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

2024-05-16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共6篇)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 篇1

为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来鄞创业,促进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引进范围和对象

本规定所指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

1.毕业于国外大学,并取得经我国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学士以上学位,且在国外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的中国留学生;

2.我区急需引进的其他海外留学人才。

二、创业优惠政策

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可凭中国护照或有关身份证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一)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登记注册开办的企业,可享受我区有关推进工业、科技、开放型经济发展扶持政策。

属于科技型企业的,经科技局认定和评估,还可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1.对于初创型科技企业,可优先入驻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享受孵化企业政策,对具有一定发展前景且实际投入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启动经费扶持。为鼓励引进团队项目,每个项目团队人数在3人(含)以上的海外留学人才创业团队,每增加1人,扶持资金增加5万元,最高扶持额为30万元。

2.从企业设立之日起两年内,根据企业实际投入额,在科技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一次性补贴(已享受“一企一策”的企业除外)。

补贴标准:企业实际投入额累计达到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含100万元),给予投入额10%的补贴,最高可补贴60万元(需扣除已享受启动经费扶持的部分)。企业实际投入额以指定的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为计算依据。

3.可优先推荐各级科技计划立项,争取科技项目经费支持。并优先推荐给区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

(二)未加入外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取得的科研成果,可以申报政府科技进步奖和其它单项科研成果奖。对我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可以推荐参加国家、省、市“有突出贡献专家”等荣誉的评选;可推荐参加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省151人才工程”和市“4321人才工程”培养人员的评选。

(三)获得硕士学位且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博士学位获得者,可直接确认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三、工作及生活待遇

(一)引进到我区后无个人人事档案的,可根据本人意愿,由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重新建档。凡在我区办理人事代理的,其工作生活补贴待遇,可参照《鄞州区引进高层次人才工作生活津贴发放暂行办法》鄞人〔2007〕19号和甬鄞党〔2008〕1号文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

(二)海外留学人才在我区创业、工作的,凭工商营业执照或用人单位证明,可根据条件向人事部门申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简称《人才工作证》下同)。已加入外国籍的海外留学人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可申领《外国专家证》。在国内常住或定居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其配偶、子女),凭《人才工作证》或《外国专家证》可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领有效期1-5年的相关居留证件及相同期限的多次往返签证。

(三)出国前户籍不在我区,且未加入外国籍的归国留学人员,有意或已来鄞工作、创业的,凭本人有效护照、原国内户口注销地证明,到实际居住地户口办证中心或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其配偶、子女、父母按有关随迁政策予以落户。

(四)海外留学人才随迁配偶需在我区就业的,由引进单位妥善安置,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由政府人事部门协助推荐就业。随海外留学人才生活的子女入托、入读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凭人事局开具的证明,由教育部门根据居住就近原则,在我区学校内优先安排,并享受本区户籍居民同等待遇。自行在全市有学额的公立学校择校就学,择校费由区财政补助50%。留学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参加中考的,可参照归侨子女入学的规定予以照顾。

(五)留学人员出国前的工龄与来鄞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国外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其攻读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学习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作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已取得外国国籍或享有国外长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才(包括其随行助手、配偶),在我区创业居住期间,取得劳动部门核发的《就业证》之后,可参加社会保险的,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六)在我区工作、创业的,根据条件可向海关申报,对自用安家物品在规定数量范围内准予免税进口。已取得外国国籍或享有国外长久居留权的海外留学人才其在国内的合法收入,可持有关证明材料和凭证到外汇指定银行兑换外汇汇出。

(七)在鄞州区及宁波老三区(海曙、江东、江北)暂无居所的,可优先租住区人才公寓。引进人员符合我区拔尖和领军人才引进范围的,其易地安家补助费,按区相关政策予以补助。

(八)根据海外留学人才在其专业方面的造诣,经征询本人意愿,可选择部分人员充实到专家库,参与政府的一些评审工作和外事接待工作。

四、管理和服务机构

(一)建立区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区海外留学人才引进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总体协调。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府办、区委组织部、区人事局、科技局、财政局、教育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分局、工商分局、侨办(侨联)等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局。

(二)设立海外留学人才服务中心(挂靠在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为海外留学人才提供政策咨询、人事代理、权益维护等服务。

(三)区财政负责安排相关资金,专项用于海外留学人才来我区创办企业的扶持,以及生活条件和工作环境的改善。

五、其他

(一)以上规定如与本区其他政策相抵触的以本实施意见为准。

(二)本实施意见由区人事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相关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

2010/08/24 12:08 来源:浙江孵化器在线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08〕132号)文件精神(以下简称《意见》),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海外留学人才认定

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2、国外院校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证明;

4、《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见附1);

5、二寸照片两张;

6、海外留学人才主要工作业绩等材料证明。

程序:海外留学人员将各种资料报鄞州区人事局审核,同意后在《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上盖章确认。

第三条 创办企业注册申请

海外人才在我区创办企业的,可以到区工商分局行政许可科,按已明确的规定程序办理。

第四条 科技型企业认定

主要针对注册创办1年以上的企业。

提供资料:

1、《宁波市鄞州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申请书》(向承办单位索取);

2、新技术产品、专利产品、市级新产品说明书;

3、各项产品相应的证明材料:

4、专利产品须有专利证书、市级新产品须有立项文件、高新技术产品须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品目录;

5、与技术收入有关的技术合同登记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7、企业上资产负债表和利润报表。

程序:

1、要求认定的企业向各自的各镇(乡)、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辖区内申报的企业进行抽查,分批将认定结果予以公布。

第五条 初创型科技企业认定及启动经费补助申请

主要是针对注册创办1年以下,且具有一定技术含量但未达到科技型企业认定标准的企业;

提供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章程》和《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3、创业带头人(团队成员)的《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4、《宁波市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初创科技型企业认定及资金补助申请表》(附件2);

5、企业具有科技含量的相关证明。

程序:

1、要求认定的企业向所属的各镇(乡)、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审核,公布结果。

第六条 企业实际投入额一次性经费补贴申请

提供资料:

1、《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科技创业投入补助资金申请表》(附件3);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和《创业计划书》复印件;

4、公司自成立之日起两年内资金投入情况报告和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中介机构佐证材料;

5、创业带头人《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6、科技型企业证明。

程序:

1、要求认定的企业向所属的各镇(乡)、街道提出认定申请,经初审合格后,上报区科技局。

2、区科技局负责组织专家或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申报的企业进行评审和审核,公布结果。

第七条 重新建档的申办

提供材料:

1、《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原件及复印件;

2、重新建档申请表(向承办单位索取);

3、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创办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程序:用人单位将资料报鄞州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

第八条 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领

提供材料:

