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2024-08-12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精选11篇)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篇1

2013年3月1日,区委组织对**镇**村*组进行违法建筑拆除工作,拆除对象是两栋违法建筑(一栋二层,约100㎡;一栋四层,约900㎡,共计约1000㎡),根据区委安排,出动人员情况区直部门100人、乡镇280人、警力100人,共计480人,由区委***书记带队、**主任及相关领导参与,零晨6:00准时到达集合点,根据预案要求,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局长做出部署,分组进入拆违现场,一组负责护送挖掘机、一组负责组织其他人员徒步进入。

顺利到达现场后,7:30点拆除工作正式开始,当地农户远距离观看了整个拆除过程,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12点之前,拆除工作全面完成,14点,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完毕。

此次拆违工作在预计时间内提前完成,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控制起到关键性作用,在撤离时虽然有当地农户进行过阻止,有些不合理要求,在区委领导、**镇领导的劝说下,得以安全撤离。

一、根据实际考察,我区违法违章建筑存在以下问题:

1、受地域影响,农户对违法违章建筑认识不到位,违法违章建筑多,组织强拆的难度大。

2、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宣传不到位,控制不到位。

3、各乡(镇)、办事处对违法违章建筑重视力度不够,这是导

致违法违章建筑增多的主要原因。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控违拆违工作,特提出如下工作建议:

1、出台管理办法

研究制定《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住房控制引导及奖励实施办法》和《规划区村民个人建房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对规划区外及规划区内各乡(镇)、办事处的农村新建、改建和扩建严格按照程序进行审批建房。

2、制定、落实责任追究管理办法

制定“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对打击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开展中查出的问题要严格按照“国家公职人员及村干部管理和参与违法建设责任追究办法”严肃追究责任。

3、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力量

要求各乡(镇)、办事处要发挥各行政村基层组织力量,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村干部等要积极配合抓好村的各项工作,并按照“村规民约”和相关管理办法,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的方针政策和具体措施,制定违法违章建筑包村管户制度。在工作中要加强干群关系,多与农户进行沟通,让其了解违法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动员违法违章建房户自行拆除。

4、加强组织领导

**区要按照“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加强组

织领导,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加强执法力度,实现各部门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坚决杜绝出现新的违法违章建房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5、加强督查工作

成立**区“打击违法违章建筑”督查小组,对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日常巡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强力巩固我区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的成果,将违法违章建筑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督查中,出现乡(镇)、办事处工作不到位,工作不力,造成违法违章建筑发生的,要按责任追究办法进行严肃处理,并予以全区通报。

6、严格实行奖惩制度

制定“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奖惩实施办法”,从心里学的角度讲,奖惩制度是通过一系列的正刺激和副刺激的作用,引导各乡(镇)、办事处朝着新区理想方向发展,调动其工作的积极性。对希望出现的行为,新区用奖励进行强化,也就是正刺激;对不希望出现的行为,利用处罚措施进行约束,也就是副刺激。二者相辅相成,才会有效促进新区目标的实现。

7、严格实行考核制度

要严格按照各乡(镇)、办事处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联系村领导、包村干部、中队联系人、村干部是直接责任人,实行“违法违章建筑目标”考核制度。区委要和各乡(镇)、办事处签订“打击违法违章建筑专项行动”目标责任书,并把此项工作纳入各乡(镇)、办事处年终考核,作为各乡(镇)、办事处评先选优的主要依据。

8、加强宣传,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

每个月组织一次大规模的违法违章建筑强制拆除行动,出动宣传车反复宣传,始终保持打击违法违章建房行为的高压态势,制造严厉执法的紧张氛围,让那些违法违章建房户得到有力的打击,也让那些心存侥幸的潜在投机者望而生畏,使我区的城市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地进行,保证我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协调发展。

**区规划建设和城市管理局执法大队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篇2

刘某2006年在县城农贸市场附近购得一幢房屋,下为两间店面,上有两层住房。2009年,刘某看到房价飞涨,未经县规划建设局批准,擅自在原来的住房上再加建两层。同年8月,建了一层(即第四层)后,被县城管大队(县规划建设局内设执法机构)发现,对刘某作出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上交罚款后,继续建了一层(即第五层)并装修好,出租给别人。同年12月,全县开展非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清理工作,县规划建设局、国土局等单位联合执法,对刘某的两层违章建筑进行强行拆除。

刘某不服,认为执法机关对其违章建筑已经作过一次罚款处罚,不应再强行拆除。

[分歧]

执法机关对违章建筑的罚款和强制拆除是否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

第一种意见认为,刘某违规建房从着手准备材料到建成第五层,整个过程属同一违法行为,应视为“一事”。根据行政处罚中“一事不再罚”原则,已经对刘某作过一次罚款的行政处罚,就不能再对其违章建筑房屋进行拆除。

