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2024-06-07

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精选8篇)

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篇1

一、总

第一条

为规范如东县县属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东县政府投资项目融资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县属政府性投融资公司(以下简称政府性投融资公司),是指由县政府授权县相关部门用国有资产投资,履行出资人职责,以融资或投资政府投资项目为主要经营目的的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及其具有上述经营目的的各级国有全资、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财政政策,结合本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完善财务约束、监督机制,依法开展投资、融资、经营活动,实行法人责任制,保障所有者权益不受侵害。

第四条

各主管部门对所属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的人员、机构、费用、政府投资项目等实行日常管理;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实行扎口管理,县财政部门履行具体监督管理职能。

二、资产管理

第五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应按照合理、从俭的原则,严格控制资产购建,凡采购纳入县政府采购目录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资产购建项目,均应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投资非政府性投资项目,应提出方案,经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县政府批准。

第十一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实施政府投资项目应按计划严格管理。对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确定由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组织实施的项目要按计划有序实施,严格控制超计划进行项目投资。

第十二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应按照批准的融资计划和利率标准筹集资金。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应在每年第四季度编制下一融资计划草案报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后,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全县融资规模进行综合平衡,提出下一融资方案,报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审议。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县政府批准的融资方案分解、批复各公司融资计划。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融资应严格控制融资成本,凡贷款利息和银行收取贷款费用之和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0%以上的,须经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常务副组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三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可根据实际执行情况,在每年第三季度初提出本融资计划调整方案。融资计划调整的申请、批准程序同上。

四、工程管理费支出管理

第十四条

各国有全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工程管理费纳入

业务招待费等支出,实行总额控制。人员公用费用、车辆费用(不包括折旧费)定额参照县财政部门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执行,计算人数包括经过批准的聘用人员、兼职人员、工勤人员,计算车辆数包括经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租入、借入的车辆。

第十九条

专项支出费用,包括专项会议支出、专项资产购建支出、专项修缮支出、专项业务支出等非日常性大额支出,支出实行按项目控制,各项目在其对应的预算额度内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据实列支。项目之间调剂预算额度,应履行财政预算变更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不得利用公款为内部员工和其他人员全额购买商业保险或承担部分保费,但为内部员工购买旨在风险补偿的人身意外伤害险,包括公务旅行交通意外伤害险、特岗人员的意外伤害险除外。

第二十一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银行收取的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应根据资本化条件,计入相应资产的成本,其他费用在公司管理费用中列支。

第二十二条

除按照政府统一部署并按规定标准开支的以外,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不得列支各种名目的赞助费、救灾费、捐赠及赞助性质的广告、宣传等类似支出。

五、工程核算管理

第二十三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应根据项目批文承办政府建设工程项目,项目资金实行公司化核算。各公司必须配备工程项目核算

第二十五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财务管理的重大事项,包括捐赠、合并、分立、注册资本变动等,应由公司提出方案,经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县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第二十六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监督制度。

公司设立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的,监事会或者监事人员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本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企业内部财务监督职责。

公司有政府委派财务人员的,政府委派财务人员应切实履行财务监督职能,督促公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财务制度和本办法规定开展财务活动,及时制止、纠正违规违纪的财务行为,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派机关报告公司财务管理情况和重大财务事项。

第二十七条

县财政、审计、监察、人事、国资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定期组织开展财务检查、专项审计,严肃查处违法违纪的财务行为。

第二十八条

各政府性投融资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财政、审计、监察、人事、国资等部门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处罚:

(一)违反规定超概算、预算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的;

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篇2

一、工程公司的融资现状

国家经济的发展, 工程公司的规模随之扩大, 同时资金需求也增大。目前, 园林建设行业逐渐出现项目垫资多、资金占用多以及资金监管严格的新特点, 所获取的项目回报增多, 但对工程公司的融资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挑战。由于一直以来, 银行信贷的方式控制着市场经济主体, 对企业的发展有一定的影响, 在此背景下, 我国工程公司呈现出资金压力大、融资难度大、效率低以及融资渠道少、风险大的局面。

(一) 资金压力大

目前, 园林建筑行业正处于一个高速发展的时期, 给工程公司的发展壮大提供了很好的机会。但在规模扩大的同时, 所需投入的人力、机械设备等也更多, 各方面的资金需求也越高, 从而使得公司资金进入紧张局面。由于项目运作对资金需求更为直接, 因而压力也更大, 通常表现在两个方面: (1) 垫资承包。目前各项目都有着不同程度的垫资, 从而增大工程公司的资金运作承担的压力。 (2) 若不及时结清业主款项, 则形成变相垫资。由于项目易受政府、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造成业主款项到位不及时、工程款支付不及时, 从而导致施工单位变相垫资, 带来资金压力。

(二) 金融体制不完善, 融资难度大

我国金融采用的是分业经营模式, 其风险集中度优于混业经营模式, 有助于降低和控制风险规模, 符合我国金融现阶段的发展形式。但在现代金融体系下该模式对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与金融深化有一定程度的阻碍, 也不利于金融机构多样化投资的经营模式, 减少了银行支持工程公司的融资力度, 加上我国资本市场与创业板市场的不完善, 直接融资对工程公司的支持力度十分有限。此外, 从紧的货币政策, 它意味着金融信贷的紧缩, 对企业贷款的发放将从紧, 在这种金融形势下, 工程公司的融资更加困难。

(三) 资金使用效率低

项目资金的监督管理过于严格, 采用专款专用的制度, 加大工程公司资金统一调配的难度, 从而导致资金堆积严重, 降低其使用效率。另外越来越多的工程项目质保金、履约保证金等被无偿占用, 大大降低资金使用率。

(四) 融资渠道少、风险大

目前, 工程公司的融资渠道以银行短期信贷为主, 只能解决企业的临时性短期流动资金的不足, 从而形成了较大的财务风险。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改革与不断的完善, 公司融资需求的增多, 其可选择多种类型的融资渠道。总体而言, 融资方式可以分为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 更进一步可细分为商业信用、内部融资、股权融资、债务融资、项目融资等。

二、工程公司的融资结构分析

融资结构也叫资本结构, 指的是公司在筹集资金的过程中, 通过不同渠道而取得资金之间的有机构成及其比重的一种关系。其中公司的资金来源指的是自身的资金或借贷资金, 借贷资金与自由现金之间构成的一种比重关系则是融资结构。

通常来说, 内源融资毋须筹资成本和用资成本, 并且降低了公司的融资风险, 因此是很受欢迎的一种融资方式。债权融资是税前支付其产生的利息, 从而达到抵税的目的, 它具有财务杠杆作用。如果工程公司的税前盈余比较多, 且增长幅度过大, 适当的采用债权资金来增加每股的盈余, 从而提升了公司的股票价格。而目前, 外源融资是我国企业融资方式的首要选择, 它在融资结构中的比重超出80%, 内源融资的比重低于20%, 尤其是未分配利润为负值的工程公司, 几乎完全依赖外源融资。在所有的外源融资中, 有一半是来自股权融资, 随着股票市场的发展, 股票融资的比例有着上升的趋势, 工程公司也会尽可能的利用好所有可以配股与增发新股的机会, 进而增加股权融资, 反而忽视了债权融资。根据Wind金融数据库资料显示, 2000-2011年间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中, 外源融资和内源融资的比例为7:3, 在外源融资中中股权融资高达56.78%, 债权融资仅13.99%。由此可见, 工程公司选择融资方式的顺序依次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 最后才是内源融资。公司内部融资结构还存在部分不足的地方, 如内源融资比例偏低, 其外源融资中的股票融资与债权融资两者的比例不协调, 股权融资的比重远远高于债权融资, 可见, 我国工程公司的融资结构不合理, 股权融资过于偏高, 债权融资发展极为缓慢。目前, 我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 国有比例明显偏高, 流通股的比重太少, 对债权融资的要求过于严格。

三、工程公司的融资模式

由于不同类型的公司, 其融资特点、融资渠道都不同, 目前, 在工程公司中运用较为普及的融资模式主要有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等几种。下面针对这两种融资模式进行分析。

(一) 债权融资模式

债权融资是指上市公司通过借钱的方式来进行融资, 包括公司外部各种金融机构借款和向公众发行的债务, 其中所获得的资金, 公司需要承担资金的利息, 在借款到期后需要向债权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能够提高公司所有权资金的资金回报率, 具有财务杠杆作用。

目前, 债权融资按渠道主要分为三类: (1) 银行贷款。它是工程公司债权融资最常见的一种方式, 公司在获取资金的重要渠道是金融机构 (如商业银行等) 。目前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 融资渠道较狭窄, 加上我国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从贷款额度管理逐渐转换为资产负债管理, 金融机构对工程公司的贷款变得更谨慎, 工程公司通过银行融资还存在一定的难度。 (2) 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它是国内金融市场中影响最广的自律组织, 2010年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正式发布《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协议文本》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团协议文本》。其中进一步规范了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秩序, 文本的发布维护债务融资工具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3) 北交所的债。北交所是在国内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 金融资产流动性不足以及金融市场配置急需加强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个新型金融资产交易平台。截至2010年底, 北交所的总资产交易额达到368亿, 成为全国领先的金融资产专业化交易平台。2011年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与北交所将通过建立合作机制, 共同开发金融创新产品, 制定统一的产品交易流程和规范化合同, 针对债权融资工具、私募股权融资工具、中小企业融资以及行业难点问题等进行了研究。这种合作机制不仅降低了交易中的信用风险, 推动金融产品定价和指数编制等基础性工作, 同时也促进了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新模式的形成。 (4) 基金。基金的核心业务是债权型融资和股权型投资。它主要服务的对象是传统行业、高科技行业、以及IT等行业的高成长性的上市公司。由于股市萎靡, 基金目前以帮助临时性投资或短期经营资金为主的上市公司, 在进行债权融资的同时, 兼顾对高成长性上市公司进行股权融资, 通过上市、出售等方式获利, 以期获得较为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 股权融资模式

股权融资模式是通过股权的出让来筹集资金, 当前的股权融资模式主要有创业板市场和引入战略投资者两种。创业板市场模式, 有助于部分因资金压力大、发展受局限的中小型公司, 尤其是在全球金融风暴时期, 许多风险投资商手头虽有剩余资金, 由于主板市场股市的低迷, 不敢投资规模过大, 因此闲置资金只好存于银行, 此时推出创业板市场模式, 正好改善这种状况。然创业板市场模式只适合少数工程公司的股权融资问题, 大多数工程公司更需要的是引入战略投资者模式, 引入在资本市场有较高号召力的机构投资者, 从而提高公司在融资时对机构投资者和股民的吸引力, 同时引入拥有特定资源的战略投资者, 可获得协同效应。股权融资所筹集资金的量比较大, 无到期还本付息的压力, 其风险较小, 但其具体操作过程比较复杂, 需要的筹集资本, 因此, 工程公司应根据自身经营特点慎重选择。

