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2024-06-06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共12篇)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1

沪二工大教[2007]58号

为了规范本科专业建设,适应社会发展和学校自身建设的实际需要,促进学校质量、规模、结构、效益的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强学校本科专业设置、调整、管理及建设工作,增强专业办学特色,提高专业办学水平,确保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科专业的设置

1.学校的专业设置,应主动适应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正确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加强整合与调整,立足于学校的可持续发展。

2.学校的专业设置,应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效益,有利于形成多学科结合、布局合理、适应性较强的专业结构。

3.学校的专业设置,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及有关要求,按规定程序办理。

4.申请新设置本科专业的基本条件:

①有详尽的人才需求调查(必须深入三个以上企业进行调查和三个以上高校相关培养计划的对比分析)及论证报告;

②有切实可行的培养计划,其他各项教学条件基本齐全;

③有能力承担拟新设置专业80%以上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学任务(包括讲课、实验、实习、辅导等),并能保证一定的教学质量;

④拟新设置的专业,应配备不少于实际从事本专业建设和教学的专业教师7人,其中具备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至少占80﹪。教学实验仪器、图书资料必须能保证拟新设置专业教学的基本需要;

⑤新设置专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性环节的教学大纲、教材、讲义和教学资料的编写或选用,实验、实习和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指导的准备等)基本完成;

⑥新专业建设规划。

5.申请新设置专业的审批程序:

①对拟申请新设置的专业,实行预申报制度。预申报应提前一年(每年六月底前)向学校提出申请,经批准后获得第二年申请新设置专业的资格; ②每年六月底前,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科院校专业目录,由申请新设置专业的学院(系)提出申请报告,上报教务处;

③由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对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报学校学术委员会审定;

④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于九月底之前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审批。

6.申请新设置专业的申报材料按照上级有关规定组织。

7.学校申请增设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外专业,须按规定报请上海市教委主持召开专家论证会,提交目录外专业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学校申请增设全国高校已经布点的目录外本科专业(不包括试点专业),可以不提交目录外专业专家论证报告。专家论证会除应按有关规定邀请教育、科技、人事部门的专家学者外,还应聘请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的委员、行业协会的专家参与。论证小组名单须在论证会召开前由学院(直属系)确定后提交教务处,送上海市教委报教育部核准。并在每年7月底前向上海市教委高教处提出组织召开目录外专家论证会的要求,论证会安排在8月15日以前进行。

二、本科专业建设的内容和目标

1.本科专业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涉及到教学工作的方方面面。各专业应按照专业建设规划,重点围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实施,分步骤、有重点、抓落实;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要加强重点、特色专业建设,逐步形成一批名牌专业,形成学校的整体优势。2.本科专业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①专业指导思想。各专业要按照知识型高技能创新人才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本专业的定位、培养目标及服务面向;有切实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以及对人才的需求状况,不断优化课程体系,改革课程内容;

②师资队伍。各专业要高度重视师资队伍建设,到2010年实际从事本专业建设和教学的专业教师数量应不低于1:30(实际从事本专业建设和教学的专业教师数:本专业本科学生数)且最少不少于10人;师资队伍的整体结构合理、发展趋势好,高级职称所占比例≥50%,具有硕士学位和博士学位的比例≥50%;每位教师每学年均应参加本专业的有关教学改革和教学建设工作;

③教学基本设施。各类功能的教学实验室实验开出项目符合各专业教指委提出的基本要求,满足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验项目;校内外实习基地完善,设施能满足本专业因材施教的实践教学要求;

④教学文件。培养方案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体现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有利于人文素质和科学素养的提高,有利于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教学计划相对稳定,执行情况良好;本专业各教学环节(含课程、实验、实习、社会实践、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等)的教学大纲齐全并符合培养目标的要求;制定有各教学环节的考核标准并严格执行;

⑤课程建设。各专业要做好对本专业各课程的建设规划,特别要加强主干课程和主要实践环节的建设,在近两次校级教学成果奖或重点建设课程遴选中有入选项目;有科学的教材选用和评估制度,要选用获奖教材、规划教材、面向21世纪的教材、同行公认的优秀教材和新版教材,并注意有本专业特色的教材编写规划;要积极改革教学方法,提倡启发式、讨论式、研究式、案例式、课题式和自主学习式教学方法,特别要重视考核方式的改革,除传统的闭卷考试外,应尽可能采用灵活多样的考核方式,如:开卷、案例分析、口试、过程考核等;要积极采用现代教学技术和手段,特别是多媒体技术,要根据课、程的性质采取多样的教学手段,必修课应用多媒体授课的课时≥15%;各专业应有双语教学的课程; ⑥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选题要有70%以上结合生产实际,难度、深度、综合训练等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一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不超过8名;

⑦质量控制。各专业要建立自己的教学质量监控制度,统一制定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如集体讨论培养方案、教学内容、教材选用、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核大纲、考核方式等;检查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如听课制度、试卷分析、学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等。

三、本科校重点专业(教学高地)建设

为落实我校“创特色学科,树品牌专业,建精品课程,铸一流技能”教育教学新格局,学校组织本科重点专业(教学高地)建设工作,其目标是通过建设,重点建设专业的总体教学水平和教学条件应达到全市乃至全国同类院校中有一定知名度的本科专业,并在某些方面达到全市乃至全国同类院校先进水平。

各学院(直属系)应根据学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和学院(直属系)的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制定专业建设规划,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向学校提出本科重点专业(教学高地)建设项目立项申请报告。申报校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的专业须具有相应的学科背景和学科基础、获得过相应的教学研究成果、有特色和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计划、有长期和专业建设规划、师资队伍基本符合教学要求、基本形成比较完善的理论与实践教学体系、重视教风与学风建设、学生受益面广、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比较高等方面规定的相关条件。项目建设周期为四年。

今后,申报上海市高等学校教育高地建设项目将从校重点专业(教学高地)建设项目的专业中遴选。

四、本科专业的检查评估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结合、重在建设、重在提高”的原则,学校对所有本科专业定期进行检查评估,现阶段原则上每2~3年对各专业检查评估一次,以后逐步过渡到每5年评估一次。

检查评估的主要内容是:

1.专业办学指导思想(包括专业定位与建设规划、专业培养方案执行情况特色);

2.师资队伍(包括主讲教师的数量与结构、教学水平现状及建设成效); 3.基本教学条件及利用(包括课程、教材、实验实习条件及利用、图书资料、教学经费、学生参与文化科技活动等情况);

4.教学管理(包括规章制度、质量控制的执行情况);

5.教学效果(包括学风、学生反映、学生基本素养的培养成效等情况); 6.社会评价(就业率、用人单位反馈)。专业评估指标体系另订。

评估的方式有自评、互评、学校综合评估与验收、对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并积极引入社会评价制度。对于目标不明、力量不足、条件不够、建设不力、就业困难的专业,实行限期整改、暂停招生直至取消专业等措施。

