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2024-06-26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通用17篇)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

各村委会、乡属乡办单位:

今年暑假放假前后,我市发生多起学生溺水死亡事故,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有效避免学生安全故事,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学生安全涉及千家万户,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暑假期间,中小学生已离开学校,回到家中,中小学生外出交往和自由活动较多,有的学生家长履行监护责任不到位,安全教育引导不够,容易发生溺水等安全事故。各村、有关单位要本着“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一切从保护学生生命安全出发,充分认识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和侥幸心理,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

二、加强防范,认真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

各村把《暑期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发放到学生家长手中,组织人员深入群众,教育广大家长增强监护人监管责任意识,要求广大学

生家长务必切实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和防范工作。充分利用广播“村村响”系统加大暑期学生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学生珍惜生命,远离危险,特别是要做到不在无家长或监护人带领下私自下水游戏、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到水边玩耍嬉戏、不盲目下水施救;增强交通安全意识,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出行,不乘坐无牌无照或超载超速的车辆;增强食品安全意识,注意饮食卫生,不购买和食用过期变质食物和“三无”食品;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注意安全用电,不在变压器、危险品存储仓库等附近玩耍,不在野外用火,避免发生森林火灾;增强防雷安全意识,雷雨期间要留在室内,关好门窗,不开电视,不听音响,尽量不使用手机和电话,远离树木和桅杆,在空旷场地不打雨伞;增强外出旅游安全意识,不在无家长陪同下外出旅游,不戏耍动物园得动物,不爬树、翻越栏杆,不做危险游戏,不与陌生人搭话,不在家长监护视线范围外活动;增强网络安全意识,不进入营业性网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场所,不看不健康的书刊、光碟等;合理安排暑期学习生活,避免在气温高的时段从事剧烈运动,防止中暑。

三、落实责任,切实加强暑期学生安全监管工作。

各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切实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

学校要加强对暑期组织学生集体活动的监管力度,学校制订好应急预案,落实安全措施,确保万无一失。同时,严禁各级各类学校及教师利用假期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或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乡水利部门要会同各村要求在山塘、水库、溪河等容易发生溺水事故的水域设立警

示标志。各村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迅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和部署,落实责任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学生暑期安全监管工作。要建立学生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涉及学生安全的重大事宜,扎实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治。各村要成立安全义务监督组,对山塘、水库、溪河等事故多发区域加强巡查,防范学生安全事故的发生。一旦发生学生安全事故,要及时跟踪了解情况,及时上报信息,并妥善处理。

四、加大宣传,着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学生暑期安全的良好氛

围。

各村要经常性开展暑期学生安全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暑期学生安

全知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认识,提高安全防范意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做好暑期学生安全的浓厚氛围。各村委充分利用宣传栏,宣传标语等载体,深入广泛宣传安全知识,以典型案例警示学生家长,提高学生家长的安全防范意识。每个行政村要刊出一期宣传板报,至少悬挂一条以学生安全教育为主内容的标语。

附件: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

Xxx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2

1 进一步明确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 也是建党90周年, 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2011年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思路是: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 适应农业机械化快速发展的新形势和安全生产的新要求, 以促进农业机械化安全发展为目标, 以全面实施《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为主线, 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事故、保障安全、促进发展的原则, 以提高“上牌率、检验率、持证率”为重点, 科学谋划“十二五”工作重点、目标和政策措施, 完善规章制度, 严格依法行政, 加强体系建设, 创新工作方法, 强化宣传教育, 创建平安农机, 提高监管能力, 以安全发展促进科学发展。

2 积极争取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财政投入

农机安全的财政投入是做好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各地要主动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 争取各级人民政府加强对农机安全工作的领导, 落实《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中关于“保障农业机械安全的财政投入”的规定。要切实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 努力改善执法手段, 切实履行好牌证管理、农机安全检验、操作人员培训考试、宣传教育、安全检查、事故处理等监督服务职能, 提高农机安全监管服务能力。要协调争取财政投入, 争取将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经费、人员经费、装备建设经费纳入当地财政预算, 探索建立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免费实地检验财政保障机制, 积极推动实施免费安全监理。要协调落实好《全国新增1000亿斤粮食生产能力规划 (2009-2020年) 》农机安全监理体系建设项目, 加强督导检查, 保证建设质量, 改进农机安全监理设施设备条件, 增强安全监理公共服务能力。

3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安全监管水平

上牌率、检验率和持证率“三率”水平是衡量农机安全监管水平的重要标准, 必须高度重视。各地要以提高“三率”为重点, 推进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新发展。要认真学习贯彻我部近期修订的《拖拉机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拖拉机登记规定》和《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 加强对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的安全监理。要依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拖拉机号牌》、《联合收割机号牌》标准, 结合国家惠农政策的实施, 切实做好轮式拖拉机、履带拖拉机、手扶拖拉机、拖拉机运输机组和联合收割机的牌证管理, 努力提高上牌率。各地要积极推进对机动植保机械、机动脱粒机、饲料粉碎机、插秧机、铡草机、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进行免费实地安全检验, 创新工作方法, 采取上门服务、登记备案、集中检验、免费发放牌证等便民措施, 寓管理于服务之中, 努力提升监管水平。

4 不断强化农机事故处理工作

农机事故处理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我部出台了《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 (农业部2011年2号令) 和《关于加强农机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组织培训, 加强学习, 积极进行应急演练, 切实做好事故勘查、责任认定、赔偿调解等工作, 努力提高农机事故处理能力。要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农机事故详细情况, 严格按照农业部新印发的《农业机械化管理统计报表制度》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月报和重特大事故的快报工作, 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要做好安全形势的分析评估, 定期发布信息。农业部每半年通报一次典型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信息, 各省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发布一次相关事故信息。

5 深入开展“平安农机”创建活动

“平安农机”创建活动是提升农机安全监理能力、树立良好形象、保障农机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各地要组织学习、宣传和推广我部与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公布的两批“平安农机”示范县的好做法好经验, 结合自身实际, 继续深入组织开展好“平安农机”创建活动。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的重视和支持, 加大对创建活动的投入, 将创建工作纳入农机化工作考核内容, 作为农机安全生产的重要抓手。要充分发挥县乡两级政府在创建活动中的作用, 通过政府整合公安、安监、交通以及村级组织等各方面管理资源, 确保“平安农机”创建工作的深入持久开展。要调动农机合作社、农机作业公司等新型农机服务组织的积极性, 进一步完善农机安全监管网络。要不断创新形式, 提升质量, 总结推广典型经验, 整村、整乡、整县推进创建工作。

