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2024-08-26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通用10篇)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1

检疫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加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管理工作,控制染病动物和病害产品进入流通领域,防止疫病传播,促进畜牧业发展,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市检疫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确立任务目标。动物及动物产品产地检疫率达到80%以上;生猪等畜禽屠宰检疫率达到100%;动物及其产品出境检疫率达到100%。全年实现创收100万元。

二、强化产地检疫。产地检疫工作由乡镇畜牧发展中心负责,村防疫员兼产地检疫报告员,协助乡镇畜牧主管部门开展检疫工作。在村委会门口、进村主要路口等显著位置挂牌公示产地报告员的姓名、住址和联系电话,方便养殖户和贩运户报检。防疫员接到报检报告后及时向乡镇畜牧发展中心报告,中心立即派人到场(户)逐头(只)实施检疫,坚决杜绝不到现场检疫出具检疫证明的现象。

三、加强屠宰检疫。坚持“一扩、二控、三治理”的原则,扩大屠宰检疫范围,控制和压缩屠宰场点数量,清理整顿现有屠宰场点。屠宰场点必须符合动物卫生防疫条件要求,取得“兽医卫生防疫合格证”。检疫部门派检疫人员驻场(点)检疫,宰前索取产地检疫证明,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实施补检。加强屠宰检疫监督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和私屠滥宰的场(点)。

四、严格出境检疫。市动检站负责动物及动物产品出境检疫,并在4个乡镇设立分站,方便经纪人,堵塞漏洞,提高检疫率。检疫人员索取产地检疫证明,实施严格检疫,并经消毒后方可出具非疫区证明、出境检疫证明和消毒证明。

五、建立追根溯源机制。建立产地、屠宰、出境检疫互促互动的制约机制,发现问题逐环节追究当事人责任。对检疫不到位,引起疫情扩散、蔓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规范检疫票证管理。产地、屠宰、出入境检疫收费票据和检疫证明由市动物检疫站设专人保管,实行统一管理和发放。票证发放必须经主管局长审批。票证领取和返还时必须由本人签字。检疫人员要按规定标准收取检疫费,收费票据必须与出具检疫合格证明的检疫数量相符。

本意见由动物检疫站组织实施。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2

1全市畜禽养殖、屠宰加工及检疫监管情况

我市是畜牧大市,畜禽养殖量大,屠宰加工企业多,畜禽及其产品流动量大,检疫监管任务重、责任大。据统计,2014年全市生猪、牛、羊、禽存栏量分别为556万头、70万头、1260万只、9360万只;出栏量分别为840万头、31万头、1470万只、22000万只;肉、蛋、奶总产量220万t。全市共有各类畜禽规模养殖场4104个,畜禽屠宰加工企业181家,年屠宰加工49万t。根据职责分工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着畜禽养殖、屠宰加工环节检疫监管的法定职责。

2全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及工资现状

全市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现有执法人员897人,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154人,占总人数17.17%;差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380人,占总人数42.36%;自收自支人员363人,占总人数40.47%。从人员结构来看,差额、自收自支人员占80%以上,这部分人员工资在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以前全部依靠检疫费上缴财政后返还发放,勉强维持工作需要。

3暂停检疫收费后对工作的影响和存在的困难

3.1去年9月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行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明确自2015年1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我市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会议,立即将文件传达至全市每位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全面停止了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的收取。

3.2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文件要求,暂停收费后,依法履行管理职能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保障工作正常安排。我们市、县(区)畜牧兽医主管部门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争取纳入财政预算,但至今没有一个县区得到安排。这就造成了目前大部分动物防疫监督执法人员工资、办公经费无法保障,最基本的养老保险无法上缴,职工工作积极性已严重受挫,形成无人干事、无钱干事的后果。而“无人干事、无钱干事”的直接后果是造成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和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买卖加工窝点等违法行为无法查处,屠宰场宰前检疫和宰后检验等各项监督执法工作等无法正常运行。暂停收费后,报检率显著提高,无工资、无经费的现状导致部分检疫执法人员不能使用公共交通工具,通讯中断,工作效率明显降低,所有在职工作人员从上午上班到下午下班,骑自行车不停去乡镇、养殖户、养殖场驻地去检疫,仍然不能使检疫率上升。检疫人员去现场实施检疫或案件查处,不仅没有工资,甚至还要自掏经费及承担风险,严重影响检疫人员工作积极性,检疫监督工作面临窘境,畜产品质量安全将存在极大的风险和隐患,食品安全受到严重威胁。

