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2024-08-06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共8篇)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篇1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部署,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体布局、总的要求和主要任务,是指导新形势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纲领性文件。

201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对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核工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产业,中核集团是重要的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积极拥护者和坚定实践者。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法治中核,是我们必须承担的重要政治责任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加强法治工作是集团改革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法令行则国强,法令弛则国乱。国家如此,企业也如此。习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现代企业首要的要求和标志,就是依法治企,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推进改革发展。

首先,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要求我们加强法治。我国已经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到法律监督各个层面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在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制度规范将更加完备、要求更严格,法律的执行力度将更大、监督力度将更严格。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厉行法治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曾介绍,百年经营最核心的经验就是两条:一是变革,二是守法,而且守法比变革更重要。核工业要做强做优做大,做到基业长青、世界一流,就一定要学习这种尊崇法治的精神,坚持不懈厉行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以法治护航发展。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是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集团积极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不断加大走出去、引进来步伐,面临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相当复杂严峻,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直接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中。当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频频碰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意识不强和运用规则能力不足,很多教训非常深刻。面对这些风险,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固步自封。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应对,大力加强我们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规避风险、解决争议,为集团走出去、走得稳、走得安全保驾护航。

全面推动法治中核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做到心中有法,形成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法治工作,首要的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我们有的单位特别是领导人员,对待法治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就说明还没有从内心真诚地信仰法律,没有真正树立起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首要的一条是要学习法律,切实提高企业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全员普法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严格依法经营管理,做到坚守底线,依法合规。依法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规范,这既是企业的底线,也是红线,不能碰触,更不可逾越。当前,有的单位存在只重业绩、忽视规范管理的现象,包括在审计、巡视过程发现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实际上是离开了法治精神这个企业管理的根本。因此,我们要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把经营行为始终规范在法律框架内,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踩线、不越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坚决杜绝违法牟利、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的行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崇尚契约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表率。

三是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做到预判风险,防患未然。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不能回避,但可以预判,也可以预研,更可以预防。防范法律风险,是企业法治工作的核心和要义,是法治工作的价值所在。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总部和各板块、各成员单位分级负责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法律审核,强化对重要决策、重大经济合同和重大项目的法律审核,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全流程,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切实强化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认真做好项目前期法律风险的论证识别,积极应对好投资所在国的法律审查,妥善处理好出现的争议纠纷,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

四是加强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做好法治工作,组织机构是基础,队伍是关键。坚持问题导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法治工作短板,解决机构人员和履职能力问题。特别是业务量大且法律风险较大的成员单位,全面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针对集团经营需求,加强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既懂经营管理,又精法律业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

五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做到制度为本,重在执行。好的制度既是法治的具体体现,又是推进法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法治企、推进法治中核,就是要进一步强化上至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各项制度,下至集团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树立制度权威,强化制度刚性,做到党组依法决策决议、总部依法指导管理、板块依法生产经营、员工依法履职尽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而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制定再多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考评等多种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及时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堵塞存在的漏洞,不断提高制度的规范化、科学性。

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法治中核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工作纳入集团整体工作部署,将法治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同步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关键少数”作用,对法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通过“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形成全员守法的局面,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是加强考评问责。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将法治工作要求纳入集团计划预算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成员单位法治工作效果和“十三五”法治工作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落实问责制度,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法律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集团公司问责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篇2

一、法治烟草建设的背景及意义

1983年9月23日, 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条例》, 标志着我国现行烟草专卖制度的正式确立。1991年6月29日, 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 并通过第46号主席令颁布, 这是我国有史以来第一部烟草法典, 标志着我国烟草行业从此走上依法治烟的轨道。随后又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 修订了《烟草专卖品准运证管理办法》 (经贸委第31号令) 、《烟草专卖品许可证管理办法》 (发改委第51号令) 、《烟草专卖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工信部第12号令) , 从立法的层面讲, 初步形成“一法一例三令”较为完善的烟草专卖法律框架体系, 为烟草行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为法治烟草建设提出了新要求。2015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 凌成兴局长提出的主要工作任务之一就是“坚韧不拔加大全面建设法治烟草的力度, 提高行业法治化水平”。国家烟草专卖局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 指出了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重要意义在于: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关于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必然要求, 是新形势下进一步巩固和完善烟草专卖制度的关键所在, 是防范和应对各种挑战和法律风险的必然选择, 是思考、谋划、实践“三大课题”的重要举措。