四、工程公司的融资策略

(一) 借助金融中介机构, 打造市场资信

金融渠道有直接金融与间接金融两种, 所谓的间接金融即是金融中介机构, 它通过专业化来降低信息成本和合约成本, 通过多样化降低风险, 促进资金通融, 改善信息不对称, 实现期限转换等。充分发挥金融中介机构在上市融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并购和再融资过程中的作用, 可设立专门的企业改制融资中介促进会 (简称“中介促进会”) , 它是促进资本市场的中介力量, 搭建一个上市融资企业的平台, 配合地方政府更好的推进上市公司的融资工作。同时, 通过集聚一批全国性的中介结构, 可以利用他们的影响和渠道传播我国经济改革的新成果、新思维, 吸引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的资本市场知识和经验, 可以实质性的推动工程公司的市场资信。

(二) 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1. 引进先进企业的管理模式, 提升员工的管理素质

若公司的员工管理素质较高, 其掌握的专业知识也全面, 该公司的效益则会优于其他一般公司。目前由于大多数工程公司的人员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会计从业者素质较低, 家族管理模式的普及化, 从而财务制度的重要性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 导致工程公司的财务管理混乱。因此, 有必要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的知识培训、考核以及素质教育, 提升全体员工的管理意识。只有公司内部全员行动起来, 才能完善企业落后的管理模式, 提升公司自身的竞争实力。

2. 确立和完善公司的资金管理体制

资金是公司生存与创造效益的根本, 是进行任何投资活动的前提条件。但衡量企业的并不是资金, 而是由合理优化与配置资金所带来的经济效益所衡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应该严格核定资金的合理需要量。通过编制现金预算, 严格控制事前、事中现金的流出, 确保资金流动的合理需要量。同时加强现金流量的分析。严格控制现金流入与流出情况, 具体落实企业各部门的资金管理制度, 确保资金使用权集中于公司的决策高层。

(三) 加强内源融资, 重视内部积累

从Myers融资优先次序理论来看, 工程公司的融资应该选择先内源后外源。结合经济发展与公司成长的历程, 公司融资都是先从内源融资转向外源投资, 进而上升到更高层次的内源融资, 属于一种交替变迁的行为。从我国工程公司的自身经营特点或外部的体制约束来看, 外源融资所需的庞大的成本, 在短时间内很难实现。因此, 有必要加强工程公司的内源融资。

五、结论

总之, 融资方式是每个公司都会面临的问题, 工程公司应该综合考虑筹资成本、筹资风险以及资本市场状况等因素, 根据各融资方式的特点, 结合公司自身面临的现实和未来情况进行灵活的选择, 进而形成合理的融资结构和融资管理模式, 促进工程公司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郑黎.浅议上市公司融资管理-结合工程项目融资的分析[J].财会, 2009 (12) .

[2]吉亦超, 李斌.我国上市公司融资结构分析[J].企业经济, 2006 (4) .

[3]杨培垌.对我国城市基础建设创新投融资管理模式的研究[J].领导科学, 2013 (1) .

上市公司管理层融资收购分析 篇3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简称MBO),是杠杆收购的一种形式,指企业内部管理者通过自由资金或外部融资,收购所在公司股份,实现企业控股权由大股东转移到高层管理者手中的行为。在现实中,管理层收购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完全由内部管理层融资独立进行的收购;二是管理层与企业员工一起完成对企业的收购,管理层获得多数股权和控股权;三是外部投资者联合收购,收购完成后原企业管理层失去管理控制权,外部投资者在适当的时候通过向管理者或者其他投资者转让股权退出企业。

根据我国的现实情况,在管理层收购中,收购标的价格一般超过收购主体的支付能力,管理层往往只能支付收购价格的一小部分,其差额就要通过融资来弥补。即使管理层有能力支付全部收购价款,管理层出于对收购风险与收益的权衡,往往也会选择一定程度的杠杆融资。这样,一方面可以分担风险,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期望投资收益率。在中国国有企业管理者还面临着特殊的问题:即使他们能够,并且愿意全部用自有资产支付收购价格,他们也不敢这么做,因为这会将其巨额私有财产暴露于公众面前。撇开其负面舆论影响不讲,这种做法至少还面临两种刑事法律风险。一是偷税漏税罪。二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出于避嫌的考虑,会选择某种形式的融资。由于以上的种种原因,管理层往往需要外部融资。所以通过外部融资,使管理层对本公司股份的需求变为“有效需求”的问题,就成为管理层收购中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二、 管理层收购融资的现状

2003年以来,上市公司MBO操作呈现出一些新的变化。首先,MBO以一种隐形化的形式呈现,管理层只持较少部分股份,吸引其他一些投资者进入,管理层不一定绝对控股,但却保留着经营管理的控制权,这样极大的降低了收购成本。其次,引入战略投资者。可以减轻管理层的融资压力,因为战略投资者可以直接提供借款;可以提供担保融资;可以提供过桥贷款。第三,利用信托作为平台,通过信托投资公司收购目标公司可以避免公司对外累计投资额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的限制,同时也可以从信托公司融资。但是2005年4月发布的《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规定“管理层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受让企业国有产权。”切断了这个渠道。第四,采用买方融资方式。多数上市公司采用分期付款的方式,付款时间的延长,很大程度上缓解了收购方资金的支付压力,但会一定程度上加大日后经营的风险,这就需要有一个很完备的分期还款计划。

虽然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表现出了一些新的特点,但是还存在一些老问题:首先,收购资金来源批露方面还存在不足。其次,个人自筹资金仍是管理层收购资金的主要来源。首先涉及的问题是个人如何筹集到数以百万、数以千万的资金,而且此外在融资结构中,个人自由资金比重过大,又违背杠杆收购的初衷。第三,融资渠道单一。除了自筹资金,引入战略投资者,利用信托公司,就没有别的融资方式了。权益融资较少利用,融资中介机构作用不大。而且很少有公司积极探索一种新的融资方式。第四,片面地看待融资。可以从降低购买成本方面考虑降低融资需求,考虑如何在购买前增加自有股权,如何以较低的股份持有控股权等等。第五,存在法律风险。关于MBO融资方面的法律限制较多,但是由于收购所需资金量较大,融资渠道有限,所以现实中仍存在不少违规操作。

三、 管理层收购的法律背景

2003年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意见》,它为M B O 作出若干原则性和操作性规定,实际上是对2003年初被叫停的MBO“解冻”。2004年2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至此,挣扎探索了一年的MBO终于走出迷雾。2004年9月15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有关问题的通知》,0抬高国有股转让门槛,减少了MBO操作空间。2005 年4 月14 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正式公布了《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2006年1月,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到管理层持股必须提供资金来源合法的相关证明,必须执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不得向包括本企业在内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借款,不得以国有产权或资产作为标的物通过抵押、质押、贴现等方式筹集资金,也不得采取信托或委托等方式间接持有企业股权。”它发布了国企管理层持股解禁的信号。

2006年5月1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180次主席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收购人可以通过取得股份的方式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通过投资关系、协议、其他安排的途径成为一个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也可以同时采取上述方式和途径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收购人可以采用现金、证券、现金与证券相结合等合法方式支付收购上市公司的价款。”此外,还有一些相关法规。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贷款通则》中规定贷款不得用于股本权益性投资;《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不得投资于非自用不动产,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不得投资于股票,贷款不得用于股权投资等。《证券法》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等等;《公司法》规定,公司债券发行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公司和2个以上国有投资主体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任何企业、个人均不得发行债券。累计债务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40%等。

四、管理层收购融资渠道探索

1.债务融资

首先,管理者可以选择向亲朋好友借款,也就是所谓的私人借贷 。私人借贷也是上市公司管理层收购融资的重要途径。在中国,除了商业银行和国家允许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任何企业和个人都不能进行信贷。但事实上,私人之间的借款一直普遍存在,管理层大量依靠私人借贷解决收购所需高额资金。私人借贷一般不需要信用担保,低息或者免息。鉴于私人借贷的普遍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只要私人借贷的利息低于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息即属于合法借贷关系,可获得法律保护。

其次,向民间借贷组织借款。民间金融是以金融机构形式进行的有组织金融交易,只是这种组织没有经过监管当局的审批,处于地下和半地下状态,主要有信息公司、互助金会、当铺等形式存在。此外,还有部分企业利用闲置资金进行短期拆借。这些机构为管理层收购提供融资,一般不需要资产抵押或担保,但利息往往较高。管理层收购中也部分利用了民间金融信贷作为短期过渡贷款,并在实施收购后通过上市公司股权质押等方式获得银行资金后归还。

第三,引入战略投资者联合出资收购。相对于管理层自身出资能力显得庞大的MBO资金需要,可以由经过选择的战略投资者分担。具体可选择与本企业业务往来较多、具有合作关系的企业和愿意参与企业MBO的其他企业。前者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管理层与战略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后者则因由资金实力雄厚的大企业充当MBO战略投资者,能够大大加快管理层收购的步伐。引入战略投资者的融资办法不仅能够规避法律限制,加快MBO实施速度,还能对成为公司所有者的管理层施加一种外部监督和约束。其不足在于战略投资者参与企业MBO的动机在于获取收益,这将会使得MBO的成本有所上升。在引入战略投资者的同时,MBO完成后的长期股权安排也必须列入收购方的考虑范围内并应在各方之间达成一致,以确保MBO的成果不受损害。

2.权益融资

首先,引入员工权益资金。在某些情况下,管理层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取得控股地位,需要全体持股员工的配合。首先可以在目标公司内成立员工持股会,通过内部职工集资的方式来筹集所需的资金,然后再由管理层和员工持有会共同出资组建了壳公司,管理层可以出资较多而控制壳公司。然后再有壳公司受让目标公司股份 。这样不仅解决了员工持股资金不能用于购买本企业股份的法规限制,也使得员工持股和经理层持股成为一致行动人,降低了MBO的实施难度。

其次,私募MBO基金。在法律上,国家并没有承认其合法的地位,所以我国的基金组织多以投资公司、咨询公司、实业公司、顾问公司等形式存在。此外,私募MBO 基金的放款方式,只能借款给管理层个人,不能借款给管理层设立的其他公司。目前私募MBO基金现实中一些变通的做法是通过中介主旨,以中介组织的名义向“壳公司”融资。具体操作模式是:管理层和MBO基金公司事先签订协议共同购买目标公司股权, 收购完成后随公司业绩的增长, 管理层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一次或分期回购基金持有的股权, MBO基金则可从股权增值中获得丰厚的投资回报。同时, 为了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MBO基金一般会要求管理层将持有的一部分股权质押在基金手中, 一旦MBO后效果不佳,管理层无力购回基金所持股权, 这部分质押股权将无偿划归基金所有。

