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2024-08-16

202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通用3篇)

202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篇1

2012年5月21日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字 体:大 中 小】 【 打印本页 】 【 关闭本页 】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省振兴办《关于印发2012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振发[2012]1号),结合2012年各市上报的实施农 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需求岗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农村基层单位需要补充的教育、卫生、农业技术等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这次招聘涉及10个市,88个县(区)。计划招聘1500人,根据各市上报岗位需求,下达预招岗位为:西安市457个、宝鸡市355个、铜川市51 个、咸阳市 252个、渭南市149个、延安市330个、榆林市121个、汉中市285个、安康市98个、商洛市234个。

(二)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5月31日以后出生)的 2012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设岗位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招聘岗位主要为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部分医疗卫生专业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附件)。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适合岗位要求的普通高校学历条件;

7、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各步骤的时间安排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所报市网站,不要错过时间。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3、资格审查: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先在报名网站上进行资格审查,待报名工作结束后,在考试考核前,由应聘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及岗位所需的相关证件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统一接受验证,应聘人员所持证件若与报名信息不符,或信息虚假的应聘人员予以取消考试考核资格。验证具体时间、地点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另行通知。

(三)考试、考察

1、考试:笔试由各市统一组织,面试采取不同的考试形式。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课堂试讲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于应聘卫生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和临床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应聘农技及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畜牧兽医、水利水电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或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具体的考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

2、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通知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 〕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当地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布。

(四)聘用

7月31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签定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办理工资、社保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时间安排

5月28日— 6月5日: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上报名。

6月8日--6 月10日:应聘人员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

6月 13日--6月24日:考试、考察。

6月 30 日--7月5日:体检、公示

7月31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

8月初: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

四、保障措施、各市要严格按照省政府规定的学历条件、专业条件统一进行招录,不得擅自扩大范围、降低标准,坚决杜绝地域歧视、性别歧视,切实保证把优秀毕业生招录选派到基层专业技术岗位上来。

2、对招录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給予奖励金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支付。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执行。(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查询)。

3、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招录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市、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4、对招录到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5、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6、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

政策咨询电话:029-87293660

报名咨询电话:各招聘职位后所留电话

五、网络报名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吕波

联系电话: 029-87457489、029-87441673

附件:201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一览表

202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篇2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2011〕46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陕人社发〔2011〕88号)文件精神和2011年各实施县农村基层人才需求计划,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对农村基层单位需要补充的教育、卫生(计生)、农业技术(社会文化、乡村规划)等人员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招聘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数、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人数

这次招聘涉及10个市、83个县(区)。共计招聘2320人,其中教育702人、卫生873人(不含计生94人)、农业技术651人;西安市409人、宝鸡市334人、铜川市43人、咸阳市359人、渭南市206人、汉中市294人、安康市159人、商洛市200人、延安市263人、榆林市53人。

(二)招聘对象

符合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条件,年龄在30周岁以下的 2011年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选聘到村任职”、“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除教师岗位须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外,其余部分岗位为大专及以上学历;具体岗位所需招聘对象资格条件按招聘计划表岗位要求确定(详见招聘公告计划一览表)。同等条件下,大专以上条件的岗位本科以上学历者优先,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的“选聘到村任职”、“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优先,教师岗位师范类专业的毕业生优先、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自愿留任的“特岗教师”计划人员报考优先聘用。

(三)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文化程度和业务能力;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报考教师岗位的师范类考生须具有教师资格证;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二、方法步骤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采取公布招聘岗位和所需资格条件、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考察、体检、办理聘用手续等方法步骤实施。各步骤的时间安排在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请应聘人员注意浏览所报市网站,不要错过时间。

