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责任制

2024-08-22

环境保护责任制(共8篇)

环境保护责任制 篇1

为了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落实“谁污染、谁负责”的环境保护责任制度,切实搞好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责任制。

本制度规定了各级人员和单位环保工作职责,达到责任明确,切实保障公司环境保护的目的。

本制度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单位及全体员工。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 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3.2 分管生产的公司领导是公司环境保护的主管领导。3.3 环保管理部门是公司环境保护的主管部门。

3.4 公司各职能部门、生产车间和相关单位是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单位。3.5 公司各级人员是环境保护的实施人。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总 经 理

4.1.1 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总经理外出期间或缺额时的环保工作由代理者负责。

a)组织建立并落实公司环境保护责任制。

b)组织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c)批准重大环保投资项目,保证公司环境保护的资金投入。d)组织制定并实施公司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e)审定环境保护规划,持续改进公司环境管理绩效。f)及时、如实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环境污染事故情况。

4.1.2 宣传、贯彻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指示。

4.1.3 设立环保管理机构,为环保管理提供资源保障。4.1.4 督促开展环保教育,不断提高全员环保意识。4.1.5 公司内实行的各级承包合同中,必须有环保技术指标条款,并认真考核落实。4.1.6 检查并考核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4.1.7 支持、配合政府环保主管部门工作。4.2 生产副总经理

4.2.1 生产副总经理是公司环境保护的主管领导,协助总经理搞好环保工作。生产副总经理外出期间或缺额时的环保工作由代理者负责。4.2.2 领导、支持和指导环保部门的工作,为环保工作配置资源;督促、指导各单位搞好环保工作。4.2.3 听取安全环保部对环保工作的汇报,研究解决环保工作方面的问题。4.2.4 审定环境保护技术规程及规章制度,组织环保技术措施的实施。4.2.5 落实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4.3 其他副总经理(包括总经理助理)

4.3.1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4.3.2 听取所辖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持续改进所辖部门环境管理成效。4.4 总工程师(包括副职)

4.4.1 落实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对公司的环保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技术问题负责。

4.4.2 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提高公司环保工作水平。4.4.3 审核公司级有关环保技术方面的技改技措。4.5 党委书记(包括副书记)

4.5.1 对公司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进行监督,为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保驾护航,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4.5.2 听取所辖部门环境保护工作汇报,持续改进所辖部门环境管理绩效。4.6 工会主席(包括副主席)

4.6.1 贯彻国家有关环保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指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

4.6.2 对公司环保管理不足之处提出整改建议,及时制止行政指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生产中存在的重大环保隐患和职业危害督促及时整改。支持员工的合理要求,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4.6.3 把公司环境保护工作列入职代会的议事日程。4.7 部门经理(包括副职)4.7.1 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规标准,对本部门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4.7.2 组织管辖业务范围内环保技术规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制(修)订和审核工作,并负责贯彻实施。

4.7.3 组织检查管辖业务范围的环保工作,督促存在隐患的及时整改。4.7.4 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对口相关方的环境管理。4.7.5 对主管的新、改、扩建项目和检修项目的环境保护负责。4.7.6 执行新、改、扩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制度。4.8 车间主任(包括副职)4.8.1 车间主任是车间环境保护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的环保工作全面负责,副职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责。

4.8.2 组织制(修)订本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并负责贯彻实施。

4.8.3 对本单位员工进行经常性的环境保护教育。传达、落实公司综合调度会、生产调度会等对环境保护的要求。

4.8.4 对管辖范围内的环保装置正常运行负责。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环境不受污染。4.8.5 执行公司环保部门的工作指令;支持、指导本单位环保工作。

4.8.6 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发生的污染事故及时处理,并将处理情况报送公司安全环保部门。

4.8.7 按照公司环境管理体系要求负责对口相关方的环境管理。

4.8.8 对本单位环保治理装置的稳定运行负责。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报公司环保部门同意。4.9 工程技术人员

4.9.1 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4.9.2 组织开展环保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管理手段,确保本职范围内的环境保护。4.9.3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规程规定,控制“三废”排放。

4.9.4 编制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保操作规程、方案,落实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措施,确保生产、检修、施工中环境不受污染。

4.9.5 参加本职业务范围内的污染事故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4.10 环保员

4.10.1 在单位正、副职领导下,负责单位的环保管理工作,业务上受公司环保部门的指导,有权直接向环保部门反映情况、汇报工作。

4.10.2 制(修)订、审查车间有关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4.10.3 建立环保工作台帐及档案,定期向单位领导汇报环保工作情况。

4.10.4 深入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采取措施,确保 “三废”排放符合要求。

4.10.5 参加车间改、扩建工程中环保措施的审查,设备检修环保措施审查以及工艺条件变更环保措施的审查,使之符合相关规定和标准要求。4.10.6 负责单位环保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

4.10.7 对班组环保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参加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统计上报工作。4.11 班(组)长

4.11.1 班组长是班组环境保护第一负责人,对班组的环境保护全面负责。

4.11.2 严格管理、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预防污染事故。对本班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责。

4.11.3 组织检查并采取措施消除跑、冒、滴、漏,降低作业场所尘、毒含量,实现节能降耗、保护环境。

4.11.4 组织本班组各类污染(超标)事故调查、分析,制订防范措施。

4.11.5 对当班期间责任区内环保治理设施稳定运行负责。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报经单位领导同意。

4.12 员工

4.12.1 遵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本职业务范围内的环境保护负全责。4.12.2 严格按要求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4.12.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责任区域的“三废”排放符合要求。

4.12.4 保持工作、作业现场整洁,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加强设备维护保养,做到文明生产。4.12.5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作业。对明知违章指挥而不拒绝、或因本人违章作业造成的后果负责。

4.13 生产管理部门

4.13.1 组织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和公司环境保护制度,确保装置运行稳定,“三废”排放符合指标要求。