6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做好农业机械政策性保险, 是发生事故后保障农民可持续生产能力的有效措施。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农业部关于做好2011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意见》的要求, 积极探索农业机械保险, 研究建立财政支持下的农机保险与救助长效机制, 推进农业机械安全保险纳入农业政策性保险范畴, 争取财政资金对农业机械安全保险保费给予补贴。要探索发展互助、合作等多种形式的农机保险方式, 支持探索农机互助保险, 协同保险工作部门开办特色农机安全保险业务。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 (GB7258-2004) , 做好拖拉机运输机组的道路交通责任强制保险工作。要督促保险工作部门, 切实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7 认真组织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

做好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专项治理工作, 是保障设施农业快速发展, 减少事故隐患的有效措施, 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设施农业装备安全监管工作, 根据质量投诉情况和安全生产实际, 有针对性地对卷帘机等设施农业装备开展专项治理。要组织设施农业装备使用者和技术人员在使用前开展技术维护和安全检查, 引导农民加强危险部位的防护, 依法坚决杜绝私自组装卷帘机等涉及人身安全的农业机械, 从源头上防止农机事故发生。要通过各种媒体和编印安全操作挂图等方式, 宣传安全操作知识, 积极培训设施农业装备操作人员, 增强操作者安全意识。要建立卷帘机等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设施农业装备安全检验制度, 做到排查安全事故隐患经常化、制度化。

8 广泛开展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做好农机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是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手段。各地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和出动宣传车、发放明白纸、印制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 广泛宣传农机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农机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操作技术, 使安全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要组织农机人员进村入户, 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宣传、咨询活动, 举办农机事故警示教育展览, 用事实让广大农民群众认识到违章行为的严重危害性, 提高安全生产的自觉性。要结合全国农业机械化教育培训大行动和阳光工程农机培训工作的开展, 以拖拉机、收割机、秸秆还田机、旋耕机、播种机、插秧机、卷帘机安全操作为重点, 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 提高安全操作水平。

9 加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做好创新研究是保障农机安全监理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技术和智力支撑。各地要大力培养农机安全监理专家队伍, 加强农机监理工作的创新研究, 更新监理理念, 创新工作方式, 推进安全监理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要加强事故隐患分析研究, 找准切入点, 采取有效防犯措施, 努力提高农业机械的安全技术水平。要加强安全检验技术攻关研究, 争取科研项目, 提升安全检验装备的科技水平。要贯彻执行“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标准是强制执行的标准”的要求, 加强有关安全标准和操作规程的制定和执行工作, 探索建立农机报废更新及回收等制度;要积极做好农业机械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宣传教育, 开展安全标准执行情况调研, 针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要及时向企业通报和反馈农机产品有关安全隐患情况, 督促企业严格履行安全标准, 提高安全性能。

1 0 切实加强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3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加快农业现代化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1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以及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现就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继续实施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

1.合理安排招生计划。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211工程”高校为主的本科一批招生学校承担,招生规模为5万名。有关高校特别是中央部门高校要统筹好招生计划的增量安排和存量调整,综合考虑有关省(区、市)贫困地区生源比例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计划,并向农村考生数量多、升学压力大的省份倾斜。

2.严格报考条件。国家专项计划实施区域为832个贫困县(包括所有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和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在新疆南疆三地州的22个团场),以及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河北、山西、安徽、河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甘肃等省区。考生具有本省(区、市)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的,均可报考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国家专项计划。有关省(区、市)可根据实际情况制订具体报考条件及实施办法。

3.完善录取办法。国家专项计划招生办法和工作流程按照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有关要求执行,对有政审、面试、体检等特殊招生要求的高校可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有关省(区、市)要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探索完善投档录取办法,增加考生选择机会。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不得擅自将未完成的计划调整为普通计划录取,应通过多次公开征集志愿方式录取。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应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二、继续实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1.适度增加招生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向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不少于学校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规模将在我部招生计划文件中明确。有关高校特别是农村学生比例相对较低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扩大招生名额,努力使本校农村学生比例明显提高。中央部门高校要将调减的特殊类型招生名额优先安排高校专项计划。

2.明确实施区域和考生其他报考条件。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具体实施区域。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区、市)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由有关省(区、市)研究确定。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根据《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3.科学制订考核及录取办法。有关高校要结合农村学生特点及相关中学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考生申请要求和考核录取办法。要充分发挥学科专家作用,认真审核考生申请材料,合理确定参加本校考核考生名单。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创新服务举措,通过对家庭经济困难考生给予经济补贴、探索选派专家到当地开展考核或网络远程视频面试等方式,为考生顺利参加报名、考核提供便利和帮助。考核录取工作管理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原则上与自主招生同时进行。入选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录取要求,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4.合理安排工作时间。4月15日前,有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本省(区、市)确定的实施区域,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4月15日至5月5日,考生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6月3日前有关高校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高校考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等工作在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

三、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

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地方专项计划)由各省(区、市)本地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少于有关高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的3%。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保证国家专项计划的基础上,加大本地优质高等教育资源的统筹,指导有关高校足额落实招生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报考条件和录取办法由各省(区、市)凶地制宜确定。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将本省(区、市)地方专项计划实施方案报我部备案。

四、确保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

1.强化资格审核和规范管理。各省(区、市)要根据本地户籍制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研究制定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办法,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认真细化实施方案,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和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审查考生投档和录取资格,严防资格造假和违规录取。有关高校不得录取不符合实施区域和学籍、户籍等要求的考生。

2.加大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各省(区、市)和高校要建立和完善分级负责、规范有效的国家、地方、高校、中学等多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及时公开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简章、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有关招生考试机构和中学要及时公开有关专项计划实施区域,公示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学籍所在学校、本人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等信息)。有关高校要及时公示高校专项计划的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考生考核成绩、合格标准、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等信息,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3.严查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建立申诉举报机制,及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对违规违纪的部门、机构、学校、考生和工作人员,要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做好暑期学生安全教育工作的通知 篇4