(一)公布招聘岗位和资格条件

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1年6月24 日—6月28日。

2、报名地址:报名网站为陕西人事考试网(.cn

联系人:周海波

联系电话: 029-8729516

1宝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姜卫辉

联系电话:0917-326124

5铜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刘臻

联系电话:0919-318569

2咸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郭相平

联系电话:029-33210438

渭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http://

联系人:乔卫平

联系电话:0913-2363069

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刘韵平

联系电话:0916-2628606

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阎小平

联系电话: 0915-818599

3商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rsj.shangluo.gov.cn

联系人:王婕音

联系电话:0914-2335508

延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srsj.yanan.gov.cn

http:///

联系人:武彦虎、冯云

联系电话: 0911-8215330

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网站:http://

联系人:陈虎斌

联系电话:0912-389046

3(三)考试(核)、考察

1、考试(核):各市根据应聘人员报名情况确定招聘的考试考核方式方法。对于不同专业采取不同的考试(核)形式。对于应聘教师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课堂试讲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和专业知识的掌握情况等方面能力;对于应聘卫生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和临床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专业技能、临床诊断水平、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对于应聘农技及城镇建设规划岗位的人员主要采取面试答辩或实践等形式,重点测试应聘人员掌握专业知识、实际操作等方面的能力。是否进行笔试,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局根据报名人数情况确定。具体的考试(核)时间、地点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安排并负责通知资格审查合格的应聘人员。本次考试(核)不指定考试教材。

2、考察:着重考察被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

3、体检:体检的具体时间、地点由各市通知考察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要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考察、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聘用,空缺的名额按成绩排名顺序依次递补。考试(核)、考察、体检合格人员名单须在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当地的新闻媒体上予以公示、公布。

(四)聘用

7月3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经审查同意后,由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拟聘用人员发送全省统一印制的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通知书。应聘人员持招聘通知书到所招聘的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并与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主管部门签定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聘用合同后,由试点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基层用人单位上报的人才需求计划分配给各基层用人单位。应聘人员一经聘用,即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与本单位职工享受同等待遇,用人单位必须尽快协助办理工资、落户等相关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推托或拒绝办理。应聘人员因个人原因产生的纠纷或其它与聘用无关的事项,由应聘人员个人负责。新招聘人员第一年为见习试用期,非师范类考生报考教师岗位的须在见习试用期取得教师资格证,见习试用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三、时间安排

6月24日—6月28日:应聘人员在公告公布的报名网站上报名。

6月30日--7月2日:应聘人员在各市人事局指定的时间、地点接受验证。7月3日--7月13日:考试(核)、考察。

7月15日--7月20日:体检、公示

7月30日前: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拟聘用人员报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查。

8月初:向拟聘用人员发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招聘通知书,签定聘用合同。

四、保障措施

1、对招录到县以下农村中、小学和乡镇涉农服务机构工作,且签订5年以上服务年限的普通高校本科生,给予奖励金1万元;对招录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且签订6年以上服务年限的医学专业本科毕业生奖励3万元;对紧缺专业毕业生和选派到特困乡镇的毕业生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奖励金按服务年限分期支付。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助学贷款偿还等其他优惠政策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文件执行。(可在陕西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查询)。

2、招录到农村基层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各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工资待遇由县政府按照规定标准按时足额予以发放。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 的大专及以上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调离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区)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后,高定工资不再保留。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

3、对招录农村基层参加振兴计划且在基层服务满3年者,经所在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同意,可以参加公务员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4、把在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在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经历的优先。

5、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用为本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对于在招聘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请及时与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涉及有关招聘政策问题,请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理联系。

人力资源市场处联系人:杜克

联系电话:029-87293660029—87291213(传真)

五、网络报名和技术支持联系人及电话

陕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人:吕波

2022年陕西省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篇3

2006年以来,我市大力实施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以下简称振兴计划),取得了显著成效,农村基层人才匮乏状况得到改善,推动了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十二五”期间,是我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积极推进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关键时期。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46号)精神,结合汉中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省、市人才工作会议精神,以农村基层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一手抓扩大队伍规模,一手抓提高队伍素质,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投身农村基层,发挥才智、建功立业,为推动我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目标任务

(一)实施振兴计划公开招聘大学生项目。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每年为我市农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基层农技站(所)招聘普通高校毕业生200名,五年共1000名,到农村基层从事教育、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推广、文化建设、法律服务和社会发展工作。除部分特殊专业外,所招聘毕业生原则上为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实施在校大学生助学金项目。每年在省内高校医学、师范、涉农专业设立50个助学金名额,五年共计250名,按学制每生每年6000元,资助家庭困难、品学兼优、毕业后有志赴我市农村基层从医从教从农的本科及以上大学生(特殊专业可放宽到专科生)。获资助的大学生与市、县区人社局签订协议,毕业后由省教育厅办理派遣手续,各县区人社局负责安置。