五、本科专业建设的组织与管理

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对院长(系主任)负责,其基本职责是:制定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配合学院(直属系)进行申报工作;制定本专业建设计划,全面组织实施本专业的建设;提出专业方向的调整建议等。

专业建设以学院(直属系)为主开展,是各学院(直属系)的中心任务之一。各学院(直属系)应根据学校专业建设规划和专业建设管理办法,制定本院(直属系)现有专业的建设计划及拟设专业的筹建计划并组织实施。

专业建设的总体规划,以及新设置专业的申报、评审等工作在校学术工作委员会领导下进行,由教务处具体实施。学校在专业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宏观调控,整体上把握专业建设方案,并进行指导、规划和统筹。

六、本科专业建设的经费管理 1.新设置本科专业的启动经费使用

为加强我校本科专业的建设,学校对每一个新设置的本科专业投入一定资金作为建设启动经费(一般为2万元)。本科专业建设启动经费专款专用,在额定范围内,经费可以用于专业建设调研、专业建设资料购买及专业论证评审等方面,由院长(系主任)及教务处负责人签字后予以报销。报销时需提交与经费开支有关的调研报告、发展规划报告、培养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等相关成果材料。

2.校重点专业的经费使用

为保证重点专业建设有效开展,学校为重点专业建设提供经费支持。本科重点专业建设经费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均不得挪用、挤占。

重点专业建设项目经费中用于实验室和实习基地建设、骨干教师的培养与引进等费用,由学院(直属系)提出申请,学校在专项经费中统筹安排落实。

除以上费用外,学校另外对每个重点专业每年资助10万元,主要用于教材建设、课程建设、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

该经费的使用权归各专业建设项目组;由专业所在学院(直属系)、教务处和财务处共同管理。各专业建设项目的负责人对本科重点专业建设经费的具体使用情况负直接责任,各专业所在学院(直属系)负责经费的日常管理,教务处、财务处负责对建设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宏观管理、检查和监督。

经费与建设目标的实施进度挂钩,根据阶段目标达成情况分划拨。自学校批准立项起,即下拨第一年的费用10万元。项目实施过程中,每年向学校报送进展报告,由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对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经检查确认建设进展良好,则继续下拨下一的建设经费。本经费如不能按期使用,则自行终止使用权限。如不能按计划完成规定内容、无故拖延计划实施或将经费挪作他用的,学校将有权停止其使用经费和停拨后期经费。

七、附则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2

一、研究方法

(一) 对象

本研究的调查对象是来自上海大学的114名非英语专业2010级本科生。被调查者的年龄段为18到20岁, 其中56名为男生, 58名为女生。他们分别来自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数学专业、环境工程专业、汉语言文学专业。

(二) 数据收集

数据的收集分两部分, 第一部分为英语听力水平测试卷的收集;第二部分为英语听力焦虑问卷的收集。笔者向调查对象发放英语听力试卷, 并播放录音。听力测试的的题型为单项选择和填空, 总分为100分, 测试时间为40分钟。测试之后, 笔者给试卷评分。

笔者给调查对象发放英语听力焦虑问卷调查, 问卷为“外语听力焦虑量表”。问卷一共有20个选择题, 每个题目都有“完全同意”“同意”“没感觉”“不同意”“完全不同意”五个等级的选项, 分别对应1~5个分值, 分值越高表明焦虑程度越高。问卷要求调查对象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作答。随后笔者对收集上来的问卷结果进行统计并进行描述性分析。笔者用SPSS软件对英语听力焦虑和成绩进行相关性分析。

二、结果与分析

(一) 听力焦虑表的结果呈现及描述性分析

听力焦虑量表的结果见表1。

(二) 相关分析

*显著值低于0.05为相关

由表2可看出, 英语听力焦虑和听力成绩存在负相关, 即:听力焦虑越大成绩越低;焦虑越小, 成绩越高。

三、英语听力焦虑产生的原因及解决方法

根据听力焦虑表的结果, 笔者将产生英语听力焦虑的原因归为5个因素。即:听力材料、听力材料的背景知识、听力环境、听力语速、学生听力技巧。

因素一, 听力焦虑表中的1、3、9、10、14选项反映了听力材料产生了听力焦虑, 分别有68%、59%、9.74%、49%、72%的受试者选择同意或非常同意。这说明听力材料的生词, 句子长度以及发音引起焦虑情绪的产生。所以在选择听力材料的时候, 教师应了解学生的英语水平以及对生词和句子的掌握程度, 以便选择合适的听力材料, 避免英语听力焦虑的产生。

因素二, 听力焦虑表中的5、16选项反映了受试者因听力材料背景知识的缺乏产生了听力焦虑, 分别有51%和49%的受试者选择同意或非常同意。在课堂上可以由老师事先提供听力材料的背景知识, 但是在考试或其他英语对话场合则不能。所以在英语课堂中教师应适当地补充学生的课外文化知识, 以便学生在平常英语会话或考试中使用。

因素三, 听力焦虑表中的13选项反映了受试者因听力环境的吵杂产生了听力焦虑, 有61%的受试者选择同意或非常同意。因此, 教师应为听力课堂营造一个安静的环境, 避免外界的吵杂影响听者的情绪。

因素四, 听力焦虑表中的4、6、11选项反映了受试者因听力语速过快产生了听力焦虑, 分别有74%、43%、82%的受试者选择同意或非常同意。所以教师在选择材料时应当选择语速、适当的材料作为听力练习。

因素五, 听力焦虑表中的7、15、17、18选项反映了受试者因听力技巧不足产生了听力焦虑, 分别有92%、76%、42%、75%的受试者选择同意或非常同意。比如题7的结果说明大部分的受试者担心漏听重要信息, 导致他们认为所有信息都很重要, 以致无法区分重要信息与非重要信息, 不能把重要信息提取出来。因而在平常的听力教学中, 教师应注重学生听力技巧的培养。

四、总结

本论文研究了中国高校非英语专业大学生英语听力焦虑和听力成绩的关系。研究表明听力焦虑和听力成绩存在负相关。即:学生焦虑感越强听力成绩越低;焦虑感越弱听力成绩越高。对于英语听力焦虑产生的原因, 笔者将其归为听力材料、听力材料的背景知识、听力环境、听力语速、学生听力技巧5个因素。并同时提出了降低焦虑的方法。本研究为提高学生的听力水平带来了启示:要提高学生的听力水平, 必须降低他们的焦虑感, 在平时的练习和教学中, 教师要注意选择合适的听力教材、适当加入课外知识内容、提供良好的听力环境、培养学生的听力技巧以此减少引起他们焦虑的因素, 从而提高英语听力的能力和水平。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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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3

