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讲座心得体会

2024-06-07

律师讲座心得体会(共7篇)

律师讲座心得体会 篇1

本周一共实习了三天,周一的事情在上一次的日记中,周二上午帮助龙律师扫描文件,我是第一次做这活,所以另外一个实习生教会了我扫描和使用公司的打印机,比起打印店的打印机,确实这个方便了更多,傻瓜式的操作。但是这样的过程中发现了这个资料扫面到打印机的共享盘里,应该是大家都能看到,造成资料的外泄。但是好在这些资料都是一串数字的命名,所以,一般除了自己在使用的话,一般也不会去看那么多的扫描文件。扫描文件还是非常快的,但是因为理解错了龙律师的意思,把应该分开的几个文档扫在了一起,所以我又一个人独自地重新扫描,更加熟练地使用了这个打印机。在这个过程中,我真实很不喜欢订书钉这个东西,这个发明很棒,但是在拆卸的时候,就很麻烦,而且会影响再次装订的美观。

然后就是手打课件一个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的分享,在梧桐树live平台上的,因为无法下载,复制,所以交给我来手打出来,大约3000字,然后吃午饭和休息。下午开始上班,魏律师就开始催我关于一个招标文件的审核,说是下班之前交。当时我真的觉得事情好多,他们是不是不知道其他律师也在给我活做,好吧,既然这是紧急而重要的事,那我就先完成这个吧,参考其他招标文件,结合我国的招投标法,第一做招标文件的审查。总体来说应该还行的。下午下班的时侯,梁律师开始催课件,我决定要告诉她,其实我有很多其他事情在忙,于是跟她沟通,协调到第二天。

周三就是我整整打了一天字的一天,完稿一万七千多字,完后小心地检查了一遍,发给了梁律师,她发在了我们的模块群里,大家在表示感谢的同时,彭律师说啊,这不是我要的课间。嗯,但是换句话说我还是在这个过程中有所收获的。下午亮点的时候,来到了一个资产公司坐班,坐班的过程中我一直在打字,目前的这边的工作上午i接触。

律师讲座心得体会 篇2

1 以实例剖析引入科普展品的概念, 增加学生们对科普展品的直观认知

大多数高校学生对科普展品都接触不多, 不是很熟悉, 单纯地讲解理论, 学生不易理解, 我从各学科领域挑选了有代表性的, 详细讲解, 这样从实例介绍入手, 浅显易懂, 可以增加学生对科普展品的直观认知。

日本大阪科技馆有一件展品:在一个透明的长圆筒里, 放了一个小球, 看上去筒中间有一个很明显的黑色“挡板”, 但观众左右倾斜长圆筒, 小球却可以穿过那黑色“挡板”。

学生们看见这个展品, 需要思考一下这个现象是什么科学道理, 大家都知道:通常光源发出的光, 它的振动面在各个方向上是均匀分布的, 这种光叫做自然光;只限于某一固定方向的, 叫做偏振光。偏振光在生活中的应用很多, 比如汽车的前窗玻璃和车灯的玻璃罩, 都装有偏振片, 而且规定它们的偏振化方向都沿同一方向并与水平面成45度角, 这样, 司机从前窗可以看到自已的车灯发出的光, 而减弱了对面车灯射来的光。立体电影, LCD液晶屏也都利用了偏振光原理。

如何展示偏振光这个知识点呢, 大阪科技馆这个展品利用了两块偏振片嵌入在透明长圆筒里, 接头处呈垂直角度, 偏振片只允许平行于偏振化方向的振动光通过, 同时吸收垂直于该方向振动的光。这样在接头处就形成了一个黑色的阴影, 使人误以为存在一块“挡板”。

利用这个例子, 可以引出科普展品创意设计的几个原则:科学性、趣味性、互动性。

2 涉及展示高新科技的展品, 注重介绍该领域的相关知识

高新科技是科普展示的一个重要内容, 涉及这类展品时, 我在介绍该主题知识的同时, 也注重介绍该技术领域的相关知识, 再讲解该展品。学生们了解全面情况后, 可以站在一个高度上加深理解。

以“光纤通信”为例, 光纤的原理是利用光学上的全反射原理, 光纤的构造是由里面的纤芯和外面的包层组成, 外面的包层材料的折射率, 略低于纤芯的折射率, 这样激光信号在纤芯里面就会弯曲向前传播, 不会折射出去。

和光纤通信相关的微波通信, 它的的特点是频带宽、容量大、传输质量好、可远距离传输。微波也是直线传播, 因为地球曲面的影响以及空间传输的损耗, 微波通信采取“接力”的传输方式, 每隔50公里左右, 就需要设置一个中继站, 将电波放大转发而延伸。

和光纤通信相关的还有卫星通讯, 它的特点是通信容量大、距离远、覆盖面积广、组网灵活、性能稳定可靠。其原理是卫星通信天线接收到地球站发来的无线电信号后, 首先把这个微弱的信号在通信转发器中进行放大, 变频和功率放大, 然后再转发给其他的地球站。

3 对于蕴涵重大历史事件的展品, 先介绍历史背景

科普不光是普及科学知识, 还要弘扬科学精神, 有些科普展品的背后, 蕴涵重大的历史事件, 在这些历史事件中, 也闪烁着科技创新的光芒。

比如:科技馆里有很多展示集成电路、计算机的展品, 这背后有一个激动人心的科技创新故事, 简略如下:

1947年美国科学家肖克莱发明了晶体管, 1955年, 他踌躇满志地来到硅谷, 招收了一批年轻的技术精英, 开始创业, 这些年轻人非常仰慕肖克莱, 可是肖克莱刚愎自用, 缺乏经营理念, 跟着肖克莱干了一年多, 什么也没有做出来, 1957年, 在诺伊斯的带领下, 摩尔等八位年轻人集体辞职, 在投资商的帮助下, 成立了仙童半导体公司。

八位年轻人于1959年发明了可商业化生产的集成电路, 投产以后, 获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 仙童公司也很快就发展为半导体行业的领头企业。但因为种种原因, 八位年轻人又再次先后自行创业, 1967年诺伊斯和摩尔也脱离仙童, 自行投资成立了Inter公司, 主攻计算机CPU的研发, 先后推出了8008、8086、80286、80386……一直到现在的Inter酷睿家族系列CPU。

在当时的硅谷, 仙童是最富创新精神和最令人振奋的半导体公司, 1967年进入仙童供职的虞有澄博士曾回忆说:“进入仙童公司, 就等于跨进了硅谷半导体工业的大门。”苹果公司的创始人乔布斯曾形象地比喻说:仙童公司就象个成熟了的蒲公英, 你一吹它, 这种科技创新精神, 就像种子一样随风四处飘扬了。

晶体管、集成电路、CPU的发明, 都是电子科技发展史上的里程碑, 在创意这些展品时, 要把这种科技创新的科学精神包含进去。介绍完这段历史背景后, 再对比介绍上海科技馆里中国人自行设计的、和中国科技馆里请Intel公司设计的的展示集成电路、计算机的展品, 学生们会有新的理解。

4 举一反三地讲解科普创意如何策划和实现

选定好主题后, 科普创意如何策划和实现?我把自己从事科普创意策划的经验, 简略地总结了几种办法:原始创新法、模仿创新法、需求创作法, 先简单介绍创意办法, 然后举例详解。

还是拿光纤通信来做例子, 光纤通信原理简略如下:在发送端首先把要传送的信息 (如声音) 变成电信号, 然后调制到激光器发出的激光束上, 使光的强度随电信号的幅度 (频率) 变化而变化, 并通过光纤发送出去;在接收端, 检测器收到光信号后把它变换成电信号, 经解调后恢复原信息。

介绍完原理后, 我们来考虑如何作科普创意策划。首先, 光纤的基本原理是全反射原理, 可以利用这个知识点做一个创意策划:光是沿直线传播的, 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常识, 在装有水的木桶边上钻个孔, 水就从桶的小孔里呈抛物线状流了出来, 然后在桶里对着孔打一束灯光, 结果人们看到, 光线也跟着在水里弯曲, 呈抛物线状顺着水流弯曲传播, 不走直线了。

