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典型材料

2024-05-16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典型材料(通用10篇)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典型材料 篇1

——永靖县易地扶贫搬迁典型材料

永靖县位于甘肃中部西南,临夏回族自治州北部,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也是刘家峡、盐锅峡、八盘峡三座水库重点移民安臵县。总面积1864平方公里,辖17个乡(镇)、149个村(居),总人口20.32万人,其中农业人口16.12万人;总耕地面积35万亩,人均耕地2.16亩。根据国家、省、州扶贫开发的总体安排部暑,今年我县扶贫攻坚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省、州各级部门的大力帮助支持下,坚持精力向农村倾斜,项目向基础倾斜,财力向民生倾斜,把易地搬迁项目建设作为全县扶贫开发和加快区域经济发展的一项最有效、最根本的重要举措,采取多种方式,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进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有效改善了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加快了脱贫致富的步伐,为全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注入了强劲动力。

一、主要做法

(一)分析县情,理情思路明方向

通过这几年的扶贫实践,县委、县政府深深认识到依据自然地理条件全县划分为川塬区和东西山区两大块。以黄河、湟水河两岸为主的川塬区6个乡(镇)水资源丰富,土地肥沃,景色秀丽,是发展高效农业和旅游业的理想之地。但东西山区11个乡(镇)因地理条件限制苦甲陇上,这些地方山大沟深,群众居住分散,基础设施难以配套,扶贫成本巨大,生存条件

十分严酷,一方水土难以养活一方人,全县近80%以上的贫困人口聚居在这里,最基本的特征是“旱、苦、少、缺、穷”。面对现实,只有通过移民这一措施和途径,将贫困群众从不具备扶贫开发条件、不适宜人居生存的极度贫困边远山区迁移出来,摆脱恶劣生存环境的束缚,搬迁到生存条件、发展空间相对较好的区域,增强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和造血功能,才能真正实现在易地搬迁中扶贫、在扶贫中发展、在发展中脱贫。为了有效解决这一制约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瓶颈”,有力推进东西山区扶贫开发,县上审时度势,科学决策,把移民作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的主要方式,集中力量开展易地扶贫搬迁。为了找准东西山区扶贫攻坚的切入点,县委、县政府通过多方调研,在科学分析县情的基础上,前瞻性的提出了“吃读书饭、种科技田、发养殖财、挣外地钱、往好处搬”的发展思路,统筹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问题。其中将易地扶贫搬迁作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的有效载体和途径,严格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抓提高,五年上水平,十年大发展”的中长期开发战略,项目拼盘,资金整合,集中各方力量,大打易地扶贫搬迁攻坚战,从根本上改善了生存发展条件,走出了一条“政府引导、政策扶持、群众自愿、自主搬迁、一次规划、分年实施、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永靖县易地扶贫搬迁新模式”,为解决东西山区贫困问题创出了新路子。

(二)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定方案

为了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形式,避免在工作中行政命令,搞一刀切,县上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的方针,通过多年实践,根据不同情况,适时提出了本乡镇、跨乡镇、城镇三

种搬迁模式,有效解决了群众居住分散,基础设施无法配套,建设成本过高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大发展。其三种模式具体为:

本乡镇搬迁------5年内计划东西山区15户以下的社或自然村在本乡镇区域内选择基础条件、发展空间相对较好的地方,集中建点,打破村域界线,跨村进行搬迁安臵,每个点安臵20--30户。如王台镇永乐村27户、阳山村25户。

跨乡镇搬迁------5年内计划在县域内选择基础条件、发展空间相对较好的地方,建设规模相对较大的集中点,打破乡(镇)域界线,跨乡(镇)进行搬迁安臵,每个点安臵300户左右。如罗家沟村300户。

城镇搬迁------在县城内集中建点或插花建点,选择家庭劳动力充裕,有一定经济发展头脑或务工技能的群众进行城市搬迁安臵。搬迁安臵后生存及发展问题由城建、社保、民政、民营等部门统筹调剂就业岗位解决。2010年先试点实施200户。

同时,为了确保“搬得出、稳的住、能致富”,在集中安臵工作中,县上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实行自愿搬迁,较好地消除了搬迁群众“故土难离”的乡土情结。并根据民族风俗习惯的异同,将各民族分别建点安臵。群众不离乡离土,很快适应了新的环境和生活习惯,贫困群众搬迁愿望迫切,搬迁户稳定率高。

(三)探索实践,科学谋划抓试点

2010年,县上为积极稳妥地推进东西山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进一步加快东西山区群众脱贫致富步伐,积极探索易地

扶贫搬迁工作的新途径、新办法,在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关于实施东西山区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和具体搬迁实施方案,决定在东西山区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通过本乡镇搬迁、跨乡镇搬迁、城镇搬迁三种方式,重点对东西山区10个乡(镇)总户数在10户以下、基础设施滞后、扶贫难度较大、不宜继续投入资金扶持的社或自然村撤户并社、撤社并村,整体实施搬迁,力争用5年时间实现2000户、10000人的搬迁目标。一方面,出台多种优惠扶持政策,对每户搬迁户补助3.5万元建房资金,优先为搬迁户安排项目,扶持发展生产,并集中配套建设道路、水利、学校、电力等公共设施,同时规定搬迁户原享受的粮食直补、低保等优惠政策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保持不变。另一方面,整合政策、项目、资金等资源,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先行试点,积累经验,确定了杨塔光洼坪,王台永乐、阳山,红泉红庄,小岭旭坪,川城下岭,坪沟罗家沟,城镇搬迁8个安臵点,聚全县之力,集全民之智,用全部的精神和财力创造性开展了这项民生大计,下最大决心从根本上解决制约山区群众脱贫致富的问题。罗家沟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是我县今年东西山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重点项目,是集扶贫、发改、水利、交通、易地搬迁、新农村建设为一体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区。工程总投资3773万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80万元,国家以工代赈资金982万元,整合资金1223万元,县级配套423万元,农户自筹965万元。从坪沟、新寺、川城三乡镇搬迁安臵群众348户1998人。该安臵点于2010年4月8日动工建设,由县上具体负责实施,坪沟乡抽调骨干力量在罗家沟工程现场蹲

点,与县驻地办密切配合,开展搬迁户入住动员、土地流转、宅基地分配、耕地分配、原住户集中搬迁,协调各类矛盾纠纷和工程质量的监督工作。目前,按照人均1亩的标准,打破原住户土地界限,人机结合,对坡耕地和住宅用地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分配,共整理开发高标准梯田1450亩;实施罗家沟水利工程,建成1000立方米调节水池2座、泵房3座,安装水泵7台,铺设田间主管道8.71公里、住宅区人饮管道9.7公里,开挖入户井300眼;采取施工单位和群众自建相结合的方式,按规划设计进行统一施工,高标准建成农户住宅300户;架设10千伏输变线路8.25公里、低压线路2.97公里,安装变压器2台;按照四级农路标准,开通了新墩路至罗家沟4级农路6.5公里,开挖道路边沟3.9公里,建成农路桥梁3座,完成住宅区巷道整理4公里、巷道排水3.2公里;同时,还配套建设了学校、卫生所、村委会等公共设施,仅用半年时间就完成了移民搬迁户确定、土地平整流转及各项基础建设。