1、《浙江省海外高层次留学回国人才工作证申请表》(向承办单位索取)(一式三份);

2、本人所持中国护照、国外永久居留证明复印件;

3、所获国外学历、学位证书及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或出国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4、用人单位证明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5、本人近期免冠2寸照片4张。

程序:用人单位将各种资料报鄞州区人事局,经初审后报省人事厅审核。

第九条 外国专家证申请

提供材料:

1、《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申请表》(向承办单位索取)一式两份;

2、个人简历(包括学历、工作经历)中外文各一份;

3、最高学历证书或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中文翻译件;

4、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外国卫生医疗机构或中国政府指定的卫生检疫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书;

5、聘用协议或合同复印件(尚未签订正式合同者须出具单位聘用证明(包括申请人基本情况、聘请渠道、具体聘期、薪金待遇,并须注明正式合同待入境后签订);

6、聘用单位申请报告(须注明申请人、申请事由、申请内容、申请期限及签证地);

7、外国专家本人及随行家属护照复印件。

程序:用人单位将所需材料报鄞州区人事局初审后,报宁波市外国专家局审批。

第十条 海外留学人员落户及亲属随迁申请

(一)在本地购房的

本人落户及子女、配偶、父母落户问题按已明确的规定程序到住房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二)在本地无房的

提供资料:

1、教育部关于个人在外留学的证明材料;

2、市人事局开具的介绍信;

3、原户籍所在地户口注销证明或未注销的户籍证明;

4、单位证明或劳动合同。

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者其子女户口可以在办理其本人户口时,同时进行申请。

程序:到区人才开发服务中心窗口办理。

第十一条 留学人员子女入园(入托)申请

提供材料:

1、留学人员户籍证明;

2、《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3、鄞州区房屋居住证明;

4、子女出生证明。程序:留学人员子女入园(入托)须提前一个月,报区教育局。

第十二条 留学人员子女入读申请

申办时原则上应提供的材料:

1、留学人员户籍证明;

2、《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3、鄞州区房屋居住证明;

4、如果是转学过来的,还需提供转学证明和学籍材料。

程序:一般在每年5月上旬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 留学人员子女择校费补助申请

提供材料:

1、《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2、宁波市公立学校出具的同意就读证明;

3、子女关系证明;

4、《海外留学人才子女择校费补助申请表》(附件4)。

程序:留学人员将所需材料报区教育局。

第十四条 留学人员学习期间缴费年限认定

留学人员退休时,由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留学人员档案,对其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学习时间视作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第十五条 留学人员创业居住期间社会保险办理

《就业证》由区就业中心承办,保险由区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和区医疗保险机构承办。

具体按已明确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留学人员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

提供材料:

1、《鄞州区海外留学人才确认表》;

2、《区人才公寓租住申请表》(附件5)。

程序:用人单位将资料报鄞州区人事局。

第十七条 其他事项

关于推荐各级科技计划立项,争取科技项目经费,优先推荐给区内外创业风险投资公司,促进技术与资本对接等内容,以及申报政府科技进步奖的可以与区科技局联系。

关于推荐专家评审,参加人才工程以及职称方面事项的可以与区人事局联系。

关于留学人员随迁子女在本区参加中考的,参照归侨子女入学政策,具体可与区教育局联系。

关于对自用安家物品免税进口及外汇汇出等事项,可以与当地海关联系。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 篇2

为了加大引进中高层次优秀人才和培养企业内部人才的工作力度,构筑吉青电缆公司的核心竞争优势,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根据本企业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公司关于人才引进和使用培养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优秀人才以各种方式参与公司建设。各类人才可以采用调动、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等形式来公司长期工作或短期服务。

二、㈠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且有三年以上工作经历;⑵中级以上技术职称。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业务生产骨干。

⑴工龄5年以上,中专或高中毕业、技工以上职称、担任机长以上职位二年以上的生产和业务骨干;⑵具有三年以上营销工作经验、业务优秀的营销能手。

三、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属公司可引进的人才范畴。

⑴大学本科学历或具有中级技术职称,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⑵具有硕士以上学位(含硕士)或具有高级职称,年龄在50周岁以下的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

⑶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或中级技术职称、在大中型企业担任主要经营管理领导岗位任职经历,年龄在60周岁左右的银色人才; ⑷有特殊才能的专业和管理人才条件在以上基础上可适当再放宽。

四、公司每年以一定的数量,招聘接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充实到生产和管理工作岗位,并为他们施展才华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生活条件。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见习期为一年,对表现特别优秀者则可缩短见习期半年。

五、引进人才的试用考察期暂定三个月,试用考察合格,则正式聘用,并依法与其签订劳动(聘用)合同,以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并及时给予办理养老、大病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手续,同时享有职称考试、评审等同等待遇。

六、按照人尽其才、量才录用的原则,对招聘人才和企业原有人才依据其学历、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安排适合岗位和适当职位,尽量发挥其专业特长和工作才能,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七、对中高层次优秀拔尖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其工资待遇完全放开,可实行月工资等分配形式。对为公司作出特殊贡献的人才,实行期权激励。

八、引进人才的家属和子女如需随迁,公司将按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帮助解决其家属的安置和子女入托、入学等困难。

九、多渠道、多形式地解决人才的住房困难。公司将拨专项资金建造中、高级人才公寓,作为对公司作出特殊贡献人才的奖励。对其人才则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住房补贴。

十、鼓励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来公司从事技术合作、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公司将为他们创造一流的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

十一、建立博士后流动工作站、博士、硕士工作点以及大中专生生产实习基地,鼓励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师生来公司从事科学研究和新产品开发,公司提供相应工作条件和一定的研发经费。

十二、建立公司高层决策智囊团,聘请国内外一流技术、管理和投资理财专家以及院士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论证,以确保公司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十三、加大对人才的培养和开发力度,加强专业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以及员工的继续教育,科学合理地制定好员工培训规划,每年每位员工必须接受一次以上的再教育。建立专业人才开发储备基金?万元,重点用于公司优秀人才的培养和使用开发。

十四、鼓励在职员工参加各类成人学历教育学习和自学成才,对经领导审批同意参加学习、且专业对口的,其面授和考试时间尽可能给予保证,对完成学业并取得学位或学历证书的报销其书、学费并给予一次性奖励:博士学位(或毕业)20000元,硕士学位(或毕业)5000元,学士学位(或本科毕业)2000元,大专毕业1000元,中专毕业500元。同时参加考试的时间视同上班。

十五、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聘任制,并给予一定的津贴。对经聘用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实行年终技术津贴:高级职称1200元/年,中级职称800元/年,初级职称500元/年;高级技师职称800元/年,中级技师职称500元/年,初级技师职称300元/年。

