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会章程最新

2024-06-28

企业工会章程最新(共7篇)

企业工会章程最新 篇1

工会章程

本章程于二OO9年10月16日在-----------有限公司工会会员大会暨成立大会经讨论通过。其内容如下。

本章程于二OO9年11月1日执行。

工会主席:

第一章 总则

本工会是由--------厂厂员工自主组建的属于员工自己的组织。

本工会独立于公司其它管理机构。公司的任何管理者和组织不得干涉工会的正常活动,必须通过正常渠道协商解决。协商程序是:

凡事关工会会员整体或大多数会员利益的决定,必须以公司的名义工会提出,工会召开大会讨论,经协商解决;

凡涉及会员个人利益或工会权益方面的要求,必须通过工会向公司提出,经协商解决;会员大会或工会对公司有任何要求,必须通过工会向公司提出,经协商解决。

本工会的宗旨:根据-----------厂的实际状况,最大限度地为会员争取机会平等,最大限度地争取会员报酬、待遇合理,最大限度地争取正当利益。

本工会的职能:维护和保障会员的佥权益和民主权利,改善会员的劳动条件;代表和组织会员参与公司的民主管理,建立一线员工与公司领导的直接沟通渠道;增进会员自律,维护职业道德;组织各种有益活动,提高生活品质。

第二章 会员

第一条凡-----------厂生产一线员工均可志愿加入工会。

第二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作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

监督。

(三)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四)享有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养事业等待遇;享有工会给予的各种

奖励。

(五)在工会会议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员工问题的讨论。

(六)罢工的权利。在公司承诺工会解决的问题未按时解决且无合理解释的情况下,工会

主席可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经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罢工。

第三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讲真话,如实反映自己在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二)学习工会基本知识,学会保护和争取个人在企业中的合法权益。

(三)提高自律,维护职业道德。

(四)维护会员内部的团结协作,搞好互助救济。

(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第四条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拒不改正者或情节重大者应

提经会员工会议决除名;并提议公司将该会员辞退。

第三章 组织

第五条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

第六条工会的九牛一毛权力是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主席代行其职权。

第七条会员大会每季度举行一次,由工会主席召集。必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参加,大会通

过的决议方可视为有效。

第八条员工大会的职权是:

(一)寓言和批准工会主席工作报告。

(二)寓言和批准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三)通过和个性工会章程,但必须经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才行。

(四)选举下一期的工会主席。

(五)对公司提出的会员工资整体水平的升降提案具有决定权。其程序如下:

1、公司在销售进入淡季或遇到困难时向工会提出整体工资下调一定比例的提案;在销

售进入旺季向工会提出整体工资向上提一定比例的提案。

2、工会召开全体会员大会,经全体会员讨论并形成决议。

3、工会主席代表工会向公司反馈大会决议,若大会决议通过提案则实行。

4、若大会决议不通过提案,则重复上述1,2,程序直到提案通过。

(六)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 工会主席在会员大会由全体会员直接选举产生,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先采用差额

选举的办法进入预选,产生侯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以任

何方式强迫选举或不选举某人。

第十条 工会主席从会员中选出,属兼职工作。

第十一条 工会主席在工会的工作与其在公司的工资无关,即凡是担任过工会主席的会员,在其

任后一年内无出卖公司利益和工会利益的行为,公司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单独降该会员

工资,不得辞退。

第十二条 工会主席任期一年,连选得以连任。

第十三条 工会主席职权是:

(一)代表和组织会员参加对公司管理层的监督。

(二)向公司如实反映会员大会决议、会员意见和建议以及其它重要事项。

(三)召集和处理工会的重要会务。订定本会办事细则。

(四)负责工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会员大会决议的执行。

(五)参与直辖市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

(六)为工会和会员争取正常权益。

(七)鼓励和支持会员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管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八)协助和督促公司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改善会员生活。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十)对外代表本会。

第四章 经费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来源:公司每月拨600元给工会作为经费。

第十五条 工会根据经费独立原则,工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由工会主席提案,会员大会修

订并通过。

第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用途

(一)生活困难会员补助。

(二)工会活动费用。

(三)其它经工会寓言通知的活动经费。

第二七条 工会主席每月向会员大会报告经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审查监督。

第十八条 工会经费,财产爱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俱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章程未规定事项,信。