为持续提升中小学校安全教育水平,不断提高中小学生安全素养,进一步减少中小学生伤害事故和非正常死亡人数,切实保障中小学生安全健康成长,全力维护教育系统和谐稳定,现就做好 年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做好常规安全教育工作。要在日常安全教育中突出教育重点、突出放假前和开学后等重点时段,切实加强预防溺水、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网络安全、应对自然灾害、防范校园伤害、危险化学品安全等方面教育,上好安全教育地方课程和校本课程,并因地因时制宜设计安排好相关安全活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和即将印发的《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技术规程》要求,做到中小学校每月一次、幼儿园每季度一次应急疏散演练,并确保演练安全和效果。要认真做好演练准备工作,加强对演练的过程监测和数据采集,坚决防止发生拥挤踩踏、烟雾中毒等安全事故。要积极组织中小学生参与水上交通安全教育、消防安全教育暑期专项行动等专题活动。2017 年 3 月 27 日是第 22 个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各地教育部门要以安全教育日为契机加强中小学生安全教育,做好对安全教育日活动的组织领导。我司将于 3 月 27 日 18:00-18:30 在湖南卫视《新闻大求真》栏目播出安全教育日专题节目,请组织中小学生届时收看。

二、进一步推动互联网安全教育工作。深化互联网+安全教育工作,使广大师生随时随处可学安全知识。各地要积极参加安全教育实验区工作,扩大实验区覆盖范围,把参加安全教育实验区作为全面提升安全教育水平的创新抓手。已经加入实验区的.地区要继续深化各项工作,确保实验工作取得成效。要注重安全教育实验工作典型经验总结,打造一批在全国起到引领示范作用的国家级安全教育示范区。各实验区教育部门和学校要通过中国教育学会安全教育信息化平台完成安全教育工作的部署、动态监测、数据采集及分析,根据大数据分析结果,强化对薄弱环节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继续积极组织参加第五届全国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网络竞赛公益活动(参赛网址://aqjs.ciwong.com)。

三、进一步完善安全教育工作机制。各地教育部门要探索将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和中小学生伤害事故、非正常死亡人数纳入年度教育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进行量化考核。探索建立安全教育督查机制,开展经常性、随机性、专题性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矫正。推动建立安全教育教研机制,分析当地常见安全问题,精准确定教学内容,科学设置教学计划,加强对安全教育授课教师的业务培训,提升教师的安全教育授课水平。建立典型引领机制,加强业务指导,认真总结安全教育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并及时全面推广,提高安全教育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完善监护人安全责任提醒落实机制,督促中小学校密切家校联系,通过专题家长会、家访等形式,建立周末和节假日安全提醒制度,告知家长履行监护人职责,承担起学生脱离学校监管后的看护责任。强化对家长预防学生溺水的提醒,继续做好预防溺水《致全国中小学生家长的一封信》(附件)的复印发放、回执回收保管工作,上报溺亡情况时必须附溺亡学生家长签字的该信回执。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5

为加强暑期学生在校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根据教务处小学期教学安排,经学工处和后勤集团协商,7月16日以前,8月25日以后,学生公寓全部开放。

二、7月16日-8月24日,只开放部分学生公寓,并对在校住宿学生采取集中住宿的原则。集中安排复习考研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学生。考研学生名单由二级学院审核批准并报学工处教育管理科,学科竞赛学生名单由教务处提供。其中考研学生的住宿押金凭日后提供网上考研报名表后退还。

三、集中住宿学生需本人申请,签订假期安全事故责任书,缴纳住宿押金,届时公寓将采取凭证出入制度,学工处将为住宿学生制作进出公寓的《出入证》,加强公寓住宿安全管理。中途离校或返校住宿学生需向学院申请,否则不得擅自离校或返校住宿。

四、集中住宿办理地点:北区12#102,南区4#101;办理时间:7月13日-7月16日,逾期不予办理,办理时需带上本人身份证、学生证、1寸登记照1张。公寓住宿押金100元作为寝室及公共财物押金,可冲抵暑期水电费。未办理住宿手续的寝室将停水、停电,实行封闭管理。

五、各二级学院须掌握暑期在校住宿学生的详细情况,登记造表并安排辅导员、班主任值班,负责在校学生的生活、学习和安全等教育管理工作,遇到突发事件及时向学工处、保卫处报告,7月5日前各学院将暑期值班表报学工处备案。

学工处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6

Written by 常曌翔 on 2011, May 16, 1:27 PM.社会实践平台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响应胡锦涛总书记在清华大学百年校庆上对青年学生提出“把创新思维和社会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的号召,鼓励广大学生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在基层一线砥砺品质,在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中锤炼作风,在实践中发现新知、运用真知,在解决实际问题的过程中增长才干,学校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2011年大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现将立项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主要内容

(一)追寻红色足迹,锤炼坚定信仰

以庆祝建党90周年为契机,通过组织“追寻红色足迹”实践服务团,广泛开展瞻仰革命旧址、走访革命前辈、重温入党誓词等实践活动,充分发挥社会实践活动作为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重要途径的优势,引导广大学生把社会实践与社会观察相结合,不断坚定跟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理想信念。

(二)缅怀辛亥伟绩,弘扬首义精神

以纪念辛亥革命100周年为契机,开展以“首义精神耀千秋”为主题的实践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学生学习了解辛亥首义仁人志士胸怀伟大祖国、矢志报国为民的理想情怀和勇立潮头、敢为天下先的革命精神,继承发扬革命先辈的光荣传统,常怀爱国之心,永立报国之志,心系民族命运,投身祖国建设,实现百年来中华民族孜孜以求的强国理想。

(三)聚焦“十二五”,深化“三下乡”

今年是“十二五”规划的开局之年,组织动员广大学生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十二五”规划的宣讲活动,围绕“十二五”规划的目标和任务,发挥大学生的知识技能优势,在参与“三下乡”社会实践过程中重点在服务新农村建设、现代农业发展、新型农民成长等方面作出力所能及的贡献。

(四)服务两区建设,推进科教兴鄂

深入贯彻武汉大学科教兴鄂专项行动计划,组织动员学生以实际行动落实好学校与湖北省内各级地方政府开展战略合作的协议内容,支持湖北革命老区、少数民族地区和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建设,在教育培训、科技兴农、医疗服务、文化宣传等方面积极参与湖北“大别山革命老区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武陵山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试验区”以及“三万”活动武汉大学工作组所在地——大悟县新城镇建设。