(四)多措并举,整合项目解难题

易地扶贫搬迁的关键在于项目拼盘、资金整合。只有五指并拢,重拳出击,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上大项目、树大典型。为此,县上采取了三条措施:

一是找准切入点,认真核定搬迁对象。按照县上研究制定的《关于东西山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的意见》,2010年,整合资金近1亿元完成了罗家沟等8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647户2635名贫困群众走上了易地脱贫致富的路子。同时可整体撤并10户以下的社或自然村72个,相当于永靖县中等规

模的3个建制村。搬迁群众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实际情况自主选择搬迁方式,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搬迁群众的主观愿望,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减少了扶贫成本,为扶贫攻坚打下了坚实基础。

二是抓住关键点,解决建设资金短缺的问题。为了尽可能克服工程建设存在严重的资金短缺问题。减轻群众和县财政负担,县上把整合农村项目资源作为项目实施的有效途径,协调扶贫、发改、城建、民政、水利、畜牧、土地、电力、能源等部门,把乡村道路、产业开发、贫困户危房改造、农村集雨节灌、农村沼气等项目与扶贫易地搬迁项目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全部用于移民工程建设,充分发挥资金整体使用效能,为项目建设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三是突破难点,解决建设生产用地问题。针对我县现有安臵点土地无法承载,大部分属集体所有并承包到户,且30年使用权不变的实际,县上采取征用与开发相结合的办法,一方面有偿征用撂荒地等闲臵土地,另一方面选择地质结构稳定、土壤适宜耕种、邻近小城镇、水电路等基础条件便利的区域进行土地开发,其次为部分搬迁户无偿提供原承包地,到安臵点统一再分配土地,群众迁出一年后,再收回原承包地,使易地搬迁工程建设用地和搬迁群众基本生产用地能够得到保障。同时,对部分原有耕地进行退耕还林(草),对搬迁户原宅基地进行土地复垦和生态恢。

通过以上三条措施,2010年全县共整合项目资金近1亿元,集中实施了农田水利、农户住宅、道路通达和公共服务配套工程四大工程。

(五)凝心聚力,集中精力促发展

为了切实搞好这一德政民心工程,确保项目有计划、有组织实施,县上凝心聚力,从大局出发抓落实,主要抓了四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切实加强领导。成立了由县长任组长,县政协主席和县人大联系副主任、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扶贫、财政、交通、农业、林业、水务、国土、教育、建设、卫生、人口等部门以及相关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专门负责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组织、规划、技术指导、质量监督和日常事务管理。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县政府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建设,一个项目、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抓到底,逐步建立了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业务部门长期抓的工作机制,使每项工作、每个环节都有人管、有人问、有人抓,形成了靠前指挥、一线落实、现场服务的工作格局。二是抽调业务骨干蹲点。为使建设项目发挥最大效益,县上抽调了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工程技术人员包点进行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所有工程队承建的道路、土地、渠道、人饮、电力以及住宅等工程,由相关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扶贫、发改、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全程介入,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运行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及时纠正。三是督促检查指导。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主要成员还经常深入迁出区和安臵区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各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深入建设现场督促抓进度,驻地办工作人员与工程技术人员、施工人员和乡村干部吃住在建设现场,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抓施工,确保了项目建

设的顺利开展和工程质量的稳步提高。四是听取群众意见。为打牢项目建设的群众基础,县上始终把“群众满意不满意、赞成不赞成、答应不答应”作为项目决策的依据,在项目前期广泛征求乡镇和行业单位意见,并充分听取项目所在地群众意见,使易地搬迁项目建设既符合全县项目建设需要,又最大限度地满足了搬迁群众的主观愿望,解决了广大群众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充分调动了迁出、迁入区群众的参与积极性和主动性,赢得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在项目区掀起了搬迁群众积极投工投劳,项目区群众互帮互助,社会各界共帮共建,齐心协力建设搬迁安臵新村的高潮,大大降低了行政成本,为今后扶贫开发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六)完善机制,确保移民不返迁

一是建立项目公示机制。为了切实提高搬迁户的积极性,让广大搬迁户充分支持、参与这一项目建设,县上一方面利用电视、广播、村务公开栏等各种媒介和载体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在全县营造各级党政领导高度重视、单位部门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大力支持、广大群众踊跃参建的浓厚氛围。并对搬迁原则、对象筛选、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建设工期以及项目建设要求、标准等通过在县电视台、政府网站发布信息,在各安臵区工程点制作工程标志牌等进行公告公示,“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同时,充分发挥搬迁群众项目建设的主体地位,尊重搬迁群众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采取召开搬迁农户大会,讨论确定分配方案的方式,在基础设施、社会公共设施建设过程中,优先组织项目所在地群众参与项目建设,进一步增加了项目实施透明度,增强了项目建设的执行力,取

得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理解、信任和支持。

二是建立资金整合机制。县上把整合涉农项目资源作为项目实施的有效途径,积极发挥扶贫资金“导向轮”和“粘合剂”的作用,按照“用途不变、渠道不乱、集中使用、捆绑实施、各负其责、各记其功”筹融资方式,多方协调将发改、建设、水利、电力、林业、农牧、国土等各类涉农资金整合起来,统筹调配,充分发挥资金整体使用效益,走出了一条以扶贫资金为主体,其它涉农项目资金配套为补充的“统筹安排、统一规划、项目拼盘、资金整合,集中优势、重点突破、加快发展”的整合资源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的新路子。

三是建立项目监管机制。为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后期效益正常发挥,县上抽调了业务能力强、技术水平高、综合素质好的工程技术人员包点进行跟踪服务和技术指导,对所有工程队承建的道路、桥涵、土地、渠道、人饮、电力以及住宅等工程,由相关部门聘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监理。扶贫、发改、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全程介入,定期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运行以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报,限时督促整改。同时,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和领导小组主要成员经常深入迁出区和安臵区进行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实际困难,有力地推动了项目建设顺利开展和工程质量稳步提高。

与此同时,完善配套设施,提升服务功能,着力从三个方面切实搞好搬迁工作:一是按照当前和长远发展的需求,从解决搬迁户最迫切、最关心、最现实的基础性问题入手,整合一切资源,进一步加强乡村道路、安全饮水、能源沼气、生态