3.3由于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没有解决,有两个县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的派出机构被迫终止了原先在乡镇报检点办公租赁合同,撤回了派驻乡镇检疫人员,据了解,还有两个县区拟撤回人员,这种局面直接造成了养殖场户报检不方便,检疫执法人员工作量进一步加大,严重威胁了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畜牧业健康发展。

3.4由于我市动物卫生监督系统差额和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和养老金得不到保障,已经导致多次集体上访,给社会增添了不和谐、不稳定因素。

4建议

4.1将经济欠发达地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所需动物检疫监管经费分别纳入中央、省、市、县财政预算,实行财政分担。还应将相应证章、标志及所需经费以予以统筹安排,这样才能保障动物检疫和监督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4.2尽快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暂停征收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后,各级政府都应当加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基础设施建设的财政投入力度,提高动物检疫队伍装备水平,配备动物检疫执法所必须的快速检测设备,以及通讯、交通、办案取证等设施设备。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3

中新网12月22日电据农业部网站消息,2012年元旦、春节即将到来,农业部近日发布通知,部署两节期间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通知要求,切实加强疫情监测,确保两节期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指出,当前正值重大动物疫病高发季节,防控工作进入关键时期。节日期间,活畜禽长途调运频繁,畜禽产品消费量大,防控任务重,防控压力大。各级畜牧兽医部门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按照农业部统一部署,围绕“两个努力确保”目标,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不断强化人畜共患病和外来动物疫病防控,统筹做好常见病防控工作,加强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两节期间全国重大动物疫情稳定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通知要求,当前要重点抓好几项工作。

一是切实加强基础免疫工作。要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和全国畜牧兽医工作会议要求,切实抓好重大动物疫病基础免疫工作,确保应免尽免,不留空当。切实加强免疫效果监测,确保免疫密度和质量,及时构筑有效免疫屏障。

二是切实加强疫情监测报告。要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和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病原学监测,扩大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和频次,对阳性畜禽及时按规定处置。要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和举报核查制度,对不履行疫情报告职责,瞒报、谎报、迟报、漏报疫情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是切实加强监督执法。要切实提升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的饲养、屠宰、经营等环节的监管,严格审查动物防疫条件,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进一步加强流通环节检疫监管,加大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执法力度,严格查堵病害动物及产品流动,防止流通环节传播疫情。

四是切实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全面落实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实验室内部管理,明确工作职责,严肃工作纪律,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得力的,要追究责任。切实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批从事实验活动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好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认真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

通知要求,各地要切实强化各项应急准备,抓好应急值守工作。要按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要求,进一步完善元旦、春节期间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强化各项保障措施和防控机制,规范应急程序,加强应急预备队建设和应急物资储备,做到常备不懈。节日期间要切实加强应急值守,严格执行24小时专人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做到责任明确、人员到位、联络畅通。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4

姓名: 单位:(考试时间:2014年 月 日 分数)

一、填空(每空1分,20个空,共20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7年8月30日修订通过,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

2、《动物防疫法》共 章,分别是:第一章:、第二章:、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第七章:、第八章:、第九章:、第十章:。

3、动物和动物产品的检疫在《动物防疫法》第 章,共有 项条款。

4、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的目的是。

5、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主要包括:、、、。

二、判断对错(在正确的题后打勾、错的题后打叉。共10题,每题2分,共20分)

1、某生猪规划养殖户,需饲养一头种公猪,他认为因为是自己用,到外省买进的公猪不需要审批检疫审批手续()

2、某肉牛屠宰经营户,在未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B)的情况下,要将5头牛拉进屠宰场屠宰,现场检疫员对该批牛进行复检后,给予当事人口头警告,并按5倍加收了补检费。()

3、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的病种相同。()

4、当检疫执法人员受到经营户威胁时,打电话向“110”报警。()

5、产地检疫是要检疫员到养殖场实施现场检疫,而不是坐等经营户找上门来()

6、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内脏,可以出售给其它动物饲养场用于饲料。()

7、检疫不合格的动物,让畜主拉到别的地方去卖。()

8、动物疫情报告是政府的事,不关检疫员和经营户的事。()

9、经营户运输车辆消毒需要用5%Na2OH 溶液,垫料和污水污物需作深埋处理()

10、检疫合格的牛羊肉,加盖检疫验乞印章后,只需出据检疫合格证明就行了()

三、简答题(每题10分,共20分)

1、屠宰检疫过程中,主要把好哪些环节?