十六、鼓励科技人员进行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管理创新,对荣获揭阳市级以上科研、管理成果和各类先进个人实行1:1奖励匹配制,即公司再给予同等数额的奖励,多级获奖的以最高数额奖金为匹配基数。

十七、建立人才疗休养制度,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专业技术和管理人才、生产技术骨干、劳动模范和先进个人外出疗休养。

十八、建立技术和管理人才流动机制,实行末位淘汰制,对技术和管理人才实施绩效考核评估,对工作不能胜任或不称职者,先给予以换岗,换岗后工作还是不能胜任者则予以辞退,以形成一种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

十九、对享受公司有关奖励政策待遇(主要指住房、学历教育和有关专门培训费用)的人才,原则上在公司服务必须年满5年,对不足5年而自行离职的则按实际工作年限扣除有关奖励待遇。

二十、规范人才引进程序,严格按报名、推荐、考试(笔试或面试)、考察和评审程序运作,确保真正具有真才实学、忠诚敬业、德才兼备的优秀人才加盟公司。

二十一、各职能部门要进一步树立尊重知识、尊重人才、重视科技的良好风尚,对企业所有专业人才在政治上要切实关心,生活上要给予照顾,工作上放开使用,要创造一切条件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的全面发展壮大。

二十二、本意见由办公室负责解释。二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 篇3

关于加强卫生人才培养和引进的

意见及建议

人才建设是提升医院综合实力的决定性因素,关系到医院发展的兴衰成败。随着医学科技的飞速发展和卫生人才需求层次的不断提高,坚持以人为本,用好现有人才,留住关键人才,引进特需人才,才能不断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

一、医院人才资源现状:

从我院目前专业技术队伍现状来看,高层次人才十分短缺,在我院现有的669名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中,正高1名,副高53名,中级135人,硕士研究生5人。从以上数字来看,人才是相当的匮乏,已经制约了医院的发展,从长远利益来讲,很难适应医疗市场的竞争,最终会在激烈的医疗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和周边县级医院差距越拉越大。因此,加强人才的开发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任务,也是医院今后发展的需要。

二、加强卫生人才引进、培养的措施

1、完善公开考聘的措施。我院核定编制360人,实有编制人数常年维持在280人左右,今年将退休25人,但今年编制考试名额只有7个,人员缺口进一步加大。建议在进行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前充分听取用人单位意见,合理规划各单位的名额分配。

2、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及政策支持。一是缩短人才引进的时间,防止久拖不决而导致高层次人才流失,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不受用人计划的限制。二是提高高层次人才一次性安家补助标准,给予博士研究生或正高职称人员20万元;硕士研究生或副高职称人员14万元;取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或中级职称人员5万元。三是对引进人才申请科研项目的,给予优先支持。四是着力解决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生活保障,通过推出人才公寓房或公共租赁房,为引进人才的居住提供保障,并享有配偶优先安置及子女就近入学等优惠政策。

3、推进本科院校的人才选拔机制。由县人才办带事业编制统一组织县级医院参加每年11月份各大医学院校的“双选会”及重庆市卫生人才大型交流会,通过现场交流及考核,聘用一批优秀的医学院校毕业生。

4、加大人才培养及学科建设的投入。一是设立人才奖励基金,对重点专业、专门人员进行重点培养,如对重点专科在经费上予以倾斜,对科研课题给予专项补贴,对在职研究生学历教育予以补助,对突出贡献的人才、发表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予以奖励等。二是选派优秀的青年骨干进修、培训、参加学术会议等多种形式。通过广泛的学术交流,使高层次科技人才,获得更多的科技前沿新信息、新技术、新思路。

5、创新人才使用机制,提高人才整体效能。既要努力扩大卫生人才的拥有量,也要注重留住人才和发挥人才的作用。建立薪酬管理机制,根据专业和岗位的不同,医院的薪酬可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在实际操作中可以单独使用一种,也可以几种并用。具体可以分为:①按岗定酬工资: 科学的定编定岗,明确岗位责任、任职条件和聘用期限,合理制定各类岗位的纵向分配阶梯和同类岗位的横向分配等差标准。做到按岗定酬、岗薪一致、岗变薪变。②岗位绩效工资: 在按岗定酬的基础上,将工资分为两部分:一部分确定为岗位工资;一部分与工作业绩和效益挂钩,按照岗位职责,提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指标,考核工作业绩,根据考核指标结果,确定绩效工资部分,绩效工资应与综合指标挂钩,避免单纯与经济效益挂钩。③项目课题工资: 根据在医疗科研项目中承担的责任、工作量、工作业绩确定分配标准;对科技创新成果收益,可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奖励项目完成人员。④关键岗位工资: 对医院工作和发展起重要作用,责任大、要求高的关键岗位,在明确岗位职责,实行竞争上岗,择优聘用的基础上,给予确定的较高的岗位工资标准。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 篇4

(三)服务质量 到2005年,商贸、交通、邮电、电信、电力、医疗、旅游、金融等服务行业,服务质量达到行业示范窗口优质服务标准及各项承诺要求,初步实现服务制度化、程序化、标准化。8-10个服务企业通过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到2008年,商贸服务业、大中型商贸企业全面推行科学质量管理方法,建立商贸质量体系,形成规范化的售后服务网络,消费者对销售和售后服务质量感到满意;交通、铁路、邮政、电信、电力、旅游、医疗卫生以及金融、保险、房地产、信息咨询等行业服务质量达到国际标准,各大专业批发市场没有假冒伪劣商品,工业园区及市区达到环境质量要求。

(四)农业标准化 到2005年,组织指导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不少于40处,实现无公害农产品生产面积达到7万公顷以上,按国家农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组织申报国家无公害农产品不少于50个,初步建立健全农业标准体系和农业检测体系。到2008年,组织指导建设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区(基地)不少于50处,农产品综合加工率达到40%以上,绿色及无公害农产品面积达到20万公顷以上,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建立健全以市级农产品检测中心为龙头,以县、乡农产品质量检测站(点)为配套的检验检测网络,建立健全良种产业化体系,全市良种普及率达到98%以上。

三、政策措施

(一)加强企业基础工作,严格内部质量管理

1、搞好机构和制度建设。企业经理要对企业的质量工作负总责,组织制订企业的质量管理目标,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使之有效运行。

2、积极探索企业质量管理新途径。引导企业从质量效果和质量效益入手,在进一步深化群众性质量管理的基础上,积极应用和推广用户满意度、零缺陷、六西格马管理等科学、先进的管理方法,增强企业质量保证能力。

3、强化技术基础工作,建立健全标准化体系和计量检测体系。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严格按标准组织生产,坚决消除无标生产。推行企业标准化良好行为评价制度,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具有竞争力的高于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企业要做好检测仪器和设备的更新换代,积极采用先进的计量测试方法,提高检测能力和水平。