环境等基础建设,探索解决山区散居集中安臵或下山进城问题,逐步改善农村基本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二是按照“规划先行、因地制宜、政府扶持、群众自愿”的原则,以“渠道衬砌化、道路水泥化、做饭沼气化、饮水自来化、种植温棚化、养殖暖棚化”的“六化”为目标,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示范工程建设,把着力点放在完善配套设施、改善公共服务、节约使用资源、方便农民生产生活和整治村庄环境上,逐步把村庄建成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文明进步的新农村。三是切实加快搬迁点科技、教育、医疗、文体、社保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民养老保险、农村灾害救助、农民工权益维护等制度,真正使搬迁群众劳有所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老有所养,防止搬迁群众返迁。

二、经验启示

一是领导重视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保证。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的实施,只有得到领导高度重视,才能得到自上而下的政策、项目、资金的支持,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而且,只有领导的重视,才能将各部门工作重点、责任目标统一起来,使土地流转、资金整合、人力调配、技术支持、跟踪服务、后续建设、持续发展等诸多问题才能得到协调解决。

二是县内移民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形式。县内移民具有土地流转相对比较容易、移民成本低、总体投入少、群众易接受、移民积极性高、便于发动和管理、资金容易整合使用,而且通过县内易地扶贫搬迁可进一步带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一体化进程。

三是土地流转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中之重。易地扶贫搬

迁的难点在于土地的集中使用和流转。只有解决好土地流转问题,建点让群众集中聚居,不但可以解决边远山区群众散居无法解决的吃水、行路、用电、上学、就医等问题,而且解决了群众的正常生活问题,解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才能实现搬迁群众群众“搬得出、稳的住、能致富”。

四是整合资源是易地扶贫搬迁的重要保障。易地扶贫搬迁的关键在于项目拼盘、资金整合。项目建设单靠任何一家都是独木难支,只有以扶贫部门财政资金资金、发改部门以工代赈资金、城建部门危房改造资金、民政部门低保户安居工程资金、人口部门二女户安居工程资金为主体,以交通、水利、国土、电力、林业、农牧等部门的各类涉农资金整合为补充,保障项目的有效投入,五指并拢,重拳出击,才能集中力量办大事、上大项目、树大典型。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 篇2

(XXX)

XXX

XXXX年XX月 实 施 案

项 目 名 称: XX地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

项目承办单位:XX

建 设 地 点: XX地基

报告编制单位:XX市工程咨询中心

资 格 等 级:X级

编号:XXXXXXXX

审定:XXXXX市工程咨询中心

编写负责人:XXXXX市工程咨询中心

编 写 人 员:XXXXX市工程咨询中心

编 写 时 间:XXXX年XX月

法人代表高级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目录

1项目概要..........错误!未定义书签。

1.1项目背景...........错误!未定义书签。

1.2项目名称...........错误!未定义书签。

1.3项目建设地点..............错误!未定义书签。

1.4项目主管单位..............错误!未定义书签。

1.5项目实施单位..............错误!未定义书签。

1.6搬迁性质...........错误!未定义书签。

1.7搬迁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1.8搬迁规模及安置方式........错误!未定义书签。

1.9建设内容及规模............错误!未定义书签。

1.10项目总投资........错误!未定义书签。

1.11建设时间..........错误!未定义书签。2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1 乡情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2 迁出区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2.3 迁入区基本情况............错误!未定义书签。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错误!未定义书签。

3.1 项目建设的必要性..........错误!未定义书签。

3.2 项目建设的可行性..........错误!未定义书签。

3.3 搬迁群众改善贫困面貌的支撑条件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

4.1 指导思想...........错误!未定义书签。

4.2 基本原则...........错误!未定义书签。5 项目实施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5.1 场址选择...........错误!未定义书签。

5.2 工程布置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

5.3 设计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5.4 工程设计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6 生态与环境保护............错误!未定义书签。

6.1生态环境现状及存在问题...........错误!未定义书签。

6.2 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及影响因素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6.3 项目拟采用的环境保护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6.4 环境治理的方案............错误!未定义书签。7 安全与卫生.........错误!未定义书签。

7.1 施工安全...........错误!未定义书签。

7.2 消防...............错误!未定义书签。

7.3 防震...............错误!未定义书签。8 工程概预算.........错误!未定义书签。

8.1工程概况...........错误!未定义书签。

8.2投资主要指标..............错误!未定义书签。

8.3编制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8.4定额依据...........错误!未定义书签。

8.5费率标准...........错误!未定义书签。

8.6基础单价...........错误!未定义书签。

8.7独立费用...........错误!未定义书签。

8.8预备费.............错误!未定义书签。

8.9投资概算表.........错误!未定义书签。

8.10资金来源..........错误!未定义书签。9 项目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10 项目实施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1 施工技术要求.............错误!未定义书签。12 建设工期分阶段工程进度计划........错误!未定义书签。13 项目建成后运行管理........错误!未定义书签。14效益分析..........错误!未定义书签。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典型材料 篇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是国家为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提高生活质量,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实施的专项工程。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根据有关法律规章、《国家计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作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上级发展改革委的指导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管理职责。

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坚持“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的指导原则。

第二章 工程建设范围、搬迁对象和安置

第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范围为省内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国家发展改革委在投资计划中明确安排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范围。第五条 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为居住在土地贫瘠,水资源匮乏,自然灾害频繁,生存环境恶劣,水、电、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落后,改善基本生存发展条件投资大、施工难、效果不确定,难以就地解决温饱问题的农村贫困农户。

第六条 搬迁方式以整体集中搬迁为主,部分分散搬迁为辅,尽量采取以地域上相连的人口居住区(村、组)为单元的整体迁出方式,林区、县(市)人民政府统筹极端贫困人口同步搬迁。

第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应选择水土资源能满足搬迁贫困农户生产生活需要,公共基础设施通过必要的扶持建设能促进安置区经济社会持续发展,有带动搬迁贫困人口脱贫致富产业的地区。

第八条 在交通较为便利、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建点集中安置,依托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探索其它符合本地实际的搬迁安置方式,对极端贫困农户可采取梯级搬迁等安置方式。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

第十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需土地,应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工程建设用地尽量利用荒地、闲散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采用无偿划拨方式供给;占用耕地的,应按土地管理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第十一条 搬迁后腾出的闲散土地应及时予以整治,用于农林业发展,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第十二条

林区、县(市)人民政府应制定相关配套支持政策,包括安置用荒地、闲散地划拨、土地调整、户籍迁移、子女入学、就业培训、后续发展扶持、规费减免等方面。

第三章

计划管理

第十三条 省、林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及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五年建设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建设计划编制依据。同时,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库。林区、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根据国家规定和要求,组织编制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同意后,由发展改革委(局)审批。