2、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的检疫病种有哪些?

四、论述题(共20分)

1、试述牛羊的产地检疫、屠宰检疫需检疫哪些动物疫病?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5

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加强“两节”期间的安全防范,杜绝事故发生,确保社会稳定,特作如下通知:

一、统一思想,落实责任,排查隐患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安全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大局出发,坚持安全第一的方针,强化单位一把手作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突出抓好节日期间的安全。春节前,各单位要结合“百日安全集中整治”活动的开展,组织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查找隐患,切实解决问题,严防各类意外事故发生。

二、加强节日值班,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各单位要坚持领导带班制度,留足安全保卫人员,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要认真做好值班情况的报告工作,遇有紧急、重要事项或突发事件要立即报告,不得延误。节日坚持生产、经营的企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在岗盯班,提高安全警惕性,防范各类事故。节日停产企业(单位)要轮流值班,重点部位设专人看管。要加强对党政机关、公共场所和要害部门的安全保卫和重点人员的管理控制,确保社会稳定。

三、提高警惕,强化措施,确保各个环节万无一失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6

1动物产地检疫申报十不受理

1.1动物离开产地前未在规定时限事先申报并现场填报检疫申报单, 或采用电话记录、传真件事先申报, 业主未到现场补填申报单的。

1.2业主在春秋两季防疫期间或尚在休药期内出售、收购、贩运动物。

1.3业主未对动物运载工具进行装前消毒, 或消毒未采用有效药物、有效浓度和有效方式的。

1.4业主不能提供动物收购贩运台账的, 或台账未如实、按规定记录养殖场 (户) 名称、联系电话、收购地 (乡镇、村、组) 、数量、免疫情况、诊疗情况、畜禽主签名、运输情况、收购时间、起运时间、耳标号等内容的。

1.5业主的免疫档案来自封锁区或者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户) , 或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强制免疫, 并未在有效保护期内。

1.6业主养殖档案的相关记录不符合农业部规定。

1.7业主的动物未佩戴检疫标识或检疫标识不齐全。

1.8官方兽医按《产地检疫规程》规定临床健康检查的步骤和执行标准对动物进行临床检查, 结果为不健康的;或乳用、种用动物和宠物不符合农业部规定的健康标准。

1.9业主未按农业部规定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 或检测结果不符合要求。

1.10业主未作瘦肉精自检, 或瘦肉精自检不合格。

2动物屠宰前检疫申报九不受理

2.1业主未在宰前6小时现场申报并未填写检疫申报单。

2.2动物运载工具卸后未按规定消毒, 或已消毒但不能提供卸后消毒记录的。

2.3业主未进行瘦肉精自检或不能提供瘦肉精自检合格记录。

2.4业主不能提供回收的合法有效的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2.5业主收购的动物未佩戴检疫标识或检疫标识不齐全。

2.6业主收购的动物临床检查不健康的。

2.7业主收购的动物未按产地分批次将动物送入待宰圈, 或不同货主、不同批次生猪混群饲养。

2.8业主未提供屠宰生猪批次、圈号、数量的。

2.9不具备设施、设备、光照强度等检疫条件的。

3动物产品鲜销出厂 (场) 检疫申报十不受理

3.1企业在屠宰过程中未进行瘦肉精自检或自检为不合格, 无瘦肉精自检合格报告。

3.2产品运载工具未按规定消毒, 无消毒记录。

3.3企业未出具有动物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 未加盖肉品品质检验印章。

3.4企业未提供牲畜耳标回收及销毁记录。

3.5企业未提供产品出场记录和产品出场登记表。

3.6产品未经检疫或检疫检查为不合格。

3.7未摘除三腺及病变组织器官。

3.8官方兽医在检疫时瘦肉精抽检结果不合格。

3.9不具备设施、设备、光照强度等检疫条件。

3.10分割产品未施加标识, 包装不合格。

4冷冻产品销售申报检疫五不受理

4.1入库前未凭合法有效检疫合格证明申请备案的。

4.2无检疫验讫标识, 包装不合格的。

4.3产品过期、腐败变质。

4.4不符合冷冻保存条件。

4.5产品运载工具装前未按规定消毒。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7

辖区各单位、村委会、各居民户: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能让辖区群众过上一个稳定、安全、祥和的春节,我所会在全辖区范围内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特通知如下,敬请各单位及居民配合公安机关做好以下工作:

一、辖区内各重点防范单

位要迅速对本单位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组织一支力量进行夜间巡逻,加强防范。各重点单位春节值班表要上交一份至派出所。

二、金融单位夜间要增加值班力量,夜间金库不得存放现金,报警系统要进行一次安全调试。

三、涉爆单位要对库存爆炸物进行清点,春节前夕所有爆炸物品派出所要全面封存。

四、各单位、居民户要落实好门栋关照,对物资集中的地方,要认真搞好防盗措施。

五、发现有犯罪分子正在作案和有作案嫌疑的,要即使向报警。

特此通知好范文版权所有,全国文秘工作者的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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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8

《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8月8日

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

指定通道建设方案

为加强外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管,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传入传播,保障畜牧业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加快推进我省活畜禽运输指定通道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9〕31号)相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全域化管理,实现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轨迹可查询、来源可追溯、疫病可防控,进一步提升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保障能力,助推畜牧业新旧动能转换和乡村振兴。

(二)建设目标。到2021年5月底,全省完成规划指定通道建设,实现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管理,实现入境监管、运行轨迹、入厂宰杀等环节全链条信息化管理,做到外省入境动物及动物产品可追溯。

(三)建设原则。坚持“六统一”的原则,即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设计、统一投资、统一建设、统一管理。

二、指定通道建设地点

根据全省道路交通状况和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工作需要,优化调整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49个河北省公路动物防疫监督站(点)。在全省9个与周边省份(北京、天津市除外)毗邻的地市省界内建设19条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其中冀豫界1条,冀晋界6条,冀鲁界6条,冀蒙界4条,冀辽界2条。详细建设地点附后。

三、指定通道工作任务

全省规划建设的指定通道名称为“××县(市、区)省际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各地要统一命名并在主要交通路口挂牌标示。指定通道工作任务为监督检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对进入我省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车辆进行查证验物,切实做好动物疫情封堵工作,主要包括:

(一)查证验物。对照动物疫病防控有关规定查验相关证明,检查运输的动物及动物产品。

(二)防疫消毒。对进入我省境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实施消毒。

(三)发现疑似动物疫情并处理。发现疫情或者疑似染疫的按有关规定报告,按要求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四)做好登记。对动物检疫监督检查的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进行签章。发现非法运输珍危、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运输病死畜禽、伪造动物检疫证明等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立案查处。

四、指定通道建设要求

各地要按照全省统一的建设标准开展指定通道建设,高质量完成软硬件建设,配齐配全各类仪器设备,做好对各类基础设施设备维护修缮,确保指定通道正常运行,切实发挥作用。每个指定通道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人员素质。指定通道所在地有关部门要组织选配XX素质高、责任意识强、业务素质精,能满足24小时上站值班的工作人员。

(二)设施设备。

1.硬件标准。配备业务用房、隔离消毒场所、指定通道所需的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消毒场地、隔离场所,以及引道防冲撞设施、消毒清洗、快速诊断、信息化监管和办公等设备。

2.软件标准。制作统一的指定通道标示牌,在指定通道办公区明显位置悬挂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工作制度、工作流程。在适当位置设置监督台,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在国道、省道及高速公路明显位置设置指定通道提示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强化协作,共同推动指定通道建设。农业农村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建设及综合协调建设评估等其他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处置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财政部门负责为指定通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配合交通要道动物及动物产品指定通道标志的设置,协同配合做好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环节相关监管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级定额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基础设施和设备配备、信息化办公设备更新补充、购买防护用品、购买消毒药品、办公消耗、维修等费用支出;

县级财政资金用于基础设施维护和日常工作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统筹相关资金为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提供资金支持,保障入冀指定通道有序运行。