关键词:本科教学;教学管理;教书育人

大学建立教学过程管理,应从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外活动等方面入手,做好每一项工作的过程管理是高校教育的重要工作。本文就上海海洋大学本科教学过程和管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一、重视课堂教学管理。学校历来一贯重视课堂教学工作,把它视为大学教学育人的根本,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1、要求教授必须为本科生上课。2013年—2015年以来,主讲本科课程的教授比例逐年上升,2014学年占比为 82.6%,其主讲课程共计 371 门次、782 学分。

2、重视新开课情况。2014 学年共开出新课 121 门、269 门次,新课的开设门次数量及占比与往年相比有所提升,学生的覆盖面扩大,新开课程包括公共基础课和一批新生研讨课,在更新教学内容的同时创新了教学模式。

3、调整教学班规模结构。为保证课堂教学效果,严格控制本科课堂教学的规模,以小于 60 人的中小规模为主,占比超过课堂总量的 65%。2014 学年教学班规模人数范围、基础课班级数、专业课班级数、合计班级数等合计比例 尽可能优化,以保证课堂最佳教学效果。

二、加强实践教学管理。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创新精神的有效途径,具体从以下几方面举措。

1、开设实践教学课程。2014 学年共开出实验课程 425 门、789 门次,开出实验项目 2331 个,其中综合性实验项目和设计性实验项目分别占 44.1%、12.9%。

2、建立实习基地。2014年新增 21 个校外实习基地,实习基地总数增至 178 个,为培养学 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3、重视毕业设计(论文)工作。2015 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导师共计 590 名,其中高级职称占 56.6%;学生毕业设计(论文)选题中,结合科研生产、社会实践的论文比例逐年上升,占比增至 19.87%;在质量管理与控制上,引入检重系统加强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同时逐年提高抽检比例,2016年的抽检比例为100%,做到毕业论文全检。

三、积极开展课外活动管理。开展本科生课外活动,主要从培养大学生创新创业、主题教育、社会实践、校园文化、体育教学与联赛方面进行。

1、开展创新创业与学科竞赛活动。依托国家、上海市和校、院四级创新创业体系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与学科竞 赛工作,结合校本特色,创设以特色型大学本科创新创业人才培养模式为主要内 容的优秀教改成果和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培养适应创新型国家建设需要的 高水平创新创业人才。近三年来,学校的各类大学生创新项目不断增加,今年共立项建设国家级项 目 50 多个、市级项目 170 个,校级项目 32 个,培育并建设了一批优秀的创新团队。

2、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建设学生理想信念和思想教育平台,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具体做法是:围绕国内外形势热点,邀请专家、学者及党政领导开 展大型专题报告 180 余场,举办“超级大课堂”等学生喜闻乐见的活动;将“仪式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的重要载体,通过开学典 礼、毕业典礼、“五四”表彰、奖学金颁奖大会四大活动平台弘扬“爱校、诚信、勤奋、敬业”的大学精神,发挥青年榜样的示范带动作用,引导学生形成向上、向善的精神力量。

3、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不断发挥实践育人作用,提升学生社会化技能、专业知识兴趣和服务社会能 力。2014 年度暑期社会实践共立项 444 项,其中校级重点项目 20 项、市级重点 项目 10 项,国家重点项目 1 项。我校“以废治废,变废为宝—以玉米芯为水净化材料在上海市场的应用调研”项目获上海市一等奖,“走进海洋世界,保护海 洋动物”获最佳项目奖,“渔业科技支农服务团——赴江浙沪服务团”等 7 个项 目获优秀项目奖。6 人获得社会实践个人荣誉,学校再获最佳优秀组织奖。

4、开展校园文化活动。结合易班、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开展系列主题活动,发展海洋文化艺术教 育。通过“高雅艺术进校园”平台,引进高水准艺术团体上演 6 场艺术盛筵,累 12 计观众 4000 余人,为广大师生送上了一道道文化大餐。依托“文化艺术节”、“科 技节”、“社团文化节”三大节日,加强学生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 务”能力培养,开展丰富多彩校园文化活动。极筹备参加全国第四届大学生艺术 展演,征集、创作和选送各类艺术作品类共两百余份,表演类作品 35 项,校舞蹈团的原创舞蹈作品《我们的信仰》获得全国二等奖。

5、开展体育教学与联赛活动。以“大学生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和体质健康测试工作为抓手,夯实学生体 质健康的基础。每学期开设 20 多种项目供学生选择,其中包括结合我校水上体 育传统和海洋体育特色的赛艇、龙舟、游泳等项目,在提高学生水上运动技能的 同时,营造独具特色的校园体育文化。另一方面,通过体测工作监测学生体质状 态指导运动健身,建立“鼓励运动-参与运动-监测健康-反馈健康-全面发展”的 健康循环机制,促进树立正确的健康理念、养成健康的生活方式。本科生体测合格率为 92.3%,获得优、良的比例为 18.8%。另外,学校建设各类体育社团,培养高水平运动队,举办和参与校内外体育 比赛,丰富了学生的课余生活,并各类体育联赛中取得佳绩。

结束语:

大学本科教学过程管理是高等学校人才培养计划中一项重要的工作,这项工作关系到深化教学改革,促进教学管理,提高学校整体教学质量,教书育人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教学过程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管理的作用是每个本科教学为主的大学应该十分重视的工作,为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水平和教学质量,为社会培养出更多的优秀人才有着非常深远的意义。

参考文献:

[1]李源,姚奕. 三部门联合发文要求高校加强和改进青年教师思想政治工作[EB/OL]. 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Tttp:∥cpc. people.com. cn /n /2013 /0528 /c164113 - 21645440. html.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4

一、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条件

㈠ 已修完第一学年(部分专业要求修完一、二学年)主修专业规定学分、学习成绩优良、学有余力、身体健康的本科生均可申请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 凡受过记过以上处分者,不能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二、申请与录取程序

㈠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于每年春季学期第六周向教务处提交招生计划,教务处汇总、审批后在全校公布。

㈡ 学生持本学院出具的学生成绩单向主办学院报名。主办学院审查、选拔、录取后,通知学生本人,办理相关手续。并于下一学期第六周将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完成录取过程。录取结束后不得增加修读学生。有两门以上不及格成绩的同学不应录取。

㈢ 录取结束后由教务处将当年录取名单按学生所在学院汇总后,转发各学院。

三、课程设置及教学安排

㈠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由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制订,由教务处审核。开设专业为优势学科或热门专业,具备师资及相应办学条件,能保证教学质量,课程设置包括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总学分50学分左右。

㈡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开办人数不低于30人。

㈢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上课时间安排在双休日及晚上。㈣ 期末考试安排在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内进行。

四、选课、成绩与学籍管理

㈠ 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完成作业、上机及毕业设计(论文)等,并参加相应的考核。