第三,引入投资银行。企业管理层收购的复杂性,使中介机构成为其中不可缺少的角色,尤其是投资银行的参与,为收购提供了高质量的服务。其一作为并购市场上的财务顾问,为参与并购的双方提供服务。其二利用有关各方的关系,在项目融资中作为中介人,进行项目评估、融资方案设计、有关法律文件起草、有关信用评级等工作。其三对新兴公司在创业期和拓展期进行资金融通,会直接对其进行股权融资。

3.降低融资需求

首先,在协议收购中争取较低的收购价格。在我国,由于非流通股的存在,协议收购成为MBO的常用方式,国内已有的MBO案例多数都采用了协议收购的方式,从已有的案例来看国有股转让价格均在净资产附近,法人股转让则有较高的折价率,降低了管理层融资收购的资金压力。利用协议收购的一对一谈判以及利用长期以来的政府公共关系,给管理层带来了争取较低收购价格,从而降低收购资金总额的可能。较低的收购价格虽然并没有为管理层收购融入资金,但降低了收购资金的需要量,减轻了管理层的融资压力。

其次,采取混合型MBO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实施混合型MBO。通常的MBO案例是管理层通过收购形成对公司的绝对控制,但是这对收购资金规模的要求比较高,在一些资产规模巨大的 公司中操作性不强。而混合型MBO通过引入战略投资方,从股权结构多元化来模糊MBO、外资并购还是民营收购的概念,但实际上收购团队以管理层为核心,并通过制度安排使管理层拥有着对被收购目标的控制。

第三,逐步获取股权或分期付款方式。为了缓解收购资金需要与自身资金实力的矛盾,管理层也可以选择分阶段逐步获取控股权的办法实施MBO,或者争取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股权款项,以分散支付时间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这种方式能否为各利益方所接受,关键在于管理层能否给出一个满意的分期还款计划,该计划中尤其要突出分期偿付的资金来源和保障问题,还款来源可以有股权转让、资产变现、经营分红、分拆上市等等。

尽管我国管理层收购融资已经迈出坚实的步伐,但毕竟管理层融资收购在我国发展时间较短,由于历史和现实的诸多原因,还会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我们相信,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日益完善,管理层融资收购也会日臻规范和完善。

房地产公司融资管理办法 篇4

融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融资行为,加强融资管理和财务监控,降低融资成本,有效防范财务风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XXX公司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债务性融资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其他非金融机构、股东或其他关联关系人借入资金等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债务性融资活动,包括融资对象选择、融资方式及融资方案的制定及融资合同的签订及履行。

第四条

公司财务部为公司融资活动的执行部门。第五条

融资活动应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要求,与公司经营计划相匹配,同时遵循以下原则:

(一)适度原则:满足公司资金需求,保持合理资产负债率,一般不高于70%;

(二)经济原则:积极争取低成本融资;

(三)谨慎原则:慎重考虑公司的偿债能力,避免因到期不能偿债使公司陷入财务困境。第六条

融资活动目标:

(一)保证融资行为在发生前必须得到董事会的审批;

(二)保证融入资金按期偿还以及利息的正确计算、并按时支付;

(三)保证融资担保资产的安全,维护公司良好信誉。

第二章 融资管理

第七条 融资管理流程为:财务部根据公司经营计划,编制资金预算,根据资金预算编制融资计划书。融资计划书经过总会计师审核,逐级报总经理办公会和董事会审批后,编制具体的融资方案,融资方案一般在一种以上。融资方案经董事会批准后,财务部具体执行。

第八条

财务部负责编制融资计划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融资时间选择分析;

(二)融资金额及期限;

(三)预计融资成本;

(四)融资前后公司财务状况的变化;

(五)融资对公司未来收益的影响;

(六)各种融资方式效益比较以及对融资方式的建议;

(七)还款来源及方式。

第九条 财务部在编制融资计划书时,应合理安排相应的融资时间、资金的投放、使用和归还之间的时间期限,使 各项资金在时间上相互匹配。

第十条

根据融资计划书,财务部结合经营业务开展情况和外部金融环境,适时拟定相应的融资方案。

第十一条 财务部主要根据不同融资渠道拟定不同的融资方案,融资资渠道主要包括:

(一)银行、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

(二)其他经济组织暂时闲置可以调剂使用的资金;

(三)股东和关联关系人。

第十二条 财务部结合公司、项目的现状分析不同融资渠道下各债权人要求的融资条件,充分了解各债权人的借款日期、期限、利率、偿还日期、担保情形及限制条件等,拟定不同类型的融资方案,并对方案进行分析,选定一套以上方案进行上报审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董事会根据各自不同权限对融资方案进行决策,并批准执行。

第十四条 属于金融机构借款的,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公司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上签字后办理借款。

第十五条

向非金融机构借入资金的,根据双方具体商定的融资手续进行款项办理。

第十六条

通过各种筹资方式所筹集的资金,须进行严 格管理;财务部应严格执行借款合同、最大成效地使用融入款项,定期编制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与融资方保持较好的沟通。

第十七条 财务部应结合公司经营需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资金,保持足够的偿债能力,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本息,遵守信贷纪律和结算纪律,维护公司的良好信用。

第十八条 财务部预计到期不能归还债务的,应及时了解原因、并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在领导指示下与相关部门共同制定应急方案。融资期限届满需要展期的,财务部应及时向总经理报告,并说明原因及还款期限,并按照公司决策程序办理展期相关手续。

第三章 融资担保

第十九条 融资担保,是指公司对外借款时,按照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担保,以保障债权人实现债权的法律行为。

第二十条 融资担保需由XXX公司或其他单位以信用方式提供担保时,财务部应及时与XXX公司沟通,按照XXX公司要求申报相应审批材料,经批准后,积极协助办理各项担保手续。

第二十一条 以非信用担保方式(主要是财产抵押方式)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融资须提供担保时,必须报请XXX公司批准。经XXX公司批准后,方可办理财产抵押登记,抵押财产原则上先以自有资产抵押,不足部分可以申请由XXX公 司提供担保。

第二十二条 无论是采用信用担保还是非信用担保方式,财务部均须严格执行借款合同,不为信用担保单位和担保财产带来相应的担保风险。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涉及或未尽的经济事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考试题 篇5

名:

分:

一、单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题2分,共20分)

1.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来源必须真实合法,全部为()资本,由发起人或出资人()缴纳。

A.实物,分批

B.实物,一次足额

C.实缴货币,一次足额

D.实缴货币,分批

2.广东省融资性担保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元。

A.2 亿

B.1.5亿

C.1亿

D.5000万

3.融资性担保公司对单个被担保人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对单个被担保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对单个被担保人债券发行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

A.10%,15%,20%

B.10%,20%,25%

C.10%,15%,30%

D.10%,15%,40%

4.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倍。

A.5

B.8

C.10

D.15

5.融资性担保公司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限于国债、金融债券及大型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信用等级较高的固定收益类金融产品,以及不存在利益冲突且不高于净资产()的其他投资。

A.10%

B.20%

C.25%

D.30%

6.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实行差额提取。A.50%,1%,10%

B.50%,5%,10%

C.60%,5%,20%

D.60%,10%,20%

7.下列业务中哪项融资性担保公司不能经营()。

A.贷款担保

B.信用证担保

C.诉讼保全担保

D.发放贷款

8.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向当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报告资本金运用情况。

A.月度

B.季度

C.半年

D.

9.融资性担保公司变更下列事项()的,应当由公司所在地市金融局(办)负责审查批准,并报省金融办备案。

A .跨市变更公司住所

B.除跨市以外变更公司住所 C.变更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

D.合并或者分立

10.融资性担保公司在《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之前已经设立但并不符合该办法规定的,应当在()前达到该办法规定的要求。A.2010年3月8日

B.2011年3月31日 C.2011年3月8日

D.2012年1月1日

二、多项选择题(共10小题,每题3分,多选、少选不得分,共30分)

1.融资性担保公司有重大违法经营行为,不予撤销将()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撤销。

A.严重危害市场秩序

B.损害公共利益 C.对公司有轻微损失

D.导致公司亏损

2.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业务包括()

A.贷款担保

B.票据承兑担保

C.贸易融资性担保

D.发放贷款

3.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兼营的业务包括()

A.诉讼保全担保

B.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等履约担保

C.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

D.吸收存款

4.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的活动包括()

A.吸收存款

B.发放贷款

C.受托发放贷款

D.受托投资

5.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股东应具备的条件()

A.信誉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B.具备持续出资能力。

C.了解融资性担保业务的风险、流程及相关规定等。

D.没有出资能力,以借贷资金、他人委托资金入股。

6.融资性担保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A.总经理

B.副总经理

C.首席风险官

D.首席合规官

E.财务负责人

7.下列哪些人员不得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A.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犯罪记录的B.因违反职业操守或者工作严重失职给所任职的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C.被取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或禁止从事担保或金融行业工作的年限未满的D.最近五年担任因违法经营而被撤销、接管、合并、宣告破产或者吊销营业执照的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8.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会职权依法和公司章程确定,但至少应当包括()

A.负责召集股东(大)会会议,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B.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制定财务预决算方案。

C.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总经理。D.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9.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规范项目受理、评审、审批、签约承保、包后监管等工作流程和运行机制,项目评审时应做到()

A.应当从定性、定量方面作出依据充分的分析判断

B.应当全面考察项目情况,评估拟设定的反担保措施的合法性、标的的价值和可实现性.C.应当严格评审被担保对象的财务状况,认真核查各类财务报表、产品库存和业务合同,查清其真实性、合法性和价值。

D.应当严格审查担保项目所融资资金的用途,确保通过担保融资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改善民生的活动。

10.融资性担保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应遵循哪些基本准则()

A.安全性

B.流动性

C.合法性

D.收益性

E.诚实守信

四、简答题(共4小题,每题5分,共20分)

1.请列举融资性担保公司可以经营的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哪些,可以兼营的非融资性担保业务有哪些,不得从事的活动有哪些?

2.申请担任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哪些条件?

3.融资性担保机构应在重大风险事件发生后及时向所在地政府金融办(或政府指定部门)报告简要情况,24小时内报告具体情况。请问融资性担保机构应报告的重大风险事件具体包括那些情形

4.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包括哪些内容?