第二种意见认为, 城管大队发现刘某违规建房, 并对其作出罚款处罚, 应视为对一个违法行为处罚的终结。而刘某此时不但不改正其违规行为, 停止建设, 反而继续建第五层, 应视为实施另一个独立的违法行为, 不属“一事”, 而属“二事”。对于新的严重违法行为可以实施强制拆除的行政处罚。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

首先,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案中对刘某违章建筑强行拆除,有法有据。城管对其罚款是对其第一次违法行为的处罚,并不是说,罚完款之后你的建筑就合法了。如果说罚完款后你违章建筑就合法了,这有背于立法的本意。

其次,《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而案中刘某不属同一违法行为而是多个违法行为,对该行为进行处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原则。就如一客车人员超载被甲县公路管理局处以罚款,过后并未将超载人员卸下,而是继续前行,至乙县又被发现仍可处以罚款。

故宫将拆除违章建筑 篇3

有网友戏谑地发问:“故宫都有违建,城管哪儿去了?”事实上,故宫里的违章建筑,不同于社会上的普通违建,它们是建于不同时期的彩钢房、花房以及其他现代建筑,分别用于办公、文物库房和其他方面。故宫的所谓违章建筑,其实是为了更好地管理与维护故宫,这种违建,在其他名胜古迹也普遍存在。但这种建筑会影响名胜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有的还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据说,除了从事古器物、古建筑的员工以及负责保卫的员工重新集中安置外,所有行政人员将统一搬出故宫。这无疑是一次动作比较大的整治。

点击 近年来,为促进商业开发,提升旅游经济,不少地方的名胜古迹,都兴建了与古建筑不协调甚至破坏景观的现代建筑,使得古迹的特色和观景视线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害。

名胜古迹不是任何单位任何人的“大杂院”“后花园”“财富源”,它是博大精深的历史文化,是不可多得、不可再生的公共资源。我们既要防止一些历史文化名胜古迹倒在城市建设的推土机下,也要防止它们的原有风貌,被管理部门的违章建筑一步步地蚕食。

拆除违章建筑工作条例 篇4

第一条 为了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章建筑,加强对违法建设的治理,切实维护城乡规划,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的违章建筑的监管、处罚及拆除工作。

第三条 城管会会同国土局、建设局、规划局、城管局负责违法建设处理工作。城区城管中队负责指导城区的巡查、上报、协助拆违工作。乡镇城管中队同时挂国土执法中队、城建监察中队牌子,负责镇区和农村的违法建设的管控和拆除工作。市城管局机动大队负责城区的拆违工作,指导和协助乡镇拆除违章建筑。村、社区管理人员负责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发现、劝阻、制止和信息上报。

辖区中队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监管工作,指导督促管理人员的日常巡查工作;协调镇、街道、管理区、村、社区对违建户的教育、劝阻、制止工作;对拆违情况进行现场复核,并提出是否结案意见。

机动大队负责对违章建筑的拆除和违法建设的处罚,违法作业工具和建筑材料的暂扣、保管。

12345负责对上报和举报违建信息的受理、派遣;对违 章建筑拆除情况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复核,对符合结案条件的予以结案;对相关数据进行分析研判。

市城管局勤务督查科负责对各部门拆违工作履职情况进行监督,并计入勤务考核。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进入市城管会纪检组督办程序。

市城管会主任负责协调相关单位和指导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负责对违章、拆违情况进行监督、分析和研判。

第四条 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管辖区域的巡查,第一时间发现违法建设,必须立即通过PDA上报指挥中心,同时进行劝阻、制止。

第五条 管理人员使用PDA拍摄现场照片,必须多角度,全方位的体现违法建设情况,拍摄各个侧面完整违法建设照片,数量要求3张以上。

第六条 辖区中队应当加强对辖区内违法建设的巡查管控,管理人员发现违建迹象或实质违建情况,中队应单独或协调相关管理区、村、社区居委会对违建户进行说服教育、劝阻、制止。

经确认是违法建设的,中队领导还应当复核队员拍摄的取证照片是否符合要求,若不符合图像拍摄要求,应重新拍摄取证,并通过PDA上报图像信息。

第七条 辖区中队发现违法建设情况严重、同一违章户 多次反复违章搭建、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辖区中队对已上报的违法建设处置情况进行全程监督,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进行现场复核,对不及时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的违章建筑,应当立即重新上报图像信息,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报市局勤务督查科进入市局督办程序。

第九条 辖区中队应配合拆违工作,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必须做好日常监管,防止反复。

第十条 机动大队对派遣的拆违工作,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并在信息系统中注明负责人员、拆违人员姓名,并全程进行监管。