企业工会章程最新 篇2

为了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债权人的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一条 公司名称:__北京东方巨狮商贸有限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鼎好天地电子市场A座A2597

第二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三条经营范围: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机械、电器设备、日用百货。

第三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四条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 实收资本:10 万元。

张政坤玖万元整

张建壹万元整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应依法向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第四章公司注册资本及法人姓名(名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法人姓名:张政坤

第七条 注册时间:2008年11月11日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

第八条公司的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建议,决定有关执行员工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公司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担保作出决定;

(11)修改公司章程;

第六章 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九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依照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送交各股东。

第十条 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二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2)公司全体员工会议表决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 规定予以解散。第十三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组应当在成立之日起十日内将清算组成员、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备案。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债权。

第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

配。公司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

第十五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第十六条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八章 公司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经有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第四十条本章程一式叁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法人签字(盖章):

工会章程 篇3

第一条 凡在本公司工作的正式职工,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年龄、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第三条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员工对集团的合理化建议,自身家中存在困难,或有解决不了的个人与社会问题,可向工会申请公司协助解决。

3、在公司管理上,认为有不恰当之处,或存在的严重问题(包括食堂伙食、生产安全、薪金待遇等),可向工会提出申请改善。

4、对公司生产生活中的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

5、对部门经理存在假公济私,管理失当及个人素质能力等存在的问题,可向工会反映。

6、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努力学习政治,学习经济,学习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2、积极参与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3、遵守宪法和法津,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4、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同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5、维护职工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6、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

第五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提出。

第六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

第七条 本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1、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2、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3、工会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八条 本工会委员会由两人组成,设工会主席、副主席各一人。

第九条 工会全体会员会议,每月2日举行一次,由工会主席和副主席召集。第十条 工会主席、副主席,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中国工会章程 篇4

(中国工会第十五次全国代表大会于2008年10月21日

总则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

中国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人阶级是我国的领导阶级,是先进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代表,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是维护社会安定的强大而集中的社会力量。中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党的以经济建设为中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国人民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利益,团结和动员全国职工自力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

中国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中国工会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努力促进经济、政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单位和机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队伍。

中国工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持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坚持以职工为本,主动依法科学工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权利,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社会利益关系关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的长期稳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贡献。

中国工会维护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权,协助人民政府开展工作,依法发挥民主参与和社会监督作用。

中国工会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按照促进企事业发展、维护职工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行政方面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事业的发展。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坚持民主集中

中国工会坚持群众化、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的密切联系,依作。各级工会领导机关坚持把工作重点放到基层,全心全意为基层、工会的活力,把工会建设成为“职工之家”。

工会兴办的企业、事业,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中国工会努力巩固和发展工农联盟,坚持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包胞、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台湾同胞和海外侨胞在内的全国各族人民统一、繁荣和富强。

中国工会在国际事务中坚持独立自主、互相尊重、求同存异、加针,在独立、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干涉内部事务的原则基础上,广各国工会组织的友好关系,同全世界工人和工会一起,为世界的和平会进步而共同努力。

第一章会员 第一条

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以工或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宗教信仰、教育程度,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二条

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第三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及本单位工作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生业服务等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第四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法律、科学、技术和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

(五)维护中国工人阶级和工会组织的团结统一,发扬阶级友爱,(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第五条

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第六条

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回会员证。

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当视为自动退会。

第七条

对不执行工会决议、违反工会章程的会员,给予批评教育。对严处分的会员,开除会籍。开除会员会籍,须经工会小组讨论,提出意决定,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第八条

会员离休、退休和失业,可保留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心离休、退休和失业会员的生活,积极向有关方面反第二章组织制度 第九条

中国工会实行民主集中制,主要内容是:

(一)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组织服从上级组织。

(二)工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外,都由民主

(三)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委员会。工会的地方各级领导机关,是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它所

(四)工会各级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督。会员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

(五)工会各级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

(六)工会各级领导机关,经常向下级组织通报情况,听取下级组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下级组织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十条

