经济的发展则成了无米之炊、无源之水。调查中还发现信贷人员惜贷、慎贷、惧贷问题较为突出。其原因主要是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实行了贷款第一责任人制度,对过去手续不全、违章放款造成资金损失的责任人给予了从严处罚,实行了下岗收贷,这给信贷人员造成错觉,即放款即担风险,不放款一身轻,款放得越多,处罚越大,于是对前来贷款的贷户即使是小额农户贷款,在寻根问底后,还是放心不下,迟迟不敢发放。更有甚者,少数信贷人员,从个人工作清闲、舒适考虑,围着现有余额转,不主动进行贷款营销,对农民合理的贷款要求,往往也以无指标为由拒绝。

4.信贷的工作模式不规范

目前经营的信贷资产缺少贷款营销管理制度,没有认真执行规范的贷款操作步骤。许多信贷业务等客上门,贷户申请借款时信贷人员对其实际状况没有深入调查。信贷员的服务态度也有待改进,有的工作人员素质较低,在“人情”、“关系”、“金钱”面前,存在贷款手续不完备或违规放贷的现象,如:有的农户在贷款时请信贷员吃饭、送礼等。

三、进一步发展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业务的措施

1.拓宽信贷渠道,延伸服务领域

农村信用社的业务应以立足农村地区、服务农村经济为出发点,去开展业务。要把小额农户贷款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起贷款超市,要根据当地实际,适当增加贷款品种。一是积极开办农民生活、消费贷款,对农民建房、子女上学、婚嫁、治病、购买家用电器等都要给予大力支持。二是支持农副产品加工业。通过支持公司加农户,走产、供、销、贸一条龙的路子,带动特色农业的快速发展。积极支持培养农产品经纪人,负责农产品的营销,帮助农民解决农副产品卖难问题。三是支持个体经营户和私营经济组织。对信用观念强、自有资金充足、经营项目有市场的个体经营户和私营经济组织,能提供必要抵押担保的,都要给予大力支持。

2.简化贷款手续,方便农民贷款

简化贷款手续是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关键所在。为方便农民贷款,一是对小额农户贷款要减少一些不必要的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尽最大限度地方便贷户;二是界定农户贷款证办理条件,在推行小额农户信用贷款“公示制”的同时,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如:家庭总资产在1万元以上、信用观念较好、申请贷款金额在 5000元以内的(无陈欠贷款和外欠款的)农户,信用社必须满足其融资要求。三是规范贷款发放程序,对小额农户贷款的条件打印成册,发到每个农户手中,使在其贷款时一次过关,减少麻烦。

3.实行“五率”考核,完善激励机制

实行“五率”考核,就是在坚持贷款第一责任人和终身责任制约束的同时,建立激励机制,使信贷制约与激励对等,完善工效挂钩,对信贷人员核定百户农民贷款率、贷款运用率、新增贷款占比率、贷款收回率、贷款收息率,对超额完成放贷、收贷、收息任务者实行奖励政策,鼓励和促进信贷人员按照贷款操作程序主动发放和收回贷款,积极拓展信贷业务。

4.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

针对农村信用社信贷人员“包村包片,单兵作战,硬任务软考核”的工作特点,积极探索信贷管理新途径,全面推行《信贷员工作日志》制度,其内容是:信贷员今天到哪村去吸收存款,明天到哪组去收贷款,要提前制定好工作计划,并将一天的工作情况详细地记入日志。信用社依据日志内容定期对信贷员出勤、服务等情况进行抽查和考核,有效地解决信贷“出勤难考核、工作难检查、服务难衡量、违规难发现”的四难问题。同时为及时掌握广大农户的信用情况,逐步建立农户个人信用档案制度,其内容包括个人的身份证明和社会档案、个人银行账户和收入来源、个人所掌握的技术和文化程度、个人可支配的用于抵押的资产和社会保障等情况。提高农户贷款覆盖面,及时满足农户资金需求。

5.制订小额信贷支农计划,创建小额信贷支农亮点工程

每年要部署小额信贷支农措施。凡符合支持条件的农户,均敞开供应贷款,随到随受理,确保小额信贷支农资金及时到位。 每个信用社找出一到二个小额信贷支农贷款的示范点,对这些示范点进行宣传和推广,更好地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

6. 要实行全员营销,全力塑造城区信用社新形象

根据目前县域存款业务发展的新特点,牢固树立创新发展观念,把存款业务市场做大、做强,扩大储蓄存款总量,积极争取客户,巩固客户,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人熟、地熟、点多面广的优势,实行全员营销。从长沙县信用联社了解到,长沙县自推行小额农户贷款试点以来,结果发现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对小额农户贷款产生了浓厚的兴趣。但当时还是要办理担保手续,对农民来说,最有效的担保是房产,而大部分农户无房产证,贷款仍然是难事。今年初,长沙县信用联社率先在全省全面开展评定农户信用等级、创建信用村镇活动,按等级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证,并设立了多个网点,农民凭证可在核定的限额内到柜台前直接贷款。此举给农民的生产、生活带来了便利。江背镇金洲村558家农户有412家领取了贷款证,核定贷款总额达160万元,信用社现已投放贷款65万元,支持全村发展花卉苗木1400亩,使全村90%的农户从传统的粮食种植转向花木种植。