第十四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的工作要求,组织林区、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编制投资建议计划。林区、县(市)将建议计划报省发展改革委,抄送市、州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综合平衡后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五条 林区、县(市)不得将同一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与其它扶贫搬迁工程重复申报、重复安排。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明确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工期以及地方投资筹措方案,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后,在15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林区、县(市、区)发展改革委(局),抄送市、州发展改革委,报国家发改委备案。

林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计划后,及时组织优化实施方案,批复后报省、市州发展改革委备案,同时完善建设条件,抓紧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执行过程中,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搬迁对象、安置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如确需调整或变更,应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程实施管理

第十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的责任主体为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其主要责任为负责组织工程施工、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和地方投资、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第十九条 对依托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纳入城镇、中心村建设规划。第二十条 在统一规划、统一房型和房屋外立面设计的前提下,房屋建设可采用搬迁农户自主建设、乡镇集中建设等方式。道路、饮水、水利等设施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建设。

第二十一条 林区、县(市)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过程中,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管理程序规定,完善工程建设监管机制,加强工程施工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标准、进度和施工安全。

第二十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行公示制。林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区乡(镇)将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构成、搬迁农户、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地设置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三条 林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全过程管理,实行工程进度季报制度,按规定向省和市州发展改革委报送工程进展、资金到位、农户搬迁和安置等信息报表。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质量监督检验。

第二十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竣工后,林区、县(市)发展改革部门要督促项目单位在适当的地方设立各地统一设计的“国家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永久性标识牌;做好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计工程投资,规范档案资料管理。工程具备验收条件后,由林区、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组织验收。验收报告报省、市州发展改革委备案。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方面进行抽验。

第二十五条 验收通过后要办理移交手续,并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持久发挥效益。

第五章 资金管理

第二十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管理参照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实行专账管理,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严禁滞留、挤占和挪用,并按投资计划、财务支出预算、工程建设进度和国库集中支付规定及时拨付资金。

第二十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中央投资和省级投资主要用于解决搬迁户基本生产条件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具体包括:搬迁户住房、基本农田、小型水利设施、乡村道路,以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基础设施。不得用于生产经营中的设备购置、运输工具、加工项目、蔬菜大棚等建设项目以及土地、房屋的征用补偿费。

第二十八条 省、林区、县(市)要多渠道、多形式筹措地方投资,引导和帮助搬迁农户筹集部分建房资金。

第二十九条 林区、县(市)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引导新农村建设、退耕还林、农村能源、饮水安全、道路交通、农村危房改造、土地整理、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在资金管理渠道不乱、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以规划为平台,以项目为依托,做好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完善安置地公共设施。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三十条 省、市州、林区发展改革委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效果等情况,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并将检查情况报上级发展改革委。

第三十一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配合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资金的监督和审计,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对严重违反法规的行为,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要按照“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的目标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搬迁安置工程建设任务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停止工程所在地方下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投资计划的申报,并相应调减以工代赈建设资金。

第三十三条

各有关单位在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如违反本办法,执行计划不严肃,擅自变更建设规模、地点、内容的,视其程度分别给予批评、通报、调减所在地方工程投资计划。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解释。各地可根据本试行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典型材料 篇4

甘政办发〔2011〕11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和《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的相关要求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100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是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行政主管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承担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具体管理职责。

第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遵循政府引导、群众自愿、政策协调、讲求实效原则,严格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建设与管理。

第二章 搬迁对象及模式

第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主要包括三部分群体:

1.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省上确定的扶贫开发重点乡中生活在自然条件恶劣、基础设施落后、缺乏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扶贫成本过高、就地脱贫无望区域和年人均纯收入在国家规定贫困线以下的农牧民。

2.生活在水源涵养林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风沙沿线受荒漠化威胁严重地区,退牧还草工程禁牧区等生态位置重要、生态环境脆弱地区,土壤侵蚀模数长江上游在2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黄河中上游在5000吨/平方公里·年以上区域的农牧民。

3.生活在地质灾害频发、生命财产安全受到严重威胁地区需要避险搬迁的农牧民。

第五条 试点阶段应以整村、整社搬迁为主。

第三章 安置区选择及安置模式

第六条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必须是水土资源能满足搬迁农牧民生产生活需要,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设施通过必要的扶持建设能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且有带动搬迁农牧民脱贫致富产业的区域。

第七条 主要安置模式:

1.从山梁沟壑区及地质灾害严重地区向交通便利、基础条件较好的水川地及塬台地建点集中安置。

2.依托中小型水利工程,通过合法开发荒地或利用农场闲置地集中安置。

3.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

第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应纳入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统一布局、集中连片。坚持节约用地、少占耕地、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

第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建设用地利用荒地、戈壁、废弃地、闲散地等未利用土地的,可以无偿划拨方式供给;占用耕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搬迁后的废弃建设用地应及时予以整治,作为农林牧发展用地,促进当地生态环境的恢复和改善。

第十一条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所需土地,应到当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进行登记,并办理国有或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

第四章 实施方案编报和审批

第十二条 实施方案编报。

1.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根据当年确定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内容、资金安排的原则和使用范围及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规划,组织相关部门编制本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经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并附项目的单项工程设计、搬迁人员名册及相关附图。

2.对各县市区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应组织相关部门认真审查、论证,并经市州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将审查意见与相关附件一并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第十三条 对各市州上报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施方案,省发展改革委应组织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专家审查、论证,并报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审批分县市区实施方案。

第五章 计划管理

第十四条 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及上级发展改革部门的指导下,编制本级易地扶贫搬迁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作为确定实施方案的依据。

第十五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审批确定的建设任务,编制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议计划,报请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第十六条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和建设任务计划,在30个工作日内将计划下达到各市州。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收到省上下达的计划后,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下转到各县市区,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收到市州下转的计划后,及时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投资计划下达后,不得擅自调整或变更搬迁对象、安置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或变更的,应按程序报省发展改革委批准。

第六章 项目建设管理

第十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按省级项目进行管理。

第十九条 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有关前期工作。试点工程前期工作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实施方案、单项工程设计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行业规范标准编制。

第二十条 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根据省发展改革委批准的实施方案,组织审批单项工程初步设计,初步设计的深度要达到工程建设的需要,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二十一条 对依托县城、小城镇、中心村集中安置的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要纳入并服从县城总体规划或小城镇、中心村建设规划,同时按照规划要求进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

第二十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行合同制管理,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与乡镇、施工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四方签订合同。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工程管理与协调,乡镇负责组织群众参加工程建设,行业管理部门负责工程技术管理及质量监督检验,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建设。

第二十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方案和相关规范组织施工,不得随意变更已经批复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方案和建设内容。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设计和调整概算的,应当报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批准。

市州、县市区在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要严格按项目建设程序,建立科学的工程建设机制,确保工程质量。

第二十四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实行公示制。省上下达的计划经市州转下后,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要将计划内容通过当地报纸等主要媒体向社会公布。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要将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总投资及构 成、项目实施单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监督电话等主要内容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要在工程实施地显要位置设置公示牌,接受群众监督。