4.13.2 组织编制操作方案、工艺规程,其中应有环保内容。将环保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纳入工艺考核。

4.13.3 在编制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编制环保措施计划;在制定技术改造、增产节约的措施计划时,必须包括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4.13.4 在组织对生产操作工人技术培训和考核工作时,应包括环保内容。

4.13.5 负责制订各生产装置开、停车方案,确保开、停车及事故情况下污染物的非正常排放符合相应要求。

4.13.6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3.7 停运环保治理装置必须经公司环保部门同意。4.14 设备管理部门

4.14.1 组织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和考核。

4.14.2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4.3 负责安排、落实环保隐患整改和技措项目实施。

4.14.4 负责监督检修等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4.14.5 对在用放射性物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档案;建立放射性物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执行与考核。

4.14.6 负责公司从事放射性人员的教育、考核,并建立相应档案。

4.14.7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5 环保管理部门

4.15.1 环保管理部门在总经理和主管生产副总经理领导下,协助总经理和生产副总经理抓好环境保护工作,是公司环保工作的主管部门。

4.15.2 宣传、贯彻国家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方针、政策,执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15.3 组织制订(修订)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环境目标、指标体系。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4.15.4 负责公司环保技术教育,组织监测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负责监督公司日常环境监测工作。

4.15.5 定期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尘、毒严重岗位进行监测与评价。

4.15.6 负责公司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有权对各单位环保职责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提出考核建议;有权对影响或污染环境的行为提出批评、考核;有权对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和违反公司环保管理制度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和提出考核。

4.15.7 负责公司“三废”排放及应急救援监测的分析与评价工作;定期组织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对公司环境现状进行监测与评价。

4.15.8 监督各单位“三废”排放的控制,不断改进环境成效、提高环境管理水平。

4.15.9 协调、组织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项目建成后的环保竣工验收工作,参加建设项目的“三同时”审查,监督“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办理《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报批的相关手续。4 15.10 积极推广、应用环保先进技术;积极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不断提高环保装置运行的可靠性和管理水平。

4.15.11 在授权或职责范围内代表公司配合政府主管部门搞好环保工作,按要求报送环保资料。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

4.15.12 负责放射性技术应用装备的监督管理及协调相关许可证的申办工作。定期组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对公司放射性技术应用装备设施进行检测与评价。

4.15.13 组织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建立环境保护管理及监测档案。4.15.14 负责公司环境管理体系的日常运行管理。4.16 技术管理部门

4.16.1 在制定公司发展规划时,必须把环境保护纳入同步规划中。

4.16.2 在项目开发、设计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标准。必须同时考虑环境保护,贯彻“三同时”制度。4.16.3 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做出环境评价,提出环保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环保技术的可靠性。不得使用淘汰的技术。

4.16.4 在审批技改和技术措施项目时,必须落实环保措施。4.16.5 在编制技术标准、规范时,必须考虑环保的内容。4.17 工程管理部门

4.17.1 组织制定管辖业务范围内的环保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执行和考核。

4.17.2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公司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4.17.3 公司新、改、扩建设项目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环保法规标准,切实落实“三同时”制度。对建设项目(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设计技术负责。

4.17.4 在所设计的新、改、扩建设项目中,必须落实环境保护的措施,并有相应专篇。4.17.5 负责环保技改和技术措施项目的设计工作。4.18 经营部们

4.18.1 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做好危险化学品的采购、贮存、运输和保管工作。负责生产性可回收固体废弃物、废塑料制品的回收清运与处置;负责其相应固体废弃物的标示与管理。4.18.2 制(修)订部门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8.3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9 总经理办公室

4.19.1 制订(修订)部门环保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4.19.2 负责部门和外部相关方的环保教育,并对外部相关方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管理。4.19.3 负责公司厂容厂貌、固体废弃物分类及管理等工作。4.20 财务部

4.20.1 提供环保项目(含技改技措)投入的费用保障。4.20.2 提供各种依法进行的监测、环保教育等经费保障。4.21 电仪车间

4.21.1 对在用放射性物品进行维护、保养,并建立相关档案;建立放射性物品及从业人员管理制度,负责执行与考核。

4.21.2 负责公司从事放射性人员的教育、考核,并建立相应档案。4.21.3 对检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负责。4.22 检修车间

负责落实检修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对由此造成的环境污染负责。4.23 产品生产车间

4.23.1 负责制订本单位的环保技术规程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与考核。4.23.2 负责对本单位从业人员的环保教育与考核。

4.23.3 负责本单位产品实现过程的环保管理,对环保治理装置运行可靠性负责。4.23.4 对“三废”排放的符合性负责。4.24 中化车间

4.24.1 负责按规定对公司“三废”排放、环境空气、噪声进行监测;负责设备检修和事故 排放监测;负责环保治理装置运行考核监测;负责工业卫生监测。4.24.2 发生污染事故时,负责或参与污染事故调查监测。4.24.3 完成临时下达的监测任务。

4.24.4 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和分析标准。组织监测人员的业务技术培 训,提高素质,保证监测质量。

4.24.5 负责环境监测资料、数据整理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各类监测档案和监测台账。对 环境监测结果负责。4.24.6 对分析废液、废料的管理与处置负责。4.25 其他部门

4.25.1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和公司环保规章制度。4.25.2 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环保工作负责。5 考核管理

各单位和各级人员未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失误的,按照公司《健康安全环保责任书》、《HSE考核管理办法》等进行考核。造成伤亡事故的依照相关法律承担相应责任。

附加说明:

环境保护责任制 篇2

全球变暖、生态环境恶化、自然资源遭到破坏等生态问题已引起人类共同的关注。美国最新一项调查显示, 气候变化及其对生态环境系统的影响是全世界面临的头号危机。为解决危机, 世界各国各尽其能。2009年末召开的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 各国共同探讨气候环境问题, 倡导节能减排、低碳生活, 保护我们共同的家园。我国政府也积极应对环境生态危机, 胡锦涛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设“生态文明”。因此,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的热点问题, 也是和谐社会构建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问题。企业, 作为社会系统的有机部分, 作为市场经济中最活跃的主体, 作为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社会组织, 必然承担着不可推卸的环境社会责任。