(五)落实创先争优,展现党团风采

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大学生“创先争优”暑期社会实践活动,以社会调研、志愿服务、专业实习等为平台,激发广大学生参与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以基层党团组织和广大党员为先锋力量,带动广大学生积极开展和加入“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展现基层党团组织的活力和学生党员团员的风采。

(六)践行小亭精神,青春共创和谐

发扬志愿服务的优良传统,以实际行动弘扬“小亭精神”,深入社会各个角落,关爱空巢老人、残障人士、低保人群以及农民工子女等弱势群体,开展亲情陪伴、文体活动、爱心捐赠、法律援助、自护教育、学业辅导等志愿服务,鼓励有余力的团队在深化社会服务的基础上,开展与服务主题相关的调查研究,为共创和谐社会贡献大学生的力量。

(七)实践启迪真知,三创缔造英才

积极发挥社会实践在培养学生创造能力、创新精神及创业技能方面的重要作用,鼓励学生运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大学生科研基金立项研究项目、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重点项目的实施,以及备战 “挑战杯”系列赛事的需要,积极开展科研课题研究,或深入科研院所、企业、社区等开展见习实习、挂职锻炼等活动,让书本知识接受实践课堂的考验,促进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全面提高。

(八)其他

鼓励学生立足自身专业,结合专业特长和社会需求,创造性地开展各种富有院系特色的实践活动,不断打造新的社会实践品牌项目。

二、相关要求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各级学生组织应根据学校对今年学生暑期社会实践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迅速启动本单位学生的组织发动和具体活动的前期策划工作,根据“按需设项、据项组团、双向受益”的基本原则完善社会实践活动的项目化运作机制。

今年校级重点团队的确立仍将采取项目申报制。本通知下发后,各级团组织应迅速开展基层需求调研工作,充分发挥今年选派到县级团委挂职的团干部以及本单位社会实践基地、校友资源、校地共建关系等既有渠道,深入了解基层的实际需求,有针对性地组建重点服务团队,把服务基层真正落到实处。

各实践团队在初步组建后,应展开实践方案的前期调研和策划工作,开始与实践地和指导老师的联系,做好与之的前期沟通,获得实践单位的接收证明,并明确一名以上的指导老师。有意申请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支持的实践团队应按照学校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武汉大学学生社会实践项目申报书》,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以上申报材料和具体要求将在5月底另行公布)。校团委将对所有申报实践项目进行审核,确定立项项目,并对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资金资助。

为使更多的实践团队得到学校社会实践专项经费的资助,并保证学校资助的经费产生预期的成果,由学校立项并予以资助的实践团队采取学校、学院(系)和个人三方共同出资的原则筹集经费。学校按资助经费的2/3进行预拨款,实践活动结束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拨付余款。

各分团委、直属团总支应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方案、申报学校经费资助团队的项目汇总表及相关申报材料报送至工学部大学生活动中心大学生创新实践中心办公室,其中,项目汇总表电子版应同时发至 whushijian@126.com。

特此通知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1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了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应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相关信息,该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为把这项措施落实到位,方便车船税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各级地方税务机关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大《公告》的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向纳税人宣传介绍《公告》内容。要求保险机构在其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公告》,方便纳税人及时了解《公告》的内容。

二、为满足纳税人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需要,税务机关应制作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告知书,列明换开车船税完税凭证的时间、地点、需要提供的资料和具体办理流程等内容,在保险机构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张贴,或将告知书交给要求开具车船税完税凭证的纳税人。

三、进一步抓好首问责任的落实,向纳税人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精准解答纳税人疑问,避免纳税人多头跑、多次跑。

四、加大对税务干部和保险机构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其熟知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业务,对纳税人进行正确有效指引。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8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9

关于做好学生交通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

各办事处、荆襄教育办公室、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管理,确保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现就做好学生交通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1、认真做好学生上下学的路线调查工作,掌握学生上下学的乘车停靠点,合理安排接送学生车辆停靠点和接送学生线路,乡镇以办事处为单位、市直以学校为单位将学生乘车停靠点(路线图)汇总后于12月15日前上报局安全办。

2、各办事处、荆襄教育办公室以办事处为单位、市直以学校为单位集中所有接送学生车辆车主、接送学生车辆驾驶员以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在12月17日或12月18日集中培训交通安全知识。各地各学校要主动与交警部门联系,请交警专题培训。

3、各办事处、荆襄教育办公室要迅速与所属学校、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宣传引导学生家长与所租(所包)接送学生车辆车主及驾驶员签订乘车安全协议。

4、各地各学校要与交警部门联合发布致学生家长公开信,告知学生家长加强学生交通安全的教育与管理,致学生家长公开信在12月16日前由学生带回发放给学生家长,各学校将致学生家长公开信放大张贴在学校醒目处。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具体操作办法:

1、洋梓中学按洋梓—敖河—青山—白陵、洋梓—回龙—大桥—

—高林—兴隆、洋梓—军营—胡畈—花山—虎裕、洋梓—汪李—红石—龙泉(云山)—盐港—莲花四条线路统计学生人数,具体要统计到每一个村(停靠点)学生数;中山中学、洋梓小学、伍庙小学、大桥小学、龙泉小学要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学生上下学行车路线,以村为停靠点,统计每一个停靠点学生人数。今天下午五点钟以前发到办事处邮箱。

2、各学校将交通安全责任书签好后一式两份报到办事处。12月

14日以前报到办事处。

附件:洋梓镇2012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洋梓镇2012

中小学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为了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特制订2012

交通安全管理责任书。

一、步行。教育孩子需按交通法的规定走人行道或靠道路右侧行走,横穿马路要走人行横道,或者看清两头车辆运行状况,确认安全才行走。不翻越护栏,走路时不看书、听随身听。

二、骑自行车。教育孩子要在非机动车道内或道路右侧骑行,横穿

马路是要下车推行,通过路口时要做到“红灯停、绿灯行”;转弯时要伸手示意,不突然强行、猛拐。

三、乘坐摩托车。教育孩子按交通法的规定12周岁以下儿童不准乘

坐二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不准载人,骑乘摩托车戴好头盔。

四、乘坐接送学生车辆。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农用车、报废、手续

不全(无牌、证,未年检,无强险等)机动车上下学,不乘坐无证驾驶、超员、超载机动车。

五、学校、幼儿园要建立三项制度,即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月度

通报制度、交通安全档案记录制度、校外大型活动交通安全备案制度。

六、学校、幼儿园要将交通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学生思想道德建设、安全教育工作相结合。