二、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思考

法治论坛

建设法治烟草意义重大, 势在必行。建设法治烟草也是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 任务艰巨。那么如何才能建设好法治烟草,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主要应做好以下几点:

第一, 要崇尚法治, 敬畏法律,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党的十八大把法治作为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和管理社会的基本方式,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法治中国建设”, 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以依法治国作为中央全会的主题, 提出了实现全民守法的目标。依法治国, 全民守法, 必须要崇尚法治, 敬畏法律。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正是维护宪法权威, 维护法律地位的具体体现。

烟草行业依靠法律起家, 烟草专卖法律法规是行业的尚方宝剑, 烟草人必须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崇尚法治, 敬畏法律, 牢固树立法治理念, 筑牢法治烟草的思想基础, 养成良好的规则意识和守法观念, 自觉弘扬法治精神, 持之以恒做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用法律和制度来指导行为, 使遵法守法成为信仰和习惯, 以实际行动维护烟草专卖法律法规。

第二, 要依法治烟, 强化监督, 提高工作法治化水平。

依法治国是党由来已久的执政理念,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奋斗目标。对烟草行业来讲, 依法治烟也需要一个新的目标和高度。依法治烟包括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企两个方面。依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公务人员必须在法律授权和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依法治企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来治理企业, 使企业的一切生产经营活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制度。

依照法律是依法治烟的前提。依法治烟的根本在于依法, 法律赋予了烟草行使行政执法和专卖的权力, 必须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执法和生产经营活动。烟草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行业, 法律无小事, 在专卖执法和企业决策、管理、经营过程中, 时时、事事都要如履薄冰, 确保公正执法、文明执法, 确保民主决策、规范管理。用权监督是依法治烟的防腐剂。权力本身具有强烈的扩张性、侵犯性、腐朽性等不良特性, 使用权力, 一念天堂, 一念地狱。有权必有责, 用权受监督, 是现代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之一, 法治的关键也在于对权力运行的监督与制约。依法治烟要做到正确地做事、做正确的事, 必须要进行用权的有效监督, 监督一把手, 监督专卖执法人员, 监督任何用权的领导干部;官大官小、上班下班、说的做的都要监督, 将权力完全放在阳光下, 增强权力的免疫力, 防止权力的腐蚀。

制度建设是依法治烟的保障。没有规矩, 不成方圆, 规矩就是制度, 就是管理规范。烟草行业管理规范是专卖执法和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中调整不特定主体关系、可以反复使用的制度规则, 是实际工作最直接也是最常用的依据。依法治烟, 要明确制定各项需要遵循的程序和办法, 比如重大决策事项合法性审查制度、法律顾问制度、案卷评查制度、办事公开制度等等, 依法治烟才有章可循。但制度没有“最好”, 只有“更好”, 依法治烟还要注重对制度废改立的管理, 保证其与时俱进, 又减少其随意性。

第三, 要全面宣贯, 加强学习, 营造良好法治氛围。

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 首先要做好法治建设的宣传。今年是“六五”普法的收官年, 又是实施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意见》、全面深入推进法治烟草建设的第二年, 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任务非常重, 要按照全面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及关于建设法治烟草的总体要求, 精心组织, 创新形式, 充分利用3.15消费者权益日、6.29烟草专卖法颁布纪念日、12.4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 采用“法律六进”、“领导讲法”、“大讲堂”、“短信普法”、“微信普法”、法律演讲与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等措施, 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促进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烟草专卖法律法规以及与企业经营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入耳、入脑、入心, 着力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和烟草专卖执法人员, 尤其是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 切实提高各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理念思考、研究、处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努力营造浓厚氛围, 为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开好头, 起好步。

三、结语

法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是一个不断实践、不断探索的过程, 只要烟草人统一思想, 凝心聚力, 努力树立法治理念, 坚持改革创新, 一定能全面推进法治烟草建设, 为烟草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凌成兴.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努力实现烟草行业上缴财政总额接近万亿元年度目标—在2015年全国烟草工作会议上的报告 (摘登) [N].东方烟草报, 2015-1-16.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篇3