1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内涵

企业社会责任 (CRS) 的理念源于20世纪初美国关于企业对其所有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研究。到目前为止, 无论是国外还是国内, 对CRS社会已达成共识, 即企业除了对股东承担经济责任以外, 还应该考虑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的责任, 如员工、客户、供应商、所在社区、政府、以及环境的责任。因此,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种,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在谋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同时, 还应当承担合理利用资源、采取措施防治污染, 对社会履行保护环境的责任。近年来,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严峻, 企业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成为人们普遍的期望和要求, 也同时赋予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更重要的地位。2009年, 中国社会科学院企业社会责任研究中心构建的“四位一体” (即责任管理、市场责任、社会责任和环境责任) 的企业社会责任理论模型中, 把环境责任作为评判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指标。如果把企业承担的对股东的经济责任、员工健康与安全等社会责任作为企业承担的最低限度责任的话, 那么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则是对企业社会责任最高目标的追求。

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主要内容包括:

1.1 节约资源能源

企业在各类资源的使用过程中, 尽量减少不可再生、不可回收资源的使用率, 同时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企业要想提高资源的有效利用率, 就要节约原材料及能源, 改进工艺, 减少生产过程中的消耗, 更替消耗量大的旧设备。

1.2 控制污染

污染对人类及整个环境的危害极大, 因此企业要下大力气来控制污染。企业要改进技术来控制生产过程中的污染, 防止有毒物质和致病因子进入环境, 同时要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工艺, 对于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及污染物要积极投入设备予以净化, 尽量减少对环境的危害。

1.3 减少排放

企业在生产中可以排放多种有害物质, 即通常所说的工业“三废”, 废气、废液和废渣。这些有害物质, 若不经妥善处理, 如未达到规定的标准而排放到大气、水域、土壤中, 就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破坏生态平衡, 甚至会危及人类健康。在哥本哈根世界气候大会上, 中国政府为了表示环境治理的决心, 宣布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到45%。这个目标的实现, 必然有赖于各类企业有效控制排放, 更好的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2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提出

企业社会责任的思想由来已久, 但从20世纪初到20世纪60年代, 企业社会责任讨论的焦点在于企业是否应该承担社会责任。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 才有学者开始提出企业的环境责任。Frederick在企业社会响应中添加了价值和伦理维度, 提出企业不仅要有效而准确地处理公共关系, 更应全力参与环境问题的解决。Zenisek描述了连续的、不断增强的企业社会责任发展阶段, 提出第三个阶段即是环境责任阶段, 这个阶段的主要内容包括企业不能销售不安全的产品, 企业必须投入财力并努力支持当地的社区建设, 企业不能使环境恶化。

在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理论提出后, 不少国际组织也开始关注环境问题。1972年, 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大会, 大会成立了独立的委员会, 即“世界环境与发展委员会”, 该委员会于1987年出版了“我们共同未来”报告, 这篇报告首次引进了“持续发展”的观念, 敦促工业界建立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国际标准化组织 (ISO) 于1993年成立环境管理技术委员会, 开展环境管理系列标准化的制定工作, 以规范企业的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环境行为。到目前位置, 已制定出ISO14000 (环境保护管理系统认证) 系列标准来促进企业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欧盟2001年公布了一份文件《推广欧洲企业社会责任模式——绿皮书》, 成为近年来西方企业社会责任实践的重要指导思想。该文件指出企业社会责任包括内部维度和外部维度, “管理环境与资源”成为重要的内部维度之一。在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及推动下, 众多企业开始响应持续发展号召, 建立各自的环境管理方式, 积极承担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

3 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

3.1 强化企业环境社会责任是实现自身可持续发展的需要

吉化“11.13”特大爆炸事故、兰州石化工厂爆炸事故、江苏大丰电池企业铅污染事件等一系列企业的环境污染事件, 不仅严重危害了公众健康, 而且对企业造成了不良影响, 企业形象受损、企业信誉受到社会拷问。在竞争日益激励的市场环境下, 牺牲公众利益、牺牲环境为代价的发展, 是不能保证企业长期稳定成长和可持续的经济发展。特别是随着环境意识的增强, 政府部门、公众、媒体、员工、消费者、社区等企业利益相关方的社会责任意识开始觉醒, 从各个角度以各种方式向企业施压。因此, 企业只有顺应潮流, 不断减少资源的占用和浪费, 提高环境保护的能力, 才能提高企业的竞争力, 实现企业自身的可持续发展。

3.2 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需要

生态文明是人类继原始文明、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后的一种新的文明形态, 它是以尊重和维护生态环境为主旨, 强调人与自然环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和谐共融, 从而实现经济、社会、自然环境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 中国经济高速发展已是不争的事实, 但高速发展却是以资源的大量消耗、环境污染的加剧以及生态透支为代价的。据中科院测算, 目前由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损失已占GDP总值的15%, 超过了9%的经济增长, 即绿色GDP为负值。面对环境污染已经直接威胁到人类的生存和发展, 人与自然的和谐遭到严峻的挑战, 中国政府提出建设生态文明、转变经济增长方式、走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要实现这个目标, 企业就要减少资源消耗、减少污染排放, 走一条既能节约资源, 又能使人与环境友好相处的经济发展之路。因此, 企业在创造利润的同时, 必须牢固树立保护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识。