7. 建立担保服务体系

由于农村产业周期长,投资见效慢,加上能提供的抵押担保有限。因此,各级政府应出资尽快成立担保机构或基金,努力改善农村贷款担保难的现状。如,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社会创办农村贷款担保公司,缓解农村贷款担保难状况,等。

参考文献:

[1]刘彩,周琴.我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探讨.现代商贸工业,2008(2):151-152.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方向 篇4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八大风险隐患

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自身特点造成的灵活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以农户信誉作担保、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方式,贷款证实行“一户一证”,信用农户贷款时只需持本人身份证、印章及贷款证直接到柜面签订借款合同和借据办理贷款,不再通过信贷员的贷时审查,既方便了农户,又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民担保难、贷款难的问题。然而,因其自身特点的灵活性和额度上一个“小”的限制,加之刚刚脱贫致富的农民虽然生产、生活水平已大幅提高,但整体素质仍然参差不齐,他们对信贷资金的需求也水涨船高,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额度小”的特点已无法满足当前农民群众的信贷资金需求,势必导致农户与农户之间出现“互相串通”、“互相帮助”,一个贷户为取得足够的信贷资金,同多个信用户进行信用串通、暗箱操作,用多个信用证垒大户,贷款供自己或他人使用,造成表面上的小额贷款,实际上的大额贷款,致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成为大量滋生冒名贷款的温床,给农村信用社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进行动态风险管理带来新的的挑战,直接影响信用社的经营效益和支农质量。

二、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动性特点造成的流动性风险。随着国家对山区农村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政策的不断加强,农民可供耕种的土地愈来愈少,农村剩余劳动力逐年增加,外出务工已成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的重要渠道。作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承载主体的农民大规模流动,由于务工区域分散且流动性大,经营项目多样,贷款借与用地域分离,农村信用社对其贷款常常会遇到贷款项目难评估、资金使用难监控、具体效益难掌握、到期贷款难清收、风险贷款难处臵等问题,贷款投放后,三、五年见不着贷户踪影已是家常便饭,农户的实时贷款使用情况、经营效益、信用状况等基本信息无法准确把握,导致大量逾期贷款已经丧失了法律意义上的追偿权,长此以往,形成大量不良贷款无法正常运作。其无需担保、抵押的自身特点,势必造成即使在法律“时效期”内拿起法律武器,也会因执行困难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农村家庭可处臵还贷的贵重物品相对较少,收入基本靠天吃饭,而农民赖以生存的土地使用权和住房的处臵还贷又存在法律和制度上的障碍,加大了信贷管理成本和风险成本,成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又一重大风险隐患。

三、农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能力造成的灾害性风险。农业本身来说就是一个典型的弱质产业,农业是受自然条件影响较大的产业,农民又属弱势群体,面临着不可抗拒的自然力挑战,刚刚富裕起来的农民经济基础仍很薄弱,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当脆弱,农业风险又具有不可预见性特征,再加上政府对农业方面基础配套设施投入不足,技术力量支持不到位,农村种养业收益率较低,以传统种养业为主导产业的农民生产、经营、收益等受自然环境影响较大,加之农民的整体素质还有待提高,技术、管理等方面人才匮乏,经营环境较差,在预防疫情和抵御自然灾害方面缺乏应对经验,随着自然灾害的逐年增加,其弱质性也愈发明显,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他们便束手无策。农业受灾必然会导致农民收入减少,农民还贷压力随之增大,削弱了还贷能力,即便是最优秀的信用农户也无法按期偿还贷款,导致贷款形成风险。

四、地方政府市场经济定位不准造成的市场性风险。一些地方政府没有长远规划和战略眼光,为了取得短期经济效益,违背市场经济规律,政府选项不准,农户技术落后,盲目集中推广某一农产品生产、加工,即使农户生产符合农业产业结构调整要求,由于市场容量有限,集中于某一项目、某一产品的生产量过多,社会需求量减少,价格不稳定,农户收入严重下滑,就是农民所从事的农业生产项目符合市场需要,产品适销,也要依托技术先进、经营得当、管理有序,才能保证经营项目取得良好的自身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否则农户连经营成本也会血本无归,从而将农户的经营风险转嫁为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风险。

五、部分农民诚信借贷意识淡薄造成的道德性风险。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一种信用放款,与其它贷款相比,以其“无需提供担保、抵押”,具有“手续简便快捷、利率优惠、成本较低”等优点,倍受农民的欢迎,同时也给居心叵测的人以可乘之机,非信用农户利用信用农户思想较为单纯的特点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中本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通过顶名贷款和化整为零方式将资金用于高风险的小煤窑开采、入股、偿付赌债等。然而,农村信用社在这方面仍缺乏相应贷款保护措施,在贷款发放过程中必然要承担很大一部分道德风险,现实操作中很难完全识别个别农户由于诚信意识差、诚信还款观念淡薄,“借款靠送礼,还款靠转贷”的惰性思想,社会诚信作风基本缺失,抱着贷款是国家的能拖就拖的思想恶意拖欠贷款,在还贷问题上存在着 “攀比”心理,一些干部,尤其是一些领导干部和社会“名人”,由于种种原因拖欠农村信用社贷款本息不还,没有很好地起到带头表率作用,为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滋长带来了推波助澜的效果,导致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过于集中。诚信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基础,诚信的缺失必然会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良性循环蒙上阴影,同时也给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增加了难度,提出了挑战,因此,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监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随时都潜伏着巨大的我们无法用肉眼看到的道德风险。