组织处置前,要到实地踏勘,大队领导要明确签署处置意见并签名;处置后,要到现场复核,签署复核意见并签名。

第十一条 机动大队对新出现的违章建筑和搭建的作业棚架,应彻底拆除,拆除结果用图像信息上报。

第十二条 机动大队对同一违章户拆除后再次出现的违法建设,除按上述要求处置外,应当暂扣作业工具;多次违建的,暂扣建材。

暂扣的作业工具、建材,必须指定专人妥善保管,登记造册。违法行为消失后,确需发还的,报市会分管领导批准,上级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12345指定专人对群众举报、传递及队员上报违建信息进行受理、派遣,对群众举报指令辖区中队进行现场核实,提供图像信息;对处置情况进行监督,对辖区中队和机动中队上报的图像信息进行审核。

对拆除彻底、整改达标的上报图像信息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结案;对该拆除未拆除或拆除不彻底,经审核不符合要求的,责令重新处置。

第十四条 12345发现有以下情况,应立即向市会主要领导、城管局分管领导和分管12345的领导汇报, 机动大队及相关辖区中队应当向市会主要领导说明情况:

(一)辖区中队、机动大队对发现的违建情况和派遣的拆违工作处置不力或擅自作废结案的;

(二)违法建设情况严重的;

(三)同一违章户多次反复违法建设的;

(四)同一区域多处出现违法建设的。

第十五条 12345根据中队上报违建数、按时拆违数、未拆除数、按时处置率等数据进行分析研判,每月通报。对辖区中队上报情况、机动大队拆除情况进行评判,对违章的情形、区域、类型及相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处置意见,并报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第十六条 勤务督查科对违法建设拆除工作进行监督,对同一案件处置三次以上仍未结案的,启动督办程序,发出 案件督办书,要求机动大队限期拆除予以结案,并将最终处置情况向市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第十七条 勤务督查科要将机动大队的拆违情况、暂扣物品保管情况和辖区中队的监管情况纳入勤务考核,与绩效挂钩。

第十八条 对该发现未发现、发现以后不上报、该控制未控制、该拆除未拆除的;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履行职责,产生社会影响的,将依规依纪追究中队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市各级领导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违建户说情打招呼,干扰拆违工作。

第十九条 其他各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制止违法建设工作中的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将追究相应责任。

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简报 篇5

每逢节假日,总有人以为放假了,规划执法力度会相对减弱,于是趁机搭建违法建筑,广大市民对此类现象的投诉也相对较多。5月26日,麻城市城乡规划局提前行动起来,重拳出击,依法对万家堰社区、聂家细垸、桃园还建小区、西畈社区河田等几处违法建设进行依法拆除,整个过程组织迅速有力、措施得当,掀起了节前拆违的热潮。

据了解,违法建筑是指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麻城市城乡规划局监察大队队长彭乾告诉记者,“针对部分违法建户抱着侥幸心理、利用假期空档甚至在夜间进行偷建、抢建行为,监察大队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的巡查和监管,严控各辖区内违法建设行为,并加大对群众的宣传力度,保持信息畅通,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力争在第一时间制止抢建行为,坚决将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端午节期间违法建设零增长”。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篇6

为进一步加大县城规划与管理力度,有效遏制规划区违章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加快生态旅游城市建设步伐,优化人居环境,保障城市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强化城市管理、创建文明城市、优化投资环境为目的,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发挥各级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作用,通过对县城违法违章建筑的有效整治,遏制出现新的违法建筑。进一步美化环境,使城市面貌明显改观。

二、组织领导

为了切实加强对清理违法违章建筑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确保顺利进行,取得实效,特成立专项整治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XXX

副组长:XXX

成员:XXX、XXX、XXX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范围

陆河县县城:东至环城路、西至河边大道、南至黄沙坑路口,北至电大一街。

(二)整治重点

本次整治的重点是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安全,侵占公共用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具体为:

1、县城主要道路沿线的违法违章建筑、构筑物、棚舍,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2、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侵占公共用地和收储土地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3、城市社区内擅自占地接建、搭建、改建,设置的违法违章建筑及有碍公共安全、影响消防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和到期未拆的临时建筑。

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违法建筑。

5、经群众举报,调查核实的其它各类违法违章建筑。

(三)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城乡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县城道路沿线和县城社区内影响市容环境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彻底清理,行政村及居委会内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得到全面控制,城市面貌得到有效改观。

四、政策措施

1、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并对违法违章建筑的后果承担责任。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其主管部门负有督促拆除的责任;是个人的,所在行政村、社区居委会和街道负有动员、督促和帮拆的责任。

2、对整治期间顶风作案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拆除一起。

3、对拒不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违法违章建筑内不得从事任何经营活动,对通过欺骗、伪造住所或经营场所证明文件等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变更营业场所或注销营业执照,并在10月底前完成;供电、供水等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不得提供供电、供水等城市基础设施服务。

5、对搞违法违章建筑的干部和单位领导,视情由纪检监察组织按有关规定查处。

6、城区各类工程建设涉及的违法违章建筑一律无条件拆除。

7、整治期间一律暂缓临时建筑的审批。

五、实施步骤

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从8月中旬开始,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8月中旬)