㈡ 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记为全校任选课学分。

㈢ 学生修读的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课程已在主修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双学位或第二

专业课程的免修。

㈣ 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已获得相应学分,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课程要求,可以申请办理主修专业课程的免修。

㈤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试不及格,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及格者,可申请重修。

㈥ 学生所在学院负有对修读第二专业学生的监控职责。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在修读过程中,若主修专业课程有一门考试不及格,经重修合格后,由学生所在学院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后可继续修读。不论何种原因,主修专业有二门考试不及格,即中止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学生所在学院应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相应的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和教务处。

㈦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课程考核参照《本科生成绩管理规定(试行)》进行管理。

㈧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主办学院应在每学期结束前组织学生完成下一学期的选课环节。

㈨ 至第七学期末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分少于40学分者不得进入该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环节。

㈩ 在主修专业修学结束时,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修学学籍同时终止。

五、毕业资格审查与证书颁发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毕业资格审查由各主办学院负责。按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生所获学分的多少颁发不同证书:修满双学位或第二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学分,且成绩合格,颁发双学位或第二专业证书,其中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分属不同一级学科,且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双学位证书;主修专业与第二专业属于相同一级学科、或未获得主修专业学位证书的颁发第二专业证书。未修满全部学分,但超过25学分(含25学分),颁发相应辅修专业证书。

六、学费

㈠ 学生修读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应按照有关规定交纳学习费用。

㈡ 学生因某种原因中途退出双学位或第二专业学习,不退还所交学费。

七、其他

㈠ 本科生在校期间只允许修读一个双学位或第二专业。

㈡ 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与主修专业相同课程学分不得超过6学分。

㈢ 此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天津工业大学

二〇〇八年九月十二日

附件:课程免修的申请与办理程序

一、学生主修专业设置的课程已在双学位或第二专业中修读并通过,且所修学分、内容均相同或超出主修专业相应课程要求,该课程可在开课前或开课后一周内申请免修。办理程序和管理办法如下:

㈠ 学生填写《学生申请事项用表》(一式两份)后,到

开设双学位或第二专业的学院,该学院教学秘书鉴定学生相关课程的修读情况,签署意见并注明课程修读的学时、学分及成绩后,由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

㈡ 学生办理上述手续后,持《学生申请事项用表》到主修专业所属学院,由教学秘书负责安排主修专业课程任课教师确认学生是否符合免修条件,并转交主管教学的副院长签字。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5

校教字〔2005〕51号

为进一步规范考试试卷管理工作,强化考试试卷的制作、评阅、分析与保管,全面提升考试试卷综合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试试卷命题的原则与要求

(一)命题原则

1、科学性原则。试题无科学性错误;试卷能处理好知识与能力、理论与实践、重点与覆盖面的相互关系。

2、合理性原则。试卷的内容、范围、深度均符合教学大纲的有关规定;试卷结构在题型、题量、题分、难度、区分度、认知层次比例方面分配合理;评分标准简便、准确,便于把握。

3、有效性原则。组成试卷的试题具有代表性,能够准确地测评学生掌握知识的程度和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命题要求

1、建有试题库的课程和其它有条件的基础课程应实行教、考分离,统一考试。凡课时、大纲、教材相同且结束时间基本相同的课程,其考试均应使用同样试卷并在同一时间进行。

2、试题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中对知识、能力的基本要求。能覆盖课程的基本内容,并体现本课程的重点内容;命题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确定考核的知识点、分数权重来组成试卷。

3、客观性试题答案准确无误。主观性试题参考答案要给出评分要点和评分标准,评分标准合理,便于掌握;解题各步骤、要点的给分不应出现小数;多种解法的试题要加以说明。

4、试题内容与前两次同一课程试题的重复率应控制在30%以内。

5、试卷编制要综合考虑试卷的总体难度、题量大小,做到难易适度、题量适当,有较全面的知识覆盖面。同时要兼顾对学生能力的培养,试题中要有一些具有提高性的、灵活性的、现代性的内容。属基本要求的题目应占80%左右,属综合性、思考性、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应占20%左右。

6、合成(包括计算机组卷)试卷时,要把同一题型的试题编制在一起,试题编排总体上要做到从易到难,由简到繁。

7、每门课程必须拟定两套试卷。统一考试并统一评卷的课程应有参考答案、评分标准和评分的具体要求(如采分点等)。两套试题应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等方面基本一致,完全相同试题的分数之和不得超过20分。

8、试卷的每道题后面都应标有相应的分数。答题纸上必须有密封装订线。

9、考试命题工作一般应在考试前一周内完成。系或教研室主任必须在考试前一周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完成试题的审定和签字程序。

二、考试试卷的审批与保密

(一)命题后的试卷,由系或教研室主任按命题要求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确定一套试卷用于考试,另一套密封好后由系或教研室主任在密封袋上签字作为备用试卷,用于学生缓考或重修。备用试卷交学院(中心)指定的试卷管理人员,交付试卷时应办理正规的试卷交付手续。

(二)如命题教师为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主管教学领导,其试卷的审批程序参照前项办法执行,系或教研室主任审批处应由其他的教研室负责人或学院(中心)教学院长审批。

(三)系或教研室负责人和学院(中心)领导对所审查的试卷有权提出质询,命题教师应对质询作出解释;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试卷,应退回命题教师重新进行命题。

(四)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和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密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三、考试试卷的制卷与密封

(一)试卷一律采用学校规定的试卷样式,并要求为打印稿。试卷要填写相关信息内容:考试(考查)时间、学年及学期、课程名称、课程代码等。试题表述应简明、准确,不得有差错和歧义;试卷必须打印清晰。

(二)试卷由学院(中心、任课教研室)指定的试卷管理人或出题教师按规定要求送往印刷单位印制。

(三)将确定并按数量派单的试卷底稿送印刷单位后,要求有试卷管理人员或出题教师监印。印刷单位在试卷印刷时期,必须严格遵循保密原则,学生或闲杂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四)试卷印刷要用专门的纸张,印刷要规范,文字、插图工整、清楚、准确。

(五)试卷制作完成后,必须经出题教师或所属学院(中心)指派的试卷管理人员对制成试卷的质量和完整情况进行抽样检查,合格后方能由印刷单位点数,并同《考场记录》一同装袋、密封。

四、考试试卷的启用和装袋

(一)监考人员领取试卷后立即进入考场,在考前5分钟当众开启试卷密封袋(密封袋上要请2名考生当场签名证明),据实填写《考场记录》,并按当场考生实考人数分发试卷。

(二)考试结束后,监考人员应核对考卷数量,并按要求将所有试卷中标明考生基本信息的卷头部分进行密封后装袋,确保评阅试卷人员无法从试卷中获知考生基本信息。

(三)试卷密封装袋后,监考人员应将试卷交组织考试的学院(中心)或教研室的有关人员。

五、考试试卷的评阅和分析

(一)评阅

1、考试结束后,试卷的评阅工作应在1周内完成。试卷的评阅应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