六、内部员工素质不高违规操作造成的行为性风险。由于大多数基层农村信用社网点信贷人员配臵较少,信贷管理人员严重不足,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涉及面广、额度小,农民居住分散,管理难度较大,贷款发放后,其风险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必须通过内查外对才有可能发现风险。基层农村信用社1名信贷员要管理上千户农户,根本无法对贷款进行跟踪检查,增加了信贷风险。对过于分散和庞大的贷户群而言,农村信用社检查时间相对不足,检查的内容主要是查看档案,了解发放该笔贷款程序的合规性,能否按时收息等情况,无法逐户深入细查。当前农村信用社正处在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国家政策性专项资金委托农村信用社代收代付发生频繁,信贷员精力较为分散。面对每季度“清非、收息、吸存”三座大山,信贷人员客观上走村窜户时间较少,电话联系较多,对工作量大、效率较低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重视不够,“建档、评级、授信,发证”掺杂着更多的个人感情色彩,摸底调查不规范,大多数农户基本情况由村组干部提供,信贷员闭门造车,没有到户进行认真细致的登记核实。评级授信不严谨,由于评级授信没有统一的尺度和标准,在评定过程中讲人情、看面子,全凭管片信贷员个人主观臆断,导致农村信用社缺乏对农户经济基础、收入状况及诚信意识等重要信息的充分把握,造成人为的操作风险。

七、农户还款承诺与法律上的冲突造成政策性风险。由于农民在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时受环境和条件的制药,没有固定的经济收入来源,没有可靠的还款保证,其主要收入来源基本靠外出务工,还款的主要来源也靠外出务工,难以提供有效的担保、抵押,其还款保证也只能是纸上谈兵,大多数农民虽然在申请中承诺了还款保证物;诸如宅基地、土地使用权、林权等,但《担保法》、《物权法》相关内容明确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土地使用权,均不得抵押贷款,与现行的操作存在法律上的冲突,一旦贷款逾期农村信用社也难以实现维权,形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政策性风险。

八、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承诺造成的承诺性风险。农村信用社向信用农户发放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实际上是一种向农户公开的“信贷承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山区农村信用社的大力推广,的确为山区农民发家致富创造了一个良好的融资平台,农户只要一旦被农村信用社评级授信,只要在限额之内,农户可以随用随贷、循环周转使用,信用社必须无条件发放贷款,从根本上彻底解决了农民贷款难问题。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其制度本身的不够严谨,对农户的评级、授信、放款这三个不同的概念和内涵区分不清,而对农户评级是否被社会承认,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的作用十分有限。造成评上了信用等级,就要无条件授信和放款,评级决定一切,把信用这个基本条件和放款条件混为一谈,至于农户是否真正有贷款需求,项目是否合理,效益是否良好,收入是否稳定,贷款数额是否恰当,用途是否真实,是否自贷自用等贷款必知情况无法考证,导致农村信用社本末倒臵被动放贷,被农户牵着鼻子走,从而引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制度缺陷上的承诺风险。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八点措施

一、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建立健全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能够良性运作,农户评级授信是关键,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级授信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定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档时都是手工操作,为此很多工作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评定、授信偏离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准则。农村信用社时下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谨的、实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才能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二、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诸葛亮在《诫子书》中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平、工作业绩、管理能力和诚信敬业意识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内部环境控制的重要因素,员工有了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仅有助于员工综合素质的整体提高,又能使员工的自身行为与制度约束有机地结合起来,减少道德风险发生几率。基层农村信用社要不断修订和完善员工的培训方式、人才的储备方式和择优任用方式,建立以提高员工素质和敬业精神为核心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多层次、多渠道培养员工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诚信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坚决杜绝“以信任代替管理,以习惯代替制度,以情面代替纪律。”的不良风气,积极稳妥推进农村信用社合规文化建设,创造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用人环境,使员工个个“工作有奔头,吃苦有想头,前程有盼头”,不断加快员工队伍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进程,着力打造一支思想先进、作风过硬、业务精湛、懂管理善经营、有战斗力的信合队伍。

三、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农村信用社唱戏,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最为本质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农民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起相应的还款保证。加之农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缺乏适用的征信记录,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赚钱已成为农民首选的生财之道,农民在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外出务工,大部分农民基本上一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一去无踪,相应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村又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本身“无需担保”的特点就已经导致信贷风险增大。此外,受政府过去由其职能部门大量发放的小规模政策性很浓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影响,滋长了一些农民借钱不还的观念,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基础做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由政府搭台,司法助威,重拳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理念,大力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信用社唱好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角的这部支农大戏奠定基础。

四、拓宽农村保险市场,争取保险部门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触角伸向“三农,扩大保险覆盖面,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目前,我省农村信用社与两家保险公司签订合同的险种主要有“安贷宝”和“泰康“两种意外伤害保险,在维护信用社贷款安全方面取得了明显效益。面对农业这项弱质产业风险大,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抵御风险能力差,经不起自然与市场的摔打。由此,建议由政府引导,争取保险部门配合增加惠农险种,将保险的范围延伸到农村、农业和农民,积极开展农村种植业、养殖业、多种经营等项目的政策性保险,逐步建立以政策性为主、商业性为辅的农业保险体系,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三农”的保险密度和深度,转移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增强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后劲。农业保险作为一种高风险险种,在调动保险部门开展农业保险的积极性的同时,政府适当对农业保险的非盈利性给予保险部门一定政策性补偿。