1、召开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整治工作,出台实施方案。相关管区、居委会和县级部门成立工作班子,层层召开动员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任务。

2、开展广泛宣传发动工作。利用传单、宣传车等各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土地管理法》、《城市规划法》、《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县级新闻媒体上设立专题节目和专栏,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宣传报道,为集中整治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让广大市民和周边群众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内容、意义和目的,赢得大家的支持和配合。

第二阶段:调查摸底阶段(8月下旬至9月下旬)

1、建立组织。召开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预备会,成立陆河县城区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县拆违办”);并成立由国土局、建设局、各管区、街道居委为主的调查小组。

2、调查摸排。各调查小组及时开展工作,逐村、逐路、逐社区、逐巷、逐类一一进行摸底排查,对县城规划区内所有违法违章建筑要摸清底子、吃透情况,分类登记造册,汇总情况报县拆违办。

3、确定方案。研究本次违法违章建筑整治的范围、重点及目标,确定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同时明确具体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步骤、强拆流程、安全措施等。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10月上旬至12月上旬)

1、自行清理阶段

(1)调查确认。在全面调查、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各调查组对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核实、取证和认定,并将认定情况报县拆违办,由县拆违办发布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2)限期自拆。各责任单位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进行督促检查,动员自拆。同时由县拆违办和相关责任单位向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发出限期自行拆除通知书,由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3)查漏补缺。公告后各单位认真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对查漏补缺的违章建筑,经核实后,由县违法违章建筑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发布公告。

2、依法强拆除阶段

对拒不执行有关通知、超过自行拆除期限的违法违章建筑由县政府组织,建设、国土、法院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进行拆除。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阶段(12月中旬至12月下旬)

总结强拆工作经验,探寻查违工作规律,层层建立目标管理体系,并层层签定目标责任书,进一步建立健全查违工作长效机制,形成查处违法违章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产生新的违法违章建设。

六、工作措施

(一)强化宣传教育,深化舆论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导向作用,通过电视讲话、动员大会、群众大会、发布通告、发放传单、街头宣讲等形式进行广泛的宣传动员。对极少数阻碍执法的反面典型要及时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宣传舆论攻势。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要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营造依法建设、违法必究的舆论氛围。

(二)周密安排部署,确保拆违安全。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认真制定强拆预案,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万无一失。各级领导干部要亲临强拆现场组织指挥,将任务、责任、进度分解落实到人。各单位抽调人员应先进行相应的培训,统一思想认识、工作标准,研究完善工作方法、步骤及应急预案。强拆过程中,要采取诸如隔离强拆现场,开展耐心细致的群众思想工作和法律法规的现场宣讲,对被拆户实施断电、断水、断气处理等切实有效的措施,严防意外发生。区卫生部门要组织医护力量,及时对意外事故开展救护工作。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实施强拆。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对违法违章建筑情况进行详尽的摸底调查,掌握违法事实,收集违法证据,遵守法律程序,坚持依法行政。同时,对拒不自拆的违法违章建筑,坚决实施强拆,并对强拆情况进行公示,接受市民的监督。对在强拆过程中公开威胁、谩骂执法人员,妨碍、阻挠、拒绝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甚至串联闹事、暴力抗法的人和事,县公安部门要依法予以果断处理。

(四)坚持干部带头,充分发动群众。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头作用,对带头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党员、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可以不予党纪政纪处理;对拒不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的,除强制拆除其违法违章建筑外,区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已签订房屋拆迁协议且对违法违章建筑未予补偿安置的,可以暂不实施强拆。同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畅通渠道,积极鼓励广大市民举报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领导干部、工作人员和村、社干部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充分发动群众形成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

七、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及办公室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做到集中精力,集中时间,不搞形式,不走过场,注重实效;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完整、准确收集原始资料;各部门之间要通力协作,顾大局,讲团结,形成合力,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的作用,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教育工作,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清理整顿工作顺利进行。要通过清理整顿坚决刹住违章建筑行为。

工作人员要勤政务实,秉公执法,在清理整顿过程中,对有意漏查、少报及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要追究个人的责任;同时工作人员要遵守纪律、服从指挥、尽职尽责,坚守工作岗位,全面完成任务。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篇7

采矿的工作方案

为加强城镇建设管理,保障土地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城镇规划依法顺利实施,坚决制止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违法采矿行为,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的通知》(*县府发【2010】117号)、《中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通知》(县委办发【2010】3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集中整治违法用地和违章建筑的通告》(第4号)精神,决定对全县范围内的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进行集。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安监局、环保局、交通局、水务电力局、工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和副主任,县国土资源局、县建设局抽调专业人员为办公室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从各成员单位抽调3-4名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工作人员,由分管负责人带队组成集中整治工作组,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抽调的人员分别为:①国土局6名,②建设局6名,③水电局4名,④安监局4名,⑤电力公司4名,⑥工商局2名,⑦广电局1人。