2015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意见》,对推进中央企业法治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

核工业是国家重要的战略产业,中核集团是重要的中央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支柱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进法治央企建设的积极拥护者和坚定实践者。推进法治央企,建设法治中核,是我们必须承担的重要政治责任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

加强法治工作是集团改革创新发展的必然要求和重要保障

法令行则国强,法令弛则国乱。国家如此,企业也如此。习总书记指出:“改革和法治如鸟之两翼、车之两轮”。现代企业首要的要求和标志,就是依法治企,就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经营管理、推进改革发展。

首先,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要求我们加强法治。我国已经进入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阶段,国家从立法、执法、司法到法律监督各个层面更加严格更加规范,在劳动用工、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资源节约等方面,法律制度规范将更加完备、要求更严格,法律的执行力度将更大、监督力度将更严格。这些外部环境的变化,对企业依法治理、依法经营的能力和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其次,厉行法治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实现长远发展的必由之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曾介绍,百年经营最核心的经验就是两条:一是变革,二是守法,而且守法比变革更重要。核工业要做强做优做大,做到基业长青、世界一流,就一定要学习这种尊崇法治的精神,坚持不懈厉行法治,以法治保障改革创新、以法治护航发展。

第三,加强法治工作是实施国家“走出去”战略的重要保障。近年来,集团积极实施国家“一带一路”和“走出去”战略,不断加大走出去、引进来步伐,面临的外部政策法律环境相当复杂严峻,稍有不慎就会造成直接损失,甚至陷入法律纠纷的泥潭中。当前,中国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频频碰壁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法治意识不强和运用规则能力不足,很多教训非常深刻。面对这些风险,我们既不能因噎废食,也不能固步自封。唯一的出路就是主动应对,大力加强我们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建设,充分运用法律思维、法律手段,规避风险、解决争议,为集团走出去、走得稳、走得安全保驾护航。

全面推动法治中核建设,为改革发展提供強有力的法治保障

一是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做到心中有法,形成自觉。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推进法治工作,首要的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当前,我们有的单位特别是领导人员,对待法治工作存在“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这就说明还没有从内心真诚地信仰法律,没有真正树立起法治意识。树立法治意识和法治信仰,首要的一条是要学习法律,切实提高企业领导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企业改革、推动创新发展的能力和水平。认真贯彻落实“七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全员普法教育,提高广大职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形成人人学法、人人守法、人人用法的良好法治氛围。

二是严格依法经营管理,做到坚守底线,依法合规。依法合规是企业经营的基本规范,这既是企业的底线,也是红线,不能碰触,更不可逾越。当前,有的单位存在只重业绩、忽视规范管理的现象,包括在审计、巡视过程发现很多违法违规的问题,实际上是离开了法治精神这个企业管理的根本。因此,我们要坚持“决策先问法、违法不决策”,从源头上把经营行为始终规范在法律框架内,确保各项经营管理活动不踩线、不越界。依法参与市场竞争,坚决杜绝违法牟利、违规开展高风险业务的行为。认真履行社会责任,崇尚契约精神,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市场规则,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的表率。

三是切实防范法律风险,做到预判风险,防患未然。法律风险是客观存在,不能回避,但可以预判,也可以预研,更可以预防。防范法律风险,是企业法治工作的核心和要义,是法治工作的价值所在。不断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健全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法律事务机构具体实施,各业务部门共同参与,总部和各板块、各成员单位分级负责的法律事务管理工作机制。加强重点领域和重点环节法律审核,强化对重要决策、重大经济合同和重大项目的法律审核,将法律审核嵌入管理全流程,有效实现法律风险防范的全覆盖。切实强化国际化经营法律风险防范,认真做好项目前期法律风险的论证识别,积极应对好投资所在国的法律审查,妥善处理好出现的争议纠纷,切实做到事前预防、事中控制、事后救济。