3.3 企业承担环境责任是新时期赋予企业新的历史使命

改革开放后, 中国成功的进行了市场化改革、加速了工业化发展进程。目前, 中国已进入工业化中期阶段, 人均GDP达到3000美元。国际经验表明, 这一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进一步加快, 社会进步与环境和谐之间的矛盾也会愈加凸显。因此, 企业被社会赋予了新的历史角色:不仅是创造财富的经济组织, 也是维护和谐的社会组织, 更是保护环境的责任主体。近来, 国外发达国家企业界正在开展“绿色营销”活动, 即企业以环境保护观念作为其经营哲学思想, 以绿色文化为其价值观念, 以消费者的绿色消费为中心的营销策略。绿色消费的策略不仅能提高企业的美誉度, 而且能促进企业健康长期有效的发展。绿色营销活动, 说明企业在新的历史时期, 对环境保护的态度已由消极的应付转变为积极的参与。

4 强化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途径

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表明,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承担单凭企业自觉是很难实现的。因此, 需要内外兼修来培育、监督、促进企业践行环境社会责任。

4.1 加强企业内部的环境责任教育

通过教育与培训, 帮助企业经营者、管理者和员工树立一种新的企业发展观, 即企业社会形象是企业竞争力的一个必要组成部分。如果企业在取得经济效益的同时, 是以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为代价的, 那么企业的社会形象就会大打折扣, 甚至会威胁企业的生存。因此, 只有使企业的社会责任理念成为企业的核心理念后, 企业才能通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控制的方式来自觉履行其社会责任。

4.2 加快环境保护方面的立法建设, 让企业承担环境社会责任有法可依, 违法必究

目前, 对企业环境保护实行规范的法律法规有《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总体看来, 这些法律法规立法层次较低, 只有《环境保护法》一部国家基本法律, 其他大多是各部委制定的行政法律, 法律效力较差。其次, 上述法律法规制定的时间久远, 很多已经不能适应对现代企业的环保要求, 如《环境保护法》是1989年制定的, 《大气污染防治法》是2000年再次修订的, 距离最近的法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也是2005年修订的, 所以加快对相关环境保护立法的修订, 制定符合现代企业环境社会责任要求的法律规范势在必行。

4.3 推行适当的激励机制, 促进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适当的激励机制可以弥补企业为履行环境责任付出的经济成本, 从而极大的鼓舞企业自觉履行环境社会责任。奥尔森在研究集体行动的逻辑时指出, 集体行动的激励可以通过“赏罚分明”的制度, 实行“有选择性激励”来解决。他同时指出, 经济激励并不是唯一的激励, 声望、尊敬、友谊等方面的“社会激励”同样有效。依据这一理论, 政府可以通过税收、信贷等物质激励和给企业提供荣誉、地位、社会声誉等精神激励等多种激励手段来促进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4.4 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督促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

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是指企业利用公开财务报告、网络媒体和其他方式向外界说明企业环境政策、环境影响和环境绩效等相关信息。它是企业履行环境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关于环境信息的披露, 我国目前的法律只规定企业向政府环境管理部门和投资者披露, 而且只要求披露重污染和突发事件的信息, 对非重污染企业的环境信息是自愿披露, 披露的内容也没有具体的规定。因此, 在实际的执行中, 只有少数业绩较好的企业有一定的环境信息披露, 而大部分企业的社会责任报告中并没有相关环境信息。总体说来, 现在我国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制度还处于初级阶段, 企业的环境信息披露行为还很不规范, 缺乏相关的法律的规定。为此, 政府相关部门有必要不断完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 规范披露的内容与方式, 建立环境会计准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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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Zenisek TJ.Corporate Social Responsibility.A Con-ceptualization Based on Organizational Literature[J].The A-cademy of Management Review, 1979, (3) :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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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责任与环境保护 篇3

梁先生先后从中国人口、自然资源、工业发展、社会体制等不同角度较为全面地分析了中国的环境状况,列举了大量的实例和数字加以解释。梁先生讲到,环境保护不仅是国家的事,更是人民的事,只有全国上下亿万公众把环境保护作为自己的一种日常行为习惯,才能符合中央提出建立“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社会”的理念,我们的社会才能真正可持续地不断向前发展。

作为梁启超之孙、梁思成和林徽因之子,梁从诫从祖、父辈那里继承了责任感与挑战意识。他领导创建了中国第一家完全民办环境保护组织“自然之友”,不仅积极宣传环境保护,而且使环保从绿色高调变成身体力行。讲座中大家了解到,梁先生的名片是用废纸复印而成,不用一次性筷子,在外吃饭每次都要打包等等。因为他始终坚信一句话:“每一个人,我们能做的很少,但我们联合起来,却能改变世界”。

本次讲座吸引了来自本市不同地区的读者百余人,大家听完讲座后,都深深地被这位年过七旬的老人对环保的无限热爱和执着精神所打动。讲座的主办方听了梁先生的讲座后也同样深受感动和教育,大家都决心对待环保要真心实意、身体力行,继续把环保讲座办得越来越好!

环境保护责任制 篇4

本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和各级人员的环境保护和安全职责。

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管理要求或规定

3.1 总则

3.2.1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公司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3.2.2 为进一步贯彻《安全生产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环境保护法》、《隐患排

查治理规定》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原则,加强全公司的安全、职业卫生、环保、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管理,保障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和健康,减少集体财产损失,促进生产的发展。

3.2.3 建立公司各类人员和各部门的安全、卫生、环保、隐患治理责任制,做到人人有职责、事事有规范,考核有标准、奖罚有依据,使安全、卫生、环保、治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3.2.4 各级领导必须始终坚持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时,同时计划、布

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卫生、环保、治理工作。坚持做到在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项目中的安全、防尘防毒、防噪声、环境污染治理等设施、装置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产。

3.2.5 在总经理的统一领导下,安全、卫生、环保工作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和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把安全生产工作贯穿于整个生产全过程。各部门领导必须担负起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各级人员必须遵照执行国家及公司内的各项有关规定,对因管理、操作失误造成的因工伤亡事故、环境污染事故负责。