第二十五条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每年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工程进行检查、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工程建设、资金到位及使用等情况,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并及时将检查情况报省以工代赈易地搬迁办公室。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应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全程管理,做好搬迁对象审查、搬迁农牧户管理卡和搬迁人口资格审查表填制、资料整理和进度报表上报。同时,应该协调做好施工技术指导、工程质量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六条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必须在每月7日前向省发展改革委上报本市州上月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进展、资金到位、农牧民搬迁和安置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按照《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组织移交,并建立管护制度,明确管护责任,确保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发挥效益。

第二十九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严格按照一年建设、两年搬迁、三年稳定的目标考核,对不能按期完成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的,省发展改革委将在两年内停止安排该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并相应调减正常以工代赈项目和资金。

第七章 资金管理

第三十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建设资金包括中央专项、省预算内基建配套、省级专项配套和市州、县市区政府配套及群众自筹资金。

第三十一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并按照工程建设进度及时足额拨付,严禁挤占、挪用。工程建设单位应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专项补助标准:跨县市区、跨乡镇、跨村搬迁按人均5000元标准补助;就近搬迁需改善生活条件和部分生产条件的,按人均3500—4500元标准补助。国家相关补助标准调整后,以上补助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第三十三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中央专项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解决搬迁群众基本生产条件及必要的生活设施,具体包括:

1.搬迁人口的住宅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建设;

2.农田建设;

3.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及人畜饮水工程建设;

4.交通道路、农电线路建设;

5.适当安排教育、卫生、基层政权建设等项目。

第三十四条 县市区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积极引导退耕还林、退牧还草、农村“六小工程”、国土整治、基层政权建设、教育、卫生、整村推进等项目资金,在保持原有的管理渠道不乱、资金使用性质不变的前提下,以县市区为单元,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做好资金整合工作。

第三十五条 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应当积极配合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应定期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资金的拨付、到位、配套、使用等情况进行检查,以便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三十六条 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可以在本级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配套资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规划和实施方案的编制、方案评估、工程检查、成果宣传、课题研究、档案管理以及会议、资料、印刷等费用开支。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七条 省、市州、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的制定、重大事项和有关政策的协调,并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方案的落实、技术方案的执行和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监督和严格考核。

第三十八条 省、市州、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宣传动员、组织实施、计划管理、资金监督、政策兑现、技术服务和检查验收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 省、市州、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职责和业务分工,做好本部门的相关工作。

第四十条 省、市州、县市区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有计划地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人员开展学习、交流和培训,提高业务素质。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11〕100号)、《甘肃省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管理办法》,参照甘肃省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竣工验收是对工程建设及资金使用等进行的全面审查和总结,工程完成后,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三条 省、市州、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组织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二章 竣工验收依据和条件

第四条 竣工验收依据:

1.省发展改革委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工程实施方案。

2.市州批复的单项工程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

3.相关行业工程技术标准、规范等。

第五条 竣工验收条件:

1.按照下达的投资计划和批复的实施方案,全面完成了工程建设和搬迁安置任务。

2.安置区农田水利、人畜饮水、交通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全面完成并符合交付使用的要求。

3.编制了竣工决算,并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审计机关对工程建设进行全面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

4.建设方案、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文件、施工文件、监理文件、财务决算和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齐全,符合建档要求。

第三章 竣工验收内容和标准

第六条 验收内容和标准:

1.工程总体完成情况。查验各类单项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实施完成,工程建设规模、施工质量是否符合技术规范,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

2.移民搬迁安置情况。查验搬迁对象是否符合国家确定的标准,搬迁安置任务是否全部完成。

3.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建设资金是否全部到位,资金使用是否符合国家和省上有关资金财务管理规定。

4.单项工程变更情况。单项工程在建设过程中是否发生变更,变更后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

5.施工和设备到位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的合格率和优良率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仪器、设备是否安装、调试到位,单项工程有无试运行的考核记录,是否编制了各专业竣工图。

6.竣工决算情况。是否按要求编制了竣工决算报告,是否具有合格的审核意见。

7.档案资料情况。建设项目批准文件、设计文件、竣工文件、监理文件及各项技术文件是否齐全、准确,是否按规定归档。

8.政策落实情况。土地分配、税费优惠、户籍管理、补偿补贴等政策是否落实到位。

9.项目管理情况及其他需要验收的内容。

第七条 竣工验收应形成验收意见,对工程技术、经济效益、后续管理、产业发展等应做出综合评价,对遗留问题应提出解决的办法和措施。

第四章 竣工验收程序与组织

第八条 各项建设任务全面完成、搬迁安置工作结束后,施工单位组织自检,并按照国家规定,整理好文件、技术资料,向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提出交工报告。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组织专项检查,并认真准备各项验收资料。专项检查确认达到验收标准后及时申请市州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初验或验收。

第九条 市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单项工程验收和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初验工作或受省发展改革委委托对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接到县市区申请初验报告后,应及时组织行业主管部门和施工、监理、设计等有关单位进行初验或验收。

第十条 初验合格并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市州发展改革部门应在30个工作日内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竣工验收申请报告。省发展改革委在收到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后,对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工程,应及时组织竣工验收。

第十一条 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根据竣工验收条件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分类总结,并附初步验收结论意见、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应规范、完整、真实,并装订成册。

第十二条 竣工验收组织:

1.成立竣工验收委员会,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试点工程的竣工验收工作。竣工验收委员会由发展改革等部门和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含5人)以上单数,其中工程技术、财务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2.竣工验收委员会可根据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分综合组、搬迁人口核查组、工程组、财务组等,分别对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单位应当积极配合验收工作。

3.竣工验收委员会要听取各有关单位的项目建设工作报告,查阅工程档案、财务账目及其他相关资料,实地查验建设情况,充分酝酿讨论,对工程设计、施工和工程质量等做出全面评价。

第十三条 竣工验收委员会对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和考核后,与建设单位交换意见,对工程建设的科学性、合理性、合法性做出评价,形成竣工验收意见,填写竣工验收表。

第十四条 竣工验收意见和竣工验收表应有竣工验收委员会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签字。

第十五条 对验收合格的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应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意见。对不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委员会不予验收,并做出文字说明,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达不到竣工验收条件的,省发展改革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市州可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并报省发展改革委备案。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典型材料 篇5

安置房分配方案

为做好洞口县月溪乡洪程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项目安置房分配工作,实现“科学分房、公平分房”,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建设相关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安置房分配原则

1、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随机抽号、公开分房、安置户参与的原则。

3、同结构同户型抽号机率相同的原则。

4、交清建房款(增加25平米的结算款)并完清结算手续后参与抽号分房原则。

二、房源及待分配户数

本次进行分配的房屋为洞口县月溪乡洪程村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安置房,共205套、五种户型(即75平米20套、100平米85套、125平米70套、150平米25套、175平米5套),已在房屋门楣上粘贴了一一对应的房屋编号,参与此次抽号的安置户共205户。