七、学校、幼儿园要在校园开辟固定交通安全宣传栏,及时张贴安

全宣传图片。

八、学校、幼儿园应积极组织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活动。每年应开展

交通安全知识竞赛、交通安全征文比赛、交通安全书画竞赛、交通安全文艺汇演等活动。

九、学校、幼儿园应安排专人维护上、放学期间校门口的交通秩序,监督不遵守交通法规的学生。

十、校(园)长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好本部门的职责,切实

抓好交通安全教育。

钟祥市教育局洋梓办事处(签字):

学校(签章)学校校长(签字):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0

川教体卫字[201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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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各区属学校、乡镇(开发区)中心学校:

现将市教育局《关于认真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望各单位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科学制定计划,并按时上报市教育局体卫艺科,安全稳妥地组织好2010年的学生军训工作。

附件:淄博市教育局关于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淄川区教育体育局2010年8月27日

附件:

淄博市教育局文件

淄教体卫字〔2010〕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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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区县教育(教体)局、高新区地事局,局属各学校:

为做好2010年全市学校军训工作,保障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有效预防各种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学生军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对2010年全市学校军训安全紧急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学生军训工作。不断加强学生的军事训练工作,能够增强学生的国防观念和国家安全意识,强化学生的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观念,培养学生吃苦耐劳和艰苦朴素的作风,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各高级中学要按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要求和程序对学生军训过程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进行学分认定,考核合格计2学分,建立军训考核档案表,记入学生学习成长档案。

二、要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合理选择和安排军训时间,科学安排军训内容,尽量避开酷暑天气,防止中暑,危及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要与部队有关人员密切配合,严密组织,服从安排,保证学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1

为贯彻落实2016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引导农民适应市场需求合理调整种养业结构,适当调减玉米种植面积,推动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以绿色生态、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为主线,坚持农民自愿原则,以“镰刀弯”地区为主、黄淮海地区为辅,以“粮改饲”、“米改豆”为主要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构建用地养地结合的耕作制度体系和粮经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加一体、一二三产融合的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可持续发展之路。

二、实施范围和任务目标

(一)继续实施“粮改饲”试点。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牛羊饲养基础好、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的县为试点县,实行整县推进,采取以养带种的方式推动试点区域种植结构调整,通过流转土地种植或与农户协议收购方式,开展青贮玉米、燕麦、甜高粱和豆类等饲料作物种植,收获加工后以青贮饲草料产品形式由牛羊等草食家畜就地转化,引导试点区域牛羊饲养从玉米籽粒饲喂向全株青贮饲喂适度转变。

2016年,在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安徽、山东、河南、广西、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7个省(自治区)实施“粮改饲”试点600万亩。

(二)启动实施“米改豆”试点。以玉米改种大豆为主,兼顾改种马铃薯、饲草、杂粮杂豆、油料等作物,推广“一主四辅”种植模式。“一主”,是以玉米与大豆轮作为主,发挥大豆根瘤菌固氮养地作用,提高土壤肥力,增加大豆供给。“四辅”:一辅,玉米与马铃薯等薯类轮作。改变重迎茬,减轻土传病虫害(晚疫病),改善土壤物理结构和养分结构。二辅,玉米与饲草轮作。按照以养定种、以种促养的原则,实行籽粒玉米与青贮玉米、苜蓿、草木樨、黑麦草、饲用油菜等饲草作物轮作,满足草食畜牧业发展的需要。三辅,玉米与杂粮杂豆轮作。实行玉米与谷子、高粱、燕麦等耗水量低的耐旱耐瘠薄作物轮作,减少灌溉用水,满足多元化消费需求。四辅,玉米与油料作物轮作。实行玉米与花生、向日葵、油用牡丹等油料作物轮作。

2016年,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4个省(自治区)实施“米改豆”试点500万亩。

三、支持方式

中央财政安排一定资金支持农业结构调整工作。“粮改饲”试点,支持对象以具有较大规模青贮饲草料收贮能力的规模化草食家畜养殖场(企业、合作社)为主,兼顾具有稳定青贮饲草料供销订单的专业收贮企业(合作社)。“米改豆”试点,补助标准要与不同作物的收益平衡点相衔接,互动调整,保证农民收益不降低,支持对象为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养结合户等新型经营主体。

“粮改饲”、“米改豆”试点具体补助内容、对象、标准以及操作方式由各省结合本地实际自主确定。

四、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省(自治区)要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农业结构调整试点内容,科学筛选确定试点县,及时制定省级试点方案,与农业部财务司和财政部农业司沟通后,于2016年7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备案。试点县要高度重视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责任,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主推、统筹协调、合力推进”的原则,整合多方力量,强化政策和资金保障,结合本地实际、产业特征和市场需求,稳步开展试点工作,确保试点成效。试点工作总结请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农业部、财政部。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试点县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体,宣传农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和具体要求,不搞强制性任务安排,不搞指定性行政推动,注意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试点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通过以点带面,带动农业结构调整深入推进。

(三)强化指导服务。各级农业部门要根据农业结构调整要求,结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科学制定分区域、分作物的技术方案。及时开展关键环节技术指导,集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技术模式,让农民在结构调整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确保农民“愿意改、能持续”。

(四)强化资金监管。省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对试点县的绩效评价机制,及时了解试点推进情况,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对试点资金使用不符合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工作不力、资金使用管理出现严重违规问题的试点县要坚决退出试点范围。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3]18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3]106号) 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精神, 按照“改革、发展、稳定”的总要求, 扎实推进生猪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履行和改革创新, 促进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现就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1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

近年来, 我国生猪屠宰行业取得长足发展, 但生猪屠宰监管同时也进入了攻坚“深水区”, 屠宰场点“多、乱、小、散”并存、屠宰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等突出问题和矛盾依然存在。当前又正值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一些地方存在等待、观望、信心不足、部门沟通不畅等情况, 生猪屠宰管理有所放松, 私屠滥宰、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违法行为有反弹趋势, 容易造成食品安全隐患。对此, 各地要高度重视, 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责任,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 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 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 及时处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 实现与生猪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2 突出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几项重点工作