3.2.6 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代表以及生产经营

实体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各单位的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各职能部门在分管工作中涉及安全内容的,应具体负责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各岗位职工是岗位安全作业的直接责任者,必须遵章守纪,服从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指导。

3.2.7本规定适用于无锡中微掩模电子有限公司。

3.2 各类人员的安全、卫生、环保、隐患治理职责

3.2.1 总经理

a 对全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隐患治理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接受国家劳动安全监察。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及时督促检查各部门和各级人员做好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隐患治理工作。

b 将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隐患治理工作纳入公司务会议程,直接领

导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c 组织有关部门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隐患治理责任制为

重点的各项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类人员的安全、卫生、环保职责,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考核。

d 坚持管生产的同时,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安全与生产实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五同时。

e 审查批准公司安全、卫生、环保、隐患治理措施计划,安排安全技术经费,督促检查“三同时”的执行情况,确保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f 制定综合工作计划时,应有长远的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隐患

治理的技术措施计划及安全、卫生、环保、治理工作方针、目标和措施。g 在确定总经理任期目标时,同时确定安全、卫生、环保、治理工作的目标。h 在总经理任期内,负责审批任命各部门安全、卫生、环保、隐患治理责任人,并保证公司义务消防队必要的工作条件。

i 督促和检查全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j 组织制定、实施全公司生产事故应急救授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k 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劳动安全、职业卫生、环境保护、隐患治理工作的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并执行大会的决议。

l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忽视安全

生产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批评和处罚。

m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组织参与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查处,并对造成事故的责任者及时做出处理决定。

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制 篇5

企业环境管理责任制

一、总经理职责

1、总经理是企业环境管理第一责任人,应当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政策、标准,定期召开企业环境管理会议;

2、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管理机构及管理网络,明确各类机构和人员的环境管理职责;

3、建立健全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为企业环境管理落实必要的资源保障,审查批准企业环境管理预算方案;

4、审查批准公司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并督促执行;

5、负责现场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听取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调查分析报告,组织实施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6、负责主持企业环境管理的总结或评审,制定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计划;

7、决定企业副总经理级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奖励和处分。

二、公司环境管理总监职责

1、协助总经理领导企业的环境管理日常工作,对企业环境管理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2、提出企业环境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改进建议,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3、提出企业环境管理的工作计划和预算方案,报总经理审查批准;

4、按照标准要求建立、实施和维护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制定污染物处理设施的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

5、及时掌握并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动态情况,针对存在隐患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落实;

6、负责组织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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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负责现场指挥处理内部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

8、组织并领导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活动;

9、向企业领导人报告企业环境监督员制度及环境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

10、提出企业其他负责人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奖励和处分建议,报总经理决定;决定企业中层干部、环境监督员及其他员工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奖励和处分;

11、负责处理企业与周边居民、企业有关的污染纠纷。

三、环境监督员职责

1、协助拟定企业环境管理工作的计划,基本制度;

2、负责定期不定期(不超过三天)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和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转情况,并作出记录;

3、负责定期或不定期监测企业排污口、厂界噪声、掌握企业污染物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并作出记录;

4、协助编制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并予以督促实施;

5、对固体废物委托处置单位进行管理,应当要求危险废物和生活垃圾处置单位提供资质证明;

6、负责企业排污申报和环境统计工作,向环保部门报告污染物排放情况和污染物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报告每月不少于一次;

7、对污染物收集、监测、处理岗位的员工履行职责情况实施监督;

8、协助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节能减排工作,及时收集有关清洁生产、节能减排的信息,并向环境管理总监提出合理化建议;

9、组织编写企业环境应急预案,并组织相应的演练;

10、协助环境管理总监处理突发性污染事件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

11、负责组织对企业员工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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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提出对企业中层干部及其他员工在环境管理方面的奖励和处分的建议;

四、污染物监督、处理岗位职责

1、按照规程操作并管理(含保养)污染物防治设施,并进行记录,定期报告环境监督员;

2、按照操作规程处理和监督水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或达标纳管,记录水质数据和化学药剂使用情况,并定期报告环境监督员;严禁伪造分析数据;

3、污染物处理设施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排除故障或报告维修部门和环境监督员;

4、对各部门、车间的固体废弃物分类、收集、清运情况进行现场巡查;

5、定期(不超过三天)对厂界环境状况进行巡查,并作出记录报告环境监督员。

五、生产部门职责

1、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督促各生产部门严格执行企业环境管理的规章制度和环保操作规程;

2、按照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和标准、方案、维护保养生产设备,降低单位设备的产污量和能耗,实现清洁生产;

3、对生产排放水按清污分流进行分类,控制污水产生量和水污染物的浓度定期对本部门的污水管网和废水池沉淀物进行清理;

4、对经脱泥后的污泥应及时外运,不应放置于露天,防止雨淋和洒落、扬尘、污水泄漏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5、定期或不定期(不超过三天)检查企业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设施情况,作出检查记录并报告环境监督员;

6、负责生产部门的环境应急准备和响应管理;

7、生产不正常时,应当立即采取必要的污染预防措施,并报告环境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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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监或环境监督员,按照环境管理总监的命令,实施临时性停产、限产措施;

8、保证生产场地和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现场秩序良好,观察能源供给是否正常,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报告;

六、行政后勤部门职责

1、主管行政的副总经理负责行政后勤部门环境保护和环境卫生,组织企业办公和生活垃圾的清理处置,制定后勤岗位的环境卫生职责;

2、负责管理食堂、职工生活区的环境卫生,组织人员每天清扫厂内通道及绿化带内的固体废弃物,做好绿化卫生工作;

3、负责制定厂区环境规划、职工环境保护的培训计划,协助环境监督员开展环境保护的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统一回收各车间、部门生产和维修过程中产生的废包装纸、废纸箱、废设备、废零件等,经审批后外卖或处理;