(二)明确各部门责任

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的领导,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靠实责任,敢于动真碰硬,确保集中整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非法采矿工作取得实效。

国土部门负责对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未经审批非法占用土地建设、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耕地中修建砖厂(挖砂、取土)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的查处,矿产资源开采规划制定,用地审批手续、采矿许可证办理。

建设局负责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行为查处,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水电部门负责对河道采挖行为进行依法查处,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已经颁发的河道采砂许可证。

电力部门负责对各类违法用地、违章建筑及采矿企业供电情况进行全面清查,对已经供电但未取得合法手续的企业和个体进行断电处理。

不拆除违章建筑申请书精选 篇8

龙市镇复生大道居民___未取得城乡规划部门许可,擅自在复生大道川南药业背后违章修建房屋,新增房屋面积约30㎡。龙市社区居民___擅自在龙市镇老卫生院住宿楼搭建彩钢棚,面积约20㎡,严重影响楼上居民的正常生活,群众反映强烈。在以上两处违章建筑修建后,县住建局、龙市镇多次到现场劝其主动拆除其违章建筑,但无效果。县住建局、龙市镇依照法律程序对其发出了《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设催告书》、《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公告》等执法文书,但当事人均拒绝拆除。为了维护法律的严肃性,确保我镇的规划建设依法有序进行,我镇已拟定强制拆除实施方案,特请示县政府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妥否,请批示!

龙市镇人民政府

违法建筑拆除承诺书 篇9

贵司于2018年1月10日发放的《告知书》已收悉。通过政府有关部门和贵司的多次宣传和教育,承诺人授权贵司以助拆的方式拆除承诺人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现承诺人就位于擅自建造的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面积共计平方米,其中集体面积平方米(以镇环境综合治理指挥部实地丈量的面积为准),向贵司作出如下承诺:

一、承诺人承诺在年月日前的规定期限内,将上述全部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交由贵司联系新镇相关部门拆除。

二、承诺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按时向贵司交房拆除的,承诺人同意贵司将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移交给镇相关部门实施环境综合治理,并不再享受任何补贴及合同期满后不再续签,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承诺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按时交房拆除的,承诺人自愿向贵司支付上一一年租金标准作为违约金。

四、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按时交房拆除的,同意贵司将联合供电供水公司采取停水、停电等措施,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五、承诺人在规定期限内做好所有物品搬离及承租企业清退工作,承诺人授权贵司,对留置在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中的所有物品有权进行处置,视作承诺人放弃,任由贵司无偿处置,造成损失的由承诺人自行承担。

六、在助拆过程中的有关安全问题,承诺人承诺积极配合,做到不阻挠、不对抗等,并做好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七、若承诺人涉及该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上的一切遗留问题(包括债权债务及劳动关系处置等相关事项)均由承诺人负责处置解决,并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八、承诺人能积极配合助拆工作,在承诺人完成未见证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贵司愿意向镇职能部门申请相关补贴,并经镇职能部门验收合格后按规定支付并签收。

九、助拆完毕后,承诺人承诺不再擅自搭建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如有违反,由承诺人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承诺人因不遵守上述承诺内容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承诺人承担,同时承担承诺书中违约责任。

十一、本承诺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信息统计组存档一份。

特此承诺

承诺人(单位盖章):

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篇10

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

干规定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长春市人民政府令第 25 号

《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业经2011年5月12日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长:崔杰

二○一一年五月十二日

长春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规划管理,规范城市建设活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根据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市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的执法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设,是指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以下统称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件规定进行的建设活动。

本规定所称违法建筑,是指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规划许可证件规定建设的建(构)筑物。

第四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本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

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组织协调职能部门依法做好本辖区内

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的工作。

市容环卫、国土、建设、工商、房地、监察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区人民政府应当设立违法建设、违法建筑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都有遵守城市规划的义务,并有权对违法建设、违法建筑进行检举。

第六条 违法建筑不得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不得出租、出售;不得利用违法建筑从事经营活动。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发现制止违法建设、查处违法建筑的巡查制度。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检查、发现、认定违法建设、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各区职能部门应当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制止本辖区内违法建设、违法建筑,并依法拆除违法建筑。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其区驻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城市管理执法机构,应当开展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建筑;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物业服务企业在其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现搭建违法建筑的,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并及时报告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第八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向建设单位核发规划许可证件后五日内,应当将核发的规划许可证件复印件送交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作为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发现制止违法建设、违法建筑的工作依据。

第九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发现违法建设、违法建筑或者接到报告、举报后,应当当日到达现场调查取证。对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依法下达停止施工通知书;对违法建筑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第十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实施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所享有的陈述、申

第十一条停止施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建筑以及违法建筑当事人的名称、地址、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决定机关的名称和作出行政处罚的日期,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讼诉的途径和期限。