2、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2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应由各教研室通过统一地点、统一时间、流水作业方式进行集体评阅。

3、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应该在卷面上体现。

4、阅卷结束后,各系或教研室要统一组织任课教师拆封试卷并按要求及时登录学生成绩。

5、每门课程的总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录的成绩三者要统一。

(二)分析

1、任课教师登录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并填写《试卷分析报告》。《试卷分析报告》与试卷一起交学院(中心)存档备查。

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需控制在1/4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3、任课教师上交试卷和试卷分析报告后,各学院(中心)应定期组织教师对各考试科目的试卷进行综合评价,对命题的质量(试卷的覆盖面、题型、题量等)和阅卷质量进行总体分析和评估。

4、每学期初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学院(中心)等量随机抽取的上学期部分试卷进行综合评估,评估结果在全校通报。

六、考试试卷保存的范围和方式

(一)保存范围

正常考试课程的试卷及补考(缓考)试卷、笔试的考查课程试卷、重修试卷。

(二)保存方式

1、试卷由任课教师所在学院(中心)指定专人、指定地点妥善保存。

2、试卷在评阅记分后应由任课教师(教研室)及时将试卷移交学院(中心)指派的保存责任人,并填写一式两份的试卷保存移交清单。

3、试卷按课程分学期、分教学班进行保存,学院(中心)保存责任人应在本学期前6周内整理完前一学期的试卷,集中保存于学院(中心)指定的地点。存放规范,方便查找,确保安全。

4、保存的试卷要用学校统一格式的试卷封面按教学班分装,并按试卷封面要求填写清楚应填栏目。

5、按教学班进行的考试试卷分析报告应由任课教研室(教师)交所在学院(中心),并分学期、专业、年级集中归入课程档案中。

6、建立试卷档案,试卷档案归档内容:目录、试题、评分标准及标准(参考)答案、试卷、考试考查成绩单、试卷分析报告、试卷丢失、成绩改动等情况说明。

7、单独开班的重修试卷及正常考试的补考试卷参照本办法相关条款执行。

(三)试卷的保存年限

试卷应保存到学生毕业离校后不少于三年。

七、相关说明

1、医学部、农学部在执行本办法时由学部教学部门统筹安排。

2、对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专科(高职)生的管理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

3、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6

为了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指示及两次“全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视频会议”精神,规范校内收费行为,加强校内收费管理,根据沪价费(2003)056号、沪财预(2003)第93号《关于本市高校收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沪教委财(2004)14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本市高等学校收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对我校收费工作规定如下:

第一条 教育收费是一项涉及学生、家长及社会各方面的重要工作,学校各部门应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教育收费工作的重要意义。应将严格教育收费作为学校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作为学校依法办学、依法治校的重要措施,作为塑造“百年水大”良好形象的重要内容。

第二条 校财经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收费政策、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管理规范等收费管理工作事项的审批、检查、清理工作。必要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召开有相关职能部门、学院领导参加的扩大化会议,审议、审查相关收费申请及清查报告。确定需报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党委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

第三条 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为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在校财经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学校收费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 学校收费管理工作实行部门行政正职负责制,各部门行政正职为第一责任人。

第五条 校内各部门设立收费项目,都要履行立项审批手续。立项审第六条 第七条 第八条 第九条 批程序为:

1、收费项目立项申请部门填写《上海水产大学收费项目立项申请表》,交财务处;

2、财务处会同纪监审办等有关部门按照政策依据、控制标准、成本测算等立项条件,对申报收费项目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条件的收费项目由财务处报校收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上报上海市物价管理机构审批或备案。经过批准的收费项目必须上网公示,不公示的项目不得收费。按经批准的收费项目实施收费时,还要在收费现场(或收费部门告示栏)将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予以公告。未经批准立项收费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第六条符合立项审批条件、经批准同意收费的项目,由财务处在按部门专设的《上海水产大学收费项目核准登记本》上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核定时间、适用票据类型、备注等。

各部门向学生收取代办费需到财务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填写《上海水产大学代办费登记备案表》。代办费收取标准原则上按代办事项的成本核定。

第八条各部门按批准立项的项目和核定的标准开展收费工作时,必须使用财务处提供的市财政或税务统一票据,或由财务处提供的统一收据。不准不出具票据、打白条(或使用商店购买的“发票”)进行收费,不得超标准收费。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票据管理办法,保证按核定的项目,合法、合规、合理使用票据。各部门负责人要指定专人为本部门票据管理人;部门负责人和票据管理人发生变动时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并在财务处的《票据登记本》予以登记。各部门每次领取票据时,应持本部门上次申领并已用完的票据存根,到财务处办理申领新票据手续。

第十条 收费票据领用管理办法如下:

1、各部门领取票据的种类由财务处计划管理科根据该部门发生的具体收费项目来确定。

2、出具票据时,应按票据格式如实填写收费日期、缴费人姓名、收费项目、收费金额等内容。

3、对于开错的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并重新开具票据,不得在开错的票据上涂改。开错的“作废”票据,必须全部联次妥善保管,以备查核。

4、各部门必须指定专人保管票据。票据的保管包括空白票据的保管、作废票据的保管和票据存根的保管。不得销毁、丢弃票据。

5、收费业务结束、领用票据使用完毕或按财务处规定时间,票据须缴回财务处。票据的缴回包括已使用票据、作废票据和未使用的票据,以及全部票据存根。

7、各用票部门缴回票据时,应由财务处检查票据的使用情况,并将已缴回的票据登记在册。

第十一条 各部门应主动接受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收费工作的检查。在检查过程中,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有关收费依据、原始票据、收费清单、帐册等相关资料。

第十二条对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收费标准者,除没收相

关收入外,要追究该部门负责人及经办人的直接责任。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收费管理的部门,经办人负直接责任,部门负责人负领导责任。部门负责人、责任人是共产党员的,还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应按照本办法规定程序,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向财务处申报所有的收费项目。逾期未申报的,不得继续收费,如继续收费者,将以违规论处。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学校在此之前发布的收费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7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建设世界一流高水平大学,对学生综合素质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价,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本着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原则,坚持知识学习与人格培育并重,采用定量与定性、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山东大学正式学籍,在校接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本科生。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四条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教学院长为组长,学工办主任、团委书记为副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任课教师(2—3人)、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的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第五条 各学院在本办法基础上,广泛听取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的意见和建议,结合本学院专业特点制定实施细则。

第六条 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于新学年开学后二周内完成。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全面负责本学院测评工作。辅导员、班主任为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指导班级做好测评日常材料的记录及组织测评工作的实施。班级成立由班长、团支书、学习委员和学生代表(5--8人)组成的测评小组,开展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其中学生代表由学生投票产生。测评小组成员应实事求是、严谨仔细,对本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的准确性、公正性负责。