4、进一步加快iso9000等国际标准的推行和认证步伐,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5、推进企业技术进步,加快质量升级步伐。企业要围绕质量改进工作,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跟踪国际先进水平;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新产品开发和科研成果的转化。技术进步要与提高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相结合,引进先进生产技术要与引进先进检测手段相配套;根据市场需要,围绕提高产品质量,适时增加质量投入,保证产品性能和档次的提高。技术进步管理部门,对以提高质量为目的的技术开发、改造项目要优先立项;金融部门要优先安排贷款。今后技术改造要把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档次,发展名牌产品作为重点。

(二)大力实施名牌战略,推动质量兴市

1、加强名牌战略的宏观指导。运用市场机制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方式,切实做好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的指导、协调和服务工作。选定一批符合或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作为争创名牌产品的重点扶持单位,加大从源头抓质量工作的力度,做到培育一批,申报一批。进一步完善扶优扶强的奖励政策。为充分保护和调动县(市、区)政府实施名牌战略的积极性,将实施名牌战略工作列入对县(市、区)政府经济发展考核指标之一。每新增1个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管理奖、中国驰名商标加20分;每新增1个省名牌产品、省免检产品、省产品质量奖、省著名商标加10分。每引进一个名牌产品的企业加10分;每新增一个通过质量体系认证或环境体系认证的企业加5分。每新增1家国家级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加20分,每新增1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加10分,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加5分。对获中国名牌产品、国家免检产品、省质量管理奖、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奖励50万元人民币,对获省名牌产品、省产品质量奖、著名商标企业奖励20万元人民币。对获得省级质量管理先进企业、省免检产品的企业、取得采标标志的企业、通过质量认证的企业、引进名牌产品的企业、列入名牌产品培育计划的企业和已经取得名牌及免检产品称号的企业分别给予奖励和表彰,并在用地、贷款、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和补贴。

2、进一步增强企业创名牌意识,加大品牌经营力度。鼓励企业在发展中创名牌,在竞争中保名牌,以名牌为龙头,发挥优势,扩大协作,延长名牌产品的产业链。围绕区域特色经济的建设,努力打造区域品牌,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重点培植能源、化工、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制药、纺织、食品、机械、建材等十大支柱产业,促进资源向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聚集,提高名牌产品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同时,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严厉打击侵害名牌产品的不法行为,保护名牌产品的合法权益。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抓好农业地方标准的制订,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扶持和建立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生产基地,带动全市提高农产品质量,推动品牌战略实施。鼓励和支持农业企业申报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和省无公害农产品的认证。加快市、镇农贸市场农产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的质量安全监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三)加大执法监督力度,提高监督的有效性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产品和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城乡住房建设的质量监督;加强生产许可证管理,加大对无生产许可证产品的查处力度。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等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处理工作,对监督抽查中质量问题严重的企业发出“黄牌”警告;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企业要坚决依法取缔;对劣质工程、劣质产品予以公开曝光;要深入开展打假工作,依法严厉惩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行为,严厉制裁包庇、纵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有关责任者。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加强对质量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完善监督手段,提高综合执法能力,增强执法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四)健全市场质量规则,完善社会监督机制

1、抓好企业质量诚信体系和质量诚信评价体系建设。按照《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办法》等有关规范性文件,加强企业质量信誉评价管理,建立质量信用监督制度,建立企业质量档案及企业质量信息数据库,向全社会提供企业“质量信誉”服务平台。

2、积极推行产品标识制度。按照国际通行规则以及不同产品的特点,推行各种标识制度,包括产品安全标志、qs标志、ccc标志、生产许可证标志、警示标志、特性标志、防伪标志、无公害产品和绿色食品标志等各种认证标识制度,并向消费者广泛宣传有关知识。

3、积极开展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工作。鼓励支持用户和消费者依法进行质量投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受理质量投诉和质量仲裁检验,调整化解质量纠纷,维护用户、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4、积极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质量检验、计量测试等中介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公正检验、市场商品检验、保险商品风险评估、采购验收检验以及工程、设备监理工作。各中介组织要依照市场规则,依法通过资格认定,建立自律运行机制,积极向社会提供质量政策等咨询服务。

(五)营造质量兴市的良好社会氛围

采取各种形式普及质量法律、法规教育,增强全民质量法制观念。通过普法教育,使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做到依法行政、依法监督;企业切实履行法定的质量义务,依法生产、依法经营;消费者有较强的质量意识,依法维护合法权益。要切实加强对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加强质量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扩大质量管理队伍,提高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要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社会环境,吸引国内外优秀质量管理人才到我市发展。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介、行业组织、群众团体的舆论宣传和监督作用,紧紧围绕质量兴市活动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以丰富多彩的形式报道质量先进经验,宣传为质量兴市和实施名牌战略做出贡献的单位与个人,及时通报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加大对制假售假单位和个人的曝光力度,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氛围。要加强与国家级、省级媒体的联系,及时宣传我市质量兴市工作取得的成效,加大对我市名牌产品的推介力度。要积极开展“质量月”、“3.15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日”等活动,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举报质量违法行为,营造全社会抵制假冒伪劣商品的风气。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德州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 推进委员会由满春重副市长任主任,李兴家副秘书长任副主任,政府有关部门为成员。推进委员会主要是负责全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目标分解、指导监督、舆论引导等工作,制定质量政策,研究解决全市质量兴市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进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承担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的具体工作。市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协调会、调度会,通报、协调、检查、研究、总结质量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二)实行质量责任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质量工作,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及财政、税务、金融、建委、工商、农业等部门共同配合,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质量目标负责,建立质量责任考评和奖罚制度。制定和完善质量责任考评办法和考核细则,把质量责任分解到位、落实到岗、具体到人。质量职责列入领导干部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由实施质量兴市和名牌带动战略推进委员会组织检查和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存在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给予处罚,保证质量兴市工作顺利推进和持续开展。各部门对其所属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实行质量责任制,把质量指标的完成情况同企业的经济效益、政治荣誉和物质利益结合起来,实行质量否决权。

(三)制定质量振兴计划 质量兴市工作的重心在基层。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尽快制定本地区质量兴市计划,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质量改进的阶段性目标,针对质量兴市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政策措施,推动质量兴县、质量兴业、质量兴企等活动健康有序开展。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 篇5

【发布文号】国发〔2012〕43号 【发布日期】2012-08-27 【生效日期】2012-08-27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政策参考 【文件来源】中国政府网

国务院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2〕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印发实施以来,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重大成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是中部地区巩固成果、发挥优势、加快崛起的关键时期,为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推动中部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面临的新形势和新任务

