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2024-06-27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共10篇)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篇1

为进一步规范仙林地区医疗市场服务秩序,确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区《关于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求,仙林街道开展了打击非法行医活动。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8月上旬):街道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公共卫生科、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等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下设了办公室负责具体日常工作。8月13日至8月14日,按照街道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公共卫生科对仙林地区医疗机构进行逐户调查摸底,共登记了16家医疗机构(公办医院1家、高校卫生院10家、中学医务室2家、个体诊所3家)。

二、实施阶段(9月11日):卫生科配合区卫生局对仙林地区3家个体诊所进行了检查,主要对个体诊所的执业证书、从业人员的医师证书、护士证书、有无非法使用药品进行了检查。对一家公办医院进行了有无开展胎儿性别鉴定、有无出租、承包科室行为进行了检查。通过检查我们认为仙林地区个体诊所手续齐全,符合行医资格,公办医院无违规操作行为。

下一步我们将依托仙林社会管理网格化平台,充分利用社区药品监督信息员的作用,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及时上报区职能部门并配合职能部门进行打击。同时做好宣传活动,普

及卫生和医疗知识,提高仙林地区人民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引导群众正确择医。

仙林街道公共卫生科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篇2

一、指导思想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二、整顿范围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三、方法步骤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矗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

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篇3

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促进医疗机构规范化管理,打击医疗服务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医疗安全和健康权益,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就医环境,根据灵宝市卫生局《关于2011年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的通知》的要求,我辖区扎实开展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责任 根据灵宝市卫生局统一布置,我们制定了《阳平镇2011年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行动计划》;成立了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程村卫生院院长孙新文任组长,副院长王宏杰任副组长,成员罗哲益;许海峰。召开了整治工作联席专题会议,明确了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重点;落实打击无证非法行医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动员全社会共同监督

1、为进一步规范各医疗卫生单位的执业行为,提高依法执业意识,卫生局举办了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学习培训班,邀请市、区级专家学者就医疗机构依法执业相关问题作专题讲座。要求区属各医疗机构加强自查自纠,全面清理违法执业行为。

2、借助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宣传活动。为了保证打击无证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成效,我们加大了宣传力度,发放卫生法律法规和医学科普知识等宣传资料共计300多册。

三、重拳出击,成绩显著

认真部署,精心组织,扎实开展专项行动。在专项整治活动中,我们根据行动方案制定了具体化的实施方案,对于严重违法行为,集中力量重拳出击,从6月份开始,我们采取明查暗访,划定重点路段,复查等形式进行综合彻底整治。对一些躲避检查、暂时关门的非法行医场所我们采取不定时督查的方式,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

1、查处违法行为基本情况

6月份至今我辖区共出动执法人员20人次,出动车辆10台次,监督检查8次,查处违法行为 5家,其中警告或责令改正5家。查处无证户数 5家,取缔无证单位5家,结案5起,没收违法行医器械 5件、药品 6箱,清查所开设的诊疗项目与证照不符的2家。责令当事人拆除违法医疗广告10余条。

2、认真开展医疗机构临床用血专项监督检查

对区属21家医疗机构进行检查,覆盖率100﹪,未发现医疗机构非法自采自供血液的违法行为。

5、投诉举报情况

为了取得群众对卫生执法部门的全力支持,我辖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了专门举报电话:6333120,同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在媒体上进行报道。共接到投诉举报3件次,我们都及时进行认真调查处理,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结果反馈给了举报人,做到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在打击无证非法行医过程中,我们注重政策宣传和业务指导相结合,对无证行医场所在取缔的同时加强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对合法医疗机构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其医疗执业行为,同时加大对持证单位的监管力度,通过此次行动,无证行医回潮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在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各部门的配合下,今年我辖区打击非法行医工作扎实推进,取得了卓有成效的进展。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工作中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

1、宣传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医疗单位执业人员法律法规意识不强;

2、监管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尤其农村医疗服务市场的监管有待加强;