(三)加大管控力度。加大对不经过指定通道进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管控力度。强化法治防疫,依法细化未经检疫和确定人员监测疫情的情形,打击违规运输现象。实施信息化监管,加强与调出省信息沟通,及时追踪掌握进入我省动物及动物产品情况,一旦发现没有经过指定通道,立即通知接受地进行查处。各地要加强指定通道建设法律法规、制度标准、技术规范等方面的培训,提高指定通道建设管理能力。

附件:河北省入冀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指定通道建设地点

附件.pdf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9

1 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来看, 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两方面, 首先, 相关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工作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当前我国虽已颁布了相关的动物防疫法, 但在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实际进行中, 具体落实还比较差。同时基层工作人员对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进行没有做到与时俱进, 同时不同工作人员的文化程度也有所差异。待遇比较低导致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的开展。在实际的工作中, 防疫检疫大多数工作都是依靠人工完成, 这种情况下, 工作效率以及工作质量都得不到保证。另外相关基础设施不够全面, 虽然前国家已经在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上有了一定的补助, 但因其工作环境比较复杂, 其相关的基础设施还是不够健全。

2 做好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思路

2.1 加大对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投资力度

要想更好的开展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就要尽可能的吸收相关项目资金, 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实现对当地畜牧相关部门的整改, 通过对当地畜牧站点以及畜牧部门基础设施进行建设和完善, 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此外, 还应该对工作人员的工作环境进行改善, 不断对动物检疫中心以及肉制品质量检验中心的相关技术进行不断的提升, 这样就能有效的实现对当地动物以及肉制品的有效检疫和防疫, 此外, 还应该对基层检疫站进行不断的完善, 建立动物隔离养殖场地, 引进先进的设备和技术, 彻底改善以往相关技术不过关的现象。

2.2 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

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有效的进行, 其根本取决于工作人员整体素质的高低, 为了有效的保证基层防疫检疫工作的有效开展, 应该针对性的制定相关优惠政策, 这样才能提高基层检疫队伍对人才的吸纳能力, 从而有效的实现基层检疫工作人员专业素质的提升。最后, 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养殖企业以及养殖散户普及动物的疫情预防知识, 从而有效的提高养殖人员对疫情的预防意识。

3 基层动物饲养消毒的意义

基层动物饲养消毒工作的有效进行能够有效的降低疫情传播, 良好的养殖环境能够充分提高畜禽自身抵抗力, 如果不能保证在饲养中进行定期消毒, 那么, 感染疫情的几率就会大大提升, 进而造成经济损失, 同时对周边的动物饲养也会有所影响, 严重的甚至还会威胁人体健康。而且即使动物已经感染疫情, 如果在饲养中对其进行消毒, 那么疫情的传播速度以及程度也能得到一定的控制, 这样会降低养殖户的经济损失, 由此可以看出, 在饲养中加强消毒的重要性, 因此, 在实际的养殖中, 为了降低动物疫情的传播, 提高畜牧产品的质量, 促进畜牧业的健康发展, 必须做好基层的动物饲养消毒工作。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 加强对基层动物检疫防疫工作的有效实施, 能够使畜牧产品的质量得到保证, 同时也能保证养殖户的经济效益, 尤其是在经济得到快速发展的社会背景下, 人们对畜牧产品的需求不断增大, 但因为当前经济各方面的发展, 动物疫情也发生着极大的变化, 这种情况下, 更需要强化对基层检疫防疫工作的进行, 这样才能在保证畜牧业健康发展, 同时为人们的身体健康保健护航。

摘要: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不断提升, 人们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升, 对于畜产品的需求也在不断升高, 而基层动物防疫检验工作的有效进行是决定畜牧产品质量的有效保证, 为了给人们提供更安全、放心的畜产品, 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必须切实发挥作用。本文通过对当前基层动物防疫检疫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思路, 以期促进我国畜牧产品质量的提升。