5、负责与环卫部门签订协议,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置。有关固体废物处置情况通报环境管理总监。

七、技术、试验、检验部门职责

1、分管技术的副总经理或总工程师负责保障企业污染物处理的技术支持,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

2、负责本部门的废物(含残渣、残液)收集并按规定交接,交接记录交企业环境监督员;

3、按操作规程使用、管理、保养本部门的废气收集设施;

4、技术部门拟定企业清洁生产、节能减排方案,研究减少使用水、煤炭、染化料、化学品等能源物料的技术方法或替代方法,减少工业污水、废气、废物产生量;

5、协助编制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及“三同时”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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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企业发生突发性污染事件时,提供应急咨询和建议。

八、财务部门职责

1、协助环境管理总监编制企业环境管理预算方案,并监督实施,确保企业治污资金的落实;

2、制定排污费交款计划,按时缴纳排污费,做到专款专用,并按国家规定,每年在更新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的费用用于治污。

九、采购、储存部门职责

1、优先选购符合环保要求的大宗原料、辅料(如染化料、助剂等),尽量采购洁净煤或低硫煤,含硫率应小于1%,并向环境管理总监提交书面说明材料;

2、采购、储存企业环保的大宗原料、辅料(如燃煤、染料、石灰、化学药剂等),应当将检测报告或记录交环境监督员;

3、负责管理废品仓库,废品储藏桶应加盖,并有防雨、防泄漏、防飞扬等设施;

4、负责对易燃、易爆物及有毒有害化学品采购、运输、入库、标识、储存的管理,预防环境紧急及潜在事故的发生。

十、设备、机修部门职责

1、在企业新、改、扩建工和中必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规定;

2、按规定检查各类设备及管道、阀门是否正常,有否“跑、冒、滴、漏”现象;

3、及时维修发生故障的污染物处理设施和生产设施,并将维修记录报告环境监督员或环境管理总监;

4、负责公司各类放射源物品管理,并按国家环保规定使用、存放和处置,浙江华都纺织印染有限公司

管理情况定期报告环境总监。

十一、其他员工职责

1、任何员工都有权制止一切违反环保法律制度的行为,向企业领导、环境管理总监和环境监督员报告;

2、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件时,必须听从环境管理总监和监督员的现场指挥;

环境保护责任制 篇6

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牢固树立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和安全环保红线意识,规范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责任制(以下简称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工作,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环保责任,建立和完善“一岗双责、管行业管安全、管工作管安全”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防止和减少安全环保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所属企业。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的控股公司通过法定程序实施本办法。

第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和落实应当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二全面覆盖,全员有责;(三直线责任,风险管控;(四管行业管安全环保,管工作管安全环保。

第四条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安全环保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主要领导责任;业务分管领导按照“管工作管安全环保”的原则,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环保工作的领导对建立健全和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综合管理领导责任。

第五条各级管理部门应当认真履行直线责任,对建立健全和落实本部门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管理责任。

第六条集团公司专业分公司应对建立健全本业务的安全环保责任制负直接管理责任,指导监督企业落实安全环保责任。

第七条所属企业及其下属单位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负责制定和落实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

第八条所有员工应当参与本岗位安全环保职责的制定工作,并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环保职责。

第二章编制程序和内容要求

第九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按以下程序编制:(一成立编制小组,制定安全环保责任制编制工作方案;(二人事劳资部门明确管理部门及岗位、下属单位及岗位的设置情况;(三明确牵头部门,根据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职责分 工,统一编制安全环保职责;(四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参与本部门、本单位及所属各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编制工作;(五所有员工参加本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的编制工作;(六各级部门、基层单位和岗位的安全环保职责经直线领导审核后,逐级上报到编制小组;(七编制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对安全环保职责进行审核;(八通过审核的安全环保职责由主要负责人批准,以行政文件发布。

第十条安全环保职责应当依据岗位职责,充分考虑岗位和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结合业务工作全过程中的具体任务,明确应承担的责任,至少应包括:

(一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二上级管理要求;(三风险管控的职责;(四遵守相关制度和规程的职责。

第十一条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应当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建立安全环保责任制。其安全环保职责至少包括以下方面:(一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环保工作的要求;(二落实本岗位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环保责任;(三合理配置资源,落实安全环保措施;(四整改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各类事故;(五对直接下级履行安全环保责任进行培训、检查和考核。

第十二条操作、服务岗位可将安全环保职责融入岗位职责,明晰其岗位操作和属地区域的安全环保职责。其安全环保职责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一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环保知识,熟练本岗位操作技能,具备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三掌握了解作业现场、工作岗位存在的危害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四按规定进行交接班检查和巡回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现场安全环保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五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十三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当做到上下配套、层层分解、逐级衔接,形成完整的安全环保责任体系。

第十四条安全环保责任制应根据岗位职责,明确写明负责、组织、协调、参与以及监督检查等安全环保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安全环保责任制内容应当简洁明了,可操作性强。

第十五条安全环保责任制每三年至少评审一次;当组织机构、业务领域、生产规模等发生变化,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和环

境事件时,应当及时组织对安全环保责任制进行评审和完善。第三章落实与考核

第十六条各级领导、管理部门和岗位员工均应当有效落实其安全环保责任。第十七条各级组织应当对岗位安全环保责任制进行培训,强化各级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意识,使岗位人员能够清楚理解并熟练掌握其安全环保职责。

第十八条各级组织应围绕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根据计划开展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培训、检查和考核工作。

第十九条各级组织每年应对岗位人员安全环保履职能力进行评价;对于不胜任的人员,应当及时进行培训或岗位调整。

第二十条各级领导应当带头履行其岗位安全环保职责,认真编制并严格落实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第二十一条各级组织应当通过签订安全环保责任书,开展安全环保述职、HSE管理体系审核和安全环保专项检查等方式,加强对安全环保责任制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对于多部门监督的事项,应采取联合监督和联合检查等方式,督促落实安全环保责任制。