工会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第十一条

中国工会实行产业和地方相结合的组织领导原则。同一企业、事会组织中的会员,组织在一个工会基层组织中;同一行业或者性质相要建立全国的或者地方的产业工会组织。除少数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垂工会实行产业工会和地方工会双重领导,以产业工会领导为主外,其方工会领导为主,同时接受上级产业工会领导的体制。各产业工会的领总工会确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工会。地方总工会是当地地方工会组织和产业工会地方组织的领导机华全国总工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各级地方总工会和各产业工会全国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委员实行会委员会委员和地方产业工会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

第十二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派出代表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委员会,在两次代表大会之间,认为有必要时讨论和决定需要及时解决的重大问题。代表会议代表的名额和产生办总工会决定。

全国产业工会、各级地方产业工会、乡镇工会和城市街道工会的制、代表制原则,由下一级工会组织民主选举的主要负责人和适当比例

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用人单位的职工组建工会。

第十三条

各级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同级经费审查委员会。中华全国总工务委员会,省、自治区、直辖市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和独立管理经审查委员会,应当设常务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同级工会业单位的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指导。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向同级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在大会闭会期间,向同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上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应当对下一级工会及其直属企业、事业单位情况进行审查。

中华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实行替补制,各级地方总工和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委员,也可以实行替补制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委员会提名,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组成或者选举产生,女职工委员会与在同级工会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企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县或者县通过县以上地方工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第十五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组织可以建立法律服务机构,为保护职工和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成立或者撤销工会组织,必须经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工会基层组织所在的企业终止,或者所在的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组织相应撤销,并报上级工会备案。其他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撤销工组织的机构撤销、合并或者归属其他工作部门。

第三章全国组织 第十七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殊情况下,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主席团提议,经执行委员会前或者延期举行。代表名额和代表选举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决定。第十八条

中国工会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作报告。

(三)修改《中国工会章程》。

(四)选举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十九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在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贯决议,领导全国工会工作。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主席团委员

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席团召集,每年至少举行一次。

第二十条

中华全国总工会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由主席团行使执团全体会议,由主席召集。

主席团闭会期间,由主席、副主席组成的主席会议行使主席团职国总工会主席召集并主持。

主席团下设书记处,由主席团在主席团成员中推选第一书记一人记处在主席团领导下,主持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一条

产业工会全国组织的设置,由中华全国总工会根据需要确定。

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建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准,可以按照成,也可以由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全国委员会每届任期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殊情况下,经中华全国总工会批举行。

产业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和按照联合制、代表制原则组成的产业工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产业工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独立管理经费的产业工会,选举经费审会全国代表大会或者委员会全体会议报告工作。产业工会全国委员会常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若干人组成。

第四章地方组织 第二十二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县(旗)、自治县、不会,由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召集,每五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同经上一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工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

(一)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同级总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

(三)选举同级总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工会的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会工作,定期向上级总工会委员会报告工

根据工作需要,省、自治区总工会可在地区设派出代表机关。直可在区建立区一级工会组织或者设派出代表机关。

县和城市的区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乡镇工会和街道工会组织。

第二十三条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常务委员会。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会批准。

各级地方总工会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举行一次,由常务委工会常务委员会,在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行使委员会的职权。第二十四条

各级地方产业工会组织的设置,由同级地方总工会根据本地区的第五章基层组织 第二十五条

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等基层单位,应当依法建政村可以建立工会组织。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成立工会基层也可以选举组织员或者工会主席一人,主持基层工会工作。的,可以单独建立工会基层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职工二百人以上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设专职工会主席。工会专会与企业、事业单位协商确定。

基层工会具备法人条件,依法取得社团法人资格,工会主席为法第二十六条

工会基层组织的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百人以下的基层工会应当召开会员大会。

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基层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

(三)选举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至五年,具体任代表大会决定。任期届满,应当如期召开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在特会批准,可以提前或者延期举行。

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本单位工会委员会相同第二十七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举产生。大型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设立常务委员会。工会基层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二十八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的基本任务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作。

(二)代表和组织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企业、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三)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行政方面签订集体合同或者其他专项协议

(四)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经验。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励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康的文化体育活动。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协助和督促行政方面做好工社会保险等方面的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依故的调查处理。