加强春节期间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监督工作的通知 篇10

(2009年3月17日 国质检动函[2009]112号)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424号,以下简称《条例》)等相关规定,依法开展进出境动物检疫实验室活动,保障业务和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就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局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一要认真组织深入学习《条例》、《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年农业部令第52号)、《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品运输包装规范》(2005年农业部第503号公告)、《关于运输动物菌毒种、样品、病料等有关事宜的通知》(民航明传电报[2008]4487号)等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规定,牢固树立生物安全意识。二要切实落实各局生物安全管理小组的工作,明确生物安全管理的各方面责任。三要结合本局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现状,制定和完善具体的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和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切实加强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实验活动报告制度,做到防患于未然。

二、要对照《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GB50346)、《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19489)、《兽医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规范》(2003年农业部第302号公告)、《出入境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分级技术要求》(SN/T2024-2007)、《动物检疫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规程》(SN/T2025-2007)等要求,对本单位动物检疫实验室进行一次全面细致的自查,对存在生物安全隐患的薄弱环节立即采取相应的纠正和改进措施。在通过ISO/IEC 17025实验室认可的基础上,建立适合本实验室的生物安全规章制度,并将生物安全级别的认可纳入到实验室评审中,获得CNAS生物安全二级或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认可证书。根据总局有关实验室规划建设P3实验室的有关局,应按照目前P3实验室的建设要求,抓紧时间建设或改建并完成验收认可工作,以满足当前动物检疫和科研等工作需要。其他单位如因工作需要新建BSL—3实验室,必须先报总局实验室和业务主管部门审批。

三、各实验室在开展动物检疫工作时,应认真对照《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见附件),确定相关实验室活动要求,并在规定的生物安全级别实验室内开展检验检疫活动。在工作中开展涉及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须遵照《条例》和《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的要求办理有关报备手续。

四、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株的保藏管理工作。各局要对照要求,对本单位动物检疫实验室保存的病原微生物菌(毒)种进行清理检查,未经批准,不得私自保藏病原微生物菌(毒)株。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应当依照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

五、在检验检疫工作中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样品采集、包装、运输应当符合规定要求,要详细记录样品来源、采集过程和采集方法,建立相应档案。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的运输,严格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品运输包装规范》和《关于运输动物菌毒种、样品、病料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包装、运输,应事先报总局审批,并由总局报相关主管部门备案。

六、加强动物检验检疫实验室人员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只有经培训合格的人员才能从事相关实验室活动。

七、总局将在2009年底对各局动物检疫实验室进行检查,没有获得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资质的,不得从事相关实验室活动。

附件:

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

备注:

1.《检验检疫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制定原则。

1.1全面采纳农业部《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生物安全要求细则》中的124种病原微生物及其规定生物安全要求;

1.2采纳卫生部颁发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中的19种病原微生物及其规定的生物安全要求;

1.3补充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物一、二类传染病、寄生虫病名录》中的12种病原微生物,并确定了这12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要求;

1.4补充了OIE所列疾病和国际贸易中的其他重要疾病31种,并确定了这12种病原微生物的生物安全要求;

1.5补充了检疫条款、双边协议中规定的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中的生物安全要求。

2.实施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总局动植司,以便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更新和完善。

3.实验活动所需实验室生物安全级别释义:

a.病原分离培养:是指实验材料中未知病原微生物的选择性培养增殖,以及用培养物进行的相关实验活动。

b.动物感染实验:是指用活的病原微生物或感染性材料感染动物的实验活动。

c.未经培养的感染性材料的实验:是指用未经培养增殖的感染性材料进行的抗原检测、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和理化分析等实验活动。

d.灭活材料的实验:是指活的病原微生物或感染性材料在采用可靠的方法灭活后进行的病原微生物的抗原检测、核酸检测、血清学检测和理化分析等实验活动。

e.进出境样品检测:是指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采集的无临床症状动物及其动物产品样品进行的检测,是未经培养增殖的进出境样品,其他实验按本细则中相应的实验活动要求执行。

f.运输包装要求:通过民航运输动物病原微生物和病料的,按国际民航组织文件DOC9284《危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要求分类包装,联合国编号分别为UN2814、UN2900和UN3373。若表中未注明“仅培养物”,则包括涉及该病原的所有材料;对于注明“仅培养物”的感染性物质,则病原培养物按表中规定的要求包装,其他标本按UN3373要求进行包装;未确诊的动物病料按UN3373要求进行包装。通过其他交通工具运输的动物病原微生物和病料的,按照《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包装规范》(农业部公告第503号)进行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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