(一)主要成就。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正确领导下,中部地区抢抓机遇、开拓进取,经济实现较快增长,总体实力大幅提升,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逐步提高;粮食生产基地、能源原材料基地、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和综合交通运输枢纽(以下称“三基地、一枢纽”)建设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取得积极进展,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成效显著;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稳步推进,区域合作交流不断深入,全方位开放格局初步形成;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加,社会事业全面发展,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经过不懈努力,中部地区已经步入了加快发展、全面崛起的新阶段。

(二)机遇与挑战。随着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和扩大内需战略全面实施,中部地区广阔的市场潜力和承东启西的区位优势将进一步得到发挥;国际国内产业分工加快调整,为中部地区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造了良好机遇;我国改革开放深入推进,综合国力不断增强,为中部地区加快发展提供了强大动力和有力保障。但也应看到,中部地区经济结构不尽合理、城镇化水平偏低、资源环境约束强化、对外开放程度不高等矛盾和问题仍然突出,转变发展方式任务依然艰巨,促进中部地区崛起任重道远。

(三)重大意义。中部地区是全国“三农”问题最为突出的区域,是推进新一轮工业化和城镇化的重点区域,是内需增长极具潜力的区域,在新时期国家区域发展格局中占有举足轻重的战略地位。在新形势下大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推动中部地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整体实力和竞争力,缩小与东部地区发展差距的客观需要;是发挥中部地区区位优势,构筑承东启西、连南接北的战略枢纽,加快形成协调互动的区域发展新格局的现实选择;是激发中部地区内需潜能,拓展发展空间,支撑全国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措;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迫切要求。

(四)总体要求。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必须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扩大内需为战略基点,以深化改革开放为动力,更加注重转型发展,加快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提高发展质量和水平;更加注重创新发展,加强区域创新体系建设,更多依靠科技创新驱动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注重协调发展,在工业化、城镇化深入发展中同步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新格局;更加注重可持续发展,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更加注重和谐发展,大力保障和改善民生,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五)发展目标。到2020年,中部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取得明显成效,年均经济增长速度继续快于全国平均水平,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显著增强,经济总量占全国的比重进一步提高,区域主体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三基地、一枢纽”地位更加巩固,城乡区域更加协调,人与自然更加和谐,体制机制更加完善,城乡居民收入与经济同步增长,城镇化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指标接近东部地区水平,努力实现全面崛起,在支撑全国发展中发挥更大作用。

二、稳步提升“三基地、一枢纽”地位,增强发展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六)巩固粮食生产基地地位。毫不松懈抓好粮食生产,结合实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稳定粮食播种面积,充分挖掘增产潜力,到2020年中部地区粮食生产能力达到3600亿斤以上,占全国粮食总产量的比重进一步提高,提升在全国粮食生产中的重要地位。加大对中部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和农业科技推广的支持力度。统筹实施粮食生产重大工程,加快农田水利建设,大规模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加大农作物优良品种选育和推广力度,提高农业生产科技含量。不断完善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政策,继续实施良种补贴,加大农机具购置补贴力度,建立农业关键技术补贴制度。全面推进农业机械化。加快农业结构调整,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积极发展现代农业。在黄淮海平原、江汉平原、鄱阳湖和洞庭湖地区、山西中南部等农产品优势产区规划建设一批现代农业示范区,着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力争使中部地区走在全国农业现代化前列。

(七)提高能源原材料基地发展水平。继续推进晋北、晋东、晋中、淮南、淮北和河南大型煤炭基地建设,积极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加快实施煤炭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煤炭企业集团。支持在长江沿岸规划建设大型煤炭储备中心。加强煤层气资源开发利用,鼓励采气采煤一体化。加快大型火电基地建设,合理规划建设水电站,支持发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和风力发电,因地制宜推广分布式新能源发电,稳步推进水电新农村电气化县、小水电代燃料和农村水电扩容增效等项目建设,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制定中部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开发指导目录,加大重点成矿区带的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投入力度,建立重要矿产资源的矿产地储备,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保护矿山地质环境。推进钢铁、石化、有色、建材等优势产业结构调整,延伸产业链,提高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实现原材料工业由大变强,推动建设布局合理、优势突出、体系完整、安全环保的原材料精深加工基地。

(八)壮大现代装备制造及高技术产业基地实力。依托骨干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和关键技术研发,推动汽车、大型机械、特高压输变电设备、轨道交通设备、船舶等装备制造业升级和发展。以掌握核心技术为突破口,培育发展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大力实施重大产业发展创新工程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新成果应用示范工程。充分发挥武汉、长株潭地区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和武汉信息、郑州生物、南昌航空、合肥电子信息等专业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的辐射带动作用,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新兴产业集群,逐步使战略性新兴产业成为推动中部地区经济发展的主导力量。充分发挥劳动力、资源等优势,有序承接国内外产业转移,重点发展家用电器、纺织服装、农产品加工、能源资源开发与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以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制造业,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进新型工业化进程。

(九)加快发展服务业。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加强重点物流园区的规划与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内陆无水港。规范文化产业园区建设,发展壮大演艺娱乐、出版发行、影视制作、文化创意等产业,促进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加快发展金融、研发设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等生产性服务业,促进生产性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商贸服务、休闲娱乐、旅游等生活性服务业,扶持发展社区服务、养老服务等新型服务业态。

(十)强化综合交通运输枢纽地位。统筹发展各种运输方式,加强与东部沿海和西部地区的交通通道建设,强化中部六省之间的互联互通,全面提升综合交通运输能力,进一步巩固中部地区在全国综合运输大通道中的战略地位。加快完善铁路网,尽快贯通“四纵四横”客运专线中部段,有序推进城际轨道交通建设,继续实施既有线路扩能改造,加强煤运通道建设,提高运输能力。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建设,完成国家高速公路网中部路段建设,加快构建沿长江快速通道,推进高速公路拥挤路段扩容改造,打通省际“断头路”,基本实现所有县通高等级公路。加快长江、淮河干流及重要支流高等级航道建设,统筹岸线资源开发,加强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和重点内河港口建设。加强武汉、郑州、长沙等枢纽机场建设,支持与其他国内枢纽机场合作开通中转联程国际航线,新建和扩建一批支线机场,鼓励发展通用航空。建设郑州、武汉等全国性综合交通枢纽,实现各交通方式之间以及与城市交通的无缝衔接。

三、推动重点地区加快发展,不断拓展经济发展空间

(十一)支持重点经济区发展。按照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要求,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和重大交通干线,加快构建沿陇海、沿京广、沿京九和沿长江经济带,引导人口和产业集聚发展,促进经济合理布局。重点推进太原城市群、皖江城市带、鄱阳湖生态经济区、中原经济区、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等重点区域发展,形成带动中部地区崛起的核心地带和全国重要的经济增长极。推动晋中南、皖北、赣南、湘南地区开发开放,加快汉江流域综合开发,打造湘西、鄂西生态文化旅游圈和皖南国际文化旅游示范区,培育新的经济增长带。