(三)实施学历教育资助项目。鼓励乡镇、街道办事处事业单位35岁以下、不具备国民教育本科学历的工作人员,通过成人教育方式提高学历层次。对于符合“振兴计划学历资助项目”条件且通过“振兴计划学历资助项目”提高学历层次的人员,其所支付学费予以报销。全市每年资助200名,五年共1000名。报销学费所需资金从省级“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中支付。

(四)实施振兴计划招聘人员培训项目。省、市有关部门每年对振兴计划新招聘大学生进行岗前培训,对在服务期内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进行后续培训,保证所有招聘人员在服务期内至少接受一次正规专业培训。每年培训300人次,五年共1500人次。

三、政策保障

(一)实行基层服务期制度。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和享受大学生助学金到农村基层工作的人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和享受助学金项目资助大学生要与县区主管部门和市、县区人社局签订基层服务协议,最低服务期限为:师范、涉农专业5年,医学专业6年。在基层服务满3年的,经所在县区人社局同意,报市人社局备案后,可以参加公务员招录考试和县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可以在本县区境内乡镇同类事业单位之间流动。

(二)实行基层就业奖励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的医学类专业本科生,在6年服务期内给予每人3万元的奖励;教育类和农技类专业本科生,在5年服务期内给予1

万元的奖励。奖励金按照服务年限分发放。振兴计划奖励金、助学金政策,每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三)实行工资和职称评审倾斜政策。对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实施范围的县或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大专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1级,大学本科及以上毕业生薪级工资高定2级。在教育、卫生、涉农系统的专业技术人员晋升职称时,把农村基层一线工作经历作为评定职称的一个重要条件,同等条件下有农村基层工作服务经历的优先。

(四)建立人才投身基层的导向机制。各县区在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核准备案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规范进人渠道,打造机会公平、过程透明、操作公正、程序规范的招录秩序。今后,农村基层事业单位的空缺编制和当年内自然减员出现的空缺编制,主要用于振兴计划招录人员。

(五)实行定期表彰奖励。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开展1—2次评比表彰,对招聘人才数量多、质量高、用得好、成绩突出的县区予以表彰奖励。在振兴计划招聘大学生中开展优秀标兵评选活动,对爱岗敬业、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大学生进行表彰奖励,在全社会营造吸引人才投身基层的良好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计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振兴办)负责全市实施振兴计划的日常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协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振兴计划工作的领导,根据省市工作安排部署,切实完成好振兴计划的各项目标任务。要建立“一把手”抓人才工作的考核责任制,把人才的吸引、培养、稳定和使用作为考核领导工作业绩的重要内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振兴计划招聘选派的高校毕业生,对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人才政策落实不力等现象进行责任追究。要努力创造一个拴心留人的工作、生活环境,真正做到用事业凝聚人才,用实践造就人才,用机制激励人才,用法制保障人才。

(二)保证资金投入。“十二五”期间,市、县区财政要在足额保证“十一五”期间通过振兴计划招聘到农村基层工作大学生各项奖励支出的基础上,每年分别设立各自的“农村基层人才队伍振兴资金”,配套用于振兴计划项目实施工作,确保振兴计划实施工作顺利开展。市级“振兴资金”每年由市财政局根据市人社局关于振兴计划项目所需专项资金进行安排。

(三)严格管理考核。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参加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加强对选派毕业生的管理,在服务期内每年对其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称职的人员发给奖励(到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学专业毕业生,第一年安排到县医院实习锻炼,医学专业毕业生的奖励金到乡镇卫生院工作开始发放)。对违反协议不到基层工作或不履行服务年限的,予以通报,追还奖励、资助经费,并不得录(聘)用为我省境内财政供养单位人员。

(四)强化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每年底对照计划认真做好自查验收,坚决杜绝工资不能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奖励政策不能按时兑现的现象发生。市振兴办每半年对各县区、各部门实施振兴计划情况进行一次抽查,年终检查一次,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并将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市、县区人社局要切实负起牵头抓总的责任,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协作,加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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