五、论述分析题(共1题,10分)

某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会计审计报告显示,2010年公司应收帐款5000万元,多为公司股东所欠帐款;应付帐款5000万元,多为高息吸储资金;公司净资产1亿元,融资性担保业务收入5千万元,发放贷款获得利息1千万元;在保余额15亿元,对某房地产企业提供贷款担保责任余额1.5亿元;某投资公司委托该融资性担保公司开展投资业务,投资购买A股某股票3000万元。请您简要分析该公司在注册资本金管理、业务范围、投资行为、风险管理等方面有哪些不符合规定,并请列出整改措施。

答案:单项:1-5 DDCCB 6-10 ADDBB

多项:1.AB

2.ABC

3.ABC

4.ABCD

5.AB

6.ABCDE

7.ABCD

8.ABCD

9.ABCD

10.ABD

判断:1.√ 2.× 3.× 4.√ 5.√ 6.√ 7.√ 8.√ 9.√ 10.√

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办法》试题2 姓名:

分数:

单项选择题:(30分,2分/题)

1、《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是指担保人与银行业金融机构等债权人约定,当被担保人不履行对债权人负有的融资性债务时,由

依法承担合同约定的担保责任的行为

A担保人

B被担保人

C债权人

D债务人

2、本办法所称融资性担保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经营融资性担保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和。

A 个人和组织

B法人单位

C经济实体

D股份有限公司

3、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以

为经营原则,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可持续审慎经营模式。

A安全性 盈利性 流动性

B安全性 流动性 收益性

C安全性 收益性 充足性

D保障性 流动性 盈利性

4、监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

,并向国务院建立的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报告工作。

A清算

B风险处置

C增资扩股

D风险补偿

5、经批准设立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及其分支机构,由监管部门颁发,并凭此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A经营许可证

B行业准入证

C批准文件

D核准开业批文

6、设立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有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有符合任职资格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合格的从业人员,但不包括。

A 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B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C有2个以上推荐机构

D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E有具备持续出资能力的股东。

7、监管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但不得低于人民币

万元。

A300

B400

C500

D1000

8、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为。

A货币资本和固定资产 B实缴货币资本和自有资产

C 第三方认定验资额 D实缴货币资本

9、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设两名以上的。A首席合规官

B首席风险官

C独立监事

D独立董事

10、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金融企业财务规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等要求,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

。A盈亏状况

B现金流量

C资产负债情况

D风险损失情况

11、某融资性担保公司净资产为1.5亿人民币,对甲公司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

万元,对甲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性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

万元,对甲公司发行债券提供的担保责任余额不得超过

万元。A 1500 2250 3000

B 1000 2000 4500

C 1500 2250 4500

D 1500

3000

4500

12、某融资性担保公司净资产为1亿人民币,最多可以自有资金

万元 进行投资于一家高新科技公司。

A2000

B3000

C1000

D1500

13、担保赔偿准备金累计达到当年担保责任余额的,实行差额提取。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当年担保费收入的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并按不低于当年年末担保责任余额的比例提取担保赔偿准备金。

A 50% 1% 10% B 10% 5% 50%

C 10% 50% 1%

D 50% 5% 1%

14、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向监管部门报送经营报告、、合法合规报告等文件和资料。

A风险分析报告 B业务收支报告

C财务会计报告

D 现金流量表

15、监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融资性担保公司进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A现场稽核

B非现场稽核

C非现场检查

D现场检查多项选择题:(14分)

1、融资性担保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经监管部门审查批准:

变更名称;变更组织形式;变更注册资本;变更公司住所;

(3分)A在经营范围内创新业务品种 B变更财务总监

C变更持有2%以上股权的股东。D设立分支机构 E修改章程 F变更监事长

2、融资性担保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3分)A直接投资B受托投资C间接投资

D受托发放贷款

E 为子公司提供诉讼保全担保

3、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建立符合审慎经营原则的担保评估制度,并制定严格规范的业务操作规程,加强对担保项目的风险评估和管理。(5分)A风险补偿机制

B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

C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D责任追究制度 E风险预警机制

F决策程序

G审保会制度

4、融资性担保公司应当按照监管部门的规定,将公司治理情况、等信息告知相关债权人。(3分)

A财务会计报告

B重大人事变动

C风险管理状况

D对外投资情况 E担保费收入

F担保业务总体情况

答案:单选:1-5 ADBBA

5-10 CCDDB

11-15 CACCD

多选:1.BDEF 2.BD 3.BCEF 4.ACF

简答:

1、简述我国信用体系建设的发展历程和信用体系的定义。

答:我国社会信用问题第一次提出是20世纪90年代,当时,为了处置经济活动中严重的“三角债”问题,国务院发出了《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1991年,原国务院生产办在国务院领导人的直接领导下,采取一系列措施解决国有企业之间的“三角债”问题,不仅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债务链对国有企业资金短缺的困扰,也涉及了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的信用问题。1995年全国人大颁布了《担保法》,为平等主体间的担保活动提供了基本的法律框架和依据。信用体系,有人称之为国家信用体系,有人称之为国民信用体系,有人称之为社会信用体系。

2、简述现金流对信用能力价值的作用。答:信用能力的量化,在财务状态上表示为偿债时前期的现金净流量。净流入量是即期偿还债务的现金能力,偿债退出企业的现金流不影响企业的经营运行;净现金为零或负值,是即期难以偿还债务的表示,为偿债而退出一部分现金,将会影响企业的经营运行。因此现金流是衡量信用能力价值的基本尺度。现金流量是偿还即期债务的真实能力。总之,只有企业产生必需的现金流才能保证偿还债务,分配股利,因此,评价信用能力的基础在于现金流量。

3、简述反担保措施的条件。

答:不同的反担保措施具有不同的生效条件。

(一)抵押反担保措施的生效

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或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林木、车辆、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合同自订立起生效。

(二)质押反担保措施的生效

质押反担保措施包括动产质押反担保措施和权利质押反担保措施两种。

(三)保证反担保措施的生效

保证人与债权人应以署名的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

(四)其它反担保措施的生效

其他反担保措施如收益权、个人连带责任,应当通过公正机构进行公正。

论述

1、根据自己的担保从业经历,论述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原因及控制风险的防范措施。

答:

一、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原因

风险是一种不确定性,是引致损失发生的一种可能性。担保行为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因此,担保业务的风险很大程度上是来自债务人信用方面的风险。担保机构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后,由于各种事先无法预料的因素的影响,被担保的债务人可能无法按时、如数归还借款,这时就需要担保人为偿还债务,即发生了担保代偿。如果担保机构最终不能全部回收担保代偿资金,就会导致担保机构经济上的损失。这就是担保机构经营担保业务所特有的风险。

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外部经济环境、信用环境、法律环境和国家政策导向等因素都会对担保机构的经营产生影响;担保机构自身的经济实力、人才素质、经营管理经验、对风险的控制和管理能力等,更决定着担保机构能否持续经营。作为一个独立经营的经济实体,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原因与其他企业有着许多相同之处,但担保机构又是一个经营信用产品的特殊企业,其主营业务是为企业的融资提供信用担保。从其特殊性出发,导致担保机构

发生风险的主要原因有:

(一)债务人还款能力不足

在担保行为中,债务人具有良好的还款能力是担保责任得以顺利解决的关键,事实上,大部分担保机构发生风险的原因都是源于债务人没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因此,担保机构在为债务人提供担保之前,必须先学会如何科学、准确地评价和判断债务人的还款能力。

(二)债务人的道德水平低下

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并不一定能够保证其能偿还债务,债务人如果在道德品质上存在问题,在主观上不愿意偿还债务,同样也会给担保机构带来极大的风险。受社会信用环境、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的影响,有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资料、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骗得担保机构的信用,从而套取银行贷款;有些债务人在具备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也拖欠银行的债务,造成担保机构代偿。这些都属于债务人的道德风险。因此,在法制建设尚未健全、信用环境不够完善的情况下,企业的还款意愿可能比企业的还款能力更重要。

(三)债权人对债务人监管不力

如果担保机构在做担保业务时,为债权人提供了百分之百的担保,也就是债权的保障完全依赖于担保人,担保行为就可能成为债权人转移风险的一种手段,债权人在贷款项目的评审、审批和贷后项目的监督管理等方面就可能有某种程度的放松,增加了贷款信用风险发生的可能性,从而也增大了担保机构的风险。四)担保机构自身经营管理不善

担保机构是经营信用的特殊机构,只有自身保持良好的资产质量、充足的现金支付能力,才有可能为债务人提供信用保证。担保机构在为别人提供担保的同时,也要尽可能避免由于经营担保业务而带来的损失。如果担保机构本身因经营管理不善而发生较大的资产损失,甚至无法持续经营,也就根本谈不上保证自己的信用了。

二、担保机构风险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措施

担保机构的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当担保机构为债务人的还款出具了保证合同,只要债务人没有全部清偿债务,担保风险就会存在。担保机构不可能完全消除担保风险,但担保机构可以通过自身的管理以及采取有效的措施来防范和控制风险,尽可能地把担保风险控制在担保机构可以接受的水平。担保机构可采用以下措施控制和管理业务风险:

(一)提高担保项目的评审水平

(二)建立科学的项目决策程序和内部风险控制机制

1、实行“审保分离”,强化项目决策的约束机制

2、严格授权管理,强化决策程序的制约作用

3、规范评审委员会审议规则和决策人员审批行为

4、建立项目责任制度,严格责任监督和责任追究

5、提高担保业务决策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加强对在保项目的动态跟踪管理

1、在保项目动态跟踪

2、在保项目反担保物的监管

(四)加强对代偿项目的管理和追偿

1、代偿项目的管理

2、代偿项目的追偿

(1)督促债务人尽快筹资归还欠款。

(2)处理抵押、质押物(权)。

(3)落实信用反担保方义务。

(4)转移债务,保全债权。

(5)变更反担保,增加抵押物价值。

(6)以资抵偿,减少损失。

(7)债权转股权及债权重组。

(8)依法起诉,通过法律手段来维持担保机构的权益。

(五)提高担保机构自身的抗风险能力

1、坚持以“稳健经营”的理念来经营担保业务,切实保证担保机构资金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2、建立健全内部业务运作监控制度,严格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

3、坚持量力而行、分散风险的业务运作模式,不要“将鸡蛋都放在一个篮子里”。

4、努力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担保业务运作体制,争取政府给予“担保损失核销补偿”的政府支持。

5、保证担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六)开拓思路,转变观念,将风险管理工作由被动转为主动

1、想方设法增大债务人违约的成本。

2、吧因哈能够和担保机构之间纯粹的担保关系转变为“合作伙伴”关系。

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篇6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担保业务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防范和控制担保风险,特制定本业务指引。

第二条 担保业务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合理分担风险的原则。

第二章 担保业务流程

第三条 担保业务流程如下:

(一)客户申请

(二)担保受理

(三)尽职调查

(四)项目预审

(五)风控调查

(六)项目评审

(七)出具意向担保函

(八)项目终审

(九)签订担保合同

(十)落实反担保条件

(十一)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十二)银行放款

(十三)保后管理

(十四)担保终结

(十五)担保业务流程的文档清单:

1、客户申请: 《委托担保申请书》

2、担保受理:

(1)《客户信息收集表》(2)《担保项目申请表》(3)《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4)《担保项目登记表》

3、尽职调查:

《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4、项目预审:

《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预审意见部分)

5、风控调查

《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风控意见部分、律师意见部分)

6、项目评审:

《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会意见部分)

7、出具意向担保函: 《意向担保函》

8、项目终审:

《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终审成员意见部分)

9、签订担保合同:(1)合同签订前客户确认 《担保项目确认函》

(2)准备空白合同文本 1)委托担保合同》 2)《抵押反担保合同》 3)《质押反担保合同》 4)《保证反担保合同》(3)审核空白文本 《合同审核表》(4)正式签订合同 《合同登记表》

10、落实反担保条件:

(1)《反担保条件落实表》

(2)《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

11、签订正式保证合同:

(1)《正式担保函》

(2)《保证合同》(银行固定格式)

12、银行放款:

(1)《担保业务联系函》(2)《贷款担保台帐》

13、保后管理

(1)《在保项目调查表》(2)《担保到期通知函》(3)《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

14、担保终结:

(1)《还贷凭证》(复印件,银行固定格式)(2)《解除担保责任确认表》

第三章 担保申请和受理

第四条 企业申请贷款担保需填写《委托担保申请书》,同时应提供下列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代管人(担保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年检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

9、借款申请书;

10、申请借款和担保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11、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

12、与借款用途有关的资料:购销协议、合作协议等;

13、项目可行性报告及主管部门批件;

14、生产经营情况;

15、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6、其它有关材料。

(二)反担保第三人应提供的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年检)及法人代码证;

2、法人代表证明书;

3、法人代表授权书;

4、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5、注册资本验资报告;

6、贷款卡及贷款卡回执单;

7、资信证明

8、公司章程及公司合同

9、当期财务报表及近3年的财务报表和经合法中介机构出局的审计报告。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

10、主要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银行借款明细表,应收账款帐龄分析表和或有负债情况表;

11、其它有关材料。

(三)反担保方式为抵押或质押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物、质物清单;

2、抵押物、质物权利凭证

3、抵押物、质物评估资料;

4、保险单;

5、董事会同意抵押、质押的决议;

6、抵押物、质物为共有的,提供全体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7、抵押物、质物为海关监管的,提供海关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8、抵押物、质物为国有企业,提供主管部门及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抵押或质押的证明;

9、其他有关材料。

(四)注意事项

1、提供的材料除复印件外,同时应提供原件备验;

2、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法人代表授权委托需法人代表亲笔签字授权;

4、公司受理人可根据担保项目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删选和添加。

第五条 公司业务部门经理负责项目受理,确定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各一名,核实客户提交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尽可能收集客户和贷款项目的相关信息,填写《客户信息收集表》。业务部门根据《客户信息收集表》审核客户贷款担保条件,提出初步担保受理意见并落实相关贷款银行。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根据意见完善《担保项目申请表》,并报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报请融资担保部负责人签字。融资担保部对符合担保条件的项目正式受理,建立项目档案及档案编号,填写《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登记《担保项目登记表》。从客户提出申请到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通过、报请融资部负责人签字,向客户发出《担保项目受理通知书》、登记《担保项目登记表》不能超过2个工作日。第六条 担保受理条件

(一)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已经通过年检;

(二)依法经营,经营范围符合国家政策;

(三)基本具有偿还借款的能力,并能提供反担保措施

(四)原则上对单个企业或相互关联企业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我公司自身实收资本的10%,特殊情况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五)申请担保额不超过该企业有效净资产的70%;

(六)该企业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第四章 担保项目尽职调查

第七条 调查经理承担主要调查责任,客户经理协办。

第八条 尽职调查前,对企业提供的抵押物和质押物不能确定估值的,必须尽快安排企业联系担保公司认可的评估公司进行预评估。尽职调查主要是通过资料审核和实地调查,获取担保项目、项目承担企业及反担保人真实、全面的信息,通过综合分析、比较、评价,形成最后综合性的评定和结论即《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

第九条 资料审核是尽职调查的开始阶段,是对申请担保企业提供的资料、信息进行搜集、整理和审核,以确定这些信息的有效、完整和真实性。信息不仅来源于企业,还应从其他途径,如与企业和项目有关的管理部门、金融部门、财税部门、供应商、用户等处获取。对上述材料、信息审核过程中需要进一步明确、补充、核实之处以及发现的漏洞、疑点既是下一步进行实地调查的重点。

第十条 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客户经理、调查经理应到借款人和反担保人及有关部门进行实地调查,实地调查至少要进行一次。业务部门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参与调查。第十一条 资料审核要点:

(一)按“清单”要求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全、有效、要求提供的原件是否为原件,复印件是否和原件一致,复印材料是否加盖公章。各种文件是否在有效期内,应年检是否已办理手续;

(二)有关各文件的相关内容要核对一致,逻辑关系要正确,通过对企业成立批文、合同、章程、董事会决议、验资报告、立项批文、可研、资信等级、环保及市场准入等具体文件的审核,了解借款人(担保申请人)和反担保人是否具备资格、合法合规。

(三)财务报表是否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审计报告,是否是无保留意见报告,初步分析财务状况,记录疑点,提便实地调查核实。

(四)对反担保人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审核与以上三项基本相同,重点是审核反担保人提供的反担保措施是否符合《担保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抵押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抵押物、质物、的权属(权力凭证)是否明晰。

第十二条 实地调查要点: 进行实地调查前,要列出调查提纲,明确调查目标,提保证调查的质量和效率。

(一)访问企业、会见有关当事人,了解企业和项目背景、市场竞争范围销售和利润、资源的供应等情况;弄清借款用途合欢款来源;考察企业管理团队的整体素质(文化程度、主要经历、技术专长、经营决策、市场开拓、遵纪守法等方面),了解主要领导人的信用状况和能力;

(二)对需进一步核实的材料,要求企业提供原件核对;

(三)考察主要生产、经营场所,通过走、看、问,判断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印证有关资料记载和有关当事人介绍的情况;

(四)对财务报表的调查审核,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主要调查核实以下内容:

1、解企业的主要会计政策,是否按会计准则记账;

2、企业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备并有效执行;

3、通过采用抽查大项的方式,审核企业是否坐到了帐表、帐帐、帐证、帐实四相符,核实资产、负债、权益是否有虚假;

4、有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保留意见部分;

5、企业的或有损失和或有负债情况。

(五)察看抵押物、质物。以房地产抵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的面积、用途、结构、竣工时间、原价和净值、周边环境等;以动产抵押、质押的,要察看、了解抵押物、质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用途等;以汇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出质的,要察看权利凭证原件,辨别真伪,必要时请有关部门鉴定。第十三条 综合分析是在核实资料和实地调查的基础上,对已经获取的信息进行综合判断、分析、比较、何评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分析、判断借款人(担保申请人)的主体资格、清偿债务意愿及是否能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二)分析经济环境对担保项目和项目承担企业的影响,主要包括:项目产品在行业中的地位,产品经济寿命期,技术、工艺现金程度,市场结构和市场竞争能力,市场风险程度及政府的管制程度等;

(三)分析借款人的还款能力。通过财务分析和现金流量分析,掌握借款人的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预测借款人的未来发展趋势。财务分析的主要内容:

1、偿债能力(财务杠杆比率、流动比率),2、盈利能力(盈利比率),3、营运能力(效率比率),4、资产质量,5、资金结构,6、预测近三年的发展趋势。新近流量分析是预计在未来的还款期间内,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量偿还银行借款。

(四)分析反担保人的担保资格和担保能力。重点分析担保方式的可操作性,抵押、质押是否合法和规,与抵押物、质物的流动性相关的预期变现难易程度、交易成本和价格的稳定性和可预见性;

(五)基本风险度分析。

第十四条 担保项目尽职调查结束,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须向业务部门负责人提交《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借款人背景情况;

(二)项目基本情况;

(三)市场预测及销售分析;

(四)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

(五)借款用途及还款资金来源;

(六)反担保情况;

(七)与银行往来及或有负债情况;

(八)综合分析该项目风险程度;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调查结论。

第十五条 项目尽职调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有不良信用记录、出具虚假资料、违法违规等问题,或企业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致使尽职调查工作不能继续进行时,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应在《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中说明原因,经业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融资担保部负责人审批。客户经理将处理结果告知企业。

因企业材料提供不全或企业要求暂缓处理影响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的,亦按上述程序办理。

第十六条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自担保项目正式受理开始,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完成,如果超过5个工作日,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应向业务部门负责人说明原因,业务部门负责人向融资担保部负责人报告。

第五章 担保项目评审与决策 第十七条 担保项目的评审包括五个环节,即项目预审、风控调查、项目评审、出具意向担保函和项目终审。

第十八条 项目尽职调查工作结束后,客户经理和调查经理将整理后的企业各项资料、《客户信息收集表》、《担保项目申请表》和《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提交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核、签署意见。业务部门负责人将上述材料报送融资担保部负责人,融资担保部负责人组织人员对上述材料进行项目预审。

项目预审的重点是项目资料和《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项目预审的主要内容有:

(一)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

(二)对反担保条件提出意见;

(三)对企业的报送资料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核;

(四)对项目的风险度进行评价;

(五)对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价。

预审意见和结论填写《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中的预审意见部分。项目预审应在1个工作日完成。

第十九条 项目预审通过后,融资担保部将《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连同其他资料一并提交风控部进行风控调查,风控部、法务部对担保项目进行综合公正的分析,风控部、法务部分别填写《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中的风控意见部分、律师意见部分并签字。风控调查一般应在3个工作日完成。第二十条 风控调查通过后,融资担保部将《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连同其他资料报送公司总经理审核,并申请担保项目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议,委员会成员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各部门负责人组成,主任委员由公司总经理担任。

评审会议参加人员:

(一)评审委员会全体成员;

(二)业务部门负责人、项目调查经理和客户经理;

(三)评审会认为须参加的人员。第二十一条 项目评审工作程序:

(一)融资担保部门至少在会议召开前1天,将会议内容(包括:《客户信息收集表》、《担保项目申请表》、《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提交参加会议人员并通知具体开会时间;

(二)会议由风险评审委员会秘书负责召集,参加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参加会议,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时,必须事先向公司总经理请假。若参加会议人员未达应参加会议人数的半数,则会议改期进行;

(三)项目调查经理报告项目调查情况,客户经理作补充说明;