(十二)发挥城市群辐射带动作用。实施中心城市带动战略,支持省会等中心城市完善功能、增强实力,培育壮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城市群,促进城镇化健康发展。科学规划城市群内各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布局,推动大中小城市与周边小城镇进一步加强要素流动和功能联系,实现协调发展。全面加强城镇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综合服务功能,增强城镇承载能力。推进武汉城市圈、环长株潭城市群、中原城市群城际快速轨道交通网络建设。支持郑(州)汴(开封)新区发展,建设内陆开发开放高地,打造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协调发展先导区。根据城市群发展需要,适时推进行政区划调整。

(十三)大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因地制宜发展县域特色优势产业,形成一批特色产业集群,不断增强县域经济实力。把县城和中心镇作为承接城市辐射、服务农村发展的重要节点,全面加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提高建设标准,培育形成一批中小城市,强化对周边农村的生产生活服务功能。深入推进省直管县财政管理方式改革,稳步推进省直管县改革试点。

(十四)扶持欠发达地区加快发展。增加扶贫资金投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秦巴山区、武陵山区、燕山-太行山区、吕梁山区、大别山区、罗霄山区等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攻坚工程,到2020年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扭转贫困地区与其他地区发展差距扩大趋势。推动在武陵山区率先开展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试点。支持赣南等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促进大别山革命老区加快发展。积极开展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对口协作(帮扶)工作。加大对低洼易涝区、行蓄洪区、南水北调工程渠首区的支持力度。

(十五)支持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资源型城市转型。加大对中部地区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项目和企业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深入推进厂办大集体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重组。组织实施好资源型城市吸纳就业、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接续替代产业专项,扶持引导资源型城市尽快形成新的支柱产业,促进资源型城市可持续发展。大力支持老工业基地和资源型城市民生工程建设,继续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

四、大力发展社会事业,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十六)加快发展教育、卫生、文化事业。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布局和结构。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基本普及学前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鼓励发展民办职业教育,落实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资助和免学费政策。实施中西部高等教育振兴计划,支持中部地区有特色高水平地方高校发展,推进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提升高等教育水平,推进产学研结合,服务区域经济发展。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积极稳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强疾病预防体系建设,加大地方病、传染病防治力度。推进人口计生服务体系建设,稳定低生育水平,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发挥中部地区历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促进文化与旅游融合发展。深入推进各项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

(十七)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通过项目带动、产业发展、开发公益性岗位等多种途径,重点解决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小型微型企业,加大对自主创业的扶持力度,培育一批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扶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带动农民就地就近就业。继续实施“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就业推进工程,加大对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力度,培养新型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对未能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普遍实行劳动预备制培训。健全最低工资和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支持中部地区开展对外劳务合作。

(十八)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实现新型农村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支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有效衔接。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现应保尽保,合理提高低保标准。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提高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支持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建立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完善福利机构基础设施,逐步拓展社会福利保障范围,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社会化。加强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

五、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坚定不移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十九)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试点。深入实施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大力支持山西资源型经济转型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扎实推进湖北省国家低碳省试点和江西南昌国家低碳城市试点,适当扩大中部地区低碳省份和低碳城市试点范围。支持湖北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合理确定碳排放初始交易价格。推动绿色低碳小城镇建设。推动洞庭湖生态经济区建设。支持丹江口库区开展生态保护综合改革试验,建设渠首水源地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区,探索经济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新模式。(二十)加大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力度。加大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和淮河、黄河、海河、巢湖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和重点建制镇污水、垃圾处理,推进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试点示范,加强重点领域环境风险防控。推动湘江流域污染综合整治,深入开展重金属污染治理。实施大气污染物综合控制,改善重点城市空气环境质量。继续实施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和重大生态修复工程,加强鄱阳湖、洞庭湖、洪湖、梁子湖、巢湖等重点湖泊和湿地保护与修复,加快三峡库区及上游、丹江口库区及上游、鄱阳湖和洞庭湖湖区防护林建设,加强汉江中下游生态建设,推进武汉大东湖生态水网构建。加大京津风沙源治理力度,继续推进石漠化综合治理和崩岗治理试点。积极推进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加大矿区塌陷治理力度。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和管理。加大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二十一)大力推进节能减排。加大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节能工作力度,推进重点节能工程建设。坚决淘汰落后产能,限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严禁污染产业和落后生产能力转入。加大惩罚性电价、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和范围。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深入推进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落实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全力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大对重点用水行业节水技术改造的支持力度。对城镇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投资,中央给予补助。加快山西、河南循环经济试点省建设,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支持建设一批循环经济重点工程和示范城市、园区、企业。加快“城市矿产”示范基地、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基地和再制造示范基地(集聚区)建设。落实国家适应气候变化总体战略,加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建设。

(二十二)加强水利和防灾减灾体系建设。进一步治理淮河,加强黄河下游治理和长江中下游河势控制,推进长江、黄河、淮河干流及主要支流防洪工程和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加强洞庭湖、鄱阳湖、巢湖综合治理,推进长江、淮河流域蓄滞洪区建设和黄河滩区治理,加快南水北调中线及配套工程建设。完成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加强病险水闸除险加固,推进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大大型灌排泵站更新改造力度。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协调推进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做好三峡库区等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工程治理和避让搬迁。完善防灾应急体系,加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灾害防治和综合治理。

六、大力推进改革创新,增强发展的活力和动力

(二十三)推进重点领域改革。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打破行政垄断和地区封锁,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发展土地、资本、产权、技术和劳动力等市场。推动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支持国有企业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认真落实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引导中小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增强发展活力。支持民间资本进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和金融服务等领域。健全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公共财政体制,探索建立符合区域主体功能定位的财政政策导向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引导土地承包经营权规范有序流转。加快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鼓励和支持中部地区在城乡土地管理、农村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行政管理体制等方面先行先试,破解体制机制难题。

(二十四)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打破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推动城乡之间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加大城市支持农村的力度,促进城乡协调发展。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创新城乡基础设施共建共享机制,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加强城乡规划统筹协调,提高以城带乡发展水平。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住所的农村人口逐步转为城镇居民,逐步将符合条件的进城稳定就业人员纳入城镇保障性住房供应范围。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制度。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完善征地补偿机制,及时足额安排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确保农民在土地增值中的收益权。统筹村庄布局,在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合理引导农民住宅和居民点建设,稳步开展多种形式的城乡一体化试点。大力支持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农村公路、农村沼气、农村危房改造等工程建设。