第二十二条各级组织每年应至少一次组织对安全环保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和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对没有建立或安全环

浅析政府环境责任 篇7

一、环境保护的立法现状

我国立法向来以赋予政府权利为主,却缺乏对于政府责任的规定,尤其是在环境保护方面,这是我国立法中的失衡。目前我国现行各单项环境资源法律多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主要调整对象,而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的法律规定非常有限。同时对于政府领导者的责任也缺乏法律依据,即使有法可依,也多数会因为责任分配不明而无法追究;为了让环境方面的法律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其立法基本都是粗放型的,环境法律体系从某些方面说已经基本健全,与粗放型的法律相配套的法律也应跟上脚步;试验性立法也大量存在,应尽快把试验性立法转向常规性立法,增强其稳定性。

政府领导者往往会为了地方经济发展过分追求GDP增长而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政府主导环境立法体制,导致环境立法从政府利益出发,成为政府谋求管理的一种手段;政府既是法律的制定者同时又是法律的执行者,一些政府部门把环境立法当作谋取权力的手段,当利益比较多时相关部门争相管理,当没有利益时则不管不问,从而形成在立法中争权的局面;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暴露出环境立法的又一弊端,即部门之间权责划分不明。

规定行政部门及其有关人员环境法律责任的主要是一些地方立法,这些立法将法律责任加到了不履行或不当履行法定职责的环境决策者、管理者、执法者身上,建立起了环境质量责任追究制。这些法规所规定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行政处分,责任形式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和开除等。政府领导者首先以法定形式承担行政责任无可厚非,但广大环境污染受害者却没有得到实际的补偿,虽然政府救济会缓和形势,但相对于受害者的损失来说,远远不能弥补。同时这种救济实际上具有过多的不确定性,救济的程度多是由政府官员的主观考虑决定,或受媒体的影响,而不是对污染受害者进行合理的足额的赔偿。无论是政府行政责任,还是政府官员引咎辞职,还是政府救济,对于污染受害者来说都是没有实质性的保障意义。

二、政府环境责任缺陷的原因探讨

虽说现代社会中的政府救济已经不是一种单纯的“仁政”,而是宪法赋予政府的职责,但当今社会仍把它作为一种恩赐行为。政府环境责任不健全主要因为政府主导的专制主义传统。完善政府环境责任与专制主义的法文化传统存在着背离,结果导致完善政府环境责任受到制约。政府权力主导、行政相对人义务先行的现行环境立法发展并巩固起来。这一点在环境法律制度中非常明显,典型的如限期治理制度。明确了政府的限期治理权,被限期治理的企事业单位承担的只是如期完成治理任务的义务,却没有追究政府的相关责任。责任政府就意味着自身承担的责任与拥有的权力成比例地发展,如今这种情况显然不相符合。

完善政府环境责任是从重政府权力到重政府环境义务,从重行政相对人环境法律责任到重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从重政府对行政相对人的管理到重政府对公众的服务,从重政府环境主导到重公众环境参与。

三、政府管理环境的优势分析

与其他社会组织相比较,政府在行使环保职能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政府有征税权:政府可对污染企业和绿色企业实行差别税,也可对绿色产品和非绿色产品征收差别税来引导生产和消费,并对环保产业给予必要的补贴;政府有禁止权:通过法律法规制度禁止各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如我国在森林资源保护中实行的禁伐,在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中实行禁猎、禁捕和禁采;政府有处罚权:政府通过立法对破坏环境者进行处罚,如对企业违规偷排污水处以罚款和停业,甚至可以追究刑事责任;节省交易费用:政府通过要求参与来对付环保中的搭便车者,对于那些可从公共物品中获利的人,则要求他们支付相应的成本,特别是在政府建立完善的社会环保体系后,可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信息不充分、逆向选择和搭便车所提高的交易费用,减少不必要的摩擦费用。

同时环境问题具有非排他性、非竞争性和非独占性的特点。需要政府这一强势的公权力的介入,推动环境保护这一公共品问题的合理解决,完全依赖市场价格机制来谋求环境与经济的协调是不现实的,在环境资源领域建立排他性的产权和市场的交易费用太高以至无法由市场自发来提供,在使用上容易形成“公地的悲剧”,使市场机制的作用发挥不出来。基于环境的公共性,加强政府环境责任,让政府为环境负责,其优势显而易见。

四、政府环境责任的完善路径

1、从行政法制监督关系来看

在环境领域,传统的行政强制管理方式,直到今天仍然是大多数国家不可或缺的和处于主导地位的管理方式,可以说这种管理方式为保护人类环境发挥了重大的、基础性的作用。但环境善治要求政府与公众进行公共协商来解决环境问题,环境民主落实的具体体现就是公众参与环境立法。一是环境问题涉及广泛的利益冲突,这些利益冲突单靠强力的压制是难以解决的,解决的出路只能是公共协商,通过沟通来交换各方的意见,依靠公共理性最终形成解决方案;环境问题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和不确定性。政府的能力也是有限的,所以需要与公众通过公共协商找到可接受的防止环境污染的措施。公共协商的主要目标不是狭隘地追求个人利益,而是利用公共理性寻求最大程度满足所有公民愿望的政策。

行政立法的最大特点是“封闭式立法”,政府自我设定权力、加大行政相对人义务的情况经常发生,所以环境行政立法绝大多数是管理性质的。对此,除了加强立法机关的控制外,关键是公众参与到环境行政立法程序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行政法规在起草过程中,应当广泛听取有关机关、组织和公民的意见。听取意见可以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

公众参与是行政主体之外的个人和组织的参与,其中个人参与虽然是公众参与的基础,但由于个人的精力、能力有限,所以要做到长期、有效的参与有一定难度。民间环保组织则是一个很好的解决途径,但从整体上来看这类组织在我国还是非常弱的,公众参与较低,在完善政府环境责任方面所起的作用也非常有限,究其原因在于合法性困境,通过立法给予这类组织法律支持无疑会推动环境保护,同时推动完善政府环境保护责任。