(四)融资担保部负责人介绍项目预审意见;风控部门负责人介绍风控意见和律师意见;

(五)参加会议人员质疑,项目调查经理和客户经理答疑;

(六)参加会议人员从合法性、安全性、效益性等方面对项目进行综合分析并提出具体评审意见;

(七)公司总经理综合与会大多数人的意见后提出总结性评审意见;

(八)评审会决议记录在《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会意见部分,会议评审采用签字表决制,参加会议评审人员须在《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的评审会意见部分,明确填写“同意”或“不同意”并签字,不得弃权,三分之二以上的评审人员同意视为项目评审通过。第二十二条 担保审批权限(包括担保额度、担保期限、担保逾期、担保展期及撤保的审批):单个企业或相互管理企业担保金额低于公司实收资本10%,单笔担保业务期限一年以内(含一年),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人代表全权办理,超出授权范围的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审批意见记录在《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董事会意见部分。第二十三条 对项目预审、项目评审中被否决的项目,决策机构(决策人)只能做“不同意担保”或“进行复议”的决定,而不能做“同意担保”的决定。

第二十四条 项目评审会议由办公会指定专人记录,内容包括会议的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参加会议人员对项目的意见及公司总经理最后综合意见。会议结束时立即形成评审会决议,表达须简明扼要,评审会成员现场签署意见。会议形成的文书、资料归档保管。项目评审原则上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二十五条 发生以下情形的项目须进行复议:

(一)担保项目评审会否决(三分之一以上评审人员不同意),但公司董事会决定复议的项目;

(二)多数评审人员质疑,公司总经理认为有必要进一步调查的项目;

(三)自公司批准担保之日起3个月后才办理手续的项目。复议仅限一次。对复议的项目,自项目预审程序开始办理,如有必要可重新确定调查经理。

第二十六条 项目评审通过后,融资担保部向相关贷款银行出具《意向担保函》,并同时整理好《客户信息收集表》、《担保项目申请表》、《担保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和《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报请项目终审成员进行项目终审,终审成员分别在《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终审意见部分签署意见。项目终审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六章 担保合同的签订

第二十七条 项目终审通过后,综合《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评审意见部分和终审意见部分,融资担保部出具《担保项目确认函》并附《担保项目审批意见表》报请融资担保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法务部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签字,通知申请担保企业办理担保手续,《担保项目确认函》包括以下内容:公司同意担保的决定、要求企业提供的可落实的反担保条件、缴纳担保费用的金额、付款期限和方式、安排企业联系相关的评估公司出具正式评估报告、办理担保手续应备资料和其他准备工作。发函前业务部门要确认贷款银行的承贷情况,客户经理联系企业在《担保项目确认函》加盖企业公章与法人章,并递交回融资担保部归档。

第二十八条 融资担保部安排客户经理和权证人员经办担保合同签约手续,签约程序如下:

(一)依据《担保项目确认函》法务部准备(或拟定)空白法律合同文本,包括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其他须准备的法律文书;

(二)法务部登记《合同登记表》,确定出具合同的编号,填写合同内容并在经办人处签字;

须注意事项:(1)与贷款人签订的《保证合同》中的“其他约定”要注明“俟合同的保证人与借款人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后,保证人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贷款人受到保证人的书面通知后,才能向借款人放款”,(2)与抵(质)押人签订的《反担保第(质)押合同》一般情况下,抵(质)押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6个月,保险期限要长于借款期限3个月,投保总值不得低于抵押物、质物总值,保单要注明我公司为保险赔偿第一受益人,保单证本须存放我公司;

(四)对填写完内容的合同文本再进行一次审核;

(五)在公司现场签署合同,公证人员到场公证;

(六)涉及到股东代表、法人代表、董事会成员、共有人、反担保人(自然人)等签字盖章的情况,当事人必须当面签字、盖章,客户经理和权证人员同时在场;

(七)法人代表、公司签章。

第二十九条 办理完签约手续的项目资料移交融资担保部专人(档案管理员)统一管理。

第七章 反担保措施 第三十条 对获得批准担保的企业,必须落实反担保措施,包括财产抵押、财产或权利质押、保证金、企业的保证反担保等,公司根据企业和项目的实际情况,采用一种或几种保证措施。公司原则上不接受保证反担保作为主要反担保条件。

第三十一条 权证人员根据《担保项目确认函》逐项登记《反担保条件落实表》,每日逐项填写进度说明栏。

第三十二条 企业提供抵押物、质押物的范围,按《担保法》的规定执行,并按有关规定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第三十三条 权证人员负责准备抵(质)押等级资料和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客户经理协办。抵(质)押等级资料包括:主合同、保证合同、抵(质)押合同、抵(质)押登记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

办理完抵(质)押登记手续后,应取得抵(质)押登记部门发放的《他项权利证书》或经抵(质)押登记部门签章的《抵(质)押登记表》等证明文件。

第三十四条 用不动产抵押,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90%;动产抵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60%;动产质押率(按净值计算)不高于60%;股权、债券等权利质押,质押率(分别按投资额、债券面值计算)不高于70%。

第三十五条采用保证反担保措施的企业,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必须具备《担保法》规定的担保资格;

(二)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

(三)连续2年盈利;

(四)企业资信和经济实力要优于借款企业;

(五)企业在承保期必须参加保险。

第八章 担保收费

第三十五条 担保收费执行国家规定的标准,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优惠费率。

第三十六条 担保费率(年率)按贷款担保额度的2~5%收取,同时视项目具体情况收取风险准备金。

第三十七条 担保费原则上应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收取或从风险准本金中计提。若逾期支付,按日万分之五加收滞纳金。第三十八条 企业在签署《担保项目确认函》时,要让企业确认担保费率和担保费金额、保证金率和保证金金额。担保费用由融资担保部负责计算和催缴,公司财务部门负责核实和收款。公司财务部门收到款项并在《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上签字后,将《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退融资担保部存档。

应交担保费的当日,融资担保部和公司财务部门有关人员必须填制《担保业务费用收缴表》,将收费情况确认后报总经理核准。

第九章 担保项目管理

第三十九条 担保项目后期管理(保后管理),是指自承贷银行向企业放款致担保终结的过程的管理,担保项目检查、展期项目和与期项目及撤保项目的处理等。第四十条 银行放款后,由融资担保部登记《贷款担保台帐》跟踪管理保后的各项事务,担保项目的检查由融资担保部会同风控部共同负责,每个部门派出1人组成检查小组。检查前要制定检查计划,报主管副总经理审批。

保后检查分日常检查和重点检查。日常检查是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如担保金额、担保期限、反担保措施、风险等级等确定检查频率,日常检查至少每个季度要进行一次。重点检查石对借款封闭管理的项目、认为风险较大的项目及其他须也别关注的项目进行部定期检查或全程跟踪。

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须填写《在保项目调查表》并附调查报告和要求企业及有关部门提供的资料,报业务部门负责人、融资担保部负责人、风控部负责人、总经理签批意见后与有关资料一并归档。第四十一条 保后检查的内容:

(一)企业是否按借款合同规定支付利息;

(二)债务人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三)反担保措施中是否发生了新的不利因素;

(四)风险计量和总结(贷款担保的五级分类);

(五)其他须说明的情况

第四十二条 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较大问题,须当日向融资担保部负责人和口头报告,融资担保部最迟应在次日内将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书面报告主管副总经理。对发现的重大问题,部门负责人应立即报告总经理,总经理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有关人员进行专题讨论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及措施。第四十三条 对所有担保项目,在担保到期日之前45日,由融资担保部填制《担保到期通知函》,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客户。

第四十四条 每月月末前,融资担保部应向总经理提交当月《逾期项目统计表》和《在保项目调查表》。

第四十五条 需要展期的担保项目,企业须在该担保项目到期前30日向我公司提出担保展期书面申请。融资担保部负责调查担保展期的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主管副总并总经理审批。对展期项目的担保须按照新项目的担保程序办理。

第四十六条 对逾期的担保项目,由融资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展期(逾期)报告表》,报总经理审批。对逾期担保项目的处理意见包括:

(一)采用更为可靠的反担保措施;

(二)建议撤保。

第四十七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主动撤保:

(一)担保贷款未按担保申报时的用途使用;

(二)项目承担企业提供虚假资料或具欺诈行为;

(三)公司认为项目承担企业出现重大经营失误或市场、财务状况等方面出现较大潜在风险。第四十八条项目撤保由融资担保部写出检查报告,提出处理意见,填写《担保项目(撤保)处理表》,主管副总签署处理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

第四十九条 已经结束的担保项目,应及时办理项目终结手续。担保贷款到期后,融资担保部负责核实贷款本息确已归还,并留存一份放款收回凭证复印件,办理注销抵押登记,将所抵押和保管的原件资料退还企业,填写《免除担保责任确认表》报公司主管副总核准。

融资担保部将部门管理的档案移交公司档案管理部门。第五十条 客户经理在办理担保业务过程中,应根据业务进度将完成内容及时录入电脑,包括:担保业务动态表,担保项目检查一览表等。

第十章 债的追偿

第五十一条 主债务人未能履行债务,我公司代为清偿后,应依法进行追偿及提起诉讼。

第五十二条 代偿和追偿方案由融资担保部负责制定并报总经理审定,项目责任人为具体经办人。

对主债务人与我公司签订抵押或质押合同的,可以抵押或质押财产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后的价值冲抵债务。

对设定反担保人的,应依法向反担保人追偿,凡担保人拒绝清偿的,应依法对主债务人及反担保人提起诉讼。

第十一章 责任和罚则

第五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部门审核人员、经理办公会评审人员按公司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比重的责任。第五十四条 因具体原因使公司招受损失。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二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五条 融资担保部设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自担保业务受理至债务追偿完毕整个过程有关文件复印件、资料的整理、立卷和保管工作。

第五十六条 担保业务流程中所有有关的文书和资料都在归档范围。归档的案卷要编排次序系统,卷内首页要有材料目录。借阅档案要填写《档案借阅登记表》,部门内部人员之间及部门与部门之间移交档案是要有移交记录,填写《档案移交登记表》。