第十二条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停止施工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限期拆除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第十三条 全市集中专项治理拟拆除的违法建筑,可以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违法建筑所在地以张贴公告的形式送达。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建筑的期限,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违法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确有困难的,区职能部门可以组织人力、物力帮助当事人拆除违法建筑,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五条 当事人不停止违法建设,或者逾期不改正、不拆除违法建筑的,区人民政府可以责成职能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第十六条 拆除无法确定所有人的违法建筑,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有关媒体发布拆除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七日。公告期满后,仍无法确定其所有人的,可以依法按照无主违法建筑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 强制拆除违法建筑时,区职能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取走违法建筑内的财物,当事人未取走的,应当进行登记,妥善保管,并通知当事人在限定的期限内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的,区职能部门应当经过公证、留存证据后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置。

强制拆除无主违法建筑时,区职能部门还应当依法对强制拆除的违法建筑及其财物进行公证。

第十八条违法建筑拆除后,当事人应当及时清理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由区职能部门予以清理,所需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十九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区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在制止、查处违法建设、违法建筑工作中,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依法行使职权,不得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当事人的合法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第二十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向开发建设工程提供服务时,应当要求其出示规划许可证件;没有规划许可证件的,不得为其提供服务。

在强制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单位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拆除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第二十二条违法建筑属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以罚款。违法建筑情节轻微能及时纠正,并消除对规划影响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罚款。

违法建筑属严重影响城乡规划,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可以依法处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 市人民政府建立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的考评制度。对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未依法履行职责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区人民政府及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达到下列标准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作为当年绩效评优的重要条件:

(一)所辖区域内无违法建设、建筑的;

(二)拆除违法建筑率达到百分之百的;

(三)接到群众举报及时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的。

第二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不按照本规定协助、配合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造成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不力的,对单位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受到二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绩效评优资格。

区人民政府不开展巡查或者不按照本规定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造成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不力的,予以通报批评;一年内受到二次通报批评的,取消当年绩效评优资格。

第二十六条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制止违法建设和拆除违法建筑工作中,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按规定履行管理职责,未及时发现或者发现违法建筑不报告、不制止,情节严重的;

(二)依法应当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未作出的;

(三)对属于本部门职责推诿的;

(四)对违法建筑应当立即拆除而未拆除的;

(五)对违法建筑办理房地产权利登记等相关证照的;

(六)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七条 在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中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各县(市)制止违法建设、拆除违法建筑工作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总结 篇11

同志们: 大家好!

今天,召开清理和拆除县城违章建筑动员大会,目的是再次发动和动员各有关部门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行动起来,打一场拆除违章建筑、整治市容环境、消除占用消防安全通道的攻坚战,为我县全力推进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创造良好的城市环境。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正视困难,充分认识拆除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年来,随着全力打造“中国皮塑礼品之都”、全面建设小康××的不断深入,我县城市建设有了较快发展,县城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但是,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推进,违章建筑也逐渐蔓延。特别是在城市主干道两侧、城郊结合地区,突击抢盖违章建筑的势头屡禁不止。在居民生活小区,违章建筑侵占了公区绿地、堵塞了消防通道、占压了地下管线,不仅严重损害了市容市貌,还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从我县来看,违章建筑有三个突出特点:一是数量大。据不完全统计,目前仅××镇县城区比较明显的违章建筑就有处。二是范围广。从城市商业中心区到城郊结合部,从城市主干道到背街小巷,从居民小区到集贸市场,违章建筑随处可见。违法违章建设的当事人,不仅有城市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职工,也有机关干部、共产党员;不仅有个人,也有工厂、商店等企事业单位。三是反弹快。近年来,虽经有关职能部门加大管理和执法力度,多次组织拆除违章建筑的行动,但每次拆除过后不久,违章建筑很快又死灰复燃。拆了建、建了拆,恶性循环。可以说违章建筑已成为严重影响城市形象的毒瘤和破坏投资环境的顽症,人民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反映强烈,已经到了非下猛药、彻底整治不可的地步。因此,我们要从以下三方面认识拆除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第一,拆除违章建筑是推进依法治县、确保各类建设依法有序进行的需要。《城市规划法》明确规定,凡是“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不能见缝插针,随心所欲,私搭乱建。违反城市规划,私搭乱建,侵害的不仅是个人的合法权益,而是社会的公共利益。如果我们对违章建筑现象熟视无睹,放任自流,如果我们处理违章建筑心慈手软,不敢碰硬,就不可能维护正常的城市秩序,就不可能巩固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法制环境,就不可能有效地保护城市建设的成果,依法治县也就变成了一句空话,同时,也是我们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工作失职。因此,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依法拆除违章建筑,给老百姓一个明确的说法,给社会一个公正的解释,重塑政府的行政权威。第二,拆除违章建筑是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是保护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需要。现在县长热线每天都会接到各方面的群众投诉,而其中有关违章建筑的举报就占了相当大的比例。有的反映违章建筑影响了左邻右舍的通风采光,有的反映违章建筑破坏了小区绿化或侵占了公共设施用地,也有的反映违章建筑占道经营,不仅影响市容环境,影响交通,甚至连消防车都开不进去,这些都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一定要从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深刻认识拆除违章建筑这场战役的重要意义,坚决、彻底、干净地拆除违章建筑,清除威胁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安全的隐患,创造安全、舒适、文明、优美的人居环境。