四是加强法治工作机构队伍建设,做到提升能力,补齐短板。做好法治工作,组织机构是基础,队伍是关键。坚持问题导向,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法治工作短板,解决机构人员和履职能力问题。特别是业务量大且法律风险较大的成员单位,全面设置专门的法律事务机构,配齐配强总法律顾问。大力加强业务培训和人才培养,针对集团经营需求,加强涉外高端法律人才培养,造就一支既懂经营管理,又精法律业务的高素质法律人才队伍。

五是不断完善制度建设,做到制度为本,重在执行。好的制度既是法治的具体体现,又是推进法治工作的重要基础。依法治企、推进法治中核,就是要进一步强化上至国家法律法规和国有资产监管各项制度,下至集团规章制度的严肃性,树立制度权威,强化制度刚性,做到党组依法决策决议、总部依法指导管理、板块依法生产经营、员工依法履职尽责。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有了制度而不执行或者执行不力,制定再多的制度也形同虚设。强化规章制度的执行力,通过加强宣贯培训、纳入业务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加强考核考评等多种方式,确保各项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开展规章制度梳理工作,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和检查,及时发现制度存在的问题,堵塞存在的漏洞,不断提高制度的规范化、科学性。

切实加强对法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法治中核建设提供坚强保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把法治工作纳入集团整体工作部署,将法治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同步研究、同步部署、同步考核、同步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和顶层推动,定期听取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发挥法治建设“关键少数”作用,对法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亲自研究、亲自协调、亲自督办。通过“关键少数”,带动大多数,形成全员守法的局面,促进法治建设工作的全面提升。

二是加强考评问责。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法治建设考核体系,将法治工作要求纳入集团计划预算考核体系,重点考核成员单位法治工作效果和“十三五”法治工作发展规划的落实情况。落实问责制度,重大经营活动因未经法律审核,或虽经法律审核但未采纳正确法律意见而造成重大损失的,依照集团公司问责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是加强沟通协调。新形势下,核工业领域法治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必须转变传统观念,眼光向外,加强对外联系和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密切关注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变化情况,密切关注有关部委出台的法律风险防范指引,预知预判重大法律风险。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篇4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日臻完善,烟草行业如何才能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加强法制烟草建设创造良好环境?笔者结合自身工作实践,就有关举措浅谈自己的一些观点。

提高行政管理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首先,全面推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能力。在学法制度建设方面,领导干部要通过召开读书会、参加专题研讨班等形式,带头学习与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其次,建立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和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对拟任单位或部门领导职务的干部,要考察他们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的情况,作为任职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再次,实行专卖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人员法律法规知识考试制度。拟从事专卖行政执法和法制工作的人员,必须参加由省局(公司)统一组织的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相应资格方能上岗。最后,完善行政执法和生产经营人员学法制度。要有计划地组织行政执法和生产经营人员学习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并将培训成绩作为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完善决策机制,提高依法决策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科学合理地界定行政决策权,对相应的权限、程序、时限、公布形式等作出规定并公开发布;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听取意见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完善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对事关行业发展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坚持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和重大行政

决策集体决定制度,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有关会议讨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评估制度,定期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反馈,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

提高规范性文件运行质量。首先,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严格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其次,完善规范性文件发布制度,凡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规范性文件,必须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便于相关利益方查询、下载,未经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再次,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规范性文件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报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和上级单位备案审查,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切实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最后,健全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定期对已公开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相抵触或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要及时修改或废止,并向社会公布相关情况。

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一是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善于用法律手段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要更加重视执法管理向执法服务的转变,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问题。要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造假、售假等涉烟违法案件,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强化程序意识,细化执法流程,规范

取证活动,保障执法程序的公正性。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评等工作。要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科学合理地细化、量化自由裁量权并完善适用规则,通过制定严格的约束机制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三是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明确各级烟草专卖部门行政执法权限,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要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相结合,充分发挥行政指导、行政协调的作用,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外,还要通过加强投诉网络建设、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等措施,不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和机制。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接受各方监督。一是加大行业信息公开力度,凡是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都应向社会主动公开。二是健全行业信息公开制度,从主动公开、依法申请公开、信息发布保密审查、信息公开考核评价等方面予以细化,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透明化。三是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职工代表各项活动,保障与发挥工会组织和职工代表在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作用。四是保障和支持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有关单位或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依法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同时严格行政问责,确保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篇5