第五十七条 担保项目终止后,融资担保部将档案移交给公司档案管理部门。

第十三章 附则

第五十八条 本业务指引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应作相应修改和调整。

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篇7

一、政府投融资公司发展新思路:EVA为核心的管理理念

(一) 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特征和存在问题分析

普遍看来, 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运营过程中, 主要体现出以下一些特征:政府全资组建的投融资平台, 其权益资本全部来自于政府, 具有政府独资、单一股东的特征。尽管政府投融资公司所有权益资本都来自于政府, 但由于财政拨款有限, 在其总资本中, 权益资本仅占极小部分, 而为了满足其运营中对资金的需求而采取向国家政策性银行和商业性银行贷款的方法, 带来了大额的债务资本, 最终表现为极高的资产负债率。根据银监会的统计数据, 2009年我国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 同比增长70.4%, 占一般贷款余额的20.4%。在2010年一季度的银行新增贷款中, 仍有40%流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经营过程当中, 盈利性经营占极少数, 绝大多数权益资本及举债获得的债务资本都投入了社会公益性项目、基础或公用设施建设当中, 这些投资项目的特点是微薄的利润和巨大的成本。经营管理混乱, 使得其经营过程中投资战略不完善, 导致其投资项目盈利性低;融资渠道单一, 仅通过商业贷款, 本身造血能力低下, 只能用政府拨款来偿还所欠银行债务。投融资理念的落后, 有效投资战略的缺乏, 造成公司运营效率低下, 运营效益几乎为零;有效融资战略的缺乏, 造成企业资金的短缺, 甚至难以达到公司建立最初的目标:支援市政建设, 将大量的资金投入到基础设施的建设当中去;市场化机制的不健全, 缺乏完善科学的经营管理, 投资和融资的困境, 使得政府投融资公司面临经营困境, 自身发展陷入恶性循环。所有这些, 都可以看出, 当今的政府投融资公司, 仅仅是起到一个单纯的借入资金, 并将资金投放到需要建设的项目当中去这样单纯的职能。2009年以来, 国家各职能部门及地方政府对政府投融资公司的发展高度重视, 提出了一系列的政策引导和支持, 如加强贷款管理, 降低融资风险;地方政府积极整合所辖投融资公司, 充实其资本金, 完善治理结构, 规范运作等。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之所以受到如此重视, 主要是金融危机后大手笔的扩张性财政政策所带来的大规模的地方投融资规模。一方面被动式的大规模投资所带来的是许多尚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上马, 在中国特有的“倒逼”机制和2009年商业银行本身流动性过剩情况下, 信贷审批有所松动;另一方面, 地方政府收入并未以相应趋势增长, 导致财政风险较大。因此, 政府投融资公司要进入良性发展, 仅靠国家和地方政府引导支持是远远不够的, 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如此发达的今天, 更应该用科学的企业管理理论作为引导, 制定良好的财务和企业运营战略, 使得经营效果从企业内部获得根本改善。

(二) 在政府投融资公司中引入EVA思想的作用

EVA (Economic Value Added) 理论及其分析方法, 经过数十年的发展和实践, 日益成熟, 它不仅是一种有效的公司业绩度量指标, 更是一个企业全面管理架构, 是经理人和员工薪酬激励机制, 是战略评估, 资金运用, 兼并或出售定价的基础。笔者认为, 将EVA思想合理的运用到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经营管理当中去, 应可以大大改善公司运营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来说, EVA的内涵通常可以归纳为四个方面:评价指标。EVA是衡量业绩最准确尺度。公司可以把EVA作为全面财务管理体系的基础, 管理决策的所有方面全都囊括在内, 包括战略企划、资本分配、制定年度计划甚至包括每天运作计划。激励制度。以EVA增加作为激励报偿的基础, 正是EVA体系蓬勃生命力的源泉。EVA增加最大化, 就是使股东价值最大化。理念体系。在EVA制度下, 所有财务营运功能都从同一基础出发, 为企业各部门员工提供了一条相互交流的渠道。下文将围绕上述四个方面, 结合政府投融资公司具体情况, 讨论如何以EVA为基础制定财务战略, 检验所指定的财务战略是否有效, 将绩效评价结论转化为激励制度, 使企业进入新一轮的发展。

二、基于EVA的政府投融资财务管理框架

(一) 财务管理战略框架

融资战略是用来规划战略期间内融资的规模、渠道、方式、时间等, 并实现最优化资本结构和为企业战略实施提供资金的保障, 以解决公司发展需要的资金并通过控制与利用财务风险来达到降低筹资成本的问题, 它与公司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的大小有关, 主要针对的是企业资产负债表右边的项目。而投资战略主要解决战略期间内企业的投资目标、规模、方式和时间等问题, 企业筹集的资金有不同的用途及投资渠道, 主要针对资产负债表左边内容。对政府投融资公司而言, 投融资战略是密不可分的, 融资是为了投资, 融资规模与时间等要依据投资战略来进行决策, 投资的风险与收益预期会影响融资决策的制定与实施。基于EVA思想策划的融资决策与投资决策组成了完整财务战略, 也是政府投融资企业经营管理的核心, 最终都是为了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

(二) 基于EVA的融资战略

政府投融资公司的融资活动中很少考虑资本成本, 尤其是权益资本成本的问题, 这并非资本成本概念和风险意识得不够, 而是筹资战略的操作体制的问题。在筹资过程中对资本的占用使得资本成本和风险真实的存在, 尽管负债率过高, 但从资产负债表来看, 并不能清楚权益资本的支出, 因此大多数政府投融资公司在“利润”仍高高在上的光环下, 对偿债能力和现金流关注不多;其次, 以利润或利润率作为评价管理者业绩的综合指标与筹资决策没有直接关系, 这样的评价指标又从根本上违背了筹资决策的目标, 背离了股东财富最大化的总体目标。政府投融资公司在其融资环节体现出以下一些问题:一是政府独资, 资本结构中少部分的权益资本及大量举债获得的大量债务资本使得资产负债率高居不下。这在某种程度上加大了财务杠杆的作用, 增加利润, 但也会造成过高的财务风险, 可能对投融资公司的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二是融资渠道单一, 融资结构不合理, 主要依靠财政拨款和金融机构贷款, 单一的融资模式, 使还本付息金额逐年增加, 抵抗融资风险的能力逐年降低, 缺乏自身“造血”能力, 而基本靠财政拨款来偿还债务。一旦宏观经济政策进行调整, “供血”渠道受阻, 不仅可能导致企业陷入债务危机, 更使政府债务规模不断增大, 最终使地方财政陷入困境。因此, 对于政府投融资公司来说, 融资战略的开展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第一, 正确认识股权融资成本。股权融资并不是“免费午餐”。EVA中的权益资本成本是一种机会成本, 以投资者期望报酬率表示, 这个报酬率不应低于金融市场一般预期收益率。EVA与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总体目标是完全一致的;EVA是筹资决策与总体目标的桥梁, 提高了经济增加值, 也就创造了企业价值。第二, 增强内源融资能力。巨额的应收账款也是政府投融资公司的一个典型特征。然而根据EVA的理念, 赊销形成的应收账款是有成本的, 这是机会成本的概念。在经济增加值压力下, 管理者必须努力提高资本运用能力, 加快应收账款的回收, 提高流动资金使用效率。企业内源融资能力增强, 能提高资本使用效率, 企业经济效益也跟随着提高。第三, 拓宽融资渠道。改变绝大部分融资来源于银行贷款的单一化局面, 探索构建以政策性贷款、资本市场融资 (短期、长期债券融资、基金融资) 以及项目融资、企业债券、收费权信托、资产证券化等低成本、高额度、灵活多样的融资渠道。第四, 调整合理的资本成本。由EVA的计算可以看出, 在运用资本和运用资本报酬率既定时, 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越低, 经济增加值越大。公司在达到最优资本结构的同时, 必然是达到了其总资本成本的最低, 也必是EVA和企业价值的最大。因此, 政府投融资公司在面临不同的融资决策时, 可以按照不同融资方案的组合计算得到最低的加权平均资本成本, 以达到相对最低的资本成本和企业最大价值。

(三) 基于EVA的投资战略

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 企业能否将所筹集的资金投放到收益高、回收快、风险小、高利润的项目上, 对企业的生存与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于政府投融资公司而言, 企业本身经营环节不创造价值, 资金几乎全部投入到项目当中去。普通企业在投资战略中需要考虑的仅是挑选低成本高回报的项目, 而政府投融资公司建立的初衷就是在政府引导下进行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投资, 因而对项目挑选范围狭窄很多, 这使得其投资战略并不能单纯的从市场角度考虑。然而摒除以上因素之外, 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对投资项目的不同阶段采用不同的评估方式, 使得项目预算、项目实施、项目监控各阶段互相脱节, 很难实现预期的效果;对不同规模的投资项目采用同一评估方式, 往往造成企业生产能力的闲置, 并遗漏很多虽然规模不大, 但能为企业创造价值的项目;在日常投资决策中, 只注重显性成本, 而忽略隐性成本, 造成应收账款等流动资产的积压、变质和贬值, 有时甚至导致亏损。如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投资进程中的问题呢?EVA方法提供了以下一些思路:第一, 对项目各阶段评估标准的统一。有时造成实施项目最终失败的原因, 并非企业投资方向或项目本身有问题, 而是因为对项目评估的各阶段采用不同的标准, 使得项目前后互相脱节, 并最终导致失败。EVA就可以解决此问题。首先, 对项目进行可行性分析, 预测项目每年可能带来的经济增加值, 并将其贴现以确定这个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其次, 对项目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价, 即看此项目是否创造了价值。最后, 将项目前后的评估统一起来。以经济增加值作为评估标准不会再造成项目评估脱节的现象, 因为其在进行项目后评估时具有“跟踪”功能, 使项目预期投入的资本及其成本均在后期的实施中给予了充分的反映。只有将项目各阶段联系起来, 实现项目预算、项目实施、项目监管的有机统一。第二, 对日常投资决策的改进。在政府投融资公司日常投资决策中, 可能会经常遇到这样的问题:是采取宽松的应收账款政策还是紧缩的应收账款政策呢?是享受现金的流动性还是收益性呢?对于这些问题, 采用EVA方法对它们进行选择和判断, 答案就非常清楚。经济增加值考虑资本成本的理念, 就是把资产负债表转化成另一种支出项目清单, 这样管理人员就可以对任何选择进行成本与收益之间的比较和衡量, 从而做出准确的判断。尽管所筹集的资金注定是要投入到社会公共及基础设施建设当中去的, 但相对狭窄的项目选择机会并不代表着不能选择, 并且对于投资项目仍旧需要进行投资可行性、本量利等分析, 以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如果公司有较多好的投资机会 (EVA>0) , 公司应尽量采取低股利支付率政策, 以使用内部资金, 降低资本成本。同时, 公司应切实避免通过缩减EVA>0的投资项目来发放股利。