(七)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同歧视、虐待、摧残、迫害女职工

(八)搞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建立和发展好会员的发展、接收、教育和会籍管理工作。

(九)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资产和工会的企业第二十九条

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单位和机关工会,从脑力出发开展工作,积极了解和关心职工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推动党的实。组织职工搞好本单位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发挥职工的聪明才第三十条

工会基层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分厂、车间(科室)建立分员会。分厂、车间(科室)工会委员会由分厂、车间(科室)会员大会或生,任期和工会基层委员会相同。

工会基层委员会和分厂、车间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设若干专门

按照生产(行政)班组建立工会小组,民主选举工会小组长,积极第六章工会干部 第三十一条

各级工会组织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努力本路线,熟悉本职业务,热爱工会工作,受到职工信赖的干部队伍。第三十二条

工会干部要努力做到:

(一)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习科学发展观,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依法维护职工

(六)作风民主,联系群众,自觉接受职工群众的批评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各级工会组织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工会干部。重视培养和选拔青年民族干部。

基层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因工作需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三十四条

各级工会组织建立与健全干部培训制度。办好工会干部院校和各第三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关心工会干部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督促落实相应作,坚决同打击报复工会干部的行为作斗争。

县和县以上工会设立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保障工会干部依法履

县和县以上工会可以为基层工会选派、聘用工作人员。

第七章工会经费和资产 第三十六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缴的经费或者建会筹备金。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人民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第三十七条

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应当与税务、财政等有关部门合作,依照规应当由财政负担的工会经费拨缴工作。

未成立工会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工资总会拨缴工会建会筹备金。

第三十八条

工会资产是社会团体资产,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各级工会的资产拥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资产监管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实行“的财务体制、“统一所有、分级监管、单位使用”的资产监管体制和“分级负责”的经费审查监督体制。工会经费、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办法制度,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按照规定编制和审批预算、决算,定期向会员大上一级工会委员会报告经费收支和资产管理情况,接受上级和同级工监督。

第四十条

工会经费、资产和国家及企业、事业单位等拨给工会的不动产和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不经批准,不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工会组织合并,其经费资产归合并后的工会所有;工会组织撤销由上级工会处置。

第八章会徽 第四十一条

中国工会会徽,选用汉字“中”、“工”两字,经艺术造型呈圆字外加一圆线,象征中国工会和中国工人阶级的团结统一。会徽的制工会规定。

第四十二条

中国工会会徽,可在工会办公地点、活动场所、会议会场悬挂,品上的工会标志,也可以作为徽章佩戴。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三条

工会章程 篇5

目 录

一、工会工作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结合艾利(广州)包装系统产品有限公司工会的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职责。

1、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推进厂务公开、平等协商工作;做好员工劳动保护、劳动争议调节和处理等,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2、加强工会组织的领导。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围绕公司的发展目标,制定工会工作计划,为公司发展和稳定服务。

3、组织开展会员宣传教育活动和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会员精神文化生活,促进公司文化建设。

4、逐步完善女会员组织和制度建设,维护女员工的特殊利益,开展女会员的文体活动,充分发挥女会员在公司发展和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5、做好评先树优工作。推进先进团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管理等工作,激发广大会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6、加强工会自身建设。做好工会委员的换届、选举及工会委员的培养、考核、选拔、管理工作;加强工会理论制度建设和委员培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7、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有关规定,完善工会经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加强工会财务、财产管理和工会经费审查工作。

二、工会组织制度

1、会员代表大会是公司工会的权力机关,是公司工委实行民主化、法制化管理的主要形式。

2、公司工委会员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3、工会委员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每届任期五年,特殊情况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换届。

4、公司工会委员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常设机构,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接受会员监督,负责工会日常工作。

5、工会主席负责主持公司工委的全面工作,行使公司工委赋予的职权;工委委员按照会员代表大会的部署开展工作。

三、工会会议制度

(一)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经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会员提议可临时召开会议。

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公司会员代表。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1)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2)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3)选举工会委员和经费审查委员;

(4)听取工会主席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民主评议;

(5)讨论决定工会工作其他重大问题。

(二)工会全体委员会议

1.公司工会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

2.工委工作会议由工会主席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公司全体工会委员,也可根据会议内容,确定其他有关人员参加会议。