3、随着专项整治工作连年开展,整治力度不断加大,无证行医、游医药贩的隐蔽性、警惕性逐渐增强,加上流动性大,造成打击过程中调查取证工作困难;4执法队伍人力、经费严重不足。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篇4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切实维护好全县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环境,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市卫生局等四部门联合下发的文件要求,决定2011年上半年开展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为保证专项行动扎实进行并取得实效,制订本方案。

一、工作重点内容和目标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是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行为,主要包括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开展医疗活动的门诊部(所);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乡村执业医师资格从事相关医疗活动的黑医师和流动无证行医摊点。

专项行动以城市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和乡镇及农村集贸市场等非法行医高发区域为重点,加大打击密度和力度,有效控制无证行医生存空间,做到全方位覆盖,全面取缔。通过专项行动,迅速在全县范围内掀起一次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新高潮,对非法行医者予以有力震慑,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安全的就医环境。

二、组织机构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设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周礼伟(县卫生局局长)

副组长:陈模钥(县卫生局副局长)徐流海(县卫生局纪检组长)

成 员:蒋满智(县卫生监督所所长)

郭红梅(县卫生局医政股股长)

柯康林(县卫生局行政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卫生监督所,蒋满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四、实施步骤

动员部署阶段(3月1日—3月15日)。各单位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利用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在全社会营造打击非法行医、创造良好就医环境的氛围。

集中行动阶段(3月15日—5月31日)。各单位按照方案确定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打击非法无证行医工作。

督查评估阶段(6月1日—6月30日)。要做到集中行动措施落实到位、案件查处到位、奖惩考核到位、责任追究到位。领导小组将组织对全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评估。通报督查结果,对监督管理工作开展扎实、案件查处及时、打非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通报表彰及奖励;对专项行动措施落实不力和行动迟缓的进行通报并限期改进;对有案不查,知情不报、情节严重并造成社会影响的,坚决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五、主要措施

(一)建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在全县各乡镇卫生院设立“非法行医监测哨点”,落实专人负责辖区内打击非法行医工作信息的收集、报送和日常管理工作。

县卫生局负责监测哨点建立、管理,汇总监测哨点各类监测及查处信息;及时核实、查处监测哨点提供的案件线索,并向市卫生局上报打击黑诊所、黑医师的实时信息。

各监测哨点负责将责任区内非法无证行医情况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协助卫生监督所查处非法无证行医行为;并对责任区被查处的非法无证行医点进行追踪监测,向辖区卫生监督所反馈监测结果。

(二)建立我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督查、巡查制度。县卫生局每季度对全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一次,县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各乡镇一级哨点进行一次巡查,了解村级哨点向乡级哨点的举报情况和乡级哨点本身的管理、监测和上报情况。

(三)各乡镇卫生院要设立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举报电话和专用电子邮箱,并向社会长期公开,并报县卫生局备案。举报电话要做到上班时间有人接听。并建立完善的举报投诉受理、承办、转办工作制度。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非法无证行医所带来的社会危害性,加强领导和协作,迅速全面部署打击非法无证行医工作。要做到组织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责任到位,确保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任务落到实处。

(二)紧扣主题、突出重点

要着力解决本区域内医疗服务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以及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重点对反复回潮的非法无证行医、城乡结合部等无证行医比较猖獗的区域采取综合治理措施,坚决予以打击。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

县卫生监督所要利用网络信息资源,建立打击非法无证行医曝光平台,对查处的非法无证行医行为及时进行曝光;对查处的大案要案,有效利用新闻媒体进行宣传。要通过曝光,取得社会舆论和广大群众的支持,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信息全省共享,使非法无证行医的“黑诊所”、“黑医师”无处生存。

县卫生监督所和各乡镇卫生院,要采取各种形式,积极组织开展以“远离无证行医珍爱生命与健康”为主题的打击非法行医宣传活动,帮助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非法无证行医对自身健康的潜在危害和对社会就医环境的巨大危害,提高群众主动防范和安全就医意识,力争形成人人关心自身健康,严厉打击非法无证行医的良好氛围。