五、完善有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与经济并举和打击逃废债的扶持力度。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适当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为“三农”服务,而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建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坏账,由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减少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上的压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支农水平和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风险不断弱化。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建议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维权的诉讼时效期做出特别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维权时效期,加大地方政府打击逃废债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限期内未还清信用社贷款的要采取停职、停薪等办法催收,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从工资中扣收,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限期催收,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照顾。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操作细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提高执结率,并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六、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全方位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厚厚的安全防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地域实际、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谈“、”面签“,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资料制度,对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面签“以及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录制电子影像档案备查,其保管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达到阳光放贷,有效防范”冒名贷款“发生,给违法乱纪人员不留空隙,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七、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已形成风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拍卖处理。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风险贷款中,有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且鱼龙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表面看似困难实际并非困难贷户和全家外逃无下落贷户,即使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解决。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应分门别类进行处臵,属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其限期收回,必要时进行赔偿。属于农户诚信观念淡薄、扯皮赖债、恶意逃废债务造成的,尝试由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奖罚并重的不良贷款处臵方案,申请司法部门介入,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大小,将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公平、公正对内、对外公开拍卖,由竞拍者以现金的形式取得风险贷款所有权,充分利用竞拍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进行合法收贷,允许他们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做为劳动报酬,开辟一条化解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方向 篇5

为了加强对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以下简称“本行”,支行、分理处简称“分支机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的管理,充分发挥信贷支农作用,根据《铜陵铜都农村合作银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行实际实际,特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一、建立农户花名册

根据所辖区域行政村花名册以村、队、组编号,建立信用社农户信贷花名册,编制方法:

1、农户信贷花名册编号由14位组成,从左到右顺序排列,即科目代号(4位)—信用社排列序号(2位,如营业部为01)—所辖行政村代号(1位,如所辖3个村,则编号为1、2、3)—行政村下生产队(2位,如村所辖2个队,则编号为01、02)—生产队下村民组(2位,如队所辖2个村民组,则编号为01、02)—农户(3位,如村民组有30人,则编号为001~030)。

2、帐号一经确立,借款农户终身使用。

二、成立评定小组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定小组的成员组成:分支机构负责人、信贷员、信贷会计、社员代表等为主,同时可吸收村党支部和村委会成员参加。

三、农户的申请

分支机构根据农户申请小额贷款,要求农户提供:

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申请书,申请书内容: ①本人基本情况: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是否已婚、家庭成员、家庭财产情况。

②经济来源: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资金状况。

③在本行有无信贷历史记录

④贷款申请:申请贷款的用途、期限、借款金额、还款计划。

2、农户所在村、队、组三级证明;

用与证明农户的确实身份,证明要求由村、队、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3、农户婚姻证明;

4、农户夫妻双方承诺书,承诺贷款确为自己使用,并由夫妻双方归还;

5、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

6、农户本人两张1寸免冠照片。

四、信贷员调查

根据农户的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分支机构应指定包村或包队信贷员对申请农户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并出具调查报告。调查报告要详细的对农户家庭所有情况包括个人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阐述,同时填写《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济档案》。

五、信用等级评定

然后由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信评定小组对申请农户评定信用等级,以确定申请农户是否有贷款资格,以及贷款额度。信用等级的评定标准及贷款额度:

(一)“优秀”等级标准是:等级评分在90分以上。

1、从事该行业3年(含)以上,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很高,各类信用纪录良好;

2、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较为雄厚,能够抵御和承受市场的风险,负债适度,具有很强的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

(二)“较好”等级标准是:等级评分在70分以上。

1、从事该行业2年(含)以上,经验丰富,综合素质较高,各类信用纪录良好;

2、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强,能够抵御和承受较大的外部不利变化,负债适度,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

(三)“一般”等级标准是:等级评分在60分以上。

1、从事该行业1年(含)以上,有一定的经验,综合素质良好,各类信用纪录良好;

2、经营实力和财务实力一般,有一定的偿债能力和财务实力。

评为“优秀”等级借款额度最高为10万元,“较好”等级贷款额度最高为5万元,“一般”等级贷款额度最高为2万元以下。

六、贷款证申请

经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定申请农户的信用等级后,对有贷款资格的农户,分支机构要求其提出农户小额贷款的贷款证申请,申请书内容包括:

1、本人姓名及配偶姓名;

2、严格按照信用社贷款证管理要求,承诺贷款证必须由本人持证、贷款,并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贷款证;

3、妥善保管贷款证,若有被盗、遗失、灭失或毁损时,应立即持有效身份证到分支机构办理响应的挂失手续。

4、持证人及其配偶签字;

七、贷款证的领取

1、分支机构根据农户贷款证的申请,要求申请农户夫妻双方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领用表》中签字、盖章,并预留农户印章和签名。

2、要求信贷会计在贷款证上张贴农户本人一寸免冠照片,同时认真填写贷款证上需要填写的栏目,特别是贷款额度的填写,一定要与评定小组核定的额度一致,在加盖分支机构业务公章后,发给申请贷款农户贷款证。

3、分支机构建立已发放贷款证分户帐和台帐,由信贷会计保管分户帐,由信贷员保管台帐,核算视同贷款分户帐一样;