三、随机抽号分配方式

1、分房采用乒乓球分组随机抽号方式进行,先抽排序号,再抽安置房号,设五个抽签点,即每种户型设一个抽签点。排序号和安置房号按两组分别进行随机抽取,第一次为随机抽排序号,即分组抽取确定安置户进行安置房随机抽号的先后顺序;第二次为随机抽安置房号,即分组抽取确定安置户最终得到的安置房,乒乓球上的编号和安置房门楣上标明的房号对应一致。房源号由五个数字组成,从左到右排第一个数字表示楼幢号,第二个数字表示单元号,第三个数字表示楼层号,第四、五个数字表示门牌号。乒乓球上的数字编号采用阿拉伯数字书写,为便于数字“6”和“9”的区别,数字“6”下画横线(即“6”表示6号)。

2、由月溪乡县政府扶贫办进行房源编号公式,并对抽号分房的时间、地点和分房办法进行公示。

四、分房要求

1、安置户应全部达到且完清增加25平米结算手续方可进行安置房抽号分配。参与抽号的人员必须是项目对象户或其授权委托人,且必须为年满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

2、参与抽号的安置户凭户口本及身份证登记进入抽号区抽号,一户只能由一人进行会场抽号。

3、各安置户抽号选房资格人按抽到的排序号抽安置房,抽号选房资格人抽到安置房后,应当场确认登记签字。现场安置户全部抽完后,由相关人员当场宣布抽号结果,并对其结果公示。

4、抽完安置房后,安置户之间允许同户型互换安置房,但必须自愿达成房屋互换协议,并报月溪乡政府登记备案。

易地扶贫搬迁对联 篇6

1、感恩思进 坚定信念跟党走 脱贫致富奔小康

2、不忘党恩

党恩布神州全民享小康 人心向政府社会皆和谐

3、乔迁之喜 易地搬迁政策好 村民心中谢党恩

4、脱贫攻坚 托党恩乐迁新居 感良策喜脱贫困

5、党恩赐福

河深海深不如党的恩情深 千好万好不如政府领导好

6、人民政府为人民 幸福不忘共产党

7、共产党好

精准扶贫见成效感谢共产党 勤劳致富建家业不忘习主席

8、脱贫攻坚 政策拓宽平坦路 春风吹暖贫困家

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协议 篇7

协 议 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户主,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家庭住址: 村 组

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湘发改西开﹝2016﹞39号)文件及《湘阴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按照村民自愿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国家扶持与村民自力更生相结合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与义务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要求,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严格遵循政策法规,规范执行项目管理办法。

2、甲方根据乙方选择 安置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补助标准向乙方发放建(购)房补助资金,金额以建档立卡认定人数为准。

二、乙方责任与义务

1、乙方自愿选择 的方式(集中安置:统规统建、统规自建、政府保障房)、(分散安置:自建新房、购新房、购二手房),从 搬迁到,计划从 年 月开始实施搬迁,年 月完成搬迁。

2、乙方在自愿选址原则的基础上需经相关部门核准后确定安置地点。

3、乙方在房屋建设过程中所需工、料、机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涉及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乙方按照相关政策规定缴纳。

4、乙方原有房屋属于分散安置对象的,须在领取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费的70%后3个月内自行拆除,属于集中安置对象的须先拆后搬,逾期不予拆除的,由房屋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并扣发余下的30%建房补助款,原有宅基地必须交(乡)镇人民政府统一管理,不得再建房屋,也不得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山林、田土等生产资源仍按原承包方式不变。

5、乙方在项目竣工(购房)后,须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新房照片,购房的须提供购房房产证),以便项目验收。

三、其他事项

1、项目实施后,甲方按规定的程序和标准付款给乙方,乙方不得再向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提出其它诉求或经济补偿。

2、乙方在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后,不得返迁。通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所新建的住房(或城镇所购置商品房)十年内不得转让或出售,否则须全额退还该项目补助资金。

3、乙方须按进度计划开工、完工。如因乙方原因影响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项目进度和验收,将取消分配到户的建房(购房)补助资金。

4、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商议解决。

本协议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扶贫开发办、易地扶贫搬迁部门各执一份。

甲方负责人: 乙方负责人: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总结 篇8

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作为脱贫攻坚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在上级部门的正确领导下,按照省、市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重要决策部署和要求,牢牢把握“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根本要求,积聚全镇力量,以更加明确的责任,更加有效的举措,全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目前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全镇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共涉及5个村13个村民小组,完成搬迁任务227户908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8户649人,同步搬迁户69户259人。分规模为2016年111户471人,其中建档立卡77户335人;2017年116户437人,其中建档立卡81户314人。集中安置6个点共217户863人,其中赛云村赛云一组大鱼塘安置26户109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4户66人)为跨安置点,2016年实施16户62人(建档立卡贫困户6户27人),2017年实施10户47人(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39人);赛云村赛云二组那诺地安置27户65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2户34人)为跨安置点:2016年实施15户4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0户29人),2017年实施12户2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户5人);太和村小寨组古蜡平掌安置40户19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3户160人)为跨安置点:2016年实施35户17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2户157人),2017年实施5户2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户3人);太和村新寨组恩乐地安置56户240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7户150人)为跨安置点,2016年实施45户19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29户121人),2017年实施11户44人(建档立卡贫困户8户29人);官厅村厄里组拉古普池安置20户71人(建档立卡贫困户16户53人)于2017年实施;官厅村玉能一二组瓦场安置48户186人(建档立卡贫困户36户140人)于2017年实施。分散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户46人,其中新华村3户16人,官厅村5户22人,路思村2户8人。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项目建设情况。截止2019年12月2日,全镇已全部完成搬迁任务。集中安置点开工6个,已竣工6个,竣工率100%;分散安置户开工10户46人,已竣工10户46人,竣工率100%;分散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已竣工。全镇搬迁入住227户908人,搬迁入住率达100%;完成旧房拆除227幢,拆除率达100%。

(二)“双点长”落实情况。XX镇6个集中安置点已实行“双点长”制。集中安置点“点长”由一名县级领导及施工企业负责人担任,分散安置点“点长”由镇级领导及施工企业负责人担任,共同做好集中安置点建设、管理、后续脱贫发展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脱贫措施落实情况

1.围绕《XX镇脱贫攻坚产业扶持实施方案》,由政府搭建平台,促成126户易地扶贫搬迁户与墨江县XX火腿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发展生猪养殖产业,产业扶持资金投入29.04万元。