2.1 大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

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 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 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在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 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 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担, 并按既定部署做好相关工作。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屠宰监管职责调整信息报送, 全面、及时、准确地向我部报送相关工作信息。

2.2 加快修订完善屠宰法规标准

组织开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修订, 调整充实全国畜禽屠宰加工标准化委员会工作机构, 梳理现行国家和行业标准, 以强化兽医食品卫生检验为重点, 尽快形成行政法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相配套的法规标准体系, 提高全国屠宰管理法制化、科学化水平。各地要按照改革要求和当地屠宰行业发展需求, 及时启动屠宰管理地方法规和标准的清理修订工作。

2.3 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

巩固商务部、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 对申请延期整改和迁建的屠宰厂 (场) 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复核审查, 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屠宰企业关停并转有关问题要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 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

2.4 严格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严格执行进厂 (场) 登记、肉品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加强屠宰检疫监管, 杜绝屠宰病死畜禽。按照国务院食安办2014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和农业部2014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要求, 集中开展畜禽屠宰专项整治行动, 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要充分发挥已有生猪定点屠宰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形成跨部门监督执法合力。

2.5 加强畜禽屠宰信息管理

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及时登陆全国屠宰行业管理信息系统, 补充、更新、完善经审核清理后的屠宰企业基础信息和更新、确认换证状态, 确保系统内企业与已报送企业审核状况一致。按照国家统计局新批准实施的《生猪等畜禽屠宰统计监测制度》, 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数据。加快国家畜禽屠宰统计监测软件平台和硬件系统建设, 强化统计、监测、分析功能, 进一步提升畜禽屠宰管理信息化水平。

3 组织开展屠宰行业重大政策问题调研

屠宰行业上接养殖环节, 下连群众消费和市场流通, 结合经济社会转型期的迫切要求, 研究发挥政府、市场和社会几方面力量推动行业发展的重大政策问题。组织开展《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 (2010年~2015年) 》和本省生猪定点屠宰厂 (场) 设置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提出行业减量提升、规范发展的治本之策和需要扶持引导的政策建议。结合国务院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总体要求, 研究从养殖到屠宰兽医卫生“职能归并, 全程监管”, 提升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水平的有效措施。研究此次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后依托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畜禽屠宰监督执法, 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设施装备和执法条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具体需求, 重大问题要主动与编办、财政、发展改革等部门沟通协调, 及时报当地政府研究解决。

4 综合治理推动屠宰行业健康发展

继续坚持生猪屠宰行业管理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社会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通过媒体公布符合审核清理标准的定点企业名单, 及时曝光查处的违法违规屠宰企业, 促进屠宰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推动建立健全畜禽屠宰行业组织, 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在行业自律、诚信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建立实施“黑名单”制度, 公布失信畜禽屠宰企业名单, 促进行业自律。建立举报核查制度, 公布举报投诉电话, 及时查处群众反映的肉品质量安全问题。加强舆论宣传和引导, 提高全社会肉品质量安全意识, 培养消费者科学健康的肉品消费理念, 为生猪屠宰行业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3

2012年寒假将至,为认真贯彻教育部、自治区教育厅高校学生安全工作的有关精神,切实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确保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寒假放假安排

根据学院安排,1月14日至2月25日放假,2月26日报到注册,2月27日正式上课。

二、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

1.各系辅导员、班主任放假前要开好班会,认真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教育学生要增强安全意识,妥善保管好个人财物,在离校前做好宿舍卫生清洁,检查宿舍安全情况,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并妥善保管电脑等贵重物品,宿舍内不要存放现金,注意防火、防盗。要求全体学生放假后及时离校回家,如有事情不能立即回家要告知家长,返家途中务必注意交通和人身安全。

2.教育学生文明度假,按时返校,按时注册。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寒假期间不得参与非法宗教组织活动,要自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非法渗透,不参与低级、庸俗的活动,自觉抵制“黄、赌、毒”。

3.教育学生寒假期间要提高警惕,保持头脑清醒,严防上当受骗,不得参加传销组织与活动,不要到水库和河道游泳, 不能乘坐无证无照或超载等无安全保障的交通工具,不能无证驾驶机动车辆,不得擅自参加探险活动,外出游玩应避免到没有人身安全保障的地方,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4.做好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各系要尽可能动员学生寒假回家过年,同时也要高度重视留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对留校学生进行集中安全教育,切实增强留校学生自我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人身安全和公私财产受到不法侵害。

三、相关要求

1.为确保校园安全稳定,维护师生利益,严禁老师和学生以任何理由擅自组织学生外出勤工俭学或打寒假工。寒假留校学生的住宿由后勤处宿管科安排,并与其一同管理。

2.做好学生离校去向登记和返校情况检查工作。请各系于1月14日前以班级为单位做好本系学生寒假离校去向登记工作(表格自行制作),以便备案。2月26日晚各系要组织辅导员认真检查并统计本系学生返校情况,对未返校学生进行认真核对排查,次日上午10:00前将按附件格式书面报告交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同时发电子文档至179390575@qq.com)。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各系要及时与其本人及家长联系,查清未返校原因,并督促其尽快返校,有关情况要及时上报学生工作处。

附件:贺州学院2012年寒假收假返校学生情况统计表(已共享在学工群)

学生工作部(处)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4

各村委会、学校、乡直单位:

暑假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强化对青少年儿童夏日安全特别是假期安全的管理,有效杜绝青少年儿童溺水事故发生,积极创建青少年儿童安全成长的社会环境,现就暑期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1、提高认识,增强责任感。各村委会、学校、乡直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抓好防溺水安全工作对保障青少年儿童生命安全、维护家庭幸福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性,从建设平安XX、和谐XX的高度出发,切实增强责任感,把暑期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做好暑期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工作。

2、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各村要通过广播、有线电视、刷固定标语等形式,教育广大村民珍爱生命,远离危险,营造浓厚的防溺水工作的氛围,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教育家长对子女外出要做到知去向、知活动内容、知同伴、知归时,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立即采取相应补救措施。要按照“五不”(不准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和“教育五不漏”(不漏一所学校、不漏一个部位、不漏一个班级、不漏一个学生、不漏一个家庭)的工作要求,积极开展暑期游泳安全教育工作。