(五)专人管理、信息畅通

县卫生监督所要设立专人管理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信息,按照要求将非法无证行医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和打击非法无证行医联系人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上报市卫生局。

(六)及时督导、加强考核

县卫生监督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组织开展对打击无证非法行医的督导检查,及时掌握情况、收集相关信息。对重大案件要及时逐级上报。县卫生局将各乡镇无证行医监测哨点工作纳入各乡镇年度目标责任考核。

(七)及时总结、按时上报

1、县卫生监督所要将全县打击非法无证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总结、汇总报表(纸质、电子版)于2011年6月20日前送报县卫生局。

2、各乡镇卫生院于2011年3月10日前将监测哨点负责人员名单(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报县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 袁德武 电话:4428664 手机:***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篇5

为深入落实《龙岗区2008年终“龙安行动”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确保2009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大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决定在全区范围内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打击非法医疗违法行为,防止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领导

成立龙岗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詹绍铮局长任组长,邱技伦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各街道执法队队长及区执法监察大队、局法制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办公室设在区执法监察大队,由区执法监察大队冯瑞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各街道执法队负责专项行动中各项具体执法工作的落实和辖区内有关行动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行动时间

2008年12月13日至2009年2月13日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非法行医问题的底数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人员,联合辖区内的出租屋管理所、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尤其是外来人员集中的城中村和人口密集的工矿企业集中区域)的黑诊所、药

店坐堂行医、非法设置医疗广告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的详细情况,摸清非法行医问题的底数,建立管理台帐。

(二)深入开展专项打击,严格执法,取缔非法行医活动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黑诊所,严厉处罚坐堂行医行为,坚决拆除、清理非法设置的医疗广告招牌、条幅以及其他各种非法医疗广告,认真查处卫生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移送的非法行医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纵深打击 主动加强与卫生、药监、工商、出租屋管理部门、街道城管办的联动,全面收集信息,强化综合整治,有针对性地实施纵深打击。对持有合法证照的药店内存在的坐堂行医行为,在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药监、工商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吊销其证照;通报街道城管办,严禁非法医疗广告的设置审批;通报出租屋管理部门加强出租屋管理,对容纳非法行医行为的出租屋业主给予相应的严厉制裁。

(四)强化监管,严密监控非法行医行为

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活动严防死守,精确打击。由区执法监察大队组织开展对非法行医及相关问题的专项监察,并在2009年1、2月份的下旬组织开展对各街道执法队查处非法行医工作的任务部署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台帐管理情况以及2008非法行医类案件处理情况的全面检查,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各街道实际工作绩效纳入综合执法考评。

(五)梳理线索,复查全年查处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 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人员对2008年全年查处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进行梳理,查找线索,对涉及多次处理的药店、诊所及其他非法行医行为进行重点复查,对屡犯不改、顶风作案的要给予重点打击,对其中有正规手续的药店,及时通报药监部门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加强医疗安全知识宣传和就医引导

局机关相关科室及各街道执法队要主动协调卫生及街道城管部门,加强医疗安全卫生宣传引导工作,指导辖区内的合法医院和社康中心在显著位置设置就医指示标识,为正规医疗指引标识的设置开通绿色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非法行医问题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政治高度看待这一问题,各执法队队长要高度负责,真抓实干,亲自牵头组织措施制定和工作落实。

(二)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行动期间,各街道执法队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执法人员全天值班,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群众投诉、部门移送等渠道转来的所有涉及

非法行医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予以查处。

(三)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完善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妥善组织公共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诱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对行动的战况要主动联系媒体给予正面报道。

(四)要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及时、稳妥地处理非法行医案件。查处坐堂行医行为时,要将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拍照并复印;对发生在出租屋内的非法行医行为,要及时录像取证并妥善保存音像数据资料;对2008查处非法行医案件的卷宗要及时整理归类,单独存档,妥善保管。