三、基于EVA的政府投融资公司业绩评价与激励

(一) DDM模型为基础的短期EVA业绩评价模型

财务战略制定并付诸实施后, 需要检验财务战略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也就是需要对企业进行绩效评价。在绩效评价模型中, 最关键的因素是股东对企业盈利性评价。作为政府投融资企业, 对其经营业绩评价最关键的因素则是作为股东的政府是否对企业的盈利性给予肯定和认可, 这需要其企业近期业绩状况以及业绩持续性状况作为支撑。近期业绩状况可以用以DDM模型为基础的EVA业绩评价模型来衡量, 而持续性业绩状况则可以用EVA结合BSC来衡量。近期业绩是企业出资人关于企业赢利性评价态度的首要而基本的决定因素。一般来说, “近期”可以定义为企业的一个生产经营周期, 并且主要针对财务业绩, 一些财务指标可以直接用来表示企业的业绩, 另外近期业绩主要是分析各个主营业务的财务业绩, 非主营业务可不作为关键性因素考虑。以DDM模型为基础的EVA近期业绩评价模型, 可以很好地运用到政府投融资企业中, 弥补常规性财务指标的不足:它是企业以现金流衡量的销售收入减去全部资本成本后的增加值。经济学上企业的真正盈利在于其创造的总收益必须弥补全部的机会成本, 这样的盈利才是给企业带来真实价值的增长。根据费尔萨姆和奥尔森的股利折现模型 (DDM) , 企业的经济价值 (Vt) 等于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值: 。考虑企业特定期间的会计账面价值的增值, 剩余收益Xt (即EVA的原型) , 及资本成本k, 推导出企业经济价值就可以表示为: 。从股利折现模型导出的EVA评估模型, 实质是从股东财富增长的角度来评估企业价值, 能更有力地发挥EVA绩效评价的激励作用, 使被评价者的利益与股东利益趋于一致。企业经营的好坏, 取决于其创造的经济价值是否超过投入资本的价值。企业创造的越多经济价值增加值, 必然会导致更高的市场价值增加值 (Market Value Added) 即: 。由此可知, MVA的大小取决于EVA的折现值, 因此, EVA是衡量近期绩效改善的最好标准, 也必然成为以业绩为基础的激励机制的最佳衡量标准。而政府投融资公司传统的短期业绩评价方法, 还停留在会计指标评价的阶段。每一个会计期间根据所生成的报表上利润等相关数据得出在本期间公司经营状况, 以检验短期财务战略是否凑效。基于DDM的EVA模型可以帮助政府投融资公司更加全面的评价本期绩效, 以为下一期财务战略的制定和激励制度的进行提供基础。

(二) “EVA综合计分卡”:衡量企业持续性业绩状况

前文所述, 政府投融资企业短期业绩评价可以反映本期财务战略的实施程度, 但对于企业长期的发展来说, 需要能够更全面更全局的评价体系。这就需要EVA与BSC结合的绩效评价体系:“EVA综合计分卡”。结合政府投融资公司的特点, 可以做以下设计:第一, EVA放置于“计分卡”的顶端, 处于BSC中因果链的最终环节。投融资公司发展目标就是实现EVA的增长, 其他所有战略和指标都围绕其运行。第二, EVA综合计分卡中引入时间维度。企业要做出未来EVA的预算, 包括次年预算、中期甚至长期预算, 并在计分卡的时间轴上标明管理者必须达到的目标。第三, 任何战略的部署分解与EVA时间轴紧密相联, “综合计分卡”的布局尽量从短期EVA向长期EVA的增长倾斜, 这也是EVA与BSC的“综合”之处。第四, EVA为核心的财务绩效评价:即在各个划分好的时间维度内使用前文所述“DDM-EVA”模型计算本期财务绩效。第五, 客户方面绩效评价:政府投融资公司主要的客户关系群就是其投资人和债务人, 以及其所投政府项目。追踪本企业在市场上创造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的能力, 并针对企业自身的客户群体和市场提出价值建议。即一方面考察所接受资金的政府投资目标、债务人和债权人的满意度, 另一方面设法降低投融资成本, 更好地留住客户群。第六, 内部业务流程方面绩效评价:考察三个核心业务流程 (融资流程改进、投资流程管理、客户关系管理) 中各项工作的开展是否有效果, 有效率, 改进业务流程的成本情况。第七, 学习与成长方面的绩效评价:考察企业是否注重培养员工能力, 重视员工个人发展并取得了成果;考察组织信息交流渠道是否通畅、企业内部是否有足够的沟通;考察企业员工积极性是否被激发, 员工之间是否能充分合作。

(三) 将绩效评价结论转化为激励制度

有效的激励制度是对企业本期发展情况的肯定和对下一轮发展战略的支撑。对于政府投融资公司而言, 单一股东即政府, 因此作为经理人及员工, 无法掌握权益资本的多少, 而无论是试图争取债务资本的融资活动, 还是对社会基础项目进行建设的投资活动, 都并不能切身的体现他们自身的利益。那么, 员工在绩效评价的结果之上, 采取行之有效的激励制度, 以增强企业的向心力, 使得所有员工都意识到企业利益与其自身切身相关, 最大化企业利益, 就是最大化员工个人利益。“EVA红利计划”对政府投融资企业较为适用, 考虑经营者制定出预期EVA值, 将实际EVA值与预期EVA值进行比较来发放奖金。其公式表示为:B=β×EVAF+α× (EVA-EVAF) 。

其中α, β为比例系数, 且α<β, EVA为实际EVA值, EVAF为预期EVA值即企业的目标EVA值, B为红利。假如政府投融资公司实际EVA与预期最大EVA相等, 则经营者应当发给员工最大化奖金, 同时企业利益也达到最大化;如果实际EVA小于预期最大EVA, 则根据实际与预期差距制定奖金发放, 无论是哪种方法, 员工利益与企业利益都得到了高度统一。

参考文献

[1]刘运国、陈国菲:《BSC与EVA相结合的企业绩效评价研究——基于GP企业集团的案例分析》, 《会计研究》2007年第9期。

公司投融资管理办法 篇8

【关键词】融资担保公司 财务管理 规范化

一、引言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的发展,特别是在财税和资金支持方面,惠扶政策接连出台,这同时也为融资性担保公司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目前我国融资担保公司数量不断增加,业务规模持续扩大,贷款业务稳步上升,对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推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融资担保公司的行业业务特殊性也决定了融资担保公司具有较高的业务风险性,经营发展所面临的外部市场压力与风险隐患非常大。促进融资担保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强化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尤其是理顺财务管理体系,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优化财务管理流程,进而为融资担保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开展提供良好支撑。

二、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对受保企业缺乏全面的审查

目前在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中存在的最突出的问题就是缺乏对受保企业公司的全面严格审查,特别是一些存在严重资金问题的企业,为了维持自身的经营运转迫切需要快速获得资金,因而在向银行申请融资并寻求担保时,有时会刻意粉饰财务报表,编造一些虚假的会计材料作为担保材料,如果担保企业财务管理部门不能对这些财务数据进行全面的审查分析或者是对于担保抵押物价值不够熟悉,容易为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埋下风险隐患。此外,一些担保企业在财务管理工作的开展过程中,存在着短视的问题,只是片面的注重企业的经营业绩和经营绩效,对担保企业的一些问题视而不见,也很容易导致各类问题的发生。

(二)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体系建设不完善

一些融资担保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中制度化、系统化与标准化程度不高,尤其是对于融资担保公司的业务流程缺乏有效的跟踪管理。在财务监管工作上力度较弱,财务预算监管体系不够完善,甚至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了实现经济效益的快速提升,在没有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的基础上就开展一些短期的资金融通、流动资金借款、对外投资或者是票据贴现等业务活动,而且对这些业务管理不到位,很容易造成融资担保公司陷入到财务困境之中。

(三)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有待提升

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与普通企业的财务管理工作有着很大的区别,对财务风险控制管理的要求更高,因而对于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能力素质也有着更高的要求,财务管理工作人员除了必须具有相应的财务金融知识、政策法律法规知识以外,还必须有着较强的财务风险识别管控经验。但是目前我国融资担保公司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在教育培训上投入不足,一些新的基于风险控制的财务管理理念与财务管理方法未能应用于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工作之中,不利于提升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质效。

三、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改进策略

(一)完善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

对于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体系的设置,首先应该按照融资担保公司的规模以及业务开展情况,合理的设置财务机构以及财务会计人员,并对融资担保公司的各项经济业务活动进行会计核算;其次,应该进一步的健全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制度,重点是健全完善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管理、成本和费用管理、营业收入、利润管理、财务报告与财务评价等制度体系。第三,应该对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任务进行明确,即合理的筹措资金、科学进行资金投资、收支与成本费用核算、债务债权关系的处理等工作内容,并将财务管理工作内容进行层层分解,落实到责任管理部门以及责任岗位,实施责任化管理的措施。此外,在财务管理体系的建设中,应该将对受保企业的财务审核作为关键管理控制内容,尤其是提高对其财务会计数据的审核分析与风险识别能力,以免由于受保企业影响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

(二)加强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

预算对于财务管理具有整体的规划与指导作用。在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预算管理上,应该根据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经营目标完成财务预算编制,在预算编制程序上尽可能采取上下结合的财务预算编制模式,将融资担保公司的年度财务目标分解落实到各个业务部门及分支机构,并结合其提报的收支预算实际需求形成整体预算计划方案,在经过董事会讨论批准以后作为财务预算方案执行。同时加强对财务预算执行的控制,加强财务预算执行的差异分析,确保财务预算真正起到规范约束财务管理的作用。

(三)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评价分析能力

通过财务评价分析,可以全面的总结融资担保公司的整体经营状况,并且可以发现财务工作中的风险问题。在具体的财务评价分析指标上,应该结合融资担保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的选择。对于经营状况指标,重点是选择流动比率、负债经营比率、资产负债率、固定资本比率等指标进行评价分析;对于经营成果,则主要是采用利润率、净资产利润率、成本率、费用率、社会贡献率、上交积累率等指标进行评价分析;风险控制指标主要是选择担保放大倍数、逾期担保率、担保代偿率、资本风险比率、担保损失率等指标进行评价。

(四)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团队的建设

提高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效率,必须加强对融资担保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首先,在财务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上,可以定期组织财务管理工作人员到不同的业务工作岗位进行轮岗培训,确保财务管理工作人员能够全面的了解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内容,提高财务工作业务处理的针对性。其次,应该加强对财务工作人员各项专业理论知识与技能的教育培训,提高其专业胜任能力与职业素质,促进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结语

财务管理对于整个融资担保公司的经营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强化财务管理工作也是融资担保公司稳定发展的基础前提。这就要求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必须充分的认识到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重点在规范化的财务管理体系建设、财务风险防范控制、资金成本管理、内部控制监督等几方面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而提高融资担保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提升融资担保公司的发展潜力。

参考文献

[1]罗志勇,谢洁华.商业性担保机构经营研究与思考[J].金融管理与研究,2011(04).

[2]张吉光,陈亚楠.关于担保公司规范发展的若干思考[J].海南金融,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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