其次, 也可以设计成一个光纤做的星空图, 利用光纤传播光, 投射在星空图上, 让每一根光纤头模拟一颗星星, 为了符合科技馆展品的展示科学性, 可以把光源、光纤放在透明的有机玻璃装置里, 让观众看见光在光纤里弯曲向前传播;为了提高趣味性, 还可以让光源有多种颜色变换。

再次, 可以考虑展示光纤传输的全过程:采用摄像头摄入观众的图像信号, 经过调制后通过光纤传输, 解调后再输出到大屏幕上。为了符合科技馆展品的展示理念, 可以把光纤在传输的中间断开, 加上一个观众可以用手转动的有机玻璃小圆盘, 小圆盘半圆透明, 半圆不透明, 观众转到透明的部分时, 大屏幕上就出现观众的图像, 转到不透明的部分时, 信号传输就中断了, 观众图像也随之中断。

5 针对不同的高校, 有不同的侧重点

在医学类高校中, 我侧重注意介绍人体科学类的科普展品, 这类展品在科技馆里为数不太多, 而且多以模型为主, 创意设计也不太尽善尽美。在建筑类高校中, 展示建筑类知识的科普展品更少, 现在的桥梁, 高层建筑, 大型场馆、地铁的建筑结构, 蕴涵了大量的科学知识, 有很大的开拓空间。对此我采取介绍清楚全面情况后, 启发学生用科普的角度在本学科范围内思考, 利用本学科知识, 能提交出较好的参赛作品。

结语

首届安徽省百所高校百万大学生科普创意创新大赛已经圆满结束了, 事后从收到的参赛作品看, 有些参赛作品超出了科普的范畴, 所以培训时还应该加一条科普的定义:“弘扬科学精神, 普及科学知识, 传播科学思想和科学方法”。

摘要:近年来, 国家对全民科学素质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 注重全社会参与科普, 高等院校和在校大学生是科普的主力军, 本文旨在探析如何在高校开展科普创意培训讲座。

律师讲座心得体会 篇3

选钢琴就像选车

如何选到一台好的钢琴,從事钢琴制造、调律已经20多年的安德鲁表示,选钢琴就像买车,最好找专业人士帮忙挑选,而且一定要试弹,“听音色就能知道琴的好坏”。他介绍,一台钢琴从出厂时就需要调试,钢琴抵达琴行再到客户家里,都需要调律师把关。

初政起则指出,调律对于钢琴来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据统计,目前岛城钢琴调律师只有150余人,大多是通过钢琴制造厂培训或是音乐学校培养出来的,大约要有5年的学习经验才能达到一个比较成熟的水平,“这一数字与钢琴的饱有量是不成正比的。”

不调律后果很严重

“钢琴不是弹坏的”,初政起介绍说,再贵的钢琴如果没有一个好的保养习惯,几年之后也就失去了最初的价值。而在不准的钢琴上练习,对琴童的音准损害很大。“并不是因为孩子弹得多才导致音不准,而是因为钢琴大多是由木材制成,特别是在青岛这种夏天潮湿、冬天供暖干燥的气候中,变化反应敏感。”正确的调律周期应该是一年两次,“没有固定的时间,而是根据第一次调律的时间,六个月一次就可以。”而钢琴的日常保养,除了要保持40%至70%的湿度外,还要让孩子养成良好的弹琴习惯,比如不要在钢琴上面摆设杂物,不能边吃东西边弹琴,“最好让孩子养成一种仪式感,一定要把手洗干净再弹琴。”

《青岛早报》

律师讲座心得体会 篇4

文章来源:蔡晓仪

2014年9月26日下午,中国政法大学卞修全教授莅临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举拆迁法律知识专题讲座。

卞修全教授任教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主要讲授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课程;同时,卞教授也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土地与矿产资源流转问题研究中心主任,对土地管理、征收拆迁等问题有着深入的理论研究及丰富的实务经历。本次卞修全教授应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的邀请,特莅临京平律所举办讲座,主题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相关法律问题研讨》。当天下午,除了京平律所律师之外,讲座还吸引了来自不同地区的被拆迁户积极参加。

当天下午一点半,讲座如期开始。卞教授首先对全国目前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现状进行总结,指出包括集体土地在内的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存在的问题。随后,卞教授分别就2001年《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2011年《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征收拆迁程序进行梳理、比较,并指出其中存在的深层次问题,逐一进行剖析。最后,京平律师就征地拆迁维权案件办理过程中遇到的实务问题与卞教授进行了交流;在场的被拆迁户也踊跃提出自己的问题,卞教授一一作了详细解答。

本次讲座系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第52期“京平大讲堂” 拆迁法律知识培训,未来京平律所还将继续举办更多的讲座培训,进一步推广征地拆迁法律知识、提升被拆迁户法律素质,敬请关注。版权所有:北京京平律师事务所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 篇5

“天下之事,闻者不如见者知之为详,见者不如居者知之为尽。”通过这次的两个多月的实习工作,我深刻地明白了这个道理。

我这次实习的单位是位于浦东的三石律师事务所,主跟江律师实习工作。事务所并没有因为我年轻,尚未大学毕业,而随便给我安插个无足轻重的闲职来敷衍了事。江律师和蔼可亲,对我悉心指导,而其他律师也给予了我许多帮助,正由于他们的倾囊相授,令我开拓了眼界,对律师领域的工作有了相当深入的了解,了解到了这个行当的意义,其中的个中曲折,使我将来从事这个行当,或者其他与法律相关的行当时,能够更加得心应手。总体来说,这次实习相当有意义,对我帮助很大,实践出真知嘛。

下面我就通过这次实习的经历,来谈谈我的收获:作为大二刚毕业的学生,实习工作的机会少之又少。这次炎炎夏日,连着二十多天的高温,对我来说还真是考验呢。抛开法律版块的知识不谈,在这次实习中,每天的上下班对我就是一种锻炼了。我体会的金钱的来之不易,父母每日为生活奔波的辛劳。不由地,我在家中的家务也做得多了起来,时常帮着父母打扫卫生,准备饭菜。我感觉不仅大脑充实了,身体得到了锻炼,也精神也得到了升华。

刚进事务所,一张张陌生的脸孔着实让我有些恐慌。要让这一张张脸变得熟悉起来,让这一张张脸变得和善、可亲,变成会心的欢笑和帮助的善意,而不是伪装的面具,甚至是附上了屏弃、厌恶的表情,对我也是一种锻炼。平时同学之间,由于大家都没有真正踏上过社会,在待人接物、相互交往间,总是略显稚气。

我们会为一点小事,一句无意间的话语而争辩不休,但一旦遇到困难时,我们又会互相帮助。在学校里,我们展示的是真实的我们。但我知道,在社会里,就是纯粹的尔虞我诈了,在一张张面具之下,心灵都是被纱布厚厚的纱布盖上一层又一层的。当然,这么说可能有所夸张,但人际交往确实是我这次实习中的一大课题。我始终保持面戴微笑,主动地向其他律师们询问是否需要帮助,帮他们倒茶,有机会的话打扫会卫生,没几天,我和他们就打成了一片。他们也放心地把一些手头工作交给我去做。负责知道我的师傅,江律师也带我出去,参加咨询、会见委托人、会见当事人、调解、庭审等等。从人际交往而言,我确实获益非浅。

转到工作上,则比较简单了。律师的工作和背背法律条款确实是两码事。律师的工作重头应该就是见委托人吧,这类事情可不是能给我经手的。我的实际工作是整理文书。江律师细心教导了我格式的写法,然后把他积存的一大堆资料交给了我。内容虽多,但熟能生巧,没几天,这些法律文书就都搞定了。其他律师也把他们积存的档案拿

了出来,有的律师可真够邋遢的,居然夹着自己的律师证的复印件,我差点把它当证据整理起来。

其实作为律师,在事务所呆的时间并不多。来事务所咨询的人也是少之又少。他们一般都是到处奔波,“拉生意、谈生意、做生意”一个律师这么解释的。所以纯粹呆在事务所里,能学到的东西还是相当有限的。幸好江律师经常带着我出去走走,让我眼界大开。比如去监狱会见当事人,我就了解到了律师的谈吐技巧,教当事人如何去应对,等等。根据科尔伯格的“道德辨歧”理论,人为了寻找善恶的平衡点,永远是往善恶两端不断徘徊的过程。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二】

实习人:

实习内容:案件诉讼业务

实习地点:

实习时间:20年月日——20年月日

为了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利用假期的时间到律师事务所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实习。律师事务所接受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和非诉讼业务时,涉及的法律面较宽,实践性强,而大学生到律师事务所实习并亲身经历一些法律实务、学习一些办案经验,不仅可以弥补课堂上所学知识的不足,还可以增加一些新知识新体会。

我们的岗位是律师助理,主要的工作是协助律师解决相关的业务,包括:在律师业务活动过程处理一般事务性、联系性的工作;庭审前的准备工作,即为律师的开庭审理案件做好准备工作,使诉讼代理能顺利、高效地完成;在律师的指导下拟写法律文书;进行或辅助进行调查取证工作,进行或辅助进行案源开拓工作。

在实习中,我们主要做了下列工作:

1、学会了律师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并草写一些力所能及的法律文书,然后请律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们边整理边看,在这些已经审结的案件中有很多典型案例,其中涉及到事实的认定,证据的采信,责任的认定等等,在整理卷宗过程中,对各种该归档的文书的分类有了详细的了解,也对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审结的程序及流程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熟悉。虽然写的都是一些比较简单的文书,还是照着模板写的,但还是出了不少错误,所以一遍遍的检查核对就在所难免了。由此我们也体会到了律师也是普通人,他们也要做大量的琐碎的工作。他们的生活以及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们以前想象的那么简单,里面的辛酸和汗水也是常人所无法想象的。

2、旁听案件。对案件的审理并不像我们想象的那样充满了激情的辩论,并不精彩也不动人心魄。以前在学校活动中我们参加的模拟审判是刑事方面的案件,比较注重程序,法庭审理比较严肃,但在实际中的民事审判后很多程序性的问题都省略了,觉得庭审严格但有灵活的一面。

3、还跟着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在调查取证过程中我们深深体会到辩护律师通过阅卷所获得的案件材料非常有限,法律对律师向被害人、证人取证有很多限制。

4、其他,诸如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在近一个月的实习时间里,我们配和书记员们,帮忙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

5、空闲时间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看看他们最后是怎么处理双方争议的焦点。我们最有体会的是参加了案件的开庭审理,细致的了解了庭审的各环节,认真观摩了律师举证、辩论等全过程。

为加强和巩固实习效果,我们做了以下事情:

一、循序渐进。实习阶段一般时间都较短,不可能面面俱到,还受到此阶段收案情况的影响。对此,我们从整理卷宗,打号,盖章,整理案件的资料,复印材料,送文件等一般杂务开始,然后通过参加庭审旁听,填写与修改法律文书,熟识程序的全过程。

二、理论指导实践,理论结合实践。课堂上的理论与实际的工作常有脱节的地方,这常是我们的疑问。这让我们深深认识到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对此,我们抓住每一次机会提高自身业务素质,促进知识向践行的转化。

三、阶段总结。随时记录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但就是这一点点经验与真知,才是真正的收获。及时与不同实习单位的同学互通信息、相互交流实习心得,及时分析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并切实采取相应的措施。

这次实习是我们大学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经历,其收获和意义可见一斑。其一,它提供了一个检验了自己二年来所学知识的机会,使我们在专业领域获得了实际经验,知识也得到巩固和加深,自身业务素质也得到提高。它使我们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也对专业用语有了进一步的掌握。其二,它开阔了我们的视野,给我们展现一个全新的现实世界。实习期间,我们接触了大量案件事实,对执行程序有了近一步认识,对程序问题有了更深的理解,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起来,对原本掌握不扎实的民法的基本知识有了生动形象的理解,对法律在现实中的运作有所了解。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从抽象的理论回到了多彩的实际生活,细致的了解了公诉起诉的全过程及法庭庭审的各环节。其三,我们还结交了许多律师,他们对于我们的实习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悉心的指导,在指导我们理论学习的同时,也教了我们很多做人的道理。我们还能和朋友们在一起相互交流,相互促进,从他们身上我们学到很多为人处世的方法,这些都是在书上学不到的。

在整个实习过程中,作为一个大学生,我们竭力做到。

但是由于是第一次参加毕业实习,尤其是第一次这么真正走进社会,我们在许多方面还不够成熟,存在诸多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深深的感觉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在实际运用中的专业知识的匮乏。刚开始的一段时间里,对一些工作感到无从下手,茫然不知所措,这让我们感到非常的难过。不过有一点是明确的,就是我们的法学教育和实践的确是有一段距离的。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二是,没有机会参与具体案件的办理,对案件的分析相对较少。

这一个月,我们学到了很多,也深知要学的还有很多。

我们感谢在这里我们所接触到的每一位律师!多谢他们不倦的提携与教诲,多谢他们言传身教的表率,多谢他们亦师亦友的长者风范,才使我们有了如此匪浅的受益。我们珍惜在这里所得的每一点一滴的经验与真知,这将是我们一生的宝贵财富。

以下仅仅是自己的心得体会,也许是粗浅的认识,也许是一点点小小的意见与建议,也许卑之无甚高论,但总归是一点点经验与真知:

第一,我们在讨论某个案件的重要问题时应该广泛地查阅资料,弄清理论上在这一问题上有那些主要观点,实践之中又倾向于那种观点,不仅易于和他人的思路和想法接轨,丰富自己的思维。更是做到有重点的学习,有重点的掌握所学到的知识,有重点的学习理论界的重要观点。

第二,我们应该虚心听取各种意见,应该多注意,想想该如何应对,这样对于在法庭上辩护很有帮助的。也对于日后分析案情也有很大的帮助。

第三,注重锻炼培养自己的逻辑思维能力和灵活应变能力。对于一名好的法律职业者来说这些是必不可少的。而且也要常写一些文章,以便锻炼自己的写作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这也是综合培养,有利于提高自身的法律思维能力。

虽然实习的时间已经结束,但我们学到了在学校学不到,掌握不深的东西,在理论和实践中把我们的知识运用到了。但是,我们的缺点也暴露无遗,在今后的学习当中,我们会更加注意这方面的加强。总之,一段快乐的实习给我们的人生注入了更加丰富的血液,为我们的法律职业者之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三】

又到一年总结时,不同的只是这次是对我近一年的实习律师工作的总结。发自内心地讲,我要非常感谢律师事务所给我实习的机会,尤其是在实习期对我予以了极大的关照,让我有机会参与各类案件的办理,尽快熟悉律师的实务操作程序,这让我有了开始律师理想的良好基矗也非常感谢主任和同事们的帮助和教导,让我认识、理解律师行业、也正慢慢的融入进律师行业;尤其是律师事务所有这么好的学习和相互交流的氛围,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从而更快地适应律师这一职业。名为年终总结,但实习期也接近结束,以下寥寥文字,算是对自己实习期工作的梳理和对未来执业的规划吧。

一、做“人”

要做事,先做人。做律师也不例外。虽然我在做律师之前有过四年的高校教师的工作经验,身上也沾染了许多自由知识分子的“习性”,但是我对重新开始的职业规划的思路还是比较明确,那就是事事都要重新开始。早上提前到单位打扫卫生,下班之前一定将今天的工作做完,给被接待的当事人端茶倒水,主动帮助执业律师处理案件的细枝末节而从不计较报酬,这些每样都能圆满完成;勤勤恳恳、认真负责、小心谨慎、诚信做人,也样样都不能少。回过头来看这一年的律师实习期,我可以自豪的告诉自己,这些我都做到了。

二、做“事”

一年的实习律师经历,让我明白了一个道理,细节决定成败。从避免法律文书中出现哪怕一个错别字,到装订打印材料是订书钉不能有一点偏差;从案例分析必须关注每一个细微的法律问题,到阅卷必须查清每一个事实情节,无不体现作为一名律师的执业态度和素养。虽然在从事律师这一职业之前已经做好了充足的思想准备,因此不会经历远x想与律师现实的巨大心理落差,但是每天忙忙碌碌的工作,却很少停下来思考自己对于细节的关注程度,虽然知道自己在细节的处理上仍然还有很多不足之处,但是也很少进行总结。在这一方面,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很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对我产生很大的影响,我对细节的处理也更加到位,尽管这种转变是潜移默化的。

三、做“律师”

正如我在我的博客副标题中写到的,“漫漫实习路,我始终告诉自己我是怀揣着一种理想在做律师”。我自始至终都是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去经营,而不是将律师作为发家致富、满足自尊心的暂时的一项工作。