3.工委会议的主要议题是:

(1)贯彻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和上级工会有关决定、工作部署的措施;

(2)提交会员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和传达上级工会的重要请示、报告;

(3)工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4)向公司提出涉及公司发展和会员权益重大问题的建议;

(5)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及重大财务支出;

(6)其他由工会委员会讨论和决定的问题。

4.每次会议必须指定专人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四、工会经费管理制度

(一)、工会经费的来源

1、会员缴纳的会费, 工会会员个人会费将会在其每个月工资内扣除(员工级:RMB5元/月,主管级:RMB10元/月,经理级:RMB20元/月),但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2、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缴的经费;

3、其他收入。

(二)、工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1、工会经费的使用,要做到“用得合理,会员满意”,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经费的使用与审批,并接受全体会员的公开监督。

2、坚持经费独立管理原则,独立建立银行帐户,实行单位核算。根据审定的预算,经费开支由工会主席审批。

3、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国家财经政策、规定和开支范围、标准,认真执行工会财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4、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工会经费应重点用于维护会员权益、开展会员教育和会员活动方面。

5、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预算,并按上级工会要求,认真编报和执行。

6、坚持勤俭节约原则。要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依靠会员用好经费,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7、坚持民主管理原则。要定期公布帐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8、坚持为会员服务的原则。工会经费不得用于非工会活动的开支,不得支付社会摊派或变相摊派的费用,不得为单位和个人提供资金拆借、经济担保和抵押。

(三)、工会经费开支范围

1.会员活动费。用于开展会员教育、文娱、体育、宣传活动以及其它活动方面的开支。

会员教育方面:工会举办的会员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等开支;会员教育所需资料、培训师酬金;优秀培训师、学员(包括自学)奖励;工会为会员举办各种知识培训等开支。

文体活动方面。工会举办会员业余文艺活动、节日联欢、文艺创作、美术、书法、摄影、展览等开支,文体活动所需设备、器材、用品购置费与维修方面的开支;文体表演、比赛奖励以及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等。

宣传活动方面。工会组织重大节日活动的宣传费;工会举办图书馆所需图书、报刊以及工会宣传栏的消耗用品费等。

其他活动方面。除上述支出以外,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费用。如:会员集体福利事业补助等。

2.工会业务费。用于履行工会职能、加强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工作等方面的费用;工会干部专业培训费用;工会活动表彰费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费用;工会维护会员合法权益开展的法律咨询服务、劳动争议协调等各项工作活动的费用;慰问困难职工的费用;工会办公、差旅等方面的费用。

3.事业支出。用于工会管理的为会员服务的文化、体育、教育、生活服务等附属事业的相关费用以及对所属单位必要的补助支出。

4.其他支出。用于以上支出以外的,由工会组织的活动费用。

5.上缴经费支出。按规定比例上缴上级工会的经费。

6.工会在保证正常工作活动且经费有结余的前提下,可用部分结余经费或实物开办为会员服务的投资经营。但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经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后编列预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履行必要的法律手续,确保投资项目的保值增值和回报。

(四)、工会经费开支标准

1.座谈会费用

工会定期召开的会员代表、委员等参加的座谈会所需费用,经主席批准后,可在人均50元内掌握。会员代表大会支出费用将根据工会当年实际收支情况而定。

2.文化体育活动奖励

工会举办的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以及美术、摄影等活动,对评选出的优秀作品、优秀演员可给予奖励。按所进行活动的规模确定,单项奖品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如有特别申请,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

3.工会组织各项活动补助费标准

①工会组织会员参加大型文艺演出、体育比赛或有关会议,参加活动的演员、运动员、工作人员可适当发给伙食补助费,每人每次补助标准20元。

②工会举办的各种大型演、展、赛,可按实际参加人数按每人每天6元饮料费开支。此项费用仅限集体统一使用,不得将现金发至个人。

③参加工会举办的文艺汇演、体育比赛,确需购置一些服装和安排乘车等,可由工会经费开支。

4.工会表彰

工会表彰荣誉称号为:工会积极分子、先进工作者、先进团队等。

工会活动表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组织人员提出表彰方案,包括表彰条件、优秀个人、团队数及总费用。经主席审批后,先进团队表彰费用最高不超过1000元,先进个人奖励费用最高不超过300元。团队奖励费限于团队使用,不得购买单项奖品发给个人,奖励个人的费用只限于购置纪念品。