2.2018年,整合民族团结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扶持资金20万元,结合“合作社+农户”产业发展模式,以XX镇烟叶生产技术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平台,烟叶生产为合作纽带,扶持太和村新寨、小寨组搬迁烟农20户,发放产业扶持贷款20万元,实现户均收入51219余元。

3.2018年-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农户享受扶贫小额信贷政策24户,发放贷款106万元,用于自身产业发展。

4.加强转移就业培训与技术技能培训,有效拓宽搬迁群众的致富路子。充分发挥挂钩单位作用,开展种、养殖技能培训187人次,召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动员会6次,自觉增强发展动力,挪穷窝、改穷业、拔穷根、换新貌,真正实现稳步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

(四)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严格按照《关于调整建档立卡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的要求以及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8﹞158号)文件要求兑付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定期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和稽查监督,确保资金安全。目前,全镇易地扶贫搬迁总投资XX万元,其中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建设资金XX万元,农户建房补助XX万元,旧房拆除奖励资金XX万元,同步搬迁户产业扶持资金XX万元,同步搬迁户建房贷款XX万元。

(五)复垦复绿情况。根据《XXX自然资源局及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试点项目规划实施方案》的要求,上级下达XX镇复垦面积为200.65亩,需修建25m³水池18个,16m³水窖8个,需改建896.1米生产路1条。目前已完成复垦面积84.30亩,水池水窖建设8个,生产路改建896.1米,其余正在有序推进。

三、取得的成效

全镇共建成集中安置点6个:赛云村赛云一组搬迁安置点、赛云二组搬迁安置点、太和村新寨搬迁安置点、太和村小寨搬迁安置点、官厅村厄里搬迁点和官厅村玉能一、二组搬迁点,完成搬迁任务227户909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58户649人的搬迁任务。

(一)安全住房得到有效保障。从“两不愁、三保障”问题来看,从根本上解决了住房安全保障问题,帮助群众建设经济适用、功能齐全的房屋,让群众住上了安全稳固的房屋,共建成安全住房227间。

(二)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得到进一步完善。通过易地扶贫搬组内道路、农村饮水安全、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文化活动室、公厕、路灯建设等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改善农村环境脏、乱、黑问题,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提升。

(三)群众思想得到进一步解放。项目建成后,从根本上解决贫困群众的生存和发展问题,加强技术培训,并合理引导劳动力转向发达地区,贫困群众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思想意识、观念得到根本转变,为脱贫致富奔小康,实现全社会共同富裕及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打下坚实基础,从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四、存在困难和问题

(一)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需进一步加快完善。《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和《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公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8〕158号)文件,对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来源、标准及使用重新进行明确。根据文件精神我镇重新编制、上报实施方案,在原来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集中安置点与分散安置点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故目前尚未完全完善。

(二)部分安置点存在私搭乱建情况。一是部分农户因人口较少,安置房建设面积受限,存在粮食无地方堆放的情形,农户私自改变厨房用途,在周围搭建简易小厨房;二是在房檐、庭院、楼顶加盖彩钢瓦、树脂瓦。

(三)痕迹档案管理不够规范。由于政策、对象调整,项目资金投入、项建设内容等已重新变更皮肤过,一户一档、一点一档等资料需要重新完善。

五、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扫尾工作。按照《关于调整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发改扶贫〔2018〕42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云南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公司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细化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政策的通知》(云财农〔2018〕158号)精神,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与分散安置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严格按时间要求完成各项建设。

(二)规范农户房间用途,坚决整改私搭乱建。严格执行“厨卫入户”政策,杜绝农户将厨房和卫生间的用途私自改变,按照房屋规划厨房必须规范入户,严禁改为客房或库房,减少农户再次私搭乱建厨房。上下联动,对已经发现的私搭乱建房屋进行集中力量组织整改,力求“零容忍、严打击、零增长”。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有针对性的做好搬迁群众的思想工作,从源头上杜绝私搭乱建现象的发生。

易地扶贫搬迁责任追究办法 篇9

(草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增强党政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确保全县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顺利实施,根据《湖南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意见》、《湖南省建档立卡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确认办法(暂行)》、《沅陵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各乡(镇)人民政府(含各便民服务中心)、县易地搬迁联席会成员单位。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坚持严格要求、实事求是、权责一致、惩教结合、依靠群众、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领导干部受到责任追究,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二章 责任追究的情形、方式及运用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实行责任追究:

(一)对县委、县政府、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及领导小组办公室的重要决策、决定和部署敷衍塞责、执行不力的;(二)不按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和要求,违规确定易地扶贫搬迁对象的;

(三)工作失职,导致易地扶贫搬迁达不到进度要求,明显滞后,完不成任务的;

(四)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开展和不限期办结领导小组办公室交给的督办件的;

(五)未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办理工程报建手续,影响审计的;

(六)监管不力,导致所辖区域发生重大或多次发生贪污、截留、挪用易地扶贫搬迁工程补助资金情况的;

(七)工程质量出现问题,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

(八)不及时处理和解决群众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反映、投诉和举报,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

(九)其他不认真履行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职责,造成重大损失或较大负面影响的。

第六条 责任追究方式:诫勉谈话、通报批评、责令公开道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

前款所列方式,可以视情况合用。

第七条 有干扰、阻碍责任追究调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对检举人、控告人打击、报复、陷害等行为的,从重责任追究。

第八条 领导干部被责任追究的情况,应当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和干部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三章 实行责任追究的程序和要求

第九条 实行责任追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

第十条 建立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组织人事、移民、扶贫、发改、财政、审计、法制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易地扶贫搬迁党政领导干部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制度,专题研究责任追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机关,负责有关具体工作。

第十一条 实行责任追究,依照下列程序进行:(一)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将督查考核结果提交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办公室,对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经县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同意后,由纪检监察机关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二)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移民、扶贫、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经查实需要实行责任追究的,提交责任追究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研究并报经易地扶贫搬迁联席会议同意后,由纪检监察机关或组织人事部门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三)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根据责任追究建议,集体讨论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将责任追究决定书送达被责任追究人及其所在单位。第十二条 作出责任追究决定前,应当听取被责任追究人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合理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第十三条 被责任追究人对责任追究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责任追究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提出书面申诉。责任追究决定机关接到书面申诉后,应当在30日内作出申诉处理决定。申诉处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及其所在单位。申诉期间,不停止责任追究决定的执行。

第十四条 执行责任追究决定:诫勉谈话由易地扶贫搬迁联系会议召集人或副召集人主谈,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部门有关领导及工作人员参加,按有关规定进行;通报批评由县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文;被责令公开道歉的干部应当在相应的新闻媒体和领导干部大会上公开道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由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

被责任追究人的考核、评优及任用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纪检监察机关应当及时将被责任追究人的有关责任追究材料归入其廉政档案。

组织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将被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干部的责任追究情况记录在案,将被责令公开道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干部的有关责任追究材料归入其个人档案,并且将责任追究执行情况报告责任追究决定机关,回复责任追究建议机关。