近一年的时间以来,我作为一名实习律师跟随所里的各个律师办理各种业务。在刑事案件领域,参加Z姓被告人盗窃罪辩护,被告人被判缓刑;参加了D姓当事人强奸罪、抢劫罪的辩护,案件以被告人被判处缓刑告终;参加L姓被告人诈骗罪辩护,案件以检-察-院撤回起诉终结;参加C姓当事人保险诈骗罪二审辩护,案件以二审减刑二年判决终结。同时还参加了其他数十起刑事案件的阅卷、调查取证、书写辩护词等工作。

在民事案件领域,参与代理了x省第一例三鹿奶粉事件受害人索赔的民事案件,还参与了其他数十起人身损害赔偿、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产品质量责任纠纷、矿产转让合同纠纷的案件,已经熟谙于各类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在行政和非诉讼领域,参加了数次法律顾问谈判,参加了L姓当事人诉某市国土资源局、某县政府、某县国土资源局的系列案件的庭审。

诉讼经验的增加使我认识到,做律师最基本的态度是勤奋和认真。在很多人的印象中,律师是典型的自由职业者,其实不然,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

四、做“好律师”

就像大学教授也分三六九等,律师也是这样,每个律师走的路不同,每个律师给自己的定位也不同,自然也有“好律师”与“坏律师”之分,不然何来净化律师环境之说呢。我想,既然把律师当作一项事业来经营,那么自然应当走一条规范的律师成长之路,尤其是对于我们年轻律师而言,这一点显得更为重要。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之下,我从以下几个方面做了一些工作:

第一、培养自己的终身学习意识和能力。虽然有11年系统的法律学习过程,但是在涉足律师行业之前一直停留在法律规范和法律理论的层面,并没有真正的接触实践中的法律。一年来,通过办理具体的律师业务,我对法律的理解不断加深,也越来越体会到“理论上的法律”与“实践中的法律”的差异。当然面对律师行业竞争压力的不断增加,面对越来越专业化的律师分工,我也确实确实的感觉到自己所掌握的知识的匮乏。因此,作为一名律师,一定要培养自己终身学习的意识和终身学习的能力。

第二、诚信对待每一位当事人。在律师营销观念大行其道的时代,越来越多的律师却都忽视了这样一种道理:“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才是自己最有效的营销方法。”作为一名实习律师,案源对我来说当然是最重要的,但是我始终有一种意识,那就是“不能为了案源而案源”,绝对不能做一个挑诉煽讼者。在采取非法律手段能够有效解决纠纷的情况下,绝不建议当事人采取法律手段。总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应当视当事人的利益为先。

第三、尽职处理每一件我所代理的案件。我很庆幸自己能够接触到各种不同类型的案件,不论案件是哪一种类型,也不论案件是大是小,我都一视同仁,尽职处理每一个案件。这不仅可以使我尽快熟悉各种类型的案件的办理流程,也使我积累了一定的潜在客户。给当事人留下认真负责的印象,我想在当事人今后选聘律师时会为我加上不少的筹码。

美国著名的上诉审辩护律师德肖微茨在他的小书《致年轻人的一封信》中谈到了一个话题,即“好律师能不能也是好人”。至少在一部分人的观念里,“好律师”与“好人”是多少是有些矛盾的词汇。我也曾经参与过为强奸犯罪、杀人犯罪和抢劫犯罪的当事人辩护,对此也有了一定的感受。其实,律师作为辩护人,法律授予的职责就是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提出被告人最轻、无罪的辩护意见。从这个角度来看,在实践中,律师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庭上发表一些在常人无法接受的观点,其实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因此,做“好律师”,也做“好人”,并非价值选择问题,也非是否忠于当事人利益问题,而是个人从业道路的选择问题。

五、做“大律师”

大律师,算是我给自己的未来的职业规划。

一年来,自己参与了大量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这帮助我扩大了视野,增长了见识,让我对律师这一职业也有了更全面和深入的认识,也让我更加坚定的把律师作为自己一生的事业来经营。虽然通往“大律师”的道路充满艰辛,要面对无数的波折,克服许多难以克服的困难,但是我坚信,“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我必能开拓属于自己的“大律师”的天空。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四】

光阴似箭、日月如梭,一年的实习期在忙忙碌碌中度过。在指导老师和律师所精心指导下,经过一年脚踏实地、勤勤恳恳、埋头苦干的学习,本人深感确实收获颇丰。具体从下面几个方面予以总结:

首先,对律师职业的认识更深刻。律师是维护权利的职业。具体为:

一、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是律师最为基本的职责。

二、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这是新《律师法》对律师的基本要求。

三、推动社会的和谐与进步。实践证明,律师参与诉讼、仲裁有利于推动纠纷解决,有利于配合法院依法查明案件事实和正确适用法律,公正解决纠纷。

四、维护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律师在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方面负有职业上的责任。律师使法律专业人士,而法律的核心是公平和正义。

其次,对律师职业道德了解更深入。律师职业道德的核心在于诚信。律师诚信是、律师职业道德重要的基本原则。律师宣传时,做到规范宣传。律师收费过程中,做到规范收费。代理案件过程中,保守当事人及国家秘密。办理案件过程中,注意处理好法官、检察官、警察、仲裁员其他法律职业人员关系。

最后,对律师执业技能感悟更深刻。最为根本的就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一切案件都要以案件客观事实和证据,以现行法律规定为准。要以一种“心中永远充满正义,目光不断往返于事实和法律之间”的心态去办理案件。对于案件客观事实,一定要注意证据的收集与运用,因为事实是建立在证据基础上的。事实是靠证据来证明的。因此,对证据的收集、提交、运用、质证是很关键的。证据越充分、越完整、越客观,对案件客观事实的还原就越有力。对于案件适用的实体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一定要研究透。对其立法目的、立法背景、立法精神,适用范围、条件等务必要吃透;对程序法律问题一定要非常的娴熟。因为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实体公正则无法启动、无法推进。

实习岁月已经结束,即将迎来我的执业生涯,我希望用自己的汗水与辛勤的努力,书写新的篇章。

律师实习心得体会范文五篇【五】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成长了很多。在此,特别感谢我的指导律师对我的帮助和教导,使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逐步提高,为我从一名实习律师到有能力独立执业给予了极大的帮助。

非常感谢所里能给我机会,给我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让我开始自己理想的第一步;非常感谢同事们的帮助,使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正逐步提高。一年的实习生涯已经结束,在即将拿到律师执业证、能成为一名真正的执业律师、开始自己的执业生涯之际,我感慨万分。

回顾一年多的实习生活,我强烈的感受到律师生活就象百味瓶,甜酸苦辣,在追求目标的过程中,虽然常常能够体味到喜悦,但同时总会伴有淡淡的苦涩味。虽然是实习,但已渐渐体会到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必须保有坚强的信念和意志。

进入x扶轮律师事务所后一直担任指导律师的助理,他是一名敬业、专业、优秀的律师。他做事非常认真、细致,精深的专业水平受到我所律师及客户的一致肯定。跟着他学习的时间里,在他的悉心指点和正确引导下,我很快适应了律师工作,对律师工作也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在跟着指导律师做诉讼案件的过程中,我常常感觉到理论与实践的巨大差异:一条看似明确的法律规定,运用到现实中,问题却是层出不穷,一个看似简单的实际问题,反馈到法律上,往往却是模棱两可,而在自己进入律师行业以前对这种现象可能是既看不见,也想不到,而这正是律师赖以生存的空间。实习一年多,自认为在业务上最大的收获不是理解了多少法条,学得了多少技巧,而是明白了终身学习能力对于一个律师业务发展和业务能力的重要性。以前的学习只是给从事律师职业打了一些基础,或者说是仅仅为了迈过律师职业的门

槛。社会飞速发展,新的情势不断出现,法律持续更新,现在是一个学习型的社会,根本不存在一劳永逸的学习,律师行业更是如此,没有自我更新能力的律师注定是要被淘汰的。终身学习能力对一个律师的生存至关重要。