5.工会组织的各类专题讲座、培训班、辅导班,其授课人员费用按下列标准执行:

①外请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题辅导、讲座、授课,每课时不得超过1000元。

②公司会员利用业余时间进行专题辅导、讲座、授课,每课时不超过50元,且单项总费用不得超过500元。

五、女工委会工作制度规定

1、加强女工委员会的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女工组织,定期召开女工委员会会议。

2、全面提高女会员素质,每年至少举办一次女工委员/会员培训。

3、认真总结女会员工作,根据需要在“三八”期间召开女会员慰问活动。

4、维护女会员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女会员说话办事,对于其求助和建议,要及时跟踪调查、解决,并做好记录。

六、文化体育工作制度规定

1、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文化体育活动,增强会员的身体素质,为公司生产服务。

2、每年组织三次以上规模的文体活动,活跃会员的业余文化生活。

七、工会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一)、工会主席职责:

1、在上级工会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地开展工作,贯彻执行公司工会的决议,完成公司工委会布置的各项任务;

2、主持工会工作,指导委员开展工作,做好工作计划和总结;

3、组织会员积极参与公司民主管理,依法维护会员的民主权利,及时如实反映会员的意愿和请求;

4、组织会员参与各项活动,努力提高会员的综合素质,带领会员积极参与公司文化建设;

5、定期召开会议,讨论工会工作,促进会员的团结进步;

6、做好工会经费的管理审批工作。

(二)、组织委员职责:

1、负责工会的组织建设工作,使工会架构合理化;

2、根据公司工会的工作计划,组织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3、负责发展新会员,建立、健全会员档案;

4、配合公司工会做好工会委员业务培训;

5、负责经费的帐目管理,定期检查和公布经费使用情况;

6、协助主席做好各项资料整理、上报和归档;

7、负责管理工会财产和各项用品。

(三)、宣传委员职责:

1、负责对工会各项法规、制度的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工会的宣传栏建设,开展信息收集、上报工作;

3、组织完成公司工会布置的各项学习活动。

(四)、女工委员职责:

1、维护女会员的特殊利益,做好女会员的保护工作;

2、负责开展发挥女会员积极性的各种活动,挖掘和树立典范;

3、反映女会员的要求,关心她们的工作和生活。

(五)、文娱委员职责:

1、积极调研会员的文化、体育等活动需求;

2、负责各项协会的完善和建设,并对各会长进行管理;

3、会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举办重要节日的活动。

附:国家规定由行政承担的费用开支

根据《工会法》、全国总工会、财政部及国家的有关规定,下列费用应由行政列支:

1、基层工会办公用房、文艺、体育、教育和服务等活动场地设施、设备及其维修取暖等费用。

2、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工资、奖金、医疗、补贴、劳动保护费用及其他福利待遇。

3、基层工会专职人员的离退休费及退职生活费。

4、基层工会兼职干部短期学习工资及差旅费。

5、工会组织的劳动竞赛、技术交流、技术革新活动所需的奖励费用。

6、企业光荣榜制作的设备材料费。

7、企业车间、科室、班组订阅的报刊费。

8、企业行政主办由工会进行管理的广播站;人员、设备等费用。

9、由行政方面或委托工会布置的庆祝“五一”节、“国庆”节及其他重大节日所需的宣传活动费。

10、行政方面委托工会举办的劳模、积极分子及先进生产(工作)者等方面的会议费和奖励费。

11、基层工会为搞好劳动保护工作所需的费用以及劳动保护宣传教育费。

12、企业、事业单位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所需的各项费用。

13、由工会管理的企业职工困难补助费。

14、基层单位行政办学的职工教育费。

15、工会组织劳模、先进生产(工作)者休养活动的往返差旅费、宿费、伙食补助。

(小学)学校工会章程 篇6

总则

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工会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工会应通过建好“教工之家”的活动来加强精神文明阵地建设。要在行政的大力支持下,协助行政建立和管理好教职工活动场所,要充分利用工会活动场地,积极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身心健康。