3、做好警示巡查工作。各村要组织人员,在沿河显著位臵、水库、池塘等学生喜欢的游泳区域设立警示牌、刷固定宣传标语,提醒学生注意自身安全。同时要做好警示牌的维护工作,坚决杜绝因为工作不到位而造成溺水事故。并加强巡查力度,对私自下水游泳的学生进行及时劝阻。同时,要对存在溺水安全的隐患部位进行全面排查,并在课外及节假日青少年儿童最易下河游泳的重要时段,加强对重点地域的巡查。

4、加强联系,严保防溺水工作的持续性。学校要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切实做好安全教育工作。通过家庭访问、家长会、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积极联系学生家长,帮助学生家长提高监护未成年人的意识,指导家长采取有效的监护措施,对孩子进行教育与监管。各村和相关部门要结合7至16岁人群的年龄特点以及农村和流动人口子女家庭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暑期青少年儿童防溺水安全工作,扎实落实暑期防溺水工作,保证此项工作地持续性。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 (局) 、发展改革委,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4〕60号) 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5〕42号) 出台实施以来, 各地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大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 以下简称PPP) , 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做好PPP有关工作, 现通知如下:

一、稳妥有序推进PPP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 引导各界树立正确的理念认识, 制订切合实际的工作目标, 建立科学合理的工作预期, 积极稳妥地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供给, 切实推动PPP模式持续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 形成政策合力, 积极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顺利实施。对于涉及多部门职能的政策, 要联合发文;对于仅涉及本部门的政策, 出台前要充分征求其他部门意见, 确保政令统一、政策协同、组织高效、精准发力。

三、扎实做好PPP项目前期工作

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 充分论证、科学决策, 确保合理有效地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项目决策后, 选择条件成熟、适合采用PPP模式的项目, 依法选择社会资本方, 加快前期工作。

四、建立完善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

各地要通过合理确定价格和收费标准、运营年限, 确保政府补贴适度, 防范中长期财政风险。要通过适当的资源配置、合适的融资模式等, 降低融资成本,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充分挖掘PPP项目后续运营的商业价值, 鼓励社会资本创新管理模式, 提高运营效率, 降低项目成本, 提高项目收益。要建立动态可调整的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条件、环境等变化及时调整完善, 防范政府过度让利。

五、着力提高PPP项目融资效率

各地要与中国PPP融资支持基金积极做好项目对接, 推动中央和地方联动, 优化PPP项目融资环境, 降低融资成本。要坚决杜绝各种非理性担保或承诺、过高补贴或定价, 避免通过固定回报承诺、明股实债等方式进行变相融资。

六、强化监督管理

各地要对PPP项目有关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行业标准、产品或服务技术规范等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 并依法加强项目合同审核与管理, 加强成本监督审查。要杜绝固定回报和变相融资安排, 在保障社会资本获得合理收益的同时, 实现激励相容。

七、加强PPP项目信息公开

要实现项目信息的及时发布与投资需求的有效对接, 推动市场信息对称和充分公平竞争。要依法及时、充分披露项目实施方案、招标投标、采购文件、项目合同、工程进展、运营绩效等相关信息, 切实保障公众知情权, 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维护公共利益。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6

近期,2016年中央财政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补助资金即将下达地方。为确保政策落实和项目实施,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实施好现代农业生产发展项目

(一)做好畜禽良种繁育工作

畜禽良种是现代畜牧业生产的基础。2016年,继续支持生猪、奶牛、肉牛、羊、牦牛良种更新和奶牛胚胎引进,具体要求按照农办财〔2014〕60号和农办财〔2015〕8号文件执行,各省可综合考虑本地精液或种畜市场价格等因素,对补贴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并根据当地能繁母畜存栏等情况,合理安排分畜种补贴任务,2015年结转资金要尽快使用完毕。启动肉牛胚胎、优秀种猪、蜜蜂良种补贴试点。肉牛胚胎补贴,主要是对经农业部批准从国外引进优质胚胎的种公牛站给予补贴。优秀种猪补贴,选择河北、山东、湖南三省开展试点,补贴对象为从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购买优秀种猪的种猪场(含种公猪站),补贴品种为杜洛克、长白、大约克夏三类,优秀种公猪、种母猪的综合选择指数应分别大于等于115、105,其中杜洛克猪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父系指数值,长白、大约克夏的综合选择指数采用母系指数值,核心育种场种猪综合选择指数由全国种猪遗传评估中心统一公布,每头优秀种公猪补贴2000元、种母猪补贴1000元。蜜蜂良种补贴在山东省开展试点,对养蜂场户购买优秀蜂王给予适当补贴,提高养蜂业良种化水平。具体补贴对象、标准由山东省结合实际研究确定。

(二)深入推进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

各地要继续按照《2014年畜牧发展扶持资金实施指导意见》(农办财〔2014〕60号)的要求,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大力推进畜禽水产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扩建,进一步改善生产条件,加强质量安全控制和面源污染防治,推广生态健康养殖方式。畜禽规模养殖场改扩建主要支持生猪、蛋鸡、肉鸡、肉牛、肉羊和奶牛。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重点扶持推进生态、循环、节能、减排的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南方水网地区要认真贯彻《农业部关于促进南方水网地区生猪养殖布局调整优化的指导意见》(农牧发〔2015〕11号)要求,加大生猪养殖场粪便处理利用设施改造升级,提升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促进畜禽养殖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各地在畜禽水产标准化养殖推进中,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创建标准。

2016年继续选择河北、辽宁、吉林、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广东、重庆、贵州、甘肃、宁夏等13个省(区、市)开展财政促进金融支持畜牧业试点。试点省要采用信贷担保、贴息等方式引导和带动金融资本,放大财政资金使用效应,支持畜牧业发展。项目省畜牧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强化与金融机构的沟通配合,科学设计试点方案,注重财政资金的安全性和资金使用效益的有机结合,探索满足畜禽养殖企业在规模养殖场建设、设施设备改造及饲料采购等方面信贷需求的有效模式,充分激发畜禽养殖企业内生活力,进一步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强化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今年农业部、财政部采取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辽宁、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重庆、贵州12个省(直辖市)作为2016年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省。各试点省要按照“基在农业、利在农民、惠在农村”的思路,以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延伸农业产业链、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构建农业与二三产业交叉融合的现代产业体系,进一步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