自治区党委八届八次全委(扩大)会议在乌举行全面推进依法治疆 建设法治新疆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主持会议 张春贤作重要讲话会议听取和讨论了张春贤受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会议审议通过了《自治区党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 第八次全体会议决议(2014年11月25日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通过)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八届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于2014年11月23日至25日在乌鲁木齐举行。自治区党委委员66人、候补委员11人出席会议,自治区纪委副书记、有关方面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张春贤作重要讲话。

全会由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张春贤作了重要讲话。

全会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听取和讨论了张春贤同志受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委托作的工作报告,审议通过了《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的意见》。全会高度评价了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和中央政治局过去一年的工作。一致认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程中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全会通过的《决定》,是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是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纲领性文件。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注重从思想上、制度上谋划战略性、全局性、长远性问题,高瞻远瞩、运筹帷幄、大刀阔斧、励精图治,开辟了治国理政的新时代,迈上了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新征程,受到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和爱戴,赢得了国际社会的高度赞誉。全疆上下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真正把思想统一到对党中央工作成效的深刻认识上来,统一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上来,统一到对当前国际国内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自觉地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更加自觉地把新疆工作放到党和国家事业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去推进。

全会充分肯定自治区党委常委会一年来的工作。一致认为,自治区党委八届六次全委(扩大)会议以来,面对复杂严峻的稳定形势和繁重艰巨的工作任务,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总书记视察新疆作为强大动力,把贯彻落实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和总书记关于新疆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作为工作主线,召开自治区党委八届七次全委(扩大)会议进行全面部署,推动新疆工作的着眼点和着力点转到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上来,坚持稳中求进、改革创新工作总基调,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全面深化改革,有效应对各种风险挑战,各项工作取得了新成效。扎实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大规模开展“访民情惠民生聚民心”活动,坚决打击暴恐活动,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全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持续保障和改善民生,大力推动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坚持以现代文化为引领,着力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不断夯实基层基础,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政治强、能力强、作风强、心力强的干部队伍。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中央国家各部委和援疆省市无私援助的结果,是全疆各族干部群众共同奋斗的结果。

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指导思想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二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和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这个总目标,坚持“依法治疆、团结稳疆、长期建疆”,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和新疆社会稳定、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为建设团结和谐、繁荣富裕、文明进步、安居乐业的社会主义新疆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全会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总目标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全面落实宪法和法律,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着力构建符合新疆实际的地方性法规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疆、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新疆、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新疆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建设法治新疆,全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

全会指出,新疆区情复杂特殊,依法治疆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要结合新疆实际,把依法治疆作为治疆基本方略,走符合新疆区情特点的法治建设道路。必须始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紧紧围绕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必须坚持“反暴力、讲法治、讲秩序”,必须强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念,必须坚持依法治疆和以德治疆相结合。

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大任务:一是紧紧围绕平安新疆建设推进依法治疆,全力实现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二是紧紧围绕法治环境建设推进依法治疆,加快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三是紧紧围绕法治社会建设推进依法治疆,着力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四是坚持立足区情,提高地方立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五是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六是坚持公正司法,进一步增强司法公信力;七是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八是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为全面推进依法治疆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九是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全面开创依法治疆工作新局面。

全会强调,严厉打击“三股势力”是维护新疆稳定的主要任务,也是新疆法治建设的重中之重。必须突出依法打击“三股势力”,促进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加快制定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完善宗教事务管理法规,研究制定反恐怖法律实施细则,加强“去极端化”、互联网管控、打击暴恐音视频等方面立法工作;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打击分裂国家、暴力恐怖和宗教极端犯罪活动;依法加强宗教人士、宗教活动、宗教活动场所管理,依法开展“三非”整治;依法维护和促进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全会强调,良好的法治环境是一种宝贵的软实力,也是一个地方重要的竞争力。必须突出创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增强发展动力活力。围绕完善市场经济环境,做好立、改、废、释工作;围绕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健全促进发展的法规规章;严格执法,依法打击不正当竞争、维护公平竞争,规范市场经济秩序。

全会强调,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必须突出建设法治社会,努力形成安定有序的社会秩序。深入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充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的作用,重视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的作用,建设功能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培育社会成员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良好环境。