工会在党组织领导下,围绕本单位的总体目标及发展规划,充分发挥维护、建设、参与、教育四项职能,不断加强教职工队伍建设。以加强师德建设为核心,努力提高教职工素质,建设“四有”教职工队伍。要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开展教职工自我教育活动,通过灵活多样、群众乐于接受的方式,培养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树立忠于职守、勤奋努力的敬业精神。组织教职工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陶冶教职工情操,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工会要经常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活动,吸引、团结教职工为实现学校开展目标而努力奋斗,切实把工会建成能够为教职工说话办事,受教职工充分信赖的温馨的“教工之家”。积极开展送温暖工作,认真做好教职工互助互济工作,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关心、慰问特困,重病教职工。

工会应积极宣传、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通过教工大会的形式组织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工会主动承担开好每年一届的教代会工作,尊重教工大会的四项职权,敢于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工会要搞好自身建设,提高工作水平。学校工会要积极探索适合本单位特点的工作方法和活动方式,通过为教职工办实事等增强工会组织的吸引力和凝聚力。要加强对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的培养,提高其素质,依靠他们开展工作。建立必要的工作制度,使工会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会员

1. 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2.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3.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津,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4.会员组织关系随劳动(工作)关系变动,凭会员证接转。

5.会员有退会自由。会员退会由本人向工会小组提出,由工会基层委员会宣布其退会并收回会员证。

6.会员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工会干部

??(一)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经济、法律和工会业务知识。

??(二)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勇于开拓创新。

??(三)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廉洁奉公,顾全大局,维护团结。

??(四)坚持实事求是,认真调查研究,如实反映职工的意见、愿望和要求。

??(五)坚持原则,不谋私利,热心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正中公司工会章程专题 篇7

2014年 元 月 2 日讨论工会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工会主席:向彪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在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提高员工队伍素质、促进企业发展和社会稳定等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章程。

本会是恩施正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工会会员自愿结合的一级工会组织,实行代表制,代表会员和职工的权益。

公司工会在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履行工会义务;坚持为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服务,为职工群众服务,为推进工运事业服务。

工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 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彻执行党的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在维护全局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表达和维护职工的利益,团结和动员职工自强不息、艰苦创业,为实现中国梦而奋斗。

第五条 工会支持企业行政依法行使管理权力,组织职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与企业方面建立协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企业的发展。

第六条 坚持民主化、保持同会员群众密切联系,依靠会员职工开展工会工作,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增强工会的活力,努力把工会建设成为模范职工之家。

第二章

会 员

第七条 凡企业职工,承认工会章程,由本人自愿申请,都可以加入工会为会员,经本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会籍从批准之日算起。

第八条 会员提出退会申请,经由所在工会小组提出,由公司工会委员会批准,从退会之日起停止交纳会费,收回会员证,会员登记表上予以注销。

第九条 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会费、不能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改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条 严重违法犯罪并受到刑事处分的会员,经由公司工会委员会讨论决定,开除其会籍。

第十一条 会员调离本公司,会员关系随同本人的人事关系一起转到新单位,调入本公司的会员其会员关系亦同样处理。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休,可保留会籍,由会员所在的工会小组书面上报公司工会委员会核准,在工会会员登记表备注栏内注明该会员办理保留会籍手续的时间,工会小组负责通知保留会籍的会员从核准之下一个月起停止交纳会费。

第十三条 已经办理退会手续的职工,又提出申请入会,允许其重新办理入会手续。

第十四条 会员享受以下权利: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体育、旅游、疗休养事业等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

第十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向危害国家、社会利益的行为作斗争;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第三

工作制度

第十六条 工会通过建立和完善民主参与、民主管理制度,实现员工对公司的有效监督,形成公司内部团结合作、相互约束的机制。

第十七条 依法建立和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公司民主管理制度,公司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

1.听取和讨论关于公司发展、经营重大决策方案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有关员工工资、奖金分配、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的方案及重要规章制度等重大问题;

3.评议、监督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向有关方面提出奖惩的建议;

4. 依法选举工会委员会委员;