(五)要及时通报信息,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各街道执法队应当于每周一中午12时将上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报送区执法局(详细附表);2009年1月13日将前月行动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2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整体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报送区执法局。(联系人:李国涛联系电话(传真)28949933)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篇6

作总结

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2007-12-07 18:18:23第1文秘网第1公文网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军区后勤部、市武警中队后勤处八部门联合制定的《新安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市计生委《新安市人口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精心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迅速行动,结合全县打击非法行医,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

务的整顿、治理工作,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取得明显成效。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动员部署

溪南县人口计生委领导高度重视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将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管领导亲自挂帅。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领导力度,成立了全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在全县计生系统召开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行动动员大会,向社会公布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整治的范围重点,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建立举报登记制度。举报电话在工作时间实行专人值守制度,并经常对电话值守和来电登记情况进行检查。各乡(镇)加强了配合,及时沟通信息,相互支持,逐步形成工作合力,切实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制定工作方案,迅速开展行动

根据市计生委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县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

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主要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调查摸底。自6月至9月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以来,先后出动车辆20余次,人员100余人次,到全县各乡(镇)、村,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例会,通报工作情况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研究布置下步工作措施。经过一系列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我县计生系统目前未出现以下行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行为;做假计划生育手术、出具假计划生育情况医学证明;非法为他人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未经批准擅自增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未取得医疗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以外的其它临床医疗服务项目的行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行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对外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等。

三、下一步工作

打击非法行医是一项长期的任务,涉及职能部门多,难度大,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加强部门间的沟通、配合,形成打击非法行医的合力,共同加强专项行动工作力度。并组织一次“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切实做好巩固成果的工作,进一步完善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管的有效模式和方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规范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行为。

虽然我县在打击非法行医做了些工作,但距离整治目标还有一段距离,目前未发现和查处非法行医行为。我们将继续努力,按照省、市计生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计生系统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落实。

芜湖县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小结 篇7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邹城市卫生局邹卫防字【2011】1号文件精神及具体工作部署,确保2011年春节期间社会大局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镇政府决定在全镇范围内联合卫生院组织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深入打击非法医疗违法行为,防止医疗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组织领导

成立香城镇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香城镇镇长田野任组长,卫生院院长詹昭珠任副组长,成员包括镇派出所所长及镇法制科负责人;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信息汇总及绩效考评等工作,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由镇派出所所长任办公室主任。

镇派出所负责专项行动中各项具体执法工作的落实和辖区内有关行动事项的协调处理工作。

二、行动时间

2011年2月3日至2011年6月20日

三、主要措施

(一)实施拉网式排查,全面摸清非法行医问题的底数由派出所执法人员组织人员,联合镇卫生院卫生监督所等有关部门,对辖区内(尤其是外来人员集中村庄和人口

密集的采矿企业集中区域)的黑诊所、药店坐堂行医、非法设置医疗广告等情况进行拉网式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非法行医的详细情况,摸清非法行医问题的底数,建立管理台帐。

(二)深入开展专项打击,严格执法,取缔非法行医活动

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从重处罚,坚决取缔黑诊所,严厉处罚坐堂行医行为,坚决拆除、清理非法设置的医疗广告招牌、条幅以及其他各种非法医疗广告,认真查处卫生监督部门或其他部门移送的非法行医案件,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行医及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三)加强部门协作,强化对非法行医行为的纵深打击 主动加强与卫生、药监、工商、街道城管办的联动,全面收集信息,强化综合整治,有针对性地实施纵深打击。对持有合法证照的药店内存在的坐堂行医行为,在处罚违法行为的同时,及时将有关情况书面通报药监、工商部门,由主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吊销其证照;通报街道城管办,严禁非法医疗广告的设置审批;通报出租屋管理部门加强出租屋管理,对容纳非法行医行为的出租屋业主给予相应的严厉制裁。