八、贷款的发放

农户持贷款证、身份证、本人私章到分支机构柜面办理贷款时,由信贷会计对农户贷款证与贷款证分户帐进行核对。核对一致后,由信贷会计填写借据,农户签字盖章,在确定预留印章、签名无误后,予以贷款。

九、贷款证的年审

贷款证的使用期限1年,每年终了,要通知农户年审。年审主要是根据农户一年来的信贷资信状况,以及农户其他各个方面进行重新认定,并对农户的信用等级和贷款额度进行重新评定。对条件达不到的农户,降低贷款额度,该取消贷款证的取消贷款证;对条件提高的农户,按照规定提高贷款额度。

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经济档案的建立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篇6

基本概念: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根据农户的资产情况,以农户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

贷款用途:

(一)种植业、养殖业等方面的农业生产费用贷款;

(二)小型农机具贷款;

(三)围绕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贷款;

(四)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的流动资金贷款;

(五)农户子女上学、建房、治病等消费贷款。

贷款对象及贷款条件:

(一)具有农业户口,且户口所在地在农信社的营业区域内;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资信良好,具备清偿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从事种植、养殖、加工等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

(五)个体经营户、私营企业主应在农信社开立结算帐户。

授信额度:对单一农户初次授信或调整后的授信最高额度一般不超过该农户近三年平均年纯收入或家庭拥有的可变现财物之和,额度原则上最高不得超过3万元。

贷款期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根据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周期确定。因重大灾害造成损失的,可延期归还。

贷款利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按中国人民银行对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利率政策,根据存款利率、费用成本和贷款风险等情况确定,并予以适当优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操作规程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方向 篇7

农户信用贷款自农村信用合作社成立就诞生这项业务, 并作为主要贷款形式存在, 直到改革开放后, 农村信用合作社的贷款投向主要集中在乡、村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贷款的主要形式主要以担保、抵押为主, 从此, 农户信用贷款这项主营业务逐步萎缩。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以往农户信用贷款的贷款方式相同, 但还是有很大的区别。以往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主要解决农民的生活、生产问题, 贷款额度比较小;而现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较大, 发放用途比较广泛, 既有农民生活、生产贷款, 又有经商、个私企业贷款, 但发放的对象必须是信用户, 凭贷款证 (信用证) 办理贷款。信用户是通过农户信用评定, 也就是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 以及收入状况所做的评定, 等级分为优秀、较好、一般三个档次, 并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 采取“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 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 农户信用问题

农户信用问题主要来自于农户个人本质, 表现在个人道德水准, 信用观念和对事物的作为等方面。 (1) 少数客户信用观念淡薄, 只借不还, 导致小额农贷风险。由于目前社会整体信用欠佳, 在农村, 少数农户把农村信用社支农的善意行为当作骗取贷款的大好机会, 一哄而上, 也不管自身是否实际需要, 把贷款当作国家的钱, 稀里糊涂用尽了明天的钱, 这些人取得贷款后是躲的躲、藏的藏, 尽可能地逃废债务。属区某村某组共有农户26家, 19户借有小额信用贷款, 每户5000元, 到目前尚有12户到期未还, 形成较大风险; (2) 假冒用途, 骗取贷款。社会上一些游手好闲, 不务正业人员, 利用贷款证 (信用证) 假冒用途, 骗取贷款, 进行挥霍, 赌博, 造成风险。某支行有三笔小额信用贷款到期未归还, 产生了不良贷款, 经过调查、催讨发现, 借款户为整天吃喝玩乐, 沉迷于赌博的闲杂人员, 是通过假冒用途取得的贷款; (3) 持证客户互相顶贷, 造成“三角债”使农村信用社收回贷款遥遥无期。少数人把农村信用社对建档评级作为取得小额信用贷款的绿色通道, 尽管农村信用社一再宣传谁借谁用, 谁借谁还, 不准出租、出借贷款证等小额农贷政策。实际上农户与农户相互顶名贷款泛滥成灾, 等别是亲戚朋友, 不守信用者贷到所需贷款, 小额贷款垒大户, “三角债”等使农村信用社目瞪口呆, 苦不堪言。如某支行发现有三笔小额信用贷款都是同一个人使用, 而使用者是被评为不守信用户, 是借用一个亲戚、二个朋友的信用证出面借款, 三笔90000元贷款已全部逾期。

2. 管理难度与成本问题

由于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一些非传统产业生产周期大多在6个月以上, 有的超过一年甚至更长, 小额信用贷款期限短, 笔数多, 金额小, 加之农村人口流动量和流动性大, 造成贷后管理工作复杂, 难度大, 增加了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指数。小额信用贷款从规划到发放, 工作量大、金额小、笔数多。一笔小额信用贷款的发放管理成本, 大于其他任何一个贷款品种。小额信用贷款利润和风险的不对称, 成本过高, 不利于进一步调动拓展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3. 贷款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问题