第三章 测评流程

第七条 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学院审查和学校终审四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班级测评小组按照测评办法进行测评。基础性素质成绩根据记实和评议得出,发展性素质成绩根据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等)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得出。辅导员对基础性素质测评和发展性素质测评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

(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辅导员带领各班级测评小组,结合学业成绩,计算得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并根据测评成绩进行年级、专业或班级排名。

(三)学院审查:辅导员将综合素质测评结果报送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无误后,公示3天,确保测评结果的公平公正。若学生对测评过程、结果存有疑义,可在公示期内向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或学生工作处反映,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将取消学生评奖评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综合素质测评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各学院将结果造册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同时将原始材料整理归档,妥善保存。

(四)学校终审:学校对各学院上交材料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章 测评内容

第八条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计算公式为:

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8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10%+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0%。

(一)学习成绩

学习成绩为教务处计算出的平均学分绩点成绩。

(二)基础性素质

基础性素质主要包括思想道德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测评指标,测评成绩由“记实”分值与“评议”分值加和组成,满分为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成绩90分(含9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优”;成绩80分(含80分)以上评定等级为“良”;成绩60分(不含60分)以下评定等级为“差”,其它成绩评定等级为“中”。

1.“记实”是指对学生在日常学习和生活过程的行为进行记录,并根据此记录得出记实分值。需记实的主要行为包括“课堂纪律”、“宿舍表现”、“集体活动”、“体育达标”等方面,最高分计60分。

课堂纪律是对学生上课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是否迟到、早退、旷课及遵守课堂秩序等方面进行认定。任课教师提供学生到课信息,班委成员进行课堂秩序情况记录,辅导员定期听课了解学生上课情况。

宿舍表现是对学生宿舍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宿舍卫生、遵守校规校纪等方面进行认定。宿管中心提供学生宿舍卫生成绩;班委、舍长记录学生宿舍表现情况,对使用违章电器、留宿外校人员等违纪行为进行上报和记录;辅导员定期到宿舍检查,掌握学生宿舍表现信息。

集体活动是对学生参与各项活动情况的考察,主要从学生参与组织活动、团体活动表现等方面进行认定。班委针对各项集体活动对学生进行考勤,记录学生参与情况。

体育达标是对学生身体素质情况的考察,主要以体育学院的体育达标测试成绩为准。体育学院做好学生体育达标测试工作,将学生体育测试成绩反馈给学院,学院结合成绩对学生体育达标情况进行认定打分。

对未达到学校要求或有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予以减分:受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的,每人次减2—4分;受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分别减18、24、30、60分。各项减分可以累计,减完为止。其他减分项目各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减分细则。

2.“评议”是指学年末,依据“思想道德”、“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日常行为规范”等方面内容,对学生的现实表现做出的评议。评议要着重体现学生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体现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以及团结协作精神和诚实守信品质。“评议”最高分计40分,学院可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行确定评议的具体内容与形式。

(三)发展性素质

发展性素质主要包括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类测评指标,以学生实际参与各类活动情况(包括相关考核成绩、活动证明)及所获得的荣誉、奖励作为主要测评依据,满分为100分。具体测评办法由各学院根据各自学科特点自行设定,每类测评指标加分最高不超过50分。

1.对于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等四个方面,学院认为特别能体现专业特色,特别有助于提高学生某一方面能力的重要活动,学院可根据学生的参与程度(而非获奖情况),制定相应的加分激励办法,具体可参考以下标准:

学生积极参与相关科技、学术、技能、文化、知识活动和竞赛,需提供相关参加活动及参赛证明,如无证明材料需附参与活动心得体会(不少于1000字);

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取得一定实践成果,形成文字材料,得到实践单位好评;学生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且服务不低于一定时限,(标准由学院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得到服务单位好评;

学生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社团等各级学生组织,参与组织管理工作,并取得一定的工作成效(标准由学院结合工作类型、工作内容及工作业绩情况确定);

学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艺活动和体育活动,需提供参加活动相关证明材料。

2.对于学生在学术与创新、实践与服务、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四个方面所获得的各级各类荣誉、成绩和成果,由学院根据学生所获荣誉、奖项的等级和成果质量确定加分标准。同一类指标中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重复加分。

第五章 解释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山东大学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各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执行与落实。

第十条 本办法及各学院配套制定的实施细则从2010级学生开始施行,2009级以上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仍按原办法(山大学字【2005】125号)执行。

上海市房屋建设工程转让试行办法 篇8

2009-09-18

为规范本市房屋建设工程转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房屋建设工程转让是指房屋建设工程权利人在房屋建设期间,将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为规范本市房屋建设工程转让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上海市房地产转让办法》,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房屋建设工程转让是指房屋建设工程权利人在房屋建设期间,将在建房屋及土地使用权全部或部分转移给他人,包括共有权利人之间相互转让的行为。房屋建设工程转让主要包括下列方式:

1、买卖;

2、交换;

3、赠与;

4、以房屋建设工程抵债;

5、以房屋建设工程作价出资或作为合作条件,与他人成立企业法人,房屋建设工程权利随之转移的;

6、因企业兼并或者合并,房屋建设工程权利随之转移的;

7、法律、法规、规章许可的其他方式。

二、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已经支付全部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1994年底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并列人市计委商品房计划的内资项目;

2、土地使用权已经依法登记,并取得房地产权证;

3、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5、房屋建设的开发投资总额已经完成 25%以上。房屋单体工程的开发投资总额已经完成 25%以上的,该房屋单体工程可按本暂行规定转让。

房屋建设开发投资总额是指房屋建设开发过程中,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以外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前期工程、基础设施、配套设施,建筑安装工程费等。

三、本市房屋建设工程需转让的,均应向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地局)提出转让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转让。

四、申请房屋建设工程转让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报告。申请报告须载明申请转让的房屋建设工程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座落、用途、土地性质、建设进度及要求转让的面积等情况;

2、按要求填写的《房屋建设工程转让情况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企业还须提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市计委的商品房计划;

5、房地产权证;

6、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7、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8、持有资质的审价机构出具的房屋建设开发投资总额已完成 25%以上的证明材料;

9、房屋建设工程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的,须提交预售许可证;

10、其它材料:房屋建设工程系共有的,还须提供其他人有人同意转让的书面材料。

五、市房地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现场实地查勘。符合转让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10天内核发同意转让的书面批准文件,同时通知市或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不符合转让条件的,作出不准转让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房屋建设工程转让人(以下简称转让人)与房屋建设工程受让人(以下简称受让人)订立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合同前应当向受让人出示房屋建设工程转让批准文件。

七、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合同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转让当事人的名称、住所;

2、房屋建设工程的座落地点、面积、四至范围;