第三,拆除违章建筑是优化人居环境、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迫切需要。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是这届县委、县府的重要工作,是营造环境优势、推动全局工作的重要载体,是落实“两手抓,两手硬”方针的重要举措,是为民谋利益的重要体现,是党委政府的应尽职责。一年多来,在县委、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党员干部的共同努力下,在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下,我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所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大量违章建筑的存在已经成了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征途上的绊脚石。如果不尽快彻底的清除这块拦路石,我们创建工作就可能受阻,我们所付出的努力就可能白费,我们的事业就可能前功尽弃。为使××××年创建省级文明城市的目标能够胜利实现,我们必须排除万难、奋勇前进,坚决拆除违章建筑。

(二)坚定信心,明确任务,切实打好拆除违章建筑攻坚战。

这次清理和拆除县城违章建筑的总体目标是:努力实现“三个并重”和“四个明显”变化。“三个并重”,即拆除违章建筑与规划建设并重,力求做到高标准规划、高质量建设、建成高品位的景点;拆除违章建筑与综合整治并重,围绕拆除违章建筑,结合整治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披乱挂、占道经营、整修旧壁残墙、落实“门前三包”,做到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拆除违章建筑与强化管理并重,对经过整治的部位,要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实行长效管理,做到无“反弹”、不“回潮”。“四个明显”,即通过集中整治,市容环境面貌明显改观,城市综合管理水平明显提高,市政公共设施明显改善,市民的法制意识、城市意识、文明意识明显增强。

我们这次拆违战役时间紧、任务重。县委、县府要求从现在开始到今年×月×日为止,县城处违章建筑要全部予以拆除。拆要干净彻底,管要持久有效。整个拆违战役大致分为4个阶段:从×月×日至×月×日是宣传发动阶段。由于水头“××”火灾事故处理工作,所以这一阶段的工作延迟至今。这一阶段的主要任务是组织召开动员大会,全面部署拆违工作。各新闻单位要组织拆违专题报道,广泛深入并全过程宣传集中清理整治违章建筑的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市民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从×月×日至×月×日是核实阶段。在充分调查了解的基础上,对涉及到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违章建筑,进一步做好核实、取证工作,并分门别类,提出处理意见。从×月×日至×月×日是清理和拆除阶段。这一阶段是整个拆违工作的重点,各有关部门要集中精力,按照《××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从×月×日到×月×日是总结提高阶段。各部门对拆除工作进行验收和总结。同时着手调整和制定城郊结合部等延伸区域拆违工作方案。防止违章建筑现象整治回潮,规划建设部门要建立工作长效机制,加强对已拆违章建筑的监管,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坚决杜绝各类违章建筑的死灰复燃。虽然分四个阶段进行,但阶段之间要搞好衔接,要搞好穿插,突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打好拆违攻坚仗。总之,这次拆违是一场大仗、硬仗,凡是涉及的部门、单位都一定要提高认识,把思想统一到县委、县政府的决定上来,把拆违战役作为为民办实事的德政工程。

要打胜拆违攻坚战,必须做到五个在先。一是思想统一在先。拆违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稳定、事关城市化进程,我们必须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拆违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从代表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深度去干好拆违工作。××特大火灾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是惨重的,我们必须深刻吸取这一血的教训,决不能再让类似的事故再次发生。所以我们要坚决拆除违章建筑,特别是那些挤占消防通道,妨碍人员疏散的违章建筑,我们要发现一处,拆除一处,要下狠心,出狠招,保质保量完成拆违任务。我们要知道,对违章建筑心存姑息,就是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不负责任。二是要调查摸底在先。毛泽东同志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要取得拆违工作的主动,赢得拆违战役的最后胜利,必须做好调查摸底工作。要对发现的违章建筑进行进一步的核查,掌握更为准确的材料,建立清理和拆除违章建筑资料库,做到知己知彼,百战不殆,确保不出差错。三是宣传发动在先。要制定详细具体的宣传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把宣传工作贯穿到整个拆违战役的全过程,要做到简报有文字、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特别是要及时宣传拆违成绩和先进典型事例。同时,要做好舆论监督工作,通过媒体公开“曝光”,批评拆违行动的反面典型。通过有效的宣传工作,不断强化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发动群众,充分依靠人民群众,形成浓厚的打好拆违战役的社会氛围。四是自行拆除在先。我们既要确保拆违任务胜利完成,又要维护社会团结稳定。要积极主动做好违章建筑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使他们自觉认识到违章建筑的危害性和拆除违章建筑的必要性,从而主动自觉地拆除违章建筑。五是党员干部在先。在这里,我代表县政府再强调一次,各级党政机关、办事处、居委会及党员干部要带头拆除自己的违章建筑。如果做不到这一点,群众就会有抵触情绪,拆违就难以推进,也就会煮“夹生饭”,违章建筑现象就会在我县愈演愈烈。因此,全县各级党政机关、党员干部都要率先垂范,层层表态,公开承诺,接受群众监督。要求做到:凡是要基层拆的,领导机关首先拆掉;凡是要求群众拆的,党员、领导干部首先拆掉;凡是要求私人拆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首先拆掉。机关干部、共产党员对自己的违章建筑在限期内没有自行拆除的,所在单位要视情节给予必要的党纪政纪处分,必要时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对拒不履行拆除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责任;拒绝、阻碍执行强制拆除的,要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通过有效的带头行动,促进拆违战役顺利开展。