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向。目前多数农村信用社为增加信贷人员责任意识, 提高新增贷款质量, 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度, 谁发放贷款谁负责收回, 到期收不回的轻者扣工资, 重则下岗清收。在贷款中属担保、抵押贷款的, 如出现风险, 可以依法保全;而发放信用贷款如果出现风险, 就难于保全债权, 为此, 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顾虑重重, 宁可少发放或不发放, 也不去冒“风险”。另一方面, 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 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 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称, 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4. 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真实性问题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精神, 所属各乡镇从2002年4月份起, 进行大规模的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在1个月内完成全面的评定工作, 在某种程度上已成为一项政治任务, 带有一定的强制执行的意识。中国人民银行也对农村信用社开展小额信用贷款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考核农户贷款证和农户小额贷款发放面, 把发放小额信用贷款现实地转化为一种行政命令。乡镇把评定任务压给各村, 在一个月内必须完成农户总数的80%评定面, 并与村干部政绩联系在一起考核。加之农村信用社由于信贷人员少, 只能完全依靠村级组织来完成这项工作, 在这样较短的时间内突击性地完成全区105611户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这个过程中, 难免出现工作不仔细、草率了事、等级评定不合理等情况, 甚至出现了形式化。有一个村, 由村会计一个人在办公室里闭门造车, 可以想象这样的评定工作能否信得过。农户信用等级是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的基础, 俗话说:“基础不牢, 地动山摇”, 按照这样评定的信用等级放贷款, 风险显然存在。

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思考

1. 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防范机制

好的管理办法和管理机制是相互统一和相互促进的, 高效的管理机制必须建立和完善与之完全相适应的内部执行机制, 有好的管理办法和制度, 不贯彻和落实也等于没有;没有一个完善的办法和内控机制, 其操作风险将成倍加大小额信贷管理难度, 导致小额信贷风险加剧和损失增大。目前, 因操作不当使小额信贷步入了宣传不到位贷款营销难、农户信息搜集失真、评级不准、颁证混乱、贷后管理跟不上、旧欠贷款本息合计以贷转息等误区, 要走出这些误区, 必须制定清晰、有效的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和小额信贷操作规程, 做到:有线不离、照章操作;强化监督、杜绝风险。一方面要优化管理, 健全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体系, 稽核部门要加大对小额信贷的稽核检查力度, 重点解决操作风险环节;另一方面要强化员工培训,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职工意识教育、业务技能、管理水平等, 全面提高单位职工整体素质, 从根本上达到解决操作风险和职工道德风险。

2. 实现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与信贷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

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 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对信用等级差的坚决不予贷款支持, 同时, 在规范信贷行为、加强信贷管理和信贷约束的基础上, 完善信贷激励机制, 结合实际, 科学地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资产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 并与工资奖金挂钩, 以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有足够的信贷质量和覆盖面, 又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

3. 开展信用工程建设

改善农村信用环境, 为推广小额信用贷款工作创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 努力培育“讲信用光荣、无信用可耻”的信用意识, 使农民恪守“有借有还、再贷不难”的公民信用道德准则;进一步加大打击逃废债力度, 对逃废债者进行曝光并列入全国信用系统黑名单;公检法等部门要支持信用社对信贷户的依法保全, 帮助信用社最大限度地挽回资金损失;要把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与创建信用村、信用镇紧密结合起来。“小额信用贷款”推广得好, 地方党政支持, 信用社资产质量较高的村 (镇) , 可优先评为信用村 (镇) , 并加大支农资金投放力度, 反之, 则要限制贷款规模, 真正做到褒扬守信, 贬抑失信。

全面开展信用工程活动是培育农村信用环境和弱化农村信用社经营风险的重大举措。目前社会环境还没有得到完全改善。整体信用环境欠佳, 给农村信用社资金投放带来了一系列的不安定因素, 在农村套取小额农贷、骗取资金和废债权的债务的现象较为突出。各地通过实施信用工程, 深入开展创造信用镇、信用村活动有较大成效。要弱化经营风险、客户风险, 必须充分发展农村经济构建信用平台, 培育农村信用环境。农村信用社应按照《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指导意见》的要求, 切实改变工作作风, 深入村组、农户, 广泛地开展调查研究, 建立健全农户经济档案, 全面记录本服务区农户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还款的历史记录、所在的村委会组织意见等等, 并要紧紧依靠农村各级党政组织, 建立对农户的信用评定制度, 完善农户贷款信用体系, 最大限度地做好风险防范工作。实践证明, 创建信用镇、信用村, 能尽快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和加大对地方的金融信贷服务, 使农村经济得到快速发展。实施信用工程, 是一个利民兴社之举, 使地方经济增长, 信用客户和优良客户增多, 不讲信用和逃债废债的人逐渐减少, 农村信用社业务也显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因此开展信用工程建设活动, 能够使农村信用环境转化和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可控。

4. 建议相关补偿政策配套到位

国际小额信用贷款制度设计的重要特征就是以高利率来补偿发放主体的一部分成本。我国实行的是有浮动的主体管理制度, 农村信用社的存贷款利率可以在一定的区间内上浮, 但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还是采取不浮动或少浮动, 农村信用社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成本高于国外的同类机构和国内其它类型的贷款, 因此, 对这项业务的亏损要给予行政补贴, 对经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要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 从利益上对信用社的资金运用进行鼓励、引导和调节, 以刺激农村信用社加大对农户的投放力度。另一方面由地方政府牵头建立风险补偿基金或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基金, 用于弥补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形成的贷款损失。对新增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可借鉴扶贫贷款方式, 国家给予贴息, 而不能把他们目前的“弱势”推向市场和完全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