执业能力方面,在过去一年的实习期间,我学会了在受理案件后的实际操作程序并且协助他们填写卷宗、对卷宗进行编码以及整理卷宗;拟订各种法律文书,然后请指导老师审查并给予指导;我还跟着指导律师或者其他律师到法律援助中心、工商局、派出所等部门调查取证,跟着指导律师参与了诉讼案件的调查、开庭以及和当事人谈判等。空闲时间也经常向律师拿一些案例学习,以吸取经验。通过上述具体工作,使我对律师工作有了深切的了解。扶轮所也很注重培养我们实习律师的素质和能力,每一周我们所都会安排讲座或者培训,也对我们实习律师的业务能力进行了专门的培训,这些学习与培训都是许多经验丰富、专业水平能力强的律师的经验之谈,不仅扩大了我们的视野,也使我们的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

职业道德方面,经过一年的实习,我熟知并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与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我还深刻的认识到,要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还要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不仅要不断学习业务理路知识,还要不断学习与之相关联的各学科知识。

执业态度方面,一年来,跟随所里各个律师办理业务,勤奋和认真是他们的共同特点,这给我感受很深,我想这是一个律师应有的执业态度,在这一点上我要检讨自己的惰性和准备不足,这反映自己对律师工作的认识和从事律师职业仍显准备不足。律师不仅不是一个轻松休闲的职业,而且还是一个充满挑战、需要付出艰辛的工作,独立、勤奋和认真是一个律师必须具备的执业态度。人固有惰性和依赖心理,但为了所从事的职业和自我实现,必须克服这种惰性和依赖,以自我实现成为习惯,而不是惰性和依赖。

人际交往方面,良好的人际交往能力是一个优秀律师的重要素质。所以,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自己要尽可能多向其他擅长于交际的同事们学习,并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以提升自己的自信心,让自己在与人的交往中更加自信。人际交往从日常生活做起,从身边做起,得体表现自己,做到不卑不亢,不急不躁,在人际交往中找到自己,实现自己。

执业规划方面,在一年的实习过程中,深深觉得诉讼业务才是律师业务的基础,也是非诉业务的基础,诉讼更能准确的理解法律、运用法律,规避风险。在接下来的执业中,自己应当加强诉讼业务的锻炼,主动参与诉讼业务,以期更加全面的发展。在专业化方面,自己在实习期所从事的业务基本属于民商事领域,在今后的执业过程中应当适当地拓展专业面,以扩大视野和见识,但重点仍然应当放在民商事领域。

实习期已经届满,在未来执业的日子里,没有了指导老师的呵护,更多地需要自己去摸索、决策,我更应该用实习期中的这种孜孜不倦、求知若渴的精神去工作,同时要加强专业学习,因为我深信,要成为一名专业的大律师,扎实的法学功底及高超的执业技能两者缺一不可,既然今后时间更充裕,就更要加强法学功底的学习,珍惜律协及所里给我们的那么多的培训、讲座的学习机会。从事律师职业的道路是坎坷的,前途却是光明的。

想要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从成为一名合格的实习律师开始,我一直告诫自己要耐得住清贫和寂寞,要踏踏实实做事,认认真真做人,我一直在努力坚守着自己的信念。我认为只有这样才能将利益和诚信分得更清,不为利益而毁掉自己的诚信。我领会了最基本的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我知道要想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执业律师,应该时刻谨记律师职业道德与准则。诚信做人,认真做事,忠于事实,忠于法律,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提供最优质的法律服务。在我今后的律师职业生涯中,争取将每一个案件做成精品,不求达到令每一个当事人满意,但至少要尽力做到无愧我心,无愧我心中对法律的信仰。

经过一年的实习,我掌握了最基本的案件处理流程,在协助指导律师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不仅学会如何起草各种法律文书,还学会了如何分析案情。实习期间所遇到的好多案件,不是单纯依靠法学理论和法律条文能够解决的,法律本身的漏洞和法律制度的弊端,是个人无法克服的,需要整个法律共同体以及整个社会为之倾注心血,才可能改变的。作为一名律师,首先要尊重事实、其次要恰当运用法律,更为重要的是要在事实与法律之间寻求平衡。

知识也许很重要,但比知识更加重要的是应用知识的方法。实习过程中,具体到个案,一开始往往很难找到头绪,于是常常会感到自己所学知识的肤浅和匮乏,但每每经过指导律师的指点后,总会有一种豁然开朗的感觉,其实就法律专业而言,并

不是案件所涉法律知识的缺乏,而是缺乏以什么样的切入点去应用法律知识的能力,“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

律师行业的苦与累。律师,在世人眼中,往往代表着自由、体面、风光,然而,律师行业的酸甜苦辣,只有真正投身于这一行业才能体会到,律师职业的自由,我总认为是对律师职业的一种误解,律师有太多的“不自由”,律师的工作时间往往非律师的意志能决定,法定程序的要求、当事人的需要,都是需要律师围着它们转,而非它们围着律师转的,律师工作,需要牺牲业余时间,当然,严格意义上,律师是没有业余时间的。律师行业的工作难度之强,比之其他职业有过之而无不及,因为每个案子都必须做通盘考虑,如法律法规查询是否全面,法律分析是否严谨,法律建议是否可行,是否触及政治敏感问题,是否有另外更和谐的解决方法等等,诸如此类的细节不能有一丁点的疏忽,这些细节既关乎当事人的利益,亦关系到律师自身的风险,天堂与地狱只一线之差,在律师行业体现得淋漓尽致。

律师工作心得体会 篇6

中午,风很大,北京的深秋,已是很冷,风吹到身上就像一颗颗的小图钉扎进皮肤里。有些许激动,提前20分钟到达了南门口,幻想20分钟以后的工作。

一位大爷,穿着破旧的单衣,拄着拐杖摇摇晃晃地走来,缓缓地坐在南门外的石阶上。

没有想到的,这就是我即将接待的当事人。他颤颤巍巍地拿出一大叠材料,诉说着3年来的遭遇:退休以后讨不到养老保险金,上有老母亲要照顾,妻子是小儿麻痹症,儿子在高中急需用钱,赴京3年无果,只能乞讨为生。这些材料中有劳动仲裁书、一审判决、养老保险合同等等,作为一个只上过一节法导的小白,面对专业的文书,其实内心是有一些慌乱的,特别是当大爷看向我的时候,我看到他眼睛里的浑浊,像是裹满泥土的石子,蜡黄色的面颊上沟沟壑壑,埋藏了无尽的愁苦和无助。我好想帮助他,想如果自己足够厉害就好了,可以当机立断给出建议,但是我的能力不足以满足我的想法。我站在师姐后面,听她们讨论仲裁合同的期限等等,师姐们似乎没有太多表现出强烈的同情,她们冷静地剖析每一份文书,就争议焦点,寻找适用的法条。或许这才是一个法援人应该有的姿态,当事人不需要太多的同情,需要的是切实解决问题,需要的是我们理性地进行分析。

想明白这一点,我接过师姐看完的文书,从当事人信息到法院判决结果,一个字一个字,都印在了我心里。心里有一个无形的声音,和我说,认真看!再认真看!原来此案的焦点在于当地到底能不能补缴养老保险。我搜索相关的信息,逐渐融入到讨论当中,克服了知识不足带来的不自信。第一次,心就像泡大的海洋球,很充实。最后因为法院的最新判决还没有出结果,暂时无法进行下一步举措,我们让大爷在判决书下来以后再来找我们,许诺这期间会仔细搜集相关资料帮助他。老大爷收起他如“家宝”一样的厚厚材料,和我们再次诉说他的遭遇。我能感受到,一个残疾家庭在申诉多年无果之下的无助,也震惊于所谓基层的勾结与不作为。我深知,不能听信当事人的一面之词,但心里还是蒙上一层阴霾。他摁着拐杖,站起来,向我们道别:“谢谢你们,谢谢,我知道你们是学生,还要学习,很不容易的。”中午的阳光被阴云遮掩了半数,北京的街头依旧车水马龙,我久久地盯着老大爷离去的背影,看着他消失在来往的人群中。此一去,便又是无尽的等待和乞讨的苦日。我没有时间想太多,还有更多的当事人需要帮助。

那一刻我突然明白了什么是责任,什么是帮助。这两者似乎都不完全是快乐的,因为这同时包含了对接触不到的现实的被迫接受和可能无法达到预期效果的无力。但是,突然又很欢欣,你知道深刻体验到热爱的感觉吗?就像是一个一直漂泊的种子,找到了土地。我告诉自己,坚守这里,用心做事。