中央财政补助资金重点支持带动或辐射农民分享二三产业增值收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主要用于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和直供直销、农村电子商务、农业多功能性拓展、产业扶贫等工作。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可采取“先建后补”、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引导基金等方式,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财政补助资金形成的资产应折股量化到普通农户或组织成员,使其参与全产业链价值链利益分配。严禁将补助资金用于农民不参与利润分配、未形成有效利益联结机制的项目。

二、关于实施好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项目

(一)启动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和农民持续增收为目标,以主要粮食作物为主,适当兼顾棉花、甘蔗、大豆、马铃薯、油菜、花生、杂粮等品种,选择生产基础好、优势突出、特色鲜明、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县,集成示范推广成熟技术模式,促进农机农艺结合、良种良法配套,打造绿色增产模式攻关升级版,引领农业生产方式转变,持续提升我国粮棉油糖综合生产能力。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主要对运用绿色高产高效技术模式需要的种子、肥料、农药、农膜等物化投入,对购买病虫绿色防控、耕种收一体化作业等社会化服务,以及对农业、科研等部门开展技术推广服务给予适当补助。

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以县为实施主体,采取自主自愿申报,由各省根据创建任务采取公开方式科学择优确定项目县(创建个数详见附件)。具体实施范围、补助内容、补助标准、考核验收等要求由各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二)深入开展测土配方施肥。牢固树立“增产施肥、经济施肥、环保施肥”理念,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根据不同区域土壤类型和作物布局,选择有代表性的重点县(场、单位),以粮食、蔬菜和果树等作物为重点,做好土壤检测和肥效验证等基础性工作,及时修正和完善区域施肥配方,加快测土配方施肥成果应用。在此基础上,突出玉米、蔬菜、苹果三大类作物,建立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大力推广化肥减量增效技术。要积极开展农企合作推广配方肥活动,探索实施配方肥、有机肥到田补贴,优化肥料使用结构。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有效模式,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科学施肥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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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继续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化生产。各地要继续按照《农业部财务司 财政部农业司关于做好畜禽标准化养殖等财政支农项目工作的通知》(农财金函〔2015〕37号)要求,大力推进园艺作物标准园建设,继续支持河北、内蒙古、辽宁、黑龙江、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开展北方设施蔬菜基地建设,推广应用标准化生产技术,改善生产设施条件,实施全程质量安全管理,促进种植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采后处理标准化、销售品牌化、经营产业化,进一步缓解大中城市冬季蔬菜供给问题。

(四)开展耕地休耕试点。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探索实行耕地休耕制度试点,改善农业资源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2016年,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在河北地下水漏斗区季节性休耕100万亩,在湖南重金属污染区休耕10万亩,在贵州、云南石漠化区休耕各2万亩,在甘肃生态严重退化区休耕2万亩。各地要因地制宜开展试验示范,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可在划定重点区域内以乡、村为单元,集中连片,有序推进,积极探索经验和模式,实现生态环境改善、资源永续利用。

三、关于实施好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项目

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部署,按照《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农渔发〔2016〕1号)要求,以提质增效、减量增收、绿色发展、富裕渔民为目标,着力转变资源利用方式,加大涉渔“三无”船舶治理力度,推进捕捞渔民减船转产,压减国内捕捞产能,加大对水生生物资源的养护和修复力度。增殖放流物种以重要的、洄游性的经济水生生物物种、珍稀濒危水生生物物种以及对水域生态修复具有重要作用的水生生物物种为主。其中,经济物种的增殖苗种应当是本地种的原种或子一代,符合《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水生生物经济物种增殖放流苗种管理的通知》(农办渔〔2014〕55号)要求。濒危物种的增殖苗种可以为本地种的子二代。要严格履行苗种集中采购程序,规范技术流程,加强公证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严禁放流外来种、杂交种和转基因种,原则上不支持物种跨水系放流,确保水域生态安全。海洋牧场示范区原则上要求项目实施海域已连续开展相关工作3年以上。

四、关于实施好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项目

为遏制疫情上升趋势,降低疫病传播风险,2016年中央财政安排一次性应急防控补助经费统筹用于布病、包虫病等主要人畜共患病的防治工作,按免疫计划分年度实施。补助经费用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含大连市)、吉林、黑龙江、山东(含青岛市)、河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5个布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直辖市)购置布病疫苗和防护用品,对牛羊实施免疫或扑杀;内蒙古、四川、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7个包虫病防治重点省(自治区)购置羊包虫病疫苗、犬驱虫药和防护用品等。布病、包虫病防治按照《2016年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常见动物疫病免疫推荐方案(试行)》和有关技术规范执行。布病、包虫病防治所需疫苗和驱虫药物按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招标采购范围,参照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疫苗招标采购方式进行。允许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养殖场自行采购疫苗直接补贴经费的试点。此外,中央财政用于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的相关资金已并入中央对地方一般转移支付,各地要强化工作指导,切实做好屠宰环节病害猪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省农业、财政部门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组织编制本地区2016年相关项目实施方案,于今年7月31日前以联合文件形式报送农业部和财政部备案,并于2017年1月31日前报送项目实施总结报告。要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政策宣传、项目监管和绩效考评,确保资金安全有效,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附件:2016年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和测土配方施肥实施任务(略)

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关于做好暑期学生安全工作的通知 篇17

各初中:

11月16日上午,甘肃省庆阳市正宁县榆林子镇小博士幼儿园接送幼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20人死44人伤,其中18个遇难者是孩子。

北林区教育局要求各初中学校:

一是立即开展对学生上下学乘车安全情况排查。要逐校逐生对学生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对学校学生乘坐的送子车要督促车主进行安全检查,存在安全隐患的要立即停用维修;发现有家长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的要予以劝阻。

二是开展接送车辆管理检查。要积极配合当地公安机关、安监等部门做好上下学车辆的监管工作。家长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安全责任,严禁使用安全状况达不到要求的车辆上路。要认真开展对车辆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

三是集中进行一次学生及其家长交通安全教育。要以这起事故为案例,全面开展一次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拼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货运车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步行上下学的学生遵守交通规则,主动安全避让行驶车辆。要立即提醒家长提高安全意识和监护人责任意识,千万不要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四是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防范冬季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对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不利影响。必要时可采取停运接送学生上下学车辆或调整上课时间等安全措施。要明确驾驶人员按照雪、雾天气安全驾驶要求,使之时刻牢记安全第一,严禁超载、超速,确保交通安全。

北林区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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