摘要:自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实施推广以来, 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 信用社难贷款,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 发展农村经济, 促进农民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从目前开展情况看, 仍然有许多问题亟待解决。在经营管理的过程中也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潜在风险和问题, 笔者以浙江南浔农村合作银行?为例, 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问题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参考文献

[1]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现代经济探讨, 2004 (4) , P7~11

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贷款的发展方向 篇8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否能够良性运作,农户评级授信是关键,目前,各地农村信用社仍然没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评级授信系统,等级评定主要依赖于评定人员的经验,但在实际工作中,信用社人手少压力大,在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建档时都是手工操作,为此很多工作都只得按传统方式办理,把一些重要的基础工作依靠村组干部代劳,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档、评定、授信偏离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管理准则。农村信用社时下正处于改革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的关键时期,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因地制宜地制定和建立一套科学的、完善的、严謹的、实用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体系,细化各个操作环节不留死角,才能把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这块蛋糕做大做强。

2.政府搭台、司法助威、农村信用社唱戏,共同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

当前农村信用社在发放和管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面临最为本质的问题就是诚信问题,农民由于观念的落后,大量分散、小规模的信贷需求,不仅信贷成本高、而且难以建立起相应的还款保证。加之农村缺乏相应的担保机制、缺乏适用的征信记录,随着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不断增加,外出务工赚钱已成为农民首选的生财之道,农民在获得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后外出务工,大部分农民基本上一年回家一次,有的甚至全家外出一去无踪,相应增加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难度和风险系数。农业生产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并存,农村又缺乏相应的风险分散机制,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其本身“无需担保”的特点就已经导致信贷风险增大。此外,受政府过去由其职能部门大量发放的小规模政策性很浓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影响,滋长了一些农民借钱不还的观念,这些已成为农村信用社开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评级授信的障碍。在此情况下,农村信用社的发展必须从打造良好的诚信环境基础做起,这就需要农村信用社与地方政府和司法部门密切配合,由政府搭台,司法助威,重拳打造良好的农村诚信环境,引导农民树立“诚信为本”的思想理念,大力倡导诚信的社会风气,为农村信用社唱好以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为主角的这部支农大戏奠定基础。

3.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着力构建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加大地方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与经济并举和打击逃废债的扶持力度

一方面,由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本身存在着“信用风险”,所以针对“人性”不确定性和农村人员的复杂性,适当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引入贷款担保机制,分散贷款潜在风险,让农户相互监督,形成一个良好的诚信氛围。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是老百姓自己的银行,其宗旨是为“三农”服务,而由于农业投入效益低下,再加上农业受自然条件因素影响较大,所以国家应从不同角度在政策上给予农村信用社支持,建议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因素影响而形成的风险坏账,由国家财政拨付部分款项予以核销,减少农村信用社财务支出上的压力,提高农村信用社的竞争能力、支农水平和农户农业生产积极性,促进农业生产不断发展。逐步引入贷款保险机制或建立风险保障体系,让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形成的贷款风险得以分散,贷款风险不断弱化。同时,地方政府根据国务院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省(市)座谈会意见:“基层政府要在省级政府统一组织和协调下,积极支持信用社的各项业务工作,努力帮助信用社打击逃废债和清收旧贷。,取信于民,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精神,建议国家从法律上给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一定的政策性支持,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维权的诉讼时效期做出特别规定,放宽和延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维权时效期,加大地方政府打击逃废债力度。对国家公职人员拖欠及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要在规定时间内全额归还贷款本息,对限期内未还清信用社贷款的要采取停职、停薪等办法催收,属于财政供给的可从工资中扣收,对农民个人拖欠或担保形成的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要实行乡村干部包片包户的办法限期催收,对一时还清欠款确有困难的,要帮助其发展生产、增加收入,并制定还款计划,逐步偿还,对经过核实,确因生产生活困难或受自然灾害影响暂无力偿还的,要视其困难程度给予适当延长还款期限,适当优惠利息等照顾。加大执法力度,制定切实可行的涉及农村信用社案件操作细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处理农村信用社的债权诉讼,提高执结率,并为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债务人建立“黑名单”档案,随时通过新闻媒体进行曝光。

4.实施电子档案制度,全方位监控贷款发放全过程,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给农村信用社贷款风险管理带来了新的曙光,筑起了一道厚厚的安全防线。《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明确指出:“贷款人应建立并严格执行贷款面谈制度……”,第二十二条规定:“贷款人应与借款人签订书面借款合同,需担保的应同时签订担保合同。贷款人应要求借款人当面签订借款合同及其它相关文件……”农村信用社要及时根据《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出台符合地域实际、科学合理、严谨实用的”面谈“、”面签“制度,根据需要,坚持借款人夫妻双方到场”面谈“、”面签“,建立健全电子影像档案资料制度,对贷款人与借款人”面谈“、”面签“以及贷款发放过程进行全方位监控录制电子影像档案备查,其保管期限根据贷款期限确定,直至贷款还清为止,达到阳光放贷,有效防范”冒名贷款“发生,给违法乱纪人员不留空隙,为农村信用社事后维权奠定基础。

5.尝试建立风险拍卖机制,对已形成风险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分门别类进行拍卖处理