2、从行政管理关系来看

改变传统的一味由政府主导的观念,把保护环境看作人民和政府的行政契约,明确区分不同部门的责任范围,加强政府环境保护责任,通过政府绿色采购引导环保路线,建立环保经济政策,同时应建立资源补偿制度。

3、从行政救济关系来看

基于环境保护视角的企业社会责任 篇8

【关键词】发展;环境保护;企业发展;社会意义

企业靠着经济的发展来维持自身的生存,但是不论是怎样的企业包括重工业、轻工业等都对社会环境有着重要的作用,像是维护社会稳定的枢纽所有的企业在社会发展经济的大环境下也在不断进步,然而近十年这些企业对环境的无意破坏对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进行了近乎毁灭性的打击,可以说这些企业的发展就是走了苏联的老路线,先发展再治理已经被社会学家和环境保护专家们所推翻了,中国企业的发展绝对不能在葬送环境保护前途的前提下进行,不同的企业有着各自的优势,同时它们对环境也有着不同的破坏,不论是植被破坏还是水源空气污染对于岌岌可危的地球环境来说无疑都是雪上加霜,因此提倡环境保护不只是对社会的要求也是今后企业发展的必行之路,要求企业应召国家条例进行环境保护,走改革路线。

1.企业要对社会环境的保护负起责任

企业环境社会责任隶属于企业社会责任。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随着企业力量的不断壮大及工业发展对社会负面影响的日益暴露,社会对企业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人们开始探讨企业在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以外,还要承担带有一定的公共性社会责任。20世纪30年代以来,由于环境公害频繁发生,社会开始更多地关注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进入20世纪70年代之后,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推广、国际领域内环保浪潮的兴起、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积极干预以及公众环境意识的逐步提高,环境保护开始成为社会个体维护自身生存与发展的自觉行动。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也日益引起广泛重视。企业作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主体,开始将环境保护、环境管理纳入企业的经营决策之中,寻求自身发展与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的一致性。西方发达国家在企业的社会责任问题上尽管争论较多,但是就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问题上观点较为一致,把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切实纳入社会经济实践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我国政府也加强了相关的国内立法,把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和建立循环经济发展模式具体化和法律化。

关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的含义,有学者认为,其是指公司在谋求股东最大利益和谋求发展的过程中,必须注意兼顾环境保护的社会需要,使公司的行为最大可能地符合环境和道德要求,并自觉致力于环境保护事业,促进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可持续发展,这一定义将公司盈利最大化与承担环境责任同视为公司的二元化目标。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于公司的经营者来讲,将公司盈利最大化和承担环境责任同视为公司的二元化目标的想法是不现实的,企业环境责任的恰当定义应该是“公司在谋求自身及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还应当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义务,应当对政府代表的环境利益负一定的责任”。

本人在此文中比较赞同第一种定义,原因在于前者更加符合社会各方面的标准,且是企业可以做到的,尽管其可能并不愿意这么做。但任何事情都不是依据某一方的要求而行的,而是需要平衡各种力量。

同时需要注意到,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应该包括环境道德责任和环境法律责任两个方面。企业道德上的环境保护责任需要依靠环境道德规范和引导,而企业法律上的环境保护责任则需要法律的强制和规范。认清这一点将有利于以下关于企业环境社会责任履行方面的讨论。

2.企业对社会环境负责任是有依据的

企业为什么要承担环境社会责任呢?显然,企业环境责任的履行与其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经营目标并不是一致的——承担环境责任必将带来一定的成本,从而造成利润的降低。由此看来,企业并没有动力去对环境负责。然而,事实上,企业应当甚至必须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这一命题已经被社会各界所广泛认同。无论是迫于外界的压力,还是基于其自身的需求,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都是不可推卸的。在此处本文根据国内外学者的相关研究,并结合实际情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论述。

其一,环境的日益恶化企业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

近年来,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发展,自然环境受到了严重的破坏,并对人类的生存环境造成严重的威胁。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资源消耗与污染排放位居社会前列,对环境的影响力是其他主体所不能比拟的,一方面企业经济活动规模的扩张加大了环境资源的消耗,另一方面工业活动废弃物的排放及随意堆弃更加重了环境的负担。因此,企业对解决环境污染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尤其是随着环境问题的日益普遍及环境污染与破坏的日益严重,仅靠政府的力量已无法予以很好的解决,必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保护环境,公司作为重要的社会成员之一,理应自觉承担起环境社会责任。

其二,社会各界都在关注企业与环境的问题

对于环境问题社会各界都在关注,因为生态环境是所有人的没有独特的归属因此企业的发展可谓是在众目睽睽之下,一旦发展速度快速是以破坏环境保护为基础的那么企业必然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谴责,对于社会舆论的压力是对于一个企业近乎于致命的打击,因此企业的发展必然受到影响,所以企业的发展必须注意环境保护的问题,否则必然不能长久的生存下去。

其三,环境保护有益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其实对于企业的发展有多方面的因素根据上文所论述的社会舆论问题本身就是对企业发展提供了一个极大的契机,良好的社会舆论口碑就像是为企业大船航行保驾护航的保护伞,因此企业在发展中对于社会各界的反响是与自身分不开的,所以我说企业注重环境保护在一定程度上是在给自身创造产值,并且一些有益的环境保护改革会受到国家的帮助,也利于企业的可持续性发展,因此提倡环境保护模式下发展的企业才能立于不败之地。

无论是因为企业所面临的外界压力,还是出于其自身发展的需要,企业都应当而且必须承担起相应的环境社会责任。但事实上,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履行的并不完美,有意逃避或者无意忽视环境社会责任的现象并不少见。为什么会出现这一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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