律师讲座心得体会 篇7

——解读中国律师之八

法博网友“水岸珈蓝”在其2009年4月7日的博客日志中写了一篇题为《实习律师21条军规》的博文http://sajl.fyfz.cn/blog/sajl/index.aspx?blogid=458458。这篇文章字数不多,看样子更像是一个实习律师坐在一个老律师的对面,按照后者的叮嘱所作的笔记。文中列举的21一条,虽没有历史上那臭名昭著的21条的那么重于泰山,也不是什么金科玉律,但言简意赅,句句在理,不失为执业律师的经验之谈。微笑着一口气读完这21条,望屏沉思,竟勾笔者的一些记忆来。把这些记忆结合“水岸珈蓝”的21条写出来,算是对21条的解读吧。

先说这第1条: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搭眼一看,这算什么“金科玉律”?!起诉状答辩状都是当事人提交给法院的,当然要交给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了。有必要这么郑重其事的当成经验总结吗?有!而且很有必要。我记得我的一位朋友刚刚独立执业的时候,就因为这件事,差点儿自摆乌龙。当时他代理一件好像是民间借贷的案子。原告找到了我的那个刚出道的律师朋友。身份证、借条等等的必要证据都有。律师马上就写好了起诉状。电话通知原告签名时,原告表示:我出差在外地,你帮我签吧,就签我的名字,反正大家都这么熟了,没问题的,等我出差回来了,我到你办公室再补签。说者斩钉截铁,话说出来也掷地有声。律师为了稳妥,还专门打电话给介绍这个当事人那个人,那个人也说,没事的,你帮他先签了吧,我和他很熟,等他回来再补签。加上当事人立案心急。律师就代替当事人签了名字。可是,案子到来法院,法院通知被告来签收应诉材料。被告是一个很要面子的人。据说,被告声称,钱马上可以给,但被人告到法院,面子丢不起。说来也是个“很傻很天真”的借口。但问题是,那个原告撑不住劲了。一干子把矛头推到了律师那里。原告甚至跟被告解释:不是我想告你,是那个律师如何如何„„不信你看起诉状,那上面根本就没有我的签名!后来,听说原被告一起来到律师所,找律师的麻烦。再后来,费了九牛二虎之力,才有惊无险。当然,这只是为第1条注解的情形之一。更有些情况下,明明是当事人向律师陈述过的事实,因为没有当事人亲笔签名,案子的审理结果对他有利还好,一旦不利,当事人往往把责任怪在律师的身上。因为没有签名,谁对谁错,到时候也就说不清了。

再说第2条: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当然,这对一个执业律师来说,显然是必要的。但这还远远不够。补充一点,算作本条的第二款吧:要在档案袋的封皮上仔细登记如下信息:当事人的资料——尤其是当事人的电话、案子的受理法院、侦查、检察、审判机关的电话,各个机关的具体经办人或者书记员的电话,举证期限届满日、开庭日期、查封或者冻结财产的续保日等等。别小看这些信息,有了它,工作十分便利,工作效率不受影响。但没有这些,办起事来就没那么方便了,尤其是身在外地时,为了这样的信息,可能要多打几个电话才行。第3条没有什么解读的,接下来说第4条: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想起了自己都觉得好笑,说出来恐怕也会贻笑大方。我刚开始执业时,就亲身感受过这样的尴尬。有次我代理一个在我那时看来已经很大很大的案子(其实标的也就无非是100多万)。因为第一次做这样的大案,心里未免没有什么底气。立案之前,我陪着当事人跑了几个地方,调查了一些证据,也同对方进行了几次的交涉,加强了一些证据。案子到了法院。过了很久,不见当事人与我联系。打电话给他,他支支吾吾,王顾左右而言他。打电话到法院,问案子的进展,法院的书记员一头雾水反问我:你是被告的代理人吗?我说不是,是原告的代理人。书记员说不是啊,原告的代理人前几天刚刚收了开庭传票啊。这位书记员为了妥善起见,还专门查找了案卷,最后确切告诉我,原告换了律师。既然人家不满意自己,自己也是新出道的,我甚至连个电话也没打给这个当事人,就这么不了了之了。过了多年之后,这个当事人居然有一天想起了我。他因为另外的一件案子约我喝茶,想听听我的意见。那次,他告诉我,是法院的某某帮他介绍了一个“有经验的”律师,所以就„„我对这位以前很有身份的当事人说,其实不便做过多的解释。执业这么多年,听到的、见到的,多了,也便见怪不怪了。还有一件事,发生在我的实习期间,我的老板的一件案子。我们当时代理一个在当地算是名气很大的陶企老板。不知道什么原因,那个标的很小的案子,庭长亲自审理甚至亲自送达传票。后来,陶企老板直接跟这个庭长联系起来,搞得代理人形同虚设,被陶企老板废了武功不说,还连带着丢了几个客户。更有甚者,我在某市执业的律师同行说,在他们那里,当事人一般不请律师,就算请了律师,法官不熟的,能不能代理下去很难说。如此看来,这位实习律师有这样的先见之明,实在是幸甚。

对这第4条,需要补充的是,不但不要写上自己所代理的当事人的电话,最好根据具体的情况也不要写上对方当事人的电话。比如,在你代理原告而原告申请了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最好不要写上被告的电话。因为有了被告的电话,法院可能在查封之前通知被告收材料,这样被告银行里的存款就瞬间转移了。说到财产保全,各地的法院做法又不尽相同。有的法院对熟悉的当事人,可能工作做的细致些,对不熟悉的当事人,可能就粗糙些。可不要小看这一粗一细,后果可能截然不同。这时候,如果你写上了被告的电话,而你与法院又不熟悉,法院可以通知对方来收材料,在收材料的同时,向被告说明,你看,原告向我们法院申请了财产保全,你有什么财产啊?填在这张表格上,供我们法院查封„„除非被告真的对法律一无所知,否则让被告主动提供查封标的,即使提供了一些1980年的金星牌17吋彩色电视机、1997年的飞跃250摩托车之类的,法院虽然完成了保全的任务,但对原告来说,几乎没有任何价值。

第6条: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这条总结的好。我的经验是,不但要这样做,而且要写在与当事人的合同中。也就是说,在律师所与当事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明确注明,律师所及其指派的律师只收取当事人证据材料的复印件,并提示当事人自己注意保管好证据的原件并在开庭是带至法庭供法院核对。当然,在律师与当事人打交道的过程中,律师不可能不接触当事人的证据原件。甚至有的时候,当事人也确实把原件放在律师那里。比如说,证据材料很多,律师一时半会的还看不完,而证据的复印件又不是很清晰,或者不便于复印等等。这时候,我们通常的做法是:由经办律师或者律师助理填写《证据原件交接清单》,像法院的证据材料清单一样,注明证据的名称、种类、份数、页数、特征等等内容。由当事人在提交人处签名,律师所在接收人处签名或者盖专用章。这样,既避免了当事人事后因为记忆错误而纠缠不清,也督促律师谨慎保管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增强律师的责任心。说到这里,我建议每个律师,或者至少每个律师所,都要备置专门的保险柜,专门用于存放当事人的证据材料原件。

第7条: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很多教训,无须再试。这条也很好。我这两年就办理过两个因为律师见证失误而导致的赔偿案件。这两个案件,无一例外的都是以律师所赔偿当事人损失而结案。而此前最高院公布的上海的一个遗嘱见证的案子,也是判决律师所赔偿当事人。我记得好像是去年或者前年,有个脖子上挂着粗金链、留着光头、乍一看好像唱朋友啊朋友的那个臧天朔一样的当事人来到我的办公室。他说别人欠他一笔款,大概五六十万,因为他没有时间去收,叫一个朋友去收。说着他指了指他旁边的一个瘦瘦的男子。想当着律师的面写一份授权委托书,然后由律师做一份见证。我问他,欠你钱的那个人是哪里的?他说是南海桂城的。南海桂城距离我的办公室就十分钟的车程,距“臧天朔”的住处也无非是五六公里。这么近的距离?为何自己不去收,还要花钱委托别人去收,还要煞费苦心的来律师所做见证?这我就怀疑了。虽说见证只是对委托人和其指定的代理人签名的真实性进行证明,但天知道他们拿了这份盖了律师所见证章的委托书去干什么。假如交给了收债公司或者黑道上的人,把律师所的见证书一亮:我们是“臧天朔”委托的律师,来收债的,不信你看,这里有律师所的章!三天内给钱,要么打断你一条腿!当事人往往不知道怎么回事,被人打了,报案第一时间就说是某某律师所的人干的„„出了这种事,虽然调查之后与律师所无关,但被别人调查也不是好受的。况且,律师的时间十分宝贵,为了小小的见证费浪费时间都不值得。至少这样的调查是值得的才去做。和同所的律师商量之后,我告诉“臧天朔”,见证可以,但我们按照非诉案件收费,五六十万的标的,要收5-15万的律师费。这么贵啊?“臧天朔”就说回去商量一下再说,回去之后,他就再也没来了。所以,我的意见是,见证业务不是不可以做。但要慎重做。比如,一笔见证业务虽有风险,但尽量把风险降到最低。而且收费要狠。说白了,就算见证失误要赔偿,也要赔的值得。当然,对那些涉及银行的打包见证业务,因为有较大的量,有较大的利润空间,即使每笔业务收费三五百块,聚沙成塔,集腋成裘,一万笔就是三五百万,争还争不来呢,哪有不做的道理?