(二十五)完善自主创新体制机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大力提升区域创新能力和科技服务能力。完善激励企业自主创新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推进建立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加强政策引导,提高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增强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创新活力,发挥科技领军人才作用,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加大对重大科技专项的支持,加强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建设。实施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支持源头创新,加强创新型人才示范基地和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集聚创新要素,优化创新环境,落实自主创新优惠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支持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加快发展,推进安徽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肥、郑州、武汉、长沙等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十六)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完善政府服务,强化政府在社会管理中的主导地位,发挥各类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的协同作用,推进社会管理规范化、专业化和社会化。强化乡镇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加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等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延伸基本公共服务职能,推进多种形式的社会组织建设。建立和完善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制度。加强和创新流动人口动态服务管理制度,做好对外出农民工的服务和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矛盾排查、信息预警、应急处置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七、全方位扩大开放,加快形成互利共赢开放新格局

(二十七)大力发展内陆开放型经济。实施开放带动战略,完善开放政策,优化开放环境,推动形成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新格局。重点支持省会等中心城市深化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推动航空口岸建设,打造内陆开放高地。加快长江流域开发开放,探索建立沿长江大通关模式,实现长江水运通关便利化。推动重点口岸建设,加强与沿海港口口岸战略合作。支持符合条件的省级开发区升级为国家级开发区,支持具备条件的地方申请设立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大力发展服务外包,推动武汉、合肥、南昌等服务外包示范城市依托本地产业基础和要素优势,不断提高服务外包水平。大力发展对外贸易,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支持有条件的城市建设沿海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加快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支持在湖南湘南、湖北荆州、晋陕豫黄河金三角、江西赣南等地区设立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鼓励中部地区企业“走出去”。

(二十八)不断深化区域合作。健全合作机制,创新合作形式,在更大范围、更广领域、更高水平上实现资源要素优化配置。密切与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京津冀和海峡西岸经济区等东部沿海地区的合作,进一步提升合作层次和水平。鼓励与东部地区通过委托管理、投资合作等形式合作共建产业园区,探索建立合作发展、互利共赢新机制。加强与西部地区在资源开发利用、基础设施共建共享、生态环境保护、防灾减灾等方面的互动合作,以国内区域合作支撑西部地区全方位扩大向西开放和参与国际次区域合作。研究加快跨省交界地区合作发展问题,大力支持晋陕豫黄河金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协调发展试验。支持办好中国中部投资贸易博览会,广泛开展各类经贸活动。(二十九)加快区域一体化发展。建立中部六省行政首长定期协商机制,鼓励中部六省在基础设施、信息平台、旅游开发、生态保护等重点领域开展合作,加强在科技要素、人力资源、信用体系、市场准入、质量互认和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对接,实现商品和生产要素自由流动。推动太(原)榆(次)、合(肥)淮(南)、郑(州)汴(开封)、(南)昌九(江)等重点区域一体化发展。鼓励和支持武汉城市圈、长株潭城市群和环鄱阳湖城市群开展战略合作,促进长江中游城市群一体化发展。

八、加强政策支持

(三十)扶持粮食主产区经济发展。加大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支持粮食主产区提高财政保障能力,逐步缩小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加快改变“粮食大县、财政穷县”状况。国家扶持农业生产的各类补贴,重点向粮食主产区倾斜。进一步完善奖励政策,逐步增加中央财政对粮食主产区和产粮大县的奖励。加大对粮食主产区的投入和利益补偿,中央预算内投资对主产区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建设给予重点支持,优先安排农产品加工等农业发展项目,支持在主产区中心城市和县城布局对地方财力具有支撑作用的重大产业发展项目。引导粮食主销区参与主产区粮食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等建设,鼓励采取多种形式建立稳固的产销协作关系。

(三十一)落实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守耕地红线,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建立耕地保护补偿激励机制。加快推进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建设,大力实施农村土地整治,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快旧城区、城中村和煤矿沉陷区改造,积极盘活闲置和空闲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支持多层标准厂房建设,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建立健全节约集约用地考核评价机制。在节约集约用地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规模适当向中部地区倾斜,保障工业化和城镇化用地需求。

(三十二)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力度。加大中央财政对中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的力度,重点支持中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积极推动将煤炭、部分金属矿产品等纳入资源税改革试点。支持武汉、郑州、长沙、合肥等地区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鼓励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中部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地方性金融机构发展。规范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规范发展。深化农村金融机构改革,扶持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支持农村信用社进一步深化改革,落实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等优惠政策。支持郑州商品交易所增加期货品种。

(三十三)加强投资、产业政策支持与引导。加大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建设资金投入,在重大项目规划布局、审批核准、资金安排等方面对中部地区给予适当倾斜。鼓励中部六省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规范发展私募股权投资。根据中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按照国家产业政策,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特色产业条目。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

(三十四)完善生态补偿相关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三峡库区、丹江口库区、神农架林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在丹江口库区及上游地区、淮河源头、东江源头、鄱阳湖湿地等开展生态补偿试点。鼓励新安江、东江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与受益区之间开展横向生态环境补偿。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对资源型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

(三十五)完善并落实好“两个比照”政策。进一步加大中部地区“两个比照”(中部六省中26个城市比照实施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有关政策,243个县市区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有关政策)政策实施力度,完善实施细则,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三十六)强化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发挥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分工合作,加强在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安排、改革试点等方面的沟通协商,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形成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整体合力。中部六省要认真组织实施,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各项任务。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工作指导,细化政策措施,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协调、跟踪分析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新情况、新问题,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报告。

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是一项长期艰巨的历史任务。中部六省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提高认识、周密部署、通力协作,切实把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不断开创促进中部地区崛起工作新局面。

国务院

2012年8月27日

关于大力引进海外留学人才的实施意见 篇6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电子公文 渝工商发〔2012〕4号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关于大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区县局、直属局: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重庆市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实施方案〙(渝办发〔2011〕33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对大力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认识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属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范畴,是农民以劳务收入、资金、技术、设施设备、生物资产、农村“三权”(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出资,或者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量化确股后组建的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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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是促进多种生产要素转化为资本要素的有效手段,促进农村土地流转、规模化经营的客观要求,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重要途径。各级工商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从政策扶持、培训引导、便捷准入等方面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大力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主城近郊区重点推动发展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组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他地区重点推动发展多种要素入股组建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条件成熟的地区,可探索发展具有农村社区服务功能的股份合作社。确保今年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到1000个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2000个的目标。

二、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大力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一)规范合作社名称。新设立和规范变更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名称统一表述为“×××股份合作社”;积极指导原有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变更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名称可保留其原字号和行业;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扩大规模,提升知名度,在城镇、乡村建立连锁店或直销点、在大型超市设立专柜,其名称中冠以所隶属的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全称。