3、土地使用权性质;

4、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和使用期限;

5.房屋建设工程的规划使用性质、规划参数;

6、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价格、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建设工程转让交接日期;

8、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前的预售情况及有关问题的处理;

9、违约责任;

1O、争议的解决方式;

11、转让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八、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当事人应当在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办理过户手续。外销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由市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内销出让地块上的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由项目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过户手续。

九、房屋建设工程属商品房性质的,其受让人应具有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可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批准房屋建设工程转让过户后补办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未取得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单位不得开发经营商品房。

十、办理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合同过户手续须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申请书;

2、转让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件或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件;

3、市房地局关于房屋建设工程转让的批复;

4、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合同(原件);

5、由市房地测绘中心提供的地籍图。

十一、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前已发生的预售,转让人应当在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批准过户之日起15日内,将有关转让的情况书面通知商品房预购人,并按下列规定分别处理:

1、商品房预购人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应在接到转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书面通知转让人。转让人在接到商品房预购人要求解除预售合同的书面通知后,应将已收取的房价款(包括本金和利息)全部退还给预购人。利息根据预购人的具体对象,分别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个人或单位存款利率计算。

2、商品房预购人不要求解除预售合同的,由房屋建设工程受让人继续履行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购人接到转让人书面通知之日起30天内不作答复的,视为不要求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预购人与受让人应按规定到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预售合同主体变更手续。转让人不通知预购人的,预购人有权解除商品房预售合同,造成预购人损失的,转让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9

为适应海外教育发展的需要,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若干规定。

1、凡正式录取到我校全日制本科学习的港澳台侨学生的学籍管理,原则上与境内录取的学生同等对待,除本文件补充规定之外,执行《扬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

2、港澳台侨本科生,须持我校的录取通知书和规定携带的证件,按规定日期到港澳台办公室办理入学手续,并填写“扬州大学港澳台侨学生登记表”。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校港澳台办公室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超过三天者需提供有关证明。

3、港澳台侨学生经过批准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原则上校内只能转专业一次。凡因个人原因需转专业或转学者,须本人向所在学院申请,按《扬州大学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办理手续。

4、港澳台侨学生请假获准后应及时报告班主任和校港澳台办公室,并在假期结束返校后及时向班主任和港澳台办公室销假,以备查询。未经请假或未准假而擅自缺课者,作旷课论处。

5、港澳台侨学生离开扬州市区去外地,包括假期在内,无论时间长短,必须同时向班主任和校港澳台办公室报告。

6、台湾省籍学生应依法办理签注延期及多次出入境手续。

7、港澳台侨学生品学兼优者,可同境内学生一样参与奖学金评选。

8、允许学生申请免修占总学分10%的必修课程(不含免修课程)。申请免修需提前提出,经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并报教务处批准。但申请免修的课程学分必须以选修其它学分相抵。若申请免修学位课程,则取消学位的申请资格。

9、在籍的港澳台侨学生经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教务处批准,可以免修政治理论、思想品德和军事理论课程。

10、持有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专科毕业文凭或者港澳台地区大学专科毕业文凭并符合本科录取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免修第一学年或第一、二学年的全部课程,但免修学位课程必须经学生所在学院进行考试且成绩达到70分以上。

11、转学学生和校际交流学生在我国教育部认可的国外大学和港澳台地区大学所获得的学分,经校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审核、报教务处认定后方予以认可。

12、在籍的港澳台侨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一个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含准予免修的课程),取得教学计划规定的学分,德、智、体达到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

13、参加我校校际交流2+2项目(需要同时获得两国高校文凭或同时获得扬州大学和港澳台地区高校文凭)的在籍港澳台侨生,在我校以全日制本科生身份学习时间至少满两学年,且文科专业学生至少获得70学分,其他专业学生至少获得75学分,准予毕业。

14、港澳台侨学生符合扬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将授予其学士学位。

15、校际交流学生按照有关协议办理,如协议未作明确规定,则参照本规定和《扬州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16、本实施细则由校港澳台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10

建设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本科生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进一步建立良好学风,保证本科生学位论文质量,规范管理,科学引用文献资料,严肃处理学术不端行为,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工作的通知‣(教研厅函﹝2013﹞2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对学位授予单位开展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国教督办函﹝2014﹞31号)文件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所有拟申请学位的本科生毕业论文(涉密论文除外)均须按照本办法规定进行“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检测,检测通过后方可进行论文评阅和答辩。

第三条

防止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产生采取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学院应加强本科生学术规范教育,提高本科生自律意识,明确职责,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指导

教师及本科生应高度重视学位论文不端行为检测工作,恪守科研和学术规范,杜绝弄虚作假,严把论文质量关,确保本科生学位授予质量。

第二章

工作组织与实施

第四条

教务处具有“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管理员账号,由管理员统一给各学院分配子账号及论文检测篇数。管理员可查阅所有子账号的检测文献及使用日志,严格监管子账号使用情况。管理员可停用、删除违规操作的子账号。

第五条

检测工作由各学院负责。在系统使用过程中,须对用户名、密码、相关检测过程、检测内容、检测结果等严格保密,不得向外泄露有关情况。该系统只限检测本学院拟申请学位的本科生毕业论文,原则上每篇论文限检两次,严禁使用该系统对本学院以外或其他不相关的论文进行检测。学院应保存所有论文的检测结果以备核查。

第六条

教务处按一定比例抽查已经完成答辩或授予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进行检测。

第七条

本科生须在论文送审前提交毕业论文电子版到所在学院进行检测,检测结果通过方可送审评阅。

第八条

答辩时必须向评审专家提供论文检测报告。第九条

提交的检测论文必须是经指导教师审核认定的终稿文本,其格式和内容须与拟送审的毕业论文纸质版相同。

第三章

检测结果的认定及处理

第十条

“大学生论文管理系统”是预防学术失范的辅助工具,单凭检测报告的文字复制比并不能科学而准确地判定毕业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和指导教师可根据检测报告做出判断。本办法中“文字复制比”均指“去除本人文献的文字复制比”。

1、文字复制比小于8%(含)者,视为通过检测,可直接参加毕业论文评阅。

2、文字复制比在8—15%(含)之间者,须进行修改,导师在修改说明上签字认可后方可进行评阅。

3、文字复制比在15%以上者,须进行修改,并进行二次查重,文字复制比小于8%(含)者可参加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文字复制比大于8%者取消本学年毕业论文评阅和答辩资格。

4、文字复制比在8%以上的学位论文不能被评为院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

第十一条

若本科生和指导教师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可在收到检测结果起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由所在学院组织3-5名专家进行鉴定,专家组给出最终认定结果。

第十二条

对本科生学术不端行为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对本科生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学籍等处分。

对指导教师工作不到位、把关不严或指使、放任本科生抄袭的,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该指导教师的责任。