农村信用社现存不良风险贷款中,有的不良贷款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但由于农户居住分散且鱼龙混杂,社会关系复杂,对于转移、隐匿财产造成表面看似困难实际并非困难贷户和全家外逃无下落贷户,即使通过法律渠道也难以解决。对于这部分不良贷款应分门别类进行处置,属内部员工违规操作造成的,实行责任追究,责令其限期收回,必要时进行赔偿。属于农户诚信观念淡薄、扯皮赖债、恶意逃废债务造成的,尝试由县级信用联社牵头制定一套科学、完整、细化、具有可操作性奖罚并重的不良贷款处置方案,申请司法部门介入,风险管理部门具体负责实施的风险贷款拍卖领导小组,根据贷款风险系数大小,将风险贷款本息进行合理定价、公平、公正对内、对外公开拍卖,由竞拍者以现金的形式取得风险贷款所有权,充分利用竞拍人员复杂的社会关系,在司法部门规定的最高本息限额内进行合法收贷,允许他们从中赚取一定的差额做为劳动报酬,开辟一条化解农村信用社小额农户信用贷款风险的新途径。

6.建立健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风险管理内控制度,合理制定激励约束机制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学习心得 篇9

架起信用之帆

2015年6月9日联社组织的信贷培训班的学习,我有幸参加了此次学习,通过这次对全省新制定的关于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及信用乡镇、村组评定管理办法的学习,使我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有了新的认识和理解,并找到自己的不足,下面我就本次学习从以下方面谈谈自已的看法。

一、农户小额信贷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小额信贷的扶贫性质与农村信用社商业化运作之间的矛盾。

农村信用社小额信贷,即为中低收入群体提供资金支持的信贷服务,为其脱贫致富创造条件,又为农村信用社带来了新的利润增长点。但是,从农村信用社的角度来说,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没有抵押担保作为保障,作为弱质产业的农业,受自然条件和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这些原因影响了农村信用社向农牧户发放信用贷款的积极性。

(二)宣传不到位,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的认识有偏差。农村信用社由于受自身条件的限制和对风险的顾虑,淡化了农户小额信贷的政策性。一是农村信用社虽然定位服务于“三农”,要求以支持“三农”为己任,然而农村信用社又是金融企业,又必须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的经营原则。二是少数信用社推广小额信用贷款不积极、不主动,有的社在信贷投向上重工商轻农业、重大额轻小额、重盈利轻服务,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三是农村信用社与商业银行一样,有过分依赖抵押担保方式等第二还款来源防范信贷风险的趋势,对信用贷款认识不足,对农牧户还款能力、还款意愿调查了解少,因而注重发放抵押担保贷款,忽视信用贷款。四是信贷约束机制与激励机制不配套,基层信贷人员对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存有偏见。另一方面,农村信用社在强化信贷风险约束的同时,没有相应的激励机制,导致贷款管理中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不配套,信贷人员所承担的风险和收益不对等,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信贷人员的积极性。

二、纵深推进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建议。

(一)区别对待,灵活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额度和期限。

农业产业化是农村经济发展的方向,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因此农村信用社要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的信贷资金投放,对在农区经营效益好的农业产业化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及龙头企业,可以在合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满足其资金需求,以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在贷款额度上,应根据不同农户的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2、在贷款期限上,农村信用社应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与用途,科学合理地确定相应的贷款期限。按照农户需要的时间发放贷款,适当时可发放中长期贷款,以有效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特别是对生产周期长、见效慢、收益相对较高的特色农业的农户贷款,适当增加中长期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品种。

(二)建立农业金融风险补偿机制与农村信贷保险制度,为农村信用社建立良性金融生态环境。

农户小额信贷作为一项国家支农信贷政策,具有较大的政策风险,对这一政策推广后可能产生的信贷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由谁来承担,有关部门应及时出台相应的政策配套措施,为农村信用社建立相应的信贷风险补偿机制与良性金融生态环境。农业的受自然条件与市场因素的影响较大,决定了其脆弱性。因此,应建立保险制度,由农户、信用社、保险公司签订信贷保险契约,对农村信贷实施再保险,以防范农村信贷风险的发生。

(三)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各阶层对农户小额信贷的认识。

1、农村信用社要建立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的长效机制,推动小额信贷长期健康发展。一是农村信用社应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制作宣传板报、发放小册子,向农户宣传贷款条件、贷款手续及贷款优点,使社会各阶层尤其是农牧户及时了解国家的信贷政策、原则和操作程序,认识到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国家促进农牧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一项富民政策。二是农村信用社要切实以服务“三农”为本,发挥自身优势,立足农牧区谋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连接农民的一个纽带,也是农村信用社在支农方面的优势,应积极建立有效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长效机制,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三是实现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与信贷激励机制的有机结合。农信社在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过程中,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对信用等级差的坚决不予贷款支持。同时,在规范信贷行为,加强信贷管理和信贷约束的基础上,完善信贷激励机制,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放、管理和收回责任目标及考核奖惩措施。对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资产质量高、社会效益好的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和奖励,并与工资奖金挂钩,以充分调动基层信贷人员发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积极性,确保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既有足够的信贷总量和覆盖面,又有较高的质量和回收率。

2、提高农民信用观念,让其了解农村金融政策。一是加强对企业及个人诚信教育的宣传工作,提高信用观念,为改善社会信用状况提供一个良好、健康的氛围。二是建立健全正向激励和惩戒约束机制,为增加农业产业化信贷投入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三是加强法律对逃废银行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营造一个健康的法律环境。四是广泛宣传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让辖区每一个农民了解农村金融政策,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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