全会强调,行政机关是执法的主体,负有贯彻宪法法律的重要职责;公正是司法的生命线,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突出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确保宪法法律全面正确实施。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提升政府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守公正司法底线,增强司法公信力,支持法院、检察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推进严格司法,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全会强调,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是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必然要求,也是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重要体现,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重大任务,必须突出增强干部群众法治观念。持之以恒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让各族群众知道法律是底线,也是高压线,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法律的特权,新疆绝不允许有法外之人。要把法治教育与法治实践结合起来,让各族干部群众在每一项具体的立法、执法、司法活动中学习法治、感受法治,自觉增强法律意识。各族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切实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以实际行动释放以上带下的正能量。

全会强调,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疆、建设法治新疆最根本的保证。必须突出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疆的领导,按照四中全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的要求,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疆全过程和各方面,切实体现在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上。坚持依宪治疆、依法执政,高举宪法旗帜,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尊严,保障宪法实施;加强党委对依法治疆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切实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形成符合党章要求、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夯实全面推进依法治疆的基层基础。会议现场。全会分析了当前形势和任务,对抓好四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培训、维护社会稳定、加强基层基础、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做好思想舆论工作、抓好年底经济工作等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安排部署。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篇6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实践中推进公正司法。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如果人民群众通过司法程序不能保证自己的合法权利,那司法就没有公信力,人民群众也不会相信司法。人民群众每一次经历求告无门、每一次经历冤假错案,损害的都不仅仅是他们的合法权益,更是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是他们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信心。法律本来应该具有定分止争的功能,司法审判本来应该具有终局性的作用,如果司法不公、人心不服,这些功能就难以实现。强调,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推进公正司法,要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我国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很多与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不合理有关,必须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要从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三个方面,着力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发挥公正司法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法律不应该是冷冰冰的,司法工作也是做群众工作。一纸判决,或许能够给当事人正义,却不一定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心结”没有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要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加快解决有些地方没有律师和欠发达地区律师资源不足问题。司法工作者要密切联系群众,如果不懂群众语言、不了解群众疾苦、不熟知群众诉求,就难以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难以发挥应有的作用。

推进公正司法,要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树公信。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权力运行不见阳光,或有选择地见阳光,公信力就无法树立。执法司法越公开,就越有权威和公信力。涉及老百姓利益的案件,除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一般都要公开。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完善机制、创新方式、畅通渠道,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裁判文书。对公众关注的案件,要提高透明度,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司法腐败无法藏身。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篇7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在此, 结合党的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 主要从追溯法的起源和认识法的本质、厘清几个概念和把握法的内涵、树立法治理念和推进依法治校等方面加以认识与理解。

一、追溯法的起源, 认识法的本质

法治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从法律起源上看, 法律是伴随着国家的产生而产生的, 是国家暴力机器的重要组成部分。

“法”的古体字是一个非常烦琐的字, 写作“灋”, 许慎《说文解字》认为, 字形采用“氵”作边旁, 意思是量刑的标准平得像水面一样;“廌” (读作zhi, 古代传说中的异兽, 能辨是非曲直) 是用来在疑犯中撞触不正直真犯的动物, 判别出真犯后将其除灭, 所以字形也采用“去”作边旁。“法”字今天文字的写法省去了“廌”。这里关于“法”起源的传说, 跟古罗马关于法的原始宗教图腾含义相通。古罗马人认为正义与非正义, 人不知道, 而动物知道——这里有原始宗教的痕迹。实际上, 很多专家都认为法的起源跟宗教有关。十多年前, 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朱苏力在《读书》上发表一篇短文, 他不大同意许慎《说文解字》关于“法”的解释, 认为法字偏旁的“氵”在中国古代构字时表示的是垂直向下、水往低处流的意思, 因此, 他认为“法”的初始含义, 是指皇帝国王等统治者颁布律令, 自上而下贯彻落实的意思。这个说法非常有道理。西方学者对“法”也有类似看法。