第8条只一个好字带过。现在说第9条: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同时,目的不是做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而是证明你的工作量。这条涉及到律师给当事人做笔录的问题。律师给当事人做笔录,不仅仅是在刑事案件中需要,而且在民事案件、在非诉讼代理中也同样必不可少。

先说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口供经常变化无常。如果律师在侦查阶段就介入案件,律师会见之前,犯罪嫌疑人对侦查机关说一套口供。等律师会见之后,嫌疑人可能又换了一套说法。别的不说,侦查机关肯定以为是律师“教的”。如果没有及时做会见笔录并要求嫌疑人签字按印,到时候有理说不清,遭遇职业报复,那麻烦就大了。当然,这笔录的好处远不止这些。比如它可以向嫌疑人的家属证明律师做了哪些工作,可以让嫌疑人的家属重视律师,不会轻易换律师——因为他们总想着关键的东西都在律师哪里——尽管这些东西都案子的结果未必有什么大用处。除此之外,俗话说,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时间久了,案子多了,一个人的脑袋能装的东西毕竟有限,难免会忘记一些什么,尤其是一些细节。最起码,这样的记录会起到提示律师的作用。时间久了,拿出笔录复习一下,哦,这个案子是这样的,这个嫌疑人被告人是那样说的,一目了然。说到这里,插一个小例子。当时我办理一个侦查机关认为是故意伤害公诉机关认为故意杀人的案子。嫌疑人的口供几次都不一致(家属说他精神有问题,我们按照家属的意见申请了鉴定,但公安和检察院都说他精神没问题,不需要鉴定)。每次会见后,我们都向家属通报了会见的情况及嫌疑人被告人的陈述和辩解。家属对自己的亲人深信不疑,认为肯定是有人冤枉嫌疑人。到了收到公诉机关的起诉书时,家属傻眼了。反复向其做解释工作后,家属一句:不请律师那时候还是故意伤害,花钱请了你律师,怎么变成故意杀人了?家属甚至怀疑律师是不是被受害人收买了,等等。没有详细的会见笔录,秀才遇到兵有理说不清。

再说民事案件。民事案件虽说没有刑事案件的风险那么大,但律师的代理工作也是马虎不得。有些当事人,并不见得都对律师说实话。甚至有的当事人,对律师说的都是假话。这类当事人有个侥幸心理:反正我就这样请律师去打,打赢了,我就赚了,打不赢,也实现了拖时间或者斗气或者牛B一下的目的。就算不是这类当事人,就算哪些比较诚实比较善良的当事人。进律师所之前,觉得自己的官司是没法打了。但一旦律师发现了可以反败为胜的救命稻草,就会建议当事人要采取这样这样然后再这样的思路去打这场官司。当事人听律师这样一说,豁然开朗。开朗之后还不放心,隔三差五的打电话给他的律师:律师你真有水平,真有办法,这样这样这样都可以„„但我还是担心„„能行吗?即使是律师有言在先,这是我能想到的最好的方法,并不是说这样这样这样就肯定能打赢官司,只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能这样去博。但时间长了,日子久了,当事人问的多了,当事人与他的亲朋好友之间谈论的次数多了。当事人就忘记了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了。在他和他周围人的认识里:我找到了一个很牛的律师,这个官司我一定是赢的!等案子判下来,一旦律师的这个思路没有通过,官司输了,当事人就会反问律师:你不是说这样这样这样就肯定能赢吗?怎么会输呢?如果没有有言在先先君子后小人的笔录,恐怕又是说不清了。

还有些情况下,当事人不是只接触律师,即使只接触律师,也不是只接触一个律师。“家里有病人,不得不信神”,有病乱投医。他可能同时去听听其他律师的意见,或者听听七大姑八大姨介绍的法律人士的意见。这些给意见的人当中,有的虽然是搞法律的,但可能不是专业的领域。比如,一个股东纠纷的案子。交警可能告诉他去公安报案,告其他股东诈骗。工商局的人可能告诉他去工商局调解。法院的人可能告诉他去法院起诉。每个人的看法都不同。中国的法律这么多,每个人的理解不同,看法自然不同。中国不遵循先例,没有什么经验可循。更何况,法律之外,还有那么多的不确定因素呢?在没有结果之前,很难说谁的意见对,谁的想法错。公安局有人帮忙,股东纠纷就拿到公安去搞,先把对方抓来再说。什么?你说是民事纠纷啊,行,我们也是依法办事。先关你一段时间再说!什么?关多长时间啊?那就看你配不配合了。关你三天五天也可以,一年两年也不是没有可能。我们案子办错了?这个你不要担心,错了我们有国家赔偿,你关在看守所里,我们按照国家规定给你发工资。诸位不要笑,这是我大约四五年前办的一个案子。当时我代理的就是被抓的那个人,后来,还真的私下拿钱给了对方当事人,人就放了出来了。当然,公安没人,即使是与刑事有关的,公安也会告诉你,这是经济纠纷,我们公安严禁插手经济纠纷的,你到法院去解决吧,连个报案笔录都懒得给你写,就打发了。——书归正传,所谓“小鸡不尿尿,各有各的道儿”。遇到这样的当事人,一定要在讲明法理和道理之后,让他自己综合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来做决定。尤其遇到那些宁信手上有权的人不信律师的,更要尊重他听来的意见。这年头,什么样的事情都可能发生,千万不要否认人家,千万不要说人家不懂这类案子等等的话。月圆则缺,话满必失。怎么办?笔录的伺候,当事人不是说哪个人给了他什么什么好意见吗,那好,都记下来。当事人怎么说的,律师对案子怎么分析的,当事人的朋友又是提出什么样的看法的,当事人又如何采纳这些意见和建议的,当事人是如何要求律师按照这些意见去做的,等等,等等,不厌其烦,尽可能详尽的把整个过程都记录在案。到时候,一旦当事人最后确定的“路线方针政策”行不通,至少是怪不到律师的头上。我的做法是,收案一定要做谈话笔录。每个重要的步骤,尤其是涉及关键问题的,涉及要当事人抓主意的,一定要做笔录。