同时,我们还要加强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第一,要加强对拆违战役行动的领导。我县这次拆违战役行动,由县委统一领导,县政府组织实施。县委、县政府已成立了县城违章建筑整治领导小组,由×××同志任组长,×××、××、×××、×××、×××同志任副组长,×××、×××、×××、×××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兼办公室主任,××、×××、×××兼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设在规划建设局。办公室下设三个行动小组和监督组、综合组、宣传组。我们要求凡是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个人,都要尽快明确职责和任务,做到领导、人员、经费、措施四落实。尽早进入角色,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扎扎实实做好各自的工作。特别是办事处要尽快成立组织,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上报县拆违办公室。

第二,要强化职能部门作用,上下联动,协同作战。加大工作力度,强化指挥调度,狠抓督办落实,雷厉风行、及时果断、不折不扣地贯彻执行组织指挥好各个阶段的战斗,所涉及的部门要服从大局,大力支持。

第三,要严肃纪律、从严执法。对违法建筑必须以“三铁”抓落实,重拳出击,从严治理。要坚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公平、公开,不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搞特殊化。

第四,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拆违与“创无”相结合。要在全县开展创建无违章建筑单位、无违章建筑小区、无违章建筑街道的活动,把拆违行动变成单位、社区的自觉行动。二是拆违与改善环境相结合。对已拆除的违章建筑现场要及时进行清理,及时进行绿化或硬化。在完成拆违整治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各办事处、居委会要各自努力建设成为高水平、高品质的文明示范小区,使其成为城市新的亮点。三是拆违与提高市民的法制意识相结合。要把拆违过程变成教育市民、强化市民法制意识,提高市民素质的过程。因此,各单位都要认真组织学习《消防法》《城市规划法》、《土地法》、《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特别要强调的是,学习教育要有针对性和有效性。通过学习,把法律武器交给广大人民群众,通过学习,尽可能动员违章建筑当事人自行拆除,在全社会形成自觉抵制违章建筑的良好氛围,形成遵纪守法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落实责任,严明纪律,建立健全长期有效的管理机制。

多年来,我县违章建筑一直存在拆了又建,建了又拆的恶性循环,很重要的原因就是发现不及时,查处没力度,配合不得力,缺乏长效管理机制。这次拆违,要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真正建立健全监督和处理违章建筑的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杜绝违章建筑的产生。

第一,进一步完善城市管理体制。要按照“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原则,结合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城市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办事处、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在城市管理中的作用,建立和完善违章建筑属地管理责任制。今后谁的辖区出现违章建筑,谁就要及时出来制止和拆除。县拆违办对辖区拆违情况要定期进行检查。

第二,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这次拆违后,要切实防止反弹,不允许有新的违章建筑出现。县规划建设局、国土资源局要加大巡查力度,做到违章建筑出现一起,就能及时拆除一起。各办事处、居委会也要落实人员,要加强对违章建筑进行监督和处理。今后,如果再出现新的违章建筑,除了追究违法违章建筑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外,还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能范围,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需要特别强调的是,今后,决不允许出现新的越权审批,如果出现,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党纪政纪从严处理。

第三,建立群众举报制度。在这次拆违战役中,各办事处、居委会要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在拆违集中行动结束后,还要继续保留。县拆违办公室和办事处、居委会的值班室,对群众举报的违章建筑问题要认真记录,落实人员查处,反映一件,查处一件,并向举报人及时答复处理意见和处理结果,决不允许敷衍了事。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对违章建筑进行检举控告,涉及到的单位有关部门要认真受理、及时查处。

同志们,拆除违法建筑、整治市容环境、加强城市管理,是优化投资环境、推进依法治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要求,是一项光荣而艰巨的任务,是对我们在座的每个同志事业心、责任感、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的一次检验,也是我们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因此,在座的同志一定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强烈的历史使命感,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次清理和拆除县城违章建筑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积极行动,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心协力为圆满完成拆违的目标任务而努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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