事实上, 法律体系两种通常的划分类型, 倒是综合了许慎和朱苏力关于“氵”含义“水平”与“垂直”的两种不同诠释:一是管制型的法秩序, 体现国家意志和统治工具, 是自上而下颁布的一系列命令和条文, 这种命令和条文是公民必须遵守的规则, 其特点是自上而下、纵向贯彻, 体现公法优先, 依托统治者的强权来实现社会治理。二是自治型的法秩序, 它以公民自身权利为出发点, 是公民进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的规范体系, 其特点是分散的、横向的, 体现私法优先和社会公平, 依托“权利”实现社会治理。但任何法律都可能是两方面的统一体, 而不是绝对的非此即彼。

虽然古今中外关于“法”的字面解释有不同争论, 但有一点却是毋庸置疑的, 那就是, 都认为“法”有“平的”“正的”“直的”“对的”含义。即法是公平的、正义的, 是调解人们利益关系、化解矛盾、伸张正义的手段和艺术。

二、厘清几个概念, 把握法的内涵

关于法的内涵, 厘清“权利”与“权力”、“法制”与“法治”这几个概念特别重要。搞清楚这几个概念, 区分其含义, 对正确理解和认识现实中的法很有帮助。

第一, “权利”与“权力”。“权利”与“义务”相对, 其含义有多种, 从意志学说来解释, “权利”是主体的一种主张和选择的自由。“权利”一个很重要的特点, 首先是要有“主张”, 如果没有“主张”, 你就不会有权利;其次还要有力量维护自己的权利, 没力量维护, 权利就会丧失。与“权利”相对的“权力”, 从某种意义上说, 是指一个组织或个人影响他人、驱使他人服从于自我意志的能力, 让他人违背自身意愿服从命令, 这叫权力。“权力”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又是一种关系, 这种关系是不对称的, 是上下级关系或者能够施加影响的关系。“权利”和“权力”都是法律的核心术语。西方专家学者研究认为, “权力”具有自我膨胀的本性。“权力”谁也不嫌多, 多多益善, 不加制约, 就会无止境地膨胀。所以, 权力要有约束, 就像习近平总书记讲的, “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如何才能把权力关进笼子里呢?这就要靠法治。法治的要义, 一方面要保证公民的自由、人身权利和尊严;另一方面是要约束公共权力, 把公共权力关进笼子里——二者缺一, 便不成法治。

第二, “法制”与“法治”。“法制”, 简单地理解, 就是法律制度, 它侧重于形式意义上的法律制度及其实施, 与国家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等相对应;而“法治”的含义是运用法律进行统治和治理, 它不仅包括形式意义上的法制, 更注重实质意义上的法律至上和个人权利保障, 它是与“人治”相对立的治理体系。“法制”伴随国家而产生而发展, 任何国家都有法制;而“法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是民主, 只有在民主政治制度下, 才存在真正的法治。“法制”的基本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法治”的基本要求是法律在国家治理体制中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 是对一切权力的制衡和约束。

落实依法治校同样需要正确处理好“法制”与“法治”、“权利”与“权力”等重要法律概念之间的关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高等教育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制度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是我们办学治校的总依据, 是学校的“法制”基础;我们做事情、想问题, 一切要从这些法律和制度出发, 按规矩走, 遵纪守法, 依规依纪, 这就是实践和践行“法治”, 就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三、树立法治理念, 推进依法治校

树立法治理念, 核心是信仰法律, 就是要确立法律崇高的威望。必须坚信法治保证国家长治久安和兴旺发达的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 也是高校依法治校的目标价值和本质要求。依法治校作为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实现教育法治和教育民主的必然选择和重要标志, 是推进依法治国的有效途径和有力手段。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需要处理好高校内部和外部法律关系。在高校的外部法律关系中, 要正确处理依法治校与国家立法、行政、司法和社会的关系。依法治校要率先遵从国家立法机关对高等教育法律的制定、修改、解释和监督, 积极与国家行政机关融入规范的法治状态, 捍卫国家司法机关的评价、审查及制裁, 努力成为人才培养的阵地、科学研究的主力、服务社会的基石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典范, 用依法治校向全社会阐释和展现法治的基本内涵。在高校的内部法律关系中, 一要正确处理学校自身、教师、学生三者之间的关系。二要正确处理行政权力与党委领导的关系。三要处理好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依法治校中应健全学术权力与行政权力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