至于非诉讼案件,那就更不要说了。没有笔录,当事人不知道你为他做了什么工作,付起律师费来,总觉得吃亏了。很多情况下就是这样,现在通讯这么发达,当事人有什么事情想咨询律师,打个电话,哇哩哇啦讲上半个钟是很平常的事。一件很小的事情解释完毕,律师投入的时间加起来可能至少有一小天。律师的时间是有含金量的。因为人的精力很时间毕竟有限,做这件事的同时,你不可能做那件事。既然做了工作,那就要收费,要不律师就无法生存了。说到这里,我插个新闻花絮。我老婆是教师,经常有些同事把问题交给她,让她拿回家给我,让我解答后再传给出题的人。刚开始的时候,我还有耐心(那时候也有时间,巴不得有人问问自己,以显示自己是多么的有水平)。像学生交考卷一样把答案交给老婆。后来我逐渐改变了这样的做法,做法的改变在于想法的改变。我常给这些希望足不出户,在电话里就可以解决问题的咨询者说,咨询律师就好比身患病痛要看医生,我们不能打个电话给熟悉的医生,然后问医生是要切除胃还是割掉阑尾。道理很简单,律师看不到证据,怎么可以给人家意见呢。更何况,有些证据,当事人自己可能找不到,但律师可以帮他找到。而有了这些证据,思路就会不同。再说了,说句自私的话,我在电话里都给你解答了,你还会来我律师所?把什么都告诉你了,我还混什么?所以说,免费咨询可以,但拒绝电话里的免费咨询。宁可让他打的到我的律师所,最起码,他会对这个律师所有一定的印象,一个免费咨询换给长期广告也好啊。——又扯远了,赶紧拉回来。律师的工作,其实有时候也像政府机关的工作一样,是要做出来给人看的。只不过,政府里的公务员的工作是做给领导看的,律师的工作是做给自己的当事人看的。正像王跃文笔下的那些公务员一样,会做事的,领导一来,他忙的不可开交。领导不在时,报纸都翻烂了,就是无事可干。一个好的非诉律师,一定是一个善意做文案的律师。做文案就离不开记录。我记得在一次全国律师论坛上,一个香港律师讲的更直白:我们的工作就是及时像客户开出长长的账单——当然账单后面是用文案证明的律师的工作记录。当然,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非诉案件,还是其他案件,笔录本身就是律师记录自己工作的工作笔记,不是法定的代理必备资料。给不给当事人复印,那就是你自己做主了。鉴于21条说的很准,此处不再狗尾续貂了。

第10条: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包括你有九成把握时,切记!对这条,我打算反其道而解之。有九成把握时都要切记不要对当事人承诺,这里指的显然是可以达到代理目的的承诺。反过来,就算你百分之零点一的把握都没有,也不要下结论说当事人的想法无法实现。因为在中国当下的司法和执法环境下,什么事情都可能发生。初出茅庐的年轻律师尤其值得注意,我自己就有过深刻的教训。当时自己刚出道儿。说是刚出道,也并非是刚开始做律师。只是刚开始独立执业。在这之前,我已经做了两年的律师助理,和两年的执业律师了。只不过,那两年的执业律师是帮别人打工,虽说在业务上有所长进,但业务之外的东西,都是老板去处理的,自己也没学到这些。刚开始独立执业那时候,尚不知道江湖的险恶。接了一件涉嫌走私的案子。嫌疑人/被告人所在的单位是我做常年顾问,有案子就顺理成章的找到我。我查阅了有关资料,初步了解案情后,感觉侦查机关的证据还是很强的,涉嫌的数额初步认定大约100多万。当时逮捕了两个人,一个是公司的司机,一个是老板的弟弟,是公司的业务主管。老板是台湾人,收到风声,撒丫子去躲猫猫到了台湾。案件的进行过程中,嫌疑人的家属提出要我帮其做取保候审。我照例写了申请交上去,得到的答复是:数额这么大,不可能给你取保。我就电话告诉猫在台湾的老板,说不可能给取保。那个老板就对我说,蔺律师,你想想办法,我的目的就是把人放出了,我可以出的钱。好家伙,又是一个“不差钱”的主儿。我就跟他解释大陆的法律是如何如何规定的,程序上是怎样怎样的,说了一大堆,一副法律专家的样子。这位台湾老板仍然不信,说,我出30万,就是要放人,这还不包括律师费,律师费我可以再加。我当时就斩钉截铁的对他说:别说你出30万,你300万也是不可能的!因为„„我又用法律震慑了他一顿。后来,这个台湾佬很久没有和我联系。他弟弟的案子也按部就班的进行着。直到突然有一天,台湾佬出现在我的办公室里,他身边站着的就是他的弟弟。台湾佬指着嫌疑人对我说,蔺律师,这个人你认识吗?当时我目瞪口呆、哑口无言、无地自容、灰头土脸、哭笑不得、无话可说、百感交集、欲说还休、语无伦次,差点就掩耳盗铃铃儿响叮当了!当然,诸位看官可能猜到了,台湾佬来律师所是解除委托的。台湾佬同时告诉我,事在人为,他通过“高层”云云„„

正是:月圆则缺,水满则溢,话说满了无法收回比吃屎都难受。

第11条:在解答咨询的时候,点到为止。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莫谈程序。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人,乃至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或者收费)的咨询了!除非是非常大的复杂案件,但是这样的案子毕竟是少数,况且有了也不一定给一个新手来做,为了生活,为了多得到一些锻炼的机会,只有如此,先把案子接到手,实习律师的精力80%都是用来对付自己的当事人的。这条不够言简意赅,一股脑透露出这么多九阳真经降龙十八掌南拳北退迷魂掌的。武林中人云:外行看热闹,内行看门道。且听老衲慢慢道来——刚刚看了孔庆东的博客,中毒不浅啊!书归正传,这条实际上涉及的是律师如何解答当事人的咨询问题。(感谢你的阅读,本文正在写作中„„)

附录1:水岸珈蓝《实习律师21条军规》http://sajl.fyfz.cn/blog/sajl/index.aspx?blogid=458458

一、注意在提交起诉状和答辩状时一定要当事人签字或者盖

二、尽量将同一案卷的所有材料装在同一档案袋中,以免疏漏授权委托书和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三、自己必须理出案情时间表,以对整个案件有全面了解

四、在起诉状中所列原.被告信息时不要把自己当事人的电话写在起诉状上,以免法官直接联系当事人,绕开律师

五、注意在律师函上要写上自己的联系方式执业证号(特别时刑事案件),以便公安.检察.法官联系自己

六、所有证据材料的原件都由当事人自己保管,律师只留下复印件,以免遗失原件导致案件发生举证不能时,承担重大过错责任。

七、不要为了一点小钱,轻易去做律师见证!宁可让当事人自己做公证,这里面含很大风险。很多教训,无须再试

八、刑事方面,会见时最好2人同去,不要传递给嫌疑人任何物品(包括烟),有时候一点点的同情心会害死你

九,每次和当事人得谈话,都要有笔录,并让当事人签字后按手印。这个也很重要。有时候,当事人会反悔并可能诬告你。同时,目的不是做为开庭时的证据使用,而是证明你的工作量。

十、不要轻易对当事人或其家属作出某种承诺!包括你有九成把握时,切记!

十一、在解答咨询的时候,点到为止。只把部分实体问题解释给当事人听,莫谈程序。因为有些当事人去咨询时还没有拿定主意是否请人,乃至是否请你!如果什么都听了,那你就只能作一次免费(或者收费)的咨询了!除非是非常大的复杂案件,但是这样的案子毕竟是少数,况且有了也不一定给一个新手来做,为了生活,为了多得到一些锻炼的机会,只有如此,先把案子接到手,实习律师的精力80%都是用来对付自己的当事人的。

十二、对当事人说的话要有自己的衡量,关键问题和案子细节,一定要看证据.十三、交法院的资料及与当事人进行联络的信函应有备份,建立完整档案.十四、要从气势上镇住你的当事人

十五、注意自身形象,即使身无分文,也要穿戴不俗,气宇轩昂。货买一张皮。(不要觉得庸俗,这是工作!)

十六、授权委托书最好叫当事人多签一份,以备开庭有冲突时更换代理人,这样提出会使你显得很老练,对同事对当事人都是如此。

十七、不要把案件的文件或资料、有关法律条款全部给给当事人复印、带走,有的人在拿到他认为的“法律依据”后往往不再回头找你。教训甚多。

十八、注意和当事人交谈时,要对当事人的陈述表示理解,对当事人的“冤屈”表示一下愤慨,然后再对案件中的难点发表看法。过早谈看法对你没有好处。

十九、如果有可能,开庭时最好通知当事人听庭;如果当事人没空,也最好让其派员听庭,以便让其感受你为其案子所做的努力及所表达的观点。

二十、把简单的案件复杂化,把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一、对当事人交办的事要有责任感,但随时作好与当事人翻脸的准备(心理、时间日程和经济等各个方面)

附录2:相关阅读:

1、律师是干什么的?——解读中国律师生存状况之一

2、律师越老越值钱?——解读中国律师生存状况之二

3、律师的收入到底有多少?——解读中国律师生存状况之三

4、又一个律师踢了越位球——解读中国律师之四

5、律师的惶恐——解读中国律师之五

6、选择做律师的原动力——解读中国律师之六

7、为什么说律师应具备纠纷调解能力——解读中国律师之六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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