(四)强化监管,严密监控非法行医行为

由镇街派出所执法队组织力量联合相关部门对本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活动严防死守,精确打击。由卫生院卫生监督组织开展对非法行医及相关问题的专项监察,并在2011年

2月份的下旬组织开展对各街道执法队查处非法行医工作的任务部署情况、工作落实情况、台帐管理情况,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各街道实际工作绩效纳入综合执法考评。

(五)梳理线索,复查全年查处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 由各街道执法队组织人员对2010年全年查处的各类非法行医案件进行梳理,查找线索,对涉及多次处理的药店、诊所及其他非法行医行为进行重点复查,对屡犯不改、顶风作案的要给予重点打击,对其中有正规手续的药店,及时通报药监部门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六)加强医疗安全知识宣传和就医引导

镇相关科室及各街道执法队要主动协调卫生及街道城管部门,加强医疗安全卫生宣传引导工作,指导辖区内的合法诊所在显著位置设置就医指示标识,为正规医疗指引标识的设置开通绿色通道。

四、工作要求

(一)非法行医问题直接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站在政治高度看待这一问题,各执法队队长要高度负责,真抓实干,亲自牵头组织措施制定和工作落实。

(二)要保持高度警惕性,行动期间,各街道执法队要实施24小时值班制度,安排执法人员全天值班,对上级交办、媒体报道、群众投诉、部门移送等渠道转来的所有涉及非法行医问题,要立即采取措施、组织人员在第一时间予以

查处。

(三)要保持高度敏感性,完善各项应急工作预案,妥善组织公共信息发布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防止诱发社会不稳定事件,对行动的战况要主动联系媒体给予正面报道。

(四)要保持高度责任心,严格执法、文明执法,认真履行职责,依照法定程序公平、公正、及时、稳妥地处理非法行医案件。查处坐堂行医行为时,要将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拍照并复印;对2010查处非法行医案件的卷宗要及时整理归类,单独存档,妥善保管。

(五)要及时通报信息,做好相关材料的报送工作。专项行动期间,每周一中午12时将上周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报送专项办公室;2011年3月13日将前月行动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4月13日前将专项行动的整体情况形成综合书面材料,报送市卫生局。

镇卫生院设立打击非法行医举报电话0537-57331200537-5738076

香城镇卫生院

打击非法行医小结 篇8

整治工作阶段小结

为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行医行为,整顿规范医疗市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利益,根据卫生部、自治区、州《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州卫生局的安排部署和具体要求,由县卫生局、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博州药品监督管理局精河分局、县计生委、县科技局六部门联合制定和下发了《精河县继续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并成立了精河县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事务。

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主要采取全面清理、突出重点、城乡结合、协同作战的方法,从8月中旬开始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取缔无证经营的专项整治行动。县卫生局建立了举报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设立投诉信箱,鼓励广大群众为打击非法行医活动提供线索。

截止目前,全县共出动卫生监督人员48人次,共检查乡村(个体)医疗机构58家。其中超出执业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诊所3家。针对查出的问题,县卫生局已下达了卫生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在此基础上,下一阶段我县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打击非法行医,结合医疗机构的年审工作,将净 1

化和规范辖区内医疗市场作为医政工作的一项长期任务,加强与药监、公安等部门的联系和配合,进行更大范围、高频率的专项整治。

精河县卫生局

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自查报告 篇9

按照《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军区78511部队和武警**支队等六部门联合制定**市进一步整顿医疗秩序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雅市卫发〔2013〕33号)要求,在医院领导的指导下,对全院依法执业、依法行医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院是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诊疗科目开展医疗服务,并在核准的执业地点执业,无超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现象,严格执行严禁非法展开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二、医院医、技、护工作人员均挂牌上岗,无执业助理医(技)师、未注册护士单独执业,未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无出租承包科室。

三、医院不定期对医、技、护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和学习并考核,使医务人员树立依法执业、依法行医的观念。

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 篇10

第 11 期

吉林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办 2005年12月20日 ——————————————————————————————