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需要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一是依法治校与以德治校的兼顾。依法治校是以德治校的基础和保障, 是外在的他律;以德治校是依法治校的补充和提升, 是内在的自律。二者相辅相成, 有统一的目标指向, 即教育现代化。二是从法制管理到法治创新的转变。完善学校规章制度要真正做到有章可循、立章民主、按章办事、程序正义。严格依照宪法、教育法等, 而不与之相冲突或相抵触。三是依法治校与民主治校的统一。法治与民主密不可分, 缺一不可。依法治校的实质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治理学校, 核心是对权力的约束与监督。民主治校是依法治校中施行民主管理与监督, 即通过管理者与相对人之间的协商与对话, 充分发挥师生在学校民主管理中的主体作用, 畅通师生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和合法监督, 从而确保实现法治与民主的双重目标。

全面推进法治中核建设 篇8

关键词:技术监督;立法;执法;监督

2014年10月23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實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遵循国家政策,全面推进法治建设。

质量技术监督是以法律法规为准绳,已标准为依据,以技术检验、计量检测为手段,对产品质量进行规范和监督管理的行政活动。质监部门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行政执法机关,法律是质监部门工作的依据,法治是行事原则。加强质监法治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质监事业科学发展,推动质监系统依法行政的基础性保障性工作。

一、完善技术监督法律体系。做到有法可依

加强质监部门的法治建设,有法可依是前提。技术监督法律体系作为我国整个法律体系的子系统,在我国法律体系特别是我国经济法律体系中有着很重要的地位,扮演着十分重要的“角色”。与西方健全的法律体系相比,我国法律还有许多需要补充和完善的地方。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要坚持与我国的基本国情相适应,不能盲目追求超前和速度,要使立法具有可操控性。此外,还要注重技术监督立法的平衡性和协调性,做好法律的立、改、废工作,在立、改、废过程中高度重视不同和相同主体内部的利益协调,做好调研,避免冲突,防止混乱。

二、坚持有法必依

有法必依是依法治国的中心环节,是普遍的守法原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中心环节,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要求之一。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积极组织实施行政执法工作,对产品质量、计量和标准化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受理投诉,查处计量、标准化及生产经销假冒伪劣产品的违法行为等。

三、创新机制,让执法在阳光下运行,执法必严

执法必严是社会主义法治的关键。列宁曾讲:“法令之所以重要,不在于是不是写在纸上,而在于它的执行”。我国现在存在很多执法不严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质监部门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执法。在日常的执法检查中,不要“眉毛胡子一把抓”,要抓重点。执法必严,最基本的是要提高执法者的业务素质,建设一支素质合格、业务精通、纪律性强、作风严谨的队伍。强化专项执法,加强依法施检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始终保持高压状态,以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深入开展专项行动。

四、切实做到违法必究

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保障,任何公民只要是违反了法律,必须受到追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与人民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食品安全、药品安全等和人们的健康联系密切。现在市场上的违法行为多种多样,质监行政执法点多面广,查处违法行为是家常便饭。质监部门要切实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事,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的行为严惩不贷。

五、切实保障质量技术监督执法经费

俗话说:“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以产品质量为重点的行政案件,由于特殊的技术性,必然需要一定的经费作为保障;经费短缺是基层技术监督行政执法中的一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方面,质监部门要向财政部门主动申请专项经费,为执法创造一个良好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有效的利用好自身经费,做到资金向执法这一方面重点倾斜,舍得向行政执法发面投资,合理运用执法经费。

六、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

法律法规的制定是不可能没有漏洞的,也会给人以可乘之机,尤其是对于熟识法律的人。所以任何机构、制度想要良好持续地运行,都必须有强有力的监管机制做后盾,特别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其代表了国家公权力、强制力,更容易被人以国家的名义以权谋私、中饱私囊,这也是目前质监部门行政执法的主要问题所在。所以,完善行政监督机制势在必行。

1.应完善外部监督机制

外部监督机制的完善对于执法监督有着重要作用,应充分确立外部监督机关的权威性,不让外部监督仅停留在形式上,将监督工作充分落实到位。

一是接受各级人大及政协的民主监督;二是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三是公民、媒体等的社会舆论监督。

2.应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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