对学院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校将对该学院的本科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降低该学院院级、校级优秀毕业论文评选比例。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适用于全日制在校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前抄袭行为的检测及处理。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11

选择读国内普通高校还是出国留学,是现今很多学生及家长考虑的难题。学生普通高校毕业后就业困难,而高中毕业后直接出国,其自身的独立性、自律性又是家长担心的重点。英国高等教育文凭(HND)项目正是针对家长及学生的顾虑,由政府间进行合作的一种新型教育模式,此项目特点是学生前三年在国内就读,第四年去国外并获得国外大学文凭(国家承认学历)。国内三年有充足的时间培养学生的自律性、学习主动性、生活独立性等,从而解决了家长及学生的各种顾虑,同时由于引进国外先进的教学模式及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和生活方面也极大地开阔了视野,锻炼独立思考的能力,培养坦然面对胜利和失败的心态,并且有助于学生更深入的理解和融入社会。

一、项目简介 :

上海交大南洋传艺国际学院为了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促进中英两国的教育合作与交流,在英国政府、中国教育部以及上海交通大学教育集团等多家机构的支持下,共同将英国高等教育文凭(HND)项目引入中国。

早在1984 年,香港传艺国际学院开始实施HND项目,办学近三十年来,共培养 HND 学生万余名,目前有二十五届毕业生,出国留学签证率始终保持 100%,出国同学大多数在本科毕业后继续攻读更高学位,有同学被牛津大学录取,有的同学在伦敦政治经济学院攻读硕士学位,有同学在赫尔大学直升博士,还有同学在伯明翰大学、纽卡斯尔大学等大学攻读硕士、博士。上海交大HND项目学制四年。第一、二、三年上海交通大学内教学,学习专业课程,所有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材由英国提供,所学课程合格后,由英国相关教育部门颁发英国高等教育文凭证书。第四年学生可选择出国续本硕或就业,一年国外大学学习可获国家承认的大学学士学位,本硕连读同学第四年可获硕士学位。

二、项目特色:

良好的学习环境:

上海交通大学作为国家 “211 工程 ” 和 “985 工程 ” 建设的重点高校,具有中国最大的独体教学楼,具有国际标准的住宿条件。上海交大 HND 学生在校内就读及住宿生活,感受良好的校园文化,体验相关学科和领域浓厚的学术氛围,参加来自国内外专家教授的各种精彩讲座。严谨治学 :

上海交大 HND 课程由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教师、香港传艺国际学院国际外教及其他重点院校的师资组成的专业教师团队授课,由英国HND教学督导团把控教学质量,定期组织的教学质量审查。

本硕连读 :

根据传艺与英国相关高等院校签署的协议,上海交大 HND 专业的同学在交大就读期间即可申请英国相关院校的本硕连读,符合条件者可取得相关院校的硕士录取通知书,成绩优秀学生将获得英国院校专门设立的传艺专业奖学金。英国本土学习二年即可获得中国教育部认可的硕士学位,回国后可享受相关的归国留学人员待遇。

国际合作交流 :

HND 同学可以进入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荷兰、爱尔兰、法国、新加坡和马来西亚等多个国家的多所大学继续本科学习和攻读硕博学位。同时传艺每年多次邀请国际院校的官员和学者来为 HND 同学开设各种讲座。应邀组织优秀同学到国外大学进行交流互访和游学活动。

多重奖学金:

学生成绩优异者可获得由香港传艺国际学院和上海交大 HND 项目中心联合颁发的奖学金,以及由学生所申请英国大学提供的在英学习期间的奖学金,成绩特别优秀的还可以获得部分英国院校针对上海交大 HND 学生的特殊奖学金。出国签证:

在上海交大传艺国际学院的帮助下,由上海交大 HND 项目中心统一组织办理出国留学签证。出国留学期间,个人档案可存放于中心留学生档案室。

三、开设专业和课程设置:

四、学业规划:

1.第一、二、三年(国内):英语强化及专业基础课程,英国大学专业课程,可获中英双文凭2.第四年:可选择国外相关院校专业续本,获取海外高校学士学位

五、报考要求:

三校及高中在读或应届毕业生及同等学历者;

报名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高考成绩或在校成绩证明;

六、报名时间:即日起至 6 月 30 日

七、录取原则:

高考成绩达到当地本科分数线,英语单科成绩 90 分以上,通过入学面试;其他情况者可参加上海交大南洋传艺学院的独立考试通过后方可入学

八、收费标准:

学费: 40000 元 / 年 / 人住宿费:2500——3500元/ 年 / 人教材费:2000元/年/人

HND 项目学籍注册、考试及证书费: 2500 元 报名费:200元 联系方式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本科专业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篇12

校教„2008‟36号

关于印发《河南理工大学

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第96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八年十月八日

河南理工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

(试 行)

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做好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1.学校成立“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负责全校的推荐工作。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和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教务处、研究生处、纪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各院(系)负责人组成。

2.各院(系)成立由党政负责人、教师代表、辅导员等组成的推免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

二、推荐对象

我校计划内全日制在校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包括专升本毕业生和独立学院毕业生)。

三、推荐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品德优良,遵纪守法,无任何处分记录。

—2— 2.在校期间,学习勤奋刻苦,有较强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课程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的前10%,且无不及格课程。

3.非外语专业英语通过全国六级考试(新六级425分及以上),或日语、俄语通过全国二级考试;外语专业英语通过专业四级考试。

4.未拖欠本科学习阶段的学费。5.身心健康,体育达标。6.毕业时能获得学士学位。

同等条件下,符合下列条件者优先推荐: 1.申请本校的推免生。

2.获全国、省(部)级优秀学生称号或奖励者。3.连续三年被评为校级及以上的“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奖学金”者。

对有特殊学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或参加学科竞赛、“挑战杯”大学生系列课外科技学术竞赛且获得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学生,或具有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特长的学生,经该生所在院(系)三名以上同一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该生所在院(系)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同意推荐后,可适当降低对其学习成绩(含外语水平)的要求。

四、指标分配

根据国家当年下达的计划指标,学校每年向各院(系)下

—3— 达推免生名额。

五、推荐工作程序

1.各院(系)召开学生动员大会。

2.学生个人申请,并填写“河南理工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资格申请表”,院(系)推免生工作小组根据推荐免试条件拟定推荐名单。

3.院(系)张榜公示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不少于7天,接受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推免资格。

六、其他

1.推免生申请到外校攻读硕士学位者,从推荐之日起,不再具有在本校免试攻读学位的资格。申请者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联系到接收学校,以收到对方学校研究生招生部门同意接收的信函为准。过期未落实接收单位的推免生,学校将不再保留其推免生资格。

2.已取得推免资格的推免生不得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否则,取消其推免资格。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推免工作 硕士研究生 管理 办法 通知

河南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8年11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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