责任追究实行情况应当及时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责任追究办法与上级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相悖的,按上级的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监察局负责解释。

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 篇10

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为加快大——————脱贫攻坚步伐,建设美丽乡村,发展富民产业,加快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又丰收。——————(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遵循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以及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就开展本项目并建立长期,全面的战略伙伴关系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名称

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

二、项目概况

乙方投资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年底前完成投资_____元,在——————-实施美丽乡村、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项目地位于___-,总面积约_____亩,共______个村民小组,_____户,总人口_____人,该村荒地面积_____亩,生态植被较好,耕地多为山坡薄地,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较差,尽快摆脱贫困、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的意愿比较强烈。该项目主要包括二个工程:1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拆旧建新,完善配套和美化环境等措施,推动全面脱贫,改善群众人居环境。2生态旅游工程,————————-为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致富提供支撑

乙方投资_____元人民币,_______年底前完成投资_____元,在_______-、易地扶贫搬迁等项目。项目地位于____-村,总面积约_____亩,共______个村民小组,_____户,总人口_____人,该村荒地面积_____亩,生态植被较好,但山多地少,耕地多为山坡薄地,道路等基础设施条件很差,群众尽快摆脱贫困、改善人居环境和生产条件的意愿比较强烈。该项目主要包括二个工程:1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工程,通过拆旧建新,完善配套和美化环境等措施,推动全面脱贫,改善群众人居环境。2休闲娱乐产业带,强力建设生态农庄,天然摄影基地的休闲产业带,为群众持续稳定增收致富提供支撑。

本项目本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进行,以上为初步规划,乙方可根据总体规划、项目资源到位条件、市场环境、宏观政策等作相应调整。

三、项目实施

1、实施模式。本项目按照“企业为主、群众参与、政府服务”的运作模式,充分发挥乙方的主体作用。凡涉及该村的各级政策性扶贫开发、农业、林业、水利等项目和财政性补贴项目等,均由乙方负责相关前期工作、申请上报审批等事宜,甲方负责协调服务等事项。凡涉及到_____村的各类项目资金,均由乙方按照元宝用途专款专用,甲方负责监管且不得挪作他用和截留款项。

2、组织保障。为保证本项目的实施,由甲方指定相关领导与乙方人员组成“_____-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建设指挥部”,负责协调美丽乡村、易地扶贫搬迁、生态农业基地等工程建设协调,全程全力参与和支持本项目建设。

3、投资计划。本项目乙方竞投资_____元,分_____期进行,其中,一期工程为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投资______元,工期____个月;二期工程为___-_-生态旅游工程和横沟休闲娱乐产业带,计划投资____元,2017年完成投资____元

4、实施步骤。结合本项目规划和_____--村实际情况,双方约定项目按照4个步骤实施:

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乙方向甲方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____万元,___-——————新址主体工程完工后,甲方无条件全额退还.————————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投资_____元, 工期为____个月。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进入实质性项目建设,具体建设规划为:规划设计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三通一平”工期为____个月(____年____月),新村建设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水电路、党群服务中心、广场、卫生室、图书室、学校和电子商务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均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标准要求规划建设)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绿化、亮化和美化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群众搬迁工期为________个月(____年____月)。

按照“压茬推进、提高速度”的要求,乙方在一期工程建设的同时,同步推进二期建设,投资规划为_______元,协调建设生态产业基地_______亩。

④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一个月内,召开群众大会,完成群众动员和三通一平征地工作,地面附属物补偿由乙方出资,甲方负责服务做好群众工作。在本协议签订后三个月内,完成项目涉及的耕地、荒地和林地流转等工作,_______年_______月份,完成旧村台综合整治工作。

五、其他事项。

根据乙方产业发展规划,甲方同意协调提供相应耕地、荒地和林地等资源租赁或流转给乙方用于本项目,相应资源包括大石桥镇南区和横沟的耕地、荒地和林地等。乙方应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正确处理与群众发生的各种利益关系,公开、公平、合理的确定租赁或流转费用,保证群众利益不受损失。具体价格由乙方与群众代表协商,————————负责组织监管。

甲方同意相应资源在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给予乙方最长租赁、流转期限,其中耕地、荒地和林地租赁承包权为70年;合同期限届满后,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的权利。乙方负责土地、林业等相关部门手续报批,保证合法合规,甲方协调相关事宜。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组织人员依法开展征地、搬迁、土地流转、项目呈报等事项,并组织群众与乙方签订正式的流转承包协议,将耕地、荒地和林地等交付乙方经营。

④项目涉及的美丽乡村和易地扶贫搬迁事宜,由乙方负责项目规划设计、资料准备和组织实施等事项,组织实施时,乙方负责和甲方及群众保持足够联系和充分协商,以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甲方负责协调项目招投标、资金拨付等事项。

⑤乙方享受甲方招商引资各项优惠政策及支持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甲方积极为乙方申请县级以上政府有关农业的优惠政策和补贴,为保证乙方充分享受各种优惠政策提供支持;在资源流转、税收规费、配套服务、补贴优惠等方面,争取——————-人民政府给予乙方最大程度的支持。

⑥乙方负责本项目全总建设投资及费用,包括基础建设、房屋建设等。甲方不出资,但可根据财力,实行以奖代补,数量多少量力而行。

⑦本项目建设群众原则不出钱。在房屋完全建成搬迁前,群众原有房屋只登记不拆除,待搬迁后由乙方决定是否拆除,若留用则使用权归乙方。具体房屋建设及臵换办法另行研究。

四、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依法对耕地、荒山和林地等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资源按照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耕地、荒山和林地租赁或流转经营权、使用权等,所有权归南区和横沟村集体及群众。

2、协助乙方按有机农业生产要求对流转的耕地、荒山和林地等进行自主经营管理,并为本项目实施创造优良环境。

3、乙方依法接受甲方的监管。甲方不干涉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项目建设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县农业产业发展规划。

2、项目建设要按照投资计划在投资年限内足额完成投资。若半途而废,则损失自负,甲方有权收回。

3、按照约定的用途和期限,依法利用所经营的耕地、荒山和林地等资源,并享有使用权和收益权。

4、甲方协调--——————人民政府,争取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使用______人民政府及其各部门持有的地理标志标示、有机产品标示。

5、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当地农民进行生产,充分安臵剩余劳动力。

五、排他和保密

自本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承诺不再就本框架协议内容与乙方以外的主体谈判和签订有关协议,直至本框架协议终止。

双方应对本框架协议所涉及内容以及谈判过程中了解到的对方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他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乙方因实施本框架协议向相关专业机构看好露除外。

六、其他

1、本协议相关条款与国内有关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2、本协议自正式签署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

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页以下无正文,本协议签字盖章见签字盖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签字)

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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