(二)拓宽成员范围。鼓励保留农村承包地的转户农民和在农业领域投资创业的城镇下岗职工、大学毕业生等加入农村新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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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社;对已转为城镇户籍但仍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含林权)的居民可以农民身份进行登记;支持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成员出资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其成员中的农民数量可适当降低。

(三)拓宽业务范围。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在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和特色产业开展经营活动的基础上,不断拓展新的经营领域,从事“农家乐”、生态观光旅游、特色农产品加工等第二、三产业的生产经营,增强经济实力;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资组建新的经济实体,通过投资入股获得收益,拓宽收入渠道。

(四)拓宽融资渠道。积极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和林权抵押融资的政策宣传,引导农民以“三权”向融资机构申请抵押贷款;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种养殖户、农产品经销商等涉农市场主体以拥有的畜、禽、种子、种苗、农产品、水产品等生物资产作为动产抵押融资;鼓励著名、驰名商标所有权人以商标权进行质押贷款,拓宽融资渠道。

(五)改善农村金融外部环境。支持组建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农业担保公司等新型涉农金融机构,不断扩大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在坚持“限于成员内部、用于产业发展、吸股不吸储、分红不分息”等基本原则下,支持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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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内部信用合作,具备条件的可以支持其牵头组建农村资金互助社。

(六)实施商标发展战略。积极开展面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商标宣传培训活动,增强商标意识,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深入开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商标行政指导,通过行政提示、行政建议、行政辅导等手段,对商标注册、使用、发展进行全方位指导;积极引导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做好商标发展规划,发展品牌农业,鼓励和支持申报著名商标,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到“十二五”末全市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注册商标和提出注册申请的达到100件以上。

(七)大力支持发展订单农业。支持健全“用户+合作社+农户”经营机制,推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与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宾馆饭店、学校和企业食堂等直接对接,扩大订单农业覆盖面;举办合同法律知识培训、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等涉农合同帮扶活动,到“十二五”末,对涉农企业、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主要经营管理人员的合同培训率达到100%,合同示范文本使用率达到50%以上;强化涉农合同事前指导和纠纷行政调解,进一步推进“守合同重信用”公示活动,提高合同履约率。

(八)大力促进农产品流通。积极引导大型商业企业直接向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采购农产品,组织开展和参与主城区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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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发市场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产销对接活动,协调组织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参加全国、全市各类促销会,支持办好重庆农博会等大型展会,推动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农产品拓展市外市场。

(九)大力引导发展电子商务。鼓励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对外宣传,扩大影响,开展农副产品、农业技术、市场行情、劳务需求、招商引资等信息推广活动;积极引导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开展网上交易,鼓励构建农产品流通网络市场体系,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十)建立信用信息数据库。利用“重庆企业信用网”加大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用信息公示和宣传力度,提高诚信经营意识,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在重庆市企业联合征信系统中开发建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信用信息库,征集、记录信用信息,为信用监管、信用查询、信用评价等应用需要提供数据支持。

(十一)实施培训计划。实施“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优秀理事长培养计划”,将注册登记、商标运用、合同签订、地理标志、动产抵押等政策法规知识纳入培训内容,每年参与培训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理事长200名、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成员1万名;发挥农村经纪人培训网络资源优势,拓展丰富培训内容,把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相关知识纳入对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内容,使农村经纪执业人员培训成为发展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重要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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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

(十二)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加强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力度,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持续开展“红盾护农”专项整治行动,查处与农村消费者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假冒伪劣商品,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加强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农村广告监管,严厉查处侵犯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专用权、违法广告、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诱骗农民参与传销、在农村地区组织、从事传销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指导规范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各级工商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依法指导规范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做好注册登记工作。

(一)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设立登记。设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提交以下材料:

1.设立登记申请书。

2.设立大会纪要。纪要中应载明“同意以×××方式出资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经全体成员评估作价×××万元”的内容,并经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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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章程。章程须经全体设立人通过并签名、盖章。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出资清单。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居民房屋、林权出资的,出资清单应载明“三权”出资的具体数额和比例,并经全体成员确认签名、盖章。

以农村“三权”出资的,下列材料作为出资清单的附件一并提交:一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重庆市房地产权证〙或〘林权证〙复印件;二是以家庭承包经营方式获取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还应提交承包方推荐家庭成员作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成员的书面证明;以农村居民房屋入股的,还应提交农村居民房屋所在村(社)同意以土地使用权随房屋一并入股的书面材料,并将〘重庆市房地产权证〙载明的“权利人”登记为成员;以林权入股的,将〘林权证〙上载明的“林地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所有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权利人”登记为成员。

6.成员名册及成员身份证明。7.住所使用证明。8.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全体设立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10.业务范围涉及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在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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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前须报经批准的项目,应当提交有关许可证或批准文件。

(二)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变更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变更登记应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2.变更决议。决议中应载明“同意变更登记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内容,并经全体成员签名、盖章。

3.变更后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4.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章程或者章程修正案。

5.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6.申请以农村“三权”出资的,应参照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设立登记的相关要求提交材料。

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变更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同时申请变更住所、成员出资总额、业务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的,还应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一并办理变更登记。

根据〘实施方案〙的规定,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组建或参与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应在对农村集体资产、资金、资源(以下简称“三资”)全面清理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量化到每个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名下,并以此作享有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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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鉴于目前全市清理“三资”工作尚未结束,且量化确股涉及的政策性强、程序复杂、问题较多,因此以农村集体资产量化确股出资组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登记办法,市局另行制定下发。

四、工作要求

(一)积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变更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监管巡查、学习培训、座谈走访、登记咨询等时机向农民专业合作社宣讲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相关政策,对符合规范条件的,引导其变更为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对暂不具备条件,但自愿规范的,应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共同指导帮助其达到条件,进行变更登记。

(二)做好登记服务。各级工商部门应在登记窗口设立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登记服务“绿色通道”,落实专人负责,推行预约登记、上门服务等工作举措,严格执行不收费、不年检的扶持政策,对申请人提交的登记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能够当场登记的,应予当场登记发照。

(三)加强统计分析。为了准确掌握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的登记发展情况,市局已对业务软件进行了修改,各级工商部门要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据实录入相关信息,并结合当地区域特点、农业特色等情况做好统计分析,为当地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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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工商部门要加强与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数据、信息、情况交流机制,全面掌握发展状况;同时要加强对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经营活动的监督指导,及时发现和解决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共同促进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发展。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二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商

农村新型股份合作社△

意见 抄送:市农委,市国土房管局,市林业局,市供销总社。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3月22日印发

(机要室2份,注册分局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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