5.听取须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者决定的事项。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九条 工会委员会向同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报告工作,接受会员监督。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和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第二十条 工会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由委员会民主讨论,作出决定,委员会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要经常向各工会小组通报情况,听取各工会小组和会员的意见,研究和解决他们提出的问题,向上级组织请示报告工作。

第二十二条 工会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见,选举工作按《选举办法》的规定和程序进行。本会实行替补制。

第二十三条 本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监督财经法纪的贯彻执行和工会经费的使用,向本级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大会闭幕期间,向本级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十四条 本级工会建立女职工委员会,表达和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女职工委员会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提出,协商的基础上组成,在本级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章

组织设置

第二十五条 工会委员会设工会主席1人、副主席2人、委员8人,主持工会工作。

第二十六条 工会主席要热心工会工作,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民主,廉洁勤政,年富力强,有开拓、奉献精神和一定经营管理知识、组织领导能力的会员担任。

第二十七条 公司工会主席在任期未满、劳动合同期满时,可延续至任期届满;确因工作需要调动的,应事先征得公司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

第二十八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三至五年。

第二十九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审议和批准工会工作报告;审议和批准工会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第三十条 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届任期三至五年。

第三十一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在会员或会员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可以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第六章

主要职责

第三十二条 工会主要职责:

1、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

2、组织员工参加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制度上保证员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决策及监督,在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上代表员工提出意见和建议;

3、支持公司经营机构依法行使职权,协助公司教育和组织员工完成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遵守劳动纪律,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

4、协助公司党政组织抓好员工的思想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增强公司的凝聚力;

5、配合公司行政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好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6、听取、反映员工的意见和要求,关心员工的生活,帮助员工解决困难,全心全意为员工服务。

7、参与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协商解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帮助和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资协商协议等。

8、维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保护女职工不受歧视、虐待、摧残、迫害。

9、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10、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第三十三条 工会主席负责工会的全面工作;代表员工参与公司各层次决策和监督;督促公司依法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其他民主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工会组织、宣传委员负责公司员工代表大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筹备和会务工作;审查发展新会员,建立会员档案及会员关系管理;做好工会各种会议记录和工会统计工作;国家法规和有关劳动政策宣传;开展优质服务创佳活动;开展经验交流、总结推广;开展企业业余文化、体育、娱乐以及旅游等活动。

第三十五条 工会生活、女工委员搞好员工生活困难补助和送温暖工作,组织女工业务等方面的培训,尽力为女工办实事,办好事,解除她们的后顾之忧。

第三十六条 劳动争议调解委员,认真接待有关劳动争议的来信、来访工作,做好记录,整理存档。认真仔细的调查了解,按照国家的政策和关于劳动争议处理实施细则规定,做好劳动争议的调解工作。

第三十七条 工会小组坚持“五必访”,“五必谈”和“四互助”活动制度。

五必访:是指工会小组对本组员工有困难比访、有伤病必访,有生育必访、有婚丧嫁娶必访、有家庭纠纷必访;五必谈:即对旷工、缺勤的员工必谈、对工作效率下降和发生工作事故的员工必谈、对有思想波动的员工必谈、对闹不团结的员工必谈、对刚入会的员工必谈;四互助:思想互助、生活互助、工作互助、技术互助。

第七章 公司工会财务管理

第三十八条 资产管理,指工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债权等。

第三十九条 建立健全往来款的清理制度,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

第四十条 工会会费:企业按员工月工资总额2%拨付工会经费;会员会费按本人工资收入的0.5%交纳,每月一次,工资收入按基本工资计缴,奖金、各种津贴、补贴等不计在内。

第四十一条 预算以“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为原则。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工会主席召集有关人员讨论研究开支项目与金额,编制预算草案。

第四十二条 经费的使用和报销,工会经费的使用坚持独立管理原则,建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使用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使用工会经费者,必须经工会主席同意,方可使用。在报销时,必须有正式单据,单据要有经手人和工会主席、主管财务工作的主席签章方可报销。

第四十三条 财务公开,定期公布账目,接受监督和经审会审查。

第八条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于2014年 元 月 2 日讨论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恩施正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恩施正中商贸责任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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