本 期 目 录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

*长春市卫生局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 *双辽市再掀打击非法行医新高潮

查阅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有关政策、工作要求及国家和省各期简报内容请登录 卫生部网站(http://)

卫生部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

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批复

2005年11月7日,卫生部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厅《关于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造成死亡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请示》做如下批复:

根据《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医师应当在注册的医疗机构内执业。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医师在家中擅自诊疗病人的行为违反了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根据情节轻重,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

(卫生部卫政法发[2005]428号)

长春市卫生局对全市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督查

按照吉林省和长春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方案的要求,长春市卫生局分别于10月24~25 日和11月7~11日对市区和外县(市)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进行了督查。

本次督查的范围为长春市区及外县市,督查对象为县(市、区)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市内5个区随机抽查5个2级以上医疗机构、5个民营医院、5个医疗门诊部、5个个体诊所。三个开发区随机抽查3个民营医院、3个医疗门诊部、3个个体诊所。外县市及双阳区检查县(市、区)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人口和计划生育生殖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个体诊所、村卫生所。

通过督查,我们看到各县(市、区)对打击非法行医工作都非常重视,做得也比较到位,都能按照要求成立组织机构,制定实施方案,落实各种责任制,开展培训学习和舆论宣传,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的违法案件。大多数医疗机构都能够按照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的要求,认真张贴打击非法行医公告和禁止利用B超非法鉴别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认真开展自查自纠,不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的科目开展诊疗活动,不超范围执业,不非法从事性病诊治,不对外出租承包科室,不发布违法医疗广告。一些县(市、区)能够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形成了各自的特点,如朝阳区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投诉举报登记也比较完整;绿园区卫生局印制了塑封的打击非法行医公告;二道区各种音像资料比较全;农安县各种责任制非常健全,并且都做到了上墙,设计了督查记录,记录也很完整;榆树市医院和双阳区医院制作了打击非法行医公告和禁止利用B超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终止妊娠手术的标牌。

通过督查发现还存在如下问题,主要是有一些县(市、区)制定的目标责任制还不够完善,开展培训学习及舆论宣传的记录和音像资料不全,督查没有记录等。督查中发现医疗机构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长春市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除了绿园区发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之外,其他区都没有发放。朝阳区发的是社区卫生许可证,其他区的社区卫生服务站什么证都没有。二是医疗机构许可证的审批及书

写不够规范。长春市卫生局给外县(市)发放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只写了内、外、妇、儿、中医、五官科,但这些医院大多都设有口腔科、皮肤科、传染科。三是医护人员虽已注册但未拿到执业证书。目前长春市(尤其外县)有近千名医护人员由于省、市没有执业证书,虽然注册了,但没有拿到该证书。四是有的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诊疗科目只写临床或综合,有的乡医或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医生的执业范围有的写临床或全科。五是由于某些历史原因,有些县或市的政府领导允许口腔诊所的技师从事口腔诊疗活动,有的甚至连技师都不是也给患者治病。

针对上述检查发现的问题,长春市卫生局将进一步加大督查力度,争取近早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使长春市的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取得更大的成绩。

(长春市卫生局)

双辽市再掀打击非法行医新高潮

目前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已进入了第三阶段,为了把此项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形成严打高压态势,11月18日上午,双辽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召开了“双辽市打击非法行医没收物品销毁现场会”,会上相关部门领导就打击非法行医工作做了重要讲话,同时向广大市民宣传了《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内容,并告诫市民有病要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不可相信假医、游医。会上销毁假冒伪劣药品、器械共计

九十箱,折合人民币四千六百元,对不法分子起到了有力的震慑作用。双辽市电视台在当天晚间的新闻联播节目中对此次现场会进行了报道。

(双辽市打击非法行医领导小组办公室)

报送:卫生部办公厅、卫生执法监督司、卫生政策法规司,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医政司,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有关领导及办公室,李斌副省长、刘长生副秘书长,省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省卫生厅各位领导,省卫生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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